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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幅机械操作员、车工、铣床操作员、磨床、抛光机、齿轮铣刀、刃磨机操作员的劳动保护说明。 完整文件

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 /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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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预防

一、劳动保护的一般要求

1.1. 本标准说明中规定的劳动安全要求适用于在金属切削机床上进行金属加工(车床、钻床、镗床、铣床、刨床、开槽、拉床、齿轮切削、切削、磨削)以及结合其他机械加工的人员。专业包括车床、铣床、切齿机、磨床、绝缘子、磨刀器(宽型机操作员)。

1.2. 具有相应专业资格并经过劳动安全指导和培训的人员,方可进行金属切削加工。

1.3. 所有员工和新员工(包括正在接受工业实践的员工)都必须接受劳动安全指导以及安全方法和工作方法培训。

1.4. 十八岁以下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职业:用砂轮进行干磨的磨刀工; 抛光机(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工作); 使用砂轮进行干作业的磨床。

1.5. 从事与使用切削液(冷却剂)加工有害金属及其合金相关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初步和定期的体检。 易患皮肤病、患有湿疹或其他过敏性疾病的人员,以及有卫生和医疗工业部相关清单规定的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使用冷却剂进行工作。

1.6. 机器操作人员在进行工作时,可能会接触到危险、有害的生产因素。

  • 危险生产因素是指在某些条件下对工人产生影响并可能导致受伤或健康状况突然恶化的因素;
  • 有害 - 降低工作能力或导致疾病。 危险有害生产因素包括:有害化学物质、粉尘、噪声、振动、室内小气候等。

1.7. 机器操作员必须意识到可能接触有害和危险的生产因素:

在车间工作时——噪音、振动、工作区域空气中的有害物质、生产设备的运动部件、飞扬的金属颗粒。

1.8. 有3类条件和工作性质:

1 级 - 最佳条件。

排除危险、有害生产要素对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2 级 - 可接受的条件。

有害、有害生产因子含量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 健康状况可能会发生轻微的变化,这种变化可以通过工作日的规范休息或下一个轮班开始时得到恢复。

3 级 - 危险和有害的工作条件。

危险有害生产要素水平超过卫生标准,可能导致效率持续下降或健康问题。 接触危险有害生产因素会导致伤害或引发各种职业病,对心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肝脏、肾脏等造成损害。

1.9. 工作时,根据危险有害生产因素的类型,员工有义务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服、安全鞋和安全装置:眼镜、呼吸器、耳机等),并遵守个人防护规定。卫生规则。

低视力工人必须配备防护眼镜和矫正眼镜,费用由企业承担。

当使用乳化液、油类、松节油、煤油对机床进行充分冷却时,应免费给工人使用医疗机构推荐的防护膏来润滑双手。

1.10。 除本说明的要求外,机器操作员还必须遵守:

(01) 资费资格特征中规定的对相关资格从业人员的理论和实践知识水平的要求;

(02) 所从事工作的工艺流程;

(03) 其工作或服务的设备、固定装置、工具的技术操作规则;

(04) 内部劳动法规。

1.11. 机器操作人员在执行指定的工作时,未经主人许可,不得离开工作场所,也不得参加非指定的工作的生产。 工作期间不准吸烟、不准进食。

1.12. 在平坦表面上手动搬运的货物重量不应超过:男性 - 20 公斤,女性 - 10 公斤,16 至 18 岁男孩 - 16 公斤。 在其他情况下,必须使用机械和设备来移动货物。

在机器、压力机、运输设备上安装重量超过 20 公斤的零件、固定装置、工具的工作必须实现机械化。

1.13。 所有发现的机器、设备和装置的故障必须立即报告给船长。

1.14. 在企业(修船厂)境内停留时,禁止:

(01)在车行道和铁轨上行走;

(02) 在行驶中的火车附近穿越铁轨;

(03) 在车厢下爬行,通过常备列车的自动车钩;

(04) 生产货物作业时通过起重机作业区域。

1.15。 所有员工都必须了解发生事故时提供急救的规则(附录)并能够提供急救。

1.16。 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对受害人进行急救,呼叫医生,并向工长或车间(工段)负责人报告,如有可能,保留现场情况以便调查。

1.17。 本指令关于劳动保护的要求对于员工来说是强制性的。 不遵守这些要求将被视为违反劳动纪律。

2、上岗前的劳动保护要求

2.1. 在进行危险和很少进行的工作时,机器操作员必须接受工长的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2.2. 开始工作前,必须整理好工作服,去除头套下的头发,准备必要的工具,排屑钩,安全装置(护目镜,耳机,呼吸器),检查机器设备,起重设备和工具,确定其适用性和使用准备情况。

2.3. 工作场所必须清洁、光线充足,过道、机器设备附近不得有工具、零件和消耗品。 设备、毛坯、成品零件和生产废料应放在特殊的架子、桌子上、容器中。

要坐着工作,工作场所必须有可调节高度和靠背的椅子(座椅)。 靠近机器的地板上,工作区域的整个长度上必须有可用的木格栅(地板),宽度至少为 0,6 m。

2.4. 机床和工作台必须配备低压照明。 在机器上使用荧光灯时,必须确保操作人员免受机器运动部件上出现的频闪效应的影响。

2.5. 在启动机器之前,有必要检查以下设备的存在和可维护性:

(01)齿轮、传动带、滚筒、驱动器等以及设备的载流部件(起动器、刀开关等)的围栏。 折叠式、滑动式和可拆卸式围栏必须防止自发移动;

(02) 接地装置;

(03) 防切屑、冷却剂的安全装置。 冷却液供给软管的放置必须避免与切削刀具和机器的运动部件接触;

(04)刀夹装置(无裂纹、硬质合金板紧固强度、断屑阈值等)。

2.6。 机器操作员必须确保机器充分润滑,使用专用工具,检查锁定装置的正确操作,并确保机器上没有异物。

2.7. 当机器在空闲时打开时,检查以下内容:

(01) 控制装置的可用性(主运动、进给、启动、停止运动等机构);

(02) 润滑和冷却系统的适用性;

(03)开关和开关杆的正确固定(必须排除自发开关的可能性);

(04) 机器的运动部件(主轴、纵向和横向卡钳滑块)是否有卡滞或过度松弛。

2.8. 切割、测量、紧固工具和固定装置应按方便使用的顺序布置。 只允许使用可维修的工具、设备,并严格将其用于预期目的。

2.9. 切削刀具必须适当磨利,刀柄和刀座不得损坏或变形。

2.10. 扳手必须有与螺母、螺栓头尺寸相对应的间隙,并且无裂纹、凿痕和毛刺。 键爪必须平行。 滑动键的活动部件不得过度松弛。 不允许使用扳手,在螺母和扳手之间放置板,借助另一把扳手、管子和其他物体来组装钥匙的手柄。

2.11. 用于切割和冲压金属的手动工具(凿子、横切刀、倒刺、槽口等)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01)切削刃不得损坏;

(02)用手支撑工具的地方的侧刃不应有锐边、毛刺和裂纹;

(03) 刀具长度必须至少为 150 毫米,中心冲头 100 毫米。

2.12. 锉刀、锉刀、刮刀、锤子必须牢固地安装在木柄上。

2.13. 砂轮必须紧固牢固,不得有裂纹、坑洼。 轮子和夹紧法兰之间需要 0,5 - 1 毫米厚的垫圈。 砂轮与工具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3毫米。

