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机械和机构安装人员的劳动安全说明。 完整文件 1。 一般规定 1.1. 劳动保护指令(以下简称指令)是根据乌克兰《劳动保护法》的要求制定的,规定了乌克兰境内雇员的工作表现和行为规则。企业、生产场所和工作场所按照国家、部门间和部门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 1.2。 本指引适用于企业各部门。 1.3. 根据乌克兰《劳动保护法》第 18 条,雇员有义务了解并遵守劳动保护法规的要求、操作机器、机构、设备和其他生产资料、使用集体和个人防护装备,接受初步和定期的体检。” 1.4. 根据生产过程组织的具体情况,以及与事故和事故有关的情况,可以对说明进行更改和补充,并在由相关结构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单独表格中列出。 1.5. 该指令是建筑机械和施工机械安装人员的强制性监管文件。 1.6. 年满 18 周岁、经过体检、接受相应培训并取得个人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从事建筑机械和机构的安装、维修和保养工作。 1.7. 在工作中使用 II 类和 III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安装人员必须具有 I 类电气安全等级。 1.8. 安装人员必须接受以下安全简报: a) 介绍性 - 申请工作时; b) 初级——在工作场所; c) 重复——至少每 3 个月一次; d) 计划外——违反劳动安全要求,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或事故的; 改变工艺流程、施工机械和机构的设计、现行劳动保护法规时; e) 目标 - 当执行与专业职责不直接相关的一次性工作、解决事故、自然灾害、执行颁发工作许可证、许可证和其他文件的工作时。 1.9. 对安装人员的安全工作表现知识进行反复测试: a) 定期,至少每 12 个月一次(在了解本指令的范围内); b) 从事专业工作中断时间超过 6 个月; c) 安装人员因违反安全或技术要求而被暂时停职后,在被允许工作之前。 1.10. 为降低危险有害生产因素的影响程度,安装人员必须配备以下个人防护用品:
关于冬季的外部机器人:
根据所进行工作的性质和条件,安装人员必须使用其他个人防护装备(例如安全帽、安全带、呼吸器、安全眼镜等)。 1.11. 在接收工作服、安全鞋和其他个人防护设备时,安装人员必须接受工作经理的指导,了解这些设备的使用程序,并熟悉其保养要求。 1.12. 安装人员不得穿着不合适、受污染的工作服、安全鞋或有故障的安全装置开始工作。 1.13。 在采取工程项目规定的一般安全措施、现行相关指令的要求并根据该法案对进行安装工作的建筑物进行验收后,即可开始现场安装工作。 1.14. 建筑机械和机构的安装人员必须了解所安装或维修机构的结构和工作原理、维护和修理说明以及调试规则。 1.15。 禁止安装人员在施工现场和服务场所内、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饮酒。 2、开工前的安全要求 2.1. 在开始工作之前,建筑机械和机构的安装人员必须:
2.2. 携带作业工具时,请准备专用的袋子或盒子。 请勿将工具放在工作服的口袋中。 2.3. 在作业企业开始安装施工机械和机构之前,应向作业经理索取联合作业进度表。 安装区域内的所有通道和通道必须封闭,并安装安全标志,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安装区域。 2.4. 紧邻安装人员工作场所的进行电焊作业的场所必须用遮光屏覆盖。 三、工作中的安全要求 3.1. 安装人员只能执行工作主管指示和授权的工作。 3.2. 不允许与本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3.3. 工作时,自己要专心,不要分散别人的注意力。 3.4. 要使用滑车和起重机进行安装和维修工作,必须将它们牢固地固定在特殊的支架和横梁上。 3.5. 在安装和启动施工机械和机构时,安装人员必须检查:
