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击井底作业时的劳动保护说明完整文件 事故预防 1。 一般规定 1.1. 与井底区域影响相关的工作包括:
1.2. 本说明书包含了主辅设备设计以及使用各种方法和试剂影响井底区域的技术的安全要求。 本指引未尽事宜,您应当按照相关规则执行。 1.3. 与影响井底区域相关的工作允许由接受过影响井底区域工作安全培训和测试的人员进行。 1.4. 向井内注入气体、液体、化学品和其他药剂的工作按照油气生产企业批准的项目和计划进行。 计划应载明准备工作的顺序、装置和设备的布置、工艺技术、安全措施以及责任工作负责人。 该文件必须包含消除可能发生的事故的计划,并按规定方式商定并批准。 1.5. 修复作业前,应根据设备布置情况对井周围进行规划,清除异物,冬季应清除冰雪。 1.6. 移动式起重装置的安装地点应考虑到土壤、装置类型、所进行工作的性质,并且应位于迎风面,并考虑到风玫瑰。 1.7. 喷射系统组装后在开始供应工作流体之前必须检查流体自由运动的可能性,并以工作压力的一倍半进行压力测试。 禁止用明火加热液压系统的所有元件、部件和零件。 1.8. 设备和喷射系统进行水压试验时,操作人员必须移至危险区域外。 1.9. 当进行与作业剂影响地层有关的工作时,其压力可能高于生产管柱的允许压力,应通过安装封隔器和锚来隔离环空。 1.10. 应清理井周围区域并准备放置工艺设备、装置、铺设通讯并确保维护人员自由活动。 必须检查消防设备和库存并处于警戒状态。 1.11. 在对装有抽油机的井进行工艺操作之前,必须将抽油机的平衡器设置到可以自由地在井口配备工艺设备和管道的位置。 关闭电气设备,减慢机器-摇椅变速箱的速度。 1.12. 增产作业开始前,下放井下设备并安装好井口配件后,必须将游车下放到工作平台地面并远离井口。 1.13。 禁止在压力下进行消除缺陷、故障和间隙的工作。 1.14. 在使用移动装置开始工艺流程之前,工作经理有义务确保与装置和技术装置的驾驶员进行双向通信。 1.15。 禁止在柱子有缺陷和存在套管后流动的井中对井底区域进行冲击作业。 1.16。 井周围半径50m以内的区域必须按照GOST的要求标记安全标志,并清除与过程无关的异物和设备。 1.17。 泵送和其他技术装置必须距离井口至少 10 m,它们之间的距离必须至少 1 m。压缩机和蒸汽喷射装置必须距离井口 25 m。 1.18。 所有设施(井、管道、计量装置、储罐)均不允许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19。 为了确定有害蒸气和气体的浓度,团队必须配备气体分析仪(MCA 361 型)。 2. 硬件要求 2.1. 设备必须符合 GOST 的要求以及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安全规则。 2.2. 设备操作的安全要求必须在操作文件中制定,设备维修的安全要求必须在维修文件中制定。 2.3. 歧管块的压力集管必须配备控制传感器和测量仪器,其读数输出到控制面板和安全阀,产品排放到泵入口,排放管道 - 带有止回阀。 2.4. 用于将工艺流体和其他药剂注入井中的井口通用配件必须具有:
2.5. 抽油机必须通过配备仪器和记录流量和压力的装置的特殊控制台进行控制。 2.6。 泵安全装置的排放必须用外壳封闭并引至泵入口。 2.7. 发电厂内燃机的排气管必须装有消声器和废气中和器。 在没有转换器的情况下,排气管必须引至距离机组平台至少2m的高度。 2.8. 抽水机、压缩机组和发热装置必须配备能够阻尼振动和水锤的设备和安全装置。 工作场所的振动不应超过最大允许值。 2.9. 主管道和单元间管道及设备的允许最大振动幅度在频率至0,20Hz时为40mm。 2.10. 机组和压缩机长期连续运行时工作场所的声级不应超过85分贝。 2.11. 设备、机械装置和仪器必须有制造商的护照,其中记载了其操作和维修的数据。 禁止在超过护照允许的负载和压力下操作设备。 