2.14. 提升机上应刻有允许的负载能力和下次测试的日期。

2.15。 禁止操作有故障的设备、使用有故障的工具、独立修理不符合工人资格特征的机器和设备。

三、工作中的劳动保护要求

3.1. 整个工艺过程,包括技术控制、加工对象的运输、储存和生产废物的处置等操作,都必须满足安全要求。

3.2. 与爆炸和火灾风险相关的工艺流程必须符合特殊的附加要求(铍及其合金、钛、镁合金等的加工)。

3.3. 禁止在没有锁定装置或故障的情况下在机器、自动生产线和其他金属加工机构上工作,该锁定装置用于启动带有齿轮、皮带、链传动和变速箱防护罩的机器。

3.4. 不允许戴手套或缠着绷带但没有指尖的手指在机器上工作。

3.5. 在将零件安装到机器上之前,需要擦拭零件和固定装置的表面。

3.6. 只有在机器完全停止后才能安装和拆卸切削刀具。

3.7. 同时装夹多个工件时,其装夹必须均匀。

3.8. 夹紧和拧干产品时,手柄的运动不应朝向工具。

3.9. 切割超出设备范围的工件时,必须安装便携式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

3.10. 加工零件时,应采用该零件操作卡上注明的切削条件。 在师傅不知情的情况下,不可能增加设定的切割模式。

3.11. 机器运转过程中,严禁通过运行机器取放任何物体,拧紧机器的螺栓、螺母及其他连接部件。

3.12. 仅应在关闭用于旋转或移动工件、工具和夹具的机构的情况下,对工件尺寸进行手动验证并取出零件进行检查。 机器、机构在运行过程中,必须通过自动操作仪器或专用装置来检查零件的尺寸。

3.13。 不要用湿抹布或刷子冷却切割工具。

3.14. 在具有通过释放有害气溶胶的自由落体射流(浇水)或喷射液体来冷却切削刀具的金属切削机床上,必须配备气体接收器以直接从其形成位置去除这些气溶胶。

在地板上喷洒或涂抹冷却剂、油时,请勿在机器和机构上工作。 必须安装防溅罩。

3.15。 禁止在没有保护工人免受飞屑和金属颗粒侵害的屏幕和防护装置或出现故障的情况下在金属加工机器上工作。

如果机器在设计上未配备防护装置(屏幕),则有必要使用安全眼镜。

当加工脆性金属(铸铁、青铜、黄铜)以及产生飞屑的塑料和textolite时,以及粉碎钢屑时,在加工过程中应使用除尘器(吸力),清除加工场所的灰尘和切屑。他们的形成。

加工会产生排屑的粘性金属时,需要使用带有特殊断屑装置的刀具。

3.16。 机床操作人员必须监控工作场所和机床上切屑的及时清除,防止切屑缠绕在工件或刀具上,不得将卷曲的切屑引向自己。 为了清除碎屑,应使用刷子、钩子和带木柄的刷子,长度至少为 250 毫米。 禁止直接用手、随机工具或带有环柄的钩子去除切屑。

3.17。 若发生振动,需停机采取措施消除,检查刀具及零件的紧固情况。

3.18。 在以下情况下,机器操作员必须停止机器并关闭电机:

(01) 即使是短时间离开机器(除非被分配服务于多台机器);

(02) 暂时停止工作;

(03) 停电;

(04)清洗、润滑、清洗机器;

(05) 检测设备故障;

(06)拧紧螺栓、螺母等机床配件;

(07) 零件的安装、测量和拆卸;

(08)检查或清理切刀刃口;

(09) 拆卸和放置机器皮带轮上的皮带。

3.19。 在接受了操作机器和吊装负载的指导和测试后,工人可以借助从地板控制的起重机械进行工作,并将负载悬挂在这些机器的吊钩上。

3.20。 不允许用油、乳液、煤油洗手,也不可用沾有刨花的擦拭头擦拭。

3.21。 在配制用于冲洗冷却系统的粉状和颗粒状洗涤剂溶液时,工人应使用口罩或呼吸器。

3.22. 释放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必须及时从工作场所移至指定地点。

3.23。 清洁材料(抹布)存放在特殊的、密闭的金属容器中,并存放在专门指定的地方。 随着用过的清洁材料的积累,但每班至少应清洁一次容器。

3.24。 冷却液应用洁净的钢桶、罐、罐以及马口铁或塑料制成的容器贮存和运输。

3.25。 应以排除灰尘形成的方式清洁工作场所的切屑和灰尘。

不允许将压缩空气吹过待处理的表面和机器。

3.26。 修理机器时,必须在控制面板上张贴写有“请勿开启!修理”的标志。

4、车削工作中的劳动保护要求

4.1. 在车床上作业时,必须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01)卡盘、花盘和其他用于夹持工件的旋转装置的外表面上不得有突起、刻痕或未填充的凹陷;

(02)万能车床的加工区域必须由工作场所一侧和相对侧的防护装置(屏)保护;

(03) 安装在旋转表面上的装置必须相对于旋转轴精确定向;

(04)正面车床的面板必须采用可维修的折叠装置保护工作场所侧面以确保安全,并且凹坑处用坚固的防护罩(电镀)覆盖;

(05)在长度等于10-12个直径或以上的零件的中心加工时,以及对长度等于或等于XNUMX个直径或以上的零件进行高速强力切削时,应附加支撑(休息)使用;

(06) 用于加工棒材的机器应配备带吸音装置的管状栏杆,以覆盖棒材的整个长度。 在螺纹切削车床和其他并非设计用于加工长棒材的机器上,还必须安装管状防护装置。 如果没有这种围栏,则必须将棒材预先切割成长度不超过主轴的坯料。 送入机器加工的棒材不应有弯曲;

(07) 在自动循环运行的机器上,零件的安装和拆卸必须仅在装载位置进行。

4.2. 短铣刀的刃磨应使用适当的心轴进行。

4.3. 刀具通过至少三个螺栓的尽可能最小的悬伸来夹紧。 机器操作员必须拥有一套不同长度和厚度的衬里。 仅使用与刀具面积相等的衬片,在刀具下方放置金属片,不允许随意使用衬片。

4.4. 当用凸轮卡盘固定工件或使用花盘时,工件应尽可能地被凸轮夹持,待加工表面应尽可能靠近支撑或夹紧装置。 固定零件后,不允许凸轮从卡盘或面板中伸出超过其外径。 如果凸轮突出,则必须更换卡盘或安装特殊防护装置。

4.5. 在无支撑的凸轮卡盘中,只能固定较短的平衡零件(长度不超过两倍直径),其他情况下需要使用尾座的中心进行支撑。 将零件固定在卡盘中后,需要拆下套筒扳手。

4.6. 在中心固定零件时,您必须:

(01)擦拭并润滑零件的中心孔;

(02)检查车削中心锥度尺寸是否与工件中心孔相对应;

(03) 将尾座和套管固定牢固;

(04)确保零件靠在零件整个主体的中心孔的中心上,不要让中心靠在零件中心孔的底部。

4.7. 加工零件时,必须先开启主轴旋转,然后进给,同时零件应旋转直至与刀具接触。

将刀具带到心轴或面板时,应避免刀具进刀过深,切削应平稳、无冲击。

停机前,必须先关闭进给,将切削刀具移离零件,然后关闭主轴的旋转。

4.8. 在高速工作时,需要使用旋转中心。

4.9. 当零件在机器上对中、清理、用砂布打磨零件、锉、刮等时,刀头必须缩回安全距离,更换刀夹和零件时,后中心(尾座)也移动离开。

4.10. 将卡盘或面板安装(拧紧)到主轴上时,必须将带有卡盘(面板)形状凹槽的木制垫片放置在机器上的下方。

4.11. 禁止通过主轴急刹车的方式拧紧卡盘(花盘)。 仅允许手动旋转卡盘,通过撞击支架上的凸轮来拧紧卡盘(面板),而应使用带有长手柄的支架(用于手持)。

4.12。 在车床上工作时,禁止:

(01)使用卡爪面磨损的卡盘;

(02) 使用非旋转中心进行高速切削;

(03)使用墨盒时不使用防止倒转时自旋的饼干固定;

(04) 使用锥体磨损或堵塞的中心;

(05) 用手压在卡盘或工件上,使主轴的转动减慢;

(06)将零件、工具等物品放置在床身及尾座盖上;

(07)在不使用保证这些操作安全的专用装置(工具)和方法的情况下对工件进行锉削、抛光和刃磨,以及对有凸出部分、凹槽、凹槽和接触的零件手动进行这些操作用手或衣服接触工件。

