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械和木工设备上工作时的劳动保护说明 事故预防 一、机械设备作业的一般要求 1.1. 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经过考试,获得在某些类型的机器(车床、钻床、铣床等)上工作的资格证书,并接受过体检和安全技术和工作方法指导的人员,可以从事某些类型的工作。在机器上工作。 1.2. 固定式和便携式机器只能由指定人员操作和维护。 禁止其他人操作机器或操作机器。 1.3. 在发生电源故障、更换工作工具、加固或安装工件、从机器上拆卸工件以及修理、清洁和润滑机器、清除锯末和刨花时,必须关闭机器,以及在紧急情况下。 1.4. 在机器上加工重型零件和工件(超过20公斤)时,需要使用起重装置或装置进行安装和拆卸。 1.5. 在机器上加工的物体必须牢固可靠地固定。 1.6. 机器应配备易于使用的安全防护装置,并采用足够坚固的玻璃或其他透明材料,以保护眼睛免受碎屑和金属颗粒的伤害。 这些装置必须与机器的启动装置联锁,其结构设计应保证方便快捷地安装在所需位置。 1.7. 如果技术条件无法使用安全防护罩,工人必须佩戴安全眼镜。 1.8. 从电动机到机器的传动装置(皮带、齿轮)必须有防护装置。 1.9. 距离地面高度不超过 2 m 的机器的所有突出移动部件必须受到牢固防护。 1.10. 位于机器外部且没有特殊盒子的齿轮必须在所有侧面受到保护。 1.11. 必须保护所有可触及的电动机带电部件。 1.12. 电动机启动装置的带电部件(开关、箱式开关、变阻器)必须闭合。 1.13。 机床、电动机和启动装置的外壳必须接地。 1.14. 禁止在有故障的机器上以及防护装置有故障或安全不良或缺乏接地的机器上工作。 1.15。 机器操作员的工作场所必须始终保持清洁、光线充足且整洁。 1.16。 必须使用适当的设备(钩子、刷子)从机器上清除切屑。 禁止用手清除切屑。 必须小心清除工作通道中的切屑。 工作通道内不允许堆积切屑。 1.17。 所有使用中的设备必须在生产现场经理的持续监督下。 1.18。 工作现场不得有旁观者。 1.19。 工作时,机器操作人员必须穿着标准要求的专用服装、安全鞋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 工作服必须扣紧。 女性的头发应该用头饰(围巾、贝雷帽、网等)遮盖并与之相配。 1.20. 离开工作场所时(即使是短时间),机器操作员必须断开机器的电源。 2. 车床 2.1. 不允许对机器加工的零件进行手工锉磨和抛光。 在特殊情况下,如果这项工作仍然是手动完成的,并且零件有切口和凹槽,手指或锯的末端可能会被卡住,则应使用塞子将其密封。 2.2. 用砂布清洁机器上的工件应使用夹具(夹具)进行。 请勿用手将砂布压在零件上。 2.3. 突出于被加工金属(产品)机器主轴之外的旋转部件必须由固定外壳保护。 3. 钻孔机 3.1. 将钻头等工具和附件安装到机床主轴上时,要特别注意其紧固强度和安装精度。 3.2. 只有在停止并缩回刀具后才允许从正在钻的孔中清除切屑。 3.3. 所有用于加工的物体必须使用虎钳、夹具和其他可靠的装置静止地安装在钻床的工作台或板上。 3.4. 要拆除该工具,必须使用由防止其损坏的材料制成的特殊锤子和冲头。 3.5。 这是被禁止的:
