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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宪法(国家)法。 备忘单:简而言之,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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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俄罗斯宪法作为法律的一个分支和科学的一个分支
  2. 俄罗斯宪法的主体与方法
  3. 宪法和法律责任:概念和主要特征
  4. 俄罗斯联邦宪法的来源
  5. 构成:本质、内容、性质和类型
  6. 俄罗斯宪法的发展
  7. 1993 年俄罗斯联邦宪法:至上原则和直接行动原则
  8. 审查、修改和修改俄罗斯联邦宪法的程序
  9. 俄罗斯联邦宪法的法律保护
  10. 俄罗斯联邦宪法秩序基础的概念和一般特征
  11. 俄罗斯国家及其宪法特征
  12.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主权
  13. 俄罗斯宪政秩序的经济和政治基础
  14. 俄罗斯联邦宪法中的社会和法律国家原则
  15. 民主是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度的基础。 民主的类型和形式
  16. 俄罗斯联邦公民投票的概念和类型
  17. 全俄公投:组织和举行程序
  18. 俄罗斯联邦个人法律地位的基本原理:概念和主要要素
  19. 俄罗斯联邦个人和公民的宪法地位原则
  20. 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概念和一般原则
  21. 获得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依据和程序
  22. 终止俄罗斯联邦国籍的理由和程序
  23.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在俄罗斯联邦的法律地位。 庇护权
  24. 俄罗斯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的法律地位
  25. 俄罗斯联邦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研究所
  26. 俄罗斯联邦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自由
  27. 俄罗斯联邦的良心和宗教自由。 宗教协会法律地位的基本原则
  28. 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政治权利
  29. 俄罗斯联邦的结社权:内容和规范框架。 公共社团法律地位的基础
  30. 俄罗斯政党
  31. 信息自由。 媒体法律地位的基础
  32.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和自由
  33. 俄罗斯联邦个人的宪法义务
  34. 俄罗斯联邦对基本权利、人和公民自由的宪法保障
  35. 俄罗斯联邦人权专员研究所
  36. 俄罗斯联邦戒严和紧急状态的法律制度
  37. 俄罗斯联邦联邦结构的原则
  38. 人民平等和自决的原则及其实施形式。 俄罗斯联邦土著人民和少数民族的法律地位
  39.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宪法和法律地位
  40. 自治区和自治区:宪法和法律地位
  41. 俄罗斯联邦及其主体公共权力机构管辖和权限划分原则
  42. 俄罗斯联邦及其主体权力分化和互动的法律形式。 俄罗斯联邦国家当局与俄罗斯联邦主体之间条约和协定的法律意义
  43. 俄罗斯联邦立法与其主体的关系
  44. 加入俄罗斯联邦并在俄罗斯组建新的联邦主体
  45. 俄罗斯首都的国家象征和法律地位
  46. 俄罗斯联邦语言的法律地位
  47. 选举权:概念、结构、监管框架
  48. 俄罗斯选举法原则
  49. 选举制度的类型及其在俄罗斯联邦公共权力机构组建中的应用
  50. 俄罗斯联邦的选举过程:一般特征
  51. 召集选举,将选区的形成作为选举进程的一个阶段
  52. 代表选举委员会:概念、制度、组建程序、组成、任期、权限
  53. 候选人提名作为选举过程的一个阶段
  54. 候选人登记。 注册候选人的状态
  55. 选民信息和竞选活动
  56. 为俄罗斯的选举筹资
  57. 投票和决定选举结果
  58. 承认选举无效和无效
  59. 确定联邦选区国家杜马代表选举结果的程序
  60. 三权分立和公共权力系统的统一:在俄罗斯联邦的实施
  61. 俄罗斯联邦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主要活动
  62. 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
  63. 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权力
  64. 俄罗斯联邦总统权力的终止和对终止行使权力的俄罗斯联邦总统的保证
  65. 俄罗斯联邦总统领导下的机构。 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室。 俄罗斯联邦安全委员会
  66. 俄罗斯联邦国务委员会。 俄罗斯联邦总统全权代表研究所
  67. 俄罗斯联邦总统法令:公布和生效程序
  68. 俄罗斯联邦联邦议会的宪法和法律地位
  69. 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的结构和权限
  70. 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的工作程序
  71. 俄罗斯联邦联邦委员会的组建程序
  72. 俄罗斯联邦联邦委员会的结构和权限
  73. 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工作程序
  74. 国家杜马代表和俄罗斯联邦议会联邦委员会成员的地位
  75. 俄罗斯联邦的立法程序:一般特征
  76. 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倡议权
  77. 联邦法律的审议、通过和批准程序
  78. 联邦议会两院联邦法律和法案的公布和生效程序
  79. 俄罗斯联邦议会的控制权
  80. 俄罗斯联邦行政机关系统组织的宪法基础
  81. 俄罗斯联邦政府地位的宪法基础:组建程序、权力、法案
  82. 俄罗斯司法的宪法基础
  83.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职能、结构、基本活动原则
  84. 俄罗斯联邦的宪法法律程序
  85.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决定
  86. 俄罗斯联邦主体公共权力系统组织的一般原则
  87.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机关
  88. 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
  89.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和行政当局之间的互动
  90. 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政府:组织和活动的一般原则

1. 作为法律分支和科学分支的俄罗斯宪法

俄罗斯联邦宪法 - 俄罗斯法律的一个分支,它规范社会所有领域的社会关系:政治、经济、社会领域等,通过行使宪法控制确保宪法规范的实施。

宪法 - 俄罗斯立法体系的一个独立分支。她有:

1)自身的法律规制主体;

2)自己的、特定的调节社会关系的方法。

宪法制度 - 一套宪法规范,其结构由宪法和法律关系体系决定。

系统 宪法 包括:

1)规范;

2)机构。

宪法法律研究所 ——一套规范同质、相互关联的社会关系,形成相对独立的群体的宪法规范。

宪法研究所:

1)宪法制度的基础;

2)个人和公民法律地位的基础;

3)国家的联邦结构;

4)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系统。

除了作为法律分支的宪法之外,俄罗斯的宪法作为一门科学脱颖而出。

宪法学 - 一套关于宪法法律制度和关系的思想、理论和观点,以及宪法法律规范在俄罗斯的应用实践及其历史发展。

宪法学是一门独立的科学。 它有自己的研究主题和特定的方法,因此它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脱颖而出。

科学的主题 宪法:

1)俄罗斯宪法分支的本质、结构及其来源;

2)宪法规范规定的实际关系;

3)执行本行业规范的实践;

4)宪法学本身的历史,对其发展做出预测。

方法 宪法学:

1)历史;

2) сравнительно-правовой;

3) 系统性的;

4)统计;

5)具体社会学等。

俄罗斯联邦宪法与俄罗斯法律的其他分支密切相关。 它是俄罗斯联邦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 与俄罗斯联邦刑法的联系体现在俄罗斯联邦宪法中,其中包含关于人和公民权利的规范、保护自然人权的原则、人性化的基础。刑法。

民法与宪法的联系同样密切,因为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了私有财产权,这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权利。

俄罗斯宪法也与俄罗斯联邦法律的其他分支相关:劳动——宪法规定公民有工作和休息的权利,基本保障安全和工资; 行政 - 宪法规范确立了联邦最高权力机构的权限和所有其他机构的活动原则; 与环境有关——《宪法》包含一项关于环境友好型生活条件等普遍权利的规定。

2. 俄罗斯宪法的主体和方法

宪法规定的主体 - 受宪法规范规范并在个人与国家之间在国家结构、政府形式以及宪法秩序基础方面的互动过程中发展起来的关系。

宪法法律关系 - 对社会来说最重要和最重要的关系,旨在行使人民的权力和主权,以及保护公民和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和法律关系出现在所有地方 社会生活领域: 俄罗斯联邦的宪法秩序; 联邦结构; 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国家权力的基础及其在俄罗斯联邦运作的原则,以及俄罗斯联邦宪法规范规定的其他领域。

宪法法律关系的产生、变化和终止是以法律事实为基础的。

法律事实: 事件(不依赖于主体的意志,本案法律关系的变更或终止是由于客观原因而发生的)和行为(是人的意志的结果,即变更、关系的产生和终止由双方自愿发生)。

宪法和法律关系的特点:

1)特殊内容和主题;

2)专题作文;

3) 物种数量相当多。

宪法法律关系的类型:

1)具体的宪法和法律关系(其中明确规定了主体及其权利和义务);

2)一般性法律关系(没有明确主体构成,没有明确权利义务)。

根据宪法法律关系发生的范围,宪法法律关系分为:

1)与建立公民社会的宪法基础有关;

2)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度;

3)俄罗斯联邦个人法律地位的规定。

宪法和法律关系的内容: 宪法法律关系主体的相互或单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宪法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并不平等,因此,宪法关系具有“权力—从属”的结构。

科目 宪法法律关系:

1)个人(俄罗斯联邦公民、外国人、具有双重国籍的人(bipatrides)、无国籍的人(无国籍的人)、具有特殊法律行为能力的人);

2)国家实体(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俄罗斯联邦国家联邦机构和俄罗斯联邦主体);

3)公共协会。

设施 宪法关系 - 主题,关于它有法律关系。

宪法的方法 ——宪法规制领域对个人社会关系产生法律影响的一套具体技术和方法。

宪法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其多样性,这是由于大量规范的社会关系而形成的。

公共关系的宪法规制方式:

1)许可;

2)职责分配;

3)禁止。

宪法和法律方法:

1)命令式;

2) 处置性等

3. 宪法和法律责任:概念和主要特征

宪法和法律责任 - 俄罗斯联邦宪法和其他联邦宪法规定,法律关系主体(公民、当局、官员)有义务以限制其非法行为(不作为)的人身或财产性质的形式遭受不利后果法律。

与任何其他法律责任一样,宪法和法律责任是由于法律关系主体犯下的罪行而产生的。

罪行 在宪法和法律关系领域 由。。。制成由。。。做成:

1)主体(俄罗斯联邦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国家机关、官员);

2)主观方面(仅在主体有罪行为存在的情况下);

3) объекта (общественные отношения, возникающие по поводу сохранения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ого строя РФ, федеративного устройства, защиты прав и свобод личности, работы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х органов власти и порядка их формирования и иных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ых гарантий);

4)客观方面(表现为主体旨在违反宪法关系领域俄罗斯立法的作为或不作为)。

宪法和法律责任的迹象:

1)由专门立法规定宪法条款(例如,某些关于向公民提供保障、地方自治、俄罗斯联邦及其政府机构的活动和组建程序的联邦法律)主体等),而不是俄罗斯联邦宪法本身,因为它不包含任何类型的违反宪法立法的责任(制裁);

2)通常以特别严厉的形式确立,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国家的基本原则被违反(例如,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29章规定了对违反俄罗斯联邦基本原则的犯罪行为的责任)宪法制度和国家安全,以监禁的形式,在大多数情况下监禁超过 10 年);

3) она наступает только при наличии вины.

宪法和法律责任的类型:

1)违反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度基础的责任;

2)侵犯个人和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的责任;

3)侵犯人和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责任;

4)侵犯人和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和自由的责任;

5)侵犯人和公民的文化权利和自由的责任;

6)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实施管理违法、违反立法等行为的责任。

宪法和法律责任的特征 对于侵犯个人的宪法权利和自由,立法规定此类责任取决于受保护的权利,例如,侵犯公民选举权的责任依据刑法、行政法; 侵犯劳工权利 - 根据劳工规定; 产权 - 民事等

4. 俄罗斯联邦宪法的来源

法律渊源(广义上) - 执法人员在执行其活动时所依赖的一套文件和基本规定,包括道德和法律意识原则。

法源(狭义) - 在该州生效的确立或授权法律规则的官方文件。

俄罗斯联邦宪法的来源 - 由俄罗斯联邦宪法、国际法案、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确立的一套规范,这些规范规范了俄罗斯联邦国家结构、国家权力结构和运作的基本原则,以及确定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宪法来源的类型 俄罗斯:

1) международные акты, например Всеобщая декларация прав человека (принята на Третьей сессии Генеральной Ассамблеи ООН резолюцией 217 А (III) от 10 декабря 1948 г.);

2) Конституция РФ от 12 декабря 1 993 г.;

3)联邦宪法性法律:

a) 21年1994月1日FKZ 8-FKZ“关于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15年2001月XNUMX日、XNUMX月XNUMX日修订);

b) 17年1997月2日联邦法,31-FKZ“关于俄罗斯联邦政府”(1997年XNUMX月XNUMX日修订)等;

4)内部协议,例如31年1992月XNUMX日的联邦协议(俄罗斯联邦联邦政府机构与相应主体当局之间管辖权和权力划分的协议)等;

5) федеральные законы:

a) 28年1995月154日联邦法22-FZ“关于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政府组织的一般原则”(于26年1月996日、17年1月997日、4年2000月21日、2002月7日修订) 8年、2003年XNUMX月XNUMX日、XNUMX月XNUMX日、XNUMX年XNUMX月XNUMX日);

b) 10年2003月19日第XNUMX-FZ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等;

5)俄罗斯联邦法律,例如28年1991月1948日俄罗斯联邦法17-I“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1993年6月1995日、31年2002月XNUMX日、XNUMX年XNUMX月XNUMX日修订) ), ETC。;

6)前苏联和俄罗斯联邦的法律,只要它们不与俄罗斯联邦宪法相抵触;

7)俄罗斯联邦总统令:

а) Указ Президента РФ от 22 декабря 1993 г. № 2265 "О гарантиях местного 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я в Россий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b) 9年2004月314日第XNUMX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关于联邦执行机构的制度和结构”等;

8)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例如俄罗斯联邦政府11年1996月693日第3号令“关于批准封闭行政领土实体中确保特殊待遇程序的条例”俄罗斯联邦原子能部设施所在地”(1997年8月2003日修订,XNUMX年XNUMX月XNUMX日);

9)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和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的决定和决议,例如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全体会议的决议“关于宪法法院适用的一些问题”俄罗斯联邦司法部门”,31 年 1995 月 XNUMX 日。

5. 章程:本质、内容、性质和类型

宪法 - 以特殊方式通过的《国家基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整个俄罗斯联邦至高无上,确立了国家权力组织、社会和国家结构及关系的主要原则它们之间。

宪法规定:

1) основные принципы устройства общества и государства;

2)公共当局的名称和权力;

(三)国家权力运行机制;

4) 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和责任。

她的特点:

1)基本法代表其通过的特殊主体——人民;

2) учредительный характер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о-правовых норм;

3)扩大了宪法的调整主体;

4) особые юридические свойства Конституции.

其合法属性:

1)基本法在俄罗斯联邦全境,包括俄罗斯联邦各主体领土上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2)国家立法的最高法律效力;

3)宪法规范的特殊保护;

4)宪法规范的直接效力;

5)通过宪法和提出修正案的特别程序。

宪法的本质 取决于宪法和法律规范表达了谁的利益。 因此,根据国家和法律的起源理论,可以区分以下几点: 接近本质 宪法:

1)根据社会契约论,宪法的本质在于人民的主权,人民自愿通过了确立国家权力基础和界限的基本法,人民将权力移交给了人民;

2)神学理论声称宪法是上帝对人们关于存在规则的指示的产物;

3)自然法学派支持宪法规范是本国人民的经验这一观点,因此,借鉴其他民族的经验导致宪法的脆弱性;

4)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宪法的本质是它表达了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全体人民的意志。

宪法作为一项规范性行为,以书面文件的形式通过,通常比该国其他法律更复杂的程序。 然而,基本法不仅可以成文,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谈到的是一部“不成文”的宪法(英国)。

宪法可以是:

1) 取决于 从采用的历史阶段 (第一代、第二代);

2) 出于社会原因 (民主宪法(在文明世界的大多数国家都有效),威权宪法(目前公开的极少,通常真正的威权主义被煽动的口号掩盖),极权宪法等);

3) 通过改变 (“灵活”(它们的修改与该国其他法律相同的简化程序),“刚性”(要修改这些宪法,需要特殊的复杂程序),“混合”);

4) 按有效期 (永久的、临时的(此类宪法的文本明确指出有效期或宪法终止的条件))。

6. 俄罗斯宪法的发展

俄罗斯联邦宪法目前正在生效。 12 年 1993 月 XNUMX 日通过普选 在通过之前,俄罗斯国家的宪法制度经历了从苏联宪法开始的艰难发展道路。 第一部宪法通过 1918年 它以“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为基础,该宣言称苏维埃国家为苏维埃民族共和国联邦,俄罗斯为苏维埃共和国。 正是这些基本原则构成了 1918 年宪法的基础,从而巩固了 1917 年 XNUMX 月苏维埃政权的成果。

苏联随后的宪法通过 1924年,这是由于1922年《苏联成立条约》的缔结。随着苏联这个新国家的成立,1918年苏维埃共和国宪法的运作变得困难,这就是原因新宪法的通过。总体而言,1924年宪法巩固了苏联的成立和《劳动和被剥削人民权利宣言》的效力,并通过各加盟共和国的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了更精确的规范。

1936 年 苏联新宪法获得通过,巩固了社会主义的胜利,建立了新的政府制度,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普遍平等投票,扩大了苏联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它存在了相当长的时间,但在 1959 年苏联政府得出了社会主义完全胜利的结论,因此有必要通过一部新的苏联宪法,该宪法只出现在 1978年 这部苏联宪法是苏维埃国家的最后一部宪法,其特点是人民被宣布为国家唯一的权力主体,但共产党仍然被称为领导力量,因此,宪法1978 年,虽然它确立了民主原则,但作为一个整体仍然是正式的,就像所有以前的苏联宪法一样。 从这一刻开始俄罗斯联邦宪法的发展史。 它的采用是由于当时俄罗斯的政治局势。

所以 1990-1993 年 在俄罗斯,广泛进行了宪法改革,旨在建立国家新的宪法秩序,与俄罗斯联邦从社会主义向民主的过渡有关。 改革的开始与 1 年夏苏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的成立有关。

叶利钦领导的宪法委员会,首先开始起草新宪法。

该委员会起草的草案在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或第二次讨论中均未通过,但宪法的总体概念获得通过,这大大延迟了俄罗斯向新宪法制度的过渡,因此, 1993年初召开 制宪会议, которое в результате своей работы приняло так называемый "президентский проект" Конституции. Именно он был вынесен на всенародный референдум 12 декабря 1993 г.

俄罗斯全体民众参加了讨论宪法草案的公民投票,根据投票结果,俄罗斯联邦宪法于12年1993月XNUMX日在全俄公民投票中获得通过。

7. 1993 年俄罗斯联邦宪法:至高无上的原则和直接行动

俄罗斯联邦宪法 - 俄罗斯的主要规范性法案,在整个俄罗斯联邦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直接行动。

根据定义,俄罗斯联邦宪法基于 2 个主要 原则:

1)《基本法》至高无上;

2)宪法规范的直接效力。

霸权 宪法规范意味着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有效。 这一原则也反映在俄罗斯联邦的联邦结构中。 尽管俄罗斯联邦主体有权制定自己的宪法(章程),但这些条例的效力仅限于主体领土,而俄罗斯联邦宪法则扩大其效力同时对所有科目。

俄罗斯联邦宪法至高无上意味着其最高法律效力,即在俄罗斯联邦领土上通过的所有规范性文件(无论是联邦性的还是仅在俄罗斯联邦的个别主体中通过的)都必须符合宪法。规范。 因此,俄罗斯联邦宪法堪称俄罗斯整个法律体系的根本基础。

原则 直接行动 意味着宪法和法律规范在俄罗斯联邦领土上不是间接地,而是直接地、直接地起作用,也就是说,宪法规范的遵守不应取决于任何情况。

现行的俄罗斯联邦宪法于 12 年 1993 月 XNUMX 日由民众投票通过。它是第二代成文的永久宪法。

俄罗斯联邦宪法的结构 包括一个简短的序言,两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分为九章。

俄罗斯联邦宪法的内容 它包括:

1)根据保护人权的国际标准,全面、一致地巩固普遍承认的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2)确保人权和公民权利和自由与国家政治和经济结构领域所有其他宪法机构相互作用的机构和机制的特点;

3)确保个人宪法权利和自由的实施的规则。

俄罗斯联邦宪法的许多章节专门讨论国家机关的结构和权限:俄罗斯联邦总统、俄罗斯联邦议会、俄罗斯联邦政府。 此外,《宪法》规定了司法机构的原则和结构。

俄罗斯联邦宪法确立了所有基本的民主原则:最高国家机关的选举、公民的地方自治权等。

俄罗斯联邦宪法在其内容中确立了民主国家的另一项主要原则—— 分权原则,据此俄罗斯同时运营 三个政府部门:

1)立法;

2)行政人员;

3) судебная.

由于这个原则, “制衡”制度 在权力结构中,保证了各部门的正常运作和互动。 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议会和俄罗斯联邦政府的规则制定活动、俄罗斯联邦、其组成实体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和单独权限范围也确保了这一原则。

8. 修订、修正和修正俄罗斯联邦宪法的程序

俄罗斯联邦宪法是永久性的,但现代生活是流动的,因此可能有必要修改和改变宪法规范。

1993 年俄罗斯联邦宪法提到 混合宪法因此,其通过、修改和修改的程序根据所修改的章节或条款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例如,仅针对第 65 条提供了引入修正案的简化程序。 9,确定了俄罗斯联邦的主体构成。修改俄罗斯联邦宪法某一部分或另一部分的程序在第一章中规定。俄罗斯联邦宪法第XNUMX条。

改变 宪法可以 作为: 修改、修正和修正宪法。 根据这一点,进行适当更改的过程是不同的。

俄罗斯联邦宪法 可能会被修改 (实际上,这是通过俄罗斯联邦宪法的新文本)仅 民众投票 关于宪法草案,必须事先获得特别制宪会议成员 2/3 的票数批准,该会议与通过新宪法文本有关。 但是,如果宪法委员会起草的草案在制宪会议会议上没有获得所需票数的支持,则不能提交公民投票。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135 条规定了这种变更程序。 1、2、9,其中确定了俄罗斯宪法秩序的基础,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以及通过、修改和修改宪法的程序。

就宪法草案举行全民公决是一个相当费力的过程,因此修改宪法的程序被称为复杂,但正是全民公决保障了人民自主选择国家宪法制度的权利。

部分宪法规范可以通过俄罗斯联邦联邦议会颁布关于修改俄罗斯联邦宪法条款的联邦法律来改变。

修正提案 俄罗斯联邦宪法 以下科目可以贡献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34条):

1) Президент РФ;

2) Совет Федерации либо его группа численностью не менее 1/5 его членов;

3)国家杜马或其至少1/5的代表组成的小组;

4)俄罗斯联邦政府;

5)联邦主体的立法(代表)机构。

在这种情况下,宪法修正案必须得到联邦委员会成员总数的至少 3/4 和国家杜马代表总数的至少 2/3 的批准。 按此顺序,对章节进行更改。 因此,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3-8 条专门关于国家权力的组织(政府机构的形成和权限的程序),因此不影响俄罗斯宪法制度的基本原则。

修改宪法 只能输入 与艺术有关。 65,其中确定了俄罗斯联邦的主体构成。本条由俄罗斯联邦总统令修改,该法令是根据关于俄罗斯联邦接纳新主体或在俄罗斯联邦内组建新主体的联邦法律发布的。目前,已对第 65 条进行了修改。 XNUMX 与俄罗斯联邦组成实体名称变更有关:印古什共和国和阿拉尼亚。

9. 俄罗斯联邦宪法的法律保护

特殊的法律保护 俄罗斯联邦宪法是依法制定的,以确保俄罗斯社会组织的基本原则的不变性和不变性:宪法作为国家基本法的至高无上,权利和权利的本质和保障人和公民的自由、政治、宗教和意识形态多元化、三权分立、议会制、普选、联邦机制和其他民主原则。

法律保护的特点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整个国家机构体系,包括俄罗斯联邦总统、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联邦议会以及俄罗斯联邦司法系统。俄罗斯联邦被要求确保遵守宪法规范;当然,地方政府机构也确保俄罗斯联邦某些定居点遵守宪法规范。

俄罗斯总统 是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保障者,确保和遵守俄罗斯联邦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以及俄罗斯联邦的主权、独立和国家完整。

俄罗斯联邦议会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通过联邦法律,听取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其在俄罗斯联邦实施和遵守宪法规范的报告,并行使其他权力以确保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法律关系的所有主体。

俄罗斯联邦政府 对联邦行政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行政机关对俄罗斯联邦管辖范围内的问题、俄罗斯联邦及其主体共同管辖的问题的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和宪法权利和自由进行监督.

