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电子与电气工程百科全书
第七节 特殊装置的电气设备 危险区域的电气装置。 电线、导体和电缆线 无线电电子与电气工程百科全书 / 电气装置安装规则 (PUE) 7.3.92. 在任何类别的爆炸区域,禁止使用非绝缘导体,包括连接水龙头、起重机等的电流导体。 7.3.93。 在 B-I 级和 B-Ia 级爆炸性区域,必须使用铜导体电线和电缆。 在B-Ib、B-Ig、B-II和B-IIa类爆炸性区域,允许使用铝导体电线电缆。 7.3.94。 B-I、B-Ia、B-II 和 B-IIa 级爆炸区域中 1 kV 以下网络中的电源、照明和二次电路的导体必须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其横截面必须按根据第 3.1 章XNUMX,但不小于设计电流采用的截面。 在 B-Ib 和 B-Ig 级爆炸区域,电线电缆的保护和横截面的选择必须按照非爆炸装置进行。 7.3.95。 敷设在任何级别危险区域的 1 kV 以上网络中的电线和电缆,必须检查短路电流是否发热。 7.3.96。 1 kV 以上供电线路和连接到供电线路的用电设备的保护必须满足第 3.2 章的要求。 5.3 和 XNUMX。 无论电力接收器的功率如何,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执行过载保护。 与 5.3.46 和 5.3.49 的要求相反,多相短路和过载保护必须由两个继电器提供。 7.3.97。 在所有情况下(位于 V-Ib 和 V-Id 类爆炸区域的导体除外),带有高达 1 kV 鼠笼式转子的电动机的分支导体必须受到过载保护,并且其横截面必须允许连续负载至少为电动机额定电流的 125%。 7.3.98。 对于 B-I 级危险区域的电气照明,必须使用两线组线路(另见 7.3.135)。 7.3.99。 在具有零工作导体的两线线路中的 B-I 类爆炸区域中,必须保护相线和零工作导体免受短路电流的影响。 为了同时断开相线和零线工作导体,必须使用两极开关。 7.3.100. 零工作导体和零保护导体必须具有与相导体绝缘相当的绝缘。 7.3.101. 在任何级别的危险区域中,高达 1 kV 的柔性电流导管应使用带有铜导体的便携式柔性电缆制成,带有橡胶绝缘层,采用不会扩散燃烧的橡胶油和耐汽油护套。 7.3.102。 在任何类别的危险区域中,都可以使用以下设备: a) 带橡胶和聚氯乙烯绝缘的电线; b) 橡胶、聚氯乙烯和金属护套中的橡胶、聚氯乙烯和纸绝缘电缆。 禁止在 B-I 和 B-Ia 级爆炸区域使用带铝护套的电缆。 各类危险区域禁止使用聚乙烯绝缘或护套电线电缆。 7.3.103. 电气接线的连接盒、分支盒和馈通盒必须: a) B-I类爆炸区域内——具有“防爆电气设备”等级并与爆炸性混合物的类别和组别相对应; b) B-II 类爆炸区域——适用于易燃粉尘或纤维与空气的混合物的爆炸区域。 允许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级别的箱体,防爆类型为“防爆外壳”,适用于任何类别和组别的气体-蒸汽-空气混合物; c) B-Ia 类和 B-Ig 类爆炸区域 - 对于相应类别和组别的爆炸性混合物应防爆。 对于照明网络,允许使用防护等级为IP65的带壳盒; d) B-Ib 和 B-IIa 类爆炸区域 - 外壳防护等级为 IP54。 直到业界掌握外壳防护等级为IP54的盒子,才可以使用外壳防护等级为IP44的盒子。 7.3.104. 将管道中敷设的电线插入机器、设备、灯等中必须与管道一起进行,如果输入设备中没有这样的密封件,则必须在输入端的管道中安装隔离密封件机器、装置或灯的。 7.3.105. 当将电线管道从具有 B-I 或 B-Ia 类爆炸区域的房间引至正常环境的房间,或通至具有不同类别或组别的爆炸性混合物的另一类爆炸区域或室外时,穿过墙壁的电线管道必须在专门设计的盒子中进行隔离密封。 在 B-Ib、B-II 和 B-IIa 级爆炸区域,不需要安装隔离密封件。 安装了分离密封件: a) 紧邻管道进入爆炸区域的地方; b) 当管道从一类爆炸区域通向另一类爆炸区域时——在更高类别爆炸区域的场所内; c) 当管道从一个爆炸区域通向同一类别的另一个爆炸区域时——在具有更高类别和组别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区域的场所内。 如果无法在爆炸区域安装隔离密封,则允许在非爆炸区域侧面或从外部安装隔离密封。 7.3.106. 不允许使用接线盒和分支盒进行分离密封。 7.3.107. 安装在电线管中的分离密封件必须在 250 kPa(约 2,5 atm)的过量气压下进行 3 分钟测试。 在这种情况下,允许的压降不超过 200 kPa(约 2 at.)。 7.3.108. 露天敷设在任何类别的爆炸区域(建筑物、墙壁、通道、隧道等)的电缆不得具有由可燃材料(黄麻、沥青、棉编织物等)制成的外部覆盖物和涂层。 7.3.109. 敷设在任何级别危险区域的 1 kV 以上电缆的长度应尽可能受到限制。 7.3.110. 