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工业登山方法进行登山作业时的劳动保护说明。 完整文件 事故预防 一、劳动保护的一般要求 1.1. 当不可能或不切实际使用楼梯、栅栏、脚手架时,工业登山方法用于生产高空作业,以进入(接近)建筑结构、建筑物、构筑物的工作地点或执行工作本身、脚手架和其他固定装置,以及在需要额外坠落保护时与这些产品结合使用。 在工业登山方法中,使用攀登设备和保护攀登方法。 1.2. 使用工业登山方法进行高空作业的工人,除符合本指令的要求外,还必须遵守特定工种(职业、岗位)劳动防护指令中规定的安全要求。 1.3. 年满 18 岁、接受过安全工作方法和技术培训、通过了此类工作劳动保护要求知识测试、持有规定形式的证书并通过体检和被认为适合,具有至少1年的工业登山经验,并且所从事的工作(专业)的关税类别不低于第三级。 首次参加攀登的工人必须在组织任命的有经验的工人的直接监督下工作一年。 1.4. 通过工业登山方法进行的登山工作,无论所从事的工作类型(专业)如何,只有在拥有工作许可证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该许可证表明了所有必要的安全措施。 1.5. 在下列恶劣天气条件下,不进行工业登山方法的攀登作业(如果提前开始则停止):
允许攀登的温度范围由企业管理层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工作性质确定。 1.6. 允许采用工业登山方法制作攀登作品,团队(链接)不少于2人。 一起执行工作的团队(链接)的所有成员必须进行视觉和语音通信,否则必须进行无线电通信。 1.7. 所有员工都必须了解为受害者提供急救的规则,并在工作现场配备个人敷料包和大队急救箱。 2、上岗前的劳动保护要求 2.1. 开始工作前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必须:
一名工人的安全绳固定点必须承受至少 1000 公斤力的负载。 2.2. 保险方案的选择取决于确保工人在发生故障时垂直和摆(横向)跌落的可能性最小的要求,并且在所有情况下,受伤工人身体上的负载不应超过 600千克力。 2.3. 所选择的保险计划和工作程序应排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和工作场所方式上相互重叠的可能性。 2.4. 领班(高级环节)以及参与工作的员工必须:
三、工作中的劳动保护要求 3.1. 在工业登山方法中确保安全的主要手段是:
上市保险基金的要求: 3.1.1. 工业登山用国际空间站应配备胸部安全带和凉亭,确保工作人员身体上的负荷分布,即胸部(背部)、下背部和臀部。 此外,ISS 的组成中还可以包含一根或两根挂绳、一个可减少坠落时动态负载的减震器,以及一个有助于长时间保持悬挂位置的座椅(座椅安全带)在无支撑的空间中工作时。 3.1.1.1. 允许使用 ISS 的单独设计 - 凉亭和胸带相互连接,以及单个 ISS - 凉亭和胸带以工厂方式连接。 3.1.1.2. ISS必须承受至少1000 kgf的负载(负载应用方案在ISS护照或制造商的技术规格中注明)。 3.1.1.3. 一个单独的国际空间站的各个部分通过一段直径至少为 9 毫米的攀爬绳相互连接,并使用不能自解开的结。 3.1.1.4. ISS 应由不易腐烂的合成纤维带制成。 胶带的缝合线必须是相同的材料。 在这种情况下,丝带和线的颜色应该不同。 3.1.1.5. 工人身体所靠的带子(腰带、胸部、背部和股骨)的宽度必须至少为 40 毫米。 3.1.1.6。 国际空间站的设计应使其所有部件能够适应工作人员的身体尺寸,使其紧贴身体,但不会妨碍自由呼吸,也不限制运动。 3.1.1.7. 在运行期间,应在开始工作前每天对 ISS 进行检查,如果锁、带扣损坏、胶带撕裂以及接缝处的线断裂,则应予以拒绝。 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ISS 的使用寿命由制造商的规格决定。 