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劳动保护说明 事故预防 一、劳动保护的一般要求 1.1. 独立工作和维护龙门起重机的人员年龄应年满 18 岁,无健康原因禁忌症,并已通过以下考试:
具有该类型起重机操作资格证书并且没有该职业医疗禁忌症的人员可以履行龙门起重机驾驶员的职责。 起重机操作员的培训和认证应在具有理论和工业培训基地并获得俄罗斯联邦工业技术中心中央机构许可的职业学校(培训中心)进行。 独立工作的准入必须由企业命令签发。 1.2. 司机必须通过:
驾驶员及其助手的知识复试由企业资格委员会进行:
知识的重新测试应在本手册和制造商起重机安装和操作说明的范围内进行。 1.3. 龙门起重机操作员必须:
1.4. 龙门起重机操作员必须:
在起重机上作业时,驾驶员必须持有该类型起重机的操作资格证书。 1.5. 驾驶员必须了解并遵守个人卫生规则。 只能在特别指定的区域和地点进食、吸烟和休息。 只能从专门设计的装置中饮用水。 1.6. 如果龙门起重机发生故障,工作场所发现固定装置、工具或其他缺陷或危险,应立即停止起重机。 只有在消除发现的缺陷后,才能继续在起重机上进行工作。 1.7. 如果检测到火灾或发生火灾:
1.8. 如果发生事故,为受害者提供急救(医疗前)援助,立即向直接主管报告事故,在不会对他人造成危险的情况下,采取措施保护事故(事故)的情况。 1.9. 如果不遵守本手册中规定的安全要求,驾驶员将根据适用法律承担责任。 1.10. 按照《个人防护用品免费发放规范》,汽车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使用以下个人防护用品:棉质半工作服(佩戴期限12个月)、组合手套(佩戴期限3个月); 冬季,此外还有带隔热衬里的夹克、带隔热衬里的棉裤、毛毡靴。 1.11。 主要危险有害的生产因素有:
2、上岗前的劳动保护要求 2.1. 确保其状况良好,穿上耐用的衣服,用所有纽扣扣紧,将头发放在头饰下。 2.2. 通过外部检查,确保起重机的所有机构、金属结构和其他部件状况良好,以及起重机跑道状况良好:
2.3. 驾驶员有义务与吊装工一起检查可拆卸提升装置的可用性以及其上是否有标明负载能力、测试日期和编号的印章或标签。 2.4. 在投入运行之前检查起重机后,驾驶员在确保遵守所需的接近尺寸后,有义务检查所有处于闲置状态的机构和操作的可用性:起重机机构和电气设备、安全装置和装置,刹车。 2.5. 起重机械在检查、验证过程中,发现起重机有妨碍安全作业的故障和缺陷,且不能自行消除的,驾驶员必须在不上岗作业的情况下通知负责人。起重机状况良好,并通知负责进行起重机货物移动工作的人员。 2.6。 起重机出现下列故障时,操作人员不得开始作业:
2.7. 在开始工作之前,起重机操作员必须确保工作场所照明充足:
2.8. 起重机械验收时,驾驶员必须将验收结果记入工作日志,并接到安全生产责任人交接的起重机搬运货物作业任务后,按照作业顺序进行作业。已收到。 2.9. 如果吊装工是第一次使用起重机工作,则在开始工作之前,驾驶员必须检查吊装工是否具有工作权证书。 如果分配没有吊装员证书的工人来生产吊装货物,则司机不应开始搬运货物。 2.10. 在开始使用起重机工作之前,操作员有义务确保起重机区域内的工作平台有足够的照明。 如遇照明不足、大雪、大雾等情况,司机必须通知领班或领班。 2.11. 起重机验收完毕后,驾驶员将验收结果记录在日志中并开始工作。 三、工作中的劳动保护要求 3.1. 在起重机机构操作过程中,驾驶员不应分散其直接职责,并对机构进行清洁、润滑和修理。 3.2. 操作起重机时,起重机操作员必须遵守本手册的要求和制造商的说明。 3.3. 驾驶员必须确保起重机作业区域内没有未经授权的人员。 3.4. 起重机操作过程中,驾驶员必须保证吊具在起升、移动和下降时不拉动负载,不在空中调整吊具。 3.5. 驾驶员不得允许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起重机,未经良好状态负责人许可,不得将起重机的控制权移交给其他人。 3.6. 