当在具有重或液化可燃气体的 B-I 和 B-Ia 类爆炸区域敷设电缆时,通常应避免使用电缆管道。 如有必要,安装通道时,必须用沙子覆盖。 被沙子覆盖的电缆的允许连续电流应取自第 1.3 章的相关表。 1.3.26、对于空中敷设的电缆,按表考虑运行电缆数量的修正系数。 XNUMX. 7.3.111. 在任何级别的危险区域,禁止安装连接和分支电缆接头,本质安全电路除外。 7.3.112. 进入电机和设备的电缆必须使用输入设备进行。 入口点必须密封。 禁止将管道布线引入仅具有电缆入口的机器和设备中。 在没有输入耦合器的大功率机器的 B-Ia 和 B-IIa 级爆炸区域中,允许在防护等级为 IP54 的机柜中安装所有类型的端部密封件,且位于仅可维修的地方人员并与爆炸区域隔离(例如在符合7.3.61要求的基坑内)。 7.3.113. 如果在爆炸性区域,电缆敷设在钢管内,则当管道从该区域穿过非爆炸性区域或进入具有另一类爆炸性区域或具有另一类或另一组爆炸性混合物的房间时,电缆穿过墙壁的管道必须有隔离密封件并满足 7.3.105 和 7.3.107 的要求。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不安装分离密封: a) 带电缆的管子向外走,电缆敷设得更开阔; b) 管道用于在可能发生机械冲击的地方保护电缆,并且其两端处于同一爆炸区域内。 7.3.114. 墙壁和地板上用于电缆和电线管道通过的开口必须用防火材料密封。 7.3.115. 通过各类爆炸区域以及距爆炸区域水平和垂直距离小于5m处,禁止敷设与本工艺流程(生产)无关的一切电压的过渡电线和电缆线路。 当采取附加防护措施时,如敷设在管道、密闭箱内、地板内等,允许敷设在距爆炸区域水平和垂直距离小于5m的地方。 7.3.116. 在具有 B-I 级爆炸区域的房间内的照明网络中,禁止敷设群线。 只允许铺设组线的分支。 在具有 B-Ia、B-Ib、B-II 和 B-IIa 级爆炸区域的房间内,也建议将集体照明线路敷设在爆炸区域之外。 如果难以遵守此建议(例如,在大型工业厂房中),则这些线路上危险区域中安装的接线盒和分支盒的数量应尽可能少。 7.3.117. 连接到具有“本质安全电路”保护类型的电气设备的电气线路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 本质安全电路必须与其他电路隔离,符合GOST 22782.5-78*的要求; 2)本质安全和非本质安全电路不允许使用一根电缆; 3)高频本安电路的导线不应有回路; 4)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线绝缘必须具有显着的蓝色。 允许仅在电线末端用蓝色标记; 5) 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线必须受到保护,以免受到违反其本质安全的拾取器的影响。 7.3.118. 表中给出了危险区域中允许的电缆和电线敷设方法。 7.3.14. 7.3.119. 禁止在 B-I、B-Ig、B-II 和 B-IIa 级爆炸区域使用母线槽。 在 B-Ia 和 B-Ib 级爆炸区域,在下列条件下允许使用母线: a) 轮胎必须绝缘; b) 在 B-Ia 类爆炸区域,轮胎必须是铜的; c) 轮胎的永久连接必须通过焊接或卷边进行; d) 螺栓连接(例如,轮胎与装置的连接点以及部分之间)必须具有不允许自旋的装置; e) 母线槽必须采用金属外壳保护,防护等级至少为 IP31。 外壳只能使用特殊(插座)钥匙打开。 表 7.3.14。 在危险区域敷设电缆和电线的可接受方法1)
1.对于任何类别危险区域中的本质安全电路,允许使用表中列出的所有电线和电缆敷设方法。 7.3.120. 爆炸区域之间的电缆外部敷设建议公开进行:立交桥、电缆、建筑物墙壁等,尽可能避免敷设在地下电缆结构(通道、街区、隧道)和沟渠中。 7.3.121. 在有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管道的立交桥上,除自用电缆(用于控制管道阀门、信号、调度等)外,允许敷设最多30根铠装和非铠装电力和控制电缆、钢缆带绝缘电线的水管和煤气管。 非铠装电缆必须敷设在钢制水管、燃气管或钢箱内。 铠装电缆应采用不扩散燃烧的橡胶、聚氯乙烯和金属护套。 建议选择这些不带缓冲垫的电缆。 同时,电气布线用钢管、非铠装电缆和铠装电缆的钢管和箱体敷设距离管道至少0,5m,如有可能应从有不燃物质的管道一侧敷设。 立交桥和廊道的建筑结构必须符合第2.3章的要求。 XNUMX. 当电缆数量超过30根时,应沿电缆架、电缆廊敷设(见2.3章)。 实施消防措施时,允许在含有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的普通建筑结构上修建电缆桥架、廊道。 允许敷设非铠装电缆。 7.3.122. 电缆架可以从上方和下方穿过带有易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管道的机架,无论输送的气体相对于空气的密度如何。 交叉口电缆数量达到15根时,允许不建电缆架; 电缆可敷设在管座内或盒壁厚度至少为1,5毫米的紧配合钢盒内。 7.3.123. 