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肠和肉制品热处理操作人员的劳动保护说明。 完整文件 1。 一般规定 1.1. 香肠及肉制品热处理操作人员须知适用于企业各部门。 1.2. 该指令是在DNAOP 0.00-8.03-93“企业现行劳动保护法规的制定和批准程序”、DNAOP 0.00-4.15-98“关于制定企业现行劳动保护指令的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劳动保护”,DNAOP 0.00-4.12-99 “劳动安全问题培训示范规定”,DNAOP 7.1.30-1.02-96 “公共餐饮场所职业安全规则” 1.3. 根据这些说明,对香肠和肉制品热处理操作员(以下简称操作员)在开始工作前进行指导(初次指导),然后每 3 个月进行一次指导(重复指导)。 通报会结果记入《劳动保护问题通报会登记日志》。 指导后的日志必须包含指导者和操作者的签名。 1.4. 业主必须为操作人员投保事故和职业病保险。 因业主的过错致使操作者的健康受到损害的,其(操作者)有权就其受到的损害获得赔偿。 1.5. 如果不遵守本指令,经营者将承担纪律、财务、行政和刑事责任。 1.6. 年满 18 岁,接受过体检、专业培训、在经验丰富的专家处实习并通过资格委员会考试、通过卫生最低标准、具有专业技能和规定形式的证书的人员取得资格后,可以作为香肠和肉制品热加工操作员独立工作,并完成上岗培训、在职培训和消防安全培训。 1.7. 操作人员在使用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设备上工作时,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 1.8. 经营者必须: 1.8.1。 遵守内部劳动法规。 1.8.2. 使用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设备。 1.8.3. 接受定期体检。 1.8.4。 只执行委托给领导并指示他执行的工作。 1.8.5。 牢记执行劳动保护规则的个人责任和对同事的责任。 1.8.6。 请勿让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您的工作场所,也不要弄乱工作场所。 1.8.7。 不要遵循违反劳动保护规则的指示。 1.8.8。 了解如何为事故受害者提供急救。 1.8.9。 熟悉初级灭火设备的使用。 1.9. 影响操作人员的主要危险、有害生产因素: 1.9.1. 设备的移动和旋转部件(热室、热装置、驱动器、烟雾发生器门)。 1.9.2. 在框架、篮子、管子、托盘等上运输的肉制品和香肠。 1.9.3。 工作区域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升高。 1.9.4。 设备表面、肉制品和香肠的温度升高。 1.9.5。 工作区空气中的气体含量增加。 1.9.6。 地板很滑。 1.10. 除卫生服装外,还为操作人员提供特殊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皮靴、组合手套。 当手动沿着轨道移动框架时,另外:防护头盔、防护面罩。 1.11. 企业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工作期间必须按照卫生流行病学服务机构的要求接受健康检查。 1.12. 在开始工作之前,所有员工都必须根据最低卫生计划接受培训,并通过考试,并在相应的日记和个人医疗记录中注明相关情况。 今后,所有员工无论什么时间入职,都必须每两年接受一次培训和健康检查。 