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举和注气固定压缩机站操作期间的劳动保护说明。 完整文件 事故预防 1。 一般规定 1.1. 本规程规定了气举和向油藏注入烃类气体压力至50 MPa的压缩机站的主辅设备设计和操作技术的安全要求。 本细则未尽事宜,应参照《石油天然气工业安全规程》、《电气装置施工规程》、《民用电气装置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程》 《消费电气装置运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相关法规、技术和管理文件。 使用进口成套压缩机组必须得到俄罗斯Gosgortekhnadzor的同意,并且其操作必须按照供应商公司的技术文件进行。 1.2. 其设计和布局不允许其符合本指令要求的运营设施的企业正在制定额外措施以提高运营安全。 附加措施由企业总工程师批准,并与压缩机安装项目的作者、工业设计院、国家矿业和技术监督管理局的地方机构以及相关工会机构协调。 1.3. 压缩机组的操作必须按照制造厂的说明和本生产的技术规定进行。 1.4. 压缩机组操作说明必须张贴在工作场所,并在签字后分发给维护人员。 1.5. 应至少每 12 个月对压缩机组维修人员的知识进行定期测试。 检查结果必须记录在协议中。 1.6. 年满 18 岁、被认为健康状况良好、接受过相应计划培训并拥有压缩机组维修资格委员会颁发的证书的个人可以独立从事爆炸性和有毒气体压缩机组的维修工作。 1.7. 电动机、启动设备、人工照明装置、自动化设备、电源和照明网络的设计和布置类型的选择必须根据爆炸性环境的房间等级、类别和组别进行,并符合要求。现行规则。 1.8. 在可能有气体聚集的井中工作时,必须使用软管防毒面具。 在这种情况下,连续操作的时间不应超过15分钟。 然后在空中休息15分钟。 发放防毒面具前,人员必须经过工作主管的正确使用培训。 1.9。 工作经理(工头、工头)有义务确保:
1.10. 禁止在防护装置被拆除或有故障的情况下使用有故障的设备和机构,以及使用有故障的个人防护装备。 1.11. 禁止醉酒、吸毒、疲劳或患病的人员工作。 1.12. 企业必须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规定制定并批准人员生产指令。 1.13。 人员进出值班必须遵守内部规定的要求。 上岗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轮班日志中的条目,检查所维修设施和相关设备的可用性,以及应急照明和呼叫管理部门的警报器的可用性。 如果发现故障,请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1.14. 值班主管(轮班主管)必须将职责的接受和移交记录在日志中,并由轮班主管签名确认,并注明检查装置和相关设备的结果。 工作场所必须根据所进行的工作设置海报和安全警示标志。 1.15。 每个压缩机单元必须具有以下文件:
1.16。 禁止在压缩机安装场所内放置与压缩机技术、结构无关的设备、装置。 1.17。 压缩机设备所在的房间必须符合现行SNiP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1.18。 使用起重车辆和机械时,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其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安全运行。 1.19。 安装在危险区域和室外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按照规则使用的环境类别和组别进行设计。 二、设备基本要求 2.1。 压缩机厂 2.1.1. 从发动机到使用爆炸性气体运行的压缩机的运动传输可以通过联轴器、变速箱进行,但也可以通过 V 型皮带装置进行。 不允许使用平皮带传动。 允许将电动机转子直接安装在压缩机轴上,电动机的防护等级必须符合标准。 2.1.2. 如果压缩气体既有毒又具有爆炸性,则压缩机安装必须满足在有毒和爆炸性气体上运行的压缩机安装的要求。 2.1.3. 