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重物时的劳动保护说明。 完整文件 事故预防 介绍 本行业标准指令的制定考虑了立法和其他监管法律行为的要求,其中包含本文件第 2 节 PB 10-382-00“起重设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则”中规定的国家劳动保护要求起重机”,经 Gosgortekhnadzor 31.12.99 月 98. 17.08.2000 N 6884 号决议批准,不需要国家注册(俄罗斯司法部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 N XNUMX-ER 的信函),适用于吊装工执行工作根据他们的职业和资格。 一般安全要求 1. 年满 18 岁、经过适当培训并具备吊装工专业技能的工人,在被允许独立工作之前,必须经过:
2. 吊装工必须遵守劳动安全要求,以确保免受与工作性质相关的危险和有害生产因素的影响:
3. 为了防止机械影响,吊装工必须使用雇主为其主要职业免费提供的防护服。 如果仅进行吊索作业,则提供以下物品:棉质工作服、连指手套和防护头盔。 冬季,穿有隔热垫的套装和毡靴。 吊装工在建筑工地上必须佩戴安全帽。 4. 在施工(生产)现场、工业和生活设施、工作区域和工作场所内,安装人员有义务遵守本组织通过的内部规定。 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以及处于醉酒状态的员工进入这些场所。 5. 在日常活动过程中,吊装人员必须:
6. 吊装工有义务立即通知其直接或上级工作经理任何威胁人员生命和健康的情况、工作中发生的每一起事故或健康状况恶化,包括出现急性职业病(中毒)。 开始工作前的安全要求 7. 开始工作前,吊装人员必须: a) 向工作经理出示有关安全工作方法知识测试的证书; b) 穿上已确定样品的头盔、工作服、特殊鞋类; c) 从负责起重机安全执行工作的工头或工作经理那里接受执行工作的任务,根据所执行工作的具体情况接受在职培训,熟悉工作项目和在项目上签名。 8. 吊装工接到领班或工作经理的任务后,有义务: a) 准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 b) 检查工作场所和进入该场所的途径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c) 检查起重装置的可用性以及其上是否有标明数量、试验日期和承载能力的印记或标签; d) 检查集装箱的使用性能以及集装箱上是否有关于其用途、数量、自重和最大货物重量的标记; e) 根据工作项目或技术图,检查执行工作所需的辅助设备(拉手、吊钩、吊钩、梯子等)的可用性和适用性; f) 选择与所提升负载的重量和性质相对应的提升装置。 选择吊索的长度(考虑到分支的数量)应使分支之间的角度不超过90°; g) 检查工作场所的照明; h) 检查用起重机移动的建筑结构构件,确保其没有缺陷。 9、吊装工有下列安全要求的,不得上岗作业: a) 制造商说明书中规定的不允许使用的负载装卸装置、集装箱发生故障,或者与所运输货物的性质不一致; b) 未及时对起重装置和容器进行定期试验; c) 未及时进行制造商规定的工人防护装备的下次测试或使用寿命到期; d) 工作场所照明不足; e) 吊装装置的缺陷或破坏移动结构的完整性; f) 缺乏关于被提升负载质量的说明。 发现的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必须自行消除,如果不可能,吊装工必须向工头或工作经理报告。 工作期间的安全要求 10. 在用起重机吊装要移动的负载之前,吊装人员必须对照负载清单或负载上的标记检查其重量。 如果负载重量超过起重机的起重能力,则不允许吊装负载。 如果吊装员无法独立确定负载的重量,他必须联系负责起重机安全工作的人员。 11. 货物的吊装或绑扎应按照吊装图进行。 没有吊装图的负载吊装必须在负责起重机安全工作的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12、用绳索或链条捆扎货物时,其放置在货物上应无结、扭曲或环。 旨在保护吊索和货物免受损坏的垫圈应放置在负载肋下方。 负载的绑扎方式应使其不会滑出、不会散架并保持稳定的位置。 为此,长货物应存放在至少两个地方。 13. 