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电子与电气工程百科全书
第 1 节 电气装置的运行组织 第 1.4 章。 员工要求和培训 无线电电子与电气工程百科全书 / 消费类电气设备技术操作规则 (PTE) 1.4.1. 电气装置的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的电气人员进行。 企业电气人员分为: 类型=“光盘”>* 今后,操作人员和操作维修人员,如不需要区分,将统称为操作人员。 1.4.2. 根据用户采用的能源服务机构,电气技术人员可以直接属于能源服务部门,也可以是用户生产单位(结构单位)的工作人员。 在后一种情况下,能源服务部门向生产和结构部门的电气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并监督他们的工作。 1.4.3. 电气装置(电焊、电解、电热等)以及复杂的能源饱和生产和工艺设备的维护,其运行需要不断维护和调整电气设备、电力驱动、手动电机、便携式和移动电源接收器、便携式电动工具等必须由电气工程人员进行。 他必须拥有足够的技能和知识来安全地执行分配给他的安装的工作和维护。 生产车间和非用户能源服务区域的电气技术人员,操作电气技术装置并具有电气安全等级为II级及以上的,其权利和责任与电气技术人员平等; 从技术角度来说,它隶属于消费者能源服务。 直属电工人员的管理人员,其电气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下级人员。 他们必须对这些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需要有适当的电气安全小组的电工*和电工人员的职位和职业清单由消费者负责人批准。 * 下文中,电气技术人员也指电气技术人员,除非需要分开。 如果消费者负责人已将电气装置技术管理的权力委托给组织的高级员工,则无需向消费者负责人分配电气安全小组。 如果这些员工之前有一个群体,并且想要确认(或增加),那么知识测试就按照通常的方式进行,对于电气人员来说。 1.4.4. 从事可能造成触电风险的工作的非电气人员被分配为电气安全组 I。 需要分配给电气安全第一组人员的职位和职业清单由消费者负责人确定。 掌握与其生产活动有关的电气安全要求的人员被分配为第一组,并在规定形式的日志中注册; 没有颁发证书。 第一组的分配是通过指导进行的,通常应以口头调查形式的知识测试结束,并(如有必要)测试安全工作方法或在触电情况下提供急救的技能。震惊。 电气安全组 I 的分配由电气安全组至少为 III 的给定消费者的电气技术人员中的员工执行。 I 组电气安全分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1.4.5。 与各类员工的强制性工作形式*: * 俄罗斯联邦电力工业组织人员工作规则,经俄罗斯燃料和能源部19.02.2000年49月16.03.2000日第2150号令批准,并于XNUMX月XNUMX日在俄罗斯司法部注册, XNUMX年。 注册号XNUMX。 1.4.5.1。 配备行政和技术人员: 类型=“光盘”>具有操作、操作修理或维护人员权利的行政和技术人员,除规定的工作形式外,还必须接受为操作、操作修理或维护人员提供的各类培训。 1.4.5.2。 配备操作和操作维修人员: 类型=“光盘”>1.4.5.3。 配备维修人员: 类型=“光盘”>1.4.6。 进行安全简报可以与消防安全简报相结合。 1.4.7。 受雇从事电气装置工作的工人必须接受适合工作性质的专业培训。 在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的情况下,此类工人必须在专门人员培训中心(培训综合体、培训中心等)接受培训(在进入独立工作之前)。 1.4.8。 电气人员在受聘独立工作前或转任与电力装置操作有关的工作(岗位)时,以及电气人员中断工作一年以上期间,均须经过实习(在工作场所的在职培训)。 对于培训,必须给予员工足够的时间来熟悉设备、仪器、操作方案,同时学习特定职位(专业)所需的程度: 类型=“光盘”>1.4.9。 电气人员的培训计划,指明规则和说明的必要部分,由结构部门的经理(负责电气设备)制定,并可由负责消费者电气设备的人员批准。 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应包括实习和知识测试,操作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培训计划应包括重复培训。 1.4.10. 正在进行实习(重复)的员工必须通过适当的文件分配给组织(对于经理和专家)或结构单位(对于工人)中经验丰富的员工。 1.4.11. 实习是在负责的培训员工的指导下进行的,并按照为每个职位(工作场所)制定并按规定方式批准的计划进行。 实习时间应为2至14个轮班。 1.4.12. 消费者或结构单位的负责人可以免除具有至少 3 年专业经验的员工从一个车间调到另一个车间的实习,如果他的工作性质和他之前工作的设备类型不符合该员工的实习要求。改变。 实习准入由消费者或结构单位负责人的相关文件签发。 该文件注明了实习日期以及负责实习的员工姓名。 实习期限根据实习生的专业教育水平、工作经验、专业(职位)单独设定。 1.4.13。 在实习期间,员工必须: 类型=“光盘”>1.4.14. 操作人员的复制权以及行政、技术和维护人员的独立工作权由消费者的相关文件颁发。 复制后,操作或操作维修人员中的一名员工可以被允许独立工作。 重复的持续时间 - 从 2 到 12 个工作班次。 对于特定员工,由知识测试委员会根据其专业培训水平、服务年限和工作经验决定确定。 操作人员独立工作的准入由消费者负责人的相关文件签发。 1.4.15。 在复制期间,员工必须参加控制紧急消防演习,并对结果进行评估并记录在适当的日志中。 培训的数量及其主题由预备学生的计划决定。 1.4.16. 复制期间,员工未获得足够生产技能或应急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允许延长复制2个至12个班次,并额外进行控制应急培训。 