3.1.2. 作为主要的,即安全绳既用于防止坠落,又用于在无支撑空间工作时将工人保持在悬挂位置,允许使用攀爬绳、安全绳或救援绳,其由芯(绳芯的合成纤维组成)承受负载)和护套,保护线芯免受损坏。 禁止使用无护套的捻股绳索。 3.1.2.1. 用于保险的绳索的破断载荷必须至少为2000 kgf。 3.1.2.2. 用作安全绳的绳索必须有制造商的护照,其中必须标明绳索的技术特性及其制造日期。 3.1.2.3. 对于用于工作的绳索的每一段(末端),必须按照规定的表格填写一份表格,其中注明分配的条件编号、绳索类型(动态或静态)、直径、调试日期并标记运行时间根据日历和小时显示绳索。 3.1.2.4. 在投入使用之前,绳索的各段(端部)必须贴有标签(标记),标明根据表格分配的条件编号。 3.1.2.5. 主绳的使用寿命自投入运行之日起,如护照中未注明,在无机械损坏和物理污染的情况下,不应超过2年。 3.1.2.6. 在投入运行以及开始工作之前,应对钢丝绳进行检查,如果护套损坏或目测直径不均匀,则应拒绝钢丝绳。 3.1.3. 由主绳各部分制成的安全环用作将安全绳连接到支撑点的中间链接。 在设计、强度特性和运行控制方面,对它们的要求与主绳相同。 3.1.3.1. 仅允许在排除自松结的结的帮助下打结环并将主绳固定到支点。 3.1.3.2. 加载和卸载安全绳与环的连接仅允许通过带有插座的登山扣。 禁止将绳子系在环上或从环下穿过。 3.1.4. 用于抓结的环(自我保护环)必须由设计和材料与主绳类似的绳索或由合成纤维制成的管状带制成。 3.1.4.1. 用于抓结的绳索或管状带的断裂强度必须至少为 700 kgf。 3.1.4.2. 将绳索末端连接成环必须使用排除自解开的结(“迎面而来”、“葡萄藤”)。 还可以使用由 Armid 纤维制成的现成环(带有拼接端),用于救援设备组。 3.1.4.3. 每天开始工作前,对抓结环的状况进行控制,类似于对承载绳和安全绳状况的控制,但环的最长寿命不应超过 6 个月,环除外由 Armid 纤维制成。 3.1.5。 工业登山中使用的攀登登山扣充当安全链 * 以及技术悬架、支架等元件的连接环节。 登山扣必须拥有制造商的护照,其中注明其用途和强度特征。 3.1.5.1. 用于保护的登山扣必须具有防止其意外打开的安全(锁定)装置;安全装置必须通过至少两次独立的运动打开。 3.1.5.2. 在安全装置关闭的情况下,用于保护的登山扣必须能够承受沿长轴施加的负载(至少 2200 kgf)和沿横向施加的负载(至少 700 kgf)。 3.1.5.3. 在操作过程中,应每天在开始工作前检查登山扣,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应拒绝使用:
3.1.5.4。 没有损坏的卡宾枪的使用寿命不受限制。 * 安全链下是指连接工人身体和支点的所有元件的总和。 3.1.6。 专为工人独立沿绳索下降而设计的下降(制动)装置也可用于使用绳索手动降低负载。 触发(制动)装置必须有制造商的护照,注明其用途、特性和范围。 3.1.6.1. 允许使用单绳和双绳设计的下降器。 3.1.6.2. 下降器(制动)装置必须保证绳索顺利通过而不损坏。 3.1.6.3. 下降器(制动)装置的设计应提供固定绳索自由端的可能性,以确保停止在所需的高度,而无需将端部握在工人手中。 3.1.6.4. 作为自我保险的手段,只能使用那些当绳索的调节端(末端)从工人手中掉落时提供自动制动的下降(制动)装置。 3.1.6.5. 在操作过程中,所有触发(制动)装置必须每天在开始工作前进行检查,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予以拒绝:
没有严重损坏但由于磨损而需要对绳索的自由端施加过大张力的下降(制动)装置也已不再使用。 3.1.7. 夹钳用于通过工业登山方法进行的工作中,用于将员工提升并固定在绳索上。 为了自我保险,只能使用制造商推荐用于此目的的夹子,并且只能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3.1.7.1. 夹具必须有制造商的护照,其中必须注明其用途、允许的负载和范围。 3.1.7.2. 在操作过程中,所有类型的卡箍均应在开始工作前每天进行检查,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予以拒绝:
3.1.7.3. 不是为自保护设计的夹子只能用于在带有额外保护的绳索上移动工人,例如使用抓结。 3.2. 采用绳索法保险时,除具备上述要求的基本安全设备外,还需采用辅助设备,以减轻工人身体的负荷,改善劳动条件:
3.2.1. 减震器用于减轻跌倒时工人身体的负荷。 采用工业登山方法进行攀登作业时,只允许使用完全释放状态下强度不小于1000公斤力的减震器。 3.2.2. 工作座椅和梯子仅用于方便员工作为身体或腿部的额外支撑,它们不是安全设备,并且监管材料中未规定其要求。 3.3. 除了保护雇员免受高处坠落的保险手段外,雇员还有义务按照特定职业劳动保护指令的要求,使用适合所从事工作的防护装备。 3.4. 在进行工业登山登山作业时,要求每位员工随身携带备用装备,其中包括:
3.5. 在工业登山中,采用多种员工保险方法,其选择及其组合取决于对象的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性质。 3.5.1. 自我保险是员工确保其行动安全并免受工作场所故障影响的一种独立方式。 自保护用于可以移动并固定在预先固定的绳索上或直接固定在物体结构上的情况,交替使用自保护吊带和连接到工人 ISS 的登山扣。 3.5.2. 合作伙伴保险——当一名搬家工人将安全绳的末端固定在他的国际空间站上时,第二名用自我保护装置牢固固定的工人在他前进时给他一根安全绳,并在发生故障时握住它。 3.5.3. 保护伙伴时绳索的释放是通过制动装置或结构元件来实现的,这些结构元件提供必要的摩擦力,以便在发生故障时手动固定移动的工人。 分配安全绳的工人必须戴手套,以防止蚀刻绳时双手被烫伤。 3.5.4. 发出安全绳或连接制动装置的结构元件需要承受 1200 kgf 的负载。 3.5.5。 保险可分为上保险和下保险,具体取决于坠落期间安全绳支点相对于其与工人 ISS 的连接点的位置。 保护装置应确保顶部保护装置的最大利用。 仅当无法进行上部保护时才允许使用下部保护,例如,当移动到固定安全绳的地方以整理上部保护时。 3.5.6。 当将使用较低安全带行进的工人提升到安全绳支点上方 1,3 m 以上时,必须采取措施减轻工人坠落时身体承受的负荷。 此类措施可能包括:
3.5.7. 为了减少保险较低的工人在移动时跌倒时可能跌倒的深度,他必须使用安全环和登山扣为安全绳提供中间支撑点。 工人距离最后一个中间支撑点的距离不应超过 5 m。 3.5.8. 当沿着水平固定绳索(绳栏杆)以及水平钢安全绳移动时,可以使用通过自我保护吊索连接到工人 ISS 的滑动登山扣将其固定。 当沿着倾斜的栏杆、绳索或缆绳移动时,应使用适当设计的抓结或夹子。 同时禁止使用滑动登山扣进行紧固。 3.5.9. 水平或稍微倾斜(最多 200)栏杆的固定点必须设计为能够承受高达 1200 kgf(绳索)和 5000 kgf(电缆)的负载。 栏杆支撑点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12m,这两种类型的水平栏杆和微倾斜栏杆的拉紧只能由人工完成,不能采用任何增加拉力的手段。 3.5.10. 一跨单栏杆上只能有一名工人。 如果需要保证栏杆区域同时有多名工人在场,则必须配备适当数量的独立固定的栏杆。 3.5.11. 禁止在栏杆上安装安全绳(绳索和缆绳)。 3.5.12. 在采用工业登山方法进行高空作业时,如果在移动和工作期间安全链全部或部分承载工人的重量,则必须为每个员工提供两条独立的安全链。 仅当工人靠在屋顶或设施结构上移动和执行技术操作且不加载绳索时,才允许使用单根绳索。 3.6. 工作中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重量不超过 10 公斤的物品可以通过辅助绳索或绳索连接到工人的 ISS 或安全带上。 质量较大的物品建议悬挂在单独的辅助绳上。 