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电子与电气工程百科全书
电压超过1000V的电网保护规则。无线电电子电气工程百科全书 无线电电子与电气工程百科全书 / 消费类电气设备技术操作规则 (PTE) 经苏联部长会议26.03.84年667月XNUMX日第XNUMX号令批准 一、为了保证1V以上电压电网的安全,为1000V以上电网正常运行创造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则,适用于1000V以上电压电网的设计、建设和运行。以及靠近电网的工程生产和其他活动。 本规则中电压超过1000V*的电网是指变电站、开关设备、电流导体、架空电力线路**、地下和水下电缆电力线路及相关结构。 * 以下将“电压超过1000V的电网”简称为“电网”。 ** 以下,“导线”和“架空电力线”统称为“架空电力线”。 电网保护由负责电网的企业(组织)实施。 2. 为确保安全,为电网创造正常运行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划定地块,划定安全区域,确定电网与建筑物、构筑物、地面和水面的最小允许距离,在森林中铺设空地,绿色空间。 3、电网建设和运营期用地按照规定程序分配。 4. 建立电网安全区: a) 沿地块和空域形式的架空电力线路,以线路两侧与最外层电线间隔开的垂直平面为界,其未偏转位置的距离为 m: 对于电压线,kV:
b) 沿地块形式的地下电缆电力线路,以垂直平面为界,线路两侧与最外侧电缆相距 1 m; c) 沿着从水面到底部呈水体形式的海底电缆电力线,以线路两侧与最外侧电缆相距 100 m 的垂直平面为界; d) 沿架空电力线穿过水体(河流、运河、湖泊等)的交叉点,以水体水面上方空域的形式,受到线路两侧距末端电线间隔的垂直平面的限制其未偏转的位置:对于通航水体 - 距离为 100 m;对于非通航水体 - 为沿架空电力线建立安全区而规定的距离。 5.纳入电网安全区的土地不从土地使用者手中收回,并由土地使用者用于农业和其他工作,并强制遵守本规则的要求。 六、架空电力线路安全区内的田间农业作业,由土地使用者在事先通知线路主管企业(单位)的情况下进行。 七、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土地,临时淹没土地的工作由土地使用者与线路主管企业(单位)协议进行。 8. 电网与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和灌木丛以及架空电线与地面和水面的最小允许距离由苏联能源和电气化部批准的规则确定,并与苏联 Gosstroy,并必须遵守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设计和施工、种植、修剪和砍伐树木和灌木的规定。 9. 根据苏联能源和电气化部经苏联国家林业委员会批准的规则,沿架空电线以及位于森林和绿地中的变电站和开关设备周围铺设空地。 * 目前,俄罗斯生态部林业委员会。 十、架空电力线路穿越林区时,对靠近电线生长的树木进行修剪,由负责该线路的企业(单位)进行。 当它们经过公园、花园和其他多年生种植园时,树木的修剪由管理架空电力线路的企业(组织)进行,并经双方同意 - 由资产负债表上有这些种植园的企业、组织和机构进行,或由公民 - 花园和其他多年生种植园的所有者按照负责电力线路的企业(组织)确定的方式进行。 十一、在电网安全区内,未经电网主管企业(单位)书面同意,禁止: a) 建造、检修、重建或拆除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 b) 进行各种采矿、装卸、疏浚、疏浚、爆破、土地开垦、种植和砍伐树木和灌木、建立野外营地、布置牛栏、建造铁丝网、葡萄园和果园的棚架,以及农作物的灌溉; c) 用底层渔具捕捞鱼类、其他水生动植物、布置水坑、劈开和收获冰块(在水下电缆电力线保护区内); d) 为距路面总高度超过 4,5 m 的载货或不载货物的车辆和机构设置通道(架空电力线路安全区内); e) 在耕地上进行深度超过 0,3 m 的土方工程 - 深度超过 0,45 m,以及地面平整(在地下电缆电力线路的安全区内)。 经书面同意在电网安全区域内开展规定工作的企业、组织、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保证电网安全的条件进行。 只有在进行这些工作的企业、组织和机构提交并提交经苏联国家安全局批准的统一爆破安全规则规定的相关材料后,才能签发在电网安全区域进行爆破的书面同意书。 *。 * 现在是俄罗斯的 Gosgortekhnadzor。 电网企业(单位)拒绝出具书面同意在电网安全区域内开展本款规定工作的,可以按照规定方式提出申诉。 12. 企业、组织和机构在输电线路安全区内开展工作的规则由苏联能源和电气化部与苏联有关部委和部门协商制定(与建设工作有关 -与苏联 Gosstroy 达成协议)。 330kV及以上电压架空输电线路附近的企业、组织、事业单位和群众的劳动保护和健康保障条件,由苏联能源和电气化部与苏联能源部商定制定。健康*。 * 现为俄罗斯卫生部。 13、禁止进行任何可能扰乱电网正常运行、导致电网损坏或者发生事故的行为,特别是: a) 将加油站和其他燃料和润滑剂储存场所置于电网安全区内; b) 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进入电网设施境内和场所,打开电网设施的门和舱口,进行电网的开关和连接; c) 弄乱电网设施的入口和通道; d) 将异物扔到电线、支撑物上并将异物靠近它们,以及爬到支撑物上; e) 布置各种垃圾场(电网安全区内及其附近); f) 储存饲料、化肥、秸秆、泥炭、薪柴等物资,生火(架空电力线路安全区内); g) 安排运动场、体育场、市场、公共交通站点、各类机器和机构的停车场,举办任何与大量人群相关的活动,这些活动不参与按既定方式允许的工作(在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区内); h) 放风筝、飞机运动模型,包括非制导飞机(在架空电力线的安全区内及其附近); i) 停止除铁路以外的所有类型的运输(在电压 330 kV 及以上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区内); j) 使用冲击机构进行工作,落下重量超过 5 吨的重物,排放和排出腐蚀性物质、燃料和润滑剂(在地下电缆电力线路的安全区域内及其附近); k) 抛锚、通过给定的锚、锚链、地块、拖网和拖网(在水下电缆电力线的安全区内)。 14. 飞机飞行、电网上方和附近空域的其他使用以及电网的设计、建造和运营必须按照管理空域使用的立法进行。 十五、企业、组织、事业单位在电网安全区附近进行爆炸、施工等可能对其造成损害的作业,有义务至迟在作业开始前15天与企业(组织)协调。 )负责电网、实施这些工作的条件和程序,确保电网安全,并采取适当措施。 十六、从事电网改造或者保护工作的企业、组织、事业单位,有义务与电力主管企业(单位)协商,自费承担电网的重建或者保护工作。网络。 在灌溉和集排水渠建设期间,必须保留葡萄园和果园的棚架布置以及其他工程的性能、入口和通往电网的通道。 第十七条 电网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检修、改造的设计和概算文件中,必须采取措施确保电网安全。 上述措施须经电网主管企业(单位)同意。 18. 可能成为电网污染或腐蚀源的设施的建设、检修、重建的设计和估算文件必须规定限制污染和腐蚀的措施,或消除电网污染(腐蚀)的措施。区。 生产活动造成电网污染、腐蚀的企业、组织、事业单位,不论所属部门,都必须采取限制电网污染、腐蚀的措施。 十九、按照规定程序编制的输电线路实际位置材料,必须转交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用于相关土地利用图。 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向感兴趣的企业、组织和机构发布有关电力线路位置的信息。 第二十条 建设、运营的电缆输电线路的企业(单位)必须采取杂散电流防护措施。 21.如果电力线路的安全区域与铁路、公路的通行权、管道、通信线路、其他电力线路和其他物体的安全区域重合,则在重合地段进行与这些设施的运行有关的工作。这些领土是由感兴趣的企业、组织和机构根据它们之间的协议进行的。 第二十二条 电网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权按照规定程序不受阻碍地进入其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境内的电网设施进行维修、保养。 23、道路上有330kV及以上电压架空电力线路的交叉口必须设置路标,禁止车辆在线路安全区域内停车。 24. 电缆和架空电力线与可通航和可漂流的河流、湖泊、水库和运河交叉的地方,按照苏联内河运输宪章,标有信号标志。 信号标志由线路主管企业(单位)经流域管理机构(运河管理机构)同意设置,并由流域管理机构(运河管理机构)记入通航条件表和引航图。 