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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联邦的预算体系。 讲义:简而言之,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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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俄罗斯联邦的预算、预算制度、预算结构 (预算的经济本质和内容。俄罗斯联邦预算制度。预算结构。预算间关系。俄罗斯联邦预算。俄罗斯联邦预算制度原则)
  2. 俄罗斯联邦的预算分类
  3. 俄罗斯联邦预算立法
  4. 俄罗斯联邦的预算过程 (预算过程的概念。具有预算权力的机构体系。联邦一级预算过程参与者的权力。州当局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权力。财务规划。起草预算草案。预算编制的程序起草联邦预算草案。审查和批准预算。预算执行)
  5. 预算收入 (预算收入的概念。联邦预算收入。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
  6. 公司所得税
  7. 消费税
  8. 增值税
  9. 个人所得税
  10. 支付自然资源使用预算 (动物使用费、水生生物资源使用费、水税、土地税)
  11. 对个人财产征税
  12. 预算开支 (预算支出的概念和分类。储备基金。俄罗斯联邦的支出义务)
  13. 预算赤字及其弥补来源 (俄罗斯联邦政府借款。预算赤字融资来源。俄罗斯联邦稳定基金)
  14. 国家预算外资金
  15. 州和市政债务 (俄罗斯联邦的公共债务。外部和内部借款。国家和市政担保)
  16. 俄罗斯联邦的预算政策 (关于预算政策、预算政策的主要目标、税收政策的主要方向、预算支出的主要重点、改善预算间关系)

第 1 讲。俄罗斯联邦的预算、预算体系、预算结构

一、预算的经济实质和内容

国家预算是允许国家在俄罗斯实施社会和经济政策的机制。

国家预算影响资金集中和分散资金的形成和使用。

预算 - 这是一种教育和资金支出系统,旨在为国家和地方自治政府的任务和职能提供资金。

在国家预算的帮助下,国家当局获得维持军队、国家机器等的财政资源。

国家预算 - 这是国家的财政计划,当局借助该计划获得行使权力的真正经济机会。

同时,预算是具有各种关系特征的范畴。 预算的产生和发展与国家的产生和形成有关。 对国家而言,预算是直接保障其活动的工具,同时也是推行社会经济政策的重要因素。

预算任务:

1)GDP的再分配;

2)预算领域的财政支持和国家社会政策的实施;

3) 国家调控和刺激经济;

4)控制资金集中资金的形成和使用。

通过国家和地方各级资金集中资金的形成和使用,体现了预算的分配功能。

国家在国家预算的帮助下,调节国家的经济生活、经济关系,将预算资金用于工业和地区的发展和恢复。 而在这方面,国家可以加快或抑制生产步伐,增强或减弱资本和储蓄的增长,改变供需结构。

通过预算对 GDP 进行再分配有两个阶段。

一、预算收入的形成。

在形成预算收入的过程中,一部分GDP被提取给国家。 在这方面,国家和纳税人之间存在财务关系。

预算收入追求的唯一目标,就是形成各级预算的收入面。 它们的特点是非人格化和货币形式。 预算收入可以是税收和非税收性质的。 税收来源:利润、工资、贷款利息、租金、增值、储蓄等。

预算的非税收入是国家经济活动的结果,或者是国家已经收到的收入按预算制度的各级重新分配的结果。

2.预算资金的使用(支出)。

预算支出 - 这些资金用于资助国家和地方自治政府的任务和职能。

预算接受者 - 这些是可以接收和分配预算资金的生产和非生产领域的组织; 它们的资金来自预算支出。

大多数预算支出是不可退还的。

由于预算支出,预算资金通过补贴、预算贷款、补助金等方式,按预算体系的层级进行再分配。

预算支出的结构在预算计划中确定,与预算收入一样,取决于国家的经济和其他情况。

预算的控制功能与分配功能一起运作,使国家对预算资金的接收和使用实施强制性控制成为可能。

2. 俄罗斯联邦的预算制度

预算制度是国家财政体系中的主要环节,是预算结构的组成部分。

预算制度 - 这是一组在预算方面独立的国家、行政区域结构、国家机构和基金的预算。 它基于法律规范、经济关系和国家结构。

预算体系的构建取决于国家的行政形式和国家结构。 根据中央和行政区域结构之间的权力分配程度,所有州都被细分为:单一的、联邦的和联邦的。

单一国家 - 一种行政-领土实体没有自己的国家地位和自治权的政府形式。

单一国家的预算体系由州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

联邦州 - 这是一种国家结构体系,其中作为国家一部分的国家结构或行政区域结构在中央与它们之间分配的权限范围内政治上独立,并拥有自己的国家地位。 联邦国家的预算制度由联邦预算、联邦成员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

邦联国家 - 是主权国家的永久联盟,追求实现政治或军事目标。 它的预算是由联邦的捐款构成的。 联邦成员国有自己的预算和税收制度。

预算系统由以下级别的预算组成(RF BC 第 10 条):

1)联邦预算和州预算外资金预算;

2)俄罗斯联邦主体(RF)的预算和领土国家预算外资金的预算;

3) 地方预算,包括:

a) 市辖区预算、市区预算、莫斯科和圣彼得堡联邦城市的市内市镇预算;

b) 城乡住区预算。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预算法第 11 条,联邦预算和国家非预算资金预算以联邦法律的形式制定和批准,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和领土国家非预算资金的预算是地方预算以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的形式制定和批准,地方预算以地方自治政府代表机构的法律文件的形式或按照市章程规定的方式制定和批准。

年度预算为一个财政年度,相当于日历年,从 1 月 31 日到 XNUMX 月 XNUMX 日。

国家预算外基金 - 在联邦预算和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之外形成的现金基金,旨在实现公民在养老金、失业情况下的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医疗保健方面的宪法权利和医疗。 国家预算外基金的支出和收入按一定的顺序形成,由联邦法律规定或由 RF BC 规定。

每个市镇都有自己的预算。

市政府预算,即地方预算,是一种按财政年度编制和支出的资金形式,旨在履行相应市政府的支出义务。

地方预算根据俄罗斯联邦的预算分类,分别规定为履行地方当局在地方重要问题上行使权力的市政府支出义务和市政府履行的支出义务的资金。为行使某些国家权力而从其他级别的预算中获得补助的费用(RF BC 第 14 条)。

市辖区预算,即区预算,与隶属市辖区的城乡居民点预算构成市辖区综合预算。

作为城乡居民点预算的组成部分,可以提供个别居民点和其他非自治市的地区的收入和支出估算。

俄罗斯联邦的每个主体都有自己的预算。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即地区预算,是每个财政年度的资金形成和支出形式,旨在履行俄罗斯联邦相应主体的支出义务。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公共机关不得使用其他形式的设立和支出资金来履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支出义务。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根据俄罗斯联邦的预算分类,单独规定为俄罗斯联邦主体履行与国家机关行使的支出义务有关的资金。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管辖权主体和第 2 条和第 5 条规定的共同管辖权主体的权力。 26.3 6 年 1999 月 184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立法和行政机关组织的一般原则”,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支出义务,以牺牲联邦预算的补助金为代价进行的。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和属于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市镇预算构成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综合预算。

按照艺术。 RF BC 第 16 条规定,联邦预算是财政年度资金的形成和支出形式,旨在履行俄罗斯联邦的支出义务。

除俄罗斯联邦预算法和其他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外,联邦政府机构不得使用其他形式的设立和支出资金来履行俄罗斯联邦的支出义务。

联邦预算和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的其他各级预算构成俄罗斯联邦的合并预算。

目标预算基金 -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形成的现金基金,作为预算的一部分,以特殊目的收入为代价,或按从特定类型收入或其他收入中定向扣除的顺序,并根据单独估计。 目标预算基金的资金不能用于与目标预算基金的用途不符的用途(RF BC 第 17 条)。

3. 预算装置。 预算间关系

预算装置 - 这些是构建预算系统、其结构、预算相互作用的组织原则。

预算制度 是该国现有所有预算的总和。

预算结构由国家结构决定。 单一企业的预算体系包括国家预算和地方预算两个环节。

根据俄罗斯联邦预算法,联邦国家预算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国家预算、联邦成员(联邦主体 - 在俄罗斯)预算、地方预算。

国家预算体系由三个环节组成,包括:共和(联邦)预算; 俄罗斯联邦内的21个共和预算,55个地区和地区预算,莫斯科和圣彼得堡的城市预算,10个自治区的地区预算,犹太自治区的预算; 大约 29 个地方预算(城市、地区、住区、农村)。

俄罗斯联邦的预算结构基于国家预算体系中所有预算的统一、完整、真实、公开和独立的原则。

预算结构中的一个复杂问题是预算联邦制,即中央与地区之间的预算关系。

在预算关系框架内,所有属于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的预算都是相互关联的。

预算间关系是指俄罗斯联邦国家当局、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当局和与相关预算的形成和执行相关的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RF BC 第 6 条)。

预算间关系基于以下原则:

1) 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各级预算支出的分配和合并;

2) 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某些层次的监管收入的差异化;

3)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权利平等,市镇预算权利平等;

4)所有预算与联邦预算平等,地方预算与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平等;

5) 俄罗斯联邦主体、市镇的最低预算保障水平均等化。

为改善预算间关系,有必要:

1) 以鼓励他们发展自己的收入来源的方式向联邦主体提供支持;

2)考虑到经济潜力和自然条件,使将领土划分为经济区域的计划更加精简;

3) 引入有效的投资机制,以平衡各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领土预算的收入部分由固定和监管收入、赠款和补助金以及信贷资源组成。

固定收入 收入被视为已在相关预算中全额收到。

监管收入 是从上级预算系统直接流向下级预算的资金,超过固定收入,以支付其费用。 它们根据上级预算批准后确定的百分比扣除计入相关预算。

补贴 - 从较高的预算中转移一定数量的资金以平衡较低的预算,以防出现赤字。

补助金 - 资金从较高的预算转移到较低的预算,以资助有针对性的活动。

信贷资源 - 以贷款形式转移的资金,即必须在有息或无息的情况下归还。

1994 年引入了一种新的预算间关系机制,区域财政支持信托基金作为主要监管机构。 其资金按照单一原则分配给所有地区。

联邦主体财政支持基金对上一年人均预算收入低于俄罗斯联邦平均水平的主体,以及其自身收入水平和从联邦获得的额外资金提供援助预算不足以支付当前费用。

接受联邦预算财政援助的地区向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提供有关预算收支和预算外资金的计划和实际数据。 这样做是为了控制。

由于联邦预算实际收到税款,同时考虑到基金中每个地区对其财政支持的具体权重,因此每月向各地区转移资金。 尽管如此,为实施联邦有针对性的计划而向各地区分配预算拨款以进行资本投资的程序得到了保留。

4. 射频预算

联邦预算是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的第一级。

联邦预算 - 这是国家的主要财政计划,由联邦议会以联邦法律的形式批准。 联邦预算是重新分配国民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的主要手段。 联邦预算调动了调节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并实施其政策所需的财政资源。 其职能是为国家当局和行政部门、与该国科学活动发展有关的活动提供资金,确保国家的国防能力,并为俄罗斯联邦培养高素质的专家。

联邦预算资金是经济结构调整、生产部门有利可图和有前途的领域的发展以及新生产综合体的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

联邦预算在艺术、大众媒体、文化和其他人类活动领域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联邦预算被赋予非税收和税收收入,来自目标预算基金的收入。

联邦预算收入的来源是税收,其中包括:

1) 联邦税费,清单和税率由俄罗斯联邦税收立法规定,其在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各级再分配的比例由联邦预算法批准。某个财政年度;

2) 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国家义务;

3) 关税、海关费用等。

税收收入还包括:

1)使用国有财产取得的收入;

2) 预算机构提供的有偿服务收入;

3) 出售国有财产所得;

4) 对外经济活动的收入;

5)出售国有股和储备所得;

6) 俄罗斯银行的利润——按照联邦法律规定的标准;

7) 单一企业的部分利润,在缴纳税款和其他义务款项后剩余。 联邦预算收入的主要来源(约 76%)是税收收入。 联邦预算征收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约占总预算收入的 40%,所得税(约 10%),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经营税(约 8%)(主要地方包括进口关税)。 其余由个人所得税、财产税、自然资源使用费构成。

非税收入约为 12%。 这些收入来自国家财产、对外经济活动、出售属于国家的财产、出售国家储备。

来自目标预算基金的收入约为 11%(联邦环境基金、联邦道路基金等)。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下列费用由联邦预算提供:

1)确保俄罗斯联邦总统、俄罗斯联邦中央选举委员会、俄罗斯联邦议会、俄罗斯联邦审计委员会、联邦执行机构及其属地机构的活动;

2)国防和保障国家安全,实施国防工业转型;

3) 联邦司法系统的运作;

4) 为一般联邦利益开展国际活动;

5)基础研究和科技进步促进;

6) 国家对运输的支持:铁路、空运和海运;

7) 国家对核能的支持;

8) 在联邦范围内消除紧急情况和自然灾害的后果;

9)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

10) 维护联邦所有或由俄罗斯联邦国家当局管理的机构;

11)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财政支持;

12)统计核算;

13)联邦财产的形成; 俄罗斯联邦国家债务的偿付和偿还;

14) 补偿州预算外资金,用于支付州养老金和其他由联邦预算资助的社会福利;

15)补充国家贵金属和宝石库存、国家物资储备;

16)在俄罗斯联邦举行选举和公民投票;

17) 联邦投资计划; 确保执行导致预算支出增加或其他级别预算的预算收入减少的联邦政府机构的决定。

联邦预算资金用于资助地区和地方活动。

联邦预算的具体内容是自费资助国防开支、国际活动和科学研究。 联邦预算为国防和国际活动的国家支出提供 100% 的资金,93% 用于科学研究,76% 用于执法,89% 用于预防和消除紧急情况和自然灾害的后果。

联邦预算是跨地区重新分配国家资金的工具。

区域预算 - 地区预算的中心环节,用于在财政上支持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当局的任务。

地区当局的目的是确保地区的发展,以及其管辖范围内的生产区和非生产区。

最近,人们观察到经济和社会进程的区域化。

区域预算的作用正在得到加强。

在地区预算的帮助下,国家推行经济政策,平衡由于历史、地理、军事和其他条件而在经济和社会方面落后于国家其他地区的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发展。 正在制定区域计划,这些计划由区域预算供资。

根据 RF BC,收入:区域预算是以牺牲自己的收入和监管收入为代价形成的。

自有收入包括以下地区税费:

1)企业财产税;

2)房地产税;

3)道路税;

4) 运输税;

5) 销售税;

6)赌博营业税;

7) 区域许可费。

自有收入包括使用俄罗斯联邦主体拥有的财产的收入,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机关管辖的预算机构提供的有偿服务的收入。

监管收入 - 这些是根据联邦法律确定的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的标准,从分配给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的联邦税费中扣除,以及补贴、补助金、补贴以及从联邦预算中收到的转账。

地方预算资金使用的主要方向:

1)确保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和行政机关的运作;

2)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债务的清偿和偿还;

3)在俄罗斯联邦主体内举行选举和公民投票;

4) 确保区域目标计划的实施;

5)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财产的形成;

6)执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际和对外经济关系;

7)俄罗斯联邦主体公共机关管辖的企业、机构和组织的维护和发展;

8)保障俄罗斯联邦主体媒体的活动;

9) 向地方预算提供财政援助;

10) 确保某些国家权力移交市级执行;

11)补偿因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机关作出的决定导致预算支出增加或地方预算预算收入减少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国民经济(工业、建筑、农业、交通、道路设施、通讯等)拨款占支出的首位。

第二名——社会和文化活动(教育、文化和艺术、社会政策)的支出——超过 25%; 管理和维护执法机构的成本约为 8%。

地方预算 - 这是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的第三级。

根据艺术。 RF BC 第 14 条规定,市政府预算(地方预算)是一种教育和资金支出形式,旨在确保分配给地方政府管辖权的任务和职能。

地方自治由人民自己通过自由选举的代表机构行使。 为了履行分配给地方代表和执行机构的职能,他们被赋予了一定的财产、财务和预算权利。

地方预算是将最终生产成果带给民众的主要渠道之一。 通过它们,公共消费基金分配给各个人口群体,从中为生产部门(当地和食品工业、公用事业、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的发展提供资金。

地方预算执行以下功能:

1)形成货币基金,为地方当局的活动提供财政支持;

2)在经济部门之间分配和使用这些资金;

3) 控制隶属于这些当局的企业、机构的金融和经济活动。

地方预算在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任务中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分配国家资金用于维护和发展社会的社会基础设施。

自有收入不是地方预算形成的主要来源。

地方预算自有收入的构成包括:

1) 地方税费:

a) 土地税;

b) 个人财产税;

c) 广告税;

d) 遗产税或赠与税;

e) 当地执照费;

2) 私有化收入,包括:

a) 国有和市政财产私有化所得的收入;

b) 土地销售收入;

c) 向公民出售公寓的收入;

3) 强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外基金和部门基金。

地方预算的主要监管收入包括扣除:

1)来自增值税;

2) 来自消费税;

3)来自企业所得税;

4)来自个人所得税。

功能性支出由地方预算提供资金,其中包括:

1)维护地方自治机构;

2)市政财产的形成及其管理;

3) 教育、医疗、文化机构的组织、维护和发展;

4) 大众传媒、其他市属机构;

5)维护市政机构以保护公共秩序;

6) 市政住房和公共服务的组织、维护和发展;

7) 维护市政当局管辖的墓地;

8)为城市所有或地方政府管辖的人口和机构组织运输服务;

9) 保护市辖区内的自然环境;

10) 偿还市政债务;

11)有针对性的人口补贴;

12)举行市政选举和地方公民投票。

使用地方预算资金的主要方向是支付与一个人的生命维持相关的费用(社会和文化活动以及住房和公共服务的支出)。

某些地方预算的支出结构不尽相同。

金融资源的主要使用领域之一应该是为当地生产基地的发展融资,作为未来获得自身收入的基础。

根据 RF BC 第 6 条, 综合预算 - 这是一套各级预算,包括联邦预算和俄罗斯联邦各主体的综合预算。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合并预算包括地区预算,即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和地方预算。

10 年 1991 月 XNUMX 日,与废除俄罗斯联邦国家预算有关的“俄罗斯联邦预算结构和预算程序的基本原则”法也包含“合并预算”一词,其中包括俄罗斯预算系统的所有部分。 上述法律目前尚未生效。

在预算规划中,使用合并预算的指标。 在确定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的补贴金额和从监管税中扣除的标准规模时,将考虑行政与地区合并预算的数量。

在分析国家集中财政基金的形成和使用情况时,综合指标的作用很重要。

如果不计算合并预算的指标,就不可能进行合并财务计划。 州和地区合并财务余额指标取自合并预算。 在资产负债表的收入部分,使用的数据有:增值税和消费税、财产税、所得税、外贸税、预算信托基金资金等。

支出部分包括:预算资助的社会和文化活动费用、公共投资费用、国家补贴、预算科学费用、国防费用、执法机构、政府机构、检察院的维持费用等.