4.13。 禁止在不符合第 4.1 条规定的安全要求的机器上工作。

五、制粉工作的劳动保护要求

5.1. 在铣床上工作时,必须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01)机床应配备快速、可靠的制动装置;

(02)特殊、专用和通用机器应有可靠和易于使用的刀具防护罩;

(03)用于加工脆性和粉尘材料的机床应配备带有吸尘装置的除尘器。 在控制台铣床上,必须为控制台和床身之间的空间提供方便、安全的切屑清除,或为该空间提供适当的遮蔽物。 加工粘性金属时,应使用带断屑槽的刀具。 不允许切屑堆积在刀具和心轴上。 旋转刀具附近的切屑只能用手柄至少 250 毫米长的刷子清除;

(04) 仿形、钻铣和铣床必须具有可维修的限位开关,以在既定位置关闭铣削和钻削托架;

(05) 在无法直接从地板上观察零件加工情况的机器上,应安装特殊的坚固稳定的支架。

5.2. 在安装裁纸器之前,请检查:

(01)刀体中齿或硬质合金刀片紧固的可靠性和强度;

(02)硬质合金板刃磨的完整性和正确性,不应有碎裂、裂纹、烧伤。

5.3. 手动安装和拆卸刀具时必须戴手套进行。 只有在齿轮箱打开后,铣芯轴(刀具)才用键固定在主轴上,以防止主轴转动。 不允许通过打开电动机的方式在心轴上用钥匙夹紧和挤压刀具。

5.4. 从主轴上拆下紧定套、心轴或刀具时,需要使用特殊的冲头,在机床工作台上放置木质衬板。

5.5. 将零件固定到未经处理的表面时,必须使用虎钳和夹爪上带有凹口的装置。 工件必须牢固、正确地安装在机器上,以免加工时工件飞出。

5.6. 应在刀具完成工作旋转后向刀具进给零件,必须打开机械进给直至零件与刀具接触。 使用手动进给时,不允许急剧增加速度和切削深度。

5.7. 在从虎钳、卡盘或夹紧装置上卸下零件之前,需要停止机器,关闭进给,然后将刀具远离工件至安全距离,并关闭刀具(主轴)的旋转。

5.8. 在铣床上工作时,禁止:

(01)机器上刀具的安装和更换无需使用防止割伤手的特殊装置;

(02) 将手伸入刀具转动的危险区域;

(03) 打开和拆除防护装置和安全装置;

(04)站在铣床的移动工作台上,从其上翻过去,直至机器完全停止;

(05) 使用有裂纹或断齿的圆盘刀;

(06) 安装刀具或心轴后,将扳手留在拉螺栓头上。

5.9. 禁止在企业(车间)内存放、运输无专用箱(容器)的大型刀具。

6、钻孔、钻孔工作的劳动保护要求

6.1. 钻机作业时的安全要求

6.1.1. 在钻机上作业时,必须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01)开始工作前,必须检查固定工作刀具的装置是否能够可靠地夹紧、刀具精确对中并且没有突出部件(凸轮、螺钉、楔子、条)。 如果无法满足这一要求,则必须用光滑的外壳封闭突出部分;

(02)多主轴钻床必须设有各主轴单独启停装置。 如果工作中使用一根主轴,则必须关闭其余主轴;

(03)立式钻床、摇臂钻床、坐标钻床必须具有防止横梁、主干、支架自发下降的可用装置。

禁止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器上工作。

6.1.2. 切削刀具的安装是在机器完全停止的情况下进行的,同时有必要监控其紧固和正确对准的可靠性和强度。 更换刀具时,降低主轴。 多轴头上更换刀具时,必须使用专用支架,防止多轴头掉落。

6.1.3. 钻床上的工件、虎钳和固定装置必须牢固地固定在工作台或基板上。 使用特殊紧固件进行紧固:与工作台凹槽相对应的螺栓、夹紧杆、止动件等。虎钳必须处于良好状态,并且其钳口的槽口必须未经加工。

6.1.4. 当带有切削刀具的主轴位于其原始位置时,将零件安装到机器上以及从机器上卸下零件,但配备特殊多位置装置以确保在工作区域外装载零件的机器除外。

6.1.5。 切削刀具必须平稳、无冲击地到达工件。

6.1.6。 如果卡盘紧固松动,并且零件随钻头在工作台上旋转,应立即停止机器并进行必要的紧固。

6.1.7. 如果出现刀具卡住、钻柄、丝锥或其他刀具断裂的情况,必须立即关闭机器。 更换卡盘或钻头时,使用木冲头。

6.1.8. 在没有切屑防护装置的机器上钻孔时,必须使用护目镜或透明材料制成的防护罩。

6.1.9. 钻深孔时,定期将钻头从孔中退出以清除切屑。

6.1.10. 在延展性金属上钻孔时,应使用带切屑槽的麻花钻。

6.1.11. 只有当刀具停止时才能从工件和工作台上清除切屑。

6.1.12. 停止机器之前,将刀具移离工件。

6.1.13。 在钻孔机上工作时,禁止:

(01)加工未固定在适当夹具(虎钳、夹具)上的零件,机器运转时用手握住零件;

(02)机器运行过程中工件的安装和拆卸(如果没有专用定位装置);

(03) 靠近主轴和刀具;

(04) 在锥度和柄部堵塞或磨损的机床上使用;

(05)停止机器时用手压主轴或卡盘,触摸钻头,直至机器完全停止。

6.2. 镗床作业时的安全要求

6.2.1. 高空作业时,当镗床主轴相对于床身处于上部位置时,才允许更换刀具和尺寸,并且只能在专门加长的平台上操作机床。

6.2.2. 便携式桌子、盘子、方巾等在将工件固定在其上之前,必须将它们牢固地固定在机板上。 无论零件的尺寸和重量如何,都必须牢固且牢固地固定在框架上。 零件的紧固在有坚固支撑的地方进行,以排除零件变形和失效的可能性。 紧固零件时,仅使用特殊的垫圈。

6.2.3. 使用测厚仪或指示器检查零件的安装是否正确。

6.2.4. 在机器上安装和对准零件时,零件的对准必须使用千斤顶或楔子来完成。 请勿为此目的使用撬棍或随意的金属棒。

6.2.5. 仅当主轴关闭时才能安装刀具。

6.2.6. 切削刀具逐渐到达零件,没有冲击。 使用手动进给时,不允许突然改变进给速度和切削深度。

6.2.7. 更换时,只能使用为此目的专门设计且尺寸与锥体相对应的楔子将工具敲出。 为了敲击工具,使用黄铜或非硬化钢锤。

6.2.8. 将零件从机器上卸下后,需要将板槽内的所有螺栓拆下,并移至指定地点。

6.2.9。 在钻孔机上工作时,禁止:

(01) 用螺柱和自制夹具固定工具;

(02)靠近主轴观察零件的加工情况;

(03)允许夹紧螺栓头和楔块突出于心轴表面之上;

(04)卧式镗床滑块端部突出于面板圆周之外;

(05) 搬运吊车支撑的零件。

七、刨工劳动保护要求

7.1. 刨床作业时的安全要求

7.1.1. 在刨床上作业时,必须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01) 机器必须配备可用的防护装置,以实现工作台和滑块的最大输出、反转机构、进给机构(偏心轮、棘轮、导轨);

(02)机器运行时滑块的机械(摇杆)传动必须装有刀速转换锁;

(03) 如果无法从地板上操作机器和观察工件,应使用特殊的坚固且稳定的支架。

禁止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器上工作。

7.1.2. 在安装和固定工件时,您必须:

(01) 正确安装机器两端的整体护栏;

(02) 将工作台或滑轨尽量远离支架;

(03) 仅使用特殊紧固件(螺栓、夹紧杆、止动件);

(04) 设置挡块,使其承受切削力;

(05)检查机床运行过程中工件是否接触立柱或支架,机床工作台上无异物。

7.1.3. 在刨床工作时,禁止:

(01) 机器运转时开启卡尺机械进给;

(02)在机器运行过程中改变滑块的行程长度;

(03)在工作行程中切换滑块的速度;

