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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电工劳动保护须知. 完整文件

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 /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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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预防

一、劳动保护的一般要求

1.1. 本标准指令规定的劳动安全要求适用于从事船舶电工工作的人员。

1.2. 年满十八周岁,取得资格类别,经体检合格,接受过劳动安全培训,具有电气安全三级以上资格的人员,可以从事船舶电工(以下简称电工)。

1.3. 所有员工和新员工(包括正在接受工业实践的员工)都必须接受劳动安全指导以及安全方法和工作方法培训。

1.4. 电工在进行工作时,可能会接触到危险、有害的生产因素。

  • 危险生产因素是指在某些条件下对工人产生影响并可能导致受伤或健康状况突然恶化的因素;
  • 有害 - 降低工作能力或导致疾病。 危险有害生产因素包括:有害化学物质、粉尘、噪声、振动、电磁场、室内小气候等。

1.5. 电工必须意识到可能接触有害和危险的生产因素:

  • 在车间工作时 - 噪音、有害化学物质、设备的运动部件;
  • 在船上工作时 - 噪音、工作区域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接触电流、从高处坠落的可能性。

1.6. 有3类条件和工作性质:

1 级 - 最佳条件。

排除危险、有害生产要素对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2 级 - 可接受的条件。

有害、有害生产因子含量不超过规定的卫生标准。 健康状况可能会发生轻微的变化,这种变化可以通过工作日的规范休息或下一个轮班开始时得到恢复。

3 级 - 危险和有害的工作条件。

危险有害生产要素水平超过卫生标准,可能导致效率持续下降或健康问题。

接触危险有害生产因素会导致伤害或引发各种职业病,对心血管、呼吸系统、神经系统、肝脏、肾脏等造成损害。

1.7. 电工在进行工作时,根据危险有害生产因素的类型,有义务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工作服、安全鞋和安全装置:眼镜、耳机等)和电气防护用品(介电手套、靴子等)。 、橡胶垫等),并必须遵守个人卫生规则。 工作服必须干净、可用、所有纽扣扣紧。 安全鞋必须系鞋带。

在船上、码头、泊位时,必须佩戴带有紧固下巴带的防护头盔。

1.8. 电工在执行指定的工作时,未经主人许可,不得离开工作场所,也不得参加非指定的工作的生产。 工作期间不准吸烟、不准进食。

1.9. 在企业(修船厂)境内停留时,禁止:

(01)在车行道和铁轨上行走;

(02) 在行驶中的火车附近穿越铁轨;

(03) 在车厢下爬行,通过常备列车的自动车钩;

(04) 生产货物作业时通过起重机作业区域。

1.10。 在船上,禁止:

(01) 未经船长许可且未通知值班高级船员,下降或进入船舶的货舱和舱室;

(02) 进入无照明的货舱和其他船舶处所;

(03) 在没有安全地板的横梁、地板和纵梁上行走;

(04)拆除、重新布置围栏、标志和其他保证工作安全的装置;

(05) 站在或坐在露天货舱围板、舷墙、栏杆、系柱上,从泊位跳到船上并跳回来;

(06) 在无保护或裸露的口和开口处工作;

(07) 处于不参加工作人员的船舶工作场所;

(08) 吸烟、使用明火、向船内投掷燃烧、闷烧物(烟头等);

(09)在没有强制通风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动火作业;

(10) 沿船梯移动时不握住栏杆,如果双手被工具占据,则上下垂直梯子。

工具必须在设备端降低(升高)。

1.11. 除本指令的要求外,电工还必须遵守:

(01) 资费资格特征中规定的对相关资格从业人员的理论和实践知识水平的要求;

(02) 所从事工作的工艺流程;

(03) 其工作或服务的设备、固定装置、工具的技术操作规则;

(04) 内部劳动法规。

1.12. 电工必须立即将所有发现的设备、装置故障通知船长。

1.13。 进行手动辅助操作时,允许承载重量不超过20公斤。 在其他情况下,必须使用机械和设备来移动货物。

1.14. 在接受指导并测试了操作机器和装载负载的技能后,工人可以在从地板控制的起重机械的帮助下进行工作,并将负载悬挂在这些机器的吊钩上。

1.15。 电工必须了解人员触电、酸、碱作用以及其他事故造成的伤害时提供急救的规则(附录)并能够提供急救。

1.16。 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对受害人进行急救,呼叫医生,并向工长或车间(工段)负责人报告,如有可能,保留现场情况以便调查。

1.17。 本指令关于劳动保护的要求对于员工来说是强制性的。 不遵守这些要求将被视为违反劳动纪律。

2、上岗前的劳动保护要求

2.1. 电工在进行危险、不熟悉或很少进行的工作时,必须接受工长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2.2. 电工在船舶修理时,应熟悉紧急情况下各房间、舱室的逃生路线方案。

2.3. 开始工作前,必须整理好工作服,准备好可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检查设备、起重设备和工具,确定其可使用性和执行准备情况。 电气防护用品(介电手套、胶鞋、靴子、橡胶垫等)必须经过测试且不得有机械损坏。 如果装置的电压超过1000V,则必须为其提供一套单独的电气保护设备。

2.4. 工作区域必须光线充足并保持干净整洁。 电气设备附近的通道必须畅通,地板(甲板)、楼板必须清洁、干燥。

2.5. 为了让工作场所做好完全缓解压力的工作准备,必须:

(01) 已进行必要的关闭并采取措施防止由于开关设备的错误或自发接通而向工作场所供电;

(02)便携式地线与带电部件连接接地;

(03)必要时张贴警示标志并设置围栏;