综合预算指标在总体的长期规划,特别是长期财务规划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以综合预算指标为基础的财务指标用于制定州和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

综合预算指标用于计算为该国及其领土居民提供的各种类型的拨款。

5. 俄罗斯联邦预算制度的原则

根据 RF BC,俄罗斯联邦的预算体系基于以下原则:

1) 俄罗斯联邦预算制度的统一性原则是俄罗斯联邦预算立法、预算文件和报告形式、预算制度的组织和运作原则、预算制度的预算分类的统一性。俄罗斯联邦,对违反预算立法的制裁,建立和履行支出义务的统一程序,产生收入和执行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预算的支出,维护预算会计和预算预算报告俄罗斯联邦和预算机构的系统,统一执行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预算资金止赎司法行为的程序;

2)在不同级别的预算之间划分收入和支出的原则 - 这是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合并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预算的收入和支出,确定国家当局创造收入、建立和履行支出义务的权力;

3) 预算独立原则是指:

a) 公共当局和地方自治政府机构独立确保预算平衡和预算资金有效使用的权利和义务;

b) 公共当局和地方自治政府机构独立进行预算程序的权利和义务;

c) 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有权确定计入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相应级别预算的税费;

d) 公共当局和地方自治机构独立决定预算资金的支出形式和方向的权利;

e) 以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的两级或多级预算为代价,或以合并预算为代价,或在不确定预算的情况下,以必须履行相应的支出义务;

f) 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不得利用其他各级预算的资金直接履行支出义务;

g) 不允许在预算立法和税费立法中作出决定和改变,这将导致其他级别预算的支出增加和收入减少,而不改变有关预算的法律规定国家当局在财政年度内增加支出、收入减少的补偿;

h) 不允许在年内提取额外收入,因有效执行预算而节省的预算支出;

3)俄罗斯联邦主体、市镇预算权利平等原则——这是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地方政府的国家机关的预算权力的定义,支出义务的建立和履行,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和地方预算的税收和非税收收入的形成,根据俄罗斯联邦制定的统一原则和要求确定预算间转移的数量,形式和程序规定公元前;

4) 预算收支、国家预算外资金预算反映完整原则,是指国家预算外资金预算、国家预算外资金预算和其他税收和预算立法规定的其他强制性收入的所有收支。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预算外资金的法律必须在预算中反映,国家预算外资金的预算必须完整且完整。 所有国家和市政费用均由预算资金、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中积累的国家非预算资金的资金资助;

5) 平衡预算原则是指预算支出的数量必须与预算收入和财政赤字来源的收入总量相适应。

在编制、批准和执行预算时,授权机构应从减少预算赤字规模的需要出发;

6)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和节约原则是指在编制和执行预算时,授权机构和预算资金接受方应从用最少的资金达到预期效果的需要或达到最好的需要出发。使用预算确定的资金数额的结果;

7) 经费包干原则是指所有预算支出必须由预算收入和财政赤字来源收入总额覆盖。

预算收入和赤字筹资来源的收入不能与某些预算支出挂钩,但目标预算资金收入、目标外国贷款资金以及其他各级预算资金集中的情况除外。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

8) 宣传原则是指:

a) 在公开媒体上强制公布已批准的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进度信息的完整性以及国家权力立法机构、地方立法机构决定的其他信息的可用性政府;

b) 对公众和媒体强制公开预算草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包括在国家权力立法机构内部或国家权力立法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引起分歧的问题;

9)预算可靠性原则是对有关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测指标的可靠性和预算收支的实际计算;

10) 预算资金定向和定向性原则是指将预算资金分配给特定的预算资金接受方,并指明其为特定目标提供资金的方向。 任何导致违反目标的行为都违反了俄罗斯联邦的预算立法。

第 2 讲。俄罗斯联邦的预算分类

预算分类 - 这是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各级预算赤字、用于制定和执行各级预算的国家(市政)债务和国家(市政)资产类型的收入、支出和资金来源的组合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确保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各级预算指标的可比性。

预算收支在构成、来源、使用方向等特点上是多种多样的。

整个预算过程的运作和效率的先决条件是收入来源的调节和预算支出目标的确定。

预算分类以一组指标为基础,这使得可以在社会经济、部门和地区背景下呈现收入的形成和资金的方向、它们的组成和结构。

清晰、清晰是适用于预算分类的主要最重要的要求。

熟练使用按预算分类元素分组的数据,可以让您看到预算资源流动的真实情况,从而影响经济和社会进程的进程。

计划和报告数据的比较,相关指标的比较和分析,有助于就预算资金的形成和使用得出合理的结论和建议。

支出和收入的分组使得检查预算中包含的数据、比较同质部门的估计、确定收入的动态和各种收入和支出的比例或满足任何需求的程度变得更加容易。

分类有助于创造条件,将估计和预算合并为通用代码,促进其经济分析,简化对预算执行、资金的充分和及时积累以及将其用于预期目的的控制。

该分类有助于根据预算执行报告比较收入与支出,这有助于资金的经济支出,控制财务计划的合规性。

在预算系统所有部分独立的背景下,分类成为编制和执行所有类型预算的统一方法的基础,以便在地区和部门背景下实现预算指标的可比性。

预算分类对所有机构和组织都是强制性的,并根据俄罗斯联邦预算立法确定的要求进行构建。

根据 RF BC,预算分类包括:

1) 俄罗斯联邦预算收入的分类 - 这是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各级预算收入的分组,基于俄罗斯联邦确定各级预算收入来源的立法行为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

2) 俄罗斯联邦预算收入分类包括预算收入管理者代码、组别、分组、条款、子条款、要素、计划(子计划)和经济收入分类代码。 收入的经济分类是根据其经济内容对广义政府交易进行分组。

收入组由收入项目组成,这些收入项目按来源和接收方式结合了收入类型。 所有预算收入分为四组:

1) “税收收入”包括以下子组:从工资基金征收的税款、直接税、资本利得、自然资源使用费、财产税、商品和服务税、许可和登记费、对外贸易税和国外税经济交易和其他类型的税收、关税;

2)“非税收入”包括:来自市政或国家所有财产的收入; 行政收费; 处罚、损害赔偿; 出售属于市政或国家所有的财产的收入; 出售土地和无形资产的收入; 来自对外经济活动的收入; 接受非国有来源的资金转移等;

3) “无偿转移支付”——来自国有企业、国家预算外资金、非居民、其他级别预算、超国家组织的转移支付;

4)“国家预算资金转移”——道路和环境资金。

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各级预算的收入管理者是国家机关、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地方政府、国家非预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国家机关设立的预算机构对计算的正确性、支付的完整性和及时性、应计、核算、征收以及多缴预算的退还、处罚和罚款等决策进行控制的地方政府。

俄罗斯联邦预算支出的功能分类 是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各级预算支出的集合,反映了预算资金用于履行国家主要职能和解决地方重要问题的方向,包括为实施监管公共当局通过的法律行为和地方政府通过的市政法律行为,以资助移交给其他级别政府的某些国家权力的实施。

它的第一层是确定执行国家职能的预算资金支出的部分。 此级别包括以下部分:

1)国防;

2)司法、国家行政和地方自治;

3) 国际活动;

4)工业、建筑业和能源;

5)补充国家库存和储备;

6)偿还国家债务;

7) 区域发展;

8) 社会政策;

9) 执法和安全;

10) 发展市场基础设施;

11)保健和体育;

12)文化艺术、摄影;

13) 大众传媒;

14) 教育;

15)交通、通讯、信息、道路设施;

16)紧急情况和自然灾害的预防和清算;

17) 农业和渔业;

18) 城市规划和住房和公共服务;

19)研究和促进科学进步;

20) 标准化和计量、水文气象、制图和大地测量、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21) 其他费用。

第二级分类是指定预算资金分配的小节,以在各节内履行国家职能。

联邦预算支出目标项目分类是俄罗斯联邦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的第三级,反映了联邦预算基金主要管理者在特定活动领域的联邦预算支出的筹资情况。俄罗斯联邦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的小节。

预算支出类型分类是俄罗斯联邦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的第四层,详细说明了按目标项目资助预算支出的方向。

俄罗斯联邦预算支出的经济分类 是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各级预算支出按其经济内容的组合。

此分类包括以下部分:经常性支出、资本性支出、提供贷款减去还款。

反过来,部分又被划分为小部分,并包括费用类型,这些费用被划分为成本项目。

俄罗斯联邦预算赤字融资来源的分类是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市政当局为弥补各自预算赤字而借入的一组资金。

俄罗斯联邦预算赤字内部资金来源分类 包括组、子组、文章、子文章、要素、计划(子计划)和预算赤字内部融资来源的经济分类代码,预算赤字内部融资来源的管理者代码。

预算赤字内部融资来源的管理者是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国家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设立的预算机构,有权进行国家和市政内部借款,签订贷款协议以及吸引贷款、提供国家和市政担保、利用国家和市政财产的资产开展业务的合同。

联邦预算赤字和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的外部融资来源分类 包括组、子组、文章、子文章、要素、计划(子计划)和预算赤字外部融资来源的经济分类代码,预算赤字外部融资来源管理员代码。

预算赤字外部融资来源的管理者是有权进行国家外部借款、签订外币贷款协议和合同以吸引贷款并提供外币国家担保的公共当局。

预算赤字筹资来源的经济分类是广义政府部门根据其经济内容进行的业务组合。

联邦预算支出的部门分类 是一组支出,反映了联邦预算资金主要管理者之间预算资金的分配情况。

此分类的第一级是联邦预算资金的直接接受者列表(部委、部门、组织,每个都分配了一个代码)。

第二层次是联邦预算支出目标项目的分类。 它反映了俄罗斯联邦预算支出职能分类的某些部分和子部分直接接受联邦预算资金的特定活动领域的资金。

第三个层次是联邦预算支出类型的分类,详细确定了目标项目的融资方向。

联邦预算支出的部门结构,根据俄罗斯联邦预算支出职能分类的联邦预算基金的主要管理者、款次、子款、目标项目和支出类型,确定联邦预算支出。关于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的联邦法律。

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支出部门分类 是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支出的集合,反映了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基金主要管理者的预算拨款分配情况、款次、子款、目标条款和支出类型俄罗斯联邦预算支出的功能分类。

地方预算支出部门分类 是地方预算支出的分组,反映了俄罗斯联邦预算支出职能分类中地方预算基金、款、分款、目标项目和支出类型的主要管理者对预算拨款的分配情况。

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和地方预算的支出部门结构,由支出职能分类的资金、部门、子部门、目标项目和支出类型的主要管理者确定某些预算的支出俄罗斯联邦的预算,由有关下一财政年度相应预算的法律批准。

俄罗斯联邦预算分类与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各级预算相同,由联邦法律批准。

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机构和地方政府可以在不违反预算分类建设和统一的总原则的情况下,进一步细化俄罗斯联邦预算分类的对象,包括目标项目和支出类型。俄罗斯联邦。

第 3 讲。俄罗斯联邦的预算立法

俄罗斯联邦的预算立法包括预算法、关于相应财政年度联邦预算的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关于相应年度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的法律、地方自治代表机构对当年地方预算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其他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和地方自治政府代表机构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预算法在财政年度通过,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通过后公布。

规范性法律行为不能与 RF BC 相抵触。 预算事项包括:

1) 俄罗斯联邦各级预算系统的预算与国家非预算资金预算在创收和支出过程中产生的预算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国家和市政借款,国家和市政债务的监管;

2) 预算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各级预算草案的起草和审议、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各级预算的批准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关系,监督他们的执行。

俄罗斯联邦预算法规定了预算程序参与者的法律地位、程序的法律基础和追究违反俄罗斯联邦预算立法的责任的条件。

俄罗斯联邦总统颁布法令规范预算法律关系。 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法令不得与 RF BC 和其他法令相抵触。

俄罗斯联邦政府通过了规范预算法律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联邦行政当局通过的法案将进一步规范预算法律关系。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规范预算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件。

地方自治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规范性的法律行为来规范预算法律关系。

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直接适用于预算法律关系,但根据国际条约规定其适用需要颁布国内法令的情况除外。

第 4 讲。俄罗斯联邦的预算过程

1. 预算过程的概念

财政政策 - 这是一套使用财务关系的措施,由当局执行,以履行其职能和管理预算系统。

制定预算资金动员机制,选择预算资金使用方向,确定财政领域的任务和目标,管理预算制度和财政等——所有这些都涉及财政和预算政策。

财政和预算政策是在当局为筹集和使用预算资金而进行的工作中,即在预算过程中执行的。

预算过程是代表和执行当局制定和实施财务和预算系统的一系列行动。

预算程序是当局在联邦和地区预算的准备、审议、批准和执行过程中的受监管的立法活动。

预算过程的内容由国家和国家的预算结构决定。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预算法第 6 条规定,“预算过程是国家当局、地方政府和预算过程参与者在法律规范下制定和审查预算草案、国家额外预算草案的活动。 - 预算资金,批准和执行预算和国家预算外资金的预算,以及对其实施的控制。

预算过程的目标是确定所有物质和财政储备,以实现市场经济发展的进展,确定税收和支付的预算收入,确定预期目的的预算支出; 减少和消除预算赤字,增加长期预算规划的作用,加强对法人财务活动和个人履行纳税义务时的收入的控制等。

在俄罗斯联邦总统给俄罗斯联邦政府的预算函中,每年确定国家财政和预算政策。

预算期 - 这是预算执行过程的时间。 它设置为从 1 月 31 日到 XNUMX 月 XNUMX 日,即日历年。

预算过程的持续时间比预算周期长得多,因为预算过程包括预算计划、预算控制和其他活动所需的时间。

预算过程的组织包括以下要素:

1)起草预算并提交立法机构审议;

2) 审计和预算评估;

3) 立法机关对预算的审议并以通过某项立法的形式予以批准;

4) 执行经批准的预算;

5)编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6) 以通过立法的形式批准预算执行报告;

7) 编制合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提交上级执行机构,随后提交给俄罗斯联邦政府。

2. 具有预算权力的机构体系

当局的权力如下:

1) 立法机关审议和批准预算及其执行报告,控制预算执行,形成和确定控制预算执行的机构的法律地位,行使其他权力;

2) 行政机关、地方自治机关拟定预算草案,报立法机关、地方自治机关代表机关批准预算执行情况,提交预算执行报告,报立法机关批准;地方自治政府代表机关,行使其他职权;

3)俄罗斯银行的预算权力——俄罗斯银行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共同制定货币政策的主要方向并提交国家杜马审议,维护预算账户,并履行以下职能俄罗斯联邦政府证券总代理;

4) 信贷机构可参与实施业务,提供有偿的预算资金。 如果在某个地区没有俄罗斯银行的机构或无法履行这些职能,他们也履行俄罗斯银行的职能。

俄罗斯联邦主体、市镇可以在为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政府证券和市政证券交易提供结算服务的信贷机构开立账户;

5) 国家、市财政监督机构对预算和国家非预算资金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并对预算草案、联邦和地区的目标计划和其他监管法律行为进行审查。

国家、市财政控制机构对预算和国家非预算资金预算的执行进行初步、当前和后续控制。

俄罗斯联邦会计委员会、联邦财政和预算监督局对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和地方预算进行审计。

俄罗斯联邦主体执行机构授权的俄罗斯联邦主体财务机构控制机构对地方预算进行审计。

联邦预算资金的主要管理者是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机关,它有权将联邦预算资金分配给下级管理者和预算资金的接受者。 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资金的主要管理者,地方预算资金是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构,地方自治机构,有权分配预算资金的预算机构在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的下级管理人员和预算资金接受者中,地方预算资金由相应预算支出的部门分类确定。

预算资金的主要管理者是俄罗斯联邦政府,它有权代表缔约国签订有偿提供预算资金的协议,确定为下级管理者提供国家或市政服务的任务,以及预算资金受助人参照财务费用标准,核定下级预算机构的收支概算; 编制预算清单,在下级管理人员和预算资金接受者之间分配预算义务范围并执行相应部分的预算,对预算资金接受者进行控制,以确保预算资金的用途和及时归还; 控制预算资金管理人员对预算资金的使用;

6) 预算机构是由俄罗斯联邦国家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机关、地方政府为履行非政府组织的管理、社会文化、科学和技术或其他职能而设立的组织。 - 商业性质,其活动的资金来自预算或国家预算外基金的预算,以收入和支出为基础。

收入和支出的估计必须反映预算机构收到的所有收入。

预算机构按照核定的收支概算使用预算资金。

预算资金的接受对象可以是预算机构或者其他有权按照当年预算清单收取预算资金的组织。

3. 联邦一级预算过程参与者的权力

在联邦一级拥有预算权力的预算过程的参与者是:

1) 俄罗斯联邦总统;

2)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国家杜马;

3)俄罗斯联邦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

4) 俄罗斯联邦政府;

5) 俄罗斯联邦财政部;

6) 联邦财政部;

7) 征收预算收入的机构;

8) 俄罗斯银行;

9) 俄罗斯联邦会计协会;

10) 联邦财政和预算监督局;

11) 国家预算外资金;

12) 预算资金的主要管理者和管理者;

13) 俄罗斯联邦法律赋予的其他具有预算、税收和其他权力的机构。 财政部拥有以下预算权力:

1)起草联邦预算草案,提交给政府,参与制定州预算外资金预算草案;

2) 代表缔约国就在偿还基础上提供联邦预算资金和以联邦预算资金为代价提供担保的协议;

3)在起草联邦预算和执行联邦预算方面发挥领导作用;

4)制定维护联邦预算综合预算清单的程序; 制定和维护联邦预算的综合预算细目,并将其提交给联邦财政部;

5)向联邦财政部提交联邦预算基金主要管理者的预算义务范围;

6)制定俄罗斯联邦综合预算的预测;

7)制定俄罗斯联邦内部国家借款计划;

8) 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 制定俄罗斯联邦对外借款计划;

9) 对法人实体进行会计和报告管理;

10) 建立统一的预算会计科目表和统一的预算会计方法;

11)建立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预算执行情况的统一报告方法;

12)组织执行联邦预算;

13)建立维护联邦预算资金的主要行政人员、行政人员和接受者的综合登记册的程序;

14) 在俄罗斯联邦预算法、俄罗斯联邦总统和俄罗斯联邦政府的法案的基础上并根据俄罗斯联邦预算法,在既定领域通过规范性法案活动;

13)按照俄罗斯联邦委员会规定的方式对针对俄罗斯联邦的索赔执行司法行动;

14) 行使其他权力。

联邦财政部具有以下预算权力:

1)根据预算法和其他监管法律规定的标准在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的预算之间分配收入和其他收入;

2)在俄罗斯银行和信贷机构开立账户,用于核算联邦预算资金和其他资金,建立这些账户的制度;

3)为执行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的预算制定现金服务程序;

4) 建立和维护联邦预算资金的主要管理者、管理者和接受者的个人账户的程序;

5) 保存联邦预算现金执行情况的记录,起草并向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提交联邦预算现金执行情况报告;

6)根据联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授权管理部门提交的报告和材料,起草并向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提交俄罗斯联邦合并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国家预算外资金机构、俄罗斯联邦主体执行机构、地方国家预算外资金管理机构和地方自治政府;

7) 根据联邦预算委员会、俄罗斯联邦预算立法的其他规定或俄罗斯联邦总统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授予的权力行使其他权力。

4. 公共当局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权力

联邦政府机构的预算权力

联邦国家权力机构行使预算权力:

1)制定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的组织和运作的一般原则,预算过程的基础和预算间关系;

2)确定编制和审议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预算草案、批准和执行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预算、批准其执行报告和控制其执行的依据;

3)制定联邦预算草案和州非预算资金预算草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联邦预算和州非预算资金预算的批准和执行程序;

4)起草和审议联邦预算和州预算外资金预算草案,批准和执行联邦预算和州预算外资金预算;

5)制定编制程序,向联邦行政当局提交下一个财政年度的法典、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批准预算和地方预算,报告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合并预算执行情况。俄罗斯联邦和其他预算报告;

6)制定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市政府支出义务的划分程序;

7)确定建立和履行俄罗斯联邦支出义务的程序;

8)确定俄罗斯联邦主体和执行城市的支出义务的建立和履行程序,费用来自联邦预算;

