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燃料车辆维修、使用过程中的劳动保护说明。 完整文件 事故预防 1. 一般安全要求 1.1. 经过适当培训、通过最低技术和安全规定考试并取得证书的人员,可以驾驶和修理使用气体燃料的机动车辆。 1.2. 必须每天检查燃气机器,以检查燃气设备的密封性及其可用性。 1.3. 燃气设备检测到的故障(主要是泄漏)必须由合格的安装工排除,以便维修和调整燃气设备。 1.4. 禁止燃气设备有故障、气密性破损的车辆运行和进入车库。 这些错误必须立即纠正。 1.5. 如果需要修理以消除气瓶配件的气体泄漏,则必须将气瓶中的气体排入低压气体管网或远离人员和火源的安全场所排入大气。 1.6. 气体的释放必须在发动机关闭且质量断开的情况下进行。 1.7. 燃气设备有故障的汽车应存放在气瓶内没有燃气的空旷地方。 1.8. 安装在车辆上的压缩气体钢瓶必须涂成红色,根据 Promatomnadzor 的要求,有一张指示参数的表格,并刻有“丙烷-丁烷”(或其他气体)和“易燃”字样。 下次气瓶检查的截止日期由白俄罗斯共和国紧急情况部 Promatomnadzor 确定。 1.9. 一般仓库、工业场所禁止存放气瓶。 1.10. 未经气瓶车辆运营负责人许可,禁止重新布置、更换未拆下充装的气瓶。 1.11. 汽车运行过程中,必须保证气瓶牢固地安装在支架上。 气缸紧固松动会导致其旋转或沿轴线位移以及燃气管道破裂。 1.12. 汽车夜间停放或长期停放以及保养或维修时,需关闭横档上的阀门和气缸上的阀门,将动力系统中的气体全部排出,然后关闭点火和接地(抬起维修区域的引擎盖)。 1.13。 发动机仅使用一种燃料(天然气或汽油)启动: 如果用燃气启动发动机有困难,则需要用汽油启动,并在发动机预热后,切换到气体燃料工作模式。 1.14. 在冬季,当汽车在没有车库且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存放时,必须使用热水或蒸汽来预热发动机并消除结冰和燃气通讯堵塞。 1.15。 使用气体燃料驾驶车辆时,禁止: 1.15.1。 在气缸内气压低于0,5MPa(5kg/cm2)时启动发动机; 1.15.2。 使用明火加热发动机的方法; 1.15.3。 发动机在两种燃料的混合物上运行:汽油和天然气; 1.15.4。 在室内以及其他汽车的停车场附近以及人员和火源附近释放气体; 1.15.5。 将主阀和灌装阀保持在中间位置打开。 阀门必须完全打开或完全关闭(直到停止)。 1.16。 停车时,禁止驾驶员、装载机等人员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在驾驶室、客厢或封闭车体内休息、睡觉。 1.17. 员工必须遵守内部劳动法规。 禁止在酒精、麻醉剂或毒物中毒状态下使用以及进入工作场所、组织范围或工作时间。 仅允许在指定区域吸烟。 1.18。 危险有害的生产因素:
1.19. 如果不遵守本指令的要求,员工将根据适用的法律承担责任。 2. 燃气汽车的保养与维修 2.1. 使用气体燃料的车辆的维修和保养必须与使用化油器和柴油发动机的车辆分开进行。 2.2. 修理燃气设备(拧松螺母、螺栓、管件等)时,必须小心防止产生火花。 2.3. 在检查(校正)车上的电气设备之前,必须关紧所有阀门,并仔细检查发动机舱。 2.4. 需要对使用气体燃料的车辆的供电和点火系统进行调节,并对有送风和排风的房间内的燃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 2.5. 燃气设备应在负责燃气车辆技术状况和操作的人员指导下,用压缩空气或氮气检查气密性。 2.6。 使用有故障的气体过滤器运行发动机会导致气体减压器的阀门或阀座损坏,当停止时,会导致发动机室内的减压器中的气体泄漏。 2.7. 请勿拆卸气体过滤器的毛毡元件。 如有轻微污染,应用汽油清洗并用压缩空气吹净。 如果滤芯严重污染,则必须更换。 2.8. 禁止在发动机运转和减速机内有气体的情况下修理气体设备。 2.9. 弯头和三通必须拧入铅压迫或液体玻璃上的气缸颈部。 作为替代品,您可以使用红铅涂料。 2.10. 新的螺纹适配器、阀门不得有超过四个不包含在螺纹插座中的螺纹。 阀门适配器的拧紧扭矩为 45-55 kg/m。 2.11. 