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起重机操作人员劳动保护须知。 完整文件 1。 一般规定 1.1。 该指令适用于企业各部门, 1.2. 根据该指令,汽车起重机驾驶员(以下简称起重机操作员)在开始工作前接受指导(初次指导),然后每 3 个月进行一次指导(重新指导)。 通报会结果记录在《劳动保护问题通报会登记日志》中。 在日志中,经过情况通报后,必须有指导人员和起重机操作员的签名。 1.3. 业主必须为起重机操作员投保事故和职业病保险。 因业主的过错导致起重机操作人员的健康受到损害的,其(起重机操作人员)有权就其受到的损害获得赔偿。 1.4. 如果不遵守本指令,起重机操作员将承担纪律、物质、行政和刑事责任。 1.5. 年满18周岁,经体检、专门培训,持有相应汽车起重机操作资格证书,通过劳动保护介绍和工作场所情况介绍的人员,方可操作汽车起重机。 。 汽车起重机可由持有汽车起重机操作证的汽车驾驶员操作。 1.6. 起重机操作员独立工作的许可由企业命令颁发。 1.7. 在开始独立工作之前,起重机操作员会收到起重机安装安全操作说明(凭收据)。 1.8. 起重机操作员必须: 1.8.1。 遵守内部劳动法规。 1.8.2. 监督吊索的工作。 1.8.3. 使用工作服、安全鞋和个人防护装备。 1.8.4。 意识到个人对执行劳动保护规则和同事安全的责任。 1.8.5。 让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工作区域。 1.8.6。 只执行工作经理指示和委托的工作。 1.8.7。 不要遵循违反劳动保护规则的指示。 1.8.8。 了解如何为事故受害者提供急救。 1.8.9。 熟悉初级灭火设备的使用。 1.8.10。 了解生产说明,以及制造商关于起重机操作的说明、道路规则。 1.8.11. 了解起重机的装置、其机构和安全装置的装置和用途。 1.8, 12. 具备操作和维护起重机机构所需的技能。 1.8.13。 了解影响起重机稳定性的因素和屈曲的原因。 1.8.14. 了解用于润滑摩擦部件的润滑剂的范围和用途。 1.8.15。 了解规则规定的与吊手交换信号的程序。 1.8.16。 了解吊挂和钩挂负载的安全方法。 1.8.17。 能够确定绳索、可拆卸负载处理装置和容器(吊索、横梁、夹具等)是否适合工作。 1.8.18。 了解规则规定的在电力线(以下简称电力线)附近进行起重机作业的程序。 1.8.19。 了解使通电人员免受电流作用的方法以及如何向他们提供急救。 1.9. 影响起重机操作人员的主要危险、有害生产因素: 1.9.1。 起重机倾覆。 1.9.2。 电击。 1.9.3。 工作区域照明不足。 1.9.4。 工作区域的温度高低、空气湿度。 1.10. 为起重机操作员提供工作服、特殊鞋类:棉质半工作服、连指手套; 冬季户外机器人需额外准备:外套、带隔热衬里的棉裤、毛毡靴。 1.11. 为了将负载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由企业指定经过认证的吊装人员。 1.12. 当两名或两名以上投手工作时,其中一名被任命为高级投手。 1.13。 作业时,起重机操作员、吊装工必须携带作业资格证书。 1.14。 对起重机操作人员进行劳动保护规则知识测试: 1.14.1。 定期至少每 12 个月一次。 1.14.2。 如果从一个企业转移到另一个企业。 1.14.3。 应 Gosnadzorohrantrud 机构检查员或起重机监督工程技术人员的要求。 1.15。 在专业工作中断一年以上后,起重机操作员将在企业委托中接受知识测试,如果取得积极结果,则允许进行实习以恢复必要的技能。 1.16。 禁止起重机操作员禁用安全装置(干扰接触器、关闭限制器,例如:起重能力或负载力矩、吊钩高度、提升和降低臂架),并在以下情况下使用起重机进行工作:他们的故障。 2、开工前的安全要求 2.1. 在开始工作之前,起重机操作员必须确保起重机的所有机构、金属结构和其他部件均处于良好状态,以及起重机工作地点的土壤状况。 为此,起重机操作员必须: 2.1.1. 检查起重机机构、其紧固和制动器以及行走装置。 2.1.2. 检查机械防护装置的存在和可维护性。 2.1.3. 检查齿轮、轴承和绳索的润滑情况,以及润滑器和压盖的状况。 2.1.4. 