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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国家和法律的历史。 备忘单:简而言之,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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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俄罗斯国家和法律史的主题、任务和方法
  2. 国立法学院。 国家和法律的国家历史分期
  3. 斯拉夫人国家地位的出现。 古俄罗斯国家的形成。 古代俄罗斯国家的起源理论
  4. 古代俄罗斯国家的法律渊源
  5. 古代俄罗斯国家的政治制度。基辅罗斯的领土结构。罗斯人口的法律地位
  6. 古代俄罗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君主和王子。 国家机关制度
  7. 俄罗斯真理的一般特征
  8. 俄罗斯真理报的诉讼
  9. 根据俄罗斯真理的犯罪和惩罚
  10. 封建分裂时期罗斯社会政治和法律发展的特点
  11. 蒙古鞑靼入侵对罗斯国家和法律体系发展的影响
  12. 形成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的先决条件。 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的特点
  13. 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形成过程中的社会制度和人民的法律地位。 农民奴役过程的发展
  14. 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形成过程中的国家制度
  15. 宫殿和世袭管理系统。 供料系统
  16. 普斯科夫司法宪章的一般特征、制度、来源
  17. 根据《普斯科夫司法宪章》的物权法、责任法和继承法
  18. 根据《普斯科夫司法宪章》的刑法
  19. Sudebnik 1497 一般特性
  20. Sudebnik 1550 一般特性、系统和来源
  21. 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的诉讼
  22. 莫斯科大公的嘉奖制度
  23. 法定信件,其内容,及时行动,人员和领土范围
  24. 根据 1497 年、1550 年法官的法院机构
  25. 唇机构制度
  26. Stoglav 1551 家庭和婚姻法
  27. 俄罗斯阶级代表君主政体形成的经济和政治先决条件及其特征
  28. 财产代表机构、其能力以及与专制权力的关系
  29. 等级代议制君主制时期的政府指挥体制和地方自治体制
  30. 伊凡雷帝的改革
  31. 农民奴役的原因和阶段
  32. 1649 年大教堂代码的一般特征
  33. 根据 1649 年大教堂法典的土地使用权形式
  34. 根据 1649 年大公法典的公法和刑法
  35. 俄罗斯编纂史
  36. 俄罗斯出现绝对君主制的先决条件及其特点
  37. 彼得大帝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改革和地产改革
  38. 给 1785 年贵族的表扬信 给 1785 年城市的表扬信
  39. 君主专制时期俄罗斯农民的法律地位
  40. XNUMX 世纪上半叶的最高当局和行政管理
  41. 俄罗斯的行政领土结构和XNUMX世纪的地方自治
  42. XNUMX世纪的司法制度和警察机构
  43. 彼得一世的军事改革
  44. 1845年刑法和惩教法
  45. 波兰在俄罗斯帝国内的法律地位。 十七至十八世纪的乌克兰自治
  46. 根据 1833 年法典的民法
  47. XNUMX 世纪末至 XNUMX 世纪上半叶的财政和检察官
  48. XNUMX世纪资产阶级改革的先决条件
  49. 1861年的农民改革
  50. 1864 年地方自治机关改革 1870 年城市改革
  51. 建立司法机构 1864
  52. 1864 年刑事诉讼宪章
  53. 国家杜马的成立程序(1905-1907)
  54. 17 年 1905 月 1906 日改善国家秩序宣言 XNUMX 年基本国家法
  55. 司法改革(根据司法法规的法院机关)
  56. 斯托雷平土地改革
  57.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和期间的俄罗斯。 现阶段俄罗斯的国家机器
  58. 1917 年 1917 月革命最高当局 XNUMX 年 XNUMX 月至 XNUMX 月
  59. 双电源
  60. 理事会的产生和发展。 1917-1918 年建立地方议会
  61. 苏联执法机构(民兵、军事紧急委员会):其能力和组成
  62. 1917-1918年废除阶级制度和俄罗斯公民法律地位的立法
  63. 社会主义法:其渊源和特点
  64. 俄罗斯人民权利宣言
  65. 制宪会议。 第三次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
  66. 1918 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一般特征
  67. 1917-1918 年俄罗斯联邦武装部队的组建
  68. 苏联司法系统 1917-1918
  69. 战时共产主义和内战时期的立法
  70. 1917-1918年婚姻家庭立法
  71. 劳动法 1918
  72. 1919 年刑法指南
  73. 1920-1940年苏联的民族国家结构
  74. 新经济政策的一般特征
  75. 1922年司法改革
  76. 22 年 1922 月 1922 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关于俄罗斯联邦承认的、受其法律保护并受俄罗斯联邦法院保护的基本私有财产权”。 XNUMX 年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77. 1922 年俄罗斯联邦刑法 1924 年苏联和加盟共和国刑事立法的主要原则 1926 年俄罗斯联邦刑法
  78. 国家工业信托条例
  79. 新经济政策时期的执法机构
  80. 苏联1924年宪法
  81. 1930 年的信贷改革。农业和工业管理原理
  82. 1930年代的刑事和刑事诉讼法
  83. 苏联1936年宪法
  84. 卫国战争期间苏联法律和国家结构的特殊性。 根据 8 年 1944 月 XNUMX 日苏联 PVS 法令制定的家庭和婚姻法
  85. 1939年卫国战争时期红军全民征兵法
  86. 根据 1958 年《苏联和加盟共和国立法基础》的司法制度和执法机构制度
  87. RSFSR 1964 的民法和刑法
  88. 苏联1977年宪法
  89. 俄罗斯联邦建国时期(1986-1993)
  90. 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 俄罗斯现阶段的发展