使用吊装装置对建筑结构、设备和技术设备(脚手架)进行吊装时,应使用所有安装环、孔眼和轴。 14. 吊起负载时不使用的负载处理装置的分支应以这样的方式固定,以便在用起重机移动负载时,排除它们钩住沿途遇到的物体的可能性。 15. 当用两台起重机提升负载时,其吊装应在负责起重机安全工作的人员的直接监督下进行。 16、安装在设计位置的预制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在吊装前必须清除冰和污垢。 17. 不允许吊运货物时: a) 使用损坏或无标记的起重装置和容器; b) 用螺栓、钢丝、绳索等物连接断链的链节,并捆扎断绳; c) 安装环或孔眼损坏的吊装产品; d) 将吊索的吊钩锤入产品的安装环; e) 通过锤子或其他物体的敲击来调整起重钩喉部的吊索分支。 18. 为了向起重机操作员发出信号,吊装人员必须使用俄罗斯国家技术监督局推荐的信号警报器。 当由多名吊装工维修起重机时,高级吊装工必须向操作员发出信号。 任何注意到危险的员工都可以发出“停止”信号。 19. 在向起重机操作员发出提升负载的信号之前,吊装工必须确保: a) 货物上没有松动的零件、工具和其他物品; b) 负载没有受到挤压,没有被其他负载压倒,或者冻结在地面或其他负载上; c) 被提升的负载和静止物体(建筑物墙壁、堆垛)之间以及起重机旋转部分附近没有人的情况下。 20、用起重机吊运重物前,吊装人员有义务向起重机操作人员发出将重物提升到限定高度(200-500毫米)的信号,检查重物吊装的正确性,吊带拉力均匀,确保待移动的提升负载的质量与起重机的起重能力相对应,并且只有在确保不违反安全要求后,才离开危险区域并向其发出进一步移动货物的信号。目的地。 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吊环必须发出信号,将负载降低到原始位置。 21. 使用起重机移动负载时,吊装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禁止: a) 位于升高的负载上,如果负载上有人,则允许提升或移动负载; b) 位于升高的负载、起重机吊臂下或允许人员位于其下方; c) 进行起吊负载的牵引; d) 舱内有人时装卸车辆; e) 在起重机的帮助下松开被负载夹住的吊索; f) 在没有特殊接收平台或设备的情况下将货物(正确)运送到窗户开口和阳台。 22. 散装和小件货物应使用专门为这些货物设计的集装箱运输,集装箱的装载高度不得高于其侧面。 23. 在架空电力线安全区内进行作业时,吊装工必须遵守许可证规定的措施。 每次移动负载之前,吊装工必须确保起重机的吊臂或绳索与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24、在现场仓库存放货物时,吊运人有义务: a) 检查存放货物的场所; b) 在货物所在位置放置衬里和垫圈,不得违反规定的储存尺寸,也不得占用为人员和车辆通行预留的空间; c) 只有在负载处于稳定位置或按照工作经理的指示固定后,才从负载处理装置上释放负载; d) 确保负载在松开后不会掉落、翻倒或滑动。 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25. 如果发现起重机、轨道、起重装置或集装箱出现故障,吊装人员必须向起重机司机发出“降低负载”的命令,暂停起重机的操作,警告所有工人并通知负责起重机安全作业的人员。 26. 如果在车辆或储存区域发现货物排列不稳定,吊装工必须将此情况通知工作经理或领班。 27. 如果起重机械通电,吊装人员必须采取生产说明中规定的个人安全措施。 28、如果发生自然现象(大风、雷暴、大雾等),吊装工必须停止工作,并警告起重机操作员和其他工人注意危险。 29. 如果起重机械发生火灾,吊装工必须关闭电源、致电消防部门并使用可用的灭火设备开始灭火。 工作结束时的安全要求 27. 在工作结束时,抛石工有义务: a) 将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起重设备和其他设备放置在指定的存放区域; b) 干净整洁的工作场所; c) 将工作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告知工作经理或领班。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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