检查可触及处的金属结构、臂节及其悬挂元件(绳索、拉杆、块体、卸扣等)的连接,以及运行架(底盘)和回转部分的金属结构和焊缝。 2.1.5。 在可进入的地方检查绳索及其紧固情况、吊杆以及滑车和卷筒凹槽中绳索的铺设情况。 2.1.6. 检查钩子及其在夹子中的紧固情况。 2.1.7. 检查附加支撑(伸缩梁、千斤顶)、稳定器的可用性。 2.1.8。 检查配重的完整性和紧固的可靠性。 2.1.9. 检查起重机上的设备和安全装置的可用性和可维护性(负载限制器或负载力矩、所有限位开关、取决于吊臂范围的负载指示器、起重机倾斜指示器等)。 2.1.10。 检查起重机照明、缓冲灯和前照灯的运行情况。 2.1.11. 电动起重机收货时,对电气装置(刀开关、接触器、控制器、启动电阻、制动电磁铁、限位开关)进行外部检查(不拆盖、不拆卸),并对电机的环或集电器及其部件进行检查。刷子。 如果起重机由外部网络供电,则起重机操作员必须检查柔性电缆的可用性。 2.1.12. 接受液压驱动阀时,请检查驱动系统、软管(如果使用)、压力管路上的泵和安全阀。 2.2. 向吊装人员核实是否有执行吊装工作权利的证书。 2.3. 起重机操作员和吊环必须检查可拆卸负载装卸装置的可用性以及其上是否有标明负载能力、测试日期和编号的印记或标签。 2.4. 验收工作起重机时,必须与起重机操作人员交班同时进行检查。 2.5. 起重机的检查应仅在机构不工作时进行,而电动起重机的检查应在起重机操作员驾驶室中的开关关闭时进行。 对软电缆的检查应在断开为电缆供电的开关的情况下进行。 2.6。 检查起重机时,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使用电压不超过42V的便携式灯。 2.7. 在将起重机投入运行之前进行检查后,起重机操作员必须在闲置状态下测试机构并检查操作是否正确: 2.7.1。 起重机机构和电气设备,如果有的话。 2.7.2. 仪器和安全设备。 2.7.3. 刹车。 2.7.4. 带有液压系统的起重机上的液压系统。 2.8. 在检查和测试起重机时,如果发现妨碍安全操作的故障且无法自行排除,则起重机操作员无需开始工作,即可将情况报告给负责维护起重机良好状态的人员,并通知负责安全执行起重机货物放置工作的人员。 2.9. 如果发现此类故障,起重机操作员不应开始在起重机上工作: 2.9.1。 起重机金属结构的裂缝或变形。 2.9.2. 吊杆悬挂元件(耳环、杆等)的裂纹,以及绳索紧固或松开的地方没有开口销和夹子的情况。 2.9.3. 吊臂和货物绳索存在多处断丝和表面磨损,超出了规则规定的标准、起重机断裂或局部损坏。 2.9.4. 负载或吊臂的起升机构存在缺陷(故障),威胁起重机的安全运行。 2.9.5。 用于提升负载或动臂的机构的制动器部件损坏。 2.9.6。 吊钩的喉部磨损超过原始截面高度的 10%,安全锁有故障,并且夹子中的紧固违规。 2.9.7。 安全装置和装置故障或缺失(负载能力或负载力矩限制器、信号装置、机构限位开关、联锁装置等)。 2.9.8。 汽车起重机附加支撑、稳定器损坏或未完成。 2.9.9。 对电气设备的机构和外露导电部分没有保护。 2.10. 在开始工作之前,起重机操作员有义务确保工作区域有足够的照明,而汽车起重机正在运行时,固定装置(稳定器)以减轻弹簧的负载。 2.11。 获得一项任务,熟悉 PVR 或技术地图。 2.12. 负责安全进行起重机货物运输工作的人员在起重机操作员的运单上写下其姓氏、证书编号和签发日期; 吊手姓名、证书号码和颁发日期。 2.13. 安装好起重机后,起重机操作员将其交给负责起重机货物安全运输的人员,该人员根据 PVR 或技术图检查起重机的安装是否正确,并授予开始工作的许可,对此他做出了决定运单中的条目“我检查了起重机的安装,我授权工作。” 这样的记录是在起重机的每次排列之后进行的。 2.14. 电水龙头与电源的连接必须由电工进行。 起重机操作员不得进行此连接。 三、工作中的安全要求 3.1. 在机构操作过程中,起重机操作员不应分散其直接职责,并对机构进行清洁、润滑和修理。 3.2. 在使用起重机进行任何移动之前,起重机操作员必须确保起重机操作区域内没有未经授权的人员。 3.3. 当电动起重机电源突然中断时,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将手轮或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关闭驾驶室内的开关。 