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劳动安全须知 事故预防 一、一般要求 1.1.年满 18 岁、接受过木工培训、有工作经验并通过以下考试的人员可以从事木工工作:
1.2.木匠独立工作的许可由企业的书面命令正式确定。 1.3.三个月后进行重复指导。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劳动安全检查。 1.4.在执行工作时引入新的或修订的安全规则时,企业(车间)因工人违反劳动保护规则而发生事故或事故后,如果确定员工对劳动保护指令的了解不充分,特殊检查可安排知识。 1.5.木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从事工作:
1.6.木匠向工地领班报告,工作过程中向领班汇报,只完成委托给他的工作。 1.7.木匠有义务:
1.8.工人必须熟悉影响工人的危险和有害生产因素(受伤、中毒、火灾的风险)。 1.9.为木匠提供符合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服、专用鞋和其他个人防护装备:粘胶纤维套装、棉质围裙和组合手套。 木匠必须在特殊说明后使用额外的个人防护装备:眼镜 S1-BC 或“Monoblock-2”,用于磨锐工具;防毒面具或护目镜和呼吸器、帆布手套(用有机溶剂配制消毒剂时);防噪音耳机(如果有噪音)。 1.10.使用手持式机械化工具以及使用起重机构吊起和卸下起重材料的工作只能由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证书的木匠来执行。 1.11.经过特殊计划培训的木匠,完成实习并持有机器工作权证书后,可以在木工机器上工作。 1.12.对违反劳动保护规定和本指示的,按照法律和企业现行内部规定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2、开工前的安全要求 2.1.在开始工作之前,木匠必须:
2.2.使用的工具和装置的木柄必须由硬木制成,加工、调整和紧固牢固。 2.3.禁止使用具有以下特征的手动工具:
2.4.在手动切割材料之前,请将其放在坚固的支撑物上。 2.5.在操作木工机械之前,您应该检查:
2.6。在使用电动带锯之前,应特别注意锯片的耐用性和滑轮的操作,滑轮应转动自如、轻松。 2.7.在使用电刨之前,需要进行怠速检查。只有在安装了保护装置的情况下,才允许将电刨用作固定机械。 三、工作中的安全要求 3.1.以一定角度锯切材料时,应使用库存模板(盒)。 3.2。 这是被禁止的:
3.3.在圆锯和接头机上,使用推杆推进长度小于 60 厘米的工件。 3.4.请勿在没有劈刀和防护罩的情况下操作裂切圆锯。 3.5.使用电钻在木结构上钻孔时,应确保电钻牢固地固定在主轴插座中,并且切屑从所钻的孔中均匀地排出。 3.6.使用电刨时必须:
3.7.只有在有砂轮封闭外壳、刀架和防护屏的情况下,才能在带有磨石的机器上进行作业。 3.8.在机器上工作时,禁止:
3.9.只有在有围栏的情况下,才应在距地面或天花板 1 m 的高度进行木工作业。高空作业时,仅使用可靠的脚手架支撑。 3.10.如果搭建脚手架或脚手架不可行,高空木匠必须使用经过验证的安全带;安全带登山扣的安装位置必须由领班指示。 3.11.禁止在无照明或黑暗的地方进行木工作业。 3.12.窗框和门板在安装到开口处之前应先悬挂。 3.13.木工应从库存移动台安装;禁止从梯子上安装产品。 3.14。门窗单元应垂直排成一排存放在垫板上,两侧有挡块。 4、从脚手架和脚手架上工作时的安全要求 4.1.脚手架和高度不超过 4 m 的脚手架只有在经工程制造商验收并在工作日志中登记后才允许运行,超过 4 m 则需在委员会验收后才允许运行。 4.2.金属脚手架必须可靠接地,并配备防雷设备。禁止在靠近电线的金属脚手架上作业。 4.3.脚手架必须固定在墙上。紧固位置和方法在工作项目中标明。 4.4.