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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权。 备忘单:简而言之,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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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的概念及其作用

金融法 是俄罗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是快速发展的行业之一。 这个行业的名称与金融息息相关。 为了理解金融法,有必要对金融是什么有一个概念。 在金融中,体现了社会经济关系的一个方面,它们的存在是由于商品货币关系和国家的活动,国家利用金融机制来完成其任务。 如果没有必要的财政资源,国家就无法实施其国内和外交政策,确保社会经济计划、国防和安全职能的实施。 通过使用金融机制,国家有机会积极影响所有这些现象。

财务方面的重大事项 代表国家、其地区部门(联邦主体、市镇)、企业、组织、机构用于社会需要和生产发展的货币资金和收入。 更准确地说,这些是整个国家的财政资源。

这样的特点显然是不够的,因为金融作为一种经济机制的本质不是在数量方面表现出来,虽然这很重要,但在这个机制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那些社会关系的内容中,表现其固有的功能。

金融 - 这些是经济货币关系,用于形成、分配和使用国家、其领土部门以及企业、组织和机构的货币资金和收入,以确保扩大再生产和社会需求,在此过程中分配和社会产品的再分配和对社会需求满足的控制。

财务是:

- 分配功能;

- 控制功能;

- 监管功能;

- 稳定功能。

功能表达了金融的本质及其社会经济作用。 通过金融,实现了国内生产总值 (GDP) 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在生产部门和非生产部门、经济部门、地区、所有制形式、社会群体之间),以及控制国家物质和社会利益的生产和分配。

金融 - 一个重要的经济监管杠杆,有充足的机会影响它。 国家经济中的负面现象已经成为有效运用金融机制的障碍。 俄罗斯经济和金融业已开始形成的积极趋势需要得到加强和维持。

金融和货币反映了经济的不同方面(要素)。 如果不考虑它们的接近性和外在表达的某种相似性,它们在公共生活中的功能和作用是不同的。 如果货币充当支付和流通的手段、价值的衡量标准等,那么金融就具有分配和控制的功能。 金融关系并不涵盖所有的货币关系:它们的内容只是货币资金和国家、其领土部门、企业、组织、机构的收入(财政资源)的形成。 与此同时,金融和货币相互影响,从一种品质转变为另一种品质。

2. 俄罗斯联邦金融活动的概念、实施方法

国家的金融活动 - 这是他为执行社会经济发展任务,维护国家国防能力和安全,以及系统地形成(形成)、分配和使用他的货币资金(财政资源)的职能。为国家机构的活动提供财政基础。

市政当局的金融活动由地方政府实施,旨在解决地方自治立法确定的具有地方意义的问题。 它代表了市政(地方)货币资金(财政资源)的系统形成(形成)、分配和使用的功能,以执行地方重要的社会和经济任务,并为地方政府的活动提供财政基础。 .

与其他地区的活动相比,州和市的金融活动具有其自身的组织和法律特征。

首先,它具有跨部门特征,因为财政资源的积累、分配和使用影响公共行政的所有部门和领域。

其次,国家财政职能的实施以代表和行政当局(公共行政)的活动形式进行。

第三,金融活动的范围属于联邦机构、联邦主体机构以及地方政府的管辖范围。

在金融活动的过程中使用了各种方法。 为吸引资金进入预算体系,预算外国家和市级定向资金采用强制和自愿支付方式。 对国家或地方预算的主要义务支付是法人实体和个人支付的税费、费用和关税。 强制支付的方法也用于国家保险(强制旅客保险等)。 同时,还采用自愿方式组建国家和市政基金:彩票、贷款、法人和个人捐赠、银行存款等。

被应用 两种主要方法 在分配国家和市政资金方面:融资,即不可撤销的无偿提供,以及贷款,即在补偿和偿还的基础上分配资金。 根据资金使用目的、资金来源、受款人法律地位的特殊性等,分为几种类型。最近,融资具有类似于贷款的特征:作为一个例外,立法规定了融资的条件。是在可退还的基础上进行的,并且是在可偿还的基础上进行的(例如,从预算资金中为资本投资融资)。 国家、法人和个人支配的资金在金融活动过程中的接收和使用是通过结算业务进行的。 它们是通过各种形式的非现金现金结算和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的。

随着向市场关系的过渡,俄罗斯国家的金融活动方法发生了重大变化。 它们变得更加多样化,充满了新的内容。

3. 金融活动的宪法基础(原则)

原则的主要内容由俄罗斯联邦宪法确定,包括其一般规定和金融法规范中具体规定的与国家金融活动有关的规定。

优先原则 在国家和市的金融活动领域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监管中的公共利益,涉及基于社会的普遍重大任务,以国家经济监管为目的的金融和法律机构的使用。

联邦制原则(第 5 条第 3、7、72、73 条) 意味着财政和法律监管的重点在于将一般联邦利益与联邦主体的利益相结合,提供必要的财政资源来履行对整个联邦以及生活和生活至关重要的职能联邦主体的独立(在俄罗斯联邦宪法的框架内)。

金融政策和货币体系的统一(第 8 条). 根据财政和法律规范,联邦主体的独立性不应超出联邦财政政策的基础框架以及共同制定的税收和费用的一般原则。

联邦主体的平等 在金融活动领域是由艺术决定的。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5 条。 联邦的每个组成实体同样受联邦金融立法的约束。 在俄罗斯联邦管辖范围和联合管辖范围之外,联邦各主体对财务关系和独立财务活动行使自己的法律规定,批准预算,确定税收等。

金融活动的自主权(第 12、130-133 条) 地方自治机构受俄罗斯联邦宪法保障。 这些机构的活动受俄罗斯联邦法律和联邦相应主体的指导。 他们独立批准和执行地方预算,组建和使用预算外信托基金,根据联邦立法和联邦主体立法建立地方税费。

金融活动的社会导向(第 7 条) 正如已经指出的那样,俄罗斯联邦宪法的规定遵循俄罗斯联邦宪法的规定,该宪法将俄罗斯联邦定性为一个社会国家,其政策旨在创造条件,确保一个人过上体面的生活和自由发展。 金融活动领域的职能分配是在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离的基础上进行的。 俄罗斯联邦宪法根据这一原则确定了立法和行政机关的权力。

俄罗斯联邦公民参与金融活动(第 32 条) 俄罗斯联邦宪法中关于俄罗斯联邦公民直接或通过其代表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的规定,是国家和地方自治政府机构的权利。

宣传原则(第十五条). 它的基础是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的规范建立的,要求官方公布法律,直接适用于监管金融活动的法律。

规划原则 (第 71 条、第 114,132 条)表明,州和市在财政资源的形成、分配和使用方面的活动是在根据州和地方计划和方案制定的财政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的,如以及企业、组织和事业单位的计划。

合法性原则(第 1、15、57 条) 是指在金融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关系中的所有参与者都必须严格遵守金融和法律规范的要求。

4. 公共当局在金融活动领域的权限分配

所有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都开展金融活动,但在这方面有必要划定它们之间的权力。

在界定机构的财务权限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 首先, 上述机构的权力需要遵守关于俄罗斯联邦、其主体实体和地方政府(俄罗斯联邦政府、主体实体政府和城市管理机构)之间管辖权划分的宪法规定;

- 其次,立法和行政三权分立的原则,以及机构(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议会两院等)的既定组织和法律活动形式。

联邦委员会下设以下委员会,其活动与财政有关:预算; 关于金融市场和货币流通; 关于经济政策、企业家精神和财产以及与俄罗斯联邦会计委员会的互动。

联邦委员会的管辖权包括立法支持问题:货币政策; 支付和结算系统; 证券市场; 货币监管和货币管制、跨境金融交易; 联邦预算、预算结构、预算分类和预算监管; 预算间监管; 公共债务,形成联邦预算赤字的外部和内部融资来源等。

国家杜马成立了以下委员会,其活动与财政有关:预算和税收; 信贷机构和金融市场;以及经济政策、企业家精神和旅游业。

国家杜马的管辖范围包括通过金融法(联邦预算;联邦税费;金融、货币、信贷、海关监管、货币排放等)。

俄罗斯联邦总统作为国家元首,确保国家当局在金融领域的协调运作和互动,确定国家对内和对外政策的主要方向,据此制定金融政策,解决年度问题。向联邦议会传达有关该国局势、国内和外交政策主要方向的信息。

俄罗斯联邦总统就下列问题发布法令和命令:

- 制定和执行预算、预算外国家基金;

- 在联邦一级为政府支出提供资金;

- 货币政策;

- 定居点的组织;

- 货币和其他金融关系的监管;

- 金融和信贷系统机构的组织,通过 总统控制部 RF 行使财务控制权。 作为俄罗斯联邦总统行政机构的一部分,正在组建其他结构分支机构,例如,以便为俄罗斯联邦总统在各种问题上的活动提供专家和分析支持,包括金融问题 - 专家管理.

俄罗斯联邦政府采取措施执行法律,确保预算的执行,确保实施统一的财政、信贷和货币政策,制定和实施税收政策,确保完善预算制度等。

金融活动的功能 俄罗斯联邦的行政和立法机关、俄罗斯联邦的主体以及地方政府在某些政府部门(部)内进行国家行政管理和有关财政问题的立法活动也进行。

5. 在该领域进行金融管理活动和控制的金融机构体系

俄罗斯联邦总统 9 年 2004 月 314 日第 XNUMX 号法令“关于联邦执行机构的制度和结构”改变了俄罗斯财政部的结构,并规定了以下将讨论的服务的创建。

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是一个联邦执行机构,负责制定统一的国家金融、信贷和货币政策。 它还负责以下领域的法律监管: - 金融;

- 审计、会计和报告;

- 贵金属和宝石的开采、生产、加工;

- 海关支付(在计算和支付方面),包括确定货物和车辆的海关价值。 它的职责还包括制定公务员和司法领域的财政政策。 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最重要的职能包括确保联邦预算的形成和执行,以及整个国家预算系统的组织和运作。 关于他们的权限问题 俄罗斯联邦财政部 制定联邦法律草案、俄罗斯联邦总统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法案,并批准他制定的监管法律法案、方法和其他有关金融活动组织的文件。

联邦财政部 建立的目的是执行国家预算政策,通过国库账户有效管理联邦预算收支,根据收银台统一原则,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一起管理国家内债和外债。

主要任务 联邦税务局 为遵守税收立法、向俄罗斯联邦及其主体立法规定的预算缴纳税款和其他义务付款的正确计算、完整性和及时性提供统一的控制系统。

联邦海关总署 开展与其在海关领域的任务相关的税收活动(货物过关时的税费征收、下属组织之间的资金分配、对其使用的控制等)。

联邦金融监督局 进行:收集、处理和分析与受控制的资金或其他财产交易的信息; 在打击犯罪所得合法化等领域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并维护联邦数据库。

联邦保险监督局 执行:对保险监管的实施进行必要的研究分析和专业知识; 就保险立法的适用向法人实体和个人作出澄清; 预防和消除违反保险立法等的后果。

联邦财政和预算监督局 被授权对联邦预算资金、州预算外资金以及联邦政府拥有的物质资产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监督有关财务和预算控制和监督的立法的实施情况; 遵守货币法规等

联邦金融市场服务 履行金融市场领域的监管法律行为、控制和监督职能(批准证券发行标准、发行人证券招股说明书)。

6. 俄罗斯联邦的金融体系作为其组成部分,其组成

经济方面的金融体系 - 这是一种客观确定的金融内部结构,以它们相互关联的链接(机构)的总和来表示,每个链接都代表一组特定的金融关系。

在这个阶段,俄罗斯联邦的金融体系包括:

- 预算系统,由国家(联邦预算和联邦主体预算)和市地方预算组成;

- 预算外目标州和市(地方)资金;

- 企业、组织、机构的财务;

- 保险金融;

- 信贷(国家、市政和银行)。

多链金融系统 有助于提高行动的灵活性和效率。 金融体系的各个环节都集中了特定的金融关系,通过这些关系形成和使用相应类型的货币资金(收入),以满足不同内容和规模的社会需求。 这些资金可以是集中的,也可以是分散的。 某些领土范围内的集中资金(例如联邦、共和党、地区预算)用于满足各自领土的一般需求。 分散资金是指企业、团体、事业单位按照其用途和规模用于生产和社会用途的货币资金。 此外,还拨付普通资金和专项资金。 与预算不同,目标货币资金是预算外的州和市资金。 与它们相比,国家或地方预算是一种通用货币基金。

俄罗斯联邦金融体系的主要场所 由预算系统占据,通过该系统以联邦预算、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市镇预算的形式形成货币资金。 它们对于实施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计划和计划,确保国家的国防和安全是必要的。

预算外目标国家和市政资金 资金应当根据用途用于特定用途。 其中特别包括按照法律要求设立的国家社会基金,如养老基金、国家社会保险基金、联邦和地区强制医疗保险基金、根据政府行为设立的基金俄罗斯联邦和其他机构。 预算外资金是指各机构(例如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收到的资金以及国家或地方预算分配给它们的资金。

企业、组织、事业单位财务 - 这些实体可支配的单独货币资金被它们用于履行其职能和任务。 两组: 商业和非商业组织的财务。

国家(市政)贷款 - 这些是在国家(预算)收入不足以执行计划支出的情况下,国家(市)临时使用法人实体和个人资金的关系。

保险 是一种保护公民、组织和国家财产利益的关系体系。 它以两种不同的形式出现:社会保险(特殊保险)和与不可预见的非常事件相关的实际保险。

7. 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的渊源、在俄罗斯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金融法 - 这是俄罗斯法律的一个分支,其规范规范在国家和市政实体的中央和分散货币资金(金融资源)的形成(形成)、分配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实现其实施任务。

俄罗斯联邦金融法来源 - 这些是国家权力和地方自治政府的代表和执行机构的法律行为,其中包含金融法规范:

- 金融法的主要来源是俄罗斯联邦宪法,在此基础上制定了联邦主体的宪法和章程以及市政当局的章程;

- 已通过并生效的税法和预算法典籍:31 年 1998 月 145 日第 31-FZ 号俄罗斯联邦预算法和 1998 年 146 月 19 日第 2000 部分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17 部分. XNUMX-FZ 和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的第二部分。第 XNUMX-FZ 号(没有规范财务关系的统一代码);

- 金融法规范包含在国家元首的监管法律文件中(俄罗斯联邦总统令);

- 金融法的来源是各级行政当局的法律行为(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的法令,确定关税税率);

- 金融法的一大来源是金融和信贷当局的行为 - 俄罗斯联邦财政部、俄罗斯中央银行等(命令、指示等);

- 部门、服务等行政机关的行为;

- 企业行政部门或其他机构通过的地方法规。

金融法有自己的监管主体,这是其他法律分支所没有的特征。 他所规范的关系以内容和目的性、表现形式的特殊性而著称。 它们的特点是与国家(和市政)货币资金(收入)的形成、分配或使用功能以及对这些过程的控制具有强制性联系。

金融法学科的这一内容也决定了其监管方式的特点。 主要决定 金融和法律监管方法 势在必行,这体现在国家当局或地方自治机构根据其权限发出的专横指令。

现阶段金融法作为俄罗斯法律体系的主要分支之一,正在积极发展。 在受这些法律分支监管的国家活动类型方面,金融法与宪法和行政法的相似之处。 宪法作为法律的主导分支,为代表和行政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奠定了基础。 行政法规范公共行政领域的公共关系,由行政机关执行。 然而,金融法适用于这两种类型的国家活动,因为金融活动可以由两个机构进行。

金融法与 市政 由于后者的复杂性,它本身集中了许多法律分支的规范,规范了在一般地方政府的形成和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关系。 他们的圈子还包括金融法律规范,其主题是地方政府在金融活动领域的关系。

八、金融法的主体与方法

在州和市的金融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公共关系需要法律监管,明确规定参与其中的实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金融法学科 - 这些是在国家和市政府为实现其目标而计划形成(形成)、分配和使用货币资金(财政资源)的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公共关系。

从内容上看,这些关系是多种多样的,这是由于金融体系的多环节性,它与社会生产和分配的所有结构、社会和国家生活的不同方面都有联系。 金融关系的参与者范围也是多种多样的:俄罗斯联邦与联邦主体建立关系,后者与市政府、国家当局和地方政府建立关系,与组织和个人、各种类型和级别的国家机构以及地方政府建立关系。政府之间相互作用。

金融法的主题是 产生以下几组财务关系:

- 俄罗斯联邦、其组成实体、市和行政区域单位之间关于国家财政资源的分配;

- 一方面,国家财政和税务机关与企业、组织、机构之间 - 另一方面,与履行对国家、市政府的财政义务、它们之间的分配或支出国家和市资金有关;

- 州(市)金融和信贷当局之间,就相关州(市)货币资金和资源(预算、预算外、信贷、保险)的形成、分配和使用而言;

- 一方面是国家和市级企业、组织、机构与其上级国家(市)机构之间的关系 - 另一方面是在预算或信贷资源以及自有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方面有关经济部门和社会生活领域的企业、团体、事业单位;

- 一方面是金融和信贷机构与法人实体和个人之间,涉及国家信贷资源和集中保险基金的形成和分配;

- 一方面是国家金融和信贷机构,另一方面是个人之间,涉及后者履行向国家(市)货币基金(预算内、预算外)付款的义务信托基金)。

上市的金融关系虽然多种多样,但有一个共同的主要内容——关注国家和市政资金的形成、分配和使用。

方法是一组用于调节关系的技术和方法。 对这些关系进行法律规制的主要方法是 命令方式 来自国家和地方自治政府授权机构(强制性)。 当国家使用自愿支付(政府贷款、国债、彩票等)形成其资源时,政府处方的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 除了上述的主要方法外,金融法中还正在发展其他监管方法——建议、协议、合同。

9. 俄罗斯联邦金融法体系

金融法作为法律的一个分支,由许多独立的财务和法律规范组成,这些规范被分为不同的机构和部门,并统一为一个系统。 体系中金融和法律规范的分类有其客观依据——它取决于被规制关系的特征。 尽管如此,金融法体系的构建、规范的分组、制度的形成也受到实践需要的影响。

俄罗斯金融法体系 ——这是它的内部结构,客观上由金融关系体系、金融和法律规范按一定顺序的统一和排列所决定。

在金融法体系中,部分、部门、分部门和机构是有区别的。 俄罗斯金融法的最大组成部分是:一般法和特别法。 将它们分离出来并确定它们各自的内容是法学的一项重要成就。 总则部分包含适用于整个金融法分支的一般性基本规定(例如,在实施货币、预算、税收和其他立法时必须遵守金融活动的原则),而在特别部分中,重点是个别关系组的具体特征,即税法、预算法等。

金融法体系反映了俄罗斯联邦作为客观存在的金融体系。 在 一般部分 体现了金融的统一。 至 一般部分 包括确定主要一般规定的金融法规范:国家和市金融活动的基本原则、法律形式和方法; 从事金融活动的国家机构体系及其在该领域的权力划分; 与其建立关系的其他实体的财务和法律地位的主要特征; 财务控制的组织、形式和方法以及适用于国家(和市镇)财务活动并对其具有普遍重要性的其他财务和法律规范。

总则规范 金融法在其特殊部分中详细说明。 特殊部分由以下部分和子部门(预算法和税法)组成,其中包括相关的金融和法律机构(银行信贷、国家收入)。 与其他部门相比,金融法体系中的上述子部门获得了更清晰的设计和发展结构,这体现在RF BC和RF税法的采用上。

所有部门都是一套管理一组同质财务关系的财务和法律规范。 金融和法律机构结合了法律规范,规范一组金融关系,其内容比部门或子部门更窄、更紧密。 后者基于监管关系的同质性,包括多个金融和法律机构(税法-增值税、违反税法的责任等)。

В 特殊部分 金融法包括对以下领域关系规则进行分组的章节:

- 预算系统;

- 预算外的国家和市政货币基金;

- 国有和市政企业的财务;

- 州和市政收入;

- 税费;

- 国家和市政信用;

- 保险机构;

- 州和市政费用;

- 银行贷款;

- 货币流通和结算;

- 货币监管。

10. 财务和法律规范。 它们的一般特征、类型

金融法律规范(financial law norm) - 这是由国家制定的严格界定的公共金融关系行为准则,并通过国家和城市金融活动过程中出现的国家强制措施加以保障。它们体现了参与者的合法权利和法律义务.

根据影响金融关系参与者的方式,决定了他们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的性质,金融和法律规范分为三种类型: 约束、禁止和授权(授权).

捆绑 金融和法律规范要求金融关系的参与者执行某些行动,确定他们在这些关系范围内的义务。 大多数金融和法律规范都具有这样的特征。

禁止 金融和法律规范包含对某些行为的禁令,规定金融关系参与者有义务避免这些行为。

授权 金融和法律规范确立了金融关系参与者在规定框架内执行某些独立行动的权利。 它们提供了在金融领域做出独立决策的机会,但必须在严格规定的范围内。

根据其内容,金融法规范可以是 材料 и 程序.

重要的财务和法律规范 确定金融和法律关系的内容,即金融体系的构成; 企业和公民对国家和市的货币义务的类型和数量; 银行信贷资源的形成来源; 包括在预算和预算外国家基金等中的费用类型。

程序(程序)财务和法律规范 制定国家和市政货币资金(收入)分配和使用领域的活动程序。 他们要求在此活动中遵守程序规则:截止日期、某些机构的参与、既定的法律决策形式等。

金融法规范的逻辑结构包括 三个主要要素: 假设、处置和制裁,每一个都反映了这一法律分支的特征。

假设 表明财务和法律规范运行的条件。 大多数情况下,金融和法律规范的假设具有复杂的形式,并包含许多明确规定的条件,在这些条件下,要求或授予在州和市的金融活动领域执行某些行动的权利。

性格 确立了行为规则本身的内容,即规定了国家和市政财政资源的形成、分配或使用的某些行为,表达了金融关系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该处置要求财务关系参与者的某些行为,并且不允许偏离这些要求。

制裁 规定违反法律规范的后果,确定违反财务和法律规范者的法律(财务和法律)责任的类型和程度。 通过制裁,国家执行金融和法律规范。 适用金融和法律制裁的依据是违反金融法规范(金融犯罪)。

11. 财务法律关系。 他们的内容和特点

金融法律关系 - 这些是受金融法规范监管的公共关系,其参与者作为法定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执行这些规范中包含的关于国家和市政资金和收入的形成、分配和使用的指示。

应该考虑到,在国家的金融活动过程中,也会出现不需要法律监管的关系(在组织、准备、信息和其他活动的过程中)。 然而,正是财务和法律关系表达了​​这项活动的主要内容,赋予了它目的性和清晰的组织。 法律关系之外的金融活动是不可行的。

决定金融法律关系其他显着特征的主要特征是产生于国家(以及市政)资金和收入的有计划的形成、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即国家和地方的金融活动过程中。当局自治。 因此另一个 特点: 金融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公共性质的财产关系,因为它们与金钱有关。

下一个功能 金融法律关系在于其当事人之一始终是国家及其授权机构、市政府和地方自治政府的相关机构。

金融法律关系必须具有将金融法律关系表征为的所有特定特征 国家权力财产(货币)关系.

