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仓库供应代理的职业安全说明。 完整文件 事故预防 一、劳动保护的一般要求 1.1. 下列人员可以在PNI担任供应代理(食品仓库)(以下简称供应代理): 1.1.1。 不小于18岁, 1.1.2. 通过体检(检查):初步检查(入职后)和定期检查(在工作活动期间 - 由全科医生 - 每年一次;由皮肤性病专家 - 每年 2 次;根据职业病理学中心 - 每 1 次进行 5 次年)并被认可适合工作; 1.1.3。 过去的培训:
计划外:
1.1.4。 在工作中受过训练 1.1.5。 受过训练:
1.1.6。 知识测试:
特殊情况(无论上次检查日期如何):
混合职业的工人必须接受安全工作实践培训,并针对所有从事的工作接受职业安全培训。 1.1.7。 如果对“规则……”和说明的知识评估不合格,则将在上次检查之日起 1 个月内安排重复检查。 第三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本专业工作,必须调岗。 1.2. 与供应代理的工作性质相关的主要危险和有害生产因素是:
1.3. 手动提升和移动重物必须符合以下允许负载: 1.3.1. 与其他工作交替时在水平表面上提升和移动重物(每小时最多 2 次):
1.3.2. 在轮班期间不断:
1.4. 供应代理在处理产品时必须穿着卫生服:
当涉及一次性工作时,其实施涉及提供工作服、安全鞋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 (PPE),供应代理将在工作期间获得指定的 PPE。 工作服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在 PNI 定期清洗和修理。 提前失效的卫生防护服必须更换。 1.5。 供应代理必须: 1.5.1. 遵守 PNI 现行的内部劳动法规、工作时间表、工作和休息时间表、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规则。 仅允许在专门安装、指定和装备齐全的区域吸烟。 1.5.2. 能够在发生事故时提供急救; 1.5.3. 如果出现任何威胁他人生命和健康的情况、工作中发生的每一起事故或您的健康状况恶化,包括出现急性职业病(中毒),请立即通知您的直接或上级工作经理。 1.5.4. 将外套、鞋子、帽子、个人物品留在更衣室; 1.5.5。 开始工作前,穿上干净的卫生服,弄脏后立即更换; 1.5.6。 遵守个人卫清洁毛巾,及时修剪指甲,清洁甲下空间); 1.5.7. 避免在不合适的地方、杂物间和储藏室进食食物。 1.5.8。 清楚了解并遵守货物储存制度和运输安全的卫生要求; 1.5.9。 驾驶车辆时(执行公务期间),要求驾驶员遵守道路安全规则和速度限制,以及运输产品时的安全和卫生要求; 1.5.10. 使用提供的 API 时请遵循安全说明; 1.5.11. 只执行其直接上级分配给他的工作。 不得执行与安全规则要求相抵触的命令和任务。 1.6. 在以下情况下,供应代理可能会被停职:
1.7. 供应代理应对不当履行或未能履行其公务以及违反劳动保护指令的要求负责 - 在俄罗斯联邦现行劳动立法确定的范围内。 2、上岗前的劳动保护要求 2.1. 用所有纽扣(领带)系紧特殊(卫生)衣服,避免悬挂衣服末端,去除头饰下的头发。 不要用别针、针刺衣服,不要在衣服口袋里放尖锐、易碎的物品。 鞋子必须稳定、鞋底防滑(禁止穿高跟鞋或露跟鞋);在食品仓库工作时,必须彻底清除鞋子上的污垢。 2.2. 通过外部检查检查工作场所是否符合劳动保护、消防、环境安全和卫生要求,包括:
2.3. 向负责的经理或直接主管报告任何检测到的场所和设备故障或其他问题,并在排除后才开始工作。 三、工作中的劳动保护要求 3.1. 仅执行您接受过劳动保护培训、指导以及直接主管授权的工作。 与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保要求相抵触的命令,不得服从。 3.2. 使用安全工作所需的可维修设备、工具、装置,以及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免费发放特种卫生服装、鞋类和其他防护用品的特种卫生服装、特种卫生鞋类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个人保护设备; 仅将它们用于其预期的工作。 3.3. 使用 PC 和办公设备准备文档时,请遵循当前说明(有关操作和劳动保护)。 3.4. 