宪法规范保护的特殊地位属于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它执行以下操作 控制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的权力:

1)发布对宪法条款的正式解释;

2)检查各政府机构通过的法律和附则是否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

3)如果联邦权力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与俄罗斯联邦主体权力机关的规范性文件不一致,则认为该文件不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并取消其效力;

4)检查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是否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规范,并承认其符合或不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在后一种情况下,此类国际条约无需批准,因此不适用于俄罗斯联邦境内。

如果俄罗斯联邦主体机关和地方自治政府的规范性行为不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的规定,俄罗斯联邦其他法院有权取消其效力。主管当局的要求。俄罗斯联邦宪法的法律保护是通过其通过、修改或修改其文本的特殊复杂程序提供的。

所有宪法和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外国的外交和领事机构、国际组织的代表机构、享有外交和领事豁免权的雇员,以及在俄罗斯境内合法居留的其他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无国籍人),必须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

10. 俄罗斯联邦宪法秩序基础的概念和一般特征

宪政制度(狭义) - 宪法规定的国家组织。

宪政制度(广义上) - 与上级机关的组织、国家制度、人与国家以及公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有关的一套经济、政治、社会、法律、意识形态、公共关系。

宪法秩序的要素 RF:

1)共和政体;

2)俄罗斯联邦的主权;

3) 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4)权力的来源是俄罗斯的多民族人民;

5)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立法至高无上;

6) 联邦国家结构;

7) 俄罗斯联邦公民;

8) разделение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 на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ую,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ую и судебную;

9)地方自治组织。

俄罗斯联邦宪法秩序的基础 - 构成整个俄罗斯联邦宪法体系的理论和规范基础的基本原则和原则。 它们固定在 ch 中。 1 俄罗斯联邦宪法。

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度的原则 - 俄罗斯联邦国家结构的基本原则,直接取决于俄罗斯联邦宪法体系的要素。 以下 的原则 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度:

1)民主(其特点是人民权力至上;国家权力的起源仅代表俄罗斯联邦各民族人民;存在两种形式的民主: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

2)优先考虑普世人类价值观、个人权利和自由;

3)法治;

4)联邦制(包括国家领土完整;国家权力至上和联邦法律体系遍及俄罗斯联邦全境,包括俄罗斯联邦主体领土;各主体平等俄罗斯联邦在俄罗斯联邦之前作为国家主权的唯一承担者等);

5)国家主权(包括以下要素:国家完整、国家权力体系的统一、俄罗斯联邦国家机关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机关之间管辖权和权力的划分、承认平等俄罗斯人民);

6)俄罗斯联邦的社会性质(即俄罗斯联邦的政策旨在创造确保人民体面生活和自由发展的条件);

7)俄罗斯国家的世俗性质(即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机关和宗教团体的活动是相互独立进行的,国家无权干涉教会事务);

8)共和政体(俄罗斯联邦共和政体的特点是混合政体,不是总统制或议会制);

9)权力分立;

10) политический плюрализм (в РФ гарантируется общественное и политическое многообразие, свобода взглядов и мировоззрения граждан);

11)所有制形式的多样性和经济关系的自由(俄罗斯联邦领土是一个单一的经济空间,它保证商品、服务和金融资源的自由流动,支持竞争和经济活动的自由)。

11. 俄罗斯国家及其宪法特征

俄罗斯国家 可以从2层意思来理解:

1)作为俄罗斯多民族人民行使主权的具体领土实体;

2)作为国家权力的特殊机构,其影响范围扩大到国家边界所界定的领土。

俄罗斯联邦宪法确立了主要 俄罗斯国家的特点:

1)俄罗斯联邦是民主国家;

2)俄罗斯联邦是法治国家;

3)俄罗斯联邦的最高价值是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4)俄罗斯联邦的政体是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的民主性质 由。。。制成由。。。做成:

1)民主——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

2)以俄罗斯联邦主体平等为基础的联邦制;

3) политического и идеологического многообразия.

民主 - 通过直接(在全民投票中)做出决定或通过选举立法(代议制)政府和通过地方政府来行使人民的权力。 俄罗斯联邦的民主是在多数人意志的基础上行使的,同时尊重少数人的意志和权利。 整个俄罗斯联邦的领土是其各个臣民的领土的集合,在俄罗斯联邦面前是平等的。

俄罗斯联邦结构 是基于俄罗斯国家领土完整和统一的原则。

立宪国家 - 在社会所有领域都确保法治的国家。

法治意味着社会在其中支配国家,反之亦然,即俄罗斯联邦具有社会特征。

在这样的国家,法律是历史进程的客观结果,它为自由和正义奠定了必要的框架,由国家机器提供,并在国际规范、俄罗斯联邦宪法、法律、法律和在实践中落实人权和自由、民主、市场经济等。

法治以国家的世俗性为前提,即在俄罗斯联邦,任何宗教都不能被宣布为强制性,任何人都不能被迫接受或放弃宗教,教会官员和教皇无权占领任何宗教。禁止国家立场、基于属于特定宗教的歧视等。

保障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在俄罗斯联邦确保在俄罗斯联邦实施民主原则,因为只有承认和保障人权的国家才能声称在其中建立了人民的权力。

共和政体 射频意味着:

1)国家元首是:俄罗斯联邦总统、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和俄罗斯联邦政府;

2)俄罗斯的公共权力机构是选举或任命的,但不是世袭的;

3)政府机构的任期由联邦法律规定,不能终身。俄罗斯联邦是一个混合共和国,即俄罗斯联邦总统和行政部门的权力由俄罗斯联邦议会的活动平衡。

12.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主权

RF是一个主权国家。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主权 - 俄罗斯多民族人民在决定其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方面的独立和自由,以及俄罗斯联邦的领土完整、至高无上及其在与其他国家关系中的独立性。

俄罗斯联邦的主权 - “俄罗斯国家存在的自然和必要条件,具有数百年的历史、文化和既定传统”(12 年 1990 月 XNUMX 日俄罗斯联邦国家主权宣言)。

形成主权国家的先决条件是民族作为人民的历史和文化联合体。 俄罗斯的多民族人民是唯一的 主权的承担者 和国家权力的来源。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主权由俄罗斯各个民族的权利组成,因此俄罗斯联邦保障俄罗斯每个民族在俄罗斯联邦领土内以其选择的民族国家和民族的自决权- 文化形式、民族文化和历史的保存、本国语言的自由发展和使用等。 d.

结构元素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主权:

1)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的自治和独立;

2)俄罗斯联邦全境,包括其个别臣民的国家权力至高无上;

3)俄罗斯联邦的领土完整。

国家权力的自主性和独立性 俄罗斯联邦假定俄罗斯联邦独立决定国内和外交政策的方向。

Для обеспечения права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 РФ на независимое определение политики, экономики и других сфер жизне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общества Конституцией устанавливается:

1) полнота власти РФ при решении всех вопросов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и общественной жизни, за исключением тех, которые ею добровольно передаются в ведение субъектов РФ;

2)俄罗斯联邦宪法和俄罗斯联邦法律在其全境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3)人民拥有、使用和处置俄罗斯联邦国家财富的专有权利;

4) полномочное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ство РФ во внешних отношениях;

5)俄罗斯联邦有权以法律规定的一切形式行使其权力。

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至高无上 -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联邦国家当局在规范俄罗斯联邦与其主体的内部关系方面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因此,俄罗斯联邦的最高法律效力是: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宪法性法律和与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有关的联邦法律。 俄罗斯联邦的主权以 完整性和独立性 俄罗斯联邦领土。

俄罗斯联邦领土包括具有一定国家地位的独立行政区域单位的领土 - 俄罗斯联邦的主体,但是,俄罗斯联邦的领土是一个整体,不可分割。

俄罗斯联邦主体无权脱离俄罗斯联邦,从而改变其边界,他们仅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内建立和改变行政领土边界。

俄罗斯联邦有自己的官方国家标志,这些标志决定了它在与外国关系中的主权。

13. 俄罗斯宪法秩序的经济和政治基础

俄罗斯联邦宪法秩序的经济基础 - 物质和精神商品的所有权、交换、分配和消费关系。 俄罗斯联邦经济监管的一个特点是市场经济体制在俄罗斯联邦运作。

宪政秩序的经济基础要素 RF:

1)财产关系(在俄罗斯联邦,国家和私人财产得到承认并受到平等保护);

2)物质生产(它是组织人民劳动的主要方式,这意味着它是俄罗斯联邦整个经济体系的基础)。俄罗斯联邦保障公民从事创业活动等经济活动的权利,虽然不是生产活动,但仍然服务于特定活动,从而确保国家的贸易额和经济的市场结构。俄罗斯联邦宪政制度的政治基础是俄罗斯联邦政治制度。

社会政治制度 - 一套相互作用的规范、思想和基于它们的社会政治制度、组织政治权力的制度、国家和个人的互动。

俄罗斯联邦政治制度的要素:

1)政党和协会;

2)国家政治制度等。

俄罗斯联邦的政治制度基于多党制和意识形态多样性的原则。 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有大量政党代表,维护各阶层人民的利益,这确保了俄罗斯联邦多党制原则的实施。

意识形态多样性 它包括:

1)公民的思想和信仰自由;

2)政治多元化和政治组织自由;

3)宗教自由。

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思想和观点自由体现在独立确定其世界观的普遍权利中,并且不允许根据这些思想和观点建立任何限制。

政治多样性(多元主义) - 国家实际政治活动中存在各种方向,表达支持或反对政治生活中的某些趋势、计划、法案等,支持或反对选举中的某些候选人,以一种或另一种解决提交给公投等

目前,俄罗斯政党的整体由大量追求不同目标的政党和政治协会代表。政治多样性的前提是公民可以自由选择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形式。所有俄罗斯联邦公民都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自己的信念自愿创建政党;

2)加入政党或不加入政党;

3)按照政党章程参加政党活动;

4)自由退出政党。

宗教自由 意味着公民有权信奉或不信奉任何宗教、自由选择、拥有和传播宗教和其他信仰并按照这些信仰行事。

14. 俄罗斯联邦宪法中的社会和法律国家原则

俄罗斯联邦宪法宣布俄罗斯是一个法律和社会国家。

射频作为 宪政国家 在其领土上规定:

1)各级政府的民主;

2)遵守和落实人权和公民权利和自由;

3)尊重其他政治观点和意见的共和政体;

4)俄罗斯联邦的联邦结构,同时尊重俄罗斯小民族的权利等。

法治应根据国际标准、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确保社会的法治、自由和正义。

俄罗斯联邦保障国际法规定的所有基本人权和自由,并在俄罗斯联邦宪法中立法规定了这些权利和自由。

没有全境的法治,法治是不可想象的。 因此,在整个俄罗斯联邦领土上,包括俄罗斯联邦各主体领土在内的联邦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福利国家 - 国家权力受人权和公民权利限制的国家,既定的国家法律秩序确保普遍自由、形式上的平等和法治。

俄罗斯联邦的社会本质 由。。。制成由。。。做成:

1)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对俄罗斯联邦公民社会经济权利的限制;

2) невмешательства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в рыночную экономику, за исключением случаев, установленных федеральным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ом: общие направления экономической политики, ограничение монополий в экономической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производстве.

俄罗斯联邦的社会保障是为了确保俄罗斯联邦的公共福祉和俄罗斯联邦公民的福祉而设立的。 在这方面,俄罗斯联邦保证向有需要的社会成员支付社会抚养费,因为他们的健康状况和物质安全状况良好。 联邦法律规定的福利和其他支付形式的社会支持可以提供给工作的公民和非工作的公民(如果一个人缺乏工作与失业、疾病、残疾、丧偶、年老等有关) .

社会福利可以是:

1) 因暂时残疾;

2)失业;

3)有孩子的家庭;

4)用于怀孕和分娩。

俄罗斯国家的社会本质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社会保障权。

国家社会保障 - 俄罗斯联邦联邦立法规定的国家养老金和社会福利,以确保国家对公民的关心。

社会支付 既定 对于以下类别的公民:

1) пенсионеры (по достижении мужчинами 60 лет, а женщинами - 55 лет);

2)残疾人(暂时或永久)、残疾人等;

3) потерявшие кормильца;

4)生孩子等。

俄罗斯联邦不干预国家经济关系并不意味着市场关系主体的完全自由。 竞争必须是健康的,禁止在一个或另一个经济领域建立垄断,国家不得向任何经济关系主体提供支持,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15. 人民的权力是俄罗斯联邦宪法秩序的基础。 公共权力的类型和形式

在俄罗斯,权力的唯一来源是人民。

民主 - 人民直接或通过代表管理国家的意志,由人民自由执行,但符合法律、主权意志和国家利益的要求。 在俄罗斯联邦,权力是由俄罗斯联邦公民合法化和控制的。

民主的要素 在俄罗斯联邦:

1)集体主体——俄罗斯联邦公民;

2) объект - власть.

民主形式:

1) непосредственная (прямая) демократия;

2)代议制(间接)民主。

直接民主 - 这是人民或部分人民意愿的直接表达,以解决对国家最重要的规范公共生活的问题。

直接民主的类型:

1)公投;

2)选举;

3)和平集会、集会、示威、游行、纠察等;

4)地方政府机构中人民的立法倡议、公民举行全民投票的倡议;

5)公民向国家机构和地方政府提出的个人和集体申诉。

直接民主的最高形式:公民投票和选举。民主的宪法保障 - 俄罗斯联邦的选举是在以下基础上举行的:

1) всеобщего;

2) равного;

3)无记名投票。

根据研究所的内容 直接民主制度 可:

1)做出具有约束力的最终决定的方法(自由选举、公民投票);

2)对当局决策具有咨询性而非强制性价值的民意表达形式(集会、示威、讨论法律草案等)

代议制民主(民主) ——这是人民通过国家权力和地方自治的代表机构行使权力。

代议制民主机关:

1) 最高立法机关 (俄罗斯联邦联邦议会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主体议会、城市杜马等);

2) 个别机构 (俄罗斯联邦总统、俄罗斯联邦各共和国总统、地区、地区和自治州州长、城市市长等)。

根据公民意志的直接性及其对政府机构组建过程中权力管理的影响, 人民代表 不同程度:

1)人民直接选举的机构(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总统等);

2)由一级代表机构组成的机构(俄罗斯联邦政府、人权事务专员);

3)二级代表机构(会计室等)等组成的机构。

间接民主的形式:

1)讨论法律草案和国家公共生活的其他重要问题;

2) народная правотворческая инициатива в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ые органы РФ;

3)公民通过地方政府、公共组织、公民集会和会议参与社会管理;

4) 公民就所有问题向国家当局和地方政府提出个人和集体呼吁。

16. 俄罗斯联邦公民投票的概念和类型

公投 - 俄罗斯联邦最高的直接民主形式之一。

俄罗斯公投 - 俄罗斯联邦公民在普遍、平等和无记名投票的基础上对法案、现行法律和其他国家和地方重要问题进行投票。

根据 从法案的内容来看, вынесенного на обсуждение в порядке референдума, выделяют 公投:

1)符合宪法;

2)普通。

根据 从公投开始 分为:

1)预防性(立法前);

2)批准者(立法后)。

按照行为顺序 可能是 公投:

1) 强制性的;

2) факультативные.

公投的种类 取决于 从领土:

1)全俄全民公投(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的决定,就具有普遍联邦重要性的问题举行);

2)俄罗斯联邦主体公投(就相应俄罗斯联邦主体管辖范围内的问题或俄罗斯联邦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共同管辖范围内的问题举行公投,如果这些问题不属于俄罗斯联邦主体管辖范围)受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管辖);

3)地方公投(就地方政府管辖的地方重要问题举行)。

俄罗斯联邦公投的特点 是它在国家特别重要的问题上举行(通过新宪法)。

举行全俄公民投票的程序由 FKZ 10 年 1995 月 2 日第 27-FkZ 号“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公民投票”(2002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修订)确定。

俄罗斯联邦主体有权在其宪法(章程)中确定一系列必须强制提交俄罗斯联邦主体公民投票的问题,但以下情况除外 与联邦当局的专属权限有关的问题:

1)提前终止或延长俄罗斯联邦主体公共权力机构、地方自治机关的任期、中止行使权力以及提前举行主体公共权力机构选举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机构或推迟这些选举;

2)俄罗斯联邦主体政府机关、地方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

(三)选举代表、官员,批准、任免以及同意任免;

4) принятие или изменение бюджета субъекта, исполнения и изменения финансовых обязательств субъекта РФ, муниципального образования;

(五)采取紧急、紧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市政当局有权在其章程中列明可以举行地方公民投票的问题清单。 这些问题只能归类为地方问题。

地方公投 俄罗斯联邦立法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涉及地方自治机构权限的问题。

提交给全民投票的问题(全俄、俄罗斯联邦主体或地方)的结构应排除多种解释的可能性,即只能给出明确的答案(“是”或“不”)。

17. 全俄公投:组织和举行程序

俄罗斯公投 - 这是俄罗斯联邦公民就法案、现行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以及其他具有国家重要性的问题进行的全国性投票。

俄罗斯联邦公投仅在 具有国家重要性的问题:

1)俄罗斯联邦主体地位的变化;

2)提前终止或延长俄罗斯联邦总统、俄罗斯联邦联邦委员会、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的任期,以及提前举行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国家杜马、联邦委员会的提前组建或推迟这些选举;

3)联邦预算的通过和变更,国家内部财政义务的执行和变更;

4) 联邦税费的引入、修订和废除以及免除;

5) принятие чрезвычайных и срочных мер по обеспечению здоровья и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населения;

6)特赦和赦免。

提交俄罗斯联邦全民公决的问题不应限制或取消公认的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实施这些权利和自由的宪法保障。

全俄公投的特点 是它在整个俄罗斯联邦进行。所有俄罗斯联邦公民,无论其永久居住地在俄罗斯联邦,包括在国外但未丧失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俄罗斯联邦公民。

俄罗斯联邦的全民公决由俄罗斯联邦总统根据主管当局的倡议任命。

俄罗斯联邦公投将于 倡议:

1)不少于2万有权参加俄罗斯联邦全民投票的俄罗斯联邦公民,但其中不超过10%居住在俄罗斯联邦一个主体的领土上或居住在境外俄罗斯联邦领土;

2)制宪会议。

从任命俄罗斯联邦公投到正式公布(公布)结果之间以及为联邦当局(国家杜马)选举进行的竞选活动期间,不得提交公投倡议。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或者如果俄罗斯联邦总统权力的最后一年有必要举行俄罗斯联邦公民投票,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

不允许举行全俄公投 在整个俄罗斯联邦领土实行戒严或紧急状态的情况下,以及在戒严或紧急状态解除后的 3 个月内。

原则 举行全俄公投:

1)普遍性;

2)所有俄罗斯联邦公民参加全民投票的平等权利;

3)公民的意愿必须通过公民投票直接表达;

4) голосование на референдуме тайное.

参加俄罗斯联邦公民投票的权利属于俄罗斯联邦所有公民。 任何人都不能被剥夺这项权利。 只有被法院认定为无法律行为能力的公民,或已对法院判处监禁的判决生效的公民,无权参加俄罗斯联邦的公民投票。 从公民年满 18 岁那一刻起,就有参与公民投票的权利。 俄罗斯联邦公民投票由公民亲自进行。 任何人都不得影响公民投票的参与者,也不得控制公民的意志。

18. 俄罗斯联邦个人法律地位的基础:概念和主要要素

俄罗斯联邦个人法律地位的基本知识 以特殊的宪法和法律机构的形式固定,该机构被理解为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一套规范,用于规范与定义个人和公民在社会中的位置和角色相关的关系,以及国家、个人实现其能力的性质以及国家对这些权利的保护和执行所规定的限制。

个人的宪法和法律地位 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一样的。他们有:

1)俄罗斯联邦公民;

2)外国公民;

3)无国籍人(stateless person)。

个人的宪法和法律地位的内容 是个人与俄罗斯联邦有关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

个人的宪法地位包括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的个人权利和自由,以及个人对国家的义务。

RF 为了遵守和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1) устанавливает в федеральных законах запреты на нарушения прав человека и гражданина в какой бы то ни было форме, устанавливает меры ответственности за такие нарушения в уголовном, административном, гражданском и ином порядке;

2)为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落实人权和公民权利和自由提供经济、政治、社会和其他条件,不论性别、种族、民族和其他特征。

个人宪法和法律地位基础的特征 在俄罗斯联邦:

1)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ые права и свободы личности - основа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заботы и всей системы права в РФ;

2) они обладают высшей юридической силой;

3)这些权利和自由受到国家的特别保护。

俄罗斯联邦宪法并未完全规定个人法律地位的基础,而仅确立了这一地位的基础。 因此,个人的宪法和法律地位基础的制度是复杂的,不仅包括宪法规范,还包括俄罗斯法律其他分支的规范,例如家庭、民事、刑事规范,环境和劳动法。

个人的宪法和法律地位的要素:

1)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2)个人宪法地位的原则;

3) наличие либо отсутствие российского гражданства.

个人的宪法权利、自由和义务是特定类别人的整个宪法和法律地位的基本要素。 同时,类别的类型正是由一个人的这些权利和义务的范围决定的。

俄罗斯联邦个人宪法和法律地位的原则 - 俄罗斯联邦与合法居住在其领土上的人之间所有互动的基本原则。

公民权 - 个人宪法和法律地位的基本要素,是一个人拥有所有专属公民权利所必需的,但同时对该人施加了一系列对俄罗斯联邦的民事义务。 个人的宪法和法律地位假定它是由国家提供的(包括在侵犯个人和公民的宪法权利和自由的情况下的国家强制)。

19. 俄罗斯联邦的人和公民的宪法地位原则

个人宪法地位的原则 -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范规定的基本原则,规范个人和公民与俄罗斯联邦的互动。

原则 个人的宪法和法律地位:

1)法律和法庭面前人人平等;

2)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

3)俄罗斯联邦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受到国家保障;

4)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可剥夺;

5)普遍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范对个人权利和自由的直接影响。

法律和法庭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是每个人,不论性别、种族、国籍、语言、财产和官方身份、居住地、对宗教的态度、信仰、公共团体的成员身份等,都有义务遵守俄罗斯联邦的法律。

联邦法律可能为某些类别的公民规定特权,但这些特权不应影响基本人权和自由。 这些特权是与按职位执行某些权力有关的。 每个人都自由地和不考虑任何人的意见,行使他们的权利和自由,履行他们的义务,平等地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互动,维护他们的利益,权利,遵守俄罗斯联邦法律和其他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和整个社会。

从出生到出生,基本权利和自由属于每个人 равном объеме。任何人都不能被剥夺这些权利和自由。

RF 保证俄罗斯联邦个人宪法和法律地位的所有要素得到落实。法律规定的限制以及出于保护社会其他成员的权利和自由的需要而造成的情况除外(例如,在俄罗斯联邦全境实行戒严或紧急状态或其中一部分,以及法院判决限制某些个人权利和自由的情况)。

俄罗斯联邦通过在国家公共生活的政治、经济和其他领域为此创造条件,确保在俄罗斯联邦实现人权和公民权利与自由。

俄罗斯联邦除了保障个人的宪法和法律地位不可侵犯外,还规定了侵犯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以及阻碍其实施的责任。

个人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可剥夺原则 是国家或任何人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是不可接受的,同时个人放弃宪法权利和自由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即一个人自愿拒绝生活(除了自杀案件)也被认为是无效的。

不可让与性只存在于自然人权中,而从自然人权中衍生出来的权利,例如对某物的所有权,既可以按照权利人的意愿转让,也可以按照他人的意愿转让。

直接作用原则 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在于,这些权利和自由决定了个人宪法和法律地位的意义和内容。

20. 俄罗斯联邦的公民身份:概念和一般原则

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 - 这是个人与俄罗斯联邦的稳定法律联系,体现在他们相互权利和义务的总体上(3 年 31 月 2002 日第 62-FZ 号“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联邦法第 XNUMX 条) )。

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内容 是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公民的一套相互权利和义务。

法律标志 俄罗斯国籍:

1)公民与俄罗斯联邦之间关系的法律性质(公民与俄罗斯联邦之间关系的性质是,他们之间的所有关系必须在法律上正式确定,而不仅仅是实际承认);

2)这种联系的稳定性(这一特征在于公民和俄罗斯联邦相互权利和义务的永久性,即,从获得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之日起,无论任何情况,该人都保留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公民身份直至其终止)。

证明某人拥有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主要文件是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护照或包含该人公民身份的其他主要文件。

为了证明他属于俄罗斯联邦公民,在国外旅行时,他必须收到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外国护照,签证文件,并在通过军事任务时 - 军人身份证等.

俄罗斯联邦保障其公民的权利得到保护,即使他们现在并永久居住在国外。

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由俄罗斯联邦宪法以及 31 年 2002 月 62 日第 11-FZ 号“关于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联邦法(2003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修订)和其他法律,只要它们不包含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规定。

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可以根据联邦法律规定的理由产生于一个人,或者基于他过去拥有苏联公民身份这一事实已经确立。

俄罗斯联邦公民原则 - 确立俄罗斯联邦公民法律地位基础的基本原则,以及规范获得和终止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程序问题和其他问题。

原则 俄罗斯国籍:

1)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统一和平等,无论其获得的理由如何;

2)不允许剥夺合法拥有公民身份但永久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的人的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

3)每一位俄罗斯联邦公民都有自由选择公民身份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被剥夺俄罗斯公民身份或改变其公民身份的权利;

4) недопустимость высылки гражданина РФ за пределы российского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или передачи его иностранному государству;

5)国家鼓励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无国籍人获得俄罗斯公民身份;

6)根据俄罗斯联邦联邦法律或国际条约受理同时具有外国公民身份的俄罗斯联邦公民;

7)如果俄罗斯联邦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则不得限制其公民权利和自由,也不得免除此人履行民事义务,包括保卫祖国的义务;

8) принцип равенства прав и свобод граждан РФ, лиц без гражданства и иностранных граждан за исключением специальных прав, свобод и обязанностей, вытекающих из института гражданства РФ.

