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从地板控制的起重机械操作员的职业安全说明。 完整文件 1. 一般安全要求 1.1. 这些说明适用于使用在地板上操作的起重机械的人员。 1.2. 遵守本指令的要求是确保使用地面操作升降机的人员的劳动安全的必要条件,这些升降机无需在 Gosgortekhnadzor 当局注册。 (以下简称起重机械使用人员。) 1.3. 年满18周岁的主业工人,经初步体检,经过专门培训,经企业(单位)资质委员会认证,取得起重机械使用权证书的人员和货物挂钩。 1.4. 有关如何操作从地板控制的起重机械、如何捆绑负载并将其悬挂在钩子上的说明必须在工人主要职业规定的说明期限内进行,并且在违反规定的情况下也必须进行说明。劳动保护指令的要求。 1.5. 操作起重机械以及在吊钩上吊装和悬挂负载的安全方法的指导由负责起重机移动负载安全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安全工作负责人)进行。 1.6. 按照现行《起重起重机设计与安全运行规范》的要求,必须由企业(单位)委托对服务人员的知识进行反复测试:
对起重机械使用人员的知识进行重复测试的结果记录在人员知识定期测试日志中。 1.7. 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
1.8. 在工作期间,工人可能会接触到以下危险和有害的生产因素:移动的机器和机构、运输和储存的货物、工作区域空气中灰尘含量增加、微气候、电路中的危险电压、无人看管的移动或储存。设备的旋转元件。 1.9. 在起重机械上工作的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冬季户外工作额外:
1.10. 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公认的货物处理技术。 不得采用加快技术操作速度而导致违反安全要求的方法。 1.11. 在使用起重设备之前,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且电缆和链条上有表明负载能力的标签和印记。 请勿使用有故障的起重设备。 1.12. 在进行装卸作业的地方,必须有正确绑扎和吊装没有特殊装置(环、销钉等)的典型货物的图表。 如果没有这些图表,工人必须向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或监督起重机械的工程和技术人员索取。 1.13。 不允许操作有故障的起重机械。 使用起重机械的工人有责任在有故障的起重机械上工作,并负责保持其良好状态。 1.14. 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的维护频率。 起重机械的静态和动态试验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根据《起重起重机设计与安全运行规范》,起重机械的静态试验是在其质量大于其起重能力25%的负载下进行的,目的是检验起重机械的强度。设备作为一个整体及其各个元件。 动态试验是在质量比机器起重能力大10%的负载下进行的,目的是检查起重机械机构及其制动器的使用性能。 1.15。 禁止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独立检修、修理电气设备。 起重机械电气设备的维护、修理工作,必须按照《用户用电装置技术操作规程》规定的方式,经企业总电力工程师许可后方可进行。 1.16。 如果发生事故,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寻求医疗帮助,并向地区负责人或企业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1.17。 要移动货物,您应该使用专为移动特定类型货物而设计的设备。 1.18。 不允许收货人和其他未经授权的人员参与起重机械的使用,也不允许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起重机械的操作区域。 1.19。 如果起重装置(绳索、吊索)的钢丝表面磨损或断股,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通知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或负责维护起重机械良好状态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并获得使用该起重设备或丢弃该起重设备的许可。 1.20. 不允许用螺栓拼接绑扎绳和断链。 1.21。 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知道为起重机械的软电缆供电的开关的位置,并且如有必要,能够将机器与网络断开。 2、开工前的安全要求 2.1。 在开始工作之前,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
2.2. 开始工作前,有必要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检查:
2.3. 起重机械的检查只能在开关关闭的情况下进行。 检查时,开关上必须挂海报:“不要打开!有人在工作!” 2.4. 检查起重机械时,如有必要,可以使用电压不超过42V的便携式灯。 2.5. 检查起重机械后,在投入运行之前,必须对所有机构进行干测试并检查其可用性:
2.6。 在企业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在监督起重机械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试验负载检查机器起重能力限制器的可用性。 检查结果必须记录在日志中。 2.7. 如果出现以下故障,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开始操作机器:
