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井、瓦斯采集、处理设施作业期间的劳动保护说明。 完整文件 事故预防 一、劳动保护的一般要求 1.1. 本指令的规定对于其活动与气井、气体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营相关的企业和组织以及为此目的进行工作的设计和其他组织具有强制性。 1.2. 本指令是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安全规则相关章节和段落的发展。 1.3. 与在这些设施中执行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得到设施负责人(高级值班)的简报和许可后,可以在个人防护装备和陪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在气体危险设施中临时停留。 1.4. 所有从事气井及天然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维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接受适当的专业培训。 1.5。 采气设施维护控制室应具备:
应从控制室对井的运行进行控制,并记录以下参数:
1.1.6。 燃气生产设施、场所和设备的安全要求 1.1.6.1。 领土、工业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场所必须符合 SNiP、卫生和消防安全标准以及设备的要求 - 制造商技术规范和操作手册的要求。 1.1.6.2。 气田应有大规模的井位、通讯、天然气处理和运输设施规划。 1.1.6.3。 工作压力0,07MPa以上的分离器、储罐、工艺罐和容器的设计和运行必须符合《压力容器设计与安全运行规范》的要求。 使用进口设备必须获得俄罗斯 Gosgortekhnadzor 的许可。 每种类型的设备都必须有其操作说明。 1.1.6.4。 技术设备(采油树、分离和泵送设备、储罐)以及技术管道必须配备过程控制和调节装置、取样装置、用于引入腐蚀抑制剂和水合物形成的配件。 工艺设备的运行控制应按照该设备制定的工艺规程进行。 1.1.6.5。 工艺罐(库)必须配备远程测量液位的装置。 1.1.6.6。 为了防止天然气和凝析油生产、收集、处理和运输系统的工艺设备和管道以及生产管柱和井下设备的腐蚀,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使用腐蚀和水合物抑制剂、防护涂层和防腐剂。降低产品腐蚀活性的技术方法。 应对设备的腐蚀状态进行系统监测。 1.1.6.7。 井、设备、管道、仪表发生紧急停(停)情况时,在查明并消除造成紧急停(停)的违规原因之前,禁止重新启动。 1.1.6.8。 设备(换热器)和管道的热表面必须采用隔热材料覆盖,其表面温度室内不超过45℃,室外不超过60℃。 1.1.6.9。 关闭阀、控制阀或安全阀的测试或修复后的测试必须通过法案正式规定。 1.1.6.10。 生产单位(设施)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工业场地、建筑物、构筑物、井等作业区域的空气控制。 检查结果应记录在空气控制日志中。 1.1.6.11. 运输用天然气的生产、收集和制备的技术方案应由设计机构根据现场特点和与俄罗斯Gosgortekhnadzor商定的设计标准制定。 2、油井研发 2.1. 在进行气井作业之前,必须制定研究开发计划,经企业总工程师和总地质师批准,并经VCh同意。 工作计划应注明确保工人安全的措施、控制瓦斯含量的时间表。 2.2. 工作计划应附有设备、机器、机械、工具、仪器和材料的位置图,标明其类型和数量、气体区域的可能尺寸以及工人数量。 2.3. 吹扫出口的长度必须距井口至少 100 m。 闸阀块后的分支必须使用 FUM 密封带或 US-1 润滑脂进行安装,并进行密封性测试。 分支必须由耐腐蚀性物质的管道组装而成,具有清晰的标记,并且安装在混凝土基座或机架上,不得扭曲和偏转。 分支紧固单元必须排除紧固过程中局部应力的可能性。 2.4. 试井设施在投入使用前、运行中和维修后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内部和外部检查、超声波检测、壁厚测量)。 每次在新位置维修和安装设备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液压测试。 2.5. 在测试之前,必须清除装置中的填充介质,并断开连接至井的管道。 2.6。 如果检测到泄漏、超过工作压力、仪表故障或安全阀故障,必须立即将装置与井断开,并将其中的压力降至大气压力。 2.7. 试井装置的检查频率应如下:检查 - 至少每年一次,液压测试 - 每年一次,超声波测试 - 每次研究后。 2.8. 如果在检查和操作过程中未发现以下情况,则认为该装置可以使用:
2.9. 泄压阀和爆破片必须通过单独的高压管道连接到火炬分离器和捕获冷凝水、水和其他液体的蜡烛。 2.10. 在油井开发之前,由企业总工程师主持、Gosgortekhnadzor 和 VCh 代表参加的委员会应检查油井测试和开发团队、设备和工具的准备情况,以便开始工作,以引起天然气流入。水库并起草准备报告。 2.11. 在测试井之前,必须供应适当密度的钻井液,等于井体积的两倍,以及材料和化学品的供应。 仅使用蒸汽加热溶液(如有必要)。 2.12. 测试井时,必须在井口配件和隔膜临界流量计(校准器)上安装记录压力表和温度计。 考虑到风向,冗余指示仪表应安装在距井至少 25 m 的公共屏蔽上,且方向与验证线相反。 2.13. 禁止在未处置或焚烧产品的情况下进行水动力调查和油井开发。 特殊蜡烛上的气体燃烧时间不得超过两到三天。 2.14. 呼入流和水动力研究应在白天在工作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 2.15。 开发(压井)井调用水库来水时,需要:
2.16。 禁止用空气开发井。 2.17。 井开发应采用注入进行:
2.18。 在打开一根采油树管柱上的阀门之前,除位于阀门处的人员外,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从井口和排污管线移至安全距离。 在存在有害物质(硫化氢、二氧化碳)的气体中,必须按照专门的计划进行工作,并注明人员防护设备。 2.19。 在清理井和研究位于井附近的内燃机(包括汽车发动机、拖拉机)时,必须配备火花放电器。 对于测量和吹扫,必须仅使用管柱上的端阀,将其完全打开或关闭。 禁止通过未完全打开的阀门进行操作。 2.20. 临界流量隔膜计 (DCT) 上的隔膜更换应在关井后 15 分钟进行,并对工作区域进行初步空气分析。 2.21。 油井勘探、开发过程中,禁止在没有适当防护用品的情况下接近井口、管道、分配点、分离装置。 2.22. 为保证流域的清洁,应在无风天气或风向来自附近居民点、工农业设施时进行良好开发。 2.23。 完井团队应接受空气采样和快速分析方面的培训。 2.24。 井中气体、凝析油和水的选择应使用通过润滑器降低到提升管中的采样器进行,并具有密封的井口。 禁止将环带用于这些目的。 2.25。 用于测试由车辆发动机绞车驱动的井的装置必须放置在迎风侧,距井口至少 25 m。 2.26。 井内深度测量是通过配有自密封填料函、带有三通阀的支管和压力表的润滑器放入井中的井下仪器进行的。 2.27。 安装完注油器后,需要通过逐渐从井中向注油器释放压力来检查其密封性。 2.2按照企业总工程师批准的规定,定期对润滑器进行最大工作压力一倍半的试压。 2.29。 用于深度研究的导线必须耐腐蚀、坚固、无机械损伤和扭曲。 下入井中时,电线必须用缓蚀剂处理。 2.30。 从井中取出电线后和运行前,必须测试电线是否扭结。 如果钢丝的允许塑性降低,则禁止进一步使用其将井下工具放入井中。 2.31。 当将井下工具降入(升起)井中时,必须将工人移离工作平台。 2.32。 工作结束后,需对设施进行检查(检查)并检查井口配件的密封性,按照企业行为转移井,并对井邻区域进行清理。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 木制品修整工,从事油漆和清漆在涂装机上的应用。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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