9)确定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预算的收入形成和支出的基础;

10)确定从联邦、地区和地方税费、特殊税制规定的税款中扣除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预算的标准的程序;

11)制定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预算中联邦税费、特殊税收制度规定的税款的扣除标准;

12) 确定预算间转移支付的一般原则和形式;

13)确定从联邦预算中提供预算间转移的程序和条件;

14) 从联邦预算中提供预算间转移支付;

15)制定俄罗斯联邦借款的执行程序;

16)进行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借款和向外国提供贷款,管理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债务;

17)为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和预算机构的预算建立统一的预算核算和报告程序;

18)为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和预算机构的预算建立统一的预算文件和报告形式;

19)确定联邦政府机关临时行使俄罗斯联邦主体政府机关某些预算权力的依据和程序;

20)制定执行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预算资金的司法行为的执行程序;

21) 其他预算权力。

俄罗斯联邦主体公共机构的预算权力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机关行使下列权力:

1)制定编制和审议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草案和领土国家非预算基金预算的程序,批准和执行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和领土国家非预算基金预算。 - 预算资金,监督其执行情况并批准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地区国家非预算资金预算;

2)起草和审查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草案、领土国家非预算资金预算,批准和执行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和领土国家非预算资金预算,监督它们。执行、编制和批准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执行报告和领土国家非预算基金预算,起草俄罗斯联邦主体合并预算执行报告;

3)建立和履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支出义务;

4)确定由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提供补助金的市政府的支出义务的确定和履行程序;

5) 制定从联邦和(或)地区税费、特殊税制规定的税款中扣除地方预算的标准,但须根据 RF BC 和有关税费的立法计入组成实体的预算俄罗斯联邦;

6)确定从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中提供预算间转移支付的程序和条件;

7)从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中提供预算间转移支付;

8) 制定从地方预算提供预算间转移支付的一般程序和条件;

9)执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借款,管理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债务;

9)在俄罗斯联邦相应主体的预算相关部分详细说明俄罗斯联邦预算分类的对象;

10)临时行使地方政府的某些预算权力;

11)在俄罗斯联邦法律、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按照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方式,确定违反俄罗斯主体的监管法律行为的责任管理预算法律关系问题联合会;

12) 其他预算权力。

地方自治机构行使下列预算权力:

1)建立地方预算草案的编制和审议程序、地方预算的批准和执行程序,对地方预​​算的执行进行监督,并批准地方预算的执行报告;

2)拟订和审议地方预算草案,批准和执行地方预算,对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执行、编制和批准进行监督;

3) 确定从地方预算提供预算间转移支付的程序;

4)开展市政借款、市政债务管理;

5)对违反地方自治机关在预算法律关系调节问题上的规范性法律行为承担责任;

6) 其他预算权力。

市辖区的地方自治机关行使下列预算权:

1) 制定从联邦、地区和地方税费中扣除定居点预算的标准;

2)制定从市辖区预算向城乡居民点预算提供预算间转移支付的程序和条件;

3)确定从定居点预算向市辖区预算发放补助金的目标和程序,编制市辖区综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定居点的地方自治机构行使预算权力,以制定编制、批准和执行个别定居点收入和支出估算的程序,以及属于定居点领土一部分的其他非自治市的领土。

5. 财务规划

在总产品以价值形式周转的过程中,金融资源的创造、分配、再分配和消耗产生了金融关系。

在财务规划的帮助下,管理财务资源的创建、分配、再分配和消耗的过程,其对象是资金中的资金。

在财政规划的帮助下,实现国民经济、部门间比例的平衡,确定合理使用劳动力、物力和财力的途径。

财务计划由财务计划系统提供,该系统与价值方面的材料和劳动力平衡相关联。

任何财务计划都是在一定的管理水平上解决组织财务管理的问题。

财务计划系统包括长期财务计划和综合财务余额,它们是在国家和地区各级政府制定的。

各级政府都进行长期财务规划,以便:

1) 确保经济和社会发展与金融政策的协调;

2) 预测财政资源的数量;

3) 预测项目的财务后果;

4)确定在金融领域实施各种措施的可能性。

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指标,制定长期财务计划,其中包含有关预算调动收入和资助预算支出项目的可能性的数据。 根据预算指标制定为期三年的长期财务计划,每年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最新预测指标进行调整。

综合财务平衡 - 在州或某个地区创造和使用的财政资源的平衡。 它涵盖了所有预算、预算外信托基金和位于特定领土内的企业的资金。

俄罗斯于 30 世纪 XNUMX 年代开始编制合并财务资产负债表。 二十世纪N. M. Valuysky、V. A. Galanov、N. S. Margolin、V. S. Pavlov、G. Ya. Shakhova、A. M. Lyando 等人对编制合并财务余额的理论做出了巨大贡献。

编制综合财务平衡表是编制预算的准备阶段,它使您可以将经济中的物质和财务比例联系起来,协调财务和信贷系统各部分的指标; 为国家发展的某些措施确定额外财政资源的储备; 进行预测性财务计算; 制定金融政策方向。

国家综合财政平衡表由俄罗斯联邦经济部与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共同制定。

区域综合财务规划

区域合并财务平衡的任务是确定在该地区创建、接收和使用的财务资源量。

区域合并财务余额的发展伴随着以下因素:

1)制定项目,其目的是团结地方当局和企业的努力;

2) 实施这些计划的巨额财务费用;

3) 需要汇集各种类型的财务计划,以反映在特定领土内创造和使用的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的各方和阶段:经济企业和组织、领土预算、预算外资金等。

区域综合财政平衡发展的信息库是区域经济、统计、金融机构、职能部门、区域当局、区域发展主要指标的经济标准和限制、草案指标的数据领土发展计划,领土预算数据,预算外资金,收入余额和业务费用。

借助领土综合财政平衡,可以平衡该地区使用的物质和财政资源; 实现全境统一发展,提高预算规划质量; 协调特定领土的领土机构和企业的财政资源的使用; 确定开展该地区发展活动所需的财政资源数量; 将财政资源集中于本港的重要发展领域; 确定区域内储备金以资助活动; 有效使用分配给生产发展等的资金。

6. 起草预算

在起草预算之前,对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市镇和经济部门的社会经济发展进行预测,并在此基础上编制综合财务资产负债表行政当局制定预算草案。

俄罗斯联邦总统的预算信息决定了俄罗斯联邦下一财政年度的预算政策。

编制预算草案是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相关执行机构和地方政府的专属特权。

预算的起草工作由俄罗斯联邦财政部、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市镇的财政部门负责。

为了及时、高质量地起草预算,财政当局从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的另一级财政当局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和法人实体那里获得必要的信息。

编制预算草案所需的信息是关于在编制预算草案时有效的税收立法的信息,关于从预算系统的其他级别的预算提供的财政援助的估计数额的信息; 关于从预算系统的一个层次转移到另一层次的支出的类型和数量; 关于提供国家或市政服务的财务成本标准。

预算的依据是:

1) 俄罗斯联邦总统的预算信息;

2) 本财政年度本港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测;

(三)本财政年度财政预算和税收政策的主要方向;

4) 对本财政年度境内合并财务余额的预测;

5) 下一个财政年度有关领土的国家或市政部门的经济发展计划。

预算的主要特征包括:预算收入总额、预算支出总额和预算赤字。

编制预算草案的初步宏观经济指标是下一财政年度的国内生产总值、下一财政年度的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率(物价增长率)。

透视财务计划 - 根据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的一个组成实体、一个自治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中期预测,与财政年度预算草案同时形成的文件,其中包含有关预测可能性的数据调动收入、吸引州或市政借款和为主要预算支出提供资金的预算。

长期财务计划未经法律批准,其制定目的是:

1) 向立法机构通报经济和社会领域发展的预期中期趋势;

2) 全面预测已制定的改革、计划、法律的财务后果;

3) 确定未来实施金融政策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4)跟踪长期负面趋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制定为期三年的长期财务计划; 第一个是制定预算的年份; 以及接下来的两年 - 计划期,在此期间可以追踪宣布的经济政策的实际结果。

制定长期财务计划的基础是当年的预算。

长期财务计划每年都会根据更新的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自治市的社会经济发展中期预测指标进行调整,而计划期限为前移一年,按预算分类综合指标编制。

财政资源余额是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城市和特定领土内的经济实体的所有收入和支出的余额。 财政资源余额是根据对有关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测,在上一年度报告的财政资源余额的基础上编制的,是编制预算的依据。

7. 起草联邦预算的程序

联邦预算的起草工作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执行,最迟在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前 10 个月开始。

联邦预算的起草是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预算地址中规定的俄罗斯联邦预算政策进行的。

起草联邦预算的程序和条件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授权执行机构组织制定俄罗斯联邦下一财政年度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测,并澄清俄罗斯联邦社会经济发展中期预测的参数,即长期财务计划的基础。

俄罗斯联邦财政部组织发展:

1)中期联邦预算主要指标的预测;

2)关于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的联邦法律草案。

中期联邦预算主要指标的预测与下一个财政年度的联邦预算草案同时制定,基于俄罗斯联邦政府的中期计划,中期预测俄罗斯联邦的社会经济发展和俄罗斯联邦领土综合财政平衡的预测。

制定联邦预算的第一阶段是联邦行政当局制定和俄罗斯联邦政府选择俄罗斯下一财政年度经济运行的计划预测,其中包含主要的宏观经济表征经济状况的指标。

财政部制定财政年度联邦预算的特点和联邦预算支出的分配,审议关于最低生活保障与最低工资、最低养老金、最低奖学金、津贴和其他强制性社会支付,以及关于将公共部门雇员的工资和国家养老金、联邦公务员的财政津贴、军事人员在下一财政年度和中期的财政津贴编入索引的程序的建议。

财政部,自俄罗斯联邦政府通过之日起两周内,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预算支出的职能分类确定本财政年度联邦预算的特点和联邦预算支出的分配情况。俄罗斯联邦:

1) 将预算预测发送给联邦执行机构,以分发给联邦预算资金的特定接受者;

2) 通知俄罗斯联邦主体执行当局关于在下一个财政年度和中期俄罗斯联邦与俄罗斯联邦主体之间建立预算间关系的方法,由立法确定俄罗斯联邦的。

制定联邦预算的第二阶段是联邦行政当局根据俄罗斯联邦预算支出的功能和经济分类以及预算接受者分配下一财政年度的最大预算融资额资金,以及这些当局制定的关于工业经济和社会领域的结构和组织改革的建议,关于废除监管法律行为,其执行需要支出预算资金,而这些资金没有真正的来源下一个财政年度的资金,用于暂停上述监管法律行为或分阶段实施。

授权执行机构拟定下一个财政年度由联邦预算资助的联邦目标计划清单,协调其在未来一年和中期的融资量。

8. 预算的审议和批准

行政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下一财政年度的预算法草案提交立法机关、地方自治代表机关审议:

1) 联邦预算——预算法典;

2)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根据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

3) 地方预算——由地方自治机构的法律规定。

行政当局连同预算草案一起提交立法、司法和控制机构提出的预算概算草案。

预算法草案的审议和批准程序必须确保在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之前审议和批准该法律草案,以及在审议该草案的过程中批准某些指标法律。

连同财政年度预算法草案一起审议通过国家非预算资金预算法草案。

俄罗斯联邦政府不迟于当年 26 月 XNUMX 日向国家杜马提交关于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的联邦法律草案,同时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 俄罗斯联邦本年度过去一段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初步成果;

2)俄罗斯联邦下一财政年度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测;

(三)下一财政年度预算和税收政策的主要方向;

4)国家和市经济部门的发展计划;

5)俄罗斯联邦境内下一财政年度的综合财务余额预测;

6)俄罗斯联邦下一财政年度综合预算的预测;

7)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合并预算关系的主要原则和计算;

8) 为下一个财政年度的联邦预算提供资金的联邦目标计划和联邦地区发展计划草案;

9) 下一个财政年度的联邦定向投资计划草案;

10)下一个财政年度的国家军备计划草案;

11) 下一财政年度国有和市政企业私有化计划草案;

12)根据联邦预算收入分类条款、俄罗斯联邦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的款次和小款以及下一财政年度的联邦预算赤字计算;

13) 对俄罗斯联邦生效并包含其下一财政年度财政义务的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包括俄罗斯联邦未批准的关于国家对外借款和国家贷款的国际条约;

14)俄罗斯联邦下一财政年度国家对外借款计划草案;

15)俄罗斯联邦在下一财政年度向外国提供国家贷款的计划草案;

16)俄罗斯联邦国家外债结构草案,按债务类型和下一财政年度各州细分;

17)俄罗斯联邦国家内债结构草案和下一财政年度内部借款计划草案;

18)关于将最低奖学金、津贴和其他强制性社会支付、联邦公务员的财政津贴、军事人员的货币津贴的最低数额指数化的建议,以及关于指数化(增加)薪酬程序的建议公共部门组织的雇员;

19) 因联邦预算未为其实施提供资金而被取消或暂停在下一财政年度生效的法案清单;

20) 计算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和结束时稳定基金的预计数额,预计稳定基金的收入数额和下一财政年度稳定基金的使用情况。

连同关于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的联邦法律草案,俄罗斯联邦政府向国家杜马提交联邦法律草案:关于俄罗斯联邦税费立法的修改和补充; 俄罗斯联邦国家非预算基金的预算; 关于对“俄罗斯联邦预算分类”联邦法的修正和补充。

俄罗斯联邦政府不迟于当年 1 月 XNUMX 日向国家杜马提交:

1) 对本财政年度联邦预算和报告财政年度俄罗斯联邦综合预算的预期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2) 俄罗斯联邦政府下一财政年度担保计划草案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在本财政年度过去期间提供担保的报告;

3) 为每一类支出提供下一财政年度可偿还联邦预算资金的计划草案,以及报告财政年度和过去期间的可偿还联邦预算资金提供报告当前财政年度;

4) 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其他部队、军事编队和机构的维持费用建议,包括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其他部队、军事编队和机构的军事人员和文职人员的维持费用,表明他们在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和结束时的员工实力。

直至当年26月XNUMX日,俄罗斯央行向国家杜马提交下一财政年度国家统一货币政策主要方向草案。

初步指定草案将送交俄罗斯联邦总统和俄罗斯联邦政府。

国家杜马理事会或国家杜马主席根据预算委员会的意见,决定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的联邦法律草案由国家杜马审议或有待返回俄罗斯联邦政府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法案连同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材料必须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在十日内提交给国家杜马,并由国家杜马理事会或国家杜马主席按照规定的方式审议。

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的联邦法律草案由国家杜马委员会或国家杜马主席在三天内送交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委员会和其他立法权主体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倡议,以及提交给俄罗斯联邦会计委员会的结论。

国家杜马理事会批准国家杜马委员会负责审议联邦预算的各个部分和分项。 国家杜马委员会任命国家杜马委员会负责审议与联邦预算法草案同时提交的其他文件和材料。

为确保对联邦预算支出的各个部分和分项的审议以及联邦预算赤字的资金来源进行必要程度的保密,国家杜马批准了工作组的个人组成,其成员负责根据立法维护国家机密俄罗斯联邦的。

国家杜马分四读审议关于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的联邦法律草案。

国家杜马在俄罗斯联邦政府提交国家杜马之日起 30 天内对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的联邦法律草案进行一读审议。

国家杜马一读审议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联邦法草案时,其对俄罗斯联邦下一财政年度社会经济发展的概念和预测,预算和税收的主要方向下一个财政年度的政策,联邦预算和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关系的主要原则和计算,俄罗斯联邦国家外部借款计划草案在外部融资来源方面联邦预算赤字,以及联邦预算的主要特征,包括:

1) 俄罗斯联邦预算收入分类中按组、子组和条款划分的联邦预算收入;

2)联邦预算赤字的绝对数字和占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支出的百分比以及弥补联邦预算赤字的来源;

3) 下一财政年度的联邦预算支出总额。

在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的联邦法律草案提交给国家杜马之日起 15 天内,国家杜马委员会准备并向预算委员会提交关于该法案的意见和通过或否决的建议提交的法案,以及关于一读主题的提案和建议。

根据国家杜马委员会的结论和立法倡议权的主题,预算委员会准备对上述法律草案的意见,以及国家杜马关于通过一读关于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和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主要特点的联邦法律草案,并提交国家杜马审议。

国家杜马听取俄罗斯联邦政府的报告、预算委员会和负责审议一读主题的二审委员会的共同报告、俄罗斯联邦会计委员会主席的报告并决定通过或否决该议案。 在一读批准联邦预算的主要特征时,如果俄罗斯联邦政府对这些变化没有积极意见,国家杜马无权增加收入和联邦预算赤字。

如果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的联邦法律草案一读被拒绝,国家杜马可以:

1)将上述法律草案提交给由国家杜马代表、联邦委员会代表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代表组成的调解委员会,以澄清联邦预算的主要特点,以制定一个根据负责审议一读主题的委员会的结论和联邦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的结论中提出的建议和建议,商定的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主要特征的版本考虑预算;

2)将具体的法律草案送交俄罗斯联邦政府修改;

3)提出对俄罗斯联邦政府的信任问题。

国家杜马在审议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联邦法草案时,根据俄罗斯联邦预算支出职能分类在总量内的章节二读批准联邦预算支出。一读批准的联邦预算支出,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财政支持联邦基金的规模。

国家杜马在一读通过之日起 15 天内对该法案进行二读审议。

立法倡议权的主体应向预算委员会提交关于联邦预算支出的修改,按俄罗斯联邦预算支出的职能分类;下一财政年度的联邦预算和联邦预算支出的分配下一个财政年度根据俄罗斯联邦预算支出的功能分类部分。

如果国家杜马在二读中否决关于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的联邦法律草案,则应将该法案提交调解委员会。

国家杜马三读审议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的联邦法律草案时,联邦预算支出由俄罗斯联邦预算支出职能分类的小节和联邦主要行政人员批准。俄罗斯联邦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的所有四个级别的预算资金,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从俄罗斯联邦财政支持基金主体分配的资金,国家主要指标国防令、为联邦目标计划提供资金的联邦预算支出、下一个财政年度的联邦目标投资计划、下一个财政年度的州军备计划(在联邦预算各部分二读批准的支出范围内)、计划为俄罗斯联邦政府提供下一财政年度的担保,为每类支出提供可偿还联邦预算资金的计划,俄罗斯联邦下一财政年度国家对外借款计划、俄罗斯联邦国家内部借款计划、俄罗斯联邦下一财政年度向外国提供国家贷款计划、清单立法行为(条款、条款的个别段落、分段、段落),由于预算没有为其实施提供资金,其效力在下一个财政年度被取消或暂停。

立法倡议权的主体将其关于三读主题的修正案提交预算委员会。

国家杜马在二读通过该法案之日起 25 天内,对关于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的联邦法律草案进行三读审议。

在 10 天内,预算委员会对提交的修正案进行审查,为俄罗斯联邦预算支出的职能分类部分和所有四个职能级别的联邦预算基金主要管理人员编制修正案汇总表俄罗斯联邦预算支出的分类,在三读中审议,并将这些表格发送给相应的专门委员会。 只有经过预算委员会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专家审查的修正案才需要进一步审议。

预算委员会和相关委员会同时对三读主题的修正案进行审议。 同时,预算委员会和相关委员会分别对修正案进行表决。 如果上述委员会的投票结果一致,则该决定被视为通过。

预算委员会和相关概况委员会正在考虑对俄罗斯联邦主体财政支持联邦基金的资金分配进行修正,此前联邦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已经审议了这些修正案。