21. 获得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依据和程序

收购原因 俄罗斯国籍:

1)出生;

2) 加入俄罗斯国籍;

3)由于恢复俄罗斯公民身份;

4)其他原因。

1. 生来的 如果在孩子生日那天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获得公民身份:

1)父母双方或唯一父母均为俄罗斯联邦公民;

2)父母一方拥有俄罗斯国籍,另一方无国籍,或被宣布失踪,或下落不明;

3)父母一方为俄罗斯公民,另一方为外国公民,前提是孩子出生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否则将成为无国籍人;

4)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父母或唯一父母都是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前提是孩子出生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及其父母或唯一父母所在国是公民,但不向孩子提供公民身份;

5)孩子的父母不明,并且孩子本人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但自发现该孩子之日起六个月内父母没有出现。

2. 招待会 俄罗斯联邦的公民身份可以是一般化和简化的。

一般而言,年满 18 岁并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外国公民和希望接受俄罗斯公民身份的无国籍人士都接受俄罗斯公民身份,并且:

1) проживают на территории РФ со дня получения вида на жительство и до дня обращения с заявлениями о приеме в гражданство РФ в течение 5 лет непрерывно, при этом срок проживания на территории РФ считается непрерывным, если лицо выезжало за пределы РФ не более чем на 3 месяца в течение 1 года;

2)承诺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法律;

3)有合法的生活来源;

4) обратились в полномочный орган иностранного государства с заявлениями об отказе от имеющегося у них иного гражданства;

5) владеют русским языком.

在以下情况下,为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制定了简化程序:

1) состояния лица в гражданстве бывшего СССР в прошлом;

2)收养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儿童;

3)在科学、技术和文化领域取得重大成就,并拥有俄罗斯联邦感兴趣的职业;

4)俄罗斯联邦团结起来的人民在实现人类普遍理想和价值观方面有功绩;

5)按照规定程序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获得庇护;

6)该人或其至少一名在俄罗斯联邦出生的直系亲属的过去身份。

3. 复苏 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 - 一个人以简化的方式获得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以防因任何无辜原因失去公民身份。

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恢复给以前拥有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并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居住至少 3 年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2. 终止俄罗斯联邦国籍的理由和程序

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关系不仅包括获得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及其理由,还包括终止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及其理由。

终止理由 俄罗斯国籍:

1)放弃俄罗斯国籍;

2)俄罗斯联邦联邦立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理由。

退出俄罗斯国籍 - 自由表达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意愿。

如果俄罗斯联邦公民永久居住在该领土内,则根据俄罗斯联邦公民的申请撤销其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

居住在俄罗斯境外的人退出俄罗斯联邦的公民身份是在此人自愿表达意愿(根据愿意的人的申请的基础上)的基础上,以简化的方式进行。拒绝放弃俄罗斯联邦国籍的理由。 退出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可以采用一般和简化的方式。

放弃俄罗斯国籍的简化程序 为孩子建立,其父母之一拥有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而另一个拥有外国公民身份,或其唯一的父母是外国公民。 在这种情况下,退出俄罗斯联邦国籍是根据父母或唯一父母的申请进行的。 如果一个人以这种方式失去了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则他保留在年满 18 岁后恢复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权利。

公民可能会被拒绝放弃俄罗斯国籍如果:

1)该人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联邦法律规定的对俄罗斯联邦的义务(例如未履行军事义务);

2)该人已被俄罗斯联邦主管当局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提起诉讼,或法院对其作出的判决已生效并须予执行;

3) у лица отсутствует иное гражданство либо и гарантии его приобретения (это установлено в целях реализации принципа недопустимости увеличения численности апатридов).

放弃俄罗斯联邦国籍的特别程序 在俄罗斯联邦领土变化期间建立:根据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由于俄罗斯联邦国界的变化而成立。 在这种情况下,居住在发生这些转变的领土上的俄罗斯联邦公民有权根据本国际条约的条款保留或改变其公民身份,即在这种情况下,改变公民身份的简化程序是已确立的。

允许 未经同意终止俄罗斯公民身份 公民身份被终止的人,但这仅适用于俄罗斯联邦入籍公民,根据虚假信息和文件授予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 但是,这些情况必须由法院判决确定,而在这种情况下,终止公民身份仅适用于因犯罪行为导致此类制裁的人,但如果犯罪人的家庭成员在此基础上终止公民身份,则他们不知道有罪的行为面孔。

取消授予公民身份的决定的期限为 5 年。 五年期限届满后,即使发现一个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取消获得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

23.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在 RF 的法律地位。 庇护权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无国籍人)享有一切人权和自由,对俄罗斯联邦承担一般义务,但其权利范围不包括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可以 合法居住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持有签证和证明其身份的有效文件,并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被承认为外国公民的身份证。

通常,为了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合法居留,一个人需要 居留许可 (即证明无国籍人身份的文件,用于确认无国籍人或外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永久居留许可,并确认他们有权自由离开俄罗斯联邦并返回俄罗斯联邦)。 俄罗斯联邦主管当局应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的要求签发居留证。

根据该文件,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有权在出示证明其身份并得到俄罗斯联邦承认的有效文件的情况下自由进入俄罗斯联邦领土并在俄罗斯联邦境外旅行。

未提供居留许可如果:

1)人员入境可能危害国家防御能力、安全、公共秩序以及公众健康的;

2)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在俄罗斯联邦逗留期间被驱逐出境;

3) 申请人因犯有俄罗斯联邦认定的严重或特别严重罪行而有未决或未消除的定罪;

4)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在申请签证时无法确认是否有资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居住并随后出国旅行;

5)对于外国公民或无国籍人,已决定不宜留在俄罗斯联邦。

对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的有罪和应受惩罚的行为,允许 俄罗斯联邦行政驱逐(驱逐出境).

被驱逐者必须根据主管当局的有关决定立即离开俄罗斯联邦领土。

某些类别的人可能会获得政治庇护。

政治避难所 在俄罗斯联邦向在其永久居住国受到迫害或因其符合世界公认原则的社会和政治活动和信仰而面临成为迫害受害者的真正威胁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提供社区。

不能向支持种族和民族仇恨思想、煽动不人道情绪和任何群体优越思想的人提供政治庇护。

它假定被授予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所有权利和自由以及义务的人,除非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另有规定。

庇护是根据本人的申请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给予政治庇护的法令给予的。 本法令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24. 俄罗斯难民和被迫定居的法律地位

强迫移民 是俄罗斯联邦公民,由于对他或其家庭成员的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迫害,或因种族或国籍而受到迫害的真正危险而离开其永久居住地,宗教、语言以及基于属于某一社会群体或政治观点已成为对特定个人或群体进行敌对运动的理由,大规模违反公共秩序。

难民 - 非俄罗斯联邦公民,由于有充分理由害怕成为基于种族、宗教、公民身份、国籍、特定社会团体成员身份或政治迫害的受害者认为,在他的国籍国之外,不能享受这个国家的保护,或者由于这种恐惧而不愿意利用这种保护,或者由于没有特定的国籍而在他以前的惯常居住国之外这种事件,由于这种恐惧而无法或不愿返回。

俄罗斯联邦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的区别是 主题.

境内流离失所者或难民的状况 由主管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提供,并出具相关证明。

由于被授予强迫移民身份的情况,强迫移民不得违背他们的意愿返回他们离开的领土,或者未经他同意,不得将他们重新安置到另一个定居点。

难民有权根据难民旅行证件自由离开和进入俄罗斯联邦领土。

获得难民或被迫移民身份的人及其家庭成员被授予广泛的权利,例如,获得翻译的权利和有关俄罗斯联邦难民法律地位的信息、接受协助确保旅行和将行李运送到住宿地等。

反过来,这些人有义务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的其他联邦法律和其他监管法律文件、他们所在的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和其他监管法律文件, 接受强制性体检等。

如果一个人自愿放弃难民身份(如果其居住国或永久居住国的相关情况已经消失,并且如果此人以规定的方式获得俄罗斯公民身份或利用保护另一个国家),或作为对一个人的犯罪行为负责的措施。

剥夺难民身份的理由:

1)该人因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犯罪而被已生效的法院判决定罪;

2) 该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和文件作为承认其难民身份的依据,或在获得适当身份的程序中犯有其他违法行为。

25. 俄罗斯联邦人权与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研究所

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宪法和法律制度 - 这是俄罗斯联邦宪法和其他联邦法律的一套有序规范,这些规范确立了俄罗斯联邦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对其的遵守和保护。

个人的宪法权利和自由 - 公民或其他人从出生起就拥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和自由(公民权利和自由从以规定方式获得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的那一刻起产生),由国家保障并构成宪法和宪法的基础个人的法律地位。

俄罗斯联邦个人和公民的宪法权利和自由是个人在俄罗斯联邦的全部法律地位的基础。 同时,义务始终与权利相对应,而自由则赋予每个人,无论其是否履行了对俄罗斯联邦的义务,只要其限制与执行法院判决或其他形式的法律责任无关(制裁)由法律规定。

证据 个人的宪法权利和自由:

1)它们是俄罗斯联邦个人地位的基础,因此,正是在它们的基础上,个人和公民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在所有其他法律部门中得到保障;

2)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属于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合法居住的每个人,但公民权利和自由除外;

3)宪法权利和自由以同等数量和统一内容提供给每个人,即每个人都有权依赖俄罗斯联邦对其权利和自由的保障,无论有任何迹象;

4) основные права и свободы человека и гражданина имеют особый механизм реализации - они выступают не в процессе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я человеком своих правомочий, а являются предпосылкой к этому, его первоосновой;

5)这些个人权利和自由受到宪法保障;

6)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受到国家特别加强的保护。

差异 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

1)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以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为基础被赋予,而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不享有这一范围的权利;

2) права и свободы человека принадлежат каждому с момента рождения и гарантируются на территории РФ вне зависимости от его гражданства, в свою очередь гражданские права и свободы возникают у лица только с момента принятия гражданства РФ и гарантируются только по отношению к гражданам РФ.

人权和自由的概念以及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作为一个整体和一部分相互关联,因为它们都代表了一套衡量主体适当和可能行为的措施,但同时它们具有不同的范围:人权和自由无一例外地属于每个人,而公民俄罗斯联邦也有额外的公民权利和义务(例如,公民权利 - 选举和被选举为国家当局的权利,其他政治权利; 公民义务 - 义务兵役)随着获得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而产生,因此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权力范围总是比人权宽几倍。

26. 俄罗斯联邦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

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和自由 - 这些是不可剥夺的,从出生就属于每个人的权利和自由,不依赖于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存在,并确保保护个人的生命、自由和尊严。

人类和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和自由在第2 俄罗斯联邦宪法。

俄罗斯联邦人和公民的个人权利和自由包括:

1)生命权和健康权的保障;

2) на личную неприкосновенность и охрану чести и достоинства личности;

3)人身自由和行动自由;

4)法律和法庭面前人人平等;

5)隐私权和住宅权;

6)自由决定国籍和自由使用国家语言文字的权利;

7)良心和宗教自由等。

生命权和健康权 是一项基本权利。 没有它,就失去了建立和遵守其他权利和保障的全部意义。

没有人可以不受惩罚地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 随着俄罗斯作为一个法制国家的发展,俄罗斯联邦的人的生命价值得到了更大的提升。 即使是以前允许的对犯罪的惩罚——死刑——现在也被法律禁止了,尽管它仍然可以被指定为例外,但它的执行是不允许的。

人的尊严受到保护和保护的权利 意味着“任何人不得遭受酷刑、暴力、其他残忍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21 条)。 侵犯个人荣誉和尊严的权利还包括侮辱、诽谤和殴打。 联邦法律规定了对公民荣誉和尊严的此类攻击的责任。

人格完整权 意味着不允许剥夺任何人的自由和人格完整。

联邦法律允许以对个人非法行为进行制裁的形式限制这一权利,只有在法院或起诉和调查当局的命令下才能应用。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 隐私权、个人和家庭秘密、保护个人荣誉和名誉的权利。这项权利由公民本人保证或由其在法庭上的代表保护。这项权利禁止在未经任何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存储、使用和传播有关任何人私生活的信息。

法律允许在根据法律有必要的情况下,例如根据法院判决以确保社会安全和在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RF保证每个人 自由行动权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和境外,即每个人都可以在俄罗斯联邦全境自由选择居住地,在境外旅行并自由返回俄罗斯联邦。

个人权利和自由构成个人在俄罗斯联邦的全部法律地位的支柱,并确保按照国际标准尊重和保护个人。

27. 俄罗斯联邦的良心和宗教自由。 宗教团体的法律地位基础

俄罗斯联邦宪法艺术。 第 28 条规定,保障每个人的良心自由、宗教自由,包括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信奉任何宗教或不信奉任何宗教、自由选择、拥有和传播宗教和其他信仰并按照这些信仰行事的权利。

良心和宗教自由属于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合法居住的所有人,不取决于个人的国籍。

不允许根据宗教信仰建立优势、限制或其他形式的歧视,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并且仅限于保护宪法秩序、道德、健康、权利和合法性的基础所必需的范围内个人和公民的利益,确保国防和俄罗斯联邦的安全。

如果服兵役违背其信仰或宗教,俄罗斯联邦公民有权以替代性文职服务替代兵役。

良心和宗教自由 它包括:

1)一个人不透露自己对宗教的态度、自由参加宗教仪式的权利;

2) 有权自由行使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不得通过使用暴力、破坏财产或威胁采取类似行动来强迫任何人信奉某一特定宗教;

3)口供保密权。

俄罗斯联邦是一个世俗国家. Поэтому никакая религия не может устанавливаться в качестве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или обязательной. В РФ не допускается дискриминация по признаку принадлежности к той или иной религии. Конституция РФ закрепляет принцип отделения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от церкви, т. е. религиозные объединения отделены от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и равны перед законом.

根据这一原则,国家无权:

1) вмешиваться в определение гражданином своего отношения к религии и религиозной принадлежности, в воспитание детей родителями или лицами, их заменяющими, в соответствии со своими убеждениями и с учетом права ребенка на свободу совести и свободу вероисповедания;

2)赋予宗教团体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国家机构和地方政府机关的责任;

3)干涉宗教团体的活动,如果这些活动不违反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度;

4)将宗教教育作为国家和市教育机构的义务教育。

公民宗教团体在其活动不违反俄罗斯联邦宪法基础的情况下,在公共关系方面与其他公共团体平等行事,但参与以下活动除外:

1)行使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国家机构和地方政府机关的权力;

2) выборах в органы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 и в органы местного 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я;

3)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политических партий и политических движений, оказании им материальной и иной помощи.

28. 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政治权利

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 俄罗斯联邦公民在管理国家事务方面的可能行为规范,载于俄罗斯联邦宪法和其他联邦法律。

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与公民直接或通过其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相关联,这确保了俄罗斯联邦的民主制度。

宪法政治权利和自由完全属于俄罗斯联邦公民,即他们是公民的。 因此,以下 证据 政治权利和自由:

1)政治权利和自由从一个人以规定方式获得俄罗斯公民身份的那一刻起产生,或者,如果一个人通过出生获得俄罗斯公民身份,则从他成年(主动选举权)或法律规定的年龄(被动选举权);

2)政治权利平等地属于俄罗斯联邦每一位公民,即选举或公民投票中拥有一票的权利属于一名公民;

3)政治权利和自由与公民的法律行为能力无关,而与公民的法律行为能力有关,即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可能受到限制,但在特殊情况下允许限制个人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例如,按照既定程序被认定为部分或完全无行为能力的人,没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4)国家确保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实施和保障。

类型 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具有双重性质:首先,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的权利是一种被动的选举权,从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时就产生;其次,选举国家权力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代表并通过选举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一项积极的选举权,当一个人年满18岁时就会产生);

2)参与全民投票的权利;

3)俄罗斯联邦公民结社权(根据这项权利,俄罗斯联邦公民联合工会和公共协会以保护自己的利益;公民自愿行使这项权利;强迫任何人加入或留在协会中)不允许);

4)和平集会、组织集会示威、游行、纠察的权利(公民只有在维护自身权益时才能以和平方式行使这一权利;不允许公民武装集会和集会);

5)向国家机构和地方政府提出申诉的权利(这些申诉可以以个人或集体的形式以申请、建议或投诉的形式提出)。

政治权利和自由受俄罗斯联邦宪法保障,属于俄罗斯联邦所有公民,不分性别、国籍和种族,只要达到联邦法律规定的行使这些权利的年龄。 除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人都不能被剥夺这些权利。

29. 加入俄罗斯联邦的权利:内容和规范框架。 公会法律地位的依据

俄罗斯联邦宪法保障公民的结社权和公共社团活动的自由。 俄罗斯联邦公民的结社权包括建立工会以保护公民劳动利益的权利。 不得强迫加入或留在任何协会。

公民结社权 由。。。制成由。。。做成:

1)有权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公共社团,以保护共同利益和实现共同目标;

2)加入或不加入现有公共协会的权利;

3)自由退出公共社团的权利。

公共协会 是一个自愿的、自治的、非营利的组织,由公民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联合起来,以实现公共协会章程中规定的共同目标。

公民可以在未经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构事先许可的情况下建立各种形式的社会团体,但建立政党除外,政党的建立(登记)有特殊程序。

公共协会可以向国家当局注册,在这种情况下,它们获得法人实体的地位。

组织形式和法律形式 общественных объединений выделяются в зависимости от порядка вступления граждан в общественное объединение и его целей. Формы общественных объединений:

1)公共组织——为保护共同利益、实现联合公民的法定目标而在联合活动的基础上建立的会员制公共协会;

2) 社会运动——由参与者组成但不具有会员资格的群众性公共协会,在社会运动参与者的支持下追求社会、政治和其他对社会有用的目标;

3) общественный фонд - один из видов некоммерческих фондов, основанное на участии без членства общественное объединение, целью которого является формирование имущества на основе добровольных взносов, иных не запрещенных законом поступлений и использование данного имущества на общественно полезные цели;

4) общественное учреждение - не имеющее членства общественное объединение, цель которого - оказание конкретного вида услуг, отвечающих интересам участников и соответствующих уставным целям указанного объединения;

5)公共倡议机构——非会员制公共协会,其宗旨是共同解决公民在居住地、工作地或学习地出现的各种社会问题,旨在满足不限数量的人的需要,利益与法定目标的实现和公共倡议机构在其创建地的实施有关;

6) 政党——以会员为基础的公共协会,追求影响国家政治局势的政治目标。

30. 俄罗斯的政党

政党 - 这是一个公共协会,旨在通过形成和表达其政治意愿,参与公共和政治行动,选举和公民投票,以及参与俄罗斯联邦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为了在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中代表公民的利益。

Чтобы общественное объединение получило статус политической партии, оно должно иметь:

1)在俄罗斯联邦一半以上的主体中设有地区党支部,在一个俄罗斯联邦主体内只能有一个党的地区支部;

2)至少有10万名政党成员;

3)政党的领导机构和其他机构,以及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地区分支机构和其他结构单位。

俄罗斯联邦政党成立于 目的:

1) формирования общественного мнения;

2) политического образования и воспитания граждан;

3) выражения мнения граждан по любым вопросам общественной жизни, доведения его до сведения широкой общественности и органов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

4) выдвижения кандидатов на выборах в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ые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ные) органы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 и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ные органы местного 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я, участия в выборах в указанные органы и в их работе.

政党必须通过国家注册。

每个政党都必须有自己的章程,其中载明党的名称、党的官方标志、入党程序、党的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党的基本信息。

俄罗斯联邦政党的活动应按照 原则:

1)自愿;

2)平等;

3) 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я (т. е. партии свободны в определении своей внутренней структуры, целей, форм и методов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4) законности (т. е. деятельность партий не должна нарушать права и свободы человека и гражданина и иные требования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РФ);

5) 公开(即有关政党、其活动、组织和计划文件的信息必须公开)。

限制 在创建政党方面:

1) запрещается создание и деятельность политических партий, цели или действия которых направлены на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е экстремистской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и разжигание расовой, национальной, социальной розни и др.;

2) 禁止基于职业、种族、民族或宗教信仰以及基于属于同一职业的平等基础上建立政党);

3)政党及其在政府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执法机构和其他政府机构、国家权力立法(代表)机构中的组织活动,在政府组织中是不允许的;

4) запрещается создание и деятельность на территории РФ политических партий иностранных государств и их структурных подразделений;

5) 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或个别地区实行紧急状态或戒严令时,各方的活动受到限制。

31. 信息自由。 大众传媒法律地位的依据

言论自由 - 俄罗斯联邦宪法保障的在任何领域(政治、宗教、科学活动等)在媒体上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信仰和观点的机会。

言论自由延伸到社会的所有领域,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是不是言论自由权的实现:

1) 煽动种族、民族、社会或宗教不和或敌意的宣传(即在群众中传播与任何基础上的优越性有关的观点、思想、教义、观点);

2)为了实现同一目标而进行的鼓动(即通过演讲、海报、口号等方式在群众中进行积极活动,以传播有关优越性的思想和观点)。

因此,传播上述信息将受到法律制裁。

这些对公民自由表达意见和想法的权利的限制旨在:

1)尊重社会其他成员的权利和名誉;

2) 保护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健康和民众道德。

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障与大众媒体密切相关,因为通常是通过大众媒体在人群中传播大众信息,表达言论自由。

海量信息 - 面向公众的印刷、音频、视听和其他信息和材料。

Средствамассовойинформации ——各种形式的海量信息传播。

在俄罗斯联邦,大众信息自由受到保障,即不允许任何形式的限制:

1)搜索、接收、生产和发布海量信息;

2)新媒体的形成、所有权、使用和处置;

3)用于生产和发行媒体产品的技术装置和设备、原材料和用品的生产、获取、储存和运营。

在俄罗斯联邦,禁止对大众信息进行审查,即不允许任何人要求大众媒体的编辑部对信息和材料进行初步协调,禁止传播信息也是不可接受的。消息和材料,它们的各个部分。

联邦法律对大众信息的传播做出了限制。不允许分发:

1) сведений для совершения уголовно наказуемых деяний, составляющих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ую или иную специально охраняемую законом тайну, для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я экстремистской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пропагандирующих порнографию, культ насилия и жестокости;

2) в средствах массовой информации скрытых вставок, воздействующих на подсознание людей и (или) оказывающих вредное влияние на их здоровье;

3)通过媒体和计算机网络提供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方法、开发、生产和使用方法、购买地点及其宣传的信息。

32. 俄罗斯联邦宪法下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与自由

社会经济权利和自由制度 俄罗斯联邦的人格包括:

1)所有权及其担保;

2)社会保障;

3) гарантии в сфере труда.

私有财产权由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包括拥有、使用和处置财产的权利。

私有财产可以是:

1)鞋底;

2)一般(联合、共享)。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了私有财产的保障。 根据他们的说法,财产受到国家保护,无论其形式如何(国家或私人),除非法院判决,否则任何人都不能被剥夺财产。 仅出于公共和国家目的,并且仅在初步和同等补偿的情况下,才允许强行让与公民财产。

与所有权相近的是公民自由使用其能力和财产从事法律不禁止的创业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权利。 国家保障这一权利,但须遵守反垄断法。

俄罗斯联邦的社会保障 - 特殊,由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保障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资助)立法设立,提供给有需要的人的国家福利、养老金和其他款项人口的一部分。

Право на социальное обеспечение принадлежит каждому лицу, законно находящемуся на территории РФ:

1)达到一定年龄;

2)患病、残疾;

3) потери кормильца;

4)抚养子女;

5)其他情况。

工作权也可归因于俄罗斯联邦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每个公民都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劳动能力,选择职业、活动和职业。雇主有义务提供符合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工作条件。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工作报酬必须按照雇佣合同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支付,但不得低于联邦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

不允许:

1)强迫劳动;

2) 工作场所中基于种族、性别、国籍等的歧视。

劳动领域的宪法保障:

1)通过联邦法律允许的方法解决个人和集体劳动争议;

2) право на забастовку;

3)休息的权利;

4) 每天八小时工作制;

5)休息日;

6)带薪年假等。

宪法文化权利 包括以下权利:

1) 教育,无论水平如何,普遍可及且免费;

2)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和其他类型的创作和教学的自由;

3)获得文化价值观并参与国家的文化生活;

4) охрану интеллектуальной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и.

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的特点:

1)既是权利又是保障;

2) 特别立法中明确规定的;

3)追求总体社会目标。

33. 俄罗斯联邦个人的宪法义务

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宪法和法律地位不仅包括权利和自由,还包括他们对俄罗斯联邦的义务。 个人和公民对俄罗斯联邦的义务不同。 因此,只有俄罗斯联邦公民的职责得到官方承认,并在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中得到规定。

证据 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宪法义务:

1)他们以维护、保护和发展社会价值为目标;

2)确保个人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3) имеют высшую юридическую силу.

