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伤仪职业安全说明。 完整文件 事故预防 一、劳动保护的一般要求 1.1. 本标准探伤仪劳动防护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探伤仪在采用磁粉、超声波、涡流、铁磁等方法对汽车零部件和总成进行检验时的基本安全要求。探头无损检测方法。 1.2. 年满 18 岁且接受过强制性初步体检、工作场所介绍和初步简报、初步培训或高级培训(实践培训)、本指令要求的培训以及实习的人员必须被允许在货车零部件探伤和知识测试,以及电气安全第二组。 随后,这些员工按照规定程序定期接受体检,并定期接受知识测试。 1.3. 执行与吊索负载和控制提升机构(从地板控制的电动葫芦)相关的工作的探伤仪必须拥有适当的证书,有权执行吊索工作和控制提升机构。 1.4. 探伤时,探伤人员必须全神贯注,不得因无关事物或谈话而分心。 1.5. 探伤人员在工作中可能会接触到以下主要危险有害生产因素:
1.6. 探伤仪必须配备以下个人防护装备 (PPE):
在冬天,它应该额外配备一件带有绝缘垫的夹克。 1.7. 个人衣物和工作服必须单独存放在更衣室的储物柜中。 探伤人员有义务对工作服的使用性能进行监测,及时移交清洗、修理,并保持储物柜干净、整洁。 1.8. 探伤仪必须按照既定的工艺流程设置特定的工作场所。 为了方便和安全地检查被检零件的旋转和运动,需要使用专用的台架、架子、起重等装置。 探伤仪、压电传感器和辅助工具必须存放在工作场所的柜子内或专门指定的房间内。 1.9。 检查员必须知道:
1.10. 在轮班期间持续手动提升和移动负载的允许重量不应超过:男性 - 15 公斤,女性 - 7 公斤。 与其他工作交替时(每小时最多两次)手动提升和移动负载的重量不应超过:男性 - 30 公斤,女性 - 10 公斤。 允许两人手动提升和移动重量超过 30 公斤的负载 - 男性; 超过 10 公斤 - 女性。 探伤期间大型和重型零件的安装应使用起重和运输机构来完成。 1.11。 验光师必须:
1.12。 缺陷内窥镜师被禁止:
1.13。 探伤仪必须符合以下消防安全要求:
1.14。 只能在食堂、自助餐或配备适当设备的专门指定房间内用餐。 进食前,用温水和肥皂彻底洗手。 1.15。 探伤人员在铁路轨道(以下简称轨道)上有义务遵守下列安全措施:
1.16。 当从有损轨道能见度的房间或建筑物进入轨道时,必须首先确保没有移动的机车车辆。 1.17。 如果受伤或生病,探伤仪必须停止工作,通知工作经理并向急救站寻求帮助。 1.18。 如果发现违反本细则的行为,以及设备、工具、防护装置、灭火个人防护设备发生故障,探伤员有义务立即通知其领班(领班),如果领班不在,则通知其上级经理。 1.19。 探伤仪了解并遵守本指令的要求是一项官方义务,违反者将依法承担责任。 2、上岗前的劳动保护要求 2.1. 探伤仪在没有个人防护装备并没有安装工作场所防护屏障的情况下,禁止开始工作。 2.2. 探伤仪必须检查介电手套、套鞋、橡胶介电地毯是否存在机械损坏,并另外检查介电手套和套鞋是否有检验印章。 2.3. 探伤仪有义务检查工具的可用性和可维护性(放大镜、便携式36V灯、刮刀、卷尺和金属尺、金属刷或刮刀、砂纸、镜子、消耗品、清洁材料、蜡笔或油漆),测量仪器、控制样品。 有缺陷的测量设备必须更换为可维修的。 2.4. 探伤仪必须首先检查工作场所并确保没有异物。 2.5. 探伤仪的外部检查必须在关闭电源电压的情况下进行。 检查探伤仪的使用性能,目视检查探伤仪本体的接地装置连接的完整性和可靠性,连接线、插头和线圈的使用性能。 您应该检查接地装置的连接、移动部件(滑杆、铰链、转动机构和固定部件)的可用性。 2.6。 在打开探伤仪之前,请确保控制器处于原始位置。 打开探伤仪后,应检查所有仪器的读数是否符合探伤仪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数据。 如果读数与技术文件不符,禁止使用探伤仪进行检查。 2.7. 禁止使用本体破损、损坏、线圈绝缘损坏、个别导电元件、连接线、网络开关等的探伤仪。 探伤仪在使用便携式探伤仪时必须小心,在便携式探伤仪中,载流电路的绝缘层比固定装置更容易受到损坏。 探伤仪在检查或操作过程中发现探伤仪出现任何故障时,必须立即向领班报告,并首先停止使用有故障的探伤仪。 三、工作中的劳动保护要求 3.1. 使用探伤仪时,应使用其操作说明。 3.2. 使用探伤仪工作时,禁止探伤仪接触带电部件和电动气动传动装置以及运动和旋转部件。 3.3. 