3.4. 当打开机械装置时,起重机操作员必须发出警告信号。 如果起重机机构的操作出现中断,也必须满足此要求。 3.5. 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的移动应在吊臂下降(处于运输位置)的情况下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禁止在任何工作位置出现动臂。 3.6. 如果起重机的特性需要,起重机操作员有义务将起重机安装在附加(支腿)支架上,同时他必须确保支架处于良好状态,并且在枕木下方放置坚固稳定的衬板或铺好的笼子。他们。 起重机必须安装在针对起重机的这一特性提供的所有附加支撑上。 不允许将不稳定的垫块放置在附加支撑件下,否则在提升负载或转动起重机时,支撑件可能会倒塌或滑落。 3.7. 用于汽车起重机附加支撑的衬里必须是起重机的库存配件,并且始终位于起重机上。 如果制造商在起重机固定部分上提供了用于附加支撑的吊索和衬里的存储,则必须在工作前将其拆除,并由亲自在该起重机上工作的起重机操作员将其放置到位。 3.8. 建筑安装作业用起重机的安装必须按照作业执行项目进行,其要求必须熟悉起重机操作人员的要求并签收。 3.9. 起重机操作员必须在规划和准备的场地上安装自走式旋臂起重机,并考虑土壤的类别和性质。 不允许在新浇的、未压实的土壤上以及坡度超过护照规定的场地上安装起重机进行作业。 3.10. 可以在斜坡、坑或沟渠的边缘安装自行式旋臂起重机,但距离如下: 如果无法遵守这些距离,则必须根据项目对斜坡进行加固。 3.11. 起重和移动货物时,起重机操作员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3.11.1. 仅在吊环发出信号后才可使用起重机进行作业。 如果吊环发出与指示相反的信号,则起重机操作员不得根据此类信号操纵起重机。 对于因执行错误发出信号而导致起重机操作造成的损坏,发出错误信号的起重机操作员和吊装工均需承担责任。 吊装工和起重机操作员之间的信号交换必须按照企业制定的程序进行。 发出“停止!”的信号。 无论谁提交,起重机操作员都有义务遵守。 3.11.2. 使用负载能力指示器确定每个动臂臂展范围的负载能力。 当起重机在斜坡上作业时,如果臂展指示器不考虑坡度,则通过实际测量来确定臂架臂展,同时测量起重机回转部分的旋转轴线到起重机的水平距离。自由悬挂钩的中心。 3.11.3. 在提升负载之前,警告吊装员和起重机附近的每个人离开提升区域,并警告可能会降低吊臂。 只有在起重机区域无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负载的移动。 起重机工作时,人员严禁靠近平台。 禁止踏上起重机的固定部分,以免起重机的旋转部分和非旋转部分之间受到挤压。 3.11.4. 装卸台车、机动车辆及其拖车、铁路敞车和平台时,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在车上无人的情况下进行操作,并必须首先核实。 装卸敞车时允许例外,如果从起重机驾驶室可以清楚地看到敞车的地板面积,并且工人可以远离悬挂(升高、降低、移动)的负载至安全距离。 此类工作必须按照装卸敞车企业(单位)开发的技术进行,并经其管理层批准。 同时,该技术应指示吊装人员在移动货物时的位置,并为他们提供进入立交桥或铰接平台的可能性。 起重机操作员必须在收到货后开始指定工作之前熟悉技术要求。 3.11.5。 将起升机构的吊钩安装在负载上方,以便起升时排除负载绳的斜拉力。 3.11.6。 起吊重物时,需先将其提升至不超过200-300毫米的高度,检查货物吊装是否正确以及制动器的可靠性。 3.11.7. 提升负载时,吊钩笼与起重臂上的滑轮之间的距离必须至少为 500 毫米。 3.11.8。 水平方向移动的负载必须首先提升至高于途中遇到的物体 500 毫米。 3.11.9。 升起臂架时,确保其不会升到超过最小工作范围对应的位置。 3.11.10。 当提升、降低和移动位于墙壁、立柱、堆垛、火车车厢、机动车辆、机床或其他设备附近的货物时,首先确保提升、降低或移动的货物之间没有吊环(耦合器)和其他人员以及建筑物、设备、车辆的指定部分,以及不能用箭头或举起的负载接触墙壁、柱子、货车等。 