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English Ukrainian 俄语 主页

面向爱好者和专业人士的免费技术图书馆 免费技术库


讲义、备忘单
免费图书馆 / 目录 / 讲义、备忘单

海关法。 讲义:简而言之,最重要的

讲义、备忘单

目录 / 讲义、备忘单

文章评论 文章评论

目录

  1. 接受的缩写
  2. 俄罗斯联邦海关监管和海关事务(俄罗斯联邦海关监管和海关事务组织。俄罗斯联邦海关当局。俄罗斯联邦海关当局的职能和权利。海关当局的活动类型俄罗斯联邦。海关法的概念和规范。海关法的原则。俄罗斯联邦的海关政策)
  3. 海关法领域的主体和客体(作为海关法主体的个人和法人。海关法律关系的客体和主体)
  4. 清关(清关的基本知识。清关的开始和完成。清关的地点和时间。清关期间提供的好处。货物报关前的海关操作和程序。临时保管货物的人。报关)
  5. 海关监管(海关监管的基本原理。海关监管的形式。海关监管的方式方法。含有知识产权对象的货物的控制。海关领域的货币控制)
  6. 关税支付(关税支付的类型。对外经济活动的商品命名法。计算关税支付的程序。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特殊、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7. 主要海关制度(适用海关制度的一般程序。海关制度的类型。主要海关制度)
  8. 经济海关制度(货物加工的海关制度。临时进口和海关仓库的海关制度。自由关税区(自由仓库))
  9. 最终和特殊海关制度(再进口和再出口。销毁和拒绝有利于国家。临时出口和免税贸易。物资流动和其他特殊海关制度)
  10. 特殊海关程序(车辆的移动。个人的货物移动。国际邮政物品中的货物移动。某些类别的外国人的货物移动。管道和电力线的货物移动)
  11. 海关领域的行政责任(违反海关规定的行政责任。对海关当局及其官员的决定、行动(不作为)提出上诉。违反海关规定的概念和构成。海关领域行政违法的类型. 违反海关规则案件的诉讼程序(参加违反海关规则案件的诉讼程序。海关领域的经济犯罪类型)

接受的缩写

一、规范性文件

宪法 - 俄罗斯联邦宪法(12 年 1993 月 XNUMX 日全民投票通过)

GK -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30 年 1994 月 51 日第 26-FZ 号的第一部分; 第二部分,1996 年 14 月 26 日第 2001-FZ 号; 146 年 18 月 2006 日第 230-FZ 号的第三部分;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第 XNUMX-FZ 号第四部分

行政犯罪法 - 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30 年 2001 月 195 日第 3-FXNUMX 号

NC -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一部分,31 年 1998 月 146 日第 5-FZ 号; 第二部分,2000 年 117 月 XNUMX 日第 XNUMX-FZ 号

TC - 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

英国 -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13 年 1996 月 63 日第 XNUMX-FZ 号

关税法 - 俄罗斯联邦法律,21 年 1993 月 5003 日第 1-XNUMX 号“关于关税”

2. 当局

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 - 俄罗斯联邦国家海关委员会

俄罗斯经济发展部 - 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和贸易部

俄罗斯FCS - 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

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 - 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俄罗斯银行)

3. 其他缩写

有限元分析 - 对外经济活动

HS - 统一的商品描述和编码系统

GTD - 货物报关

TPA - 海关价值申报

INN - 纳税人识别号

PPC - 纳税人登记原因代码

办公室 - 免税商店

TIR - 国际公路运输

我去 - 国际邮件

MTT - 国际海关过境

NTP - 违反海关规定

BIN - 法人的主要国家注册号

TSW - 临时存储

TN VED - 对外经济活动的商品命名

平价 - 段落

通道。 - 章节

P. - 项目)

秒。 - 部分

艺术。 - 文章

小时 - 部分)

一,一般部分

主题 1. 俄罗斯联邦的海关监管和海关业务

1.1。 俄罗斯联邦的海关监管和海关事务组织

根据第 1 条艺术。 根据《劳动法》第 1 条,根据宪法,海关监管属于俄罗斯联邦的管辖范围,包括确定个人行使在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移动货物和车辆的权利的程序和规则。 海关监管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和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对外贸易活动监管的立法进行。

海关业务是一套确保遵守海关关税规定和禁令和限制的方法和手段,这些规定是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与货物和车辆跨关边界流动有关的对外贸易活动的国家监管立法制定的( 《劳动法》第 2 条第 1 款)。 按照艺术的规范。 海关业务中的《海关法典》第 7 条,海关和关税监管措施以及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对外贸易活动监管的立法以及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禁止和限制措施除非另有规定,否则适用俄罗斯联邦在接受报关单之日生效的税费。

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对外贸易活动的国家监管立法制定的海关和关税监管措施以及禁令和限制措施的实施取决于货物的原产国。 确定货物原产国的规则是为了适用关税优惠或非优惠贸易政策措施而制定的。

关税作为海关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有助于确定对外经济活动主体应支付的关税金额。 为实施对外贸易和其他类型活动的关税和非关税监管措施,适用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名称。 TN VED是外贸周转商品的多层次分类器,是在根据《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国际公约》使用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根据立法,国家对外贸活动的监管是通过海关和关税监管(适用进出口关税)、非关税监管(例如配额和许可)和海关来进行的。

海关监管是与制定、更改海关规则、对其进行必要的补充或废除个别海关规则有关的活动。 海关规则是指货物和车辆穿越俄罗斯联邦海关边界的一整套要求、条件、禁令、限制、许可和利益。

8 年 2003 月 164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关于对外贸易活动国家监管的基本原则”(以下简称对外贸易活动管制法)。 确保海关关税和非关税监管措施(禁止和限制)制度的主要机制之一是海关业务。

整个海关业务旨在为货物和车辆在海关边境的流动创造法律、经济和组织基础,保护俄罗斯的经济主权和经济安全,加强俄罗斯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确保保护公民、商业实体和政府机构的权利,遵守他们在海关和其他立法领域的职责。

因此,海关监管是制定海关规则的活动,而海关业务是确保遵守这些规则的活动。

海关业务的一般管理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执行。

1.2. 俄罗斯联邦海关当局

海关业务完全属于联邦国家机关的管辖范围,由海关机关直接进行,属于执法机关的范畴。 根据第 1 条艺术。 《劳动法》第 401 条,海关当局构成一个单一的联邦中央系统,其中包括(《劳动法》第 1 条第 402 款):

1)在海关事务领域获得授权的联邦服务机构;

2)地区海关部门;

3)海关;

4)海关邮政。

海关当局系统还包括非执法机构的机构,这些机构受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管辖,以确保海关当局的活动(《劳动法》第 4 条第 402 款)。

海关当局被理解为联邦国家执行机构,在海关领域具有特殊能力,并履行为其发展对外贸易赋予的职能。

海关当局系统的中央办公室是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FCS of Russia)。 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 26 年 2006 月 459 日第 XNUMX 号“关于联邦海关服务”的法令批准的《联邦海关服务条例》,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是授权的联邦执行机构,在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在海关领域履行制定国家政策和监管法律法规、控制和监督的职能,以及货币管制代理人的职能和打击走私、其他犯罪和行政违法。

为了在海关领域行使其权力,俄罗斯FCS有权:

a) 设立、重组和清算海关站、专门的海关当局,其权限受到某些权力的限制,以执行分配给海关当局的某些职能,或执行与某些类型货物有关的海关业务;

b) 确定海关当局的活动区域;

c) 批准海关当局的一般或个别规定。

与俄罗斯 FCS 相关的下属机构是区域海关部门,以及中央从属海关(伏努科沃、谢列梅捷沃、多莫杰多沃海关、中央消费税海关、中央能源海关、中央基地海关、中央海关 - FCS 犬中心俄罗斯)。

根据要解决的任务类型,所有区域海关管理部门可以分为几组: 1)领土或一般区域海关管理部门; 2)专门的区域海关部门。

领土区域海关部门是根据联邦区的边界创建的。 要求专门的地区海关管理部门在其职能的某些领域(执法、管制等)促进整个海关当局系统的正常运作。 专门的区域海关管理机构是:

- 海关基础设施对象无线电电子安全地区海关总署;

- 区域业务搜索部门;

- 中央法医海关总署;

- 负责组织安全部队的地区海关总署。

直接海关监管、清关、防止走私的职能,以及收集和分析统计信息的职能,均由海关和海关哨所执行。 从地点的角度来看,海关分为边境和内部:边境海关检查为海关提供的填写文件的可用性和正确性; 内部海关进行海关和个人检查,检查文件,审计企业(对外经济活动主体)的财务和经济活动。 海关监管和货物清关的实际程序通常由海关进行。 换句话说,海关有权接收和核实货物报关单。

地区海关管理部门、海关办公室和海关驻地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批准的一般或个别规定与在海关领域授权的联邦部达成协议。 海关可能不具有法人资格(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3 条第 402 款)。

开展海关业务的海关当局同时是国家海关监管机构,也有权对与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的货物和车辆流动有关的业务进行货币监管。 在解决执法问题时,海关当局具有调查机构、业务搜索活动主体的地位,并有权对行政违法案件进行诉讼。

1.3. 俄罗斯联邦海关当局的职能和权利

根据艺术。 根据海关法典第 403 条,海关当局履行以下主要职能:

1)开展通关和海关监管,为加快跨境贸易创造有利条件;

2) 征收关税、税金、反倾销税、特殊关税和反补贴税、关税,控制这些关税、税费的计算正确性和及时缴纳,采取措施强制征收;

3) 确保遵守货物和车辆通过海关边境的程序;

4) 确保遵守俄罗斯联邦关于对外贸易活动的国家法规和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规定的关于跨境运输货物的禁令和限制;

5) 确保在其职权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

6) 打击走私等犯罪、海关行政违法行为,制止毒品、武器、文化财产、放射性物质、濒危动植物及其部位和衍生物、知识产权物品非法越境流通财产、其他货物,以及协助打击国际恐怖主义和制止俄罗斯联邦机场对国际民用航空活动的非法干扰;

7)根据俄罗斯联邦的货币立法和俄罗斯联邦的监管法律文件,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居民和非居民的与货物和车辆在海关边境的流动有关的货币交易进行控制。依照它通过的货币监管机构;

8)保持对外贸易的海关统计;

9)确保履行俄罗斯联邦在海关事务方面的国际义务,与海关和其他外国主管当局、处理海关事务的国际组织合作;

10)在海关事务领域进行通报和咨询,按照既定程序向国家机关、组织和公民提供有关海关问题的信息;

11)开展海关领域的研究工作。

为履行分配给他们的职能,海关当局拥有以下权力(《劳动法》第 408 条):

1)采取劳动法规定的措施,以确保遵守俄罗斯联邦的海关法规;

2) 要求提供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文件、信息;

3)检查参与海关业务的公民和官员的身份证件;

4) 要求个人和法人确认其在海关事务领域执行某些行为或开展某些活动的权限;

5)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开展行动搜索活动,以识别、预防、制止和解决犯罪,开展紧急调查行动和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所依据的调查分配给海关当局的管辖范围,识别和识别人员、他们的准备、承诺或承诺,以及确保他们自己的安全;

6)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方式进行紧急调查和调查;

7)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行政违法的立法,对行政违法案件进行诉讼,追究行政违法者的责任;

8) 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属于组织或公共协会的通讯工具或车辆(不包括外国外交使团、领事馆和其他机构以及国际组织的通讯工具和车辆),预防海关事务领域的犯罪,起诉和拘留犯下此类罪行或涉嫌犯下此类罪行的人。 通讯工具或运输工具所有人在这种情况下遭受的财产损失,应通讯工具或运输工具所有人的请求,由海关当局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方式进行赔偿;

9) 将在海关事务领域已经或正在实施犯罪或行政违法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扣留并交付至海关当局办公场所或俄罗斯联邦内政机构。俄罗斯联邦立法;

10) 对与货物和车辆在海关边境的移动以及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货物操作相关的事实和事件进行记录、视频和录音、电影和摄影;

11)从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那里获得履行其职能所必需的信息;

12)向国家机关、组织、企业、社会团体的首脑和公民发出书面警告,要求杜绝违反俄罗斯联邦海关法规的行为并控制这些要求的执行;

13) 向法院或仲裁法院提出索赔和申请:

- 关于强制征收关税和税款;

- 因缴纳关税和税款而取消商品赎回权;

- 在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

14) 与对外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其他与对外经济活动的实施有关的人及其专业协会(协会)建立和维持正式的协商关系,以就实施对外经济活动进行合作和互动。最有效的清关和海关监管方法;

15) 行使《劳动法》和其他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力。

1.4. 俄罗斯联邦海关当局的活动类型

海关当局的行政活动。 海关当局的此类活动又包括以下职能:

1)控制;

2) 财政;

3) 行政和程序;

4)会计和登记;

5) 规范制定;

6) 信息和咨询;

7)经济。

一、海关监管职能包括:

a) 执行海关监管(《劳动法》第 7 条第 358 款)。 根据艺术的第 1 段。 《海关法典》第 11 条,海关监管是海关当局为确保遵守俄罗斯联邦海关立法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检查跨境移动货物和车辆的合法性,使用和处置位于在海关监管下的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上,以及检查是否遵守海关事务领域活动的执行规则);

b) 实施货币控制(《劳动法》第 7 条第 403 款)。 根据 10 年 2003 月 173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律“关于货币监管和货币控制”(以下简称货币控制法),海关当局是货币控制的代理人。

与跨境货物流动有关的交易的货币管制包括由海关当局检查是否遵守将外汇收入转移到已根据相关外贸合同签署交易护照的授权银行账户的截止日期。 海关当局进行货币管制的目的也是为了检查: a) 向俄罗斯联邦关境进口的货物的资金转移到国外; b) 将支付给非居民的未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货物(未在俄罗斯联邦关税区收到)的资金返还俄罗斯联邦。

2. 海关当局的财政职能是征收,并在必要时执行海关付款(《劳动法》第 2 条第 403 款)。

3. 海关当局的行政和程序职能包括:

a) 海关当局追究行政违法人员的责任;

b) 对海关当局侵犯公民和组织权利的决定、作为(不作为)的投诉程序。

4.记账登记功能。 该功能在以下三个方面实现:

a) 货物和车辆的清关。 在这方面,有必要区分一般清关(作为受 TC 第 II 节第 1 小节规范监管的海关法律机构)和作为海关当局职能的清关(第 1 条第 403 款)。技术委员会);

b) 维护海关统计数据(《海关法》第 8 条第 403 款,《海关法》第 5 章);

c) 维护在海关事务领域开展活动的人员的登记册。 根据艺术。 《劳动法》第 18 条、第 19 条,允许法人作为海关承运人、临时仓库所有者、海关仓库所有者和报关行(代表)的活动,前提是他们被列入海关承运人登记册、海关登记册临时仓储仓库所有人、海关仓库所有人名册或报关行(代表)名册。

在海关事务领域开展活动的人员登记册由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保存(此类登记册至少每三个月发布一次)。

5.规则制定功能。 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 11 年 2006 月 473 日第 XNUMX 号“联邦海关服务问题”令,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负责制定海关领域的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 执行此职能的结果是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根据联邦法律(特别是劳动法)和个别章程(俄罗斯政府法令)的规定通过的命令和命令。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总统令)。

6. 信息和咨询功能(《劳动法》第 10 条第 403 款、《劳动法》第 4 章、《劳动法》第 3 章第 6 段)在以下领域实施:

a) 提供有关做出决定的原因、所采取的行动(不作为)的信息;

b) 通报海关领域的法律行为(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24 条);

c) 就海关事务和海关主管部门权限内的其他问题提供建议。 咨询由海关当局免费进行。 海关当局的责任:对于该职能的不良履行,提供责任的可能性(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4 条第 25 条);

d) 做出初步决定。 立法者已将初步决定选为独立机构(《劳动法》第 3 章第 6 节)。

7.经济功能。 经济功能的执行是为了保证海关整个系统的正常、不间断的运行。 该功能的内容包括融资、物资支持、海关基础设施建设问题:我们正在讨论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检查站的适当设备、检查室和平台的建设、存储设施等。

海关当局的刑事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以对艺术第 1 部分下的犯罪的刑事案件调查的形式进行初步调查。 188 和艺术。 《刑法典》第 194 条,以及根据艺术第 2-4 部分对犯罪采取紧急调查行动。 188,艺术。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89、190、193 条。

调查是由审讯人员(调查员)在刑事案件中进行的初步调查的一种形式,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进行初步调查。

紧急调查行动是调查机构在刑事案件启动后采取的行动,其中必须进行初步调查,以发现和修复犯罪痕迹,以及需要立即巩固、扣押和查获的证据。研究。

业务搜索活动促进了海关当局刑事诉讼活动的实施。

海关当局的研究和教育活动。 在其结构中,重视:

a) 为海关当局系统工作的专业人员培训问题;

b) 对海关领域的各种特殊知识进行科学研究;

c) 对外经济活动领域的统计数据分析;

d) 国际海关合作问题,包括与外国海关服务交流经验;

e) 为海关目的组织和进行必要的商品销售和其他检查的问题。

根据第 1 条艺术。 俄罗斯 FCS 劳动法第 421 条负责海关实验室、研究机构、高等专业教育机构和附加教育、印刷媒体、信息和计算机中心和其他机构,以及其活动有助于解决海关交办的任务。

1.5。 海关法的概念和规范

海关法是俄罗斯联邦境内海关业务的国家监管手段,因为法律监管原则上是国家监管。 没有海关法,就不可能建立起以海关当局为代表的行政权力体系的正常运作的海关机制。 海关法提供了构成俄罗斯联邦海关业务的所有要素的有机关系。 没有对这方面关系的法律规定,海关业务的实施是不可能的。 为了研究、研究、改进和实际应用海关立法以及管理货物和车辆穿越俄罗斯联邦海关边界的程序和规则的整个法律规范,使用了海关法的概念。

海关法结合了与人员跨越海关边境的货物和车辆移动有关的所有规则。 这些规则包含在《劳动法》以及影响货物跨境流动某些方面的其他联邦法律中。 因此,海关法是俄罗斯立法的一个复杂分支,它是各种行业附属机构的法律规范体系,由国家制定,旨在规范与货物和车辆在俄罗斯海关边境流动相关的社会关系。俄罗斯联邦。 海关法指范围相当广泛的各种法律性质的法律机构(从海关程序、制度、支付和控制到海关违法行为和海关当局的服务组织),由一个术语“海关”统一起来。

法学理论中法律规制的主要方法是(a)规定性(强制)方法和(b)许可(决定性)方法。 海关法的主要方法是命令法,即权威规定法:一个人在进行对外经济活动时,必然与国家(海关)当局建立一定的关系,国家(海关)当局向他规定了该国的行为规则。区域。

处置方法的局限性基本上是有限的。 在海关领域,它仅在主体的行为受民法规范规范的情况下使用。

海关法规范是海关法律关系参与者的行为准则,规范其行为,指明导致法律关系产生的必要条件,确定主体构成,确立权利义务,以及对海关法律关系的制裁。不恰当地执行这样的规则。 与所有法律规范一样,海关法律规范的标志是通过国家强制的可能性对其进行保护。

在海关立法体系中,法治体现在规范性规定中,即具体规范性行为的条款、段落或其他部分的文本中。

海关法主要包含确定法律关系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其发生条件和行为的规范性规范。 执法规范,即确定对主体实施国家强制影响措施的条件、措施的性质和内容的规范,在海关法中所占的位置要小得多。

按照法律规范社会关系的方法,包括许可、指令、禁令,海关法可分为: a) 授权; b) 绑定; c) 禁止。 许可规范是赋予海关法律关系参与者某些权利的规范,其使用取决于参与者的自由裁量权(例如,报关人有权向任何有权接受申报的海关当局提交报关单;报关人有权独立报关或委托报关行执行)。 在适当条件下规定某种行为的规范具有约束力(因此,在报关货物和执行其他海关业务时,报关人有义务向海关提交报关单并向海关提交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在应海关当局的要求,他必须出示申报的货物;支付海关费用或确保已支付)。 禁止性规范包括以直接禁止的形式规定不采取某些行动的义务的规范(特别是海关当局放行的货物未提交确认符合根据国家对外贸易法规制定的限制的文件)禁止将活动转让给第三方,包括通过出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转让,并且在与检查商品质量或消费安全有关的进口限制的情况下,禁止将其用于任何形式)。

海关法规范的结构包含诸如确定规范所针对的人群及其实施情况的假设等要素; 包含行为规则的处置,以法律关系参与者的义务和权利的形式表达; 一项制裁,表明国家对违反处置的强制措施。 《劳动法》的条款在很大程度上包含了对法律关系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及其运作条件的详细规定,即相关规范的处置和假设。 对这些规范的制裁通常在《劳动法》或其他法案的单独条款中分配。 当从受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细节的角度考虑海关法规范时,选择海关法中的行为选择时,以强制性规范为准,即不允许偏离其中包含的规则的规范. 这种规范是包括海关法在内的公法规范规范的典型特征,当事人在法律意义上处于不平等地位。 《劳动法典》的大部分规范都以分类规定的形式表达,它们包含对法律关系参与者权利和义务的明确定义,但选择行为选项的可能性除外。

命令性规范的优势并不排除在海关法中存在的规范,这些规范为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提供了确定或规定所谓决定性规范的权利和义务的机会。 特别是,一个人有权随时选择海关法规定的海关制度,或将其更改为另一种海关制度。 作为一种决定性规范,人们也可以考虑在货物到达并向海关当局提交货物文件后,后者可以卸载或重新装载,放置在临时存储仓库中,申报的规范。特定的海关制度或内部海关过境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搬运货物的人决定了自己的行动。

根据海关法的确定程度,绝对有一定的规范。 相对一定的规范,由于海关法的公法性质,在法律关系的规制中实际上并不适用。 一揽子规则,即不直接包含特定行为规则的规则,在海关法中并不像在刑法或行政法中那样普遍。 然而,它们被用来规范某些法律关系,规定了其他规范性法律行为中包含的其他规则的存在。 特别是,《劳动法》包含了关于在跨境运输货物时遵守禁令和限制的规则。

海关立法体系是一套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律、俄罗斯联邦总统令、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等),其中包含管理货物和车辆过境时关系的法律规则海关边界以及相应的海关监管程序。 因此,海关立法作为法律规范存在的外在形式,具有自己的内部组织。 海关立法体系是基于一个规范性行为或其一部分,也许是一篇文章。 《海关法典》根据各种形式的规范性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以及颁布这些行为的机构在规则制定机构中的位置来考虑海关立法体系。 海关法典和其他联邦法律构成海关立法。 其他包含海关法规范的规范性行为构成一个独立的规范性法律行为群,其规范可以规范海关关系。 此类规范性法律行为的范围可能包括俄罗斯联邦总统的法令,这些法令不应与《劳动法》和其他法律相抵触。 根据并遵守劳动法和其他法律、俄罗斯联邦总统令,俄罗斯联邦政府有权通过包含海关法规范的决议。

1.6. 海关法原则

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的货物和车辆在通过强制性手续方面的流动是由于多种因素,其中可能是:

a) 运输货物的类别(应税货物、能源、食品、武器);

b) 车辆类型(海运和河运、空运、铁路和公路运输);

c) 选择的海关运输制度等。

与此同时,无论货物运输的可能选择如何,都有不断显现的一般性或初步规定。 这些是货物和车辆穿越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的一般原则,不遵守这些原则会使移动无法进行和(或)导致海关违法行为。

货物和车辆通过海关边界的基本原则。 大多数原则由立法者在劳动法的单独条款中单独列出。 特别是,ch。 TC 第 2 条包含货物和车辆在海关边境流动的基本原则。

1. 货物和车辆跨越海关边界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原则(《劳动法》第 1 条第 12 款)。

2. 货物过关时强制遵守禁令和限制的原则(《劳动法》第 13 条)。 根据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和俄罗斯的国内立法,可以规定禁止和限制。 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跨境运输货物的所有人,而具体的禁止和限制仅针对某些类型的货物,包括来自某些国家的货物(TC 第 2 条第 3 款、第 2 款第 38 款)。

不遵守这一原则的后果可能是使一个人按照艺术承担行政责任。 《行政违法法典》第 16.3 条。

3. 货物(车辆)在为此设立的地点和海关当局工作期间强制运抵俄罗斯联邦关税区或货物(车辆)离开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原则。 同时,根据艺术第 3 段的规范。 《劳动法》第 69 条规定,海关当局有义务以公开形式提供有关俄罗斯联邦国界检查站、既定限制和海关当局工作时间的信息。 未能遵守货物到达(离开)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在其外)的程序可能会导致根据艺术第 1 部分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行政违法法典》第 16.1 条。

4. 对过关的货物和车辆实行强制通关和管制原则(《劳动法》第 14 条)。 所有通过海关边境运输的货物和车辆均须按照本守则规定的方式和条件进行清关和海关监管。 不遵守这一原则可能导致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典》“走私”第 188 条)或行政责任(根据《行政法典》第 16.1 条“货物和(或)车辆非法越过海关边境)俄罗斯联邦”,商品和(或)车辆的虚假申报”)。

5.限制海关监管货物和车辆的使用和处分权的原则(《劳动法》第15条、第360条)。 这一原则影响到几个主要的海关和法律机构,即:货物清关和海关管制。

海关法的制度原则。 除了货物(车辆)穿越俄罗斯联邦海关边界的一般原则外,还可以单独列出与特定海关法律制度相关的不同原则组,即海关法的制度原则。 其中特别包括货物必须在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临时存放的原则(《劳动法》第 2 条第 77 款)、货物必须报关的原则(第 123 条)。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 特定海关制度的适用基于自由选择制度的原则,以及将现行海关制度更改为另一种海关制度的自由原则(《劳动法》第 2 条第 156 款)。 实施海关监管是基于选择性原则(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1 条第 358 款)。 必要形式的海关控制的选择源于风险管理系统的使用(不遵守海关法规的可能性)。

海关业务的海关执行原则。 应特别注意海关业务的海关执行原则。 其中包括以下原则。

一、海关活动合法性原则。 海关当局及其官员的决定、行动(不作为)必须符合海关立法、其他法律行为以及联邦部在海关事务领域授权的监管法律行为的要求。

2. 不干涉海关活动的原则。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当局、地方政府、公共协会不得干预海关当局在行使职能时的活动(《劳动法》第 2 条第 401 款)。

3、官方个性化原则。 这一原则在于,任何具有法律意义的决定只能由海关当局的特定授权官员做出。

海关当局(官员)关于授予或不授予有关人员相关权利的决定具有许可性质,并采取许可、拒绝、禁止的形式。

4. 海关决定具有约束力的原则。

5、海关强制要求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海关当局的要求对其所针对的人具有约束力。

海关法的基本基础与海关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或主体的制度密不可分。

1.7. 俄罗斯联邦海关政策

海关政策是国家有目的的活动,通过建立适当的海关制度来管理货物和车辆在海关边界的流动,以规范对外贸易(进出口的数量、结构和条件)。

海关政策是国家经济和外贸政策的组成部分,因此取决于政府总体经济战略的目标和目标。 因此,保护​​主义的关税政策旨在为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的发展创造最有利的条件。 其主要目标是通过对进口货物征收高水平的关税来实现的。 与保护主义相反,自由贸易政策意味着最低水平的关税,旨在尽可能鼓励外国商品进入该国国内市场。

实施海关政策的主要手段(工具)是关税、费用(关税监管)、通关和海关监管程序、与外贸许可和配额(非关税)有关的各种海关限制和手续规定)。

俄罗斯联邦海关政策的任务之一是俄罗斯进口商品结构的合理化。 为此,作为一项规则,对于俄罗斯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进口商品,关税将被减免或完全取消; 与此同时,那些能够与国内生产商竞争的商品的税率仍然很高。

为了保护国内制造业,可以采用关税递增的方式来构建关税,即根据商品的加工程度来增加关税:原材料免税或以极低的价格进口低利率; 半成品 - 低价; 制成品需缴纳高额关税。

海关政策旨在保持货物进出口、外汇收支的合理比例。 海关和关税监管对俄罗斯的结算和国际收支状况有影响。 俄罗斯出口超过进口确保了外汇资源流入该国。

结算余额被理解为特定国家相对于外国的货币债权和债务的比率,这是由于对外经济活动而产生的。 结算余额以货币形式涵盖债权和负债,无论它们何时到期。 在这方面,它与国际收支不同,后者仅包括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的付款。

海关文书的使用旨在促进俄罗斯联邦商品生产和消费结构的逐步变化。 开发俄罗斯出口潜力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提高国内产品的竞争力。

海关政策的任务也是保护俄罗斯经济免受外国竞争的不利影响。 世界市场上有大量同类商品的供应商,其中不少在技术和价格参数上明显优于国内厂商。

海关政策还具有财政功能:由海关当局支付的海关款项(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海关费用等)是政府收入的重要来源。 关税和其他海关支付的预算分配证明了海关监管任务的重要性。

最后,海关政策的另一项任务是为俄罗斯有效融入世界经济提供条件。 为了发展和加强国际经济一体化,俄罗斯联邦与其他国家建立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并根据国际法准则就海关问题缔结协定。 同时,参加关税同盟的国家对与第三国的贸易建立单一关税,参加在自由贸易区开展活动的国家在与第三国的贸易中保留本国关税。

海关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促进俄罗斯经济融入世界经济关系体系并促进其结构调整,以及确保关税财政职能的有效发挥。

议题 2. 海关法领域的主题和对象

2.1。 作为海关法主体的个人和法人实体

海关法的个人主体是俄罗斯联邦公民、外国公民、跨越俄罗斯国界并在海关边境运送货物和车辆的无国籍人。 这些人在法律上被认为具有特殊的海关法人资格。 所有自然人在平等的基础上都有权向俄罗斯进口和从俄罗斯出口货物和车辆。 货物可以出于个人消费以及商业和其他生产目的跨越海关边境。 如果个人运输货物不是为了工业、企业或其他商业活动,则执行海关程序的优惠程序有效。 该程序的特点是全部或部分免除关税,不对货物实施非关税监管措施,简化清关。

按照既定程序承认为难民或境内流离失所者的人可作为海关法的主体。 难民和国内流离失所者,以及从外国移居俄罗斯永久居留的人,可以进口他们在进入俄罗斯联邦领土之前使用和获得的货物,不限制总价值和重量的货物。 外国个人在此期间暂时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境内并专供个人使用的货物和车辆完全免除关税。

如果个人在建立海关法律关系时犯下非法行为,他们就会成为违法者。 在俄罗斯联邦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与俄罗斯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以同样的顺序,他们被追究责任。 不属于东道国管辖范围的具有外交豁免权的人例外。

我国外贸营业额的主要部分是经济实体,即企业、事业单位、组织。 永久居住在俄罗斯联邦并注册为个体企业家的个人等同于法人实体。

构成海关基础设施的发达组织网络占据了海关领域的一个特殊位置,该网络受托为外国经济活动的参与者提供准备海关文件、法律咨询、验收、储存等方面的中介服务以及非随身行李的清关。 允许法人作为海关承运人、临时仓储仓库所有者、海关仓库所有者和报关行(代表)的活动,前提是他们被列入海关承运人登记册、临时仓储仓库所有人登记册、登记册海关仓库所有者或报关行(代表)登记册。

报关行(代表)是代表报关人或根据《海关法》(第 17 款)被赋予义务或被授予执行海关业务权利的其他人执行海关业务的中间人《海关法典》第 1 条第 11 条)。 报关行在外贸货物通关中充当海关与外贸参与者之间的纽带。 根据艺术。 根据海关法典第 139 条,列入报关行(代表)名册的俄罗斯法人实体可以是报关行(代表)。 国有企业不能是报关行(代表)。 列入报关行(代表)名册的条件是(《劳动法》第 140 条):

1) 申请人的工作人员中至少有两名具有资格证书的清关专家(《劳动法》第 146 条);

2) 申请人有完全形成的初始授权(股份)资本、授权基金或股份出资;

3)确保按照艺术支付关税。 339 传统知识;

4) 存在因被代表人的财产损失或与被代理人违反合同而可能发生的民事责任风险的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不能低于20万卢布。

根据艺术规范。 《海关法典》第 142 条,列入报关行(代表)名册的证书包含:1)报关行(代表)的名称、法律形式和所在地的指示及其执行职能的单独结构分部报关行(代表); 2)关于按照艺术支付海关付款的金额和形式的安全信息。 339 传统知识; 3) 报关行(代表)活动范围的限制信息,如果他们成立的话。 列入报关行(代表)名册的证书不受有效期限制。

按照艺术。 根据海关法典第 143 条,报关行(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 在办理海关业务时,报关行(代表)与授权报关行(代表)在与海关当局的关系中代表其利益的人具有相同的权利。

2. 报关行(代表)有权在海关当局为他所代表的人履行缴纳关税的义务担任担保人,如果根据海关法为其提供担保。需要付款。

3. 报关行(代表)有权要求被代理人提交通关所需的文件和资料,包括那些包含商业、银行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以及其他机密信息的文件和资料,接收此类文件和信息,以确保符合《劳动法》的要求。

4. 报关行(代表)与被代理人签订协议时,有权:

a) 为某些类别的代表人提供价格折扣和其他福利;

b) 作为与被代表人签订协议的条件,要求确保按照俄罗斯联邦民事立法履行该人的义务。

在以下情况下,海关当局可以撤销列入报关行(代表)名册的证书: 1)报关行(代表)不符合至少一项列入报关行名册的条件艺术设立的报关行(代表)。 140 传统知识; 2) 海关经纪人(代表)因未能履行其在海关领域犯下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而反复参与,第 16.1 条规定。 16.2、16.3、16.15、16.22、3 和艺术的第 16.23 部分。 XNUMX 行政法规。

与报关行一起,报关承运人在报关服务市场中运作。 根据规范子。 16 页 1 条。 根据《劳动法》第 11 条,承运人是在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内运输货物过关和(或)运输受海关监管的货物或负责使用车辆的人。 海关承运人可以是海关承运人登记册中的俄罗斯法人实体。 列入海关承运人登记册的条件是(《劳动法》第 94 条):

1)从事货物运输活动至少两年;

2)确保按照艺术支付关税。 339 传统知识;

3) 获得从事货物运输活动的许可证,前提是此类活动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获得许可;

4) 拥有(所有权、经济管理、经营管理或租赁)用于运输货物的车辆,包括适用于海关封印和封条的货物运输车辆(《劳动法》第 84 条);

5) 其民事责任风险的保险合同的存在,该风险可能因运输合同委托给承运人的货物损坏,或因违反合同产生的义务而发生。 保险金额不能低于20万卢布。

根据艺术第 1 段的规范。 《劳动法》第 96 条,列入海关承运人登记册的证明包含: 1) 海关承运人的名称,其法律形式和所在地的说明; 2) 根据艺术支付海关款项的金额和担保形式的信息。 339 传统知识; 3) 海关承运人活动区域的说明(如果它限制其活动在一个(多个)海关当局(海关当局)的活动区域内)。 根据第 2 条艺术。 劳工法典第 96 条,列入海关承运人登记册的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海关承运人与对外经济活动主体的关系建立在合同基础上。 根据第 4 条艺术。 《海关法典》第 93 条规定,如果海关承运人有机会进行货物运输,则不允许海关承运人拒绝订立合同。