未达到最低医疗标准的人员不得工作。 1.13。 患有《食品企业、供水设施、托儿所等单位进场人员体检规程》规定的疾病的人员,不得在肉制品生产车间工作。 1.14. 生产车间员工出现胃肠道疾病、体温升高、化脓等疾病症状时,必须向主管部门报告,并联系企业医疗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进行适当治疗。 1.15。 生产车间的工人上班前必须洗澡,穿上干净的专用服装,使其完全覆盖个人衣物,将头发塞进头巾或帽子里,并用温水和肥皂洗手两次。 工作结束后,还要洗澡。 1.16。 工作服应每天更换并在弄脏时更换。 1.17。 流行病流行期间,按照卫生流行病学站或国家兽医监督机构的指示,商店工作人员必须先用0%氯胺溶液或2%澄清漂白剂溶液消毒双手,然后再洗手。 1.18。 如果出现不适、伤口、烧伤、溃疡、脱皮等皮肤损伤,应去医疗中心;如果是轻伤,请用消毒液治疗。 1.19。 为防止异物进入原材料和成品,禁止以下行为: 1.19.1。 在食品店携带和存放小型玻璃和金属物品(金属工具和技术设备除外)。 1.19.2。 用别针固定工作服,并将个人物品(镜子、梳子、结婚戒指、徽章、香烟、火柴等)存放在晨衣的口袋中。 在每个食品车间,应组织对易碎物品进行核算。 1.20. 不穿防护服或穿着防护服外出作业时,不得进入生产车间。 1.21。 工人必须保持双手清洁。 指甲必须剪短且不能涂指甲油。 在开始工作前和工作中断后、从一项操作过渡到另一项操作、接触受污染的物体后,必须洗手。 访问公共区域后,您必须洗手两次:访问洗手间后在气闸室穿长袍之前洗手,以及在工作场所开始工作前洗手。 1.22. 离开卫生间时,应将鞋子放在消毒垫上消毒。 1.23。 食品只能在企业场所内或附近的食堂、自助餐、食品消费室或其他食品店消费。 不允许将食品存放在单独的衣柜柜内。 1.24。 安装香肠和肉制品热处理室的生产场所必须符合 GOST 12.1.004-85 的消防安全要求,并配备符合 GOST 12.4.009-83 的灭火设备。 灭火装置和消防设备应位于牢房入口附近。 1.25。 使用气体燃料的熔炉的设计和操作必须符合供气系统的安全规则。 不允许通过生产场所供应燃料。 1.26。 烟雾发生器必须安装在单独的房间内。 房间必须配备机械全面通风。 烟雾发生器及其门的设计必须保证密封性。 1.27。 工作场所烟雾发生器产生的一氧化碳(CO)含量不应超过最大允许浓度(20 mg/m3)。 必须使用气体分析仪直接监测工作区域空气中的 CO 含量,并在超过最大允许浓度时发出信号。 1.28。 将thyrsa装入熔炉必须机械化。 1.29。 风机外壳和排烟管道的设计必须包括在其最低部分的冷凝水排放装置。 1.30。 必须自动控制烟雾的温度。 1.31。 为了防止火花和灰烬进入吸烟室,在烟雾发生器之后必须安装火花熄灭室。 1.32。 烟雾发生器必须隔热,确保工作区域外表面温度不超过 45°C。 1.33。 非自动油炸室和烟熏室必须配备安全格栅。 扶手必须坚固、状况良好并定期清洁。 扶手应距地面(防火)高度至少 1 m。 1.34。 反应室必须配备自动化和控制装置,以便在反应室外部监控和调整过程。 1.35。 油炸室和烟熏室必须配备局部吸风罩。 1.36。 保温室门必须与启动装置联锁。 当门打开时,蒸汽供应应停止并且风扇应打开。 1.37。 风扇装置的叶片必须用封闭式格栅覆盖。 1.38。 烟气混合物的空气分配管道必须有一个装置,以确保在必要时将所提供的烟雾排出并排放到大气中。 设备必须配备过滤器。 1.39。 打开加热室部分门时的力不应超过 80 N (8 kgf)。 1.40。 自动熏房的装卸门口必须有高度不小于1m的坚固屏障,防止工人坠入竖井。 