金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化和终止是在法律规范中明确规定的条件或法律事实存在的情况下发生的。

为了更全面地了解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和特点,对其分类有帮助 出于各种原因: 参与者的圈子,国家保护的方法,期限等。最充分地揭示了金融法律关系的内容,它们的分类,取决于俄罗斯联邦金融体系的结构。 通过这种分类,与金融系统中相应环节的运作相关的法律关系被区分:

- 预算;

- 税;

——关于国有和市政企业的财务组织、保险业务的组织等。这类金融法律关系在同一基础上与金融法规范的系统化相对应。

由于金融法有物质性和程序性的规范,根据法律规制的对象进行分配,金融法律关系也可以是物质性的和程序性的。

В 重大财务法律关系 主体获得、分配和使用一定金融资源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 主观物质财务权利和义务的主要内容在于获得、支付、分配、支出、再分配、提取等这些具体规定数额的财务资源的可能性或必要性。

В 程序性财务法律关系 表示州或地方政府获得可支配、分配和使用的财政资源的法律形式。 因此,程序性主观权利和义务(权力)旨在利用一定的法律形式和程序进行金融活动。

12、金融法律关系主体

金融法规范与其主体相关的公共关系,确定这些关系的参与者或主体的圈子,赋予他们确保国家和市政资金和收入的系统形成、分配和使用的法律权利和义务。 这些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是金融法的主体。 “金融法律主体”和“金融法律关系主体(或参与人)”的概念虽然大体一致,但有必要加以区分。

金融法学科 - 这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人,即有可能成为金融法律关系的参与者。 金融法律关系主体 是特定法律关系的真正参与者。 金融活动领域的法律权利和义务,无论参与具体的法律关系如何,凭借金融法律规范的运作,都属于金融法的主体。 因此, 金融法学科 - 这个概念比金融法律关系的主体(参与者)更广泛。

金融法主体圈的特点在于它包括俄罗斯法律主体分为三个主要组: a) 国家及其领土划分; b) 集体主体; c) 个别科目。

国家及其领土划分:

- 俄罗斯联邦; 俄罗斯联邦主体——共和国、地区、地区、莫斯科和圣彼得堡联邦城市、自治区和自治区;

- 市政当局;

- 作为市政府一部分的城市和农村住区;

- 特殊制度的行政区域结构(封闭的行政区域结构,自由经济区)。 这种主体圈是预算法律关系的特点。

金融法的集体科目 是国家和公共组织,其中包括:

- 国家权力的代表和执行机构;

- 地方自治机构;

- 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组织、机构:商业和非商业组织。

个别科目 金融法规定,个人是俄罗斯联邦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主要与国家或市财政部门收到的税收和其他强制性付款有关。 公民可以在国家和银行信贷、国家保险、市政当局自行征税领域建立金融法律关系。 金融法主体个人中,有不形成法人实体、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公民,其中包括小农(农场)经济负责人。

金融法主体的金融和法律地位包括以下要素:

- 法律能力 - 拥有权利和义务的能力(他们有权参与国家机构的金融活动,这是基于俄罗斯宪法的规定(第 32 条));

- 法律能力 - 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和义务(纳税义务)的能力;

- 不法行为 - 承担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能力(税务违法行为的责任 - 纳税人违反向税务机关登记的期限超过 90 天将处以 10 卢布的罚款(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16 条))。

13、财务控制的概念和意义

财政控制 - 这是对金融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和市政货币资金的形成、分配和使用方面的合法性和权宜性的控制,以促进整个国家及其地区的有效社会经济发展。

财政控制 是国家和市政府金融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金融作为一个经济范畴不仅具有分配功能,而且还具有控制功能。

整个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政府系统,包括公共组织、劳动集体和公民参与的特别监管机构,按照法律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财务控制。

财务控制的价值体现在在实施过程中进行检查, 首先遵守所有国家机关和地方政府、企业、机构、组织、公民和在金融活动领域建立的法律和秩序, 其次,所采取行动的经济可行性和有效性,符合国家和市政府的任务。 它是确保金融活动合法性和权宜性的重要途径。 金融活动的合法性要求具有宪法基础。

财务控制是所有金融和法律机构(税务机构、预算外资金机构等)固有的。 因此,除了金融法总则中包含的一般财务和法律规范以及对进行一般财务控制的组织和程序进行规范外,在特殊部分的某些金融和法律机构中也有规定其具体内容的规范。 (企业财务)。

主要方向 金融法规定的关系领域的金融控制是对以下方面的控制:

- 公共当局和地方自治政府根据其权限履行积累、分配和使用财政资源的职能;

- 组织和公民履行对州和地方政府的财政义务;

- 国有和市政企业、机构、组织将其经济控制或经营管理下的金融资源用于预期目的;

- 遵守企业、组织、机构的金融交易、结算和储存资金规则。

在财务控制过程中,确定内部生产储备——提高盈利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更经济有效地利用物质和货币资源的可能性,以及消除和防止违反财务纪律的方法。 一旦发现,将对组织、官员和公民采取影响措施,对国家、组织、公民造成的物质损失提供赔偿。

金融监管任务的实施,强化了国家金融纪律,体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性。 国家财政纪律 - 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制定的国家和市政基金的设立、分配和使用的规定和程序。 金融纪律的要求不仅适用于企业、组织、事业单位、公民,也适用于公共机关和地方自治政府及其官员。

14. 财务控制的类型和主体

财务控制分为 出于不同原因的几种类型. 根据事件发生的时间,它可以是初步的、当前的和后续的。 这种类型的控制是所有监管机构活动中固有的。

初步财务控制 在货币资金的形成、分配和使用的委托之前进行。 因此,防止违反财务纪律很重要。

当前财务控制 - 这是在进行货币交易过程中的控制(在履行对国家的财政义务的过程中,接收和使用用于行政和经济、费用、基本建设等的资金)。

后续财务控制 - 这是金融交易完成后实施的控制。 在这种情况下,确定了金融纪律的状况,查明了违规行为,概述了预防方法和消除措施。

根据控制法律关系主体的意愿和法律的要求,有强制的和主动的财务控制。 强制执行:

- 由于法律要求;

- 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决定(例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务问题进行检查和检查,根据执法机构的决定进行控制)。 主动财务控制是通过经济实体的独立决定进行的,特别是通过使用审计控制。

财务控制分类的其他基础也是可能的。

根据行使实体的法律地位的特殊性,可以区分以下类型的财务控制:州(联邦和地区级别)、市政、公共和审计。

国家财务控制可细分(取决于范围)为 下属 и 部门内 (类似的细分可以在市财政控制中确定)。 在这种分类中,又根据行使它的机构的类型,区分财务控制:

- 代表(立法)当局;

- 俄罗斯联邦总统;

- 具有一般权限的行政机关;

- 金融和信贷当局;

- 部门(部门内)控制,以农场(内部)控制为补充。

行使财务控制权的机构包括:

- 国家权力和联邦主体的代表(立法)机构:俄罗斯联邦国家杜马和由相关委员会代表的俄罗斯联邦联邦委员会,以及会计委员会;

- 为了有效地进行总统控制,在俄罗斯联邦总统管辖下设立一个专门的控制机构——俄罗斯联邦总统控制局;

- 具有一般权限的国家执行权力机构 - 俄罗斯联邦政府、联邦主体的政府和行政机构;

- 其活动专门集中于金融领域的政府机构。 其中包括俄罗斯联邦财政部下属的执行机构(联邦服务 - 税务、保险监管、金融和预算监管、金融监测、联邦财政部),以及联邦海关总署和联邦金融市场服务局;

- 银行(信贷机构) - 它们在现代金融控制领域的职能发生了显着变化。

15、财务控制方法

进行财务控制 各种方法,其被理解为方法或手段,其实现的手段。 应用 具体方法 取决于许多因素:行使控制权的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活动形式的特征、控制的对象和目的、控制法律关系的产生理由等。

有以下 财务控制方法:

- 修订;

- 检查(文件、会计和报告状态等);

- 审议财务计划草案、申请、财务和经济活动报告;

- 听取报告、官员的信息等。通常,他们是有计划的。 但是,它们也可以根据需要在计划之外进行。

数据 常用方法 监督各种对象的方法、规则中规定(例如,俄罗斯财政部关于编制预算执行报告、预算机构成本估算等的指示)。

财务控制的主要方法—— 修订,即对企业、组织、机构的金融和经济活动进行最深刻、最全面的审查,以验证其合法性、正确性和权宜性。 审计由各种监管机构进行,尤其是金融机构,以及与下属组织有关的政府机构。 审计既可以根据这些机构的计划进行,也可以在包括执法机构在内的其他主管机构的指导下进行。

审计对象通过修订来区分:

- 纪录片;

- 实际的;

- 完整(固体);

- 选择性(部分)。 在组织的基础上,它们可以是有计划的和不定期的(与接收信号相关的),也可以是复杂的(由几个监管机构联合执行)。

在进行文件审计时,会检查文件,尤其是主要货币文件(账户、认股权证、支票),而不仅仅是报告、估计等。 实际修订 意味着不仅要检查文件,还要检查金钱、物质价值的可用性。 在下面 完成修订 了解企业、组织、机构在一定时期内所有活动的核查。 在 选择性修订 控制针对金融和经济活动的任何个别方面。 审核时间 - 不超过 30 天。

审计结果记录在具有重大法律意义的行为中。 由审计组组长(审计师)、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其总会计师签字。 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总会计师必须将其反对意见和意见以书面形式附在审计报告上并签字。

根据审计报告,采取以下措施:

- 消除已发现的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

- 赔偿造成的物质损失;

- 制定防止违反国家纪律的建议;

- 肇事者被追究责任。 任命审计的组织负责人有义务确保控制对其结果作出的决定的实施。

如果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消除审计发现的违规和滥用行为,并在审计期间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单独(中间)法案,并将审计材料转交调查机关。 被审计组织的负责人有义务采取措施消除已识别的违规行为,而无需等待审计结束。 对此进行适当的记录并制作审计报告。

16. 金融活动领域的主要犯罪类型

财务和法律责任 是一种法律责任,包含其所有特征,即,它为犯罪而来,由国家确立,与授权实体对犯罪者适用法律规范有关,与对犯罪者适用不利后果有关。罪犯并以程序形式实施。

财务和法律责任的特点:

1. 金融犯罪——这是一种违反金融法规范的犯罪行为,立法规定了金融和法律责任,也具有违法性、有罪性和可惩罚性的特点。

2. 财务和法律责任是在财务和法律规范中规定的,其结构中包含财务和法律制裁。 财务和法律制裁是国家强制措施,以处罚、罚款、暂停账户交易等形式对违法者施加负担。制裁包括预算、税收、货币和货币制裁。

3.财务和法律责任以特殊的程序形式出现。 RF BC 规定将财务和法律制裁作为预算流程的一部分。 俄罗斯联邦税法以多种方式对纳税人和非纳税人规定了税务违法案件的诉讼程序; 根据税务或司法当局的决定,可以承担纳税义务。

其目的 财务和法律责任 是确保财务和法律规范执行的保障。 至 财务和法律责任原则包括:

- 合法性;

- 相称性;

- 惩罚的个性化;

- 一度;

- 全额赔偿损失。

这样的图像可以区分 四种罪行 在金融活动领域:预算、税收、货币和货币。

税收犯罪 纳税人、税务代理人和其他人的非法(违反税费立法)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法律规定其责任的,被认定为有罪。

组织和个人对税务违法负有责任。 个人可能从 XNUMX 岁起承担纳税义务。

故意或因疏忽而犯下非法行为的人被认定犯有税务罪行。

税收犯罪 如果犯下该行为的人意识到其行为的非法性质(不作为),希望或有意识地允许此类行为的有害后果发生(不作为),则被认为是故意犯下的。

税收犯罪 如果犯有过失的人不知道他的行为的非法性质(不作为)或这些行为(不作为)所产生的后果的有害性质,则被认为是由于疏忽而犯下的,尽管他应该知道并且可以已经意识到这一点。

税务部门 可以在不迟于发现税收违法行为和制定相关法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收回税收制裁(收回制裁的时效)。

拒绝提起或者终止刑事案件,但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的,提出索赔声明的时限自税务机关收到拒绝提起或者终止刑事案件的决定之日起计算。犯罪案件。

其他类型的罪行将在其他事项中被奉献。

17.预算法的概念及其渊源

预算法主体的特殊性在于它规范了俄罗斯联邦、其组成实体、市政当局以及相关的代表和行政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 这些关系与国家和市政府的货币资金的形成、分配和使用有关,这对各自的领土具有普遍的重要性。

基于预算法的这一一般特征,可以在其中区分以下几组规范,它们是固定和规范的:

- 俄罗斯联邦的预算体系和预算结构,即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中的预算类型、相互关联的原则、每种预算的作用;

- 整个预算体系及其组成预算的收支构成,预算之间的收支划分程序;

- 俄罗斯联邦、其组成实体、市政府在预算领域的权限(权利);

- 预算过程,即预算的形成和执行程序,以及预算执行报告的程序。

预算法 - 一套管理与集中在州和地方预算中的资金的形成、分配和使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俄罗斯联邦预算法 - 这是一套财政和法律规范,用于规范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的组织、确定预算体系中收入和支出的组成和程序、国家和市的预算权限以及预算过程。

预算法的渊源. 管理预算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基础是俄罗斯联邦宪法。 它的一些条款直接确立了俄罗斯联邦预算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原则(第 71 条和第 106 条)。 此外,具有普遍重要性的宪法规范决定了预算领域的基本原则和关系形式,是组织国家预算活动、保护参与实体的权利和合法利益的基础。

在该领域现行的立法法案中,应特别注意 RF BC,这是一项规范各国预算关系的编纂联邦立法法案。 它确立了俄罗斯联邦预算立法的一般原则、预算系统运作的法律基础,包括联邦预算、联邦主体和市政府的预算、国家预算外资金、法律预算法律关系主体的地位、预算间关系的基础、预算过程、违反预算立法的理由和责任类型。

每年通过的关于联邦预算的法律,除了收入和支出的具体指标外,还包含具有普遍意义的规则,即预算法规范。

在预算关系领域,除法律外,在联邦一级还有俄罗斯联邦总统令、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俄罗斯联邦财政部法令,在实际组织国家预算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

就各级部门之间预算关系法律监管权限的分配而言,在相关领土内实施的预算法的渊源也是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地方政府的监管法律行为。 这些法律法案就地方特色规定了​​联邦一级制定的规则,但不应与后者相抵触。

18、预算法律关系及其特点

预算法律关系 - 这些是由国家和地方预算资金的形成、分配和使用产生的预算法规范所规范的社会关系。

预算法律关系的特点关于它们的内容和主题构成:

- 它们与各自领土的中央国家或市政货币基金的形成、分配和使用有关;

-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取决于作为国家、州或市的主要财政计划的预算的形成和执行;

- 在预算法律关系中,除了国家当局和地方自治政府之外,国家、州或市实体作为这些关系的主体直接参与。

预算法律关系以及预算法规范可以是物质性的和程序性的。

为了明确当局在预算资金支出领域的责任,俄罗斯联邦预算委员会在俄罗斯立法中引入了新概念——预算和支出义务。 根据该法,预算义务是支出义务,其履行由相应财政年度预算的法律(决定)规定。

预算法规范中规定的违反预算立法的责任措施适用于预算法的主体。 俄罗斯联邦预算法对它们进行了规定,将违反预算立法的责任问题纳入了特定系统。

根据俄罗斯联邦预算法,违反预算法被认定为未遵守或不正确执行该法规定的编制和审议预算草案、批准预算、执行和执行预算程序。控制预算系统各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RF BC 定义了应用强制措施的理由和 清单 这些 措施这适用于违反预算立法的人。 这包括:

- 警告预算流程执行不当;

- 成本冻结; 提取预算资金;

- 暂停信贷机构账户的运作; 罚款;

- 应计罚款;

- 其他措施。

除了 RF BC 的上述规定外,该领域的责任规则也包含在新的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中。 它规定对下列行政违法行为的官员和法人处以行政罚款(不同数额):滥用预算资金; 违反按可退还的方式收到的预算资金的退还期限和违反预算资金使用费划转期限的行为。

同时,在这方面,在适当的情况下,也适用俄罗斯联邦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措施。

预算法的重要性 由于国家和地方预算在解决国家经济和社会问题方面的重要作用。 对于一个联邦州来说,它特别大。 法律预算规范规范了联邦内部关系,以分配行使联邦一级和联邦主体一级的权力所必需的财政资源。 由于其重要性,预算领域的部分关系受宪法规范的约束。 应该指出的是,RF BC 关于违反预算立法的规范需要得到澄清。

19. 预算的概念、作用和法律形式、预算类型

州和地方(市政)预算体系 是金融系统的中心环节。 通过预算,形成国家或市级实体的货币资金,确保完成对它们具有共同重要性的任务,为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政府职能的实施奠定财政基础。

В 物质方面 国家预算和地方预算都是集中在某个国家或市级规模上的货币基金,由有关国家机关或地方自治政府支配。 物质含量 预算是流动的,集中的金额、收入的种类、支出的方向等都在不断变化。及其资金的使用,即将预算定性为经济机制(类别)。 在这方面,预算是一套经济(货币)关系,与中央货币资金的形成、分配和使用有关,旨在执行具有普遍重要性的国家和市政实体的任务和执行有关当局和自治政府的职能。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预算被视为一种法律行为。 从这个意义上说 预算 - 这是国家或地方自治政府有关代表机构批准的国家或城市实体集中货币资金的形成、分配和使用的主要财务计划。

俄罗斯联邦预算法确定了该法案与各级预算有关的主要法律形式:联邦预算和联邦主体的预算以相关法律的形式批准,地方(市) - 在地方自治代表机构的决定形式,体现了预算活动​​的民主原则。 命名的基本表格由行政当局的财务和计划法案补充,具体说明预算。

俄罗斯联邦预算法将预算定义为一种基金基金的形成和支出形式,旨在为国家和地方政府职能的任务提供财政支持,但并未反映预算的所有特征。

预算的主要作用 这表现在它为国家和市政府的运作、完成任务创造了财政基础。 同时,国家机器和地方自治机构都得到相应预算的支持。 集中在预算中的资金用于实施国家社会经济政策,确保国家的国防和安全,即在相关领土范围内完成具有普遍重要性的任务。

预算是国家支配的强大控制机制,是其财政政策的指挥者。

还有一个综合预算,即各个地区各级的一组预算。

预算在联邦国家中的作用也有特殊的方面:它有助于在俄罗斯联邦实施地区和国家政策。 该预算还有助于发展俄罗斯的国际关系并加强其与独联体国家的关系。

20. 综合预算的概念、类型和特点

合并预算 是各地区各级预算的集合。 它用于通过有效的预算计算和分析给定领土内积累的财政资源。 这对于预测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及其领土划分以及与上级和下级当局的关系(预算间关系)的形成非常重要。

市政府预算(地方预算) 代表一种财政资源的形成和支出形式,旨在确保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的任务和职能。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130 条规定,俄罗斯联邦的地方自治政府确保人民独立解决地方重要性、拥有、使用和处置市政财产的问题。 考虑到历史和其他地方传统,地方自治在城市、农村住区和其他地区进行。 地方自治机构独立:

- 管理市政财产;

- 制定、批准和执行地方预算;

- 建立地方税费;

- 保护公共秩序;

- 解决当地重要的其他问题。

立法者根据预算的一般定义确定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该预算是一种基金基金的形成和支出形式,旨在为国家和地方自治的任务和职能提供财政支持。政府。 这样,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地区预算) 是一种教育和资金支出形式,以确保分配给俄罗斯联邦主体管辖的任务和职能。

俄罗斯联邦宪法没有列举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权力。 分配给俄罗斯联邦主体管辖的任务和职能如此多样化,几乎不可能将它们列入封闭清单。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了俄罗斯联邦的管辖主体,并赋予联邦当局决定其对俄罗斯联邦及其主体共同管辖的主体的权力,同时保障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权利行使共同管辖领域的权力。

可以使用艺术来确定俄罗斯联邦单一主体的权力。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73 条规定,俄罗斯联邦主体在俄罗斯联邦管辖范围之外拥有完全的国家权力,并在俄罗斯联邦共同管辖的事项上拥有俄罗斯联邦的权力和俄罗斯联邦的主体。

俄罗斯联邦(地区)组成实体的合并预算 包括地区预算和位于俄罗斯联邦主体领土内的所有市镇预算。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综合预算 未经俄罗斯联邦主体立法机关批准。 它是一组预算指标统计数据,反映俄罗斯联邦特定主体境内支出和收入、资金来源及其使用方向的一般数据。 为了管理地区一级的公共事务,有必要了解特定领土范围内积累了哪些财政资源。 在俄罗斯联邦预算主体的领土上建立的地区和地方预算是单独的、独立的货币基金。 因此,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制定了该地区的综合预算,其中可以考虑到俄罗斯联邦特定主体领土上运作的所有预算。

21、预算法律关系主体

与各级预算的形成、分配和使用有关的合法权利和义务的所有者称为预算法主体。

俄罗斯联邦预算法的主体范围包括:

- 国家及其领土分部 - 整个俄罗斯联邦; 俄罗斯联邦主体(共和国、地区、地区、自治区、自治区、莫斯科市和圣彼得堡市;市镇及其组成居民点;封闭的行政区域结构);

- 国家权力和地方自治机构 - 代表(立法)和国家权力和地方自治的执行机构;

- 预算资金的主要管理者、管理者和接受者;

- 银行系统。

获得适当预算的权利 - 这是主要的物质预算权利。 它分别属于国家、州或市的形式,它决定了它们的法人资格,而不是某些国家(地方)机构的法人资格。 这是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主权的承担者是其人民的体现。 从预算权遵循属于指定主体的各种物质预算权的复合体(获得某些收入并将其纳入预算的权利,将其用于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和其他需要)。 与它们相关的是这些实体各自的责任。

国家权力和地方自治的代表(立法)和执行机构被赋予一定的程序权利和义务。 例如,这是在遵守既定表格等的同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制定和批准预算的权力。

进入公共关系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预算法主体成为预算法律关系的参与者(主体)。

在联邦一级, 两种权力 - 与这一事实相关的权力,这正是上层权力,一方面决定了俄罗斯联邦各级预算系统的组织和运作的一般原则和基础,另一方面,权力另一方面,与这一级别的权力直接且完全相关。 同时,在确定第一组和第二组的权力时,还要考虑国家财政和预算活动的特点以及对其施加的一般要求。

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机关在预算关系管理领域的权限性质主要由俄罗斯联邦结构决定。 同时,考虑到金融活动已经提到的特征,要求该领域具有更高程度的集中度。 俄罗斯联邦主体在预算关系管理方面的权力也分为两类。 第一个是与俄罗斯联邦主体整个预算体系有关的权力,包括本主体预算和地方预算;第二个是仅与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有关的权力,如这样的。

地方政府 还有两组权力。 这些器官 一方面制定、批准和执行相关地方预算,以及 另一方面 - 颁布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与地方自治系统运作地区的整套地方预算的形成和执行有关的所有问题。

22. 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在预算过程中的权力

俄罗斯联邦财政部(俄罗斯Minfin) 是一个联邦执行机构,在预算、税收、保险、货币、银行、公共债务、审计、会计和财务报告、贵金属和贵金属的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履行制定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职能石头、海关支付、确定货物和车辆的海关价值、投资资金资助劳动养老金的资助部分、组织和开展彩票、安全印刷产品的生产和流通、对公共服务的财政支持、反对将收入合法化犯罪和资助恐怖主义。

俄罗斯财政部执行以下工作 预算过程中的权力(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 30 年 2004 月 329 日第 XNUMX 号令批准的俄罗斯财政部条例):

1)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自由区、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总统和俄罗斯联邦政府的法令,该部通过以下规范性法律文件:

- 生成关于联邦预算、国家预算外资金预算、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预算和俄罗斯联邦综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程序;

- 维护联邦预算综合预算清单的程序;

- 应用俄罗斯联邦预算分类的程序;

2) 执行:

- 起草联邦预算;

- 批准和维护联邦预算的综合预算清单;

- 以预算分配、预算义务限制和资金量通知的形式提请联邦预算资金的主要管理者、管理者和接受者注意综合预算清单的指标;

- 保存联邦预算现金执行情况的记录,编制并向俄罗斯联邦政府提交联邦预算和俄罗斯联邦综合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在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和信贷机构开立联邦预算资金和其他资金账户,建立联邦预算账户制度;

- 开设和维护联邦预算资金的主要管理者、管理者和接受者的个人账户;

- 维护联邦预算资金的主要管理者、管理者和接受者的综合登记册;

-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在各级预算系统之间分配联邦税费收入;

- 按照俄罗斯联邦稳定基金的既定程序进行管理;

- 预算规划领域的方法指导,旨在提高预算支出的有效性;

- 联邦财政机构为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和地方预算提供现金服务的方法支持;

- 由联邦预算基金的主要管理者组织对公共部门的监督;

- 确保在联邦法律批准的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资金限额内,按照俄罗斯联邦政府规定的方式提供预算贷款和预算信贷;

- 组织将联邦预算的预算间拨款转入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市政府的预算;

- 履行为维持该部提供的联邦预算资金的主要管理者和接受者的职能,并执行分配给该部的职能。

23. 预算制度、构成、建设原则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运作的所有预算总体上代表一个特定的系统,即: 预算制度. 应该指出的是,俄罗斯联邦预算法扩大了预算系统概念的范围,除了真正意义上的预算外,还包括预算外国家社会基金。 这样的联盟是有条件的,因为预算外资金在用途、具体目标内容和法律制度方面与州和地方预算有很大不同。

各州都有自己的预算制度(结构)组织及其构建原则,即预算结构。 确定预算装置的法律规范确定了在该国领土上运作的预算类型,每个预算的位置和作用,它们的运作和相互联系的原则。

一个国家的预算结构是由其国家结构决定的。 在单一制国家,预算体系由两个层次组成:国家预算和地方预算。 俄罗斯联邦国家的预算制度的特点是 三个层次 - 联邦预算、联邦主体预算和地方预算。 它们都是国家预算体系的独立部分。 在地方预算中,应当单独列出具有特殊法律制度的行政区域单位的预算。 每项预算都是有关国家当局或地方自治政府活动的财务基础。

RF BC(第 28 条)规定了统一、预算独立等原则,作为预算机制的基础。

统一原则. 尽管俄罗斯联邦的每个预算都独立,但立法强调预算体系的统一性。 它表现为各级预算在收支方面的相互作用。 这种互动是通过预算之间的收入来源分配、目标和区域资金的创建和部分再分配、各级预算参与联合项目的融资以及为下级预算提供财政支持来实现的。 . 结果,形成了由国家当局和各级地方政府执行的预算间关系。

组织和法律 и 经济保障 预算制度的统一性在于:其统一的法律框架; 使用统一的预算分类和统计预算信息; 预算过程的商定原则; 单一货币体系; 统一预算文件形式; 对违反预算立法的制裁; 各级预算支出的统一筹资程序。 预算制度的统一是国家实行统一的社会经济、财政、包括预算和税收政策的必要条件。

预算独立 赋予国家权力和地方自治有关代表机构独立平衡和批准各级预算的权利,决定预算资金的使用和支出方向的权利; 存在自己的预算收入来源,禁止提取预算执行期间收到的额外收入,收入超过支出和支出节余。

所考虑的原则在联邦制原则和地方自治的发展中得到了普遍的表达,这是整个俄罗斯国家金融活动的特征。

24. 预算收入及其分类

俄罗斯联邦的立法规定,国家和地方预算包括: 有利可图 и 消耗品. 此外,预算包括 有针对性 и 储备金有自己的收入来源或以一般预算资源为代价创造的。 它们根据其用途用于特定目的。 但是,他们的收入和支出包括在收入和支出的总构成中。 预算系统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在不同级别和类型的预算之间分配(划分)。