按照艺术的规范。 《海关法典》第 97 条规定,海关承运人有义务: 1) 遵守《海关法典》就海关监管货物运输规定的条件和要求; 2) 保存受海关监管的运输货物的记录,并向海关当局提交此类货物运输的报告(传统知识第 364 条); 3)在艺术第1款规定的情况下支付关税,税款。 90 传统知识; 4) 尊重从货物寄件人、收件人或货运代理处收到的信息的机密性。

在以下情况下,海关当局可以撤销列入海关承运人登记册的证书: 1) 海关承运人不符合 Art 规定的列入海关承运人登记册的至少一项条件. 94 TC; 2) 海关承运人不遵守分项规定的义务。 3 艺术。 97 TC; 3) 海关承运人因未能履行其在海关领域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责任而多次提起海关承运人,第 16.1 条规定。 16.2、16.3、16.9、16.11、16.15、3 和艺术的第 16.23 部分。 XNUMX 高美联社。

2.2. 海关法律关系的客体和主体

海关法律关系是在货物和车辆越过俄罗斯联邦海关边界的过程中或与运输有关的公共关系,并受海关法规范的约束。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其参与者的主观权利和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即法律关系本身产生的对象。 可以是:物资; 行为、行动、服务; 无形的个人利益; 智力创造力的产物; 证券、公文等。在海关领域,法律关系的对象是主体关于货物和车辆越过海关边界的行为。 海关当局和对外经济活动参与者之间关系的出现分别以货物的进出口为中介,这种法律关系的目的就是要进行这样的运动。 同时,海关当局的利益具有公共性,对外经济活动主体的利益具有私法的特征。

在海关业务中,法律关系的对象是与货物和车辆越过海关边界有关的程序。 如果没有主体的存在,这种法律关系就不可能产生。 货物和运输工具是海关法的主体。

按照分。 1 页 1 艺术。 《劳动法》第 11 条规定,货物是跨越海关边境的任何动产,以及被列为跨越海关边境的不动产的车辆。 海关法律关系的物品可以在随身行李(当一个人穿越边境时)和非随身行李(当它们由承运人根据运输合同移动时)运输。 某些类型的货物通过管道和电力线运送过境。 海关法律关系的特殊主体包括以下内容。

1. 俄罗斯联邦的货币,特别是:

a) 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的纸币(纸币)形式的卢布和硬币在流通中,以及从流通中撤回或撤回,但须进行兑换;

b) 在俄罗斯联邦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开立的卢布资金;

c) 在俄罗斯联邦以外的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的账户中的卢布资金;

d) 俄罗斯联邦货币的证券——支付文件(支票、汇票等)、权益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权益证券的证券衍生品、有权购买权益证券和其他债务的期权以俄罗斯货币计价的负债。

2. 外币,特别是:

a) 纸币、国库券、硬币形式的纸币,在相关外国或国家集团流通且为法定货币,以及已退出或退出流通但需兑换的纸币;

b) 外国货币单位和国际货币或会计单位账户上的资金。

3. 货币价值: a) 外币; b) 外币证券; c) 贵金属; d) 天然宝石。

4、文化价值:历史价值、绘画、图标、雕塑、古钱币、邮票等。

5. 人道主义援助——一种无偿援助(援助),旨在为受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情况影响的低收入、社会未受保护的人口群体提供医疗和社会援助,以消除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情况的后果,所述援助的运输、护送和储存费用。 此类商品包括食品、鞋类、服装、药品、医疗设备。

6. 易腐烂的货物。

话题 3. 海关清关

3.1。 清关基础

根据第 1 条艺术。 《海关法》第 14 条规定,所有通过海关边境运输的货物和车辆,均应按照《海关法》规定的方式和条件进行清关和海关监管。 在进行清关和海关监管时,海关当局及其官员无权制定海关立法或俄罗斯联邦其他法律行为未规定的要求和限制(《劳动法》第 2 条第 14 款) )。

海关清关是个人和海关当局对跨越海关边界的货物和车辆进行的一系列海关操作。 根据要解决的任务,海关法区分以下海关操作和程序。

一、报关前的海关操作和程序:

a) 货物和车辆到达俄罗斯联邦关境(将货物和车辆从过关地运送到到达地,即运送到向海关提供必要文件和信息的地方当局以及进口到关税领土的货物);

b) 国内转关(国内转关登记、货物实际运输至目的地海关、国内转关完成登记);

c) 将货物临时存放。

2.货物报关。

3、货物报关完成后进行的海关操作及程序:

a) 货物离开俄罗斯联邦关境时(例如内部海关过境——《劳动法》第 2 条第 79 款);

b) 根据对海关当局的某些义务有条件放行货物(例如,支付关税——《劳动法》第 4 条第 151 款)。

4. 海关制度终止登记(例如,临时进口制度 - 海关法典第 214 条,海关仓库 - 海关法典第 223 条)。

有许多海关业务和其他行动也与清关直接相关或有助于其实施。 这些操作主要是在货物和车辆越过海关边境之前进行的。 这些类型的操作包括:

- 货物初步申报(《劳动法》第 130 条);

- 获得海关当局的许可以适用特殊的简化通关程序(海关法第 2 条第 68 款);

- 获得车辆、集装箱或交换体的批准证书,用于在海关封条和封条下运输货物(《劳动法》第 4 条第 84 条);

- 获得使用某些海关制度的许可(例如,关税领土内的加工制度——《海关法》第 6 条第 179 款和国内消费加工——《海关法》第 4 条第 192 款)。

生产清关的程序和特点由劳动法典规定; 俄罗斯联邦的其他法律文件(俄罗斯联邦总统令、俄罗斯联邦政府决议和命令); 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的法律行为。

清关的特点(技术)可能取决于:

1) 在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运输的货物类型(快速变质的货物、活体动物、放射性和易裂变材料、受出口管制的货物(两用货物)、贵金属和宝石,如以及一些其他商品);

2)货物过关的运输方式(公路运输、海(河)运、空运、铁路运输、管道运输和电力线);

3) 搬运货物和车辆的人员类别(非商业目的搬运货物的个人 - 《劳动法》第 23 章,某些类别的外国人 - 《劳动法》第 25 章)。

3.2. 清关的开始和结束

根据艺术的第 1 段。 海关法典第 60 条,在进口货物时,可以在外国货物到达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之前(初步报关 - 海关法典第 1 条第 130 款)和抵达之后开始清关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内的货物和车辆(在向海关当局提交运输文件时 - 《劳动法》第 72 条)。 关于个人货物移动的程序,清关从提交报关单(《劳动法》第 1 条第 286 款)、口头声明(通常不离开车辆 - 第 2 款)开始《劳动法》第 285 条第 1 款第 3 款)或其他表明该人有意进行清关的行为(例如,以隐式形式申报货物时,即选择“绿色走廊” " - 《劳动法》第 286 条第 4 款)。

出口货物时,清关从提交报关单、口头声明或其他表明某人进行清关意图的行为时开始。

清关是通过执行海关法规要求的海关操作完成的: a) 对货物应用海关程序(根据特殊海关程序放行货物,例如个人货物移动); b) 将货物置于海关制度下(根据申报的海关制度放行货物); c) 如果海关制度在一定时期内有效(海关仓库、过境、临时进口和许多其他制度),则终止海关制度; d) 用于计算和收取海关付款(例如,在有条件放行货物的情况下,以海关付款的安全为担保,可能会额外收取 - 《劳动法》第 6 条第 323 款)。 在完成海关法规要求的与货物和车辆越过海关边界有关的所有手续后,海关清关就完成了。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即使在货物放行之后,也需要执行清关机构所涵盖的某些行动,例如,在提交报关单之前可以放行货物时(第 150 条)劳动法)。

尽管清关是在相关方(承运人、申报人)的倡议下开始的,但许多海关操作是允许的。

在艺术的第 1 段。 《劳动法》第 61 条规定了签发必要许可证的期限,相当于检查报关单、其他文件和检查货物的时间。 自利害关系人向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必要的(根据特定海关业务的要求)文件之日起三天内,海关必须签发海关业务许可。 海关当局执行海关业务的许可可以书面形式和其他形式获得。

许可程序不仅适用于特定的海关业务,还适用于符合《劳动法》的其他行动,例如海关处理制度的应用。 根据艺术。 《海关法典》第 61 条,为在货物和车辆通关期间进行的某些海关业务颁发许可证(《海关法典》第 20 条第 1 款第 11 款)。 反过来,清关时限由艺术规定。 60 传统知识。

3.3. 清关地点和时间

根据第 1 条艺术。 《劳动法》第 62 条规定,货物清关在海关当局所在地和这些当局工作期间进行。

海关当局设在俄罗斯联邦国界的检查站。 海关当局的其他地点由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根据海关领域授权的联邦部的协议,根据客货流量、个别地区对外经济关系发展的强度、运输组织、出口商、进口商和其他对外经济活动参与者的需求(《劳动法》第 1 条第 405 条)。 这样的海关当局有“边境”的非正式名称。 与边境海关当局一起,正在建立不靠近俄罗斯联邦国界检查站的内部海关当局。 国内海关当局是根据客货流量、个别地区对外经济关系发展的强度、运输组织、出口商、进口商和其他对外经济活动参与者的需要而创建的。

此外,按照艺术第 2 段的规范。 《海关法典》第 405 条、边境和国内海关当局(海关站)以及海关当局的结构性分支机构(海关清关部门)可能位于临时存储仓库、海关仓库、免税店、以及在从事定期进出口货物交付的对外经济活动参与者的场所。

基于第 1 条艺术。 《劳动法》第 407 条规定,海关当局的工作时间由海关当局负责人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确定。 同时,确定边境海关当局的工作时间,同时考虑到在俄罗斯联邦国家边界检查站履行职责的其他监管机构的工作时间。

在其他地方(货物和车辆的所在地,例如在出口货物的企业境内)进行海关业务,需要海关当局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的书面许可,并且条件是这不会降低海关管制的有效性。 为此,可以建立海关管制区(《劳动法》第 2 条第 362 款)。

在海关所在地以外和(或)海关工作时间以外进行报关业务时,免收双尺寸货物清关费用。

在进行清关时,海关法规定的人员(承运人、申报人)必须向海关当局提交清关所需的文件和信息(海关法第 1 条第 63 款)。 在清关过程中向海关当局提交申报和(或)其他必要文件的目的是确认在执行某些海关操作和海关程序时符合海关法规的要求。 因此,可以根据特定海关业务的具体情况将所有所需文件分成不同的组。 例如,这些可以是提交的文件: a) 货物和车辆到达俄罗斯联邦关税区时(《劳动法》第 72-76 条); b) 登记国内海关过境时(海关法第 81 条); c) 货物存放在临时仓库时(《劳动法》第 102 条); d) 申报货物时(《劳动法》第 124、131 条); e) 货物离开俄罗斯联邦关税区时(劳动法第 120 条)。 提交清关所需文件和信息的截止日期由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规定,但仅限于海关法另有规定的情况下。

按照艺术第2段的规范。 《劳动法》第 279 条规定,当车辆进入或离开俄罗斯联邦关税区时,承运人分别向海关提交车辆进出境申报单。

根据货物暂存期间海关操作规则第 11 条,将货物放入暂存仓库 (TSW) 所需的文件和信息通常由暂存仓库的所有者提交:

a) 在临时存储仓库的所有者收到将货物放入临时存储仓库所需的文件的那一刻起的三个工作小时内 - 如果临时存储仓库的位置与临时存储仓库的位置重合或靠近海关当局单位;

b) 车辆到达临时存储仓库后一天内——如果临时存储仓库的位置与海关当局的分部的位置不一致。

海关所需的文件用俄语填写。 同时,海关法典规定了在清关过程中使用外文编制的文件的可能性:

- 如果俄罗斯 FCS 与外国海关当局就相互承认用于海关目的的文件达成了协议(《劳动法》第 5 条第 63 条);

- 如果文件和信息以海关当局官员拥有的外语提供(《劳动法》第 65 条)。

基于第 7 条艺术。 根据《海关法典》第 63 条规定,报关所需文件可以由提交人、出具该文件的申报人或授权机构证明或经过公证的原件或副本形式提交。

在艺术。 《劳动法》第 64 条规定了以下权利和义务:

a) 海关当局在清关期间要求相关方在场的权利(这可以被视为《劳动法》第 408 条关于海关当局权力的某些规定的细节);

b) 利害关系人或其代表在清关过程中(应海关当局的要求)在场的义务。

基于艺术的第 2 部分。 《对外贸易活动管理法》第 29 条、技术、药理、卫生、兽医、植物检疫和环境要求,以及强制确认符合性要求,适用于源自外国的货物,其适用方式与其适用相同俄罗斯原产的类似商品。 在这方面,对于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或从该领土出口的某些类型的货物,只有在通过其他类型的国家控制(海关除外)后才能完成清关(《劳动法》第 66 条) .

3.4. 清关期间提供的福利

清关包含许多不同于实施海关操作和程序的一般要求的优势。 因此,例如,艺术。 海关法典第 67 条“清关优先程序”规定了根据货物类型(易腐货物、活体动物、放射性物质和其他货物)提供的简化; 货物运输的特点(快递货物、国际邮件); 货物运输的目的(消除自然灾害、事故和灾难的后果,为媒体进口货物)。 由于适用优惠通关程序的货物清单仍然开放,这还包括例如人道主义和技术援助货物以及一些其他货物。 在货物清关期间提供的海关特权的结果是减少了海关当局要求的文件和信息的数量,从而减少了通过所有海关手续的时间。

在艺术。 《劳动法》第 68 条,我们也在谈论清关领域的福利,但已经针对个人进行了规定,即授予海关福利有一个主观标准。 此外,可以为将货物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人员制定特殊的简化程序,这些人员有义务执行货物放行的海关操作(《劳动法》第 16 条)。

在货物清关中申请某些优惠的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劳动法》第 68 条)。

1. 对海关领域行政违法案件已经生效和未履行决定不被视为适用的,不得在向海关申请适用特别简易程序之日起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第 16.2 条规定。 16.7、1,艺术的第 16.9 部分。 3,艺术的第 16.12 部分。 16.15,艺术。 XNUMX 行政法规。

例外情况是根据具体条款追究责任的情况,当根据艺术考虑追究行政责任的一年时效时。 《行政违法法典》第 4.6 条。

2. 维护其商业文件的会计系统,使海关当局能够比较其中包含的信息和在货物清关期间提供给海关当局的信息。

申请人必须在不迟于特别简化程序申请开始之日起维护商业单据的会计制度。 商业文件的会计系统应包含从商业、海关或其他文件中获得的有关对外经济交易的信息,包括有关作为该交易标的和包含在每批货物中的货物的信息,以及有关这些货物的后续操作的信息。货物,无论申请人是否有这些货物的所有权。

3. 从事对外经济活动至少三年。 (三年期限的解释是,试图将为进行一项或两项对外贸易交易而设立的人员,即所谓的一-天公司。)。

为确认从事对外经济活动至少三年的事实,可以提交任何文件(文件),例如,执行对外贸易合同的报关单、付款和结算文件、档案中的文件交易护照等

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的外国货物使用简化的货物清关程序。 对于出口到俄罗斯联邦以外的俄罗斯商品,也可以适用简化的清关程序(《劳动法》第 137 条)。

根据《建立个人简化通关特别程序程序办法附件1》,可以建立下列特别简化程序: 1)在申请人仓库临时存放海关监管货物; 2) 提交不完整或不完整的定期报关单的货物初步申报; 3)在申请人的仓库(仓库)申报海关监管货物,并提交定期报关单; 4) 货物在报关前放行。 因此,提交不完整的定期报关单(海关法第 135 条、第 136 条)的货物初步申报和在申请人的仓库(仓库)中的海关监管货物申报,以及定期报关单报关单(劳动法第 1 条第 117 款,第 136 条)是同时适用几种简化货物清关程序的例子。

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有权选择一种或多种特殊简化程序为其货物清关。 申请人可以提出设立特别简易程序的申请:

› 在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如果计划在多个海关部门运作的地区使用特殊的简化程序);

› 向地区海关当局(如果计划在隶属于一个地区海关当局的海关当局的活动地区应用特别简化程序)。

关于使用申请人选择的特殊简化程序进行清关的可能性的决定由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以命令的形式发布法律行为。

报关行(代表)也有权使用特殊的简化程序进行货物清关,但条件是俄罗斯的 FCS 已经确定可以为其代表的人和被代表的人应用特殊的简化程序执行海关业务。

3.5. 货物报关前的海关操作和程序

向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进口货物。 当货物和车辆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时,承运人与海关当局之间首先会产生海关关系。 如前所述,货物和车辆在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上的到达地点包括: 1) 跨越俄罗斯联邦国界的检查站; 2) 货物和车辆到达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其他地点。

根据艺术的第 2 部分。 俄罗斯联邦 9 年 1 月 1993 日第 4730-1 号法律《俄罗斯联邦国界法》(以下简称《国界法》)第 XNUMX 条,国界检查站理解为铁路、汽车站、车站、海港、河港、机场、开放国际交通(国际航班)的机场,以及边界和必要时其他类型的控制和通行的其他特别装备的地方通过国家边界的人员、车辆、货物、货物和动物进行。

跨越国界的检查站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根据联邦行政当局、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建议、与俄罗斯联邦边境服务局(俄罗斯联邦边防局)的机构和部队以及其他机构达成一致而设立。感兴趣的联邦行政当局,同时考虑到邻国和其他外国的利益。 跨越国界的检查站的开放是在有关的联邦执行机构(俄罗斯联邦的主体)根据与该机构和俄罗斯联邦边防警卫队的部队,以及海关和其他参与控制跨越国界的检查站的当局。 在开发这些项目时,应提供组织边界和其他类型控制所需的场所和设施。 这些设施的建设和设备是由联邦预算、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作为建设客户的有关联邦行政当局的资金进行的(第 1 部分、第 2 部分) 《国界法》第 12 条)。

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设立表明其分类的检查站的决定在官方媒体上公布,并在必要时由俄罗斯联邦外交部按照规定的方式通知俄罗斯外交(领事)使团俄罗斯联邦的外国和感兴趣的国际组织,俄罗斯联邦驻外的外交和领事机构。

根据第 1 条艺术。 根据《劳动法》第 69 条,俄罗斯联邦政府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国界设立检查站,以便某些类型的货物进入俄罗斯联邦关税区。

根据艺术第 1 段的规范。 根据《劳动法》第 360 条,从货物越过俄罗斯联邦海关边界的那一刻起,此类货物就获得了海关监管的地位。 但是,清关开始较晚,即从向海关当局提交必要的文件和信息的那一刻起(海关法第 1 条第 60 款),因此,在货物和车辆越过海关边界后,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和车辆完好无损地交付到到达地,并向海关提交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此类文件和信息的列表在艺术中提供。 《劳动法》第 73-76 条(取决于运输货物的车辆类型)。 进一步行动由申报货物的海关当局决定(针对特定海关制度申报)。

与货物不同,车辆需要在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到达地点进行清关,特别是报关单(《劳动法》第 279 条)。 车辆的海关清关是按照第 22 章规定的方式按照临时进口和临时出口的海关制度进行的。 XNUMX 传统知识。

无论报关地点如何,受海关监管的货物在抵达并向海关当局提交后,都会获得另一种海关身份 - 临时储存。 这种状态规定货物在特殊装备和受保护的地方(临时存储仓库 - 仓库,开放区域)的放置和位置,这些地方是海关管制区。 也可以在到达地点卸载和重新装载(转运)货物。

国内海关过境。 根据第 1 条艺术。 《海关法典》第 79 条规定,国内海关过境是一种海关程序,旨在在俄罗斯联邦的多个海关当局之间运输外国货物,无需缴纳关税、税款,也无需实施根据法律规定的经济性质的禁令和限制俄罗斯联邦关于对外贸易活动的国家监管。

内部海关过境的一般目的是为有关各方提供通过俄罗斯联邦领土运输受海关监管的外国货物的机会。 艺术的第 2 段中列出了可能使用内部海关过境的具体选项。 79 TC:

- 将货物从到达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的活动地区的海关当局运输(交付)到海关所在地的活动地区的海关当局声明所在;

- 将货物从报关地所在活动地区的海关当局运输(交付)到货物出口(离境)地在海关境外的活动地区的海关当局俄罗斯联邦位于;

- 临时存储仓库、海关仓库之间的货物运输;

- 其他情况下的货物运输,如果货物没有支付关税的担保(例如,国际邮政物品的内部海关过境 - 《劳动法》第 296 条)。

国内海关转关不仅用作货物报关前的海关程序。 根据第 3 条艺术。 《海关法典》第 79 条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不适用国内海关过境程序,即: 1)在正常国际航班期间,飞机在到达地的紧急(技术)或中间着陆,没有部分卸货货物; 2)通过管道和电力线运输货物时。

根据第 4 条艺术。 根据《海关法典》第 79 条,任何承运人,包括海关承运人(《海关法典》第 11 章),均可在国内海关过境程序下作为货物运输的主体。

海关承运人在俄罗斯联邦关境内从事外国货物运输的海关领域活动。 只有俄罗斯运输组织(俄罗斯法人实体)才能声称有权作为海关承运人运营。 获得海关承运人身​​份的程序(以列入海关承运人登记册的证书的形式)是允许的。

海关当局在考虑将申请组织纳入海关承运人登记册的申请时,必须确保已采取《劳动法》规定的所有措施: a) 降低风险并消除不遵守规定的可能后果符合海关法规(货物丢失、不缴纳关税); b) 确保对根据运输合同委托给海关承运人的货物可能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

除了支付关税的责任和不遵守相关合同义务的民事责任外,海关承运人按照艺术规范。 《劳动法》第 98 条可以: 1) 对违反海关规则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根据《行政违法法》第 16.9 条、第 16.6 条等); 2)被剥夺了列入海关承运人登记册的证书。

根据活动的地域规模,海关承运人分为:

a) 全俄(用于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或两个或多个地区海关部门的区域内计划运输货物);

b) 地区性(如计划在一个地区海关当局的所有海关当局或一个地区海关当局的特定海关当局之间运输货物);

c) 根据国际公约运作的运输组织。

与海关承运人不同,国际承运人实际上是在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运送货物。 国际承运人根据使用 TIR 证的国际货物运输海关公约(国际公路运输;TIR 公约,1975 年)的规则开展活动。 TIR 程序的适用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有 TIR 证; 2)有担保协会的担保; 3) 取得海关盖章和货物运输车辆准入许可。 在俄罗斯联邦,TIR 证由国际公路承运人协会 (ASMAP) 签发。

签发 TIR 证: a) 针对每辆公路车辆或集装箱; b) 车辆组合或装载在一辆公路车辆上的多个集装箱或车辆组合。 必须在这些车辆上贴上带有“TIR”字样的矩形板。

如果承运人违反俄罗斯联邦海关法规(例如,未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ASMAP 应承担关税的连带责任。 当俄罗斯和外国承运人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使用 TIR 程序时,ASMAP 的责任延伸至俄罗斯和外国承运人。

对于每张 TIR 证,ASMAP 向俄罗斯联邦海关当局保证支付 50 万美元的海关款项。 如果运输货物应付的关税和税款金额大于担保金额,或者有理由相信承运人不能保证遵守俄罗斯联邦海关法规的规定,则允许使用海关护送。

根据艺术。 《劳动法》第 80 条,允许进行内部海关过境登记。 货物运输许可证应由启运海关当局以书面形式签发,即货物运输活动开始地区的海关当局。 要获得内部海关过境许可证,可以申请以下内容:

- 承运人(海关或其他承运人);

- 俄罗斯实体的货运代理;

- 在交货地点储存货物或对货物进行其他操作的人,该地点不是海关当局所在地(例如,在收货人仓库临时储存货物的情况下 - 《劳动法》第 117 条) .

国内海关过境许可证须满足多项条件才能签发,根据强制遵守情况可分为三组。

1. 遵守向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进口货物时规定的禁令、限制和要求,即:

a) 货物不被禁止进口到俄罗斯联邦;

b) 已执行向俄罗斯联邦进口货物时规定的必要类型的国家控制(边境、卫生等);

c) 已获得通过俄罗斯联邦关税区运输某些货物的许可证和(或)许可证。

2. 提交过境申报(《劳动法》第 81 条)。

3. 采取措施确保遵守有关货物和车辆的海关法规要求,即:

a) 确保支付关税(劳动法第 1 条第 86 条、第 338 条);

b) 对运输货物的车辆的海关护送作出决定(海关法第 1 条、第 86 条、第 87 条);

c) 为某些类型的货物确定了特殊的国内海关过境路线; 货物在越过海关边界时,经常出现违反俄罗斯联邦海关法规的情况; 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对外贸易活动监管的立法(《劳动法》第 3 条第 86 款)规定禁止和限制的商品;

d) 已提供车辆、集装箱或交换体的适当设备,用于运输海关封条和封条的货物(《海关法》第 84 条);

e) 确保货物的识别(《劳动法》第 83 条)。

为某些类型的货物运输建立特定路线,虽然属于俄罗斯联邦政府的权限,但路线本身由承运人声明(《劳动法》第 3 条第 86 条)。

根据国内海关过境程序运输货物的持续时间由离境海关当局在每个具体情况下在艺术第 1 款规定的期限内确定。 82 TC,即:

- 2 个月 XNUMX 公里 - 用于公路、铁路、海(河)运输;

- 三天 - 空运。

仅在因事故或不可抗力无法及时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才允许延长国内海关过境期限。

在国内海关转关过程中,可以进行带货的换装、卸货、装车等货物操作。 经启运地海关当局或进行相应货物操作的活动区域内的海关当局许可,允许列出的操作。

国内海关转运期间货物的交货地点由起运地海关根据运输文件中指明的目的地信息确定。 货物交付地是海关所在地,同时具有海关监管区的地位。

货物和车辆到达目的地后,承运人有义务将货物提交给目的地海关当局,提交过境申报单,以及他可用的货物的其他文件——从货物到达目的地起一小时内车辆到达货物交付地点的那一刻(如果在海关当局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到达 - 从该海关当局开放的开始时间起一小时内)。 通过铁路运输货物时 - 12 小时内。

反过来,海关当局:

- 在承运人提交过境申报单和其他文件后两小时内,登记车辆到达交货地点的事实,并在登记后立即发出车辆到达确认;

- 在车辆到达登记之日起 24 小时内,通过向承运人签发内部海关过境完成证书,草拟完成内部海关过境。

货物的临时存放。 根据艺术规范。 《劳动法典》第 99 条规定,货物临时储存是一种海关程序,旨在储存外国货物,无需缴纳关税,且不对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对外贸易活动的国家监管立法制定的货物施加限制。 所考虑的海关程序应用的主要目标是: 1) 确保货物的安全,直至通关完成; 2) 为相关方提供检查货物和准备报关的机会。 货物从到达地的那一刻起就处于临时储存状态(《劳动法》第 2 条第 77 款)。

暂存货物的程序要求(例如,将货物放置在暂存仓库)可能不适用。 因此,根据 Sec 的第 4 段。 根据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 3 年 2003 月 958 日第 XNUMX 号令批准的货物临时储存期间海关操作规则 I,临时储存的海关程序不适用于货物的交货地点。在海关当局所在地,如果在完成内部海关过境所需的时间内: a) 这些货物已放行; b) 允许新的内部海关过境。

如果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禁止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货物立即出口到境外(《劳动法》第 1 条第 13 款),临时储存也不适用。

临时储存以根据特定海关制度放行货物或根据特殊海关程序放置货物而结束。

临时存储。 要将货物存放在临时仓库中,需要在货物到达俄罗斯联邦关税区时使用一套标准文件。 在第 11 节。 《货物暂存期间海关业务办理规则》第二条规定了暂存仓库所有人提交文件的大致期限:

- 在临时仓库的所有者收到将货物放置在临时仓库所需的文件后的三个工作小时内, - 如果临时仓库的位置与临时仓库的位置重合或靠近海关当局的分支机构;

- 车辆到达临时存储仓库后一天内 - 如果临时存储仓库的位置与海关当局的分区位置不一致。

存放在暂存仓库的货物可能需要进行以下操作:

1) 确保货物安全的操作和报关准备(检查、测量、重新计算、称重等)。 这些操作可以由对​​这些货物具有授权的人员及其代表进行。 在执行这些操作时,货物不得改变其状况、包装和(或)强制识别方式;

2) 准备从临时储存仓库出口的货物及其随后的销售所需的操作,为专家研究的货物取样和样品的操作,纠正损坏包装的操作。 为了准备货物报关,也可以进行一些列出的操作,例如取样和样品,但执行这组所有操作的一般条件是获得海关当局的许可证.

根据艺术第 1 段的规范。 劳动法第103条规定,货物暂存总期限为两个月。 货物临时储存的总期限只能延长两个月。 因此,货物暂存的最长期限为四个月。 对于违反临时储存货物的条款,按照艺术规定承担责任。 《行政违法法典》第 16.16 条。 特别是,违反货物临时储存条款将被处以行政罚款:

- 对于数量的公民 - 从1500到2500卢布;

- 官员 - 从 10 万到 20 万卢布;

- 对于法人实体 - 从 50 万到 100 万卢布。 无论是否没收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的货物。

在研究商品的保质期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 存在立法者认为可能中断货物临时储存期的情况;

2)商品类别。 例如,对于容易变质的货物,在临时存储仓库的存储期限取决于其质量的保存期限(《劳动法》第 2 条第 103 款)。 禁止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货物可以在临时仓库中存放不超过三天(《劳动法》第 3 条第 103 款和第 1 条第 13 款);

3)货物的法律地位。 艺术的第 1 款。 《劳动法》第 103 条规定了作为海关清关对象的货物的临时储存条件,并因此受到海关管制。 但是,如果货物在海关特别审计期间被放置在临时存储仓库,则存储期限由海关特别审计的期限确定(海关法典第 7 条第 377 款和第 5 条第 376 款)。

根据第 19 节第 XNUMX 节。 暂存货物海关业务执行规则第三部分,延长禁止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货物的暂存期限,以及在海关特别审计过程中扣押的货物,不允许。

通常,货物的临时储存场所是临时储存仓库。 临时存储仓库被理解为既是实际存储设施又是开放区域。 在这两种情况下,临时存储仓库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一、暂存仓库的选址要求。 根据第 1 条艺术。 《劳动法》第 1 条以及第 107 条第 28 条。 III 根据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 26 年 2003 月 1070 日第 XNUMX 号临时存储仓库命令批准的临时存储仓库所有者登记程序规定:

a) 必须位于一个邮政地址或在与签发证书的海关下属海关邮局业务区域不可分割的领土范围内;

b) 必须位于交通枢纽和高速公路的合理附近,货物和车辆通过这些交通枢纽和高速公路从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运送; 从高速公路和公路到临时存储仓库的通道;

c) 不能位于移动车辆或任何类型的移动运输设备上。

2、暂存仓库的布置和设备要求。 这些要求适用于:

a) 确保货物的安全;

b) 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非仓库员工、无权处理货物或非授权人员的代表)接触货物;

c) 确保对储存货物进行海关监管的可能性;

d) 确保完成内部海关过境。

3.6. 临时储存货物的人员

海关立法规定了可以进行货物临时储存的人员范围。

一、暂存仓库的业主。 根据其法律地位,临时存储仓库的所有者分为两类:1)俄罗斯法人实体列入临时存储仓库所有者名册; 1) 俄罗斯联邦海关当局。

只有俄罗斯法人实体可以申请列入临时仓库所有者登记册的证书,该证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劳动法》第 109 条):

1)拥有必要的场所和(或)计划用作临时存储仓库的空地;

2) 确保以 2,5 万卢布的速度支付海关款项。 以及额外的 1000 卢布。 1平方米米可用面积,如果一个空地被用作仓库,或 300 卢布。 1 立方米。 m 如果该处所用作仓库,则该处所的有用容积;

3)签订一份金额为3500卢布的民事责任风险保险合同。 1平方米平方米的可用面积,如果一个空地被用作临时存储仓库,或以 1000 卢布的价格计算。 1 立方米。 m 有用体积,如果该处所用作海关仓库(保险金额不能低于 2 万卢布)。

海关立法允许拥有房屋和(或)开放区域的可能性,不仅基于所有权,而且基于租赁协议,以及在经济管理下拥有适当仓库和区域的机会。 租赁协议必须在提交申请列入临时存储仓库所有者登记册之日起至少一年的期限(尽管证书本身有效期为五年)。

向海关提交申请,将其纳入临时存储仓库所有者名册,而拟用作临时存储仓库的场所和(或)开放区域实际位于其活动区域内。 同时,针对计划用作临时存储仓库的每个地域隔离的场所(开放区域)提交申请。

TC 提供了创建几种类型的临时存储仓库的可能性: a) 开放式临时存储仓库,用于存储任何货物并供任何人使用; b) 用于储存仓库所有者货物的封闭式临时储存仓库; 某些商品,包括流通受限的商品; 需要特殊储存条件的货物。 选择建立临时仓储仓库类型的权利仍属于申请人。

如果临时存储仓库的所有者不遵守海关和民事立法的要求,则会发生某些后果: 1)根据 Art. 《行政违法法典》第 16.9、16.14 条; 2) 支付关税(《劳动法》第 1 条第 112 款); 3) 对货物存放在临时仓库的人员造成的损害赔偿(《劳动法》第 1 条第 109 款); 4) 吊销临时仓库所有者登记证书(《劳动法》第 113 条)。

要创建临时存储仓库,海关当局不需要获得包含在临时存储仓库所有者登记册中的证书。 此类仓库的集中核算由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维护,该海关有义务确保在其官方出版物中定期(至少每六个月一次)公布海关当局拥有的临时储存仓库清单以及变更列入这份名单。 海关当局创建的 TSW 只能是开放式的。

根据第 41 节。 《货物暂存海关业务规则》第六条,海关当局-暂存仓库的所有者有义务遵守卫生规则、仓储标准、商品邻里规则和存储制度、法律要求俄罗斯联邦技术法规,遵守俄罗斯联邦立法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在提供货物存储服务领域规定的其他要求和条件。

在海关暂存仓库存放货物是有偿的。 货物在海关暂存仓库的仓储费具有海关货款的价值,称为仓储关税。 这些费用必须在货物从暂存仓库实际放行之前支付。

海关当局作为临时存储仓库的所有者,也有责任遵守海关和民法关于支付关税和赔偿造成的损失的要求。 不允许临时存储仓库的所有者在有机会存储货物的情况下拒绝签订协议(《劳动法》第 3 条第 108 款,第 2 条第 115 款)。

2. 铁路。 《海关法典》允许应铁路的要求,将铁路运输的货物直接存放在位于该铁路轨道上的车辆中。 此类存储地点(非临时存储仓库)必须与海关当局商定。 在货物储存期间,这些地方获得海关管制区的地位,铁路不仅有义务确保货物的安全,而且有义务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如果在海关管制区内存放在车辆中的货物丢失或未经海关当局许可放行,铁路负责缴纳关税(《劳动法》第 3 条第 116 款)和违反海关规则(《行政违法法典》第 16.9 条)。

3. 收货人。 按照艺术。 《劳动法》第 117 条规定,经海关许可,可在收货人仓库进行临时储存。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允许在不求助于临时存储仓库所有者的服务的情况下临时存储货物:

1) 货物收货人有权申请特殊的简化清关程序,即符合认真参与对外经济活动的标准(《劳动法》第 68 条);

2) 货物需要特殊的储存条件,收货人可以提供,但在合理接近(从货物接收地)没有合适的临时储存仓库的情况下;

3) 收货人是国家机关或机构。

根据第 42 节第 2 段。 《货物暂存业务办理规则》第七条 收货人仓库暂存许可证由货物经营地和收货人仓库所在地海关核发。 在签发此许可证时,海关有权要求为支付海关款项提供担保(《海关法》第 117 条第 1 款和第 337 条第 46 款)。 根据第 XNUMX 节第 XNUMX 段。 本规则第七条,可颁发许可证:

a) 在对外经济交易或单边对外经济交易过程中订立的一项国际销售合同或其他类型的合同的有效期内,但不超过一个日历年;

b) 货物到达俄罗斯联邦关税区之前的托运货物,在车辆到达海关所在地的交货地点之前或之后。

货物入库后,收货人有义务保存货物记录,并按照相关登记簿中暂存仓库所有人规定的格式和方式向海关提交报告。 .