所有使用过的起重机械、机构和压力容器必须有明确的铭文,标明其限制技术参数和下次检验(试验)的期限。 2.12. 移动装置和工艺装置必须配备双向对讲通讯装置,并与工艺过程中涉及的装置和工艺装置的驾驶员进行通讯。 2.13. 移动蒸汽装置的锅炉上必须安装安全阀,并且在锅炉前的蒸汽管道出口处必须串联安装止回阀和安全阀。 安全阀的出口必须位于装置的地板下方。 2.14. 工艺设备(泵、阀门、管道、罐、罐等)与腐蚀性介质接触的零件和表面必须具有耐腐蚀涂层或由耐腐蚀材料制成。 2.15。 与含有磨料夹杂物的液体接触的技术单元和装置的零件和表面必须经过制造或硬化,以确保高耐磨性。 2.16。 技术装置的电加热器和熔炉必须配备在没有加热介质的情况下自动关闭电力或燃料供应的装置。 2.17。 用于加热冷却剂的装置必须配备用于监测和调节冷却剂的制备和泵送过程以及将其参数调节在规定限度内的装置。 2.18。 用于注入蒸汽或热水的井的截止阀必须进行远程控制。 法兰连接必须用套管封闭,供应管道必须配备温度补偿器。 2.19。 加热油产品装置中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的。 2.20. 使用泡沫系统进行井底处理的井口设备应在降低和升高油管和杆时提供井口密封。 2.21。 曝气器和可堆叠管道必须配备止回阀。 使用二氧化碳时,设备和管道必须防止腐蚀或由耐腐蚀材料制成。 3.工作技术 3.1。 水力压裂 3.1.1. 在向井内注入工艺药剂并压入油藏期间,井口和注入管道处禁止人员存在。 只有将不直接参与单位工作的人员转移到危险区域之外后,才允许启动单位。 3.1.2. 在与注入腐蚀性化学品(盐酸、硫酸、氢氟、氟酸)相关的工作场所,应有:
3.1.3. 应收集化学残留物并将其运至配备处置或销毁设施的指定区域。 3.1.4. 热反应器应在放入井中之前立即装入镁。 3.1.5。 装有镁的热反应器、储罐和装有镁的工作场所必须距离注入管道和装有酸的储罐至少10 m。 3.1.6。 清洗井或一段注水管道时,距露天排放口的距离不得小于20m。 3.1.7. 在使用二氧化碳工作时,需要不断监测工作区域的空气环境。 如果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高于MPC(0,5vol.%)且二氧化碳分配和收集系统的密封性被破坏,必须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消除泄漏。 3.2. 热处理 3.2.1. 安装耐热封隔器后,应对井底区域进行热处理,环空压力不应超过生产管柱的允许压力。 3.2.2. 环面的分支必须移至侧面,且没有人员和设备在场。 3.2.3. 泵送冷却剂时,如果井内装有封隔器,则环空出口阀门必须打开,管柱必须装有补偿器。 3.2.4. 如果不是单个装置,则用于加热油产品的装置应位于距装有热油产品的储罐 25 m 的位置。 3.2.5. 装有热油产品的储罐(装置)应安装在距井口背风侧至少10m的位置。 3.2.6. 工作计划必须规定消防措施,以确保维护人员的安全。 3.2.7. 井下电加热器的组装和调试必须由电气车间的电气人员进行。 禁止在现场进行一切与电加热器的维修和性能测试有关的工作。 3.2.8. 与井内电加热器有关的起下钻作业应在电气人员的监督下在密封井口进行。 3.2.9. 井内准备工作全部完成、电缆与变压器连接、电气设备接地、人员撤离后,方可将网线连接到电加热器启动设备上。从井口。 3.3. 热气体化学影响 (TGKhV) 3.3.1. 用于井底区域复杂处理的火药(火药压力发生器或蓄压器)必须存放在钢箱内并上锁,而引信和火药必须单独存放在火区之外。 禁止将费用留在打开的盒子中。 3.3.2. 火药盒应存放在上锁的房间内。 房间应距火灾危险物体及人员常住场所50m。 3.3.3. 压力粉末花环(蓄能器)只能在进入润滑器之前安装在下降花环的支架中。 3.3.4. 仅当中央阀门关闭时,粉末装料花环才会放入润滑器中。 这项工作必须由两名工人完成。 