更换适配器、阀门、机械压力表后,必须在 20 MPa (20 kg/cm2) 压力下检查螺纹连接的密封性。 2.12. 用夹具将气瓶紧固到支架上的螺栓的拧紧力矩必须在 1,5-2,0 kg/m 以内。 2.13. 当维修使用气体燃料的车辆时,有必要: 2.13.1. 检查燃气设备和燃气管道的状况和紧固情况,以及气瓶与支架的紧固情况; 2.13.2. 检查电磁截止过滤阀的外部密封性; 2.13.3. 检查高压减压器安全阀的启动压力(至少每1个月一次); 2.13.4. 每两年一次,在 Promatomnadzor 的检查员在场的情况下,对气瓶进行一次检查; 2.13.5。 每年一次,为冬季运行做准备,将化油器-混合器、适配器-混合器、变速箱和主燃气过滤器的滤芯、高压减压器的过滤器拆下,进行拆卸、清洁(冲洗)、调整和,如有必要,更换无法使用的部件。 2.14. 在进行季节性维护以准备冬季操作之前,必须将气瓶中的气体排出(以确保可以检查气瓶配件部件的状况)。 3. 用气体燃料填充钢瓶时的安全要求 3.1. 车辆加气只能在专门的加气站进行。 3.2. 禁止向气瓶充装:
3.3. 在加气站给气瓶充装压缩气体时,必须进行以下操作:
3.4. 为安全起见,灌装钢瓶时,禁止: 3.4.1。 站在加注软管附近; 3.4.2. 在压力下断开加注软管; 3.4.3. 拧紧螺母或连接件,在压力下敲击气体设备。 3.5. 如果充气阀意外泄压,必须迅速关闭以防止气体从气瓶中逸出。 3.6. 如果发动机在启动过程中出现中断(爆裂声),应立即停止,并将机器拉回距离加油站15 m处。 3.7. 为了避免发动机运转10-20分钟后漏气,有必要检查加油阀。 必须将其完全关闭。 4、消防安全要求 4.1. 储存、维护和修理气球车辆的生产设施不应位于地下楼层和其他企业建筑物的延伸部分。 4.2. 生产场所必须有自然通风,不得修建地窖、渠道、水井; 它们在传统版本中配备送风和排气通风装置,在防爆版本中配备紧急通风装置。 房间内应配备气体分析仪。 4.3. 储存、维修、保养的场所必须配备自动灭火装置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4.4. 液化石油气车辆必须与液体燃料车辆分开存放。 4.5. 安装气球飞行器的建筑物的屋顶结构必须易于倾倒。 4.6. 车辆进出的大门应仅通过外墙上的开口设置。 通往邻近场所的大门和门的开口必须由防火门和大门保护。 4.7. 出于消防安全目的,禁止: 4.7.1. 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修理燃气设备; 4.7.2. 启动发动机并在存在气体泄漏的情况下运行; 4.7.3. 在紧邻其他汽车停车场或靠近火源和人员所在位置的房间内释放气体; 4.7.4. 在距车30m以内吸烟、使用明火的; 4.7.5。 在气球机房间内安装会产生火花的设备(磨床、焊接机等); 4.7.6。 用明火检查燃气管道及设备连接的密封性。 为此应使用肥皂水。 4.8. 如果在室内很难用汽油启动发动机,则应使用汽油启动,或者借助拖船将汽车拖到空旷的地方,然后用汽油启动。 4.9. 如果气瓶车辆发生火灾,您必须: 4.9.1。 关闭主阀和瓶阀; 4.9.2. 提高发动机曲轴的转数,快速排出燃气管路系统中残留的气体; 4.9.3. 关闭点火装置。 4.10. 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砂土或喷水灭火。 装有压缩气体的气瓶应倒入大量的水,以消除其中压力增加的可能性。 5、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5.1. 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立即采取措施对受害人进行急救并通知工头(工头),并在抵达前确保 调查委员会对安全情况进行调查,是否对人们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 5.2. 由于组织、技术和其他原因,工作中可能会发生紧急情况和事故,特别是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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