(04)用手检查刀具的锋利度和使用性能,在机器空(反)行程时用手倾斜刀具;

(05) 在机器驱动器的电动机未关闭的情况下,允许人员和工人本人进入危险区域。

7.2. 在开槽机上工作时的安全要求

7.2.1. 在开槽机上安装零件时,您必须:

(01)检查刀柄的使用性能,刀具的刃磨是否正确,刀具有无裂纹和断裂;

(02)用专用紧固件(螺栓、夹杆、挡块)将工件牢固牢固地固定在机床工作台上;

(03) 设置挡块,使其承受切削力;

(04)近距离凿削时,检查刀具和切屑是否有足够的出口。

7.2.2. 行程限制器凸轮的调整和紧固只能在机器关闭并且其部件的运动停止后进行。

7.3. 在拉床上工作时的安全要求

7.3.1. 水平和垂直拉床必须具有可维修的保护装置(外壳),以排除操作员的手进入拉刀和外壳之间的区域的可能性。

7.3.2. 立式拉床必须有支架形式的防护装置,以防止拉刀从返回机构的卡盘中掉出。

7.3.3. 卧式拉床必须有用于固定拉刀的机构的保护装置(外壳),以防止工人因意外损坏的刀具而飞出。

7.3.4. 只有当夹紧零件的夹具和切削刀具处于原始位置时,才允许将零件安装到机器上或从机器上卸下零件。

7.3.5. 当刀具和夹具处于原位时,可以用专用刷子清洁刀具、附件和工件。

7.3.6。 在卧式拉床上使用长拉刀时,需要使用移动中心架。

7.3.7. 在拉床上工作时,禁止:

(01)在机器运行时清洁并校直刀具、夹具和工件;

(02) 将零件安装在其中一根柱上,同时安装在另一根柱上。

7.3.8. 如果其中一根立柱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机器并通知工头。

7.3.9. 在车间(场地)内,拉刀应采用专用箱(容器)存放和运输。

7.4. 在齿轮切削机床上工作时的安全要求

7.4.1. 机器的加工区域必须有保护装置保护。

7.4.2. 为了将工件可靠且持久地紧固在机器上,需要使用特殊的紧固装置(螺栓、夹紧杆、挡块)和钥匙手柄。

7.4.3. 在齿轮切削机床上工作时,禁止:

(01) 将手伸入刀具或剃须刀旋转的危险区域;

(02)允许铣刀、铣刀在切割型材时齿轮和心轴的跳动;

(03) 打开或拆除保护和安全装置。

8.刃磨、研磨、抛光作业的劳动保护要求

8.1. 机器上的所有旋转磨料工具(轮)以及带有锥体、螺纹、螺母的心轴(轴)端部必须覆盖保护盖,其紧固必须牢固地固定盖子,以防发生圆断裂。

8.2. 带有水平旋转轴的磨床和磨床,在操作过程中用手握住工件,必须配备带观察窗的防护屏。 如果无法使用防护屏,则应使用固定在工人头上的防护面罩或护目镜。

8.3. 设计为以 60 m/s 或更高的砂轮圆周速度运行的磨床必须有额外的保护装置,如在磨削过程中覆盖工作区域的金属筛网和围栏,以及覆盖开放区域的防护罩​​​​当后者缩回时的圆圈。

外圆磨床必须有磨削过程中防止尾座套筒脱离的装置。

8.4. 抛光和研磨(干磨)机必须配备局部排气通风装置。 不允许在通风不良或通风不良的情况下工作。

8.5。 带电磁板的磨床必须有闭锁装置,当电磁板的电源中断时,该装置可排除工作台的移动和砂轮的旋转。

8.6。 当对手持产品进行锐化、抛光和研磨时,应使用专用装置(机头)和心轴。 支架必须是可移动的,以确保其安装在所需位置的可能性,并且还具有足够尺寸的平台,以保证工件的稳定位置。 扶手边缘与圆工作面的间隙应不大于3毫米。 扶手的安装应使产品与圆的上接触点高于通过圆中心的水平面,但不超过10毫米。

8.7. 安装在机器上的轮子必须居中良好,有测试标记,仔细检查并检查是否有裂纹。 工具(圆圈)的安装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工人或调节员进行。 必须保护圆圈免受震动和冲击。

8.8。 木盘上的抛光轮必须使用相同直径且夹紧表面上有内部凹槽的法兰固定在机器主轴上。

8.9。 抛光轮(毛毡和缝布)突出部分的定心和去除应在配备防护罩和局部排气通风装置的专用(粗加工)机器上进行。

8.10。 不允许使用磨损的和有缺陷的抛光轮。

8.11。 新安装的循环必须在允许的运行速度怠速运行 2 分钟后才能开始工作。 同时,在发生断圈情况时,要采取措施确保工人及其周围人员的安全。

8.12. 设计用于使用冷却液工作的磨料和 CBN 工具不允许在不使用冷却液的情况下运行。

8.13。 除与工件接触的区域外,砂带磨床的砂布必须在砂布的整个长度上受到外壳的保护。

8.14。 用砂布打磨时,必须用专用装置送料。 禁止用手喂食。

8.15。 必须使用固定抛光膏的特殊心轴将固态抛光膏以低速施加到抛光轮上。 请勿用手握住硬膏体。

必须用刷子低速将液态抛光膏涂在抛光轮上,并安装防护罩。 禁止通过浇水的方式涂抹液体膏体。

8.16。 使用铅笔、框架中的钻石等金刚石工具修整砂轮时。 必须保证它们的相互排列,排除卡刀的可能性。

8.17。 未进入局部吸力的金刚石和金属粉尘必须用扫刷和簸箕从机器上清除,同时佩戴防护眼镜。 不允许手工完成这项工作。

8.18。 使用冷却液工作结束后,需要关闭流体供应并打开机器空转 2 - 3 分钟以干燥圈。

8.19。 在磨刀、研磨和抛光机器上工作时,禁止:

(01) 使用有裂纹或凿痕的车轮;

(02) 将工件保持在悬挂状态;

(03) 将工作面靠近旋转的主轴和工件,同时观察加工进度;

(04) 在手动进给机器上使用杠杆或任何其他装置将工件压在砂轮上;

(05)紧固磨料和金刚石工具时使用冲击工具和扳手套筒;

(06) 如果工件的宽度小于截面的厚度或部件有尖锐的突出物,则用由缝合和非缝合布(粗印花布)截面组成的轮进行抛光;

(07)平衡抛光轮,在快速旋转抛光轮的同时,用刀切除不平衡部分;

(08)用碳化硅轮对抛光尼龙刷进行修整和修整。 此操作必须在专用机器上用刀具进行;

(09) 使用不同材质的抛光轮;

(10) 允许圈子的极限操作;

(11) 用砂轮的侧面进行工作(除非砂轮是专门为此类工作而设计的);

(12)湿磨时使用矿物粘合砂轮。

9、锯切金属时的劳动保护要求

9.1. 如果切割工具(锯片、带锯)覆盖有坚固的金属外壳,并根据金属的尺寸和轮廓调节锯部分(区域)的开口量,则可以在锯上工作被切割时,有防护屏可以保护工人免受从切割区域飞出的切屑的伤害。

9.2. 在使用带锯和圆锯的机器上切割材料时,只有在特殊装置的帮助下才允许提供材料,以确保被切割材料的稳定位置并消除对工人手部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9.3. 用于切割片材的带有斜刀的曲柄剪必须具有以下功能:

(01)安装在定刀水平面上的切割片材堆垛装置(工作台、辊道);

(02) 导轨和安全尺,使工人能够看到切割线(位置);

(03) 停止限制切割片材的进给,其调节必须机械化并在切割机的工作场所进行;

(04)用于固定被切割材料的机械和液压夹具;

