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供应企业蒸汽、热水锅炉操作劳动保护注意事项 事故预防 1. 一般安全要求 1.1. 本规程规定了超蒸汽压力不超过0,07MPa的蒸汽锅炉、水温不超过115XNUMX℃的热水锅炉和热水器(以下简称锅炉)运行时安全措施的基本要求。 1.2. 公司指定一名具有锅炉运行经验、按规定方式通过知识考试并持有相应证书的专业人员负责锅炉的安全运行和技术状况。 1.3. 如果违反热水和蒸汽锅炉安全操作规则,工人可能会因锅炉爆炸而遭受热烧伤、触电和动力冲击。 1.4. 年满 18 岁、通过体检、接受适当计划培训、由资格委员会测试其知识并获得锅炉维修权利证书的人员可以维修热水和蒸汽锅炉。 1.5. 资格委员会每年至少对锅炉房工人进行一次知识重复测试,通常在采暖季开始时进行,并且:
1.6. 工人独立维修锅炉的许可必须由企业命令正式批准。 1.7. 企业必须制定锅炉运行方式和安全维护保养说明书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这些说明必须位于工作场所,并在签字后交给员工。 1.8. 锅炉开关图应张贴在工作场所。 1.9. 必须按照现行标准为锅炉房维修工人提供特殊服装和安全鞋:
此外,必须提供锅炉清洁剂:
1.10。 锅炉房必须配备 OHP-10(2 件)和 OP-10 品牌的灭火器。 维修锅炉房的工人必须能够使用主要灭火设备。 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1.11. 锅炉房内禁止与锅炉及锅炉房设备运行无关的人员存在。 必要时,外人须经主管部门许可并在其代表陪同下方可进入锅炉房。 1.12. 锅炉和锅炉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状态。 锅炉房内禁止堆放杂物,禁止堆放任何物品。 锅炉房内的通道和出口必须始终畅通。 1.13。 锅炉安装室内不得放置易燃液体燃料的储罐以及燃料、润滑油的库存。 1.14. 应通过外部检查对锅炉运行期间的技术状况进行监督:
定期外部检查的结果必须反映在锅炉检查报告中。 1.15。 在锅炉内、平台上和煤气管道内工作时,局部照明必须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防爆设计的便携式电池供电灯,其开关必须在在爆炸区域外进行。 2、上岗前的劳动保护要求 2.1。 穿规定的衣服。 2.2. 检查主要灭火设备的可用性,阅读轮班日志中的条目并检查所维修锅炉和相关设备的可用性,以及应急照明、电话通讯(或声音警报)的可用性,以在紧急情况下呼叫管理代表锅炉房与用汽场所的通讯情况。 2.3. 轮班的接受和交付记录在由轮班负责人签署的轮班日志中。 负责锅炉安全运行的人员每天都会检查日志中的条目。 锅炉房事故清理期间,不得接班或返岗。 2.4。 在启动锅炉之前,请检查:
2.5. 配件、加料装置、自动化设备、应急保护和报警系统有故障的锅炉禁止投入运行。 2.6。 在点燃锅炉之前,必须将火箱和烟道通风10-15分钟。 三、工作中的劳动保护要求 3.1. 只有在负责锅炉安全运行的人员在轮班日志中写下命令的情况下,才可以点燃锅炉。 3.2. 启动引火和锅炉投入运行的时间必须记录在班次记录中。 3.3. 锅炉燃烧方式必须符合制造商文件的要求。 点燃固体燃料锅炉时,不得使用易燃石油产品(汽油、煤油、柴油等)。 3.4. 在锅炉点火期间拧紧螺栓连接、舱口盖等时,必须在负责锅炉安全操作的人员在场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使用标准钥匙而不使用延长杆。 3.5. 锅炉房工作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监控锅炉及所有锅炉房设备的正常运行情况,并严格遵守锅炉既定的运行模式。 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必须记录在班次日志中。 工作人员必须立即采取行动,消除威胁设备安全无故障运行的故障。 如果无法自行排除故障,则必须通知锅炉安全运行负责人,并采取措施停止锅炉运行。 3.6. 在操作过程中,应维护以下内容:
3.7. 锅炉运行时,每班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一次:
3.8. 定期净化锅炉必须在负责锅炉安全运行的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清洗前,必须确保水位指示装置、加料装置以及加料箱内有水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吹扫阀的打开必须小心而逐渐地进行。 吹扫时,要监测锅炉内水位,防止下降。 如果吹扫管线中出现水锤、管道振动或其他异常现象,则必须停止吹扫。 严禁在吹扫阀故障时进行吹扫,或用锤子或其他物体敲击或使用伸出的杠杆来打开和关闭阀门。 锅炉排污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应记录在班次日志中。 3.9. 炉膛的清洁应在减少锅炉负荷、减弱或关闭鼓风以及减少通风的情况下进行。 清炉除渣、除灰时,必须开启排气通风。 3.10. 锅炉房工作人员在值班期间不应分心履行职责。 3.11. 锅炉运行时严禁锁门退出锅炉房。 3.12. 锅炉炉膛、烟道内作业只能在不超过60℃的温度下进行,并符合高危作业作业许可证。 同一员工在温度为 50-60°C 的锅炉或烟道内连续停留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 许可证中规定了此类工作期间必要的安全措施。 3.13. 在关闭舱口和人孔之前,必须检查锅炉内是否无人或异物,以及锅炉内安装的设备是否存在及其可使用性。 3.14。 在开始对锅炉的锅筒、腔室或歧管内部进行维修工作之前,通过公共管道(蒸汽管道、进水、排水和排水管道等)连接到其他运行的锅炉,以及在压力下检查或维修锅炉元件之前,如果存在被蒸汽或水烧伤的危险,则必须用插头将锅炉与所有管道隔离或断开连接。 断开的管道也应堵塞。 3.15。 当使用气体燃料运行时,必须按照锅炉维护说明将锅炉与一般燃气管道牢固地分开。 3.16。 当锅炉不工作时,可以消除在压力下或暴露于来自熔炉或蒸汽的高温下的锅炉元件和通讯故障。 3.17。 当部分管道、煤气管道断开时,必须在阀门、阀门、风门以及排烟器、风机、燃油供给器的启动装置上张贴标语:“请勿开启——人们正在工作!”燃油,必须拆除易熔丝。 3.18。 当锅炉长时间停用或夏季采暖季结束时,应清除烟灰和水垢,充满水并与供水系统断开。 3.19。 在寒冷天气停止安装在无暖气房间的锅炉时,也应清除烟灰和水垢,然后进行清洗和水压试验,并必须将锅炉热水器、水泵和管道中的水排出。 4、紧急情况下的劳动保护要求 4.1。 必须立即停止锅炉运行:
4.2. 锅炉紧急停炉的原因必须记录在班次记录中。 4.3. 在锅炉紧急停机的情况下,有必要:
严禁向超过允许温度的锅炉加水,以免发生爆炸。 4.4. 如果由于烟道、蒸汽过热器或省煤器内的烟尘或燃料颗粒着火而导致锅炉停机,应立即停止向炉膛供应燃料和空气,停止通风,停止排烟器和风机,并完全关闭空气和燃气调节阀。 。 如果可能,在燃烧停止后将烟道充满蒸汽并对燃烧室进行通风。 4.5. 一旦锅炉房发生火灾,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呼叫消防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扑救,同时不要停止对锅炉的监控。 如果锅炉发生火灾且无法迅速扑灭,则必须紧急停止锅炉。 5、工作结束时的劳动保护要求 5.1。 锅炉房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所。 5.2. 将职责移交给负责轮班的人员,并在轮班日志中注明所有注意到的缺陷、故障、指示、管理层的命令。 5.3. 停止锅炉(紧急情况除外)应由负责锅炉安全运行的人员发出书面命令,并记录在值班记录中。 5.4. 如果锅炉停运,锅炉房工作人员在锅炉炉膛内的燃烧完全停止、残余燃料已清除且压力已降至零之前无权离开工作场所,但以下情况除外:没有砖砌结构的锅炉。 在此类锅炉中,如果锅炉房被锁定,则无需在从燃烧室取出燃料后将压力降至零。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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