3.11.11。 小件货物的提升和移动应在专门设计的集装箱中进行。 在车辆及其拖车装卸(地面)期间,允许在没有围栏的托盘中提升砖块,条件是人员必须离开货物运输区域。 3.11.12。 在从井、沟渠、沟渠、坑中提升负载之前,以及将负载放入其中之前,首先通过降低空(空载)吊钩,确保在其最低位置,绳索至少保持 1 圈绞盘卷筒,不包括位于夹紧装置下方的圈数。 3.11.13。 货物的积载、拆装应均匀进行,不得违反仓储货物规定的尺寸,不得堵塞通道。 3.11.14。 密切注意绳索。 如果它们从卷筒或块上掉落、形成环、检测到绳索损坏,则有必要停止起重机的操作。 3.11.15。 起重机操作员只有在拥有确定此类工作安全条件的工作许可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在距离电压高于 30 V 的输电线路最外层电线 42 m 以内安装起重机或移动货物。 工作许可证必须由执行工作的企业或组织的负责人(主任、总工程师)或其指示的其他经理签署,并在开始工作前交给起重机操作员。 禁止起重机操作人员擅自安装起重机在电力线附近作业,并在运单上记录。 起重机在电力线附近的工作应在负责安全执行起重机货物移动工作的人员的直接监督下进行。 该人员必须向起重机操作员指示起重机安装的位置,确保满足工作许可证规定的工作条件,并在起重机操作员的值班日志中记录有关执行工作许可的信息。 在输电线路安全区或者《高压电网保护规则》规定的断口范围内进行作业时,经输电线路运营单位许可,方可颁发作业许可证。输电线路。 3.11.16。 用起重机搬运且没有特殊装置(环、孔眼、销钉等)的货物,必须按照企业制定的货物安全吊(绑)方法进行吊(绑)。 这些方法(吊装方案)的图形图像必须分发给起重机操作员或张贴在工作现场。 对于带有设计用于在不同位置提升负载的环、耳轴、孔眼的负载,还应制定吊装方案。 尚未制定吊装方案的货物吊装必须在负责安全进行起重机移动货物工作的人员在场并指导下进行。 3.11.17。 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地区或有毒、腐蚀性货物进行工作时,经理应仅在收到负责安全执行用起重机搬运货物的人员的特别指示后才能进行。 3.11.18。 自走式旋臂起重机作业时,任何位置的起重机回转部分与建筑物、货物堆或其他物体的尺寸之间的距离必须至少为1米。 3.12。 在起吊和移动负载时,起重机操作员禁止: 3.12.1. 允许没有吊索器(耦合器)证书的人员吊索、钩住和绑扎货物,以及使用没有印章或标签表明其数量、负载能力和测试日期的可拆卸负载夹紧装置。 在这些情况下,起重机操作员必须停止使用起重机进行工作,并通知负责安全进行起重机货物运输工作的人员。 3.12.2. 提升或翻转其质量超过起重机在给定吊臂范围内的承载能力的负载。 如果起重机操作员不知道负载的质量,则他必须从负责安全进行起重机货物移动工作的人员处获取此类信息。 3.12.3. 降低带有负载的吊臂直至出发,此时起重机的起重能力将小于所提升负载的质量。 3.12.4。 带负载转动动臂时要紧急制动。 3.12.5。 用起重机吊钩在绳索的倾斜张力下沿地面、铁轨或原木拖动货物,以及用吊钩移动火车车厢、平台、手推车或手推车。 3.12.6。 用钩子将覆盖有泥土或冻结在地面上、嵌入其他负载、用螺栓加固或浇注混凝土的负载撕下。 3.12.7. 用起重机释放被负载夹紧的可拆卸负载处理装置(吊索、链条、横梁、夹具等)。 3.12.8。 吊运重量超过500公斤、未标明并标注实际重量的钢筋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 3.12.9。 抬起:
3.12.10。 将负载放置在电缆和管道上以及斜坡或沟渠的边缘上。 3.12.11。 提升载人的负载,以及由多人调平或用手支撑的负载。 3.12.12。 将起重机的控制权移交给无权操作起重机的人员。 3.12.13。 当驾驶员或其他人员在驾驶室内时进行车辆装卸。 3.12.14。 提升未装在特殊容器中的压缩或液化气瓶。 3.13. 如果发生第 2.9.1.-2.9.9 段中规定的故障,起重机操作员有义务降低负载,停止起重机操作,并通知负责安全执行起重机货物移动工作的人员。 本手册,以及: 3.13.1. 当接近雷暴、强风时,其速度超过了该起重机的操作允许值并在其护照上注明。 在这种情况下,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制造商的说明书进行操作,以防止起重机被风偷走。 3.13.2. 在起重机工作地点照明不足、大雪或大雾的情况下,以及在起重机操作员无法清楚地区分吊环或正在移动的负载的信号的其他情况下。 3.13.3. 当气温低于起重机护照中规定的允许零度时。 3.13.4。 扭绞货物环链葫芦的绳索时。 4、完成工作后的安全要求 4.1。 不要让负载悬空,而是将其降低到地面。 4.2. 按照制造商的建议安装吊杆和吊钩。 4.3. 可拆卸的负载处理装置、支撑衬里应折叠到为其提供的位置。 4.4. 将起重机放在打算停车的地方,放慢速度。 4.5. 停止发动机,关闭驾驶室内电动吊车开关。 软电缆前面的开关必须关闭并锁定。 4.6. 脱掉工作服,洗脸,用肥皂洗手; 如果可能的话淋浴。 请勿用汽油、润滑油等洗手。 4.7. 向工作领导汇报工作中出现的一切缺点。 5. 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5.1. 发生事故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雷暴、强风、降雪、雾、结冰;气温低于护照上注明的允许零下温度;绞绳时,金属结构破裂)起重机、吊杆等),必须立即停止工作,保护危险区域,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5.2. 向主管报告发生的事情。 5.3. 如果有人员伤亡,请对其进行急救。 如有必要,请叫救护车。 5.3.1。 触电急救。 发生触电时,必须立即将电气装置与电源断开,使受害人脱离电流作用,如果无法将其关闭,则用衣服或衣服将其从导电部分拉开使用手头的绝缘材料。 如果伤者没有呼吸和脉搏,需要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和间接(体外)心脏按摩,注意瞳孔。 瞳孔放大表明大脑血液循环急剧恶化。 在这种恢复状态下,需要立即启动,然后叫救护车。 5.3.2. 受伤的急救。 为了在受伤时进行急救,需要打开一个单独的包装,将放置在其中的无菌敷料敷在伤口上并用绷带绑扎。 如果不知何故找不到单个包裹,则必须使用干净的手帕、干净的亚麻抹布等进行包扎。 在直接敷在伤口上的抹布上滴几滴碘酒,弄出比伤口大的污渍,然后再把抹布敷在伤口上。 以这种方式将碘酒涂在受污染的伤口上尤为重要。 5.3.3. 骨折、脱臼、冲击的急救。 如遇四肢骨折脱臼,需用夹板、胶合板、棍子、硬纸板或其他类似物加固伤肢。 也可用绷带或手帕将受伤的手臂从颈部挂起,包扎至躯干。 如果颅骨骨折(头部受到打击后失去知觉,耳朵或嘴里流血),需要用冷的物体(装有冰、雪或冷水的加热垫)或制作冷乳液。 如果怀疑脊柱骨折,需要将伤者放在板上,不要抬起他,将伤者翻成俯卧,脸朝下,同时观察身体不要弯曲,以免伤及伤者。脊髓。 如果肋骨骨折,其症状是呼吸、咳嗽、打喷嚏、运动时疼痛,则需要紧紧包扎胸部或在呼气时用毛巾将其拉开。 5.3.4。 热灼伤的急救。 如果被火、蒸汽、热的物体烫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打开形成的水泡并用绷带包扎烫伤处。 对于一级烧伤(发红),烧伤区域用浸泡在乙醇中的脱脂棉处理。 对于二度烧伤(水泡),烧伤部位用酒精或3%的锰溶液或5%的单宁溶液处理。 对于三度烧伤(皮肤组织破坏),用无菌绷带覆盖伤口,并联系医生。 5.3.5。 出血急救。 为了止血,您必须:
5.4. 如果起重机发生火灾,驾驶员必须立即开始灭火,同时在起重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呼叫消防部门,如果电动起重机发生火灾,首先关闭电源为起重机提供电压的开关。 5.5. 按照工作负责人的指示消除紧急情况。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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