(04) 检查待维修装置的部件是否无电压。

2.6。 只有在对脚手架和脚手架进行彻底的强度检查并得到师傅的许可后,才可以开始进行脚手架工作。

2.7. 手动工具和配件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

(01)钢丝钳、钳子、螺丝刀的手柄必须采用绝缘材料。 螺丝刀的金属轴从手柄到螺丝刀尖端必须绝缘;

(02) 锤子应牢固地安装在粘性木柄上,撞针用尖楔子固定;

(03) 锉刀必须有足够尺寸的手柄并牢固固定;

(04) 扳手必须是未设计的钳口,具有工作滑动机构并且与螺母的尺寸相匹配而不使用垫圈。

禁止使用扳手等物增加杠杆作用;

(05) 提升机和提升机上必须刻有允许的负载能力和下次测试的日期;

(06) 气动工具空气软管必须完好无损,牢固地固定在接头上,使用带倒刺的接头相互连接并用夹子固定;

(07)便携式灯具必须是工厂制造的,电压不超过42V,在船舶、冰箱、潮湿房间的封闭舱内,必须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灯具。

2.8. 如果磨刀机具有放置在防护罩内的可维修轮、扶手、透明屏幕并配备集尘装置,则可以使用磨刀机。 圆与机头之间的间隙不应超过3毫米。 禁止对圆的侧(端)面进行作业。

2.9. 电动工具必须有完整的带插头的软管电缆,电线绝缘层不得损坏,电线连接端子必须牢固闭合。 使用电压超过36V的电动工具时,必须使用绝缘手套、胶鞋、橡胶垫。 必须检查电动工具是否存在接地短路。

2.10. 为了将工具携带到工作地点,需要使用特殊的盒子或袋子。 不允许将工具放在口袋里。

三、工作中的劳动保护要求

3.1. 只有在获得船舶(高级)电气工程师许可的情况下,电工团队才可以修理船舶的电气设备。

3.2. 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后,方可开始电气安装工作。

3.3. 船上照明装置的拆卸、设备和电气设备的修理只能在完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

3.4. 在完全断电的工作场所,必须断开进行工作的载流部件以及工作过程中可触及的载流部件。

3.5. 断开的方式是使用开关设备(开关、自动机器、接触器、隔离开关、刀开关等)并拆除保险丝。

3.6. 为了防止变压器向工作场所供电,必须从高电压侧和低电压侧断开与准备维修的电气设备相关的所有电源、仪表和各种变压器。

3.7. 在不使用便携式接地装置的情况下进行工作时,必须拆除保险丝,并在刀开关、自动机器、接触器等中使用绝缘垫。 或者电源线末端已断开。

3.8. 在自动机器、开关、隔离开关、刀开关的手柄上,在钥匙和控制按钮上,以及在保险丝的底座上,借助保险丝可以向工作场所提供电压,禁止标志“不要开机!人们在工作!”

3.9. 在断电开始电气装置中的所有类型的工作之前,必须对所有相之间以及每相相对于外壳和中性线(如果有)进行电压缺失检查。

3.10. 使用工厂制造的电压指示器或便携式电压表检查是否存在高达 1000 V 的电压;不允许使用测试灯。 检查前,必须在明显带电的带电部件上检查所用电压指示器是否完好。

3.11. 用于检查是否存在电压的电压表或电压表必须符合电气装置的额定线路电压。

3.12. 固定式测量仪表和信号灯只是辅助手段,不能根据其指示得出无电压的结论。

3.13. 每种情况是否需要便携式接地由船长决定。 检查无电压后进行接地。

禁止使用非此用途的接地导体,也禁止通过绞合接地导体。

在开关设备的手柄和熔断器端子上,必须张贴“接地”规定标志,其数量等于所施加的接地数量。

3.14。 将电机或设备与供电网络断开后,必须对断开的电缆末端进行标记,将其短路并接地或隔离。

3.15。 从基础上拆除电气设备后,电缆剩余的输出端必须绝缘并防止损坏。

3.16。 使用电动工具时,禁止:

(01) 将电动工具转让给他人,即使时间很短;

(02)用电线悬挂或固定手提灯和电动工具;

(03) 工具运行时用手清除刨花或锯屑;

(04) 在通电电缆线路附近使用电钻进行作业,或在另一侧紧邻电缆的舱壁上钻孔;

(05)由刀开关、熔断器钳口等向便携式用电设备供电。

3.17。 如果在使用电动工具工作时电源中断,则在工作中断期间,必须将电动工具与主电源断开。 如果检测到电动工具出现故障,必须停止使用该工具进行作业。

3.18。 禁止在非此目的的管道和其他船舶结构上悬挂起重装置。

3.19。 电动葫芦投入运行前,必须检查:

(01)起吊载荷的质量不超过葫芦的起重量;

(02) 提升机的测试期未满;

(03) 载重绳索状况良好,并正确敷设在卷筒上;

(04) 制动器、提升和行程停止装置有效且状况良好。

3.20。 起吊和移动部件时,请勿将其悬挂或在悬挂状态下进行维修。

3.21。 电动葫芦(葫芦)下班后必须带到附着地点并锁好。

3.22. 下列情况禁止在作业中使用货物吊带:

(01) 如果吊索没有带有标记特征的标签(环);

(02) 线路是否有拼接或有结、钉;

(03) 如果在 10 个直径的长度上有 8% 的断丝;

(04) 明显腐蚀或变形;

(05)链条吊带是否有变形、裂纹、焊接质量不良、链环磨损;

