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管工劳动保护说明. 完整文件 事故预防 1. 一般安全要求 1.1. 要履行从事下水道和供水系统及结构的维修和保养的水管工的职责,年满 18 岁并通过以下考试的人员:
1.2. 水管工必须通过:
1.3. 水管工必须:
1.4. 水管工必须:
1.5. 水管工必须了解并遵守个人卫生规则。 只能在特别指定的区域和地点进食、吸烟和休息。 只能从专门设计的装置中饮用水。 1.6. 工作场所发现设备、工装、工具等故障或其他隐患,应立即通知领班或车间主任。 只有在消除所有缺陷后,才能在他们的许可下开始工作。 1.7. 如果检测到火灾或发生火灾:
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 - 离开场所。 1.8. 发生事故时,为受害人提供急救(医疗前),立即向工头或车间负责人报告事故,采取措施保持事故原状(设备状况),如果这样做不会造成对他人构成危险。 1.9. 如果不遵守本手册中规定的安全要求,工人将根据适用法律承担责任。 1.10. 根据向工人和雇员免费发放特种服装和特种鞋类以及其他个人防护装备的示范行业标准,水管工在工作中必须使用以下个人防护装备:帆布套装 - 穿着期限 18 个月,橡胶靴 - 12 个月,组合手套 - 2 个月,橡胶手套 - 执勤,防毒面具软管 - 执勤。 对于冬季户外工作,另外:带隔热衬里的棉夹克 - 30 个月,带隔热衬里的棉裤 - 30 个月。 将特殊的衣服和鞋类存放在壁橱中,并在夏季将保暖工作服存放在仓库中。 所有工作服和鞋类均应按规定方式干燥并移交清洗和修理。 1.11. 在某些情况下,主要的危险生产因素可以是:
2、开工前的安全要求 2.1. 管道工必须意识到,下水道和水井、坑、水箱和结构的维修、检查和预防是高风险工作,因此必须由至少 3 人的工人团队在接受劳动保护说明和工作许可证后进行。 2.2. 在井下工作之前,机械师必须穿上耐用的工作服和鞋子,戴上防护头盔,并领取带有绳索的安全带,绳索应比井深长2米,在整个长度上有250-300毫米的结,并在200公斤的负载下进行断裂测试,领取气体分析仪或气体指示器,12伏电池灯,手动风扇,围栏,已确定样品的海报,挂钩和撬棍用于打开井、水桶、工具的盖子和舱口。 必须检查所有收到的工作资金的可用性。 2.3. 在露天井、坑处安装必要的围栏、警告海报和路标。 晚上,信号灯架上挂着红色镜片的灯笼。 2.4. 检查井内支架或梯子的状况,开工前6-8小时,打开相邻两个工作井的井盖进行通风。 2.5. 采取措施关闭通向污水处理装置的管道,并在断开的地方张贴海报,上面写着:“不要打开——人们正在工作!”。 2.6。 使用气体分析仪或气体指示器检查并确保井底没有气体(甲烷、二氧化碳、二氧化硫和其他气体)。 2.7. 准备好工作所需的工具以及管坯、马刺、接头。 2.8. 检查工作所需的工具和固定装置,并确保它们处于良好状态: 2.9. 手动工具的手柄应光滑且呈椭圆形:锉刀、锉刀等。 带有尖头的工作端必须固定在光滑、光滑的拉丝手柄上,两端用金属绷带环紧固,凿子、十字形工具在工作部分不得有手握处锐肋、头部后部裂纹和毛刺等损伤,所使用的扳手必须与螺栓和螺母的尺寸相对应。 不允许通过安装气管或延长第二把扳手来加长扳手,台虎钳必须具有严格平行的钳口并配备软金属垫片(铜、黄铜等)。 三、工作中的安全要求 3.1. 在磨床上工作以准备和加工管道、支管、接头等时。 确保机头边缘与砂轮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3毫米,机器必须配备防护网。 3.2. 允许使用脚手架和安装在坚实基础上的脚手架在1,5米以上高度安装和维护卫生系统的管道和固定装置。 不允许在随意的支撑物(桶、砖、管道、加热器等)上安装脚手架。 系统安装和维修后,检查螺纹和螺栓连接的紧固性。 3.3. 与电焊工一起工作时,锁匠必须佩戴防护装备(墨镜、手套)。 3.4. 管坯和其他产品的铺设应避免堵塞通道和干扰工作。 3.5. 井、坑内作业应由3人一组的安装人员进行,其中一名在井内,一名在地面,第三名必须负责观察井内工人的工作,如果情况不佳,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在井、罐、构筑物内的工作人员到达地面之前,禁止观察员从事任何工作。 3.6. 任何物体、工具、建筑材料都应放入井中,并使用绳索或缆绳将其从井中提升到桶中。 此时在井里的工人应该让到一边。 所有工具和其他物品必须从井口取出。 3.7. 在井或通道中工作时,确定气体存在的气体指示器应位于入口管道处的工人附近,如果气体进入井中,应停止工作,并将工人浮出水面。 3.8. 工作场所照明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伏的充电灯或手提灯。 灯必须用金属网保护。 3.9. 在污水管网内作业时,严禁使用明火、烟雾、使用火柴、打火机等。 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爆炸。 3.10. 如果需要进行工作,并且由于某种原因无法完全排除或供应井中的气体,机械师必须戴着绝缘防毒面具在井中工作,并使用一根通向井(室)表面的软管。 在这种情况下,不间断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 4、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4.1. 遇有紧急等情况(井内突然出现瓦斯、大雨、工人出现虚弱症状等)时,应停止井内作业,立即将工人抬至水面,如发生意识丧失,应给予医疗救助。 5、工作结束时的安全要求 5.1. 清理工作场所,关闭下水道井口、坑口,拆除围栏和警示标志。 5.2. 在为它们提供的位置移除工具和所有附件。 5.3. 脱下工作服和鞋子,将它们放在为它们提供的地方。 5.4. 用肥皂和水洗脸和洗手,或必要时淋浴。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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