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标的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职业安全与健康 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艺术。 第 16-FZ 号联邦法律第 125 条。 据她介绍 被保险人有权 到: 1) 按照本联邦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条款投保; 2) 参与保险事件的调查,包括工会组织或其授权代表的参与; 3)向国家劳动监察部门、工会机构和法院就保险案件的调查决定提出上诉; 4)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包括在法庭上; 5)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方式,在工作期间和脱产后进行安全工作方法和技术的免费培训,并保留平均收入和支付旅费; 6)就体检和复检问题独立向国家卫生保健系统的治疗和预防机构以及医疗和社会检查机构提出申诉; (七)就工伤事故、职业病强制社会保险问题与工会或者被保险人授权的其他代表机构联系; (八)从投保人和保险人处免费获取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强制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信息。 被保险人有义务: 1)遵守劳动保护规则和劳动保护指令; 2) 其居住地或工作地点发生变更,以及发生导致其领取保险金额发生变化或丧失领取保险权利的情况时,应在 10 天内通知保险人此类情况发生的日期; 3)在工业事故和职业病受害者康复计划规定的期限内遵守医疗、社会和职业康复建议,在医疗和社会检查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接受体检和复检,以及保险公司的指示。 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艺术。 第 17-FZ 号联邦法律第 125 条。 根据该规定,投保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制定保险费率的补贴和折扣; 2)要求劳动执行机构参与核实保险费率加贴现的正确性; 3) 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以及被保险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包括在法庭上。 投保人有义务: 1)及时向保险人的执行机构提交注册为被保险人所需的文件; (二)按照保险人规定的方式和期限,计算并向保险人划付保险费; 3)执行保险人的保险给付决定; 4)提供防止保险事件发生的措施,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对未能确保安全工作条件承担责任; 5)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方式调查保险事件; 6)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XNUMX小时内,通知保险人; 7) 在保险公司规定的期限内,自费收集并向保险公司提交作为保险费计算和支付、保险范围分配以及其他必要信息的依据的文件(经核证的副本)实行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强制社会保险; 8)在医疗和社会检查机构规定的期限内将参保人送至医疗和社会检查机构进行检查(复检); 9)向医疗和社会检查机构提交国家工作条件检查机构在保险事件发生前对被保险人的性质和工作条件的结论; 10) 为因发生保险事故而需要治疗的被保险人在整个治疗和旅行期间提供带薪疗养假(除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年假外)前往治疗地点并返回; 11) 对被保险人进行安全工作方法和技术培训,费用由被保险人承担; 12)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方式,派遣特定类别的参保人员参加劳动保护培训; 13) 及时通知保险人其重组或清算; 14)执行国家劳动监察机构关于预防保险事件发生及其调查问题的决定; 15) 向被保险人提供作为保险承保依据的经核证的文件副本; (十六)向参保人说明其权利、义务以及参加工伤事故、职业病强制社会保险的程序和条件; 17)保存其保险费和保险金的计提和转移记录,确保其持有的作为保险依据的文件的安全,并按照保险人规定的格式向保险人提交报告; 18) 告知保险人在按规定方式确定保险费率的保费和折扣时相关的所有已知情况。 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 艺术。 第 18-FZ 号联邦法律第 125 条。 根据文章 保险人有权: 1)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方式确定投保人保险费率的保费和折扣; (二)参加医疗和社会检查机构对保险事故的调查、检查、复查,确定其社会、医疗和职业康复的需要; 3)送参保人到医疗和社会检查机构进行检查(复检); 4)查询任何组织和法律形式的组织的保险事件信息; 5)与国家劳动监察机构、劳动行政机关、医疗和社会检查机构、工会以及其他授权的保险机构就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强制社会保险问题进行互动; 6)提出预防保险事故发生的建议; 7) 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以及被保险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包括在法庭上。 保险人有义务: 1)及时登记投保人; 2)收取保险费; 3) 及时按照第 125-FZ 号联邦法律规定的金额和条款提供保险,包括保险所需的资金交付和转移; 4)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方式,为有权领取保险且在俄罗斯联邦境外永久居住的人员提供保险; 5)向负责制定劳工领域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职能的联邦执行机构划拨资金,用于实施本款规定的培训活动。 12 第 2 条第 17-FZ 号联邦法第 125 条,以及开展劳动保护问题的研究工作; (六)负责实施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强制社会保险资金的使用核算; (七)执行国家劳动监察机构关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强制社会保险问题的决定; 8) 控制保单持有人履行其根据第 17 条规定的义务的活动。 第 19-FZ 号联邦法第 125 条和第 XNUMX 条; (九)向参保人和投保人说明其权利和义务以及参加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强制社会保险的程序和条件; 10) 在投保人清算时积累资本化付款; 11)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针对工业事故和职业病的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的财务可持续性,包括根据《联邦关于工业事故和职业病的法律》为实施此类社会保险建立储备基金。俄罗斯联邦社会保险基金相应财政年度的预算; 12) 确保其活动所收到的有关保单持有人、被保险人和有权获得保险金的人员的信息的保密性。 保险标的的责任 成立于艺术。 第 19-FZ 号联邦法律第 125 条。 投保人 未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即及时向保险人登记成为被保险人、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及时向保险人提交既定报告以及及时、有效地履行职责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分配的全额保险金。 违反艺术。 根据第 6-FZ 号联邦法第 125 条,在保险公司登记为被保险人期间将处以 5 卢布的罚款。 违反艺术。 根据第 6-FZ 号联邦法第 125 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登记时间超过 90 天将处以 10 万卢布罚款。 与雇员签订雇佣合同的个人在未向保险公司注册为被保险人的情况下开展活动,将处以计算保险费应税基数 10% 的罚款(按整个活动期间确定)未向保险公司指定登记的活动,但不少于20万卢布。 对违反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强制社会保险要求的行为,按照《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追究行政责任。 如果隐瞒或不可靠提供的信息,为确认获得保险的权利所必需的,被保险人和被授予获得保险金权利的人有义务向保险人赔偿其自愿或不必要的费用。根据法院判决。 作者:Fainburg G.Z.、Ovsyankin A.D.、Potemkin V.I.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 ▪ 火警装置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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