预算委员会与相关委员会的表决结果一致的决定视为同意。

预算委员会和概况委员会存在分歧的修正案必须提交国家杜马审议。

考虑到已通过的修正案,俄罗斯联邦预算支出职能分类各部分的拨款总额不应超过联邦草案二读批准的相应部分的支出数额。下一个财政年度的联邦预算法。

国家杜马在三读通过上述法案之日起 15 天内,在四读中审议关于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的联邦法律草案。

在四读审议时,该法案将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表决。 不允许对其进行修改。

国家杜马通过的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联邦法律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提交联邦委员会审议。

关于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的联邦法律必须由联邦委员会按照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强制性审议。

自下一个财政年度联邦预算联邦法签署之日起一个月内,俄罗斯联邦政府向国家杜马和联邦委员会通报联邦预算的季度收入和支出分配情况,以及来自为赤字融资的来源的收入。

9. 预算执行

预算执行 - 这是调动和使用预算资金的预算过程中最重要的阶段,在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财政和税务机关、信贷机构、法人实体和个人 - 预算纳税人,预算资金的接受者参与。

联邦预算、国家非预算基金预算、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地区国家非预算基金预算、地方预算由俄罗斯政府负责执行联邦是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的最高执行机构和地方行政当局。

预算执行的组织委托给相关的财务机构。

在俄罗斯,建立了财政预算执行机制。 行政机关负责组织预算的执行和执行,管理预算账户和预算资金。 这些机构是所有管理人员的出纳员和预算资金的接受者,并代表预算机构以预算资金为代价进行支付。

预算在收银台统一、费用从属关系的基础上执行。

执行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预算的现金服务由联邦财政部执行。

联邦财政部为执行预算提供现金服务的权力可以转移给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执行机构,前提是该权力以牺牲预算自身收入为代价获得财政保障。俄罗斯联邦的组成实体,并且俄罗斯联邦主体拥有其实施所必需的财产。

对于执行预算的现金服务,联邦财政部在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开设账户。 所有用于执行预算的现金交易均由联邦财政部通过账户进行,并反映在其提交给金融当局的预算现金执行报告中。

收银台统一的原则是转移所有进入的预算收入,吸引和偿还预算赤字的筹资来源以及从单一预算账户执行所有费用。

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各级预算按照收银台统一原则执行。

预算的执行由授权的执行机构根据预算时间表进行。

预算清单由预算资金的主要管理者根据俄罗斯联邦预算支出的功能和经济分类,按季度细分,为预算资金的管理者和接受者编制,并提交自预算批准之日起 10 日内向负责预算编制的执行机构提交。

预算资金主要负责人的预算清单,由预算编制机关在预算批准后15日内编制综合预算清单。 合并预算清单由指定机构负责人按规定方式批准,不迟于预算批准后17日送交预算执行机构。 同时,将综合预算清单发送给相关的代表和控制机构以供参考。

收入预算的执行规定:

1) 将收入转移和贷记到预算的单一账户;

2)按照批准的监管收入预算分配;

3) 将多付的收入退回预算;

4) 核算预算收入,编制有关预算收入的报告。

支出预算在单个预算账户中预算资金的实际可用范围内执行,符合强制性的顺序实施的授权和融资程序。

执行预算支出的主要授权阶段是:

1) 编制和批准预算计划;

(二)批准并向预算资金的管理者和接受者传达预算拨款通知,以及向预算资金管理者和预算机构批准收支概算;

3) 批准并向预算资金的管理者和接受者传达关于预算义务限制的通知;

4) 预算资金接受方接受货币义务;

5) 确认和核对货币义务的履行。

筹资程序包括支出预算资金。

自合并预算清单批准之日起10日内,预算执行机构将指定清单的指标提交预算资金的管理者和接受者。

将合并预算计划的指标以批准预算期间预算分配通知的形式进行。

自收到预算拨款通知之日起十日内,预算机构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制收支概算报上级批准,并在五日内由预算资金管理人批准。它。

作为预算资金主要管理者的预算机构的收支概算,由预算资金主要管理者负责人批准。

预算机构自批准之日起XNUMX个工作日内的收支概算由预算机构转交预算执行机构。

预算承诺 - 执行预算的机构承认,根据预算法和综合预算细目,在一定时期内使用相关预算资金的义务。

预算义务限额 - 预算义务的数量,由执行预算的机构为预算资金的管理者和接受者确定和批准,期限不超过三个月。

管理人员和预算资金接受者的预算义务限额由预算执行机构根据预算资金主要管理人员批准的分配项目批准。

预算义务限额由执行预算的机构不迟于其有效期开始前五天通知所有管理人员和预算资金的接受者。

所有管理人员和预算资金接受者的预算义务限额综合登记册由授权的执行机构提交给立法(代表)机构设立的控制机构。

预算义务的限额不能与每季度的预算拨款数量不同。

在预算分配发生变化、支出受阻的情况下,可以更改预算义务的限额。 如果执行预算的机构推迟了规定的预算义务限额的执行,则可以更改预算义务的限额。

预算资金的接受方可以在其承担的预算义务和收入和支出估计的范围内,通过起草付款和其他费用和付款所需的文件,承担支付费用和付款的货币义务。

预算执行机构在检查准备的付款和其他费用所需的文件是否符合预算法的要求、批准的预算机构的收支估计和调整的预算义务限额后,才能使用预算资金。

提交给预算执行机构以确认财务义务的文件清单和格式由执行机构的法律行为批准。

执行预算的机构执行确认履行货币义务的程序,并在提交付款文件之日起不迟于三天内进行授权登记。

预算资金的支出是通过从单个预算账户中注销资金来进行的,金额为已确认的预算义务,有利于个人和法人实体。 预算资金的使用量必须与已确认的财务义务的数量相对应。

如果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收入或来自预算赤字融资来源的收入减少,导致支出的不完全融资不超过年度任命的 10% 与批准的预算相比,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行政机关或地方当局地方政府有权决定引入减少预算支出的制度并实施该制度。

俄罗斯联邦预算制度的预算豁免权是一种法律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俄罗斯联邦预算制度的预算资金只能根据司法行为进行止赎。

一切预算收入、预算赤字的筹资来源、预算支出以及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业务活动,均以单一会计科目表为基础进行预算核算。

预算执行报告可以是可操作的、季度的、半年度的和年度的。 有关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收集、合并、汇编和提交由授权的执行机构进行。

按照既定程序,授权执行机构向代表机构和相关控制机构以及联邦财政部提交季度、半年度和年度预算执行报告。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须经代表机构批准。

向代表机构提交有关预算执行情况、季度和半年度报告的信息的程序由有关代表机构的法律规定。

各市按照既定程序向国家统计委员会提交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年度于 31 月 XNUMX 日结束。

第 5 讲。预算收入

1. 预算收入的概念

预算收入根据俄罗斯联邦的税收和预算立法形成。

在预算收入中,记入预算用于集中活动和无偿转移的定向融资的收入可以部分集中。

在预算收入的构成中,目标预算资金的收入分别考虑。

预算收入包括:

1) 根据俄罗斯联邦预算和税收立法计入预算的税收收入。 税收收入包括联邦、州和地方税费、罚款和罚款。

向预算缴纳税款的税收抵免、延期和分期付款金额计入相应预算的收入;

2)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计入预算的非税收入。 非税收入包括在支付税费后使用国家或市政财产的收入。

预算收入包括:

1) 为临时占有或使用国有或市政所有财产而获得的资金;

2) 在信贷机构账户中以预算资金余额利息形式收到的资金;

3) 以保释或信托方式转让国有或市政财产所得的资金;

4) 为使用提供给其他预算、外国或法人实体的预算资金而支付的费用,有偿支付;

5) 属于公司法定资本股份的利润形式的收入,或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或城市拥有的股份的股息;

6) 国有和直辖市单一企业在缴纳税款和其他义务款项后剩余的部分利润;

7) 其他使用国家或市政财产取得的收入。

上述使用国有、市政财产取得的收入,在缴纳税费后计入各预算收入;

8) 预算以无偿和不可撤销转移形式获得的收入;

9)联邦行政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地方政府管辖的预算机构提供的有偿服务,在缴纳税费后取得的收入;

10) 出售国有和市政财产所得的资金应足额记入预算;

11) 因实施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措施而获得的资金——这些资金是罚款、没收、赔偿、为对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市镇和城市造成的损害而获得的赔偿金。其他金额的强制退出。 罚款应记入作出罚款决定的机构或官员所在地的市区和市辖区的预算。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和法院判决,没收、补偿和其他强行扣押进入国家财政收入的金额记入预算收入;

12) 无偿和不可撤销的转让:

a) 其他各级预算以赠款和补贴的形式提供财政援助;

b) 联邦赔偿基金和(或)地区赔偿基金的补助金;

c) 地方预算对其他级别预算的补助金;

d) 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的预算之间的其他无偿和不可撤销的转移;

e) 从国家预算和(或)领土国家非预算资金中无偿和不可撤销地转移;

f) 来自个人和法人实体、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无偿和不可撤销的转移,包括自愿捐赠。

2. 联邦预算收入

联邦预算从以下联邦税费中获得税收收入:

1)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外国组织通过常设机构在俄罗斯联邦开展的与活动无关的收入,以及以股息和国家和市政证券利息形式获得的收入);

3) 30 年 1995 月 225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律“关于生产分成协议”生效前签订的生产分成协议的组织的利润税;

4)增值税;

5) 食品原料乙醇的消费税;

6) 对所有类型原材料的乙醇征收关税,食品除外;

7) 含酒精产品的消费税;

8) 烟草制品消费税;

9) 车用汽油、直馏汽油、柴油、柴油和化油器发动机机油的消费税;

10) 汽车和摩托车的消费税;

11) 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应税货物和产品的消费税;

12) 以碳氢化合物原料形式的矿物开采税;

13) 矿产开采税;

14)在俄罗斯联邦领土以外的俄罗斯联邦专属经济区内的俄罗斯联邦大陆架上的矿产开采税;

15) 以碳氢原料的形式,在履行生产分成协议时定期支付矿产开采费用;

16) 为履行生产分成协议而定期支付在俄罗斯联邦专属经济区、俄罗斯联邦境外的大陆架上开采矿产的费用;

17)水生生物资源标的使用费;

18)水税;

19)统一的社会税;

20) 国家义务。

联邦预算的非税收入来自:

1) 使用国有财产取得的收入、俄罗斯联邦国家机关管辖的预算机构提供的有偿服务收入;

2)俄罗斯联邦设立的单一企业的部分利润,在缴纳税款和其他义务款项后剩余;

3) 为开展与酒精、酒类和含酒精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有关的活动颁发许可证的费用;

4) 其他许可费用;

5) 关税和海关费用;

6) 以立木最低支付标准支付森林基金的使用费;

(七)林地向非林地流转和森林基金用地向其他类别土地流转的费用;

8)水体使用费;

9) 政府间协定下的水生生物资源使用费;

10) 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支付;

11) 领事费;

12) 专利费;

13) 提供不动产登记权利信息的费用。

3.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收入

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的税收收入

下列地区税收的税收应转入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

1)企业财产税;

2)赌博营业税;

3)运输税。

下列联邦税费的税收收入应计入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

1) 企业所得税,按照为将特定税款计入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而确定的税率;

2)个人所得税;

3) 食品原料乙醇的消费税;

4) 含酒精产品的消费税;

5) 酒类产品消费税;

6) 啤酒消费税;

7) 以碳氢化合物原料形式的矿物开采税;

8) 普通矿物开采税;

9) 矿产开采税;

10)水生生物资源标的使用费;

11)野生动物物品使用费;

12)适用简化税制的单一税种;

13)统一农业税。

将乙醇体积分数从 9% 到 25% 的酒精产品和酒精体积分数超过 25% 的酒精产品的消费税支付给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生产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按照以下标准进行:

1) 上述收入的 20%记入俄罗斯联邦主体在酒精饮料生产地的预算;

2)这些收入的80%根据联邦预算法批准的标准分配给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

俄罗斯联邦各主体预算的非税收入由以下机构构成:

1)俄罗斯联邦主体设立的单一企业的部分利润,在缴纳税款和其他预算义务后剩余;

2) 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支付;

3)森林基金使用费超过立木最低支付标准的部分;

4) 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当局颁发的与酒精、酒精和含酒精产品的生产和流通有关的活动实施许可证的颁发费用。

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的 80% 将转移到莫斯科和圣彼得堡联邦城市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中。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机构在俄罗斯联邦税收立法授予的权利范围内引入地区税费,为其设定税率并提供税收优惠。

4.地方财政收入

来自以下税收的税收收入记入定居点预算:

1) 地方税:

a) 土地税;

b) 个人财产税;

2) 来自联邦税费:

a) 个人所得税;

b) 统一的农业税;

3)根据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机关根据预算法制定的扣除标准从联邦和地方税费中扣除;

4) 定居点预算中的税收收入来自联邦、地区和地方税费,特殊税制规定的税款,根据市辖区代表机构根据预算法制定的扣除标准。

税收来自:

1)地方税:

a) 在定居点之间征收的土地税;

b) 在定居点之间征收的个人财产税;

2) 联邦税费:

a) 个人所得税;

b) 对某些类型活动的推算收入征收单一税;

c) 统一的农业税;

d) 国家义务。

地方预算的非税收入,以地方自治政府法律规定的数额,以市属单位企业缴纳税款和其他义务款项后剩余的部分利润为代价形成。

市辖区预算和市区预算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实行缴费。

地方政府颁发的酒类产品零售许可证的发证费用,由市区、市辖区预算转入。

居民点、城区预算在土地划定国家所有之前,以出售、出租居民点、城区范围内用于住房建设的国有地块取得收入。

在土地划定国家所有权之前,市辖区预算通过出售和出租位于跨聚居区的用于住房建设的国有土地获得收入。

市辖区代表机构的规范性法律法案为市辖区所有定居点制定了统一标准,用于从联邦、地区和地方税费中扣除定居点预算,特殊税制规定的税款,可转让根据预算法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对市辖区的预算。

地方自治政府的代表机构在俄罗斯联邦税法授予的权利范围内引入地方税费,确定税率并提供缴纳税费的优惠。

地方政府根据地方预算收到的联邦和地区税收或费用的数额确定延期和分期支付税款和其他义务性款项的程序。

第 6 讲。企业所得税

每个州税收政策中最重要的要素是对利润征税。

所得税 是各级预算收入部分形成的重要来源。

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的、联邦的和监管的税。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

1) 俄罗斯组织;

2) 通过常驻代表机构在俄罗斯联邦开展业务或从俄罗斯联邦境内获得收入的外国组织。

征税对象是纳税人获得的利润。

利润确认:

1) 对于俄罗斯组织 - 收到的收入,减去已发生的费用金额;

2)通过常驻代表机构在俄罗斯联邦经营的外国组织——通过常驻代表机构获得的收入,减去这些常驻代表机构发生的费用金额;

3) 对于其他外国组织 - 来自俄罗斯联邦的收入。

收入包括:

1) 货物(工程、服务)和产权的销售收入;

2)营业外收入。

收入的确定依据是确认纳税人收到的收入的原始文件和其他文件,以及税务会计文件。

由于纳税人以发生的费用金额减少收入,纳税人发生的有正当理由且有文件证明的费用,确认为费用。

合理成本被理解为经济上合理的成本,其评估以货币形式表示。

费用根据其性质、实施条件和纳税人的活动领域,分为与生产和销售有关的费用和营业外费用。

生产和分销成本包括:

1) 与制造、储存和交付货物、执行工程、提供服务、采购和销售货物(工程、服务、产权)相关的费用;

2) 固定资产和其他完好的财产的维护和运行、维修、保养和保养费用;

3)开发自然资源的费用;

4)研发费用;

5) 强制和自愿保险费用;

6)其他费用:与生产、销售有关的费用。

与生产和销售相关的成本分为:

1)材料成本;

2)人工成本;

3) 应计折旧金额;

4) 其他费用。

税基是应税利润的货币表现形式。

所得的计税基础由纳税人另行确定。 纳税人在每个报告期末根据税务会计数据计算税基。

税务会计 - 一种汇总信息的系统,用于根据根据 RF 预算代码规定的程序分组的主要文件数据确定税收的税基。

纳税人应当对规定不同损益核算程序的经营活动的收入和费用进行单独记录。

纳税人的收入和支出以现金记录。

因销售商品(工程、服务)、产权而获得的实物收入,按交易价格计算。

根据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时,将收到的实物营业外收入考虑在内。

市场价格在销售或非销售交易时确定。

在确定计税基础时,应税利润自纳税期开始时按权责发生制确定。

税率设定为 24%。 按 6,5% 税率计算的税额记入联邦预算,按 17,5% 税率计算的税额记入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

对于某些类别的纳税人,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的应纳税额可以降低,但税率不得低于13,5%。

纳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日历年。 日历年的第一季度、六个月和九个月被确认为纳税申报期。

纳税人按实际收到的利润计算每月预缴款的申报期限为一个月、2个月、3个月等,直至日历年终了。

在每个纳税期末,纳税人根据税率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预付款金额,从纳税期开始到纳税期末按权责发生制计算。 报告期内,纳税人按一定顺序计算每月预缴金额。

纳税期末的应纳税款,应在不迟于有关纳税期申报纳税的期限内缴纳。

根据报告期的业绩预付款不迟于相应报告期的纳税申报截止日期前支付。

在报告期间到期的每月预付款应不迟于本报告期间每个月的28日支付。

纳税人按实际利润计算月预缴款的,应在计算税款次月的次月28日前缴纳预缴款。

第 7 讲。消费税

消费税 - 对包含在价格或关税中的商品征收的间接税类型。

消费税纳税人是:

1) 组织;

2)个体企业家;

3) 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法确定的与跨越俄罗斯联邦海关边界的货物流动有关的纳税人。

应税货物有:

1)各类原料的乙醇,白兰地酒除外;

2)乙醇体积分数大于9%的含酒精产品(溶液、乳液、混悬液和其他液体形式的产品)。

3)酒类产品(酒精体积分数在1,5%以上的酒精饮料、伏特加酒、酒精饮料、干邑白兰地、葡萄酒等食品,酒类原料除外);

4) 啤酒;

5) 烟草制品;

6)发动机功率超过112,5千瓦(150马力)的乘用车和摩托车;

7) 车用汽油;

8) 柴油;

9)柴油和喷射发动机的机油;

10)直馏汽油。

下列交易被确认为征税对象:

1) 个人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销售其生产的应税商品、出售抵押品和根据提供补偿或更新的协议转让应税商品。 一个人在有偿和无偿的基础上将应税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另一个人,以及在以实物支付的情况下将其使用,应确认为应税货物的销售;

2)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张贴不具有独立生产的自有原材料和材料的石油产品证书的组织,获得石油产品的所有权作为从给定的石油产品生产服务的报酬-并取原材料和材料。 过账——以自有原材料和材料生产的应税石油产品作为产成品入账;

3) 持有证书的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接收石油产品。

石油产品的收货被确认为取得石油产品的所有权,过帐收到的石油产品,作为从给与的原材料和材料的生产中获得的服务的付款,以及过帐由自己的原材料独立生产的应税石油产品和材料,以及油品原材料和材料的所有者根据加工协议将这些原材料和材料制成成品的收据;

4) 由客户提供的原材料和材料生产的石油产品组织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转让给这些原材料和材料的所有者,该所有者没有证书。 代表所有人将石油产品转让给他人,等同于向所有人转让石油产品;

5) 由个人出售根据法院、仲裁法院或其他授权的国家机构的判决或决定转让给他们的没收和无主的应税货物,已为国家而放弃并需要转为国家的应税货物或市政财产;