电缆架及其与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架的交叉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电缆架的所有结构元件(架、地板、围栏、屋顶等)必须采用防火材料建造。 2、有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的交汇处加上立交桥外形尺寸两侧各1,5m以内,电缆立交桥必须采用封闭廊道形式。 电缆架的地板,当经过具有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管道的架下方时,必须有开口,以便释放内部滞留的重气体。 与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交叉的电缆架的围护结构必须防火,并符合第2.3章的要求。 XNUMX. 3、立交桥与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交叉处,不应设置抢修场所,管道上不应有法兰连接、补偿器、阀门等。 4. 电缆交叉处不得安装电缆套管。 5、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管道与电缆或电气通讯的电缆架或管座之间的净距离必须至少为0,5 m。 7.3.124. 外部电缆管道可建在距离具有所有类别爆炸区域的房间墙壁至少 1,5 m 的位置。 在这些房间爆炸区域的入口处,通道必须用沙子覆盖,长度至少为 1,5 m。 7.3.125. 在穿过 B-Ig 级爆炸区域或从一个爆炸区域穿越到另一个爆炸区域的电缆管道中,必须每隔 100 m 安装顶部长度至少为 1,5 m 的沙跨线。 7.3.126. 在任何级别的危险区域,电缆都可以成块敷设。 模块的电缆出口和模块的连接处必须用不燃材料密封。 7.3.127. 不建议在有爆炸危险区域的企业内建设电缆隧道。 必要时,可在下列条件下建设电缆隧道: 1. 电缆隧道通常应铺设在危险区域之外。 2、接近爆炸区域时,电缆隧道必须用耐火极限为0,75小时的防火隔断与其隔开。 3. 引入危险区域的电缆和管道的开口必须用不燃材料密封。 4、电缆隧道内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见2.3.122)。 5. 隧道出口以及隧道通风井的出口必须位于危险区域之外。 7.3.128. 高达 1 kV 及以上的柔性和刚性结构的开路导体可以在专门设计的机架或支架上的爆炸区域的企业范围内敷设。 禁止在有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管道的机架和仪器仪表机架上敷设明路导线。 7.3.129. 如果不存在有害的可能性,可将防护等级为 IP10 的护套中 54 kV 的导线敷设在具有爆炸性区域的企业范围内的特殊机架、带有可燃气体和易燃液体管道的机架以及仪表架上。来自电流导体的仪表电路上的拾取器。 导线敷设距离管道至少0,5m,如有可能,敷设在有不燃物质的管道一侧。 7.3.130. 表中给出了导体与爆炸区域场所以及外部爆炸装置的最小允许距离。 7.3.15. 7.3.131. 电缆架与爆炸区域场所以及外部爆炸装置的允许距离: a) 带传输电缆 - 见表。 7.3.15; b) 仅用于给定生产(建筑)的电缆——未标准化。 用于向具有爆炸区域的房间或室外爆炸装置供应电缆的电缆架的分支的端部可以直接邻近具有爆炸区域的房间和室外爆炸装置的墙壁。 表 7.3.15。 导体(柔性和刚性)以及带有传输电缆的电缆架到爆炸区域场所和外部爆炸装置的最小允许距离1), 2), 3)
1、消防车允许从立交桥的一侧通行至电缆立交桥。 2. 具有爆炸生产设施的耐火等级为 I 级和 II 级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最小允许距离为 6 m,但须符合 SNiP 中工业企业总体规划设计的条件。 3. 表中所示距离是从具有爆炸区域的房间墙壁、储罐墙壁或室外装置最突出部分计算的。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电气装置安装规则 (PUE).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15.04.2024 Petgugu全球猫砂
15.04.2024 体贴男人的魅力
14.04.2024
其他有趣的新闻: ▪ 松紧带背包 ▪ eGPU Breakaway Puck Radeon RX 5500 XT 和 eGPU Breakaway Puck Radeon RX 5700 坞站
免费技术图书馆的有趣材料: ▪ 文章 AM 广播电台的调制器。 无线电电子电气工程百科全书 ▪ 文章方案,引脚排列(pinout)电缆松下GD-35、GD-52、GD-92、GD-93。 无线电电子电气工程百科全书 本页所有语言 www.diagram.com.u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