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汽车从业人员劳动保护说明。 完整文件 1. 一般安全要求 1.1. 本标准《储车作业人员劳动安全须知》(以下简称《细则》)规定了对储车、送货车(以下简称储车)进行维修的销售商、仓储员、货运代理(以下简称作业人员)的劳动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可根据当地工作条件特点,经道路作业中心(服务)与工会组织同意后批准的指令确定。 1.2. 年满 18 周岁并在上岗时经过初步体检、介绍性和初步在职培训、培训、实习和知识测试的人员可以从事商店汽车维修工作。 货车车间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经历:
使用电气设备的工人必须接受第一组电气安全知识测试。 1.3. 直接接触产品、器具、生产工具和设备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卫生培训,并每年进行一次检测。 1.4. 体检结果必须记入个人病历,由企业管理部门保存,并在专车出发出行时发放。 根据铁路运输卫生和流行病学监督部门官员的要求,每个储车销售商都必须随身携带个人病历。 未经过卫生培训和及时体检的人员不得上岗。 1.5. 患有疾病的人(携带者)不得工作,并暂停工作直至完全康复:
1.6. 员工必须知道:
1.7. 雇员必须:
1.8. 店车工人在工作中可能会接触到以下主要危险有害生产因素:
1.9。 必须为车间货车员工提供: 卫生服。 杂货商:白色棉夹克或白色棉浴袍。 对于烘焙产品的销售:
特殊服装和其他个人防护设备: 肉类和鱼类产品的销售:
卖土豆和蔬菜:
非食品产品的店主、货运代理和销售商,根据商品类型,必须配备组合手套、长袍、袖套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 在冬季,如有必要:
1.10. 要求工人衣着整齐、梳得整齐、穿着干净的工作服、戴帽子、佩戴徽章。 遵守个人卫生规则,每次下班休息后并根据需要洗手。 始终保持身体和头发清洁,剪短指甲。 只在指定区域用餐。 1.11. 员工必须穿着干净的衣服和鞋子上班,并将个人物品存放在专门指定的柜子里。 家用、卫生和特殊衣物应分开存放。 1.12. 禁止食品销售者用针固定卫生专用服装,禁止在晨衣、夹克口袋内存放个人洗漱用品、香烟等异物,不得将卫生专用服装用于其用途以外的用途。 1.13。 员工必须遵守以下消防安全要求:
不要:
1.14. 在铁路轨道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1.15。 在铁路轨道上,禁止员工:
1.16。 当从有损铁轨能见度的场所、储车或建筑物进入铁轨时,员工必须首先确保没有机车车辆沿其行驶,并在黑暗中等待,直到他的眼睛看到习惯了黑暗。 1.17。 在铁路电气化路段停车时,禁止工作人员接近带电、无围栏的电线或接触网部分2m以内的距离,禁止接触接触网的断线及其上的异物。是否接触地面、是否接地结构。 工作人员发现接触网络断线或其他元件,以及其上悬挂的异物,有义务立即向火车站值班人员报告。 在抢修队到达前,对危险处采取临时保护措施,确保无人接近断线距离小于8m。 1.18。 员工受伤或生病时,必须停止工作,通知店车内高级人员——行程中劳动安全负责人(以下简称店车内高级人员)、其他员工和向急救站或最近的医疗机构寻求帮助。 如果其他员工受伤,员工有义务对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必要时并立即通知店车负责人和列车管理员。 1.19。 如果发现违反本指令或设备、机械、库存、个人防护设备和灭火设备出现故障,员工必须通知店车主管。 1.20. 了解并遵守安全要求是员工的官方责任,其违反行为属于违反劳动纪律,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根据后果,需要承担纪律或其他责任。 2、开工前的安全要求 2.1. 出行前,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储车位置、安全路线以及储车沿铁路的路线信息。 储车监督员必须确保储车经过企业管理部门和消防检查代表的检查。 如果商店的汽车至少有两名员工,则可以上路。 2.2. 接受车间货车时,车间货车的负责人必须:
2.3. 开始工作前,工人必须穿戴适当的卫生和特殊服装以及其他个人防护装备,并整理好:
不得穿着未扣扣、卷起袖子的特殊服装。 分配给员工的特殊服装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必须根据尺寸和身高选择。 2.4. 在开始工作之前,您必须:
2.5. 将店车验收过程中发现的所有缺陷和故障报告给道路供应中心(服务)管理部门,以便消除。 在航行中,发现的任何故障和缺陷必须向车间车辆经理或列车经理报告。 只有在排除故障和缺点后才能开始工作。 三、工作中的安全要求 3.1. 储车经理必须要求将储车放置在距站台第一条铁路轨道上的中间火车站以及周转点(死胡同或备用铁路轨道)上进行装载,这些地方为装卸操作提供了安全条件。 3.2. 火车行驶时、操纵过程中或在不适合这些用途的地方,请勿在储车车厢中装卸或移动货物。 3.3. 请勿用集装箱、货物和其他物品堵塞储车内的通道。 将负载均匀地放置在汽车的整个区域。 将较重和较大的物品放在底部,将轻和小的物品放在顶部。 负载的存放和固定方式必须确保它们在车辆的操纵和移动过程中不会掉落或移动。 有必要在车厢门处留出自由空间。 3.4. 在轨道附近卸载或准备装载的货物必须存放并固定,以免影响建筑物的净空。 高度不超过 1200 mm 的负载必须放置在距端轨头外边缘不小于 2,0 m 的位置,而更高的高度则不得小于 2,5 m。 3.5. 在水平面上移动负载时,工人必须位于负载的后面或侧面。 移动桶、卷和其他类似负载时,应站在被移动负载的后面,不要将手放在边缘,以免双手被负载滚动路径上的其他物体擦伤。 禁止背负桶及其他类似物品,无论其重量如何。 在轮班期间持续手动提升和移动的负载的允许重量,男性不得超过 15 公斤,女性不得超过 7 公斤。 与其他工作交替进行时(每小时最多 2 次),男性不得超过 30 公斤,女性不得超过 10 公斤。 允许在储藏车内手动提升和移动男性重量超过 30 公斤、女性重量超过 10 公斤的货物。 3.6. 车间车辆经理必须确保与列车脱钩的车辆固定在停车场,两侧都有制动蹄。 3.7. 进行调车作业时,车厢内的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坐在面向列车行驶方向的沙发上。 在火车完全停止之前,请勿执行任何操作。 3.8. 在分发食物之前、如厕后、每次下班后、下车进入店内时以及接触异物后,卖家必须脱掉卫生服并用肥皂洗手。 3.9. 为了减少切割食品时的切割力,请使用专用刀具:
3.10. 要在切割块上切割肉类和家禽,请使用斧子 - 钝斧和刀子 - 切肉刀。 3.11。 切割肉胴体时:
3.12. 如果需要在高处储存货物,请使用可用且经过测试并带有防滑装置的梯子和活梯。 禁止使用盒子和其他随机物体和支架来实现这些目的,也禁止从梯子的最上面一级进行工作。 3.13. 使用电压为 12 - 36 V 的便携式电灯作为车内照明,并配有金属网安全帽,以防止机械损坏。 3.14。 清洁店车内的碎玻璃和其他尖锐物体时,请戴上手套,并用扫帚和簸箕收集小碎片。 3.15。 在商店汽车行驶时,工人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禁止从门厅平台或车厢台阶上跳下。 3.16。 在货车商店移动期间,禁止:
垃圾、食物残渣、炉渣和灰烬应在火车站运至指定地点。 3.17。 使用炉具时,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要求:
使用炉灶时,员工禁止:
4、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4.1. 在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情况下员工的行为 4.1.1. 在店车内工作时,可能会出现以下主要紧急情况:
4.1.2. 停车场发生紧急情况时,工作人员有义务停止工作,立即向车站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车站管理部门的指示,防止事故发生或消除已发生的紧急情况。 如果沿途发生紧急情况,员工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向列车经理或机车司机报告。 4.1.3. 附近的工作人员接到警报信号后,有义务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对受害人进行急救(医疗前)救助或消除紧急情况。 4.1.4. 消除紧急情况时,必须按照批准的应急预案执行。 4.1.5. 如果停放的车厢着火,可能导致火灾或爆炸,您必须:
若沿途发生火灾,应立即采取措施自行灭火。 如果列车行驶中发生火灾无法自行扑灭,应使用截止阀停止列车,并立即向机车司机报告火灾情况。 4.1.6. 使用泡沫(二氧化碳、粉末)灭火器时,请将泡沫(粉末、二氧化碳)射流远离人员。 如果泡沫沾到身体未受保护的部位,请用手帕或其他材料擦去,然后用苏打水溶液冲洗。 如果发生电气火灾,只能使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时,不要用手去抓灭火器插座。 4.1.7. 灭火时,用垫子盖住火焰,以免其下方的火焰落在灭火人员身上。 4.1.8. 距离接触网 2 m 以内的燃烧物体只能使用二氧化碳、气溶胶或干粉灭火器扑灭。 4.1.9. 如果检测到爆炸装置或其他可疑物体,应遵循专门制定的说明和有关此类情况下行动的说明。 如果储存车厢内爆炸装置爆炸,请使用截止阀停止列车,致电列车管理员,并在必要时为受害者提供急救。 在外部炮击过程中,工人应放置在窗户开口下方。 4.2. 员工为受害者提供急救的行动 4.2.1。 机械损伤 受到机械损伤时,必须止血、用双氧水处理伤口并包扎。 如果使用止血带,则需要记录其使用时间。 止血带在温暖的季节可以放置两个小时,在寒冷的季节可以放置一小时。 