门(装卸、检查、修理等)必须装有垫片,以保证其与门框的紧密配合和轴的密封性。 门必须从竖井向外打开。 面板式自动吸烟机的升降门必须具有防止绳索断裂时自动下降的装置(闩锁、棘爪等)。 1.41。 自动吸烟器必须在装卸区配备双向声光报警器。 自动吸烟器只需从一个地方启动。 停止按钮安装在每个装卸产品的工作场所附近以及驱动架上。 1.42。 用于烘烤面包、水煮猪肉、碳酸盐的燃气加热旋转烤箱的设计和维护必须符合供气系统安全规则,电加热旋转烤箱必须符合电气装置安全操作规则和安全规则。消费电力装置的操作。 操作人员可触及的热烤箱表面必须隔热。 装载门上的把手应采用非导热材料制成。 1.43。 在炉子上方、末端后面,需要安装装置(排气通风罩)来排除气体。 1.44。 在 0 MPa (07 kgf/cm0) 以上压力下运行的消化器必须满足《压力容器设计和安全运行规范》的要求。 1.45。 在压力下运行的消化器必须配备调整至最大允许压力的压力表和安全阀。 1.46。 冷却剂必须以封闭的方式排入下水道,并中断水流。 1.47。 烹饪锅炉和蒸汽管道必须隔热。 保温层外表面温度不应超过45℃。 锅盖必须盖紧锅炉;锅盖上必须安装阀门,以防止锅炉内压力过大。 锅盖设有配重,开启装置方便、安全。 1.48。 转换锅炉必须配备防止其自发翻倒的装置。 锅炉顶部边缘距维修平台的高度必须至少为 1,0 m。 消化器必须配备局部排气通风装置,以确保去除蒸汽和气体。 1.49。 用于将原材料装入锅炉的多孔篮必须具有可靠的底部翻板锁和用于悬挂在提升机构的挂钩上的装置。 1.50。 蒸汽管道必须符合《蒸汽热水管道施工及安全运行规范》。 1.51。 香肠烘干机的各层设计必须可靠。 每 1 m2 层的有用技术负载可达 390 N (40 kgf)。 1.52。 为了维修上层烘干机,必须按照 GOST 26887-86 提供围栏平台和楼梯。 2、开工前的安全要求 2.1. 检查卫生服、工作服、安全鞋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的状况和是否适合使用。 2.2. 穿戴卫生服和防护服时不得有松散的末端、领带等。 将头发塞到头饰下面。 2.3. 检查你的工作场所。 清理通往它的通道,不要在工作期间弄乱它们。 2.4. 检查工作区域是否有足够的照明,脚下的木格栅是否存在以及是否可用,并确保其稳定。 2.5. 在控制面板上挂一张海报“请勿打开。人们正在工作!” 移除电压后,检查: 2.5.1. 设备的卫生状况,内部无异物。 2.5.2. 仪表、安全装置和自动化装置(压力表、减压阀和安全阀)的可用性和可维护性。 2.5.3. 密封件的状况。 2.5.4。 隔热的存在和良好的条件。 2.5.5。 接地、驱动防护装置的可用性和完整性。 2.6. 检查烟雾发生器: 2.6.1。 烟雾发生器中没有灰烬和炉排上的烟灰。 2.6.2. 防止绳索断裂时升降门自发下降的装置的存在和可维护性。 2.6.3. 怠速时,翻车机、风机、供水阀的运行,报警系统的运行以及输送链的平稳运行。 2.7. 检查室(烘烤,吸烟,蒸): 2.7.1。 地板上金属格栅的可维护性。 2.7.2. 高架轨道的挡块和斜面的可用性、道岔处没有位移、转弯处和人们经过的地方有平衡轨。 2.8. 检查带电加热的回转窑: 2.8.1. 配重防护装置的可维护性和门紧固的可靠性。 2.8.2. 产品支架和托盘的可用性和可维护性。 2.8.3. 空闲时:风扇和加热器运行。 转子和带有托盘的支架平稳旋转。 2.9。 在消化器中: 2.9.1。 检查电动葫芦并检查其在怠速时的运行情况。 2.9.2. 检查用于装入锅炉的原料的篮子,确保起吊机构吊钩上的悬挂装置完好。 2.9.3。 确保用于关闭和打开盖子的机构工作正常,检查盖子是否与机身紧密贴合,防止蒸汽逸出。 2.9.4. 