(06) 如果来自钩子的通用线的分支之间的角度超过 90°。

检查期间发现的损坏吊索应停止使用。

3.23。 在打开或切断电缆之前,必须根据图纸、布置图、标签和标记追踪其位置,检查是否已断开。

必须保护或监控可能带电的电线末端。 栅栏上必须张贴“停止 - 有生命危险!”的标志。

3.24。 电线电缆的焊接和镀锡应佩戴长手套和护目镜进行。

3.25。 禁止将装有熔化焊料的坩埚从一只手转移到另一只手;转移时,坩埚应放置在地板上。

3.26。 用于浇注联轴器的电缆团必须在带有盖子和喷嘴的特殊铁锅中加热。

3.27。 处理耐腐蚀物质时,应佩戴帆布手套和护目镜。

3.28。 这是被禁止的:

(01) 加热未开封的电缆料罐;

(02) 将装有重物的容器从一只手传递到另一只手; 转移时必须放在地上。

3.29。 仅允许在脚手架或脚手架上进行高空作业。 脚手架(脚手架)上必须有1,1m高的围栏和不低于0,15m高的侧板。

3.30。 在1,5m及以上高度作业,如无法安装工作场所围栏的地板,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未戴安全帽不得作业。

3.31。 开始工作前必须检查安全带和安全绳。 只有拥有护照、通过了下一次测试且状况良好的皮带和绳索才允许使用。

爬到一定高度后,您需要使用登山扣或坚固结构的安全绳来固定自己。

禁止从梯子上进行电缆布线的安装。

3.32. 禁止通过带电电线所在的拉床、箱、管、块等用钢丝拉紧电线。

3.33。 铺设电线的管道末端必须去毛刺。

3.34。 在机舱上层平台上作业时,必须对工具进行加固或采取其他预防措施,防止其坠落。

3.35。 吊起安装的材料和产品必须固定或折叠,以排除掉落的可能性。

3.36。 在钻床上工作时,需要使用虎钳来紧固零件。 钻孔时,不要戴手套。

3.37。 使用安装枪进行作业时,必须按照使用施工安装枪时的劳动安全说明进行。

3.38。 进行电力工作的员工在调整和检查安装后,不得进行与电力装置操作有关的工作。

3.39。 电工禁止:

(01) 修理设备,以及在电压下用便携式设备测量绝缘电阻;

(02) 穿透栅栏和盖子,接触带电部件;

(03) 在铺设的箱子、托盘、管块上行走。

4、紧急情况下的劳动保护要求

4.1. 电压不超过 380 V 的带电部件的紧急维修工作应由合格且有经验的电工在车间负责人和船上电工的许可下进行,并使用防护设备,卸下负载并在第二人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

(01) 佩戴绝缘手套并穿着胶鞋或站在橡胶垫上进行操作;

(02)使用带绝缘手柄的电气安装工具;

(03) 用握柄握住绝缘工具,使其不超过限制环;

(04)在一相带电部分工作时,用橡胶垫、云母石等保护其他相带电部分;

(05)用绝缘工具接触带电部件时,不要接触周围物体、侧面、舱壁、机构外壳等;

(06) 不要触摸站在附近的人。

4.2. 在带电部件附近工作的电工必须将这些部件放置在他的前面。

禁止带电部件位于背面或两侧的作业,以及在矫直时可能接触带电部件的情况下,禁止弯腰作业。

4.3. 在带电区域作业时,禁止使用钢锯、锉刀、金属卷尺、标记等非绝缘工具。

4.4. 当船舶处所内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启动时(声光信号开启时),所有人员必须立即离开这些处所。

4.5. 在发现火灾或其迹象(烟雾、燃烧气味)、技术设备损坏或其他危险的所有情况下,电工必须立即向工作经理报告并离开危险区域。

4.6. 如果发生可燃物质着火,必须使用灭火器、沙子、泥土或用防水布或毛毡覆盖火源。 严禁向正在燃烧的燃料和未断开的电气设备注水。

4.7. 如果发现皮肤、眼睛粘膜、上呼吸道有轻微中毒或刺激症状,必须停止工作,通知师傅并联系急救站。

5、工作结束时的劳动保护要求

5.1。 完成工作后,电工必须:

(01)关闭设备,将工具、库存、工作材料和电气防护设备移至规定的场所;

(02)关闭所有舱口、开口,清理可拆除临时围栏和安全标志的工作场所,拆除便携式照明和电动工具的电线;

(03) 确保没有任何工人被意外留在船上;

(04)将工作服及安全鞋放入个人工作服衣柜内,如工作服被污染,应交予清洗(更换);

(05) 用温肥皂水洗手和洗脸或淋浴。

申请(必填)。 向受害者提供急救的规则

1。 一般规定

1.1. 急救是保护突然患病或受伤的人的健康和挽救生命所必需的最简单的措施。

在大多数情况下,受害者的救援取决于急救的速度和正确程度。

1.2. 急救的本质是阻止外伤因素的影响,实施最简单的医疗措施,确保伤者迅速被送往医疗机构。

1.3. 正确设置急救工作,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01)每个班次应有专人负责急救箱内急救用品和器械的保存和系统补充;

(02)每个班次应确定并培训有能力提供急救的人员;

(03) 非专科医生提供的护理只能在医生面前提供,而不是代替医生提供,并且应包括以下内容:暂时控制出血、包扎伤口(烧伤)、固定(不可移动固定)对于重伤,采取复苏措施(人工呼吸、闭式心脏按摩)、发放止痛药和其他已知疾病药物、转移和运输伤员;

(04)急救箱必须包含急救所需的所有医疗设备(根据包装说明书)。

1.4. 一个人的生死迹象。

1.4.1。 生命迹象:

(01) 心跳; 援助者用手或将耳朵(靠耳朵)置于受害人胸部左乳头下方来确定;

(02) 脉搏在前臂内侧、颈部确定;