(05) 与扳机联锁的安全装置,排除了手指在刀具和夹具下工作的可能性。

9.4. 带有倾斜刀片的曲柄剪机必须配备可锁定的断开装置来关闭电动机,以防止在工作中断期间启动剪机。 剪刀的启动踏板必须有防护装置,以防止意外启动的可能性。

9.5。 多盘剪的开卷机和卷取装置区域必须有防护罩。

9.6。 手动杠杆剪刀必须牢固地固定在专用机架、工作台、桌子上。

9.7. 如果刀的任何部分有凹痕、凹痕、裂纹、刀刃变钝以及刀刃之间的间隙超过允许值,则不允许操作剪刀。 剪刀刀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被剪板材厚度的0,05。

9.8. 在切割机上工作时,必须检查锯的启动和进给的自动闭锁与工件的夹紧情况、锯片的使用性能及其紧固的可靠性,然后牢固地固定工件。 锯片应平稳地带到工件上,不得有凹凸。

9.9. 如果发现牙齿缺损或刀片变钝,则必须停止机器。

9.10。 金属工人必须佩戴护目镜。 为防止与他人发生事故,工作现场必须安装防护屏(屏)。

9.11。 切割后的毛坯和废料应使用滚筒输送机、滑槽和其他设备直接排放到板条箱或手推车中。

9.12。 在锯切和切割金属时,禁止:

(01)使用锯片或锯齿有裂纹、断齿、或硬质合金或高速钢锯片松动的锯片;

(02)用闸刀剪断无法用夹子固定的窄条;

(03) 机器运转时站在圆盘的旋转平面内;

(04)用手支撑工件的切割端或将切割好的板材握在手中;

(05)在圆盘旋转的同时将工件固定在切割机上;

(06)使用直径小于被切割材料厚度三十倍的滚刀;

(07) 从盘片中动态弹出芯片;

(08) 让油和冷却液溅到地板上;

(09)在盘旋转时校正冷却系统管的位置。

10、紧急情况下的劳动保护要求

10.1. 如果发生可燃物质着火,必须使用灭火器、沙子、泥土或用防水布或毛毡覆盖火源。 禁止向正在燃烧的燃料和未断开的电气设备浇水。

10.2. 在发现火灾或其迹象(烟雾、燃烧气味)、技术设备损坏或其他危险的所有情况下,机器操作员必须立即向工头报告并离开危险区域。

10.3. 如果灯光突然关闭,您必须等待其打开。 在没有照明的地方移动是危险的。

10.4. 如果发现皮肤、眼睛粘膜、上呼吸道有轻微中毒或刺激症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通知师傅并联系急救站。

11、工作结束时的劳动保护要求

11.1。 在工作结束时,操作员必须:

(01)关闭设备,清理工作场所,清除机器上的切屑、工具、夹具,清除机器上的污垢,擦拭和润滑机器的摩擦部件,放入成品、工件、其他材料和个人防护用品为他们提供的场所内的设备;

(02)将工作服和安全鞋放入个人工作服衣柜内,如发现污染,交给洗衣店(更换);

(03) 用肥皂和水洗手和洗脸或淋浴。

申请(必填)。 向受害者提供急救的规则

1。 一般规定

1.1. 急救是保护突然患病或受伤的人的健康和挽救生命所必需的最简单的措施。

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害者的救援取决于急救的速度和正确程度。

1.2. 急救的本质是阻止外伤因素的影响,实施最简单的医疗措施,确保伤者迅速被送往医疗机构。

1.3. 正确设置急救工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01)每个班次应有专人负责急救箱内急救用品和器械的保存和系统补充;

(02)每个班次应确定并培训有能力提供急救的人员;

(03) 非专科医生提供的护理只能在医生面前提供,而不是代替医生提供,并且应包括以下内容:暂时控制出血、包扎伤口(烧伤)、固定(不可移动固定)对于重伤,采取复苏措施(人工呼吸、闭式心脏按摩)、发放止痛药和其他已知疾病药物、转移和运输伤员;

(04)急救箱必须包含急救所需的所有医疗设备(根据包装说明书)。

1.4. 一个人的生死迹象。

1.4.1。 生命迹象:

(01) 心跳; 援助者用手或将耳朵(靠耳朵)置于受害人胸部左乳头下方来确定;

(02) 脉搏在前臂内侧、颈部确定;

(03) 呼吸的存在是通过胸部的运动、通过弄湿附在受害者鼻子上的镜子或通过移动到鼻孔的棉花来确定的;

(04)瞳孔对光的反应。 当光束被定向时,瞳孔会急剧缩小。

生命迹象明确地证明,立即援助仍然可以拯救一个人。

1.4.2. 死亡的迹象。

(01) 人类死亡包括两个阶段:临床阶段和生物学阶段。

临床死亡持续 5 - 7 分钟。 人没有呼吸,没有心跳,但身体组织仍然没有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 在此期间,身体依然可以苏醒。

8 - 10 分钟后,发生生物死亡。 在此阶段,不再可能挽救受害者的生命(由于重要器官:大脑、心脏、肺)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

(02) 区分可疑的死亡迹象和明显的尸体迹象。

可疑的死亡迹象:受害者没有呼吸; 心跳未确定; 对皮肤区域的针刺没有反应; 瞳孔对强光的反应为阴性(瞳孔不缩小)。

明显的尸体迹象:角膜混浊及其干燥; 用手指从侧面挤压眼睛时,瞳孔缩小,呈猫眼状; 尸僵(死后 1 至 4 小时从头部开始); 身体冷却; 尸体斑点(由于血液流入身体下部而产生)。

2. 临床死亡受害者的复苏(复活)方法

2.1. 采用口对口或口对鼻的方法进行人工呼吸。

2.1.1. 如果受害者没有呼吸或呼吸困难(罕见,抽搐)或呼吸逐渐恶化,无论何种原因(电击、中毒、溺水等),都应进行人工呼吸。

2.1.2. 出现独立后不应继续进行人工呼吸。

2.1.3。 开始人工呼吸时,护理人员必须:

(01) 如有可能,让伤员仰卧;

(02) 解开受害人限制呼吸的衣服(解开围巾、解开衣领、裤带等);

(03) 让受害者的嘴远离异物;

(04) 紧闭嘴巴,张开嘴,将下颌向前推,使下牙位于上牙前面(如图所示 - 未显示)。

如果用这种方法无法张开嘴,则小心地在后磨牙之间(嘴角处)插入木板、金属板或勺柄等。 并松开你的牙齿;

(05)站在伤者头部一侧,将一只手滑入颈下,另一只手的手掌按在额头上,使头部尽量向后倾斜;

(06) 俯向受害人面部,张开嘴深吸一口气,用嘴唇完全捂住受害人张开的嘴,用力呼气(同时用脸颊或手指捂住受害人鼻子)。 可以通过纱布、围巾、特殊装置“风管”等吹气。

在受害人咬紧牙关的情况下,有必要采取第2.1.3款第(04)项的措施,因为在受害者张开嘴的情况下进行口对鼻人工呼吸;

(07)在无自主呼吸且有脉搏的情况下,可采用“坐位”或“立位”(支撑物、桅杆等)进行人工呼吸;

(08)观察第二次人工呼吸间隔(每次呼吸时间为1,5-2秒);

(09)待伤者恢复自主呼吸后(目测以胸部扩张情况判断),停止人工呼吸,将伤者置于稳定的侧卧位(同时转动头部、躯干和肩膀)。

2.2. 外部心脏按摩。

2.2.1. 心脏骤停期间进行体外心脏按摩,其特点是:

(01) 皮肤苍白或发绀;

(02) 颈动脉无脉搏;

(03) 意识丧失;

(04) 呼吸停止或障碍(痉挛性呼吸)。

2.2.2。 需要进行传导性外部心脏按摩:

(01) 将受害者放在平坦、坚硬的底座(地板、长凳等)上;

(02) 将自己置于受害者一侧,并(如果有人协助)以口对口或口对鼻的方式快速有力地击打两次;

(03)将一只手掌(通常是左手)放在胸骨下半部(胸骨下缘上方退3横指处)。 将第二只手的手掌放在第一只手的手掌上。 手指不接触受害人身体表面;

(04)用快速猛力(手臂在肘关节处伸直)按压胸骨,严格垂直向下移动4-5厘米,按压时间不超过0,5秒。 按下的时间间隔不超过0,5秒;