海上电缆输电线路的路线在《海员须知》中标明,并绘制在海图上。 第二十五条 穿越森林空地的电网企业(组织)有义务: a) 保持空地处于防火状态; b) 通过砍伐林间空地的树木(灌木)等方式,将林间空地的宽度保持在电网建设工程规定的尺寸内; c) 按规定方式砍伐林间空地外生长并可能倒在电线或支撑物上的树木; d) 在用于种植树木和灌木的空地上,砍伐或修剪高度超过 4 m 的树木。 第二十六条 为防止事故发生,消除事故对电力线路造成的影响,允许线路主管企业(单位)砍伐线路沿线林区和防护林内的单株树木,并颁发根据既定顺序记录票据(订单)。 第二十七条 允许电力线路主管企业(单位)在线路安全区内进行电力线路维修所需的挖掘等作业。 对穿过农用地的电力线路进行有计划的修复和重建,应与土地使用者协商一致,并且通常是在这些土地没有被农作物占用或能够确保这些农作物的安全期间进行。 预防事故或消除其对电力线路影响的工程可以在一年中的任何时间进行,无需土地使用者的同意,但需通知正在进行的工程。 上述工程完成后,输电线路主管企业(单位)必须使土地达到预定用途,并对工程期间给土地使用者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土地使用者的损失按照规定程序确定和补偿。 28、对侵犯路面的电缆线路进行预定修复、改造工作,必须事先与国家汽车督察局和道路主管企业、组织、机构商定实施条件,方可实施。以及在城市和其他定居点内 - 以及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的执行委员会。 工作条款必须在工作开始前至少 3 天达成一致。 情况紧急的,可以不经事先同意,对造成路面违规的电缆输电线路进行修复,并通知国家汽车督察单位和主管企业、组织、机构。道路、城市和其他定居点内 - 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 施工企业(单位)必须在作业地点设置绕道、围栏,设置相应的路标,作业结束后平整地面,恢复路面。 经公路管理企业、组织、事业单位同意,道路损害消除工作可以由该企业、组织、事业单位进行,费用由电缆电力线路管理企业(组织)承担。 第二十九条 进行土方工程的企业、组织和机构,一旦发现工程生产技术文件中未规定的电缆,有义务立即停止工程,采取措施确保电缆安全,并通知最近的企业负责电网所在地的其他能源公司或地方人民代表会议执行委员会的(组织)。 如果电缆被锚、渔具或任何其他方式从水中提起,船长(工作负责人)有义务立即通知最近的负责电力的企业(组织)。网络、其他能源企业或地方人民代表会议执行委员会。 船长直接或通过最近的海港或河港传送此消息。 30. 在自然灾害对电网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以及为了防止对电网造成损害,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有权在必要的情况下让企业、组织、机构参与。以及公民,致力于防止和消除对电网的损害。 本案工程费用及耗费的物力费用由电网企业(单位)报销。 第三十一条 电网保护区及其附近的企业、组织、事业单位和公民有义务遵守电网企业(组织)从业人员的要求,确保电网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 电力网络主管企业(组织)有权暂停其他企业、组织、机构或者公民违反本规则要求在本网络安全区域内进行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地方人民代表苏维埃执行委员会和内政机关有义务协助电网企业(组织)预防电网事故,消除其后果,并确保:各企业、组织、事业单位和公民遵守本细则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要求的官员和公民,按规定追究责任。 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由电网企业(单位)授权负责人制定。 有权制定违反本规则行为处理办法的官员名单由有关部委和部门批准。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消费类电气设备技术操作规则 (PTE).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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