货物接收者在实施外国货物临时储存时的责任源于艺术第 3 款。 《劳动法》第 117 条,包括支付关税的义务,以及对不遵守海关程序临时储存货物要求的行为提起行政责任的可能性。

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以单独订单的形式决定授予个人(对外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以适用特殊简化清关程序的方式将货物临时储存在自己的仓库中的权利.

4.免税店老板。 此人在此类商店关闭的情况下进行货物的临时储存(置于免税贸易海关制度下)(《劳动法》第 3 条第 263 款)。

事实上,铁路、收货人或免税店所有者暂存货物,可以有条件地视为在封闭的暂存仓库中存放。

3.7. 报关单

报关单是经授权的人根据所选海关制度或特殊海关程序的要求,以规定的形式提供有关货物的准确信息的声明。 申报包括向海关当局提供申报。 需要报关的货物:

a) 运输过海关边界;

b) 改变海关制度时(例如,临时进口海关制度改为海关仓库制度);

c) 因适用海关制度在关境内加工和为国内消费而产生的废物;

d) 用于加工的进口货物的剩余部分,在适用关境加工和国内消费加工的海关制度时不用于生产过程;

e) 在适用海关销毁制度时,由于销毁外国货物而产生的废物;

f) 非法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并由从事企业活动的人获得,与非法流动无关(《劳动法》第 2 条第 391 款)。

海关立法规定了书面、口头、结论性和电子形式的报关单。 报关单的书面形式包括提交的可能性:

- 规定格式的单独报关单;

- 任何形式的申请;

- 运输(海关)文件。

报关单的个别形式因货物报关人而异。

货物报关单。 在对外经济活动领域,使用既定形式的货物报关单 (CCD),它是一种单一形式的文件,以有条件的编码形式包含海关所需的所有信息(根据申报的海关制度)关于通过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运输的货物。 自 1 年 2007 月 XNUMX 日起,俄罗斯联邦采用了一种新形式的报关单,其结构对应于单一的行政文件。 进口货物时,报关单填写:

a) 申报海关制度时:

- 释放供国内消费;

- 在关税区内加工;

- 国内消费加工;

- 临时进口;

- 海关仓库;

- 自由关税区;

- 免费仓库;

- 重新进口;

- 破坏;

- 拒绝支持国家;

- 免税贸易;

- 物资的流动;

b)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以在关税区内加工或加工为国内消费方式的货物的加工、废物或残余物放行;

c)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释放货物销毁产生的废物时;

d)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释放以前以加工方式出口到关税区外的货物加工产品;

e) 在临时进口车辆制度下申报时;

f) 在按照其他特殊海关制度申报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货物时:

- 驻扎在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内和领土外的俄罗斯联邦军事单位之间的货物跨越海关边界的流动;

- 用于预防和清算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情况的货物,包括免费分发给受紧急情况影响的人员的货物,以及紧急救援和其他紧急救援工作和生活所需的货物的海关边境流动团队;

g) 申报从经济特区境内出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其他地区并在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内自由流通的俄罗斯货物。

出口货物时,报关单填写:

a) 对于置于海关制度下的俄罗斯货物:

- 出口;

- 关税境外加工;

- 海关仓库;

- 物资的流动;

- 临时出口;

- 免税贸易;

b) 对于置于海关制度下的外国货物:

- 再出口;

- 物资的流动;

c) 从俄罗斯联邦关税区以外的经济特区境内出口置于自由关税区关税制度下的外国和俄罗斯货物时;

d) 出口加工产品、货物的废物或残留物时置于关税领土内的加工海关制度下;

e) 出口归入海关加工制度的货物的废物或残渣供国内消费时;

f) 出口货物销毁产生的废物时;

g) 出口车辆时,适用临时进口海关制度的规定;

h) 根据其他特殊海关制度出口货物时:

- 驻扎在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内和领土外的俄罗斯联邦军事单位之间的货物跨越海关边界的流动;

- 用于预防和消除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情况的货物的运输,包括免费分发给受紧急情况影响的人员的货物,以及紧急救援和其他紧急工作以及紧急救援队的生活所需的货物;

- 出口货物,以确保使馆、领事馆、国际组织代表处和俄罗斯联邦在国外的其他官方代表处的运作;

- 向各州出口货物 - 前苏联共和国 CCD 由以下几组表格组成。

1.货物报关/过境申报(TD1)。

2. 货物报关单/过境申报单(TD2)附页。

3.货物报关/过境申报(TD3)。

4. 货物报关单/过境申报单(TD4)附页。

申报进口(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货物,使用TD3和TD4组,从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出口(出口)的货物,使用TD1和TD2组或TD3和TD4组.

集合 TD1 或 TD3 用于声明一个产品的信息。 同时,一件货物中包含的相同名称(商业商品名称)的货物,根据俄罗斯联邦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命名法(俄罗斯TN VED)指定一个分类代码,来自一个国家或来自一个经济联盟或社区的领土,或者其原产国未知,适用相同的海关和关税条例以及适用的禁令和限制条件。 如果在一份报关单中申报了两种或两种以上货物的信息,则分别在 TD2 和 TD4 集之外使用 TD1 和 TD3 集。 在 TD2 和 TD4 的每一组中,都可以申报三种商品的信息。 TD2和TD4的使用组数不受限制。

因此,如有必要,一份报关单加上额外的 TD2 或 TD4 组,可用于一份货物中包含的货物的报关单,并置于同一海关制度下。

作为一般规则,GTD 用俄文填写,并形成其电子副本。

TD43 和 TD3 组的第 4 列,以及报关单的列,用拉丁字母“A”、“C”、“D”、“D/J”、“E”、“E/”的大写字母表示J",由海关官员填写。 CCD 的其余列由声明者填写。

CCD 中声明的信息由编制 CCD 的人证明,并由该人(或该人的授权雇员)在 CCD 第 54 栏和 TD2 或 TD4 表格栏下的行中签名套。

根据艺术第 2 段的规范。 根据《劳动法》第 124 条,报关单中的信息清单仅限于计算和收取关税、编制海关统计数据和适用俄罗斯联邦海关法规所必需的信息。 此类信息可能尤其包括:

1) 申报的海关制度信息;

2)关于货物报关人(报关人)、其代表(报关行)、有权代表自己对货物进行重大法律行为的其他人;

3) 报关人(由报关行申报的,为报关单位代表,报关专员);

4)关于货物(名称、描述、根据俄罗斯TN VED的分类代码、原产国、出发国(目的地)、货物制造商、包装特性、数量、海关价值);

5) 海关支付的计算(关税、增值税、消费税、海关费用的种类和金额,以及计算的海关支付的金额);

6)适用的海关特权(支付海关费用);

7) 汇率(用于记录和计算海关付款);

8)关于遵守非关税监管措施,以及非经济禁止和限制;

9) 确认符合将货物置于申报海关制度下的条件的其他信息;

10) 报关单的开具地点和日期。

在检查报关单并做出货物放行(有条件放行)的决定后,禁止货物放行,在颁发将俄罗斯出口的俄罗斯货物置于海关制度下的许可证后,以及获准在放行前召回报关单后:

- TD1 和 TD1 组中标有“2”的纸张或 TD1 和 TD6 组中标有“3/4”的纸张及其附加物,以及 CCD 更正表的第一张,仍留在海关当局,并且用于海关目的;

- TD2 和 TD3 套中标有“1”、“2”的图纸或 TD2 和 TD7 套中标有“3/8”、“3/4”的图纸及其附加物,以及第二张CCD更正表退还给申报人;

- TD4 和 TD5 组中标有“1”、“2”的表或 TD4 和 TD5 组中标有“3/4”的表被退回给申报人。

用于货物报关的CCD表格的主要目的是:一是方便海关当局接收和核实(控制)海关所需的信息; 其次,为了方便俄罗斯联邦外贸海关统计数据的收集、处理和后续分析; 三是在转为电子报关单时使用CCD电子格式; 最后,在将货物运过欧盟国家的海关边界时,可以将报关单用作单一的海关文件。

对于对外经济活动的参与者,CCD 的替代方案可以是: 1) 申请(例如,在宣布再出口的海关制度、临时进口或临时出口的海关制度时); 2) 运输文件(例如,按照国际海关过境程序运输的货物); 3) 海关文件(例如临时进口货物的ATA单证册)。

报关单由编制人证明(加盖适当的印章)并由该人的雇员签字。

根据第 1 条艺术。 根据《劳动法》第 132 条,提交报关单和提交必要文件的事实在海关当局收到之日记录在案。 应报关人的要求,海关应立即出具收到报关单并提交必要文件的书面确认(包括以电子文件的形式)。

通过为声明分配一个注册号来正式接受 CCD。 注册号显示在 TD1 或 TDZ 集的“A”列的第一行,并根据以下方案形成:

其中元素 1 是海关当局或其结构分部的代码,它发出了 CCD 的接受; 元素 2 - CCD 的通过日期(日、月、年份的最后两位数字); 元素 3 - 报关单编号,由接受 CCD 的海关当局或其结构单位根据报关单登记簿分配(每个日历年从一个开始)。

在向海关当局提交 CCD 的同时,提交海关所需的文件(附有清单)和 CCD 的电子副本。 与 CCD 归档同时提交的文件的主要目的是以简短和(或)编码的形式确认 CCD 中包含的信息。 通常,海关申报所需的文件和信息的具体清单由所选的海关制度确定。

用于报关的文件可分为以下几类。

1. 组织文件。 其中包括组成和注册文件(组成协议、章程、注册证书等),即确认声明人(其代表)信息的文件。 此处您还可以注意证明文件,即证明报关人代表提交报关的权限的文件(委托书、报关行报关的服务协议)。

2. 进行对外经济交易时订立的国际买卖合同或其他类型的合同,如果是单方对外经济交易,则为表示交易内容的其他文件。

3. 商业文件。 该组包括确认与货物越过海关边界有关的交易的文件(发票(发票)、运输和装箱单、规格等)。

4.运输(海运)单证(提单、铁路运单等)。 这些文件通常反映海关当局使用的货物运输特征,目的是监测货物海关价值的正确计算,检查货物的移动路线。

5. 海关文件。 它们的特点是它们是专门为海关目的而编制的。

6. 支付和授权文件,如许可证、合格证、确认货物原产国的证明、付款单、海关收据单、保证缴纳关税的银行保函等。

旅客报关及其他形式的个人申报。 个人运输过境的货物,通过向海关提交旅客报关单进行申报。 旅客报关单格式由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 19 年 2004 月 590 日第 XNUMX 号“关于批准旅客报关单填写程序说明”的命令批准。 个人报关单应填写一式两份的旅客报关单,在报关单栏目中注明运输过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的货物的准确信息以及海关所需的其他信息。 参赛作品是用笔用俄语或英语清晰易读的。

当个人将汽车移过海关边境时,需提交一份单独的报关单,该报关单由俄罗斯联邦海关署 1 年 2006 月 1087 日第 XNUMX 号命令批准“关于批准汽车(车辆)的报关单) 以及填写程序。”

如果一个人没有越过海关边界,但收到了寄往其地址并供该人个人使用的货物,则申请被用作海关申报。 申请表的填写程序及其主要内容由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 17 年 2004 月 687 日第 XNUMX 号命令批准“关于批准个人申请表和填写申请表的程序”个人。”

当个人移动的货物的数量和重量不能支付海关费用时,允许使用口头形式的报关单。

在配备个人使用“绿色”通道的通关场所,可以采用隐含形式进行申报,即选择“绿色”通道即视为无受管制货物的声明。书面声明。

为个人提交、接收和核实报关单的程序与为对外经济活动参与者提供的类似程序有很大不同。 因此,根据第 1 条艺术。 《劳动法》第 286 条规定,个人携带手提行李和随身行李携带的货物在穿越俄罗斯联邦国界时由他们进行申报。 FEA 参与者有权向任何海关当局(被授权接受海关申报)提交海关申报单,该海关当局可能位于俄罗斯联邦(内部海关当局)过境点和国界之外的地方。 该规则的唯一例外是《劳动法》规定俄罗斯 FCS 可以建立特定的海关当局,某些类型的货物必须在其中申报:

a) 如果有必要使用专门设备和(或)专门知识,例如,用于文化财产、武器、军事装备和弹药、放射性和易裂变材料的海关管制;

b) 以某些运输方式(管道运输、电力线)运输的货物;

c) 经常违反俄罗斯联邦海关法规的货物,或根据国家对外贸易活动法规制定的禁令和限制措施;

d) 受特别管制的货物(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的清单包含知识产权对象的货物)。

报关单的截止日期是为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货物规定的,从货物到达俄罗斯联邦关境之时起或自国内进口之时起不超过 15 天。海关过境完成。 在货物暂存期间,允许延长报关时间。 出口货物的报关单通常在其离开俄罗斯联邦关税区之前提交。

报关单及报关所需文件自提交之日起被海关接受。 从报关单被接受的那一刻起,后者成为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文件,即提交报关单的人对报关单中指定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在艺术的第 2 段。 《劳动法》第 132 条详细列出了拒绝接受海关当局报关单的理由。 以下情况海关不接受报关单。

1. 报关单已提交给无权接受的海关当局(在这种情况下,报关单由海关当局转发给相应的海关当局或退回给申报人)。

2. 报错人报关。

3. 未以适当方式执行报关(未注明申报所需信息,未按照报关单,无组织签字、盖章)。

4. 报关不需要任何文件(除已收到海关当局书面许可延期提交某些文件的情况外)。

5. 申报的货物没有在报关单之前或同时进行的动作,例如未支付货物清关费(根据第《海关法典》第 1 条第 357.6 款在报关单备案前或与报关单备案同时缴纳)。

海关当局接受的报关单和必要文件的验证必须在接受报关单、提交文件和提交货物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根据报关单、必要文件和货物的检查结果,作出下列决定之一:

1) 关于货物放行(自由流通放行 - 《劳动法》第 2 条第 149 款、第 1 条第 164 款、第 2 条第 234 款或有条件放行 - 《劳动法》第 151 条);

2) 暂停货物放行(例如,如果海关当局发现假冒商品 - 《劳动法》第 3 条第 149 款、第 397 条);

3)关于禁止放行货物(《劳动法》第13条)。

除了报关的一般程序外,对外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可以使用以下货物报关选项。

1. 以一个名义申报一批货物中的多种货物(《劳动法》第 128 条)。 根据艺术的第 1 段。 海关法典第 128 条规定,应报关人的要求,一批货物中包含的各种名称的货物可以根据 TN VED 标示一个分类代码进行申报,前提是该分类代码对应于最高关税税率。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货物对应于具有相同关税税率的 TN VED 的多个分类代码,则最高级别的消费税率对应的货物分类代码,并且如果消费税率相等,最高级别的增值税税率,以标示为准。

当根据 TN VED 申报带有一个分类代码的多个名称的商品时,对应于该分类代码的关税和税率适用于所有此类商品(劳动法第 2 条第 325 款)。

此外,还应考虑所比较的费率类型的可比性。 无法将确定为货物海关价值百分比的汇率(从价汇率)与以货币形式(欧元)确定的每单位运输货物的汇率(特定汇率)进行比较。 反过来,具体费率的比较也应考虑商品计量单位(公斤、升等)的可比性。 必须分别遵守俄罗斯联邦关于对外贸易活动的国家监管规定的限制规定的立法要求。

《劳动法》第 128 条并未将单一名称的货物申报仅限于货物的进出口。

2. 在报关前放行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货物(劳动法第 150 条)。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提供了在提交报关单之前放行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外国货物的机会:

1) 进口为消除自然灾害、事故和灾难后果所必需的货物,以及易变质的货物、活体动物、放射性物质、国际邮件和快递货物、信息和其他媒体等材料时类似商品;

2) 有权申请货物通关特别简化手续的人申报进口货物时。

允许货物放行的条件是申报人提交: 1) 包含允许识别货物的信息的文件,以及确认符合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对外贸易活动监管的法律规定的限制的文件; 2) 确认支付关税、税款的文件或确认提供此类支付的文件; 3) 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报关单的书面义务,以及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自货物放行之日起,报关单的期限不得超过 45 天。 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联邦法律对对外贸易活动的国家监管规定的限制,以及当日生效的关税和税款(包括关税税率、外汇汇率)的计算程序货物的放行,适用。

3、货物的初步报关(《劳动法》第130条)。 根据本条第 1 款,初步报关单允许您提交外国货物的报关单:

a) 在抵达俄罗斯联邦关税区之前;

b) 直至完成内部海关转关。

在提交初步报关单的两种情况下,货物必须在接受报关单之日起 15 天内提交给接受报关单的海关当局。 如果未遵守此期限,则视为未提交海关申报单(《劳动法》第 4 条第 130 条)。

如果货物在国内海关当局清关(申报),初步报关单必须在预计完成国内海关转关前不超过 15 天提交。

初步报关的优点是,第一,在办理进口货物报关手续时,经核实的初步报关单(考虑已支付的关税金额)可以作为一个单证使用(海关第3条第130款)代码); 其次,货物在提交给接受报关单的海关当局后放行(《劳动法》第 2 条第 152 款,第 4 条第 130 款)。 此外,《海关法典》并未将初步申报列为货物通关的特殊简化程序。 因此,任何有兴趣并有权报关的人都有权提交初步报关单。

4、货物报关单不全(《劳动法》第135条)。 对于进口的外国商品和出口的俄罗斯商品,都可以提交不完整的报关单。 根据第 1 条艺术。 根据海关法典第 135 条,允许不完整的报关单,前提是申报人(在不完整的申报单中)申报以下信息:

1) 货物放行所必需的;

2) 计算和支付海关款项所必需的;

3) 确认遵守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对外贸易活动监管的法律规定的禁令和限制;

4) 允许通过其数量和质量特征的总体来识别商品。

使用不完整的报关单时,与提交完整且完整的报关单时一样,适用海关法规的要求以及计算海关付款的程序。

5、货物定期报关(《劳动法》第136条)。 这种报关方式允许您为同一人在一定时期内跨关境运输的所有货物提交一份报关单。 定期报关可以适用于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境的外国货物,也适用于出口的俄罗斯和外国货物。

根据 1 年 27 月 2005 日俄罗斯经济发展部第 9 号令附件 XNUMX“关于批准为个人建立特别简化通关程序的程序”,在一定时期内分几次放行的外国货物货物可以在一份定期报关单中申报,如果:

a) 此类货物的信息可在一份报关单中申报;

b) 对于在 FEACN 下属于同一分类代码的所有申报货物,在放行时,相同的关税税率和(或)符合俄罗斯法律规定的限制的相同要求联邦对国家对外贸易活动进行监管。

货物定期报关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货物暂存期限; 2) 海关付款的付款条件。

6. 俄罗斯货物的定期临时报关单(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138 条)。 这种报关方式仅适用于俄罗斯货物的出口(在一定期限内),适用于报关人无法按照通常的对外贸易行为提供准确的清关信息的情况。

第 2 条艺术。 《劳动法典》第 138 条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出口的所有俄罗斯商品必须提交一份完整且完整的报关单。 报关单的最后期限由报关员申报,但最终由海关确定。 同时,申请和确定提交完整声明的具体期限只能在《劳动法》规定的期限内,即从期限届满之日起 90 天内申报货物的出口期限。

反过来,在临时报关单项下申报的俄罗斯货物的出口期限设定为:

- 自接受临时报关单之日起最多四个月内(此期限可再延长四个月);

- 对于受出口关税或受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对外贸易活动监管的法律规定的禁止和限制的俄罗斯商品,在一个日历月内。

电子报关单。 改进海关申报程序的前景是以电子形式提交数据(《劳动法》第 1 条第 124 款)。 电子形式的货物申报是根据第 8 条艺术进行的。 63 和艺术的第 1 段。 海关法典第 124 条,以及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 30 年 2004 月 395 日第 XNUMX 号命令“关于批准以电子形式申报货物时执行海关业务的指令”。

电子报关单不适用于以许可和(或)配额形式实施非关税监管措施的货物(贴有消费税标签的除外)。

电子报关的执行方式: 1) 以电子形式提交在 CCD 表格上的书面报关单或以书面申请形式起草的报关单中需要指明的信息; 2) 通过提交电子文件及其说明,根据所选海关制度确认报关单中申报的信息。

电子报关单使用电子数字签名 (EDS) 进行签名。

可以通过提交初步的、不完整的、临时的和定期的电子报关单进行电子报关。

电子报关单的核对使用海关信息系统进行,必须在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小时内完成。

允许单次提交电子文件(包括在提交第一份电子报关单之前),这些文件随后用于各种货物的报关。 这些文件被称为电子长期文件,并应包含在电子档案中。

电子档案被分配一个单独的编号,以授权消息的形式发送给申报人。 今后在报关时,电子档案中的电子长期单证不再向海关重新提交。

海关机构授权官员应就电子报关单的核查结果(放行/有条件放行、出口许可、拒绝放行、修改电子报关单、撤销电子报关单等)作出适当的说明。 . 这些标志通过附加海关当局的数字签名进行认证。

授权消息和带有发行说明的电子声明将发送给货物申报人。 货物的进一步清关是按照一般规定的程序使用报关单和纸质文件进行的。 在发现犯罪或行政违法迹象的情况下,海关当局将采取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措施。

有权提交报关单的人员。 报关主体或报关人可以是报关人,也可以是报关行(报关人的代表)。 申报人通常是对外经济活动的参与者(货物的收货人或发货人)或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处置货物的其他人。 与个人不同,只有作为对外经济交易一方的俄罗斯人才能成为申报人 - 组织或个人企业家。 货物移动的情况除外:

a) 国际海关过境制度中的外国承运人;

b) 外国的外交使团和领事馆;

c)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注册(认可)的外国组织代表处的临时进口、再出口、过境、放行以供国内消费(为自己的需要);

d) 在其他情况下,外国人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内处置货物,而不是在对外经济交易框架内,其中一方是俄罗斯人。

报关行与授权他在与海关当局的关系中代表其利益的人具有相同的权利。 此外,报关行还有权为货物申报的利益相关人支付关税提供担保。

基于第 1 条艺术。 根据海关法典第 139 条,报关行(代表)可以是列入报关行登记册的俄罗斯法人实体(国有企业除外)。 2 年 2003 月 10 日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第 98-XNUMX 号令批准了将法人实体纳入报关行登记册的程序“关于批准报关行登记册保存规则(代表)” ”。 根据这些规则,为了获得列入报关行(代表)名册的证书,俄罗斯法人实体向海关事务领域授权的联邦服务机构——俄罗斯联邦海关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将法人实体纳入登记册的决定是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的命令发布的,同时向申请人颁发证书和电子微处理器卡形式的副本。

根据第 3 条艺术。 海关法典第139条,报关行有权选择:

a) 根据 TN VED 对某些类型的货物进行的综合海关业务(例如,贵金属和宝石、医疗设备、药品的清关);

b) 对通过某些运输方式(海运、管道运输)跨关境运输的货物进行的一系列海关业务;

c) 某些海关业务的执行(例如,仅货物报关);

d) 一个或多个海关当局(例如,一个地区海关当局的海关当局或多个地区海关当局内的海关当局)在其活动区域内开展的海关业务。

作为报关行开展活动时,俄罗斯法人实体承担:

- 违反海关规则的行政责任,例如,关于货物申报不可靠的事实(《行政违法法典》第 16.2 条);

- 支付关税的责任(《劳动法》第 2 条第 144 款和第 1 条第 320 款);

- 对报关行进行海关业务的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劳动法》第 140 条)。

在适当的情况下,海关当局可以撤销列入报关行(代表)名册的证书(海关法第 145 条)。 可以根据艺术第 5 段的规范提交在撤销证书后列入报关行(代表)登记册的申请。 21 技术中心:

1)作为其退出依据的原因消除后(例如,报关行员工获得新的报关员资格证书后或招聘新的报关员后);

2) 被视为受到行政处罚的期限届满后(自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之日起一年),因重复提出而被吊销证件的行政责任。

话题 4. 海关控制

4.1。 海关监管基础

根据货物和车辆穿越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的基本原则之一,载于艺术第 1 段。 根据《劳动法》第 14 条,所有通过海关边境运输的货物和车辆均应按照本法规定的方式和条件进行清关和海关监管。 该原则的要求是强制性的,适用于所有搬运货物和车辆的人员。 与这一原则相关的是海关当局的职能,如实施海关管制(《劳动法》第 1 条第 403 款)。

根据子。 19 页 1 条。 《海关法典》第 11 条规定,海关监管是海关当局为确保遵守俄罗斯联邦海关法规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同时,此类措施被理解为执行海关监管的形式、方法和手段。 海关监管形式是独立类型的核查活动,载于艺术。 366 节课。 海关监管方式是指海关当局为最有效地实施所选择的海关监管形式而采取的措施。 海关监管的技术手段应被视为进行海关监管的手段(《劳动法》第 1 条第 388 款); 海关当局的海(河)和飞机(《劳动法》第 2 条第 3、388 款); 海关信息资源(劳动法第425条、第387条第2条第358款)等。

海关监管可以完全由海关当局严格按照海关法典的要求进行。 但是,除了海关当局之外,还有其他国家监管机构行使与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运输货物有关的职能。 特别是,根据艺术的第 2 部分。 《对外贸易活动管理法》第 29 条、技术、药理、卫生、兽医、植物检疫和环境要求以及强制确认符合性要求,适用于原产于外国的货物,其适用方式与其适用相同俄罗斯原产的类似商品。

TC 规定了海关当局在实施清关和控制其他类型国家管制货物方面的权限。 根据第 3 条艺术。 《劳动法》第 77 条,海关当局确保协调其他国家机构的行动,以监督对进口货物的禁令和限制的遵守情况及其同时实施。 海关监管货物的样品和样品由其他国家机构的雇员在海关当局的书面许可下采集(《劳动法》第 2 条第 383 款)。 当其他国家机构的雇员抽取样品和货物样品时,海关当局的官员有权在场(《劳动法》第 6 条第 383 款)。 海关当局必须被告知样品研究结果和其他国家当局采集的货物样品(《劳动法》第 9 条第 383 款)。 货物放行的最终决定由海关当局根据海关监管结果作出。 同时,海关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根据控制行动的结果对文件和信息进行验证,包括其他国家机构颁发的许可证。

根据海关监管的目的和目的,可以指定其对象和对象。 海关监管的对象是海关当局核查(控制)的活动,即: 有条件放行货物的操作; 1) 海关领域的活动(《劳动法》第 7 章); 8) 货物和(或)车辆越过海关边境的行动实施前的行动; 9) 与违反海关规定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货物和车辆进行交易。

海关监管的对象将是海关当局的核查活动直接针对的对象。 因此,对于所有形式的海关管制,信息都需要核实。 根据艺术。 《劳动法》第 367 条规定,海关监管的对象是在货物和车辆通关过程中向海关当局提交的信息。 根据第 1 条艺术。 根据《海关法典》第 376 条,在进行海关审计时,海关当局通过将这些信息与会计和报告数据、发票和其他可用信息进行比较,验证报关单和其他通关文件中指定的信息的准确性到受控实体。

除了信息,货物和车辆,无论是在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运输还是运输,都需要进行核查。 艺术中提供了这种验证。 370-374 TC。

房屋和领土(《劳动法》第 375 条)、文件(《劳动法》第 367 条)可被视为海关监管的独立主体。 特别是,根据艺术第 1 段。 《海关法典》第 363 条规定,货物和车辆过关人员、报关行(代表)、临时仓库所有者、海关仓库所有者和海关承运人必须向海关当局提交海关监管文件和信息,根据《劳动法》规定提交。

根据Ch。 根据《劳动法》第 38 条,通过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运输的一些货物的某些特征使得可以从货物中挑选出额外的海关管制项目: 1) 版权和相关权的对象; 2) 商标和服务标志; 3) 商品原产地名称。 此外,作为文件、货物和车辆的衍生品,海关识别手段可以作为海关监管的主体(《劳动法》第 83 条、第 390 条)。

根据第 1 条艺术。 《劳动法》第 360 条规定,允许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方式和条件使用和处置海关监管下的进口货物和车辆。 此类货物在清关过程中,任何人均无权在放行前使用和处置(《劳动法》第 1 条第 15 款)。 货物(车辆)放行后,根据申报的海关制度(《劳动法》第 2 条第 15 款)使用和处置。

根据第 1 条艺术。 《劳动法》第 360 条规定,当货物和车辆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时,从它们越过海关边界的那一刻起,一直被视为处于海关管制之下:

- 发布自由流通;

- 破坏;

- 对联邦财产提出上诉;

- 无人认领的销售;

- 非法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销售;

- 从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实际出口。

俄罗斯货物(车辆)从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出口自接受海关申报或采取直接针对从俄罗斯关税领土出口货物的行动时,即被视为受海关管制俄罗斯联邦,直到越过海关边界(实际出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之外)。)。

受海关监管的货物(车辆)始终是外国货物,在某些情况下,俄罗斯货物在俄罗斯联邦海关境外申报出口(移动)。 根据艺术的第 1 段。 《劳动法》第 391 条在海关当局发现非法越过海关边境的货物(这意味着不缴纳关税、税款或不遵守根据俄罗斯联邦国家立法制定的禁令和限制)对外贸易活动的规定),从在关税区 RF 购买与实施企业活动有关的货物的人处,此类货物被扣押或被扣押并暂时存放。 用于海关目的的指定货物被视为处于海关监管之下。

根据第 2 条艺术。 根据《劳动法》第361条,货物和(或)车辆放行后的信息准确性验证可在货物失去海关监管地位之日起一年内由海关当局进行。 同时,海关当局有权实施海关监管,例如海关审计(《劳动法》第 376 条)。

根据第 3 条艺术。 《劳动法》第 361 条规定,海关当局有权在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的货物流通过程中通过检查确认此类货物放行的信息以及检查标记的存在来进行海关监管或用于确认货物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合法性的货物上的其他识别标志。

实施海关管制可能会以扣押或扣押的形式暂时限制货物的所有权。 《海关法典》允许海关当局在货物失去其在海关控制下的状态(放行自由流通)后以及在所有其他情况下适用这些措施:

1) 发现违反海关规定进口俄罗斯联邦的货物;

2) 商业文件中的货物放行信息缺失或该信息不可靠,没有应注明该信息的货物相关商业文件(《劳动法》第1条第377款);

3) 有条件放行货物的使用和(或)处置的事实,而不是与全部或部分免除进口关税和税款有关的其他目的(《劳动法》第 1 条第 377 款)。

俄罗斯海关立法的新颖之处在于基于风险管理系统从全面控制到选择性的转变。 换言之,海关管制的彻底性直接取决于受管制人员可能违反海关规则的行为。

根据艺术第 2 款处于危险之中。 《劳动法》第 358 条被理解为不遵守海关法规的可能性。 根据艺术。 《劳动法》第 358 条,风险管理系统基于有效利用海关当局的资源,以防止违反俄罗斯联邦海关法规: a) 具有可持续性; b) 与大量逃避关税和税收有关; c) 削弱国内生产商的竞争力; d) 影响国家其他重要利益,委托海关执法的。 同时,海关当局的资源尤其是指海关当局官员的数量和他们的专业培训水平、海关监管所需技术手段的可用性、车辆、海关基础设施的可用性,信息资源。

作为海关控制原则的风险管理借鉴了《简化和协调海关程序国际公约》(1973 年京都公约)。 根据 2 年 26 月 2003 日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第 1069 号令批准的俄罗斯联邦海关风险管理系统概念第 XNUMX 段,风险分为两种类型:

1) 已确定(已确定的风险是事实,即已知风险,当违反俄罗斯联邦法律的行为已经发生并且海关当局掌握有关此事实的信息时);

2) 潜在的(尚未表现出来,但发生的条件存在的风险)。

选择特定形式的海关控制的决定是由某些分析工作的结果推动的,这些分析工作包含在风险概况的特殊概念中。

4.2. 海关监管形式

按照艺术。 根据海关法典第 366 条,海关监管的形式有:

1) 文件和信息的验证;

2)口头提问;

3) 接受解释;

4)海关监管;

5) 货物和车辆的海关检查;

6) 货物和车辆的海关检查;

7) 个人搜索;

8) 检查带有特殊标记的商品的标签,其上是否存在识别标记;

9) 为海关监管目的对场所和领土进行检查;

10) 海关审核。

让我们更详细地考虑这些形式的海关控制。

检查文件和信息。 根据艺术第 1 段的规范。 根据海关法典第 367 条,应用这种形式的海关管制的目的是:

a) 确定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期、可用性和必要细节(印章、签名、印章)的真实性;

b) 验证文件中包含的信息的准确性(关于发件人、货物接收人、申报人的数据、关于被移动货物的信息、名称、成本、数量、原产国、关税支付信息, ETC。);

c) 验证文书工作的正确性(报关单相应栏目填写正确,不予更正)。

在实施这种形式的海关监管时,海关当局有权独立使用从其他来源获得的信息,包括其他形式的海关监管结果、海关特殊统计分析、使用软件处理信息等。 待核实的文件和信息清单取决于具体的海关操作和程序。

根据子。 “a”《说明》第 5 段关于海关官员在货物申报和放行、检查文件和信息时进行通关和海关监管的行为,被指定为单证监管。

口头调查。 作为海关监管的一种形式,在海关边境通关的货物和车辆通关过程中也会进行口头询问。 与以前的控制形式相比,由于货物(车辆)的跨境流动,进行口头调查的可能性仅限于清关的产生。