预算收支分布 - 这是每个预算中包含的收入和支出的类型和数量的定义。

俄罗斯联邦为各级预算建立了统一的收支分类,保证了各项指标的可比性。 这种分类是由于俄罗斯联邦预算制度的统一性原则。

预算分类 - 这是根据同质特征对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分组,并为分类对象分配分组代码。

预算收入. 法律规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的所有收入都可以细分 分成几组:

- 来自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收入;

- 来自国家和市政财产的收入;

- 来自国家对外经济和其他活动的收入;

- 公民个人收入所得。

这种分类对于描述预算收入部分的物质内容及其与国家经济的联系非常重要。 每个收入组代表一组单独的付款和收款类型。 最重要的作用属于对组织和个人征收的税收。

15 年 1996 月 115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的预算分类”和俄罗斯联邦预算法典将预算收入划分为:

- 税收及其类型的分配;

- 非税(使用国家和市政财产、出售、对外经济活动等所得的收入)。

这样的分组对于分析收入来源、数量、使用前景很重要。 在此基础上,RF BC 确定各级预算收入的类型。

同时,根据组织和法律特征对预算系统的收入进行分组对于表征预算法主体的法律地位非常重要。

根据转入预算的顺序,收入是有区别的:固定为每个级别的预算,和监管。

固定预算收入 - 根据立法,这些收入在相关预算确定的持续基础上完全或固定份额(百分比)。 RF BC 用他们自己的收入来识别他们(这并不完全相同)。

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了分配给各级预算的税款和等价款清单; 分配给预算的不同类型和收入来源的一般列表包含在 RF BC 中。 25 年 1997 月 126 日第 21-FZ 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政府的财政基础”确定了分配给地方预算的收入类型。 2001 年 178 月 XNUMX 日第 XNUMX-FZ 号“关于国有和市政财产私有化”的联邦法律也包含有关从这一过程中为各级预算确保收入的说明。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将其支配的收入来源分配给地方预算。 在某些情况下,联邦资源可以直接分配给地方预算(州税)。

25. 自有收入和监管收入,它们在预算之间的分配

调节预算收入 - 这些收入是为了平衡其收入和支出而转移到俄罗斯联邦主体或市政府的预算中的收入类型,根据上级当局的决定,以百分比形式扣除批准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确定的标准。 规范可以是长期的——不少于三年。

各级预算的扣除标准分别由上级代表机构批准。

预算调节除从各类收入金额中按比例扣除外,还采用了另一种方法:从另一级预算中以无偿固定金额的形式提供直接财政支持。 目前,它以下列形式提供:赠款、补助和补贴,为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市镇设立财政支持基金,以及预算贷款和预算贷款。

继续对预算的收入部分进行描述,应该注意的是,根据所有权,它有自己的收入和借来的资金。 财政援助不是相关预算的自身收入,国家预算外基金的预算。

以下被归类为自有预算收入:

- 俄罗斯联邦立法分配给相关预算、国家预算外资金预算的税收;

- RF 预算法规定的非税收入;

- 来自个人和法人实体、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无偿转移,以及相互解决的无偿转移。

然而,后来立法将预算中的自身收入与固定收入确定了下来。 《关于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政府财政基础的联邦法》在这方面定义了地方预算自有收入的概念,将其视为“分配给地方预算的税收和非税收收入”。

与这些概念和 RF BC 类似的方法。 将“自己的”和“固定的”特征视为明确的,这几乎不是权宜之计。 毕竟,根据法律批准的标准从监管收入和预算中扣除的款项成为国库,即俄罗斯联邦主体或市镇的财产,由他们独立使用,无法归还。

预算收入部分的借入资金用于预算资金不足以支付超过最低预算的支出或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暂时性财务困难的情况。

用于补充预算的借入资金来源可以是:

- 当局从其他预算中获得有息或无息贷款;

- 为投资目的发行国家或地方贷款;

- 从银行获得贷款。

调节预算间关系,RF BC 确定 借入资金的分配形式 联邦主体的预算和不同级别的市政府的预算,即预算贷款和预算贷款。

下面 预算信贷 指在可退还和可报销的基础上向另一预算提供资金以资助预算支出。 相比之下,根据 RF BC,预算贷款是在执行期间出现的临时现金缺口的范围内,以可偿还、不可偿还或可偿还的方式提供给另一个预算的预算资金,期限超过 XNUMX 个月。的预算。

26. 预算支出及其分类

预算系统的支出构成 随着国内经济改革的推进,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对向市场关系过渡的关注和大量企业的私有化导致经济部门的预算融资水平下降。 对社会文化活动和科学的拨款,虽然它们在预算系统的支出中占有很大份额,但是,在经济危机现象的情况下,它们不仅没有在这一领域提供必要的财政基础,而且在增长率方面也表现出落后于其他支出的趋势。 同时,用于维护国家机器的预算制度支出有所增加。

预算体系的支出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这些费用用于: 维护公共当局和地方自治政府、法院和执法机构; 国家的国防和安全; 经济部门的融资; 环境保护; 社会和文化领域; 科学; 国际活动。

预算系统支出类型的规范在RF预算法和联邦“预算分类法”的规范中定义,根据该规范,每个预算的支出金额每年由代表批准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

该法单独列出了预算支出的功能、经济、部门和其他类别。

职能分类包括公共行政和地方自治、司法、国防、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支出组别,体现了国家的职能。

经济分类 - 这是根据经济内容划分的一组预算支出。 它区分当前支出和资本支出。

К 当前的 包括为州和地方政府机构、预算机构提供当前融资的费用,以赠款和补助金形式为当前融资的其他预算和经济部门提供国家支持的费用,以及不包括在资本支出中的其他费用按照预算分类。

资本支出 提供创新和投资活动、扩大再生产和资本(回收)修复。 支付这些费用时,俄罗斯联邦、其组成实体或市镇拥有的财产将被创建或增加。

作为预算资本支出的一部分,可以制定发展预算,其制定和使用程序由特别联邦法规定。 1999年,发展预算首次被纳入联邦预算。其收入由外国债权人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投资债权人产生,部分来自预算收入。 发展预算资金用于支持国防生产转换计划下的高科技产品出口,形成俄罗斯开发银行的授权资本和其他投资项目。

内容最丰富—— 预算支出的部门结构. 它包括预算资金的直接接受者清单、目标项目的支出分配和直接接受者的支出类型等。支出的部门分类仅与联邦预算相关。 对于其他预算,这种分类由俄罗斯联邦主体或地方自治政府的代表机构批准。

27. 费用类型和预算之间的费用分配

预算支出包括:

- 国家对经济的支持:工业、能源和建筑、农业、交通、道路设施、通讯、住房和公共服务、基础科学研究和科技进步;

- 教育和文化费用的财政支持;

- 医疗保健的财政提供;

- 确保社会政策的费用;

- 管理费用;

- 司法、国防、执法和国家安全的费用。

完全由联邦预算资助 费用的功能类型 (例如:联邦司法机构的运作;国防和国家安全,国防工业转型的实施等)。

功能类型的费用由联邦预算、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和地方预算共同承担(例如:确保执法;确保消防安全;研究、开发和设计和勘测工作,确保人口的社会保护等)。

俄罗斯联邦预算法典中规定的费用在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各级预算之间的分配和确定,由俄罗斯联邦国家当局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国家当局同意,分别由有关预算法律或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构和俄罗斯联邦主体领土内的地方政府的协议批准。

建立预算义务的立法或其他法律文件,由各级预算资金确保其执行,根据俄罗斯联邦立法规定的各级预算规定了为俄罗斯联邦立法产生的各类义务提供资金的支出权力的界限。俄罗斯联邦的预算制度。 禁止将合并预算作为费用的筹资来源。

状态属性对象 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市政财产可纳入联邦目标投资计划,联邦目标计划在制定、审议和批准下一财政年度的联邦预算阶段。

仅从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中资助功能类型的费用(例如:偿还和偿还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债务;确保实施有针对性的区域计划;组建国家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财产等)。

完全由地方预算提供资金 功能类型的费用。 例如:

- 维护地方自治机构;

- 市政财产的形成及其管理;

——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大众传媒等市属或地方政府所有或经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组织的组织、维护和发展;

- 维护市政公共秩序保护机构;

- 市政住房和公共服务的组织、维护和发展;

- 市政道路建设和地方道路的维护; 市政结构区域的改善和园艺;

- 组织处理和处理家庭废物(放射性废物除外)和其他)。

28. 财政支持基金、设立程序和支出

为了提供财政援助,创建:在联邦预算中 俄罗斯联邦主体财政支持基金,并在联邦主体的预算中 - 市财政支持资金. 最近,在联邦预算中,除了上述之外,还设立了以下项目:补偿基金、共同资助社会支出基金、地区发展基金和改革地区财政基金。

根据预算法制定的相关规则规定了联邦预算和主体预算资金的提交和支出程序。

基金的资金在联邦预算法或当年预算法批准的范围内提供给行政机关或地方政府。

例如,根据俄罗斯联邦主体相关执行机构授予联邦财政部领土机构的权利,可以在“主体预算资金”余额账户上开立账户并保存交易记录。俄罗斯联邦”、负责管理该基金资金的联邦财政部领土机构在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机构的“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基金”余额账户上开立个人账户。俄罗斯联邦,如果没有,则在联邦财政部领土机构账户所在地的俄罗斯联邦储蓄银行机构中开设“联邦预算基金”余额账户。

联邦财政部的领土机构 在收到俄罗斯联邦财政部联邦财政部总局的登记簿后,不迟于在“联邦预算资金”余额账户上开设的个人账户收到资金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通过付款方式转移资金从“联邦预算资金”账户到“主体RF预算资金”账户的订单,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相关执行机构的个人账户上反映指定交易,并通知指定机构通过提供其个人账户的摘录来收取资金。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相关执行机构根据其个人账户的摘录,以规定的方式在执行主体预算的会计记录中反映收到的资金数额。俄罗斯联邦。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相关执行机构通过将“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资金”余额账户中的资金转入有关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账户来支付费用。

根据每月批准的联邦预算支出的融资数额,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向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相关执行机构发送登记册,说明由基金支出分配的数额,以便明确 俄罗斯 联邦 主体 预算 的 收入 和 支出 部分 的 计划 分配 , 并将 其 发送 给 有关 组织 .

俄罗斯联邦主体相关执行机关每月不迟于报告后次月10日将累计总额向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和联邦财政部属地机构提交报告分配资金的预期用途以及过去一年的情况 - 不迟于报告年度次年 10 月 XNUMX 日。

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上述报告,并假定资金被滥用,是暂停从联邦预算划拨资金的依据。

29. 预算赤字

很重要 预算平衡原则,即预算支出量与其收入总量的对应关系。

背离这一原则的负面表现是 财政赤字,即支出超过收入的部分。

如果下一个财政年度出现赤字的预算获得通过,有关预算的相应法律(决定)将批准预算赤字的资金来源。 如果通过下一财政年度没有赤字的预算,有关预算的相关法律(决定)可以规定从预算赤字的筹资来源吸引资金,以在偿债成本范围内为预算支出提供资金。

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地方预算的经常性支出,根据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法或地方自治政府代表机构的规范性文件批准,不得超过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收入数额,地方预算收入的数额,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法或地方政府代表机构的规范性文件相应批准。

联邦预算赤字规模经联邦预算法批准的,不得超过相应财政年度为偿还俄罗斯联邦国家债务而进行的预算投资和支出总额。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赤字规模由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批准的当年预算,不得超过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收入的 15%,不包括联邦预算的财政援助。

地方预算赤字规模由地方自治政府代表机构关于当年预算的规范性法案批准的,不得超过地方预算收入的百分之十,不包括联邦预算和组成实体预算的财政援助。俄罗斯联邦。

联邦预算赤字的资金来源是:

1)以下形式的内部来源:

- 俄罗斯联邦以俄罗斯联邦货币从信贷机构获得的贷款;

- 代表俄罗斯联邦发行证券的政府贷款;

- 从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其他级别的预算中获得的预算贷款和预算信贷;

- 出售国有财产所得;

- 收入超过国家储备和储备支出的数额;

- 联邦预算资金核算账户资金余额的变化;

2)以下形式的外部来源:

- 代表俄罗斯联邦发行证券的外币政府贷款;

- 俄罗斯联邦吸引的外国政府、银行和公司、国际金融组织的外币贷款。

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赤字的资金来源 可以是以下形式的内部来源:

- 代表俄罗斯联邦主体发行证券的政府贷款;

- 从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其他级别的预算中获得的预算贷款和预算信贷;

- 从信贷机构获得的贷款;

- 俄罗斯联邦主体国有资产出售所得;

- 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资金账户账户资金余额变化。

地方预算赤字的筹资来源 可以是以下形式的内部来源:

- 代表市政当局发行市政证券的市政贷款;

- 从信贷机构获得的贷款;

- 预算贷款和从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其他级别的预算中获得的预算贷款等。

30. 联邦预算对联邦主体预算和地方预算的财政援助

预算关系拨款 - 这是由相关权力代表机构在不可撤销和不可退还的基础上决定从较高预算分配给较低预算的一定数额的资金,但由一些有针对性的资金方向规定。 如果固定和调节收入来源不足以平衡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市镇的最低预算保障水平,则提供补贴。

预算关系中的补助金 - 这是从较高预算分配给联邦主体和市政府预算的金额,用于实施某些目标支出。

补助金,如赠款,是根据相关代表机构的决定提供的。

补贴也可以发送到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市政府的预算,即从更高的预算中分配的资金,用于在参股的基础上为目标支出提供资金。

补助金和补贴如被滥用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使用,将予以退还。

给予补贴和补助金的理由,可以是:

- 立法行为;

- 地方自治政府代表机构的决定;

- 联邦针对性计划;

- 区域针对性计划。

如果立法为较低的预算、法人实体和个人设定了额外费用,则可以规定补贴和补贴的分配。 在预计个人和法人实体需要额外费用的情况下,补助金和补贴可由地方自治政府代表机构的决定确定。

目标程序 是一组相互商定的条款、执行者和生产资源——技术、科学技术、社会或组织措施,旨在实现共同目标,解决共同问题。 根据所解决的任务,目标方案分为科技、社会经济、对外经济、生产技术、环境等。

目前,在俄罗斯联邦,预算资金通常用于实施社会经济(定向投资计划和国家内部借贷计划)和对外经济计划。 根据实施目标程序的级别,它们分为:

- 追求联邦目标的联邦目标计划;

- 旨在在俄罗斯联邦个别主体框架内实现某些目标的区域性有针对性的计划。

资助对象 可能是较低的预算或法人实体。 补贴不仅可以分配给较低的预算和法人实体,还可以分配给公民。

补助金是在不可撤销和无偿的基础上授予的,但只能用于某些有针对性的开支。 补贴是根据预算的参与提供的,预算将它们分配到某些目标支出的股权融资中。

将补贴和补贴结合在一起的是,它们只能用于实现某些目标。 不得将收到的补助、补助预算资金挪作他用。 否则,这些资金应退回适当的预算。

31. 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城市的预算权利

“预算权” 可以解释为各个主体的权力或能力。 预算权利或权限决定国家及其领土划分的预算和法律地位。 这种地位的基础是独立预算的权利。 这一权利恰恰属于这些实体,而不属于某个或另一个政府或地方政府。 由此产生了广泛的物质和程序内容的预算权利(权力),通过使用这些权利,独立预算的权利得以行使。 这些是获得某些收入、根据相关领土的需要分配和使用这些收入的权利,以及在既定权限内调节预算关系的权利。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了预算权限的划分依据。

俄罗斯联邦、其组成实体、市政府的预算权限是在预算领域属于它们的权力,由有关的国家当局或地方自治政府代表,制定和执行自己的预算,并根据其调整预算关系。法律规定范围内的领土。

俄罗斯联邦、其主体和直辖市的预算权限的主要内容如下 权力:

- 创建自己的预算并独立使用;

- 获得立法规定的收入,将其纳入本预算;

- 将自己的预算资金用于执行有关国家或市级的任务和职能;

- 独立确定自己预算的支出方向;

- 在给定领土的预算之间分配自己的预算收入; f) 在自己的预算范围内形成和使用目标和储备资金;

- 将其预算资金与其他预算资金和其他财政资源合并;

- 将借款资金纳入预算(发行联邦贷款债券、联邦主体贷款和市政贷款、使用银行贷款等);

- 为降低预算提供财政支持;

- 如果预算批准后上级政府机构的决定导致收入减少或费用增加,则以上级预算为代价获得补偿;

- 独立处置额外确定或节省的资金(自由资金余额);

- 对与其自身预算有关的关系以及在既定限度内的预算间关系进行法律监管;

- 在法庭上保护他们的预算权利。

在这一权限的实施过程中,产生了各种预算关系,特别是各级预算之间的收支分配关系,以在财政上保证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的权力的行使。 俄罗斯联邦预算法称它们为预算间关系,确立了这些关系的原则,指出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预算权利平等和市政当局的预算权利平等。

划定预算权限 这些实体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联邦制和地方自治的原则以及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的统一性和俄罗斯联邦宪法和俄罗斯立法所规定的各级预算独立性的原则。他们。

32. 预算过程的概念。 他的舞台

国家和地方预算作为本地区的主要财政计划,在严格规定的时间内有效,需要更新。 这是由于社会中发生的社会经济变化。 在这方面,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定期开展活动,制定新的财政计划并采取措施实施。 本次活动包括 阶段:

- 起草;

- 考虑;

- 批准预算草案。

这三个阶段统称为预算。 下一阶段是预算执行。 最后阶段 - 预算执行报告的批准 - 依次包括: 阶段:

- 起草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 审议预算执行报告;

- 批准预算执行报告。 这些阶段对于任何级别的预算都是典型的。 它们中的每一个都受 RF 预算法典中规定的预算和程序规则的约束

预算流程 - 这是由法律规范规定的国家当局和地方自治政府机构在预算的编制、审议​​、批准和执行过程中的活动,通过预算执行报告的批准完成。

立法者对预算过程的定义略有不同,其中不包括批准预算执行报告的阶段,而包括对其执行的控制阶段。 同时,预算过程还包括与通过国家预算外资金预算相关的活动,但未提及市政预算。 这个定义显然需要调整。

应该指出的是,计划在未来几年内实施 预算程序改革这是在其改革的特殊概念中规定和体现的。 改革在于从“预算资源(成本)管理”过渡到“结果管理”。 计划在明确的中期目标框架内,增加预算过程参与者和预算资金管理者的责任并扩大其独立性。 在“成果管理”理念的框架内,根据国家政策的目标和计划成果形成预算。 预算分配将与职能(服务、活动)严格挂钩。 同时,他们的规划主要关注预算方案框架中最终结果的证实。 改革还包括过渡到 多年预算规划 制定明确的规则以改变拨款的数量和结构,并提高预算管理人员管理的资源数量的可预测性。 一般来说,根据立法者的说法,预算程序的改革应按照以下方式进行 方向:

- 改革俄罗斯联邦的预算分类和预算会计;

- 为现有和承担的义务分配预算;

- 改进中期财务规划;

- 改进和扩大预算规划方案目标方法的应用范围;

e) 简化编制和审查预算的程序。

RF BC 规定了代表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预算流程领域的权限分配(根据《守则》,代表机构有权审查、批准和控制,而执行机构则有权制定预算)并执行预算)。

33. 预算过程的原则

预算程序基于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建立预算制度的原则,其中第一个原则载于俄罗斯联邦宪法,第二个原则载于第 5 章。 28 BC 射频。 首先是民主、人道主义、正义等原则。俄罗斯联邦预算制度所依据的原则清单载于第 XNUMX 条。 公元前 XNUMX 年 RF。 这些包括以下内容 11条原则:

- 俄罗斯联邦预算体系的统一;

- 在不同级别的预算之间区分收入和支出;

- 预算独立;

- 预算收入和支出反映的完整性;

- 平衡预算;

- 预算资金使用的效率和经济性;

- 预算支出的一般(汇总)覆盖范围;

- 宣传;

- 预算的可靠性;

- 预算资金的针对性和针对性;

- 俄罗斯联邦主体、市镇的预算权利平等。 除了这些,还应该提到 预算过程的特殊原则:

- 现实;

- 每年一次;

- 预算指标的专业化;

- 预算的形成和执行与社会经济发展的预测、计划和方案之间的关系。

根据这些原则,立法要求执行机构提交的预算草案以预期收入计算为依据,并且在确定(引入)新费用时,必须附上有关预期收入来源的信息。 平衡原则 是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平衡。

按照公开的原则,预算及其执行结果由包括媒体在内的代表机构公开、全面地讨论。 这一原则在预算的审议和批准阶段以及预算执行报告的批准阶段得到了最充分的实施。 考虑到本财政年度预算和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均以国家权力代表机构(地方政府)的法律行为(即法律或决定)的形式通过,须强制公布。 此外,如果决定否决预算草案或不批准其执行情况报告,决定的理由也要在媒体上公布。

RF BC 负责预算的年度编制和批准。 俄罗斯联邦的财政(预算)年度为 12 个月(从 1 月 31 日至 XNUMX 月 XNUMX 日)。 此外,一年后,将提供一个宽限月,以完成在本预算执行框架内承担的义务的运作。 与财政年度一起指定的宽限月通常称为会计期间。 年度预算原则可以确定在市场关系条件下国家发展的直接前景,因此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

预算指标专业化 意味着需要按来源明确预算收入数额,并按预期目的明确预算支出数额。 这一原则在预算过程的各个阶段得到实施,并且很重要,因为根据该原则确定了有关当局的活动框架。 为了实施所考虑的原则,有一个预算分类——对各级预算的收入和支出以及这些预算赤字的融资来源进行分组,并为分类对象分配分组代码。

34. 起草联邦预算的程序

在起草预算之前,先制定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市镇和经济部门的社会经济发展预测,并根据以下情况编制综合财务平衡表。行政当局制定预算草案。

预算草案的制定考虑了根据提供国家或市政服务的财政成本规范以及俄罗斯立法制定的其他规范(标准)实现最低国家社会标准的需要联邦、俄罗斯联邦的组成实体、地方政府的法律行为。

起草预算 - 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相关执行机构和地方政府的专属特权。

预算草案的直接编制由俄罗斯联邦财政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财政当局和市政府负责。

为及时、高质量地起草预算,财政当局有权从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的另一级财政当局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地方政府和法律部门获得必要的信息。实体。

编制预算草案所需的信息包括:

- 在开始制定预算草案时有效的税收立法;

- 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其他级别预算的自有收入和监管收入的扣除标准;

- 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其他级别预算提供的财政援助估计量;

- 从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的一个级别转移到另一个级别的费用类型和数量;

- 提供国家或市政服务的财务成本标准;

- 最低预算保障规范。

预算的依据是:

- 俄罗斯联邦总统的预算信息;

- 预测有关地区下一财政年度的社会经济发展;

- 各地区下一财政年度预算和税收政策的主要方向;

- 预测相关地区下一财政年度的综合财务余额;

- 下一个财政年度相关领土的国家或市级经济部门的发展计划。

提交俄罗斯联邦预算的截止日期 - 不迟于 26 月 XNUMX 日。 俄罗斯联邦的主体制定自己的条款,以及自治市。

代表机构收到预算草案后,将其发送给联邦委员会和俄罗斯联邦总统,以及俄罗斯联邦会计委员会。 同样,俄罗斯联邦各主体和各市的预算编制和列报工作也在组织之中。

透视理财计划—— 根据对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的组成实体、自治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的中期预测,与下一财政年度的预算草案同时形成的文件,其中包含有关预测可能性的数据调动收入、吸引州或市政借款和为主要预算支出提供资金的预算。

透视财务计划 开发三年,其中:

- 第一年是制定预算的年份;

- 未来两年 - 计划期,在此期间可以追踪已宣布的经济政策的实际结果。

制定长期财务计划的最初依据是当年的预算。

35. 审议和批准联邦预算的程序

俄罗斯联邦政府向国家杜马提交联邦预算草案的截止日期不晚于26月XNUMX日。 同时,该法案已提交俄罗斯联邦总统。 草案提交之日起一天内,将被送交国家杜马委员会。

国家杜马理事会根据预算委员会的结论决定是否接受该法案供国家杜马审议或将其退回俄罗斯联邦政府修改。 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联邦政府有义务在十天内完成法律草案并连同所有必要的文件和材料提交给国家杜马。

此外,联邦预算法草案由国家杜马委员会在三天内送交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委员会、立法倡议权的其他主体征求意见和建议,以及提交给联邦委员会。俄罗斯联邦会计商会的结论。

联邦预算法草案的审议程序已获得俄罗斯联邦广播公司的批准,根据该法草案将进行四读审议。 与此同时,确定一些联邦法律必须在一读审议之前通过,而另一些则必须在二读审议之前通过。

初读 - 听取俄罗斯联邦政府报告和国家杜马有关委员会的联合报告以及俄罗斯联邦审计委员会主席报告的阶段。 这个阶段持续 30 天。 如果在此阶段出现分歧,RF BC 提供以下解决方案:

- 将法案提交给调解委员会;

- 退回俄罗斯联邦政府修改;

- 可以提出对俄罗斯联邦政府的信任问题。

二读 - 更详细的联邦预算支出指标由俄罗斯联邦主体财政支持联邦基金的职能分类和规模部门批准的阶段。 如有分歧,可成立调解委员会。 国家杜马在一读通过之日起 15 天内对该法律草案进行二读审议。

三读 - 最负责任的阶段。 该项目正在考虑进一步规范所有功能分类级别的指标。 国家杜马在二读通过该法案之日起 25 天内对该法案进行三读审议。

四读(15天)。 在此阶段,国家杜马将联邦预算法案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审议。 这里没有进行任何修改。 国家杜马通过的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法自通过之日起五天内提交联邦委员会审议,联邦委员会按照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审议。 联邦委员会将在 14 天内审议提交的法律并予以整体批准。 如果拒绝,则将指定的联邦法律提交给调解委员会;如果批准,则在五天内送交俄罗斯联邦总统签署。

如果俄罗斯联邦总统否决关于下一财政年度联邦预算的联邦法律,该法律将提交给调解委员会,以解决出现的分歧。 与此同时,俄罗斯联邦总统的一名代表也被列入调解委员会。 在以俄罗斯联邦预算委员会规定的方式解决分歧后,联邦预算法由俄罗斯联邦总统签署并在大众媒体上公布。

36. 执行联邦预算的程序

预算执行 - 执行经批准的收入和支出预算的过程,即确保充分、及时地收到预算收入并将其用于预定目的。 执行相应级别预算的一般责任由以下机构承担: 俄罗斯联邦政府 - 负责联邦预算; 俄罗斯联邦主体政府(行政部门) - 负责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联邦,地方自治政府的执行机构——执行地方预算。 各种机构参与预算执行活动:一般主管机构和所有理事机构。 俄罗斯财政部及其下属机构直接参与预算执行。 税务机关负责执行收入部分税收预算。 主要管理者、预算资金的管理者和接受者在预算执行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此外,联邦财政部和银行系统的机构也参与了预算的执行。 根据 RF BC,在俄罗斯建立财政预算执行(而不是银行组织较早的现金执行预算)。 从 1 年 2006 月 215 日起 艺术。 RF BC 的第 XNUMX 条,更详细地规定了预算执行的基础。

预算系统各级预算的执行由授权的执行机构根据预算时间表执行。

预算承诺 - 这是根据预算法和综合预算细目在一定时期内使用相关预算资金的义务。 RF BC 详细规定了批准、提出和更改预算义务限额的程序。

预算执行包括两个部分: 收入预算的执行 и 支出预算的执行.

