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核素诊断科人员劳动防护须知完整文件 1。 一般规定 1.1. 本指令是根据现行《辐射安全标准 NRB-99》SP 2.6.1.758-99 的要求制定的(被认为不需要国家注册,俄罗斯司法部 29.07.99 年 6014 月 99 日信函第 2.6.1.799 号) -ER),“确保辐射安全 OSPORB-99 的基本卫生规则”SP 01.06.00-4214(被认为不需要国家注册,俄罗斯司法部的信函,日期为 09.01.96 No. 3-ER),联邦17.01.96 年 31.07.00 月 298 日第 15.08.00-FZ 号法律“关于人口辐射安全”(6948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俄罗斯公报》发布),俄罗斯卫生部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第 XNUMX 号法令“关于批准关于公民个人暴露剂量控制和核算的统一国家系统的规定”(被认为不需要国家注册,俄罗斯司法部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的信函,编号 XNUMX-YUD)。 1.2. 该指令对放射性核素诊断部门人员的工业卫生和劳动保护作出了主要规定。 1.3. 在此基础上,各设有放射性核素诊断科室的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具体工作条件,制定劳动保护内部规定和岗位说明书。 2. 一般安全要求 2.1. 根据《确保辐射安全基本卫生规则 OSPORB-99》SP 2.6.1.799-99 的要求,年满 18 岁并经过专门培训并按机构命令分配给工作人员的人员放射性核素科(“A类”)允许独立工作。 2.2. 在进行放射性核素研究时,区分两类暴露者 - A 和 B。 A类人员包括直接参与放射性核素诊断的部门的员工(放射科医生、护士、护士、安装和操作放射性核素诊断设备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 B组人员包括因工作条件原因处于电离辐射区域的部门员工。 2.3 A、B组科室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并遵守最大允许辐射剂量。 因此,对于A组人员,人员有效照射剂量连续0,02年每年不应超过5Sv,但每年不超过0,05Sv。 人员劳动活动期间(50年)有效剂量不应超过1,0Sv。 对于B组人员,有效剂量为按照《辐射安全标准.NRB-1》A组值的4/99。 2.4. 从医学确认之日起,妇女在整个怀孕期间应免除在该部门的直接工作。 2.5. 根据俄罗斯卫生和医疗工业部405年10.12.96月31.12.96日第1224号令“关于对雇员进行初步和定期体检”(XNUMX年XNUMX月XNUMX日在俄罗斯司法部注册第XNUMX号令) XNUMX)规定,为预防疾病,部门人员上岗时必须进行强制性体检,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没有电离辐射工作医疗禁忌的人员可以在该部门工作。 2.6。 放射性核素部门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电气安全一级资格,并通过年度知识考试。 第一组的分配按规定方式发布。 2.7. 新入职人员以及暂派到本部门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本单位命聘的劳动保护工程师或者劳动保护负责人介绍情况。 其结果应当记录在劳动保护介绍情况登记簿中。 根据通报结果,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对新来的员工进行最后登记,并将其送往工作地点。 2.8. 该部门的每位新员工都必须接受有关工作场所劳动保护的初步简报。 每年必须在工作场所至少两次向部门人员重新通报情况,并且不定期进行——以防工艺流程发生变化、违反劳动保护规则和发生事故。 这些情况介绍应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进行。 简报结果必须记录在相关日志、受指示者的个人卡、工作许可证或授权作品制作的其他文件中。 2.9。 部门工作人员必须:
2.10. 部门工作人员有义务遵守遵守作息制度的要求。 2.11. 本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了解下列危险有害生产因素影响的防护规则:
2.12. 根据放射性核素诊断室的用途,应为科室工作人员提供个人防护装备。 2.13. 部门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下列集体防护用品:
2.14. 短寿命同位素发生器应放置在额外的辐射屏蔽中,以防止人员暴露。 2.15. 该部门须遵守电源和家用电器的一般安全要求。 2.16。 当设备、夹具和工具发生事故或故障时,人员必须关闭总电源开关并通知部门负责人。 2.17。 部门工作人员必须:
2.18. 部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个人卫生规定。 2.19。 部门人员被禁止:
2.20. 部门人员必须将食物、家居服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存放在专门指定的地方。 2.21。 部门办公室的门上应张贴辐射危害标志。 2.22。 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的负责人必须保证每位从业人员学习劳动保护说明。 2.23。 如有必要,违反指示的人员将接受特殊知识测试和不定期的劳动保护简报。 2.24。 本办法由本部门劳动保护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2.25。 本指令的有效期为五年,其有效期最多可延长两次。 3、开工前的安全要求 3.1. 在开始工作之前,负责放射性药物储存的人员必须检查储存门上密封的完整性,打开储存并将所需的药物分配到工作场所。 收到短寿命同位素发生器和一套洗脱瓶后,为了确保保持无菌,工作人员必须确保密封的保护容器完好无损。 如果违反保护容器的密封处,产品不得工作。 3.2. 开始工作前,科室工作人员必须检查个人剂量计是否存在,确保治疗室内没有未经授权的人员,并对放射性核素设备(运动部件、电线、高压电缆、办公室等处的地线)。 他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发现的故障,并在排除故障后开始工作,并在仪器日志中进行适当的记录。 3.3. 在开始研究之前,使用电离辐射源的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具体取决于专门房间中工作的防护装备的范围。 3.4. 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确保通风、供水、排污和电力照明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他必须向部门主管报告观察到的故障。 3.5. 本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准备好工作所需的装置、仪器和辅助设备,检查辐射防护设备的安全性。 3.6. 核素诊断科轮班工作期间,交接班程序由科室负责人根据科室各办公室的职能特点制定的内部指令确定。 三、工作中的安全要求 4.1. 科室工作人员必须根据经批准的医疗程序和科室负责人制定的内部说明,遵守使用电离辐射源的最佳技术流程。 4.2. 工作日期间,放射性药品仓库必须上锁。 4.3. 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内部指示精通电离辐射源的安全工作。 4.4. 应持续对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每季度将结果登记在工作日志中。 4.5. 个人年照射剂量应记录在个人剂量记录卡中。 员工调动到其他工作地点时,必须将其剂量核算卡转移到其新的工作地点。 4.6. 超过最大允许水平的案件应根据部门负责人制定的消除事故的内部指示进行调查。 5、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5.1. 发生辐射事故时,有关人员必须通知部门负责人和辐射监测负责人。 5.2. 为排除设备故障,部门负责人必须召集抢修组。 5.3. 如果怀疑人员暴露高于本指令第2.3条规定的标准,部门负责人必须组织紧急检查造成过度暴露的原因,评估所接受的剂量,送受害人进行医学检查。 根据获得的结果,部门负责人应确定人员在电离辐射领域进一步工作的可能性。 5.4. 当人员受到放射性污染时,需要确定污染区域和程度,脱去衣服送至隔离室,对身体污染区域进行必要的净化,然后进行剂量控制。 皮肤、工作服、个人防护用品前部内表面的允许污染量,α活性核素不得超过2份/(cm2×min),β活性核素不得超过200份/(cm2×min); 供人员永久停留的场所表面和位于其中的设备 - 分别针对 α 活性核素 5-20 份/(cm2 x 分钟),针对 β 活性核素 2000 份/(cm2 x 分钟)。 5.5. 如果生产场所和设备的放射性污染超过规定值,则有必要组织清洁,明确指出紧急污染地点,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组织设备暴露值不超过允许水平的表面污染。 5.6. 如果放射性药物丢失、其在分部中的数量与文件不相符,或者如果它们被用于其他目的,则人员必须通知分部负责人。 5.7. 发生非辐射事故时,人员必须关闭网络主开关,并通知部门负责人。 6、工作结束时的安全要求 6.1。 完成工作后,部门工作人员必须:
6.2. 负责劳动保护的人员必须对工作场所的辐射污染水平进行剂量控制——如果检测到污染,组织对工作表面进行净化。 6.3. 放射性药品的保管人员必须将未使用的放射性药品送库封存。 6.4. 工程师必须控制所有供电系统的关闭。 6.5. 部门(室)负责人必须检查会计记录的正确性。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15.04.2024 Petgugu全球猫砂
15.04.2024 体贴男人的魅力
14.04.2024
其他有趣的新闻: ▪ 猴子和人一样 ▪ 特斯拉新电池亮相 ▪ 社会监控小工具 ▪ 钻石数据载体
免费技术图书馆的有趣材料: ▪ 文章 印刷电路板的制造(包括使用激光打印机)。 无线电电子电气工程百科全书 ▪ 文章 用于宽带天线的天线放大器。 无线电电子电气工程百科全书 本页所有语言 www.diagram.com.u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