调查对象包括个人,以及对货物(车辆)具有清关权限的组织的代表,例如,在报关行进行货物报关的情况下,清关专家。

这种形式的海关控制在没有收到信息的书面确认的情况下适用。

得到解释。 与口头询问不同,获得解释的可能性不受清关机构的限制,只要《海关法》规定海关管制,包括在货物放行自由流通之后,都允许获得解释。

海关有权就货物和车辆出关口岸流动相关人员(报关员、承运人、货代等)听取说明,并掌握对海关重要的情况的相关信息。控制。

以书面形式获得解释。 解释表由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 24 年 2003 月 1323 日第 XNUMX 号“关于批准文件表”的命令批准。

海关监管。 这种形式的海关监管是海关官员对海关监管下的货物和车辆的运输、货物的执行和其他操作进行的公开和有目的的目视观察。

海关监管可以是: a) 系统的(例如,在临时存储仓库的境内)或一次性的(在海关当局所在地以外装载清关的货物时); b) 直接或间接(在使用海关监管特殊技术手段的情况下)。

海关监管可能在: 1)货物和车辆通关过程中; 2)关于在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内有条件放行的货物和车辆(例如,储存在海关仓库或进口用于加工目的)。

货物和车辆的海关检查。 这种形式的海关管制也是一种视觉研究,由海关当局的官员进行,但在这种情况下,检查的不是活动(如海关管制),而是具体项目。 检查项目可能是货物、个人行李、车辆、货物集装箱、海关识别工具。

海关对货物和车辆的检查是在申报人以及与被检查物品有关的其他有权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 当货物和车辆在海关管制区内时(如果有关人员未表示愿意在海关检查期间出现),这种海关管制形式的应用例外。

根据海关对货物和车辆的检查结果,海关官员可以制定法案。 记录货物和车辆海关检查结果的义务取决于以下两个因素之一:1) 海关当局进一步使用检查结果,例如作为证据(劳动法第 392 条) ; 2) 主管人员对被检查的货物和(或)车辆的要求(作为该行为的替代方法,可以在运输文件中标记检查)。

货物和车辆海关检查行为的形式由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 20 年 2003 月 1166 日第 XNUMX 号“关于货物和车辆海关检查(检查)行为的形式”的命令批准。

在进行特别海关审计时,货物和车辆的海关检查可作为独立的或衍生形式的海关检查(《劳动法》第 4 条第 376 款)。

货物和车辆的海关检查。 这种形式的控制是对货物和车辆的目视检查,与拆除封条、封条和其他识别货物的方法、打开货物包装或车辆或集装箱、集装箱和货物所在的其他地方的货物空间有​​关。可能位于。

通常,海关检查是在接受货物报关单后进行的(当后者获得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的地位时——《劳动法》第 3 条第 132 款)。 以下情况除外: a) 在提交报关单之前进行海关检查,以识别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的货物; b) 进行海关检查,以核实违反俄罗斯联邦海关法规的信息; c) 在抽查的基础上进行海关监管。

在申报人、其他对货物和(或)车辆有权限的人及其代表不在场的情况下,可以在见证人的参与下进行海关检查,并且仅在以下情况下:

(一)申报期限届满,上述人员未到场;

2) 对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人类生命健康、动物、植物、自然环境、文化价值的保护以及其他紧急情况(包括有迹象表明货物为易燃物质、易爆物品、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和生物物质、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烈性、有毒、有毒、放射性物质、核材料和其他类似货物,如果货物散发恶臭);

3) 国际邮递物品的转运;

4) 违反规定货物(车辆)出口的海关制度,将货物和车辆留在俄罗斯联邦关税区。

根据货物和车辆的海关检查结果,制定法案(一式两份)。 货物和车辆海关检查行为的形式由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 20 年 2003 月 1166 日第 XNUMX 号“关于货物和车辆海关检查(检查)行为的形式”的命令批准。

报关单中标明的同名货物的一部分进行海关审查的,审查结果适用于报关单中标明的全部货物。 报关人或对货物有授权的其他人有权要求对货物的剩余部分进行额外的海关检查,如果他认为检查结果不能扩展到所有货物(第 4 条第 372 款)劳动法典)。

货物和车辆的海关检查可以作为一种独立的海关监管形式,也可以作为一种衍生形式的监管,例如在进行特别海关审计时(《劳动法》第 4 条第 376 款)。

在海关管制区外对货物和车辆进行海关检查和海关检查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小时(《劳动法》第 2 条第 410 款)。

个人检查。 这是一种适用于个人的专属海关管制形式。 如果有理由相信个人与他一起隐藏并且自愿不提供货物,则可以使用个人搜查: a) 禁止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和出口到国外; b) 违反《劳动法》规定的命令搬家。 同时,个人必须越过俄罗斯联邦国界,进入海关管制区(通关地点)或国际通航机场的过境区。 清关地点不仅可以在国际海港和空港、俄罗斯联邦国界的汽车检查站,还可以在车辆上。

海关当局负责人或接替他的人有权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个人搜查。 此类决定以书面形式通过对海关当局官员的报告作出决议或在单独的法案中起草。

在开始人身搜查之前,海关官员有义务让被搜查人熟悉进行人身搜查的决定,向被搜查人声明其权利和义务,并提出自愿移交隐藏物品。

俄罗斯联邦总统、俄罗斯联邦议会代表、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法官、俄罗斯联邦法官、检察机关的检察官和调查员、联邦安全部门的雇员和一些其他科目不能进行个人搜索。

被搜查人的职责包括履行进行个人搜查的海关机构官员的要求和命令。 在这种情况下,被检查人有权:

1) 熟悉进行个人搜查的决定;

2) 熟悉您的权利和义务;

3) 自愿交出隐匿物品;

4) 作出解释、请愿;

5) 使用他可以理解的语言或翻译服务;

6) 了解个人搜索行为的内容并对其发表评论,并获得该行为的第二份副本;

7) 对海关当局官员的行为提出上诉。

个人搜查必须在见证人的参与下进行。 证人的主要职责是在个人搜查期间在场,并用他们的签名证明个人搜查行为中反映的关于在他们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行动的事实、内容和结果的所有信息。

个人搜查只能在符合卫生和卫生要求的单独隔离房间内进行。 应排除其他个人进入该场所以及观察他们进行个人搜查的可能性。

针对个人搜查的行为制定了一项法案(一式两份)。 20 年 2003 月 1165 日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第 XNUMX 号“关于批准进行人身搜查法的形式”的命令批准了人身搜查法的形式。

检查带有特殊标记的商品的标签,它们上是否存在识别标记。 这种形式的海关管制适用于不受海关管制的货物。 因此,根据第 3 条艺术。 根据《劳动法》第 361 条的规定,按照《劳动法》和俄罗斯联邦其他法律规定的方式,海关当局在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的货物流通过程中进行海关监管: ) 根据 TC 规定的要求和条件检查海关当局确认放行此类货物的信息; b) 检查货物上是否存在标记或其他识别标记,以确认货物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合法性。 因此,检查带有特殊标记的货物的标签、货物上是否存在识别标记或其他指定货物的方式是为了确认其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合法性。

根据艺术的第 2 部分。 《对外贸易活动管理基础法》第 29 条规定,强制性合格确认要求适用于原产于外国的商品,其方式与适用于俄罗斯原产的类似商品的方式相同。 基于艺术。 根据 27 年 27 月 2002 日第 184-FZ 号联邦法第 XNUMX 号“关于技术法规”的规定,以本法规定的方式确认符合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应标有市场流通标志。 市场上流通标志的形象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

海关当局在应用所考虑的管制形式的过程中发现的没有所需品牌、识别标志和其他指定货物的方式的事实被视为确认货物未经进口进入俄罗斯联邦的事实。报关。 对海关当局披露的事实的驳斥取决于发现此类货物的人(《劳动法》第 2 条第 374 款)。

检查场所和领土。 根据艺术第 1、2 段检查场所和领土的目的。 375 TC 是:

1) 检查海关监管货物和车辆的供应情况(在俄罗斯联邦边境检查站,在海关边境沿线设立的海关监管区,有条件放行,存放在临时仓库、海关仓库、存放和(或)根据海关程序或其他海关制度的条款在个人持有的免税商店出售);

2) 对违反本法典规定的程序进口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进口货物、货物和车辆从事批发或零售贸易的人员在场所或领土上存在的信息进行核实。

采用这种形式的海关管制的原因可能是:

a) 提供有关货物和(或)车辆损失、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的使用的信息;

b) 提供关于违反海关规则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货物在场所或领土上存在的信息;

c) 抽查。

检查场所和领土的依据是海关当局负责人或替代他的人发布的命令。

如果检查是在海关特别审计的框架内进行的,并且海关当局负责人在关于任命海关特别审计进行检查的决定中,实施检查的决定应由以下人员作出进行审核的人。 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单独的订单。

对场所和领土的检查结果记录在一项法案中,该法案一式两份。 16 年 2003 月 1023 日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第 XNUMX 号“关于批准在对场所和领土进行海关审计和检查时使用的文件形式,以及填写说明"。

有权进入该场所和在境内进行检查的海关当局官员职位清单由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 19 年 2004 月 48 日第 XNUMX 号“关于批准官员职位清单”的命令批准俄罗斯联邦海关当局有权进入该处所和领土进行检查。”

检查期限为一天。 不允许检查住宅楼宇。

海关审核。 根据艺术第 1 段的规范。 根据海关法典第 376 条,海关审计被理解为检查: a) 货物放行的事实(清关); b) 报关单和清关期间提交的其他文件中指定信息的可靠性,通过将这些信息与会计和报告数据、账目以及被检查人员可获得的其他信息进行比较。

为进行海关审计,海关当局有权使用由主管人员对货物或储存此类货物或监管当局进行的盘点结果、审计报告以及行为和国家机构得出的结论。

海关审计可以以一般形式和特殊形式进行。 根据艺术第 2 段的规范。 《劳动法》第 376 条规定,一般和特殊海关审计只允许法人实体和个体企业家进行。

一般和特殊海关审计的结果记录在一个法案中(两份)。 海关审计行为的形式由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 16 年 2003 月 1023 日第 XNUMX 号命令批准“关于批准用于进行海关审计和处所和检查的文件形式”领土,以及填写它们的说明。”

一般海关审计由俄罗斯联邦海关当局的海关检查部门进行。 开展海关专项稽查规定,由海关查验单位和行政违法案件受理单位的官员组成稽查委员会,必要时还包括海关其他单位的官员在审计委员会。

在运输货物时,对报关员以及其他与货物有关的有权但不作为报关员的人员进行一般海关审计(《劳动法》第 16 条)。 一般海关审计由海关当局负责人(替代他的人)决定进行,其副本交给被审计人。 进行海关总稽查的要求是: 1) 遵守一般稽查的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2)不妨碍被检查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3) 对同一货物进行一次性海关总稽查; 4) 在完成海关总稽查的次日进行海关总稽查行为的登记。

特别海关审计是海关审计的更严格版本,具有与执法措施相似的特征,因为它允许扣押或扣押货物。 《海关法典》规定了三类可以接受特殊海关审计的人员。

1. 报关人,以及其他对货物有权限,但在货物运输时不担任报关员的人(《劳动法》第十六条)。 对此类人员进行特别海关审计的原因可能是在一般海关审计或其他形式的海关监管期间发现的数据,这可能表明: a) 在清关期间提供的信息不准确; b) 违反既定要求和限制使用和处置货物(例如,由外国公司的代表处租赁临时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货物以支持其活动)。

2. 在海关领域开展活动的人员(报关行、海关承运人、海关仓库所有者和临时存储仓库)。 此处进行海关特别审计的原因可能是发现数据表明: a) 违反对跨境运输货物的核算和报告; b) 不遵守在海关领域开展相关活动的其他要求和条件。

至于货物越过海关边界的会计处理和报告,按照艺术。 《劳动法》第 364 条规定,报关行(代表)、临时仓库所有者、海关仓库所有者和海关承运人应海关当局的要求,必须向海关当局提交关于存储、运输、销售货物的报告海关事务领域授权的联邦部确定的形式。

报关行(代表)有义务保存其执行海关业务的货物记录,并向海关当局提交海关业务报告(海关法第 4 条第 144 款)。 海关承运人有义务保存受海关监管的运输货物的记录,并向海关当局提交关于此类货物运输的报告(《劳动法》第 2 条第 97 款)。 临时存储仓库的所有者有义务保存海关监管下的存储货物记录,并向海关当局提交有关此类货物存储的报告(《劳动法》第 2 条第 1 款第 112 款)。 海关仓库的所有者有义务保存货物的存储记录,并向海关当局提交有关此类货物存储的报告(《劳动法》第 2 条第 1 款第 230 款)。

3. 从事俄罗斯联邦进口货物批发或零售贸易的人员。 对以前未参与过检查货物运输过程的人员进行海关特别审计的原因可能是发现了可能表明货物是违反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数据。海关法典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导致以下后果之一: a) 违反缴纳关税和税款的程序; b) 不遵守根据国家对外贸易活动法规制定的禁令和限制。

海关特别审计必须在不超过两个月的期限内进行(自作出特别审计决定之日起)。 允许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一个月,且必须由上级海关决定。 不允许同一人对同一货物重复进行海关专项稽查。

海关在进行海关专项稽查时,也可以通过扣押方式限制被查货物的产权。 根据第 1 条艺术。 《劳动法》第 377 条,如果存在以下理由之一,则可以扣押货物:

1) 检测不存在特殊标志、识别标志或其他标识方式的商品或带有假冒商标或标志的商品;

2) 被检查人的商业文件中没有海关当局放行货物的信息,如果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当货物被检查时,必须在商业文件中注明此类信息。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交易,以及发现此类信息不可靠或缺少必须提供此类信息的商业文件;

3) 查明使用和(或)处置有条件放行货物的其他目的,而不是与全部或部分免除进口关税和税收有关的目的。

扣押后,货物仍由所有者或对货物拥有权力的人保管。 但是,如果有理由相信扣押不能确保货物的充分安全或货物被禁止进口到俄罗斯联邦或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流通,海关当局将予以扣押。 通常,被扣押的货物被放置在临时仓库中。

起草一份关于扣押或扣押货物的协议,并将其副本交付给发现货物的人(他的代表)。

4.3. 海关监管的方式方法

根据《劳动法》,进行海关控制的方法包括所有不是海关控制形式但同时旨在促进其实施的方法。 因此,作为实施某些形式的海关管制或进行一般海关管制的方法,应考虑以下方面:

1) 建立海关管制区(《劳动法》第 362 条);

2) 索取必要的文件和信息(《劳动法》第 363 条);

3) 货物、车辆、文件的识别(《劳动法》第 83、390 条);

4) 专家和专家的参与(《劳动法》第 378、384、385 条),抽取样品和货物样品(《劳动法》第 383 条);

5) 信息资源的创建和使用(《劳动法》第 387、425 条);

6) 使用技术和其他海关控制手段(《劳动法》第 4 条第 294 款、第 370 条、第 388 条);

7) 扣押货物或扣押货物(《劳动法》第 377 条第 1 条第 391 款)。

让我们更详细地考虑选择的海关控制方式。

设立海关管制区。 根据艺术第 1 段的规范。 《海关法典》第 362 条规定,海关管制区的设立是为了以海关检查和海关检查货物和车辆的形式进行海关管制,以及在海关监管下的储存和移动。 可以创建海关控制区:

- 沿俄罗斯联邦海关边界;

- 在生产地清关;

- 在货物重新装载的地方,进行检查和检查;

- 在临时存放的地方;

- 在运输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停放处;

- 在劳动法规定的其他地方。

海关管制区可以分为两种类型:永久性和临时性。 如果受海关监管的货物经常位于其中(货物和车辆到达关境的地点——《劳动法》第 1 条第 2-78 款、临时储存仓库、海关仓库),则设立永久海关管制区、免税店场所)。 海关监管临时区可根据海关机构负责人(接替他的人)的书面决定设立: ); b) 需要对海关常设监管区以外的货物、车辆进行查验或者查验的。

海关边境沿线海关管制区内海关当局的活动不应妨碍俄罗斯联邦关于俄罗斯联邦国界的立法赋予联邦边防当局和边防部队的任务的完成。俄罗斯联邦安全局,在俄罗斯联邦境内。

永久海关管制区的界限由矩形标志标明,绿色背景上用俄文和英文“海关管制区”和“海关管制区”字样。 临时海关管制区的界限可以用围栏胶带、招牌、记分牌或其他信息标志标出。

海关管制区(永久和临时)是一个明确界定的区域,用于存放受海关管制的货物和车辆。 因此,生产和其他商业活动的实施,货物、车辆、人员在海关管制区的边界和在其中的流动,在海关当局的许可和监督下是允许的。 如果人员不遵守海关立法规定的要求,可能会根据第 16.5 条规定承担行政责任。 XNUMX 行政违法法典“违反海关管制区制度”。

索取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作为进行海关控制的一种方式,对必要文件和信息的要求适用于最初涉及使用某些文件和信息(信息)的控制形式。 此类控制形式包括验证文件和信息、海关审计。

根据第 3 条艺术。 《海关法典》第367条规定,海关在进行海关监管时,仅出于核实报关单和其他海关文件信息的目的,有权合理要求补充文件和信息。 海关当局以书面形式要求提供此类文件和信息,并设定提交时间限制,这应该足够了。

根据第 4 条艺术。 《海关法典》第363条规定,为核实货物放行后信息的准确性,海关有权要求和接收商业文件、会计和报告文件等信息,包括以电子文件形式存在的相关信息。与这些货物的对外经济交易,以及与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货物有关的货物 - 以及来自申报人或与货物经营有关的其他人对这些货物的后续经营。

此外,根据第 3、5 条艺术。 海关监管海关法典第 362 条规定,海关当局有权:

1) 从银行和其他信贷机构接收有关艺术中指定的人员的操作的信息。 《劳动法》第 16 条,以及报关行、临时仓库所有者、海关仓库所有者和海关承运人的经营证明;

2)从进行法人登记的机构和其他机构,他们需要进行海关监管的信息。

货物、车辆、文件的识别。 在许多海关和法律机构中都可以看到出于海关管制目的使用身份证明。 在登记内部海关过境、应用海关处理制度时使用标识。 识别是对含有知识产权对象的货物进行海关管制的基础(《劳动法》第 38 章)。 在某些情况下,识别不仅可以被视为进行海关管制的一种方式,而且可以被视为其实施的目的。

海关识别不仅可以在海关当局的倡议下应用,也可以在货物搬运者的倡议下应用。 基于第 4 条艺术。 根据《劳动法》第 390 条,海关当局应申报人的要求,在申报地点识别从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申报出口的俄罗斯货物。

海关识别通常包括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包括赋予对象个别特征或在某些媒体上反映现有特征(通过应用印章、印章、应用数字、字母和其他标记、识别标记等——《劳动法》第 1 条第 390 款)。 在第二阶段,根据先前指定或反映的个体特征建立对象的身份。

海关识别有助于以下形式的海关控制:

- 货物和车辆的海关检查;

- 货物和车辆的海关检查;

- 文件和信息的验证;

- 检查领土和场所。

专家和专家的参与。 在海关监管期间对货物进行抽样或抽样检查的目的是: a) 查明货物申报不可靠的事实; b) 确保海关付款的计算和收取的正确性; c) 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对外贸易活动的国家法规制定的禁止和限制货物的确定。 为对货物样品或标本进行检查,海关当局官员发布关于指定检查的决定。

检查由海关实验室(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医部门)的专家以及其他相关组织或其他专家进行。

海关工作人员在抽取货物样品或样品时,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制定抽取样品或样品一式两份的行为。 如有必要,在专家或专家的参与下进行取样或取样。 一个人作为专家的参与是在合同的基础上进行的。

当海关当局抽取样品时,它分为三个相等的部分:分析、控制和仲裁。 每一个规定的部分: 1) 按照规定形式的取样或样品的行为进行标记(编号); 2) 提供规定形式的保存标签。

样品或货物样品在海关送交检验时,均装在一个容器中并密封。 随附文件放在单独的包装中并密封。

如果海关当局将选定的样品或货物样品送至海关实验室(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的专家法医部门)进行检查,则其负责人:

1) 在预约考试时收到收到的材料和文件,并检查它们是否符合艺术的要求。 378 传统知识;

2) 以书面形式委托特定的专家(专家)进行专家审查;

3) 提供考试所需的条件(设备、仪器、材料和信息支持的可用性);

4) 确保遵守安全和工业卫生规则;

5)申请延长由海关当局官员在艺术第 4 段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指定的期限。 378 传统知识;

6) 盖章证明专家意见;

7) 将所有材料连同专家意见转交指定专家审查的海关当局。

在进行研究时,专家必须采取措施保存送检样品,防止其变质和损坏,除非是研究性质造成的。 根据所进行的研究,专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代表自己发表意见。

研究完成后,样品或货物样品将退还给其所有者,除非此类样品或样品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受到销毁或处置,以及退回样品或样品的费用或样品超过了它们的价值。

信息资源的创建和应用。 根据第 1 条艺术。 海关法典第425条,海关当局的信息资源有: 1) 个人在按照海关法典执行海关业务时提交的文件和信息; 2) 根据《劳动法》和其他联邦法律,海关当局可以使用的其他文件和信息。

基于艺术。 《劳动法》第 387 条规定,海关当局有权收集从事与货物和车辆越过海关边界有关的活动的人员、从事海关事务领域活动的人员的信息。

为了进行海关监管和收取海关款项,海关当局有权收集信息,包括以下信息:

1)关于组织的创始人;

2) 法人或个体企业家的国家注册;

3)关于用于创业活动的财产的构成;

4) 开立银行账户;

5)关于对外经济活动领域的活动;

6)关于组织的位置;

7)在税务机关登记为纳税人及纳税人识别号;

8)关于在海关事务领域开展活动的人员登记册中的人员的偿付能力;

9) 关于个人 - 关于公民的个人数据(姓氏、名字、父名、出生日期和地点、性别、居住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如果有)以及货物流动的频率由他们穿过海关边界。

根据第 6.1 节。 6 俄罗斯联邦海关部门风险管理系统的概念,海关当局信息资源的形成被认为是风险管理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 以海关信息资源作为识别和识别潜在风险的主要信息。 因此,海关当局的信息资源既有助于选择必要的海关管制形式,也有助于直接应用特定(选定的)管制形式。

海关当局的信息资源是联邦财产。

海关控制技术和其他手段的应用。 基于第 1 条艺术。 《劳动法》第 388 条,海关当局可以使用技术手段来减少海关监管的时间,提高其优化和效率。 在执行以下形式的海关管制时,也可以使用技术手段:

- 检查房地和领土;

- 货物和车辆的海关检查(检查);

- 个人检查;

- 文件和信息的验证;

- 海关审计;

- 检查带有特殊标记的商品的标签,识别标记的存在;

- 口头提问。

使用技术手段的清单和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确定。

海关监管的技术手段包括检查X光电视设备、透视检查设备、查验综合体、搜查工具、特殊标志的应用和读取工具、检查工具、表面探测技术手段、识别技术手段、化学品识别手段、易裂变材料和放射性材料海关管制的技术手段,以及一些其他技术手段。 海关当局使用的所有技术手段必须对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劳动法》第 1 条第 388 款)。

除了技术手段之外,TC 还分配了以下控制措施:

1)海(河)和飞机;

2) 海关官员使用武力、特殊手段和武器;

3)搜查和看门狗。

扣押货物或扣押货物。 这些在刑事案件或行政违法案件立案前适用的临时措施,首次出现在俄罗斯联邦海关立法中。 《海关法》的若干条款中提到了在海关监管过程中扣押(扣押)货物的应用:

- 艺术。 377“海关特别审计期间扣押货物或扣押货物”;

- 艺术。 第 391 条“海关当局在发现非法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的货物时的附加权力”。

根据艺术扣押(没收)货物的显着特征。 《海关法》第 377 和 391 条是: 1) 适用的海关管制形式; 2) 实施这些形式的海关管制的人。

在海关特别审计过程中进行逮捕(撤回)是为了确保货物的安全,直到海关特别审计完成,其结果应确定是否存在违反海关法规的行为。 使用和(或)处置有条件放行的货物用于与完全或部分免除进口关税和税款有关的其他目的的事实尚不属于违反海关立法的事实。 随后,海关当局应检查海关业务的执行情况,以放行货物自由流通。 只有根据这种检查的结果,才能断言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使用商品是非法的。

根据艺术扣押或扣押货物。 《海关法典》第391条是根据发现的货物非法流动事实执行的,因此海关当局不再进行检查。

扣押(没收)的替代方法可以是实际支付关税和货物清关(《劳动法》第 2 条第 391 款)。

根据艺术扣押(没收)货物的目的。 《劳动法》第 391 条是为了确保其安全,直到法院决定将货物转为联邦财产或将其出售以收取关税(《劳动法》第 5 条第 391 款)。

4.4. 包含知识产权对象的货物的控制

对包含知识产权对象的商品进行控制(《劳动法》第 393-400 条)有几个目标。

1. 确保从关税和税收征收中向国家预算收取款项(在确定货物完税价格时考虑使用知识产权对象的权利成本)。

2. 防止: a)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暂停知识产权对象的创作过程及其参与经济流通; b) 破坏合法商品行业; c) 对消费者安全造成威胁; 削弱国家权威,从而降低国家的投资吸引力。

3. 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实践表明,在关税区内侵犯知识产权使用权可能与:

1) 有实物假货(即,包装上没有声明一种产品,而是提供另一种产品);

2) 未经授权制造和进出口产品;

3) 未经授权的货物贸易(未获得制造商对此的权利 - 所谓的“平行进口”)。

为保护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在将含有知识产权的货物运出海关边境时,海关当局有权追究行政责任,特别是对以下事实: a) 虚假申报(第 2 部分) 《行政违法法典》第 16.2 条); b) 侵犯版权及相关权、发明权和专利权(《行政违法法》第 1 条第 7.12 部分); c) 非法使用商标(《行政违法法典》第 14.10 条)。

海关当局保护知识产权的程序由 Ch. 38 年 27 月 2003 日第 1199 号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劳动法典和命令第 XNUMX 条“关于批准海关当局保护知识产权的条例”。

海关当局对知识产权客体作出保护决定后,该客体(三天内)将被登记到海关知识产权客体登记簿(以下简称登记簿)中。 列入名册不收取任何费用。

登记在册的知识产权对象的信息和采取与暂停货物放行有关的措施所必需的信息,以及从登记册中排除知识产权对象的信息或采取相关措施所必需的信息的变化到暂停货物放行,是向海关当局发送俄罗斯的 FCS。

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在其官方出版物中公布登记册中包含的知识产权项目清单。

应申报人的要求,通过提交单独的海关货物申报单 (CCD) 或主 CCD 的单独附加页,可以将包含登记在登记册中的知识产权对象的货物与其他货物分开申报。

如果海关官员在检查 CCD 和所附文件和(或)进行海关检查时发现有假冒商品迹象的商品,则暂停该商品的放行 XNUMX 个工作日。 已决定暂停放行的货物获得或继续保持暂存状态。 其他货物的放行,如果它们在一个报关单中申报,则根据俄罗斯联邦的海关法规进行,无论是否决定暂停放行具有假冒特征的货物。 中止放行的通知应当不迟于中止放行决定作出之日的次日送达申报人及其权利人(其代表)。

货物放行暂停期限届满前,海关未收到(作出)扣押、扣押货物的决定,或者未收到没收货物的决定货物的放行自中止放行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取消。

在以下情况下,暂停货物放行的决定可在暂停货物放行期限届满前取消:

a) 权利人(其代表)向海关申请撤销暂停放行货物的决定;

b) 知识产权对象被排除在登记册之外。

如果货物在扣押或扣押后没有按照刑法、民法或行政法没收或销毁,则在海关放行(完成清关)后允许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流通当局。

海关检查的实践表明,奢侈品、名牌商品、流行品牌更容易受到假冒和盗版的影响。

4.5. 海关领域的货币管制

海关领域的货币管制是国家特别授权的实体在国家货币资金的形成、分配和使用领域的活动,旨在确保在实施货币交易时遵守货币立法。 海关领域货币管制的主要主体是海关当局和国家授权开展此类活动的银行。

海关区域货币管制系统包括:

1) 货物出口的货币管制;

2) 对进口货物外币支付的有效性进行货币控制;

3) 对其他对外经济交易的货币控制。

货币管制涉及海关法律关系的所有参与者对诸如货币和货币价值等各种货物跨越俄罗斯联邦海关边界的流动进行管制。 货物出口货币管制机制涉及三类主体的积极互动:1)法人实体——出口商; 2) 授权银行; 3) 海关当局。

货物出口货币管制的目的是防止隐瞒收益 - 非居民进口商以出口商为受益人转移或将转移的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资金作为货物付款根据合同出口。 因此,货币控制的一项强制性要求是将对外经济活动主体的货物出口外汇收入记入其在授权银行的卢布和(或)外币账户。

货币管制的主要文件是出口(进口)交易的通行证。 其中包含的信息必须完全符合外贸合同的条款。 对于每份外贸合同,签发一份交易护照,其中包含授权银行、出口商、外国交易对手的详细信息以及合同条款。 交易护照由出口商银行账户上的第一签名人签名并盖章。 代表银行,交易护照由具有必要权力的负责人之一签署。 交易护照的一份副本由出口商保存,另一份保留在授权银行,并作为打开货币管制档案的基础,这是货币管制所需的一套文件。 档案形成银行。

货物出口收汇期限为货物实际出口之日起90日。 海关当局确认货物实际出口国外的日期。 如果外贸合同规定的收汇期限超过 90 天,出口商必须获得适当的许可。 外汇收入必须足额记入出口企业的外汇账户。 之后,在七个日历日内,最多 30% 的外币必须在国内市场上强制出售。 剩余部分转移到经常外币账户,由此产生的卢布质量转移到公司的经常账户。

在实施进口业务时一般进行货币管制,以及出口货币管制。 进口企业整体的活动模式是这样的:签订进口外贸合同? 在付款帐户上转移资金? 货物进口到该国。 在国内消费释放机制的应用中,货币管制的目的是为资本外逃设置障碍,这对俄罗斯的货币体系产生负面影响。 进口商的银行只有在签署进口交易通行证后才能根据合同付款。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授权银行可以拒绝此类签字:

1) 合同中包含的数据与进口交易护照中规定的信息不符;

2) 合同中规定的货币交易与俄罗斯联邦法律相抵触;

3) 交易护照的执行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条件;

4) 进口商未提供全套必要文件;

5) 合同中没有规定将货物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境内的条件。

进口商在决定放行货物之日起 15 天内向银行提交一份 CCD 的复印件,该复印件连同其他必要的文件一起放在档案中。 在进行进口业务时,对外经济活动的主体有义务将货物进口到俄罗斯,其价值相当于先前转移给合作伙伴的货币金额。 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无法进行这种进口,进口商有义务确保全额退还货币。 此类退货或进口商品的期限不得超过自转让之日起 90 天。 违反货币立法规定将导致对外经济活动主体承担行政和刑事责任。

主题 5. 海关付款

5.1。 海关付款的类型

海关支付是联邦预算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关当局的征收被视为这些当局的主要职能之一。 根据艺术。 海关法典第318条,海关付款包括:

1)进口关税;

2)出口关税;

3)货物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时征收的增值税(VAT);

4) 向俄罗斯联邦关税区进口货物征收的消费税;

5) 海关费用。

除了关税、税收和费用外,海关当局有权收取不包括在艺术第 1 款中的其他款项。 《劳动法》第 318 条关于海关付款的规定。 以下被视为此类付款: a) 国内税(《劳动法》第 26 条第 1 款第 11 款); b) 特殊、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劳动法》第 3 条第 318 款)。 国内税以及特殊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由海关当局按照《海关法典》规定的征收关税的方式征收(第 2 款第 2 款、第 4 款、第 236 条第 3 款、 《海关法典》第 318 条)。

关税是在货物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或从该领土出口时,以及在俄罗斯联邦海关立法规定的其他情况下,由海关当局征收的联邦预算的强制性支付,用于为俄罗斯联邦的经济利益对外贸活动进行海关和关税监管的目的。联邦。 关税包括进口关税(包括季节性关税)和出口关税(《关税法》第 1 款第 1 款第 5 条)。 关税属于间接税的性质。

取决于对进口或出口货物征收的关税,并按照分项。 1 和 2,艺术的第 1 段。 海关法典第318条,关税有两种:1)进口(进口)关税,包括季节性关税; 2)出口(出口)关税。 最大的货物清单(按类型)需缴纳进口关税。 出口关税主要对属于原材料的商品征收,如木材和木制品、木炭、原油和石油产品。

关税金额是指在特定条件下,与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运输的特定数量的货物相关的此类付款所需支付的总金额。

关税税率是一个固定值,是计算关税数额的依据。

该值是为每种需要缴纳关税的商品设置的。

在俄罗斯联邦征收关税的法律依据载于《关税法》。 海关法规定了缴纳关税的程序。

关税税率的总和或集合称为关税(来自法国 tarif - 税率系统)。 关税表的内容是一份征收(和不征收)关税的商品清单,以及每类商品对应的一组关税税率。 税率的类型和大小,以及应征关税的商品类型,目前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决定。

俄罗斯联邦关税税则中的商品名称和名称是根据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名称(TN VED)进行的。 目前,俄罗斯联邦政府颁布了 27 年 2006 月 718 日第 XNUMX 号“关于俄罗斯联邦关税和在实施对外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商品名称”的法令。

5.2. 对外经济活动的商品命名

TN VED 基于世界海关组织 (WTO) 的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系统 (HS) 的命名法。 HS 是根据 14 年 1983 月 XNUMX 日的国际公约采用的。TN VED 的构建方案与 HS 相吻合,HS 具有五个产品细节级别。

第一(最高)级别规定将货物分为从 I 到 XXI 的部分。 注释用于指定属于相关部分的商品。

第二级将商品组合成商品组从 01 到 97,不包括商品组 77,由 WTO HS 委员会保留,用于命名开发。 组是根据以下标准组成的:

- 商品的加工程度(从原材料到经过高度加工的商品);

- 制造商品的材料(商品组 39-46、70-81 等);

- 商品的功能用途(商品组 30-34、36、37、64-66、84-97 等)。

为了具体化商品组,还使用了商品组注释。

第三级按标题对商品进行分组(共 1244 个位置)。 在品目中,商品的详细说明考虑到商品的类型、形状和商品的规格水平等特征已经非常精确,以至于对商品的描述具有法律(法律)意义,并不总是要求补充说明。

在第四级和第五级,货物分别在子目和子目中详述。 在没有描述产品的全文的情况下,允许使用注释。

TN VED 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对部分、组、商品项、子项和子项的注释,以及解释 TN VED 的基本规则。

根据 3 年 1995 月 XNUMX 日独联体国家关于独立国家联合体对外经济活动统一商品命名法的协定,使用独立国家联合体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命名法 (TN VED CIS)在俄罗斯联邦。

在CIS的FEACN中,没有任何增改,沿用了HS的所有商品项目和子目及其相关的数字代码,以及HS解释的基本规则。 CIS TN VED 代码名称的前六位数字与其国际基础 - HS 的相应名称一致。 CIS FEACN 中第 XNUMX 个字符及后续字符的商品分类是 HS 位置的开发(详细说明)。 在独联体的 TN VED 代码名称的八个字符级别,它与欧盟的组合命名法一致。 代码的第九个字符旨在为俄罗斯和其他英联邦成员国的利益进行详细说明。

为了俄罗斯利益的关税和非关税监管措施的实际使用,俄罗斯的TN VED已经制定。 本文件为了俄罗斯联邦的利益,在代码名称的第十个字符上开发了 TN VED。

根据第 1 条艺术。 《劳动法》第 39 条规定,对外经济活动的商品命名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根据国际通行的商品分类系统批准。 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 10 年 2005 月 367 日第 XNUMX 号“关于维护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名称的法令”,联邦海关总署履行维护(包括跟踪变化)俄罗斯 FEACN 的职能.

