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和润滑油罐区运营期间的劳动保护说明 事故预防 一、劳动保护的一般要求 1.1. 本指令规定了组织罐区作业人员的基本劳动保护要求。 1.2. 经过体检、培训、指导、岗位培训和劳动保护知识考试的人员,方可进入罐区作业。 1.3. 对工人健康最不利的是接收、储存和分配石油产品的操作。 主要危险和有害生产因素是石油产品及其蒸气的毒性、火灾和爆炸危险性高、移动的机器和机构、工作区域气温升高(低)、海拔高度、电气设备、工作照明不足面积等 1.4. 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管道的布局和所有截止阀的用途,以便在罐区运行期间以及发生事故或火灾时快速准确地进行必要的切换。 1.5. 按照既定清单和标准为工人提供个人防护装备、专用服装、安全鞋、肥皂等,个人防护装备必须存放在专门指定的区域。 1.6. 只有按照规定程序获得进行高风险工作的许可证后,才允许在罐区进行火灾或气体危险工作。 1.7. 不允许使用有缺陷的工具、设备、机构和个人防护装备。 1.8. 为了防止石油产品从储罐泄漏,有必要保持储罐和所有储罐设备的全面技术可维护性和密封性。 1.9. 不均匀沉降、有裂纹以及设备、仪表和固定消防装置有故障的储罐不允许运行。 1.10. 储罐需定期检查和探伤,以确定其技术状况。 1.11. 浮桥漂浮在储罐中液体石油产品的表面,旨在减少蒸发造成的产品损失,定期检查其完整性:在上部位置,通过天窗检查浮桥,在下部位置 - 通过第二个传送带的舱口检查坦克的。 1.12. 罐区境内道路、通道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及时修补,冬季清除积雪。 1.13。 只能使用木铲清除储罐楼梯和屋顶上的积雪。 1.14. 因维修或其他原因而关闭罐区内某些道路和通道的情况由企业消防部门协调。 在道路维修等工作中,必须留出至少3,5m宽的通道或在沟渠上架设桥梁。 1.15。 作业人员通过管道的地方,应设置带栏杆的过渡平台或桥梁,并保持清洁、完好。 1.16。 应定期清除储罐区范围内和储罐路堤内区域内充满石油产品、碎片和异物的土壤。 夏季,草必须以原始形式割除并清除。 1.17。 储罐的围堤应保持良好状态。 在罐区范围内进行维修工作时,不允许路堤完整性。 在未指定的地方不允许越过路堤。 1.18。 在罐区范围内进行维修作业时,为了将重型设备或材料运输到储罐,必须在填土的路堤上设置交叉口。 罐区路堤入口的建设必须符合现行规范文件的要求。 1.19。 维修工作期间、夜间、白天和长时间工作休息期间(周末和节假日)挖的洞和沟渠应用栅栏围起来,工作完成后应将其填平。 1.20. 夜间,罐区必须有照明。 1.21。 夜间局部照明应采用电压不超过12V的便携式防爆电池灯,并在罐区筑堤或围栅后开启和关闭。 1.22. 罐区范围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1.23。 未配备火花消除器的车辆、拖拉机和特种设备不得通过罐区范围。 1.24。 罐区必须配备紧急火灾报警器、与雇主和最近的消防部门通讯的电话(无线电话)。 1.25。 非直接参与罐体及设备维护、修理的人员不得在罐区范围内停留。 2、上岗前的劳动保护要求 2.1. 值班班长上岗前应对储罐及其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外部检查。 向直接主管报告任何明显的缺陷(配件泄漏、阀体接缝或储罐底部泄漏、溢流等),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在主要设备的检查日志中强制记录水箱配件。 2.2. 检查工作场所的状况、工具、设备、机械的可用性、个人防护设备和灭火设备的可用性。 2.3. 在进行维修工作之前,应确保已清空油箱的油品已与所有管道断开,并安装了垫圈和塞子,阀门已关闭,并张贴了海报:“请勿打开 - 人们可能会受伤”。在职的!” 位于同一堤岸内、距离不超过40m的相邻水库,应停止抽入、抽出石油产品的技术作业。 三、工作中的劳动保护要求 3.1. 根据批准的时间表检查呼吸阀和安全阀的性能,但至少每月一次,在气温低于 0 - 5°C 时 - 至少每十年一次。 3.2. 检查焊接储罐时,应特别注意罐体下弦板垂直焊缝、下弦板与底部焊接的焊缝(推力角焊缝)、罐体底部边缘及邻近区域的焊缝。基本金属。 焊缝检验结果应记录在主要设备和罐体配件的检验日志中。 3.3. 沿浮桥移动进行检查或维修时,应使用宽度至少为 650 mm、长度至少为 2 m 的梯子,梯子由厚度至少为 50 mm 的板制成,不带金属紧固件。 在漂浮状态的浮筒上移动是不可接受的。 3.4. 在罐顶作业时,应使用专用梯子进行移动。 不允许直接在罐顶行走。 3.5. 请勿使用冲击工具对装有产品的容器进行操作。 3.6. 罐区作业时,不得阻塞消防设备进场和消防设备通道。 3.7. 应使用固定式或便携式取样器对储罐中的石油产品进行取样。 3.8. 罐上阀门和裂解装置的正常位置是关闭的。 4、紧急情况下的劳动保护要求 4.1. 操作罐区时,可能会出现以下紧急情况: 石油产品从罐中溢出; 抽出油品时罐体真空塌陷(变形); 焊缝或罐体出现裂纹; 火灾和爆炸。 4.2. 当油品从油箱溢出时,当班负责人应停止加油,致电消防部门,通知其上级经理,遵守安全预防措施,并开始消除事故。 4.3. 如果发生真空塌陷(储罐变形),值班经理必须停止从该储罐中泵出油品,向其直接或上级经理报告该事件,并按照应急响应计划采取行动。 4.4. 如果焊缝或本体出现裂纹,则必须完全或部分清空储罐中的石油产品,具体取决于即将进行的维修方法。 4.5. 如果储罐区发生火灾和爆炸,值班主管必须停止所有类型的泵送,致电消防部门,并在必要时进行紧急医疗护理,通知其上级经理,并采取行动按照应急预案。 5、工作结束时的劳动保护要求 5.1. 罐区工作结束后,应按规定方式拆除工具设备、工作场所、交班。 严禁将罐内的测量仪器、工具及其他物品抛掷到地面上。 5.2. 处理完有毒物质的工作后,冲个澡换衣服。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 木制品的整理工,从事通过浸渍涂漆和清漆的工作。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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