6) 由个人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转让他们以交换原材料生产的应税货物,但将石油产品转让给特定原材料所有者或其他人的操作除外,包括将上述应税货物取得所有权,作为以交换原材料生产应税货物的劳务报酬;

7) 在组织结构内转移生产的应税商品以进一步生产非应税商品;

8) 个人为自己的需要生产的应税货物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转移;

9)个人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将其生产的应税货物转移到组织的法定资本、合作社的单位资金,以及根据简单的合伙协议出资;

10) 组织退出组织后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将生产的应税商品转让给其参与者,以及将根据简单合伙协议生产的应税商品转让给该协议的参与者从协议参与者共有的财产中分配其份额,或分割该财产;

11) 在让与取的基础上转移制造的应税货物以进行加工;

12) 应税货物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

13) 原产于白俄罗斯共和国境内并从白俄罗斯共和国境内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应税货物的初级销售;

14) 由具有生产不含酒精产品证书的组织收到变性乙醇。

每种应税商品的税基分别确定。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商品销售的税基,取决于为这些商品制定的税率,由以下因素确定:

1) 以实物形式销售的应税商品的数量——对于确定了固定税率的应税商品;

2) 作为销售的应税商品的成本,根据不考虑消费税、增值税的价格计算——对于应税商品,确定了从价税率;

3) 作为转让的应税货物的价值,根据上一纳税期有效的平均售价计算,在没有这些货物的情况下 - 根据不包括消费税、增值税的市场价格 - 对于应税货物,从价税率确定的方面。 纳税人在销售应税货物的过程中计算并提交给买方的消费税金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作为可抵扣的费用归属于纳税人。

纳税人在转让被认定为征税对象的应税货物的交易中计算的消费税金额,以及在无偿出售货物时,由相关来源自费归属于纳税人。这些应税货物的成本。

纳税人在向买方出售应税商品时向买方提供的消费税金额计入购买的应税商品的成本中。

纳税人进行被确认为征税对象的交易应支付的消费税金额在每个纳税期结束时确定,并减去税收减免。

出口到独联体成员国以外的产品免征消费税。

第 8 讲。增值税

增值税是一种监管联邦税。

增值税是从生产的所有阶段创造的一部分附加值从预算中提取的一种形式,定义为销售的商品、工程和服务成本与归因于生产和分销的材料成本之间的差额费用。

增值税在整个生产周期内对所有商品、工程和服务征收。 增值税是预算的稳定和定期收入来源。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

1) 组织;

2)个体企业家;

3) 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法确定的与跨越俄罗斯联邦海关边界的货物流动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必须在税务机关进行强制性登记。

外国组织可以在其在俄罗斯联邦的常驻代表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登记为纳税人。 纳税人登记由税务机关根据外国组织的书面申请进行。

如果组织和个人企业家在过去连续三个日历月内销售商品的收入(不含税),则有权免除与计算和缴纳税款相关的纳税人义务,总计不超过2万卢布。

以下交易需纳税:

1)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销售货物(工程、服务),包括出售质押物、根据提供补偿或创新协议的货物转让以及产权转让;

2)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转移自用货物,其成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能扣除;

3)自用建筑安装工程;

4) 将货物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

不被视为征税对象:

1) 将社会和文化、住房和公共用途的物品、道路、电网、燃气管网、取水设施和其他类似物品无偿转让给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

2)国有和市属企业的财产转让,按私有化顺序赎回;

3)将固定资产无偿划拨给国家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预算机构、国家和市的单一企业;

4) 出售地块的业务;

5) 将组织的财产权转让给其合法继承人;

6)等等。

俄罗斯联邦领土被认定为作品(服务)的销售地。

销售货物(工程、服务)的税基由纳税人根据其生产或从侧面获得的货物(工程、服务)销售的具体情况确定。

纳税人销售货物(工程、服务)适用不同税率时,按不同税率征税的各类货物(工程、服务)的税基分别确定。 采用相同税率时,按该税率征税的所有交易类型的税基总计确定。

在确定税基时,货物(工程、服务)的销售收入、财产权的转让是根据纳税人与支付这些货物、财产权以现金或实物,包括证券支付。

纳税期限为一个日历月,当纳税人当季度销售商品的税后收入每月不超过2万卢布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征税 税率为 0% 实施时:

1)按出口关税制度出口的货物,以及置于自由关税区关税制度下的货物,需向税务机关提交文件;

2) 与国际海关过境海关制度下货物运输或运输直接相关的工程(服务);

3) 旅客和行李运输服务,前提是旅客和行李的出发地或目的地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外,根据统一的国际运输文件进行运输登记;

4) 在外层空间进行的工程(服务),以及在技术上与外层空间工作的进行密不可分的地面准备工作的综合体;

5) 供外国外交使团和同等使团公务使用或使使团外交或行政和技术人员,包括与其同住的家庭成员个人使用的物品;

6)从俄罗斯联邦境内出口的用于运输物资(燃料以及确保飞机和海轮、混合航行船舶正常运行所必需的燃料和润滑油)的海关制度;

7) 俄罗斯承运人在铁路运输中为运输或运输出口到俄罗斯联邦境外的货物以及从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出口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加工产品而进行的工作,以及作为与此类运输或运输有关的工程(服务),包括组织运输、护送、装载、重新装载的工程(服务);

8) 建造的船舶须在俄罗斯国际船舶登记处登记,需向税务机关提交文件。

征税 税率为 10% 实施时:

1)以下食品:活重的畜禽; 肉类及肉制品; 牛奶和奶制品; 鸡蛋和蛋制品; 植物油; 人造黄油; 糖,包括原糖; 盐; 谷物、配合饲料、饲料混合物、谷物废料; 油籽及其加工产品; 面包和烘焙产品; 谷物; 面粉; 意大利面; 活鱼; 海产品和鱼产品; 婴儿和糖尿病食品; 蔬菜;

2)以下儿童用品:

a) 儿童外套、内衣针织品、袜类、其他针织品;

b) 服装; 鞋; 婴儿车、儿童床; 儿童床垫; 学校笔记本; 玩具; 橡皮泥; 铅笔盒; 教科书、日记、笔记本的封面; 尿布等其他;

3) 期刊;

4)国内外生产的下列医疗产品:

a) 药品;

b) 医疗产品。

征税 税率为 18% 在其他情况下。

在确定计税基础时,税额按税率对应计税基础的百分比计算,在单独核算的情况下,作为单独计算的税额相加而获得的税额对应税率的相应税基的百分比。

确定税基的时间是以下日期中最早的日期:

1) 货物(工程、服务)、财产权的装运(转让)之日;

2) 付款之日,即将交付货物(履行工作,提供服务)的部分付款,产权转让。

在下列情况下,购买货物时向买方提交的或将货物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境内时实际支付的税额将计入此类货物的成本中:

1) 购置用于生产和销售不征税商品的经营活动的商品;

2) 购置用于生产和销售货物的经营活动,其销售地不属于俄罗斯联邦领土;

3) 非增值税纳税人或者不承担纳税义务人计算纳税义务的人取得货物;

4) 取得商品、生产和销售商品的产权,其销售不确认为商品销售。 应付预算的税额在每个纳税期结束时计算。

发票是所有增值税纳税人的强制性文件,它是税务机关对税收征收完整性进行额外控制的工具。

按季度纳税的纳税人不迟于到期季度的次月 20 日提交纳税申报表。

第 9 讲。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 - 构成现代国家预算的最重要的税收之一,涵盖公民的各种收入来源,因为它与他们活动的各个领域相关。

属于俄罗斯联邦税收居民的个人、从俄罗斯联邦境内获得收入且不是俄罗斯联邦税收居民的个人被确认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来自俄罗斯联邦的收入包括:

1) 从俄罗斯组织收到的股息和利息;

2)发生保险事故时从俄罗斯组织或外国组织收到的与其在俄罗斯联邦常驻代表机构的活动有关的保险金;

3) 在俄罗斯联邦使用版权或其他相关权利获得的收入;

4) 出租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位于俄罗斯联邦的财产所获得的收入;

5)销售收入:

a) 位于俄罗斯联邦的不动产;

b) 在俄罗斯联邦的股份或其他证券,以及组织法定资本中的股份;

c) 就俄罗斯组织或外国组织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常驻代表机构的活动提出索赔的权利;

d) 位于俄罗斯联邦并由个人所有的其他财产;

6) 在俄罗斯联邦履行劳动或其他职责、完成的工作、提供的服务、执行行动的报酬;

7) 纳税人根据俄罗斯现行法律收到的或从外国组织收到的与其在俄罗斯联邦常驻代表机构的活动有关的退休金、津贴、奖学金和其他类似款项;

8) 使用任何交通工具(包括海运、内河、飞机和机动车辆)向俄罗斯联邦或从俄罗斯联邦运输所获得的收入,对此类车辆在装(卸)点的滞期罚款和其他制裁在射频中;

9)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使用管道、电力线、光纤或无线通信线路、其他通信手段,包括计算机网络获得的收入;

10) 在俄罗斯联邦强制性养老保险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已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支付费用;

11) 纳税人因在俄罗斯联邦开展活动而获得的其他收入。

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收入:

1) 来自俄罗斯联邦境内或俄罗斯联邦境外的来源——适用于俄罗斯联邦纳税居民个人;

2) 来自俄罗斯联邦的来源 - 适用于非俄罗斯联邦纳税居民的个人。

在确定税基时,应考虑纳税人以现金和实物形式获得的所有收入,或者他产生的处置权以及物质利益形式的收入。

每种收入的税基分别确定,并确定不同的税率。

纳税期为一个日历年。

以下类型的个人收入免税:

(一)依法支付的国家福利和其他款项和补偿;

2)按现行法律规定的方式分配的国家养老金和劳动养老金;

3) 与以下相关的所有类型的赔偿金:

a) 对因伤害或其他健康损害造成的损害的赔偿;

b) 免费提供住宅楼宇和公用设施、燃料或金钱补偿;

c) 报销其他费用,包括员工专业发展费用;

4) 对献血者、母乳和其他援助的报酬;

5)纳税人收到的赡养费;

6)纳税人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的组织名单,由国际或外国组织为支持俄罗斯联邦的科学、教育、文化和艺术而获得的补助金;

7) 纳税人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的奖励名单,因在科技、教育、文化、文学和艺术领域的杰出成就而获得的国际、外国或俄罗斯奖励的金额;

8) 提供的一次性经济援助金额:

a) 与自然灾害或其他紧急情况有关的纳税人;

b) 雇主对已故雇员或与其家庭成员死亡有关的雇员的家庭成员;

c) 以人道主义援助的形式向纳税人提供慈善援助(现金和实物);

9) 由雇主支付给雇员及其家庭成员、不在本组织工作的残疾人、疗养院和医疗机构的代金券费用的全部或部分补偿金额,旅行除外。改善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机构,以及全额或部分补偿俄罗斯联邦境内的疗养院和健康改善机构的 16 岁以下儿童的代金券费用,由雇主和俄罗斯联邦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10) 雇主为雇员及其子女的治疗和医疗支付的、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后仍可供其支配的款项;

11)学生、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学生或研究生专业教育奖学金;

12) 纳税人通过销售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私人农场种植的牲畜、兔子、海狸鼠、家禽、野生动物和鸟类、畜产品、作物生产、花卉种植和养蜂业获得的收入,包括天然的和加工的形式;

13)个人以继承方式取得的现金和实物收入;

14)运动员在奥运会、世界国际象棋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和欧洲锦标赛以及俄罗斯联邦杯赛、锦标赛、锦标赛和杯赛中从官方组织者处获得的现金或实物奖品;

15)组织和个人支付给未满24周岁的孤儿在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费用;

16)等等。

纳税人有权获得以下标准税收减免:

1) 金额为 3 卢布。 以下类别纳税人在纳税期间的每个月:

a) 因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灾难或与消除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灾难后果的工作有关而患辐射病和其他疾病的人;

b) 因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灾难而致残的人员,包括在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禁区内参与灾难后果清算的人员或在运行中受雇的人员或在切尔诺贝利核电站从事其他工作的军事人员和负责服兵役的人员、内部案件的指挥人员和基层人员、在禁区内服役的国家消防局、从禁区撤离的人员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并从安置区安置或自愿离开安置区;

c) 在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禁区内参与消除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灾难后果的工作或在此期间受雇从事与疏散人口、物质资产、农场动物有关的工作的人员,在切尔诺贝利核电站运行或其他工作中;

d) 参加过大气层核武器和军用放射性物质试验的人员;

e) 直接参与清理水面和潜艇核装置以及其他军事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并由国防领域授权的联邦执行机构按规定方式登记的人员;

f) 伟大卫国战争的残废者;

g) I、II 和 III 组军事人员中因在保卫苏联、俄罗斯联邦或执行其他兵役职责中受伤、脑震荡或受伤而致残的;

2) 500卢布的税收减免。 以下类别纳税人在纳税期间的每个月:

a) 苏联英雄和俄罗斯联邦英雄,获得三级荣誉勋章的人;

b)在伟大卫国战争期间在军队中担任正式职务的文职雇员;

c)伟大卫国战争的参与者,从军队和前游击队员中保卫苏联的军事行动;

d) 列宁格勒在伟大卫国战争期间被封锁期间在列宁格勒的人;

e) 纳粹德国及其盟国在二战期间建立的前人,包括未成年人、集中营、隔都和其他拘留场所的囚犯;

f) 自幼残疾者,以及第一类和第二类残疾人;

3)400卢布的税收减免。 纳税期间的每个月适用于本章第一款、第二款未列出的纳税人类别,有效期至其收入自开始纳税之日起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当月提供此标准减税的税务代理人期间,超过 1 卢布从规定收入超过2卢布的月份开始,不适用税收减免;

4)600卢布的税收减免。 纳税期的每个月适用于:

a) 来自抚养孩子的纳税人的每个孩子,他们是父母或父母的配偶;

b) 作为监护人或受托人、养父母的纳税人的每个孩子。

规定的税收减免在代表该标准减税的税务代理人从纳税期开始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纳税人收入超过 40 卢布的当月有效。 从指定收入超过 40 卢布的月份开始,本项规定的减税不适用。

此项税收减免适用于每个 18 岁以下的儿童、每个全日制学生、学生、学员等、24 岁以下的父母和父母的配偶、监护人或受托人、养父母。

既定的标准税收减免由作为收入支付来源的税务代理人之一提供给纳税人,由纳税人根据其书面申请和确认此类减税权利的文件选择。

基本上,税率设定为 13%,但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

1) 对非俄罗斯联邦纳税居民个人所获得的所有收入的税率为 30%;

2) 以股利形式获得的参股组织活动所得的税率为 9%。

确定计税基础时的税额,按​​照与税率对应的计税基础的百分比计算。

总税额是税额相加所得的金额。

税款总额根据纳税人全部所得的纳税期间的结果计算,以相应纳税期间的收到日为准。

税额以全额卢布确定。

违反预算立法的责任

预算制度运作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对违反预算立法的责任增加的问题。

每年,预算都在法律层面通过,但每年都没有执行。 没有人对此负责。 允许任意资助某些类型的费用和主题项目的情况,当资金被分配用于一个目的,然后再用于其他任务时。

《预算法》的优点在于,它试图定义一套衡量违反预算立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制度。 我们谈论的是补充现有行政、刑事、物质性质措施的特殊制裁。

违反预算立法是指在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的各个层面,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预算草案的起草和审议、预算批准、执行和监督预算执行的程序。 RF BC 第 283 条详细列出了作为适用国家执法措施基础的预算犯罪类型,包括:不遵守预算法、滥用预算资金、不转移或不完全转移预算向预算资金接受者提供资金、迟交报告和其他与预算执行有关的信息、预算清单与预算法不符等。

对上述违法行为规定以下法律责任措施:

1) 对预算流程执行不当的警告;

2)成本阻塞;

3) 提取预算资金; 暂停信贷机构账户的运作;

4) 罚款;

5) 应计处罚(RF BC 第 282 条)。

实施这些措施的权利属于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机构负责人及其副手,他们有权:

1) 以无可争议的方式注销用于非预期目的以及预算法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预算资金数额(RF BC 第 285 条);

2) 坚决核销应退还预算的预算资金数额、退税期限届满;

3)以无可争辩的方式注销利息金额,以及因使用可偿还的预算资金而每天延迟俄罗斯银行再融资利率的1/300的罚款,到期日已到;

4) 就预算程序的不当执行向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和预算资金接受者的负责人发出警告;

5) 制定作为罚款依据的协议;

6) 以无可争辩的方式向信贷机构收取延迟执行支付文件以贷记或转移预算资金的罚款,金额为俄罗斯银行当前再融资利率的 1/300,每延迟一天;

7) 暂停信贷机构账户的操作长达一个月。

通常存在违规行为 - 滥用预算资金,涉及将资金用于不符合接收条件的目的,这需要根据法典对预算资金接受者处以罚款RSFSR 的行政违法行为,无可争辩地没收未用于预期目的的预算资金,以及在存在犯罪的情况下 -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规定的刑事处罚。

未能退还或不及时退还以可报销方式收到的预算资金将导致以行政方式对管理人员(预算资金的接受者)处以罚款,以及无可争议地撤回以可报销方式收到的预算资金、使用利息预算资金和罚款的征收。 不偿还以可偿还方式提供的预算资金会导致相关预算中所有其他形式的财政援助的减少或终止,包括为向相关预算支付款项提供延期和分期付款。

未能转移或不及时转移使用可偿还的预算资金的利息(费用),将受到行政罚款和以无可争议的方式注销指定的利息,以及对逾期付款的处罚出于兴趣。

未能提交或不及时提交报告和其他必要的信息以编制预算草案,执行和控制执行也可对管理人员处以罚款 - 预算资金的接受者。 此外,还会发出有关预算流程执行不当的警告。

未将预算资金划拨或不及时划拨给预算资金接受方或划拨资金数额过低的,对国家机关、地方政府负责人处以罚款,并向预算资金接受方支付相当于资金不足,如果有犯罪事实,肇事者可能会受到严厉惩罚。

如果迟迟不向预算资金接受者通知预算分配和预算义务限制,有罪的国家和市级机构首脑应处以行政罚款,并警告该机构本身预算执行不当过程。

主要管理人员承诺的预算计划与批准的预算支出不一致,需要对这些机构的负责人处以罚款,并对预算流程执行不当提出警告。

对未列入预算清单的财政支出,对有罪的国家机关和直辖市负责人要处以罚款,所提供的预算资金数额要从有关机关的账目中划清。 此外,还对预算程序执行不当发出警告,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则对肇事者进行刑事处罚。

超出批准限额的融资费用,违反授予预算贷款、预算投资、国家或市政担保的程序,将对相关国家和市政当局的负责人处以罚款,从组织的账户中提款无可争议提供预算资金数额的方式,对预算程序执行不当发出警告,并在存在俄罗斯联邦刑法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进行刑事处罚。

违反国家或市政采购执行程序将导致相关费用的冻结,对国家机构、地方政府和预算机构负责人处以罚款,以及对预算程序执行不当的警告。 如果在国家或市政采购过程中发现故意夸大(低估)价格的事实,则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和预算机构的负责人,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将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典承担责任.