为根据俄罗斯 TN VED 对货物进行分类,联邦海关总署根据俄罗斯联邦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名称作出货物分类决定,并确保公布此类决定。

根据第 1 条艺术。 劳工法典第40条,商品分类是指根据对外经济活动商品命名法定义的商品分类代码。

为了便于俄罗斯 TN VED 的应用,联邦海关总署正在对其进行解释。 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也负责向俄罗斯 TN VED 发布解释。 俄罗斯TN VED的解释仅供参考。

报关时,符合俄罗斯 TN VED 的货物代码由报关人或报关行确定,并在相关文件(报关单)中注明。

根据第 3 和第 5 条艺术。 《劳动法》第 40 条规定,如果在申报时违反货物分类规则,海关有权对货物进行独立分类。 此外,如果根据 TN VED 确定特定产品的代码有困难,您可以联系海关部门做出初步决定(《劳动法》第 1 条第 42 条)。

在将货物提交给海关进行清关之前,海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书面请求作出初步决定。

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通过的关于某些类型货物分类的决定(《劳动法》第 4 条第 40 条第 1 款第 3 条第 44 条)对海关目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与货物分类的初步决定不同,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通过的对某些类型货物的分类决定具有监管法律行为的迹象,因为它们不属于个人性质,适用于任何运输货物的人俄罗斯联邦海关署关于其分类的决定中规定。

5.3. 计算海关付款的程序

关税计算的特点取决于其税率的类型。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关税法第 4 条适用以下类型的关税税率:

a) 从价计价,按应税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计算;

b) 具体的,按每单位应税货物规定的金额收取;

c) 结合,结合两种命名的关税税种。

俄罗斯联邦的关税以从价税率为主,这使得在确定付款金额时可以详细考虑运输货物的成本。 但是,从价税率计算关税是非常困难的,这可以解释为关税价值这样的制度的存在。

货物的海关价值是跨境运输货物的价值特征,用于: a) 计算海关付款(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货物清关的海关费用); b) 维护对外贸易的海关统计。

《关税法》规定了确定完税价格的方法及其应用的顺序和程序。

俄罗斯联邦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依据国际法规范和国际通行惯例确定的货物完税价格原则,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确定货物的海关价值:

1)基于进口货物交易价值的方法;

2)基于相同商品交易价值的方法;

3) 基于同质商品交易价值的方法;

4)减法;

5) 加法;

6)备份方法。

确定货物完税价格的方法按顺序应用(如果第一种方法不能应用,则应用第二种方法,等等)。

1. 基于进口货物交易价值的方法。 该方法是确定货物完税价格的主要方法。 因此,货物海关价值的基本依据是交易价值,即在货物出口到俄罗斯联邦时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格,并辅以买方为制造而发生的成本和(或)将购买的商品运送到到达俄罗斯联邦的地点,前提是这些费用以前未包含在商品价格中。

买方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发生的所有费用(货物组装、安装、运输、进口关税)不包含在海关价值中,并且包含在交易成本中,可以从中扣除,前提是它们与申报人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格分开并由他记录。

2. 以相同商品交易价值计算的方法。 在这种情况下,确定货物的海关价值时,使用相同货物的交易价值: a) 出售给俄罗斯联邦并在与货物相同或相应的时间段出口到俄罗斯联邦重视; b) 以与被估价货物相同的商业水平和相同的数量出售。 同时,根据子相同。 3 页 1 艺术。 海关关税法第5条承认在同一国家生产的货物与被估价的货物在所有方面都相同,包括物理特性、质量和声誉。

3. 基于同质商品交易成本的方法。 当无法销售相同产品时使用此方法。 根据子。 4 p. 1 艺术。 《关税法》第 5 条规定,同质货物是指与被估价货物在同一国家生产、具有相似特性和由相似部件组成的货物,这使得它们能够发挥与被估价货物相同的功能。被估价的商品在商业上可以互换(包括相同的质量、声誉和商标)。

该方法适用于同时遵守下列条件: a) 同质货物出口俄罗斯联邦,并在与被估价货物相同或相应的时间段内出口俄罗斯联邦; b) 同质商品在俄罗斯联邦以与被估价商品相同的商业水平和相同数量销售。

如果货物的海关价值不能通过上述任何一种方法确定,则由报关人选择采用加法或减法。

4. 减法以进口、相同或同质商品的单价为基础,将这些商品(进口、相同或同质)的最大总金额出售给与商品销售者无关的人在俄罗斯联邦境内。

以下是从适用价格中扣除的:

1) 向代理(中间人)支付的报酬金额或为在俄罗斯联邦销售这些商品而获得利润并支付商业和行政费用而应计的贸易补贴金额;

2) 发生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货物运输、保险以及其他运输和运费费用的数额;

3) 进口关税的金额,以及与在俄罗斯联邦关境内销售这些货物有关的其他税费的金额。

5. 加法规定了货物估计价值的应用,即通过加法确定的价值:

1) 制造或购置材料的费用和生产货物的费用,以及与生产进口货物有关的其他业务;

2) 买方因购买进口货物而产生的费用(运输、运费、保险和其他将货物运送到俄罗斯联邦到达地的费用);

3) 利润、销售和管理费用的金额(即在销售与被估价货物相同类别或类型的货物时通常考虑的金额)。

符合上述规定的同类或同类商品(包括相同或类似商品)。 5 页 1 艺术。 海关关税法第 5 条承认属于一组或一组商品的商品,其制造属于相应类型的经济活动。

5.备份方法。 如果不能适用前面的方法,则使用确定货物完税价格的保留方法。 该方法允许用作确定货物完税价格的基础:

1) 涉及在被估价货物生产国以外的国家生产的相同或类似货物的交易的价值;

2) 相同或类似货物的完税价格,以前通过减法或加法确定。

根据第 1 和第 2 条艺术。 《海关法典》第 323 条规定,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报关人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完税价格确定方法确定,并在货物报关时向海关当局申报。 报关人申报的货物完税价格和提交的与其确定相关的信息必须基于可靠的文件化信息。

使用货物报关单申报的所有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境内的货物均需填写海关价值申报单(CTS),但以下情况除外:

a) 个人进口商品(用于个人、家庭、家庭和其他与企业活动无关的需要);

b) 进口货物,其海关价值的申报价值不产生支付关税的义务(例如,根据劳动法第 2 条第 2 款第 319 项,关税和税款如果在一周内向一位收货人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的货物的总海关价值不超过 5 卢布,则不予支付;

c) 不规定缴纳关税和税款的海关制度声明;

d) 进口不征收关税和税收的货物。

海关有权在必要时要求报关人提交TDS以确认报关单中申报的货物的完税价格,但个人进口货物的情况除外。 为了澄清通过 CCD 申报的货物的海关价值信息,使用了一种单独的海关文件形式 - 海关价值调整,可以在货物放行之前和海关当局放行之后使用。

从俄罗斯联邦关境出口的货物的完税价格是与他们进行交易的价值,定义为货物从俄罗斯联邦出口到目的地国时实际支付或应付的价格. 出口货物的海关价值不包括:

1) 货物从俄罗斯联邦关境出口的运输(运输)费用,以及随后的运输(运输)费用;

2) 在俄罗斯联邦征收的与货物出口有关的关税、税款和费用;

3) 在这些货物的进口国对被估价的货物征收的关税、税款和费用。

非法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是根据海关关税法根据与非法进口货物有关的文件确定的,这些文件包含有关这些货物进入俄罗斯联邦领土的数量、成本和其他情况的信息和(或)它们在俄罗斯联邦的销售。

进口货物因意外或不可抗力造成损坏时的海关价值是根据其损坏情况确定的,无论卖方是否修改了这些货物的原价。

海关制度变更时,货物的完税价格为货物实际越境后首次进入海关申报时,海关当局受理报关单之日,按照关税法确定的海关价值。俄罗斯联邦的海关边界,除非海关立法另有规定。

在关税中,从价税率可以分为四个等级: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5%、10%、15%和20%。 进口关税税率因商品原产国而异。 根据第 2 条艺术。 《劳动法》第 29 条,确定商品原产国的规则是为了:

a) 关税优惠的适用;

b) 实施贸易政策的非优惠措施(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对外贸易活动监管的立法制定的禁止和限制措施)。

关税优惠是在支付关税方面提供的某些优势,具体取决于商品的原产国。 这些优势体现在对货物实行关税减免、货物免征关税以及设立优惠进口货物关税配额等方面。

俄罗斯联邦的优惠制度涵盖以下国家组:

1) 发展中国家——俄罗斯联邦国家优惠系统的用户(阿根廷、巴西、越南、印度、伊朗、古巴、利比亚、巴基斯坦、罗马尼亚、埃及、朝鲜、智利等);

2) 最不发达国家——俄罗斯联邦国家优惠系统的用户(阿富汗、孟加拉国、埃塞俄比亚、扎伊尔、几内亚、赞比亚、柬埔寨、尼泊尔、苏丹等)。

从最不发达国家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商品无需缴纳进口关税。

国家名单 - 俄罗斯联邦优惠制度的用户由俄罗斯联邦政府 13 年 1994 月 1057 日第 22 号法令批准。目前,该名单经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修订后有效。俄罗斯联邦 2007 年 173 月 XNUMX 日第 XNUMX 号。

由于商品原产国影响关税优惠(优惠)的适用,这一事实必须按照《劳动法》和其他文件规定的程序予以确认。 《劳动法》第 34 至 36 条规定了几种形式的确认货物原产国的文件。 这些文件是: a) 货物原产地声明; b) 货物原产地证明。

根据 10 年 30 月 2000 日独联体政府首脑理事会决定批准的确定货物原产国的规则第 15 段,确认特定缔约国的货物原产国1994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的协议

在建立自由贸易区时,需要向进口国海关提交: 1)货物原产地证书表格ST-1; 2)货物原产地声明。

原产地声明是制造商、销售商或搬运货物的人在商业发票或与货物相关的其他文件上作出的关于货物原产国的声明。 根据第 2 条艺术。 《劳动法》第 37 条不要求提供确认货物原产国的文件:

1) 进口俄罗斯联邦的货物在没有标示禁止货物进入的国家标志的情况下为国际海关过境或临时进口(临时进口货物完全免除关税)申报进口到俄罗斯联邦或通过俄罗斯联邦领土过境;

2) 如果跨境运输的货物的总海关价值(由一名发件人、一种方法和一名收件人同时发送)低于 20 卢布;

3) 非创业活动的个人将货物转移到海关边境;

4)在俄罗斯联邦国际条约或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下(例如,货物由外国、国际组织的外交、领事和其他官方代表机构运输时,这些代表的人员办公室和组织 - 《劳动法》第 25 章)。

如果在确定货物的原产国时遇到困难,您可以联系授权的海关当局做出初步决定。

在将货物提交给海关进行清关之前,海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书面请求作出初步决定。

5.4. 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按照分。 第 3 和第 4 条第 1 款。 318 和艺术。 《劳动法》第 322 条规定,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对象是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货物。 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基是货物的海关价值和(或)数量。 但是,根据标准。 3 页 1 艺术。 《劳动法》第 3 条规定,在规范建立、引入和收取关税的关系时,俄罗斯联邦海关立法适用于俄罗斯联邦税费立法未规定的范围。 目前,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以及征收此类关税时确定税基的问题由税法第二部分规定,因此,税法的规定受申请和艺术。 《劳动法》第 322 条仍可被视为制定规则的角度。

增值税。 与关税一样,增值税也有自己的税率,但这些税率的类型与关税税率不同。 首先,仅从数量上讲增值税税率的种类是可能的。 对于某些类别的食品,以及儿童用品(新生儿针织品、尿布、鞋子、玩具等),符合第 2 条第 164 款的规定。 税法第 10 条规定增值税率为 18%。 其他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货物,适用XNUMX%的增值税税率。 其次,这些税率适用于范围广泛的商品(与关税税率相反,关税税率是每种商品都有自己的税率)。

增值税税基定义为货物的完税价格、关税和消费税的总和。 因此,如果货物不征收消费税和(或)进口关税,则这些类型的海关付款金额不包括在税基中。

现有的增值税豁免以增值税豁免或退还先前支付的金额的形式提供,并且可以根据以下授予标准进行划分:

a) 进口商品的类别(天然钻石原石、外币和俄罗斯货币、作为合法支付手段的纸币(用于收集的除外)、股票、债券、证书、票据等);

b) 进口货物的目的(人道主义和技术援助);

c) 运输海关制度或特殊海关程序;

d) 货物成本(一周内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货物总成本不超过 5 卢布)。

消费税。 缴纳消费税的一个特点是,只有税法中规定的某些类型的商品才需要缴纳消费税。 应税(excisable)商品包括以下几类商品:

1)各类原料的乙醇,白兰地酒除外;

2)酒类产品和含酒精产品;

3) 葡萄酒,包括天然酒、香槟酒、起泡酒、碳酸酒、起泡酒;

4) 啤酒;

5) 烟草制品;

6)发动机功率超过112,5千瓦(150马力)的乘用车和摩托车;

7) 车用汽油;

8) 柴油;

9)柴油和(或)化油器(喷油器)发动机的发动机油;

10)直馏汽油。

计算消费税金额的税基确定为:

› 以实物形式计算的进口应税商品的数量,如果为应税商品确定了固定(特定)税率(每计量单位的绝对数量);

› 货物的海关价值和该货物应付的关税之和,如果对应税货物确定从价(按百分比)税率;

› 采用固定(特定)税率计算消费税时以实物形式计算的进口应税商品的数量和适用从价税(如百分比)税率,如果与应税货物有关,则设定组合税率,包括固定(特定)和从价(百分比)税率。

每批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应税货物的税基分别确定。 如果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境的应税货物的托运货物中含有应征不同税率的应税货物,则应按该货物的每组单独确定税基。 同时,按不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的消费税金额是按该类商品计算的消费税金额相加所得的金额。 因此,提供以下消费税:

a) 从价(按税基的百分比确定,即完税价格和关税之和);

b) 具体的(以卢布和戈比为单位的应税商品或其技术特性的计量单位);

c) 合并,即同时考虑应税商品的数量和成本,消费税金额计算为固定(特定)税率与商品数量之积的消费税金额之和。以实物形式进口的应税商品,与从价(百分比)税率相对应的此类商品最高零售价的百分比。

对贴有消费税邮票的商品征收消费税有一些特殊性。 因此,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并置于放行制度下供国内消费的酒类产品、烟草和烟草制品须贴上消费税印章(以控制其流通),而支付印章是一种预付消费税。 以购买消费税票的形式预付的费率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对于消费税,还有一小部分福利以免税或退还先前支付的金额的形式提供。 这种豁免的标准可能首先是海关制度或特殊海关程序(再出口、过境、销毁、海关仓库、拒绝有利于国家、免税贸易、个人货物流动等) .); 其次,货物成本(一个收货人一周内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的货物总成本不超过5卢布)。

关税。 根据艺术。 海关法典第357.1条,海关费用包括:1)清关费用; 2) 海关押运的海关费用; 3) 海关仓储费。

1、货物报关时需缴纳清关费用。 必须在提交报关单之前或在提交报关单的同时支付。

根据第 1 条艺术。 《海关法典》第 357.9 条规定,以下情况不收取海关清关费用:

1) 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并从该区出口的货物,以及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提供无偿援助(援助)的货物;

2) 外国国家、国际组织的外交、领事和其他官方代表机构、这些代表机构和组织的人员,以及供某些类别外国人个人和家庭使用的物品,通过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运输的货物根据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在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上享有特权和(或)豁免;

3) 国家或市级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和其他国家文化财产储存库为展示而置于临时进口海关制度或临时出口海关制度下的文化财产;

4) 俄罗斯联邦政府决定为在展览会、航空航天展和其他类似活动中展示而越过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的货物;

5)由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进出口的俄罗斯联邦现钞,纪念币除外;

6) 一周内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货物到一个收件人的地址,其海关总价值不超过5卢布;

7) 在起运地海关与目的地海关重合的情况下,置于国际转关海关制度下的货物;

8) 在俄罗斯国际公路承运人协会 (ASMAP) 和国际公路运输联盟 (IRU) 之间转移的 TIR 证形式,以及拟在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签发的 ATA 形式或其部分并送交俄罗斯联邦工商会;

9) 跨越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的消费税邮票;

10) 个人为个人、家庭、家庭和其他与企业活动无关的需要而移动的货物,完全免征关税和税收;

11) 以国际邮递方式寄送的货物,但以单独报关单方式进行报关的情况除外;

12) 第 1 条艺术规定的商品。 《海关法典》第 265 条,根据供应品运输的海关制度越过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但旨在出售给海上、河流或飞机上的乘客和机组人员的货物除外在这些船上消耗这些物资;

13) sub中指定的货物。 1、2、4 和 5 街。 《劳动法》第 268 条并置于其他特殊海关制度之下;

14) 子项中指定的商品。 3 艺术。 在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情况下,《劳动法》第 268 条;

15)根据海关销毁制度销毁外国货物产生的废物(残渣),不征收关税和税款;

16) 因事故或不可抗力而被销毁、不可挽回地丢失或损坏并置于海关销毁制度下的货物;

17) 到达俄罗斯联邦关税区,位于俄罗斯联邦边境检查站或位于检查站附近的另一个海关控制区的货物,未置于任何海关制度或特殊海关程序,置于海关制度下,从指定检查站再出口和离开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

18) 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其他货物;

19)使用ATA单证册临时进口的货物,符合ATA单证册临时进口货物条件的;

20) 与车辆同时通过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的备件和设备,符合Art. 278 传统知识;

21) 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置于临时进口关税制度或自由关税区关税制度下,随后作为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的货物;

22) 为制作和发布大众媒体而临时出口的海关制度规定的专业设备清关期间和重新进口时的专业设备(本项所涵盖的专业设备清单由该国政府制定)俄罗斯联邦根据国际法准则和普遍接受的国际惯例);

23) 用于拍摄、表演、表演和类似活动的货物(戏剧服装、马戏团服装、电影服装、舞台设备、乐谱、乐器和其他戏剧道具、马戏团道具、电影道具),属于临时进口海关制度或海关临时出口制度,如果此类货物获得完全有条件的关税和税收豁免;

24) 用于体育比赛、示范性体育赛事或训练的货物,置于临时进口关税制度或临时出口关税制度下,如果该货物获得完全有条件的关税和税收豁免;

25) 根据自由关税区的海关制度进口到加里宁格勒地区的货物及其加工产品,置于放行海关制度下供国内消费。

2.海关押运的海关费用是在押运车辆按照国内海关过境程序或国际海关过境海关制度时支付的。 海关押运的海关费用必须在实际实施海关押运之前支付。

根据艺术第 2 段的规范。 根据海关法典第 357.10 条,海关护送的海关费用按以下金额支付:

1)对每辆机动车辆和每台铁路机车车辆实行远距离押运:

- 长达 50 公里 - 2 卢布;

- 从 51 到 100 公里 - 3 卢布;

- 从 101 到 200 公里 - 4 卢布;

- 超过 200 公里 - 1 卢布。 每100公里,但不少于XNUMX千卢布;

2) 为每个海、河或飞机实施海关护送 - 20 卢布。 无论旅行距离。

海关押运海关费用的计算,适用海关当局受理过境申报当日适用的费率。

海关护送免缴海关费用的情况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三、货物存放于临时仓库或海关海关仓库时,应缴纳海关仓储费。 根据第 3 条艺术。 《劳动法》第 3 条规定,在临时仓库或海关当局的海关仓库中储存的海关费用按以下金额支付:

- 1 擦。 从每天每 100 公斤的货物重量计算;

- 在专门改装(布置和装备)的场所存放某些类型的商品 - 2 卢布。 从每天每100公斤货物重量。

货物重量不足100公斤等同于整整100公斤,不足一天-相当于一整天。

为计算海关仓储费金额,适用货物在临时仓库或海关海关仓库储存期间适用的费率。 海关仓储费必须在货物从临时存储仓库或海关仓库实际放行之前支付。

根据第 2 款的规范。艺术。 海关法典第 357.9 条,不收取海关仓储费:

1) 当货物被海关当局存放在临时仓库或海关当局的海关仓库时;

2) 在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其他情况下。

5.5. 特殊、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基于艺术。 《对外贸易活动管理基本法》第 20 条、第 27 条规定,特别关税、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被归类为对外贸货物进行非关税管制的措施,用于保护俄罗斯生产商的经济利益。商品。

根据第 1 条艺术。 《海关法典》第 318 条规定,特殊关税、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虽然由海关当局根据进口关税的支付程序征收,但不属于关税支付。 8 年 2003 月 165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关于进口商品时的特殊保护、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确立了征收特殊、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法律依据。

1. 特别关税是在采取特殊保护措施时适用的关税,由海关当局征收,与征收进口关税无关。 同时,特殊保护措施被理解为限制增加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的措施,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决定,通过引入进口配额或特殊关税,包括初步特殊关税,由海关当局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立法关于征收进口关税的规定征收。

在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实施特别保护措施之前,初步特别税的金额不得转入联邦预算。

根据调查结果,初步特别关税的金额要么转入联邦预算,要么按照海关退税程序退还给付款人。 临时特别税的有效期不得超过 200 天。

2. 反倾销税是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时征收的关税,由海关当局征收,与征收进口关税无关。 反倾销措施可以适用于倾销进口产品,如果根据有关当局进行的调查结果确定该产品进口到该产品的关税领土俄罗斯联邦对俄罗斯经济的一个部门造成物质损害,对俄罗斯经济的一个部门造成物质损害的威胁,或显着减缓俄罗斯经济部门的创建速度。 倾销进口是指以低于此类货物正常价值的价格将货物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

对俄罗斯经济部门的物质损害可以表现为俄罗斯联邦同类产品的生产量及其在国内市场的销售量的减少,这种产品生产的盈利能力的下降产品,对商品库存,就业,俄罗斯经济该部门的工资,该行业的投资水平产生负面影响。

如果在调查完成前收到的信息表明存在倾销进口产品并由此对俄罗斯经济部门造成损害,俄罗斯联邦政府根据一份包含该机构初步结论的报告调查决定实施反倾销措施,征收初步反倾销税,以防止在调查期间倾销进口产品对俄罗斯经济部门造成损害。 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决定不得早于调查开始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

临时反倾销税由海关当局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立法关于征收进口关税的规定征收。 在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实施反倾销措施之前,临时反倾销税的金额不得转入联邦预算。 根据调查结果,初步反倾销税金额转入联邦预算或按照俄罗斯联邦海关立法规定的退税方式退还给付款人。

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期自开始实施反倾销措施之日起或者因情况发生变化而进行的再调查完成之日起不超过五年,同时涉及对倾销进口产品及其对俄罗斯经济部门或与反倾销措施到期有关的损害的分析。

3. 反补贴税是在实施反补贴措施时适用的税种,与进口关税的征收无关,由海关征收。 反补贴措施是一种旨在抵消外国(外国联盟)对俄罗斯经济部门的特定补贴影响的措施,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决定通过引入反补贴税来实施,包括初步反补贴税,或批准补贴外国(外国联盟)或出口商的授权机构承担的义务。

如果根据有关当局进行的调查结果,如果在生产、出口或运输过程中使用外国(外国联盟)的特定补贴的进口货物,可以采取补偿措施,确定将此类货物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对俄罗斯经济的一个部门造成物质损害,对俄罗斯经济的一个部门造成物质损害的威胁,或显着减缓建立一个俄罗斯经济的一个分支。 同时,外国(外国联盟)的特定补贴被理解为一种补贴,获得的机会是有限的,并且提供给特定的生产者和(或)出口商,或特定的联盟(协会)生产者和(或)出口商联盟(协会)或特定行业经济的目的要么是为了刺激商品出口,要么是为了替代商品进口。

13 年 2004 月 546 日第 XNUMX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规定了计算外国(外国联盟)特定补贴金额以确定反补贴税金额的程序“关于批准外国(外国联盟)特定补贴金额计算规则,并宣布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适用特殊保护、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某些行为无效进口货物”。

如果在调查完成前收到的信息表明存在补贴进口并由此对俄罗斯经济造成损害,俄罗斯联邦政府根据包含调查机构初步结论的报告,决定为防止在调查期间补贴进口对俄罗斯经济产业造成损害,通过对最多四个月的初步补偿税实施补偿措施。 引入初步补偿税的决定不得早于调查开始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

初步反补贴税由海关当局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立法关于征收进口关税的规定征收。 在根据调查结果对补偿措施的适用作出最终决定之前,初步补偿税的金额不得转入联邦预算。

补偿措施的有效期自开始实施补偿措施之日起或自因情况变化而进行的重新调查完成之日起,不得超过五年。同时涉及对补贴进口的分析以及对俄罗斯经济部门的相关损害或与补偿措施到期有关的分析。

二、 特别篇

主题 6. 主要海关制度

6.1。 适用海关制度的一般程序。 海关制度的类型

按规范分。 22 页 1 艺术。 《劳动法典》第 11 条规定,海关制度是确定一系列要求和条件的海关程序,包括根据俄罗斯法律制定的与货物和车辆有关的关税、税收以及禁令和限制的程序联邦对外贸易活动的国家监管,以及用于海关目的的货物和车辆的状态,取决于它们跨越海关边界的目的以及在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内或之外的用途。

适用海关制度的一般条件。 《海关法》规定了适用海关制度的一般条件,无论选择何种特定制度,都必须遵守这些条件。 这些条件具有法律原则或海关法制度原则的含义(与海关制度的制度有关)。 根据Ch。 《劳动法》第 17 条,适用海关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内容。

1. 海关制度的强制申报:任何货物越过海关边境的运输只能根据海关法规定的海关制度之一(海关法第 1 条第 156 款)。

2.根据TC选择任何海关制度的权利:外贸参与者独立选择海关制度,但须遵守海关立法的所有要求(TC第2条第156款)。

3. 将货物置于海关制度下时遵守禁令和限制:无论申报的海关制度如何,个人都必须遵守非经济性质的禁令和限制以及为货币管制目的而制定的要求( 《劳动法》第 158 条)。

为实施货币管制,使用交易通行证,由居民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进行货币交易时在授权银行开具。 交易护照包含确保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外汇交易的会计和报告所需的信息。

4. 根据申报的海关制度放行货物的许可程序:根据艺术规范。 根据《海关法》第 157 条,只有在海关当局检查申报人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将货物置于所选海关制度下的所有条件后,才能根据申报的海关制度放行货物(第 159 条) ,《海关法》第 161 条),以及在某些情况下海关当局对采取措施确保支付海关款项的要求(《劳动法》第 160 条)。

5. 强制遵守所选海关制度的条件和要求,根据该制度放行货物(《劳动法》第 1 条第 156 条)。

6.货物状态发生变化时暂停海关制度:在违反海关规则的情况下扣押货物,例如作为物证,暂停该货物的海关制度(《劳动法》第 162 条)。

7. 根据《海关法典》将所选海关制度更改为另一种海关制度的权利:利害关系人有权随时将所选海关制度更改为另一种海关制度,但须符合已更改和所选海关制度的要求(海关法第 2 条第 156 款)。

海关制度的类型。 为了构建适用于海关制度的法律规范,立法者将所有海关制度分为四个独立的组(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155 条):

› 主要海关制度:

- 释放供国内消费;

- 出口;

- 国际海关过境;

› 经济海关制度:

- 在关税区内加工;

- 国内消费加工;

- 关税境外加工;

- 临时进口;

- 海关仓库;

- 自由关税区(自由仓库);

› 最终海关制度:

- 重新进口;

- 再出口;

- 破坏;

- 拒绝支持国家;

› 特殊海关制度:

- 临时出口;

- 免税贸易;

- 物资的流动;

- 其他特殊海关制度。

6.2. 主要海关制度

发布供国内消费。 根据艺术的规范。 根据《劳动法》第 163 条,放行供国内消费的货物是一种海关制度,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货物留在该领土内,没有义务再出口。 国内消费海关放行制度的应用为货物放行提供了多种选择。

1. 在缴纳所有必要的关税和税款并遵守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对外贸易活动监管的法律规定的限制条件下,放行货物自由流通。 为自由流通而放行的货物在海关获得俄罗斯货物的地位(《劳动法》第 2 款第 1 款第 11 条)。

国内消费放行的海关制度(为了自由流通货物的清关)不仅可以在货物进口时申报,也可以在按照先前申报的海关制度在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内申报. 例如,在放行自由流通的情况下: a) 用于加工的外国货物和(或)加工产品(《劳动法》第 3 条第 185 款); b) 临时进口货物(《劳动法》第 1 条第 2 款第 214 款); c) 存放在海关仓库的货物(《劳动法》第 1 条、第 1 条第 223 款第 222 款)。

2. 有条件放行免征关税和税收的货物,或有条件放行,但未提供必要的许可证,以确认符合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对外贸易活动监管的法律规定的限制,以及有条件放行在准予延期或分期支付海关款项时,或在实际未收到关税金额的情况下,将税款记入海关当局的账户。

有条件放行的货物继续保持受海关监管的状态,并被视为外国货物。

如果海关当局以国内消费放行方式有条件放行货物,但未提交文件确认符合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对外贸易活动监管的法律规定的限制,如货物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包括通过其销售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转让,如果在检查这些货物的质量和安全方面对这些货物的进口实行限制,则禁止以任何形式强加于它们的使用(操作、消费)(第 2 款,第 2 款,第 151 TC 条)。

属于国内消费放行海关制度的货物的海关申报特点规定:

1)货物的初步申报(劳动法第130条);

2) 申报一份货物中包含的各种名称的货物,根据俄罗斯的TN VED(劳动法第128条)标明一个分类代码;

3) 提交不完整的报关单(海关法第 135 条);

4) 提交定期报关单(海关法第 136 条);

5) 在报关前放行货物(海关法第 150 条);

6) 电子形式的货物申报(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 1 年 1 月 124 日第 30 号“关于批准”的《劳动法典》第 2004 条第 395 款第 XNUMX 款第 XNUMX 款。

以电子形式申报货物时执行海关操作的说明”)。

导出。 按照艺术。 《劳动法》第 165 条规定,出口是一种海关制度,根据该制度,在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内自由流通的货物从该领土出口,无需再进口。 在出口的海关付款中,以下是需要付款的:

1) 清关费用;

2) 出口关税(针对某些类型的货物)。

俄罗斯联邦的其他立法文件可能会规定额外的出口限制和要求。

出口货物报关的特点是:

> 艺术。 《劳动法典》第 137 条“俄罗斯货物从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出口时申报的特点”;

> 艺术。 135 TC“不完整的报关单”;

> 艺术。 136 TC《定期报关单》;

> 艺术。 138 TC“俄罗斯货物的定期临时申报”;

› 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 30 年 2004 月 395 日第 XNUMX 号命令“关于批准以电子形式申报货物时的海关操作说明”。

《海关法典》规定,不仅在俄罗斯货物直接从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出口时,而且在以前根据其他关税制度出口的货物位于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以外时,都可以申报出口关税制度。俄罗斯联邦。

关于出口的海关制度,有一个非正式的概念,例如特殊出口商,即有权出口某些类型货物的个人(组织)。

国际海关过境 (MTT)。 按照艺术的规范。 根据《劳动法》第 167 条,国际海关过境是一种海关制度,外国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抵达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的地点和离开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的地点之间通过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该领土(如果这是他们在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之外开始和结束的旅程的一部分),无需支付关税、税款,也无需对货物适用已确定的经济性质的禁令和限制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对外贸易活动监管的立法。

执行此类海关业务的程序由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 8 年 2003 月 973 日第 XNUMX 号“关于批准国内和国际货物过境海关业务执行指令”的命令确定。

货物的国际海关过境从起运地海关签发货物过境许可证的那一刻开始,到货物实际出口到俄罗斯联邦关境以外或将货物置于其他海关制度下结束。 例如,MTT可以通过将货物置于国内消费放行、海关仓库、销毁、拒绝有利于国家、再出口的海关制度下完成。 分批出口过境货物时,在最后一批货物离开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后,MTT被视为完成。

经启运海关当局(货物到达俄罗斯联邦关税区所在活动地区的海关当局 - 海关)的书面许可,允许货物的国际海关过境。

在货物从到达地运输期间的国际海关过境许可被签发:

a) 向承运人(根据《劳动法》第 2 条第 126 款,外国承运人在申报过境海关制度时有权作为货物申报人);

b) 货运代理人,如果他是俄罗斯人。

MTT 申报时的货物申报使用:

› 过境申报;

› 商业文件;

› 运输(海运)单证(国际或国内运单、提单或其他确认海(河)运协议的存在和内容的单证、空运单、铁路运单、万国邮政联盟法令规定的单证、转运单证) );

› 海关文件(外国申报;根据 1975 年《使用 TIR 证国际货物运输海关公约》的要求签发的 TIR 证)。

当通过所列的每种方法申报货物时,文件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1) 根据运输单证,注明货物发件人(收件人)的名称和地点;

2)关于货物的起运国(目的国)(其名称);

3) 货物承运人或货运代理人的名称和所在地,如果货运代理人获得了MTT许可证;

4) 关于运输货物通过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车辆(海运或河运船只名称、航班号和机尾号、铁路车厢号、公路车辆登记号),当通过公路运输时——还有关于司机的车辆(姓氏、名字、父名、护照号码);

5) 关于商品的种类或名称、地点数量、商品成本符合商业、运输(装运)文件、重量(毛)或体积、商品代码符合 HS 或 TN VED 级别至少前四个字符;

6) 关于包裹总数;

7) 货物目的地名称和地点(目的地海关当局,注明其数字代码);

8) 计划的货物重装或其他过境货物操作(进行货物操作的地点、名称和位置、将进行货物操作的活动地区的海关当局及其数字代码);

9)关于货物运输的计划期限;

10)关于路线,如果货物运输必须沿一定的路线进行。

过境申报的依据始终是运输(运输)单证,其他单证是其组成部分。 如果提交的文件未包含 MTT 制度下货物报关所需的所有数据,则获得 MTT 许可证的人应通过在单独的过境申报表中输入缺失的信息来提供缺失的信息。 MTT 申报单是为通过一种运输方式从一个发件人到一个收件人地址的运输货物而提交的。