复制的延伸由消费者的相关文件正式确定。 1.4.17. 如果在重复期间确定该员工在专业上不适合这项活动,则将其从培训中删除。 1.4.18. 在复制过程中,受训者只有在获得受训者许可并在受训者监督下才能进行电气装置的操作切换、检查和其他工作。 受训者行为的正确性和遵守规则的责任由受训者本人和培训他的员工共同承担。 1.4.19. 测试员工的知识分为初级和定期(定期和非常)。 对首次进入电气装置维护相关工作的工人进行初次知识测试,或知识测试中断3年以上; 接下来 - 按照第 1.4.20 条规定的顺序; 和特殊 - 按照第 1.4.23 条规定的方式。 1.4.20。 下一次检查应在以下时间范围内进行: 类型=“光盘”>1.4.21. 下次检查的时间根据上次知识检查的日期设置。 1.4.22. 对于在下一次知识测试中评估不合格的员工,委员会将在上次测试之日起 1 个月内安排重复测试。 评估不合格的员工的证书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委员会指定的第二次检查期限,除非委员会在知识测试日志中记录了临时中止其证书的特别决定。从事电气装置工作的雇员。 1.4.23. 无论上次测试的时间段如何,都会进行非凡的知识测试: 类型=“光盘”>1.4.24. 特别检查的知识范围及其实施日期由负责电气设备的消费者根据本规则的要求确定。 1.4.25。 应国家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以及事故、事件和事故发生后进行的特别检查,不取消下次定期检查的条款,并可以在国家能源委员会进行监督机构。 1.4.26。 如果对现行规则进行修改和补充,则不会进行特别检查,而是会在工作场所的简报日志中登记后提请员工注意。 1.4.27. 必须根据消费者经理批准的日历时间表对消费者电气装置的规范和工作规则知识进行测试。 接受知识测试的员工应熟悉时间表。 1.4.28. 对负责电气设备的消费者、其代表以及负责监督电气设备的劳动保护专家的知识测试由国家能源监管部门委托进行。 1.4.29. 经国家能源监管部门同意,对兼职专业人员,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不进行电力设施负责人的知识考试: 类型=“光盘”>1.4.30。 为了测试组织的电气和电气工程人员的知识,消费者负责人必须根据组织的命令任命一个至少由五人组成的委员会。 委员会主席必须具有 V 组(适用于电压不高于 1000 V 的电力装置)和 IV 组(适用于电压不超过 1000 V 的电力装置)的电力安全。委员会主席通常被任命为委员会主席。负责消费者电气设备的人员。 1.4.31. 委员会所有成员必须拥有电力安全小组,并通过国家能源监督机构委员会的知识考试。 允许对委员会个别委员进行现场知识测试,但主席和至少两名委员会委员已通过国家能源监管部门委员会知识考试。 1.4.32. 在结构部门中,消费者负责人可以设立委员会来测试结构部门员工的知识。 结构部门委员会的成员必须通过消费者中央委员会的规范和规则知识测试。 1.4.33. 在知识测试过程中,至少三名委员会成员必须出席,其中必须包括委员会主席(副主席)。 1.4.34. 消费者从业人员的知识测试,其数量不允许组成知识测试委员会,应在国家能源监督机构的委员会中进行。 1.4.35。 国家能源监管机构的知识测试委员会可以在专门的教育机构(高级培训机构、培训中心等)设立。 他们是根据国家能源监管机构负责人的命令(指示)任命的。 该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在颁发成立该委员会许可的国家能源监管机构接受知识测试。 任命一名能源监管高级国家督察(国家督察)为该委员会主席。 1.4.36。 国家监督管理机构的代表根据决定可以参加各级知识检测委员会的工作。 1.4.37。 每个员工的知识都被单独检查。 对于每个岗位(专业),消费者或结构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根据相关岗位(专业)的工作职责和员工生产活动的性质,确定规章制度知识测试的范围,以及这些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其规定和遵守包含在他的工作职责中。 1.4.38。 根据电气装置安装规则、本规则、安全规则及其他规范和技术文件的知识测试结果,为电气(电工)人员建立电气安全小组。 1.4.39。 知识测试的结果记录在既定表格的日志中,并由委员会所有成员签署。 如果多名员工的知识测试是在同一天进行的,并且委员会的组成没有发生变化,那么委员会成员可以在工作结束后签字1次; 同时,必须以文字说明接受知识测试的员工总数。 成功通过知识测试的人员将获得规定形式的证书。 1.4.40。 允许使用基于个人电子计算机(PC)的控制和训练机器进行除初级验证之外的所有类型的验证; 在这种情况下,知识测试日志中的条目不会被取消。 开发的程序应该提供在训练模式下使用它的可能性。 1.4.41. 如果使用电脑并在自动检查员的协议中收到不满意的分数并且被检查者不同意,委员会会提出其他问题。 最终得分是根据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并考虑本规则第1.4.37条的要求而确定的。 1.4.42. 职业安全专家的职责包括检查电气装置,并通过了第四组电气安全知识测试,将获得有权检查其消费者电气装置的证书。 1.4.43. 消费者应与电气人员进行系统工作,旨在提高他们的资格、对劳动保护规则和说明的了解水平,学习维修电气装置的最佳实践和安全方法,防止事故和伤害。 组织技术培训的数量、是否需要应急响应培训由消费者技术经理确定。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消费类电气设备技术操作规则 (PTE).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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