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洗衣工)在浴室和澡堂工作时的职业安全说明。 完整文件 事故预防 一、劳动保护的一般要求 1.1. 允许年满 18 岁的人员(以下简称护士(清洗人员)和浴室服务员)在为所提供的 PNI 提供服务的浴室和澡堂工作, 1.1.1. 已接受强制性初步(入职后)和定期(在职期间 - 每年一次;在职业病理中心 - 每 1 年一次)体检(检查),以确认适合从事工作。 1.1.2。 过去的培训:
1.1.3。 在工作场所完成实习(从 2 班到 14 班); 1.1.4。 受过训练:
1.1.5。 知识测试:
混合职业的工人必须接受安全工作实践培训,并针对所有从事的工作接受职业安全培训。 1.1.6。 如果对“规则……”和说明的知识评估不合格,则将在上次检查之日起 1 个月内安排重复检查。 第三次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本专业工作,必须调岗。 1.2. 与护士(洗衣工)、沐浴服务员工作性质相关的主要危险有害生产因素有:
1.3. 手动提升和移动重物必须符合以下允许负载: 1.3.1. 与其他工作交替时在水平表面上提升和移动重物(每小时最多 2 次):
1.3.2. 在轮班期间不断:
1.4.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怀孕妇女可以调换工作。 1.5. 护士(清洗人员)和沐浴服务员必须使用标准行业标准和卫生服装、鞋类等发放标准规定的专用服装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
使用消毒剂时:
使用消毒剂和清洁剂时保护双手:
为了洗手,洗手间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香皂或液体洗涤剂。 1.5.1. 当涉及一次性工作时,其实施需要提供特殊服装、特殊鞋类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 (PPE),护士(洗衣工)和浴室服务员在工作期间获得指定的 PPE。 1.5.2. 卫生及卫生及特种服装、卫生及特种鞋类及其他个人防护用品:
1.5.3. 如果从事有害和(或)危险工作条件以及特殊温度条件或与污染有关的工作的员工没有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提供个人防护装备,他有权拒绝劳动者履行劳动职责,用人单位无权要求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并有义务支付由此产生的停工费用。 1.6. 护士(洗衣)浴室服务员必须: 1.6.1. 遵守 PNI 现行的内部劳动法规、工作时间表、工作和休息时间表、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规则。 仅允许在专门安装、指定和装备齐全的区域吸烟; 1.6.2. 能够在发生事故时提供急救; 1.6.3. 立即通知您的直接或上级工作经理任何威胁他人生命和健康的情况、工作中发生的每一起事故或您的健康状况恶化,包括出现急性职业病(中毒); 1.6.4. 将外套、鞋子、帽子、个人物品留在更衣室; 1.6.5。 只执行其直接主管(科室主任、科室护士长、科室值班护士,从经济角度来说-科室的姐妹情妇)委托给他的工作。 不得执行与安全规则要求相抵触的命令和任务。 1.6.6. 使用提供的 API 时请遵循安全说明; 1.6.7。 清楚了解并遵守指定场所维护和清洁制度的卫生和卫生要求; 1.6.8。 遵守个人卫生规则; 1.6.9。 使用防护剂和软化剂护理手部皮肤,及时修剪指甲,清洁甲下空间; 1.6.10。 在指定地点吃饭。 1.7. 护士(洗衣工)或浴室服务员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会被停职:
1.8. 由于服务人员可能出现哮喘表现和过敏反应,因此有必要避免在工作场所使用香水、古龙水等。 资金。 1.9. 护士(洗衣工)或浴室服务员应对不当履行或未能履行其公务以及违反劳动保护指令的要求负责 - 在俄罗斯联邦现行劳动立法确定的范围内。 2、上岗前的劳动保护要求 2.1. 穿上干净的专用服装(卫生服)、安全鞋,将头发塞在帽子或头巾下,摘下耳环和戒指。 为了执行各种类型的工作,他使用适当的卫生服、工作服和安全鞋。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2.1.2.不要用别针或针别住衣服,不要在衣服口袋里放尖锐、易碎的物品。 2.1.3. 鞋子必须是无纺布材质(可消毒)、稳定、鞋底防滑(禁止穿鞋跟开口(不固定)的高跟鞋)。 2.1.4. 禁止人员穿着专用于部门工作的特殊卫生服装、鞋子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离开部门。 2.1.5。 禁止 PNI 员工在工作日结束时携带特殊卫生服装、鞋子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出境。 2.2. 在开始工作之前,值班护士必须让护士(清洗人员)或浴室服务员熟悉被服务人员的状况和行为特征,并防止他们出现攻击性和自我攻击性行为。指示必要的安全措施。 所提供的人员的精神状态特征记录在观察日志中;患者对工作人员造成的所有身体伤害案件也记录在该日志中。 2.3. 检查工作场所(浴室、浴室等): 2.3.1. 是否存在可能对员工及其自身造成伤害的物品; 2.3.2. 卫生状况; 2.3.3。 通风; 2.3.4。 光照充足; 2.3.5。 通过外部检查检查紧固的可靠性以及灯(白炽灯、荧光灯和石英灯)的光漫射配件的存在和完整性。 不允许使用不带光扩散装置的灯具; 2.3.6。 电线、电气设备、管道设备、机械设备和其他工作场所设备的可维护性; 开关、插座的外壳、盖不得有裂纹、缺口、触点外露; 开关箱和分支箱必须盖上盖子; 2.3.7. 清洁设备、清洁剂和消毒剂的可用性和适用性。 清洁设备(盆、水桶、刷子等)必须贴上标签(包括按工作类型分类),分配到单独的房间,并单独存放在封闭的、专门指定的卫生室、橱柜或壁龛中。 用于湿洗的抹布必须干净,存放在“干净抹布”容器中,用过的抹布存放在“脏抹布”容器中。 每种类型的待处理表面均使用单独的抹布; 2.3.8。 清洁工具的适用性:
2.3.9. 地板和其他表面的状况和适用性。 如果其上有危险有害物质(溢出的油脂、玻璃碎片等),请立即清除,并遵守安全预防措施; 2.3.10. 在开始擦拭框架中的玻璃之前,必须检查玻璃和框架本身的紧固强度; 2.3.11。 冷热水阀门、水龙头和混合器的可维护性; 2.3.12. 如果您有工具和设备:检查工具和设备的加热表面以及移动(旋转)部件上是否有防护装置; 2.3.13. 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房间、通道杂乱无章,疏散通道上不允许使用地毯。 2.4. 根据提供的可清洗物品的数量,准备足量的消毒剂和清洁剂、毛巾、盆、橡胶垫。 2.5. 向您的直接主管报告任何检测到的库存、设备、电线故障和其他问题,并在排除这些问题后才开始工作。 不允许对设备进行任何未经授权的维修。 三、工作中的劳动保护要求 3.1. 护士(洗衣工)和浴室服务员根据批准的部门时间表为所提供的人员清洗,出于安全原因,必须始终在浴室、淋浴或澡堂中靠近所提供的人员进行自我清洗(她为虚弱和重病的人自己清洗)并监控所提供人员的行为。 