(05)每深呼吸2次,进行15次胸外按压(一人协助);

(06)两人参与复苏,“呼吸-按摩”比例为1:5(即深吸气后,对胸部进行五次按压)。

(07)每2分钟一人进行复苏时,中断心脏按摩2~3秒,检查伤者颈动脉搏动;

(08)出现脉搏时,停止体外心脏按摩,继续人工呼吸,直至出现自主呼吸。

3. 受伤急救

3.1。 伤口是对皮肤、粘膜或器官完整性的损害。

3.2. 急救人员必须记住:

(01) 应使用肥皂清洁双手,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则用碘酊润滑手指。 禁止触摸伤口本身,即使洗手后也是如此;

(02)不要用水或药物清洗伤口,用碘酒或酒精填充,用粉末覆盖,用药膏覆盖,将药棉直接放在伤口上。 上述所有情况都会干扰伤口愈合,将污垢带离皮肤表面,从而导致其随后化脓;

(03)不要清除伤口上的血块、异物(因为这会导致出血);

(04)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将任何向外突出的组织或器官压入伤口内部——必须用干净的纱布从上方覆盖它们;

(05)不要用绝缘胶带包裹伤口;

(06)四肢有大面积伤口时,必须固定(固定不动)。

3.3. 要为受伤提供急救,您必须:

(01)打开急救箱(袋)内的独立包装(按照其包装纸上印制的说明);

(02)将无菌敷料敷在伤口上(不要接触敷料直接敷在伤口上的部分)并用绷带固定;

(03)在没有个人敷料包的情况下,使用干净的手帕、干净的布等;

(04)在有消毒剂(碘酊、酒精、过氧化氢、汽油)的情况下,需要用它们处理伤口边缘;

(05)给受害者止痛药。

3.4. 如果伤口被泥土污染,需要紧急就医(注射破伤风类毒素)。

3.5. 如果发生中度和重度伤害,需要将受害者送往急救站或医疗机构。

3.6. 如果发生胸腔穿透伤,需要将伤者放在担架上以“仰卧”姿势或“半坐”姿势运送。

3.7. 对于腹部穿透伤,需要以“躺着”的姿势用担架运送受害者。

4. 出血急救

4.1. 出血是由于受伤或某些疾病的并发症而导致血液从血管流出。

4.2. 有以下几种出血类型:

(01) 毛细血管 - 发生于浅表伤口,血液以微小液滴渗出。 要止血,只需将纱布拭子压在受伤部位或稍微加压无菌绷带即可;

(02) 静脉——血液呈暗红色,均匀流出;

(03) 动脉 - 猩红色的血液,通过脉动喷射(喷泉)向上喷射;

(04) 混合型 - 当伤口中静脉和动脉同时出血时发生。 这是在深伤口中观察到的。

4.3. 当肢体静脉受伤时,必须将肢体抬起,然后用压力无菌绷带包扎。

如果用上述方法无法止血,则应用手指挤压伤口下方的血管,应用止血带,在关节处弯曲肢体或使用扭力。

4.4. 动脉出血可以止血,就像静脉出血一样。 如果大动脉出血(压力绷带使用不充分),则需要在出血部位上方使用止血带。

4.5. 使用止血带或扭转后,必须写下一张纸条,注明使用时间并将其放入绷带中(绷带或止血带下方)。

4.6. 保持使用的止血带超过 1,5 - 2,0 小时。 是不允许的,因为这可能导致无血肢体坏死。

4.7. 如果由于施加止血带而出现疼痛,则需要 10-15 分钟。 脱掉。 为此,在取下止血带之前,他们用手指按压血液流向伤口的动脉; 溶解止血带要缓慢; 10-15分钟后,再次使用止血带。

4.8. 1小时后,即使伤者能忍受止血带带来的疼痛,仍应将止血带取下10-15分钟。

4.9. 如果发生中度和重度静脉和动脉出血,必须将受害者送往急救站或任何医疗机构。

4.10. 如果发生流鼻血,应让受害人坐下,将冷洗剂涂在鼻梁上,用手指挤压鼻孔4-5分钟。

如果出血不止,需要小心地将沾有3%过氧化氢溶液的致密纱布或棉签插入出血鼻孔,将纱布条(棉)的末端留在外面,2,0 - 2,5数小时后即可取出拭子。

如果无法为伤者止血,则需要将伤者送到急救站(采取“坐式”姿势)或呼叫医务人员到他身边。

4.11. 混合出血的急救包括上述所有活动:休息、冷敷、压力绷带(止血带)。

5. 烧伤急救

5.1。 烧伤是:

(01)热——由火、蒸汽、热物体、阳光、石英等引起;

(02) 化学——由酸和碱的作用引起的;

(03) 电气——由电流作用引起的。

5.2. 根据烧伤的严重程度分为:

(01) 1 度烧伤 - 以皮肤红肿为特征;

(02) 2 度烧伤 - 皮肤上形成水泡;

(03)三度烧伤——其特征是皮肤浅层和深层坏死,在皮肤上结痂;

(04) 四度烧伤 - 皮肤组织烧焦,肌肉、肌腱和骨骼受损。

5.3. 为热烧伤和电烧伤受害者提供急救必须:

(01) 将受害者移出热源区;

(02)扑灭衣物燃烧部分(扔掉任何布、毯子等,或用水扑灭火焰);

(03) 给受害者止痛药;

(04)在烧伤处敷上无菌敷料,大面积烧伤时,用干净纱布或熨烫片盖住烧伤面;

(05) 对于眼睛灼伤,用硼酸溶液(1/2 茶匙酸加到一杯水中)冷浸;

(06)将受害人送到急救站。

5.4. 为化学烧伤提供急救的人员必须:

(01)如果化学物质的固体颗粒接触到身体受影响的部位,请用棉签或棉花将其清除;

(02)立即用大量干净的冷水冲洗患处(10至15分钟);

(03)皮肤被酸灼伤时,用小苏打溶液(每杯水1茶匙苏打)制成洗剂(绷带);

(04) 如果皮肤被碱灼伤,请用硼酸溶液(每杯水 1 茶匙)或稀醋酸溶液(每杯水 1 茶匙食醋)制成洗剂(绷带)。 ;

(05) 如果液体或酸蒸气进入眼睛或嘴巴,请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小苏打溶液(每杯水1/2茶匙)冲洗;

(06) 如果碱液或碱蒸气进入眼睛或口中,请用大量水冲洗受影响的区域,然后用硼酸溶液(每杯水 1/2 茶匙)冲洗;

(07) 如果酸或碱进入食道,喝水不超过3杯,躺下并给受害者保暖;

(08)情况严重的,送受害人到医疗中心或任何医疗机构。

5.5。 这是被禁止的:

(01) 用手触摸身体烧伤部位;

(02)在皮肤、粘膜表面烧伤处用软膏润滑或撒粉;

(03) 破泡;

(04)清除烧焦处附着的各种物质(乳香、松香、树脂等);

(05) 从烧伤处撕下衣服和鞋子。

6.一般体温过低和冻伤的急救

6.1. 冻伤是由于暴露在低温下造成的组织损伤。

6.2. 对于轻度冻伤(皮肤变白和发红,直至失去敏感性),急救人员必须:

(01) 尽快将伤员转移到温暖的房间;

(02)给受害人热茶、咖啡、热食;

(03)将冻伤肢体放入20℃的温水浴(盆、桶)中,保温20~30分钟。 最高 40°C(如果污染,请用肥皂清洗肢体)。

6.3. 如果身体局部有轻微冻伤,可以借助急救人员的手来取暖。

6.4. 如果发生严重冻伤(皮肤出现水泡、软组织坏死),护理人员必须:

(01)紧急将受害者转移到温暖的房间;

(02) 用酒精处理水泡周围的皮肤(不要刺穿它们);

(03)在冻伤部位敷上无菌敷料;

(04)给受害人热茶、咖啡;

(05) 进行一般身体保暖(保暖包裹、加热垫等);

