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燃机车司机、副司机劳动安全须知。完整文件 1。 一般规定 1.1。 本指引适用于企业各部门。 1.2. 该指令是在DNAOP 0.00-8.03-93《企业现行劳动保护规定的制定和批准程序》、DNAOP 0.00-4.15-98《劳动保护指令的制定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DNAOP 0.00-4.12-99 “关于劳动保护问题培训的标准条款。 1.3.根据这些指示,内燃机车驾驶员(副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在开始工作前接受指导(初次指导),然后每 3 个月进行一次指导(重复指导)。 通报会结果记入《劳动保护问题通报会登记日志》。 简报后的日志必须包含教练和司机的签名。 1.4.车主必须为驾驶员投保事故和职业病保险。因车主的过错导致驾驶员健康受到损害的,他(驾驶员)有权就其受到的损害获得赔偿。 1.5.如果不遵守本指令,驾驶员(驾驶员助理)将承担纪律、财务、行政和刑事责任。 1.6.年满18周岁,经体检无医疗禁忌症,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上岗培训、在岗培训和消防安全培训的,方可独立从事驾驶员工作内燃机车的(助理驾驶员)。 1.7.内燃机车司机(副司机)每年进行一次劳动保护知识考试。 1.8.柴油机车司机必须具有至少 IV 级的电气安全组。 1.9.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内燃机车助理司机,电气安全等级至少为IV级;具有长达 3 年的工作经验 - 不低于 III。 1.10.机车车组的组成由企业主确定(旅客列车除外)。 1.11.影响内燃机车司机(副司机)的主要危险有害生产因素: 1.11.1。内燃机车设备的移动部件。 1.11.2.内燃机车部件和组件的表面温度升高或降低。 1.11.3。工作场所的噪音、振动和次声水平增加。 1.11.4.工作区域的温度和湿度升高或降低。 1.11.5。 增加空气速度。 1.11.6。电路中的电压升高。 1.11.7。电磁场强度。 1.11.8。 工作区域照明不足。 1.11.9。对比度降低。 1.11.10.由于与超过迎面驶来的列车尺寸的负载或轨道机器部件、接触网元件损坏、人造铁路结构等碰撞而导致驾驶室突然损坏。 1.11.11.有害物质和粉尘超过最大允许浓度。 1.11.12。在单调的工作和周期性情绪压力的背景下,神经精神超负荷和精神过度紧张。 1.12.调车作业时,为内燃机车驾驶员(副驾驶员)配备专用服装、专用鞋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棉质工作服、组合手套、护目镜;冬季另外:带隔热衬里的棉质套装、毛毡靴。 1.13。维护人员可触及的电气装置、装置和辅机的外壳必须接地。 1.14.每台内燃机车必须配备以下个人防护装备: 1.14.1。电压高于 1000 V 的介电手套(每个机车乘务员一副), 1.14.2.介电垫(两个用于单节机车,一个用于两节机车的一部分)。 1.14.3。用于将牵引变压器的初级绕组接地的杆(仅适用于交流牵引电机 - 机车的每个部分一根)。 1.14.4。用于断开牵引电机隔离开关的绝缘杆(每个机车部分一根)。 1.14.5。三副隔音耳机。 1.15。内燃机车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装置、灭火器和消防器材。 1.16。在每次维护、所有类型的例行维修以及团队接收和移交机车时,应检查工具和个人防护设备的存在和状况。 1.17。用于调车或列车作业的多节段机车的一段必须按照乌克兰铁路信号规范的要求在两侧配备聚光灯。 1.18。调车机车必须配备可通过驾驶室远程控制的脱钩机构。 1.19。前窗、侧窗、舱门必须状况良好、关闭严密(有可靠的插销和锁、密封性良好)。 1.20.椅子的座垫、座椅高度调节机构和扶手必须状况良好。座椅必须与客舱地板可靠固定,并且可以根据个人的人体测量特征进行调节。 1.21。客舱窗户的玻璃板必须符合技术规范,不得有裂纹或机械损坏。