不遵守禁止将预算资金用于银行存款或将其转移到信托管理,以及不记入或不及时记入强制记入相关预算收入的资金的禁令,将被处以罚款。国家和市政机构首脑,以无可争辩的方式撤回已放置(转移)的预算资金,发出有关预算程序执行不当的警告,如果存在违法行为 - 根据俄罗斯刑法典的刑事处罚联邦。

如果由于信贷机构的过错,未及时执行用于将资金转入预算的付款文件,则对这些机构的负责人处以罚款,并向该机构收取罚款。 如果延迟执行支付文件以将预算资金转移到其收款人的个人账户,则适用类似的处罚。

对已确认的预算义务逾期付款、无故拒绝确认已接受的预算义务或不及时确认预算义务的,有关部门有罪的负责人将被处以罚款,并警告该组织执行预算程序不当。

在某些情况下,根据仲裁法院的决定,可以从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或其领土机构的账户中扣除资金。 俄罗斯联邦和市政当局的账户也提供了类似的程序(RF BC 第 286、287 条)。

同时,未经预算机构同意,从其个人账户中扣除资金,按照俄罗斯银行与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

第 10 讲。为使用自然资源支付预算

1. 动物世界物品使用费和水生生物资源物品使用费

动物世界物品使用费的支付者,除了与水生生物资源物品有关的动物世界物品外,是组织和个人,包括个体企业家,他们按照既定程序获得,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使用动物世界物品的许可证。

水生生物资源使用费的支付人被认定为组织和个人,包括个体企业家,他们按照既定程序获得内陆水域水生生物资源使用许可证,在领海、俄罗斯联邦大陆架和俄罗斯联邦专属经济区,以及亚速海、里海、巴伦支海和斯匹次卑尔根群岛地区。

征税对象为:

1) 动物世界的物品,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颁发的动物世界物品使用许可证从其栖息地移走;

2) 水生生物资源对象,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颁发的水生生物资源对象使用许可证从其栖息地撤出。

动物世界的每个对象的费率都设定了一定的数额。 例如,一种动物的卢布征收率:麝牛 - 野牛与牲畜的杂交品种,设定为 15 卢布,野鸡、黑松鸡、水牧羊犬 - 20 卢布。

动物世界物品的使用费金额是根据动物世界的每个物品确定的,作为相应数量的动物世界物品和为相应动物物品确定的费率的乘积世界。

水生生物资源使用费的数额,根据水生生物资源的相应数量与相应水生生物资源确定的收费标准相乘确定。资源。

费用由付款人个人支付,个人企业家除外,在颁发许可证的当局所在地支付; 付款人-组织和个人企业家-在其注册地点。

使用水生生物资源的费用金额记入联邦财政部的账户,以便根据俄罗斯联邦预算立法进行后续分配。

2. 水税

水税的纳税人是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从事特殊或特殊用水的组织和个人。

下列水体利用类型被认定为水税征税对象:

1) 从水体取水;

2)使用水体的水域,木筏和钱包中的木筏漂流除外;

3)利用没有取水口的水体进行水力发电;

4) 使用水体在木筏和钱包中进行漂流。

对于被认定为征税对象的每一种用水类型,其税基由纳税人针对每个水体单独确定。

如果对一个水体制定不同的税率,税基由纳税人根据每个税率确定。

取水时,税基确定为纳税期内从水体取水的量。

使用水体水域面积时,除木筏、荷包木筏漂流外,以提供水域面积确定计税基础。

将不取水的水体用于水力发电时,计税基数为纳税期内的发电量。

使用水体进行筏、袋漂流时,计税基数为该纳税期内的筏、袋漂流木材体积,以千立方米表示,与漂流距离,以以公里为单位,除以 100。

纳税期为四分之一。

对河流、湖泊、海洋和经济区域的流域规定的税率如下:

1) 当在规定的季度(年度)用水限制范围内从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取水时;

2)当取水量超过规定的季度用水限额时,超出部分的税率为税率的五倍;

3)从水体取水为居民供水时的水税税率为70卢布。 从水体中抽取一千立方米的水。

纳税人独立计算税额。

每个纳税期末的税额按税基和相应税率的乘积计算。 税款总额在征税对象所在地缴纳。

税款应在纳税期届满后的次月 20 日之前缴纳。

3. 土地税

土地税由税法(TC RF)和自治市代表机构的监管法律规定,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和自治市代表机构的监管法律生效并停止运作并且必须在这些城市的领土内付款。

纳税人是根据土地所有权、永久使用权或终身继承占有权而拥有地块的组织和个人。

征税对象是位于自治市(莫斯科和圣彼得堡的联邦城市)边界内的土地,在其领土上征收税款。

税基被定义为根据艺术确认为征税对象的地块的地籍价值。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89 条。

每个地块的税基是作为其在纳税期当年 1 月 XNUMX 日的地籍价值确定的。

地块共有权的份额分别确定计税基础,并据此确定不同的纳税人或确定不同的税率。

纳税人组织根据其所拥有的每块土地的国有土地地籍信息,独立确定税基,了解所有权或永久使用权。

作为个体经营者的纳税人个人,根据其所拥有的每块土地的国有土地地籍资料,就其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土地,独立确定其税基。永久(无限)使用或继承财产的生命权。

纳税期为一个日历年。

作为个体企业家的纳税组织和个人的报告期为一个日历年的第一季度、六个月和九个月。

税率由市代表机构的监管法律规定(莫斯科和圣彼得堡联邦城市的法律)确定,不得超过:

1) 0,3% 地块:

a) 归类为农业用地或聚居区农业使用区内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b) 由住房和公共综合体的住房存量和工程基础设施占用或用于住房建设;

c) 为个人辅助农业、园艺、园艺或畜牧业提供;

2) 相对于其他地块的 1,5%。

允许根据土地类别或地块的许可用途确定差别税率。

免税:

1) 俄罗斯联邦司法部监狱系统的组织和机构;

2) 组织 - 与国家公共道路占用的土地有关;

3) 宗教组织;

4)全俄残疾人公共组织;

5)民间工艺美术组织;

6) 属于俄罗斯联邦北部、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土著人民的个人,这些人民的社区——与用于保护和发展其传统生活方式、管理和手工艺的土地有关;

7) 经济特区的组织-居民,自提供给经济特区居民的地块所有权出现之日起为期 5 年。

纳税人——个体经营者的组织或个人,在纳税期限届满后,向地块所在地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表由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批准。

纳税人——个体经营者在纳税期间预缴税款的组织或者个人,在报告期届满后,向地块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税款。

纳税人不迟于纳税期届满后的次年 1 月 XNUMX 日提交纳税申报表。

纳税人在纳税期间不迟于报告期届满的次月最后一天提交预缴税款的计算。

第 11 讲。个人财产税

个人财产税的纳税人是个人——被视为征税对象的财产所有者。

如果作为征税对象的财产由几个人共同拥有,那么这些个人中的每一个都被视为该财产的纳税人,其比例与其在该财产中的份额成比例。 认定为征税对象的财产为若干个人共有的,对履行纳税义务承担同等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是这些人之一,由他们之间的协议确定。

征税对象为以下类型的财产:住宅、公寓、别墅、车库和其他建筑物、场所和构筑物。

建筑物、房屋和构筑物的税率由地方自治政府代表机构的监管法律规定,取决于总存货价值。 地方自治政府的代表机构可以根据总库存价值、使用类型和其他标准来确定在既定范围内的费率差异。 税率设定在以下范围内:

1)财产价值高达300万卢布。 - 税率高达 0%;

2)财产价值300万卢布起。 - 税率从 0,1% 到 0,3%;

3) 如果财产价值超过 500 万卢布。 - 税率从 0,3% 到 2,0%。

税款在征税对象登记地记入地方预算。

下列类别的公民免缴个人财产税:

1)苏联英雄和俄罗斯联邦英雄,以及三级光荣勋章的获得者;

2) I、II类残疾人,自幼残疾;

3)参加内战和伟大卫国战争以及其他保卫苏联的作战行动的参与者,这些作战行动是从在现役军队的军事单位、总部和机构服役的军事人员以及前游击队中服役的;

4) 苏联陆军、海军、内政和国家安全机构的文职人员,在卫国战争期间曾在军队所属的军事单位、司令部和机构中担任全职职务,或在此期间担任过人员在城市中,这些人参加的国防计入服务年限,以便按照为战地军队的军事人员制定的优惠条件任命养老金;

5)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因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灾难而受到辐射的公民的社会保护》法律领取福利的人员,以及第2、3、5条中规定的人员,俄罗斯联邦法律第6条“关于因1957年马雅克生产协会事故和向特查河排放放射性废物而受到辐射的公民的社会保护;

(六)军人,以及达到服兵役年龄、因健康原因或者因组织、人事等原因被开除服兵役的公民,服兵役总年限在6年以上的;

(七)直接参与核武器和热核武器试验、武器和军事设施核装置事故清理等特殊风险单位的人员;

8) 失去养家糊口的军人家属。 丧失养家糊口的军人家属的抚恤金凭养老金证明,上面盖有“阵亡军人遗孀(鳏夫、母亲、父亲)”印章或有相关记录证明签发养老金证书的机构负责人及该机构的印章。 如果指定的家庭成员不是养老金领取者,则根据军人死亡证明向他们发放福利。

地方自治机关有权对本法规定的税种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纳税人使用优惠政策的理由。

税款由税务机关计算。

有权享受福利的人独立向税务机关提交必要的文件。

建筑物税是根据截至每年 1 月 XNUMX 日的存货价值数据计算的。

自当年 1 月 1 日起,登记不动产权利及其交易的机构以及技术清单机构有义务在每年 XNUMX 月 XNUMX 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交计算税款所需的信息。

计算纳税所需的数据免费提供给税务机关。 对于新建筑物,从建造或购置后的当年年初开始缴纳税款。

第 12 讲。预算支出

1.预算支出的概念和分类

为履行分配给公共当局的职能提供财政支持是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所有部分的主要因素。 预算支出体系是根据这些职能的性质形成的。

根据俄罗斯联邦预算法,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各级预算支出的形成是根据支出义务进行的,因为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权力划分联邦国家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国际和其他合同和协议,应在下一个财政年度执行,费用由的相关预算。

预算支出根据其经济内容分为经常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资本支出预算 - 这是确保创新和投资活动的预算支出的一部分,包括旨在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新建或现有(运营)法人实体的支出项目,作为投资预算贷款提供的资金用于法人实体的目的、大修费用和其他与扩大再生产有关的费用、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其他实体拥有的财产的创建或增加过程中的费用,以及其他预算费用根据俄罗斯联邦预算支出的经济分类计入预算资本支出的费用。

发展预算是预算资本支出的一部分。 其成立程序和条件由联邦法律确定。

当前预算支出 - 这是预算支出的一部分,用于确保以下机构的当前运作:国家权力、地方自治政府; 预算机构,以赠款、补贴和补助金的形式向其他预算和个别经济部门提供国家支持,用于根据俄罗斯预算分类对当前运作和其他不包括在资本支出中的预算支出联邦。

俄罗斯联邦预算支出的经济分类确定了经常性和资本性预算支出的分类。

偿还国家贷款、预算贷款的资金,以及出售财产和其他抵押品获得的资金,这些资金由预算贷款和国家或市政担保的接受者转移给相关行政当局作为预算贷款和国家或市政担保项下义务的抵押品。市政担保,以减号反映在预算支出中。

预算资金的提供以下列形式进行:

1) 维持预算机构的拨款。 根据俄罗斯联邦预算法,预算机构将预算资金专门用于:

a) 根据订立的雇佣合同和规范相关类别雇员工资的法律规定的工资;

b) 将保险费转入国家预算外基金;

c) 根据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地方政府的法律行为向人口转移;

d)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向雇员支付的旅费和其他补偿;

e) 根据已签订的州或市政合同支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费用;

f) 根据批准的估算支付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费用,而无需签订州或市政合同;

2) 用于支付个人和法人实体根据州或市政合同提供的商品、工程和服务的资金。 所有超过 2000 最低工资的商品、工程和服务采购均根据州或市政合同进行。

为确保为满足国家或市政需要的货物供应订单而进行的融资以用于满足国家需要的国家预算外资金的相关预算支出所提供的资金为费用进行,或由地方预算支出提供的资金用于满足市政需要。

预算机构、公共机构、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公共机构、地方政府、州和市客户必须保存未签订州或市合同的采购登记册。 未签订州或市政合同而进行的采购登记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采购商品、工程和服务的简称; 供应商、承包商和服务提供商的名称和位置; 购买价格和日期;

3) 向人口转移 - 用于资助人口强制性支付的预算资金:养老金、奖学金、津贴、补偿金、俄罗斯联邦立法、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法律规定的其他社会支付地方政府;

4) 地方政府机构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地方政府代表机构的法律规定对人口进行强制性支付的拨款;

5) 为实施移交给其他各级政府的某些国家权力而提​​供的拨款;

(六)拨款补偿因政府机关决定增加预算支出或减少预算收入的额外费用;

7) 对法人实体的预算贷款。 预算贷款仅在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根据民法签订的协议并考虑到 RF BC 和其他法规的规定,提供给非国家或市单一企业的法人实体以履行偿还上述贷款的义务。 预算信贷是根据补偿和还款条款提供的。

确保履行偿还预算贷款义务的方法是银行担保、担保、财产质押(以股份、其他证券、股份的形式)。 义务的执行必须具有高度的流动性。

授予预算贷款的先决条件是由金融机构或授权机构代表其对预算贷款接受者的财务状况进行初步检查,他们还检查预算贷款的目标用途。

如果下一个财政年度的预算获得批准,那么可以授予预算贷款的目的,授予预算贷款的条件和程序,在一年内和超出预算的期间提供的限制年,以及对政府贷款主体使用的限制。

如果借款人无法确保履行预算贷款项下的义务,则不提供预算贷款。

预算执行报告附有预算贷款提供和偿还报告。

预算贷款仅提供给在可偿还的基础上之前提供的预算资金没有逾期债务的法人实体;

8) 对个人和法人的补助和补贴。

允许提供补贴、补助金和物质支持:

a) 来自联邦预算;

b) 来自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

c) 来自地方预算。

如果在授权的行政当局规定的期限内滥用补贴和补助金,以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使用,补贴和补助金将退还预算;

9) 对现有或新成立的法人实体法定资本的投资。

向非国有或市属单一企业的法人提供预算投资导致国家或市对法人的法定资本和财产的同等部分的所有权的出现,并由俄罗斯联邦参与记录、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和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在此类法人实体授权首都的市镇。 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直辖市在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直辖市的法定资本中的股份登记,按照按照以下规定确定的方式和价格进行。俄罗斯联邦的立法。

如果有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估算、土地和结构转让计划,如果俄罗斯联邦政府或其他国家之间有协议草案,则对法人实体的预算投资包含在预算草案中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的组成实体或投资主体拥有的自治市的参与机构和指定的法人实体。 在预算法生效后两个月内起草协议草案;

10) 预算间转移支付。

来自联邦预算的政府间转移支付以下列形式提供:

a) 对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的财政援助,包括俄罗斯联邦主体财政支持联邦基金的补贴以及其他补贴和补贴;

b) 联邦赔偿基金对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的补助金和其他补助金;

c) 以联邦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方式对个别市的预算提供财政援助;

d) 其他无偿和不可撤销的转让;

e) 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的预算贷项。

联邦预算的预算间转移支付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遵守俄罗斯联邦预算立法和俄罗斯联邦税费立法的前提下提供。

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有关国家机关对联邦预算没有逾期债务的情况下,向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提供联邦预算的预算贷款。 俄罗斯联邦主体财政支持联邦基金的补贴和联邦预算向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提供的预算贷款,在过去三个报告年度中的两个年度中,这些补贴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中所占的份额自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的三个财政年度内,自有收入总额超过 50% 的情况下,在与俄罗斯联邦财政部签署并遵守关于提高财政效率措施的协议条款的情况下提供使用预算资金,增加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的税收和非税收收入。 俄罗斯联邦主体财政支持联邦基金作为联邦预算的一部分成立,以平衡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安全,并按照统一的俄罗斯联邦主体分配。俄罗斯联邦政府批准的方法。 俄罗斯联邦主体财政支持联邦基金的数额由该基金的数额乘以本财政年度的通货膨胀率预测值乘以下一财政年度的通货膨胀率。 俄罗斯联邦主体财政支持联邦基金向俄罗斯联邦主体提供补贴,其估计预算保障水平不超过作为均衡估计预算保障标准的水平。俄罗斯联邦的组成实体。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保障水平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综合预算根据发展水平估算的人均税收收入与经济或税基的结构,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合并预算的平均类似指标,同时考虑到人口结构、社会经济、地理、气候和其他影响经济的客观因素和条件人均提供相同数量的公共服务的成本。

为向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提供补贴,用于投资项目的股权融资,以发展具有区域意义的公共基础设施,以支持俄罗斯联邦主体创建的市政发展基金,联邦地区发展基金可以作为联邦预算的一部分。 为了向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提供补贴,用于为俄罗斯联邦主体合并预算中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优先支出提供股权融资,可以成立联邦社会支出共同融资基金,作为其一部分。联邦预算。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可以从联邦预算中获得最多一年的预算抵免,数额为联邦法律批准的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的数额。

从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到地方预算的预算间转移支付是在地方政府遵守俄罗斯联邦预算立法和俄罗斯联邦税费立法的前提下提供的。 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向地方预算提供预算贷款,前提是相关地方政府不存在对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的逾期债务;

11)以国家对外借款为代价的国内信贷和贷款;

12) 向外国提供贷款;

13) 用于偿还债务的资金,包括国家或市政担保。

预算法确定了为预算法规定的特定支出融资的条款和条件,这些支出是预算资金接受者必须履行的义务。

如果预算资金的接受者不满足预算法规定的条件,则俄罗斯联邦财政部长在预算执行的任何阶段都有义务阻止与满足某些条件相关的费用,直到根据 RF BC 制定的程序满足规定的条件。

资助预算投资的费用由相关预算提供,前提是这些费用包含在联邦目标计划、地区目标计划中,或根据联邦执行机构或地方政府的决定。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有财产和市政财产可以列入联邦定向投资计划、联邦目标计划的制定、审议和批准下一财政年度的联邦预算阶段。

2. 储备金

俄罗斯联邦各级预算体系预算的支出部分用于设立行政机关储备金和地方政府储备金。

在俄罗斯联邦各级预算系统的预算支出部分,禁止为立法机关和立法机关代表设立储备金。

联邦预算中的储备金数额不得超过经批准的联邦预算支出的3%。

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中的储备金数额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机关在批准俄罗斯联邦主体下一财政年度的预算时确定。

储备金的资源用于资助不可预见的费用,包括紧急和恢复工作,以消除本财政年度发生的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后果。

储备金资源的使用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主体执行机构或地方政府的监管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每季度向立法机关和地方自治代表机关通报准备金的支出情况。

俄罗斯联邦总统储备基金

下一财政年度的联邦预算规定为俄罗斯联邦总统设立储备基金,金额不超过已批准的联邦预算支出的 1%。

俄罗斯联邦总统储备基金的资源用于资助俄罗斯联邦总统法令规定的意外费用和额外费用。 俄罗斯联邦总统储备金的支出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的书面命令进行。 不允许将俄罗斯联邦总统的储备金用于举行选举、公民投票、报道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活动。

3. 俄罗斯联邦的支出义务

俄罗斯联邦的支出义务是由于以下原因产生的:

1) 联邦国家机关在行使俄罗斯联邦管辖事项的权力或共同管辖事项的权力时,采用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政府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关于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立法和行政机关的组织一般原则的联邦法》,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机关的权力;

2) 俄罗斯联邦或代表俄罗斯联邦就联邦国家权力机构行使对俄罗斯联邦管辖主体的权力或对不属于第 06.10.1999 号联邦法律的共同管辖主体行使权力达成的协议-FZ 184. 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构”对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构的权力;

