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维修电压 1000 V 以下和 1000 V 以上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劳动保护说明。 完整文件 事故预防 一、劳动保护的一般要求 1.1. 年满 18 周岁并经过专门的理论和实践培训并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可以操作和修理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以下简称电气装置)。 女电工不得操作、维修电压1000伏以上的电气装置,不得在不撤电压的情况下维修架空输电线路,不得进行高空作业,不得修理火电厂、变电站的仪表和自动化装置。 1.2. 电工在被指派从事与电力装置操作有关的独立工作之前,必须在聘用时经过体检,并且没有健康禁忌症。 电工必须每 1 个月接受一次定期体检。 1.3. 由企业或部门任命的电工,经过安全劳动方法的指导和培训,根据所从事的工作测试其对安全规则和说明的了解,并由相应的安全资格小组指派,该小组具有专门的安全资格。持有证书,可以独立进行电气装置的操作,并在有经验的员工的指导下完成至少两周的实习。 单独维修电压高达 2 V 的电气装置的电工必须至少具有 III 级资格,而 1000 V 以上则至少具有 IV 级资格,以确保安全预防措施。 1.4. 当执行不属于电工负责电气装置操作的工作时,必须接受额外的安全培训。 1.5. 电工必须每年定期通过消费电气装置技术操作规则、安全规则和劳动保护说明知识考试。 违反《消费电气装置技术操作规则》、安全规定和本指令规定的人员将接受特殊知识测试。 1.6. 电工在企业规定的期限内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照10小时的计划接受劳动安全指导和年度培训。 1.7. 电工必须了解:电气安装设备的所有部件、各个部件的电路图、结构、用途和操作规则,以及电气设备所适用的机构的操作规则。 根据工作许可证按常规作业顺序进行的工作清单; 防护设备和装置的测试、操作规则和保养条款。 禁止使用超过检验期限的防护用品和装置。 1.8. 电工工作期间,必须使用企业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 1.9. 维修电气装置的电工直接向部门电气设备的经理或负责人报告。 1.10. 违反本指令要求的人员按照内部劳动法规承担纪律责任,除非其行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开工前的安全要求 2.1. 将工作服整理好:在袖口处系紧或缠绕一条宽松紧带; 将衣服塞进去,以免末端垂下来; 戴上紧身头饰,并将头发放在头饰下,准备并检查防护设备(介电橡胶手套、套鞋或靴子、地毯等)的可用性。 个人防护装备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清洁、干燥并有测试标记。 2.2. 接受轮班时,电工必须:
2.3. 禁止在应急处置期间接受和交班、进行开关操作和开关电气安装设备的操作。 如果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消除事故,则经经理许可后进行换班。 2.4. 要进行电气装置(电气装置)的维修或维护工作,必须获得口头、电话或书面命令、命令或工作许可证、直接主管或电气设备负责人的指示。 电工有义务遵守命令、工作指令、工作许可证规定的劳动安全要求。 2.5. 严格落实组织和技术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此外:
三、工作中的安全要求 3.1. 所进行的工作必须按照消费电气装置技术操作规则以及这些说明进行。 3.2. 电工必须仅使用经过验证的工作工具:
3.3. 电压超过 1000 V 的电气装置的日常操作工作可由至少具有 IV 级资质的人员单独进行,电压不超过 1000 V 的电气设备至少具有 III 级资质; 维修工作 - 至少由两人完成。 3.4. 操作设备、机器和机构区域内的电气装置的维修应在机构的运动部件完全停止并采取防止启动维修设备的措施后进行。 3.5. 禁止在未切断电压的情况下进行工作,但清理场地直至围栏、清洁电气设备外壳和外壳、保养和更换电机电刷、更新外壳上的铭文、涂漆绷带和支架除外。 3.6. 禁止对集电器、开关、磁力起动器、启动按钮及其他起动、开关设备进行维护、拆卸、安装、修理,或者在未完全断电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作业。 架空线路和电缆输电网络,本说明书第3.5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3.7. 工作期间,电工在未使用适当的电流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应接触带电电气装置的带电部件。 3.8. 在开始维护和修理电气装置之前,有必要:
此海报仅在下令准备工作场所并获得开展工作许可的人员的指示下张贴和移除; 隔离或断电电线、电缆和其他带电且正在附近进行工作的带电部件。 维修电路中带有电容器组的开关柜时,应断开电容器组并对其进行放电; 在断电的电气装置中开始所有类型的工作之前,必须检查工作区域是否无电压并将带电部件接地。 如果无法接地(例如,在配电箱和其他开关设备中),则在准备工作场所时,必须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向工作场所错误供电:驱动器和断路装置被锁定,隔离开关和自动机械的上触头均采用橡胶帽或绝缘材料盖保护。 与开关装置串联的熔断器被拆除。 这些技术措施在许可证或工作指令中注明。 3.9. 禁止对人员及其使用的工具、设备与带电部件、临时围栏距离小于0,6m的电气装置进行维修、保养以及其他作业。工作场所和运输位置的机构和起重机械,距起重装置和负载的吊索至少 1,0 m。 在电气装置带电部分附近进行的工作需根据工作许可证进行。 3.10. 熔断器的安装和拆卸应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 带电熔断器的拆卸和安装是在卸下负载后(如果电路中没有开关器件),使用绝缘钳、介电手套和安全眼镜,站在绝缘台上进行。 3.11。 进行高空作业:
3.12。 在开始使用电力线支架之前,您必须:
3.13. 爬上支撑物(链条)时,安全带的挂绳必须放在支架后面。 3.14。 严禁线路角撑上(从钢丝张紧一侧)内角一侧爬上支架作业,以及在支架侧面爬上支架作业。电线被拉紧。 3.15。 在开始对架空输电线路支架进行工作之前,应按照技术措施规定的程序,将正在修复的线路的导线以及两侧连接到该支架的所有导线接地。 3.16。 在支撑物上工作时,应使用安全带,将链条放在支撑物后面的钩子上,如果使用爪子,则应靠在两个爪子上。 3.17。 当无法将安全带吊带固定到支撑结构上时,应使用安全绳。 3.18。 雷雨天气期间,禁止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3.19。 高空作业时,必须保证物体可能坠落的区域下方无人。 3.20。 拆卸和安装设备时,必须使用可维修且经过测试的提升机构(缆车、提升机等)和绳索。 被提升负载的重量不得超过机构的提升能力,并且绳索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余量, 3.21。 禁止在吊起的负载下站立。 3.22. 没有绝缘的电线裸露端必须在断开后进行绝缘。 3.23。 所有拆除维修的设备必须牢固地放置在先前准备好的位置。 3.24。 在推车上移动设备零部件时,必须将其固定牢固。 3.25。 使用真空吸尘器(抽吸式真空吸尘器)清除电气装置的灰尘。 禁止用压缩空气吹尘。 3.26。 灯具的清洁和电灯、灯具的更换应在通电的情况下并在下列期限内进行:
3.27。 设备、启动和开关装置只能在技术良好且绝缘良好的情况下安装和操作。 3.28。 连接电气装置时,确保输入电压与电气装置的工作电压相符; 3.29。 维修后检查电气装置前,电气装置的所有固定部件必须紧固牢固。 3.30。 移动设施(变压器、电动工具等)投入运行前,必须可靠接地(接零)。 3.31。 电工必须在专门指定人员或电气设备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将电缆敷设在地下,并确保电缆敷设工作不会对先前敷设的电缆网络和其他通信造成损坏。 4、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4.1. 如果发现紧急情况,电工有义务: 立即采取措施,将发生故障或导致紧急情况的设备或整个电气装置与电源断开; 必要时,指派一名值班人员,将事故情况报告直接主管或者电气设备负责人,并按照其命令,开始排除事故。 应急响应期间,未经电气设备负责人许可,严禁调换班次; 如果设施发生火灾,在开始灭火之前,应在确保灭火安全的距离处断开架空和电缆输电网络与电源的连接,并向消防部门、企业负责人报告火灾情况。 (车间、现场)并开始使用消防设备灭火。 4.2. 受害者或目击者必须将每起事故通知工头或相应的工作经理。 4.3. 每个工人必须能够提供急救,立即直接在事故现场提供,并按以下顺序进行:首先需要消除造成伤害的能源(关闭发动机、停止机械装置、拆除出血严重时,应用止血带,然后包扎伤口,怀疑闭合性骨折时,应用夹板;对于开放性骨折,先包扎伤口,然后应用夹板;对于烧伤,使用干绷带;如果出现冻伤,请用柔软或蓬松的纸巾小心擦拭患处; 如果发生触电,必须使受害者免受电流的作用(关闭开关、剪断电线、将其拉断或用干棍或杆将其扔掉)。 4.4. 当受害者受到电流影响时,请勿触摸受害者。 停止接触电流后立即提供急救。 如果受害者失去知觉,请立即开始心脏按摩和人工呼吸,直到医生到达。 同时采用氨水、揉搓、温热等方法。 4.5. 提供急救后,应将受害者送往最近的医疗机构。 如果怀疑脊柱受伤,则只能将受害者平躺在坚固的底座上进行运输。 5、工作结束时的安全要求 5.1。 整理你的工作空间。 5.2. 检查工具、防护设备和装置的可用性,并将其放置在特殊的可上锁的柜子中。 5.3. 取出清洁材料并将其放入有盖的金属盒中。 5.4. 在轮班日志中记录电气设备操作中注意到的故障或维护人员违反工作指示的情况。 5.5. 将责任交给轮班工人并在日志上签字,并在日志中注明未完成的工作和轮班期间发现的缺陷。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 在被放射性核素污染的地区与液体和固体放射性废物相关的工作人员。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 在 KAMA TS、YAWA 等冲压机上工作。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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