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活的基础 军人服务 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联邦公共服务,由履行军事职责的公民组成。 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履行兵役职责包括直接参加敌对行动、日常战斗训练、其他类型的训练和教育、战斗值班、驻军和内部服务。 兵役的主要任务 - 持续和有针对性地准备武装防御和武装防御俄罗斯联邦的完整和不可侵犯。 兵役义务的组织和履行作为公民兵役义务的组成部分,受到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定的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严格规定。 规定兵役基础的基本法律是俄罗斯联邦《关于兵役和兵役》和《关于军人地位》的联邦法律。 军人的日常活动、生活起居、服役、执行公务,均受一般军事作战条例的规范。 一般军规 确定武装部队各军种的一般规定,涉及军事人员之间的关系、一般职责和公务职责、权利、内部、驻军和警卫服务的履行、军事纪律的本质、执行演习技术和无武器行动的程序和武器。 这些章程包括《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内部服务章程》、《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纪律章程》、《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驻军和警卫部队章程》、《演习条例》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 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内部服务宪章 规定了武装部队军事人员的一般权利和义务及其相互关系,团、单位主要官员的职责以及内部规则。 本章程指导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军事单位、舰艇、总部、部门、机构、企业、组织和军事教育机构的所有军事人员。 该宪章还适用于边防部队、俄罗斯内务部内政部队和民防部队的军事人员。 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纪律宪章 规定了军事纪律的本质、军事人员遵守军事纪律的责任、奖励和纪律处分的类型、指挥官(上级)实施这些纪律的权利,以及提出和审议建议、申请和投诉的程序。 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所有军事人员,无论军衔、军衔和功绩如何,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宪章的要求。 此外,宪章的规定适用于退伍并有权穿军装的公民(如果他们穿着军装)。 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驻军和警卫部队宪章 规定了驻防和警卫服务的组织和实施的目的、程序、驻防官员和执行这些服务的军事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并规范了有部队参加的驻防活动的进行。 本章程指导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军事单位、舰艇、总部、部门、机构和军事教育机构的所有军事人员和官员。 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作战宪章 确定不带武器和带武器的演练技术和动作、徒步和乘车小分队和军事单位的编队、进行军事问候的程序、进行演习审查、军事单位战旗在编队中的位置,其去除和去除的程序。 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作战条例 在我军军事理论规定的基础上,考虑到战争和局部冲突的经验以及部队的技术装备水平而制定的。 它们包含有关在战斗中使用部队的理论规定和实际建议。 军事地位 军事人员的地位由俄罗斯联邦《军事人员地位》联邦法确定。 它是指国家保障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军人的义务和责任的总和。 公民在服兵役开始时获得军人身份,在服兵役结束时失去军人身份。 根据该法,军事人员享有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但受到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一些限制。 他们担负着准备俄罗斯联邦武装防御和武装防御的责任,这与在任何条件下(包括冒着生命危险)执行指定任务有关。 由于军人职责的特殊性以及对其权利和自由的一些限制,他们享有一定的福利、保障和补偿。 军人的权利 军事人员与其他公民平等地享有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权利和自由。 然而,鉴于军人职责的特殊性,他们的一般公民权利和自由受到一些限制。 所以, 自由权军事人员进行调动时考虑到保持军事单位战备状态并确保及时到达兵役地点的需要。 军事人员在部队驻地的行动规则以及他们离开其所服役领土上的驻军的程序由一般军事法规确定。 实施时 言论自由、表达个人意见和信仰、获取和传播信息的权利 军人无权泄露国家和军事秘密,无权讨论和批评指挥员的命令。 禁止军人参加罢工,也不得为了解决与其履职有关的问题而停止履行兵役职责。 军人在服兵役的空闲时间,有权作为个人参加礼拜仪式和宗教仪式,但无权以宗教理由拒绝履行兵役义务,无权利用公权力宣扬宗教信仰。对宗教的一种或另一种态度。 军队中不允许成立任何宗教团体。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军人享有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他们可能属于不追求政治目标的公共协会,并在服兵役的空闲时间参与其活动。 工作权 由军事人员通过服兵役来实施。 公务活动的性质和应征入伍的军事人员的晋升取决于他们的资历和服役需要。 军人无权从事其他有偿活动,但教学、科学和其他创造性活动除外(如果不干扰履行兵役职责)。 军人的职责 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军事人员的职责分为一般职责、官方职责和特殊职责。 一般职责 军事人员由法律、军事法规的要求确定。 这些职责体现了军事义务的本质,体现了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兵役内容的特点。 为了成为祖国的当之无愧的保卫者,每一位军人都必须忠实于军事誓言,无私地为人民服务,勇敢地、熟练地、不惜流血和生命,保卫俄罗斯联邦,履行军事义务,坚定地忍受困难。