收入预算的执行 规定:将收入转移和贷记到预算的单一账户; 根据批准的监管收入预算分配; 将多付的收入返还给预算; 核算预算收入并报告相关预算的收入。 支出预算在单个预算账户中预算资金的实际可用范围内执行,符合强制性的顺序实施的授权和融资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授权意味着:

- 编制和批准预算计划;

- 批准并向预算资金的管理者和接受者通报预算拨款通知,以及向预算资金和预算机构的管理者批准收入和支出的估计;

- 批准并向预算资金的管理者和接受者传达关于预算义务限制的通知;

- 预算资金接受方接受货币义务;

- 确认和核对货币义务的履行情况。

筹资程序包括为支出分配预算资金。 俄罗斯联邦预算法首次允许在预算与预算资金接受者之间建立反义务的情况下,通过抵消资金来为费用融资。 抵消资金的程序由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执行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确定。

预算执行报告的起草和批准完成了预算过程。 编制和批准预算执行报告 - 执行的最重要阶段之一。

37. 财政预算执行的特点

联邦财政部的所有机构(01.12.2004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联邦财政部条例》) - 法人实体,属于行政机关,其活动受总统、政府、财政部批准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俄罗斯联邦财政或与其达成协议。 需要强调的是,其他部委和部门关于执行联邦预算的任何文件都不是财政机构的指导方针。 由此可见,财政机构只能根据授权机构在执行联邦预算的法律关系框架内通过的文件,才能执行任何执行联邦预算的行动。 联邦财政机构无权做出独立决定并受不适当文件的指导。

联邦预算的执行委托给联邦财政部的机构, 职能和任务 哪个是:

- 核算联邦预算收到的税款和支付给银行国库账户的款项;

- 按照既定程序和收入金额在各级预算之间分配;

- 错误或多付金额的预算之间的返还和抵消;

- 计算行政当局给予纳税人的福利和延期,并重新计算预算之间的税收和支付;

- 各级预算之间就授权机构的单独决议和决定相互结算;

- 限制和实施联邦预算管理人员的融资;

- 通过初步、当前和后续控制确保有针对性和有效的资金支出;

- 在银行的财政部账户上管理联邦预算的收支。

联邦预算的执行由财政机构在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及其机构(主要部门或现金结算中心)为记录收入和资金而开立的账户执行。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在政府金融和货币政策委员会授权并在竞争基础上确定的其他信贷机构开设国库账户。 这样的银行被称为授权银行。 银行和联邦财政部之间签订了账户维护协议。 银行有责任根据其资金余额内的国库账户现金结算凭证及时、正确地贷记和借记资金。 银行对国库机构的义务不承担责任,也不能在没有国库接受的情况下以无可争议的方式从账户中注销资金。 联邦财政机构开设的账户数量由监管文件确定。

还应该注意的是,国库机构也被赋予了控制功能。 可以区分 控制活动的主要方向 国库机构:

- 对商业银行和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机构的联邦预算收入和资金的借方、转账和贷记到收款人账户的核查;

- 行政人员对联邦预算资金目标支出的当前和后续控制;

- 由上级机构核实财政的地方机构在执行联邦预算时遵守现行立法和条例。

财政机构的活动也受到控制,即它们可以由授权机构进行检查。

38. 预算的现金执行

预算执行的目标:充分及时地收到税收和其他付款(收入)并为相关活动提供资金。 预算执行的基本原则是 现金统一原则. 它规定将所有收入和借款转移到一个单一的预算账户,并从一个单一的预算账户执行所有设想的费用和付款。 预算的现金执行由开设相关预算账户的银行机构进行。

为执行国家预算政策,有效管理俄罗斯联邦联邦预算执行过程中的收支,提高国家项目的融资效率,加强对公共资金的接收、定向和经济使用的控制。俄罗斯联邦总统令和俄罗斯政府令(在组织计划中)解决了在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内建立联邦国库的问题。

执行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和地方预算的国库系统是改进预算程序的重要领域之一。 从银行到财政预算执行系统的过渡是由于俄罗斯经济市场进程的发展,伴随着分散的商业银行的形成。 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将精力集中在货币流通问题上,大大降低了预算执行问题的优先级。 银行对预算资金的会计核算严重弱化,地方商业银行不再控制预算资金的使用。

与此同时,在俄罗斯统一预算体系框架内通过立法巩固预算独立性,使地方财政当局摆脱了对联邦预算资金使用的正确性和针对性的强制性控制。 在收入方面的联邦预算执行领域,现有程序的特点不仅在于将收入转移到联邦预算账户的效率低,而且中央银行提供的信息延迟时间长、不完整和不一致,但也受到联邦预算与其他级别预算之间收入分配差异的影响。

在联邦预算支出领域,现行制度至今带有极度集中的指令经济的烙印,因为它只允许在支付阶段确定支出,即当调动国家财政资源的机会已经存在时几乎失去了。 在银行设置预算资金会计,无法及时获取现金支出信息以及这些资金转移到预期用途的信息,这意味着它们可以有效地控制这些操作。 由于卢布和货币头寸分开核算,违反了预算现金统一的原则。

现行的联邦财政资源使用机制不适应现代经济条件,无法确保预算的“透明度”和有效控制预算资金的针对性和合理使用,具有多阶段性负担,其特点是效率低下和分散,不允许确定现金支出的金额,并在其稀缺的条件下合理地调动国家财政资源,允许其滥用的可能性。 因此,改变预算执行流程,即向国库体制过渡的问题已迫在眉睫。

39. 联邦预算基金经理的类型

联邦预算基金的主要管理者—— 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构,它有权在下级行政人员和预算资金接受者之间分配联邦预算资金,由联邦预算支出的部门分类确定。

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资金、地方预算资金的主要负责人——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构、地方自治机构、预算机构,有权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下级管理者和预算资金接受者之间分配预算资金,地方预算资金由相应部门的支出部门分类确定预算。

预算资金总经理的职权:

- 经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可代表国家就提供可偿还的预算资金、国家或市政担保、预算投资等协议进行协商;

- 考虑到财务成本标准,确定为下级管理者和预算资金接受者提供国家或市政服务的任务;

- 批准下属预算机构的收支估算;

- 制定预算清单,在下级管理者和预算资金接受者之间分配预算义务范围,并执行预算的相应部分;

- 对预算资金的接受者进行控制,以确保预算资金的针对性使用、及时返还、报告、完成提供国家或市政服务的任务;

- 代表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就RF BC等规定的索赔在法庭上行事;

预算基金经理 - 有权在预算资金的下级接受者之间分配预算资金的公共当局或地方自治机构。

俄罗斯联邦政府可授权预算基金管理人在提供可偿还联邦预算基金、国家担保和预算投资的协议中代表国家一方。

预算资金经理拟定预算清单,在预算资金的下级接受者之间分配预算义务范围,并将其发送给执行预算的机构; 考虑到财务成本标准,确定为预算资金接受者提供国家或市政服务的任务; 批准下属预算机构的收支概算; 对预算资金的下属接受者等使用预算资金进行控制。

预算机构 - 由俄罗斯联邦国家当局、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当局、地方政府创建的组织,用于执行管理、社会文化、科学、技术或其他非商业性质的职能,由有关预算或国家预算外基金预算根据收入估算和支出提供资金的活动。

经理负责:

- 有针对性地使用分配给他们的预算资金;

- 可靠及时地提交既定报告和与预算执行有关的其他信息;

- 及时为预算资金的下级接受者和管理者等编制预算清单和预算义务限制等。

40. 联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预算执行情况年度报告由具有一般权限的执行机构提交给代表机构和相关控制机构以及联邦财政部。 年度报告必须由适当级别的代表机构强制审查。 RF BC 提供 两种解决方案 在这种情况下的代表机构:

- 批准报告;

- 拒绝报告。

在俄罗斯联邦一级,这些法案由俄罗斯联邦政府制定——关于预算执行报告的联邦法律草案。 联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同时提交给国家杜马 连同以下文件和材料:

- 俄罗斯联邦政府储备基金和俄罗斯联邦总统储备基金的资金使用报告;

- 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和其他授权机构关于提供和偿还预算贷款、预算信贷的报告;

- 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和其他授权机构关于提供国家担保的报告;

- 按借款类型报告俄罗斯联邦内部和外部借款;

- 使用国有财产所得收入的报告;

- 关于提供国家和市政服务的计划目标执行情况的综合报告;

- 预算基金主要管理人员的预算机构收支合并报告估计数;

- 报告财政年度第一天和最后一天的联邦国家财产登记册;

- 报告财政年度第一天和最后一天的俄罗斯联邦外债和内债状况报告;

- 联邦财政部关于违反预算立法的案件和处罚的报告。 此外,RF BC 规定,代表机构有权评估执行预算的机构的活动。

俄罗斯联邦会计商会 对报告财政年度的联邦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进行审计,并在俄罗斯联邦政府提交后4,5个月内对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联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出具意见使用审计的材料和结果向国家杜马报告上述报告。 国家杜马在收到俄罗斯联邦审计委员会的结论后的一个半月内审议联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在审议关于联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国家杜马听取:

- 联邦财政部长关于联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财政部长关于联邦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关于预算立法领域法律遵守情况的报告;

- 俄罗斯联邦会计委员会主席的结论。

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院长、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院长、俄罗斯联邦最高仲裁法院院长根据国家杜马主席的建议或主动提出可以发言或提交报告,分析在报告财政年度期间审议的与违反预算立法有关的案件。

如果举报被驳回,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可以将材料移送检察院,追究相关官员的责任,也可以提出对政府不信任的问题。

根据对联邦预算执行报告的审议结果和俄罗斯联邦会计委员会的结论,国家杜马作出下列决定之一:

- 批准联邦预算执行报告;

- 关于拒绝执行联邦预算的报告。

41.目标国家和地方资金法律规制的概念、分类和基础

信托基金 - 这是为特殊目的设立、分配和使用资金的一种特殊形式,以确保为国家、市政府和各部门的特定活动提供资金。 其中主要是目标预算和预算外资金,俄罗斯联邦政府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政府的目标资金,以及部门(部门)资金。 所有信托基金的共同点是 以下特征:

- 他们有一个严格定义的创造和运作的目的。 通常,这样的目标可以是养老金、社会保险、为人口提供医疗保健融资、维持优先产业、为远北地区提供食物等;

- 他们仅有权创建主管的州和市级机构。 在这一点上,国家定向货币基金和地方定向货币基金不同于非国家定向货币基金,以非营利组织的形式运作;

- 它们的法律地位(除 RF BC 之外)受特定基金条例或适当级别的主要财务和规划法案(法律;关于当前财政年度预算的决定)的监管。

这些资金可以根据不同的理由进行分类:

- 教育法律依据 - 根据联邦法律(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社会保险基金、义务医疗教育基金等)、俄罗斯联邦总统令、各主体法律成立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主体章程、地方政府决定;

- 根据所有制形式 - 分为国家(联邦和地区)和市政;

- 到操作时 - 分为永久和临时;

- 用于预期目的 - 用于经济、研究、环境、社会等;

- 对于创建它们和(或)对其活动进行控制的机构 - 用于组建代表或执行机构;

- 与预算有关 - 预算内(预算内)和预算外(预算外,有一个独立的理事机构);

- 按地区运作水平 - 分为联邦、联邦主体、地方(市政)。

可以在各个层面设立预算外资金。 因此,强制医疗保险基金在联邦和地区层面形成。 俄罗斯联邦主体可以创建自己的领土国家非预算基金。 地方自治政府的代表机构也可以创建自己的有针对性的预算外资金。

行业预算外资金 可以在联邦和地区级别创建。 俄罗斯联邦政府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政府(行政)信托基金分别在联邦和地区两级设立。 至于预算信托基金,它们是在所有地区级别创建的。

信托基金的法律地位受到大量法规的监管。 其中一个特殊的位置是法律或各级预算决定。 他们已经关注有针对性的预算资金。 联邦法律主要致力于预算外资金的法律地位。 政府法令和俄罗斯联邦总统法令规定了政府信托基金以及部门预算外资金的形成和使用的财务关系。

42. 目标预算资金的法律制度

目标预算资金 - 这些是在国家和地方预算框架内每年形成的集中货币基金,其资金严格用于预期目的。 这些信托基金的期限可以延长,但为此必须将它们纳入下一年的预算。 目标预算资金的法律规定的主要来源是每年通过的有关本年度预算的法律(或地方政府的决定)。 但是,他们中的一些人的活动也受到行政当局批准的有关基金的监管。 我们谈论的是几年来在预算框架内创建的那些预算基金。

目标预算资金的特点通常:

- 短期经营(财政年度);

- 在相应级别的预算内创建;

- 以法人实体和个人的义务支付(税和非税)为代价的教育;

- 将资金用于严格界定的用途,并载入本年度预算的法律(决定)(通常用于支持国家和社会重要的生活领域、经济部门、经济等)。

在市场关系条件下的俄罗斯联邦预算中,这些资金从1993年开始具有特色。在1993年联邦预算的框架内,形成了北方人社会支持基金等目标预算资金; 创业扶持基金等 此外,还成立了储备基金、财政扶持基金等,虽然这些基金不具有部门性质,但也有条件地属于(因为是在预算内设立的)预算信托基金。 这些资金旨在为财政年度的或有事项提供资金。

1995 年至 2000 年期间形成的预算信托基金的特点是,这些基金中的大部分以前都具有预算外基金的地位。 预算外资金并入(纳入)预算的过程是由于在长期预算赤字的情况下消除国家和市政资金在众多预算外资金中分散的任务,加强对预算支出的控制国家(市政)资金,并将其纳入用于国家需要的预算收入和支出中。

稳定基金最早成立于 2004 年,是联邦预算资金的一部分,由石油价格超过基数产生的部分,单独核算、管理和使用,以确保联邦预算的平衡。油价跌破基数。 与储备基金一样,该基金可以有条件地归属于预算目标基金。

根据2005年俄罗斯联邦预算法修正案,首次设立以下常设预算基金: 联邦补偿基金——为俄罗斯联邦主体履行支出义务提供补助和(或)市政府,如果其财政支持是依法提供的,费用来自联邦预算的补助金; 为定居点提供财政支持的区域基金; 市辖区(城区)财政支持区域基金; 此外,为了在财政上确保地方政府执行某些国家权力,正在设立地区补偿基金。

43. 国家和地方预算外资金的法律制度

目标预算外资金用于执行国家和市财政政策。 它们代表国家和市政府的财政资源,按用途分开,用于解决其任务和职能。 它们的形成来源是强制性支付、自愿支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还包括预算拨款等。RF BC 将国家社会基金定义为预算体系一部分的规范是相当矛盾的。

规范国家和市政非预算基金活动的主要法律来源是: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预算法。 此外,还有第 131-FZ 号联邦法律“关于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组织的一般原则”、“关于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政府的财政基础”,以及关于特定的非预算资金。

RF BC 确立了预算外资金的形成、支出、管理、编制、批准其预算的程序以及编制和批准其实施报告的原则。 这些规范适用于国家社会非预算基金(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俄罗斯联邦社会保险基金、联邦和地区强制医疗保险基金)。

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以下简称 PFR) 是根据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国家养老金法”成立的,目的是对养老金提供财政进行国家管理。

PFR 负责根据 1 年 1996 月 27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关于强制性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个人(个人)记录”组织和维护被保险人的个人(个人)记录。 金融情报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俄罗斯的国家间和国际合作,参与制定和实施有关养老金和福利的国际条约和协议等。

PFR 资金形成的来源是强制性和自愿性支付。 从 1 年 2001 月 XNUMX 日起,记入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的缴款作为统一社会税的一部分缴纳。

俄罗斯联邦社会保险基金根据俄罗斯联邦总统令获得俄罗斯联邦政府下属专业金融和信贷机构的地位。 其活动的法律监管来源目前是:RF BC、联邦社会保险法以及俄罗斯联邦社会保险基金条例。 其创作目的 - 确保社会保险体系中的国家保障,加强对支出资金的正确性和效率的控制。 该基金管理国家社会保险的手段。 社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强制性和自愿性支付及其他收入。

联邦和地区强制医疗保险基金是根据俄罗斯联邦 28 年 1991 月 1499 日第 XNUMX-I 号法“关于俄罗斯联邦公民的医疗保险”设立的。 它们根据《联邦强制医疗保险基金章程》和《领土强制医疗保险基金条例》的规定运作。 他们创作的目的 ——积累财力,确保国家强制医疗保险制度的稳定。 这些基金在两个层面上创建:联邦和地区(俄罗斯联邦的主体)。 这样做是为了平衡确保为强制性健康保险计划提供资金的条件。

44. 俄罗斯联邦政府信托基金的法律制度

俄罗斯联邦政府和俄罗斯联邦主体政府(行政部门)的信托基金是根据预算法设立的,通常以预算资金和经济货币基金为代价,其目的是促进完成国家发展某些经济部门、小型企业、基础科学研究的任务。

具体特点:

- 它们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或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政府(行政部门)根据已通过的相应财政年度预算法或其他规定以及在他们自己的自由裁量权;

- 这些资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是预算拨款;

- 他们有一个严格定义的创建和运营目的;

- 这些基金的法律制度通常由章程批准的规定确定。

目前,其中 俄罗斯联邦政府最重要的资金 包括:

1) 国家转换基金,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设立,用于资助与生产能力重新定位相关的成本,以及国防工业企业和组织的科技潜力和劳动力资源从军事到民用的需求。 该基金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国防工业转产领域的国家政策以及民用产品开发和生产的科技和生产潜力,以及确保转产项目的竞争性选择在基金的支持下获得资金并控制其实施。 转换基金的资金用于资助企业和组织的项目,期限最长为 3 年,并支付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相应财政年度的利息。 为提供资金,转换方案经过审查和竞争选择;

2) 支持小企业的联邦基金,根据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支持小企业的联邦基金”的法令,根据“关于国家支持俄罗斯联邦小企业”的联邦法设立。支持小企业”。 该基金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为联邦小企业支持计划提供财政支持,参与区域(跨区域)计划的融资,以及旨在支持和发展小企业的项目和活动。 其主要活动领域是:

- 在国家支持小企业和发展竞争的基础上,协助建立市场关系,在小企业领域实施有针对性的计划、项目和活动;

- 参与联邦、地区(跨地区)、部门(跨部门)和市政计划的竞争性选择和实施,以发展和支持小企业;

- 对业务结构等的创新活动实施财政支持。

目前,俄罗斯联邦政府信托基金总名单包括俄罗斯人道主义科学基金会、俄罗斯基础研究基金会、联邦工业创新基金、海外同胞支持基金等10多个基金。俄罗斯人”等。在地区层面,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政府(行政部门)的类似目标资金。

45. 国家收入的概念及其类型

政府收入 - 这是国家国民收入的一部分,在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通过各种类型的现金收入流通到国家所有和处置,以创造必要的财政基础,以履行其实施社会-经济政策,确保国家的国防和安全,以及政府机构的运作。

政府收入记入各种 国家基金: 联邦和地区预算,预算外目标国家资金,部分仍由国有企业支配。

基于宪法规范的立法和其他法律行为决定了国家收入的类型、制度、法律制度。

各类国家收入组合成一定的制度。 政府税收制度 - 这是一组针对国家所有权和处置的各种类型的现金支付(收据),基于其形成和运作的统一基本法律原则,并具有自己的客观确定的结构。

俄罗斯联邦现行的国家税收制度的特点是 统一原则. 联邦立法规定了州和地方收入的类型,以及在联邦、其主体和市镇之间分配的原则。

政府收入的来源和类型,以及每项收入的重要性,取决于该国的经济体系。 形成国家收入构成的基本规范是俄罗斯联邦宪法的规范,它将所有制形式的多样性作为经济制度的基础,为它们提供来自国家的平等保护,保障公民因参与社会生产、经营自己的经济、在不违反法律的条件下获得其他收入而创造的财产。

组成一个单一的系统,州和​​地方的收入被分成几组。 因此,在社会经济基础上对国家收入进行分类可以最全面地了解其来源、收入与各种所有制形式的关系以及后者在国家收入形成中的有效性。 根据这一特点,在形成状态的收入体系中,可以区分出以下几种收入:

- 来自国有经济,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的生产活动以及使用国有企业的财产和自然资源而形成的(同时,收到的收入(利润)部分记入贷方预算系统,同时仍由企业支配);

- 来自合资企业、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经营的外国企业和组织;

- 来自公民的个人收入。

根据地域级别,收入分为:

- 联邦;

- 区域;

- 当地的。

根据国家的法律特征和法律形式, и 非税收入.