类型 宪法义务:

1) 一般宪法义务 (соблюдение Конституции РФ и федерального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а, сохранение нормальной окружающей среды на территории РФ, сохранение исторического и культурного наследия, памятников истории, культуры и природы);

2) 特殊的宪法义务 (父母与子女的相互义务、依法缴纳的税费、兵役)。

一般义务由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所有人员承担。 这些职责确保了俄罗斯联邦正常宿舍的保护。

通过以下方式确保履行一般职责:

1)教育影响力的衡量;

2)极端情况下,刑法、行政法的规范。

特殊任务 仅适用于俄罗斯联邦公民,某些类别的公民。 根据这一点,确定了某些类别的公民的职责。 例如,仅对公民-父母确定父母责任,纳税义务由公民-纳税人承担等。这些特殊义务的履行由特别立法(税收、家庭)的规范和联邦规定的责任确保法律。 特殊民事义务是所有 18 岁以上的俄罗斯联邦男性公民的军事义务,除非他们属于因健康原因和其他情况而免除此义务的人员类别。

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军事义务包括:

1) воинский учет;

2)义务兵役准备;

3)征兵服兵役;

4) прохождение военной службы по призыву;

5)保留储备;

6)征兵进行军事训练和在预备役期间的军事训练。

俄罗斯联邦公民可以通过自愿服兵役来履行兵役义务。 俄罗斯联邦公民被授予以替代性文职服务替代兵役的权利。

俄罗斯联邦公民不应征入伍:

1)以强制劳动、劳教、限制自由、逮捕、监禁等形式服刑的;

2)有未消除或未消除的犯罪定罪;

(三)正在调查、初步调查或者刑事案件已移送法院的。

俄罗斯联邦公民可以根据 28 年 1998 月 53 日联邦法 22-FZ“关于服兵役和服兵役”(最新修订于 2004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中规定的理由免服兵役。 在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俄罗斯联邦公民可以延迟征兵。

34. 俄罗斯联邦基本权利、人权和公民自由的宪法保障

宪法和法律保障 俄罗斯联邦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宪法第二章):

1) 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属于每个人,不论性别、种族、国籍、语言、出身、财产和官方地位、居住地、宗教态度、信仰、公共社团成员资格以及其他情况;

2) 禁止以任何形式基于社会、种族、民族、语言或宗教信仰限制公民的权利;

3)基本人权和自由是不可剥夺的,从出生起就属于每个人;

4) 行使人权和公民权利和自由不应侵犯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俄罗斯联邦宪法权利和个人自由的其他保障由联邦法律规定。例如:

1) 12 年 2002 月 67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公民选举权和参加公民投票权的基本保障”确立了俄罗斯联邦公民宪法权利的基本保障参加选举和公民投票。

根据该法,俄罗斯联邦的选举和所有公民投票在普遍、平等和直接的无记名投票基础上进行。 参加选举的权利只能根据联邦法律并作为既定的责任措施或在残疾的情况下受到限制;

2) 15 年 1995 月 103 日第 22-FZ 号联邦法“关于拘留犯罪嫌疑人和被指控犯罪者”,俄罗斯联邦 1992 年 4180 月 2 日第 1992-I 号法“关于人体器官移植和(或) 组织”,3185 年 XNUMX 月 XNUMX 日 XNUMX-I 号法律 RF,“关于精神病护理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条款”保障个人和公民的权利不受侵犯。

根据这些法律,只有根据有关拘留或拘留或拘留在特殊医疗机构的法院命令,才能限制人身安全权。 如果没有证据表明其他医疗手段不能保证患者生命的保全或者健康的恢复,不得移植活体供体或者尸体的器官和组织;

3) 13 年 1996 月 12 日第 XNUMX-FZ 号“关于教育”的联邦法律规定了落实普遍受教育权的保障措施。

根据该法,受教育权是俄罗斯联邦所有公民以及非公民但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合法居住的人不可剥夺的宪法权利。 这项权利包括获得免费普通教育、竞争性免费高等教育等的权利。

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被剥夺受教育的权利,包括心理发育,即国家根据特殊的教育方法为发育障碍公民提供接受教育、纠正发育障碍和社会适应的条件。

俄罗斯联邦不允许以任何形式限制个人的这些和其他权利和自由。

35. 俄罗斯联邦人权监察员研究所

在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人权专员负责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以及国家当局、地方政府和官员对其的遵守。

俄罗斯联邦主体有权在俄罗斯联邦相应主体中设立人权专员职位。

俄罗斯联邦人权专员由俄罗斯联邦联邦议会国家杜马任免。

它的活动是独立的,不对俄罗斯联邦的任何国家当局和俄罗斯联邦的主体和官员负责。

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或部分领土实行紧急状态或戒严令不会停止、不会暂停活动,也不会限制俄罗斯联邦人权专员的职权或在俄罗斯联邦的一个组成实体中。

为开展活动,人权专员成立了人权专员办公室。 该机构的资金来自俄罗斯联邦相应主体的预算,人权专员在该主体行使职权。

在其内 权限 俄罗斯联邦人权专员:

1) рассматривает жалобы граждан РФ и находящихся на территории РФ иностранных граждан и лиц без гражданства;

2) 如果申请人对他先前向其提出上诉的法院或行政机构的决定提出抗议,则考虑对国家机构、地方政府机构、官员的决定或行动的投诉;

3)不受理对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两院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立法(代表)机关决定的申诉;

4)如果收到有关大规模或严重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信息,或者在具有特殊公共重要性或与保护个人利益需要有关的情况下,主动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权无法独立使用法律补救措施的人。

如果确定申请人的权利受到侵犯,人权专员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这些侵犯行为,例如:

1) 向发现其决定或行动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国家机关、地方政府机构或官员发出结论,其中包含关于恢复这些权利和自由的可能和必要措施的建议;

2) 向法院提出申请,并发表声明,捍卫国家机构、地方政府机构或官员的决定或行为所侵犯的权利和自由,并亲自或通过代表参与审议该申诉的过程;

3)向有权提出抗议并以监督方式出席案件司法审理的官员提出申诉;

4)向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提出关于侵犯公民宪法权利和自由等的申诉。

他无权披露他在行使其权力时所知道的信息。 人权事务专员将申诉的审议结果通知申诉人。

36. 俄罗斯联邦军事和紧急状态的法律制度

戒严法 - 这是俄罗斯联邦总统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在俄罗斯联邦领土或其个别地区在发生对俄罗斯联邦的侵略或直接威胁的情况下引入的特殊法律制度侵略。

在以下情况下实行戒严:

1)外国对俄罗斯联邦的侵略;

2) 此类侵略的直接威胁。

对俄罗斯联邦的侵略 - 外国使用武力侵犯俄罗斯联邦的主权、政治独立和领土完整,或以任何其他不符合《联合国宪章》的方式使用武力。

实行戒严法是为了创造条件击退或防止对俄罗斯联邦的侵略。 俄罗斯联邦境内或个别地区的戒严法由俄罗斯联邦总统令实施。 俄罗斯联邦总统有义务立即通知俄罗斯联邦议会关于在俄罗斯联邦领土或部分领土实施戒严令的情况。 戒严期限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引入此类规定的法令确定。

在实行戒严令的领土上,俄罗斯联邦公民、外国公民、无国籍人的权利和自由,无论其组织和法律形式和所有制形式如何的组织的活动,其官员的权利可能是对位于该领土内的所有组织及其官员的责任有限,可能会被征收额外的关税。

紧急状态 - 这是一种适用于国家机关、地方政府、组织的活动的特殊法律制度,无论其组织和法律形式以及所有权形式、其官员、公共协会如何,都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或个别地区引入。

Режим чрезвычайного положения допускает введение отдельных ограничений прав и свобод граждан РФ, иностранных граждан, лиц без гражданства, прав организаций и общественных объединений, а также возложение на них дополнительных обязанностей. Чрезвычайное положение вводится в целях обеспечения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граждан и защиты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ого строя РФ.

在公民的生命和安全或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度受到直接威胁的情况下引入:

1)企图强行改变俄罗斯联邦宪法制度、夺取或侵占权力、武装叛乱、大规模骚乱、恐怖行为等;

2) 已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人类健康和环境损害的自然和人为紧急情况、环境紧急情况、因事故、危险自然现象、灾难、自然灾害和其他灾害而引起的流行病和动物流行病,以及由于相同原因造成的同等重大的物质损失。

俄罗斯联邦总统令在俄罗斯联邦全境或个别地区实行紧急状态,总统有义务立即通知俄罗斯联邦议会两院。 俄罗斯联邦总统令规定了紧急状态的期限。

戒严和紧急状态制度可以在俄罗斯联邦全境和个别地区实行。

37. 俄罗斯联邦的联邦结构原则

俄罗斯联邦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因此最自然的政府形式是联邦制。

俄罗斯领土分为独立的、独立的(在其管辖范围内)、平等的俄罗斯联邦主体。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其中有 89 个。

俄罗斯联邦联邦结构的原则:

1)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完整;

2)政府机构体系的统一;

3)俄罗斯联邦政府机关与俄罗斯联邦主体政府机关之间管辖权和权力的划分;

4)俄罗斯联邦人民的平等和自决。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完整以国家结构为前提:

1)确保俄罗斯联邦领土的完整和不可侵犯;

2)具有俄罗斯联邦单一公民身份;

3)建立单一经济空间并使用单一货币单位——卢布;

4)保障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规范性行为中的至高无上性;

5) действуют федеральные органы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 и провозглашается единство систем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

6)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е образования рассматриваются как находящиеся в составе РФ, территория каждого из них является неразрывной частью территории России;

7)联邦结构问题归俄罗斯联邦专有;

8)俄罗斯联邦主体无权脱离其组成。

国家机关制度的统一性原则与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完整原则密切相关。 它确保俄罗斯联邦在其整个领土上的主权。

根据这一原则,权力的唯一来源是俄罗斯联邦的多民族人民。

公共当局的统一系统 означает, что:

1) 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构的组成与联邦国家权力机构类似,依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例如,在俄罗斯联邦主体中,最高权力机构为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权力机构)俄罗斯联邦设立:最高执行机构、最高官员和立法(代表)机构;

2)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联邦政府机构垂直隶属于俄罗斯联邦最高权力机构(例如,俄罗斯联邦全境的检察官办公室直接隶属于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办公室)联邦和俄罗斯联邦法院代表俄罗斯联邦统一的司法权体系)。

管辖权主体分离 俄罗斯联邦国家当局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当局之间确保国家机构在既定范围内的必要独立性和主权,不允许其活动的任意性以及对它们做出的决定的尊重态度在他们的能力范围内。 俄罗斯联邦及其主体的权力划分由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和联邦条约规定。

俄罗斯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因此 人民平等原则 是基本原则之一,确保所有人民有权保护其文化和历史传统。 此外,俄罗斯联邦宪法保障俄罗斯人民的自决权,但无权脱离俄罗斯联邦。

38. 人的平等和自决原则及其实施形式。 俄罗斯联邦原住民和少数民族的法律地位

俄罗斯联邦联邦结构的基本原则之一是 俄罗斯人民平等 (其中 170 多人生活在俄罗斯联邦境内)。

俄罗斯联邦保障俄罗斯土著和小民族的权利和自由。

人民平等原则包括人民的权利:

1)自决;

2)利用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作为生活和活动的基础;

3) сохранение родного языка, создание условий для его изучения и развития;

4)获得俄罗斯联邦的支持,负责为俄罗斯联邦国家发展领域的联邦政策和联邦计划奠定基础。

俄罗斯人民的权利与俄罗斯联邦每个公民的权利密切相关:

1)使用他们的母语;

2)自由选择交流、教育、培训和创造力的语言;

3) 信仰任何宗教;

4) 免受国籍歧视的权利。

自决 俄罗斯联邦人民的权利意味着俄罗斯联邦的少数民族有权组建民族社区,但仅限于俄罗斯境内。

俄罗斯联邦是一个主权和完整的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意志脱离其组成,因此,如果俄罗斯人民希望脱离俄罗斯联邦,这是非法和违反俄罗斯领土完整原则。

自决可以用以下形式表达:

1)俄罗斯联邦主体地位的变化(例如,俄罗斯联邦的一个主体可以按照俄罗斯人民自决的顺序与另一个俄罗斯联邦主体分离);

2)接纳外国或其一部分作为俄罗斯联邦的新主体进入俄罗斯联邦;

3)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形成新的俄罗斯联邦主体。

俄罗斯联邦宪法为俄罗斯的土著人民和少数民族建立了特殊的法律制度。

俄罗斯联邦原住民 - 这些民族生活在他们祖先传统聚居地的领土上,保留了传统的生活方式、经济管理和手工艺,人数不超过50万人,承认自己是独立的民族社区。

他们在俄罗斯联邦的法律地位取决于俄罗斯人民的特殊宪法保护。

俄罗斯土著人民享有以下权利:

1)以替代性民事服务取代兵役;

2) на сохранение и развитие своей самобытной культуры;

3)领土公共自治;

4)团结社区和其他公共协会;

5)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代表)机构和地方自治代表机构中担任代表;

6) 在侵犯小民族代表权利或以任何形式表达歧视的情况下提供司法保护。

俄罗斯土著人民享有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保护其原始栖息地、传统生活方式和管理的权利。 俄罗斯联邦所有国家当局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活动确保了这一权利,该民族代表居住在其领土上。

39.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宪法和法律地位

俄罗斯国家是一个联邦。

俄罗斯联邦由一组相对独立的领土实体、俄罗斯联邦的主体组成。

俄罗斯联邦的主题 - 具有有限法律能力的领土实体,具有一些国家特征,建立在领土或国家形成原则之上。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有限法律能力意味着他们仅在其权限范围内是独立的。

俄罗斯联邦有以下 俄罗斯联邦主体领土形成原则:

1)属地原则;

2) национальный принцип;

3)国家属地(混合)原则。

属地原则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形成意味着该主体的边界仅由大面积覆盖领土和大量居民的存在来确定。 根据这一原则,通常会形成具有联邦意义的领土、地区和城市。

国家原则 意味着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形成与人口的国家构成特征有关。 根据民族原则组成的俄罗斯联邦主体,其领土通常较小,但包括俄罗斯各民族的联合体,因此被划分为俄罗斯联邦的独立主体。

混合型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形成包括国家和领土原则的特征。

类型 俄罗斯联邦主体:

1)俄罗斯联邦境内21个加盟共和国(这些都是俄罗斯联邦独立主体,具有国家特征,有权独立决定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内部政策);

2)6个领土(俄罗斯联邦的这些主体是根据领土原则组成的,以广阔的领土为特征);

3)49个地区(与地区一样,都是按照领土原则建立的,但面积相对较小);

4)2个具有联邦意义的城市:莫斯科、圣彼得堡(仅因其领土面积大、人口多而被列为俄罗斯联邦主体);

5)犹太自治区(俄罗斯联邦唯一具有这种法律形式的主体);

6)10个自治州(它们是在全国范围内组建的,以维护州内历史上建立的关系)。

根据联邦主体的类型,它们在国家内以及与俄罗斯联邦其他主体的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有所不同。

Наибольшим объемом полномочий обладают республики в составе РФ, а наименьшим - автономные округа и автономная область, так как они входят в состав других субъектов РФ (краев и областей), а значит, частично зависят от решени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х органов. Края же и области в составе РФ обладают приблизительно равным объемом полномочий.

具有联邦意义的城市在俄罗斯联邦的组成实体中具有特殊地位。 他们代表俄罗斯联邦,是它的“面孔”。

证据 俄罗斯联邦主体:

1)不拥有国家主权;

2)根据俄罗斯联邦领土完整原则,不享有自决权;

3) статус граждан РФ одинаков на всей территории РФ независимо от субъектов РФ, в котором проживает гражданин;

4)根据联邦立法行使权力;

5)俄罗斯联邦所有主体享有平等权利。

40. 自治区和自治区:宪法和法律地位

自治州和自治州 俄罗斯联邦境内 - 俄罗斯联邦的民族国家组织,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拥有一定的、有限的领土,并行使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和 31 年 1992 月 XNUMX 日联邦条约规定的权力。

自治州(州)的法律地位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全部权力确定,但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由俄罗斯联邦专属管辖的问题除外,并且是与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其他主体的关系中产生的一系列权利和义务,俄罗斯联邦是其中的一部分。

法律地位特征 自治区(地区):

1)自治区(地区)的宪法和法律地位同时是俄罗斯联邦一部分主体地位和俄罗斯联邦独立主体地位的结合;

2)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о-правовая природа автономных округов (области) такая же, как и у других субъектов РФ, он равноправный субъект РФ;

3)自治区(地区)通常是领土、地区的一部分,即具有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单一领土和人口,其中包括自治实体。

自治州(地区)法律性质的双重性质并不意味着俄罗斯联邦的这些主体在与俄罗斯联邦其他主体相关的权利方面受到限制。 自治州(地区)是俄罗斯联邦的一个平等和独立的主体。

它有自己的领土和权力范围、人口、国家机构制度、章程、立法、行政领土边界等。

未经其事先同意,不得改变自治州(州)的法律地位。

自治州(州)的地位与俄罗斯联邦所有其他组成实体的地位相同。 在这方面,主体的所有权利都适用于他们:主体象征的权利,在与俄罗斯联邦关系中的平等地位等。

自治州(地区)部分受该地区国家当局的影响,包括它们所在的地区,为此制定了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特别法律,并在它们之间签订了关于能力限制。

自治州(地区)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法规和法律的基本原则,独立管理土地、底土、水、林业和其他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和处置问题。

俄罗斯联邦宪法和俄罗斯联邦联邦国家当局与俄罗斯联邦内的自治区、自治区当局之间划分管辖权和权力的条约(莫斯科,31 年 1992 月 XNUMX 日)确立了一个清单俄罗斯联邦联邦国家机关与自治区、自治区国家机关共同管辖的主体,经双方同意,可以相互转移。

自治州(地区)有权就其自身和与俄罗斯联邦共同管辖的问题采取法律行动。 它也有权颁布专门的名义联邦法律,但目前还没有一个自治区(区)行使这一权利。

41. 区分俄罗斯联邦及其主体的国家权力范围和权力的原则

俄罗斯联邦宪法明确规定了俄罗斯联邦的权力、俄罗斯联邦主体及其共同管辖的主体。

俄罗斯联邦对俄罗斯联邦的整个领土拥有主权,并因其对国家的特殊重要性而行使赋予其专属管辖权的主体的权力。 例如,通过和修改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控制其遵守情况; 建立具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联邦机构体系,其组织和活动的程序; 俄罗斯联邦的联邦结构和领土; 联邦预算的监管; 战争、国防与和平等问题。

在俄罗斯联邦的管辖范围和俄罗斯联邦及其附属国的共同管辖范围之外,后者具有完全的国家权力,即这些权力属于俄罗斯主体国家当局的专属权限。联邦。

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共同管辖范围 - 俄罗斯联邦及其附属国都有权行使的权力。 这些权力由法律关系主体根据关于划定管辖主体的联邦协议在考虑到互利、相互同意和相互授权的情况下行使。

这些权力的划分是按照 原则:

1)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与联邦立法的一致;

2)俄罗斯联邦主体平等行使权力;

3)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构独立于联邦权力机构行使权力。

遵守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意味着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的所有行为必须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的规定. 如果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公共当局采取了超出其权限范围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以规定方式提出的申请,认定该行为不符合联邦法律,这意味着该行为不符合联邦法律。该法案不受适用范围的限制,并且对它的引用是不可接受的。

俄罗斯联邦主体在俄罗斯联邦面前的平等意味着俄罗斯联邦的所有主体都有权独立地、独立于其他人行使在其职权范围内的权力,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对所有主体都是平等的。 俄罗斯联邦的任何主体,无论其形式如何(共和国、领土、地区、自治区或地区、具有联邦意义的城市)都不能拥有或多或少的权力,因为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权力由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同时适用于所有主体,联邦条约对管辖主体划分的规定仅适用于共同管辖主体。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机关行使权力,但仅限于在其权限范围内或根据联邦关于划定管辖主体的协定对共同管辖主体行使权力。 俄罗斯联邦的任何国家当局均无权阻止俄罗斯联邦主体行使权力,强制通过该法或该法。

42. 俄罗斯联邦及其主体权力和互动的法律形式。 俄罗斯联邦政府机构与俄罗斯联邦主体之间合同和协议的法律意义

当局的权限 - 这是俄罗斯联邦宪法和其他联邦法律规定的一定程度的权力。

俄罗斯联邦及其附属国的权力划分可以是 形式:

1) заключения договора между субъектом РФ и РФ;

2)俄罗斯联邦宪法规范的制定。

俄罗斯联邦宪法严格规定: 能力类型 政府机构取决于俄罗斯联邦的联邦结构:

1)俄罗斯联邦本身的权限;

2) компетенция субъектов РФ;

3)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共同管辖问题。

在俄罗斯联邦主体当局的管辖下 находится большинство текущих вопросов регулирования жизне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общества, за исключением вопросов исключительного ведения РФ:

1)俄罗斯联邦的联邦结构和领土;

2) установления системы федеральных органов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ой,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ой и судебной власти, порядка их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и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3)联邦国家财产及其管理;

4)金融、货币、信用、海关监管;

5)联邦预算;

6) внешней политики и международных отношений РФ;

7) 战争与和平、国防与安全问题;

8) 俄罗斯联邦专属管辖权的其他问题。 未经俄罗斯联邦事先同意,俄罗斯联邦主体无权通过影响俄罗斯联邦权限的规范性行为,例如,建立自己的军事编队,确定行政领土以外的边界,确定关税以及进入和离开俄罗斯联邦主体领土的费用。

但是,俄罗斯联邦有权将其部分权力移交给俄罗斯联邦主体当局,前提是这不会限制个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并且不违反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 这种权力转移是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当局和俄罗斯联邦主体之间关于划定管辖主体的协议进行的。

俄罗斯联邦联邦政府机构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当局之间关于划分管辖和权力主体的协议 - 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构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构根据该协议确定其职权。

关于管辖主体划界的协议可能影响俄罗斯联邦及其主体共同管辖的主体。例如,这些包括:

1)确保联邦立法的至高无上;

2)保护人权和公民权利和自由;

3)确保合法性、法律秩序、公共安全;

4)环境保护,确保环境安全;

5)制定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制度组织的一般原则;

6)国家系统运作的其他当前问题。

法律意义 俄罗斯联邦政府机构与其主体之间关于管辖主体划分的协议如下:明确规定了俄罗斯联邦主体有权通过法律和其他法规的问题清单,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边界俄罗斯联邦的权力建立在其臣民的领土上。

43. 俄罗斯联邦立法及其主体的相关性

俄罗斯联邦宪法赋予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通过法律的权利。 这些法律在俄罗斯联邦各自主体的范围内实施。

俄罗斯联邦主体无权 принимать законы по вопросам, отнесенным к исключительной компетенции РФ:

1) войны и мира;

2)联邦财产的监管;

3)制定联邦预算等。

如果俄罗斯联邦主体通过其管辖范围之外的法律,则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相互冲突,即产生法律冲突。

在这种情况下,解决此类争端的一般规则始终适用:联邦法律对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具有最高效力,这确保了俄罗斯联邦在其领土上的主权和联邦至高无上的地位。立法。

如果俄罗斯联邦的法律行为与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行为之间发生更复杂的冲突,则由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解决。

碰撞 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与联邦立法之间可以是:

1) о противоречии нормативных актов органов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 субъектов РФ федеральному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у;

2) 关于通过规范性法案的机构的权限。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审理俄罗斯联邦主体权力机关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机关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机关之间的管辖权和权力划分方面的管辖权争议。联邦,由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和其他关于划定管辖权和权力的协定所确立的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最高国家当局之间。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可以作出以下决定:

1)确认俄罗斯联邦主体相关政府机构有权发布有争议的行为或实施有争议的法律行动;

2) 确认特定政府机构缺乏适当的权力来颁布或实施引起权限争议的法律性质的行为。

在第一种情况下,有争议的行为继续有效,并被认为是在当局的权限范围内通过的。

如果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权力机构的行为被认定为不符合联邦法律,则该行为丧失法律效力并不再有效。 在这种情况下,适用于有争议的法律关系的联邦法律规范。 如果没有相关的联邦法规,则适用俄罗斯联邦或俄罗斯联邦以前的立法或类似的法律。

如果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承认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协议或其中的某些条款与俄罗斯联邦宪法不符,则这意味着它们必不可少的承认俄罗斯联邦其他主体实体根据被认定为违宪的规定通过的法案无效且不适用。 在这方面,取消适用俄罗斯联邦主体违宪规定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恢复原状。

44. 加入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新主体的形成

俄罗斯联邦学科构成的变化 可能有两种情况:

1)俄罗斯联邦接纳新的主体;

2)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形成新的俄罗斯联邦主体。

首席 原则 接受俄罗斯联邦并在其组成中形成一个新主题 - 自愿性。

在改变俄罗斯联邦主体构成、国家利益、俄罗斯联邦结构原则、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俄罗斯联邦主体之间已建立的历史、经济和文化联系时,应考虑社会经济机会。

在俄罗斯联邦采用新主题 - 因外国或其部分加入俄罗斯联邦而改变俄罗斯联邦主体组成的程序。

在俄罗斯联邦内形成一个新的主体 - 这也是改变俄罗斯联邦主体组成的程序,但它是由于两个或多个相互接壤的俄罗斯联邦主体统一而执行的。

外国只有在表达自愿意愿并且对俄罗斯联邦接受新主体进入俄罗斯联邦的适当性作出结论的情况下,才能被俄罗斯联邦接纳。

外国(或其一部分)可以作为共和国加入俄罗斯联邦,如果关于将俄罗斯联邦纳入其组成的新主体的国际协定未规定授予该主体领土地位或地区。

将外国或其一部分作为俄罗斯联邦的新主体加入俄罗斯联邦的提议只能由外国自己提出。

在与俄罗斯联邦议会联邦委员会和俄罗斯联邦议会国家杜马协商后,俄罗斯联邦总统有权审议该提案并就此问题作出决定。

在这个问题上,俄罗斯联邦与外国之间必须签署一项国际条约,以将其作为新的主体纳入俄罗斯联邦。这样的国际条约应规范以下问题:

1)俄罗斯联邦新主体的名称和地位;

2)外国公民获得俄罗斯公民身份并赋予其俄罗斯联邦公民完全法律地位的程序;

3) правопреемства в отношении членства иностранного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в международных организациях, его имущественных активов и пассивов;

4)俄罗斯联邦立法对俄罗斯联邦新主体领土的影响;

5) функционирования органов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 и органов местного 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я иностранного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на территории нового субъекта РФ.