服兵役时,严格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法律,遵守军事法规的要求。 军人有义务表现爱国主义精神,珍视各国人民的国际友谊,为加强国家、民族间的兄弟情谊作出贡献; 珍视军人情谊,不惜生命,救助同志于危难,言行帮助,尊重每个人的荣誉和尊严,不允许对自己和其他军人有粗鲁和欺凌行为,约束他们做出不值得的行为。 在作战训练过程中,军人有义务不断学习军事专业知识,提高训练水平和军事技能; 熟悉并随时准备使用委托给他的武器和军事装备,并爱护军事财产。 军人有义务绝对服从指挥员(上级),在战斗中保护指挥员(上级),保护部队的战旗; 在作战行动中,即使脱离部队并被完全包围,他也有义务对敌人进行坚决抵抗,避免被俘。 他有义务在战斗中充分履行军事职责。 军人有义务了解并严格遵守有关军事行动、伤者、病者、战俘、遇船难者以及战斗行动地区平民的治疗的国际规则。 公务 军事人员由军事法规以及直接上级的手册、指示、指示或书面命令确定。 岗位职责根据士兵的职位确定分配给士兵的任务的范围和限制。 特殊任务 军事人员通常是临时性的。 军事人员在执行战斗执勤任务、日常执勤和驻防执勤以及消除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情况后果期间必须履行这些职责。 军人的责任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军事人员可能会受到纪律、行政、物质、民事和刑事责任。 К 纪律责任 根据《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纪律宪章》,军事人员被指控犯有违反军事纪律、道德标准或公共秩序的罪行。 军人违反军纪、扰乱公共秩序的,指挥员可以仅限于提醒其职责和军事义务,必要时可以给予纪律处分。 在这种情况下,指挥官必须考虑到所施加的处罚是加强军人纪律和教育的措施,并且必须与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和所确定的犯罪程度相对应。 为 行政违法行为 (违反交通规则、狩猎、捕鱼和保护鱼类种群的规则、海关规则)军事人员一般要承担责任,但会受到罚款、剥夺驾驶车辆权、劳改和劳改等形式的行政处罚。不能对其实行行政拘留。 责任 军人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军人物质责任的联邦法》,对履行兵役期间给国家造成的物质损失承担责任。 军人未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联邦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规定的义务,未履行兵役义务给国家、个人和法人造成损失和精神损害的,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军事人员的犯罪行为与俄罗斯联邦《刑法》规定的“反服兵役罪”一节规定的犯罪有关。 这些罪行包括:
国际人道法的军事方面 国际人道主义法的主要条款载于 12 年 1949 月 8 日的《日内瓦公约》。 以及该公约的附加议定书,于 1977 年 12 月 1977 日获得批准。 并于XNUMX年XNUMX月XNUMX日签署。 受到联合国大多数成员国的欢迎。 国际人道法是国际法的一个分支,是一套基于人道原则、旨在限制武装冲突后果的法律规范。 这项权利的目的是阻止交战各方肆意残忍,并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必要的保护。 适用于武装冲突的国际人道法最重要的规定是: 1. 退役人员和未直接参与敌对行动的人员有权尊重其生命、道德和身体健全。 在任何情况下,他们都有权受到保护和人道待遇,不受任何歧视。 二、禁止杀伤已投降或丧失行动的敌人。 3. 伤者和病者必须由冲突方所属的一方挑选和照顾。 医务人员、医疗设施、车辆和设备也受到保护。 红十字和红新月标志象征着获得此类保护的权利,必须受到尊重。 4. 敌方控制区内被俘的战斗人员和平民的生命、尊严、个人权利和信仰有权受到尊重。 必须向他们提供保护,使其免受暴力和镇压,并且他们有权与家人通信并获得援助。 5. 每个人都有权获得基本的法律保障。 任何人都不应遭受身体或精神折磨、体罚、残忍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6. 冲突各方及其武装部队不能无限制地选择作战方法和手段。 禁止使用本质上可能造成不必要伤亡或过度痛苦的武器和作战方法。 7. 冲突各方有义务始终区分平民和战斗人员,并尽可能不伤害平民和财产。 全体平民和个别平民都不应成为攻击目标。 只能攻击军事目标。 根据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这些规定,每个军事人员都必须了解并遵守战斗中的国际行为规则(图8)。 方案 8. 军人在战斗中的国际行为准则 国际人道法为具有特殊显着标志的某些类别的人员和物体提供特殊保护。 以下受国际人道法保护: 1、军民医疗服务; 军事神职人员; 民事宗教人员(仅作为民事医疗服务和民防的一部分)。 医疗服务的显着标志是白底红十字或白底红新月形式的同等标志。 显着标志应在具体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大且清晰可见。 2. 民防,确保执行保护平民和平民生存的措施:通知; 疏散; 提供和安排庇护所; 实施停电措施; 救援工作; 医疗护理,包括急救和宗教援助; 消防; 危险区域的检测和指定; 消毒; 提供住所和物资; 紧急埋葬尸体等。民防的显着标志是橙色背景上的等边深蓝色三角形。 3. 受到普遍保护的文化价值,包括具有重要意义的物品,是人民的文化和精神遗产。 这些是建筑、艺术和历史的纪念碑; 考古遗址、通常具有历史或艺术价值的建筑群; 博物馆、大型图书馆、档案库、其他文化价值库。 受到普遍保护的文化财产的显着标志是蓝白相间的盾牌。 4. 重点保护文化资产是具有特殊价值的物品。 其中包括文化财产库; 包含文化价值财产的中心。 特殊保护文化财产的一个显着标志是排列成三角形的三个蓝白盾牌(一个盾牌在底部)。 5. 含有危险力量的设施和建筑物(水坝、水坝、核电站),对其进行攻击可能会导致这些力量失去控制并随后造成平民的重大伤亡。 含有危险力量的设施和结构的显着标志是位于同一轴线上的一组三个亮橙色圆圈。 6、白旗(休战旗,用于谈判或投降)。 作者:Smirnov A.T.、Shakhramanyan M.A.、Durnev R.A.、Kryuchek N.A.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安全生活的基础: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安全生活的基础.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花园疏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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