鉴于公共收入的形成和使用顺序,它们可以分为两类:集中式收入和分散式收入。 分散的政府收入 - 这是国有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收入,在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义务后,仍由它们直接支配,并由它们独立用于生产和社会需要。

46.税费的概念,税收在俄罗斯联邦的作用

财务和法律方面的税收 - 这些是强制性的,以合法形式向组织和个人单独无偿支付,由国家权力代表机构或地方自治政府在其权限范围内设立,用于纳入预算系统(或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 - 预算外国家和地区)市信托基金),并确定其规模和付款条件。

税收手段 为了资助国家和(或)市政府的活动,以转让属于他们的资金的所有权、经济管理或运营管理权的形式从组织和个人那里收取的强制性的、个人的无偿支付。

税收还为国家规范该国的社会经济进程提供了巨大的机会。 税收可以用来调节生产和消费过程,以及人口的收入水平。 税收可以成为调节人口和环境过程、青年政策和其他社会现象的机制的一个要素。

征税的迹象:

- 强制-强制字符;

- 个人无偿;

- 货币形式;

- 税收的公共和非目标性质。

让我们更详细地考虑这些功能。

强制字符。 纳税是一项宪法和法律义务,而不是慈善捐款。 纳税人无权拒绝履行纳税义务。 这种税收支付不同于 RF BC 第 41 条规定的无偿转移等类型的预算收入。

个人无偿的性质。 纳税不会导致国家有义务采取有利于该个人确定的纳税人的具体行动。

此功能将税费与部分可报销的费用区分开来。 支付费用意味着国家为了纳税人的利益而采取的反行动。 这可能是颁发许可证、授予交易或停放车辆的权利、提供正义、进行注册或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个人将某些利益的实现与费用的支付联系起来。 缴费后,纳税人有权要求国家采取适当行动,包括通过法院。

钱的性格。 从历史上看,前资本主义时代国家和其他法律关系参与者的需求以易货贸易的形式得到满足。

俄罗斯联邦税法将税收定义为向组织和个人征收的纯货币付款。 税款以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缴纳。 支付手段是俄罗斯联邦的货币。 作为例外,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 条第 45 款,非俄罗斯联邦纳税居民的外国组织、个人以及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有义务纳税可以以外币进行。

公共非目标角色。 纳税是国家的无条件属性,没有它就不可能存在。 税收和费用构成了州和市政府的绝大部分收入来源(有时高达 90%)。 正如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指出的那样,缴纳税款的目的是为公共当局的开支提供资金。

在国外文献中,税收的作用包括:

- 资助国家开支;

- 将国家收入重新分配给最贫困的公民;

- 对生产进行非经济调控,以提高效率。

47. 税收的作用

税务职能 - 这些是由于税收制度的运作而实现某些目标的方法。

在发达的市场关系条件下,税收具有多种功能,其中主要是财政和监管。

借助财政职能,形成国家的中央货币基金。 通过财政功能,实现了税收的主要目的——形成国家财力。 随着市场关系的发展,其重要性日益增加。 税收的财政功能形成了国家财政资源,为国家干预经济创造了客观条件,这就决定了税收的调节功能。

监管功能表现为国家的经济强制,即通过操纵税率、罚款、改变征税条件,影响经济实体(个人、法人实体以及一般经济实体)在投资过程中的行为,一些作者在监管功能的框架内,对税收的子功能如激励、抑制、再生产进行了区分。

激励子功能 - 体现在税收优惠上,允许为某些类别的纳税人创造有利的税收制度。

抑制子功能 - 通过提高税率来实施,以限制国家不鼓励的某些类型的活动。

生殖子功能 - 包括使用以税收形式收集的资金来恢复所使用的资源。

在一些出版物中提到了税收的控制功能。 然而,许多作者提请注意,控制功能不是由税收本身执行,而是由相关的国家机构执行。 税收作为强制性财政支付本身无法控制任何事情。

在俄罗斯联邦向市场关系过渡的背景下,税收已成为各级预算的主要收入来源。 在这方面,税收法律监管问题是俄罗斯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最相关的问题之一。 因此,税法作为金融法的分支(子部门)之一,成为其最大的组成部分,具有进一步发展的前景。

- 社会上使用的最古老的经济工具之一。 它们是随着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被国家用作维持国家权力机关和履行职能的物质支持的主要资金来源。 随着人类社会和国家发展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变化,税收作为确保国家运作的资金来源的主要目的得到了保留,尽管它们的作用变得更加模糊。

俄罗斯联邦税法将费用和国家税与税收结合到一个单一的系统中。 这些付款不同于税收。 在一定程度上,其中一些具有可报销性质:它们是由主管国家机构和地方政府提供的服务或进行某种活动的许可等的付款。 这种付款通常是一次性的。 与它们相反,税收的特点是支付的规律性,如果纳税人有依法确定的征税对象(财产、收入等),则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系统地向国库支付。

48. 俄罗斯联邦税收制度

税费必须有经济基础,不能任意。 阻碍公民行使其宪法权利的税费是不可接受的。

任何人都没有义务缴纳税费,以及其他具有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税费特征、俄罗斯联邦税法未规定或未规定的税费和费用。与此不同的方式由俄罗斯联邦税法确定。

在确定税收时,必须确定税收的所有要素。 税费立法的制定方式应使每个人都确切地知道他必须支付什么税(费)、何时以及以何种顺序支付。

税费立法行为中所有无法消除的疑虑、矛盾和含糊之处均被解释为有利于纳税人。

俄罗斯联邦制定了以下类型的税费:联邦、地区和地方。

联邦税费(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3 条)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税费是由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在俄罗斯联邦全境必须缴纳的税费。 联邦税费包括:

- 增值税;

- 消费税;

- 个人所得税;

- 统一的社会税;

- 公司所得税;

- 矿产开采税;

- 遗产税或赠与税;

- 水税;

- 使用动物世界物品和使用水生生物资源物品的费用;

- 政府职责。

地区税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4 条)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税收法律规定的税款,除非另有规定,否则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领土上必须缴纳的税款依法。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税收法律,在俄罗斯联邦主体的领土内征收和终止地区税。

地区税包括:

- 企业财产税;

- 赌博营业税;

- 运输税。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立法机构在确定地方税时,在方式和范围内确定下列税收要素:税率、纳税程序和条件。 地区税和纳税人的其他税收要素由俄罗斯联邦税法确定。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立法机构可以根据税收法律,在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和范围内,确定税收优惠、理由和程序。

地方税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5 条)和自治市代表机构的税收监管法律规定的税款是公认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土地税和个人财产税)。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和城市代表机构的税收监管法律文件,地方税在城市领土内引入和停止运作。

俄罗斯联邦税法取消了联邦、地区和地方税费。

不能确定俄罗斯联邦税法未规定的联邦、地区或地方税费。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8 条)建立了特殊的税收制度俄罗斯联邦税法中未规定的联邦税,确定此类税收的程序,以及引入和应用这些特殊税收制度的程序。

特殊税收制度可以免除缴纳俄罗斯联邦税法条款中规定的某些联邦、地区和地方税费的义务。

49. 确定税费的程序

建立税收(费用) 是指国家权力立法机构和地方自治政府代表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通过一项决定,将相关领土的特定支付纳入税费系统作为预算收入的来源,表明纳税人的圈子和税收的主要内容。

只有在确定纳税人和征税要素时,才认为税收已确定,即:

- 征税对象;

- 税基;

- 纳税期;

- 税率;

- 计算税收的程序;

- 纳税程序和条件。

当费用确定时,其支付人和税收要素是根据具体费用确定的。

征税对象可以是销售商品(工程、服务)、财产、利润、收入、销售商品的成本(完成的工程、提供的服务)或其他具有成本、数量或物理特征的对象的交易。纳税人有税收立法和费用的存在约束了纳税义务的发生。

纳税人根据税基、税率和税收优惠,独立计算一个纳税期间的应纳税额。 税费的支付条款根据每项税费确定。 逾期缴纳税费的,由纳税人(费用支付人)缴纳罚款。 纳税人在每个纳税期结束时根据会计登记册的数据和(或)其他有关征税对象或与税收有关的记录数据计算税基。 税款通过一次性支付全部税款或以其他方式(多次支付)来支付。 税款以现金或非现金形式支付。

税基 代表征税对象的成本、物理或其他特征。 税率是税基每计量单位的税费数额。 税基和确定程序,以及联邦税的税率和联邦费用的费用金额,由俄罗斯联邦税法确定。

下面 纳税期 指与个税有关的历年或其他时期,在此之后确定计税基础,计算应纳税额。 一个纳税期可能由一个或多个报告期组成,随后进行预付款。

税收和费用的好处 与其他纳税人或费用支付人相比,某些类别的纳税人和费用支付人由税费立法提供的优势得到承认,包括可以不缴纳税款或费用或支付较少的费用。

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了特殊税收制度,适用于俄罗斯联邦税法和其他税费立法规定的情况和方式。

特殊税收制度包括:

- 农业生产者税收制度(单一农业税);

- 简化的税收制度;

- 对某些类型活动的推算收入采取单一税形式的税收制度;

- 执行生产分成协议时的税收制度。

50.税法的概念、渊源

税收法 - 这是一套财务和法律规范,规范建立和征收记入预算系统的组织和个人税款以及在规定的情况下记入预算外国家信托基金的公共关系。

税法渊源的构成(作为金融法的一个分支) 由联邦制原则和该国地方自治政府的行动决定。 税法的主要渊源 是俄罗斯联邦税法和其他联邦立法文件,以及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在此基础上通过的地方自治政府代表机构的法律。 所有这些都基于已确定税法初始条款的宪法规范。 俄罗斯联邦宪法规定,在国家领土上制定税收的一般原则由联邦及其附属国共同管辖。 联邦税费问题属于联邦政府机构的管辖范围。 在联邦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其领土上的税收问题由俄罗斯联邦的主体管理。 地方自治机关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制定的法律,在相应的市辖区内有效。

税法的渊源还包括国际条约(例如,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条约)。

27 年 1991 月 1 日的俄罗斯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税收制度的基础”(现在不再有效)在塑造税法渊源方面发挥了特别重要的作用。 它的特点是它以全面的方式规范税收关系,在单一的规范性法案中定义了税法的一般、最重要的规定,是俄罗斯联邦税法的前身,其中一部分于1999 年 XNUMX 月 XNUMX 日。俄罗斯联邦税法的这一部分规定了税收和费用的一般原则; 在俄罗斯联邦征收的各种税费; 产生(变更、终止)的理由和履行税费义务的程序; 确定俄罗斯联邦主体税费和地方税费的主要原则; 纳税人、税务机关和其他参与税费立法规定的关系的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 税收控制的形式和方法等

税费规范性法律制度包括俄罗斯联邦及其主体的法律,以及地方自治政府代表机构的决定。 上述行为发生变更时,在纳税人的情况恶化时不具有追溯力,反之,当情况好转时,如果有明确规定,则可能具有追溯力。影响。

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税收问题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法令规定。 但是,这些行为和其他行政机关关于税费问题的行为不能改变或补充有关税费的立法。

俄罗斯联邦税法特别强调了财政和税务执行机构、国家非预算基金机构直接确保税收程序实施的法律行为。 这些机构就税费相关问题发布命令、指示和方法指南,对其分支机构具有约束力,这将有助于严格执行税费立法。

51、税务法律关系、税务法律关系主体

税务法律关系 - 这些是受税法规范监管的公共财务关系,这些关系源于个人和组织的税收的建立、实施和征收。

关于税收的确立和执行的法律关系优先于与税收有关的法律关系。 它们涉及俄罗斯联邦国家当局、其主体实体和地方政府,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同领土级别税收的确定程序以及俄罗斯联邦和俄罗斯联邦主体实体的管辖主体的划分。 ,以及自治市的法律地位,载入俄罗斯联邦宪法。 此外,与它们相关的是,代表和行政当局之间会产生法律关系。

税收是通过与向个人和组织征收这些税款相关的税收法律关系来实施的。 本案税收法律关系的主要内容是纳税人有义务按照规定的比例、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一笔款项存入预算系统或者预算外国家(地方)基金,并主管当局的职责是确保纳税。

纳税人不履行义务会给国家或市政府造成重大损失,限制其履行职能和任务的能力。 因此,立法规定了对实施此类犯罪的人施加影响的严格措施。

税务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纳税人、税务机关和信贷组织——接受税款并将其记入相应预算账户的银行。 他们是这些方面合法权利和义务的承担者,即税法主体。 除纳税人外,俄罗斯联邦税法还指定了税务代理人和收税员。 税务代理 - 这些人负责计算、预扣税款并将税款转入适当的预算(预算外基金)(特别是与雇员工资税相关的企业和机构)。 收税人可以是国家机关、地方自治机关、其他授权机关和官员,他们从纳税人那里获得缴纳税款的资金并将其转入预算。 征税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进一步的法律规定的约束。 纳税人 - 这些是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要求纳税的个人或组织。

税务机关的任务是确保按照既定税率按时收到预算系统中的税款和预算外资金。 这一义务是通过他们广泛的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

实施税费立法的重要角色属于银行。 在税收领域,银行履行义务,执行税费转移指令和税费征收决定。 凭此义务,银行履行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的命令,将税款转入相关预算(预算外资金),以及税务机关决定由纳税人或纳税人承担费用征收税款。代理人按民事立法规定的优先顺序。

52. 法人税收。 一般特征

矿产开采纳税人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6 章)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承认被认定为地下使用者的组织和个体企业家。

矿产开采税的征税对象为:

- 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地下地块中提取的矿物,提供给纳税人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使用;

- 从采掘业的废物(损失)中提取的矿物,如果这种开采根据俄罗斯联邦关于底土的立法需要单独许可;

- 从俄罗斯联邦领土以外的地下开采的矿物,如果这种开采是在俄罗斯联邦管辖的领土上在提供给纳税人使用的地下土地上进行的。

税基 被定义为提取的矿物的价值,但来自所有类型碳氢化合物矿床的伴生气和可燃天然气除外。 从所有类型的碳氢化合物矿床中生产伴生气和可燃天然气的税基是按实际开采的矿物数量确定的。

赌博企业纳税人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9 章)承认在赌博领域从事创业活动的组织或个人企业家。

征税对象为:

- 游戏桌;

- 老虎机;

- 累加器收银台;

- 博彩公司的办公室。

对于每一个征税对象,计税基础分别确定为相关征税对象的总数。 纳税期为一个日历月。

公司财产税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0 章)。 它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根据本俄罗斯联邦税法实施,自生效之日起,必须在俄罗斯相应主体的领土内缴纳税款。联邦。

纳税人是:

- 俄罗斯组织;

- 通过常驻代表机构在俄罗斯联邦开展业务的外国组织和(或)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俄罗斯联邦大陆架和俄罗斯联邦专属经济区内拥有房地产的外国组织。

俄罗斯组织的征税对象是根据既定会计程序在资产负债表上记录为固定资产的动产和不动产。

通过常驻代表机构在俄罗斯联邦经营的外国组织的征税对象是与固定资产相关的动产和不动产。

增值税纳税人是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1 章):

- 组织;

- 个体企业家;

- 被认定为与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货物流动有关的增值税纳税人。

下列交易被确认为征税对象:

-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销售商品(工程、服务),包括根据提供补偿或创新的协议出售抵押品和转让商品(完成的工作成果、提供服务),以及产权转让;

- 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转移货物(工作、提供服务)以满足自身需要,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其成本不能扣除(包括折旧);

- 进行自用的建筑和安装工程;

- 将货物进口到俄罗斯联邦关税区。

54、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5 章)税收形式是直接税。 纳税人 - 俄罗斯组织,以及通过常驻代表机构在俄罗斯联邦开展业务和(或)从俄罗斯联邦境内获得收入的外国组织(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46 条)。 征税对象 - 纳税人收到的收入。 俄罗斯组织的利润被理解为收入减去支出金额。 通过常驻代表机构在俄罗斯联邦经营的外国组织的利润是通过指定代表机构获得的收入,减去已发生的费用金额。 对于其他外国组织,收入是从俄罗斯联邦来源获得的收入。

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了确定收入的程序,并提供了应征税收入的详细清单(分类)。 这些包括:

- 商品(工程、服务)和产权的销售收入;

- 营业外收入。 销售收入 - 这是出售自己生产的和先前购买的商品(作品、服务)的收益,是出售产权的收益。 营业外收入是指参股其他组织取得的收入; 罚款、罚金和(或)债务人承认的或债务人根据法院判决违反合同义务等而应支付的其他制裁形式的金额。

费用根据其性质、实施条件和纳税人的活动范围,分为与生产、销售有关的费用和营业外费用。 至 第一个是: 材料成本(原材料、材料的采购成本); 劳动力成本; 应计折旧金额; 其他费用——保证正常的工作条件和安全措施、消防安全等。

非运营 - 这些是开展与生产和(或)销售不直接相关的活动的合理成本,例如,根据租赁(租赁)协议转让的财产的维护成本(包括该财产的折旧)。 所得税的计税基础是利润的货币表现。

税率 取决于纳税组织的地位和收到的收入类型,金额如下:24%、20%、15%、10%、6% 和 0%。 基本税率 - 24%。 自 2004 年起,该比例按以下比例在不同级别的预算之间分配: 联邦预算 - 5%; 俄罗斯联邦主体预算 - 17%; 地方预算 - 2%。 20%的税率是针对与通过常设机构在俄罗斯开展的活动无关的外国组织的收入征收的(税法规定的例外情况除外)。 税率为 10% - 来自与实施国际运输有关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车辆的使用、维护或租赁(货运)收入。 6% 和 15% 的税率适用于股息,0% 和 15% 的税率适用于具有某些类型债务义务的业务收入。

所得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日历年。 在纳税期限的框架内,确定了报告期——日历年的一个季度、半年和九个月。 一般来说,所得税的缴纳不晚于纳税申报表规定的截止日期,即不迟于报告期结束后的 28 天。 缴纳所得税(包括预付款形式)的详细条款和程序由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

55. 来自个人的税收。 一般规定

遗产税或赠与税 联邦税。 付款人是指根据经过公证的继承证明或捐赠协议,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接受通过继承或捐赠而转入其所有权的财产的个人。 征税对象为:住宅、公寓、别墅、园艺协会的花园洋房、汽车、摩托车、摩托艇、船只、游艇、其他车辆、古董和艺术品、珠宝、贵金属和宝石制成的家居用品以及废料此类产品、住房建设、车库建设和别墅建设合作社的股份积累、银行机构和其他信贷机构的存款金额、个人名义私有化账户的资金、财产和土地股份(股)的成本、货币价值和证券以他们的价值而言。 通过继承传递的财产的税收不同于通过捐赠传递的财产的税收。 这些差异与财产的非应税部分(价值)、税率、纳税人的构成、福利有关。 针对继承财产设立了更多的“软”税收。 当继承财产的价值超过法律规定的最低月工资的 850 倍,以及作为赠与转让的财产超过最低月工资的 80 倍时,就有义务对继承财产纳税。 对超出报价的部分征税。 继承时,税率取决于继承财产的价值和继承人的身份(《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 1110-1185 条),税率范围为财产价值的 5% 至 40%。 类似的征税原则也适用于作为赠与转让的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分为两个亚组:a)儿童、父母和b)其他个人。 儿童和父母须缴纳超过最低工资 3 倍的赠与财产价值 80% 的税款,其他个人则需缴纳 10% 的税款。 税率根据财产价值而增加。 最高税率是针对超过最低工资 2550 倍的财产设定的,即: 对于儿童和父母 - 金额为最低工资的 176,1 倍加上超过最低工资 15 倍的财产价值的 2550%,对于其他个人 -最低工资的502倍加40%。

免税情况如下。 以下是免税的: 通过继承或赠与配偶的方式传递的财产; 住宅(公寓)和共享储蓄,如果继承人(受赠人)与立遗嘱人(捐赠人)在继承或执行合同(捐赠)等开始之日一起住在这些房屋(公寓)中。属于第一、二类残疾人继承顺序的住宅、车辆; 车辆按继承顺序传递给失去养家糊口的军人家属。

税款由税务机关根据公证人以及被授权进行公证行为的官员提供给他们的文件计算。 纳税人根据税务机关给他的缴款通知书缴纳税款。

对个人财产征税 下文会更详细地讨论,个人所得税将在下一个问题中讨论。

56.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3 章)承认属于俄罗斯联邦税收居民的个人,以及从俄罗斯联邦境内获得收入但不是俄罗斯联邦税收居民的个人。 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收入:

- 来自俄罗斯联邦的来源和(或)来自俄罗斯联邦以外的来源 - 适用于俄罗斯联邦纳税居民的个人;

- 来自俄罗斯联邦的来源 - 适用于非俄罗斯联邦税务居民的个人。

在确定税基时,应考虑纳税人以现金和实物形式获得的所有收入,或者他产生的处置权以及物质利益形式的收入。

每种收入的税基分别确定,并确定不同的税率。

税款的计算和缴纳 由下列纳税人产生: 基于从非税务代理人获得的报酬金额,基于签订的民法合同,包括任何财产的雇佣合同或租赁协议的收入; 基于出售这些人在所有权基础上拥有的财产所获得的金额; 从俄罗斯联邦境外获得收入的俄罗斯联邦居民 - 根据此类收入的金额; 收到其他收入,在收到税务代理人未扣缴的税款时 - 基于此类收入的金额; 接收彩票、抽奖和其他基于风险的游戏(包括涉及老虎机的游戏)的组织者根据此类奖金的金额支付的奖金。

纳税人收到的实物收入特别包括:

- 组织或个人企业家为纳税人的利益向其支付(全部或部分)商品(工程、服务)或财产权,包括公用事业、食品、娱乐、培训;

- 纳税人收到的货物、为纳税人利益而进行的工作、为纳税人利益免费提供的服务;

- 实物工资。

纳税人以物质利益形式取得的所得,是:

- 从纳税人使用从组织或个人企业家那里获得的借入(信贷)资金的利息储蓄中获得的物质利益,但在信用卡协议规定的免息期内与信用卡交易相关的物质利益除外;

- 根据民法合同从与纳税人相互依存的个人、组织和个体企业家处购买货物(工程、服务)而获得的物质利益;

- 从购买证券中获得的物质利益。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日历年。

税率由俄罗斯联邦税法确定,具体取决于个人作为纳税人的身份和所得收入的类型。 它们的大小可以是 6、13、30 和 35%。 主要赌注的大小 - 13%。 它不取决于来源类型或收到的收入金额,也不会改变。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超过根据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卢布存款再融资利率计算的金额时,适用35%的利率。 税率为 30% - 当非俄罗斯联邦纳税居民的个人获得收入时。

57. 个人财产税

该税属于地方税。 其付款人 - 个人 - 被视为纳税对象的财产所有者,后者包括:住宅楼、公寓、避暑别墅、车库和其他建筑物、场所和构筑物。

如果被认定为征税对象的财产属于多个个人的共同所有权,则这些个人中的每个人都按照其在该财产中的份额比例被视为该财产的纳税人,并且如果属于多个个人的共同所有权多个个人,他们对执行纳税义务承担同等的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能是这些人之一,由他们之间协议确定。 截至1年2003月300日,征税对象还包括直升机、飞机、摩托艇和其他水上交通工具(现属于交通税征税对象)。 建筑物、房舍和构筑物的税率由地方自治政府代表机构的监管法律行为确定。 他们可以根据库存总价值、使用类型和其他标准在既定限度内确定费率差异。 税率设定在以下限制内:如果财产价值不超过 0,1 万卢布。 税率最高可达300%; 因此,成本为500万至0,1万卢布。 - 0,3%至500%,且超过0,3万卢布。 - 2% 至 XNUMX%。 税款记入征税对象所在地的地方预算。

法律规定 税收减免. 因此,以下人员免交:苏联英雄和俄罗斯联邦英雄,以及获得三级荣誉勋章的人; 第一类和第二类残疾人,从小就残疾; 参加内战和卫国战争,以及其他从军队中保卫苏联的军事行动; 根据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关于因切尔诺贝利灾难而受到辐射照射的公民的社会保护法》领取福利的人,以及与他们同等的人; 军事人员,以及因达到服兵役年龄限制、出于健康原因或与服兵役总期限为 20 年或以上的组织和人员配备措施有关而被开除服兵役的公民。 此外,建筑物、处所和构筑物的税不由以下人员支付: 养老金领取者; 退伍或应征军事训练、在阿富汗和其他发生敌对行动的国家履行国际职责的公民; 因公殉职的军人、公务员的父母、配偶等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代表机构有权降低税率并为付款人类别和个人付款人确定额外的税收优惠。 地方自治机构只能向个人纳税人提供税收优惠。 税收的计算由税务机关进行。

每年 1 月 1 日之前,登记房地产权利和与之交易的机构以及技术库存机构都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计算税款所需的信息,截至当年 XNUMX 月 XNUMX 日。 对于通过遗产继承的建筑物、处所和构筑物,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对继承人征税。

税款由业主分两期支付,不迟于 15 月 15 日和 XNUMX 月 XNUMX 日。 未按时缴纳税款的,以前年度不超过三年的。

58. 法人实体和个人的目标税和一般税。 一般规定

达到目标 法人实体和个人的税收包括: 土地税(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31 章)和统一社会税(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4 章)。 这些类型的税根据其用途进行区分。

法人实体和个人的共同点是所谓的所得税(关于公司利润和个人所得税)——这些问题在上面已经讨论过了。

以下被认定为 UST 纳税人:

1) 向个人付款的人:

- 组织;

- 个体企业家;

- 不被承认为个体企业家的个人;

2)个体企业家、律师。

征税对象是纳税人根据劳动合同和民法合同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和其他报酬,其标的是履行工作、提供服务(支付给个体经营者的报酬除外),如以及根据版权协议,劳动合同和民法合同项下的付款和其他报酬,其标的是纳税人支付给个人的工作、提供服务、企业或其他专业活动的收入,减去与其提取相关的成本。

征税对象不包括以转让财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物权)为主体的民法合同支付的款项,以及与转让财产(物权)使用相关的合同.

