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复苏科重症监护与复苏病房护士职业安全须知完整文件 事故预防 一、劳动保护的一般要求 1.1. 允许在麻醉科和复苏科担任重症监护和复苏室(以下简称PITR)护士的人员:
1.2. PITR 护士应遵循以下指导:
1.3. 在履行PITR护士职责的过程中,她可能会接触到以下危险有害的生产因素:
1.4. 为了尽量减少工作条件恶化的因素,PITR 护士 a) 必须配备(并在所有工作时间内使用)以下经过认证的防护设备:
所有工作区域必须符合温度和照明条件的卫生标准。 b) 必须遵守个人卫生规则,以保护自己免受感染,并保护患者免受医院感染。 每次操作或与患者进行任何其他接触之前和之后,请用温热的自来水和液体或一次性肥皂洗手,然后使用现有的经认证的皮肤杀菌剂进行处理; c) 无一例外,所有程序和操作都必须佩戴手套进行!; d) 如果在治疗、诊断操作和操作过程中病理物质接触到皮肤和粘膜(病理物质 - 患者的血液、唾液、痰、伤口分泌物(渗出物)、尿液、粪便),则有必要: 如果皮肤接触:
对于注射和切割:
1.5. 为了预防疾病的发生,PITR护士必须每年至少接受一次体检(俄罗斯联邦卫生部14.03.96年90月XNUMX日第XNUMX号令“关于入院时进行初步和定期体检”上班”)。 1.6. PITR 护士必须遵守内部规定和现行劳动安全规则。 在特别指定的区域饮食(吸烟) 1.7. 受害者或其目击者必须立即将每一起工作事故通知其直接主管(麻醉科和复苏科主任)。 1.8. 违反这些指示的人员将根据内部规定和劳动保护问题知识的特殊测试受到纪律处分。 2、上岗前的劳动保护要求 2.1. 开始轮班前,PITR护士必须换上工作服; 2.2. 检查设备、装置、装置的运行准备情况,确保它们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如发现缺陷,立即通知科室护士长; 2.3. 检查医用气体管路及其连接元件的可用性。 确保医用气体可用。 如发现医疗气体故障或缺乏,立即通知科室高级护士; 2.4. 对工作场所可用的灭火设备进行目视检查; 2.5. 确保备有个人防护用品(医用口罩、手套),如有必要,可向科室护士长获取 三、工作中的劳动保护要求 3.1. 根据活动的性质,PITR 护士可以采取坐姿或站姿工作。 建议坐着工作的时间不超过60%,其余时间站立或活动 3.2. PITR护士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无菌、防腐的要求和个人卫生的规定。 每次操作前后,PITR 护士必须洗手,然后使用一种经许可的杀菌药物进行处理; 3.3. 为了在工作中保持手部皮肤的正常状态,您应该:
4、工作结束后的劳动保护要求 4.1。 轮班结束后,PITR 护士应:
4.2. PITR 护士必须向科室的高级护士报告所有检测到的故障和缺陷。 5、紧急情况下的劳动保护要求 5.1. 如果发生爆炸或火灾,PITR 护士快速准确地遵循麻醉复苏师的指示,在麻醉师/复苏师缺席的情况下,PITR 护士必须:
5.2. 如果发生电击,PITR 护士应该:
5.3. 如果发生紧急设备故障,PITR 护士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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