4.铣床 4.1. 安装卧式和立式机器时,必须将传动轴和连接件放置在安全管中以对其进行保护。 4.2. 必须保护铣削的工作区域。 4.3. 禁止使用有裂纹或断齿的圆盘铣刀。 5. 刨床 5.1. 当靠近墙壁安装刨床时,需要在墙壁和工作台最大行程之间提供至少 700 毫米宽的自由通道。 5.2. 为了防止工作台的冲击,机器的前侧需要有特殊的安全尺,漆成鲜红色,并有一个装置,可以根据工作台的行程将它们延伸到所需的长度。 5.3. 禁止在机器移动时修正产品和衬里。 6.磨刀机 6.1. 安装磨具时,需在法兰与圆之间安装厚度为0,5~1毫米的纸板或其他弹性材料制成的垫片。 垫圈必须沿整个圆周突出法兰至少 1 毫米。 6.2. 开始工作前,必须在以工作速度运转(空转)时对安装在磨床上的砂轮进行检查:直径在 400 毫米以下的砂轮 - 至少 2 分钟,超过 400 毫米 - 至少 5 分钟。 6.3. 只要圆牢固并且没有跳动,您就可以开始工作。 磨床主轴的跳动不应超过0,03毫米。 6.4. 砂轮的修整只能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工人使用金刚石铅笔、金属滚轮、金属陶瓷盘完成。 6.5。 这是被禁止的:
6.6. 使用冷却液操作车轮时,必须连续冲洗车轮整个工作表面并及时排水,以免车轮浸入液体中; 仅当在专门用于切割浸入液体中的零件的机器上工作时才允许例外。 6.7. 当圆的直径由于其运行而减小时,可以增加圆的转数,但不超过给定圆所允许的圆周速度。 6.8。 对于每台机器,安装砂轮的主轴每分钟的转数必须标在明显的地方。 6.9。 在使用磨料工具的企业,必须制定说明:
6.10。 为了支撑手动送入磨轮或磨轮的产品,必须使用扶手或替代装置。 手柄必须是可移动的,以便在圆圈运行时将其安装在所需的位置。 6.11. 刀架边缘与圆工作面的间隙应小于工件厚度的一半,但不大于3毫米,圆侧面的刀架边缘不应有坑洼、缺口或其他缺陷。 6.12. 每次重新布置后,刀架必须牢固地固定在所需位置。 刀架的重新布置只有在砂轮停止旋转后才能进行。 6.13。 在没有冷却的情况下操作时,磨(磨)机必须配备吸尘装置。 6.14。 砂轮在运转时必须有防护罩保护。 禁止在没有防护罩的情况下工作。 6.15。 为了保护工人的眼睛免受车轮飞散小颗粒的伤害,必须在机器上安装由牢不可破的玻璃制成的防护活动屏幕。 如果没有,工人必须使用安全眼镜。 屏幕的设计应能够方便快捷地安装在所需的位置。 6.16。 经过任何机械改造、化学处理或保修期已过的砂轮必须在安装到磨床上之前立即重新测试机械强度。 6.17。 车轮机械强度测试必须在专门为此目的设计的测试室中进行。 6.18。 测试圈的数据必须写在专门的书中。 6.19。 每个通过测试的圆圈(在其非工作部分)必须用油漆标记或粘贴特殊标签,注明测试序列号、测试日期以及负责人的清晰签名。测试。 7、木工设备作业时的安全要求 7.1. 所有木工机器和机械装置必须具有排除以下情况的装置和装置: 与机器的移动部件或工作工具接触的可能性、从切削工具或其部件以及其他部件飞出的可能性、 被加工材料的颗粒安装和更换刀具时,刀具撞击机器操作员,振动和噪音超过最大允许值,对机器操作员造成伤害。 7.2. 每台机器必须配备可靠运行的制动装置,确保其在发动机关闭后 2 - 6 秒内停止。 制动器必须与起动装置联锁,以排除在发动机未关闭时制动的可能性。 7.3. 具有手动和机械进给的机器,在运行过程中,切削刀具可能会丢弃工件和废料,因此必须具有防止其弹出的特殊装置(卡住齿轮扇形、爪子、尖指、梳子、帘子、防护罩) 。 7.4. 当在模板或框架中的机器上加工零件时,后者配备有可靠的夹具和手柄。 7.5。 工作台、导尺、模板的工作表面必须光滑,无坑洼、裂纹或其他缺陷。 7.6。 必须为工人提供用于清洁机器、机械和工作场所的装置和设备。 禁止使用压缩空气清洁机器、工作场所和衣服上的木屑和灰尘。 7.7. 