3.6. 在机器和机构试运行之前,有必要警告所有参与启动的人员,并清除未经授权的人员。 3.7. 机构安装完毕后,应先进行空载试验,彻底检查其性能,无故障后,方可进行负载试验。 3.8. 电动机启动时,禁止用手转动滑轮或飞轮,调整、拆装传动带,或调整缠绕在卷筒上的钢丝绳。 3.9. 安装和拆卸桅杆式升降机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3.10. 建筑机械、装置安装人员禁止有下列行为:
4、完成工作后的安全要求 4.1. 断开机械装置的电源。 4.2。 整理你的工作空间。 4.3. 整理好个人防护用品,放在专门指定的地方,用温水和肥皂洗手、洗脸,或者洗澡。 5、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5.1. 当设备发生故障或者发生可能导致设备故障和人员受伤的紧急情况时,安装人员有义务:
5.2. 如果发生火灾,请断开设备电源并使用主要灭火剂组织灭火。 着火的电线应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 请勿用水、泡沫灭火器或沙子扑灭带电电线。 如果无法自行消除火源,必须立即拨打“01”电话联系消防部门。 5.3. 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事故,在不威胁生命和健康的情况下,安装人员必须立即关闭设备并对受害者进行急救,并向工作经理报告事故情况并采取措施保存事故情况的人。 5.4. 如果有受害者,有必要对其进行急救,必要时叫救护车。 5.5. 提供急救。 5.5.1。 在触电的情况下提供急救。 发生触电时,必须立即将电气装置与电源断开,使受害人脱离电流作用,如果无法将其关闭,则用衣服或衣服将其从导电部分拉开使用手头的绝缘材料。 如果受害人没有呼吸和脉搏,则需要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和间接(体外)心脏按摩,注意瞳孔。 瞳孔放大表明大脑的血液循环急剧恶化。 在这种状态下,复活必须立即开始,然后叫“救护车”。 5.5.2. 受伤的急救。 为了在受伤时进行急救,需要打开一个单独的包装,将放置在其中的无菌敷料敷在伤口上并用绷带绑扎。 如果不知何故找不到单个包裹,则必须使用干净的手帕、干净的亚麻抹布等进行包扎。 在直接敷在伤口上的抹布上滴几滴碘酒,弄出比伤口大的污渍,然后再把抹布敷在伤口上。 以这种方式将碘酒涂在受污染的伤口上尤为重要。 5.5.3. 骨折、脱臼、冲击的急救。 如遇四肢骨折脱臼,需用夹板、胶合板、棍子、硬纸板或其他类似物加固伤肢。 也可用绷带或手帕将受伤的手臂从颈部挂起,包扎至躯干。 如果颅骨骨折(头部受到打击后失去知觉,耳朵或嘴巴流血),有必要将冷的物体放在头部(带有冰、雪或冷水的加热垫)或冷敷洗剂。 如果怀疑脊柱骨折,需要将伤者放在板上,不要抬起他,让伤者俯卧,面朝下,同时观察身体不要弯曲,以免伤及脊柱绳索。 如果肋骨骨折,其症状是呼吸、咳嗽、打喷嚏、运动时疼痛,有必要用绷带紧紧包扎胸部或在呼气时用毛巾将其拉下。 5.5.4。 酸碱烧伤急救。 如果皮肤沾到酸或碱,必须用水彻底清洗受损部位15-20分钟,然后用5%小苏打溶液清洗酸受损表面,然后用碱烧伤—— 3% 硼酸溶液或乙酸溶液。 如不慎接触到酸、碱的眼睛粘膜,需用清水彻底冲洗眼睛15-20分钟,用2%小苏打溶液冲洗,并用碱灼烧。 - 用 3% 硼酸溶液或 3% 乙酸溶液。 如果口腔被碱烧伤,需要用 3% 的醋酸溶液或 3% 的硼酸溶液冲洗,对于酸烧伤 - 用 5% 的小苏打溶液冲洗。 若酸进入呼吸道,需用喷雾瓶喷10%小苏打溶液呼吸,若碱进入,则喷3%醋酸溶液。 5.5.5。 热灼伤的急救。 如果被火、蒸汽、热的物体烫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打开形成的水泡并用绷带包扎烫伤处。 对于一级烧伤(发红),烧伤区域用浸泡在乙醇中的脱脂棉处理。 对于二度烧伤(水泡),烧伤区域用酒精或 3% 的锰溶液处理。 对于三度烧伤(皮肤组织破坏),用无菌敷料覆盖伤口并请来医生。 5.5.6。 出血急救。 为了止血,您必须:
5.6. 按照工作负责人的指示消除紧急情况。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 在HAMADA、RYOBI、YIYING、GRONHI、TOKO OFFSET等小型胶印机上工作 典型的劳动保护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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