未经制造商和执行安装技术设计的组织同意,不得使用与项目规定不同的压缩机组来压缩气体。 2.1.4. 压缩机装置必须有防止润滑油溢出到地板上的装置。 2.1.5。 压缩机组、控制屏、仪表等设备的布置应保证其在生产环境中维护、操作和维修的安全和方便。 2.1.6。 在使用爆炸性气体的压缩机装置中,当使用杠杆、链轮、凸轮和铰接接头来驱动阀门时,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可靠地防止摩擦部件产生火花和碰撞。 2.1.7. 根据第 2.2.1.13 条的要求,压缩机装置必须具备从密封件、灯笼、密封件清洗系统罐、用于排出冷凝水(水)和来自净化器的油的静力罐以及油底壳的排气装置。本指令第 XNUMX 条。 这些装置必须密封。 2.1.8. 可能积聚冷凝水和油的压缩机组部件必须排入净化罐,以将冷凝水和油从气体中分离出来。 吹扫罐必须按照本说明书的要求与第一级吸入管路和大气相连接,并具有防止罐同时与气体连通和大气连通的装置。 2.1.9. 压缩机组必须在第一级吸入管路上配备双截止阀和排气口。 压缩机装置必须在最后一级排出气体后的气体出口管线上配备双截止阀和排气口。 2.1.10. 与第一级吸入管路永久连接的高压吹扫罐必须配备按照本说明书要求设计的安全阀,并将气体排放到大气中。 2.1.11. 装置的吹扫管路必须设计至截止阀(包括截止阀)以适应级的工作压力; 从截止阀后面到吹扫罐 - 通过气体动力学计算,并且假设气体通过所有完全打开的吹扫切断元件并在吹扫罐后面 - 通过安装在吹扫罐上的安全阀的压力。 2.1.12. 在压缩机安装中,必须通过末级排放管线的截止阀和消声器(或没有消声器)将压力(气体)紧急释放到大气或火炬系统。 在任何中间级之后进行抽气操作且内部压缩机连通中断的压缩机组必须从该级的排放管线进行紧急排放。 截止阀必须安装在消声器的上游。 2.1.13. 在所有情况下,从吹扫罐、安装在吹扫罐上的安全阀和压缩机装置的其他部件中排出的气体,以及从密封件中排出的气体的排放,必须在一个特殊的封闭系统中进行,该系统具有水压不超过500毫米。 Art.,允许将产品返回生产或火炬。 2.1.14. 当用惰性气体吹扫压缩机组时,必须按照本说明书第2.2.1.13条的要求将气体混合物排放到大气中。 2.2. 配件和管道 2.2.1. 压缩机机组室内不得埋地及通道敷设燃气管道。 2.2.2. 压缩机组供气和排气管道上必须安装截止阀。 切断装置必须配备手动和远程控制驱动器,以便您快速停止气体混合物的供应。 压缩机侧第一个阀门应安装远程控制,第二个阀门应安装手动控制。 紧急泄压管路上的配件除手动控制外,还必须具有远程控制功能。 在这种情况下,在串联的两个阀门中,第二个阀门(沿着气流)必须具有远程控制。 2.3. 在压力下运行的压缩机站的容器和设备 2.3.1. 在压力下运行的压缩机站的容器和设备(储罐、制冷机、净化罐等)必须按照《压力容器设计和安全运行规则》制造。 2.3.2. 压缩机组的容器和设备必须具有能够连接水、蒸汽或惰性气体管线以进行冲洗和吹扫的配件。 2.3.3. 容器和安全阀之间不得有封闭装置。 2.3.4. 压缩机组容器及设备制造、修理后必须按照《压力容器设计与安全运行规范》的要求进行试验。 压缩机气缸制造和修理后的检验必须按照制造厂或部门规范文件的要求进行。 2.3.5。 压缩机组的容器和设备在安装、大修、水压试验后,在启动前必须进行泄漏试验。 泄漏测试是用惰性气体或加压空气对通信和设备的组装部分进行的。 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可拆卸连接的密封性均使用肥皂溶液或其他可靠的方法进行。 如果发现任何泄漏,必须释放压力并纠正故障。 2.3.6。 允许将泄漏测试与惰性气体或空气负载下的压缩机组测试结合起来,前提是所有连通元件都达到全工作压力。 2.3.7. 当被测容器和设备达到工作压力时,停止供应惰性气体或压缩空气,定期检查时监测压降至少4小时,对于新安装的设备至少监测24小时。 如果新安装的容器和设备在 1 小时内的压降不超过 0,2%,对于经过重新测试的容器和设备不超过 0,5%,则密性试验的结果被认为是满意的。 2.4. 安全设备 2.4.1. 每个压缩机级必须配备安全阀。 2.4.2. 安全阀应安装在气体压力脉动最小的地方,并考虑节流时的热效应。 