禁止使用机器和机构从事与其预期用途不符的工作。 7.8。 加工长度超过2米的工件时,应在机器前后安装框架或带滚轮的工作台(滚轮工作台)形式的挡块。 7.9。 严禁机器操作员站在送入机器的木材末端,否则木材的意外释放是极其危险的。 操作机器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 禁止戴连指手套和手套进行工作。 8.铣床 8.1. 铣削棒材、板材和其他直线形状的工件时,只能沿着导尺进行铣削,并使用将工件压在尺子上并防止其从机器中抛出的装置。 长度小于 0,5 m 的材料应使用推块送入切削刀具。 对于产品或工件的非贯通铣削,需要根据被加工材料的规定长度在导尺上安装限位器。 8.2. 横截面为 4 x 4 厘米或更小的金属的铣削应在带有夹具和手柄的特殊设备中进行。 8.3. 对型材零件进行曲线铣削时,应使用将产品或工件在垂直和水平方向压到工作台上的装置(滑板、模板等)。 8.4. 正在加工的材料必须平稳、无震动且均匀地传送至切削刀具,避免机器过载。 进行曲线铣削时,不要让刀具沿紧靠木层的方向移动。 8.5。 机器操作员有义务系统地检查刀具紧固的可靠性(或切削刀具刀具焊接的可靠性)以及机器是否有振动。 8.6. 禁止在铣床上工作的机器操作员:
9. 接头 9.1. 宽度小于机器工作台宽度的木材必须仅沿导尺刨削。 手动送料时长度小于 500 毫米或宽度小于 50 毫米以及厚度小于 30 毫米的工件只能使用专用推块进行加工。 仅允许使用夹紧装置同时刨削薄而短的零件(棒)。 9.2. 机器运转时,必须保证护罩弹簧已调整好并具有所需的拉力。 9.3. 机器操作员在加工前必须确保材料没有污垢、冰、混凝土、砂浆、钉子和订书钉。 9.4. 刀轴全速运转时即可将被加工的材料送入机器; 材料应平稳、均匀地送入切削刀具,避免机器超载。 9.5。 禁止在有下列故障的接缝机上开始工作:
9.6。 禁止在刨床上工作的机器操作员:
10. 圆锯 10.1. 在锯木头之前,您需要确保其中没有钉子或订书钉。 禁止接收未砍伐的树枝、大的插条、结冰、覆盖有一层混凝土或砂浆的材料进行加工。 10.2. 材料应平稳地送入锯片,不得猛拉,以免损坏刀具。 为了完成工件的锯切,出于安全考虑,机器操作员必须使用手动推杆。 10.3. 当纵向锯切长度超过2米的木材时,需要在机器前后使用挡块。 10.4. 机器操作员必须确保助理工人只接受已经锯切的材料。 锯切时禁止将其拖向您。 对不均匀木材(斜层、卷曲、大节)进行纵向锯切时必须极其小心且缓慢进给。 要切割层压或压制木材,必须使用特殊的刀片。 10.5。 禁止在有下列故障的圆锯上开始工作:
11. 设备、工具和固定装置的安全要求 11.1. 工具和设备的拒绝必须按照既定的时间表进行,但至少每月一次。 11.2. 手动工具(锤子、凿子、冲头等)不得具有:
11.3。 必须根据螺母和螺栓的尺寸选择扳手。 不允许使用钳口不平行、磨损的扳手。 11.4。 禁止用大扳手拧松螺母,禁止在螺母和扳手边缘之间放置金属板,或通过连接另一扳手或管子来延长扳手手柄。 11.5。 使用凿子和其他切割金属的工具时,必须为工人提供安全眼镜。 11.6。 开始工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并更换有故障的工具。 11.7。 仅在初步检查后才应向工人发放电动工具以及防护装备(橡胶手套、垫子、绝缘胶鞋)。 11.8。 禁止使用带电部件绝缘不良或无接地装置的电动工具。 11.9。 使用电压超过 12 W 的便携式电动工具时,应使用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橡胶鞋和绝缘支架。 