检查过滤网、起泡器和槽入口没有被食物堵塞。 2.9.5。 必要时检查出口阀。 打开出口阀门,排出蒸汽。 三、工作中的安全要求 3.1. 必须用干手并按照制造商的操作说明启动设备。 3.2. 缓慢供应蒸汽和热水,将阀门打开1/4圈。 3.3. 保持地板和地板格栅清洁,防止形成污垢。 3.4. 请勿触摸设备的运动部件,请勿拆除防护罩。 3.5. 确保没有异物进入设备。 3.6. 检查蒸汽管道的密封性。 3.7. 遵循控制和测量设备的指示。 3.8. 请勿让操作设备无人看管,并且不允许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您的工作场所。 3.9. 请勿在设备运行时对设备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或故障排除。 3.10。 烟雾发生器: 3.10.1. 手动装载时,小心烫伤并站在打开的门旁边。 3.10.2. 使用特殊设备(铲子等)装载 thyrsa。 3.10.3. 当机械装载时,酪草应逐渐喂食。 为了避免压实它,您应该使用搅拌器。 3.10.4。 漏斗应装载木屑至其高度的 1/2。 3.10.5。 要将木片放入室内,请打开窃贼 1-2 分钟。 并开始纵火。 3.10.6。 当出现足够量的煤和烟雾后,将烟雾发生器转至自动模式。 3.10.7. 当灰烬积聚在灰仓中时,请在整个班次期间将其清空。 3.10.8。 灰烬应堆积在装满水的专用推车中,以避免火灾。 3.11. 在自动熏制房中,链条移动时请勿提起掉落的产品。 3.12。 钱伯斯(烘烤,吸烟,蒸): 3.12.1. 将香肠装入室中,并使用一个框架沿着悬挂轨道移动它们,将其推离您。 在这种情况下,工人的手应靠在框架的上部,而不是低于框架的中部。 移动你面前的框架应该是平稳的,没有抽搐。 3.12.2. 沿着悬挂轨道移动的框架不应留在箭头和圆角上。 必须确保箭头位置正确。 3.12.3. 框架和滚轮必须状况良好。 您应该戴手套工作。 为了在移动双手时保护眼睛免受水垢的影响,必须使用透明护目镜或安全眼镜。 3.12.4. 室应在初步通风后卸载。 卸货前,应关闭蒸汽阀,并在其上张贴警告牌:“请勿打开。人们正在工作!” 3.12.5。 从室中卸载框架必须使用特殊的钩子。 3.12.6。 不允许自己烧烟灰。 3.13。 旋转烤箱: 3.13.1. 烘箱的卫生在内部空气温度不超过30°C的情况下进行。 3.13.2. 为了防止烧伤,维修回转窑的工人必须配备手套和袖子。 3.13.3. 开启加热器前,炉内应装入原料。 3.13.4. 必须在关闭加热器后才能将成品从烤箱中取出。 3.13.5。 从烤箱中取出托盘并排出油脂时,必须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围裙、手套、安全眼镜。 3.13.6。 融化的脂肪必须倒入特殊容器中,填充量不超过其体积的2/3。 3.13.7. 仅在脂肪冷却后才运输装有脂肪的推车。 3.14。 烹饪锅炉: 3.14.1。 篮子应使用电动葫芦装入锅炉。 3.14.2。 锅炉应加水至排水管的高度。 3.14.3. 操作锅炉煮内脏时,必须确保锅炉内的水位不降低或升高。 3.14.4. 打开蒸汽阀之前,请盖紧盖子。 3.14.5。 开锅前应检查蒸汽阀是否关闭,下水阀和放气阀是否打开,并检查压力表,锅炉内无压力。 3.14.6。 使用转换锅炉时: 3.14.6.1. 火腿的装载应在空锅炉中进行。 装载后添加水。 排干肉汤后将火腿卸下。 意外掉落的火腿应使用钩子提起。 4、完成工作后的安全要求 4.1. 断开设备电源,并在启动设备上挂一张海报“请勿打开。人们正在工作!” 4.2。 烟雾发生器: 4、2.1。 致电电工并断开烟雾发生器的电源。 