如果气体在节流过程中冷却至低温(负),则必须先将其引至安全阀,然后再放入冰箱中冷却。 2.4.3. 安全阀和压缩机装置的设计和校准必须针对阶段中最大允许的超压工作压力,超压可达 3 kgf/m0,5。 cm(含)不超过 3 kgf/sq。 厘米; 压力为 60 至 15 kgf/sq.m。 厘米,不超过 60%; 压力超过 10 kgf/sq. cm 的误差不超过 XNUMX%。 在此压力下安全阀的容量不应小于压缩机的容量。 2.4.4. 压缩机组必须配备止回阀,止回阀安装在末级排出管路截止阀之前。 2.5. 控制和测量设备 2.5.1. 压缩机组和压缩机站的其他部件必须配备必要的控制和测量仪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以确保其无故障运行。 2.5.2. 仪表刻度必须清晰可见。 必须提供仪器照明并便于观察。 2.5.3. 应根据 GOST 2405-88 选择压力表。 压力表刻度盘上必须有一条红线穿过与允许的工作压力相对应的刻度线。 2.5.4. 每级压缩机气体压力在100 kgf/sq以上。 cm 应在冰箱前后各安装两个压力表。 对于管间有气体流动的壳管式制冷机,压力表必须安装在制冷机前。 2.5.5。 正常设计的控制和测量电气装置必须安装在与爆炸性环境隔离的房间内。 允许将此类设备安装在爆炸性场所和户外装置中的密封面板内,用超压空气或惰性气体进行吹扫,并将其释放到大气中,或者当电接触装置和设备的触点连接到本质安全电路时。 2.5.6。 使用爆炸性和有毒气体运行的全自动压缩机组必须具有机械故障警告和停机装置。 2.6. 惰性气体吹扫要求 2.6.1. 压缩机装置必须提供惰性吹扫气体。 2.6.2. 每次吹扫的惰性气体量由同时吹扫的机器数量、其容量和吹扫持续时间决定,必须足以将装置中压缩气体的浓度降低到卫生标准。 2.6.3. 惰性气体中的氧含量及其干燥程度必须符合特定生产的行业标准或法规的要求。 2.6.4. 用惰性气体吹扫压缩机组设备的持续时间必须在制造商的说明书中规定,并确保吹扫死角处的管道和容器的停滞部分。 2.6.5。 吹扫惰性气体的压力必须高于大气压,但不高于压缩机组第一级吸入管路上的阀门、装置、气瓶和管道技术规程中规定的压力。 2.6.6。 如果吹扫惰性气体的压力超过压缩机组第一级吸气管路上的压力,则必须在吹扫气体供应管路上安装以下装置(按吹扫气体流量依次计算):截止阀、手动减压阀、安全阀、止回阀、可拆卸的燃气管道和手动截止阀。 如果吹扫惰性气体的压力等于或小于压缩机组第一级吸气管路上的压力,则必须在吹扫气体供应管路上安装以下装置(按吹扫气体流量顺序计算):手动截止阀、止回阀、可拆卸的燃气管道段和手动截止阀。 吹扫后,必须拆除管道的可拆卸部分,并将塞子安装在配件上。 2.6.7. 根据压缩机组的操作说明,可以使用主机或转动装置中的惰性气体对压缩机组进行吹扫。 2.7. 自动化系统 2.7.1. 自动化压缩机组还必须配备手动控制装置。 2.7.2. 压缩机安装的自动化系统必须具有“停止”按钮,允许从本地压缩机面板和中央控制点停止压缩机。 2.7.3. 自动装置(联锁装置)不得允许压缩机电机开启: a) 使用爆炸性气体的压缩机吸入管路中的压力低于规定压力时; b) 当冷却水管路中的压力低于开放式排水管的允许值以及当水流量低于封闭系统的允许值时; c) 当循环润滑系统中的油压低于允许水平时(在压缩有毒气体的压缩机组中,以及当油封清洗系统中的油压降低时); d) 当转动机构与压缩机轴啮合时; e) 未按照操作说明书对压缩机电机外壳进行初步空气吹扫; f) 没有预先启动气缸和油封润滑系统的润滑器驱动器的电动机; g) 通风装置系统中的气压低于允许水平时。 2.7.4. 自动装置(联锁装置)必须停止压缩机电机: a) 当压缩机吸入管路中的压力降至规定的最小值以下时; b) 当压缩机出口压缩压力高于允许值时; c) 当冷却水管路中的压力下降至低于允许水平且排水管开放且闭式冷却系统流量降低时; d) 当循环润滑系统中的油压低于允许水平时(在压缩有毒气体的压缩机组中,以及当油封冲洗系统中的油压降低时); e) 当活塞力大于10tf的压缩机的主轴承温度升高到护照规定的值以上时; f) 当通风装置系统中的气压降低到允许水平以下时; g) 气缸和油封润滑系统的润滑器的电动机关闭时。 2.8. 噪音和振动要求 2.8.1. 