属于农(个体)农场成员(包括农(个体)企业负责人)的纳税人,其指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农(个体)企业发展有关的费用,不计入所得。

支付和其他报酬或收到收入的日期由有利于雇员(支付的个人)的支付和其他报酬的累计日期确定; 在向受惠的个人支付报酬之日; 实际收到相关收入的日期(创业或其他专业活动的收入,以及与此活动相关的其他收入)。

税额由纳税人分别向联邦预算、俄罗斯联邦社会保险基金、联邦强制医疗保险基金和领土强制医疗保险基金计算缴纳,并按相应的税基百分比确定。

纳税人税基:

- 纳税人在纳税期间为个人支付的款项和其他报酬。

- 对个人有利的纳税期间的付款金额和报酬。

- 这些纳税人在纳税期间从企业或其他专业活动中获得的现金和实物收入金额减去与其提取相关的成本。 同时,该组纳税人可抵扣的费用构成的确定程序与所得税纳税人确定费用构成的程序类似。

纳税期为一个日历年。 一个日历年的第一季度、六个月和九个月被确认为纳税申报期。

59. 土地税

土地税由俄罗斯联邦税法典(第 31 章)和城市代表机构的监管法律规定,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典和监管法规生效并停止运作自治市代表机构的法律行为,并且有义务在这些自治市的领土上付款。

纳税人税 组织和个人根据所有权、永久(无限)使用权或终身可继承占有权被认定拥有地块。

组织和个人享有无偿定期使用权或根据租赁协议转让给其的地块,不属于纳税人。

征税对象 位于自治市(莫斯科和圣彼得堡的联邦城市)边界内的公认地块,在其领土上征收税款。

税基 定义为地块的地籍价值。 地块的地籍价值根据俄罗斯联邦的土地法确定。

每个地块的税基是作为其在纳税期当年 1 月 XNUMX 日的地籍价值确定的。

地块共有权的份额分别确定计税基础,并据此确定不同的纳税人或确定不同的税率。

纳税人组织根据所有权或永久(永久)使用权,根据他们所拥有的每块土地的国有土地地籍信息独立确定税基。

纳税人 - 作为个体企业家的个人,根据他们所拥有的每块土地的国有土地地籍信息,独立确定与他们在创业活动中使用的土地有关的税基,永久权利(无限制)使用或终身可继承占有的权利。

每个个人纳税人的税基由税务机关根据维护国有土地地籍的机关、不动产权利登记机关和与之进行交易的机关以及有关当局向税务机关提交的信息确定的自治市。

税率由自治市代表机构的监管法律行为(联邦城市的法律)确定,并且不能超过:

1) 与地块相关的 0,3%:

- 归类为农业用地或定居点农业使用区的一部分并用于农业生产;

- 由住房和公共综合体的住房存量和工程基础设施占用(不包括归属于与住房存量和工程基础设施无关的对象的地块权利的份额,以及公共综合体)或用于住房建设;

- 为个人辅助农业、园艺、园艺或畜牧业提供;

2) 相对于其他地块的 1,5%。

允许根据土地类别和(或)地块的许可用途确定不同的税率。

60. 运输税

运输税 由俄罗斯联邦税法(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8 章)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税收法律确定,并有义务在相应主体的领土上缴纳税款。俄罗斯联邦。

征税对象 汽车、摩托车、小型摩托车、公共汽车和其他气动和履带履带上的自行式机器和机构、飞机、直升机、机动船、游艇、帆船、船、雪地摩托、雪地摩托、摩托艇、摩托艇、非自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正式注册的推进(拖船)和其他水上和空中交通工具。

不征税:

- 桨船,以及发动机容量不超过 5 马力的摩托艇;

- 专供残疾人使用的客车,以及发动机功率不超过100马力(不超过73,55千瓦)的汽车,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通过社会保障部门接收(购买);

- 捕捞海船和河船;

- 以客运和(或)货物运输为主​​要活动的组织拥有(由经济管理或经营管理权)的客货海、河流和飞机;

- 拖拉机、所有品牌的自走式联合收割机、特种车辆(奶车、运牛车、运输家禽的专用车辆、运输和施用矿物肥料的车辆、兽医护理、维修)在农业生产者注册并用于农业工作农产品生产;

- 由联邦行政当局的经济管理权或运营管理权拥有的车辆,在法律规定提供军事和(或)同等服务的情况下;

- 通缉车辆,但须通过授权机构出具的文件确认其被盗(盗窃)的事实;

- 空中救护和医疗服务的飞机和直升机。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立法(代表)机构在征税时确定:

- 税率.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法律根据车辆的发动机功率或总吨位、车辆类别根据车辆发动机功率的一马力、车辆或车辆单位的登记吨数确定税率;

- 付款程序和条款. 税款由纳税人在车辆所在地缴纳。 作为组织的纳税人向车辆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单。 税务机关应不迟于纳税期间年度1月XNUMX日向个人纳税人发出应纳税额的纳税通知书;

- 报税表. 信息由执行国家车辆登记的机构根据联邦税务机关批准的表格提交。

纳税期 确认为日历年。

税基 定义为:

- 带发动机的车辆 - 以马力为单位的车辆的发动机功率;

- 确定总吨位的水上非自行(拖曳)车辆 - 以注册吨位的总吨位计算;

- 水上和空中交通工具 - 作为一个车辆单元。

61、法人、个人的其他一般税收

根据 VK RF,水体使用的支付系统包括:

- 水体使用费立法规定的付款;

- 土地支付法规定的支付。

第一组款项包括水体使用费(水税)和水体修复保护费(不是单独征收,而是以部分费用的形式发放)使用水体的联邦和地区基金用于水体的恢复和保护)。

第二组付款包括从水体中取水用于开垦土地灌溉的付款和孤立水体的付款。

纳税人 水税承认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从事特殊和(或)特殊用水的组织和个人。

对象 税收,以下类型的水体使用被确认为水税:

- 从水体取水;

- 使用水体的水域,木筏和钱包中的木筏漂流除外;

- 将没有取水口的水体用于水力发电;

- 使用水体在木筏和钱包中漂流。

不被认定为征税对象:

- 从地下水体中摄取含有矿物质和(或)天然愈合资源的水,以及温泉水;

- 从水体取水以确保消防安全,以及消除自然灾害和事故后果;

- 从水体取水,用于卫生、生态和通航排放;

- 海上船舶、内陆船舶和混合(河海)航行从水体中取水,以确保技术设备的运行;

- 从水体取水和利用水体水域进行鱼类养殖和水生生物资源繁殖;

- 使用水体水域进行船舶航行,包括小型船只,以及飞机的一次性着陆(起飞);

- 等等。

有三种类型的用水不被确认为征税对象:

- 从水体取水,用于卫生、生态和通航排放;

- 利用水体水域对水体和其他自然资源进行状态监测,以及大地测量、地形、水文和搜索和测量工作;

- 使用水体进行疏浚和其他与通航水道和水工建筑物运营相关的工程。

对于被认定为征税对象的每一种用水类型,其税基由纳税人针对每个水体单独确定。

如果对一个水体制定不同的税率,税基由纳税人根据每个税率确定。

纳税期 季度被认可。

纳税人独立计算税额。

每个纳税期末的税额按税基和相应税率的乘积计算。

税收总额是各类用水的税额相加所得的金额。

税款总额在征税对象所在地缴纳。

税款应在纳税期届满后的次月 20 日之前缴纳。

62. 地方税费。 地方税费的特点

土地税和个人财产税(在之前的问题中已披露)由俄罗斯联邦税法和定居点(市辖区)代表机构、市区税收的监管法律规定,是强制性的除非俄罗斯联邦税法另有规定,否则在各个定居点(定居点间地区)、市区支付。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和俄罗斯联邦代表机构的监管法律文件,在定居点(定居点间地区)、市区引入并停止征收土地税和个人财产税定居点(市辖区)、市区税收。

莫斯科和圣彼得堡联邦城市的地方税由俄罗斯联邦税法和上述俄罗斯联邦主体的税收法律规定,在这些主体的领土内必须缴纳。俄罗斯联邦。 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和俄罗斯联邦这些主体的法律,在莫斯科和圣彼得堡联邦城市的领土上征收和终止地方税。

在制定地方税时,市代表机构(具有联邦意义的城市的国家权力立法机构)确定以下税收要素:税率、纳税程序和条件。 地方税和纳税人的其他税收要素由俄罗斯联邦税法确定。

市政机构的代表机构(莫斯科和圣彼得堡联邦城市的国家权力立法机构)可以通过税费立法确定税收优惠、理由和程序。

地方政府将有关设立、修改和取消地方税的法律、其他监管法律文件的信息和副本发送给俄罗斯联邦财政部和有权控制和监督税费的联邦执行机构,以及至于地方税务机关。

市政当局关于税费的监管法律行为被认为不符合俄罗斯联邦税法,如果这样的行为:

- 由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无权发布此类行为或违反发布此类行为的既定程序发布的机构发布;

- 取消或限制纳税人、费用支付人、税务代理人、他们的代表或税务机关、海关机关、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国家非预算基金机构的权利;

- 改变俄罗斯联邦税法确定的税费立法规定的关系参与者的义务内容,以及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其他人的义务;

- 禁止俄罗斯联邦税法允许的纳税人、费用支付人、税务代理人及其代表的行为;

- 禁止俄罗斯联邦税法允许或规定的税务机关、海关当局、国家预算外基金机构及其官员的行为;

- 允许或允许俄罗斯联邦税法禁止的行为;

- 改变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基础、条件、顺序或程序,适用于税费立法规定的关系参与者,以及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的人;

- 更改俄罗斯联邦税法中定义的概念和术语的内容,或以不同于俄罗斯联邦税法中使用的含义使用这些概念和术语;

- 以其他方式与俄罗斯联邦税法特定条款的一般原则和(或)字面含义相抵触。

63.国家非税收入的概念和制度

非税收入 与税收的不同之处在于,支付形式和交由国家和市政府支配的方法的特殊性,一方面是付款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公共当局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国家收入是指使用国家财产和公共当局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同等性质的付款和罚款以及自愿筹集的资金。

非税收入不仅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自愿性的。 特别是在自愿的基础上,举办国家彩票,作为国家收入的来源,发行国家证券,在慈善活动过程中为国家非预算基金和机构吸引资金等。

与税收不同,非强制性的非税收支付具有一定的特征 赔偿,因为它们的收集是由于授予付款人进行任何活动或接受具有法律意义的服务的权利(领事费、签发护照的费用、贵金属制成的测试和冲压产品的费用),使用权财产(租金)等。此外,这些款项可能有特定目的,即用于未支付的使用目的(使用自然资源的款项)。 除上述收入外,非税收入还包括惩罚性付款。

非税收入包括: 组:

- 使用国有财产所得(出租国有财产所得;国有股分红等);

- 出售国有财产所得(组织私有化所得;国家出售其地块、生产和非生产资产、车辆、其他设备、公寓、股份等所得);

- 行政费用和收费(行政费用;俄罗斯联邦内政部国家道路安全监察局收取的费用,国家机构为履行某些职能​​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 处罚、损害赔偿(生产和销售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产品的收入;对违反价格适用程序、滥用预算资金的制裁;行政罚款;从犯罪者处追回的款项和缺乏物质资产等);

- 来自对外经济活动的收入(来自集中出口的收入和来自对外经济活动的其他收入;支付给外国政府的国家贷款的利息;关税和费用等)。

非税收入分为 三个层次: 联邦、地区(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市(地方)。

在非税收入中,有一些支付(费用、关税、使用自然资源的支付等)在某些方面接近税收(强制支付、预算系统的登记、税收的可控性,或者在适当的情况下)案件,海关当局)。 但它们的可报销性质与税收有很大不同。

64.国家预算外社会基金保险费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国家社会非预算资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是专门为这些资金的招生设立的。 强制性付款. 这种支付的强制性是由于国家社会非预算基金本身的形成的公共目标,以及在它们的帮助下制定和实施的全国性社会计划的内容。

同时,在这个阶段, 特别强制保险费 - 记入俄罗斯联邦养老基金的强制性养老保险的保险费,以及记入俄罗斯联邦社会保险基金的工业事故和职业病强制性社会保险的保险费。 引入它们的目的是补充正在考虑的预算外资金的货币资源。 这些会费是根据立法规定的关税支付的。

在法律方面,这些基金的保险费是一种强制性支付,从组织和个人按费率(关税),按照监管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以在财政上保障国家——保障公民获得养老金、社会保险、失业时的社会保障、医疗保健和医疗援助的权利,并确保预算外资金本身的活动。

由此可见,现行财政立法确立的国家社会非预算资金来源制度,目前不仅可以包括强制纳税,还可以包括其他具有强制保险缴费地位的强制缴费,适用的程序和特点。这些是在规范特定类型强制保险的法律中规定的。

统一社会税 (UST) 从俄罗斯联邦税法第二部分生效的那一刻起,作为国家社会非预算资金的来源开始使用。 UST 是一项联邦税,因此适用于整个俄罗斯。 它以法律规定的份额记入联邦预算和两个预算外基金(俄罗斯联邦国家社会保险基金、俄罗斯联邦强制医疗保险基金)。 UST 不会改变预算外资金的形成和使用方式。 它们继续通过保险方法形成。

保险缴款和强制性养老保险是 PFR 的独立收入来源. 这些缴款是向 PFR 预算支付的个人补偿性强制性付款,其个人目的是确保公民有权获得与其个人个人账户中记录的保险费金额相等的强制性养老保险养老金。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付款将不是纯粹形式的保险付款,因为它们同时具有税费的特征。

工伤职业病强制保险费是对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强制社会保险的强制缴费,按照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的折扣(附加费)有义务向保险人付款。

65. 纳税人(费用支付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1 条)的纳税人义务清单中,他挑出了 两组: 组织和个人的共同义务以及纳税人(组织和个体企业家)的附加义务。

第一组包括以下 纳税人的责任:

- 缴纳法定税款;

- 在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向税务机关登记;

- 按规定方式进行。 纳税人 - 除所列人员之外的组织和个体企业家,有义务向注册地税务机关报告: 开立或关闭账户 - 十天内; 对于所有参与俄罗斯和外国组织的情况 - 不迟于参与开始之日起一个月; 关于在俄罗斯联邦境内设立的所有单独分支机构——不迟于其设立、重组或清算之日起一个月; 宣布破产、清算或重组——不迟于该决定之日起三天; 关于改变他的地点或居住地 - 不迟于此类改变之日起十天。

鉴于税费之间的差异,俄罗斯联邦税法并未将纳税人的义务与费用支付人的义务等同起来,特别提到:他们必须支付法定费用,以及承担其他义务由税费立法规定。

首先,称为支付法定税费的义务。 这种义务是 宪法性质 (CRF 第 57 条)。

同时,某些实体的税收可能会被另一种履行该义务的形式所取代。 这适用于地下资源利用领域的商业实体(投资者)。 一方面,当他们与主管当局代表的国家达成关于分割收到的产品的协议时,征收一些税款和其他义务付款被转移部分产品按协议条款向国家转让。

纳税人纳税义务的产生、变化和终止是在税费立法有规定的情况下。 因此,纳税义务产生的基础首先是存在适当的征税对象。

纳税人(费用支付人)拥有旨在确保他们能够保护自己的权益的权利。 俄罗斯联邦税法对它们进行了扩展和详细说明,修正了以下内容 纳税人(和费用支付人)的权利:

- 从注册地税务机关获得有关适用税费、税费立法的免费信息;

- 从税务机关和其他授权的国家机构收到关于税费立法适用情况的书面说明; - 如果有理由并按照税费立法规定的方式使用税收优惠;

- 获得延期、分期付款计划、税收抵免或投资税收抵免;

- 及时抵消或退还多缴或多收的税款、罚款、罚款的权利;

- 在现场税务审计期间在场;

- 收到税务审计报告和税务机关决定的副本,以及税务通知和税务请求等。

66. 税务代理人的概念、权利和义务

税务代理 (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4 条)承认根据本俄罗斯联邦税法负责计算、向纳税人预扣税款并将税款转入适当预算(预算外基金)的人员.

税务代理人与纳税人享有相同的权利,但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情况除外:

- 从注册地税务机关免费获取信息(包括书面信息),包括适用的税费、税费立法和据此通过的法规、计算和缴纳税费的程序、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务机关及其官员的权力,以及收到纳税申报表和填写程序的说明;

- 收到俄罗斯联邦财政部、俄罗斯联邦主体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关于税收和费用立法适用的书面解释 - 关于相关立法适用的书面解释;

- 如果有理由并按照税费立法规定的方式使用税收优惠;

- 以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和条件获得延期、分期付款计划、税收抵免或投资税收抵免;

- 及时抵消或退还多缴或多收的税款、罚款、罚款;

- 亲自或通过其代表代表其在税务法律关系中的利益;

- 向税务机关及其官员提供有关税款的计算和缴纳以及税务审计行为的说明;

- 在现场税务审计期间在场;

- 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报告和决定的副本,以及税务通知和纳税请求;

- 要求税务机关官员在对纳税人采取行动时遵守税费立法;

- 不遵守税务机关、其他授权机构及其官员的违法行为和要求;

- 根据既定程序对税务机关、其他授权机构的行为及其官员的行为(不作为)提出上诉;

- 要求遵守税收保密;

- 要求全额赔偿因税务机关的非法决定或其官员的非法行为(不作为)造成的损失。

税务代理人必须:

——正确、及时地计算,从支付给纳税人的资金中扣缴,并将相关税款转入预算(预算外资金);

- 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其注册地税务机关不能向纳税人代扣代缴税款和纳税人的债务数额;

- 保存支付给纳税人、扣缴和转入预算(预算外资金)税款的收入记录,包括每个纳税人个人的收入记录;

- 向注册地税务机关提交控制税款计算、扣缴和转移正确性所需的文件。

税务代理人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转移预扣税款,以供纳税人缴纳税款。

税务代理人不履行或不当履行分配给他的职责,应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承担责任。

67. 税收执法机制

履行缴纳税费的义务(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11 章)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供 方法:

1. 财产质押由税务机关与出质人之间的协议正式确定。 质押人可以是纳税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方。

纳税人或者费用支付人未履行缴纳应缴税款或者费用的义务及相应罚款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以质押财产的价值为代价履行义务。由俄罗斯联邦的民事立法。

2. 担保人有保证人,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应缴税款和相关罚款的,保证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全额履行纳税义务。

保证 由税务机关和担保人之间的协议,根据俄罗斯联邦的民事立法制定。

纳税人不履行由保证人担保的纳税义务的,保证人与纳税人承担连带责任。 税务机关通过司法程序强制收取担保人应缴的税款和利息。

3. 罚款是纳税人、费用支付人或税务代理人在缴纳应缴税款或费用时必须支付的固定金额,包括与货物越过俄罗斯海关边境有关的税款联邦,晚于既定的税费立法。

相关处罚的数额应在应缴税款或费用的基础上支付,无论是否采取其他措施确保履行纳税或费用的义务,以及追究违约责任的措施。关于税费的立法。

从税费立法规定的缴纳税费之日的次日起,每延迟履行缴纳税费或费用的义务,就会产生罚款。

四、纳税机构在银行的账户暂停操作,是指银行终止对该账户的所有借记操作。

此限制不适用于支付,根据俄罗斯联邦的民事立法,支付的执行顺序在履行缴纳税费的义务之前。

税务机关将暂停其银行账户业务的决定,由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组织的同时送交银行,并在收到该决定后或以其他方式转送银行。

税务机关暂停纳税组织银行账户业务的决定,由银行无条件执行。

如果决定暂停对该组织账户的操作,银行无权为该组织开设新账户。

5. 扣押财产作为确保执行征税决定的手段,应被视为税务或海关当局经检察官批准限制纳税人组织的财产权的行为与其财产有关。

扣押财产是在纳税人组织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纳税义务,并且税务或海关当局有充分理由相信该人将采取隐匿或隐瞒措施的情况下进行的他的财产。 财产的扣押可以是全部的,也可以是部分的。

六十八、纳税期限变更程序

税费缴纳期限的变更,视为将既定的税费缴纳期限延后。

仅允许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9 章)规定的方式以及在给予延期、分期付款和税收抵免的范围内更改税费缴纳期限,具体由相应财政年度联邦预算的联邦法 - 部分税费计入联邦预算,俄罗斯联邦主体法律关于预算 - 税费计入联邦预算俄罗斯联邦相关主体的预算、市代表机构的法律行为——在税费方面记入相关市的预算。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应缴税款的全部或部分连同未缴税款(以下简称欠款额)应计利息,可以变更纳税期限。 。

更改缴纳税费的截止日期以延期,分期付款计划,税收抵免,投资税收抵免的形式进行。

更改纳税和费用的缴纳期限不会取消现有的,也不会产生新的纳税和费用义务。

更改特殊税收制度规定的纳税期限,处罚按照俄罗斯联邦税法规定的方式进行。

身体,其权限包括决定更改纳税和费用的条款(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63 条), 分别是:

- 联邦税费 - 被授权控制和监督税费的联邦执行机构;

- 地区和地方税 - 有关人员所在地(住所)的税务机关;

- 与跨越俄罗斯联邦海关边界的货物流动有关的应缴税款, - 被授权在海关事务领域进行控制和监督的联邦执行机构,或其授权的海关机构;

- 国家责任 - 国家当局和(或)根据俄罗斯联邦税法第 25.3 章授权决定改变国家税收支付条件的人员;

- 统一社会税 - 授权控制和监督税费的联邦执行机构。

延期或分期缴纳税款是指纳税人在有理由的情况下将纳税期限的变更分别为一至六个月,由纳税人一次性或分期支付债务金额。

如果至少存在以下理由之一,则可以向利害关系人授予延期纳税或分期付款计划:

- 因自然灾害、技术灾难或其他不可抗力情况而对本人造成损害;

- 此人执行的国家命令的预算或付款延迟;

- 如果该人一次性缴纳税款,他将面临破产威胁;

- 如果个人的财产状况排除了一次性纳税的可能性;

- 如果一个人的商品、工程或服务的生产和(或)销售是季节性的;

- 俄罗斯联邦海关法典 28 年 2003 月 61 日第 XNUMX 号规定了批准延期或分期支付与俄罗斯联邦海关边境货物流动有关的应缴税款的理由-自由贸易区。

可以为一项或多项税收授予延期​​纳税或分期付款计划。

69.俄罗斯联邦公共信用的概念和意义。 政府国内债务

国家贷款 作为贷款(另一部分是银行贷款),是俄罗斯联邦金融体系中这种联系的一个组成部分。 国家信贷与其他方法一起用于筹集可供国家支配的额外资金并解决其面临的问题,主要是预算赤字问题。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国家贷款是国家在自愿和有偿的基础上,暂时使用法人和个人的免费资金,以形成一种经济货币关系体系。贷款基金。

同时,国家信用社是一个独立的金融法机构。 它是解决收入与预算支出平衡问题的主要工具之一。 考虑到所列金融和法律特征,从法律角度看,国家贷款是国家法人、个人和其他实体按照自愿原则,为积累自由现金而受法律规范规制的关系。紧急、补偿和偿还,以弥补预算赤字和调节货币流通。

作为国家贷款关系基础的紧急、偿还和补偿原则是任何信用关系的特征。 但是,国家信贷和银行信贷之间存在显着差异。 分歧 经济上和法律上:

——在与国家信用的关系中,国家至上总是占上风。 相反,对于银行贷款,债权人(银行)完全有权在债务人出现故障时采取法律赋予他的强制措施;

- 国家在没有任何抵押品的情况下签订长期贷款,而在签订长期银行贷款协议时,需要抵押品;

- 与银行贷款一样,银行贷款协议与任何民法协议一样,是在双方平等的条件下签订的。 作为一个例外,对于国家贷款,强制是可能的。

由于对国家贷款实施金融和法律关系,形成了内部公共债务,从物质的角度来看,它是国家对未偿债务和未付利息的债务总额。 这种债务称为资本政府债务。 当前的国家债务也被区分为国家在所有债务债务上的支出总和,这些债务已经到期。

《俄罗斯联邦联邦公报》将俄罗斯联邦国家债务定义为俄罗斯联邦对个人和法人、外国、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法主体的债务义务; 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公共债务 - 作为俄罗斯联邦主体的一组债务义务。 同时,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债务由构成国库的所有联邦拥有的财产全额担保,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债务分别由俄罗斯联邦主体的所有财产担保。俄罗斯联邦,构成俄罗斯联邦主体的财政部。

俄罗斯联邦国家贷款的法律基础载于联邦法律法案(BK RF,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关于证券市场”,22 年 1996 月 29 日,“关于债券发行和流通的特点国家和市政证券”,日期为 1998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等)。

70. 公共国内债务的形式

俄罗斯联邦的债务可以用以下五种形式表示。

国家贷款(借款) - 这是将资金转移到俄罗斯的所有权,他们承诺以与支付贷款金额利息(费用)相同的金额返还资金。 俄罗斯联邦国家借款是指来自个人和法人、外国、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和信贷,俄罗斯联邦作为借款人或其他借款人偿还贷款的担保人承担债务义务。 立法者决定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对外借款和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内部借款。

发放政府贷款 是通过发行相应级别的证券来进行的。 构成国内债务的政府债务必须以俄罗斯联邦货币计价和支付。 为了使国家内部贷款正规化,发行了各种类型的证券:债券、国库券、零息债券和其他与权益证券相关的证券。

政府贷款最常见的证券类型是国内政府债券。 内部贷款债券通常以不记名方式发行。

国内政府贷款也通过发行政府国库券来正规化。 国债是一种在民众和法人自愿基础上发行的政府证券,证明其资金持有者对预算的贡献,并赋予在这些证券的整个所有权期间获得固定收入的权利。

第三种形式 公共债务是 条约和协定 相关借款人从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其他级别的预算中获得预算贷款和预算信贷。 确保履行偿还预算贷款义务的唯一方法只能是银行担保、担保、财产质押,包括以股份、其他证券、股份的形式,金额至少为所提供贷款的 100% .