万一沿途驾驶室的挡风玻璃被破坏,机车必须有特殊的防护罩来封闭洞口。 1.22.驾驶室挡风玻璃刮水器必须保持良好状态。在关闭位置时,它们不应干扰前方道路的正常视野。 1.23。在装有玻璃加热器和挡风玻璃清洗器的内燃机车上,必须保证其可靠运行。窗户清洗器必须定期清洗。 1.24。驾驶室的前窗必须配备符合 GOST 12.2.056-81 的可维修遮阳板或以前生产的机车上的滤光器。 1.25。后视镜必须安装在驾驶室两侧、可伸缩侧窗前面的外侧。 1.26。在可伸缩的驾驶室窗户前面,需要安装额外的安全防风罩,窗户上方 - 用于排水的凹槽(用于调车机车 - 檐篷100-150毫米宽)。 1.27。客舱、控制台和机舱的总体和局部照明系统必须状况良好,按既定模式运行,并具有标准数量的电灯和滤光帽。 1.28。禁止擅自改变电灯功率、更换光源配件和滤光片。 1.29。遥控设备架必须有机房普通照明的常规照明。速度计和测速带必须有标准或附加照明。 1.30。修理或保养后的机舱和机舱的地板、墙壁和天花板必须修复和密封,特别是管道和控制装置进入的地方。机舱地板应铺有油毡。 1.31。温度高于 45°C 的加热装置的开放部分必须用围栏围起来。 1.32。空调装置以及供暖和通风设备必须保持正常工作。 1.33。在装有气温自动维持系统的内燃机车上,采暖通风装置和空调运行时,车厢内的气温在寒冷季节必须保持在22±2℃以内,在24±2℃以内在温暖的季节。当外界气温高于35℃时,舱内温度应比环境温度低10-12℃。 1.34。打开空调后,机舱内达到设定气温的时间不应超过12分钟。 1.35。在仅配备加热和通风装置的内燃机车上,夏季在加热器加热器关闭时必须保证机车车厢内外部空气的供应。 1.36。舱口和自然通风反射器必须可调,密封可靠,冬季不让冷空气进入。 1.37。影响工作和交通安全的内燃机车单元和元件的颜色设计必须按照 GOST 12.2.056-81 进行。 1.38。内燃机车的卫生器具必须状况良好并符合出厂标准设置。 1.39。存放衣服的衣柜必须有规定数量的挂钩。不应堆满异物。未配备衣柜的客舱必须配备带帽子架和外套挂钩的衣架。 1.40。用于储存机车乘务人员食物的冰箱必须保持正常工作。 1.41。驾驶室必须有地方(或巢穴)来容纳两个热水瓶。 1.42。控制电路电压为42V或更高的内燃机车必须配备带有连接装置(插座)的专用电炉来加热食物。 1.43。内燃机车上的卫生设施(脸盆、厕所等家用电器)应保持清洁。水箱必须有加热装置。 1.44。烟灰缸应安装在驾驶室内。 1.45。机车必须有一个柜子,用于存放急救箱,其中装有一套急救药物及其供应说明。 1.46。对于打算由一名驾驶员维修的调车机车,此外,使用远程控制时,必须提供以下内容: 1.46.1。紧急制动。 1.46.2。柴油机紧急停止。 1.46.3。改变机车的运动方向。 1.46.4。更改柴油机速度模式。 1.46.5。在轮对下供应沙子。 1.46.6。此外还必须安装以下内容: 1.46.6.1。气缸内的气压表。 1.46.6.2。前后自动车钩的控制按钮。 1.46.6.3。辅助制动阀。 1.46.6.4。广播电台控制面板。 1.46.6.5。用于负载突降的光信号。 1.47。指定的装置和信号装置必须位于机车的第二控制面板或便携式遥控器上。驾驶室外侧必须安装带有橙色滤光片的灯,以指示驾驶员和后视镜的位置。更换控制面板时,相应的灯必须自动打开,并且后视镜必须提供机车调车区域的可见性。 1.48。机车上安装供一名司机维护的附加装置和设备清单必须经国家交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督部门同意。 1.49。为机车配备确保由一名驾驶员进行维修的装置的程序由乌克兰交通部根据既定程序确定。 1.50。内燃机车上的所有工具必须始终清洁且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1.51。驾驶员(驾驶员助理)必须: 1.51.1。 遵守内部劳动法规。 1.51.2。了解乌克兰铁路上的信号指示说明。 1.51.3。 只执行委托给领导并指示他执行的工作。 1.51.4。 不要让陌生人进入您的工作场所。 1.51.5。 不要遵循违反劳动保护规则的指示。 1.51.6. 使用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设备。 