扑灭森林火灾时的劳动保护说明 事故预防 一、劳动保护的一般要求 一般劳动保护要求载于说明书“伐木、林业作业人员劳动保护通用要求". 1.1. 派遣工人扑灭森林火灾的雇主必须:
1.2. 在蜱传脑炎疫区工作时,工作人员提前接种疫苗。 1.3. 直接在工作地点向参与灭火的工人提供食物和饮用水。 如果工作地点没有水源,则用密封容器(水箱、热水瓶、烧瓶等)供水,每人每班 5-6 升。 1.4. 扑灭森林火灾的人员允许年龄在 18 岁至 60 岁之间、无身体残疾、事先在工作地点通过体检并因健康原因被认为适合从事这项工作的男性。 1.5. 因健康原因适合从事上述工作的18岁至55岁女性(孕妇和哺乳期妇女除外)(火边工作除外)。 1.6. 醉酒或吸毒人员不得从事扑灭森林火灾的工作。 1.7. 一切扑救工作必须纪律严明、统一指挥。 消防参与者仅执行消防直接领导(高级组)的命令(命令)。 2、开工前的安全要求 2.1. 发送前,检查完整性、适用性并穿上工作服、安全鞋和安全装置。 检查手动工具和森林消防设备的可用性并测试其操作情况。 2.2. 在被派去灭火之前,工人必须接受职业安全简报——这是工作场所的首要简报。 负责派出的官员(国家林业局雇员)进行通报。 2.3. 森林防火小组(队)仅在白天进行森林火灾扑救。 2.4. 必须根据一般安全要求组织将工人运送到森林火灾现场(步行、汽车、水路、飞机)。 同时,员工乘坐该交通工具时必须遵守乘客行为规则。 2.5. 通报安全注意事项、乘机(下机)规则以及飞行中的行为是航空护林员的职责。 2.6。 处于醉酒或患病状态的员工,可能会对员工或他人造成危险,不得运输。 2.7. 直升机上的工作人员登机(下机)是在机长或其他机组人员发出命令后进行的,通常是在发动机关闭且螺旋桨完全停止旋转的情况下进行的。 2.8. 螺旋桨工作时着陆(离机)应从前机身侧面向前门方向与直升机纵轴成 45 度角进行。 2.9. 如果步行或乘坐陆路交通前往火场的途中需要过夜,则应计划在天黑前一小时过夜。 2.10. 穿越河流福特、沼泽的沼泽地区时,需要用杆子检查路径(福特)。 检查由组长或在其指导下由经验丰富的工人进行。 2.11. 如果途中需要穿越砂石场、垃圾堆放区、枯木较多的旧烧焦区、意外收获、意外收获等路段,必须特别小心,如有可能,应绕过这些区域。 2.12. 如果迷失方向(在过渡期间和工作期间)并且无法恢复,则有必要(如果可能)到空旷的地方并建造烟房(火)以方便从空中进行搜索,通过声音、枪声等方式发出声音信号,以方便陆路搜索。 作为最后的手段,尝试沿着溪流下游并进一步沿着河流到达住房、道路。 在所有停靠点,留下有关路线的信息。 三、工作中的安全要求 3.1. 灭火工作由经过专门培训的护林员或航空护林人员中的工作负责人负责,他们熟悉扑灭各类森林火灾的技术和战术,有组织扑救的经验,知道如何灭火,能够带领熟悉该地区的人在森林中定位自己。 3.2. 在开始灭火工作之前,工作经理组织火灾勘察,确定火势边界、火势蔓延的方向和速度、火势蔓延的自然屏障和灭火方法。 3.3. 根据森林火灾勘察情况,扑救组长会同森林防火组组长指导工作人员,同时:
3.4. 灭火工作必须由不少于2人的小组进行,其中XNUMX人由首长(高级)指定。 3.5. 高级森林消防队伍配备的人员数量应为可控制的,但不得超过10人。 3.6. 在火边工作时,您必须:
3.7. 未经工作经理(高级组)许可,在火边工作的人员无权离开工作地点,除非受伤、烧伤或一氧化碳中毒,以及发生以下情况:对员工的生命构成危险,通知(如果可能)邻近的员工或经理(高级)。 3.8. 灭火时,要监视已烧焦的枯木,及时向着火方向清除,以免突然坠落。 3.9. 直接从事扑灭火灾边缘的工作人员,除特殊服装外,还应配备防护头盔、呼吸器,必要时配备个人卫生岗、绝缘防毒面具。 3.10. 为了在高温和烟雾条件下保持效率,灭火工作采取轮班组织,工人在火场附近的停留时间不超过1-2小时。 同样,工人只有在烟雾和火灾热效应区域外短暂休息后才能工作。 3.11. 退火扑灭森林火灾时,工作管理者和高级森林消防队必须确保火锋和参考带之间没有人员和设备,然后才发出地被植物着火的信号,并还确保控制和扑灭参考带后面可能的燃烧源。 3.12. 考虑到火的速度,支撑条应放置在距火边缘安全距离处。 在逃逸的树冠火灾中,工作人员距离火锋的距离不应小于 250 m(即距离至少是可能跳跃长度的两倍)。 3.13. 针对失控冠火的局部退火应主要在晚上和早晨进行,此时燃烧蔓延的强度和速度都会降低。 3.14。 在扑灭土壤(泥炭)火灾之前,应组织勘察以确定火灾的边界。 应使用旗帜或任何可用的方式在地面上标记已确定的火灾边界。 为勘察土壤(土壤-泥炭)火灾的火势边界的工作人员提供了电线杆。 3.15。 从事扑灭土壤(泥炭)火灾工作的工人必须不断监测倒下的树木,警告邻居注意危险。 禁止跨越标记的边界。 3.16。 用水或化学溶液扑灭火焰时,工作人员必须站在火场边缘的迎风面,燃烧和灭火的产物不能进入呼吸系统。 3.17。 使用推土机灭火时,作业人员前后不应在等于林分高度两倍的区域内。 3.18。 推土机操作员的工作必须由信号员协调,信号员指示移动方向、监视火势蔓延、火势在车道上的转移并发出危险警告。 3.19。 在山区灭火时,禁止:
3.20。 休息和过夜的地方应位于距离火灾局部侧翼部分边界不小于 100 m 的地方,并用至少 2 m 宽的矿化带围起来(挖)。 ,应该可以创建新的隔离带。 半径50m内,所有死树、危树(倾斜、腐烂等)必须砍伐。 工人休息期间,应指定值班人员,扑灭大火或迅速蔓延的火灾时,在营地(tabor)全天候值班,并控制风向和强度。 严禁作业人员在森林火灾活跃地带和幼小的针叶林内过夜。 3.21。 扎营要尽量选择干燥的地方。 营地位置的选择要考虑供水条件以及提供航空、公路或水路运输的可能性。 3.22。 营地的位置由灭火负责人确定。 3.23. 禁止露营:
3.24。 当在河流附近建立营地时,应考虑水位可能上涨的幅度。 在蠓(蚊、蠓、蚊)多的地区,建议选择空旷的地方扎营。 3.25。 扑灭放射性核素污染森林的森林火灾,根据辐射情况的要求,派出经过医疗委员会考核和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作进行针对性培训的人员。 3.26。 为扑灭森林火灾的工作人员提供封闭式工作服、特殊鞋类、呼吸器和(或)绝缘防毒面具和个人剂量计。 带防尘袖口的工作服可作为工作服,用于防护生物因素-套装,帽子-贝雷帽,头盔帽,封闭鞋-橡胶靴,防水布靴; 连指手套。 3.27。 为了形成隔离带以阻挡火势边缘并直接扑灭火势,需要主要使用水和水灭火组合物,并使用手动、机械和航空装置。 3.28。 在土壤放射性污染密度超过15 Ku/km2的森林中,主要依靠空中飞机扑灭森林火灾。 3.29。 在放射性核素污染浓度超过15Ku/km2的地区,为林业工人配备3套工作服。 个人防护设备的提供必须符合为使用开放电离辐射源工作的人员制定的标准和要求。 3.30。 每天完成扑灭放射性核素污染区域森林火灾工作后,要求员工进行淋浴(盆浴),更换工作服、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3.31。 禁止在放射性核素污染区域的灭火场所夜间休息。 3.32. 如果额外暴露的剂量超过 0,5 rem (5 mSv),工人将被移出放射性污染区一年。 4、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4.1。 可能发生紧急情况:
4.2. 雷雨天气期间,应停止所有扑灭森林火灾的工作,关闭无线电台,断开天线并接地,远离金属物体、机器和机构。 4.3. 工人应选择一个安全的地方,即空地、幼苗生长区、地形的小褶皱处、山坡上、生长间隔 20-25 m 的树木之间。 4.4. 雷雨天气,严禁在隔离树、三角塔、观测塔下躲避,严禁站在附近触摸高压线路支架、通信线路杆、线、天线、配重引线等。 人员(如果可能)应位于室内,机械装置与人员的距离不应小于 10 m。 4.5. 在任何情况下,一旦发生威胁情况,灭火领导者必须确保人们撤离到安全的地方,而领导者和所有员工必须迅速果断地采取行动,保持冷静,不要屈服于恐慌。 4.6. 如果发生事故,对受害者进行急救,必要时采取措施将其送往医疗机构,向工作经理通报事故情况,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保留事故情况。 5、工作完成时的安全要求 5.1.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扑救管理人员有义务召集所有参加扑救的人员,并根据名单点名核对。 5.2. 如果员工因不明原因缺席,则会立即组织搜查。 5.3. 禁止工人未经授权缺席捕鱼、游泳或进入运输路线、定居点。 5.4. 人员、消防器材的撤离、撤离是在灭火队长或高级森林消防队的监督下有组织地进行。 5.5. 到达林场后,工人必须清洁机械、设备并将其存放起来。 脱下工作服、安全鞋和安全装置,整理好并入库。 执行卫生程序。 5.6. 将森林火灾扑救时确保劳动保护的意见全部报告到头上。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 一名在气动喷漆房中应用饰面材料的木工修整者。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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