在 MTT 制度下运输货物期间,可以将它们重新装载到另一辆车上,然后将它们带出俄罗斯联邦关税区。 此类重新装载在获得该货物作业活动所在地区的海关当局许可的情况下是允许的。 如果运输途中的货物可以从一辆车重新装到另一辆车上而不损坏海关封条和封条,则在事先通知海关当局的情况下允许重新装载。

MTT 的货物交付地点是俄罗斯联邦国家边境检查站的海关控制区,位于目的地海关当局(海关)的活动区域。

为完成 MTT,承运人有义务向目的地海关出示过境货物,提交用于 MTT 目的的过境货物的过境申报单和其他文件。 就其本身而言,为完成 MTT,目的地海关当局有义务: 1) 检查承运人提交的文件,包括是否存在起运地海关当局的印章和印章; 2) 核实承运人是否符合货物中转的地点和时间; 3)识别过境货物和运输工具。

为确认货物送达目的地海关,在过境申报和运输(运输)文件中,目的地海关授权人员在收货单上加盖印章,填写并证明由他签名并盖上个人编号印章。

在目的地海关,允许储存过境货物,也可以压碎或堆积货物以供出口。 海关管制区允许在目的地海关存放过境货物。 经货物搬运人书面同意,在途货物可以存放在临时仓库。

货物到达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的海关当局和过境货物起运地的海关当局可能会出现重合情况。 基于第 2 条艺术。 《劳动法》第 168 条、联邦法律、其他法律行为和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可能会为将货物置于国际海关过境海关制度下制定附加条件。

主题 7. 经济海关制度

7.1。 货物加工的海关制度

在关税区内加工。 根据艺术的第 1 段。 《劳动法》第 173 条,关税区加工是一种海关制度,根据该制度,进口货物在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内使用一段时间(货物加工期限)以进行加工操作完全有条件免除关税和税款的货物,须在一定期限内从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出口加工产品。

在关税区内加工的关税制度下,可以放置以前置于其他关税制度下的外国货物,但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劳动法》第 3 条第 174 款)。

加工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和其他税款。 此类商品受俄罗斯联邦法律关于对外贸易活动的国家监管规定的所有禁令和限制,即经济性质的禁令和限制(非关税监管措施,如许可、配额)和其他禁令非经济性质的限制(例如强制通过其他类型的国家控制 - 兽医、卫生检疫、检疫、植物检疫)。

根据艺术。 《劳动法》第 176 条,货物加工业务包括:

1) 货物的实际加工或加工(进口原材料,制成商业产品,例如,用进口材料剪裁西装);

2) 新商品的制造,包括商品的安装、组装或拆卸(制造最终产品的零部件是进口的,例如汽车);

3) 商品维修,包括修复、更换部件、修复其消费财产;

4) 加工有助于或促进生产可销售产品的货物,即使这些货物在加工过程中全部或部分被消耗(使用外国货物促进或促进加工产品生产的操作)例如,催化剂、助焊剂、电极的使用)。

关税区内加工的海关制度具有许可性质。 任何感兴趣的俄罗斯人都可以获得在关税区内加工货物的许可证,包括那些不直接从事货物加工业务的人。

为了获得在关税区内加工货物的许可证,俄罗斯人(申请人)向海关总署提交关于使用关税制度在关税区内加工的申请(书面)他注册为商业实体的活动区域。 在关税区内使用加工制度的申请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1) 申请人全名、OGRM、KPP、TIN、所在地和邮政地址、银行名称、活期和外币账户、小额信贷机构、电话、电传、传真;

2)如果处理操作不是由申请人进行的,请注明直接进行(执行)处理操作的人员的信息(处理组织的全名、PSRN、位置和邮政地址、电话、电传、传真) );

3) 加工进口货物(名称、俄罗斯 TN VED 代码、数量、美元价值、加工货物报关的海关当局、合同详情、货物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进行加工的依据);

4) 计算加工产品的产出率,说明加工产品制造过程中的生产损失(其名称、根据俄罗斯 TN VED 的代码和数量),如果有的话;

5) 关于加工产品(名称、根据俄罗斯 TN VED 的代码、数量、以美元计的价值、应执行清关的海关制度代码、应清关的海关当局进行)。 同时,加工产品被理解为对外国货物进行加工而获得的商品,是适用该制度的目的;

6) 废物(名称、根据俄罗斯 TN VED 的代码、数量、以美元计的价值、海关制度的代码,应按照其进行清关)。 同时,废物被理解为加工外国货物产生的货物,而不是加工产品;

7) 关于余额(名称​​、根据俄罗斯 TN VED 的代码、数量、美元价值、海关制度代码,应按照该代码进行清关)。 残渣是指外国货物中未经过加工操作的部分;

8)关于在加工产品中识别加工货物的方法;

9)关于加工期限(考虑到加工、加工操作、加工产品出口或将其置于不同海关制度下的货物清关所需时间,按照申报的残留海关制度清关) ;

10) 以同等货物(名称、俄罗斯 TN VED 代码、数量、成本)替换加工货物,并确认其进口加工货物(如有)。

申请应附有确认在关境办理申请中规定的信息的文件。

海关当局自受理之日起 30 天内审议申请及其随附的文件。 在规定的期限内,海关检查是否符合既定的要求和条件,并决定同意加工产品的申报产量和加工货物的期限。

利害关系人收到货物加工许可证后,海关可以对货物进行鉴定。 鉴定的目的是确定使用进口外国货物制造加工产品的事实。 利害关系人声明的识别方法的可接受性由海关确定,并考虑到货物的性质和所执行的加工操作。 在艺术的第 1 段。 175 TC提供以下识别方法:

1) 由申请人、处理人或海关官员在进口货物上加盖印章、印章、数字或其他标记;

2) 进口货物的详细说明、拍照、比例表示;

3) 进口货物及其加工产品的样品或样品检验结果的比较;

4) 使用进口商品制造商的序列号或其他标志。

在识别的同时,为了海关监管,需要确定加工产品的产出率,即加工一定数量的进口(外国)货物所产生的加工产品的数量或百分比。 加工产品的产出率由申请人与海关当局协商确定。

在关税区内获得加工货物许可证的程序规定: a) 在提交报关单之前,向海关当局提出初步申请(例如,在将外国货物进口到关税区之前)俄罗斯联邦或在改变外国货物位于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的海关制度之前); b) 提交报关单,同时作为在关税区内加工货物的海关制度的申请。 如果加工货物的进口和加工产品的后续出口通过一个海关当局进行(加工货物和加工产品向同一海关提交和申报),则可以使用CCD作为货物加工申请权威)。 此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加工货物的目的是修理(在有偿和无偿的基础上);

2) 在关境内加工的海关制度下货物的海关价值不超过 500 卢布;

3) 以前进口的加工货物的剩余物,在关境归入加工海关制度。

获得的海关对关境货物加工许可的有效期为货物加工期间,该期间根据加工货物过程的持续时间和加工产品(废物)处置所需的时间确定和残留物)。 货物的处理时间包括:

a) 分批进口的加工货物(外国货物)清关;

b) 进行货物加工(《劳动法》第 2 条第 177 款);

c) 加工产品和残留物的清关(《劳动法》第 1 条第 185 款)。

货物加工的具体期限由制度申请人与海关当局协商确定。 加工货物的期限为两年。 加工货物的期限从货物置于海关制度之日开始,当货物分批进口时 - 从第一批货物下达之日起。

第 5、6 条艺术。 《海关法典》第 185 条允许应利害关系人(已获得加工许可的人)的请求,暂停在关税区内加工的海关制度。 加工期限中止期间,不得进行货物加工作业,加工后的产品存放在海关仓库或其他不提供货物免费放行的海关制度下循环。

艺术的第 5 段。 《劳动法》第 179 条允许将在关税区内加工货物的海关制度的许可转让给另一个俄罗斯人。 货物加工许可证的转让不会延长加工期限。

根据第 1 条艺术。 根据《劳动法》第 181 条,海关当局只能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的一项法案撤销已签发的货物加工许可证,该法案禁止将某些货物置于海关制度下在关税区加工。

根据艺术规则。 《劳动法》第 185 条,关税区内货物加工的海关制度结束:

1) 从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出口加工产品(免征出口关税,但须遵守俄罗斯联邦关于对外贸易活动的国家法规制定的所有禁令和限制);

2) 在俄罗斯联邦关税区放行加工废物以自由流通、出口俄罗斯联邦关税区以外或销毁(在放行废物自由流通的情况下,后者需报关和征收关税)进口关税和税收);

3) 从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出口残留物,置于关税区加工制度下,在俄罗斯联邦关税区自由流通放行(在自由流通放行的情况下,余额为根据海关申报和征收进口关税、税款和利息,自货物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加工放行之日起,按照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的再融资利率按指定金额收取) .

还允许在关税区内完成加工制度:

- 以不变的状态出口进口的外国货物(再出口);

- 进口外国货物加工产品在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内自由流通放行(支付进口关税和税款,以及按中央银行再融资利率计算的指定金额的利息俄罗斯联邦的,就好像这些金额从外国货物在关税领土加工的海关制度下放置之日起被推迟)。

按照艺术的规范。 《劳动法典》第 186 条,关税制度适用于关税领土内加工货物的一个特点是等价补偿,这意味着可以将进口的外国货物替换为其他货物,包括俄罗斯货物,如果它们的描述、质量和技术特性相匹配。 经海关许可,等值补偿可在外国货物进口加工前申请。

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 11 年 2006 月 762 日第 XNUMX 号“关于批准填写程序说明的指令”确定在关境内加工的货物的 CCD 填写程序在货物报关单和过境申报单中”。

加工供国内消费。 根据艺术的第 1 段。 海关法典第 187 条,国内消费加工是一种海关制度,根据该制度,进口货物在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内使用一段时间(加工货物期限),以加工完全有条件免除关税的货物关税,然后按照适用于加工产品的税率缴纳关税,允许加工产品自由流通。

对于属于国内消费加工海关制度的进口货物,适用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对外贸易活动监管的法律制定的所有禁令和限制。

国内消费货物加工的海关制度与在关税领土内加工的制度有许多相似之处,即在海关当局的适当许可下,外国货物在关税领土内进行加工操作。俄罗斯联邦,这会导致出现加工产品、废物,并可能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未使用的残留物。

国内消费加工制度的条件和要求存在显着差异。 首先,在国内消费加工的海关制度下,只能放置货物,其清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其次,货物加工的可能操作仅限于两种类型的操作: a) 货物的实际加工或加工; b) 新商品的制造,包括商品的安装、组装或拆卸。 第三,在同时遵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货物的加工是可能的:

1) 识别加工产品加工货物的可能性(识别要求与关税区加工制度的要求相似);

2)加工产品的应纳税额必须低于加工货物(进口外国货物)放行自由流通的应纳税额;

3)加工后的产品不能以经济有利的方式恢复原状。

第四,货物加工的期限,因此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能超过一年(加工期的开始计算与关税区的加工制度相似)。 第五,国内消费货物的加工许可只能在申报加工制度的报关单之前获得。 第六,获得加工国内消费货物许可的人(该制度的申请人)必须直接从事货物加工业务。 第七,货物加工许可证不得转让他人。 最后,第八,国内消费加工的海关制度以加工产品放行自由流通结束,并按照加工产品适用的税率缴纳进口关税,同时考虑到外国加工货物的原产国。

除非俄罗斯联邦政府另有规定,加工产品的海关价值和数量在其申请放行自由流通之日确定。

在关税区外加工。 根据艺术第 1 款的规范。 《劳动法》第 197 条,关税区外加工是一种海关制度,根据该制度,货物从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出口,目的是在规定期限内(货物加工期限)开展货物加工业务) 随后进口的加工产品全部或部分免征进口关税、税款。

从俄罗斯联邦关境出口加工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非关税监管措施不适用于此类商品。 但货物运出关境加工时,不免缴、退、退国内税。

根据第 4 条艺术。 根据劳动法第 198 条,俄罗斯联邦政府从保护国内生产者的利益出发,有权: b) 对货物进入关税区以外的加工业务制定数量或成本限制。

根据海关境外加工的海关制度申报货物之前,必须获得适用该制度的许可。 为了获得加工许可证,申报人向其注册活动地区的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其中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一)申请人名称、所在地、结算账户和货币账户号码、开户银行等资料;

2) 加工出口货物(名称、俄罗斯 TN VED 代码、数量、卢布价值)、货物清关的海关当局信息、合同信息货物出口加工的依据;

3) 关于加工产品(名称、俄罗斯 TN VED 代码、数量、卢布价值);

4)关于加工产品输出的规范;

5)关于货物加工的操作、方法和履行条款;

6)关于加工产品中商品的识别方法;

7)关于加工产品可能被外国商品替代的问题;

8)关于加工货物的期限。

确认申报信息的文件附在申请表中。

海关当局拒绝签发货物加工许可证必须有正当理由和动机。 拒发许可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报人。

货物一次性出口并在一个海关申报的,可以将报关单作为申请海关制度在关境外加工的申请,前提是:首先,加工货物的目的在关税区以外进行维修,包括在有偿基础上进行的维修; 其次,加工出口货物的海关价值不超过500万卢布。

海关境外货物加工的海关制度可以通过以下行动完成:

1)以前出口货物的加工产品的进口和清关。 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的加工产品全部或部分免征进口关税和税款;

2) 将加工产品或出口货物置于其他海关制度之下。

货物加工期限由报关人与海关协商确定,不得超过两年。

使用海关制度在关境外加工的做法表明,俄罗斯货物主要以修理为目的出口。

7.2. 临时进口和海关仓库的海关制度

临时进口。 根据艺术第 1 段的规范。 《劳动法》第 209 条规定,临时进口是一种海关制度,外国货物在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内使用一段时间(临时进口期间),全部或部分有条件地免除关税和税款,并且不对这些商品实施非关税监管措施。

下列外国货物可能被置于临时进口海关制度之下: a) 跨境运输(即对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货物申报的第一个海关制度是临时进口制度); b) 有条件地在俄罗斯联邦关税区放行(即宣布临时进口关税制度以改变货物所在的关税制度)。

临时进口的海关制度是允许的。 临时进口货物许可证由接受报关单的海关签发给申请临时进口海关制度的人。 连同 CCD 一起,向海关当局提交临时进口海关制度申请。

将货物置于临时进口海关制度下的许可是在宣布临时进口海关制度的人提供再出口临时进口货物的义务的情况下签发的。 与主要生产资产(手段)相关的临时进口货物(最长 34 个月)除外。

临时进口许可通过在报关单上加贴: 1) 决议“允许临时进口直到……定期缴纳关税和税款”; 2) 海关当局授权官员的签名; 3) 报关单(CCD“D/J”栏)中注明获得临时进口许可证的人的全名、主要国家注册号、纳税人识别号; 4) 印有“允许发行”的印记。

如果货物在再出口过程中能够被海关当局识别,则允许临时进口。 临时进口货物只能由获得临时进口许可证的人使用。

临时进口的期限为两年。 临时进口初次申报期限不足二年的,由对临时进口货物实施海关监管的海关办理。

按照艺术。 《劳动法》第 209 条规定,临时进口货物可以全部或部分有条件地免除关税和税款。

在货物属于临时进口海关制度期间,允许:

a) 对货物进行必要的操作以确保其安全,包括维修(大修和现代化改造除外)、维护和其他必要的操作,以保护货物的消费者财产并保持货物的状态在他们被置于临时进口海关制度之日;

b) 在海关当局的许可下,将临时进口的货物转让给可以作为报关员的其他人使用,而不会暂停或延长制度。

临时进口的海关制度可以完成: 1)货物出口(再出口); 2)自由流通发行(国内消费发行)。 此外,临时入境的海关制度可以通过以下海关制度的申报来完成:

- 在关税区内加工;

- 拒绝支持国家;

- 破坏。

临时进口货物再出口(再出口)或临时进口货物因不同海关制度报关而支付的定期海关税款不予退还。

海关仓库制度。 根据艺术。 《劳动法》第 215 条,海关仓库是一种海关制度,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储存,无需缴纳关税、税款,也无需适用经济性质的禁令和限制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对外贸易活动监管的立法,出口货物在 § 5 Ch. 规定的条件下在海关监管下储存。 19 传统知识。

海关仓库作为海关制度允许: a) 免征关税和税收的货物储存,即在货物储存的整个期间不对货物实施非关税监管措施; b) 货物在整个储存期间的处置。

在海关仓库制度下,外国货物(进口或进口到俄罗斯联邦,但在其他海关制度下)和俄罗斯货物都可以存放。

根据第 1 条艺术。 俄罗斯联邦政府劳动法典第 217 条和 26 年 2003 月 1712 日第 XNUMX-r 号“在海关仓库的海关制度下不受放置的货物清单”禁止放置在海关制度下海关仓库:

1) 俄罗斯联邦法律禁止进口俄罗斯联邦和从俄罗斯联邦出口的货物;

2) 货物,其在海关仓库的海关制度申请之日的到期日期小于根据艺术第 2 款规定的储存期限。 218 TC;

3)核材料、设备、特殊非核材料出口管制;

4)军品;

5) 可用于制造化学武器并实行出口管制的化学品和设备;

6)各类放射性同位素、化合物和产品,其他放射性物质,以及作为仪器和设备一部分的放射性同位素产品;

7) 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烈性和有毒物质;

8) 爆炸物,包括弹药处理后的爆炸物,以及生产废物、爆破剂、工业用火药和烟火制品;

9) 危险废物;

10)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贴有消费税印章,但未贴有消费税印章或违反规定程序贴标签的商品。

外国货物可以按照以下目的存放在海关仓库中: 1) 用于货物的储存和随后的再出口,即出口到俄罗斯联邦海关境外; 2)为了在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内储存和随后放行; 3)为了暂停外国货物所在的海关制度。

基于第 1 条艺术。 《劳动法》第 220 条规定,如果将以前置于其他海关制度下并打算从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出口的外国货物存放在海关仓库中,则无需为这些货物支付进口关税和税款,或者如果对从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实际出口的货物提供了免税或退款,则已支付的进口关税款项可以退还。 货物不出口的,应缴纳免缴或退还的进口关税金额及其利息。

俄罗斯货物在海关仓库制度中申报,以便根据出口海关制度进行后续出口。 根据艺术第 2 段的规范。 《劳动法典》第 220 条,当根据出口海关制度从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出口的俄罗斯货物被存放在海关仓库时,免缴、报销或退还国内税(增值税、消费税)如果根据俄罗斯联邦税费法律规定从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实际出口特定货物,则提供此类豁免、报销或退税。 如果此类货物在海关仓库存放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进行实际出口,则按照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在在海关仓库储存货物期间,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征收关税的方式强制执行。

海关仓库作为海关制度的特点是可以在免缴关税的情况下储存长达三年的货物,但该期限可能少于三年。 货物在海关仓库制度中的具体存储期限由将货物放入海关仓库的人确定,并在报关单 (CCD) 中注明。 经将货物存放在海关仓库的人提出合理要求,海关仓库货物存放期限的延长由对所存放货物实施监管的海关执行。

根据第 2 条艺术。 《劳动法》第218条规定,保质期和(或)销售有限的货物必须在海关仓库海关制度以外的海关制度下申报,并在不迟于保质期满前180天从海关仓库出口。规定的期限。 易腐烂的食品,以及供海(河)船、飞机和火车上的乘客和机组人员消费的食品,以及药品,必须另行申报。海关仓库的海关制度,不迟于保质期和(或)销售前 60 天从海关仓库出口。

在海关仓库存放货物期间,海关仓库可能会进行以下操作。

一、与保障其安全有关的操作:

- 打扫;

- 通风;

- 干燥(包括产生热流);

- 创造最佳的储存温度状态(冷却、加热);

- 放置在保护性包装中;

- 使用保护性润滑剂和防腐剂;

- 涂漆以防生锈;

- 引入安全添加剂;

- 运输前应用防腐涂层;

- 称重货物。

2. 简单的装配作业(特别是与货物完成或进入工作状态有关的作业),以及准备货物销售和运输所需的作业,包括:

- 党的分裂;

- 装运的形成;

- 排序;

- 包裹;

- 重新包装;

- 标记;

- 装载;

- 卸货;

- 过载;

- 提高商业质量所必需的操作;

- 将货物放置在海关仓库内的展示台上;

- 测试。

列出的操作是在海关当局的许可下,根据与货物有关的主管人员的书面申请进行的。

3. 与样品和样品研究相关的操作。

海关仓库的海关制度的运作以将货物置于不同的海关制度下而告终。 存放在海关仓库的货物必须在其存放期限届满之日之前申报不同的海关制度。 基于第 2 条艺术。 《劳动法》第 223 条规定,任何有权担任报关员的人都可以终止海关仓库制度的运作。

按照艺术。 《劳动法》第 221 条规定,在海关仓库储存期间因事故或不可抗力而无法使用、变质或损坏的货物,应按照一定的海关制度进行安置,如同进口到海关一样处于无法使用、损坏或损坏状态的俄罗斯联邦领土。

按照艺术。 《劳动法》第 216 条规定,海关仓库可由下列人员建立: a) 列入海关仓库所有者登记册的俄罗斯法人实体; b) 俄罗斯联邦海关当局(不包括在海关仓库所有者登记册中)。

为了获得以海关仓库所有者身份开展活动的权利,俄罗斯法人实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拥有(所有权或经济管理或租用至少三年)的场所和(或)规划并适合用作海关仓库的空地;

2) 采取措施确保支付海关货款:

- 对于开放式海关仓库的所有者,担保金额按 2,5 万卢布的比率确定。 以及额外的 1000 卢布。 1平方米米可用面积,如果一个空地被用作仓库,或 300 卢布。 1 立方米。 m 如果该处所用作仓库,则该处所的有用容积;

- 对于封闭式海关仓库的所有者 - 2,5万卢布;

3) 就货物损坏可能产生的民事责任风险签订保险合同。 保险金额按 3500 卢布确定。 1平方米m 可用面积,如果空地用作海关仓库; 1000 卢布。 1 立方米。 m 有用体积,如果该处所用作海关仓库,但不能少于 2 万卢布)。

海关仓库所有者登记册的登记是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进行的。

按照艺术。 224劳动法海关仓库可以开闭。 开放式海关仓库用于存储属于任何人的任何不禁止置于海关仓库制度中的货物。 海关当局建立的海关仓库只能是开放式仓库。

通常,封闭式海关仓库是为存储海关仓库所有者的货物而创建的。 建立自己的海关仓库可以让您进口所需数量的货物,这些货物可以在这样的仓库中存放长达三年而无需缴纳关税。 在此储存期间,货物仅在生产需要时从仓库出口,并为自由流通的货物支付进口关税和税款。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创建封闭式海关仓库来存储某些类型的货物,其清单由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海关仓库本身是一个专门分配和配备的房间和(或)一个开放的停车场。 海关仓库的领土是海关管制区。

海关管制区是一个领土(一块土地、一个仓库或其他场所),货物和车辆以及工业、商业或其他活动在海关当局的控制之下。

海关仓库的布置和设备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 确保货物的适当安全; b) 排除未经授权的人员(非仓库员工,对存储的货物没有权限)接触货物的可能性; c) 确保对货物进行海关监管的可能性。

海关仓库所有者登记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在开展活动时,海关仓库的所有者负责:

1) 符合海关规定的要求(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

2) 支付关税(如果货物丢失或未经海关当局许可发出 - 《劳动法》第 2 条第 320 款,第 2 条第 230 款);

3) 货物被存放在海关仓库的人造成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

4) 以撤销海关仓库所有者登记证书的形式(例如,在海关领域的某些违法行为重复行政责任的情况下 - 《劳动法》第 231 条)。

在海关当局的海关仓库中储存货物是有偿的。

7.3。 保税区(免费仓库)

按照标准杆。 2 页 2 艺术。 《劳动法》第 155 条,自由关税区(自由仓库)的海关制度是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建立的,该法律规定了自由关税区海关制度的建立和适用的法律关系(自由仓库)。 目前,此类法律关系由 22 年 2005 月 116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经济特区法)规定。

根据现行立法,自由关税区和自由仓库是两个独立的海关制度。

外国和俄罗斯货物都可以在自由关税区的海关制度下申报。 根据第 3 条艺术。 《劳动法典》第 2 条规定,在适用关税、税收和非关税监管措施时,放置在经济特区境内的货物被视为在俄罗斯联邦关税区之外。 进口到经济特区(也是自由关税区)境内的外国货物免征进口关税。 货物清关的消费税和关税应全额缴纳。 在将俄罗斯货物置于自由关税区的海关制度下以便随后出口时,对出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以外的货物在出口制度下征收关税; 不支付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法第 1 款第 2 条第 151 条第 1 款第 2 条第 185 条)。

经济特区的参与方将外国货物出口到俄罗斯联邦关境其他地区或俄罗斯联邦境外时,该货物需办理清关手续。

如果产品完全在经济特区境内生产或按照标准和既定程序经过充分加工,则该产品被视为在经济特区生产。 充分处理的标准包括:

a) 根据 TN VED 在前四个字符中的任何一个级别的商品位置变化,这是由于商品加工而发生的;

b) 生产或技术操作的表现足以或不足以使货物被视为来自经济特区;

c) 商品成本的变化,如果其加工(加工)的增值至少占供应商品价格份额的 30%(与电子和复杂技术相关的商品 - 至少 15% )。

自由关税区的海关制度没有时间限制,应利害关系人的要求,通过将外国货物或其加工产品置于不同的海关制度下来完成。 法律只规定了经济特区(自由关税区)的一般经营期限(不考虑商品类型和相关人员的法律地位)——25 年。

在大多数情况下,自由关税区的海关制度结束:

1)根据海关放行国内消费制度,放行外国货物或其加工产品的自由流通;

2) 根据出口海关制度,在俄罗斯联邦关境外出口(再出口)外国货物或加工产品。

经济特区是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的俄罗斯联邦领土的一部分,在该领土上实施企业活动的特殊制度(《经济特区法》第 2 条)。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特别是可以建立以下类型的经济特区: 1)工业和生产经济特区; 2) 技术创新经济特区(本法第 4 条)。

在创建经济特区的条件中,可以区分以下几点。

1. 经济特区只能在国家和(或)市政所有的地块上创建。

2. 经济特区按照竞争性选择申请的顺序创建。

3. 建立经济特区的决定由俄罗斯联邦政府以决议的形式作出。

4、经济特区的期限为20年(期限不得延长)。

在经济特区境内不允许:

1)安置住房设施;

2)矿床的开发及其开采;

3) 矿物加工;

4) 应税商品的生产和加工。

按照艺术的规范。 自由关税区《经济特区法》第 37 条规定,外国货物在经济特区境内放置和使用,无需缴纳关税和增值税,也无需适用非关税。对这些商品的监管措施。

俄罗斯商品按照适用于出口的条款在经济特区境内放置和使用,符合出口关税制度,缴纳消费税,无需缴纳出口关税。

对于俄罗斯和外国货物,自由关税区的海关制度只能由经济特区的居民申报。

居民和非居民必须保留在经济特区境内的进出口、储存、制造、加工、购买和销售货物的记录,并就这些货物向海关提交报告。

自由关税区的海关制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之一完成:

1)在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其他地区放行货物自由流通或将货物转让给经济特区的非居民;

2)从俄罗斯联邦关税区以外的经济特区境内出口货物(俄罗斯和外国);

3) 按照海关销毁制度销毁货物。

除了列出的完成自由关税区关税制度的选项外,允许经济特区的一个居民将货物的权利转让给另一个经济特区的居民。

在经济特区终止存在时,置于自由关税区制度下的货物应: a) 转移到另一个自由关税区; b) 根据不同的海关制度清关。

自由仓库是一种海关制度,根据该制度,外国货物被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境内(到自由仓库所在地),用于制造车辆和汽车零部件,随后在关税区内自由流通。俄罗斯联邦的。

目前,在俄罗斯联邦,一个免费仓库仅与汽车生产有关。

要创建免费仓库,您需要获得许可证。 该许可证由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决定颁发。 每个投资项目的免费仓库制度的期限为七年。 该制度的最短期限(考虑到投资项目的评估标准)不应少于五年。

终止免费仓库制度的理由可能是:

1) 许可证到期;

2)免费仓库所有人的遗嘱(许可证到期前);

3) 吊销执照;

4) 吊销执照;

5) 从自由仓库出口货物并将其置于不同的海关制度下。

位于清算仓库中的货物将被置于不同的海关制度下(基于取消许可证清算的情况除外),而此类货物的海关价值在接受申报之日确定新的海关制度。

许可证的取消由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的决定进行。 许可证被吊销时,以前从国外进口并位于自由仓库的货物,按照自由流通的海关放行制度重复通关。 在这种情况下,此类货物的海关价值是在将其放置在免费仓库之日确定的。

主题 8. 最终和特殊海关制度

8.1。 再进口和再出口

重新导入。 根据艺术第 1 段的规范。 根据海关法典第 234 条,再进口是一种海关制度,根据该制度,以前从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出口的货物在规定的期限内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无需缴纳关税、税款,也无需申请对商品的非关税监管措施。

再进口海关制度以放行货物自由流通而告终。

根据第 3 条艺术。 根据《劳动法》第 236 条,俄罗斯联邦政府确定: a) 计算再进口货物的补贴金额和其他应付金额的程序; b) 按照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的再融资利率对应付(即可退还)补贴金额和其他金额收取利息的情况。

在强制性条件中,遵守这些条件将允许将货物置于相关海关制度之下,包括以下内容:

1) 进口(再进口)货物在俄罗斯联邦关境外出口时必须具有俄罗斯货物的地位,或者是在俄罗斯联邦关境内加工外国货物的产品;

2) 货物自出口之日起三年内向海关申报复进口。

在某些情况下,可应利害关系人的主动请求延长可能重新进口货物的期限,但仅限于用于建筑、工业生产、采矿和其他类似目的的设备。

重新进口的货物必须与出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外时的状态相同。 反过来,国家的不变性意味着,首先,根据 TN VED 的再进口产品的名称和代码与先前出口的产品的对应关系; 二是复进口货物的技术特性等条件与原出口货物的技术特性等条件是否相符。

按照艺术。 《劳工法典》第 236 条,重新进口商品时,需退回联邦预算:

1) 进口关税、税款和(或)利息的金额,如果这些关税、税款和(或)利息的金额未因货物从关税领土出口而被收取或退回俄罗斯联邦;

2) 与从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出口货物有关的未直接或间接支付或收取的国内税款、补贴和其他款项、利益或补偿。

货物再进口时应付的款项由海关当局按照海关法典规定的关税支付方式收取。

如果在出口复进口货物时征收出口关税,则海关当局可以退还这些款项,但条件是该货物不迟于自复进口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复进口海关制度。出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以外。

根据艺术。 《劳动法》第 237 条,为了获得将货物置于再进口海关制度下的许可,申报人必须向海关当局提交以下信息: 1)关于从俄罗斯关境出口货物的情况联邦; 2) 修理货物的作业,如果此类作业是在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以外的货物上进行的。 该信息必须记录在案。

再进口海关制度以放行货物自由流通而告终。

再出口。 按照艺术的规范。 《海关法典》第 239 条规定,再出口是一种海关制度,根据该制度,以前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的货物从该领土出口,无需支付或退还已支付的进口关税、税款且无需申请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对外贸易活动的国家法规制定的对商品的经济性质的禁止和限制。

出口转口货物时,不缴纳出口关税。

根据第 3 条艺术。 《劳动法》第 240 条、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的其他法律行为和(或)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可能会为将货物置于再出口海关制度下制定附加条件。

作为适用 TC 再出口海关制度的一般规则的例外,提供了俄罗斯货物出口(再出口)的可能性。 这些货物是俄罗斯的,因为它们在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上自由流通,即实际上是出口外国制造的货物。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这些货物可以再出口:

1) 在过关当天,货物在数量、质量、描述或包装方面存在缺陷或不符合对外经济交易条款,并因此退回供应商或他指明的另一人;

2) 商品未在俄罗斯联邦使用或修理(除非需要使用商品来检测缺陷或导致退货的其他情况);

3) 货物可以被海关当局识别;

4) 货物自放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出口自由流通。

根据再出口海关制度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可以使用 CCD 和以任何形式起草的书面申请,其中包含有关申报的海关制度(再出口)、报关人、关于货物的信息(名称、数量)及其地点、申请日期。

8.2. 有利于国家的破坏和遗弃

破坏。 按照艺术的规范。 《劳动法典》第 243 条规定,销毁是一种海关制度,在海关监管下销毁外国货物,无需支付关税和税款,也无需对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建立的货物实施经济禁令和限制。国家对外贸活动的监管。

申报海关销毁制度的货物的货物报关单的填写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海关署 11 年 2006 月 762 日第 XNUMX 号“关于批准填报程序的说明”的命令确定。货物报关单和过境申报单”。

在海关销毁制度下,只放置外国货物,既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又进口。 此外,根据第 1 条艺术。 《海关法典》第 246 条规定,海关销毁制度可适用于以下货物:

a) 销毁;

b) 无法挽回的损失;

c) 因事故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如果有适当的证据证实上述事实,则可以重新注册该商品,以便将该商品从海关监管中移除(《劳动法》第 1 条第 360 款)。

国外商品的相关资料:

1)文化价值观;

2) 濒危动植物物种及其部分和衍生物(为抑制流行病和动物流行病而需要销毁的情况除外);

3)海关接受的作为质押对象的货物(质押关系终止前);

4)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扣押或扣押的货物。

利害关系人(申报人)选择的货物销毁方法,首先不得对环境造成重大损害,或对人的生命和健康构成直接或潜在的危险; 其次,减少到符合其通常目的的商品消费(例如,将饲料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并将其喂给动物); 第三,留下以经济有利的方式将被毁坏的货物恢复到其原始状态的可能性。

货物的销毁地点也由申报人确定,同时考虑到俄罗斯联邦环境保护立法的要求。

报关人选择的方法销毁货物的期限由海关根据报关员的申请确定,并考虑到: a) 货物从其所在地运输到销毁地点的时间; b) 按声明的方法进行货物销毁操作所需的时间。

因货物销毁而产生的废物,未出口到俄罗斯联邦境外或未加工到不适合其商业用途的国家的废物被视为进口外国货物,应在缴纳进口关税和税款后报关(如如果它们是在该州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

拒绝支持国家。 根据艺术。 《劳动法》第 248 条,拒绝有利于国家是一种海关制度,在这种制度下,货物免费转让给联邦所有,无需支付关税、税款、清关费用,也没有适用禁令和限制具有经济性质的商品,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对外贸易活动监管的立法建立。

拒绝制度的适用有利于国家受§ 4 Ch. 海关法典第 20 条以及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 27 年 2003 月 1342 日第 XNUMX 号命令“关于批准使用拒绝海关制度时执行某些海关业务的指示状态。”

任何有权作为申报人的利害关系人都可以申报有利于国家的海关拒绝制度。 海关当局不报销有权人员就报关员拒绝为国家提供的货物而提出的任何财产索赔。

报关人向海关提交货物报关单,按照有利于国家的海关制度进行货物报关。 GDT 的填写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 11 年 2006 月 762 日第 XNUMX 号“关于批准货物报关单和过境申报单填写程序说明”的命令确定。