俄罗斯联邦关于接纳新主体加入其组成的国际条约须在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作出裁决后由联邦法律批准。

俄罗斯联邦相关主体关于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组建新主体的提案必须包含:

1)社会经济合理性;

2) 预定名称和状态;

3) примерные границы нового субъекта РФ.

关于俄罗斯联邦境内新主体的组建问题,必须在俄罗斯联邦相关主体境内举行全民投票。

此后,俄罗斯联邦总统审议在俄罗斯联邦内成立俄罗斯联邦新组成实体的提案。 他将此事报告给联邦议会,后者又通过了关于这个问题的联邦宪法。

45. 俄罗斯首都的国家象征和法律地位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象征 - 这些是俄罗斯的特殊名称,是俄罗斯联邦在对外和对内关系中官方代表的一种方式,因此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象征 分别是:

1)俄罗斯联邦国徽;

2)俄罗斯联邦国旗;

3)俄罗斯联邦国歌。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象征在国内和世界其他国家代表俄罗斯联邦,并表达俄罗斯联邦的主权。

他们是主题 国家特殊保护,因此受到法律禁止并受到处罚:

1)以任何形式亵渎俄罗斯联邦国家象征(例如,公开毁坏俄罗斯联邦国旗、歪曲俄罗斯联邦国歌、嘲笑和嘲笑俄罗斯联邦国徽) );

2) 违反联邦立法规定的程序使用国家标志。

俄罗斯联邦国家主权象征的地位受 25 年 2000 月 2 日第 9-FKZ 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的国徽”(2002 年 30 月 2003 日、25 年 2000 月 3 日修订)的规定)、22 年 2001 月 25 日第 2000 号联邦法-FKZ“关于俄罗斯联邦国歌”(1 年 9 月 2002 日修订)和 30 年 2003 月 XNUMX 日第 XNUMX-FKZ 号联邦法“关于国家俄罗斯联邦国旗”(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修订)。

俄罗斯联邦国徽、俄罗斯联邦国旗和俄罗斯联邦国歌 - 俄罗斯联邦的官方国家象征,分别通过图形图像、织物画布上的颜色以及音乐和文字来表达。 它们的表达形式由联邦宪法规定。

俄罗斯联邦的主体实体、俄罗斯联邦的各种组织只能在俄罗斯联邦的相关许可和法律规定的形式下,将俄罗斯国家的官方国家标志用于法人或特殊标识.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标志必须(放置)在根据俄罗斯国家标志法律设立的俄罗斯联邦机构和机构中。 俄罗斯联邦主体、市政当局、社会团体、企业、机构和组织,无论其所有制形式如何,都有权拥有自己的标志(纹章标志),但这些标志不应与俄罗斯联邦国徽相同。俄罗斯联邦。

国徽不能用作俄罗斯联邦主体、市镇、公共协会、企业、机构和组织的纹章基础。

除了国家象征外,俄罗斯联邦的主权还通过俄罗斯联邦首都的存在来表达。

俄罗斯联邦首都 - 莫斯科市。其法律地位有两个方面的特点:

1)莫斯科是俄罗斯的国家首都,即具有特殊的城市地位,接近俄罗斯联邦国家象征的地位;

2)莫斯科是一个具有联邦意义的城市,即它同时拥有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城市的权利和地位。

因此,莫斯科在与俄罗斯联邦的关系中作为一个独立的实体和作为其州首府俄罗斯的中心行事。 首都地位的特殊性在于它是整个俄罗斯联邦在国际关系中的代表。

46. 俄罗斯联邦语言的法律地位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语言 - 俄语.

俄罗斯联邦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因此,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俄罗斯人民在其领土上除使用本国语言俄语外,有权在教育机构中使用和学习,以起草文件,除了俄语之外,还有俄罗斯相应人民的语言。

俄罗斯联邦内的共和国可以建立自己的官方语言,以保持其历史传统。

俄罗斯联邦保护俄罗斯联邦人民使用和保存其语言的权利,因此以下行为在俄罗斯联邦是不可接受的:

1) 宣扬对任何语言的敌意和蔑视;

2)在语言的使用中设置障碍、限制和特权;

3)其他违反俄罗斯联邦关于俄罗斯民族语言的立法的行为。

有若干 语言守恒原则 俄罗斯人民:

1)俄罗斯联邦各族人民的语言是俄罗斯联邦的民族遗产;

2)俄罗斯联邦各族人民的语言受到国家保护;

3)俄罗斯联邦各地国家促进民族语言、双语和多语的发展。

保护俄罗斯人民语言的主要宪法原则是他们的 平等,即俄罗斯所有人民都有权平等地确保其母语的保存和使​​用。这一原则确保所有人民及其个人代表在保护和全面发展其母语、选择和使用交流语言的自由方面享有平等权利。维护民族语言及其全面发展的权利、选择和使用交流语言的自由属于俄罗斯联邦所有人民,无论其人数多少,及其个人代表,无论出身、社会和财产状况如何,种族和国籍、性别、教育程度、宗教态度和居住地。俄罗斯联邦主体有权制定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保护公民自由选择交流、教育、培训和创造语言的权利。

语言保护保证 俄罗斯联邦人民:

1)俄罗斯联邦各族人民的语言享有国家保护,即呼吁俄罗斯联邦立法、行政和司法当局保障和确保所有语言的社会、经济和法律保护​​俄罗斯联邦各族人民;

2)通过实施以科学为基础的语言政策来确保对语言的社会保护,该政策旨在保护、发展和研究俄罗斯联邦各族人民的所有语言;

3)语言的经济保护包括对保护和发展俄罗斯联邦各民族语言的国家和科学计划提供有针对性的预算和其他财政支持,以及为此目的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4)语言的法律保护是确保法人实体和个人违反俄罗斯联邦关于俄罗斯人民语言的立法的责任。

俄罗斯联邦,无论是否了解本国语言,都保障俄罗斯联邦公民行使基本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即不能根据对本国语言的了解或不了解对个别主体的领土进行限制。语言,侵犯人民和个人的语言权利,依法承担责任。

47. 选举权:概念、结构、规范基础

选举权(在主观的狭义上) - 公民选举和被选入民选机构、州和市当局的宪法权利以及参加公民投票的权利。

选举权(客观的、广义的) - 一套管理俄罗斯联邦整个选举过程的法律规范,包括公民的选举权。

选举权 狭义上的词包括:

1)俄罗斯联邦公民的被动选举权(被选举为国家和市政当局的权利);

2)俄罗斯联邦公民的积极选举权(选举权力机构的权利)。

积极的选举权 属于每一位年满 18 岁的俄罗斯联邦公民,但受联邦法律规定的限制。俄罗斯联邦公民不能投票:

1) 被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认定为无行为能力(有限能力);

2) 因犯有被判处监禁的犯罪而被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人。

被动投票权 从他们达到联邦法律规定的担任特定职位的年龄的那一刻起就属于公民。 这种权利在不允许担任某种职务的情况下受到限制。 这些情况必须在联邦法律中加以规定。

俄罗斯联邦公民不能当选为州和市政府官员:

1)选举时担任的公职,其职责与选举产生的职务不相符;

2)被法院按照规定程序判处有期徒刑的;

3)经具有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认定为无行为能力或部分行为能力。选举权作为一套法律规范 系统:

1)关于选举和公民投票的联邦立法;

2)关于俄罗斯联邦主体选举和公民投票的立法。

俄罗斯联邦选举法体系的要素根据通过规范性法案的程度进行区分。

规范行为规范选举法:

1)12年1993月XNUMX日俄罗斯联邦宪法;

2)联邦法律(12年2002月67日第27-FZ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公民选举权和参加全民公决的权利的基本保障”(于24月2002日、23月4日修订, 23 年 2003 月 20 日、2002 月 175 日、20 年 2002 月 23 日),2003 年 26 月 1996 日第 138-FZ 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代表选举”(于 22 月 1998 日修订) ,5 年,2000 年 113 月 10 日),2003 年 19 月 XNUMX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关于确保俄罗斯联邦公民选举和被选举进入地方政府机构的宪法权利”(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修订) ),XNUMX年XNUMX月XNUMX日第XNUMX-FZ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的组成程序”,XNUMX年XNUMX月XNUMX日第XNUMX-FZ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的选举”俄罗斯联邦总统”等);

3)俄罗斯联邦主体宪法(章程);

4)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

5) 市政府章程。

48. 俄罗斯选举权原则

俄罗斯选举法原则 -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的俄罗斯联邦最高权力机构及其主体选举程序的俄罗斯立法基本原则。

原则:

1)普遍性;

2)平等;

3)直接;

4) тайность.

普遍性 意味着所有俄罗斯联邦公民,不分性别、种族、国籍、宗教和其他素质,只要达到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的年龄,都可以作为选民或候选人参加选举。选举职位(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32 条)。

不允许限制公民的选举权,但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例如,被法院认定为无能或被法院判决关押在剥夺自由场所的公民)。

票选权 俄罗斯联邦公民:

1)有权参与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名单;

2) участвовать в предвыборной агитации;

3)参与监督选举的进行和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包括确定投票结果和确定选举结果;

4)按照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宪法(宪章)、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规定的方式参加其他选举活动。

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保障了普选原则的实施。 由于这项权利,俄罗斯联邦公民可以通过确定其代表和职责包括保护选民利益的人员来影响国家决策、国家政策的通过和实施。

俄罗斯联邦公民直接行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因为选民在选举、公民投票中的意愿是直接的,此外,俄罗斯联邦公民可以亲自参与立法、行政或司法工作当局。

原则 平等 俄罗斯联邦的选举制度包含以下要素:

1)每个选民只有1次投票权(公民在选举中一次性表达意愿是通过在其居住地提供选民名单来保证的,选民在投票的基础上只能投票1次)俄罗斯联邦公民的护照);

2) участие в выборах граждан РФ на равных основаниях (ни один избиратель не может иметь привилегии по отношению к другим избирателям, в случае же ограничения кого-либо в их правах либо предпочтении голосов одних избирателей перед другими выборы могут быть признаны недействительными).

原则 直接 是指选民在选举中直接投票给候选人,而不是投票给后来有权选举选举职位候选人的特别代表。

俄罗斯联邦选举 秘密也就是说,各级和所有政府机构的选举投票都只能秘密进行——选民单独在一个专门指定的房间里投票,除了表达自己意愿的人之外,任何人都不能在场。

这一原则确保俄罗斯联邦公民自由表达意愿,并排除其他人通过威胁施加压力的可能性。

49. 选举制度的类型及其在组建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构中的用途

选举制度 - 这是举行和组织国家各级权力机关选举的程序。

俄罗斯联邦选举制度 是一套用于组织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构和地方自治政府选举的技术和方法。

俄罗斯联邦选举制度 它包括:

1) порядок выборов Президента РФ (Главы государства);

2)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俄罗斯议会下院)国家杜马代表的选举程序;

3)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的、在普遍直接选举基础上选举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的程序;

4)俄罗斯联邦主体政府机构选举程序;

5)地方政府机构的选举程序。

选举类型:

1)根据组成的机构,选举可以是国家元首、议会、地方政府等;

2)按选举形式分:直接、间接(通过民众授权的代表对政府机构进行选举)等。

世界上最常见的 选举制度的类型,根据代表权力机构中根据选举结果分配代表职权的方法进行分配:

1) мажоритарная;

2)成比例。

多数选举制度 被简化。 在这种情况下,副手的分配是基于候选人或政党的多数票。 因此,选民直接投票支持的人接受代表授权。

Мажоритарные избирательные системы по способу определения большинства могут быть:

1) относительными (распределение осуществляется по принципу "простого большинства");

2) 绝对(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绝对多数”票数:至少 50% + 1 票);

3) 合格(使用“合格多数票”,即获得至少 2/3 选票的候选人或政党获胜)。

比例选举制 - 代表授权的分配程序,每个政党、集团获得的授权数量与其投票数成正比。

在比例制中,法律可以规定支持特定政党集团的最低票数,在该最低票数中,该党集团可以参与授权分配。

上述两种选举制度均在俄罗斯联邦使用,因此俄罗斯联邦是一个混合形式选举制度的国家,即俄罗斯联邦最高代表机构的半数(225)名代表是根据选举产生的多数制,其他 225 - 根据比例制,该制基于为一个或另一个候选人名单或政治集团投票的票数。

同时,在俄罗斯联邦,允许一个政党或集团分配授权的最低票数(在俄罗斯联邦联邦议会国家杜马的选举中)为 7%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

50. RF 中的选举过程:一般特征

选举过程 - 这是机构和选民团体在筹备和进行国家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选举中的一系列活动形式。

阶段 选举过程:

1)召集选举;

2)编制选民名单;

3)选区和投票站的设立;

4)设立选举委员会;

5)候选人的提名和登记;

6)竞选活动;

7)投票;

8)计票并确定选举结果。

选举由相应级别的权力机构任命: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 - 联邦会议,国家杜马 - 俄罗斯联邦总统,俄罗斯联邦主体代表机构 - 主体负责人,最高官员 - 俄罗斯联邦这个主题的代表机构。

选举日总是 星期天.

所有年满 18 岁的俄罗斯联邦公民都参加选举。

下一步是选民登记。 所有拥有积极投票权的俄罗斯联邦公民都必须进行登记。 登记由编制选民名单的登记机关在选民居住地进行。

选举时俄罗斯联邦的领土被划分为单一席位的选区,其整体构成一个单一的联邦选区。 各区分为 投票站.

为了组织选举,成立了选举委员会,其中最高的是中央选举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 - 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组成的合议机构,组织和确保选举的筹备和进行。

所有选举委员会的活动(包括选举准备和计票)都是在观察员在场的情况下公开进行的,其决定必须在州或市大众媒体上强制公布。

候选人和政党必须通过登记程序才能参加选举。 单一授权选区的候选人由各自选区的区选举委员会登记。 政党和集团由中央选举委员会登记。

登记后,候选人和政党有权开展竞选活动,鼓励选民投票给候选人、政党。 例如,可能会有投票支持或反对候选人的呼吁,表达对一名或另一名候选人的偏好等。

竞选活动必须在投票日前一天当地时间 0 时完全停止。 公民于当地时间上午 8 点至晚上 20 点在选民名单中的登记地点投票。 如果选民不能在他的居住地投票,他可能会从他在名单上的选区选举委员会收到一份缺席证明。

选举结果 是通过汇总对一名或另一名候选人的投票而得出的,并且必须在选举日起 3 周内由中央选举委员会正式公布。

51. 召集选举、选区的形成作为选举过程的一个阶段

召集选举 - 这是授权机构确定投票日期的活动。

根据选举产生的机构及其级别,召集选举的权利属于不同的机构:

1)国家杜马代表的选举由俄罗斯联邦总统任命;

2)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日由俄罗斯联邦会议指定;

3)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官员的选举由有关立法(代表)机关任命;

4)俄罗斯联邦主体元首召集选举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代表机构。

召集选举的决定应不迟于 65дней until the expiry date of the term for which the relevant body or official was elected.

如果由于相关机构的权力提前终止而召集选举,则召集选举的决定必须不迟于 14дней 自此类终止之日起。

如果授权机构或官员未在指定时间内安排选举,则选举将由相关选举委员会召集和进行。 例如,在这种情况下,联邦一级的机构和官员的选举由中央选举委员会任命,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机构和官员的选举 - 由俄罗斯联邦这一主体的选举委员会任命联邦。

俄罗斯联邦境内选举投票日确定后,形成以下机构:

1)单一联邦选区;

2)225个单一授权选区;

3)投票站。

联邦选区 覆盖俄罗斯联邦全境。 国家杜马代表在该选区根据政党和选举集团提名的联邦候选人名单的票数按比例选出。

单一成员选区 是根据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当局向俄罗斯联邦中央选举委员会提交的有关各地区登记选民人数的数据形成的。

单一选区按照以下要求组建:

1) 单一任务选区在其领土上登记的选民人数大致相等,允许偏差不超过 10%,而在难以到达或偏远地区则不超过 15%;

2)在俄罗斯联邦主体境内,单一职权选区不是由互不接壤的领土组成;

3)单一托管选区不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领土组成的;

4)俄罗斯联邦各主体领土上必须至少设立1个单一托管选区。单一职权选区计划由国家杜马根据俄罗斯联邦中央选举委员会的提议批准。

投票站 是根据在该市境内登记的选民人数数据形成的。

它们的形成符合以下要求:

1) 每个选区境内登记的选民不得超过3000人;

2) 不允许跨越选区边界和选区边界。

52. 选举委员会:概念、制度、组成程序、组成、权限、权限

选举委员会 - 这些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组成的合议机构,负责组织和确保选举的筹备和进行。

系统 选举委员会:

1)俄罗斯联邦中央选举委员会;

2)俄罗斯联邦主体选举委员会;

3)地区选举委员会;

4)地区(区、市等)选举委员会;

5)选区选举委员会。

俄罗斯联邦中央选举委员会 是永久的。然而,中央选举委员会的组成每四年更新一次,选举新的国家杜马。它包括 4 名成员,其中 15 名由国家杜马从各派系和其他代表协会提出的候选人中任命,5 名由联邦委员会从俄罗斯联邦各主体提出的候选人中任命,5 名由俄罗斯联邦总统任命。

俄罗斯联邦主体选举委员会 由俄罗斯联邦中央选举委员会组成。

区选举委员会 由俄罗斯联邦相应主体的选举委员会在投票日前 80 天以 8 至 14 名投票成员的数量在每个单一授权选区组建。

地区选举委员会 由各地区选举委员会在召集选举的决定正式公布之日起 35 天内组成。

选区选举委员会 由上级地区选举委员会在投票日前 30 天至 28 天组建。

其成员人数与在投票站境内登记的选民人数成正比。

每个选举委员会,除其他成员外,还包括委员会主席和具有咨询投票权的委员会成员,他们被赋予控制相关委员会活动和举行选举程序的职能。

俄罗斯联邦中央选举委员会是选举委员会系统中的最高层,管理所有选举委员会的活动。 俄罗斯联邦主体选举委员会仅隶属于中央,并确保俄罗斯联邦主体领土内所有选举委员会的活动。

地区选举委员会协调地区和选区选举委员会的活动,审议对地区选举委员会及其官员的决定和行动的投诉,对投诉作出合理的决定,并解决地方一级的所有组织问题。 有效期至正式公布召开新选举的决定之日。

中央选举委员会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连续四年行使职权。

地区和选区选举委员会(任期在正式公布大选结果后 10 天届满)行使权力,直接与各自地区的选民合作。

53. 候选人提名作为选举过程的一个阶段

选举候选人的提名可按下列顺序进行:

1)自我提名;

2) 由单一授权选区的政党、选举集团提名候选人;

3) 由政党、选举集团提名联邦候选人名单。

自我提名

每个达到被动选举年龄的俄罗斯联邦公民都可以在单一授权的选区中提名他的候选人。 自我提名只能在一个单一席位选区中进行。 在单一授权选区提出候选资格的候选人不能由政党、选举集团提名。 对于自我提名,俄罗斯联邦公民向地区选举委员会发送自我提名的书面通知和支持其提名的签名收集协议。 联邦法律规定了不强制要求候选人提交关于收集签名的协议的情况。

通知必须表明:

1) 候选人的姓氏、名字、父名;

2)出生日期;

3) адрес места жительства.

政党提名候选人,单一选区的选举集团

政党提名单一选区候选人的决定由政党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 政党、选举集团有权在一个单一授权选区提名不超过一名候选人。 来自政党和选举集团的单一授权选区的候选人不仅可以是该党的成员,还可以是不属于该政党或该选举集团的其他政党的成员。 政党大会、选举集团关于候选人提名的决定记录在协议中,必须附上单一授权选区的提名候选人名单,说明哪位候选人在哪个选区竞选。

由政党、选举集团提名联邦候选人名单

政党提名联邦候选人名单的决定是在政党代表大会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的。

一个政党、选举集团的代表大会关于提名联邦候选人名单的决定记录在一份协议中,该协议附有该政党、集团提名的联邦候选人名单。 该协议连同候选人名单一起提交给选举委员会。 联邦候选人名单可能包括由同一政党、单一授权选区的同一选举集团提名的候选人。 联邦候选人名单不得多次包括同一个人。 一个政党、一个联邦选区的选举集团提名的候选人总数不得超过 1 人。 政党、选举集团的候选人名单和其他选举文件应在选举决定正式公布后 270 日内提交俄罗斯联邦中央选举委员会。

54. 候选人登记。 注册候选人的状态

候选人登记、国家杜马选举或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名单 - 俄罗斯联邦选举过程的一个独立阶段。

Для регистрации кандидата, федерального списка кандидатов уполномоченный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 политической партии, избирательного блока представляет в Центральную избирательную комиссию (окружную избирательную комиссию - кандидат по одномандатному округу) документы:

1) 为支持候选人或政党的提名而收集的选民签名的签名表;

2) 收集选民纸质签名结果协议书,一式两份;

3)先前提交给选举委员会的候选人或政党数据发生变化的信息;

4) 候选人或政党的第一份财务报告。这些文件在投票日前 75 天且不晚于当地时间 45:18 之前提交给俄罗斯联邦中央选举委员会(地区选举委员会 - 单一任务选区的候选人)。

对于登记,候选人或政党不得收集签名以支持其提名,也不得将收集的签名提交给选举委员会,但在这种情况下,候选人的登记,联邦候选人名单在选举存款的基础。

选举承诺 - 候选人存入俄罗斯联邦主体选举委员会特别账户或政党(选举集团)存入俄罗斯联邦中央选举委员会特别账户的资金。

相关选举委员会从候选人或政党收到的所有信息必须由选举委员会核实,以确保准确性。

经核实后,中央(区)选举委员会将候选人、政党或集团登记为参加选举。

注册候选人的状态 特点是:

1)候选人平等;

2) их правом на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е гарантии по участию в выборах (кандидатам, зарегистрированным по одномандатному избирательному округу и получившим по результатам голосования не менее 3 % голосов избирателей, возмещаются транспортные расходы в размере стоимости проездных билетов на городском, а также пригородном и междугородном железнодорожном транспорте общего пользования в пределах территории соответствующего округа, кроме оплаты перелета самолетом, если кандидат проживает и работает в той местности, где нет такого транспорта, кандидат в течение срока, необходимого для участия в выборах, не может быть уволен с работы, со службы по инициативе работодателя, отчислен из образовательного учреждения или без его согласия переведен на другую работу, время участия зарегистрированного кандидата в выборах засчитывается в трудовой стаж по той специальности, по которой он работал до регистрации, зарегистрированный кандидат со дня регистрации и до объявления общих результатов выборов не может быть привлечен к уголовной ответственности, арестован или подвергнут в судебном порядке административному наказанию без согласия Генерального прокурора РФ).

55. 选民信息和竞选活动

选民信息和竞选活动共同构成 选举信息支持.