打开中央阀门时,花环不应接触其板。 3.3.5. 只有将装药放入井中达到给定深度,井口完全密封,人员离开井口50 m后,才允许将电缆连接至变压器。 进一步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与电力工作相关的安全规定。 向电缆提供电脉冲 - 电缆仅在负责的工作经理的命令下进行。 3.4. 使用泡沫系统加工 3.4.1. 仅允许在从压力低于静水压力 40% 或以上的油藏中提取产品的井中使用泡沫系统进行处理,并且在生产过程中不存在硫化氢和二氧化碳。 3.4.2. 在拆除井口设备之前,必须停井并进行维护,直至气体完全停止从环空释放。 3.4.3. 起吊设备并将其放入井中的工作应持续监测井的行为。 一旦出现任何现象(井内放气或液体溢出),必须密封井口(关闭防喷器或安装井口配件)。 3.4.4. 在油管下入井进行井底处理之前,井口装有填料函,油管(下至预定深度后)装有止回阀和仪表。 3.4.5。 只有在环空中停止释放气体(空气)后,才能提升管道和拆除井口设备。 3.5. 抑制粘弹性组合物对井底地层区域的影响 3.5.1. 抑制粘弹性组合物(IVUS)井处理工艺流程采用标准设备进行,完全符合当前井大修井和井底区域处理的现行安全规章制度。 3.5.2. 准备 LPE-11 杀菌剂水溶液并将其注入井中的工作人员必须年满 18 岁,并且已通过体检、安全简报和工作表现规则。 3.5.3. 准备 IVUS 时,必须为工作人员提供由密棉织物制成的工作服、橡胶围裙和橡胶手套。 LPE-11在装卸作业时应位于迎风面。 3.5.4. 重铬酸钾(钠),铬钾(钠)峰,是所用试剂中最危险的。 工业重铬酸钾(GOST 2652-78E)防火防爆,有毒。 根据对人体的作用程度,重铬酸钾属于第一类危险物质。 工作环境空气中重铬酸钾以氧化铬CrO1计的最大允许浓度(MAC)为3毫克/立方英尺。 m,在人口稠密地区的大气中 - 0,01 mg / cu。 米。 3.5.5。 进行重铬酸钾工作的生产和实验室场所必须配备送风和排气通风装置。 3.5.6。 与包装和制备铬溶液相关的人员应配备符合 GOST 12.4.103-83 规定的特殊耐碱服装、鞋类和手部防护设备(致密织物制成的服装、橡胶围裙、橡胶手套)。 应使用呼吸器保护呼吸系统,使用护目镜保护面部和眼睛。 3.5.7. 装卸重铬酸钾时,应避免接触皮肤和眼睛。 3.5.8. 如果皮肤接触到重铬酸钾,必须用肥皂和水彻底清洗皮肤,然后用毛巾擦干皮肤,并涂上鱼油或羊毛脂和凡士林的混合物。 3.5.9. 如果所使用的溶液或试剂进入眼睛,请立即用水冲洗(至少15分钟),然后滴入鱼油和30%的albucid溶液,2小时后重复该过程; 迫切需要去看医生——眼科医生。 3.5.10. 沾有试剂工作溶液的衣服,必须除去成分以防止刺激皮肤,并用肥皂在热水中清洗。 3.5.11. 仅在工作主管发出信号后才开始将化合物和试剂注入井中。 3.5.12. 含有铬峰的溶液溢出时,必须用碱中和,与土壤混合后运至指定地点。 3.5.13. 冷冻液体成分必须用蒸汽或特殊加热器加热。 禁止出于这些目的使用明火。 3.5.14. 工作组合物的组分在密封容器或原始包装中运输和储存。 3.5.15. 为了保护环境,清洗受污染设备、冲井等过程中形成的用过的化学品和溶液的残留物应在专门指定的区域进行处理。 3.5.16. 严禁将废化学试剂泵入集油器内,严禁向土壤、河流、水库排放。 4. 最后的工作 4.1. 工艺作业结束后,必须用惰性液体冲洗井、工艺管道、泵送设备,冲洗量足以除去有害物质。 洗涤后的液体收集应在收集容器中进行。 液体溢出是不可接受的。 4.2. 在拆卸设备和拆卸工艺管道之前,必须将系统内压力降至大气压。 4.3. 拆除工作完成后,必须清除工艺设施所在场地的设备,并消除工艺液体的溢出。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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