要根据所考虑的海关制度申报货物,必须获得货物所在地区海关负责人的许可。 许可是通过在“允许国家拒绝”声明上叠加决议来发出的,该决议表明该人拒绝接受国家的货物的放置地点。 决议由海关负责人或其替代人签名证明,并加盖海关印章。

通过在海关申报单(在“D”栏中)加盖“收到货物”印记,正式确定将针对拒绝海关制度申报的有利于国家的货物转让给联邦所有权的决定。 同时,制定了接受和转让根据国家拒绝海关制度并转换为联邦财产的货物的行为。 承兑汇票是在海关查验货物行为的基础上制定的,其行为具有强制性。 验收证书一式三份。 从货物根据接受和转让行为移交给海关当局之日起,货物被视为已转为联邦财产并具有俄罗斯货物的海关地位,即在俄罗斯联邦领土。

如果俄罗斯联邦国家机构不承担任何无法从商品销售收入中偿还的费用,则可以适用有利于国家的拒绝货物制度。

该人拒绝以有利于国家的方式进一步处置货物,可通过以下方式之一进行。

1. 销售指导:商品销售按照俄罗斯联邦有关估价活动的法律(劳动法第 3 条第 431 款)确定的价格进行。

2. 货物免费中转。 基于艺术。 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劳动法第 433 条有权免费转让那些变成联邦财产的物品:

- лекарственные средства;

- 容易快速变质的食品(包括婴儿食品);

- 用于社会保障、医疗保健、教育、儿童保育、社会保护机构等的服装、鞋类和其他必需品。

8.3. 临时出口和免税贸易

临时出口。 根据艺术第 1 段的规范。 《劳动法》第 252 条规定,临时出口是一种海关制度,根据该制度,在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内自由流通的货物可以在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外临时使用,并有条件完全免除出口关税。并且不对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对外贸易活动的国家监管的法律制定的商品实施经济性质的禁令和限制。

正在考虑的海关制度要求允许在国外使用货物并随后返回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这规定了海关当局对货物的强制性识别。

与临时进口的海关制度不同,海关法典中没有临时出口货物的期限。 这些条款由海关当局根据报关人关于临时出口货物的目的和情况的声明,在每个临时出口的个别情况下确定。

根据临时出口海关制度进行的货物申报是在从俄罗斯联邦关境申报出口货物时,使用按照报关单填写规则填写的货物报关单进行的。

将货物置于临时出口海关制度下的许可,由接受申报的临时出口海关制度的海关签发,但报关人须就临时出口的预计时间提出申请。

将货物置于临时出口海关制度下的决定由接受报关单的海关机构负责人(海关负责人)作出,并附上决议“允许临时出口至……”。声明,他的签名和印章“允许发行”的印记。

临时出口的海关制度可以完成:

1)临时出口货物的复进口(不迟于临时出口期限届满之日)。 根据获得临时出口许可证的人的合理请求,允许延长临时出口货物的期限。 延长临时出口期限的决定由海关决定,海关负责控制货物临时出口期限的遵守情况。 延长临时出口期限的决定由海关以信函形式发送给申请人。 临时出口期限的延长,在报关单中加注“货物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已延长至____________________”,注明海关关于临时出口期限延长的信函内容,海关当局官员的签名,注明标记日期和他的个人编号印章的印记;

2) 临时出口货物适用于不同的海关制度。 根据第 4 条艺术。 《海关法典》第 256 条允许将临时出口的海关制度更改为适用于出口货物的另一海关制度,而无需实际向海关当局提交货物。

自由贸易。 根据艺术的第 1 段。 《劳动法》第 258 条,免税贸易是一种海关制度,根据这种制度,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境的外国商品或俄罗斯商品以零售方式直接免税销售给在俄罗斯联邦关境以外旅行的个人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对外贸易活动监管的立法,商店无需缴纳关税、税款,也无需对经济性质的禁止和限制商品适用。

免税贸易的海关制度有几个目标。 首先,这是一种以不包括进口关税、税收或国内税的价格销售商品为条件的商业活动。 其次,免税贸易为个人提供了一个机会,使他们能够以相对于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同类商品而言较低的价格购买商品。

符合下列条件的货物可纳入免税贸易关税制度。

1. 设立免税店(MBT)。 办事处的开设是按照在俄罗斯联邦国界边境检查站建立制度的程序进行的,并有货物零售贸易的登记(许可)文件。 办公场所可能包括交易大厅、杂物间、仓库。 这些场所是海关管制的永久区域,必须配备适当的设备。 MBT的所有人(申报人)应提前(原则上不迟于15天)通知海关免税店的开业日期。 MBT的所有者只能是俄罗斯法人实体。

2. 提交报关单 (CCD)。

3.保证每批货物清关的关税缴纳。

4. 支付货物清关费用。

根据 12 年 2003 月 1642 日第 XNUMX-r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在免税贸易海关制度下不属于的货物清单”,不得将其置于免税贸易的海关制度:

1) 非供个人使用或个人消费的商品;

2)重货(20公斤以上);

3)大件货物(长、宽、高尺寸之和超过200厘米时);

4) 拟在拟用于零售的初级包装中销售的货物,如果该货物在进入免税贸易海关制度之前未按规定方式包装(需要包装、包装或称重的货物);

5) 俄罗斯商品应缴纳出口关税或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对外贸易活动监管的法律规定了非经济禁止和限制的商品,但下列商品除外:

a) 来自鱼类和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和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包括鱼子酱)的产品,零售包装,可立即食用,净重不超过 0,5 公斤;

6) 鲟鱼鱼子酱,净重不超过0,25公斤,按3年1973月XNUMX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特别标示;

c) 用于医疗目的并在俄罗斯联邦注册的医药产品(包括维生素原、维生素、激素和抗生素),零售包装,如果可以在没有医生处方(预约)的情况下销售;

d) 由贵金属和宝石以及琥珀制成的珠宝和其他家居用品,独特的琥珀形状除外;

e) 由纸浆、木材和(或)金属制成的纪念品或手工艺品。

根据规范标准。 2 小时 1 汤匙。 根据 23 年 27 月 2002 日第 184-FZ 号“关于技术法规”的联邦法律第 XNUMX 条,在免税贸易制度中放置商品不需要为此类商品提供合格证书。

根据免税贸易海关制度申报放置的货物必须专门用于在该商店销售(根据零售贸易规则),但随后由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以外的个人出口。

MWT所有者负责:

1) 符合免税贸易海关制度的要求,包括在免税店保存货物及其销售的收据记录的要求,以及向海关当局提交必要的报告。

MVT 所有人必须至少每三个日历月向免税店所在经营地区的海关提交一份关于在免税贸易制度下放置并在关税区销售的货物的报告。自由商店,以及受关税制度约束的商品免税贸易改为不同的关税制度;

2) 用于在外国货物丢失或将其用于免税店零售以外的其他目的时向海关境外旅行的个人支付海关费用 俄罗斯联邦。

8.4. 物资运输和其他特殊海关制度

搬家用品。 根据艺术第 1 款的规范。 《海关法典》第 265 条规定,货物运输是一种海关制度,根据该制度,拟在海(河)船、飞机和火车上用于有偿国际旅客运输或有偿或免费国际工业或商业货物运输的货物,以及打算出售给此类海(河)船、飞机的船员和乘客的货物,无需支付关税、税款,也无需适用根据与俄罗斯联邦关于国家对外贸易活动监管的立法。 因此,供应意味着:

1) 为保证海(河)轮、飞机、火车在途中或中途停靠、停泊处正常运行和维护所必需的货物,包括运输的燃料、燃料和润滑油(备件和设备除外)、油漆和清漆登上海上和混合“河海”航行船舶;

2) 供海(河)船、航空器上的旅客、机组人员或列车上的列车乘务人员的旅客、工作人员消费的商品,不论是否售出;

3) 旨在出售给海(河)船、航空器的旅客和船员的货物,但没有在这些船舶上消费这些货物的目的;

4) 位于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外国货物(出售给海上(河流)和飞机的乘客和机组人员,但没有在这些船上消费的目的)。

物资通关地点为: a) 对外开放口岸(机场)所在活动地区的海关当局; b) 位于列车编组(到达)地点的海关当局。

供应品清关(申报)时,会以任何形式提供承运人的书面通知,其中包含有关供应品的地点、时间和预期行动的信息。

当物资进口到俄罗斯联邦时,海关申报具有通知性质。 主要要求(为了免除进口关税和税款)是在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内的海上(河流)、飞机和火车上留下供应品。 允许机组人员、火车机组人员、乘客使用和消费此类用品。

从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出口海上(河流)和飞机上的补给品,如果指定的补给品的出口量为:a)对应于船只的乘客和船员人数,则无需支付出口关税; b) 足以确保船舶的正常操作和维护,同时考虑到航程的持续时间。

位于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内并在海关制度下运输供应品的外国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和税款,前提是:1)向海上旅客和船员出售供应品(河)、飞机(没有在这些船上消费的目的); 2) 在俄罗斯联邦关税区以外销售物资。

其他特殊海关制度。 按照艺术。 海关法典第 269 条,特殊海关制度规定:

1) 货物免缴关税、税款、清关费用;

2) 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对外贸易活动的国家监管立法制定的经济性质的禁止和限制货物(非关税监管措施)不适用;

3) 货物的退还已缴纳的关税、税款,以及免缴、退还或退还国内税款(另一种特殊海关制度改为出口海关制度的情况除外) ;

4) 俄罗斯联邦政府有权制定将货物置于特殊海关制度下的其他(劳动法未规定的)要求和条件,以及对货物使用和处置的限制。

根据正在考虑的其他特殊制度,俄罗斯和外国货物,包括以前置于其他海关制度下的货物,可以被放置,但以下情况除外:

a) 俄罗斯联邦法律禁止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和从俄罗斯联邦出口的货物;

b) 酒类产品(饮酒除外)、啤酒、烟草制品、珠宝、汽车和摩托车;

c) 根据 4 年 1999 月 95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的无偿援助(援助)以及对某些立法行为的修正和补充”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货物俄罗斯联邦关于税收和建立与实施俄罗斯联邦无偿援助(援助)有关的国家非预算基金的福利。

俄罗斯联邦民防、紧急情况和消除自然灾害后果部或其系统内的机构和(或)组织并经其授权可以作为货物申报人。

货物(完全消耗、销毁和免费分发的除外)应在俄罗斯联邦海关当局根据用途和目的确定的期限内重新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出口到境外)。由申报人申报的此类货物的使用条款。

主题 9. 特殊海关程序

《海关法典》中的特殊海关程序理解为:

1) 车辆越过俄罗斯联邦海关边界的移动(第 22 章);

2) 个人的货物流动(非商业目的)(第 23 章);

3) 国际邮件中的货物流动(第 24 章);

4) 某些类别的外国人(外交使团、领事馆)的货物流动(第 25 章);

5) 货物、管道和电力线的移动(第 26 章)。

每个特殊海关程序都有其自身的关税支​​付方式、货物报关程序和形式、某些形式的海关监管的申请(不申请)程序以及海关的特点。有条件放行货物(车辆)。

9.1。 车辆运动

根据子。 5 页 1 艺术。 劳工法典第 11 条,车辆是指任何海(河)船(包括自行式和非自行式打火机和驳船,以及水翼船)、气垫船、飞机、机动车辆(包括拖车、半拖车和组合车辆)或用于国际运输的有偿或有偿或免费工业或商业货物运输的铁路机车车辆单元,以及它们的常规备件、附件和设备、燃料和如果与车辆一起运输,则包含在其常规油箱中的润滑油和燃料。

基于艺术。 根据海关法典第 270 条,考虑到特殊海关程序规定的具体情况,车辆根据临时进口和临时出口的海关制度越过海关边境。 因此,所考虑的特殊海关程序可以有条件地分为三个部分:

1) 临时进口车辆;

2)车辆临时出口;

3) 不用于国际货物和旅客运输的设备及备件、海(河)船、飞机的临时进出口。

1. 允许将车辆临时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完全免除进口关税和税款。

临时进口的主要条件是:

1) 为外国人和(或)在外国领土上的临时进口车辆登记;

2) 外国人或经外国人正式授权的俄罗斯人在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内使用临时进口车辆;

3) 临时进口的车辆在俄罗斯联邦关境内未在国内运输中使用。 国内运输是指货物在一国关境装载,在该国境内卸货的运输;

4) 临时进口车辆不在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内租赁(转租)。

如果不满足临时进口车辆免征进口关税和税款的至少一项条件,则按照海关制度规定的程序申请部分免征关税和税款:货物的临时进口。

根据第 1 条艺术。 《劳动法》第 272 条规定,临时进口车辆的再出口必须在其临时进口的运输作业完成后立即进行。 仅在艺术第 2 段提及的情况下。 《劳动法》第 272 条是例外,海关当局有权为临时进口车辆制定具体条款。 但即使存在特殊情况,临时进口期限也是根据承运人的申请并考虑到拟议运输业务的所有情况来确定的。

临时进口的车辆,允许进行正常的维修保养作业。

通常,车辆的临时进口以它们在俄罗斯联邦关税区以外的再出口结束。 《海关法典》允许(经海关当局许可)就临时进口制度以自由流通放行结束的货物而言,完成车辆的临时进口并放行自由流通。

2. 允许在俄罗斯联邦关税区以外临时出口车辆,不受临时出口条件限制,涉及:

a) 在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内自由流通并为俄罗斯人注册的车辆;

b) 临时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的车辆,部分免征进口关税和税款,并由非其所有者的俄罗斯人使用(无论此类车辆是否由俄罗斯人注册)。

如果俄罗斯人临时出口临时进口的车辆,临时进口的海关制度不会暂停,直到完成为止,包括缴纳关税的义务。

车辆的临时出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完成: a) 通过重新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 b) 将临时出口的海关制度更改为出口海关制度或其他海关制度,例如在关境外加工的制度(无需将车辆实际提交给海关当局)。

通过将车辆重新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完成临时出口后,无需支付进口关税和税款,包括车辆在俄罗斯联邦境外受到以下影响的情况:

a) 维修、保养和其他类似操作,以确保车辆及其操作的安全,并使其保持在临时出口海关制度下的状态;

b) 根据法律或合同免费进行的维修作业;

c) 在俄罗斯关税区以外发生的事故或不可抗力造成车辆损坏后进行的维修操作,包括大修。

在与国外归还车辆有关的所有其他加工(修理)操作的情况下,与关税境外加工的海关制度有关的进口关税和税款可部分免缴。

三、允许临时进口和临时出口不用于国际货物和旅客运输的设备及备件、海(河)船和飞机,分别全额有条件免缴进口关税、税款和出口关税。

根据艺术。 劳动法第278条,设备及备件的理解为:

a) 为装卸、搬运和保护货物而设计的车辆临时进口的特殊设备,无论是否可以与车辆分开使用,以及临时进口的用于维修、技术的备件和设备车辆的保养或操作;

b) 用于维修或保养临时出口车辆的临时出口备件,以更换临时出口车辆的部件和设备。

按照艺术。 280 TC 临时从俄罗斯联邦关境出口的海(河)船,​​用于捕捞水生生物资源、勘探和开发海底及其底土的矿产和其他非生物资源、引航和破冰, 搜索、救援和拖曳作业, 起重沉没在海中的财产, 水力技术, 水下技术和其他类似工程, 卫生, 检疫和其他控制, 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海洋科学研究, 教育, 体育和文化目的,以及与贸易航行有关的其他目的,在临时出口和再进口期间根据为临时出口车辆制定的规则越过海关边界。 这同样适用于不用于国际货物和旅客运输的临时出口的民用、国家和试验性飞机。

如果个人出于个人、家庭、家庭和其他与企业活动无关的需要而移动车辆,则不适用关于车辆移动的特殊海关程序。

车辆、备件和设备的清关在其抵达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或离开该领土的地方以简化的方式进行。

作为临时进出口车辆、设备和备件的报关单,可以使用以下方式:

1) 俄罗斯联邦在运输领域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标准承运人文件,包含有关车辆、其路线、货物、供应品、机组人员和乘客的信息、有关车辆进口(出口)目的的信息以及(或)为修理或操作车辆而移动的备件、设备的名称;

2)进出境申报(如果提交的承运人标准文件未包含所有必要信息)。

进出口车辆报关单的填写格式和程序由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于 21 年 2003 月 916 日第 XNUMX 号“关于批准进出境车辆报关单”的命令批准。

自行和非自行车辆分别填写车辆申报单两份(海关和承运人)。

车辆报关时,不缴纳清关费。

9.2. 个人货物流动

用于个人、家庭、家庭和其他与开展企业活动无关的个人需要的货物,由上述人员按照海关法典规定的一般程序越过海关边境。 根据艺术第 3 段的规范。 《劳动法典》第 281 条规定,个人在海关边境运送自用货物的程序包括完全免征关税和税款、适用统一的关税和税费税率、以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对外贸易活动的国家监管、强制确认货物符合性和简化清关手续。

简化个人货物运输要求的原因有很多。 特别是,首先,进口商品的数量和成本并不意味着征收关税和税收,这可以大大补充联邦预算的收入(税收)部分。 其次,个人出口的货物,一般不属于原材料的范畴,因此免征出口关税。 第三,货物的用途并不意味着适用配额、许可、特殊保护、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以及强制确认货物(证明)符合技术法规要求。 第四,通关简单便捷,应方便国际客运(旅游、出差、学习、休闲等)。

1. 个人向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进口完全免缴关税的货物。 在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此类进口是可能的:

1) 货物由个人通过海关边境运输: a) 手提行李或随身行李(未签订单独的货物运输合同); b) 在无人陪伴的行李(集装箱、箱子)中; c) 寄往越过俄罗斯联邦海关边界的个人地址(通过国际邮件发送的货物除外);

2) 货物不是为了开展创业活动而进口的。

根据第 4 条艺术。 《劳动法典》第 282 条规定,向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进口货物的某些特征完全免除关税(不使用成本和重量限制),适用于以下人员: a) 以规定方式确认为难民或被迫移民; b) 从外国移居俄罗斯联邦永久居留。

所列人员有权在不缴纳关税的情况下进口货物,但条件是进口货物在进入俄罗斯联邦之前使用和购买。 同时,必须普遍遵守对某些类型商品的现有数量限制。

2. 个人向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进口的货物应按单一税率缴纳关税和税款。 当个人将价值超过 65 卢布的货物(随身和非随身行李)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时。 和(或)重量超过 35 公斤,但不超过 650 万卢布的货物。 200 公斤和 30 公斤的关税和税款分别按货物海关价值的 4% 征收单一税率,但每 1 公斤不少于 35 欧元。 具体支付金额的计算是在考虑相应的超额情况下进行的。 如果超过自由进口货物的重量限制(超过 200 公斤,但不超过 4 公斤),则按照单一关税税率的具体组成部分计算付款(每 1 公斤 XNUMX 欧元) .

如果同时超过个人进口货物的成本和重量,则采用组合方式。 采用这种方法,需要支付的金额是通过比较根据从价和费率的具体组成部分计算的两个指标来确定的,并以收到的最大金额为准。

采用单一关税税率的一般程序的一个例外是永久居住在俄罗斯联邦的人进口货物。 这些类别的人,如果在国外连续临时逗留超过六个月,有权进口价值超过 65 卢布但不超过 650 卢布的货物,按单一税率缴纳关税和30%的税收。 税基也是超额的大小。

3. 个人向俄罗斯联邦关境进口的货物需缴纳进口关税和税款,以海关总付款的形式进行。 根据第 2 条艺术。 根据《海关法典》第 287 条,海关支付总额理解为不分关税和税费组成部分的关税和税费总额。 付款按照为对外经济活动参与者提供的程序支付,但需要按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如果货物是可征税的)金额分开付款。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情况下,应支付海关总付款:

1)进口货物总值超过650万卢布;

2)货物总重量超过200公斤;

3) 酒精饮料的数量超过规定的免费进口限额,但不超过超出限额的五倍;

4) 个人每月超过一次穿越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

5) 俄罗斯联邦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是不跨越俄罗斯联邦海关边界的个人(国际邮件发送的货物除外)。

对总价值超过 650 万卢布的货物征收关税总额的税基。 和(或)它们的总重量超过 200 公斤,仅此类超量服务的尺寸(总和,重量)。

为一件产品或一套货物支付进口关税、税款,其成本和(或)重量超过 650 万卢布。 和(或)200 公斤,分别作为随身行李或非随身行李进口,按以下顺序运载:

1、部分商品价值高达65万卢布。 并且重量不超过 35 公斤(含关税)不征税。

2、部分商品价值超过65万卢布。 和(或)重量超过 35 公斤,最高不超过 650 万卢布。 200公斤(含)需缴纳关税,按货物海关价值的30%征收单一税率,但每4公斤货物重量不少于1欧元。

3、部分商品价值超过650万卢布。 和(或)重量超过 200 公斤的,需缴纳海关总价。 同时,在货物价值不超过 650 万卢布,重量超过 200 公斤的情况下,海关总付款按货物总价值中与货物总价值相关的部分计算。同理,重量超过 200 公斤的部分与货物的总重量有关。

每月超过一次跨越俄罗斯联邦海关边界的个人进口的所有货物也需缴纳关税总额。

如果对个人进口的货物进行海关清关并按单一税率或汇总海关付款的方式进行清关,则需支付 250 卢布的清关费。

4. 个人向俄罗斯联邦境内(境外)临时进出口货物。 对于个人在俄罗斯联邦或国外临时逗留期间所需的货物,允许进行临时进口和临时出口,完全免除关税。 临时进(出)境货物不得转让,个人临时居留期限届满后,须从俄罗斯联邦出口或返回俄罗斯联邦。

永久居住在国外的个人有权临时进口货物。 根据第 6 条艺术。 《劳动法》第283条规定,临时进口货物,包括车辆,因事故或不可抗力造成严重损坏的,不得再出口。

只有永久居住在俄罗斯联邦的个人才有权临时出口货物。 根据第 2 条艺术。 《劳动法》第 284 条规定,海关当局应个人要求对临时出口货物进行识别,前提是此类识别将有助于其重新进口并完全免除进口关税和税款。 没有此类标识并不妨碍完全免除进口关税和税款的个人重新进口货物。

在没有可以确认个人临时自用货物出口的报关单(其他文件)的情况下,完全免缴进口关税和税款的货物的退运进口,需缴纳海关费用关税和税收。

5. 个人在俄罗斯联邦关税区以外出口货物。 个人出口货物免征出口关税。

供个人使用的车辆的进出口以及与此类车辆有关的关税和税收的应用。 为适用适当关税税率而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车辆分为以下几类。

1. 带有备件及其常用配件和设备的乘用车,归类于 TN VED 品目 8702 和 8703,如果它们的载客量不超过 12 人,包括司机在内。

2. 归入品目的车辆:

› 8704(载货机动车辆);

› 8705(用于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但用于载客或货物的车辆除外(例如,应急卡车、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搅拌车、道路清洁车、洒水车、汽车修理店、带有X 光机);

› 8709(工业车辆,自行式,不配备起重或装载装置,用于工厂、仓库、港口或机场,用于短距离运输货物;火车站月台上使用的拖拉机;上述车辆的零件)。

三、其他第一、二项未列之交通工具,包括海(河)运、航空器。

为了适用统一的关税税率,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汽车分为三个“年龄”组:

1) 新车(自发布之日起不超过三年的汽车)。 在没有文件确认汽车制造日期的情况下,制造年份由汽车识别号上的制造代码确定,而全年制造年份从当年的 1 月 XNUMX 日开始计算。汽车的制造;

2)汽车,自签发之日起已超过三年,但不超过七年;

3)汽车,自发布以来已经过去了七年多。

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新车(原产国为俄罗斯联邦)须按单一关税税率缴纳关税,每 1 立方米 1 欧元。 见发动机排量。

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新车(原产国为外国)根据进口汽车的价值按统一的关税税率缴纳关税。

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汽车,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三年但不超过七年(无论汽车的原产国如何),适用以下统一关税税率和税收:

- 如果汽车的发动机容量不超过 1000 立方米。 cm, - 每 0,85 立方厘米 1 欧元。 厘米发动机排量;

- 如果汽车发动机的工作容积超过 1000 立方米。 厘米,但不超过 1500 立方米。 cm, - 每 1 立方厘米 1 欧元。 厘米发动机排量;

- 如果汽车发动机的工作容积超过 1500 立方米。 厘米,但不超过 1800 立方米。 cm, - 每 1,5 立方厘米 1 欧元。 厘米发动机排量;

- 如果汽车发动机的工作容积超过 1800 立方米。 厘米,但不超过 2300 立方米。 cm, - 每 1,75 立方厘米 1 欧元。 厘米发动机排量;

- 如果汽车发动机的工作容积超过 2300 立方米。 厘米,但不超过 3000 立方米。 cm, - 每 2 立方厘米 1 欧元。 厘米发动机排量;

- 如果汽车的发动机容量超过 3000 立方米。 厘米, - 每 2,25 立方厘米 1 欧元。 见发动机排量。

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汽车,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七年,规定缴纳统一税率的关税和税款,金额为:

- 每 2 立方米 1 欧元。 厘米发动机排量,如果汽车的发动机排量不超过 2500 cc。 厘米;

- 每 3 立方米 1 欧元。 如果汽车的发动机排量超过 2500 cc,则为 cm 的发动机排量。 厘米。

个人向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进口其他交通工具,包括海(河)、飞机,按海关价值的 30% 的单一税率支付海关费用(不考虑年份)这种车辆的制造商和原产国)。

根据 4 年 28 月 2004 日第 863 号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关于货物清关费率”的第 250 段,仅对于汽车,支付清关费的一般程序是提供,取决于汽车的价值。 个人运输的其他车辆,报关费为XNUMX卢布。

车辆临时进出口程序同样适用于乘用车和其他车辆。

外国个人临时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车辆,在俄罗斯临时逗留期间免征关税,但不超过一年。 如果车辆在规定期限届满后未出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以外,则可以追究个人行政责任。 根据艺术的第 1 部分。 《行政违法法典》第 16.18 条规定,个人在规定的临时进口期限内不得从俄罗斯联邦关税区出口临时进口货物和(或)车辆,将对公民处以行政罚款,金额为1500 到 2500 卢布。 无论是否没收作为行政违法对象的货物和(或)车辆,或没收行政违法对象。

个人未将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必须重新进口的临时出口货物重新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境的,将对公民处以价值XNUMX万美元的行政罚款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的商品。

外国自然人使用临时进口的车辆进行有偿人员运输或工商业货物运输时,适用特殊的车辆移动海关程序。

对于俄罗斯个人,也可以将车辆临时进口到关税区,但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关于每辆临时进口的车辆):

1)临时进口车辆在外国境内登记;

2) 一个日历代码内临时进口车辆的总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3) 已采取措施确保缴纳关税。

如果临时进口车辆(俄罗斯人和外国人)因事故或不可抗力而严重损坏,则不得再出口(《劳动法》第 6 条第 283 款)。 任何海关当局都允许临时进口车辆再出口(《劳动法》第 5 条第 283 条)。

俄罗斯个人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关税区临时出口自用车辆,在外国境内临时逗留期间,并在完全免税的情况下进口。 根据出口货物的程序,个人出口车辆。

个人运输货物的清关程序。 个人运输货物(包括车辆、汽车)的报关手续,规定了以下几种报关方式。

1. 书面报关单。 根据第 2 条艺术。 《劳动法》第 286 条必须以书面形式强制声明:

1) 个人在无人陪伴的行李中运输的货物;

2) 发给个人自用的商品(国际邮寄的商品除外);

3)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限制进口的货物,或价值和(或)数量超过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运输限制且完全免征关税的货物和税收;

4)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限制出口的货物;

5) 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出口时必须书面申报的货物;

6) 车辆(包括汽车)。

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署 3 年 2006 月 01 日第 06-15085 / XNUMX 号“关于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进行书面申报的货物清单”的信函,以下内容受书面声明:

1) 总价值超过65万卢布的进口商品。 和(或)总重量超过 35 公斤;

2)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外币现钞和(或)俄罗斯联邦货币,以及旅行支票、外币和(或)内单据形式的有价证券;

3)外币现钞和(或)俄联邦货币从俄罗斯联邦出口的等值超过3美元的;

4) 宝石(临时进口、出口的祖母绿、红宝石、翠绿宝石、未加工(天然)和加工过的天然珍珠、独特的琥珀形态、钻石、进口天然钻石);

5) 任何状态和形式的贵金属(金、银、铂和铂族金属——钯、铱、铑、钌和锇)——临时进口; 出口(临时出口的珠宝除外,包括镶嵌宝石的珠宝);

6) 武器、枪械主要部件(枪管、枪机、弹鼓、框架、机匣)、弹药筒、弹药筒组件(封装的弹壳、胶囊、火药);

7) 文化价值观;

8)俄罗斯联邦出口国家奖励;

9) 濒危动植物及其部分、衍生物,以及由此衍生的产品和其他商品。

对于供个人使用并发送到未越过俄罗斯联邦海关边界的个人地址的货物的清关(申报)案件,适用申请。 填写此类申请的表格和程序由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 17 年 2004 月 687 日第 XNUMX 号“关于批准个人申请表和填写个人申请的程序”的命令批准。”

当个人将汽车移过海关边境时,需提交一份单独的报关单,该报关单由俄罗斯联邦海关署 1 年 2006 月 1087 日第 XNUMX 号命令批准“关于批准汽车(车辆)的报关单) 以及填写程序。”

俄罗斯 TN VED 标题 8704、8705、8709 中分类的车辆的清关和海关监管是按照为对外经济活动参与者提供的一般程序和条件进行的。

2. 口头报关单。 此表格是个人向海关当局官员提交的一份声明,说明随身行李中没有必须进行强制性书面申报的物品。

3. 最终报关单。 个人在手提行李和随身行李中搬运货物,不受强制书面报关的,可以使用货物报关单。 根据第 4 条艺术。 《劳动法》第 286 条规定,如果手提行李或随身行李中没有需要书面申报的物品,个人通过专门指定的通行地点,则视为向海关当局声明:指明人士没有须以书面形式申报的货品。

向海关申报货物的义务从 16 岁起产生。 根据艺术第 5 段。 《劳动法》第 286 条规定,未满 16 岁的未成年人的物品由父母、养父母、监护人或监护人之一申报,陪同他,并在有组织的出境(入境)和返程入境(出境) ) 一群没有父母、养父母、监护人或看管人陪伴的未成年人——这群人的领头人。

俄罗斯联邦货币和其他货币贵重物品在海关边境移动的程序。 按照标准。 2 页 2 艺术。 《劳动法》第 12 条规定,俄罗斯联邦货币、以俄罗斯联邦货币计价的证券、外币和其他货币贵重物品过关的程序受俄罗斯联邦关于货币监管和货币管制和本守则。

当个人以现金形式转移现金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但是,对可转让金额有单独的限制,超出部分需要提供相关文件或根本无法进行此类转让。

1. 个人携带俄外币、旅行支票、国内外证券以单据形式进入俄罗斯联邦。 个人进口现金外币、俄罗斯联邦货币、旅行支票、国内外单据形式的证券没有数量限制。

俄罗斯联邦进口货币、国内有价证券、货币贵重物品和旅行支票等值总额超过10万美元的,需强制书面申报。

在没有书面申报的情况下,俄罗斯联邦的货币、国内有价证券、货币贵重物品和旅行支票可以同时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其等值总价值等于或小于10万美元。

2. 个人从俄罗斯联邦出口俄外币、旅行支票、国内外证券的单据形式。 允许每次从俄罗斯联邦出口俄罗斯联邦货币和(或)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 仅在出示确认进口或转让该货币(货币) 进入俄罗斯联邦。

仅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以文件形式从俄罗斯联邦出口外部和(或)内部证券:

1) 已提交报关单(无论出口证券的价值如何);

2) 提交一份文件(报关单),确认证券进口到俄罗斯联邦。

出口旅行支票金额超过等值10美元(不包括一次出口的俄币、外币、有价证券)的,需要报关单。

当超过规定的俄罗斯联邦货币、外币、证券和旅行支票的出口标准时,如果按照书面报关单的要求,在没有向海关控制隐瞒的情况下进行出口如果无法立即将出口的贵重物品归还俄罗斯联邦境内供个人使用,则可以将其暂时存放在海关当局。 为此,会以规定的格式 (TS-21) 开具收据。 此类临时存储的期限为两个月,可根据个人的合理请求延长至四个月。

个人未申报或虚假申报的外币或俄罗斯联邦货币,越过俄罗斯联邦海关边界并须进行强制性书面申报,将对公民处以 1000 至2500 卢布。 (《行政违法法典》第 16.4 条)。

9.3. 国际邮件中的货物运输

国际邮政物品中的货物运输是一种特殊的海关程序,规定了海关清关和控制程序,以及与邮政物品有关的关税和税款的缴纳条件: a) 接受在关境以外运输俄罗斯联邦; b) 进入俄罗斯联邦关税区; c) 通过俄罗斯联邦领土过境。

根据第 1 条艺术。 劳工法典第 291 条,国际邮政项目 (IGO) 包括:

1) 信件(简单、挂号、保险);

2)明信片(简单、定制);

3)包裹和特殊袋子“M”(简单,定制)。 “M”袋是指由一个寄件人寄往同一收件人的装有印刷出版物(报纸、期刊、书籍等)的国际邮政物品(专用袋);

4)secograms(简单,定制)。 secogram 是公开提交的邮件,附有书面信息和以 secographic 方式编写的出版物、带有 secography 标志的陈词滥调、录音、专为盲人设计的印刷技术;

5)小包装(定制)。 小包裹是国际挂号邮件,附有商品样品、小件物品;

6)包裹(普通,有申报价值);

7) 国际特快专递快件。

在IGO清关过程中,国际邮政联盟法案规定的文件可以作为报关单,例如:

› 标签“海关”CN 22(适用于小包裹、国际特快专递 (EMS) 和袋子“M”);

› 海关申报表 CN 23 和随附地址 СР 71 或捆绑表格 СР 72(包裹);

› 包裹卡 СР 86, СР 87;

› 注册项目专用表 CN 33;

› “寄售”成组托运货物的合并发票;

› 其他形式的文件。

按照艺术第5段的规范。 根据海关法典第 293 条,在以下情况下,IGO 清关需要单独提交报关单:

1) 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 MPO 成本超过 10 万卢布。 (出于非商业目的发送给个人的货物除外);

2)从俄罗斯联邦关境出口货物必须由货物发运人向海关和(或)税务机关确认;

3) 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货物将被置于不放行货物自由流通(例如临时进口)的海关制度下。

IGO的清关地是国际邮政汇兑的地方。 货物出口时,在国际邮政汇兑地点的海关进行清关,但如果需要确认这些货物从关境出口,则必须单独提交报关单的货物除外俄罗斯联邦的海关和(或)税务机关。 经俄罗斯联邦边境检查站所在地区的海关当局根据有关人员的书面申请,确认从俄罗斯联邦关境出口到 MPO 的货物的事实在这个确认中。