3)通过联邦法律或俄罗斯联邦总统和政府的监管法律文件,规定以预算法规定的形式和程序从联邦预算中提供预算间转移,包括:

a) 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的预算补助金,用于履行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的支出义务,该义务与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的国家当局行使受来自政府资助的财政支持的权力有关联邦预算;

b) 对地方预算的补助金,用于履行与地方政府授予俄罗斯联邦某些国家权力有关的支出义务。 俄罗斯联邦的支出义务是以牺牲自己的收入和弥补联邦预算赤字的来源为代价的,并在一定期限内向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或地方预算提供联邦补偿基金的补助金。命令。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支出义务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支出义务产生于以下原因:

1)通过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或代表俄罗斯联邦主体缔结的协议。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权力机关处理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管辖事项;

2) 俄罗斯联邦主体通过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或代表俄罗斯联邦主体签订合同(协议)时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机关对共同管辖的主体行使权力;

3) 俄罗斯联邦主体通过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以预算法规定的形式和程序从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中提供预算间转移,包括对地方预算的补助金,用于履行与俄罗斯联邦主体拥有独立国家权力的地方政府有关的市政支出义务;

4)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机关行使由联邦预算拨款资助的权力时,通过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支出义务为地方预算提供补助金,以履行与俄罗斯联邦主体授予地方政府某些国家权力有关的市政支出义务,通过提供补助金来履行从地区补偿基金拨入地方预算。

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机关独立确定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公务员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机构雇员的工作报酬数额和条件。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机关有权制定和履行与解决不属于联邦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职权范围和不排除在俄罗斯联邦职权范围内的问题有关的支出义务。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机关根据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只有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中有适当资金的情况下。

市政府的支出义务 由于以下原因而产生:

1)通过地方自治机构关于地方重要问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由市政府或代表市政府就这些问题达成的协议;

2)地方自治机关在行使某些国家权力时,通过地方自治机关的规范性法律行为。 地方自治机关独立确定代表、地方自治政府常任选举产生的官员、市级职工、市单一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报酬数额和条件。

州当局和地方政府必须保存支出承诺登记册。

支出义务登记册是一组规范的法律行为以及公共当局签订的合同和协议,规定了以相关预算为代价执行的支出义务。

俄罗斯联邦支出义务登记册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方式保存,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支出义务登记册按照国家权力执行机构建立的方式保存。俄罗斯联邦的一个组成实体。

第 13 讲。预算赤字及其覆盖范围的来源

1.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借款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借款 - 这些是来自个人和法人实体、外国、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和信贷,它们产生俄罗斯联邦作为借款人或其他借款人偿还贷款担保人的债务义务。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对外借款 - 从个人和法人实体、外国、国际金融组织吸引的贷款和信贷,俄罗斯联邦的债务义务是作为借款人或其他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担保人产生的,计价为外币。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内部借款 - 来自个人和法人实体、外国、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和信贷,俄罗斯联邦的债务义务作为借款人或其他借款人偿还贷款(信贷)的担保人产生,以俄罗斯联邦的货币计价。

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的政府借款,市政借款 - 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或自治市作为借款人或偿还担保人分别从个人和法人实体获得的贷款和信贷其他借款人的贷款,以债务货币计价。

预算赤字

采用有赤字的下一财政年度预算的,有关预算法批准预算赤字的筹资来源,采用无赤字的下一财政年度预算的,有关预算法可以规定从财政赤字的筹资来源中吸引资金,以在偿债成本范围内为支出预算提供资金。

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地方预算的经常性支出,经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法或地方自治政府代表机构条例批准,不得超过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收入数额,地方预算收入数额,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法或地方自治政府代表机构的条例批准。

由联邦预算法批准的联邦预算赤字规模不得超过相应财政年度俄罗斯联邦偿还国家债务的预算投资和支出总额。

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对当年预算批准的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赤字规模不得超过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收入的15%,不包括来自联邦预算的财政援助。

如果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的相应年度预算法批准出售财产的收益金额,则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的预算赤字最高限额可以超过 15 %,但不超过出售财产的收益金额。

地方自治代表机构对当年预算的规范性法案批准的地方预算赤字规模,不超过地方预算收入的10%,不包括联邦预算和预算的财政援助。俄罗斯联邦的组成实体。

地方自治政府代表机构对当年预算的规范性法案批准出售财产的收入数额的,地方预算赤字的最高限额可以超过10%,但不得超过而不是出售财产的收益金额。

根据财政年度相关预算的执行报告,还必须确保遵守限值。

2. 预算赤字的筹资来源

预算赤字的筹资来源由立法机关在下一个财政年度的主要筹集资金类型的预算法中批准。

俄罗斯银行的信贷、俄罗斯银行对俄罗斯联邦债务的收购、俄罗斯联邦的组成实体、市政当局在其初始安置期间不能成为预算赤字的融资来源。

1. 联邦预算赤字的资金来源是:

1)以下形式的内部来源:

a) 俄罗斯联邦以俄罗斯联邦货币从信贷机构获得的贷款;

b) 以俄罗斯联邦名义发行证券的政府贷款;

c) 从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其他级别的预算中获得的预算贷款;

d) 出售国有财产所得;

e) 国家股票和储备的收入超过支出的数额;

f) 联邦预算资金核算账户资金余额的变化;

2)以下形式的外部来源:

a) 以俄罗斯联邦名义发行证券的外币政府贷款;

b) 俄罗斯联邦吸引的外国政府、银行和公司、国际金融组织的外币贷款。

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赤字的资金来源可以是以下形式的内部来源:

1)代表俄罗斯联邦主体发行证券的政府贷款;

2)从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其他各级预算中获得的预算贷款;

3)从信贷机构获得的贷款;

4)出售俄罗斯联邦主体国有财产所得;

5) 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资金核算账户资金余额的变化。

地方预算赤字的筹资来源可以是以下形式的内部来源:

a) 代表市政当局发行市政证券的市政贷款;

6)从信贷机构获得的贷款;

c) 从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其他级别的预算中获得的预算贷款;

d) 出售市政府拥有的财产所得;

e) 地方预算资金核算账户资金余额变化。

3. 俄罗斯联邦稳定基金

俄罗斯联邦稳定基金 - 部分联邦预算资金,因油价超过基础油价而形成,单独核算、管理和使用,以确保在油价低于基础油价时联邦预算的平衡.

石油价格是指乌拉尔牌原油的价格,按照制定原油出口关税税率的规定方式确定。 基础油价格理解为乌拉尔原油价格,折合每吨197,1美元(每桶27美元)。

成立稳定基金的来源 分别是:

1) 因油价超过基准价格而产生的额外联邦预算收入;

2) 相应财政年度开始时的联邦预算资金余额,包括从稳定基金的资金安排中获得的收入。

当月计入稳定基金的额外联邦预算收入确定为以下各项的总和:

1)当月原油出口关税对联邦预算的实际收入,乘以当月原油出口关税税率与该关税估计税率之差的比率基础油价格以当月原油关税的出口关税税率计算;

2) 当月从联邦预算中实际收到的矿产(石油)开采税的实际收入,乘以矿产(石油)开采税的现行税率与估计税率之差的比率上述税款按石油基价按当月当月税率计算,按当月矿产(石油)开采税税率计算。

资金的计算和转入稳定基金的方式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直到报告年度下一年的 1 月 XNUMX 日,稳定基金应记入财政年度开始时的联邦预算资金余额,但联邦法律关于下一财政年度的联邦预算的余额除外。年或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规定了不同的使用程序,以及俄罗斯联邦财政部要求的联邦预算资金的自由余额,以弥补在执行该年度期间出现的临时现金缺口联邦预算,相当于相应财政年度批准的联邦预算支出的二分之一,包括偿还俄罗斯联邦国家外债的费用,不包括分配给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预算的资金俄罗斯联邦用于支付劳动养老金的基本部分。

根据对上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结果,俄罗斯联邦政府在本年度 1 月 XNUMX 日前明确了将使用的联邦预算资金余额的数额。根据有关相应财政年度联邦预算的联邦法律。

当石油价格低于基准价格时,稳定基金的资金用于弥补联邦预算赤字;如果稳定基金的累计资金量超过500亿卢布,则用于其他目的。

稳定基金资源的使用量由联邦法律确定相应财政年度的联邦预算,其草案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提交。 稳定基金的资源可用于外国债务。

稳定基金的管理由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方式进行。

根据与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协议,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行使单独管理稳定基金资源的权力。

使用稳定基金资金的业务反映在联邦财政部在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开设的单独账户中。 俄罗斯联邦政府向俄罗斯联邦议会国家杜马和俄罗斯联邦议会联邦委员会发送季度和年度报告,说明稳定基金的资金接收情况、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作为报告的一部分联邦预算的执行。

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每月公布报告月月初的稳定基金余额、报告月稳定基金收到的资金数额和稳定基金使用情况的信息。

第 14 讲。国家预算外资金

在联邦预算之外,国家基金由俄罗斯联邦国家当局管理,旨在实施公民的宪法权利:

1) 按年龄划分的社会保障;

2)因疾病、残疾、失去养家糊口、生育和抚养子女以及俄罗斯联邦社会保障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的社会保障;

3)失业时的社会保障;

4) 健康保护和免费医疗。

州非预算资金归联邦所有。 它们不包括在俄罗斯联邦各级预算体系的预算中,也不得撤回。

俄罗斯联邦国家非预算基金 分别是:

1)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

2)RF社会保险基金;

3) 联邦强制医疗保险基金;

4) 俄罗斯联邦国家就业基金。

国家非预算资金预算草案由该基金管理机构拟定,作为与下一财政年度相应预算草案同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由行政机关提交立法机关审议。 .

俄罗斯联邦国家非预算资金预算由联邦议会以联邦法律的形式审议通过,同时通过联邦法律下一个财政年度的联邦预算。

领土国家预算外资金的预算草案由俄罗斯联邦主体行政机关提交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机关审议,同时提交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草案。俄罗斯联邦关于下一财政年度的预算,并在通过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关于下一财政年度预算的法律的同时予以批准。

国家预算外资金收入 形成:

1) 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支付;

2) 个人和法人的自愿捐款;

3) 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收入。

国家预算外基金的预算,由联邦财政部根据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的层次从下列税收中分配的税收收入记入贷方:

1)适用简化税制的单一税种:

a) 联邦强制性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

b) 属地强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

c) RF 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

2)适用简化税制的最低税额:

a) 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的预算;

b) 联邦强制性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

c) 属地强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

d) RF 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

3) 对某些类型活动的推算收入征收单一税:

a) 联邦强制性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

b) 属地强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

c) RF 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

4)统一农业税:

a) 联邦强制医疗保险基金;

b) 义务医疗保险的地区基金;

c) 俄罗斯联邦社会保险基金。

对州预算外资金的强制性付款的征收和控制由受托向联邦预算征税的同一行政机构执行。

国家预算外资金支出

国家非预算基金的资金支出仅用于俄罗斯联邦法律确定的目的,俄罗斯联邦的组成实体根据联邦法律批准的这些基金的预算管理其活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

州预算外资金的预算执行由联邦财政部执行。

国家预算外基金预算执行报告由基金管理机构编制,并由俄罗斯联邦政府以联邦法律的形式提交联邦议会审议和批准。

地区国家预算外基金预算执行报告由基金管理机构编制,并由俄罗斯联邦主体执行机构提交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机构审议和批准。俄罗斯联邦以俄罗斯联邦组成实体的法律形式。

对国家非预算基金预算执行的控制由确保控制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相应级别预算执行的机构按照俄罗斯联邦预算委员会为相关部门制定的方式进行。预算。

第 15 讲。国家和市政债务

1. 俄罗斯联邦的公共债务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债务 - 这些是俄罗斯联邦对个人和法人实体、外国、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法主体的债务义务,包括俄罗斯联邦提供的国家担保下的义务。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债务由构成国库的所有联邦财产完全担保。

联邦政府当局使用一切权力来产生联邦预算收入,以偿还俄罗斯联邦的债务和偿还俄罗斯联邦的公共债务。

俄罗斯联邦的债务可能以下列形式存在:

1) 代表俄罗斯联邦作为借款人与信贷机构、外国和国际金融组织签订的贷款协议和合同;

2)代表俄罗斯联邦发行证券的政府贷款;

3) 俄罗斯联邦从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其他各级预算中获得预算贷款的合同和协议;

4) 俄罗斯联邦提供国家担保的协议;

5) 代表俄罗斯联邦签订的关于延长和重组俄罗斯联邦往年债务的协议和合同,包括国际协议和合同。

RF 债务可以是短期(最长 1 年)、中期(超过 5 年至 5 年)和长期(超过 30 至 XNUMX 年)。

俄罗斯联邦的债务在贷款具体条款确定的期限内偿还,期限不得超过 30 年。

不得擅自更改已投入流通的国家贷款的还款条件、利息支付金额、流通期限等。

俄罗斯联邦国家内债规模包括:

1)俄罗斯联邦政府证券债务的名义本金;

2)俄罗斯联邦收到的贷款本金数额;

3)俄罗斯联邦从其他各级预算中获得的预算贷款本金数额;

4) 俄罗斯联邦提供的国家担保下的义务数量。

俄罗斯联邦国家外债规模包括:

1)俄罗斯联邦提供的国家担保义务的数量;

2) 俄罗斯联邦从外国政府、信贷机构、公司和国际金融组织获得的贷款本金数额。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公共债务 -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债务义务; 它由构成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库的俄罗斯联邦主体所有的所有财产完全和无条件地担保。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债务可能以下列形式存在:

1) 贷款协议和合同;

2)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贷款,通过发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证券进行;

3) 俄罗斯联邦主体从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其他层次的预算中获得预算贷款的合同和协议;

4)关于为俄罗斯联邦主体提供国家担保的协议;

5) 代表俄罗斯联邦主体就俄罗斯联邦主体以前年度债务义务的延长和重组签订的协议和合同,包括国际协议和合同。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债务不能以其他形式存在,本款规定的除外。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公共债务规模包括:

1)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政府证券债务的名义本金;

2)俄罗斯联邦主体收到的贷款本金数额;

3)俄罗斯联邦主体从其他级别的预算中获得的预算贷款的主要债务金额;

4) 俄罗斯联邦主体提供的国家担保义务的数量。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债务在借款条款确定的期限内偿还,不得超过 30 年。

代表俄罗斯联邦主体发行的政府证券的形式和种类、发行和流通条件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有关国家机关根据预算法和联邦国家和市政证券发行和流通的具体规定。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执行机关行使一切权力,为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收入提供资金,用于清偿债务和偿还债务。

市政债务 - 市政当局的全部债务,由构成市政国库的所有市政财产完全无条件地担保。

市政当局的债务义务可能以以下形式存在:

1) 贷款协议和合同;

2) 发行市政证券贷款;

3) 市政府从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其他各级预算中获得预算贷款的合同和协议;

4) 关于提供市政担保的协议。

市政机构的债务义务不能以其他形式存在,本款规定的除外。

市政债务包括:

1) 市政证券债务的本金名义金额;

2) 市政府收到的贷款本金数额;

(三)本市从其他各级预算中获得的预算贷款本金数额;

4) 市政府提供的市政担保下的义务数量。

地方自治机关行使一切权力,形成地方财政收入,用于清偿债务和偿还债务。

市政府的债务在借款条款确定的期限内偿还,不得超过 10 年。

俄罗斯联邦的政府债务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管理。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公共债务管理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行政机关进行。 市政债务管理由地方自治政府授权机构实施。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法、地方自治机构关于下一财政年度地方预算的法律文件应规定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债务上限,市政债务,除其他外,表明国家或市政担保下的最大义务。

俄罗斯联邦主体、市政债务的最高公共债务金额不得超过相应预算的收入金额,不包括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其他各级预算的财政援助。

俄罗斯联邦的安置、支付收入和偿还债务的费用由联邦预算承担。 俄罗斯联邦国家内债的偿付由俄罗斯银行及其机构通过实施俄罗斯联邦债务的安排、偿还和以利息形式支付收入的操作进行或以另一种形式。

俄罗斯银行履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代理人的职能,以支付债务、偿还债务和以利息形式支付收入,是根据特殊情况进行的。与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作为政府证券发行人的联邦执行机构签订的协议。

俄罗斯银行免费履行国家内债的总代理职能。

为偿还公共债务而提供的代理服务的支付是由为偿还公共债务而分配的联邦预算资金支付的。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内债、市政债务的偿付根据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和地方政府的法律行为进行。

债务信息由授权机构在债务产生之日起不超过 3 天的期限内记入俄罗斯联邦国家债务簿、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的国家债务簿或市政债务簿。

输入市政债务簿的信息必须强制传输到俄罗斯联邦相关主体的国家债务簿维护机构,然后该信息以下列方式传输到俄罗斯联邦国家债务簿维护机构:在本机构规定的时限内。 俄罗斯联邦国家债务簿应包含有关俄罗斯联邦债务数量、债务发生日期、债务担保形式、全部或部分债务履行情况以及其他信息的信息. 提交信息的组成、程序和条件由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

关于俄罗斯联邦主体对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所有国家借款的债务义务金额、借款日期、担保义务形式、全部或部分履行这些义务的信息,如以及其他信息,其组成由主体RF的执行机构确定。

市政债务簿应包含市政债务金额、借款日期、债务担保形式、全部或部分债务履行情况以及其他信息,其构成如下:由地方自治政府代表机构设立。

2、对外借款和对内借款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对外借款 用于弥补联邦预算赤字和偿还俄罗斯联邦的政府债务。

俄罗斯联邦进行国家对外借款和签订为吸引对外借款提供国家担保协议的权利属于俄罗斯联邦。 俄罗斯联邦政府或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的负责联邦执行机构可以代表俄罗斯联邦政府进行对外借款。

州和市政内部借款 用于弥补各自预算的赤字,以及在偿还国家和市政债务的支出范围内为各自预算的支出提供资金。 代表俄罗斯联邦进行国家内部借款和向其他借款人提供国家担保以吸引信贷(贷款)的权利属于俄罗斯联邦政府或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的负责联邦执行机构. 代表俄罗斯联邦主体进行国家内部借款和向其他借款人提供国家担保以吸引信贷(贷款)的权利属于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唯一授权执行机构。

根据市政府章程,代表市政府进行市政府内部借款和向其他借款人提供市政府担保以吸引贷款的权利属于地方自治政府授权机构。

债务重组 根据协议终止构成国家或市政债务的债务义务,并将这些债务义务替换为其他债务义务,为服务和偿还义务提供其他条件。 可以通过部分核销本金来进行重组。

国家内部和外部债务的最大数量,俄罗斯联邦下一财政年度的外部借款限额由关于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的联邦法律批准,债务按形式细分抵押品。

俄罗斯联邦国家对外借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俄罗斯联邦每年偿付和偿还国家外债的金额。

俄罗斯联邦拥有统一的俄罗斯联邦国家借款核算和登记系统。 俄罗斯联邦主体、市镇向俄罗斯联邦财政部登记借款。

俄罗斯联邦财政部负责维护俄罗斯联邦内部和外债的国家账簿——这是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债务簿。

俄罗斯联邦国家对外借款计划是俄罗斯联邦下一财政年度的对外借款清单,分为非相关(金融)借款和定向对外借款,分别说明:

1) 无关(金融)借款:

a) 吸引力来源;

b) 借款金额;

c) 到期日;

2) 定向外债:

a) 最终接受者;

b) 借款目的和使用方向;

c) 借款来源;

d) 借款金额;

e) 到期日;

f) 由最终借款人向联邦预算返还资金的第三方担保,如果为他提供此类返还,说明提供担保的组织、担保的有效期和义务数量;

g) 下一个财政年度开始前使用的资金数额的估计;

h) 预测下一个财政年度的资金使用量。

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对外借款计划,具体贷款的具体金额应占对外借款总额的85%以上,其中(计划)包括往年签订的贷款协议。