1.51.7。 了解如何为事故受害者提供急救。 1.51.8。 熟悉初级灭火设备的使用。 1.51.9. 不要弄乱你的工作空间。 1.52。内燃机车司机负责执行副司机的指令。 1.53。内燃机车运行时必须有下列安全标志: 1.54.1。 “小心!高压”可能发生电击的地方:位于高压室外部的辅助机器的外壳上,以及高压室的门和面板上。 1.54.2。 “请勿在接触线下爬上屋顶” - 靠近通往屋顶的楼梯。 1.54.3。其他必要的安全标志。 2、开工前的安全要求 2.1.机车乘务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行前体检。 2.2.接受柴油机车。 2.3.为了接收和交付内燃机车,必须在车辆段范围内配备一个特殊的场所。接收和交付区域的人工照明必须提供至少 10 勒克斯的照度(在黑暗或自然光不足的情况下)。 2.4.每次验收柴油机车之前,机车乘务员必须熟悉与列车安全和劳动保护有关的所有新的和未知的命令、指示、说明和警告,并在服务现场进行工作。 2.5.当到达内燃机车时,机组人员,首先是驾驶员,必须确保内燃机车不会自发移动。 2.6.验收内燃机车时,驾驶员和助手必须仔细检查其仪表、机构和底盘的状况和使用性能。 2.7.副驾驶员与驾驶员一起检查内燃机车的状况,必须向驾驶员报告所有发现的缺陷和故障。 2.8.驾驶员必须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已发现的缺陷和故障。 2.9.检查带压设备的运行和适用性时,必须缓慢、小心地打开阀门和水龙头。 禁止用锤子等物体敲击阀门、水龙头来启闭。 2.10.为了消除受压连接和部件中的漏气,应断开这些设备的电源或降低压力。 2.11.机车乘务员离开驾驶室检查或润滑零件时,必须警告其他乘务员。 2.12.验收内燃机车时,在试闸前,驾驶员必须向助手发出警告,并确保内燃机车下面没有人进行任何与检查或修理内燃机车制动器、联动装置和其他部件有关的工作。 2.13.机车乘务员在起动发动机前,必须检查内燃机车各部件的状况,拆除不必要的工具,并在发动机起动时发出警告信号。 2.14.发动机启动或运转时,禁止机组人员对喷油器进行任何工作。 2.15。柴油机车机构的调整和润滑工作应在发动机停止的情况下进行。 2.16。如果发动机运转不正常,团队成员必须立即停止发动机并修复问题。 三、工作中的安全要求 3.1.内燃机车开始行驶前,司机发出信号后,必须确保助手在驾驶室内,并确保内燃机车附近或行驶路径上的其他人员已转移到安全地点。 3.2.当乘坐调车列车或单列列车行驶时,驾驶员及其助手必须不断监视轨道并发出既定信号。 3.3.当接近沿轨道、交叉路口或轨道圆形路段移动的人员时,必须发出警告信号直至人员离开轨道,如果轨道不畅通,则采取停止措施。 3.4.驾驶时禁止: 3.4.1.将身体探出机舱侧窗,超出机舱边界。 3.4.2.撕掉外门并探出身子。 3.4.3.位于台阶、阶梯或其他户外部位。 3.5.待内燃机车完全停止后,仔细检查停车地点并确保出口安全后,方可离开。 夜间,出口处应有照明。 如果火车接近或沿相邻轨道行驶,您不得下机车。 3.6.内燃机车乘员部分的检查必须在车厢挂接或脱开完成后才能开始。 3.7.当列车在下降或上升时停车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列车自发移动,然后才开始检查或修理。 在这种情况下,机车乘务组的一名成员必须留在机舱内。 3.8.夜间检查或修理内燃机车时,应使用手提灯或电池供电的手电筒。 3.9.禁止在内燃机车车厢内运载非机车乘务人员的人员,但列车员、车联组人员以及持有按规定方式颁发的许可证的人员除外,但不得超过两人一次在前舱,三个人在后舱。 3.10.夜间列车在运道或车站相邻轨道上行驶时,相邻轨道上出现迎面列车时,应立即将聚光灯切换至“弱光”位置,以免对迎列车机务人员造成眩目。当迎面而来的列车经过机车后,聚光灯必须切换到“强光”位置。 3.11.当列车在相邻轨道上或车站向相反方向行驶时,禁止将聚光灯置于关闭位置。 3.12.如果迎面驶来的火车在遵循禁止信号时被聚光灯遮挡,司机必须停车。 列车进站时,停止的内燃机车上的聚光灯必须关闭,车厢内的照明必须打开。 3.13.当火车通过车站时,机车司机必须根据气象条件、速度、轨道上工作的警告的存在以及火车和机车沿相邻车站轨道的移动来使用聚光灯亮度开关。 