(03) 呼吸的存在是通过胸部的运动、通过弄湿附在受害者鼻子上的镜子或通过移动到鼻孔的棉花来确定的;

(04)瞳孔对光的反应。 当光束被定向时,瞳孔会急剧缩小。

生命迹象明确地证明,立即援助仍然可以拯救一个人。

1.4.2. 死亡的迹象。

(01) 人类死亡包括两个阶段:临床阶段和生物学阶段。

临床死亡持续 5 - 7 分钟。 人没有呼吸,没有心跳,但身体组织仍然没有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 在此期间,身体依然可以苏醒。

8 - 10 分钟后,发生生物死亡。 在此阶段,不再可能挽救受害者的生命(由于重要器官:大脑、心脏、肺)发生不可逆转的变化。

(02) 区分可疑的死亡迹象和明显的尸体迹象。

可疑的死亡迹象:受害者没有呼吸; 心跳未确定; 对皮肤区域的针刺没有反应; 瞳孔对强光的反应为阴性(瞳孔不缩小)。

明显的尸体迹象:角膜混浊及其干燥; 用手指从侧面挤压眼睛时,瞳孔缩小,呈猫眼状; 尸僵(死后 1 至 4 小时从头部开始); 身体冷却; 尸体斑点(由于血液流入身体下部而产生)。

2. 临床死亡受害者的复苏(复活)方法

2.1. 采用口对口或口对鼻的方法进行人工呼吸。

2.1.1. 如果受害者没有呼吸或呼吸困难(罕见,抽搐)或呼吸逐渐恶化,无论何种原因(电击、中毒、溺水等),都应进行人工呼吸。

2.1.2. 出现独立后不应继续进行人工呼吸。

2.1.3。 开始人工呼吸时,护理人员必须:

(01) 如有可能,让伤员仰卧;

(02) 解开受害人限制呼吸的衣服(解开围巾、解开衣领、裤带等);

(03) 让受害者的嘴远离异物;

(04) 紧闭嘴巴,张开嘴,将下颌向前推,使下牙位于上牙前面(如图所示 - 未显示)。

如果用这种方法无法张开嘴,则小心地在后磨牙之间(嘴角处)插入木板、金属板或勺柄等。 并松开你的牙齿;

(05)站在伤者头部一侧,将一只手滑入颈下,另一只手的手掌按在额头上,使头部尽量向后倾斜;

(06) 俯向受害人面部,张开嘴深吸一口气,用嘴唇完全捂住受害人张开的嘴,用力呼气(同时用脸颊或手指捂住受害人鼻子)。 可以通过纱布、围巾、特殊装置“风管”等吹气。

在受害人咬紧牙关的情况下,有必要采取第2.1.3款第(04)项的措施,因为在受害者张开嘴的情况下进行口对鼻人工呼吸;

(07)在无自主呼吸且有脉搏的情况下,可采用“坐位”或“立位”(支撑物、桅杆等)进行人工呼吸;

(08)观察第二次人工呼吸间隔(每次呼吸时间为1,5-2秒);

(09)待伤者恢复自主呼吸后(目测以胸部扩张情况判断),停止人工呼吸,将伤者置于稳定的侧卧位(同时转动头部、躯干和肩膀)。

2.2. 外部心脏按摩。

2.2.1. 心脏骤停期间进行体外心脏按摩,其特点是:

(01) 皮肤苍白或发绀;

(02) 颈动脉无脉搏;

(03) 意识丧失;

(04) 呼吸停止或障碍(痉挛性呼吸)。

2.2.2。 需要进行传导性外部心脏按摩:

(01) 将受害者放在平坦、坚硬的底座(地板、长凳等)上;

(02) 将自己置于受害者一侧,并(如果有人协助)以口对口或口对鼻的方式快速有力地击打两次;

(03)将一只手掌(通常是左手)放在胸骨下半部(胸骨下缘上方退3横指处)。 将第二只手的手掌放在第一只手的手掌上。 手指不接触受害人身体表面;

(04)用快速猛力(手臂在肘关节处伸直)按压胸骨,严格垂直向下移动4-5厘米,按压时间不超过0,5秒。 按下的时间间隔不超过0,5秒;

(05)每深呼吸2次,进行15次胸外按压(一人协助);

(06)两人参与复苏,“呼吸-按摩”比例为1:5(即深吸气后,对胸部进行五次按压)。

(07)每2分钟一人进行复苏时,中断心脏按摩2~3秒,检查伤者颈动脉搏动;

(08)出现脉搏时,停止体外心脏按摩,继续人工呼吸,直至出现自主呼吸。

3. 受伤急救

3.1。 伤口是对皮肤、粘膜或器官完整性的损害。

3.2. 急救人员必须记住:

(01) 应使用肥皂清洁双手,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则用碘酊润滑手指。 禁止触摸伤口本身,即使洗手后也是如此;

(02)不要用水或药物清洗伤口,用碘酒或酒精填充,用粉末覆盖,用药膏覆盖,将药棉直接放在伤口上。 上述所有情况都会干扰伤口愈合,将污垢带离皮肤表面,从而导致其随后化脓;

(03)不要清除伤口上的血块、异物(因为这会导致出血);

(04)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将任何向外突出的组织或器官压入伤口内部——必须用干净的纱布从上方覆盖它们;

(05)不要用绝缘胶带包裹伤口;

(06)四肢有大面积伤口时,必须固定(固定不动)。

3.3. 要为受伤提供急救,您必须:

(01)打开急救箱(袋)内的独立包装(按照其包装纸上印制的说明);

(02)将无菌敷料敷在伤口上(不要接触敷料直接敷在伤口上的部分)并用绷带固定;

(03)在没有个人敷料包的情况下,使用干净的手帕、干净的布等;