2.8. 如果发现起重机械(电气设备)或起重装置有故障,以及下次试验期满后,必须立即通知负责安全作业的人员,并且不要启动没有他的指示就工作。 三、工作中的安全要求 3.1. 仅允许按照张贴在可见位置的吊装方法的图形图像来捆扎和钩住负载。 允许在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的指导下对尚未制定吊装方案的货物(产品)进行货物装卸; 不允许使用吊装图中未规定的装置(别针、撬棍)来捆绑和钩挂负载。 3.2. 被提升的负载用与被提升的负载的重量相对应的吊索捆绑。 不允许捆扎或钩挂质量未知或超过机器承载能力的负载。 3.3. 绑扎和钩挂负载时,必须将绳索和链条应用于主要质量(框架、框架、床,不得有结、扭曲或环)。 应在锋利的边缘(角)下方放置专用垫,以保护吊带免受损坏。 不允许用钢丝或螺栓连接断裂的链条,或将绳子打成结。 3.4. 负载的绑扎方式必须确保在起重机械提升和移动过程中,消除其部件(组件、零件、备件)掉落的可能性,并确保其位置稳定。 3.5. 在起重机械上工作时,应小心谨慎,不要因无关的事情而分心,也不要分散他人的注意力。 3.6. 如果突然断电或电压大幅下降,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关闭开关,防止人员出现在悬挂负载的区域,或保护负载下方的区域。 3.7. 一旦发生事故或事故,必须停止起重机械并停止工作,直至负责安全作业的人员到达为止。 3.8. 提升和降低负载以及起重机械的移动必须平稳,不得猛烈或颠簸。 3.9. 只有在收到企业管理部门的书面命令并在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的指导下,才能在人员工作区域内进行货物运输。 3.10. 水平移动的负载必须首先提升至高于沿途遇到的障碍物至少 0,5 m。 3.11. 为保证起重机械制动的可靠性和起吊质量接近机器最大起重能力的负载时的正确吊装,需首先将其提升至不超过200-300毫米的高度。 3.12. 提升机构的吊钩必须安装在提升负载时,排除负载绳的倾斜位置。 3.13. 货物堆放必须均匀,不得违反储存货物的尺寸。 3.14。 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仔细监控绳索,如果绳索从卷筒上滑落、形成环或检测到损坏,则必须停止起重机械的操作。 3.15。 当提升和降低安装在墙壁、柱子、堆垛附近的负载时,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首先确保被提升的负载与建筑物、设备和其他物体的指定部分之间没有人。 3.16。 必须在不影响车辆平衡的情况下将货物放入车辆中以及将其移除。 3.17。 进行装卸作业时,起重机械使用人员有义务:
3.18。 如果发生第 2.7 条规定的故障,起重机械使用人员有义务降低负载、停止工作并通知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 3.19。 下列情况必须停止起重机械的运行: 机构或金属结构发生故障; 工作区域照明不足:带电的挂钩或金属结构、机构和电气设备的保护壳。 3.20。 起重机械维修完毕后,必须经负责维护起重机械良好状态的工程技术人员书面许可,并在航海日志中登记,方可开始作业。 3.21。 货物的堆放和拆卸应在不违反规定的堆垛尺寸的情况下进行。 3.22. 进行装卸作业时,必须保证吊具的起重能力与被吊装货物质量的力相对应,同时考虑到安全系数、分支数量和倾斜角度,吊带的分支之间的角度不应超过90度。 3.23。 处理长负载时,起重机械的使用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3.24。 加工包装货物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25。 装卸农业机械、拖拉机、车辆和设备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26。 下降负载时,必须首先检查负载的放置位置,确保负载不会掉落、翻倒或滑动。 3.27。 必须在卸载现场预先铺设坚固的垫片,以便可以轻松且无损地从负载下方取出吊索。 4、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 4.1。 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
4.2. 起重机械和绳索机构的所有摩擦表面的润滑均按照制造商的说明进行,并且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4.3. 作业过程中若出现机构故障,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修。 其他类型的起重机械修理按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进行。 4.4. 检查电气设备时,必须将起重机械断电并关闭开关。 4.5. 进行任何维修或保养后,只有在负责维护起重机械良好状态的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您才可以开始对起重机械进行工作。 5、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5.1. 如果发生事故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使用从地板操作的升降机的员工有义务:
5.2。 如果发生事故,您必须:
5.3. 发生火灾时:
6、工作结束时的安全要求 6.1。 工作结束时,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
6.2. 交班时,必须按照工作日志中的记录,将上一班期间发生的起重机械运行中的所有故障告知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或轮班工人。 6.3. 违反这些指示的人员将根据现行立法规定的程序承担责任。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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