选举的信息支持有助于选民意愿的自觉表达和选举的公开性原则。

选民信息 包括有关地点、时间、投票日期、投票初步结果等的信息。此信息不包括有关候选人、政党或提名候选人名单的选举集团的信息,因为有关候选人的数据由候选人自己提供在竞选活动的框架内。

通知由国家当局、地方自治政府机构、选举委员会、发布大众媒体的组织、法人实体和个人进行。

大众媒体收到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传播的有关选举的信息必须客观、可靠,不得违反候选人、政党、选举集团的平等。

向公民通报国家杜马或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室选举的准备情况可能包括关于民意调查结果的信息。

在竞选期间,候选人、政党和选举集团有权进行选举前的竞选活动。

竞选 它包括:

1) 呼吁投票支持候选人、联邦候选人名单或反对候选人、联邦候选人名单;

2)候选人当选或不当选可能产生的后果的说明、联邦候选人名单;

3) 传播与候选人的专业活动或履行其公务(公务)职责无关的活动信息;

4)其他旨在诱导或鼓励选民投票支持或反对一名候选人、候选人、候选人名单或所有候选人的行为(57年20月2002日联邦法第175-FZ号“关于选举”第20条)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代表“联邦”(2002年23月2003日、XNUMX年XNUMX月XNUMX日修订)。

参加选举的候选人、政党和选举集团有权自主决定其竞选活动的内容、形式和方式。

该活动的开展如下:

1)在电视、广播组织的频道和期刊上;

2) посредством проведения массовых мероприятий;

3) посредством выпуска и распространения печатных, аудиовизуальных и других агитационных материалов;

4)法律未禁止的其他方式。

竞选活动可由候选人本人、政党或选举集团的成员以及他们参与的人员进行,但被禁止参与的人员除外。 例如,不得在竞选活动中使用未成年人、官员、武装部队等。

竞选活动自候选人提名之日起,联邦候选人名单开始,于投票日前一天当地时间 0:XNUMX 结束。 投票日和前一天禁止进行选举前的竞选活动。

56. 俄罗斯的选举筹资

为俄罗斯联邦的选举筹资 从适当级别的预算中执行:

1) 联邦选举机构——来自联邦预算资金;

2)俄罗斯联邦主体民选机构 - 来自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

举行联邦当局和官员选举的资金归中央选举委员会所有,该委员会根据选区计划将这些资金分配给所有选区。

从预算中收到的用于资助选举的资金数额是根据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上届选举筹备和进行期间资金支出的报告计算的,同时考虑到最低工资的变化。

从联邦(或俄罗斯联邦的组成实体)预算中收到的用于地区、地区、选区选举委员会的资金由相关委员会的主席处理。 他们还提交有关这些资金支出的报告。

为州政府提供选举的资金总额包括候选人、政党和选举集团的选举资金。

选举基金 包括资金:

1)属于候选人本人的费用(不能超过选举基金所有开支最高限额的50%);

2)由提名候选人的政党、提名候选人的选举集团内的政党分配给候选人(不得超过候选人选举基金所有开支最高限额的50%);

3)公民自愿捐款(不超过候选人选举基金最高支出金额的5%)和法人实体(不超过同数额的50%)。

候选人选举基金的所有开支最高不得超过6万卢布。

候选人的选举基金确保候选人参加选举的竞选活动和其他行动的进行。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政党将获得联邦预算资金来参加选举:

1) 由政党或选举集团提名的联邦候选人名单,其中该政党参加国家杜马代表选举,根据选举结果获得至少 3% 的选票在联邦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

2) 根据单一职权选区的国家杜马代表选举结果,至少 12 名由政党或选举团提名的候选人当选(前提是提名的候选人名单至少获得 3% 的选票)因选举而参加投票的选民的选票);

3)由参加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的政党或选举集团提名的俄罗斯联邦总统职位登记候选人,根据选举结果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至少3%的选票(5年33月11日第2001-FZ号联邦法“关于政党”第95条第21款(于25年2002月23日和8年2003月XNUMX日修订,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XNUMX 月 XNUMX 日))。

57. 投票和决定选举结果

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或俄罗斯联邦总统的选举始终进行投票 当地时间上午 8 点至晚上 20 点 在选举日。

领土和选区选举委员会有义务在投票日前 20 天之前通过大众媒体或任何其他方式通知选民投票的时间和地点,如果提前投票 - 不迟于投票日期前 5 天提前投票。

投票正在进行中 暗暗 在专门配备的摊位进行秘密投票。 选民亲自投票,任何人不得与选民同时在投票站。 不允许强迫任何人投票给这个或那个候选人,也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威胁表达公民的意见。

每个选民都会获得一张投票选票,其中包含中央选举委员会登记的候选人的姓名和信息,并包含“反对所有联邦候选人名单”的行。 在其中,选民在一位候选人的名字前打上记号。

选民在他们被列入选民名单的投票站投票。 如果公民在选举日不能在其投票站投票,他可以向其登记在册的选举委员会领取缺席证明,并在选举日就近到他所在的投票站投票。

计票 选区选举委员会在投票当天当地时间 20:XNUMX 开始进行选民投票。

进一步地,选举结果的确定是通过将​​收到的协议中的票数对投票结果相加来进行的,分别为:

1) 地区选举委员会;

2)地区选举委员会;

3) Центральной избирательной комиссией.

每个选举委员会就投票结果起草一份协议书,由有投票权的委员会成员签署并上报上级选举委员会。

投票结果协议可供审查:

1)选民;

2) зарегистрированным кандидатам;

3)其授权代表;

4) 已登记候选人、政党、选举集团的授权代表;

5)俄罗斯联邦观察员和外国(国际)观察员;

6)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ям средств массовой информации.

根据联邦选区的计票结果,俄罗斯联邦中央选举委员会拟定联邦选区的代表权分配协议,并在投票日后两周内公布最终结果。大选结果在媒体上。

大选结果 每个已登记候选人获得的票数、联邦候选人名单、反对所有候选人、反对所有联邦候选人名单的票数的数据必须在投票日起 3 周内正式公布。

58. 选举无效和无效的确认

俄罗斯联邦中央选举委员会在计算参加选举的选民的选票后,可以承认联邦选区(或其他选区)的选举 失败的.

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这样做:

1) 参加联邦选区选举的选民名单中的选民少于25%;

2) 如果没有一个联邦候选人名单获得了联邦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7%或以上的选票,即没有一个候选人名单被允许分配代表职位;

3)) 如果联邦候选人名单中获得联邦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选票总数不超过 50% 的候选人可能有资格分配代表职位。

无效 承认联邦选区的选举结果:

1) 如果在进行投票或确定投票结果过程中犯下的违规行为无法确定选民的意愿表达结果;

2)如果部分投票站的投票结果被宣告无效,则该投票站在投票结束时的选民名单中合计至少包含该投票站当时所包含的选民总数的一部分。在联邦选区投票,或者联邦选区的投票结果在至少 1/3 的单一授权选区被宣布无效;

3)由法院决定(在侵犯公民选举权或选举程序的情况下)。

区(地区、选区)选举委员会可以承认各自选区的选举 失败的 在以下情况中:

1) 参加选举的人数少于投票结束时选民名单中选民人数的25%;

2) 如果相对于另一候选人(其他候选人)获得最多票数的候选人的票数少于所有候选人的票数。

地区(地区、选区)选举委员会承认选举 无效的:

1) 投票过程中发生违法行为或确定投票结果导致无法可靠确定选民意愿表达结果的;

2) 由法院判决(如果发现公民的选举权受到侵犯,则在公民提出上诉后立即发布)。

俄罗斯联邦中央选举委员会宣布单一选区的选举无效,如果在进行投票或确定投票结果期间犯下的违规行为,选举结果的确定无法可靠地确定结果选民意愿的表达。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选举委员会都会根据投票箱中的选票数量来确定在各个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

59. 确定国家联邦宪法国家杜马代表选举结果的程序

投票结束后(当地时间当日20:XNUMX后),选区选举委员会开始按投入投票箱的选票数量计算选民的选票,并将计票结果记入会议记录.

候选人名单的得票总数的计算和有关选举委员会的协议的编制由有投票权的区选举委员会成员直接进行。 所有投票结果协议均由相关选举委员会的所有投票成员签署。

带有投票站投票结果的协议将发送给地区选举委员会,该委员会反过来汇总结果并起草有关地区投票站投票结果的协议。 地区选举委员会关于投票结果的协议不迟于投票日起第 5 天送交地区选举委员会,由该委员会确定单一选区的选举结果和联邦选举的投票结果在领土内设立单一选区的选区。

选区选举委员会就单一授权选区的联邦选区的投票结果起草协议。

这些关于联邦选区投票结果的协议将发送给俄罗斯联邦中央选举委员会。

根据这些协议,俄罗斯联邦中央选举委员会通过汇总联邦选区的投票结果,确定联邦选区的选举结果。

根据联邦选区投票结果协议,中央选举委员会拟定 联邦选区代表权分配议定书 政党、选举集团之间的关系,这表明:

1) 政党、选举集团的名称、获准分配代表职权的联邦候选人名单以及每个政党、选举集团应获得的代表职权数量;

2) 联邦候选人名单中获准分配代表职位的候选人地区组的姓名,以及每个人应获得的代表职位数量;

3) фамилии, имена и отчества зарегистрированных кандидатов, избранных депутатами, из каждого федерального списка кандидатов.

已登记的联邦候选人名单可以分配代表权,每人获得联邦选区参加投票的选民7%以上的选票。 根据俄罗斯联邦中央选举委员会关于联邦选区代表权分配的议定书,不迟于投票日后两周公布大选结果,以及选举结果的分配。党员名单按党员名额。

60. 国家权力体系的权力分立和统一:在俄罗斯联邦的实施

“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的行使……”(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0条)(一种权力,而不是三种权力)的基础上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

原则 俄罗斯联邦政府机构系统:

1)权力分立;

2)政府机构的统一。

在俄罗斯联邦有 分支:

1)立法(俄罗斯联邦联邦议会);

2)执行机构(俄罗斯联邦政府);

3)司法(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具有一般管辖权的联邦法院等)。

俄罗斯联邦总统是国家元首,不属于任何权力部门,但他的权力最接近行政部门。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元首可以说是立法和行政部门之间的平衡。 如果俄罗斯联邦议会对俄罗斯联邦政府表示不信任,它将通过使用和解和强制措施来限制俄罗斯联邦议会,反过来,联邦议会有权将俄罗斯联邦总统免职。如果他向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政策不符合俄罗斯的利益并且是犯罪的,则发布该职位。

三权分立是指权力在职权上的分化,但存在于权力单一体系的条件下,存在于这些机构之间相互作用、相互控制、“制衡”的情况下。

因此,可以单挑 权力分立:

1) самостоятельность и независимость ветвей власти в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и своих полномочий, установленных Конституцией РФ;

2)立法、行政、司法机关之间存在互动和相互制约。

政府互动:

1)立法部门颁布法律,行政和司法机关据以行事、实行预算控制、任命或批准行政和司法机关的官员;

2)行政机关(以俄罗斯联邦总统为代表)批准并公布通过的法律、向议会提交法律草案、任命法官、行使赦免权等,从而影响立法和司法机关;

3)司法机关适用法律并解释俄罗斯联邦宪法,可以认定法律、政府行为或其个别规定因与宪法或法律不一致而无效,从而对政府机构的决定行使控制权。

每个权力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是独立的和独立的,但不能干涉另一个政府的活动,即无权侵犯其他当局的独立性和独立性。

国家权力的统一体现在权力性质的统一:所有部门都只从俄罗斯人民那里获得权力,因为只有他们是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的唯一承担者。

公共当局的统一还意味着它们的权限、组建程序、相互控制和互动的形式由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规定。 为各级政府制定权限、组建程序等: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

61. 俄罗斯联邦总统作为国家元首,主要活动

俄罗斯联邦总统是俄罗斯国家元首。他在与外国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关系中代表俄罗斯国家。

俄罗斯联邦总统由普遍、平等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俄罗斯联邦总统的任期为 4 年。 不能连续选择超过2个任期。

年满 35 周岁并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永久居住至少 10 年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大多数年满选举权年龄的俄罗斯联邦公民支持此人voted in the election of the President of Russia, may be elected Presiden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俄罗斯联邦公民,如果法院对剥夺他在一定时期内担任公职的权利的判决已经生效,如果联邦法律规定了这种处罚,或者他的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剥夺)通过法院判决的法律效力。

俄罗斯联邦总统已 总统豁免权,即与俄罗斯国家元首有关的以下行为是不允许的:

1)逮捕;

2)个人搜索;

3) 搜索;

4)其他操作措施,其使用受到联邦法律的限制。

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对俄罗斯联邦总统采取这些措施,例如,在犯罪现场拘留、人身搜查,如果有必要为了民众的安全(FZ“关于成员的身份联邦委员会和俄罗斯联邦议会国家杜马代表的地位”(12 年 4 月 2001 日、9 月 25 日、2002 年 10 月 30 日、23 日、2003 月 XNUMX 日、XNUMX 月 XNUMX 日、XNUMX 月 XNUMX 日修订, XNUMX))。

活动 俄罗斯联邦总统:

1)俄罗斯联邦总统是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保障者,因此他被赋予无限的立法倡议权以及对国家通过的联邦法律的否决权杜马如果认为新通过的法律不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及其原则和本质;

2) Президент РФ гарантирует соблюдение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ых прав и свобод человека и гражданина в РФ;

3) Президент РФ является Верховным Главнокомандующим Вооруженными Силами РФ, поэтому он вправе назначать и отзывать высших должностных лиц Вооруженных сил РФ, дипломатических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ей РФ в иностранных государствах и международных организациях, принимать верительные и отзывные грамоты аккредитуемых при нем дипломатических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ей, награждать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ми наградами и выполнять иные функции в силу своего особого положения главы государства;

4)俄罗斯联邦总统保障俄罗斯联邦的主权、独立和国家完整,在特殊情况下,他有权独立作出行动决定,实行战争状态或战争状态。俄罗斯联邦境内及其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俄罗斯联邦总统不属于任何权力部门,他可以说是他们关系中的“平衡者”,有助于在发生争端时找到妥协,并确定俄罗斯联邦的主要方向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政策。

俄罗斯联邦总统有义务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

62. 选举俄罗斯联邦总统

俄罗斯联邦总统的选举受俄罗斯联邦宪法、10 年 2003 月 19 日第 12-FZ 号联邦法“关于选举俄罗斯联邦总统”和第 2002-FZ 号联邦法的约束67 年 XNUMX 月 XNUMX 日“关于选举权和参与俄罗斯联邦公民投票权的基本保障”。

俄罗斯联邦总统由俄罗斯联邦公民在普遍、平等和直接选举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选举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权利属于在投票日年满 18 岁的俄罗斯联邦公民,除非该权利受到法律限制。

候选人 在总统选举中 也许 年满 35 岁且在俄罗斯联邦永久居住至少 10 年的俄罗斯联邦公民。

被法院认定为无法律行为能力或被法院判决关押在剥夺自由场所的人,无权选举俄罗斯联邦总统和被选举俄罗斯联邦总统,参加其他选举活动。 俄罗斯联邦总统候选人不能是俄罗斯联邦公民,法院已对其生效的判决剥夺了他在一定时期内担任公职的权利,如果这种处罚是由以下规定的联邦法令。

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至少每 1 年举行一次,除非召开特别选举。 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由联邦议会联邦委员会任命。 召集选举的决定是在投票日前 4-100 天内做出的。 该决定必须在通过之日起 90 天内在媒体上公布。 从这一刻开始,俄罗斯联邦总统候选人的登记工作开始了。

投票快乐 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是在上届俄罗斯联邦总统大选中进行投票的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

在俄罗斯联邦总统辞职、因健康原因持续无法行使职权或任期届满前被免职的情况下,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可提前举行的办公室。

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的投票由公民在永久居住地进行,选民信息被列入特别名单。 如果选民在投票日无法在各自的投票站投票,他/她必须收到缺席证明。

领土和选区选举委员会有义务在投票日前 20 天通过大众媒体或任何其他方式将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的投票日期、时间和地点通知选民,以防万一提前投票 - 不晚于投票日前 5 天。提前投票。

投票 俄罗斯联邦总统选举于当地时间上午8点至晚上20点举行。 它由公民亲自在一个特殊的封闭房间内通过选票上的标记进行。

计票 投票在投票结束后立即开始,并不间断地进行,直至确定​​投票结果。

计票是公开和公开进行的。

应将点票结果通知选区选举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和出席点票的人员。

63. 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权力

基本权力 俄罗斯联邦总统:

1) назначение с согласия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Думы Председателя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РФ, других членов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РФ, направление его политики и принятие решения об отставке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РФ;

2)向国家杜马提出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行长职位候选人,并解决解除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行长职务的问题;

3)向联邦委员会提出任命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法官职位的候选人以及总检察长的候选人俄罗斯联邦总统向联邦委员会提出罢免其职务的提案;

4) назначение судей федеральных судов;

5)俄罗斯联邦安全委员会的组建及其领导;

6)批准俄罗斯联邦军事理论;

7)组建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厅;

8)任免俄罗斯联邦总统授权代表;

9)任免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最高统帅部;

10)任免俄罗斯联邦驻外国和国际组织的外交代表;

11)召集国家杜马选举;

12) роспуск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Думы в случаях и порядке, предусмотренных Конституцией РФ;

13)按照联邦宪法规定的方式确定全民投票的日期;

14)向国家杜马提出法案;

15)签署和颁布联邦法律;

16) обращение к Федеральному Собранию с ежегодными посланиями о положении в стране, об основных направлениях внутренней и внешней политики государства;

17)解决俄罗斯公民身份问题并给予政治庇护;

18)授予俄罗斯联邦国家勋章,授予俄罗斯联邦荣誉称号、最高军事军衔和最高特种军衔;

19)赦免;

20)管理俄罗斯联邦的外交政策,参与与外国元首的国际关系;

21) ведение переговоров и подписание международных договоров РФ;

22)签署批准书;

23)接受派驻外交代表的全权证书和召回信。

在政治关系领域 俄罗斯联邦总统:

1)确定俄罗斯联邦国内外政策的主要方向;

2)在国内和国际关系中代表俄罗斯联邦。

在与行政当局的互动领域 俄罗斯联邦总统:

1) может использовать согласительные процедуры для разрешения разногласий между органами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 РФ и органами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 субъектов РФ, а также между органами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 субъектов РФ;

2) приостанавливать действие актов органов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ой власти субъектов РФ в случае их противоречия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ым нормам и федеральным законам, а также международным обязательствам РФ или в случае нарушения прав и свобод человека и гражданина до решения этого вопроса соответствующим судом;

3) представлять на одобрение Федерального Собрания кандидатуру Председателя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РФ, самостоятельно назначать на должность иных должностных лиц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РФ и др.

64. 终止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权力并保证终止行使权力的俄罗斯联邦总统

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权力终止 在以下情况中:

1)任期届满;

2)俄罗斯联邦总统因健康原因无法行使其权力而辞职;

3)俄罗斯联邦总统去世;

4)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按照规定方式罢免总统。

随着任期届满,俄罗斯联邦总统将举行新的选举。 这是终止俄罗斯联邦总统权力的最自然方式。

即使在俄罗斯联邦现任总统行使职权期间,也会任命和举行俄罗斯联邦新总统的选举。 随着他的就职,俄罗斯联邦前总统权力结束的时刻与之相关。

结束时刻 俄罗斯联邦总统任期,俄罗斯联邦总统宣誓就职的那一刻得到了认可。

由于国家元首身体状况不佳,俄罗斯联邦总统可能自愿辞职。 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联邦总统在他辞职之前通知该国人民。

俄罗斯联邦总统被免职 他的职务是按照联邦立法严格规定的程序进行的。

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决定由俄罗斯联邦联邦议会联邦委员会以联邦议会两院议员总数的 2/3 的票数作出。 联邦委员会必须在国家杜马指控俄罗斯联邦总统之日起 3 个月内作出此项决定。 如果在此期限内联邦委员会的决定未获通过,对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指控将被视为驳回。

根据国家杜马提出的叛国罪或其他严重罪行的指控,将俄罗斯联邦总统免职的问题提交联邦委员会讨论。

国家杜马对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指控是在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对俄罗斯联邦总统的行为存在犯罪迹象的结论的情况下提出的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根据至少 1/3 的国家杜马代表的倡议,就遵守既定程序提出指控的结论。

国家杜马对俄罗斯联邦总统提出指控的决定以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代表总数的 2/3 票通过。

在所有终止权力的情况下(因犯下叛国罪或其他严重罪行而被免职的情况除外),俄罗斯联邦前总统保证:

1)对与履行俄罗斯联邦总统职责有关的意见和行为享有豁免权,除非其中包含侮辱或其他犯罪成分;

2) 向总统支付与其职务相应数额的既定养老金;

3)保全他的所有个人财产,但与俄罗斯联邦总统权力有关并为执行俄罗斯联邦总统权力而提供给他的财产除外;

4) 联邦立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在俄罗斯联邦总统去世的情况下,保证其家人和亲属获得适当的福利和养老金,并保护所有财产,但提供给俄罗斯联邦总统的财产除外行使权力和任期。

65. 俄罗斯联邦总统下的机构。 俄罗斯联邦总统的行政。 俄罗斯安全委员会

俄罗斯联邦总统为行使其权力,创建 特别机构,执行俄罗斯联邦总统的命令和法令并行使特殊权力。这些主要包括:

1) Администрация Президента РФ;

2) Совет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РФ.

俄罗斯联邦总统行政机关的组建和职权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总统 25 年 2004 月 400 日第 XNUMX 号“关于俄罗斯联邦总统行政机关”的法令规定。

这些机构履行其直接职责,并执行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法令。 他们直接对俄罗斯联邦首脑负责。

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室 - 这是一个国家机构,它确保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活动并监督俄罗斯联邦总统决定的执行。

管理结构 俄罗斯联邦总统:

1)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厅负责人;

2)两名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厅副主任;

3)俄罗斯联邦总统的助理;

4)俄罗斯联邦总统新闻秘书;

5)俄罗斯联邦总统礼宾部负责人;

6)俄罗斯联邦总统在联邦地区的授权代表;

7)俄罗斯联邦总统顾问;

8)俄罗斯联邦总统在俄罗斯联邦议会两院、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授权代表;

9) 资深推荐人;

10) 俄罗斯联邦总统的代表;

11) 其他官员。

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室的结构包括独立的单位,这些单位又分为部门。

总统府及其下属机构直接向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总统府负责人报告。

28年1998月294日第15号俄罗斯联邦总统令“关于俄罗斯联邦安全委员会的机构”(于1999年31月28日、2000月19日、2001年30月25日、2003年XNUMX月XNUMX日修改) , April XNUMX, November XNUMX, XNUMX d) 俄罗斯联邦总统下属的独立机构俄罗斯联邦安全委员会成立。

В 安全理事会的结构 包括:

1)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秘书;

2)副手8名(其中第一副手2名)。

俄罗斯联邦总统是俄罗斯联邦安全委员会的委员会机构。 俄罗斯联邦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是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厅的一部分,具有俄罗斯联邦总统总局的地位。

俄罗斯联邦内政机构的85名军人和指挥官在既定人员配置范围内被借调到安理会机构。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俄罗斯联邦安全委员会的活动提供组织、技术、信息和分析支持,以履行其在个人、社会和国家安全领域的权力。

它由安全理事会秘书管理。 他由俄罗斯联邦总统任免。 安理会秘书设安理会第一代表和副秘书2名。 他将事先与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厅首长商定的安全理事会机构结构提交俄罗斯联邦总统批准。 安理会机构工作人员名单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厅首长根据安理会秘书的提议批准。

66. 俄罗斯联邦州议会。 俄罗斯联邦总统授权代表协会

俄罗斯联邦国务委员会 - 这是一个在俄罗斯联邦总统领导下设立的咨询机构,以行使国家元首在确保国家当局协调运作和互动问题上的权力。

俄罗斯联邦国务院的活动受《俄罗斯联邦国务院条例》(俄罗斯联邦总统令,1 年 2000 月 1602 日第 XNUMX 号批准)的约束。

国务院包括:

1)国务院主席(俄罗斯联邦总统);

2) членов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 совета (ими являются высшие должностные лица либо руководители высших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ых органов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 субъектов РФ).

国务院工作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即官员在国务院工作的活动没有报酬。

作为国务院的一部分,成立了一个主席团来解决业务问题,其中包括7名国务院成员。 主席团的组成由俄罗斯联邦总统确定,每六个月更换一次。

国务院主席团的职权包括审议国务院工作计划、下次会议议程、分析国务院工作计划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国务院主席团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必要时,可以召开国务委员会特别会议。

国务院及其机构的主席团可以设立常设工作组和临时工作组,准备提交国务院会议的问题。 这些团体可以在有偿和自愿的基础上吸引科学家和专家来实施某些工作。

国务院活动的组织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厅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厅的专门部门负责。

俄罗斯联邦总统全权代表 - 这些是俄罗斯联邦首脑特别授权的官员,包括在俄罗斯联邦总统行政机构的结构中。

俄罗斯联邦总统的全权代表可以是:

1)联邦区(其活动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厅负责人协调);

2)在国家杜马(这些代表的活动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室副主任 - 俄罗斯联邦总统助理协调);

3)联邦委员会(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厅副主任——俄罗斯联邦总统助理领导);

4)在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俄罗斯联邦总统这些代表的活动也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办公室副主任 - 俄罗斯联邦总统助理进行) )。

俄罗斯联邦总统在联邦议会和宪法法院的全权代表监督相关机构的活动,出席他们的会议,准备并向俄罗斯联邦总统提交工作报告,并行使其他权利权力。

俄罗斯联邦总统在联邦地区的全权代表控制俄罗斯联邦主体当局的活动,并将其通知俄罗斯联邦总统。

67. 俄罗斯联邦总统法案:公布和生效程序

俄罗斯联邦总统就其管辖范围内的事项通过以下 规定:

1)俄罗斯联邦总统令是关于联邦行政机关首脑任免、公民身份、给予政治庇护、奖励、赦免等问题发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2) распоряжения Президента РФ - это акты индивидуального характера, изданные в отношении конкретных либо определенных лиц, т. е. по оперативным, организационным и кадровым вопросам, а также по вопросам работы Администрации Президента РФ.

