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护和修理机电工的职业安全说明 事故预防 一、劳动保护的一般要求 1.1。 目的说明 1.1.1. 该指令规定了机电电梯维护的基本规定,无论轿厢速度如何。 1.1.2. 电梯所有者(运营单位)以及维护、修理电梯的专业机构有权根据电梯的设计、安装位置和运行条件对本规程进行补充和修改。 1.2. 对执行电梯维护和修理的电工的要求 1.2.1. 年满 18 周岁,经体检合格,并具有至少 XNUMX 个月的电梯维护、修理或安装实践经验的人员,可以从事电工工作。 没有六个月实践经验的机电人员只能在负责电梯维护和修理的机电人员的指导下参与执行这些工作。 某些电梯必须按订单分配给电工。 1.2.2. 机电人员必须根据 Promatomnadzor 同意的适当计划进行培训。 准备工作是根据教育课程形式进行的。 不允许单独训练。 机电工程师必须在拥有 Promatomnadzor 机构颁发的许可证(许可证)进行培训和认证的教育机构或组织中获得认证。 1.2.3. 机电认证由进行培训的教育机构(组织)的资格委员会进行。 通过认证的人员必须获得相应的证书。 在对电工进行认证时,Promatomnadzor的国家检查员(专家)必须参加资格委员会的工作。 1.2.4. 电工必须定期(至少每 12 个月一次)接受知识重新测试。 在以下情况下应进行额外或特殊的知识测试: a) 当员工从一个企业(组织)转移到另一个企业(组织)时; b) 应 Promatomnadzor 国家检查员的要求,负责电梯良好状况、维护和修理的人员; c) 当调派电工维修不同设计的电梯时(从电动电梯到液压电梯,从具有非调节电力驱动的电梯到具有可调电力驱动的电梯); d) 中断工作超过 6 个月; e) 重复的、额外的和特殊的知识测试应由被测试人员列入其生产指令范围内的、由命令指定的企业(组织)的资格委员会进行。 负责电梯完好、维护和修理的人员应当参加调试工作。 在资格委员会的成员中,必须有经过 Promatomnadzor 机构的这些规则要求知识认证的人员。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知识复试至少每3年进行一次。 1.2.5。 进行电梯维护和修理的电工必须了解: a) 他所服务的电梯设备; b) 这些电梯的装置、机构和电气设备的布置和用途; c) 电气工程的基本规定; d) 服务电梯的电气图; e) 电梯维护、修理过程中的劳动安全要求; f) 《电梯设计与安全运行规则》(PUBEL)的主要规定; g) 对操作员、电梯操作员维修电梯的标准指令的要求; h) 电梯电气设备安装规范中有关电梯电气设备的主要规定; i) 资格组 III 范围内的《消费电气装置技术操作规则》和《消费电气装置(电压至 1000 V)操作安全规则》的要求; j) 制造商对维修电梯的安装(启动、调整、磨合)和操作说明书的要求; k) 电梯维护和修理的工艺流程; l) 消防安全规则的要求; m) 本指令的要求。 1.2.6。 进行电梯维护和修理的电工有义务执行: a) 说明书的要求但安全注意事项; b) 《电梯施工及安全运行规范》的要求; c) 电梯电气设备有关电气装置安装规范的要求; d) 消防安全规则的要求; e) 本指令的要求。 1.2.7. 执行电梯维护和修理的电工必须能够: a) 检查电梯、单个节点和节点元件,识别并消除故障; b) 润滑升降机构; c) 丢弃并更换绳索; d) 准备电梯进行技术检查; e) 从停在楼层之间的客舱中安全疏散乘客; e) 向受害者提供急救; g) 使用消防设备; h) 使用个人防护设备。 1.2.8. 从事电梯维护、修理工作的电工必须至少具有电气安全Ⅲ级资质。 1.2.9。 从事电梯维护、修理工作的电工上岗,必须由企业(单位)发给培训合格证和生产说明书后凭令签发。 2. 电工在进行电梯维护和修理时的职责 2.1。 电工在电梯运行过程中的职责 2.1.1. 电工必须按照电梯所有者、电梯运营、维护保养企业(单位)管理部门批准的时间表,对指定的电梯进行维护、修理,并排除运行中发现的故障;在检查、维护或技术检查期间。 2.1.2. 电梯的维护或修理必须由一名电工与另一名电工、电梯操作人员或操作人员合作进行。 在检查轿厢顶部没有控制站的电梯井时,轿厢内必须有第二名电工或电梯操作员。 在操作员、电梯操作员维修电梯的说明书范围内,允许电工单独对电梯进行检查。 2.1.3. 电梯的维修结果必须由电工记录在电梯维修日志中(日志必须编号、系好并加盖电梯维修单位或电梯所有者的印章)。 