如果起重机上有实习生,驾驶员和实习生在没有相互警告的情况下都无权离开驾驶室,即使是很短的时间。 驾驶员不在时,禁止学员独立操作起重机。 当司机离开起重机时,必须断电,锁好驾驶室门,并用防盗把手加固起重机。 3.7. 当起重机突然断电或因其他原因停车时,驾驶员必须将手轮或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关闭驾驶室内的开关。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负载保持悬挂状态,则驾驶员有义务通过吊索呼叫负责起重机安全工作的人员,并在他在场的情况下通过手动释放制动器来降低负载。 3.8. 无论是谁发出此信号,驾驶员都有义务根据“停止”命令停止起重机。 3.9. 只有严格按照制造商的说明才能将操作与起重机结合起来。 3.10. 操作员必须平稳地打开和停止起重机机构,不得出现猛烈冲击。 3.11. 起重机接近限位开关时只能以较低的速度进行,不允许使用限位开关作为断开电气设备的工作机构。 3.12。 禁止驾驶员使用有故障的安全装置。 3.13. 如果需要在工业、住宅或办公场所所在的楼层以及人员聚集的楼层上搬运货物,驾驶员必须得到管理层的书面命令并熟悉货物安全运输措施后才能开始工作。在工程技术人员的直接监督下进行货物和工作。 3.14。 重物下面有人时,不得提升、降低和移动重物。 3.15。 起吊和搬运货物时,司机必须:
3.16。 如果驾驶员离开,他必须停止启动起重机机构的发动机,拔下点火钥匙。 当行驶、旋转或提升机构正在运行时,请勿进入或离开驾驶室。 3.17。 在使用起重机进行任何移动之前,驾驶员必须确保其助手和受训人员位于安全的地方,并且起重机操作区域内没有陌生人。 3.18。 必须将吊钩安装在负载上方,以排除缆索的斜拉力。 3.19。 起吊重物时,需将其提升至200-300毫米的高度,以确保吊索正确、起重机平稳、制动器正常工作。 3.20。 提升负载时,吊钩笼与起重臂上的滑轮之间的距离必须至少为 500 毫米 3.21。 驾驶员必须仅在吊装人员的信号下操作起重机。 如果吊环发出与指示相反的信号,则操作员不得执行所需的起重机操作。 对于因执行错误信号而导致起重机动作造成的损坏,发出错误信号的驾驶员和吊装工均需承担责任。 吊装工与驾驶员之间的信号交换必须按照企业制定的程序进行。 无论是谁发出“停车”信号,驾驶员都有义务执行该信号。 3.22. 在开始提升负载之前,使用索引确定每个吊臂臂展范围的起重机容量。 在提升负载之前,警告吊装员和起重机附近的所有人员需要离开正在提升的负载区域以及可能降低的吊杆。 只有在起重机区域无人的情况下才能移动负载。 4、紧急情况下的劳动保护要求 4.1. 如果吊环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电气设备的带电部件,起重机操作员必须首先采取措施将其从电流中释放出来,并遵守个人预防措施。 4.2.如果在起重机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或事故,驾驶员有义务立即通知负责起重机货物移动安全工作的人员以及负责良好状况的人员起重机的; 为受害者提供急救(医疗前)援助,如果不会对他人造成危险,则采取措施维持事件(事故)的状况。 4.3. 一旦起重机发生火灾,驾驶员有义务立即停止起重机的操作,并使用主要灭火设备进行灭火。 5、工作结束时的劳动保护要求 5.1. 起重机工作结束后,驾驶员有义务将吊钩设置到制造商起重机安装和操作说明书确定的位置。 5.2. 将起重机放在预定位置,放慢速度。 5.3. 关闭舱内开关(软电缆前面的开关必须关闭并锁定)。 5.4. 如果在起重机操作中发现故障,有必要起草一份当前维修申请,其中列出要排除的故障,并将其转交给负责起重机良好状况的人员。 5.5. 将特殊衣物脱下并放入衣橱,用肥皂和水洗手洗脸,淋浴。 请勿使用化学品进行洗涤。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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