小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中。 禁止将仪器放入衣服口袋或放置在国际空间站元件后面。 员工在工作或活动期间可能脱下的工作手套和其他防护装备也必须投保以防跌落。 3.7. 在操作过程中移动到可能掉落区域的材料和产品必须投保。 3.8. 用绳索进行保险时,禁止动火作业和使用切割电动、气动、汽油工具。 如果需要在只能通过绳索方法进入的地方进行此类工作,则绳索保护仅用于移动到技术操作地点,并且在执行过程中,使用链式吊索或独立钢缆保护进行自我保护(或两者的组合)被使用。 在工作期间,安全绳已从危险区域移开。 3.9. 工业登山作业中禁止吸烟。 4、紧急情况下的劳动保护要求 与工业登山方法生产登山作品直接相关的紧急情况包括:
4.1. 当接近雷暴、降雨、降雪、风力强度达到 15 m/s 时,有必要:
4.2. 当工人因抓紧结过度拉紧或触发装置被卡住(由于异物、衣服或设备进入其中)而挂在抓紧结上时,工人必须卸下拉紧的结或卡住的装置。 为此,您可以使用备用环在加载的绳子上打第二个抓结,并使用该环作为腿部的支撑。 如果工人有带梯子的夹子,您可以将它们用于类似的目的。 用于支撑的环也可以系在负载绳索的下自由端处。 如需借助备用环快速撤离,可系上新的抓结进行自保,并用小刀将拉紧结的吊带割断。 4.3. 如果安全绳损坏,工人的行动取决于损坏的位置和性质。 4.3.1. 如果装载的绳索断裂并且工人挂在第二根安全绳上,他必须沿着第二根绳索下降到安全地点,或者在组织好物体结构的自我保险后,从其他工人那里获得一根备用绳*固定代替损坏的。 * 为了摆脱紧急情况,直接在设施上层工作区域进行工作的团队(链接)必须拥有一套应急设备,其中包括: 团队急救箱; 2根绳子到地面或最近的平台的长度; 2个安全环; 4支卡宾枪; 刀; 块滚轮。 4.3.2. 如果工人上方的安全绳局部损坏,需要在物体结构后面组织额外的自保,然后在其他工人的帮助下更换损坏的绳子。 4.3.3. 当工人下方的安全绳局部损坏时,需用“导向”或“蝴蝶”结将损坏部分排除在工作之外,然后将抓结或自保夹穿过其中,下降后到地面或安全的地方,更换损坏的绳索。 4.4. 当工人挂在安全绳(绳索)上坠落时,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下降到设施结构上的出口点,或者使用抓结的备用环爬到坠落地点或带有梯子的夹子,或者用钟摆偏离到方便的平台(如果在可触及的同一水平面上有一个平台)。 4.5. 如果员工受伤,根据受伤的严重程度和具体情况,由该员工或其他员工提供急救。 4.5.1. 如果发生轻伤,工人必须下降到安全的地方,以便他或其他工人可以获得必要的帮助。 4.5.2. 如果受害人受伤无法自行下降,其他工作人员必须对其进行急救并组织其下降(运送)到可以接受医疗救助的地方,呼叫救护车并立即报告事故由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5、工作结束时的劳动保护要求 5.1. 断开带电工具和设备的电源,遵守设备维护的法规要求。 5.2. 确保工作区域内剩余的设备、工具和材料的安全,并保护它们免受大气影响。 5.3. 固定在结构上的绳索应带到工作平台上或拆除。 将用过的绳子卷成线圈。 如果工作技术不允许拆除所有安全绳,则必须牢固地紧固保留在物体上的绳索下端,直到下一个班次。 5.4. 工具和安全设备应清洁、检查并存放在标准容器和储存场所中。 5.5. 完成工作许可证中指定的工作后进行其他活动。 5.6. 工作完成后向负责人报告。 5.7. 安全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完成后监督工作许可证中规定的措施的实施情况。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 电动桥式起重机的操作员(起重机操作员)。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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