2.1.4。 在电梯运行过程中,电工必须: a) 监督分配给其的电梯的技术审查条件,并及时为技术审查做好准备; b) 消除在检查、维护或技术认证过程中发现的故障; c) 及时提交备件、清洁材料和润滑剂的请求; d) 参与编制电梯维修缺陷报告; e) 检查操作人员、起重人员是否符合生产指令的要求。 如果发现上述人员知识不足,电工必须告知电梯所有者(负责电梯良好状况、维护和修理的人员)是否需要额外指导。 2.2. 机电工在电梯维护之前、检查、维护或技术检查期间的职责 2.2.1. 电梯维护保养的目的是发现和纠正故障,并确认电梯处于确保安全无故障运行的状态。 2.2.2。 在开始维护电梯之前,电工必须: a) 警告操作员、电梯操作员关于电梯停止维护的信息,并在其日志中对此进行记录; b) 在矿井所有用于乘客登机或装载轿厢的手动打开的门上,以及在主层站配有轿厢门自动驱动装置的电梯上,张贴“电梯停止进行技术检查”的海报”,并防止当驾驶室停在地板区域时门打开; c) 确保在地板上没有小屋的情况下,矿井的门不会打开。 如果竖井门打开,电工必须立即修复问题或保护门口。 笔记。 在电梯操作员生产说明书范围内对电梯进行技术检查时,不需要遵守第 2.2.26 条的要求。 2.2.3. 电工在对电梯进行维护和修理时,必须遵循特定型号电梯制造商的操作说明书的说明和信息。 2.2.4。 在电梯井中开始工作之前,电工必须: a) 检查与电梯操作员、控制面板操作员(如有)的通信可用性; b) 检查矿井门锁和安全开关的操作情况。 对于平开门电梯,检查“指令”按钮和“停止”按钮的操作情况; c) 通过外部检查检查驾驶室顶盖和舱口的完整性,如果照明不够,可打开电压不大于42V的手提灯; d) 检查安全开关、捕捉器和牵引绳松弛控制的操作性能; e) 将电梯电路切换到轿顶控制模式,如果电梯有这种控制模式,请确保在此模式下外召空闲,轿厢以修改速度运行。 2.3. 电梯维护期间电工的职责 2.3.1. 在对机舱内安装的设备进行维护时,电工必须检查以下设备的状况和正常运行: a) 输入装置(主开关),是否有自动备用开关; b) 控制信号; c) 升降机构; d) 限位开关; e) 限速器。 2.3.2. 当对竖井、底坑和电梯轿厢内安装的设备进行维护时,电工必须检查以下各项的状况和可用性: a) 自动和非自动锁、竖井门和舱门的联锁触点; b) 楼层开关(传感器); c) 矿井、矿坑和机舱内的控制装置、信号、通信和照明; d) 可移动的客舱地板; e) 客舱和配重捕捉器; f) 缓冲和张力装置; g) 触点:限速器、安全捕捉器、张紧和缓冲装置、牵引绳松弛控制等。 2.3.3. 电工对安装在机房内的设备进行维护时,必须检查工作状况和适用性: a) 块 b) 限速器; c) 隔间开关; d) 电灯的存在。 2.3.4. 除了段落中列出的内容之外。 2.3.1、2.3.2和2.3.3工作时,电工必须检查: a)牵引绳和平衡绳、限速绳和限位开关; b) 驾驶室和配重; c) 客舱和配重的导轨和鞋; d) 矿井围栏; e) 电气设备的接地。 笔记。 维修液压升降机时,检查设备和液压驱动装置的状况。 2.3.5。 电工必须保持机房、井道、坑道的清洁。 2.3.6。 电梯维护结束后,电工必须向电梯操作人员发出警告,操作人员应在其日志中适当记录电梯启动运行的情况,将钥匙移交给机房并做好记录以及时间的指示。 3、电梯的保养说明 3.1。 维护类型及其实施条款 3.1.1. 电梯维修的期限、类型和数量按照电梯制造厂技术操作说明书的要求和按规定方式批准的维修工作进度表进行。 3.1.2. 当电梯技术状况(维护)不合格且标准运行寿命已过时,Promatomnadzor 机构有权要求减少维护频率。 3.1.3. 经 Promatomnadzor 机构同意,可以更改维护的类型、频率和范围。 3.2. 发现故障后必须停止电梯直至故障排除 电梯维护保养或者运行过程中,发现安全装置、安全开关、报警器、照明等故障以及其他威胁电梯安全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损害的,必须立即停止电梯,直至经修复损坏人员许可,已消除已发现的损坏并重新投入运行。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 家具零件的涂层,从事多层压力机的压制。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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