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钻井作业中的劳动保护说明 事故预防 一、劳动保护的一般要求 1.1. 本指令适用于位于井场的油井的建设、开发、运营和维修。 当开发含气系数超过200立方米/吨的油田时,设计文件必须规定在测试套管柱是否泄漏以及在使用防喷设备绑扎井口时采取额外的安全措施。 1.2. 井场准备、建井、油田开发和开发的设计文件的组成和结构必须符合《危险生产设施工业安全》联邦法的要求以及开发、协调、批准程序的说明企业、建筑物和构筑物建设的设计文件的编制和组成,经俄罗斯建设部 30.06.95 年 18 月 64 日第 XNUMX-XNUMX 号决议批准。 项目中包含的技术、工艺和组织解决方案,包括井场各个设施的分阶段和调试顺序,必须按照本指令的要求制定。 2. 井垫的放置和布局 2.1. 井垫上的井应分组放置。 一组井的数量由项目确定,但不应超过15口井。 团体之间的距离必须至少为 XNUMX m 2.2. 一个井场上的井组数量不受限制,但一组内所有井的总自由流量不应超过4000吨/日石油。 2.3. 井口应位于沿套管轴线的一条直线上的特殊地点,彼此之间的距离为5 m。 在某些情况下,项目可能会在井之间建立较小的距离。 无论如何,这种偏差都与俄罗斯Gosgortekhnadzor的相关领土机构进行协调,并且井口之间的距离必须至少为2 m。 2.4. 当在永久冻土上放置灌木时,井口之间的距离根据井周围可能的解冻半径确定。 该距离不应小于说明书第2.3段规定的标准。 2.5. 灌木丛或井场与单井之间的距离必须至少为 50 m。 井场边界距主干道和内场道路的距离应大于50m。 2.6。 井场必须有一个20×20m的平台以容纳消防设备。 场地位置由项目确定,并考虑消防安全要求。 2.7. 井场范围内的服务和家庭用房必须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进行配备,并位于正在钻探的井口,距离等于塔高加 10 m。 已钻、作业井与服务场所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现行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2.8. 井场的尺寸必须保证工艺设备、修井装置、特种设备和其他用于各种井作业方法的设备的放置,并考虑到抽油机、控制站、变电站、气举的位置要求。井场轴线一侧的管道、电缆架以及井场轴线另一侧电动离心泵和抽油机的地下电缆线路铺设,但须与俄罗斯 Gosgortekhnadzor 相关领土机构达成协议。 3. 井场工作安排 3.1. 在建井台连续工作周期中,下一口井钻完并收到固井质量、生产套管和井口管道的强度和密封性测试合格结果后,允许封存无需降低油管即可下井。 3.2. 钻井、开发、运营和维修期间的井口管道方案由执行规定工作的企业制定,与客户和俄罗斯国家矿业技术监督局相关属地机构商定,并经公司技术经理批准。企业。 3.3. 允许顺序开发、加强流入、额外打开沉积物,包括安装水平分支、调试位于远处的先前钻探的井,以确保按照制造商的说明安全安装和操作用于开发和修复井的装置,但距钻井口至少10m。 3.4. 井场的供水系统必须能够在消防干管连接到主供水或其他供水源所需的时间内对现有井的井口设备进行紧急灌溉。 当使用工艺水作为工作剂而不添加化学试剂时,允许将 RPM 连接到储层压力维持系统。 3.5. 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急库存仓库必须备齐消除油气泄漏和露天喷泉所需的设备、专用装置、工具、材料、专用服装、保险和个人防护用品。 仓库的位置应确保将必要的资金及时运送到井场。 3.6. 组织钻井、开发、开采额外生产性矿床同步工作以及井场上油井的运营和修复的程序,按照《同时组织钻井、开发、开采额外生产性矿床工作程序的规定》制定。 、井场上的井的运营和维修,经油田开发许可证所有者批准,包括:
3.7. 为确保井的施工、设备安装、钻井、开发、作业和修井等相关工作条件的安全,参与这些工程的企业或部门的负责人对地下使用单位负责。 3.8. 当多个企业在位于井场的危险生产设施之一进行作业时,组织和实施作业的程序必须根据企业间互动规定确定,并由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共同批准,并且当多个部门一家企业正在按照企业负责人制定的程序开展工作。 3.9. 必须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方式对井场生产过程中参与者的工作组织、进度和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 同时,地下资源使用者无权干预承包商的经营和经济活动。 3.10。 根据许可证进行以下工作:
3.11. 如果特定工作现场发生紧急情况(进油、进气、进水、输油管道破裂),每个作业执行者必须立即将该事件通知负责的作业经理和生产过程中的其他参与者。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暂停井场的所有工作,直到紧急情况的原因和后果消除为止。 3.12. 与油气泄漏或露天喷泉有关的事故的消除必须按照紧急消除计划(ERP)进行。 3.13. 集群内的电焊和气焊工作必须由按照《焊工和焊接专家认证规则》(PB-03-273-99) 的要求进行认证的合格焊工进行,并经国家矿业和技术部决议批准。俄罗斯监督30.10.98年63月XNUMX日第XNUMX号。 3.14. 钻机、移动式、固井式及其他特种设备的内燃机排气管必须配备火花消除器。 3.15。 条例规定了井场所有类型运输工具的移动程序。 禁止车辆(科技车辆除外)进入石油生产设备、通讯设施所在地。 3.16。 参与钻井、开发、操作和维修的专家和工人,以及与井场生产设施维修相关的人员,必须按照本指令和条例的要求接受有关安全工作的专门培训按照俄罗斯联邦 Gosgortekhnadzor 控制的危险生产设施运营组织员工培训和认证程序规定(RD 04-265-99)规定的方式进行认证 3.17。 发生紧急情况时从井场疏散人员、车辆和特种设备的程序必须由解放军规定。 3.18。 井场被洪水淹没至柱翼缘以上时,不得钻探、开发、修井,井的作业应按底土使用单位批准并同意的专项方案进行。与俄罗斯国家矿业和技术监督局的相关领土机构合作。 4. 水井建设 4.1. 井场的井建设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27.12.00年1008月XNUMX日第XNUMX号法令“关于城市规划国家审批程序”批准的项目进行。以及项目前的文件。” 4.2. 井场、通路、电力线的建设、谷仓、路堤的安装必须在第一口井开始钻探之前完成。 井场准备好开始建井工作的准备工作必须由客户指定的委员会确定,委员会中包括工作执行者、钻井企业和危险生产设施运营组织的代表。 因工程变更按规定方式增加井场井数时,可以将扩大井场、增设基坑、安装钻井通讯等工作与建设单位规定的其他工作合并进行。项目。 4.3. 如果钻井液中气体含量超过5%或使用油基溶液,则必须在钻井过程中在钻井现场、抽油机、钻井泥浆中采集气体-空气环境样品。清洁装置和电容系统。 4.5. 当将塔架绞车装置、其他组块和设备移动到新位置时、测试塔架时以及在与塔架负载增加相关的紧急工作期间,必须对位于危险区域的邻近井进行开发工作。停了下来。 除直接参与消除事故的工人外,必须将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6. 对管道、高压管汇、吹扫井进行试压时,妨碍上述作业和工艺操作的钻探、开发、修复作业必须停止。 4.7. 防喷器工作压力压力测试的时间由企业与俄罗斯联邦 Gosgortekhnadzor 地区机构协商确定。 该周期不应超过钻一组井的时间。 4.8. 如果发生露天漏油或气体进入空气的事故,平台上的所有工作,包括石油生产, 5. 发展。 井的操作和维修 5.1. 射孔作业(生产管柱射孔、修复作业)时,井周围应设置半径至少10m的危险区域,射孔作业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5.2. 平台上的油井开发,无论采用何种后续作业方式,都必须按照企业技术经理批准并与客户商定的工作计划进行。 油井开发工作的准备工作和开发过程本身必须符合既定的安全要求。 5.3. 完井与集油通讯的连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进行。 禁止采用临时收运方案。 5.4. 当使用移动式压缩机使用惰性气体开发井时,移动式压缩机必须安装在距井口至少 25 m 的位置。 5.5. 井场上的井口应配备(取决于操作方法)相同类型的配件,并且其柱法兰应位于距井场表面同一水平面上。 5.6. 高产井以及高瓦斯系数井安装截止阀和遥控井口阀的必要性和程序,由项目根据保证作业安全的条件确定。 5.7. 随着井场上第一口井的调试,必须建立一个程序来控制井场整个区域的空气污染。 时间表的制定、采样位置的确定和控制程序由地下用户的代表进行。 该控制的实施由负责井场工作的经理负责。 5.8. 钻井和油井开发工作完成后,必须清除井场上未用于施工的钻井设备、材料、工具和钻井废物。 根据该法案将井场或其部分移交给客户后,承包商对该领土内发生的事件和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井场每个危险生产设施的调试均按照既定程序进行。 5.9. 在作业井附近的限制区内,禁止与直接作业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 5.10. 修井工作必须由专业队伍按照企业技术经理批准的计划进行。 工作计划必须包括必要的工业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5.11. 允许在不关闭邻近井的情况下修复井,但须制定并实施特殊措施,以排除对作业井造成危险影响的可能性。 这些活动必须在工作计划中规定。 随着生产性矿床的额外开放,邻近的油井应暂停,并在必要时进行堵塞。 5.12. 允许两个专业团队同时在一个井场上修复或开发油井。 进行此类工作的安全说明由企业制定,并与俄罗斯联邦国家采矿和技术监督局的适当领土机构达成一致。 5.13。 在气举平台上修复井时,在安装设备之前,在设备放置期间停止向正在修复的井以及左侧和右侧的邻近井注入气体。 禁止在气举管线线路上安装特种设备。 5.14。 当停止位于危险区域的井时,将钻机从井场上拆除并运输其块和部件。 危险区域的尺寸和边界,取决于工作类型(降低塔架、从点上拆除以及运输塔架绞盘装置)。 1.3. 年满 205 岁、接受过特殊培训、持有资格委员会颁发的特定机器驾驶资格证书并接受过安全介绍的人员,可以在配备钻孔的车辆上独立工作和起重机设备 (BM-18A)。在工作中。 只要工作条件发生变化,就必须进行工作场所的安全培训,但每年至少两次。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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