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射线科室人员劳动防护须知。 完整文件 1。 一般规定 本指令是根据现行《辐射安全标准 NRB-99》SP 2.6.1.758-99 的要求制定的(被认为不需要国家注册,俄罗斯司法部 29.07.99 年 6014 月 99 日信函第 2.6.1.799 号) -ER),“确保辐射安全 OSPORB-99 的基本卫生规则”SP 01.06.00-4214(被认为不需要国家注册,俄罗斯司法部的信函,日期为 09.01.96 No. 3-ER),联邦17.01.96 年 31.07.00 月 298 日第 15.08.00-FZ 号法律“关于人口辐射安全”(6948 年 2.6.1.802 月 99 日《俄罗斯公报》发布),俄罗斯卫生部 20.03.00 年 1887 月 XNUMX 日第 XNUMX 号法令“关于批准关于公民个人暴露剂量控制和核算的统一国家系统的规定”(被认为不需要国家注册,来自俄罗斯司法部的信函,日期为 XNUMX 第 XNUMX-YUD),SanPiN XNUMX-XNUMX “电离辐射、辐射安全。X射线室、设备和X射线检查的布置和操作的卫生要求”(被认为不需要国家注册,俄罗斯司法部日期为XNUMX的第XNUMX号信函-ER)。 该指令对X射线诊断科室人员的劳动保护进行了主要规定。 在此基础上,各设有X射线科的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具体工作条件,制定内部劳动保护岗位说明书。 2. 一般安全要求 2.1. 年满18周岁,经专门培训并由机构指派为A类人员的人员,按照《辐射保障卫生基本规定》的要求,可以在X射线诊断科室独立工作。安全 OSPORB-99" SP 2.6.1.799-99。 2.2. 在进行 X 射线研究时,会区分两组暴露者 - A 和 B。 A 组包括直接参与 X 射线诊断研究的员工(放射科医生、放射科医生、护士、安装和操作 X 射线设备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 B 组包括因工作条件而暴露于电离辐射的员工:在 X 射线室相邻房间工作的员工、不属于 X 射线部门工作人员中其公务但参加 X 射线部门工作的专家。 X 射线检查。 2.3. A 组和 B 组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并遵守最大允许辐射剂量。 因此,对于A组人员,任何连续0,02年的平均有效照射剂量不应超过每年5希沃特,但每年不超过0,05希沃特。 人员劳动活动期间(50年)有效剂量不应超过1,0Sv。 对于B组人员,基本剂量限值等于《辐射安全标准.NRB-1》中A组人员值的4/99。 2.4. 女性工作人员自体检确认之日起整个怀孕期间应停止在科室工作。 2.5. 根据俄罗斯卫生和医疗工业部10.12.96年405月31.12.96日第1224号“关于对雇员进行初步和定期体检”的命令(XNUMX年XNUMX月XNUMX日在俄罗斯司法部注册第XNUMX号) XNUMX)规定,为预防疾病,部门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进行体检,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体检。 没有电离辐射工作医疗禁忌的人员可以工作。 2.6。 X射线诊断科从业人员必须具有电气安全一级资格,并每年进行一次知识考试。 第一组的分配按规定方式发布。 2.7. 新入职人员以及暂派到本部门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本单位命聘的劳动保护工程师或者劳动保护负责人介绍情况。 通报结果应当记录在劳动保护通报日志中。 根据通报结果,负责人事工作的人员对新来的员工进行最后登记,并将其送往工作地点。 2.8. 该部门的每位新员工都必须接受有关工作场所劳动保护的初步简报。 每年必须在工作场所至少两次定期对人员进行重新通报——以防工作条件发生变化、违反劳动保护和发生事故。 这些情况介绍应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人员进行。 简报的结果必须记录在日志、受指示者的个人卡、工作许可证或授权作品制作的其他文件中。 2.9。 部门工作人员必须:
2.10. 部门工作人员有义务遵守遵守作息制度的要求。 2.11. 本部门工作人员必须了解下列危险有害生产因素影响的防护规则:
2.12. 如果人员在治疗室内,则必须使用个人防护装备。 根据X射线诊断室的用途制定个人防护设备的使用规范。 2.13. 个人防护设备必须有印记和标记,标明其铅当量和检查日期。 辐射安全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防护性能检查。 2.14。 个人防护设备必须是湿处理的。 如果检测到铅粉尘,表明违反了防护用品操作的卫生要求,应使用1-2%的乙酸溶液进行湿式清洁。 2.15。 当在转盘三脚架水平位置使用诊断设备时,所有参与研究的人员都必须使用集体和个人防护装备。 2.16。 即使有共用控制室,也禁止 X 射线实验室技术人员同时维修在不同房间运行的两台或多台 X 射线机。 2.17. 该部门须遵守电源和家用电器的一般安全要求。 2.18。 当设备、夹具、工具发生事故或故障时,工作人员必须关闭总电源开关,并通知部门负责人。 2.19。 部门工作人员必须:
2.20. 部门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个人卫生规定。 2.21。 部门人员被禁止:
2.22. 部门工作人员应将食品、家居服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存放在专门指定的地方。 2.23。 X射线诊断室治疗室入口处距地面1,6~1,8m高度或门上方应放置白红色“请勿进入”灯板(信号),自动提示灯X 光机打开时亮起。 允许在灯光信号上附加辐射危险标志。 2.24。 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的负责人必须保证每位从业人员学习劳动保护说明。 2.25。 如有必要,违反指示的人员将接受特殊的劳动保护知识测试和不定期的通报。 2.26。 本指令的有效期为五年,其有效期最多可延长两次。 3、开工前的安全要求 3.1. 开始工作前,科室工作人员必须检查个人剂量计是否存在,确保治疗室内没有未经授权的人员,并对X光机(运动部件、电气线路、高压电缆、办公室的地线等)。 然后检查电源线的电压并尝试将X光机纳入各种工作模式。 3.2. 禁止使用有故障的X射线机锁定装置和测量仪器进行工作。 3.3. 当X射线机接入电网时,X射线实验室助理无权离开X射线室。 3.4. 在开始研究之前,使用 X 射线源的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具体取决于专门房间中工作的防护装备范围。 3.5. 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确保通风、供水、排污和电力照明系统处于良好状态。 如果发现故障,必须通知部门负责人。 3.6. 开始工作前,工作人员必须检查设备、试剂的可用性、联锁装置的运行情况、辐射防护设备的安全性以及接地线的完整性。 如果发现故障,则需要暂停工作并致电进行维护和修理的服务机构。 3.7. X射线室轮班工作期间,交班和接班程序由科室负责人制定的内部指令确定,并考虑到每个房间的功能特点。 三、工作中的安全要求 4.1. 医学 X 射线检查只能由完成放射学专业并接受过检查规则培训的人员进行。 4.2. 人员应通过测量能量为15-140keV的X射线辐射进行个体剂量监测,基本误差不大于 ± 20% 符合 SanPiN 2.6.1.802-99 “电离辐射、辐射安全。X 射线室、设备和 X 射线检查的设计和操作的卫生要求。” X射线辐射测量装置必须具有及时进行验证的证书。 应连续进行个体剂量监测。 每季度将剂量控制结果记录在工作日志中。 4.3. 个人年照射剂量应记录在个人剂量记录卡中。 工作人员调动到新工作地点时,应交出其剂量记录卡。 4.4. 遇有紧急情况时,相关人员必须按照部门负责人制定的内部指示行事。 X 光室的紧急情况包括:
4.5. 设备运行时严禁无人看管或委托未经授权的人员操作设备。 5、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5.1。 如果发生辐射事故,人员必须:
5.2. 如果怀疑人员照射量高于本须知第2.3条规定的标准,部门负责人有义务组织紧急检查造成过度照射的原因,评估所受剂量,送受害人前往救治。体检。 根据获得的结果,部门负责人应确定人员在电离辐射领域进一步工作的可能性。 5.3. 发生非辐射事故时,人员必须关闭总电源开关并通知部门负责人。 如果发生事故,必须向受害者提供第一(医疗前)医疗援助。 6、工作结束时的安全要求 6.1。 完成工作后,该部门的工作人员应:
6.2. 部门(室)负责人必须检查会计记录的正确性。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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