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电子与电气工程百科全书
第 2 节 一般用途的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 第 2.12 章。 电灯 无线电电子与电气工程百科全书 / 消费类电气设备技术操作规则 (PTE) 2.12.1. 本章规定的规则要求适用于消费者、场所和建筑物、住宅和公共建筑、开放空间和街道以及广告照明的电气照明装置。 2.12.2. 所有房间、工作场所、开放空间和街道的工作和应急照明应按照既定要求提供照明。 配备程序控制装置的广告照明还必须满足现行法规对允许的工业无线电干扰的要求。 电力装置运行中使用的工作和应急照明灯具必须是工厂制造的,并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12.3. 应急照明灯具必须通过标志或颜色与工作照明灯具区分开。 烟囱和其他高层建筑的灯光保护必须遵守既定规则。 2.12.4. 应急和工作照明灯具必须由独立电源供电。 当工作照明关闭时,应根据设计决定、根据当地条件和电气安装规则的要求,自动或手动切换到应急照明。 应急照明网络不得按设计方案以外的方案供电。 不允许将便携式变压器和与该照明无关的其他类型的负载连接到应急照明网络。 应急照明网络必须没有插座。 2.12.5。 在照明网络的板和组件的正面必须有铭文(标记),指示名称(板或组件),以及与调度员姓名相对应的编号。 内部(例如门上)应有单线图,铭文分别指示熔断器上熔断体的电流值或断路器的额定电流以及接收电源的电气接收器*的名称通过他们。 断路器必须选择性地关闭从其接收电力的消费者。 * 必须注明电气接收器(特别是灯)的名称,以便打开或关闭单个或组灯的员工能够准确地执行这些操作。 不允许使用照明网络连接任何便携式或移动电子接收器。 2.12.6。 在危险程度较高的区域和特别危险的区域为便携式(手动)电灯供电时,应使用不超过 50 V 的电压,在特别不利的条件下和室外安装时,应使用不超过 12 V 的电压。 电压为 12 - 50 V 的设备插头不得插入额定电压更高的插座中。 在使用两种或多种额定电压的房间内,所有插座必须有标明额定电压的铭文。 不允许使用自耦变压器为 12 - 50 V 网络的灯具供电。 不允许使用未固定在刚性支架上的便携式照明荧光灯。 2.12.7。 不允许在工作和应急照明网络的灯具中安装其辐射功率或颜色与设计不符的灯具,也不允许拆除灯具的扩散器、屏蔽和防护格栅。 2.12.8。 通常,消费者、建筑物、住宅和公共建筑、开放空间和街道的内部、外部以及安全照明网络的供应应分开提供。 室外照明网络的管理,除远程物体的照明网络外,以及安全照明网络的管理,原则上应从该用户的电源管理面板室或其他专用设备集中进行。房间。 2.12.9。 照明网络必须由能够将电压维持在所需限制内的电源(稳定器或单独的变压器)供电。 灯具上的电压不应高于标称值。 内部工作照明网络最远的灯具以及探照灯装置的电压降应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在室外和应急照明网络的最远的灯以及电压为 12 - 50 V 的网络中 - 不超过 10%。 2.12.10。 两路输出的变电站和开关柜的走廊以及通道隧道内的照明必须采用双向控制。 2.12.11。 为电气照明网络服务的操作人员必须拥有该网络的图表、一系列校准插件、相应的灯具以及该照明网络所有电压的灯。 消费者或设施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即使有应急照明,也必须配备自供电便携式电灯。 2.12.12。 固定装置的清洁、电气照明网络的检查和维修必须由合格人员按照时间表(PPR 计划)进行。 清洁装置的工作频率和检查消费者照明装置的技术状况(玻璃、格栅和网的存在和完整性,特殊用途灯的密封件的可维护性等)应由消费者的负责人确定。电气设备,考虑当地条件。 在污染容易加重的地区,应按照专门的时间表进行固定装置的清洁。 2.12.13。 烧坏的灯可以按组或单独更换,这是专门为每个消费者设置的,具体取决于灯的可用性和照明装置的功率。 采用分组法时,下一次清洗配件的时间应与分组更换灯具的时间一致。 2.12.14。 灯具悬挂高度最高可达 5 m,允许使用梯子和活梯进行维护。 如果灯具位于较高高度,则允许通过高架起重机、固定桥和移动设备进行维护,但须遵守电气装置操作安全规则和当地指令规定的安全措施。 2.12.15。 破损的荧光灯、日间行车灯和其他含汞光源应存放在专门的房间内。 必须定期将其取出至指定地点进行销毁和去污。 2.12.16。 照明网络的检查和测试应在以下时间进行: 类型=“光盘”>2.12.17。 电气照明网络投入运行时,应检查固定设备和应急、工作照明电气线路的状况,对电线、电缆和接地装置的绝缘电阻进行测试和测量,然后按批准的时间表进行由消费者负责电力经济,但至少每三年一次。 测量结果根据电气设备测试标准(附录 3)记录在法案(协议)中。 2.12.18。 户外(街道)和广告照明装置的维护和修理必须由经过培训的电气人员进行。 没有此类人员的用户可以将这些装置的维护和修理委托给专门机构。 广告照明网络的气体照明装置的定期预防性维修频率根据其类别(位置、维护系统等)确定,并由负责电气设备的消费者批准。 2.12.19。 室外(街道)和广告照明装置的开启和关闭通常应按照根据一年中的时间、当地情况制定并经地方当局批准的时间表自动进行。 2.12.20。 广告照明装置运行中出现的所有故障和损坏(闪烁、局部放电等),客户的操作或操作和维修人员有义务立即将此情况通知其主管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不允许运行有明显损坏的广告照明装置。 2.12.21。 街道和广告照明设施应有集中自动控制系统,配备车辆和电话通讯的人员全天候值班。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消费类电气设备技术操作规则 (PTE).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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