工作场所的振动不应超过最大允许值。 2.8.2. 主管道和级间装置允许的最大振动幅度在频率高达0,20Hz时为40mm。 压缩机本身的振动幅度必须限制在与本细则第 2.2.8.1 条规定的基础振动幅度相同的限度内。 压缩机安装场所内固定工作场所运行压缩机引起的振动参数应不大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允许值。 2.8.3. 压缩机长期连续运行时工作场所的噪声级不应超过85分贝。 三、操作与维修 3.1. 在从本地控制面板启动压缩机之前,驾驶员有义务向值班主管或操作员发出启动压缩机的警告信号,只有在收到确认生产线准备就绪并允许启动压缩机的响应信号后,驾驶员才能启动压缩机。压缩机,主机能否开机。 在启动压缩机之前,必须激活操作人员的警告信号。 3.2. 必须立即紧急停止而不卸载压缩机。 闲置的压缩机装置必须与车间气体歧管断开,并消除其压力。 压缩机紧急停止后,必须立即关闭连接压缩机至车间歧管的管路上的阀门,并释放整个装置气体系统的压力。 3.3. 在压缩机长时间停机和停机维修期间,使用两个截止阀将其管道与车间歧管断开,并在它们之间打开通风口。 如果吸入管路上设有水封,则通过水封将其与歧管断开。 3.4.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压缩机: a) 本细则第 2.2.7.3 条所列压缩机保护装置(闭锁)失效; b) 密封失效和气体泄漏; c) 压缩机和发动机中出现外来的敲击和冲击或者检测到它们的故障,这可能导致事故; d) 主电机过载(电机绕组高温); e) 压缩机装置的控制和测量仪器故障,在装置运行时无法更换的情况下; e) 缺乏照明; g) 火。 3.5. 压缩机组因维修或长时间停机时,应先用惰性气体吹扫其设备,然后再用空气吹扫。 3.6. 使用爆炸性气体运行的压缩机组在启动前必须用惰性气体吹扫: a) 修复后; b) 在打开检查或修理至少一台在爆炸性气体环境中运行的装置后; c) 经过长时间的停留。 3.7. 所有控制和测量仪器必须按照企业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门指示和时间表进行系统检查。 3.8. 压力表的检查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委员会的指令和规则的要求。 压力表的密封或标记必须至少每12个月检查一次,此外,企业必须每6个月至少用控制压力表对工作压力表进行一次补充检查,并记录结果在控制检查日志中。 在没有控制压力表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经过验证的工作压力表进行额外检查。 在下列情况下不允许使用压力表: a) 没有印章或品牌; b) 压力表检查期限逾期; c) 压力表指针在关闭时返回到零刻度读数的量不超过给定压力表允许误差的一半; d) 玻璃破碎或压力表有其他损坏,可能影响其读数的准确性。 3.9. 禁止指派驾驶员在值班期间从事与维修压缩机组无关的工作。 在驾驶员短期缺勤期间,允许将压缩机组的维护委托给其他有适当权利的人。 3.10. 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压缩机房。 室外压缩机房入口处必须张贴“未经授权人员不得进入”的警告牌。 3.11. 压缩机房必须与技术连接的车间和部门提供可靠的通信和信号传输,如有必要,还必须配备代码信号传输装置。 3.12. 对于使用爆炸性气体运行的压缩机装置,必须制定计划以消除可能发生的事故。 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正确行动的培训,以预防和消除紧急情况。 3.13. 在工作场所,有必要张贴有关压缩机组操作、安全注意事项和防火的说明。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 一名在气动喷漆房中应用饰面材料的木工修整者。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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