必须定期清除脚手架和脚手架地板上的碎片、污垢,并在冬季清除雪和冰,然后撒上沙子。 4.5.为了避免损坏脚手架和脚手架上的脚,必须将钉子和U形钉的末端弯曲并去除不必要的钉子。 4.6.禁止在脚手架、脚手架栏杆上坐、站,禁止在地板上跳跃。 4.7. 将甲板拆除或移动到另一层时,必须完全清除甲板上的材料、容器和碎片。 此时应关闭人们进入森林的通道。 4.8.禁止利用支撑梯、脚手架柱爬上或爬下脚手架。 4.9.禁止在没有中间保护地板的情况下沿同一垂直线进行多层作业。当在多层中一起工作时,下面工作的人员上方应至少有 2 - 3 块连续地板,以保护他们免受可能从上面掉落的物体的影响。 4.10.必须使用特殊装置(容器)提升袋子中的细木工产品,以防止单个元件从袋子中掉出。 4.11.禁止在未安装远程升降平台的情况下,将起重机直接送入门(窗)洞口接受货物。 4.12.雷雨、冰冻、大雾、风力15m/s以上时,禁止在脚手架上进行外部木工作业。 5、完成工作后的安全要求 5.1.断开驱动机器的电源并锁定启动开关。 5.2.擦拭和润滑机器和机构的摩擦部件。 5.3. 清洁仪器并存放。 5.4.用温水和肥皂彻底洗手并洗澡。 6、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6.1.如果发现烟雾或发生火灾,您必须停止工作,立即通知工头,宣布火警(通过当地无线电或声音信号)并使用最近的电话通知消防部门。同时,根据火源采取措施,使用现有的初级灭火手段(灭火器、水、砂土、石棉毯)扑灭火灾或着火。 6.2.如果作业车间意外出现气体,应立即戴上防毒面具,停止工作,离开危险区域,并通知客户。 6.3.向现场领班报告每一起事故、事故、火灾和其他威胁事故或事故的危险;对受害人组织急救并将其送往急救站;在调查之前,保持工作场所情况和设备状况与事发时相同,待排除后再开始工作。 6.4. 提供急救。 6.4.1. 在触电时提供急救: 发生触电时,必须立即将电气装置与电源断开,使受害人脱离电流作用,如果无法将其关闭,则用衣服或衣服将其从导电部分拉开使用手头的绝缘材料。 如果伤者没有呼吸和脉搏,需要对其进行人工呼吸和间接(体外)心脏按摩,注意瞳孔。 瞳孔放大表明大脑血液循环急剧恶化。 在这种恢复状态下,需要立即启动,然后叫救护车。 6.4.2. 受伤急救: 为了在受伤时进行急救,需要打开一个单独的包装,将放置在其中的无菌敷料敷在伤口上并用绷带绑扎。 如果不知何故找不到单个包裹,则必须使用干净的手帕、干净的亚麻抹布等进行包扎。 在直接敷在伤口上的抹布上滴几滴碘酒,弄出比伤口大的污渍,然后再把抹布敷在伤口上。 以这种方式将碘酒涂在受污染的伤口上尤为重要。 6.4.3. 骨折、脱臼、冲击的急救。 如遇四肢骨折脱臼,需用夹板、胶合板、棍子、硬纸板或其他类似物加固伤肢。 也可用绷带或手帕将受伤的手臂从颈部挂起,包扎至躯干。 如果颅骨骨折(头部受到打击后失去知觉,耳朵或嘴巴流血),有必要将冷的物体放在头部(带有冰、雪或冷水的加热垫)或冷敷洗剂。 如果怀疑脊柱骨折,需要将伤者放在板上,不要抬起他,将伤者翻成俯卧,脸朝下,同时观察身体不要弯曲,以免伤及伤者。脊髓。 如果肋骨骨折,其症状是呼吸、咳嗽、打喷嚏、运动时疼痛,有必要用绷带紧紧包扎胸部或在呼气时用毛巾将其拉下。 6.4.4。 热灼伤的急救。 如果被火、蒸汽、热的物体烫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打开形成的水泡并用绷带包扎烫伤处。 对于一级烧伤(发红),烧伤区域用浸泡在乙醇中的脱脂棉处理。 对于二度烧伤(水泡),烧伤部位用酒精或3%的锰溶液或5%的单宁溶液处理。 对于三度烧伤(皮肤组织破坏),用无菌绷带覆盖伤口并打电话给医生。 6.4.5。 出血急救。 为了止血,您必须:
6.5. 遵循主管的所有指示以消除紧急情况。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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