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木工劳动保护须知 事故预防 介绍 本行业标准指令的制定考虑了俄罗斯联邦立法法案和其他监管法律法案的要求,其中包含本工作“一般安全要求”部分中指定的国家监管劳动保护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况的建筑木工:他们根据自己的专业和资格(进一步的加入者)从事工作。 一般安全要求 1.经过适当培训、具备木工专业技能且无年龄限制的工人,在被允许独立工作之前,必须经过:
2、木工有义务遵守劳动安全要求,确保免受与工作性质有关的危险、有害生产因素的影响:
3.为防止机械冲击,木匠必须使用雇主免费提供的以下物品:棉质工作服、连指手套。 冬季应穿带隔热垫的衣服和毛毡靴。 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 4. 在建筑(生产)工地、生产和生活设施、工作场所和工作场所内,木工有义务遵守本组织通过的内部劳动法规。 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以及处于醉酒状态的员工进入这些场所。 5. 在日常活动中,加入者必须:
6. 员工有义务立即通知其直接或上级主管任何威胁他人生命和健康的情况、工作中发生的每起事故或健康状况恶化,包括出现急性职业病(中毒)。 开始工作前的安全要求 7. 在开始工作之前,加入者必须: a) 戴上既定样本的头盔、工作服、特殊鞋类; b) 向工作经理出示安全工作方法知识证书; c) 从工头或工作经理那里接受执行工作的任务,并在工作场所接受指导,同时考虑到所执行工作的具体情况。 8. 木工接到领班或工作经理的任务后,必须: a) 准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检查其适用性; b) 检查工作场所和进入该场所的途径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c) 选择进行工作所需的设备、工具和材料,检查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d) 检查以前安装的结构的稳定性。 9、施工人员有下列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不得上岗作业: a) 高度为 1,3 m 或更高的地方没有围栏; b) 制造商说明书中规定的不允许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发生故障; c) 未及时对工人防护用品进行下次试验或未达到制造商规定的使用寿命; d) 材料不符合安全要求; e) 工作场所及其通道杂乱或照明不足; f) 先前安装的结构失去稳定性。 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必须自行消除,自行无法消除的,木工有义务向领班或班组长报告。 工作期间的安全要求 10. 为了接近工作场所,木匠必须使用配备的通道系统(飞行梯、梯子、梯子、走道)。 11、在脚手架、脚手架、天花板或涂料上进行作业时,不得在高差边界附近布置工具和材料。 12. 安装和调整门窗块以及夹层和内置衣柜的元件时,应由两个人使用装配台。 不得站在窗台、阳台栏杆、凉廊或非库存脚手架上进行作业。 13、工作中使用的手动工具的木柄必须加工光滑,安装固定严密,工作机构不得有裂纹、坑洼、缺口。 14. 使用手锯时,请使用坚固的支撑物。 如果需要以一定角度锯切工件,则应使用专门为此目的设计的模板。 15. 在楼梯上进行作业时使用的手持式机器的重量不应超过 5 公斤。 较重的手动机器的工作应使用脚手架进行。 16. 将工具、钉子、螺栓、锁、五金件和其他小零件存放在手提箱或包中,并遮盖突出的尖锐零件。 17. 使用手动电动机械的木工必须具有 I 级电气安全等级,在危险性较高的房间内使用 1 级手动电动机械时必须具有 II 级电气安全等级。 18. 在圆锯上工作时,木工必须: a) 检查锯片防护罩有无且安装正确,传动机构(三角带传动、轴、联轴器)防护罩紧固有无及可靠性; b) 确保劈刀安装正确(刀刃到锯齿的距离应不大于10mm); c) 检查锯片的可使用性及其紧固强度; d) 用专用推料器送出待切割工件的末端; e) 检查接地电极的可使用性。 19. 机器和机构只能使用特殊的插头连接器连接到电源。 20. 电动手动机械上工作(可更换)工具的更换及其调整和维修只能在与电源断开的机器上进行。 21. 在工作休息期间或将电动手持式机器移至其他地方时,应断开电源。 22. 使用电驱动机器时,木工禁止: a) 拉动和弯曲电缆; b) 允许电机电缆与带电电缆、电焊丝以及供应可燃气体的软管交叉; c) 将电机转让给他人; d) 下雨或下雪时,在梯子上以及在没有遮篷的开放区域进行工作; e) 用电动工具加工冰冷、潮湿的木制品,以及带有钉子、螺钉和其他紧固件的产品; f) 让开启的电动工具无人看管。 23. 木胶的制备、油漆、清漆和防腐剂的稀释应在配备送风和排风且至少进行 5-8 倍空气交换的房间内进行。 同时,禁止使用明火和自制电暖器。 细木工的胶水应在具有双层底和墙壁的特殊胶锅中煮沸,胶锅之间的间隙充满水。 24.油漆、清漆以及木材防腐剂和阻燃剂组合物应储存在配备强制通风和防爆照明的特殊房间内。 25. 储存期间,材料和产品应储存: a) 长材(原木、横梁、木板)——堆垛高度可达 1,5 m,带有垫圈并用金属丝或包装带捆扎; b) 片状材料 - 堆叠最多 1,5 宽,但不超过 2 m; c) 成品结构(门窗块、隔断部分、柜子)——堆叠高度可达 2 m 或支撑在特殊支架上。 禁止靠在永久性、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上以及其他材料、产品的堆垛上存放。 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26.如发现脚手架、工业设备、电动工具发生故障,必须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如果无法自行排除故障,木工有义务通知领班或工作经理。 27. 如果木材、木结构和产品发生火灾,木工必须使用灭火器和其他临时手段灭火。 如果无法自行扑灭火灾,应致电消防队并通知领班或工作经理。 28. 如果发现房屋内有气体污染,木工应停止工作,关闭电器和工具,离开房屋并向工作经理报告。 工作结束时的安全要求 29. 在工作结束时,加入者必须: a) 将用过的电动工具从网络上断开,并将其放置在为此规定的地方; b) 使工作场所井然有序; c) 工作期间发生的所有故障必须报告给领班或工作经理。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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