如果被提供人员情绪激动,请向值班医务人员报告,并与 PNI 的其他医务人员一起采取措施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根据与人员一起工作时的劳动安全指令)假如)。 3.2. 工作时要专心,不要被无关的事情或谈话分散注意力。 3.3. 不要将您的工作委托给未经培训和未经授权的人员。 未经主治医师(科室主任、精神科医师)许可,禁止安排人员参与工作。 如果使用患者从事特定工作(如职业治疗),PNI 或部门的管理部门有义务采取措施确保这些工作的安全。 3.4. 为预防职业病,遵守卫生防疫制度,必须遵守下列工作程序: 1) 用流水洗手(使用任何可用的清洁剂)(肥皂 - 彻底清洗 2 次,其他 - 根据瓶子上的说明); 2)穿专用服装、标有“清洁用”的防水围裙、专用鞋; 3)戴上橡胶手套(家用)和浸有消毒化学清洁组合物的干净抹布,按照说明处理洗涤区域(淋浴间、浴缸、浴缸、长凳、水盆、橡胶垫等); 清洗完毕后,将抹布扔进脏抹布容器中; 4)将围裙、手套和鞋子放入消毒液中处理,然后脱下围裙和手套; 5) 洗手(见第 1 段); 6)戴上干净的橡胶手套和防水围裙(标有“洗澡用”); 7) 为提供的人脱衣服(或帮助脱衣服); 8)将被洗者的衣服放入标有“脏衣服”的专用(橡胶)袋中; 9) 在消毒液中处理手套(不要从手上取下); 10) 与科室护士一起检查是否有头虱和皮肤状况(包括指甲状况); 对患有特定疾病的人员进行最后的清洗,是在进行治疗性医疗程序并遵循清洗特殊要求的说明之后进行的; 11) 接触受感染的皮肤后,将手套放入消毒液中处理(不要脱下)。 如果手套、围裙或工作服、专用鞋被生物体液污染,必须按照消毒说明进行处理,并更换干净的。 还要处理室内受污染的表面; 12) 在浴室和淋浴间,确保进出洗涤区之前所提供的脚部经过特殊溶液处理; 13) 打开温水淋浴或洗温水澡(取决于特定的医疗指征,但不高于 37°C)。 帮助被提供者坐在浴缸里。 继续清洗(为每个提供的单独海绵使用经过特殊处理的海绵)。 在澡堂里,有能力洗澡的人会得到干净的个人脸盆和毛巾; 14)对于患有真菌性疾病的人,在清洗结束时,用特殊溶液处理下肢(按照说明进行)。 浴液和器械的处理按照防治真菌病的说明进行; 15)清洗所提供的物品后,用消毒液处理手套和围裙,将毛巾放入“脏毛巾”专用容器中,按照说明进一步消毒; 16) 让被提供者坐在一个特殊的沙发(长凳)上,穿着干净的尿布,并处理(剪)手指甲和脚趾甲。 护理人员对护理人员的割伤和其他皮肤病进行治疗,并在清洗护理人员时护士在场; 17)将用过的毛巾和尿布放入标有“脏衣服用”的专用袋中; 18) 在消毒液中处理手套(不从手上取下); 19) 按照说明对剪刀进行消毒处理; 20) 为被提供者穿好衣服,交给病房护送至科室初级护士、病房护士或其他医务人员处; 21)将围裙和手套放入消毒液中处理(不要将其从手上取下),然后脱下; 22)戴上橡胶手套(家用)和浸有消毒化学清洁组合物的干净抹布,按照说明处理洗涤区域(淋浴间、浴缸、浴缸、长凳、水盆、橡胶垫等); 清洗后,将抹布扔进脏抹布容器中。 3.5. 清洗每个人之前和之后、处理指甲(剪、用特殊制剂处理)、以及每次接触患者的分泌物或受污染的亚麻布等之后、清洁房间、上厕所和任何手部污染之后进食前必须按照《家庭手卫生处理规范》洗手或消毒。 消毒双手的主要方法是使用任何可用的洗手液,用温水清洗两次(用肥皂 - 充分清洗两次,其他 - 根据瓶子上的说明)。 特别注意甲下空间的消毒,并剪短指甲。 用单独的毛巾擦干双手,每天更换,脏了时更换。 3.6. 在流感等急性呼吸道病毒感染高发时期,佩戴覆盖口鼻的四层纱布口罩(或其他专用口罩)。 口罩每 4 小时更换一次。 3.7. 在隔离器的浴室工作时,您必须:
3.8. 使用清洁剂和消毒剂时:
3.9. 在使用消毒剂时,为了预防皮肤、眼睛和上呼吸道的职业病,您应该: 3.9.1. 消毒液的配制应在单独的隔离房间内进行,并有人工或自然供气和排气通风; 3.9.2. 将干消毒剂倒入专用容器中并逐渐加水; 3.9.3. 不要超过清洁溶液规定的浓度和温度(50°C以上); 3.9.4。 不要超过消毒剂的浓度; 3.9.5。 盖紧装有消毒剂溶液的容器; 3.9.6。 将含氯溶液存放在贴有标签并盖紧盖子(塞子)的容器中,并存放在专门指定的地方; 3.9.7。 所有使用溶液的工作都应戴上橡胶手套; 3.9.8。 遵循消毒剂的使用说明; 3.9.9。 使用消毒剂说明书中指定的个人呼吸防护设备(呼吸器、口罩); 3.9.10. 不允许喷洒清洁剂、消毒剂或其溶液接触皮肤、粘膜; 3.9.11。 使用氯溶液时,应佩戴额外的眼镜; 3.9.12. 检查可重复使用的消毒剂溶液的有效期以及其进一步使用的可能性(无沉淀物、薄片、颜色变化)。 装有现成溶液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标明药物名称、浓度、制备日期、有效期(根据说明)。 3.10。 执行工作时,必须遵守安全要求: 3.10.1. 缓慢打开管道上的阀门和水龙头,不要猛拉或费力。 请勿使用锤子、扳手或其他物体来实现这些目的。 3.10.2. 装桶时,先倒入冷水,再倒入热水; 3.10.3. 用密闭容器盛装热水进行清洁,如果使用不带盖的水桶,则装水量不得超过其容量的四分之三; 3.10.4. 清洗地板之前,使用刷子和簸箕清除外伤性物体:钉子、碎玻璃、针和其他尖锐(刺穿和切割)物体; 3.10.5。 用抹布和拖把清洗地板; 只有洗过的抹布才可以拧干。 洗过的地板应擦干; 3.10.6。 使用水清除墙壁、窗户和建筑物上的灰尘时,清洁时必须将电气设备与电网断开; 3.10.7。 清洁窗户时:
3.11. 使用活梯、梯子和脚手架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12. 如果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被溢出的溶液、洗发水、玻璃碎片等污染,请停止工作,直至污染物被清除:
3.13. 使用电气设备、各种机械化手段和设备时,必须遵守随附的技术数据表中规定的规则(说明)以及 PNI 制定的说明。 3.13.1. 使用软电缆将电器连接到电网,软电缆不应放在脚下或接触金属、热或潮湿的物体(暖气片、水管等); 3.13.2. 断开电器时,用电源线将插头从插座中拔出,必须用力施加在插头本体上。 请勿用湿手打开或关闭电器; 3.13.3. 靠近机电设备的地方的清洁应在设备的运动部件完全停止后进行; 3.13.4. 电器(风扇、电壁炉、电暖气片等)在断开电源(插头从插座上拔下)的情况下可以擦拭; 3.13.5。 仅用干布擦拭房间内的插座和开关; 3.13.6。 属于 PNI 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维修和清洁仅由 PNI 的电气技术人员进行,医疗设备由医疗技术人员进行。 3.14。 在以下情况下必须停止使用电气设备的工作:
3.13。 不允许: 3.13.1. 用布、绝缘胶带等材料包住剪刀环、刀具、镊子等工具的手柄,防止皮片、指甲卡入其中。 3.13.2. 抓住飞行中掉落的剪刀,并在剪刀张开的情况下行走; 3.13.3. 在开关或插座上悬挂异物(衣服等); 3.13.4. 在 PNI 规定的地点之外储存易燃物质; 3.13.5。 用易燃材料(织物、纸张等)阻挡灯和其他电加热装置,并在其附近放置棉絮、酒精和其他易燃液体; 3.13.6。 使用未经 PNI 正式批准使用的故障设备、自制和个人电器; 3.13.7. 干燥餐巾、毛巾、衣服、鞋子等。 电加热装置(特殊设计的除外); 3.13.8。 在 PNI 的场所和领土内使用明火(经批准的特殊工作除外); 3.13.9。 长时间休息或下班时,让电器保持开启状态(包括待机模式)(冰箱和其他连续使用的设备除外); 3.13.10。 