探伤仪在使用过程中,不应受到剧烈震动或撞击。 3.4. 将探伤仪移至新工作场所时,电线不应悬挂或拖在地板上。 3.5. 在开始缺陷检测之前,必须固定零件。 对转动轮副进行探伤时应特别小心。 3.6. 在探伤之前,所有零件都必须经过强制清洗,清除母材上的污垢、油漆和锈迹。 清除零件上的污染物时,探伤仪必须佩戴安全眼镜。 3.7. 使用探伤仪时,应使用电源电压不高于36V的便携式电灯。 3.9. 使用探伤仪时,必须确保网络和连接线上没有张力,并且轮对或车辆不会与它们发生碰撞。 3.10. 若接触设备本体时感觉到有电流,应立即停止工作,将探伤仪与网络断开,并通知现场领班。 3.11. 当对铁路罐体进行吊装探伤时,必须由两个人进行工作:一个探伤仪与罐体上的传感器一起工作,另一个从地面上的设备读取读数。 3.12. 探伤机上下机车车辆时,必须使用铝合金或木梯。 3.13. 工作完成后,探伤仪必须与网络断开。 便携式探伤仪必须与配电盘断开,以免电线带电。 禁止将连接到网络的探伤仪无人看管。 3.14。 探伤仪的维护和检查只能在关闭电源电压的情况下进行。 3.15。 磁粉探伤的安全要求 3.15.1. 在磁粉探伤过程中,探伤仪可能会受到以下危险和有害生产因素的影响:电磁辐射水平增加和磁场强度增加。 这些因素可能出现在电磁铁控制部分的磁化区域。 3.15.2. 使用探伤仪进行工作时,应佩戴介电手套和介电套鞋,站在介电垫上。 3.15.3。 使用探伤仪工作时,探伤仪的手距电磁铁至少30厘米,身体距电磁铁不小于50厘米,禁止将手伸入电磁铁的环内。 3.15.4. 在用磁悬浮液浇灌部件及其排水以及检查混合物在被检查表面上的分布时,必须打开磁化装置。 在所有其他时间,探伤仪必须关闭。 3.15.5。 如果磁悬浮液洒在地板上,应在溢出区域填满锯末(沙子),用簸箕收集并放入专用容器中。 3.15.6。 干磁粉必须储存在密封容器、浓缩物和糊剂中 - 在原包装中并在符合磁粉操作说明要求的条件下。 3.15.7。 进行准备或辅助工作时,探伤仪或磁化装置必须与网络断开,以半自动模式运行的MDU-KPV型装置除外。 3.15.8。 禁止在探伤仪开关打开的情况下打开和关闭电磁阀。 3.16。 超声波检测的安全要求 3.16.1. 在超声波检测过程中,探伤员可能会暴露于危险的有害生产因素:超声波水平增加。 该因素可能出现在被测零件的超声波传输区域以及探测器与手指的接触区域。 3.16.2. 在探伤仪上进行工作时应佩戴组合手套。 当超声波被激发时,严禁触摸受控部件。 3.16.3. 在检查超声波单元时,检查以下内容:
3.16.4. 进行检查时,避免在旋转轮和轮组旋转驱动装置的滚轮之间拉扯衣物。 为避免探伤仪的脚或衣服意外接触旋转驱动辊之间,在完成轮对检查后应立即关闭旋转驱动器。 3.16.5。 探伤仪及必要的附件应根据具体情况放置,以保证检测安全。 3.16.6。 按下气动阀手柄时,确保刹车片压在轮组旋转驱动滚轮上。 3.16.7。 超声波探伤仪的任何检查、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应在断开装置与电气和气动网络的连接后进行。 必须在控制面板和气动网络的断开阀上张贴带有“请勿打开。维修”字样的标志。 3.17。 磁通门和涡流检测的安全要求 3.17.1. 工作前,必须检查充磁装置、电气部分、气动驱动装置的功能、电磁铁的正确连接(极性),然后对产品进行充磁试验。 3.17.2. 在准备便携式磁化装置时,应通过按下“控制”按钮检查各部件相互紧固的可靠性以及电源电压是否存在。 3.17.3。 当使用MSN-11和MSN-12型磁化装置时,探伤仪必须符合以下安全要求:避免磁化装置的磁极意外相互磁化,以免伤害眼睛和手指。 需要控制器件的电源电压并保持磁化电流的恒定值。 3.17.4。 不允许在取下保护盖的情况下操作转换器。 3.17.5。 禁止将磁通门、涡流探伤机通过自耦变压器、电阻器、电位器接入220V电网,DF-1型探伤机除外。 3.17.6。 在设置阶段更换探伤仪电池(电池)应在关闭电源电压的情况下进行。 4、紧急情况下的劳动保护要求 4.1. 在探伤仪上工作时,可能会出现以下紧急情况:
4.2.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探伤人员有义务停止工作,立即向领班(领班)报告情况,然后按照领班的指示,防止事故发生或消除已发生的紧急情况。 4.3. 接到信号后,附近工作人员有义务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参与对受害人进行急救,消除紧急情况。 4.4. 消除紧急情况时,必须按照应急预案采取行动。 4.5. 如果发生火灾,您应该:
4.6. 探伤仪为受害者提供急救的行动 4.6.1. 电击伤 万一发生触电,首先要停止电流的作用(关断电压、剪断电线),同时遵守安全措施,在受电者影响的情况下,不要徒手接触受害人。当前的。 如果被高压电流或雷电击伤,即使受害者已经没有生命迹象,也必须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同时进行心脏按摩。 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直到恢复自然呼吸或直到医生到达。 受害者恢复意识后,有必要在电烧伤部位应用无菌绷带,并采取措施消除跌倒可能造成的机械损伤(擦伤、骨折)。 触电伤害的受害者,无论其健康状况如何且没有投诉,都应被送往医疗机构。 4.6.2。 机械损伤 受到机械损伤时,必须止血、用双氧水处理伤口并包扎。 如果使用止血带,则需要记录其使用时间。 止血带在温暖的季节可以放置两个小时,在寒冷的季节可以放置一小时。 在骨折的情况下,有必要使用夹板来固定身体受损部位的不动性。 为此,您可以使用木板和绷带。 对于开放性骨折,在使用夹板之前需要包扎伤口。 扭伤时,用压力绷带和冷敷扭伤处。 在脱臼的情况下,将肢体固定在受伤后的位置,对关节区域进行冷敷。 对于所有类型的机械伤害,必须将受害者送往医疗机构。 4.6.3。 热灼伤 对于一度烧伤(仅观察到皮肤发红和轻微肿胀),应用浓高锰酸钾溶液湿润烧伤区域。 对于二度烧伤(充满液体的水泡),请在烧伤区域使用无菌绷带。 禁止用油脂、药膏润滑烧伤部位,或撕开、刺破水泡。 在严重烧伤的情况下,应将无菌敷料应用于烧伤区域,并立即将受害者送往医疗机构。 不要用脂肪或药膏润滑烧伤的地方,撕掉被烧到皮肤的衣服部分。 必须给被烧伤的人大量喝热茶。 4.6.4。 酸碱灼伤 对于酸烧伤,应使用小苏打的弱溶液清洗身体烧伤部位。 如果没有小苏打,则需要用清水大量浇灌烧伤的身体。 如遇烧碱烧伤,应用醋酸或柠檬酸酸化的水冲洗身体烧伤处,或用清水冲洗,在烧伤处浇大量水。 将消毒绷带包扎在身体烧伤部位,并将受害者送往医疗机构。 4.6.5. 中毒 如果发生劣质食品中毒,必须对受害者进行人工催吐并冲洗胃,让他喝大量(最多6-10杯)高锰酸钾温水,或小苏打的弱溶液。 之后,给他喝牛奶并让他喝1-2粒活性炭。 如果发生酸中毒,必须用水彻底冲洗胃,并给予受害者包封剂:牛奶、生鸡蛋。 如果发生煤气中毒,必须将受害者带出房间到空气新鲜处,或者打开门窗,让房间通风。 如果呼吸和心脏活动停止,就需要开始人工呼吸和心脏按摩。 在所有中毒情况下,受害者都必须被送往医疗机构。 4.6.6。 眼睛受伤 如果眼睛被尖锐或刺穿的物体划伤,或者眼睛因严重瘀伤而受伤,应立即将受害者送往医疗机构。 进入眼睛的物体不应从眼睛中移出,以免对眼睛造成进一步伤害。 应将无菌绷带包在眼睛上。 如果灰尘或粉状物质进入眼睛,请用流水轻轻冲洗。 如果被化学品烧伤,必须张开眼睑并用弱流水充分冲洗眼睛 10 至 15 分钟,然后将受害者送往医疗机构。 如果眼睛被热水、蒸汽灼伤,不建议冲洗眼睛。 眼睛上覆盖着无菌绷带,受害者被送往医疗机构。 5、工作结束时的劳动保护要求 5.1。 完成工作后,探伤仪操作员必须:
如有必要,探伤仪必须将受污染和有缺陷的衣服移交进行清洗、干洗或修理。 5.2. 为了在工作日结束时清洁皮肤免受工业污染,有必要使用结合了防护和清洁剂特性的防护和洗涤膏和软膏。 为了在工作后保持皮肤良好状态,应使用各种中性的软膏和霜(硼凡士林、羊毛脂霜等)。 不得使用煤油或其他有毒石油产品清洁皮肤和个人防护用品。 5.3. 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所,清洁并收好工具和配件。 5.4. 探伤人员必须向工长或者负责人报告工作中发现的所有违反工艺流程的情况、故障和缺陷以及采取的消除措施。 5.5. 工作结束时,建议按照医生的规定采取物理预防措施。 使用磁性探伤仪后,建议执行以下程序:
使用超声波探伤仪后,建议使用石英浴和超高频治疗。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 木工自动和半自动生产线操作员,从事棒材加工。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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