(04)在有消毒剂(碘酊、酒精、过氧化氢、汽油)的情况下,需要用它们处理伤口边缘;

(05)给受害者止痛药。

3.4. 如果伤口被泥土污染,需要紧急就医(注射破伤风类毒素)。

3.5. 如果发生中度和重度伤害,需要将受害者送往急救站或医疗机构。

3.6. 如果发生胸腔穿透伤,需要将伤者放在担架上以“仰卧”姿势或“半坐”姿势运送。

3.7. 对于腹部穿透伤,需要以“躺着”的姿势用担架运送受害者。

4. 出血急救

4.1. 出血是由于受伤或某些疾病的并发症而导致血液从血管流出。

4.2. 有以下几种出血类型:

(01) 毛细血管 - 发生于浅表伤口,血液以微小液滴渗出。 要止血,只需将纱布拭子压在受伤部位或稍微加压无菌绷带即可;

(02) 静脉——血液呈暗红色,均匀流出;

(03) 动脉 - 猩红色的血液,通过脉动喷射(喷泉)向上喷射;

(04) 混合型 - 当伤口中静脉和动脉同时出血时发生。 这是在深伤口中观察到的。

4.3. 当肢体静脉受伤时,必须将肢体抬起,然后用压力无菌绷带包扎。

如果用上述方法无法止血,则应用手指挤压伤口下方的血管,应用止血带,在关节处弯曲肢体或使用扭力。

4.4. 动脉出血可以止血,就像静脉出血一样。 如果大动脉出血(压力绷带使用不充分),则需要在出血部位上方使用止血带。

4.5. 使用止血带或扭转后,必须写下一张纸条,注明使用时间并将其放入绷带中(绷带或止血带下方)。

4.6. 保持使用的止血带超过 1,5 - 2,0 小时。 是不允许的,因为这可能导致无血肢体坏死。

4.7. 如果由于施加止血带而出现疼痛,则需要 10-15 分钟。 脱掉。 为此,在取下止血带之前,他们用手指按压血液流向伤口的动脉; 溶解止血带要缓慢; 10-15分钟后,再次使用止血带。

4.8. 1小时后,即使伤者能忍受止血带带来的疼痛,仍应将止血带取下10-15分钟。

4.9. 如果发生中度和重度静脉和动脉出血,必须将受害者送往急救站或任何医疗机构。

4.10. 如果发生流鼻血,应让受害人坐下,将冷洗剂涂在鼻梁上,用手指挤压鼻孔4-5分钟。

如果出血不止,需要小心地将沾有3%过氧化氢溶液的致密纱布或棉签插入出血鼻孔,将纱布条(棉)的末端留在外面,2,0 - 2,5数小时后即可取出拭子。

如果无法为伤者止血,则需要将伤者送到急救站(采取“坐式”姿势)或呼叫医务人员到他身边。

4.11. 混合出血的急救包括上述所有活动:休息、冷敷、压力绷带(止血带)。

5. 烧伤急救

5.1。 烧伤是:

(01)热——由火、蒸汽、热物体、阳光、石英等引起;

(02) 化学——由酸和碱的作用引起的;

(03) 电气——由电流作用引起的。

5.2. 根据烧伤的严重程度分为:

(01) 1 度烧伤 - 以皮肤红肿为特征;

(02) 2 度烧伤 - 皮肤上形成水泡;

(03)三度烧伤——其特征是皮肤浅层和深层坏死,在皮肤上结痂;

(04) 四度烧伤 - 皮肤组织烧焦,肌肉、肌腱和骨骼受损。

5.3. 为热烧伤和电烧伤受害者提供急救必须:

(01) 将受害者移出热源区;

(02)扑灭衣物燃烧部分(扔掉任何布、毯子等,或用水扑灭火焰);

(03) 给受害者止痛药;

(04)在烧伤处敷上无菌敷料,大面积烧伤时,用干净纱布或熨烫片盖住烧伤面;

(05) 对于眼睛灼伤,用硼酸溶液(1/2 茶匙酸加到一杯水中)冷浸;

(06)将受害人送到急救站。

5.4. 为化学烧伤提供急救的人员必须:

(01)如果化学物质的固体颗粒接触到身体受影响的部位,请用棉签或棉花将其清除;

(02)立即用大量干净的冷水冲洗患处(10至15分钟);

(03)皮肤被酸灼伤时,用小苏打溶液(每杯水1茶匙苏打)制成洗剂(绷带);

(04) 如果皮肤被碱灼伤,请用硼酸溶液(每杯水 1 茶匙)或稀醋酸溶液(每杯水 1 茶匙食醋)制成洗剂(绷带)。 ;

(05) 如果液体或酸蒸气进入眼睛或嘴巴,请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小苏打溶液(每杯水1/2茶匙)冲洗;

(06) 如果碱液或碱蒸气进入眼睛或口中,请用大量水冲洗受影响的区域,然后用硼酸溶液(每杯水 1/2 茶匙)冲洗;

(07) 如果酸或碱进入食道,喝水不超过3杯,躺下并给受害者保暖;

(08)情况严重的,送受害人到医疗中心或任何医疗机构。

5.5。 这是被禁止的:

(01) 用手触摸身体烧伤部位;

(02)在皮肤、粘膜表面烧伤处用软膏润滑或撒粉;

(03) 破泡;

(04)清除烧焦处附着的各种物质(乳香、松香、树脂等);

(05) 从烧伤处撕下衣服和鞋子。

6.一般体温过低和冻伤的急救

6.1. 冻伤是由于暴露在低温下造成的组织损伤。

6.2. 对于轻度冻伤(皮肤变白和发红,直至失去敏感性),急救人员必须:

(01) 尽快将伤员转移到温暖的房间;