自我形式 公共债务也是关于 俄罗斯联邦提供市政担保. 国家担保是一种担保民事义务的方法,俄罗斯联邦作为担保人分别通过这种方式对受国家担保的人履行对第三人的义务负有责任的书面义务。全部或部分当事人。 通常,担保是在竞争基础上提供的。

第五种形式 政府的联邦债务是 协议和合同,包括代表俄罗斯缔结的国际协议,约 俄罗斯联邦债务的延期和重组 昔年。 债务重组 - 这是根据协议终止构成国家的债务义务,用其他债务义务代替这些债务义务,为服务和偿还义务提供其他条件。

国家的债务义务不仅在形式上不同,而且在期限上也不同。 有:短期(最长1年)、中期(1年至5年)和长期(5至30年)义务。 债务期限根据国内政府贷款的具体情况确定。 无论如何,国家债务期限不得超过 30 年,市政债务期限不得超过 10 年。

71. 保险的概念和组织

保险作为保护公民、组织和国家财产利益的关系体系,是社会经济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 保险是俄罗斯联邦金融体系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 它以两种不同的形式出现:社会保险(特殊保险)和与不可预见的非常事件相关的实际保险。 社会保险又分为两种类型:国家社会保险和非国家社会保险。 根据艺术。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39条规定,第一类社会保险是为俄罗斯公民提供保障的,第二类社会保险是鼓励的。

强制性社会保险关系与金融法律关系的联系最为密切,因为它们在国家组织和监管中的特殊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不同于保险本身,它与公民的劳动活动密切相关。 社会保险是在发生残疾、老年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社会和企业承担,部分由公民自己承担的,保障公民国家物质安全的一种关系制度。 ,联合在各种基金中。

强制性社会保险 - 这是国家人口社会保护体系的一部分,其具体内容是为工作的公民提供保险,以应对物质和(或)社会地位可能发生的变化,包括由于他们无法控制的情况,并已执行根据联邦法律。 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的管理委托给俄罗斯联邦政府。

第二种保险其实是 保险与不可预见的有关 紧急事件,传统上是指金融法的主体。

俄罗斯联邦 27 年 1992 月 4015 日第 XNUMX-I 号法“关于俄罗斯联邦保险业的组织”第一次确定了保险和保险活动的法律概念。 保险 - 这些是在发生某些保险事故时保护个人和法人实体、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和城市的利益的关系,以保险人从保险费中形成的货币资金(保险费)为代价) 由他们支付,以及以保险公司的其他资金为代价。 立法者将保险活动(保险业务)定义为保险、再保险、相互保险的承保人以及提供与保险和再保险相关服务的保险经纪人、保险精算师的活动领域。

保险的特点是:

- 不是恒定的,而是关系的概率性质;

- 将资金返还给保险公司;

- 再分配关系的严格定义(封闭)性质;

- 有针对性地使用所创建的基金。

保险资源的支出仅在保险合同条款规定的严格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和条款,适用民法规范。

保险功能:

- 分配的;

- 警告;

- 恢复、储蓄功能。

作为俄罗斯联邦金融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环节,保险是一系列经济关系,通过这种经济关系,在自愿和强制的基础上,通过向保险人(法人实体和个人)收取款项,形成专项保险基金。

72. 保险种类

保险(正确) 根据保险对象的不同,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个人保险两大类。 该立法区分了以下主要保险类型: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法律责任保险和商业风险保险。 此外,还强调了特殊类型的保险:养老金、医疗、海事、存款和针对非商业风险的外国投资。

财产保险的对象 可能存在与以下相关的财产权益:

- 财产的拥有、使用和处置(财产保险);

- 赔偿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义务(民事责任保险);

- 创业活动的实施,即创业风险保险。

人身保险的对象是公民与其生命、健康和工作能力相关的个人利益。

俄罗斯联邦“关于在俄罗斯联邦组织保险业务”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一样,规定了两种保险形式:自愿和强制性。 自愿是根据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协议和确定其实施的一般条件和程序的保险规则进行的。

强制性保险由法律规定。 对于每种特定类型的强制保险,必须通过包含法律规定要素的联邦法律,包括:主题; 受保对象; 最低保额或厘定程序等。

强制保险分为国家强制保险和非国家强制保险。 在第一种情况下,保险费由相关预算(或预算外资金)支付,在第二种情况下,保险费由被保险人或其他人支付。

反过来,强制性(非国家)保险可以是财产和个人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和免费的。

强制性和强制性国家保险的主要类型包括以下内容。

车主民事责任保险。 这是以车主为代价进行的。 国家规定了此类保险的保险费率。

强制财产保险是企业控制、使用或处置财产的火灾保险。

强制人身保险的主要类型是旅客的强制人身保险。 由于被保险人的贡献,为航空、铁路、海运、内河和公路运输的乘客以及旅行或飞行期间的游客和观光者提供意外保险。

该立法规定了强制性的个人和财产国家保险。 强制人身保险的案件范围比强制财产保险的范围更广。 强制性国家保险,除一般分类为人身和财产外,还可分为:

- 为公务员设立;

- 为受民用和军用设施辐射事故、环境和其他紧急灾害影响的人员设立;

- 为在病毒学领域从事医学和其他科学研究、提供医疗、精神病学和其他类型援助的人员以及从事各种救援行动的人员设立。

73. 公共支出的概念和制度

表达 “政府开支” 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理解。 政府支出已 公共性. 此类别具有组织和法律方面,作为国家金融活动的组成部分,即使用他们拥有和处置的资金的活动。 在存在特定阶段固有的特定特征的情况下,它具有国家金融活动的所有一般特征。 应该特别指出的是,金融活动的这一方向与其他方向相互依存:货币资金的形成及其分配; 它的组成部分还应该是财务控制。

管理上述财务关系的一套财务和法律规范是一个部分 金融法特别篇,由许多反映公共支出的各种法律制度的具体情况的金融和法律机构组成。

政府支出收到 其在相关金融法律机构和法律关系中的表达。

这决定了公共支出的金融和法律机构的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构成法律规范的明确性作为一种机制,有助于按照批准的计划,计划严格按照预期目的经济和有效地使用公共资金和优先事项。

公共支出总体上代表一个特定的系统,并根据不同的理由进行分类。 首先,根据公共支出主体的所有制形式,分为国家级和市级。 这种分类是根据俄罗斯联邦的权力组织水平将支出分为三类:联邦支出; 联邦主体的支出,与联邦支出一起构成国家支出; 和地方支出。

因此,取决于收到资金的来源,以及他们的顺序 规划和使用 费用可分为:

- 集中,以预算和国家预算外资金为代价进行;

- 权力下放,由国家组织以他们自己因活动而获得的资金为代价进行,并由他们支配。

根据参与社会生产和活动的性质,分配融资成本:

- 营运资金(经常费用);

- 固定资产(资本投资);

- 建立储备。

重要的是通过根据其功能特征对其进行分类来表征政府支出的目标领域。 15 年 1996 月 115 日第 XNUMX-FZ 号“关于俄罗斯联邦预算分类”的联邦法规定了这种分类的立法基础。 尽管该法仅针对预算规定了它,但在某些方面它适用于一般的公共支出。 在后者中,可以区分 费用方向:

- 经济部门 - 工业、建筑、农业等;

- 社会文化领域和科学;

- 环境保护;

- 防御;

- 执法、安全、司法系统的运作;

- 国际活动;

- 公共行政和地方自治,包括代表和行政机关的运作;

- 创建股票和储备;

- 其他费用。

74. 融资的概念和原则

国家和市政费用通过融资进行。 资助州或市政费用 - 这是国家或市政资金的分配(发放),受法律规范的约束,通常是在无偿和不可撤销的基础上(法律规定的偿还和补偿条件除外),用于活动和发展企业、组织和事业单位按照各自的任务和职能。

在与经济转型相关的国家(市政)支出筹资顺序上,出现了新的特点:国家和市政支出的筹资来源范围扩大,出现了新的组织形式和法律形式的筹资。

现在 国家和市政支出的资金来源是资金:

- 州和市预算,根据特别通过的决定,可以紧急、可退还、有偿分配;

- 州(市)预算外资金;

c) 经济部门——部委、部门的集中资金,企业、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

在形成为国家和市政支出提供资金所需的资金方面,借入和借入资金的重要性最近有所增加。 高度重视吸引外资。

资助国家和市政支出的新的组织和法律形式包括: 在竞争基础上为对象(项目)提供资金; 拨款的分配,通常分配给教育机构、科学和创意团队等,通常也是按照竞赛或其他选拔系统的顺序。

多渠道融资体系 使用各级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国家方案已得到广泛应用。 同时,对不同时期的融资进行规划:除了每年,还可以是中期和长期。

代替直接为个别对象(项目)融资,作为其国家支持的一种措施,以联邦预算为代价向商业银行提供担保和担保被用作发放贷款的条件。

融资是根据一定的原则进行的。 您可以命名以下 资助国家和市政支出的一般原则:

- 规划;

- 计划支出与州或市财政收入相符;

- 有针对性的资金方向;

- 资助的费用符合公民、组织、国家、市政府受法律保护的权益;

- 资助的费用符合环境、卫生和卫生的要求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规范;

- 不可撤销和无偿分配资金;

- 控制国家和市政资金的使用以及该领域的犯罪责任。

脱颖而出 两个主要的法律制度 融资取决于主体使用资金的具体情况:

- 为国有或市政商业组织提供资金,根据经济管理权将财产转让给这些组织;

- 为预算内的国家或市政机构提供资金,这些机构与基于经营性财产管理权运作的非营利组织有关,即预算资金。

75. 预算筹资的概念及其对象

估计的预算融资 - 这是根据预算系统的估算为预算机构分配资金的程序,用于实施与其核心活动和发展相关的费用。 预算融资遵循融资的一般原则:不可撤销和无偿发放资金,有针对性和有效使用,遵守财务纪律,将融资作为工作实施,服务执行,并考虑到先前分配的拨款的使用.

还有 特殊原则预算融资所固有的:国家和市政机构从与其下属机构对应的预算中为当前活动和资本投资收取资金; 预算资金是这些机构活动的主要资金来源; 作为资金分配依据的《财务和规划法》是对机构收入和支出的估计; 资金的支出必须严格符合预算中确定的预期用途,该机构所属的机构有权以规定的方式进行更改; 活动的规划和筹资是根据以规定方式批准的经济标准进行的。

国家和市预算机构有权吸引个人和法人(包括外国实体)的额外资金,包括外汇、自愿捐款和专项捐款。 吸引额外资金并不意味着降低国家资助标准。

预算融资的对象 是:社会文化和科学领域机构的活动,执法和司法活动,确保国家国防和安全的措施,以及国家权力和地方自治政府的立法和执行机构的活动,俄罗斯联邦总统及其政府。

以这种方式获得资金的实体是预算机构。 根据俄罗斯联邦预算法,预算机构是由俄罗斯联邦国家机关、俄罗斯联邦主体机关、地方政府创建的组织,用于实施管理、社会文化、科学和非商业性质的技术或其他职能,其活动的资金来自适当的预算或基于收入和支出的国家非预算基金的预算。

预算机构的预算费用清单在 RF BC 中定义。 其中包括:员工工资; 将保险费转入国家预算外基金; 对职工的差旅费和其他补偿金等。预算机构不得将预算资金挪作他用。

根据 RF BC,预算机构具有 “预算接受者”,在这方面,预算机构具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批准的预算时间表及时接收和使用预算资金,同时考虑到缩减和指数化;以可退还的方式返还提供的预算资金及时、足额等。)。

在筹资过程中,预算机构作为预算资金的接受方,与所属机构建立法律关系,具有预算资金管理者或主要管理者的地位。

76. 预算机构预算外资金的法律规定

预算机构的预算外资金是指这些机构在国家或地方预算拨款之外收到的资金。 已确立的, 三类预算外资金: 特殊,存款和订单金额。 其中主要是专项资金,定义为预算机构从产品销售、工作绩效、提供服务或其他活动中获得的收入。 RF BC 不使用该术语 “特殊工具”,称其为从预算外来源收到的资金,更详细地说,是指预算机构从开展创业活动和其他创收活动中获得的收入。 指出,上述预算单位收入不仅全额计入预算单位收支估算,而且还作为国家使用收入和使用收入反映在相应预算收入中。市政财产,或作为提供有偿服务的收入。

除了上述之外,另一种为预算机构吸引额外资金来源的方法可能是利用法人实体和个人的慈善活动机会支持该机构。

除了 RF BC 的一般规定外,预算机构吸引预算外资金来源的法律依据是在公共生活和公共行政的某些领域和领域中现行的法规。 因此,州和市级教育机构有权通过个人和法人实体的自愿捐赠和专项捐款,以及章程规定的自身生产、商业、中介、经济和金融以及其他活动,吸引额外的资金,包括外汇的机构。 22 年 1996 月 125 日第 XNUMX-FZ 号“关于高等教育和研究生职业教育”的联邦法律规定,除了由联邦预算资助的国家任务(目标数字)外,州和市级高等教育机构有权开展学生的录取,相关合同的专家培训,个人和(或)法人支付的学费,金额与行政当局、负责该高等教育机构的当地政府机构商定的金额。 同时,预算机构的创业活动不是主要活动,而是辅助活动,不应损害主要活动。

RF BC 确立了预算机构在执行收入和支出估算时使用来自预算外来源的资金的独立性。 然而,所设想的独立性与授权机构(包括负责特定预算机构的上级当局)对财务控制的需要相结合。 预算执行向国库系统过渡的目的是加强控制。 根据这一程序,RF BC 规定,预算机构从企业和其他创收活动中收到的资金应记入联邦财政部相关领土机构的联邦预算单一账户。 同样的程序适用于由其他级别预算资助的机构。

77.银行信贷的概念、原则和种类

银行贷款 - 这是银行(信贷机构)在一定时期内根据付款、还款、紧急情况以及通常的物质担保条款向借款人提供资金。 与贷款的主体既是货币又是由一般特征定义的事物不同,银行贷款的主体始终是货币。 在经济方面,银行贷款是贷款资金的流动,由银行(信贷机构)提供贷款,以产生贷款利息或银行利息形式的收入,利率由协议确定考虑到其在给定地点和给定时间以及在这些信用条件下的平均利率。

В 法律方面 银行贷款是一种合同义务,根据该合同义务,银行或其他信贷机构承诺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和条件向借款人提供资金,借款人承诺返还收到的款项并支付利息。在上面。

银行借贷领域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对这些关系的法律规制方法的使用多种多样:在金融和行政法律规制的情况下,采用命令法;在民法的情况下,采用命令法。 处置法.

金融和法律规范的监管对象是,例如,俄罗斯银行与信贷机构之间的关系,即建立信贷机构所需准备金的规范以及将其存入俄罗斯银行的程序,关于转账的关系俄罗斯银行将其在年底收到的利润的既定部分上缴联邦预算。 民法规范规范的对象是贷款协议的订立程序、形式的规范以及拒绝提供或接受贷款的程序。 行政法规定了一些与违反银行法的责任相关的关系。

金融法的作用 包括对银行贷款的国家监管,建立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对该领域信贷机构活动的监督权,以保护银行业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利益。

银行贷款按照还款、紧急、支付、安全、目的的原则进行。 前三个是基本的,后两个是可选的。

银行贷款可以分类 出于各种原因: 按到期日 - 对于随时贷款(根据债权人的第一次要求偿还); 短期(最长1年); 中期(1年至3年)和长期(3年以上); 按抵押品的可用性 - 对于信托贷款; 担保贷款; 由第三方担保的贷款; 伦巴第贷款(以作为质权人转让给银行的财产为担保发行); 抵押贷款(以房地产担保); 按特殊目的 - 适用于一般性质的贷款; 有针对性的贷款; 按借款人类别和使用目的 - 向房地产所有者提供抵押贷款; 商业贷款; 农业贷款; 银行同业拆借等; 根据收费方式(贷款利息)-发放贷款时收取费用; 在贷款协议期限内分期付款; 偿还贷款时付款; 按还款方式——在整个贷款协议期限内等额还款; 一次性支付。

78. 银行体系的概念和结构

银行通常被称为信贷机构(组织),因为它们的主要活动方向是放贷。 以某种方式,银行的所有其他活动都与之相关。

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俄罗斯联邦的银行体系、其法律地位和职能内容发生了重大变化。 银行不再是完全国有财产的对象。 根据 2 年 1990 月 395 日第 1-XNUMX 号“关于银行和银行活动”的联邦法,俄罗斯联邦的银行体系由两个层次组成,包括:

- 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俄罗斯银行);

- 信贷机构(商业银行),以及外国银行的分行和代表处。

俄罗斯银行在银行体系中占有特殊的(主要)地位,其法律地位具有显着特点。 这是俄罗斯联邦的主要银行,是国家联邦财产。 该银行的法定资本为3亿卢布。 与其他银行一样,俄罗斯银行具有法人实体的地位。 国家对俄罗斯银行的义务不承担责任,也不对国家的义务承担责任,除非他们自己承担了此类义务,或者联邦法律对此有规定。

俄罗斯银行是一个单一的中央系统,具有垂直管理结构。 俄罗斯银行法律地位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其作为在组织货币关系领域具有权威的国家监管机构的活动。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银行对国家杜马负责。

俄罗斯银行作为国家机构具有特殊地位的银行体系是现代经济发达国家的典型。 俄罗斯联邦俄罗斯银行的垄断是现金的发行(发行流通)及其流通的组织。

在其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上,俄罗斯银行发布法规。 它们是国家当局和地方自治政府、所有法人实体和个人的义务。 如果这些规定影响公民的权利、自由或义务,则必须在俄罗斯联邦司法部进行登记。

根据“关于银行和银行活动”的联邦法律 信用组织 是一个法人实体,以盈利为主要活动目标,根据俄罗斯银行的特别许可(许可证),有权开展上述法律规定的银行业务.

作为银行体系组成部分的信用组织分为银行和非银行信用组织。

与俄罗斯银行不同,信贷组织是在任何形式所有权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商业组织。 他们可以创建工会和协会来保护利益并协调其成员以及控股公司和团体的活动。

根据其地位与银行相关的信用组织有权在该法所指的范围内进行以下银行业务: 吸引个人和法人的资金用于存款; 根据还款、付款、紧急情况,以自己的名义并自费放置这些资金; 开设和维护个人和法人实体的银行账户。

相比之下,非银行信贷机构仅有权开展某些银行业务(已获得许可证)。

79. 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俄罗斯银行)的法律地位

功能与权力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10 年 2002 月 86 日第 XNUMX-FZ 号联邦法“关于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俄罗斯银行)”)的规定,俄罗斯央行独立于地方政府。

俄罗斯银行的法定资本和其他财产均为联邦财产。

根据联邦法律规定的目的和方式,俄罗斯银行有权拥有、使用和处置俄罗斯银行的财产,包括俄罗斯银行的黄金和外汇储备。

国家对俄罗斯银行和俄罗斯银行的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俄罗斯银行没有承担此类义务或联邦法律另有规定,则国家对国家的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俄罗斯银行以自己的收入为代价来支付费用。

俄罗斯银行的目标是:

- 卢布的保护和稳定;

- 发展和加强俄罗斯联邦的银行系统;

- 确保支付系统的高效和不间断运行。

获利不是俄罗斯银行的目标。

“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俄罗斯银行)”联邦法第 4 条定义 俄罗斯银行的职能:

- 俄罗斯银行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合作,制定和实施统一的国家货币政策;

——垄断发行现金,组织现金流通;

- 是信贷机构的最后贷款人,组织其再融资系统;

- 制定在俄罗斯联邦定居的规则;

制定进行银行业务的规则;

- 维护俄罗斯联邦预算系统各级预算的账目,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代表授权执行机构和国家预算外基金进行结算,负责组织执行和执行预算;

- 对俄罗斯银行的黄金和外汇储备进行有效管理;

- 决定信贷机构的国家登记,向信贷机构颁发经营银行业务的许可证,暂停和撤销信贷机构的经营;

- 监督信贷机构和银行集团的活动;

- 根据联邦法律登记信贷机构的证券发行;

- 独立或代表俄罗斯联邦政府进行为履行俄罗斯银行职能所必需的所有类型的银行业务和其他交易;

-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组织和实施货币监管和货币管制;

- 确定与国际组织、外国以及法人实体和个人达成和解的程序;

- 制定俄罗斯联邦银行系统的会计和报告规则;

- 参与制定俄罗斯联邦国际收支预测并组织编制俄罗斯联邦国际收支平衡表。

俄罗斯银行还进行 货币政策。

发行现金(纸币和硬币),其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流通和退出流通的组织由俄罗斯银行独家执行。

俄罗斯银行的纸币(钞票)和硬币是俄罗斯联邦境内唯一合法的现金支付方式。 伪造和非法制造它们将受到法律制裁。

80.银行系统非银行信贷机构

非银行信贷机构 - 有权开展联邦法律(联邦法律“关于银行和银行活动”)规定的某些银行业务的信贷机构。 俄罗斯银行为非银行信贷机构设立了允许的银行业务组合。

预计非银行信贷机构(以下简称信贷机构)可以获得银行地位,前提是该信贷机构遵守俄罗斯银行关于银行活动许可程序的法规所规定的要求。信贷机构通过获得额外许可证来扩大其活动。

为使俄罗斯银行就信贷机构获得银行地位和向信贷机构颁发银行执照作出决定,监督信贷机构活动的俄罗斯银行地区办事处必须提交文件俄罗斯银行规定的银行活动许可程序规定。

俄罗斯银行地区分行在总部门(办公室、行政部门)登记文件之日起不超过四十五个日历日内审议信贷机构提交的文件。

如果提交的文件不符合俄罗斯联邦的法律和俄罗斯银行的规定,对提交的文件有意见,没有完整的文件,俄罗斯银行地区办事处将其退回给信用机构。 提交的文件的一份副本留在俄罗斯银行的领土办公室。

如果对提交的文件没有意见,俄罗斯银行的地区分行不迟于法律规定的最后期限,就信贷机构获得银行地位并颁发许可证的可能性发表意见将其活动连同一套文件扩展到俄罗斯银行(信贷机构许可活动和财务恢复部)。 上述意见是根据俄罗斯银行条​​例规定的要求起草的,该条例规定了信贷机构通过获得额外许可证扩大其活动的银行活动许可程序。

为了通过获得银行业务许可证来扩大其活动,在向俄罗斯银行领土分行提交相关申请之前的最后六个月内,以及在俄罗斯银行决定扩大其活动之前信用机构,它必须是:

- 财务稳定;

- 遵守俄罗斯银行的联邦法律和法规对提供参与者及其团体信息的要求,这使得可以明确地识别出有能力的人(包括那些不是信贷机构成员的人)直接或间接(通过第三方)确定信贷机构管理机构作出的决定;

- 不欠联邦预算、俄罗斯联邦相应主体的预算、相应的地方预算和国家预算外资金;

- 拥有与信贷机构开展的业务规模和承担的风险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包括内部控制服务);

- 遵守俄罗斯银行为银行业务制定的技术要求。

81. 外国银行及其分行、代表处

外国银行 - 根据其注册所在的外国法律承认的银行(FZ“关于银行和银行业务”)。

外国信贷机构的代表处是指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开设的外国信贷机构的独立分支机构,并已获得俄罗斯银行的许可,可根据俄罗斯法律开设代表处。

代表处由外国信贷机构设立,目的是研究俄罗斯经济形势和银行业状况,为其客户提供咨询服务,保持和扩大与俄罗斯信贷机构的联系,发展国际合作。

代表处不是法人实体,无权从事商业活动,并代表其所代表的信用机构行事,其名称在代表处设立许可中注明。

代表处不是经济实体,不从其活动中获得利润。 代表处的费用由外国信贷机构提供。

俄罗斯银行(对外关系部) 在许可证的整个有效期内向代表提供护照和签证支持,协助办理外国人员的居留登记,以及解决海关和其他问题。

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根据在俄罗斯境内经营至少五年并在银行业有良好声誉的外国信贷机构收到的申请,允许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开设代表处他们国家的体制和稳定的财务状况。 该信息由东道国的控制当局提供。

在决定在离岸地区开设外国信贷机构代表处时,俄罗斯银行与信贷机构所在国国家银行之间存在双边协议,规定在境外交换信息考虑到银行监管领域。

外国信贷机构的分支机构是其位于信贷机构所在地之外的独立分支机构,代表其开展俄罗斯银行向外国信贷机构颁发的许可证规定的全部或部分银行业务。

外国银行分行的国家注册和取得银行营业执照的,除法律规定的一般文件外,还需提交下列正式执行的文件。

外国法人实体代表:

- 关于他参与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创建信贷机构或开设银行分行的决定;

- 确认法人注册的文件,以及前三年的资产负债表,由审计报告确认;

- 所在国相关监管机构的书面同意,以参与​​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创建信贷机构或在俄罗斯法律要求此类许可的情况下开设银行分行其所在的国家/地区。

开设信贷机构分支机构的费用由俄罗斯银行确定,但不超过最低工资的 1000 倍。 这笔费用进入联邦预算。

外商投资信贷机构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分支机构由俄罗斯银行按照其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

82.银行监管和银行监管

作为银行监管和银行监管机构,俄罗斯银行监督信贷机构和银行集团遵守银行立法、俄罗斯银行条​​例及其规定的强制性比率。 银行监管和银行监管的主要目标是维护俄罗斯银行体系的稳定,保护存款人和债权人的利益。

俄罗斯银行的监管职能是通过一个常设机构履行的 - 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它联合了俄罗斯银行的结构性分支机构,以确保其监管职能的履行。

俄罗斯银行为信贷机构和银行集团制定强制性规则,以开展银行业务、会计和报告、组织内部控制、编制和提交会计和统计报告以及联邦法律规定的其他信息。

为了保护信贷机构的权利并防止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可能滥用监管权力,立法者制定了一项规则,根据该规则,俄罗斯银行无权要求信贷机构履行以下职能。对他们来说是不寻常的,以及要求提供联邦法律未规定的信贷机构客户信息、与这些人的银行服务无关的组织和其他第三方。 它也无权直接或间接地对信贷机构客户的业务行为进行联邦法律未规定的限制,也无权要求信贷机构要求其客户提供未指定的文件在这些法律中。

俄罗斯银行作为银行监管机构,决定信贷机构的国家登记,并为行使控制和监督职能,维护信贷机构国家登记簿,向信贷机构颁发银行执照,暂停上述许可证并撤销它们。

俄罗斯银行作为银行业监管机构,对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唯一执行机构、其副手、合议执行机构成员、首席会计师、信贷机构副总会计师,以及信贷机构分行主任、副主任、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的候选人。

俄罗斯银行监管权力的实施对于确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性非常重要。 为此,俄罗斯银行有权设定强制性比率。

为履行其银行监管和银行监管职能,俄罗斯银行对信贷机构(其分支机构)进行检查,向其发出具有约束力的命令,以消除其活动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并适用法律规定的制裁措施。对违规者。