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法令和命令不得与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相抵触。

他们穿着 霸道、直接的性格和强制性 俄罗斯联邦境内所有法律关系主体。

法令和命令的法律效力低于俄罗斯联邦法律,并规范俄罗斯联邦行政权力的组织和运作关系。 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法令和命令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该法的监管主题:法令 - 关于人员任命、公民身份、赦免等,以及命令 - 关于操作问题。 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法令由他独立颁布,无需联邦会议批准、俄罗斯联邦主体批准或以其他方式批准。 它们只能由俄罗斯联邦总统补充、更改或废止。

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法令必须以强制性的官方公布为准。 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法令如果包含构成国家机密或机密性质的信息,则不受官方公布。

官方出版物 - 这是俄罗斯联邦总统法令文本的出版物,由国家元首在《俄罗斯报》和俄罗斯联邦立法汇编中签署。 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法令可以在其他印刷出版物上发表,也可以在电视和广播中公开,通过邮寄方式分发给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官员、企业、机构、组织。

俄罗斯联邦总统法令文本自签署之日起 10 日内公布。

俄罗斯联邦总统令在首次正式发布之日起 7 天后生效。 如果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法令没有正式公布,则它们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或者在其他时间(如果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制定)生效。

俄罗斯联邦政府根据《关于俄罗斯政府的联邦法》对联邦行政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执行俄罗斯联邦总统令进行监督联邦”。

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俄罗斯联邦管辖范围内或俄罗斯联邦及其主体共同管辖范围内的事项的法令和命令,可以被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认定为不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法案不再有效,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的这一违宪法案通过的法案也不再有效。

俄罗斯联邦总统关于公民投诉的行为和俄罗斯联邦总统的非规范性行为不受宪法法院的审查。

68. 俄罗斯联邦联邦议会的宪法和法律地位

国家最高立法权由议会行使。

议会 - 这是国家的代表机构,被赋予在国家行使立法权并将其拟人化的权力。

俄罗斯联邦议会 - 这是俄罗斯联邦的联邦议会,它是俄罗斯联邦的最高代表和立法机构(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94 条)。 联邦议会独立于俄罗斯联邦其他国家机关行使俄罗斯联邦的立法权。

联邦议会由 两个房间:

1)联邦委员会(由俄罗斯联邦各主体的2名代表组成:一名是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部门的代表,另一名是行政部门的代表);

2)国家杜马(代表通过普遍公开投票选举产生)。

联邦委员会成员和国家杜马代表具有人民代表的特殊地位。

原则 他们的活动:

1)“命令性授权”原则(即有义务执行选民的命令并向选民报告);

2)“自由授权”原则(即自由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受任何权威或官员的影响)。

俄罗斯联邦议会的特点:

1)联邦议会是由人民代表组成的合议机构;

2)这是俄罗斯联邦的最高立法机构,即联邦议会的法案及其通过的法律必须仅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但相对于所有其他规范性法案,这些法案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力量。

操作原则 俄罗斯联邦联邦议会:

1)联邦会议两院的组成程序和权限由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

2)联邦会议是俄罗斯人民的代表,维护俄罗斯人民的利益;

3)联邦议会是唯一有权通过国家预算并控制其实施的机构;

4)俄罗斯联邦总统的选举由联邦会议任命。

联邦议会的主要职能是通过(下议院)和批准(上议院)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

俄罗斯联邦联邦议会执行:

1)处置国库中的联邦资金(通过联邦预算并对其实施进行控制);

2)对行政部门的控制。

联邦议会的权力包括根据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关于俄罗斯联邦总统的行为存在违法行为的结论,将俄罗斯联邦总统免职的程序,以及宣布对俄罗斯联邦政府进行“不信任投票”的程序,以及通过同意任命俄罗斯最高州法院的法官来控制司法机构。

联邦议会独立行使权力,但其下议院 (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可由俄罗斯联邦总统解散 在以下情况中:

1)联邦会议三次否决俄罗斯联邦总统提出的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候选人资格;

2)宣布对俄罗斯联邦政府进行“不信任投票”,俄罗斯联邦总统两次表示不同意。

69. 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的结构和权限

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由 450 名代表组成(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95 条),其中 225 名代表根据包括候选人在内的政党名单的票数获得副职,比例为投给该党的票数。 至少有 7% 的参加选举的选民投票的政党可以分配代表权。

其余 225 个席位由在单一授权选区获得多数票的候选人直接填补。

国家杜马代表从事专业工作,不得担任公职,不得从事其他有偿活动,但教学、科学和其他创造性活动除外。

国家杜马的结构 它包括:

1) Председателя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Думы, его первых заместителей и заместителей (они избираются из числа депутатов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Думы на первом заседании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Думы);

2)国家杜马理事会(执行国家杜马当前主要工作);

3)副会(派别、副团);

4)委员会和委员会(它们是为了解决国家杜马的具体问题而设立的)。

主席 国家杜马:

1)主持商会会议;

2)负责商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

3)组织国家杜马的工作;

4)代表商会处理与俄罗斯联邦、外国、政府机构和官员的关系;

5)行使其他组织权力。

国家杜马主席及其副手是国家杜马理事会成员,对理事会通过的决定拥有决定性投票权。

国家杜马理事会对商会活动的组织问题进行初步准备和审议,并准备法律草案供商会会议讨论。

所有的副协会都有平等的权利。 他们的创建是为了捍卫党的利益,并且通常由党员代表。

代表协会有权就其会议讨论的问题作出决定,代表将这些决定通知国家杜马主席和理事会。 此类决定本质上是建议性的。 50人以上的副协会,按照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国家登记。

主功能 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 - 讨论和通过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

其他 权力 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103 条):

1) 杜马或其代表提出供众议院讨论的法案;

2)审议俄罗斯联邦总统提议的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候选人资格;

3)解决对俄罗斯联邦政府的信任问题;

4) назначение на должность и освобождение от нее Председателя Центрального банка РФ, Председателя Счетной палаты и половины состава ее аудиторов, Уполномоченного по правам человека;

5)宣布特赦;

6)对俄罗斯联邦总统提出指控,要求其免职。

70. 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工作令

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的活动程序由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以及议会条例确定。

基本原则 国家杜马的活动组织:

1)议会团体和多党制的政治多样性;

2)自由讨论和集体解决分配的任务。

国家杜马在期间工作 会议:

1)春季(12月20日至XNUMX月XNUMX日);

2)秋季(1月25日至XNUMX月XNUMX日)。

国家杜马会议 - 这是执行联邦议会下议院工作、召开会议、国家杜马委员会及其理事会会议、举行议会听证会、议会派别、委员会、工作组工作的时期.

新一届国家杜马在选举后第 30 天举行第一次会议。 俄罗斯联邦总统可以在此日期之前召集代表参加第一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总是由最年长的代表主持。

根据国家杜马条例,以后的会议由国家杜马主席主持。

在国家杜马的第一次会议上,代表们选举 分庭机构:

1)国家杜马主席;

2)计票佣金;

3)国家杜马工作规则和组织临时委员会;

4)临时秘书处。国家杜马的这些决定已正式化 法规.

俄罗斯联邦联邦议会下院会议公开举行,并由大众媒体报道,但国家杜马议事规则规定的情况除外,或决定举行闭门会议的情况除外以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多数票通过。 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主席和成员、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及其成员以及国家杜马议事规则中列出的其他人员可以参加非公开会议。

国家杜马会议与联邦议会上议院会议分开举行,但联邦委员会成员可出席国家杜马会议。

国家杜马会议的决定是通过投票(公开或秘密)以每位代表一票的比率作出的。 投票可以是秘密的和公开的(通过直接投票)。 每个代表独立投票,政党的理事机构不能强迫其成员投票支持这个或那个决定。

联邦议会下议院会议由代表总数的多数(即 226 名或更多)出席的会议具有资格。

国家杜马会议举行以下会议:

1)会议记录(由会议主席签字);

2) 会议记录(以正式公布为准,闭门会议记录除外)。

国家杜马的规定规定了代表与选民的工作时间——每个月的最后一周。

国家杜马的活动从新一届国家杜马的工作开始(第一次会议)开始。

71. 成立俄罗斯联邦联邦委员会的程序

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包括来自俄罗斯联邦各组成实体的2名代表,因此联邦委员会的成员总数应为178人,但这个数字并没有法律规定。

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根据 俄罗斯联邦各主体代表均等原则根据该规定,在联邦委员会中的代表权是俄罗斯联邦每个主体的权利,任何主体都不得被剥夺这一权利。

联邦委员会包括 俄罗斯联邦组成实体的国家权力立法(代表)和执行机构各一名代表。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立法(代表)机构的代表可以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有关国家权力机构选举产生,任期为该机构的任期,如果立法(代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构是两院制的,然后从每个议院轮流选举产生,任期为相关议院任期的一半。

俄罗斯联邦组成实体的国家权力立法(代表)机构关于选举联邦委员会代表的决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作出,并由有关机构的决议正式确定。 它立即生效。

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执行机构代表是由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官员(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执行机构负责人)任命的任期为他的权力。

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官员关于任命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执行机构代表的决定由主体最高官员的法令(法令)正式确定俄罗斯联邦实体,必须在 3 天内送交俄罗斯联邦组成实体的国家权力立法(代表)机构。

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官员关于从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执行机构任命联邦委员会代表的法令经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代表)机构批准后生效。俄罗斯联邦相应主体的国家权力,如果在审议本法令的会议上,它的批准没有代表总人数的 2 /3 或更多投票反对。

联邦委员会成员可能是 elected (appointed) a citizen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not younger than 30 years old, who,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has the right to elect and be elected to state authorities, i.e. persons recognized as incompetent, engaged in any其他活动,不能成为联邦委员会的成员,但在政府机构中服刑的除外(1 年 5 月 2000 日第 113-FZ 号联邦法第 XNUMX 条“关于组建联邦委员会的程序俄罗斯联邦联邦议会”)。

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立法(代表)机构关于选举的决定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官员(主体最高行政机关首脑)的法令俄罗斯联邦)关于任命俄罗斯联邦主体在联邦委员会中的代表,由通过它们的机构在进入联邦委员会后不迟于 5 天送交联邦委员会。决定。

72. 俄罗斯联邦联邦委员会的结构和权限

联邦委员会的结构 包括来自俄罗斯联邦每个主体的 2 名代表:国家权力的代表和执行机构各一名(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95 条)。

任期 俄罗斯联邦主体在联邦议会中的代表不是由法律规定的,他们不断地由俄罗斯联邦相关主体的最高官员重新任命,因此这个任期通常等于任期俄罗斯联邦代表主体的负责人。

由于联邦委员会没有明确的成员人数,联邦委员会的组成是灵活的,并且不断任命新的俄罗斯联邦主体当局的代表。

联邦委员会的结构:

1)联邦委员会主席及其副主席(由议员选举产生,不能代表俄罗斯联邦同一主体);

2)联邦理事会关于联邦理事会活动某些问题的委员会(其人数不能少于10人,且其中一个委员会必须包括商会所有成员);

3) 常设委员会(关于法规和议会程序)和临时委员会(关于任何特别重大问题或事件)。联邦委员会主席主持联邦会议院会议,管理内部法规,向国家杜马提交法案,并履行联邦院与俄罗斯联邦其他当局和外国当局的代表职能。国家。

权限 - 这是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规定的国家机构和官员的权力范围。

俄罗斯联邦联邦委员会的权限 - 这是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的权力和职责范围。

联邦委员会是俄罗斯联邦议会的上议院,因此它的 主功能 是对国家杜马通过的联邦法律的批准(不批准)。

其他 权力 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

1)任免高级国家官员: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法官、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以及主席会计室等;

2)解决在境外使用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的可能性问题;

3) утверждение Указов Президента РФ о введении чрезвычайного и военного положения на территории РФ;

4)批准俄罗斯联邦主体边界变更;

5)向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提出法案或法律修正案;

6)选举俄罗斯联邦总统;

7)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宪法第 106 条 必须考虑并做出批准(不批准)的决定 新通过的联邦法律涉及以下问题:

1)联邦预算;

2) 联邦税费;

3)金融、货币、信用、海关监管、货币发行;

4) ратификации и денонсации международных договоров РФ;

5)俄罗斯联邦国家边界的地位和保护;

6)战争与和平。

联邦委员会权限范围内的所有问题的所有决定均在商会会议及其工作委员会和小组内作出。

73. 俄罗斯联邦足协理事会工作令

联邦委员会 目前 永恒的 权力机构,而早些时候它定期开会以解决其眼前的问题。 因此,今天的联邦委员会不包括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的最高官员,而是他们的授权代表。

俄罗斯联邦联邦议会上院的直接工作在期间进行 会议 (每年 1 月 31 日至 XNUMX 月 XNUMX 日),包括议会休会时间。

在联邦委员会的工作中,议院会议也有休息时间,这是由于需要议员休息或消除工作障碍(缺点,在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含糊不清)而导致的程序性休息。会议)。 在这种情况下,联邦议院的工作被认为是不间断的。

联邦委员会、其机构和官员的活动程序由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其条例和决定确定。

会议 总会总会 开放,除《众议院规则》规定的情况外,可以举行非公开会议。

他们总是通过 与下议院分开 俄罗斯联邦总统和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讲话以及外国元首的讲话除外。 在这些情况下,俄罗斯联邦议会两院的工作在联席会议的框架内进行。

联邦委员会会议 胜任的,如果有超过半数的商会议员出席。

联邦委员会在商会全体会议上通过直接无记名投票或公开投票的方​​式对提交讨论的每个问题作出决定。 然而,准备供联邦委员会讨论的问题的主要工作是由专门委员会进行的,例如,审议国家杜马新通过的联邦法律。

俄罗斯联邦联邦委员会的所有直接工作均在商会会议的框架内进行,并在其组成中特别组建 工作组.

为此类活动提供了特殊程序,例如 одобрение федеральных законов国家杜马通过。

联邦委员会必须在委员会收到联邦法律之日起 14 日内以特别决议表示同意,或在同一期限内表示不同意。 如果在 14 天内未表示不同意,则认为联邦委员会已表示默许。

联邦委员会的负责委员会必须在联邦委员会收到联邦法律之日起14天内准备并提交随附文件以供讨论。 如果责任委员会没有准备好相关文件,联邦委员会立即将联邦法律送交俄罗斯联邦总统签署,从而确保联邦法律的迅速通过。 出于同样的目的,联邦委员会向国家杜马提交关于否决或批准即将通过的联邦法律的决议的截止日期为 5 天。

74. 国家杜马代表和俄罗斯联邦联邦议会联邦委员会成员的身份

议员地位的特点是 免疫 在整个行使权力期间,即不允许当局对这些人采取某些行动。

以下情况不适用于议员:

1)个人搜索;

2)拘留;

3)逮捕(拘留);

4)作为刑事和行政程序措施的搜查。

不允许议员因在联邦议会相应议院投票时表达意见或表达立场以及与行使权力有关的其他类似行为而承担刑事或行政责任,如果这些行为不具有侮辱性质或不包含不同的罪行。

可以对议员采取强制措施:

1)如果联邦委员会成员或国家杜马代表在犯罪现场被拘留;

2)出于俄罗斯联邦或其他公民安全的需要。

联邦委员会成员和国家杜马代表可以是 被剥夺议会豁免权。如果联邦会议相关院根据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关于议员有罪行为的建议作出决定,并以联邦议员总数的多数票通过,则这是可能的。联邦会议厅。

国家杜马代表和联邦议会议员在其整个任期内享有议会豁免权。

任期 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代表的任期自选举之日起至新一届杜马开始工作之日结束,除非国家杜马的任期提前终止。法律规定的程序。

The powers of a member of the Federation Council begin on the day the decision on his election (appointment) enters into force and terminate on the day the decision on the election (appointment) of a newly elected member of the Federation Council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生效。

提前终止权力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担任议员:

1)联邦委员会委员提出辞去职务的书面申请;

2) 由职权与议员职权不相容的官员选举联邦会议院议员;

3)任命联邦会议院议员(或从事商业活动)担任与俄罗斯联邦会议成员身份不相容的国家或市政职务;

4)丧失俄罗斯联邦公民身份或获得外国公民身份;

5)法院对联邦议会众议院议员的定罪生效;

6)法院限制联邦议会议员法律行为能力或承认其无行为能力的决定生效;

7)死亡,根据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承认联邦议会议员失踪或宣布其死亡;

8)经联邦众议院议员同意征兵服兵役;

9)按照解散顺序提前终止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的权力。

75. 俄罗斯联邦的立法程序:一般特征

俄罗斯联邦的立法程序 - 这是俄罗斯联邦议会旨在通过监管法律行为的一系列特定行动。

阶段 立法程序:

1)立法倡议;

2)初步审议法案;

3)国家杜马审议该法案;

4)通过法律;

5)联邦委员会审议并批准法律;

6)由俄罗斯联邦总统签署并颁布该法律。

立法过程中有一个特殊阶段——克服联邦委员会和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之间的分歧。 这一阶段并不总是存在于立法过程中,而仅存在于对法律文本内容存在此类分歧的情况下。

俄罗斯联邦宪法所列主体有权提出立法。 俄罗斯联邦联邦议会的所有立法倡议主体都有权就其管辖范围内的问题和权限范围内的问题提交法案。 该法案自其在国家杜马工作人员文件支持部登记之日起被视为已提交国家杜马,电子登记卡将在该处创建,反映立法程序的所有阶段。

14 天后,国家杜马开始对该法案进行初步审议。 该法案的初步审议由审议该法案的特别委员会进行。 在这个阶段,该法案必须经过法律审查。

经初步审议后,该法案最迟于14天前提交国家杜马理事会提交杜马。

该法案的审议可以分三读进行。 只有在对法案文本没有分歧的情况下,法案才能在一读获得通过。 否则,必须执行争议解决程序。

在通过所有调解程序后(或在一读后没有调解程序),该法案必须获得通过。 从那时起,该法案一直被视为联邦法律。

国家杜马通过的联邦法律,除非得到联邦委员会的批准,否则不能由俄罗斯联邦总统签署和颁布。

联邦委员会批准 可以表达(以联邦委员会决议的形式)和默许(以在联邦委员会收到法律草案之日起14天内没有任何答复的形式)。

由国家杜马通过并经联邦委员会批准的联邦法律的签署和颁布由俄罗斯联邦总统在收到之日起 14 天内执行。

俄罗斯联邦总统已 中止否决权 与他来签署的联邦法律有关。 中止否决权意味着俄罗斯联邦总统没有阻止颁布“令人反感的”联邦法律的绝对权利,而是一项有限的权利,因为联邦议会可以推翻俄罗斯联邦总统的否决权。规定的表格(在这种情况下,总统有义务在 7 天内签署法律)。

76. 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倡议权

立法倡议权 - 这是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基本法律)规定的主体提交其法案和立法提案供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立法机构)审议的权利俄罗斯联邦主体)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

法案 - 这是可能的未来法律的正确执行文本(以包含条款、章节等的完成文件的形式)。

正确起草的法案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法案的解释性说明,表明立法规定的主题并阐述拟议法案的概念;

2)法案正文,在扉页上标明提出该法案的立法动议法主体;

3) 与本法的通过有关的、需要废除、暂停、修改、添加或通过的联邦立法法案清单;

4)财政和经济合理性(提交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的所有法案必须首先得到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该法案经济合理性问题的批准);

5)俄罗斯联邦政府在提出金融性质法案的情况下的结论(关于开征或取消税款、免除税款、发放政府贷款、改变俄罗斯联邦财政义务)国家)或规定预算支出的法案。

提交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机关审议的法案的要求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规定。

法案提案 是一个未完成的想法,一个未来法律的概念,如果它同意法案提案,它可以体现在立法机关本身已经存在的法案中。

立法倡议的同一主体有权提交法律提案,就像有权提交法案供国家杜马审议一样。

立法倡议是俄罗斯联邦立法进程的第一阶段。 符合条件的主体作为立法倡议提出的所有法案和法律提案必须在俄罗斯联邦联邦议会国家杜马会议上审议。

科目, обладающие правом 立法倡议 致俄罗斯联邦联邦议会:

1) Президент РФ;

2)联邦委员会及其成员;

3)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代表;

4)俄罗斯联邦政府;

5)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代表)机关;

6)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

7)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

8)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

有权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机构发起立法的实体名单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宪法(章程)确定。

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立法倡议的主体有权就任何与俄罗斯联邦管辖权和俄罗斯联邦及其主体的共同管辖权有关的问题提出法案和立法建议。 俄罗斯联邦的最高司法机构例外,它只能就其管辖范围内的问题提出法案和立法提案。

77. 审议、通过和批准联邦法律的程序

俄罗斯联邦立法程序的各个阶段涵盖了法律的审议、通过和批准程序,从国家杜马对法案的初步审议开始,到将联邦法律提交给总统俄罗斯联邦签署。 后 提出法案 提交给国家杜马,由其理事会任命一个专门委员会审议已经提交的法案,该委员会将此文件发送给主管部门,以接受有关它的反馈、建议和意见,并进行一读审议该法案的整个准备程序.

考虑 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准备好的法案自提交之日起 14 天后通过。

一项法案的审议不得超过三读,在三读结束时,必须通过或完全否决该法案。

初读 该法案的审议工作如下:讨论了未来法律的概念,评估了其主要条款与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一致性、相关性和现实意义。根据该法案一读的讨论结果,国家杜马可以做出以下决定之一:

1)一读通过该法案并继续开展工作,考虑修正案形式的提案和意见;

2)拒绝汇票;

3)通过一项法律(一项法律只有在国家杜马代表总数的过半数投票通过的情况下才能在一读中通过)。

二读 该法案必须在一读作出决定之日起4个月内获得通过。在二读期间,该法案必须与国家杜马特别委员会批准并纳入法案正文的修正案表以及负责人建议的修正案表一起提交。驳回委员会,以及尚未做出决定的修正案表。根据二读的讨论结果,国家杜马可以做出以下决定之一:

1)将法案退回负责委员会修改;

2)二读通过该法案;

3)拒绝该法案并撤回审议;

4)将法案退回一读程序;

5)在二读中通过整个联邦法律(如果法案的最终文本可用并且已经对该法案进行了法律和语言审查,则这是可能的)。二读通过后,该法案将被发送至负责的委员会,以消除技术缺陷并最终确定。

В 三读 不再允许对该法案进行修改,它被认为是已经准备好的修正案。

根据其结果,国家杜马有义务要么以联邦法律最终版本的形式通过该法案并将其提交联邦委员会批准,要么完全否决该法案并停止审议。

从国家杜马通过之日起,该法律草案被视为已通过的联邦法律。

78. 联邦法律和联邦议会法案的公布和生效程序

联邦宪法法律、联邦法律和联邦议会两院法案的公布和生效程序由 14 年 1994 月 5 日第 22-FZ 号联邦法“关于公布和生效程序”确定联邦宪法法律、联邦法律、联邦议会两院法案生效”(1999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修订)。

俄罗斯联邦联邦议会的法律和法令的法律效力与其官方公布相关,即只有那些官方公布的联邦宪法性法律、联邦法律、联邦议会两院法令才能适用。

规范性法案生效的一般规则,无论其形式如何,都在 自正式发布之日起 10 天.

不仅新通过的联邦宪法性法律、联邦法律和联邦议会两院的法案,以及对其所做的所有修改或补充,都可以正式发布,而整个修改后的规范性法案可以在官方网站上重新发布。满的。

正式公布联邦议会两院的法律和法案 - 在《俄罗斯报》或《俄罗斯联邦法律汇编》中首次发表(采用俄罗斯联邦议会通过的措辞,未作任何更改和修正)。 允许在其他印刷媒体上发布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和联邦议会两院的法案,通过计算机系统“Garant”和“Consultant Plus”通知执法人员,以及在电视和广播中发布,将它们发送给国家机关、官员、企业、机构、组织,以单独书籍版本的形式出版。

这是官方公布的日子,被公认为通过联邦法律和联邦议会法案的日子。 FKZ 的通过日期是联邦议会两院批准的日期。

正式发表的截止日期 俄罗斯联邦的联邦宪法性法律、联邦法律、联邦议会法案和国际条约是不同的:

1)所有法律均须在俄罗斯联邦总统签署之日起7天内强制正式公布,俄罗斯联邦总统负责将联邦宪法性法律和联邦法律送交官方公布;

2)联邦议会各院的法案在通过之日起10天内公布;由相关院的主席或其副手送交正式公布;

3) международные договоры, ратифицированные Федеральным Собранием, публикуются одновременно с федеральными законами об их ратификации. Законы и акты палат Федерального Собрания вступают в силу по истечении 10 дней со дня их официального опубликования в вышеперечисленных печатных изданиях одновременно на всей территории РФ, если самими законами или актами палат не установлен другой порядок вступления их в силу (вступление закона или акта с момента опубликования, при наступлении определенных событий или по истечении более длительного срока).

79. 俄罗斯联邦联邦议会的控制权

俄罗斯联邦议会 有权行使 控制权 与俄罗斯联邦总统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有关。联邦议会通过以下形式行使这些权力:

1)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既定程序;

2)对俄罗斯联邦预算的执行行使控制权;

3)宣布对俄罗斯联邦政府进行“不信任投票”。

俄罗斯联邦总统被免职 只有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提出的叛国罪或其他严重罪行指控的基础上,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对存在犯罪迹象的结论予以确认,才能免职俄罗斯联邦总统的行动和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关于遵守既定起诉程序的结论。

国家杜马提出指控的决定和联邦委员会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职务的决定,必须在每个议院至少有2/3的票数的基础上通过至少 1/3 的国家杜马代表,并由国家杜马组成的特别委员会作出结论。

在国家杜马指控俄罗斯联邦总统后,联邦委员会必须在三个月内决定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如果在此期限内未作出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的决定,则对国家元首的指控被视为驳回。

如果根据既定程序决定罢免俄罗斯联邦总统,则提前举行总统选举的时间不得迟于罢免后 3 个月。

在领域 预算控制 нижняя палата Федерального Собрания РФ:

1)审议俄罗斯联邦政府提交的联邦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

2) заслушивает отчеты о ходе исполнения федерального бюджета.