如果发生骨折,需要应用夹板来固定身体受损部位的不动。 为此,您可以使用木板和绷带。 对于开放性骨折,在使用夹板之前需要包扎伤口。 扭伤时,用压力绷带和冷敷扭伤处。 在脱臼的情况下,将肢体固定在受伤后的位置,对关节区域进行冷敷。 对于所有类型的机械伤害,必须将受害者送往医疗机构。 4.2.2. 电击伤 万一发生触电,首先要停止电流的作用(关断电压、剪断电线),同时遵守安全措施,在受电者影响的情况下,不要徒手接触受害人。当前的。 如果受害者被高压电流或雷电击中,尽管已无生命迹象,仍需设法使其起死回生。 如果受害者没有呼吸,必须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 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直到恢复自然呼吸或直到医生到达。 受害者恢复意识后,有必要在电烧伤部位应用无菌绷带,并采取措施消除跌倒可能造成的机械损伤(擦伤、骨折)。 触电伤害的受害者,无论其健康状况如何且没有投诉,都应被送往医疗机构。 4.2.3。 眼睛受伤 如果眼睛被尖锐或刺穿的物体划伤,或者眼睛因严重瘀伤而受损,应立即将受害者送往医疗机构。 进入眼睛的物体不应从眼睛中移出,以免对眼睛造成进一步伤害。 将无菌绷带敷在眼睛上。 如果灰尘或粉末进入眼睛,请用流水轻轻冲洗。 如果被化学品烧伤,必须张开眼睑并用弱流水充分冲洗眼睛 10 - 15 分钟,然后将受害者送往医疗机构。 如果眼睛被热水、蒸汽灼伤,不建议冲洗眼睛。 眼睛上覆盖着无菌绷带,受害者被送往医疗机构。 4.2.4. 中毒 如果使用劣质食品中毒,则必须在受害者身上进行人工呕吐并冲洗胃,让他喝大量(最多 6-10 杯)温水,并用高锰酸钾染色,或小苏打的弱溶液。 喝牛奶后服用 1 - 2 片活性炭。 如果发生酸中毒,必须用水彻底冲洗胃,并给予受害者包封剂:牛奶、生鸡蛋。 如遇煤气中毒,必须将受害人带出房间呼吸新鲜空气,或开窗通风,使室内通风。 当呼吸和心脏活动停止时,开始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 在所有中毒案例中,受害者都必须被送往医疗机构。 4.2.5。 热灼伤 对于一级烧伤(仅观察到皮肤发红和轻微肿胀),用高锰酸钾浓溶液润湿烧伤区域。 对于二度烧伤(充满液体的水泡形式),应将无菌敷料应用于烧伤区域。 不要用脂肪和药膏润滑烧伤部位,不要打开或刺破水泡。 如果严重烧伤,请用无菌绷带包扎烧伤部位,并立即将受害者送往医疗机构。 不要用脂肪或药膏润滑烧伤部位,也不要撕下烧伤皮肤的衣服。 必须给烧伤的工人提供充足的热茶。 4.2.6。 冻伤、晒伤或中暑 出现轻度冻伤时,应用干净的布或手套擦拭冻伤部位;严禁用雪擦拭冻伤部位。 血液循环恢复后,当皮肤变红、出现敏感时,就需要用油脂润滑冻伤部位。 如果冻伤出现水泡或皮肤和深层组织坏死,应使用干燥的无菌材料包扎冻伤部位,并将伤者转诊至医生。 不要打开或刺破水泡。 一旦发生中暑或中暑,必须将伤者移至阴凉处,仰卧,脱衣,用冷水擦身,冷敷头部和心脏,并补充大量液体。 如果受害者没有呼吸,应使用人工呼吸。 失去知觉的人不应将液体倒入口中。 5、工作结束时的安全要求 5.1。 在工作结束时,所有员工必须:
5.2. 工作结束后,工人应用温水和肥皂清洗身体受污染的部位。 不得使用煤油或其他有毒石油产品清洁皮肤和个人防护用品。 5.3. 在航行期间,工人必须向车间车辆主管报告工作中发现的所有故障和缺陷。 5.4. 商店汽车旅行到达后,商店汽车经理必须向道路供应中心(服务)管理部门报告所有注意到的缺陷和故障,以便予以消除。 如有必要,工人必须将受污染和有缺陷的工作服提交清洗、干洗或修理。 6. 卫生和流行病学制度以及组织储车贸易的卫生要求 6.1. 店车的所有区域必须保持清洁。 在工作日期间,应进行例行清洁,并在工作结束时使用清洁剂进行湿式清洁。 6.2. 每周一次,应使用清洁剂和消毒剂进行一般清洁。 6.3. 每月一次,在规定的卫生日,必须对储车场所进行清洁及后续消毒、灭虫、灭鼠。 6.4. 消毒、灭虫、灭鼠工作由卫生流行病学检验中心预防性消毒部门负责。 6.5. 对于消毒,必须使用经批准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使用并具有适当证书的产品。 6.6. 每辆商店的汽车都必须有制造商(认证机构)的卫生登记册和质量(合格)证书,向消费者确认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6.7. 货车商店的卖方有义务:
6.8。 禁止在没有冷藏设备的储罐车上销售易腐烂食品。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 氟利昂制冷装置和冷藏场所设备的维护和维修。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 木工自动和半自动生产线上的操作员,专精于尺寸和研磨操作。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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