俄罗斯银行有权根据联邦法律规定的理由吊销信贷机构的银行执照。 同时,俄罗斯银行可以在不迟于起草违规发现报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申请从信贷机构追回联邦法律规定的罚款或其他制裁。

83.货币体系的概念

是一种常见的交换媒介和支付手段。 货币的主要功能是 首先,衡量商品价值的功能(货币作为价值的衡量标准); 其次,商品货币交换中的中介功能(货币作为流通手段); 第三,支付手段的功能(货币作为支付手段); 第四,积累和储蓄的功能(金钱作为囤积的手段); 最后 第五,世界货币的功能(作为一种普遍的支付手段、购买手段和财富的社会物化手段)。

货币制度 ——这是货币流通的一种组织形式,即货币作为国家流通和支付手段的连续不断的运动过程,它是历史发展起来的,并被载入法律。

货币流通是货币以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流动,服务于社会产品的周转,以及非商品支付和费用。 在第一种情况下(现金流通),支付手段是由一个实体转移给另一个实体用于提供商品、工程(服务)的真实纸币(纸币、硬币等)。 在第二种情况下(非现金流通),从银行信贷机构的一个实体的账户中扣除一定数量的货币,并贷记到另一个实体的银行账户中,其中没有现金纸币。

俄罗斯联邦的货币体系 它包括: 首先,官方货币; 其次,发放现金的程序; 第三,组织和调节货币流通。

俄罗斯联邦货币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 俄罗斯联邦的官方货币单位(货币),即卢布,由 100 戈比组成。 法律禁止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引入其他货币单位和发行货币替代品,即法律未规定的纸币。 卢布对其他国家货币的官方汇率由俄罗斯银行每日制定和公布。 违反这些要求的人将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承担刑事、行政或财产责任。

俄罗斯货币体系的第二个要素是 发放现金的程序. 现金的发行以及在俄罗斯联邦境内流通和退出流通的组织由俄罗斯银行独家执行。 为了货币体系的运作,提供第 1 部分的艺术。 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75 条禁止在俄罗斯联邦引入和发行除卢布以外的任何其他货币。 俄罗斯的现金以纸币(钞票)和金属硬币的形式发行流通,这是俄罗斯银行的无条件义务,并以其所有资产为担保。

俄罗斯货币体系的第三个要素是 货币流通的组织和监管. 在规范货币流通方面,俄罗斯立法从货币供应的统一、流通的统一、货币流通与信贷政策的联系出发,同时以俄罗斯联邦货币政策的主要方向为指导。

在这一活动领域,俄罗斯银行受托:1)规划纸币和硬币的生产、运输和储存量,建立储备金; 2) 建立现金的储存、运输和收集规则; 3) 建立损坏纸币和硬币的更换和销毁程序的纸币支付标志; 4) 确定在俄罗斯联邦进行现金交易的程序。

84. 俄罗斯联邦货币体系的法律基础

根据宪法规定,俄罗斯联邦货币体系运作的法律基础是 联邦法令。 货币体系的组织和运作领域中出现的关系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导致了该领域同时受到多个法律部门(民事、行政、刑事)的法律监管。 然而,金融法规范是基本的,因为它们规范与组织本身(结构、结构等)和俄罗斯联邦货币体系运作相关的关系。 金融和法律规范规范货币体系领域的公共关系,因为货币体系与国家和社会经济利益关系最为密切。

俄罗斯联邦货币体系的金融和法律监管的主要目标是 发育 以及巩固确保经济增长、抑制通货膨胀、确保就业和平衡国际收支、缓解市场经济结构性经济失衡的措施体系的监管和法律。 规范货币体系领域法律关系的金融法的主要来源是“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俄罗斯银行)”联邦法。 此外,这些关系受“关于银行和银行活动”、“关于货币监管和货币控制”的联邦法律规范的规范。 特别重要的是俄罗斯银行的法律行为(通常以法规、指令的形式,具有规范性)。 它们阐明并具体化了联邦法律关于货币体系的一般规定,从而有助于其实施。 俄罗斯银行根据艺术第 2 部分。 宪法第 75 条,以及艺术。 “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俄罗斯银行)”联邦法第 4 条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合作,制定和实施旨在保护和确保卢布稳定的统一国家货币政策。 该政策的主要工具和方法列表在第 XNUMX 章中固定。 第七条本法。 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在货币流通领域独立于其他国家当局行使权力。

保证卢布稳定的方法之一是 卢布与外币比率的规定. 这也是通过使用所谓的货币走廊来实现的,当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在银行间交易中使用其外汇储备保证外币兑卢布汇率波动的允许限度时。 尤其重要的是,有可能将外汇干预作为俄罗斯央行货币政策的工具之一,即俄罗斯央行在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以影响卢布汇率和总汇率。货币的需求和供给。 保护卢布的手段也是建立纸币支付标志,以及将损坏和破旧的纸币退出流通,发行现金,这些现金具有防伪特征。

货币体系的组织和运作是对国家经济和整个国家的生命支持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一个国家的货币体系反映了其经济状况。

根据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联邦对货币体系进行集中管理,因为金融、货币监管、货币发行以及联邦银行都在联邦本身的管辖范围内。

85. 现金流通的法律依据

现金流通作为货币总周转量的一部分进行监管,由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执行。 包含俄罗斯联邦现金流通规则的主要法律文件包括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75 条)、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以及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的多项法案,其中最主要的是5年1998月14日第XNUMX-P号条例“关于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组织现金流通的规则。

现金的流通从发行开始,即发行流通。 俄罗斯联邦境内的现金发行、流通组织和取款由俄罗斯银行独家执行。 纸币和硬币的样本由俄罗斯银行与俄罗斯联邦最高代表(立法)机构达成协议。 同时,定期进行纸币和硬币的修改,这通常包括引入更大面额的纸币。

俄罗斯银行在现金流通领域执行以下工作: 特点:

- 确保卢布的稳定性;

- 在现金流通领域制定和实施统一的国家货币政策,旨在保护卢布的稳定,与俄罗斯联邦政府互动(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它独立执行)其他政府机构);

——具有发行职能,垄断现金发行并组织流通;

- 负责货币流通的钞票组成。

在现金流通领域,俄罗斯银行具有一定的 权力:

- 确定进行现金交易的程序;

- 组织纸币和硬币的生产;

- 制定现金运输和储存规则;

- 确定纸币支付的迹象;

- 规范纸币的更换和销毁程序。

立法规定,除非确定了足够长的时间兑换纸币和新样本的硬币,否则不得宣布俄罗斯银行的纸币和硬币无效(无效的法定货币)。 不允许对金额或交换对象进行限制。 将俄罗斯银行纸币和硬币兑换成新型纸币时,纸币和硬币退出流通的期限不得少于一年,但不得超过五年。 俄罗斯银行根据其制定的规则,不受限制地兑换破旧和损坏的纸币。 发行新纸币和硬币并收回旧纸币和硬币的决定由俄罗斯银行董事会作出。 他还批准新纸币的面额和样本。

组织现金流通,俄罗斯银行履行以下职能:预测和组织纸币和硬币的生产、运输和储存,建立储备金; 为信贷机构制定现金储存、运输和收取规则; 建立纸币偿付能力的迹象以及更换损坏的纸币和硬币的程序以及销毁它们; 确定进行现金交易的程序。

个人之间以现金结算的金额不受限制,法人实体之间则受到限制。 因此,俄罗斯银行 14 年 2001 月 60 日的指令“关于确定俄罗斯联邦法律实体之间在一笔交易中的最大现金结算金额”将法律实体之间在一笔交易中的最大现金结算金额设定为XNUMX万卢布。

86. 非现金货币流通的法律依据

非现金结算是实体之间不使用现金(纸币)的结算,通过从银行(其他信贷)组织的账户转移资金以抵消相互债权。

俄罗斯联邦的非现金支付的法律依据载于金融和民事立法。 没有现金流通的法律法规的主要来源包括俄罗斯联邦民法典、“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俄罗斯银行)”联邦法和 3 月俄罗斯联邦非现金支付条例2002,80 年。俄罗斯银行按照艺术。 该法第 XNUMX 条是俄罗斯联邦境内的结算组织(包括清算系统)的协调、管理和许可机构。 它建立了非现金支付的规则、形式、条款和标准。 俄罗斯境内的定居点以俄罗斯联邦的货币进行,但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

非现金支付的形式由俄罗斯银行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制定的规则确定。 非现金支付的形式被理解为通过法律规范或银行惯例规定的信用组织转移资金的方式。 非现金支付形式 由俄罗斯联邦民法典规定。 这些包括:

- 通过付款指令结算;

- 通过信用证;

- 检查;

- 按收藏。 但是,该清单并不详尽,如果符合法律并根据银行规则和商业惯例应用于银行业务,则可以通过其他形式进行结算。

结算文件以纸质文件的形式发出,或者在已确定的情况下,以电子支付文件的形式发出:付款人(客户或银行)从其账户中扣除资金并将其转入收款人账户的命令资金; 收款人(收款人)命令将付款人账户中的资金核销,转入收款人(收款人)指定的账户。 以下 付款文件类型:

- 汇票;

- 信用证;

- 检查;

- 付款请求;

- 收集订单。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对定居点作出了一般规定。 根据俄罗斯联邦民法典,公民自愿选择非现金(或现金)支付方式。 法人实体之间以及个人与法人实体之间超过俄罗斯银行规定金额的付款结算仅以非现金形式进行。 法人实体与公民企业家之间的非现金支付通常通过开设相应账户的银行或其他信贷机构进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且与所使用的支付方式无关。 银行间结算,即银行之间的结算,由俄罗斯银行通过其机构——现金结算中心(RCC)进行。

一种单独且独立的非现金支付形式是使用票据。 此外,支付银行卡也可以看作是一种独立的非现金货币流通品种。 银行卡通常是带有印刷磁条或嵌入式微电路的塑料板,可以访问信用(银行)组织中的特殊卡帐户。 (9 年 1998 月 XNUMX 日《信用机构发行银行卡及使用业务结算程序规定》)。

87.货币和货币价值的概念

货币的概念 经济文献中的问题是从几个方面考虑的。 货币通常被理解为特定国家的货币单位(本国货币)。 货币也被理解为外国纸币(现金货币),以及以外币单位计价的其他支付和信贷手段(非现金货币)。 术语“货币”用于描述特定国家外部的整套货币单位(外币)。 “货币”一词使用的一个新方面与国际金融组织发行国际记账单位——特别提款权和欧元这样的世界金融市场现象有关。 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记账单位,欧元是欧盟的货币单位。

国家货币体系是一套经济货币关系,通过它进行支付手段的州际流通,形成和使用国家的货币资源。 国家货币体系与世界货币体系直接相关,是与世界经济演变相联系而形成并载入国际协定的一套国际货币关系。 世界货币体系基于一种储备(关键)货币(一种或几种),它执行国际支付手段的功能。

根据 10 年 2003 月 173 日第 XNUMX-FZ 号《关于货币监管和货币控制的联邦法》,俄罗斯联邦的货币在法律方面为:

- 俄罗斯银行纸币和硬币形式的纸币,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作为合法的现金支付手段流通,以及指定的已退出或退出流通但需要兑换的纸币;

- 银行账户和银行存款中的资金。

外币是:

- 纸币、国库券、硬币形式的纸币,在相关外国(外国集团)领土上流通并且是合法的现金支付手段,以及撤回或退出流通,但受制于交换;

- 外国货币单位和国际货币或结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和银行存款。

内部和外部证券的概念也得到了立法巩固。 这些证券包括以俄罗斯货币表示面值并在俄罗斯联邦登记的发行证券,以及在其境内发行的其他证明有权接收俄罗斯货币的证券。 外部证券是指证券,包括非文件形式的证券,根据《关于货币监管和货币控制的联邦法》的规范,不属于国内证券。

法律没有确立这样的概念 可自由兑换的货币. 然而,在文献和其他法律行为中,经常会发现这个概念。 这类外币是在当前外汇交易过程中,不受限制地兑换成其他外国货币的货币。

法律方面的货币价值取决于以下事实: 首先, 是外币; 其次,它们的名义价值以任何货币表示,俄罗斯除外。 与之前的 1992 年法律不同,新法律没有将贵金属和天然宝石归类为货币价值。

88、外汇交易的特点

就货币的运作而言,进行货币交易。 货币交易分类的依据是居住地的标志。 至 外汇交易立法者 涉及:

- 居民从居民那里获得和转让,以及使用货币价值作为支付手段;

- 居民从非居民或非居民从居民处取得和转让,以及使用货币价值、俄罗斯联邦货币和国内证券作为支付手段;

- 非居民从非居民处获得和转让,以及使用货币价值、俄罗斯联邦货币和国内证券作为支付手段;

- 将货币价值、俄罗斯联邦货币和国内证券进口到俄罗斯关税区并从其关税区出口;

- 将外币、俄罗斯联邦货币、境内外证券从在俄罗斯联邦境外开立的账户转移到同一个人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开立的账户,以及从在俄罗斯境内开立的账户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同一个人在俄罗斯联邦境外开立的账户;

- 俄罗斯联邦货币的非居民将内部和外部证券从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开设的账户(来自账户部分)转移到同一个人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开设的账户(账户部分)俄罗斯联邦领土。

所有这些操作均由具有居民或非居民身份的个人和法人实体进行,这也是由 2003 年“货币监管和货币控制”联邦法确定的。

居民和非居民之间的货币交易不受限制,但联邦法律规定的货币交易除外,为了防止黄金和外汇储备大幅减少、大幅波动而设立了限制俄罗斯联邦的汇率,以及维护俄罗斯联邦国际收支平衡的稳定。

外币业务和外币证券业务分为:经常性(获得和发放金融贷款等)和与资金流动有关的业务。

除法律规定外,禁止居民之间进行货币交易。

非居民有权不受限制地将外汇从俄罗斯联邦境外的银行账户转移到授权银行的账户或授权银行的银行账户到俄罗斯联邦境外的银行账户或在授权银行。 考虑到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要求,非居民有权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与国内证券进行外汇交易。

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外汇交易只能由授权银行进行。

为了控制的目的,已经定义了一系列操作,可以对其行为施加任何限制。 该清单是封闭的,其中所示的业务根据监管机构分为两组 - 俄罗斯联邦政府或俄罗斯联邦政府中央银行。 根据该法,俄罗斯联邦政府主要通过保留一定金额的形式进行限制。 例如,俄罗斯联邦政府在监管某些货物出口时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结算、转账业务时,有权采用要求居民在出口时预留一定金额的监管方式。 3年期限到期日为非居民付款义务履行之前的期限(但不超过2年)。

89. 货币关系的主体和客体

货币关系 - 这些是由与实施外汇交易相关的货币立法规范规范的公共关系。 货币关系的主题将是:

1) 居民:

a) 属于俄罗斯联邦公民的个人,但根据该国法律被承认为外国永久居民的俄罗斯联邦公民除外;

b)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居留许可,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士在俄罗斯联邦永久居住;

c)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设立的法人实体;

d) 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外的“c”段规定的居民分支机构、代表处和其他分支机构;

e) 俄罗斯联邦的外交使团、领事馆和其他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外的俄罗斯联邦官方代表处,以及俄罗斯联邦在州际或政府间组织的常驻代表团;

f) 俄罗斯联邦、俄罗斯联邦主体、与 10 年 2003 月 XNUMX 日《关于货币监管和货币管制的联邦法》以及其他联邦法律和根据该法案通过的其他监管法律行为规定的关系的市镇.

2) 非居民:

a) 非居民个人;

b) 根据外国法律设立的、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外的法人实体;

c) 根据外国法律设立并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外的非法人组织;

d) 驻俄罗斯联邦的外交使团、外国领事馆和这些国家在州际或政府间组织的常驻代表;

e) 州际和政府间组织及其在俄罗斯联邦的分支机构和常驻代表处;

f) “b”和“c”段中规定的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的非居民的分支机构、常驻代表处和其他单独或独立的结构性分支机构;

g) 其他不是居民的人。

授权银行不是货币法律关系的主体。

外汇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联邦法律规定的外汇交易。

在俄罗斯联邦进行外汇交易的居民和非居民有权(已建立封闭的权利清单):

- 熟悉货币管制机构和代理人进行的检查行为;

- 以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货币管制机构和代理人及其官员的决定和行动(不作为)提出上诉;

- 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规定的程序,对货币管制机构和代理人及其官员的非法行为(不作为)造成的实际损害进行赔偿。

居民和非居民在俄罗斯联邦进行外汇交易, 需要:

- 向联邦法律规定的货币管制机构和代理人提交文件和信息;

- 按照既定程序保存外汇交易记录和报告,确保相关文件和资料的安全,自相关外汇交易之日起至少三年,但不得早于执行之日合同的内容;

- 遵守货币监管机构的指示,以消除揭露的违反俄罗斯联邦货币立法行为和货币监管机构行为的行为。

90.货币监管的概念和内容

货币监管体现在国家监管外汇交易和国际支付程序的活动中。

货币法律监管在监管和个人层面进行。 首先是通过采用法律规范来简化与货币及其运作相关的社会关系。 二是通过在特定生活情境和特定主体之间产生的关系中适用法律规则来进行精简。

货币监管的主要方向:

1.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货币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设置限制是为了防止黄金和外汇储备大幅减少、俄罗斯联邦汇率大幅波动以及保持俄罗斯国际收支的稳定。

2. 俄罗斯联邦政府对资本流动外汇业务的监管。 俄罗斯联邦政府有权规定在居民和非居民之间在出口某些货物等时进行结算和转移时保留一定金额的要求。

3. 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对资本流动外汇业务的监管。 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银行对货币监管的权力仅在于确定使用特殊账户或准备金要求的权利。

4. 非居民之间的货币交易。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规定了非居民有权不受限制地在他们之间进行的货币交易清单。

5. 俄罗斯联邦国内外汇市场运作的组织。 这里的主要监管影响旨在买卖外币和支票(包括旅行支票),其面值以外币表示。 俄罗斯联邦的这些交易仅通过授权银行进行。

6. 居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外银行开户程序的规定。 该法律规定,居民可以不受限制地在位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或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成员的外国领土内的银行开设外币账户(存款)。

7. 确定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开设的非居民账户(存款)的运作程序。 俄罗斯联邦境内的非居民有权在授权银行开立外币和俄罗斯联邦货币的银行账户(银行存款)。

8. 俄罗斯联邦进口和从俄罗斯联邦出口的货币价值、俄罗斯联邦货币和国内证券的监管。 该法律规定,居民和非居民可以不受限制地以文件形式将外币和外国证券进口到俄罗斯联邦,但须遵守俄罗斯联邦海关立法的要求。 个人——居民和非居民有权同时从俄罗斯联邦出口现金外币,金额不超过10万美元。 如果个人(居民和个人-非居民)一次性从俄罗斯出口现金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3000美元,则出口的外币现金无需向俄罗斯申报。海关当局。

9. 直到 1 年 2007 月 XNUMX 日,在俄罗斯联邦,保留程序以及确定和选择确保履行义务的措施的规则也是货币监管的不同领域(对象)。

91. 货币管制

货币管制领域关系法律规制的主要来源是 10 年 2003 月 XNUMX 日《关于货币监管和货币控制的联邦法》,其中没有定义货币控制的概念。 货币控制和货币监管的基本原则在法律上得到巩固。 根据艺术。 该法的 3 条这样的原则是:

- 在实施货币监管领域的国家政策时经济措施的优先级;

- 排除国家及其机构对居民和非居民的货币交易的不正当干预;

- 俄罗斯联邦对外和国内货币政策的统一;

- 货币监管和货币控制系统的统一;

- 国家在实施外汇交易时保护居民和非居民的权利和经济利益的规定。

货币管制可以定义为俄罗斯联邦政府、货币管制机构和代理人在实施货币交易时对遵守货币立法的控制。

俄罗斯的货币控制机构是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是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授权)的联邦行政机构(联邦机构)。

货币管制代理人是对俄罗斯联邦中央银行负责的授权银行,以及非授权银行的证券市场专业参与者,包括对联邦证券市场执行机构、海关当局负责的登记持有人(登记员)和联邦执行机构的领土机构。 作为货币控制机构的当局。

俄罗斯联邦政府作为货币管理机构,根据其在预算、金融、信贷和货币政策领域的权力,实施货币监管和货币控制。 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的联邦货币控制执行机构是联邦财政和预算监督局,隶属于俄罗斯联邦财政部。 该服务对居民和非居民是否遵守俄罗斯联邦的货币立法、货币监管和货币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进行的货币交易遵守俄罗斯联邦的条件进行控制和监督。执照和许可证。

海关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对与货物和车辆跨越海关边界的流动相关的业务进行货币管制。 在税费领域获得授权的联邦执行机构作为货币管制机构,按照政府确定的方式履行与实施货币管制相关的职能。

分析立法后,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货币管制机构的权力比货币管制机构的权力要宽一些。 前者,即货币管制当局,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对俄罗斯联邦所有居民和非居民具有约束力的法规。 后者没有这样的权利。

货币管制机构和代理人及其官员 在其职权范围内 他们有权利:

- 对居民和非居民是否遵守俄罗斯联邦货币立法和货币监管机构的规定进行检查;

- 检查居民和非居民货币交易的会计和报告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 索取和接收与进行外汇交易、开立和维护账户有关的文件和信息。

货币控制机构和代理人也有专属权限。

92.违反货币立法的责任

违反俄罗斯联邦货币立法行为和货币监管机构行为规定的居民和非居民,按照俄罗斯联邦法律承担责任。

行政责任 由艺术规定。 15.25 俄罗斯联邦行政法。 在没有特别许可(执照)的情况下进行外汇交易,如果该许可(该许可)是强制性的(强制性的),或违反特别许可(执照)规定的要求(条件、限制),以及使用已知违反既定程序在俄罗斯联邦境外的信贷机构开设的账户 - 将对公民、官员和法人处以非法资金十分之一至一倍的行政罚款货币交易。

未能履行将价值相当于所支付金额的货物进口到俄罗斯联邦领土的义务,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为这些货物转移的金额 - 将导致对公民、官员和法人处以非法外汇交易金额十分之一至一的行政罚款。

违反将出口作品、服务和智力活动成果的应得收益记入授权银行账户的既定程序 - 需要对官员和法人实体处以工程、服务和成果成本金额的行政罚款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的智力活动。

不遵守保存记录、编制和提交外汇交易报告的既定程序,以及违反保存会计和报告文件的既定期限 - 将对官员处以 XNUMX 美元起的行政罚款最低工资的一百倍; 对于法人实体 - 最低工资的四百至五百倍。

本条规定的犯罪的客体是法人实体的财务和经济利益,整个国家,公民在拥有、使用和处置货币价值方面的权利,管理程序,规则进行各种货币交易。

刑事责任 由艺术提供。 俄罗斯联邦刑法典第 193 条。 未能从国外大规模归还外币资金组织的负责人,根据俄罗斯联邦法律,这些资金必须强制转入俄罗斯联邦授权银行的账户,将被处以监禁长达三年的任期。 本条规定的行为,如果未归还的外币资金超过五百万卢布,则视为大规模实施。 众所周知,任何国家的经济政策的优先事项之一是形成其外汇储备。 俄罗斯也不例外。 此外,由于该国经济形势严峻,补充外汇储备的问题变得至关重要。 这是一个国家经济和政治稳定的问题。 同时,单靠货币和海关管制措施也无法解决问题。 对外经济活动的自由化和大量企业主体在没有适当法律支持和控制的情况下进入国外市场,导致外汇资金向境外出口不受控制。

作者:别洛乌索夫 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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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知道味道和气味是相互关联的——难闻的气味会破坏即使是最美味的食物的乐趣。 但影响我们味觉的不仅仅是我们的嗅觉——例如,众所周知,甜点放在白盘上比在黑盘上更好吃,而且如果我们在嘈杂的环境中用餐,食物的味道会不如黑盘。如果我们默默地吃饭。 换句话说,味觉不仅与气味有关,还与视觉和听觉有关。

康奈尔大学的心理学家决定更详细地了解外来声音究竟如何影响我们对食物的感知。 在实验中,志愿者被要求对五种基本味道的强度进行评分——苦、咸、甜、酸和鲜——从“几乎无法察觉的味道”到“你可以想象的强烈的味道”。 每种都被给予三种不同的浓度,每次测试都以两个版本进行:在一种情况下,该人必须尝试一定浓度的甜味、咸味等,就好像他坐在飞机上一样,听到特征性的广谱噪声,最大强度约为 290 Hz,响度为 8-85 dB; 在第二种情况下,他被普通的“房间”声音所包围。 噪音在品尝前 30 分钟开始,以便实验参与者有时间适应它。

外来的声音不会影响咸味、苦味和酸味的感觉。 甜味和鲜味不同:飞机噪音抑制了任何浓度的甜味,并刺激了鲜味——但只有在甜味太多的时候。 显然,由于这种效果,很多人不喜欢飞机餐——它缺乏甜味。 同时,噪音不影响其他感觉(触觉、视觉、听觉),也不影响注意力; 也就是说,不能说味觉的变化是由于人的注意力发生了变化。

对此的生理解释可能是这样的:来自味蕾的面神经分支经过耳朵,来自耳膜的信号很可能会影响味觉冲动。 诚然,目前尚不清楚为什么只有两种口味“感受到”噪音的影响,而不是全部五种。 研究人员指出,甜味和鲜味受体特别容易发生突变,因此,由于某些基因改造,有些人显然可以享受甜食而无需注意任何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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