对俄罗斯联邦政府的“不信任投票” - 国家杜马在总体上或在一些非常重要的问题上与政府政策存在根本分歧,因此它们之间的进一步互动是不可能的。

如果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代表总数中的多数票,即不少于 226 票投赞成票,则认为国家杜马对俄罗斯联邦政府不信任的决定获得通过。决定。

对俄罗斯联邦政府的不信任投票导致俄罗斯联邦总统有义务同意联邦议会的意见并解雇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因此,整个组成政府,因为如果主席离开,所有成员都必须辞职)或不同意并解散国家杜马并任命提前选举。

此外,如果俄罗斯联邦总统在对政府不信任的问题上不同意国家杜马的意见,那么总统应建议国家杜马重新考虑对政府的信任问题。 如果国家杜马在三个月内多次对政府表示不信任,那么只有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联邦总统在仍不同意代表意见的情况下才有权解散国家杜马。

如果俄罗斯联邦总统同意国家杜马的意见,他必须提名新的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

80. 俄罗斯联邦行政机关组织的宪法框架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权力执行机构是独立的,独立于其他权力部门。 他们 主功能 是联邦法律的执行和执行。

В 俄罗斯联邦行政权力体系的结构 包括:联邦和地区行政当局。

联邦行政机关 包括:

1)由俄罗斯联邦总统管理其活动的联邦部委、联邦部门和联邦机构;联邦服务部门和隶属于这些联邦部委的联邦机构;

2)俄罗斯联邦政府管辖的联邦部委;联邦服务机构和隶属于这些联邦部委的联邦机构。

公共权力的形成是在纵向从属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的,即 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 以类似的结构为代表,但它们直接隶属于相关的联邦当局。

特征 俄罗斯联邦行政机关系统:

1)政府机构体系的统一;

2)该系统的集中化。

团结 意味着该系统中的所有机构必须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组建并拥有权力。

集权 国家权力执行机关制度是指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导整个制度,联邦执行机关从属于并负责,而俄罗斯各主体的执行机关又对其负责。俄罗斯联邦对此负责。

俄罗斯联邦政府指导俄罗斯联邦下级行政机关的活动,批准关于联邦部委和其他联邦行政机关的条例,规定其机构中的最大雇员人数和维持在其范围内的拨款数额。联邦预算,任命联邦副部长、非联邦部长的联邦机构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副手、俄罗斯联邦政府下属机构和组织的负责人、联邦行政机关合议庭成员。

俄罗斯联邦政府有权取消对其负责的联邦和地区行政当局的行为,并有权在俄罗斯联邦的组成实体中建立自己的领土机构并任命适当的官员。

政府是大多数其他联邦和地区行政机关的直接首脑,但是,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其中一些直接向俄罗斯联邦总统报告,例如,联邦负责处理国防、安全、内政、外交、预防紧急情况和消除自然灾害后果以及其他对国家特别重要的问题的行政当局。 但是,俄罗斯联邦总统不包括在行政机关系统中。

81. 俄罗斯联邦政府地位的宪法基础:组建程序、权力、行为

俄罗斯联邦政府 - 俄罗斯联邦的最高执行机构。

政府是一个合议机构。 在他的 结构体 包括:

1)官员(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经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批准,由俄罗斯联邦总统任命),同时俄罗斯联邦总统有权提议政府主席的候选资格获得国家杜马的批准不超过3次,如果联邦议会下院三次拒绝该候选资格,则在杜马第三次拒绝总统提出的候选资格后,总统有义务独立任命政府主席并解散杜马并任命新的选举人)、俄罗斯联邦副总理(由俄罗斯联邦总统根据议会的提议任命)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联邦部长(由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主席的提议任命));

2)结构划分(根据9年2004月314日俄罗斯联邦总统令“关于联邦执行机构的体系和结构”第XNUMX号)(联邦部委、联邦服务部门、联邦机构)。

俄罗斯联邦政府任期 is equal to 4 years and begins to flow (expires) with the acceptance of his powers by the newly elected Presiden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The Governmen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resigns its powers before the newly elected President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俄罗斯联邦政府的权力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114条):

1)制定联邦预算草案并向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提交并确保其执行;

2)确保俄罗斯联邦在文化、科学、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等领域实施统一的国家政策;

3)实施保障国防、国家安全的措施,执行俄罗斯联邦的外交政策;

(六)执行保障公民法律,权利和自由,保护财产和公共秩序,打击犯罪的措施;

5)联邦财产的管理;

6)实施确保法治和打击犯罪的措施;

7)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总统令赋予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其他权力。

俄罗斯联邦政府在与俄罗斯联邦的管辖权、俄罗斯联邦及其主体的共同管辖权有关的问题上,对执行当局——包括俄罗斯联邦的联邦和主体实体——的活动进行监督。 俄罗斯联邦政府有权向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提出立法倡议,即俄罗斯联邦政府有权向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提交代表俄罗斯联邦制定的法律草案俄罗斯联邦总统,并将正在审议的联邦法律和法案的正式审查意见提交给联邦议会两院。

政府在其权力范围内发布:

1)决议(具有规范性,针对影响俄罗斯联邦政府活动主要问题的问题通过);

2) 命令(针对不具有监管性质的运营和当前问题而通过)。

法令和命令 俄罗斯联邦政府在俄罗斯联邦全境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82. 俄罗斯司法机构的宪法基础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个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决定了法律的意义、内容和适用,立法和行政机关的活动,地方自治,并享有正义。” 正义是通过法院的活动来实现的。

司法机构 在俄罗斯联邦,根据分权原则, 独立的政府部门。 司法机关的任务 - 司法行政。

司法行政 - 依法设立的法院的程序活动,旨在解决有关民事、行政、刑事诉讼中实际或涉嫌违反法治的争议。

俄罗斯联邦的司法权通过合议或单独(初审法院)组成的宪法、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程序行使。

直接司法由独立活动的法官执行,仅受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的约束,并具有法官的特殊地位。

俄罗斯联邦的法官按照 原则:

1) 司法仅由法院执行;

2)司法行政仅代表俄罗斯联邦进行。

俄罗斯联邦宪法确立了主要 司法原则 在俄罗斯联邦:

1)法律程序的公开;

2) непосредственное рассмотрение дел судами;

3)各方竞争、平等。

公开 是指法院公开审理案件,即在审理案件期间,所有利害关系人都可以在场,前提是审理的案件不涉及受法律保护的个人、官方、商业、国家和其他秘密(在这些情况下,举行闭门会议)。

宪法 直接考虑原则 法庭案件是指,如果没有安排在感兴趣的人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审判,作为对其有罪行为的制裁,则不得对刑事和民事案件进行缺席审判。

基于诉讼的原则 各方竞争与平等 是指当事人在抗辩权和举证义务上是平等的。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被指控犯罪并负有刑事责任的人享有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特别权利。 陪审员。该案的审理是根据被告的请求进行的,陪审员参与其中。

俄罗斯联邦法院构成了俄罗斯联邦的司法系统,该系统是联邦法院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法院的结合。

联邦法院:

1)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

2) Верховный Суд РФ, верховные суды субъектов РФ, районные суды, военные и специализированные суды, составляющие систему федеральных судов общей юрисдикции;

3)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各区联邦仲裁法院(最高上诉仲裁法院)、上诉仲裁法院、俄罗斯联邦主体仲裁法院,构成联邦仲裁法院体系。

俄罗斯联邦主体法院:

1)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ые (уставные) суды субъектов РФ;

2)太平绅士。

83.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职能、结构、活动的主要原则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 - 宪法控制的司法机构,通过宪法程序独立和独立地行使司法权(1 年 21 月 1994 日第 1-FKZ 号联邦法第 8 条“关于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15 月 2001 日修订,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是 19名法官,其中一名是审判长,一名是副审判长。

这些法官由宪法法院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任期3年,而法官一般任期为15年。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法官由联邦委员会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提议任命。

年满 40 岁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具有无可挑剔的声誉,具有较高的法律教育和至少 15 年的法律专业工作经验,并且在法律领域具有公认的高学历,可以被任命为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法官。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法官是独立的并享有豁免权。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结构 包括两个分庭,其中一个由 10 名组成,第二个由 9 名宪法法院法官组成。 在每次会议上,商会从其成员中选出一名主席,他在本次会议的框架内履行其领导职责。

操作原则 立宪法院:

1)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官的独立性;

2) 审理案件的合议性质;

3) 公开庭审(允许转播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庭审);

4) 当事人的竞争性和平等性(这一原则是宪法程序的条件,因为决定是根据文件做出的,并且没有当事人本身)。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有权:

1)解决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总统令、俄罗斯联邦政府行为是否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的案件;共和国宪法、宪章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俄罗斯联邦公共当局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公共当局之间的协议、俄罗斯联邦主体公共当局之间的协议;俄罗斯联邦尚未生效的国际条约;

2) 解决联邦政府机构之间的权限争议;俄罗斯联邦政府机构与俄罗斯联邦主体政府机构之间;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政府机构之间;

3)就俄罗斯联邦总统犯有叛国罪或其他严重罪行提出指控的既定程序提出意见;

4)就其管辖范围内的问题采取立法行动;

5)解释俄罗斯联邦宪法(应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政府、联邦主体立法机构的要求);

6)根据公民的投诉和法院的要求,检查法院解决的具体案件中所适用或将适用的法律的合宪性;

7)行使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条约和联邦宪法性法律授予的其他权力。

84. 俄罗斯联邦的宪法程序

宪法学 -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在其权限范围内解决案件的程序活动。

宪法法律程序从被授权人向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提出请求开始。

上诉权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

1) Президент РФ;

2)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

3)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

4) члены Совета Федерации или депутаты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Думы ФС РФ в количестве 1/5 от общего числа членов соответствующей палаты Федерального Собрания;

5)俄罗斯联邦政府;

6)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

7)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

8)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和行政机关。

宪法程序是在以下框架内进行的 全体会议和分庭会议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在会议上通过的决定只有在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全体法官中的至少一名在场的情况下才有效。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在全体会议和宪法法院分庭会议的框架内行使职权。

全体会议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

1) разрешает дела о соответствии Конституции РФ основных законов субъектов РФ;

2)解释俄罗斯联邦宪法;

3) дает заключение о соблюдении установленного порядка выдвижения обвинения Президента РФ в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измене или совершении иного тяжкого преступления;

4)决定就其管辖范围内的问题提出立法倡议;

5) решает иные вопросы по регламентированию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ого Суда РФ.

分庭会议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

1)解决有关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的案件: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总统、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俄罗斯联邦政府的法规;俄罗斯联邦主体关于俄罗斯联邦政府机构管辖权以及联邦政府机构与其主体政府机构共同管辖问题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俄罗斯联邦公共当局与联邦主体公共当局之间的协议、俄罗斯联邦主体公共当局之间的协议;俄罗斯联邦尚未生效的国际条约;

2) 解决联邦政府机构之间的权限争议;俄罗斯联邦政府机构与其主体政府机构之间;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政府机构之间;

3) по жалобам на нарушение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ых прав и свобод граждан и по запросам судов проверяет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ость закона, примененного или подлежащего применению в конкретном деле.

宪法诉讼始终由法官合议组成并在公开法庭上进行。允许广播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关于特别重大问题的会议。

作为审判的结果,宪法法院发布 裁决。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具有规范性,是宪法的渊源,即所有法律关系主体在解释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法律时都必须依赖它们。

85.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决定

为了对俄罗斯联邦各国家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行为遵守俄罗斯联邦宪法进行宪法监督,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有权就其权限问题,对俄罗斯联邦宪法条款的解释案件作出裁决。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是俄罗斯联邦宪法和俄罗斯联邦其他联邦法律的唯一官方解释来源。 由他制定适用于全俄罗斯领土的法令(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令),解释俄罗斯联邦及其附属国国家当局的宪法规范和其他规范性行为。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决定,为了使其拥有所列财产(强制性的,主管的),必须以法律规定的方式通过,即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决定被视为已接受, если на заседании присутствовало не менее от общего числа судей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ого Суда РФ и за решение проголосовало большинство от числа присутствующих судей.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根据请求作出裁决,请求必须包含有关适用审计法案的实际案例以及导致对该法案是否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产生怀疑的情况的信息.

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专门解决法律问题,即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法令不根据请求确定事实方面,而只是遵守在特定情况下使用的规范性法令。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规范的情况。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决议 可能包含两种类型的解决方案:

1)该规范性文件全部或部分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

2)该规范性文件全部或部分不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

在这些情况下,这些法规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

在第一种情况下,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的决定,被审计的法案在不违反俄罗斯联邦宪法的情况下全部或部分仍然有效,这意味着它可以适用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法院和其他法律关系主体或俄罗斯联邦的单独主体(如果是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当局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部分,即法院判决(或当局颁布的法律行为)被承认为合法,其法律后果对利害关系人具有约束力。

如果审查后的规范性法案(或其个别条款)被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认定为不符合俄罗斯联邦宪法(违宪),则在相关部分(或全部)中失败其法律效力,不受适用,因此,本法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必须取消,并恢复利害关系人的原有地位。

只有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有权取消俄罗斯联邦当局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和附则的效力,因为它们与俄罗斯联邦宪法不符,从而行使宪法监督权审查联邦和地区各级当局的立法实施和决定的合法性。

86. 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构组织的一般原则

俄罗斯联邦主体政府机构体系的组织原则:

1)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和领土完整 (т. е. субъекты РФ не вправе формировать органы власти, не установленные Конституцией РФ и иными федеральными законами; недопустимо установление каких-либо иных границ между отдельными субъектами РФ, нежели административно-территориальные, и недопустимо установление субъектами РФ пограничных знаков, таможни и таможенных пошлин);

2) 俄罗斯主权 延伸至俄罗斯联邦全境(即俄罗斯联邦对其任何臣民并同时平等地在所有臣民中行使专属权力,任何政府机构均无权限制俄罗斯联邦的主权);

3) 俄罗斯联邦宪法至高无上 (т. е. при формировании органов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 в субъектах РФ и установлении их компетенции необходимо соблюдать положения Конституции РФ, касающиеся соответствующих органов. А также данный принцип означает, что все акты, принимаемые органами власти субъектов РФ, должны соответствовать Конституции РФ и не должны касаться вопросов, не входящих в компетенцию соответствующего органа власти);

4) 国家政权体制的统一 联邦一级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即在俄罗斯联邦管辖范围内及其对俄罗斯联邦及其主体、联邦政府机构和主体公共当局共同管辖主体的权力)俄罗斯联邦各机构构成俄罗斯联邦统一的国家权力体系,因此这些机构的权限相似,但受到相应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领土边界及其管辖主体的限制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

5) 权力划分为三个分支: 立法、行政和司法(即不仅在最高联邦国家权力机构中必须遵守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分立的原则,而且在各地区组建相关机构时也必须遵守);

6) 俄罗斯联邦管辖主体、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地方政府的划分 (即,联邦当局有权根据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当局的协议,将其权力的后一部分移交给俄罗斯联邦主体当局。反过来,俄罗斯联邦主体当局根据协议,将其权力移交给俄罗斯联邦主体当局。与联邦当局一起,有权将其权力移交给他们,从而在俄罗斯联邦统一的国家权力体系内进行权力对应。有一些权力不能在不同级别之间转移、排除或以其他方式重新分配政府:俄罗斯联邦管辖主体;俄罗斯联邦及其主体共同管辖主体;俄罗斯联邦主体管辖主体);

7)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机关不干涉俄罗斯联邦国家机关的职权 (即,尽管国家权力体系是统一的,但联邦权力机构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权力机构均无权行使俄罗斯联邦宪法、法律或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之外的权力。这些机构之间关于划定管辖权的协议)。

87.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机构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立法(代表)机构 -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永久最高和唯一的立法机构,其法律地位由法律确定。

立法机关是在普遍、平等和直接选举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的。

俄罗斯联邦主体代表机构的组成结构和程序由俄罗斯联邦相应主体的宪法(章程)确定。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立法(代表)机构的结构可以包括常任代表(其人数由俄罗斯联邦相应主体的法律规定),他们由其工作的成员组成组来解决自然的组织、法律、信息、后勤和财政支持问题。

形成程序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代表机构: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代表)机构至少有 50% 的代表在单一选区和两院制立法(代表)中选举产生)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构 - 该机构其中一个议院的至少 50% 的代表按比例投票给选举协会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人集团。

代表的地位,包括代表豁免权,延伸到俄罗斯联邦主体权力代表机构的代表。

已达到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规定的年龄且未被法院认定为具有限制或无行为能力的俄罗斯联邦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俄罗斯联邦主体的代表机构的代表。俄罗斯联邦根据俄罗斯联邦主体制定的程序。

权限 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立法(代表)机构:

1)通过俄罗斯联邦主体宪法(宪章)及其修正案,除非俄罗斯联邦主体宪法另有规定;

2)公布关于俄罗斯联邦主体管辖主体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及其管辖范围内的俄罗斯联邦主体共同管辖主体的法律;

3)监督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的遵守和执行、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的执行、俄罗斯联邦主体领土国家预算外资金预算的执行联邦,遵守俄罗斯联邦主体财产处置的既定程序;

4)俄罗斯联邦宪法、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主体宪法(宪章)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力。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代表(立法)权力机构有权参加其会议 法律 俄罗斯联邦主体和 法规.

如果在采用该法案时至少有2/3的代表人数,则将考虑俄罗斯联邦的一项立法(代表)国家权力的行为,将被视为采用。在会议上,至少有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规定的代表人数。

资金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立法(代表)机构及其活动由俄罗斯联邦各主体的预算执行。

88.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执行机构

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 -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成立的机构,在其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俄罗斯联邦行政当局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划定俄罗斯联邦及其主体的管辖主体。

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制度 是俄罗斯联邦统一行政权力体系的一部分,包括:

1)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最高执行机关负责人(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官员);

2)最高执行机构,包括:组成行政首长机构的机构;双重隶属于行政首长和相关联邦机构的理事会、委员会、部门和其他行政部门;联邦各部委和部门的领土机构。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最高执行机构负责人同时也是相应的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负责人。 这个职位是在普遍、平等和直接选举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填补的。 选举程序由俄罗斯联邦相应主体的法律规定。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行政主管可以是俄罗斯联邦公民,根据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宪法(宪章)和(或)法律,具有一定的年龄、教育和其他强制性特征。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最高官员 按照其 权限 有权利:

1)代表俄罗斯联邦主体签署与联邦政府机构、俄罗斯联邦其他主体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的关系以及实施对外经济关系方面的合同和协议;

2)签署和颁布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

3)组建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最高执行机关;

4)根据联邦法律、宪法(宪章)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行使其他权力。

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官员的行为:

1)法令(法令)——它们本质上是规范性的;

2) 命令——针对具体问题发布。

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立法(代表)机关、俄罗斯联邦总统、俄罗斯联邦人民可因不履行职责而免职俄罗斯联邦主体负责人。通过召回的方式俄罗斯联邦的相应组成实体。

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最高执行机构 按照其 权限 有权利:

1)在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落实、确保和保护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保护财产和公共秩序,打击犯罪;

2)保证联合会主体预算的执行,并编制规定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 формировать иные органы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ой власти субъекта РФ;

4) осуществлять иные полномочия, установленные федеральными законами, конституцией (уставом) и законами субъекта РФ.

主体的最高国家权力执行机关根据俄罗斯联邦相应主体的法律发布决议和其他行为。

89.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和行政当局的互动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立法(代表)和执行机构的互动在 形式:

1)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ой инициативы;

2) издания законов субъектов РФ;

3)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я контроля за соблюдением и исполнением Конституции и законов РФ, законов субъекта РФ, исполнением бюджета субъекта РФ, исполнением федеральных и региональных программ развития, исполнением бюджетов территориальных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х внебюджетных фондов субъекта РФ, соблюдением установленного порядка распоряжения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ью субъекта РФ;

4) формирования органов власти субъекта РФ;

5) права высшего должностного лица участвовать в работе высшего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ого органа субъекта РФ с правом совещательного голоса и требовать созыва внеочередного заседания этого органа, а также созыва вновь избранного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ого органа власти;

6) иных формах.

提交账单 供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代表)当局讨论 他们有权利:

1) депутаты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ого органа субъекта РФ;

2) высшее должностное лицо субъекта РФ (руководитель высшего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ого органа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 субъекта РФ);

3)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ные органы местного 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я;

4) иные органы власти;

5) общественные объединения граждан;

6) граждане, проживающие на территории соответствующего субъекта РФ (численность граждан, выступающих с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ой инициативой в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ые органы власти субъектов РФ, устанавливается уставом этого субъекта).

特定机构的立法倡议权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宪法(章程)授予。 在这种情况下,互动体现在俄罗斯联邦主体最高行政机构负责人有权将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草案提交给相应主体的立法机构。俄罗斯联邦在其管辖范围内的问题。

最高官员有权签署和颁布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机构通过的法律。

监督和执行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法律、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执行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执行联邦和地区发展计划、执行预算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领土国家非预算资金,遵守俄罗斯联邦主体财产的既定程序,由主体的立法和执行机构同时进行俄罗斯联邦。 为了行使这种控制权,最高执行机构编写关于俄罗斯联邦及其主体法律执行情况、联邦和地区发展计划、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的报告。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领土国家非预算资金,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代表)机构听取这些报告。

俄罗斯联邦组成实体的代表和执行机构之间的互动 в формировании органов власти выражается в следующем:

1) право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ного органа власти выражать недоверие высшему должностному лицу субъекта РФ и подотчетному ему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ому органу;

2) право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ного органа власти назначать выборы высшего должностного лица и т. д.

90. 俄罗斯联邦的地方政府:组织和活动的一般原则

地方政府的组织和活动原则载于艺术。 130 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133-1993 条

地方政府 - 人民的独立活动,根据人民的利益、历史和其他地方传统,直接或通过地方政府解决具有地方重要性的问题。

分子 местного 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я:

1) главный субъект местного 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я - население, которому предоставлены права: избирать и быть избранными в органы местного 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я; участвовать в местном референдуме; обращаться лично, а также направлять индивидуальные и коллективные обращения в органы местного 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я; знакомиться с документами и материалами органов местного 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я, непосредственно затрагивающими права и свободы гражданина; определять структуру органов местного 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я; выражать мнение по поводу изменения границ территорий местного 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я; защищать право на местное 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е и образующие его права в судебном порядке;

2) компетенция и пределы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я местного 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я ограничиваются вопросами местного значения, к ним относятся вопросы непосредственного обеспечения жизне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населения муниципального образования (жилищное 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о и распределение жилья, муниципальное здравоохранение и образование, управление муниципальной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ью, охрана общественного порядка и другие), отнесенные к таковым уставом муниципального образования в соответствии с Конституцией РФ, федеральными законами, законами субъектов Федерации;

3) муниципальное образование обладает правом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и на муниципальное имущество.

产品管理 органов местного 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я:

1) выборные органы, образуемые в соответствии с федеральными законами, законами субъектов РФ, уставами муниципальных образований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ные органы местного 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я);

2) другие органы, образуемые в соответствии с уставами муниципальных образований (глава муниципального образования,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ые органы местного 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я).

Органы местного 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я независимы от федеральных органов власти и органов власти субъектов РФ в решении вопросов, отнесенных Конституцией РФ к их ведению. К таким вопросам относятся:

1)市政财产的管理;

2) формирование, утверждение и исполнение местного бюджета;

3) установление местных налогов и сборов;

4) охрана общественного порядка;

5) иные вопросы местного значения.

地方自治机关无权行使赋予俄罗斯联邦及其主体专属权限的权力。

立法(代表)和执行机构以及市政府负责人的权限由市政府章程确定。

经地方自治机关与俄罗斯联邦国家机关或俄罗斯联邦主体之间的协议,国家机关的部分权力可以移交地方自治机关。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向他们提供必要的物质和财政资源,以实施相关的联邦计划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计划。

作者:Kakovkina 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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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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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E 可以测量 -210...+1800°C 范围内的温度,具体取决于特定类型的热电偶,分辨率为 0,0078125°C。 每种类型的热电偶都有自己的非线性,由内部线性化模块补偿。 微电路的输入具有 +-45 V 范围内的内置保护,以及用于检测传感器短路和中断的硬件,以及输出 - 不合格信号“FAULT”的指示器。

通过 SPI 接口进行所有需要的设置、热电偶类型的选择和线性化功能。 这些值以摄氏度为单位提供,不需要使用软件中的附加功能。

为了评估 MAX31856 的 AFE 能力,可以使用 MAX31856EVSYS 评估套件,包括基于 MAX31856 的评估板、PC 接口板和软件。 该套件允许您快速方便地将芯片连接到 PC 并评估可实现的性能,而无需额外开发原型板。 基于 MAX31856 的评估板具有 PMOD 接口,可以在原型设计阶段将其连接到您自己的评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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