将医疗、消毒剂和清洁设备放在方便的地方; 3.13.11。 让盛有热水的容器无人看管; 3.13.12. 将碎片和废物扫入开口、舱口等处。 或被扔出窗外; 3.13.13。 收集垃圾时,直接用手压实放入垃圾桶(箱、槽等)内; 3.13.14。 将抹布和任何其他物品放在设备上; 3.13.15。 用抹布或手触摸设备的开路和未受保护的带电部分,以及绝缘层损坏的裸露电线; 3.13.16。 对电线、电启动设备、电动机进行湿式清洁; 3.13.17。 使用有缺陷的阀门和水龙头; 3.13.18。 使用50℃以上的水以及剧毒易燃物质(酸、溶剂、烧碱、汽油等)进行清洗; 3.13.19。 用油、汽油、乳液、煤油洗手; 3.13.20。 在玻璃碎裂、框架脆弱或有缺陷的情况下,或站在窗台低潮时清洗和擦拭窗户; 3.13.21。 拖地后将脏水倒入水槽或水槽中。 3.14。 有必要避免接触热的技术和管道设备(热水管、电炉、电锅炉等),并记住400-500°C温度下的金属与冷金属在外观上没有什么不同。 3.15。 在淋浴间、浴室、浴室和杂物间工作时,防止所提供的人员不受控制的访问。 3.16。 使用适当的工具和设备,并仅将其用于预期的工作。 3.17。 护士(洗)浴服务员必须遵守:
4、紧急情况下的劳动保护要求 4.1. 如果发现有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危险,护士(洗衣者)或洗浴人员有义务立即通知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域,并帮助疏散人员,关闭该区域的通道,立即通知上级经理,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消除事故(灭火、关闭电气装置等)。 紧急情况下,经本部门负责人或者国家情报总监的命令,可以派出一个部门的人员前往其他部门提供协助。 4.2. 如果检测到火灾或起火,您必须:
4.3. 如果受伤、中毒和突发疾病,应向受害者提供急救(医疗前)援助,并在必要时组织将其送往医疗机构。 4.4. 在调查事故或意外事故之前,有必要将工作场所的情况维持在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如果不会对他人的生命和健康构成威胁,并且不会导致事故发生。 4.5. 如果电器或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停止其运行以及供电、供水等,向您的直接主管(家庭主妇、值班护士或负责该设备安全操作的员工)报告,并按照收到的指示进行操作。 5、工作结束时的劳动保护要求 5.1. 下班后,完成提供的洗涤后,清洁浴室(澡堂场所):用专用消毒液清洗和处理浴缸、水盆、地毯、长凳、墙壁和地板。 按照卫生标准和说明,处理剪刀、毛巾等。 5.2. 使用清洁剂和消毒剂清洗清洁设备和抹布,遵守规定的浓度和温度,干燥并放回原处。 5.3. 收集并取出垃圾、污染的抹布到指定地点。 5.4. 将清洁剂和消毒剂放置在指定位置(远离所提供的地方)。 5.5. 戴上橡胶手套,用肥皂洗手,擦干并摘下手套。 再次用肥皂洗手。 5.6. 脱下卫生服、安全鞋,放入专用衣柜内。 然后彻底清洗双手,并用滋养和皮肤再生霜润滑双手。 遵守所有个人卫生要求。 5.7. 关掉水龙头。 在所有工作完成后关闭且不受值班人员控制的场所(无论其用途如何),所有电气装置和电器必须断电(紧急情况和紧急照明、自动消防和安全警报系统)。 5.8. 通知女主人姐姐(或值班护士)供水、供暖、污水、设备和机械化系统出现故障。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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