4.2.2. 关闭冷水供应阀。 4.2.3。 清除入侵者碉堡中的瑟瑟斯遗骸。 4.2.4. 设备冷却后,卸灰。 4.3. 相机: 4.3.1. 紧紧关闭所有供应蒸汽室的阀门以及主蒸汽管道上的阀门。 4.3.2. 确保腔室中没有留下任何产品。 4.3.3. 室内空气温度不高于30°C时方可进入。 4.4。 整理你的工作空间。 4.5. 将个人防护设备放在为他们提供的地方。 4.6. 向工作领导汇报工作中出现的一切缺点。 5、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5.1.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能会出现紧急情况:外部噪音、嗡嗡声、振动增加、金属部件上有电流感、一氧化碳浓度增加等。 5.2. 发生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断开设备电源,隔离危险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并向工作经理报告情况。 5.3. 如果有人员伤亡,请对其进行急救。 如有必要,请叫救护车。 5.4. 提供急救: 5.4.1。 为一氧化碳中毒提供急救。 在医生到达之前,应将受害者带到空气新鲜处,保证休息,并避免着凉。 严重者吸氧,进行人工呼吸。 5.4.2。 触电急救。 发生触电时,必须立即将电气装置与电源断开,使受害人脱离电流作用,如果无法将其关闭,则用衣服或衣服将其从导电部分拉开使用手头的绝缘材料。 如果受害人没有呼吸和脉搏,则需要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和间接(体外)心脏按摩,注意瞳孔。 瞳孔放大表明大脑的血液循环急剧恶化。 在这种状态下,复活必须立即开始,然后叫“救护车”。 5.4.3. 受伤的急救。 为了在受伤时进行急救,需要打开一个单独的包装,将放置在其中的无菌敷料敷在伤口上并用绷带绑扎。 如果不知何故找不到单个包裹,则必须使用干净的手帕、干净的亚麻抹布等进行包扎。 在直接敷在伤口上的抹布上滴几滴碘酒,弄出比伤口大的污渍,然后再把抹布敷在伤口上。 以这种方式将碘酒涂在受污染的伤口上尤为重要。 5.4.4. 骨折、脱臼、冲击的急救。 如遇四肢骨折脱臼,需用夹板、胶合板、棍子、硬纸板或其他类似物加固伤肢。 也可用绷带或手帕将受伤的手臂从颈部挂起,包扎至躯干。 如果颅骨骨折(头部受到打击后失去知觉,耳朵或嘴巴流血),有必要将冷的物体放在头部(带有冰、雪或冷水的加热垫)或冷敷洗剂。 如果怀疑脊柱骨折,需要将伤者放在板上,不要抬起他,让伤者俯卧,面朝下,同时观察身体不要弯曲,以免伤及脊柱绳索。 如果肋骨骨折,其症状是呼吸、咳嗽、打喷嚏、运动时疼痛,有必要用绷带紧紧包扎胸部或在呼气时用毛巾将其拉下。 5.4.5。 热灼伤的急救。 如果被火、蒸汽、热的物体烫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打开形成的水泡并用绷带包扎烫伤处。 对于一级烧伤(发红),烧伤区域用浸泡在乙醇中的脱脂棉处理。 对于二度烧伤(水泡),烧伤区域用酒精或 3% 的锰溶液处理。 对于三度烧伤(皮肤组织破坏),用无菌敷料覆盖伤口并叫医生。 5.4.6。 出血急救。 为了止血,您必须:
5.5. 如果发生火灾,请使用可用的灭火设备开始灭火。 如有必要,请致电消防部门。 5.6. 遵循工作主管的所有指示来消除紧急情况。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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