3.14。在编组站,调车作业时,调车内燃机车的聚光灯可处于“暗光”或“亮光”位置,具体取决于轨道上物体、人员和机车车辆的可见度。 3.15。在迎面驶来的火车接近之前,驾驶员助手必须移至驾驶员一侧,以防止受伤的可能性。 3.16。内燃机车列车驶近隧道时,应关闭车厢侧窗。 3.17。如果在隧道内强制停车,应立即确定停车的原因以及进一步移动的可能性。 紧急情况下的行动程序必须在仓库指令中规定。 如果闻到煤气味,应该戴上防毒面具。 3.18。所有连接和断开气动软管、车厢间、机车间、区间控制和加热回路以及检查自动耦合器的工作均应在内燃机车停止并得到驾驶员个人许可的情况下进行。 3.19。断开制动管路连接软管时,应关闭端阀。 在吹制动管路之前,应将连接软管靠近头部,然后打开水龙头。 3.20。作为一个人团队工作时的附加安全要求: 3.20.1.驾驶员的主要工作场所在右侧驾驶室内。 3.20.2.单台内燃机车离开机舱检查其部件时,必须用辅助制动器对内燃机车进行制动,确保制动缸内压力为0,38-04 MPa(3,8-4,0 kgf/cm2),施加辅助制动器。拉手刹,取下并随身携带倒车手柄,然后关闭外部入口门窗。 如有必要,将制动蹄放置在相对两侧的轮对下方。 企业说明书中规定了内燃机车下应放置制动蹄的车站和轨道清单。 3.20.3.刹车片的更换应在对内燃机车(TO-2)进行维修时与维修点的工作人员一起进行,或者在与更换司机一起验收和移交内燃机车时进行。 3.20.4.如果沿途出现健康状况突然恶化或者出现威胁行车安全和铁轨、机车车辆作业人员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停车,并向车站值班人员报告情况官员通过无线电并就进一步行动达成一致。 3.21。位于电气化地区的内燃机车,在架空电线未断开并接地之前,禁止攀登车顶。 3.22.禁止在跨越轨道的架空电力线路安全区内爬上内燃机车车顶进行抢修作业。 3.23。如果需要检查和修理电气化区段内燃机车车顶的设备,驾驶员必须: 3.23.1.通过无线电向能源调度员请求工作人员到达联系网络区域。 3.23.2.将换向手柄移至中间位置,然后拆下控制面板锁定钥匙。检查和维修期间,他们必须与驾驶员在一起。 3,23.3.使用自动和手动制动器制动内燃机车。如有必要,将制动蹄放在车轮下方。 接触网由接触网区域的工作人员按照能源调度员的命令接地。 3.23.4.接触网区工作人员向驾驶员出具一份证明,注明有关接触网断开和接地的断开时间。在获得证书之前,禁止爬上内燃机车车顶。 3.24。禁止运行有下列损坏(目视)或缺失的内燃机车: 3.24.1.用于高压柜门(帘)、抽屉、控制面板、电压高于 42 V AC 和高于 110 V DC 的电机易拆卸围栏的锁定装置。 3.24.2.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的接地。 3.24.3.用于紧固导电部件的栅栏结构。 3.24.4.电线的绝缘。 3.24.5。机械设备防护罩。 3.24.6。指示高压室中存在电压的报警装置。 3.24.7。介电手套和垫子。 3.24.8。安全标志和警告通知。 3.25。当内燃机车停止时,您必须: 3.25.1.监控自动停止装置是否正常运行。 3.25.2.检查联锁装置、防护设备、信号装置和消防设备的存在和可用性。 只能在柴油机关闭的情况下进入高压室。 3.25.3。监控内燃机车与列车第一节车厢的正确连接。 3.25.4。给制动管路充入压缩空气。 3.25.5。擦拭玻璃,擦拭车身下部和前部,清洁驾驶室和发动机室。 3.25.6。在照明电路断电的情况下,更换司机室、机舱、机车车体下方以及(驾驶室)聚光灯等烧毁的灯具。 3.25.7。更换控制电路中的保险丝。 3.25.8。检查机械和制动设备并固定它们。 3.26。上下内燃机车时,应面向台阶,双手握住扶手。 3.27。在铁路轨道上行驶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27.1。沿着路边或铁轨中间的铁轨行走,注意相邻铁轨上移动的机车。 3.27.2.以直角穿过铁轨,跨过铁轨,确保这个地方没有危险距离内移动的机车。 3.27.3。在车辆过渡平台穿越机车车辆占用的轨道前,应确保该处没有移动的机车或车辆。 3.27.4。