(02)给受害人热茶、咖啡、热食;

(03)将冻伤肢体放入20℃的温水浴(盆、桶)中,保温20~30分钟。 最高 40°C(如果污染,请用肥皂清洗肢体)。

6.3. 如果身体局部有轻微冻伤,可以借助急救人员的手来取暖。

6.4. 如果发生严重冻伤(皮肤出现水泡、软组织坏死),护理人员必须:

(01)紧急将受害者转移到温暖的房间;

(02) 用酒精处理水泡周围的皮肤(不要刺穿它们);

(03)在冻伤部位敷上无菌敷料;

(04)给受害人热茶、咖啡;

(05) 进行一般身体保暖(保暖包裹、加热垫等);

(06) 将受害者运送到急救站或医疗机构。

6.5. 禁止用雪、酒精擦拭身体冻伤部位,敷上热的电热垫。

7. 电流作用对受害者的急救

7.1。 急救人员必须:

(01) 将受害者从电流作用中释放出来,遵守必要的预防措施(将受害者与带电部件和电线分开时,必须使用干燥的衣服或不导电的干燥物体);

(02) 1 分钟内。 评估受害者的一般状况(确定意识、皮肤和粘膜颜色、呼吸、脉搏、瞳孔反应);

(03)在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将受害人平躺,解开衣服纽扣,通入新鲜空气,用棉签沾氨水放在鼻子上,进行全身保暖;

(04)必要时(呼吸非常缓慢且痉挛、脉搏微弱)开始人工呼吸;

(05)实施复苏(复苏)措施,直至重要器官功能恢复或者出现明显死亡迹象;

(06) 如果受害人呕吐,将其头和肩膀转向一侧以清除呕吐物;

(07)复苏后,让受害人充分休息并呼叫医护人员;

(08)如有必要,用担架将伤者俯卧运送。

8.受伤急救:骨折、脱臼、碰伤、扭伤

8.1. 由外部影响对身体造成的暴力损害,导致健康受损,称为创伤。

8.2. 在医生或其他有资格的人员到达之前,不得运载重伤人员,除非必须将其移出危险区域。

8.3. 骨折是骨骼完整性的破坏。

8.4. 骨折的特点是:

(01) 剧烈疼痛(试图改变姿势时更严重);

(02) 骨畸形(由于骨碎片移位);

(03)骨折部位肿胀。

8.5。 有开放性骨折(侵犯皮肤)和闭合性骨折(皮肤未破裂)。

8.6. 骨折(脱位)的护理人员应该:

(01)给受害者止痛药;

(02) 开放性骨折——止血、处理伤口、包扎;

(03) 使用标准夹板或可用材料(胶合板、木板、木棍等)固定断骨(创造休息);

(04)肢体骨折时,应用夹板固定至少两个关节,一个在骨折部位上方,另一个在骨折部位下方(夹板中心应位于骨折部位);

(05)肩部或前臂骨折(脱臼)时,将致密的棉球或绷带放入手掌中,将受伤手臂固定在生理位置(肘关节弯曲90°) ,用围巾(绷带)将手臂挂在脖子上;

(06) 如果手和手指的骨头骨折(脱位)到宽夹板(手掌的宽度和从前臂中部到指尖的长度),则用一团绷带包扎手将脱脂棉或绷带放入手掌中,用围巾(绷带)将手挂在脖子上;

(07)股骨骨折(脱位)时,从腋下到脚跟处应用外夹板,从会阴到脚跟处应用内夹板(如果可能,不要抬起肢体)。 用担架运送受害者;

(08)小腿骨骨折(脱位)时,固定患肢的膝关节、踝关节。 用担架运送受害者;

(09)锁骨骨折(脱臼)时,将一小块脱脂棉放入腋下(受伤一侧),并将与身体成直角弯曲的手臂包扎;

(10) 如果脊椎受到损伤,请小心地将宽木板、厚胶合板等放在他的背下,不要抬起受害者。 或将受害人面朝下,但不要弯曲躯干。 只能用担架运输;

(11)肋骨折断,用绷带紧紧包扎胸部或边呼气边用毛巾将其拉开;

(12)骨盆骨折时,在背部下方垫一块宽木板,使受害人呈“青蛙”姿势(双腿在膝盖处弯曲并分开,双脚并拢,将患者置于“青蛙”位置)。膝盖下的衣服滚轴)。 仅用担架运送受害者;

(13)对骨折部位进行“冷敷”(橡皮冰袋、冷水袋、冷敷袋等),以减轻疼痛。

8.7. 禁止任何独立比较骨碎片或减少脱位的尝试。

8.8. 如果头部受伤(可能会出现:头痛、意识丧失、恶心、呕吐、耳朵出血),则有必要:

(01) 将伤员仰卧;

(02)用软滚轮将头部两侧固定,并用绷带包紧;

(03)如有伤口,应用无菌敷料;

(04)放“冷”;

(05) 提供和平;

(06) 呕吐时(无意识),将受害人的头转向一侧。

8.9。 对于瘀伤(以瘀伤部位疼痛和肿胀为特征),有必要:

(01) 对受伤部位进行冷敷;

(02) 用绷带绷紧;

(03) 创造和平。

8.10。 拉伸韧带时,您必须:

(01)用绷带、夹板、简易材料等固定伤肢;

(02) 让受伤的肢体得到休息;

(03)对伤处施“冷”。

8.11。 用重物挤压受害者时,有必要:

(01) 将他从重力中解放出来;

(02) 根据损坏情况提供援助。

9. 休克急救

9.1. 休克(麻木不仁)——由于循环、呼吸和新陈代谢受损而导致的身体状态。 这是身体对伤害的严重反应,对人类生命构成巨大危险。

9.2. 震惊的迹象是:

(01) 皮肤苍白;

(02) 意识模糊(直至丧失);

(03) 冷汗;

(04) 散瞳;

(05) 呼吸和脉搏加速;

(06) 血压下降;

(07)严重者可出现呕吐、面色灰白、皮肤发绀、大小便不自主等。

9.3。 急救人员必须:

(01)根据损伤类型提供必要的帮助(止血、固定骨折部位等);

(02) 用毯子将受害人包裹起来,使其平躺,头稍低;

(03)口渴时(腹部受伤除外),给受害人一些水喝;

(04) 立即呼叫合格的医疗救助;

(05) 极其小心地将伤员用担架运送到医院。

10.异物进入人体器官组织的急救

10.1。 如果异物进入呼吸道咽喉,则必须:

(01) 让受害人剧烈咳嗽几下;

(02)低头或俯卧,用刷子短击肩胛间区3-5下;

(03)从背后抓住伤者,双手紧握于胸骨剑突与肚脐之间,快速按压伤者腹部3~5次。

10.2. 如果异物(微粒)进入眼睛,需要用清水(用脱脂棉或纱布从玻璃杯中)冲洗眼睛,将后者从眼角(太阳穴)引向内眼角。眼角(朝向鼻子)。

10.2.1. 不要揉眼睛。

10.2.2. 如果伤势较重,需要用无菌绷带包扎眼睛,并紧急将伤者送往急救站或医疗机构。

10.3. 当异物进入软组织(皮下、指甲等)时,需要:

(01)取出异物(如果有信心可以做到);

(02)用碘溶液处理异物的注射部位;

(03) 应用无菌敷料。

11.中毒急救

11.1. 如果发生煤气中毒(乙炔、一氧化碳、汽油蒸气等),受害者会感到:头痛、“太阳穴敲击”、“耳鸣”、全身无力、头晕、嗜睡; 严重者可出现兴奋状态、呼吸衰竭、瞳孔散大。

11.1.1. 看护人必须:

(01) 将受害人撤离或移出毒气区;

(02) 解开衣服,通风换气;

(03) 将受害人平躺,双腿抬起(一氧化碳中毒时,严格水平放置);

(04) 用毯子、衣服等盖住受害者;

(05) 将沾有氨水的棉签放在受害者的鼻子上;

(06) 多喝水;

(07)当呼吸停止时,开始人工呼吸;

(08)紧急呼救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

11.2. 在氯中毒的情况下,有必要:

(01) 用小苏打溶液(每杯水 1/2 茶匙)冲洗眼睛、鼻子和嘴巴;

(02) 给受害者喝一口温水;

(03) 将受害者送到急救站。

11.3。 如果食用变质食物中毒(可能出现头痛、恶心、呕吐、腹痛、全身无力),必须:

(01)给受害人喝3至4杯水或粉红色高锰酸钾溶液,然后催吐;

(02)重复洗涤2-3次;

(03) 给受害者活性炭(片剂);

(04)给受害人温茶喝;

(05) 躺下并温暖覆盖伤员;

(06)出现呼吸衰竭、心脏骤停时,开始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按摩;

(07)将受害人送到急救站。

11.4. 腐蚀性物质中毒的急救。

11.4.1。 遇强酸(硫酸、盐酸、醋酸)、强碱(烧碱、苛性钾、氨水)中毒时,口腔、咽部、食道、有时胃部粘膜会被烧伤。

11.4.2. 中毒症状为:口腔、咽部、胃部和肠道剧烈疼痛、恶心、呕吐、头晕、全身无力(直至昏厥)。

11.4.3. 如果发生酸中毒,您必须:

(01)每隔5分钟给受害者喂一汤匙苏打水(每杯水2茶匙)或10滴氨水稀释液;

(02) 给受害者牛奶或蛋清在水中摇匀后饮用;

(03)如果呼吸受到干扰,进行人工呼吸;

(04)将受害人送到急救站。

11.4.4. 如果发生强苛性碱中毒,受害者必须:

(01)少量饮用用醋酸或柠檬酸酸化的冷水(每杯水2汤匙3%的醋溶液);

(02)给内植物油或蛋清加水摇匀;

(03)在上腹部涂抹芥末膏;

(04)将受害人送到急救站。

12、晕厥、中暑、中暑的急救

12.1。 昏厥是一种突然的、短期的意识丧失(从几秒钟到几分钟)。

12.1.1. 昏厥可能由以下原因引起:惊吓、剧烈疼痛、出血、身体位置急剧变化(从水平到垂直等)。

12.1.2. 昏厥时,受害者会出现:大量出汗、四肢冰凉、脉搏微弱且频繁、呼吸微弱、皮肤苍白。

12.1.3. 在为昏厥提供急救时,您必须:

(01) 使受害人仰卧,低头,抬腿;

(02) 解开衣服,通风换气;

(03) 用冷水湿脸;

(04) 将蘸有氨水的棉签带到鼻子上;

(05) 轻轻拍打脸颊;

(06)将受害人从昏厥中救醒后,给受害人浓茶、咖啡;

(07) 如遇反复昏厥,请寻求有资质的医疗救助;

(08)用担架运送伤员。

12.2. 中暑和中暑是由于身体严重过热而导致血液大量涌入大脑而发生的。

12.2.1. 环境温度升高、湿度高、防水(橡胶、防水布)衣服、重体力劳动、违反饮酒制度等都会导致过热。

12.2.2. 热和中暑的特点是:全身无力、感觉炎热、皮肤发红、大量出汗、心悸(脉搏每分钟100-120次)、头晕、头痛、恶心(有时呕吐)、发烧高达38-40° C 在严重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意识混乱或完全丧失意识、谵妄、肌肉痉挛、呼吸和循环障碍。