(06) 将受害者运送到急救站或医疗机构。

6.5. 禁止用雪、酒精擦拭身体冻伤部位,敷上热的电热垫。

7. 电流作用对受害者的急救

7.1。 急救人员必须:

(01) 将受害者从电流作用中释放出来,遵守必要的预防措施(将受害者与带电部件和电线分开时,必须使用干燥的衣服或不导电的干燥物体);

(02) 1 分钟内。 评估受害者的一般状况(确定意识、皮肤和粘膜颜色、呼吸、脉搏、瞳孔反应);

(03)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将受害人平躺,解开衣服纽扣,通入新鲜空气,用棉签沾氨水放在鼻子上,进行全身保暖;

(04)必要时(呼吸非常缓慢且痉挛、脉搏微弱)开始人工呼吸;

(05)实施复苏(复苏)措施,直至重要器官功能恢复或者出现明显死亡迹象;

(06) 如果受害人呕吐,将其头和肩膀转向一侧以清除呕吐物;

(07)复苏后,让受害人充分休息并呼叫医护人员;

(08)如有必要,用担架将伤者俯卧运送。

8.受伤急救:骨折、脱臼、碰伤、扭伤

8.1. 由外部影响对身体造成的暴力损害,导致健康受损,称为创伤。

8.2. 在医生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到达之前,不得运载重伤人员,除非必须将其移出危险区域。

8.3. 骨折是骨骼完整性的破坏。

8.4. 骨折的特点是:

(01) 剧烈疼痛(试图改变姿势时更严重);

(02) 骨畸形(由于骨碎片移位);

(03)骨折部位肿胀。

8.5。 有开放性骨折(侵犯皮肤)和闭合性骨折(皮肤未破裂)。

8.6. 骨折(脱位)的护理人员应该:

(01)给受害者止痛药;

(02) 开放性骨折——止血、处理伤口、包扎;

(03) 使用标准夹板或可用材料(胶合板、木板、木棍等)固定断骨(创造休息);

(04)肢体骨折时,应用夹板固定至少两个关节,一个在骨折部位上方,另一个在骨折部位下方(夹板中心应位于骨折部位);

(05)肩部或前臂骨折(脱臼)时,将致密的棉球或绷带放入手掌中,将受伤手臂固定在生理位置(肘关节弯曲90°) ,用围巾(绷带)将手臂挂在脖子上;

(06) 如果手和手指的骨头骨折(脱位)到宽夹板(手掌的宽度和从前臂中部到指尖的长度),则用一团绷带包扎手将脱脂棉或绷带放入手掌中,用围巾(绷带)将手挂在脖子上;

(07)股骨骨折(脱位)时,从腋下到脚跟处应用外夹板,从会阴到脚跟处应用内夹板(如果可能,不要抬起肢体)。 用担架运送受害者;

(08)小腿骨骨折(脱位)时,固定患肢的膝关节、踝关节。 用担架运送受害者;

(09)锁骨骨折(脱臼)时,将一小块脱脂棉放入腋下(受伤一侧),并将与身体成直角弯曲的手臂包扎;

(10) 如果脊椎受到损伤,请小心地将宽木板、厚胶合板等放在他的背下,不要抬起受害者。 或将受害人面朝下,但不要弯曲躯干。 只能用担架运输;

(11)肋骨折断,用绷带紧紧包扎胸部或边呼气边用毛巾将其拉开;

(12)骨盆骨折时,在背部下方垫一块宽木板,使受害人呈“青蛙”姿势(双腿在膝盖处弯曲并分开,双脚并拢,将患者置于“青蛙”位置)。膝盖下的衣服滚轴)。 仅用担架运送受害者;

(13)对骨折部位进行“冷敷”(橡皮冰袋、冷水袋、冷敷袋等),以减轻疼痛。

8.7. 禁止任何独立比较骨碎片或减少脱位的尝试。

8.8. 如果头部受伤(可能会出现:头痛、意识丧失、恶心、呕吐、耳朵出血),则有必要:

(01) 将伤员仰卧;

(02)用软滚轮将头部两侧固定,并用绷带包紧;

(03)如有伤口,应用无菌敷料;

(04)放“冷”;

(05) 提供和平;

(06) 呕吐时(无意识),将受害人的头转向一侧。

8.9。 对于瘀伤(以瘀伤部位疼痛和肿胀为特征),有必要:

(01) 对受伤部位进行冷敷;

(02) 用绷带绷紧;

(03) 创造和平。

8.10。 拉伸韧带时,您必须:

(01)用绷带、夹板、简易材料等固定伤肢;

(02) 让受伤的肢体得到休息;

(03)对伤处施“冷”。

8.11。 用重物挤压受害者时,有必要:

(01) 将他从重力中解放出来;

(02) 根据损坏情况提供援助。

9. 休克急救

9.1. 休克(麻木不仁)——由于循环、呼吸和新陈代谢受损而导致的身体状态。 这是身体对伤害的严重反应,对人类生命构成巨大危险。

9.2. 震惊的迹象是:

(01) 皮肤苍白;

(02) 意识模糊(直至丧失);

(03) 冷汗;

(04) 散瞳;

(05) 呼吸和脉搏加速;

(06) 血压下降;

(07)严重者可出现呕吐、面色灰白、皮肤发绀、大小便不自主等。

9.3。 急救人员必须:

(01)根据损伤类型提供必要的帮助(止血、固定骨折部位等);

(02) 用毯子将受害人包裹起来,使其平躺,头稍低;

(03)口渴时(腹部受伤除外),给受害人一些水喝;

(04) 立即呼叫合格的医疗救助;

(05) 极其小心地将伤员用担架运送到医院。

10.异物进入人体器官组织的急救

10.1。 如果异物进入呼吸道咽喉,则必须:

(01) 让受害人剧烈咳嗽几下;

(02)低头或俯卧,用刷子短击肩胛间区3-5下;

(03)从背后抓住伤者,双手紧握于胸骨剑突与肚脐之间,快速按压伤者腹部3~5次。

10.2. 如果异物(微粒)进入眼睛,需要用清水(用脱脂棉或纱布从玻璃杯中)冲洗眼睛,将后者从眼角(太阳穴)引向内眼角。眼角(朝向鼻子)。

10.2.1. 不要揉眼睛。

10.2.2. 如果伤势较重,需要用无菌绷带包扎眼睛,并紧急将伤者送往急救站或医疗机构。

10.3. 当异物进入软组织(皮下、指甲等)时,需要:

(01)取出异物(如果有信心可以做到);

(02)用碘溶液处理异物的注射部位;

(03) 应用无菌敷料。

11.中毒急救

11.1. 如果发生煤气中毒(乙炔、一氧化碳、汽油蒸气等),受害者会感到:头痛、“太阳穴敲击”、“耳鸣”、全身无力、头晕、嗜睡; 严重者可出现兴奋状态、呼吸衰竭、瞳孔散大。

11.1.1. 看护人必须:

(01) 将受害人撤离或移出毒气区;

(02) 解开衣服,通风换气;

(03) 将受害人平躺,双腿抬起(一氧化碳中毒时,严格水平放置);

(04) 用毯子、衣服等盖住受害者;

(05) 将沾有氨水的棉签放在受害者的鼻子上;

(06) 多喝水;

(07)当呼吸停止时,开始人工呼吸;

(08)紧急呼救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

11.2. 在氯中毒的情况下,有必要:

(01) 用小苏打溶液(每杯水 1/2 茶匙)冲洗眼睛、鼻子和嘴巴;

(02) 给受害者喝一口温水;

(03) 将受害者送到急救站。

11.3。 如果食用变质食物中毒(可能出现头痛、恶心、呕吐、腹痛、全身无力),必须:

(01)给受害人喝3至4杯水或粉红色高锰酸钾溶液,然后催吐;

(02)重复洗涤2-3次;

(03) 给受害者活性炭(片剂);

(04)给受害人温茶喝;

(05) 躺下并温暖覆盖伤员;

(06)出现呼吸衰竭、心脏骤停时,开始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按摩;