离开换乘站台时,应抓住扶手,面向车厢,确保无障碍物。 3.27.5。如果自动车钩之间的距离至少为 10 m,则可以在未连接的车厢、机车、电气部分和机车部分之间通过。 3.27.6。应绕行于轨道上的一组车辆或机车周围,距离自动车钩至少 5 m。 3.28。 这是被禁止的: 3.28.1.站在或坐在钢轨上,站在点和车架钢轨之间,或站在道岔移动部件横档的凹槽中。 3.28.3。驾驶时请留在机车的台阶、坡道和其他外部部件上。 3.28.3。使用道岔穿过轨道。 3.28.4。穿过接近的机车车辆前面的车辙。 3.28.5。爬到机车车辆下方并在穿越车辙时爬上自动车钩。 4、完成工作后的安全要求 4.1.工作结束后,到达车辆段的内燃机车必须按规定方式用手制动制动,停止柴油发电机,关闭所有电路,关闭电瓶开关,锁好机车,交出钥匙。 。 5、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5.1.当闭锁装置故障、柴油机故障、触电、健康状况恶化以及其他威胁交通安全和铁轨工作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可能会出现紧急情况。 5.2.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应立即停止内燃机车,并通过无线电通讯向车站值班人员报告情况,协调进一步行动。 5.3.如果有受害者,请为他们提供急救。 5.4. 提供急救: 5.4.1。 触电急救。 发生触电时,必须立即将电气装置与电源断开,使受害人脱离电流作用,如果无法将其关闭,则用衣服或衣服将其从导电部分拉开使用手头的绝缘材料。 如果受害人没有呼吸和脉搏,则需要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和间接(体外)心脏按摩,注意瞳孔。 瞳孔放大表明大脑的血液循环急剧恶化。 在这种状态下,复活必须立即开始,然后叫“救护车”。 5.4.2. 受伤的急救。 为了在受伤时进行急救,需要打开一个单独的包装,将放置在其中的无菌敷料敷在伤口上并用绷带绑扎。 如果不知何故找不到单个包裹,则必须使用干净的手帕、干净的亚麻抹布等进行包扎。 在直接敷在伤口上的抹布上滴几滴碘酒,弄出比伤口大的污渍,然后再把抹布敷在伤口上。 以这种方式将碘酒涂在受污染的伤口上尤为重要。 5.4.3. 骨折、脱臼、冲击的急救。 如遇四肢骨折脱臼,需用夹板、胶合板、棍子、硬纸板或其他类似物加固伤肢。 也可用绷带或手帕将受伤的手臂从颈部挂起,包扎至躯干。 如果颅骨骨折(头部受到打击后失去知觉,耳朵或嘴巴流血),有必要将冷的物体放在头部(带有冰、雪或冷水的加热垫)或冷敷洗剂。 如果怀疑脊柱骨折,需要将伤者放在板上,不要抬起他,让伤者俯卧,面朝下,同时观察身体不要弯曲,以免伤及脊柱绳索。 如果肋骨骨折,其症状是呼吸、咳嗽、打喷嚏、运动时疼痛,有必要用绷带紧紧包扎胸部或在呼气时用毛巾将其拉下。 5.4.4。 酸碱烧伤急救。 如果皮肤沾到酸或碱,必须用水彻底冲洗受损部位15-20分钟,然后用5%小苏打溶液清洗酸受损表面,然后用碱灼伤。 3%的硼酸溶液或乙酸溶液。 如不慎接触到酸、碱的眼睛粘膜,需用清水彻底冲洗眼睛15-20分钟,用2%小苏打溶液冲洗,并用碱灼烧。 - 用 3% 硼酸溶液或 3% 乙酸溶液。 如果口腔被碱烧伤,需要用 3% 的醋酸溶液或 3% 的硼酸溶液冲洗,对于酸烧伤 - 用 5% 的小苏打溶液冲洗。 若酸进入呼吸道,需用喷雾瓶喷10%小苏打溶液呼吸,若碱进入,则喷3%醋酸溶液。 5.4.5。 热灼伤的急救。 如果被火、蒸汽、热的物体烫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打开形成的水泡并用绷带包扎烫伤处。 对于一级烧伤(发红),烧伤区域用浸泡在乙醇中的脱脂棉处理。 对于二度烧伤(水泡),烧伤区域用酒精或 3% 的锰溶液处理。 对于三度烧伤(皮肤组织破坏),用无菌敷料覆盖伤口并叫医生。 5.4.6。 出血急救。 为了止血,您必须:
5.9.听从车站值班人员的指挥,排除紧急情况。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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