请勿将工作场所、通向工作场所的通道和车道、设备之间的通道、货架、控制面板通道、开关、疏散路线以及其他带有空容器、设备、多余物品等的通道弄乱。 3.5. 保持工作区域清洁; 及时清除地板上溢出(溢出)的产品、油脂等。 3.6. 不要将您的工作委托给未经培训和未经授权的人员。 3.7. 执行公务时,遵守国家警察局和其他地方的场所和领土内的行动规则。 在仓库内移动时,仅使用指定通道,不要走过成堆的货物、空集装箱,也不要翻越传送带、栅栏和其他障碍物。 3.8. 当您处于汽车或其他车辆可能通行的区域时,请务必小心,尤其是当存在限制能见度的物体时: 3.8.1. 不得在车辆、电动叉车、货车的道路上行走或作业; 3.8.2. 请勿在行驶中的汽车、其他车辆或装载设备前面过马路; 3.8.3. 通过移动或机动的运输工具、机械装置; 3.8.4. 与机动车辆保持安全距离; 3.8.5。 倒车时,不要站在车身侧面与立交桥之间; 3.8.6。 在从停放的汽车后面、建筑物的角落或大门离开之前,只有在确保没有移动的车辆后才应停车并继续前行; 3.8.7. 在汽车之间的狭窄通道中要小心(尤其是在发动机运转时); 3.8.8. 请勿在货车下方或未连接的货车之间穿越铁轨。 3.9. 协助驾驶员在有限区域内操纵汽车时,应选择能保证载货人身安全的位置,不要乘坐在汽车后部。 3.10. 车辆行驶时,严禁站在车辆踏板或挡泥板上。 3.11. 在确保库存安全、控制和参与装卸作业时: 3.11.1。 核实:
3.11.2. 有必要警告附近人员即将启动的设备(输送机、电梯等)。 3.11.3. 装卸必须选择符合安全作业性能要求的方法; 3.11.4. 确保货物处于安全、稳定的位置,并且在进行装卸作业的区域和起重机械操作的区域内没有未经授权的人员。 如果发现堆放不正确的堆放,请通知负责经理采取措施将其拆除并重新堆放,以消除发现的缺陷; 3.11.5。 货物的装卸必须考虑其类别和危险程度; 3.11.6。 手动移动手推车应朝“远离您”的方向进行; 3.11.7. 玻璃容器中的货物只能放置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 3.11.8。 如果需要在铁轨上(在轨头水平)以及松软或不平坦的地面上移动货物,必须铺设宽度至少为 1,5 m 的硬质覆盖物或地板; 3.11.9。 装(卸)货时,不得在汽车、火车车厢内或起重机的作用范围内。 3.11.10。 在硬质容器或冷冻食品中搬运货物时,请使用手部防护装置; 3.11.11。 负载必须仅在可用的容器中运输(无毛刺、毛边、突出的钉子、磨边线) 3.11.12。 不要装载超过标称毛重的集装箱; 3.11.13。 不要拖动负载; 3.11.14。 不要将货物堆放在松散的包装中; 3.11.15。 不要在栈上行走; 3.11.16。 货物(产品)必须一件一件地从装载滑槽下降,并且在下一个负载开始下降之前必须将下降的负载移走; 3.11.17。 车辆上的负载安装(堆放),使其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移动或掉落;如有必要,应固定负载; 3.11.18。 为了固定汽车或火车车厢内的货物,使用木制或金属挡块、挡块和防护罩; 3.11.19。 车身侧面的开启和关闭必须由位于被开启(关闭)一侧的至少两名工作人员(视货物的安全位置而定); 3.11.20。 运输包装货物时,采用托盘、集装箱等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3.11.21。 装载时,形状不规则、结构复杂的货物必须放置在车辆上,使其重心处于最低位置; 3.11.22。 有盖货车内的货物放置必须不会妨碍货车两侧车门的自由打开; 3.11.23。 打开轿门时,不要处于货物可能倒塌的危险区域; 3.11.24。 平台两侧按既定顺序打开(先在中间,然后在平台两端),而您与侧面的距离必须至少为 1 m; 3.11.25。 当货物在平托盘上形成包装时,必须:
3.12。 在车身内堆放货物时: 3.12.1. 车体从驾驶室向后侧装料,卸料的顺序相反; 3.12.2. 散装装载时,货物必须均匀分布在车体的整个地板面积上,不得高出车身侧面; 3.12.3. 高于身体侧面的散货必须用索具绑扎; 3.12.4. 箱、桶等散货堆放紧密、无间隙,以便行驶时(急刹车、停车起步或急转弯)不会沿着车身地板移动; 3.12.5。 负载之间的间隙填充有耐用的垫圈和垫片; 3.12.6。 每个负载均单独固定,以防止其移动和翻倒; 3.12.7. 装有液体货物的桶安装时塞子朝上,每排桶安装在用板制成的垫片上,所有外排都用楔子楔住,不允许用其他物体代替楔子; 3.12.8。 装有装在板条箱中的液体的玻璃容器直立安装; 3.12.9。 禁止装载超过标称毛重的集装箱; 3.12.10。 必须将货物放置在集装箱中,使其低于其侧面的水平。 3.12.11。 从车辆上卸下桶必须沿着固定的斜坡进行,而卷起的桶必须由车辆后部的工人用绳子握住。 不允许从车辆平台上掉落桶。 3.13。 禁止铺设在车身内时: 3.13.1. 用钢丝或金属绳将货物固定在车体内; 3.13.2. 将货物放在车床玻璃容器中(分两层),没有耐用的垫圈,以保护底排在运输过程中免受损坏; 3.13.3. 使得车体内的负载升高超过巷道3,8m以上且宽度超过2,5m。 3.14。 货物的仓储和称重必须按照安全要求进行: 3.14.1. “平放”存放桶时,不得用相邻堆垛作为支撑墙; 3.14.2. 称重桶和其他重物时,应使用与地面齐平或倾斜桥安装的商业秤; 3.14.3. 待称重的货物必须小心地放置在秤上,不得晃动,如果可能的话放在平台中央,不要突出超过秤的尺寸; 3.14.4. 未去皮的(散装)货物必须均匀地放置在整个秤台上; 3.14.5。 每次称重后,都会检查空载秤的天平。 如有必要,清除秤台上的污染物。 3.15。 这是被禁止的: 3.15.1. 使用随机物品(盒子、桶等)、坐具; 3.15.2. 在开关或插座上悬挂异物(衣服等); 3.15.3。 在 APIN 规定的地点之外储存易燃物质; 3.15.4. 用易燃材料(织物、纸张等)遮挡台灯和其他电加热装置; 3.15.5。 使用有缺陷的和自制的电器; 3.15.6。 用电热设备烘干衣服和鞋子(特殊设计的除外); 3.15.7。 在 PNI 的场所和领土内使用明火(经批准的特殊工作除外); 3.15.8。 长时间休息或下班时,让电器保持开启状态(包括待机模式)(冰箱和其他连续使用的设备除外); 3.15.9。 将设备、货物、盛有热水、食物和其他液体的容器放在无人看管的地方并放在可触及的地方。 3.16。 供应代理必须遵守劳动保护、消防和环境安全要求,包括: 3.16.1. 根据这些设备的储存和使用说明,对场所、设备以及使用含汞设备进行汞污染的安全要求; 3.16.2. 壁挂式和移动式紫外线杀菌辐照器照射场所的安全要求; 3.16.3。 将垃圾、受污染的抹布等清除至指定地点,不得直接用手清除垃圾、废弃物,必须使用刷子、簸箕等器具。 4、紧急情况下的劳动保护要求 4.1. 如果发现有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危险,供应机构有义务立即通知附近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域,必要时帮助疏散人员,关闭该区域通道,立即通知上级并按照事故清算计划行事 4.2. 如果检测到火灾或起火,您必须:
4.3. 如果在工作期间装载区域被脂肪或溢出的粉状物质(面粉、油等)污染,请停止工作,直至污染物被清除。 4.4. 使用抹布或其他吸油材料清除溢出的油脂。 用加热(不超过 50°C)的苏打灰溶液清洗污染区域并擦干。 4.5. 必须使用护目镜和呼吸器清除大量溢出的粉状物质。 4.6. 如果受伤、中毒和突发疾病,应向受害者提供急救(医疗前)援助,并在必要时组织将其送往医疗机构。 4.7. 在调查事故或意外事故之前,有必要将工作场所的情况维持在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如果不会对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威胁,并且不会导致事故发生。 4.8. 如果电器或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停止其运行以及供电、供水等,向直接主管或负责该设备安全运行的员工报告,并按照指示采取行动已收到。 5、工作结束时的劳动保护要求 5.1. 断开工作期间使用的电气设备的电源。 在所有 APNI 场所(无论其用途如何),在工作完成后关闭且不受值班人员控制的情况下,所有电气装置和电器必须断电(值班和应急照明、自动消防装置除外)。和安全警报系统)。 5.2。 整理你的工作空间。 5.3. 脱下卫生服并将其放入专门的衣柜中。 满足所有个人卫生要求(用温水和肥皂洗手,如果可能的话,洗澡)。 5.4. 向您的直接主管通报工作场所的故障(供水、供暖、污水处理、设备和机械化系统)。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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