(07)将受害人送到急救站。

11.4. 腐蚀性物质中毒的急救。

11.4.1。 遇强酸(硫酸、盐酸、醋酸)、强碱(烧碱、苛性钾、氨水)中毒时,口腔、咽部、食道、有时胃部粘膜会被烧伤。

11.4.2. 中毒症状为:口腔、咽部、胃部和肠道剧烈疼痛、恶心、呕吐、头晕、全身无力(直至昏厥)。

11.4.3. 如果发生酸中毒,您必须:

(01)每隔5分钟给受害者喂一汤匙苏打水(每杯水2茶匙)或10滴氨水稀释液;

(02) 给受害者牛奶或蛋清在水中摇匀后饮用;

(03)如果呼吸受到干扰,进行人工呼吸;

(04)将受害人送到急救站。

11.4.4. 如果发生强苛性碱中毒,受害者必须:

(01)少量饮用用醋酸或柠檬酸酸化的冷水(每杯水2汤匙3%的醋溶液);

(02)给内植物油或蛋清加水摇匀;

(03)在上腹部涂抹芥末膏;

(04)将受害人送到急救站。

12、晕厥、中暑、中暑的急救

12.1。 昏厥是一种突然的、短期的意识丧失(从几秒钟到几分钟)。

12.1.1. 昏厥可能由以下原因引起:惊吓、剧烈疼痛、出血、身体位置急剧变化(从水平到垂直等)。

12.1.2. 昏厥时,受害者会出现:大量出汗、四肢冰凉、脉搏微弱且频繁、呼吸微弱、皮肤苍白。

12.1.3. 在为昏厥提供急救时,您必须:

(01) 使受害人仰卧,低头,抬腿;

(02) 解开衣服,通风换气;

(03) 用冷水湿脸;

(04) 将蘸有氨水的棉签带到鼻子上;

(05) 轻轻拍打脸颊;

(06)将受害人从昏厥中救醒后,给受害人浓茶、咖啡;

(07) 如遇反复昏厥,请寻求有资质的医疗救助;

(08)用担架运送伤员。

12.2. 中暑和中暑是由于身体严重过热而导致血液大量涌入大脑而发生的。

12.2.1. 环境温度升高、湿度高、防水(橡胶、防水布)衣服、重体力劳动、违反饮酒制度等都会导致过热。

12.2.2. 热和中暑的特点是:全身无力、感觉炎热、皮肤发红、大量出汗、心悸(脉搏每分钟100-120次)、头晕、头痛、恶心(有时呕吐)、发烧高达38-40° C 在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意识混乱或完全丧失意识、谵妄、肌肉痉挛、呼吸和循环障碍。

12.2.3. 对于中暑和中暑,您需要:

(01) 立即将伤员转移到凉爽的房间;

(02) 让受害人仰卧,在头下垫一个枕头(衣服卷等);

(03) 脱下或解开衣物;

(04)用冷水润湿头部和胸部;

(05)头部(额头、头顶、枕骨)、腹股沟、锁骨下、腘窝、腋窝(多血管集中处)敷冷敷或冰敷;

(06)在保持清醒的情况下,喝浓冷茶或冷盐水;

(07)出现呼吸循环障碍时,进行全方位的复苏措施(人工呼吸、体外心脏按摩)。

13. 疼痛和抽搐的急救

13.1. 对于心脏区域的疼痛,帮助受害者,您必须:

(01) 创造完全的和平;

(02) 让病人躺下,抬起头;

(03) 给予(舌下)一片有效醇、硝酸甘油、镇静剂;

(04)紧急呼救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

(05) 如果疼痛持续,用担架运送。

13.2. 对于与饮食无关的腹痛,急救人员应该:

(01) 将受害者水平放置;

(02)把“冷”放在腹部;

(03) 排除:受害者的身体活动、喝水、食物;

(04)紧急呼救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

(05)如疼痛剧烈,用担架将伤者送往急救站或医疗机构。

13.3。 癫痫发作时(可能伴有意识丧失、嘴唇起白沫、喘息、不自主排尿),急救人员应该:

(01)支撑患者头部;

(02)将绷带、勺子等插入口腔(牙齿之间);

(03) 脖子和胸部的区域没有衣服;

(04) 冷敷前额;

(05) 癫痫发作结束后,将患者置于“侧”位;

(06)紧急呼救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

(07)用担架进行运输。

14. 溺水急救

14.1. 将受害者从水中救出后,急救人员必须:

(01)将受害人腹部朝下放在弯曲的膝盖上,使胸部下部靠在其上,上半身和头部下垂;

(02)一手按压下巴或抬起头(使嘴张开),另一只手用力按压背部(数次),以帮助去除水分;

(03)停止水流后,将受害人仰卧并清洁口腔;

(04)开始人工呼吸;

(05)在无脉搏、瞳孔散大的情况下,进行体外心脏按摩;

(06)发生呼吸时,将一块浸有氨水的脱脂棉放到鼻子上;

(07) 当受害者意识清醒时,给予受害者一杯缬草酊剂(20 滴于 1/2 杯水中)饮用;

(08) 给受害人换上干衣,给他浓茶;

(09) 给伤员保暖;

(10) 让受害人得到充分休息;

(11) 要求合格的医疗救助。

15. 咬伤急救

15.1. 被毒虫、蛇咬伤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口干苦味、脉搏快、气短、嗜睡(特别严重者可出现抽搐、意识丧失、呼吸停止) 。

15.2. 咬伤部位会出现灼痛、皮肤发红和肿胀。

15.3。 急救人员必须:

(01) 将伤员平卧;

(02) 将无菌敷料敷在伤口上(最好用冰敷);

(03) 通过将受影响的肢体包扎到服务夹板(简易方法)或身体上来固定受影响的肢体;

(04)给受害者大量液体(部分),将15-20滴缬草酊剂加入1/2杯水中;

(05)对于毒蛇(特别是眼镜蛇)咬伤,在最初的几分钟内,对咬伤上方的肢体应用止血带;

(06) 监测受害人的状况;

(07) 情况严重的,紧急呼叫有资质的医疗救助;

(08) 以俯卧位运送伤员。

15.4。 这是被禁止的:

(01)烧灼咬伤部位;

(02) 给受害者酒精;

(03) 将毒液从伤口中吸出。

15.5。 动物咬伤的急救人员应该:

(01)用碘酊溶液处理伤口(划痕)周围的皮肤;

(02)在伤口上涂抹无菌敷料;

(03) 送(陪伴)受害人到医疗机构。

16、伤员运输

16.1. 受害者的运输应尽可能快速、安全和轻柔。

16.2. 根据伤害类型和可用手段(人员、临时),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运送受害者:维护、搬运、运输。

16.3。 上下运送伤员时应始终头部朝上。

16.4。 需要将伤者从与受伤部位相反的一侧放在担架上。

16.5。 在担架上运输时,您必须:

(01) 确保伤员处于正确、舒适的姿势;

(02) 这样,当被拿在手上时,助手会“失步”;

(03) 一致将伤员抬放到担架上(按指挥);

(04)如遇骨折、重伤,不要用手将伤者抬到担架上,而应将担架放在伤者身下(骨折部位必须有支撑)。

16.6。 遇难者在运输过程中的正确姿势:

(01)“仰卧”姿势(受害人有意识)。 推荐用于头部、脊柱、四肢的伤口;

(02) 姿势“仰卧,双腿弯曲在膝盖处”(在膝盖下方放一个滚轮)。 推荐用于腹腔开放性伤口、骨盆骨折;

(03)“仰卧,下肢抬起,头低”的姿势。 推荐用于严重失血和休克;

(04)俯卧位。 推荐用于脊柱损伤(无意识);

(05)“半坐位,双腿伸直”。 颈部受伤且上肢严重受伤;

(06)“半坐位曲腿”(在膝盖下放一个滚轮)。 泌尿生殖器官损伤、肠梗阻等突发疾病、腹腔损伤、胸部损伤;

(07) 位置“在侧面”。 推荐用于重伤、受害者失去知觉时;

(08)“坐位”。 建议用于面部和上肢的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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