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理由。 职业安全与健康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 责任的一般理由 因为造成伤害。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064 条“造成损害责任的一般理由" 读到: "1. 对公民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害以及对法人财产造成的损害,由造成损害的人全额赔偿。 根据法律,损害赔偿的义务可以施加给非损害原因的人。 法律或合同可以规定加害者有义务向受害者支付超出损害赔偿的赔偿金。 2.造成损害的人证明损害不是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免除损害赔偿。 即使伤害者没有过错,法律也可以规定对伤害进行赔偿。 3. 因合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损害是应受害人请求或者经受害人同意造成的,且加害人的行为不违反社会道德原则,可以拒绝损害赔偿……”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068 条对于我们正在考虑的问题也很重要。 “法人或公民对其雇员造成损害的责任”: “一、法人或者公民对其雇员在履行劳动(公务、公务)职责时造成的损害应当给予赔偿。 就本章规定的规则而言,雇员是根据雇佣协议(合同)从事工作的公民,以及根据民法合同从事工作的公民,如果他们同时采取或应当采取的行动按照相关法人或公民的指示行事,并在其控制下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2.合伙企业、生产合作社应当赔偿其参与者(成员)在合伙企业、合作社的创业、生产或者其他活动中造成的损失。” “法人或公民对其雇员在履行劳动(公务、公务)职责时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要求在劳动安全领域非常重要,意味着雇主始终能够得到认可仅根据这些规定作为损害原因。 全额赔偿 意味着受害人不仅得到实际损失的赔偿,而且还得到利润损失的赔偿。 法律规定了损害全额赔偿规则的例外情况,即补偿金额可以改变(减少或增加)的情况。 因此,对于进攻 损害责任 一般来说,需要具备:
这种罪恶感和因果关系必须确立,这种罪恶感必须得到证明。 我们都知道,不同的活动和/或使用不同的机制和流程具有不同的危害。 因此,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079 条规定了“对他人造成更大危险的活动造成的损害的责任”。 特别是其活动对他人造成更大危险的法人实体和公民(使用车辆、机械、高压电能、核能、爆炸物、烈性毒药等;建筑和其他相关活动等),有义务赔偿因危险增加而造成的损害,除非他们证明损害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损害赔偿义务由拥有增加危险源的法人或公民承担。 由于各种类型的活动都可能造成很大的危险,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065 条“防止伤害”规定如下:“1. 未来造成伤害的危险可以作为索赔的依据。禁止造成这种危险的活动。” 生活中有时,当一个人消除了威胁加害者本人或他人的危险时,却不知不觉地对加害者本人造成了伤害。 根据《刑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条“在极其危急的情况下造成损害”,“在极其危急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害,是指为消除对造成损害的人或者其他人造成威胁的危险,如果该危险在一定情况下不能消除的”。以其他方式消除的,必须由造成损害的人赔偿。 考虑到造成损害的情况,法院可以对造成损害的人所代表的第三人承担赔偿义务,或者免除该第三人和造成损害的人的赔偿义务。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在必要防卫状态下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除非超过限度。 由于国家机构、地方政府机构或这些机构官员的非法行为(不作为)而对公民或法人造成的损害,包括因国家机构或地方政府机构颁布的法令造成的损害不遵守法律或其他法律行为,也须受到赔偿。 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所有可能的伤害罪魁祸首中,有两个特殊类别:特别危险物品的所有者和劳动力的所有者。 但这正是几乎所有雇主的情况。 所有这些导致了一种情况,即用人单位几乎总是要对因不遵守劳动保护规则而对雇员健康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实践表明,大量(对雇主而言)额外费用导致雇主系统性地试图逃避损害赔偿。 世界和俄罗斯的实践清楚地表明,雇主和雇员的这种利益冲突只能借助职业风险强制社会保险来解决。 作者:Fainburg G.Z.、Ovsyankin A.D.、Potemkin V.I.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 ▪ 分发肥皂和消毒剂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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