进口到俄罗斯联邦的快件、邮件和随附文件,到达国际邮政交换地点后,由这些地点的工作人员提交给位于这些交换地点的海关当局官员,以进行海关监管和清关。 不需要单独报关的 IGO 仅在货物完成清关后,由国际邮政交换地寄往 IGO 外壳(在随附文件中)上标明的地址。

如果提交单独的报关单,则 IGO 将在收件人所在地签发。 位于国际邮政汇兑地点的海关当局官员起草一份通知(一式两份),说明需要在收件人所在地进行货物清关(MGO)。 根据海关当局负责人作出的货物放行决定,允许在提交 CCD 之前向收件人签发 IGO,前提是收件人提供(劳工法第 67 条、第 150 条)代码):

1) 允许识别货物的文件;

2) 证明符合俄罗斯联邦关于对外贸易活动的国家法规的限制的文件;

3) 确认海关付款的付款或付款安全的文件;

4) 在规定期限内报关的义务。

海关操作和海关程序适用于 MPO: a) 内部海关过境(将进口到关境的 MPO 运输到国际邮政交换点和地点,以及在退回 MPO 或将其转发到海关境外的情况下)俄罗斯联邦); b) 国际海关过境。

在以下情况下,经济性质的禁止和限制不适用于 MPO: 1) 货物的海关总价值不超过 5 卢布; 2) 货物被发送给个人并供个人使用。 俄罗斯联邦政府已确定其他不适用这些禁令和限制的情况。

如果在一周内发送给一位收件人的货物成本不超过 10 卢布,则无需支付关税和税款。 如果超过规定的金额,进口关税和税款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的统一税率(超过 30 卢布的货物海关价值的 10%)支付。

9.4。 某些类别的外国人的货物流动

某些类别的外国人运输的货物的清关是按照特定类别的外国人货物流动的特殊海关程序的要求进行的(海关法第25章)。 对于某些类别的外国人在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运输货物并因此享有与所有海关法律机构(海关清关、控制、支付)有关的海关特权,第 25 章。 《劳动法》第 XNUMX 条包括以下人员。

1. 外国外交使团(供使馆公务使用的货物自由进出口)。

2.外国外交使团团长及其同住家属(供个人、家庭使用和初始设立的物品自由进出口)。

3.外国外交使团成员及其同住的家庭成员(供个人、家庭使用和初始设立的物品自由进出口)。

4. 外国外交使团的行政和技术人员及其同住的家庭成员,只要这些人不在俄罗斯联邦永久居住并且不是俄罗斯联邦公民(意在自由进口货物)用于初始建立)。 按照艺术。 《海关法典》第 302 条,根据与外国签订的特别协议,给予外国代表处外交人员的海关优惠可扩大至该国的行政、技术和服务人员。代表处,以及不在俄罗斯联邦永久居住且不是俄罗斯公民的家庭成员,基于对每个外国的互惠原则。

5.外国领事机构及其负责人、领事机构其他官员和领事雇员,以及名单所列人员的家属(享受外国使馆或使馆有关人员提供的海关特权)外国)。

6. 外国领事机构服务人员的雇员,以及不在俄罗斯联邦永久居住的家庭成员(可享受外国使馆有关人员提供的海关特权,如果这是根据每个外国的互惠原则与外国签订的特别协议所规定的)。

7. 外国外交和领事信使(基于对每个外国的互惠原则,供个人和家庭使用的货物自由进出口)。

8.外国代表、议会和政府代表团成员及其随行家属(享受外国代表处外交人员提供的海关特权)。

9. 来俄参加国际谈判、国际会议和其他公务的外国代表团成员及其随行家属(享受外交人员的海关优惠待遇)外国代表处 - 在互惠的基础上)。

10. 国际、国家间和政府间组织、其附属的外国代表处,以及这些组织和代表处的人员、其家属(根据相关国际条约有权享受海关优惠)俄罗斯联邦)。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享有海关特权的国际组织及其代表机构名单由俄罗斯国家海关委员会 3 年 1995 月 01 日第 12-964/XNUMX 号“关于国际组织的海关特权”的指示确定及其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代表处”。 这些组织包括:

- 联合国;

-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

- 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工发组织);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 国际金融公司;

- 国际开发协会;

- 欧洲共同体委员会;

- 欧洲复兴开发银行;

- 国际科学技术中心;

- 国际移民组织;

- 红十字国际委员会;

- 国际科技信息中心;

- 国际投资银行;

- 国际经济合作银行;

- 国际空间通信组织“Intersputnik”;

- 国际电气工业领域经济和科技合作组织“Interelectro”;

- 联合核研究所;

- 独立国家联合体执行委员会分支机构;

- 州际航空委员会;

- 州际银行;

- 各国议会间大会 - 独立国家联合体成员国;

- 独立国家联合体州际统计委员会;

- 欧洲航天局和欧洲航天局常驻代表团;

- 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劳工组织局;

- 国际期刊《管理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主编室;

- 欧亚专利组织;

- 国际信息与电子中心;

- 欧洲理事会;

- 独立国家联合体成员国铁路运输委员会;

- 教科文组织教育信息技术研究所(IIEE);

- 国际管理问题研究所;

- 集体安全条约组织和集体安全条约组织秘书处;

- 欧亚经济共同体一体化委员会。

所列人员的货物清关以简化的方式进行,考虑到以下特点:

1. 为支付海关费用提供优惠(豁免),包括免除货物通关费用。

2、货物在指定地点清关。

3. 俄罗斯联邦关于对外贸易活动的国家监管(许可、配额、特殊保护、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法律规定的对商品不适用经济性质的禁止和限制。

4. 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申报货物,以任何形式起草一式两份。

9.5。 管道和电力线的货物运输

货物通过管道运输和电力线穿越海关边境的特殊海关程序的特点是海关管制、货物清关以及关税和税款的计算和支付程序的特殊性。 正在考虑的特殊海关程序所特有的海关业务实施的特点之一是,可以仅在本章未规定的部分适用货物运输的一般条件和程序。 26 TC; 二是暂存和境内转关不办理海关手续; 三是未对货物进行海关识别; 第四,由专门的海关当局(中央能源海关、海关)实施货物通关和控制; 五是使用货物报关单进行货物报关,该报关单是按照报关单报关规则编制的,属于报关制度的货物。

通过管道运输货物。 在这种情况下,使用“管道运输”的概念作为一个通用的概念,它既包括主要的输油管道,也包括输油管道和输气管道。

俄罗斯联邦关税区进口和出口俄罗斯联邦关税区的管道运输货物在海关接受报关单后,按照申报的海关制度的规定,由海关当局放行。

通过管道运输的货物移动允许提交临时货物报关单 (TCD),该报关单表明在一定时期内(不超过外贸协定的期限)移动的货物的大致数量和条件的信息货物的海关价值。 VGTD 由申报人提交,期限不超过一个季度,对于天然气 - 一个日历年,不迟于该期限前一个月的 20 日。 以下文件与 VGTD 一起提交:

1) 对外经济交易过程中签订的国际买卖协议或其他类型的协议,交易护照;

2) 与运输组织签订的货物运输协议,如果该协议在提交 CFD 当天可获得,或确认使用管道运输的权利的文件;

3) 许可证、执照、证书和(或)其他证明符合俄罗斯联邦对外贸易活动国家法规规定的限制的文件;

4) 支付和结算文件,如果这些文件是在提交差价合约之前起草的;

5) 确认申报人信息的文件;

6)其他必要的文件(例如,确认享受关税和税款的权利的文件)。

货物交付的每个日历月(不迟于货物交付日历月的次月 20 日)提交完整的海关申报单。 在向海关当局提交完整的 CCD 时,申报人提交在提交 CCD 时未提交的文件(例如,发票(发票)、货物实际供应行为或其经申报人证明的副本)。 完整的 GTE 以通常建立的方式提交。

货物沿电力线移动。 未经海关当局事先许可,允许通过电力线运输的货物进入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并从该领土出口,但须随后申报并缴纳关税。 海关当局有权要求提交缴纳关税的担保,包括申报人从事对外经济活动少于一年的情况。

运输电能的报关单不迟于货物实际交付的每个日历月的次月20日提交。 实际供应的电能量是根据记录电能运动的计量装置的读数确定的,并确定为沿各运行中的所有电压等级的州际电力线沿相反方向流动的电能的代数和。日历月(余额)。

21个日历月内跨境运输的货物,不迟于提交报关单之日缴纳关税和税款。 同时,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2005年390月XNUMX日第XNUMX号《关于批准进口电力关税税率的法令》,进口到俄罗斯的电力进口关税税率联邦以等于零的比率获得批准。

议题 10. 海关领域的行政责任

10.1。 违反海关规定的行政责任。 对海关当局及其官员的决定、作为(不作为)提出上诉

行政责任作为法律责任的一种,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1. 责任与国家强制密不可分。 这表现在:第一,法律责任的依据和措施是国家在法律规范中规定的; 其次,由授权的国家机构(或官员)对犯罪者采取责任措施; 最后,责任措施的实施是由其执行的可能性来保证的。

2. 实际违反法律责任是犯罪,即违法者的非法、有罪行为。

3、法律责任是国家对主体对受保护权益的消极态度的反应。 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

4、处罚也是法律责任的标志。

除了这些特征之外,法律责任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它所执行的功能:

- 压制性(惩罚性);

- 预防(警告);

- 补偿性(恢复性);

- 信令(信息)等

行政责任的一个显着特征被认为是其实际基础——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责任措施。

行政责任是行政强制的一种:对于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责任以各种行政处罚的形式出现。

传统的法律责任类型划分(刑事、民事、行政)也体现在海关法框架中。 在海关立法的“二元论”中应寻求海关的特点和法律责任,它规范了两种主要的社会关系:行政和法律,涉及货物进出口的各种限制(配额、许可等)。 ,实施海关监管、进行海关业务等的程序,以及与征收海关税费有关的财务和法律。

海关法律责任的制度是行政责任。 海关当局有权追究责任的主要行政违法行为是海关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所谓的违反海关规则 - NTP)。 科学技术进步的责任在章程中作了规定。 行政违法法典第 16 条。

《行政违法法典》确定了追究行政责任的几种形式:

1) 行政违法案件的诉讼程序,包括进行行政调查的可能性(《行政违法法》第 28.7 条);

2) 简化的行政处罚形式(《行政违法法典》第 28.6 条);

3) 未制定协议而实施行政处罚。

除 NTP 外,还有一些行政违法行为,其诉讼程序(就行政违法案件提起诉讼和起草协议而言)属于海关当局的职权范围:

› 艺术的第 1 部分。 《行政违法法典》7.12“侵犯著作权及相关权、发明权、专利权”;

> 艺术。 14.10《行政违法行为法》“非法使用商标”等

因此,在海关领域,行政责任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违法法典》; 事实依据是科技进步的构成; 程序依据是海关当局对所犯罪行处以罚款的决定。

对海关当局及其官员的决定、作为(不作为)提出上诉。 在行政(公共)法律关系引起的案件中,投诉程序是民事和仲裁程序的替代方案。 利害关系人(公民或组织)不仅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权利保护形式(行政或司法),而且有权同时(或稍后)向适当的法院(一般管辖或仲裁法院)申请有类似的要求。 在这些情况下,所述要求须经法院、仲裁法院考虑。

《劳动法》规定了两种上诉程序形式——一般上诉和简化上诉。

1. 对海关当局及其官员的决定、作为(不作为)的上诉的一般形式。 根据艺术规则。 《劳动法》第 45 条,任何人有权对海关当局或其官员的决定、行动(不作为)提出上诉,如果此人认为该决定、行动(不作为)侵犯了他的权利、自由或合法利益,对其实施或非法分配给他的任何职责造成障碍。 个人放弃对海关当局或其官员的决定、作为(不作为)提出上诉的权利是无效的。

上诉的主题仅限于海关当局的决定、作为或不作为。 这意味着海关当局对损害赔偿索赔的考虑超出了海关的权力范围。 因此,如果对海关当局(官员)的决定、作为(不作为)的投诉同时包含损害赔偿要求,那么您应该立即向相应的法院提出申请。

投诉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强制遵守其内容的要求,即存在艺术第 1 段和第 2 段中列出的整套细节。 50 吨:

1) 海关机构的名称或职位、姓、名和海关机构官员的父名(如果他们知道的话),其决定、作为(不作为)正在被上诉;

2) 提出投诉的人的姓氏、名字、父名或姓名、居住地或所在地;

3)有争议的决定的本质,行动(inaction)。

按照艺术。 根据《劳动法》第 48 条,对海关当局或其官员的决定、作为(不作为)的投诉可在三个月内提出:

a) 从该人意识到或应该意识到其权利、自由或合法利益受到侵犯、对其实施造成障碍或对其非法施加任何义务之日起;

b) 自海关当局或其官员通过决定或执行一项行动的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该决定或执行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对海关当局的决定、作为(不作为)的投诉将提交给更高的海关当局(《劳动法》第 1 条第 47 款)。 同时,根据艺术。 根据海关法典第 52 条,如果存在以下至少一项理由,海关有权拒绝接受和(或)考虑投诉:

1) 逾期上诉(未提出恢复申请或被海关拒绝);

2)投诉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要求;

3) 已经有相同的诉状在法院待决或法院已就相同诉状作出判决;

4) 上诉的对象是另一个(非海关)机构或官员(非海关机构)的决定、作为(不作为)。

没有证据材料不是海关当局拒绝受理投诉的理由。

对海关当局或其官员的决定、作为(不作为)的投诉必须在被授权审议该投诉的海关当局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海关当局审议(《劳动法》第 55 条)。

根据投诉的审议结果,海关有权作出下列决定之一(书面):

1) 承认有争议的决定、作为(不作为)是合法的,并拒绝满足投诉; 2) 承认有争议的决定、作为(不作为)是非法的,并满足投诉(全部或部分)。

2. 针对海关官员的决定、作为(不作为)的上诉的简化形式。 在简化程序中考虑对海关机构官员的决定、作为(不作为)的投诉以及就其作出决定不会成为在一般程序中提出投诉的障碍。

简化形式的上诉对象是仅海关官员或海关邮局的决定、行动(不作为),并且仅与俄罗斯联邦海关边界的移动有关: a) 价值不超过 1,5 万卢布的货物; b) 一辆车; c) 价值不超过 1,5 万卢布的商品。 和一辆车。

以口头方式向海关当局提出上诉。 投诉将立即得到考虑,并立即作出决定。 该决定也是口头作出的,并应提出申诉的人的要求,以简化的方式制定法案。 在拒绝考虑投诉的情况下,该法案应说明拒绝的理由。

10.2. 违反海关规则的概念及构成

目前,海关当局的一项重要职能是打击违反海关规则的行为。 NTP 被理解为个人或法人实体的非法、有罪行为(不作为),违反了既定的 TC、行政违法法典、关税法、俄罗斯联邦立法的其他行为、对其实施委托俄罗斯海关当局,运输、海关控制和通关的程序,通过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运输的货物和车辆,遵守经济政策措施、征收关税和支付的程序,《行政违法法典》对此规定了责任。

海关犯罪的对象是海关立法规范所规定的公共关系。 事实上,科技进步的对象就是为对外经济活动的参与者制定的所有规范、禁令、要求,违反这些规范、禁令和要求,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

就其性质而言,NTPs 是行政性的,因此重复、持续和持续犯罪的概念非常适用于海关领域的犯罪。 重复被理解为同一人在同一年犯下同类罪行,为此他已经受到行政处罚。 重复是加重情节。 这种情况的清单包含艺术。 《行政违法法典》第 4.3 条。 继续是与随后长期未能履行海关立法对犯罪者施加的义务相关的作为或不作为,威胁要对其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此类罪行的结束是终止 NTP 或使犯罪者承担行政责任。

海关领域行政违法构成的客观方面是海关规范和行政立法所确立的具有特定特征的体系,反映社会危害行为的外部方面,并与时间、方法、具体违法行为的地点和时间。

STP的主题是:

1)个体受试者(个体)。 如果他们在犯罪时已年满 16 岁并且能够意识到其行为的重要性并对其进行管理(《行政违法法典》第 2.1,2.3 条、第 XNUMX 条),则他们将根据海关立法承担责任。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在与俄罗斯人相同的基础上对科学和技术进步负责(《行政违法法典》第 2.6 条);

2) 法人实体(俄罗斯和外国)。 根据第 1 条艺术。 民法典第48条规定,法人是在所有权、经济管理或者经营管理上具有独立财产,并对该财产承担义务,可以自行取得和行使财产和人身非财产权利的组织,承担义务,在法庭上做原告和被告。 《行政违法行为法》第 2.10 条明确规定了以任何形式重组法人承担行政责任的程序,这是行政责任制度发展的重要一步。

按照艺术的规范。 2.6 《行政违法法典》规定,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实施行政违法的外国法人一般应承担行政责任;

3) 军事人员和其他受到纪律处分的人员。 根据现行立法的规范,这些人在与其他公民平等的基础上承担科技进步委员会的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法典》第 2.5 条)。

违反海关立法的主观方面的特点是一个人对其违法行为及其后果的心理态度,以故意或过失的形式表现出来(《行政违法法典》第 2.2 条)。 故意犯罪的内容由行政违法的性质决定,其构成可以是形式上的,也可以是实质上的。 非法行为的形式要素是不规定由于其实施而造成有害后果的行为。 NTP 的物质构成除了非法作为或不作为外,还包括由于其委托而强制发生的有害后果。

疏忽可以表现为两种形式:1)轻浮(傲慢),当一个人预见到他的行为的社会危险后果,但轻浮地指望避免它们的可能性; 2)疏忽,当一个人没有预见到他的行为的社会危险后果,但可以而且应该预见到这些后果。

《行政犯罪法典》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 这意味着一个人仅对已确定其有罪的行政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行政违法法典》第 1.5 条)。 作为 NTP 组成要素的主观方面(内疚)在诉讼过程中需要确立和证明。

10.3. 海关领域的行政违法类型

海关领域的犯罪分类标准多种多样。 让我们考虑其中的一些。

1.从公共危险的角度,可以将犯罪分为两类: 1)轻微的,对国家经济利益不构成重大公共危险的; 2) 严重损害俄罗斯经济利益,侵犯国家制定的海关监管的主要规定。

2. 考虑到侵占的一般对象,《行政违法法典》规定的所有 NTP 可分为四类:

1) 侵犯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的货物和车辆流动的既定程序和条件以及海关当局的相应活动的科学技术进步,包括海关制度的运作,例如Art. 《行政违法法典》第 16.3、16.18、16.19 条;

2) 实施货物和车辆海关监管程序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其责任在Art. 《行政违法法》第 16.5、16.7、16.8、16.11、16.15 条;

3) 针对在海关边界移动的货物和车辆的既定清关程序的科学和技术进步,特别是第 16.1 条。 《行政违法法典》第 16.4、16.7、16.8、16.11、XNUMX 条;

4) 侵犯既定的征收和缴纳关税、授予海关特权和使用它们的程序的科学和技术进步,例如,Art. 16.20、16.22 行政法规等

3、从侵占的直接客体来看,有:

1) 违反海关立法规定的海关监管程序(例如,《行政违法法典》第 16.5、16.8、16.9 条);

2) 违反备案和向海关报告程序的行为(《行政违法行为法》第 16.15 条);

3) 与未履行主要清关前的初步操作义务以及将货物和车辆置于特定海关制度下的义务有关的违规行为(例如,《行政违法法典》第 16.4、16.10、16.11 条);

4) 侵犯主要通关程序的违法行为(《行政犯罪法》第 16.2、16.12、16.14、16.16 条);

5) 违反将货物置于特定关税制度下的要求和条件或违反相关关税制度的要求(《行政违法法典》第 16.17 条、第 16.19 条);

6) 违反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的货物和车辆运输程序(《行政违法法》第 16.1、16.3、16.7 条);

7) 对非法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境内的货物和车辆进行经营的违法行为(《行政违法法典》第 16.21 条等);

8) 违反既定程序缴纳关税(《行政违法法典》第 16.20、16.22 条)。

对违反海关立法行为的正确分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各类 STP 的明确分类。

10.4. 违反海关规则案件的诉讼程序

对违反海关规则案件的诉讼是海关当局授权官员的活动,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以行政违法法典规定的形式实施行政处罚。 对违反海关规则案件的诉讼是俄罗斯联邦海关当局最重要的执法活动之一。

对违反海关规则案件提起诉讼的目的是全面、完整、客观和及时地澄清每个案件的情况,依法解决案件,确保决定的执行,以及确定案件的执行情况。助长行政违法行为的原因和条件。 对违反海关规则案件的所有情况进行全面和完整的研究,意味着在审议过程中,有必要确定科技进步事件; 被追究责任的人的罪行; 促成 NTP 的委托、减轻和加重责任的情况; 关于犯罪者、造成的财产损失的数据; 其他与案件解决有关的情形。 违反海关规定的行政诉讼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确保案件决定的执行。

违反海关规则案件的诉讼目的与其原则密切相关。

1.效率原则。 这一原则体现在立法为在违反海关规则的情况下采取某些程序行动制定相对较短的期限。

2.客观真理原则。 这一原则对海关当局特别重要,因为他们有权对违反海关规则的案件提起诉讼,并对案件进行调查,根据案情考虑案件并确定责任。 该原则涉及对生产过程中需要证明的情况的研究:犯罪事件; 个人或官员、个体企业家的罪行; NTP委托法人的事实; 影响犯罪人责任的程度和性质的情况; 有利于实施 NTP 的原因和条件(《行政违法法典》第 26.1 条)。

3.竞争力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首先,在过程中有两个义务方在场——海关当局和负有责任的人; 其次,行政程序的所有参与者都有权捍卫自己的利益并使用海关立法规定的所有程序权利。

4.平等原则。 这一原则在于,所有参与违反海关规则案件诉讼的人都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5、宣传和宣传的原则。 事实表明,俄罗斯联邦海关当局可以在海关官员直接检测到科学技术进步迹象的基础上,根据俄罗斯联邦海关当局的倡议提起违反海关规则的案件。材料、消息、公民声明、媒体、从俄罗斯联邦其他执法机构、外国、国际组织收到的信息的基础。

6. 使用本国语言的原则以违反海关规则案件的诉讼程序以俄语进行为前提。

7.连续性原则。 这意味着在违反海关规则的情况下,不得因法律未规定的原因而中断诉讼程序的任何强制性阶段。 因此,如果不制定科学技术进步协议,则不能审理此案,这也是立案的原因。

海关领域行政违法案件的诉讼程序包括以下阶段:

(一)立案和行政调查;

2) 对违反海关规定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

3) 对违反海关规则案件的决定提出上诉、抗诉和修改;

4) 执行海关、法院对STP 行政处罚的决定。

证据在违反海关规定的诉讼程序中非常重要。 这些包括法官、海关当局、负责案件的官员确定是否存在 NTP 事件的任何事实数据、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人的罪行,以及其他重要的情况案件的正确解决。

10.5。 违反海关规定案件诉讼参与人

违反海关规定案件诉讼参与人为:

1) 对科学技术进步(自然或法律)负有行政责任的人;

2) 受害者;

3) 法定代表人;

4) 证人;

5) 证人;

6) 专家;

7) 专家;

8) 翻译;

9) 检察官。

1. 艺术。 《行政违法法典》第 25.1 条规定,在行政违法案件(包括 NTP)中,被提起诉讼的人的程序权利是固定的,即:熟悉案件的所有材料; 给出解释; 出示证据; 提出议案和挑战; 使用律师的法律援助; 其他权利。

审理违反海关规则案件的法官、机构、官员有权在审理案件时承认被起诉人必须在场。

2. 根据艺术。 25.2. 根据行政犯罪法典,受害者是受到 NTP 造成财产或精神损害的个人或法人实体。 受到犯罪侵害的人,享有与因违反海关规则的案件而被提起诉讼的人的诉讼权利相类似的权利。

3. 个人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违反海关规则案件的诉讼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艺术。 《行政违法法典》第 25.3 条,保护因违反海关规则而被起诉的个人或未成年人或因身体或精神状况而被剥夺权利的受伤人员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独立行使其权利的机会,由其法定代表人(父母、监护人、养父母等)执行。

根据艺术。 25.4. 根据《行政违法行为法》的规定,对违反海关规则的案件进行诉讼的法人或受害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保护其权利和合法利益。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负责人,以及依法或者法人主体的组成文件承认的其他人。 法人违反海关规则的案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辩护律师参与审理。 在这些人缺席的情况下,只有在有证据表明这些人已被正式通知案件审理的地点和时间,并且他们没有提出延期审理的请求的情况下,才可以审议该案件情况,或者如果这样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

辩护律师和代表从起草行政违法协议的那一刻起就可以参加诉讼,如果个人因 STP 被行政拘留,辩护律师可以参加自此类拘留之时起的诉讼程序。

4. 任何人在诉讼过程中可能知晓待立案情的,均可在违反海关规定的案件中担任证人。 根据规范,艺术的第 2 部分。 《行政违法法典》第 25.6 条规定,在海关当局、负责违反海关规则案件的官员或法官传唤时,证人有义务出庭,并报告他在案件中所知道的一切,回答问题提出并用他在相关协议中的签名证明输入他的证词的正确性。

拒绝或者逃避履行职责的,证人负有行政犯罪法规定的行政责任。

5. 任何对案件结果不感兴趣的成年人都可以作为证人参与。 证人人数必须至少为两人。 在应用程序支持措施的情况下,见证人的存在是强制性的,在协议中记录了他们参与科学和技术进步案件程序的条目。

六、凡对案件结果不感兴趣,具备协助发现、整理、扣押证据以及使用技术手段所需知识的成年人,均可作为专家参与行政违法的诉讼程序。

专家的权利和义务载于艺术。 《行政违法法典》第 25.8 条。

7. 对案件结果不感兴趣,具有科学、技术、艺术或工艺专业知识,足以进行审查并出具专家意见的成年人(《行政犯罪法》第 25.9 条)可以作为专家参与。

8. 任何对案件结果不感兴趣,并且知道在行政违法诉讼中进行翻译或手语翻译所需的语言或手语翻译技能的成年人(《行政违法法典》第 25.10 条) ) 可能会担任口译员。

9. 检察官在违反海关规则案件的诉讼程序中占有重要地位,检察官在其职权范围内有权对该案件提起诉讼、参与案件的审理、立案对案件的决定提出抗议,无论是否参与,并执行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行动。

海关当局及其工作人员违法的事实成立后,检察官根据非司法机关的决定,决定释放被非法行政拘留的人员。 如果案件正在由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法院审理,则检察官不被赋予与法律诉讼有关的监督职能。 但是,《行政违法法典》规定检察官可以参与审理行政违法案件,并对法官的非法决定提出抗议。

10.6。 海关领域的经济犯罪类型

刑事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种。 任何法律关系(合法的或非法的)出现的基础是法律事实——行动或事件。 使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刑事法律关系的出现的实际基础是犯罪的总体特征的存在。 犯罪的迹象包括:公共危险、犯罪不法性、有罪、惩罚性。

根据侵占的一般对象,《刑法》将犯罪分为几类。 因此,立法者将侵犯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货物和车辆流动秩序的犯罪归类为经济活动领域的犯罪。 此类行为侵犯的一般对象是在执行此活动的过程中发展的关系。

在海关犯罪中,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包括:

1)走私(第188条);

2) 非法出口用于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武器和军事装备的技术、科技信息和服务(第 189 条);

3) 俄罗斯联邦和外国人民的艺术、历史和考古遗产不得返回俄罗斯联邦领土(第 190 条);

4) 外币资金不得从境外退回(第 193 条);

5) 逃避对组织或个人征收的关税(第 194 条)。

1. 走私是在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上大规模运输货物或其他物品(已建立特殊运输程序的除外),除了或隐匿海关监管或欺诈使用文件或海关识别手段,或与不申报或虚假申报有关。

该行动的目标是在任何货物和车辆越过海关边境的过程中发展的公共关系,因为这种移动与对物品征收关税和费用有关。

走私的对象可以是除海关管制外的任何物品。

有关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特点是通过海关边境走私货物和车辆的方法。

走私的主观方面的特点是意图形式的内疚。

2. 非法出口用于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武器和军事装备的技术、科技信息和服务。 该法案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俄罗斯的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对特殊类别的物品进行跨境运输的程序,对其实施特殊的出口管制。

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技术的物质载体,也可以是实用新型本身、原材料、材料、设备等。也可以是与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手段有关的服务形式的活动交付、武器和军事装备。

这种犯罪侵占的客观方面表现在有权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人向外国组织或其代表非法出口或转让原材料、材料、设备、技术、科学和技术信息。 客观方面也可以表现在特定人员为外国组织或其代表非法执行工作,或非法向外国组织或其代表提供服务,为特定人员明知而使用制造武器和军事装备,并对其建立出口管制。

对象可以是在商业和其他组织中行使管理职能的官员和人员,以及被赋予从俄罗斯联邦关税领土出口此类材料、原材料、技术、科学和技术信息的特殊权力的人员。

主观方面的特征是直接意图形式的内疚。

3. 俄罗斯联邦和外国人民的艺术、历史和考古遗产不得返回俄罗斯联邦领土。 该法案的目的是文化财产的进出口程序和防止位于俄罗斯联邦领土上的文化财产的损失,无论其所有权形式如何。

本罪的主体是与俄罗斯联邦和外国人民的艺术、历史和考古遗产有关的文化价值。

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不作为,即不履行返还具有文化价值的物品的义务。 归还文化财产的期限是在一个人被授予临时出口文化财产的权利并有重新进口的义务时确定的。

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六周岁且有返还上述物品义务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的特点是直接意图。

4. 未从境外退回外币资金。 《刑法典》第 193 条规定的刑事责任不是隐匿外币资金,而是对于一个组织没有从国外大量返还应强制转入俄罗斯联邦授权银行账户的外币资金的刑事责任.

犯罪主体是该组织的负责人。

对象是执行外汇交易的程序。

这种行为的主观方面以直接意图为特征。

5.逃避向组织或个人征收的关税。 本罪的客体是缴纳关税的手续,以及国家的经济利益,主体是关税支付。

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作为(降低货物的海关价值等)或不作为(全部或部分不支付应计关税)的形式。

将货物和车辆运送到俄罗斯联邦海关边界并有义务支付海关费用的人(报关员、海关仓库所有者等,以及法人实体的负责人)可以作为主体。

主观方面的特点是直接意图:这个人意识到他的行为(不作为)的社会危险,并希望逃避关税。

作者:Bogomolova A.A.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讲义、备忘单:

管理。 婴儿床

银行法。 演讲笔记

外科疾病。 婴儿床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讲义、备忘单.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 返回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15.04.2024

在现代科技世界,距离变得越来越普遍,保持联系和亲密感非常重要。萨尔大学的德国科学家最近在人造皮肤方面的进展代表了虚拟交互的新时代。萨尔大学的德国研究人员开发出了超薄膜,可以远距离传输触觉。这项尖端技术为虚拟通信提供了新的机会,特别是对于那些发现自己远离亲人的人来说。研究人员开发的超薄膜厚度仅为 50 微米,可以融入纺织品中并像第二层皮肤一样穿着。这些薄膜充当传感器,识别来自妈妈或爸爸的触觉信号,并充当将这些动作传递给婴儿的执行器。父母触摸织物会激活传感器,对压力做出反应并使超薄膜变形。这 ... >>

Petgugu全球猫砂 15.04.2024

照顾宠物通常是一项挑战,尤其是在保持房屋清洁方面。 Petgugu Global 初创公司推出了一种有趣的新解决方案,这将使猫主人的生活变得更轻松,并帮助他们保持家中干净整洁。初创公司 Petgugu Global 推出了一款独特的猫厕所,可以自动冲掉粪便,让你的家保持干净清新。这款创新设备配备了各种智能传感器,可以监控宠物的厕所活动并在使用后激活自动清洁。该设备连接到下水道系统,确保有效清除废物,无需业主干预。此外,该厕所还具有较大的可冲水存储容量,非常适合多猫家庭。 Petgugu 猫砂碗专为与水溶性猫砂一起使用而设计,并提供一系列附加功能 ... >>

体贴男人的魅力 14.04.2024

长期以来,女性更喜欢“坏男孩”的刻板印象一直很普遍。然而,英国莫纳什大学科学家最近进行的研究为这个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他们研究了女性如何回应男性的情感责任和帮助他人的意愿。这项研究的结果可能会改变我们对男性对女性吸引力的理解。莫纳什大学科学家进行的一项研究得出了有关男性对女性吸引力的新发现。在实验中,女性看到了男性的照片,并附有关于他们在各种情况下的行为的简短故事,包括他们对遇到无家可归者的反应。一些人无视这名无家可归的人,而另一些人则帮助他,比如给他买食物。一项研究发现,与表现出同理心和善良的男性相比,表现出同理心和善良的男性对女性更具吸引力。 ... >>

来自档案馆的随机新闻

10" 富士通 Arrows Tab Wi-Fi FAR70B 08.02.2013

富士通宣布发布一款新的平板电脑——Arrows Tab Wi-Fi FAR70B。 这款新奇产品将于 15 月 XNUMX 日开始在国内市场发售,但价格尚未公布。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Arrows Tab Wi-Fi FAR70B 是一款非常有趣的设备:它建立在高性能 NVIDIA Tegra 3 单芯片系统(CPU 时钟速度 - 1,7 GHz)之上,配备了高质量的10,1 英寸对角显示屏,分辨率为 1920 x 1200 像素,电池大容量电池(10 mAh)和加固机身。 后者根据 IPX080 和 IPX5 标准的要求提供防尘和防潮保护。

开发人员为该设备配备了 2 GB 的 RAM 和 32 GB 的内部闪存,以及两个摄像头(主摄像头的分辨率为 8,1 兆像素,前置摄像头的分辨率为 1,3 兆像素)、一个 microSD 存储卡插槽、Wi -Fi 802.11a 无线适配器 /b/g/n(2,4 和 5 GHz)和蓝牙 4.0、GPS 接收器。 产品功能列表还包括指纹传感器、支持 MHL 的 Micro-USB 端口和标准耳机插孔。

尺寸 Arrows Tab Wi-Fi FAR70B - 259 x 169 x 9,9 毫米,重量 - 589 克。 制造商声称的电池续航时间是播放视频时 14 小时,听音频文件时 75 小时,待机模式下将近三个月。 操作系统方面,平板电脑预装了Android 4.0。

科技、新电子资讯

 

免费技术图书馆的有趣材料:

▪ 网站业余无线电计算部分。 文章精选

▪ 文章在我的无花果树下。 流行表达

▪ 文章苏联能成为北约成员国吗? 详细解答

▪ 文章火灾报警系统

▪ 文章频率计控制单元的改进。 无线电电子电气工程百科全书

▪ 文章 为播放器提供稳定的电源。 无线电电子电气工程百科全书

留下您对本文的评论:

Имя:


电子邮件(可选):


点评:





本页所有语言

主页 | 图书馆 | 用品 | 网站地图 | 网站评论

www.diagram.com.ua

www.diagram.com.ua
20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