俄罗斯联邦国家内部借款计划,俄罗斯联邦主体,市政当局

俄罗斯联邦国家内部借款计划,俄罗斯联邦主体,城市是俄罗斯联邦内部借款清单,俄罗斯联邦主体,下一个财政年度的城市,按借款类型,总计用于弥补预算赤字和偿还州、市债务义务的借款金额。

在发行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以独立财产形式履行义务的担保的市政府、俄罗斯联邦国家内部借款计划、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债务时联邦,市政当局必须包含有关这些义务问题的定量数据,以俄罗斯联邦货币表示,以及一份财产清单,可以作为在借款期间履行这些义务的担保。

该计划由联邦执行机构、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执行机构以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法草案附件的形式提交给相关立法机构,其中必须包括贷款协议前几年结束。

如果以下参数得到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或地方政府预算决定的批准,则允许实施国家或市政借款,向其他借款人提供国家或市政担保本财政年度的适当水平:

1)从预算赤字融资来源中吸引资金;

2)国家或市政债务的最高金额;

3) 在本财政年度偿还有关国家或市政债务的费用。 同时,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债务或市政债务的偿付金额,经本级预算法批准,最高不得超过预算支出额的15%。的相应级别。

来自借款和其他债务义务的预算收入反映在预算中,作为预算赤字的筹资来源。

偿还债务的所有费用,包括折扣,或国家或市政证券的配售价格与赎回(回购)价格之间的差额,在预算中反映为偿还国家或市政债务的费用。

配售政府或市政证券超过面值的收入、累计票面收入、以低于配售价格回购证券的收入,从实际费用中扣除用于偿还今年的国家或市政债务。

偿还俄罗斯联邦债务本金、俄罗斯联邦主体债务、因国家或市政借款而产生的市政债务,在相应预算赤字的融资来源中予以考虑,方法是减少相应预算赤字的资金来源数量。

在发行国家或市政证券的情况下,履行义务的保证是国家或市政当局拥有的单独财产,根据发行条款,可以履行此类证券下的义务通过转让这些国家或市政证券所有者的所有权,作为发行上述国家或市政证券的抵押品的财产。

在履行国家或地方证券项下的债务时,作为单独财产的债务履行担保,通过将该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国家或地方债务的金额减去该债务的本金债务金额以这种方式偿还。

3. 国家和市政担保

国家或市政担保是一种确保民事义务的方法,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或自治市分别凭借该担保方式——担保人提出书面义务,要求该人履行以下义务:国家或市政担保的提供者,对第三方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国家或市政担保的书面形式是强制性的。

不遵守州或市担保的书面形式,其担保无效。

州或市担保规定:

1) 担保人信息,包括其名称(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直辖市)和代表担保人出具担保的机构名称;

2) 担保义务范围的确定。

担保期限根据担保义务的履行期限确定。

担保主要在竞争基础上提供。

国家或地方担保下的保证人除承担债务人在其所保证的债务下的责任外,还承担附属责任,保证人对第三人的义务仅限于支付与该债务人的债务数额相对应的金额。保证。

保证人履行了被保证人义务的,有权要求被保证人按照国家或地方民事立法规定的方式全额退还已支付给第三人的国家或地方担保的款项。俄罗斯联邦。

构成俄罗斯联邦国家外债的债务担保可以规定担保人的连带责任。 国家和市政担保的执行在预算支出的构成中反映为提供贷款。

提供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担保

俄罗斯联邦为担保俄罗斯联邦货币义务而提供的政府担保总额作为债务义务的一种,包含在俄罗斯联邦国家内债中。 《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联邦法》批准俄罗斯联邦向俄罗斯联邦个体主体、市政实体或法人实体提供金额超过最低工资1万美元的国家担保。

俄罗斯联邦为担保外币债务而提供的政府担保总额作为一种债务义务纳入俄罗斯联邦国家外债。 俄罗斯联邦提供的国家担保金额超过10万美元的,须另行批准。

当俄罗斯联邦国家担保的接受者履行对第三方的义务时,外部或内部公共债务减少适当的数额,这反映在预算执行报告中。 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或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的其他执行机构记录所签发的担保、这些担保的接受者履行俄罗斯联邦国家担保所担保的义务的情况,以及国家根据已签发的担保付款的情况。

根据本报告的数据,向国家杜马提供一份详细报告,说明为这些担保的所有接受者签发的担保、这些接受者履行这些担保所担保的义务以及国家对已签发的担保的支付情况.

俄罗斯联邦的国家担保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提供。 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在所有关于提供俄罗斯联邦国家担保的谈判中代表俄罗斯联邦政府签订相关协议。

在授予俄罗斯联邦国家担保的情况下,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有义务对俄罗斯联邦国家担保接受者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为俄罗斯联邦主体提供国家担保、市政担保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担保和市政担保向俄罗斯联邦主体、市政府和法人提供,以确保其履行对第三方的义务。 关于提供州或市担保的协议必须表明其提供的义务。

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法规定了向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市政府和法人实体提供的担保清单,担保金额超过相应预算支出的 0,01%。

提供的担保总额包含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债务中,市政债务作为一种债务义务。

当担保的接受者履行对第三方的义务时,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债务,市政债务减少适当的数额,这反映在预算执行报告中。 相关财政部门保存已出具的担保、上述担保的接受方履行由上述担保所担保的义务的记录,以及在已出具的担保项下的付款记录。

根据该会计数据,向代表机构提交一份详细报告,说明为这些担保的所有接受者提供的担保、这些接受者对这些担保所担保的义务的履行情况以及对提供的担保的支付情况。 国家担保由相关行政当局提供。

市政担保由地方自治政府授权机构提供。

如果提供州或市担保,有关财政当局有义务对指定担保接受者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代表机构指示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市政府的控制机构对国家或市担保接受者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第 16 讲。俄罗斯联邦的预算政策

一、关于预算政策

现行预算政策总体上符合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即提高生活质量并确保其公民的安全,即俄罗斯联邦总统对联邦的预算地址中确定的任务9 年 2007 月 2008 日的大会“关于 2010-XNUMX 年的预算政策”。

正在实施国家重点项目。 正在为解决提高教育质量、改善人口健康、为公民提供负担得起的舒适住房、创造体面的农村生活条件和发展农业工业生产等紧迫问题奠定基础。

增加:公共部门组织雇员的薪酬、军事人员和执法人员的货币津贴、养老金以及与母亲和抚养孩子有关的一些福利。

实物福利制度改革提高了社会对人口支持的有效性。 用于这些目的的预算资金按所需数量提供。

在 2008 年的联邦预算中,增加了国家投资支出的数量,并设立了投资基金。

俄罗斯联邦主体财政支持体系的透明度和客观性有所提高,但用于分配补贴的机制仍不足以刺激其自身税收潜力的增长。

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当局的自身权力范围和通过联邦预算提供补助金授予它们的权力范围已经扩大。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机关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参与行使俄罗斯联邦的权力,在俄罗斯主体的预算中承担费用联邦。 地方自治机构也做出了类似的决定。

2008 年预算过程的一个特点是为数千个新兴城市制定了自己的预算。 同时,在联邦一级作出的决定允许俄罗斯联邦的组成实体在考虑当地实际情况的情况下独立确定过渡到组织地方自治模式的时间和程序。

减轻经济整体税收负担的​​过程仍在继续。 义务支付总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渐下降。 做出旨在刺激投资和创新活动的决定。

特别是批准了增值税新的纳税申报方式。

采取多项措施改善企业利润征税。 对在经济特区经营的公司实行税收优惠。

以继承方式转让的财产税已被取消。

降低统一社会税基数,保证了以制造业为主的税收负担减轻。 工资基金税制改革的第二个目标没有实现——公民收入大规模“走出阴影”。

取消提供延期分期缴纳税款的限制。 但当局之间的权限分配尚未确定。

立法建立了法院对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的诉讼请求的执行机制。

国家外债规模继续减少。 俄罗斯联邦在国际社会解决最贫穷国家债务负担问题的努力中的作用有所增加。

预算程序的改革仍在继续。 制定长期财务计划和联邦预算草案、维护支出义务登记册、制定和实施部门针对性计划的监管和方法基础已经形成。

部门针对性计划尚未成为优化现有支出承诺并将其与具体可衡量结果联系起来的有效工具。 俄罗斯联邦预算法的复杂修改的准备工作,旨在使其符合现代要求和有效公共财政管理的原则,被无理拖延,这在客观上阻碍了以结果为导向的中期预算的引入模型。

2、预算政策的主要任务

在制定和实施预算政策时,俄罗斯联邦政府应在以下方面采取行动。

一、要把联邦预算变成有效的宏观调控工具。 未来,通胀应降至每年 1-3% 的可接受水平。 这应通过遵守预算支出实际增长率、经济增长率充分的原则,考虑到未来有计划的减税负担,实施平衡的政策来促进这一点。利用碳氢化合物出口的短期超额利润,对自然垄断实体产品的关税监管以及预算计划的实施,旨在消除经济中的基础设施限制,引发价格进一步上涨.

2、要保证预算的长期平衡。 无论大宗商品价格如何,确保预算支出的可持续性的任务都显得尤为重要,前提是消除过剩货币供应以稳定宏观经济指标的需求将减少。

为此,有必要将俄罗斯联邦的稳定基金转变为储备基金和后代基金。

储备基金应在中期油价大幅下跌时提供预算支出。

储备基金的数量以及用于为联邦预算支出提供资金的石油和天然气收入的数量必须在法律上固定为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 同时,有必要规定三年期限,以过渡到管理油气收入的新原则。

未来世代基金应累积石油和天然气部门的收入超过储备基金的扣除额以及用于资助联邦预算支出的资金而产生的石油和天然气收入。

俄罗斯联邦政府需要制定机制并相应修改预算立法,以确保通过累积资金的安置增加收入。

3.有必要增加预算规划范围。

三年期联邦预算的形成和批准可被视为向长期财务规划过渡的基础。 开发和使用长期(长达 10-15 年或更长时间)预算预测需要实践经验,其中包括预算系统可持续性的量化标准、税收和债务负担的可接受性、预算系统的风险评估。

考虑到影响它们的稳定因素和趋势,有必要对俄罗斯联邦的公共义务(主要是养老金)和长期主要预算计划的数量进行评估。

早在 2007 年,俄罗斯联邦和市政当局就有机会制定和批准自己的三年期预算。

4.必须确保履行支出义务。

应在预算草案完成之前就取消、终止或重组现有义务作出决定。

考虑到可用资源,需要采取平衡的方法来增加和接受新的支出承诺。 有必要形成一个明确的机制来评估做出新承诺的财务机会,确定其数量和构成,评估预期效果并分析替代解决方案。 新的预算方案和立法举措只有在对其财政支持的可能性有充分信心的情况下才能被采纳。

5. 有必要分析所有预算支出的有效性。 有必要在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实践中引入从社会经济政策最终目标的角度评估预算支出有效性的现代方法,同时将所取得的结果与这些目标进行强制性比较是必须的。 由于预算政策的任务是不断提高公民的生活质量,因此不仅要报告医疗和教育服务的提供情况,而且要在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学龄儿童的竞争力和学生。 这就是为什么在制定单独措施和综合计划阶段的俄罗斯联邦政府应该确定正在实施的行动的最终目标以及评估这些行动后果的程序。

有必要扩大向立法机构、公众和公民提供的有关预算政策已实现和计划目标以及预算拨款使用结果(包括预算执行的有效性)的信息的构成并提高其质量程式。

有必要加强对现行项目结果的统计监测,引入旨在评估预算支出有效性的定期专门统计调查。

6.国有资本投资实施要转向现代原则。 规范国家客户与承包商之间关系的主要文件可以是在整个投资项目期间签订的合同。 同时,承包商的设施调试义务和国家的融资义务应在本合同中明确记载。 已签订国家合同的投资项目实施全期间的费用,纳入国家支出义务,不得修改。 在设计国家资本投资对象时进行的估算计算应基于对必要工作、设备和材料成本的真实评估,并按相应年份的价格计算。 同时,概算必须作为合同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单独考虑,并且在未来,承包商必须有自由选择最有效和最经济的方式来实施项目。

七、要实行鼓励预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提高预算支出效率的机制,以及鼓励扩大预算资金主要管理者权力的机制。为提供公共服务提供财政支持。

预算资金主要管理者有权自主决定财政支持的形式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包括预算机构在国家委派的基础上直接提供公共服务或者购买公共服务。基于国家秩序的市场。 同样的原则也应适用于提供市政服务。

俄罗斯联邦政府需要采取措施,在卫生部门实行单渠道筹资制度,在教育领域实行人均筹资制度,同时考虑到 2007 年引入适当筹资的试验结果俄罗斯联邦的一些组成实体的机制。

必须赋予预算机构自主决定实现目标指标的资金使用方向的权利。

有必要开始将预算机构转变为社会服务提供领域的自治机构,这可以为提高绩效创造重要动力。

八、要提高公共部门财务管理质量。

加强行政机关和预算机构对预算支出有效性的责任,提高国家和市政服务质量,同时扩大其权力,制定激励措施,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并停止对他们的活动进行细微的监管。

这种控制对于更有效的控制是必要的,不仅着眼于发现,而且着眼于预防财务违规行为,它应该成为做出具体管理决策的基础。 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在公共部门建立一个有效的预算支出有效性审计制度。

9. 需要确定进一步实施养老金改革的战略,解决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的失衡问题。 在养老金领域,对养老金体系的余额进行长期计算,设定替代率水平和工资基金可接受的税负目标,形成机制,加强基金成分养老金制度,包括刺激公民自愿养老金储蓄。

10. 需要特别注意联邦目标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该计划旨在促进远东和外贝加尔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有必要使用可用于该计划的所有国家财政政策工具,包括与吸引相关计划活动的私人共同融资相结合。 有必要考虑在各个地区刺激投资活动的税收和关税政策措施体系。

三、税收政策的主要方向

未来三年,税收政策应着眼于为扩大经济活动创造最舒适的条件,推动经济向创新发展道路转变,进一步降低逃税规模。

有必要考虑进一步减轻税收负担的​​可能性,以及取消抵消(退还)相关增值税(VAT)支付的过于繁琐的程序。

未来无需改变个人所得税征税程序,同时保持单一税率,因为它的应用已经证明了它的有效性。

同时,要继续提高个人所得税(PIT)计算中的扣除额。

有必要通过俄罗斯联邦税法的一章,该章将规范对公民住宅房地产的征税,根据房产的市场价格计算。 同时,必须修改税收减免制度,使低收入公民的税收负担保持在同一水平。

有必要在俄罗斯联邦税法中规范非营利组织的税收问题,以便更积极地让它们参与社会活动的实施,并通过一项针对税收的联邦法律鼓励科学和创新活动。

在俄罗斯联邦,为了在俄罗斯联邦主体之间更公平地分配资金,有必要就实施合并税务报告制度做出决定。

有必要对俄罗斯联邦税法进行修订,旨在改善对转让价格使用的税收控制,以尽量减少税收。 同时,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来说,这种控制的程序应该尽可能简单易懂。 新规则不应导致生产高附加值产品的行业面临更多困难,目前这些行业正在形成纵向一体化结构。

要继续推进消费税制度改革,刺激优质商品消费。 尤其是汽油的消费税税率要按质量区分,即对优质汽油实行较低税率,对劣质汽油实行较高税率。

关税税率的变化应侧重于刺激俄罗斯经济的技术现代化,扩大高度加工产品的生产。

4.预算支出的主要优先事项

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2008-2010年联邦预算草案。 应从对实施具有国家重要性的重大方案和项目的决定需要财政支持出发。

要确保为实施国家重点项目分配资金。 在实施“俄罗斯公民负担得起的舒适住房”项目时,应特别注意扩大国家对在用于住房建设的土地上建立公共基础设施的支持。

应为发展农工综合体的措施提供适当的资金,这些措施集中在 2008-2012 年国家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原材料和食品市场监管规划中。

2010 年,第一笔实际支付将不得不从生育(家庭)资本中支付。 要建立生育基金管理制度,安排必要的预算支出。

有必要增加教育和医疗保健方面的支出。

要确定将最低工资逐步提高到不低于健全人口生活水平的时机。 在提高公共部门雇员的工资时,有必要考虑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地方自治政府机构的财政能力。

俄罗斯联邦政府需要做出决定,允许预算基金的主要管理者在工资资金的范围内,为下属预算机构引入不同于公共雇员工资统一关税表的工资制度。部门组织。 此类系统的使用应确保雇员的工作质量和他的报酬水平相一致,以及在公共部门实现体面的工资水平。

要解决社会养老金规模不低于养老金领取者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问题。

需要采取更积极的行动来发展交通和能源基础设施。

有必要显着增加容量并提高道路安全性。 同时,对相关活动的财政支持,不仅要从预算中增加资金,而且要从预算外资源中吸纳资金。 道路部门支出的增加必须以平衡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确保新道路的建设和现有道路保持标准状态的需要。 考虑到吸引私人共同融资的可能性,建议从俄罗斯联邦投资基金中为道路建设和重建提供很大一部分国家融资。

有必要扩大俄罗斯机场跑道的建设和现代化规模,这对远东地区的发展尤为重要。

建议特别注意特许权机制的使用,并加快将大部分机场基础设施转让给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进程。

另一个紧迫的任务是为经济和人口提供可靠的能源供应,消除与电力短缺相关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发展的障碍。 联邦预算应为发展电网经济、核电和水电提供必要的资金。

继续解决核与辐射安全计划目标方法应用、电子元器件基地建设、航天发射场基础设施、纳米产业和军事人员住房供应等问题。

联邦预算拨款给各州科学院进行科学研究,应主要集中在基础科学研究项目上,并主要以补贴和赠款的形式提供。

有必要开始广泛使用国家支持发展造船和飞机制造的现代机制。

国家对工业基础设施发展和创新的支持应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国家发展机构为基础,主要是发展和对外经济事务银行、俄罗斯联邦投资基金和俄罗斯风险投资公司。

5. 改善预算间关系

我们可以认为俄罗斯联邦政府提出的措施是合理的,这些措施涉及增加对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市政府降低补贴水平的激励措施。

各级公共权力的权限划分基本完备。 现在要确保严格遵守决策责任划分原则,无条件履行相关预算的支出义务。

俄罗斯联邦政府在制定和实施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的权力下放决定时,应从优化联邦服务和机构领土机构的结构和数量的需要出发,同时保留控制权和联邦一级的监督职能。

有必要继续转移实施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建设俄罗斯联邦主体所有和市政所有的设施,以从地区和地方预算中获得资金。 同时,对于俄罗斯联邦主体国有的在建设施和列入联邦国家需要的建设项目和设施清单的市政财产,有必要在联邦预算中提供资金。共同资助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成本,金额相当于完成这些设施建设所需的总拨款中的联邦份额。

2008 年,有必要与俄罗斯联邦的高补贴主体就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率和增加税收和非税收收入的措施达成协议,监管部门应对报告进行审计。 2007年相关预算的执行情况。

有必要对俄罗斯联邦和市的补贴和高补贴主体遵守为其引入的附加要求和限制进行有效控制。

各级公共当局必须从这样一个事实出发,即开发自身税收潜力的最有效激励措施是确保相关预算的税收收入的稳定性,以及实际或预计收入和支出之间不存在直接关系,一方面,以及平衡预算保障的补贴量 - 另一方面。

继续实行地方财政体制改革基金支持预算改革的做法。

要切实支持新设市镇掌握市级财政管理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作者:娜塔莉亚·布尔汉诺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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