12.2.3. 对于中暑和中暑,您需要:

(01) 立即将伤员转移到凉爽的房间;

(02) 让受害人仰卧,在头下垫一个枕头(衣服卷等);

(03) 脱下或解开衣物;

(04)用冷水润湿头部和胸部;

(05)头部(额头、头顶、枕骨)、腹股沟、锁骨下、腘窝、腋窝(多血管集中处)敷冷敷或冰敷;

(06)在保持清醒的情况下,喝浓冷茶或冷盐水;

(07)出现呼吸循环障碍时,进行全方位的复苏措施(人工呼吸、体外心脏按摩)。

13. 疼痛和抽搐的急救

13.1. 对于心脏区域的疼痛,帮助受害者,您必须:

(01) 创造完全的和平;

(02) 让病人躺下,抬起头;

(03) 给予(舌下)一片有效醇、硝酸甘油、镇静剂;

(04)紧急呼救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

(05) 如果疼痛持续,用担架运送。

13.2. 对于与饮食无关的腹痛,急救人员应该:

(01) 将受害者水平放置;

(02)把“冷”放在腹部;

(03) 排除:受害者的身体活动、喝水、食物;

(04)紧急呼救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

(05)如疼痛剧烈,用担架将伤者送往急救站或医疗机构。

13.3。 癫痫发作时(可能伴有意识丧失、嘴唇起白沫、喘息、不自主排尿),急救人员应该:

(01)支撑患者头部;

(02)将绷带、勺子等插入口腔(牙齿之间);

(03) 脖子和胸部的区域没有衣服;

(04) 冷敷前额;

(05) 癫痫发作结束后,将患者置于“侧”位;

(06)紧急呼救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

(07)用担架进行运输。

14. 溺水急救

14.1. 将受害者从水中救出后,急救人员必须:

(01)将受害人腹部朝下放在弯曲的膝盖上,使胸部下部靠在其上,上半身和头部下垂;

(02)一手按压下巴或抬起头(使嘴张开),另一只手用力按压背部(数次),以帮助去除水分;

(03)停止水流后,将受害人仰卧并清洁口腔;

(04)开始人工呼吸;

(05)在无脉搏、瞳孔散大的情况下,进行体外心脏按摩;

(06)发生呼吸时,将一块浸有氨水的脱脂棉放到鼻子上;

(07) 当受害者意识清醒时,给予受害者一杯缬草酊剂(20 滴于 1/2 杯水中)饮用;

(08) 给受害人换上干衣,给他浓茶;

(09) 给伤员保暖;

(10) 让受害人得到充分休息;

(11) 要求合格的医疗救助。

15. 咬伤急救

15.1. 被毒虫、蛇咬伤后出现:头晕、恶心、呕吐、口干苦味、脉搏快、气短、嗜睡(特别严重者可出现抽搐、意识丧失、呼吸停止) 。

15.2. 咬伤部位会出现灼痛、皮肤发红和肿胀。

15.3。 急救人员必须:

(01) 将伤员平卧;

(02) 将无菌敷料敷在伤口上(最好用冰敷);

(03) 通过将受影响的肢体包扎到服务夹板(简易方法)或身体上来固定受影响的肢体;

(04)给受害者大量液体(部分),将15-20滴缬草酊剂加入1/2杯水中;

(05)对于毒蛇(特别是眼镜蛇)咬伤,在最初的几分钟内,对咬伤上方的肢体应用止血带;

(06) 监测受害人的状况;

(07) 情况严重的,紧急呼叫有资质的医疗救助;

(08) 以俯卧位运送伤员。

15.4。 这是被禁止的:

(01)烧灼咬伤部位;

(02) 给受害者酒精;

(03) 将毒液从伤口中吸出。

15.5。 动物咬伤的急救人员应该:

(01)用碘酊溶液处理伤口(划痕)周围的皮肤;

(02)在伤口上涂抹无菌敷料;

(03) 送(陪伴)受害人到医疗机构。

16、伤员运输

16.1. 受害者的运输应尽可能快速、安全和轻柔。

16.2. 根据伤害类型和可用手段(人员、临时),可以以不同的方式运送受害者:维护、搬运、运输。

16.3。 上下运送伤员时应始终头部朝上。

16.4。 需要将伤者从与受伤部位相反的一侧放在担架上。

16.5。 在担架上运输时,您必须:

(01) 确保伤员处于正确、舒适的姿势;

(02) 这样,当被拿在手上时,助手会“失步”;

(03) 一致将伤员抬放到担架上(按指挥);

(04)如遇骨折、重伤,不要用手将伤者抬到担架上,而应将担架放在伤者身下(骨折部位必须有支撑)。

16.6。 遇难者在运输过程中的正确姿势:

(01)“仰卧”姿势(受害人有意识)。 推荐用于头部、脊柱、四肢的伤口;

(02) 姿势“仰卧,双腿弯曲在膝盖处”(在膝盖下方放一个滚轮)。 推荐用于腹腔开放性伤口、骨盆骨折;

(03)“仰卧,下肢抬起,头低”的姿势。 推荐用于严重失血和休克;

(04)俯卧位。 推荐用于脊柱损伤(无意识);

(05)“半坐位,双腿伸直”。 颈部受伤且上肢严重受伤;

(06)“半坐位曲腿”(在膝盖下放一个滚轮)。 泌尿生殖器官损伤、肠梗阻等突发疾病、腹腔损伤、胸部损伤;

(07) 位置“在侧面”。 推荐用于重伤、受害者失去知觉时;

(08)“坐位”。 建议用于面部和上肢的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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