11.10。 作为电动工具的连接线,允许使用软管线或多芯PRG型软线,其绝缘额定电压至少为500W。 11.11。 在工作间歇以及关闭供电网络中的电流时,设备和电动工具必须与网络断开。 11.12。 请勿握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或用手触摸旋转部件,直至其停止。 11.13。 使用气动工具工作时,只有将工具安装到工作位置后才允许供气。 11.14。 气动工具的软管只能在气源关闭后才能连接或断开。 11.15。 喷灯、电动和气动工具只能发给经过指导并了解操作规则的人员。 11.16。 电动葫芦和葫芦必须有可维修的限位开关和最大负载限制器,以确保安全运行。 11.17。 起重运输设备(起重机、卷扬机、葫芦等)、起重装卸设备必须按照《起重起重机设计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技术检验,并有标有注册号、后续使用日期的牌照。测试和允许的负载能力。 11.18。 工作台必须具有坚固耐用的结构并且足够稳定。 工作台的顶部护罩是用铁覆盖的。 装饰时,不要留下突出的铁边或尖角; 用于紧固顶板的螺钉必须为沉头螺钉。 工作台允许的宽度至少为0,7米。 11.19。 为防止飞散的金属颗粒,工作台上必须安装单元不大于3毫米的安全网或不小于1米的防护罩。 11.20。 当在工作台两侧工作时,此类网格或防护罩沿工作台放置在中间。 工作台上的虎钳之间的距离根据被加工零件的尺寸而定,但虎钳轴线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 虎钳必须确保可靠地夹紧物体。 附录1. 警告标志“小心!激光辐射!” GOST 12.4.026-76 激光危险标志是一种警告,旨在提醒人们注意激光辐射对人体造成潜在和(或)实际有害影响的物体。 激光危险标志的形状和尺寸必须符合规定的 GOST,并且是一个顶点朝上的黄色等边三角形,带有激光辐射的象征性图像,周围有黑框,以及附加的黄色或白色盘子。 进行激光工作的房间的门上、激光装置上以及激光辐射危险区域附近都安装了标志。 附录 2. 辐射危险警告标志 GOST 17925-72 辐射危险标志是一种警告,旨在提请注意电离辐射对人体造成潜在和(或)实际有害影响的物体。 辐射危险标志的形状和尺寸必须符合规定的 GOST,为黄色等边三角形,顶点朝上,带有圆形和三瓣形式的电离辐射象征图像以及红色框周边。 如果该标志用于涂有类似于红色和黄色的颜色的物体以及用于标记运输包装,则允许内圈、三个花瓣和三角形框架为黑色。 在图中所示的地方,必要时可以署名说明或附加危险警告,例如“I类工作”、“II类工作”、“III类工作”、“伽马辐射”、“中子源”、“放射性”等,也允许使用垂直红色条纹表示运输类别; “III类工作。” 在使用电离辐射物体进行工作的场所、设施内和危险辐射区域附近,应安装标志。 附录 3。生物危害警告标志。 世界卫生组织标准,“卫生规则”SP-1.2.011-94 生物危险标志是一种警告,旨在提请注意生物体的生物环境对人们产生有害影响的潜在和(或)实际危险的物体。 该标志是一个黄色等边三角形,其顶点朝上,带有生物物体的象征性图像,并沿黑色轮廓框住。 允许在铭牌上标明生物危害物体。 标志安装在使用生物危害物体进行工作的场所的门上,以及包含这些物体的笼子、容器和设施上。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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