一、俄罗斯国家和法律史的主题、任务和方法

俄罗斯国家和法律的历史 是法律科学之一。

法学 是一套了解和定义法律、其来源和原则的方法。

国内国家和法律史 是一门独立的历史和法律科学,研究俄罗斯国家出现的过程和原因,其在各个历史阶段的发展,以及表征俄罗斯国家法律和国家制度的政治制度、国家结构和法律规范。

俄罗斯国家历史和法律科学的独立性与:

1)独立主体;

2)研究俄罗斯国家历史和法律学科的具体方法。

俄罗斯国家和法律史研究课题 - 一套法律的历史原则,俄罗斯国家在各个历史阶段的法律、国家和政治制度。

国家和法律的国家历史方法 是一组用于研究特定行业主题的技术和方法。

方法分为 2组.

1. 一般科学方法:

1) 演绎的 (即法律研究是借助从普遍到特殊的逻辑运算进行的,即在一般历史过程的基础上,确定法律中发生的特定前提和现象);

2) 感应的 (即,通过比较各种特定事实来推导法律中的一般模式);

3) 注释 (基于对其历史渊源的解释的法律研究)。

2. 特殊方法:

1) 历史比较分析 (即,借助对法律思想的一般分析,研究法律及其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发展);

2) 系统方法 (用这种方法研究国家和法律史的基础是把这门科学分为内部的,即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发展和形成的历史,以及外部的,即法律的历史。法律或权力结构的来源);

3) 分期 (也就是说,通过将历史划分为不同的时间段来研究国家和法律,以最充分地呈现法律制度的国家和国家在其一个或另一个时期的材料或突出其形成特征。存在)。

俄罗斯国家和法律的历史任务 - 在整个科学研究方法和技术系统的帮助下研究俄罗斯法律的历史发展。

任务执行 国家和法律的历史是在研究的基础上进行的:

1) 历史渊源(在不同历史时期出版或未出版但包含必要信息的所有可能的法律渊源);

2) 立法纪念碑(实际公布的官方法规、法律等);

3) 历史法律文件(合同、有关当前办公室工作的文件、人口普查等)。 对上述俄罗斯国家历史和法律渊源的研究,应结合俄罗斯生活中的经济和其他社会现象,法律的发展规律进行。

2.国内法学院。 国家和法律的国家历史分期

俄罗斯法学院确定了俄罗斯国家出现的各种原因、历史发展时期等。它基于 形成方法 对历史和国家的发展,提出 K·马克思.

国家和法律史的分期 是研究这门学科的一种具体方法。

因素 俄罗斯国家历史和法律的分期介绍:

1)俄罗斯社会在特定阶段(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的社会经济发展特征;

2)国家发展的特点(国家—法律形式、事实和现象)。

分期标准:

1)政府形式;

2) 政府形式;

3)法律制度。

时期.

1. 奴隶类型的国家和法律 以存在一类奴隶和一类奴隶主为特征; 这种历史类型以古代博斯普兰王国、可萨里亚和伏尔加保加利亚等为代表。

2. 封建历史类型的国家与法律 在古俄罗斯发展起来,其特点是旧俄罗斯国家进一步解体为独立的封建国家,农民农奴制开始形成。

3. 俄罗斯(莫斯科)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 在这个历史阶段,俄罗斯国家本身正在形成,分裂的封建国家统一的过程正在发生。

4. 16世纪中叶至17世纪中叶。 - 时期 等级代表君主制. 这一时期最伟大的国家和法律改革与规则有关 伊凡四世,新领土加入俄罗斯国家。

5. XNUMX-XNUMX世纪下半叶- 君主专制形成时期. 它的特点是俄罗斯的专制制度显着增加,这主要与名称有关 彼得一世 и 凯瑟琳二世他们的改革不仅将所有权力统一在君主手中,而且大大削弱了教会对社会关系的影响。

6. 资产阶级与资本主义关系的形成时期 俄国始于 1861 年的农民改革。其特点是改革 亚历山德拉二世:司法、军事、地方自治机关、城市等。

7. 二十世纪初。 - 努力成为的时期 君主立宪制. 它的标志是大资产阶级革命的政治思想在俄罗斯贵族圈子中的传播,第一届国家杜马的创立。

8. 俄罗斯封建型国家和法律的衰落 ——二月资产阶级民主革命。

9. 1917 年 XNUMX 月 - 伟大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 它产生了一种新型的国家和法律——社会主义类型,而社会主义类型又分为 时期:

1)社会主义革命和苏维埃国家的建立;

2)过渡期或NEP期;

3)党的社会主义时期;

4)社会主义危机时期。

10. 民主国家发展的现代时期以及俄罗斯联邦的国家和法律的形成. 它的开始与苏联的解体和 12 年 1993 月 XNUMX 日俄罗斯联邦现行宪法的通过有关。

3. 斯拉夫人国家地位的出现。 古俄罗斯国家的形成。 古代俄罗斯国家起源的理论

В 九世纪。在现代俄罗斯领土上位于 第一状态:

1) 库亚维亚 - 在基辅境内;

2) 斯拉维亚 - 在诺夫哥罗德境内;

3) 亚森尼亚 历史学家不知道它的位置。

俄罗斯人的国家地位是在 可萨汗国. 可萨人不是基督徒,但他们在宗教上是宽容的,这有助于形成一个独立的国家。 然而,自八至九世纪以来,与可萨人的武装冲突不断发生。 可萨里亚在奴隶市场上成功交易,其中大部分是被俘虏的东斯拉夫人。

可萨利亚作为东部仓库的国家,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俄罗斯国家的文化发展,不仅是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而且主要是结合了欧洲法律体系的特点和东方影响的特点。

东斯拉夫人部落的国家地位的发展受到突厥-鞑靼部落的亚洲民族的极大影响:Pechenegs、Torks(土耳其人)、Polovtsy,并且已经在 XNUMX 世纪。 - 定居在南部地区的鞑靼人。

斯拉夫人的生活方式 - 久坐。

生活 - 邻里社区。

主要职业 - 农业。

基辅罗斯作为一个国家形成的迹象:

1)从部落社区向领土和邻近社区的过渡;

2)某些人对其他人的权力存在,权力机构的形成;

3)引入税收维持国家机制。

基辅国家出现的主要原因 科学家称诺曼人的枷锁是在 XNUMX 世纪中叶从诺夫哥罗德的土地上抛下的。 需要武装部队保护领土,这意味着需要一个国家机器。 对不断的外部入侵的动荡仍在继续,因此一群居民去了瓦朗尼亚人(Rusichs),其中包括统治者(王子,州长)在俄罗斯土地上选出。 因此,在诺夫哥罗德开始统治 留里克,第一次在现代俄罗斯领土上正式形成了国家。

诺夫哥罗德唯一的统治者是留里克三兄弟之一,他死后留下了一个小继承人——伊戈尔。 奥列格不再是次要继承人(在那些年里,没有通过血缘继承强制转移权力),被昵称为先知的奥列格成为了统治者。

先知奥列格 在 882 年,他进行了一场战役并占领了基辅,以及“从瓦兰吉人到希腊人”途中的其他土地——形成了俄罗斯的单一领土。 奥列格通过夺取或和平吞并邻近的土地,将更多的领土吞并到俄罗斯。 他还将首都迁至基辅,因此俄罗斯被称为基辅,所有的王子都被称为“伟大的基辅”。

俄罗斯国家终于成型—— 基辅罗斯.

诺曼主义和反诺曼主义 - 这是基辅国家形成的两种理论。 第一版的作者是 拜伦谁从他阅读的手稿中得出了他的结论。 第二版的作者是 罗蒙诺索夫.

两种理论都同意基辅罗斯是在留里克人统治时期形成的,但在确定留里克人的国籍时,他们的观点不同:

1)诺曼主义捍卫鲁里克起源于诺曼的观点;

2)反诺曼主义认为留里克人不是诺曼人。

4.古俄罗斯国家的法律渊源

法律来源 是官方文件或不同形式的文件,其中包含特定历史阶段的法律规则或通常没有记录的法律规则。

旧俄罗斯国家的法律渊源 - 在旧俄罗斯国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渊源。

此类法律渊源的类型.

1. 风俗. 它在俄罗斯国家领土上存在并一直使用到 1917 年,但仅限于农民。

2. 法律的书面纪念碑. 他们依赖于他们关于习惯法的规定,这些规定只有通过他们才能获得官方承认:

1) 首先 俄罗斯的真相 (属于野蛮真理的类型,即在征服罗马帝国的人民存在的初始阶段通过的此类法律;此类法律规范的集合属于同一类型,因为它们都包含习惯法,没有结构化和系统化;它们包含程序(正式)法律规范、法律制定形式和对犯罪的制裁);

2) 俄罗斯真理报 1016-1019 和雅罗斯拉维奇的真相 (它们属于教会法的集合,代表了俄罗斯古代法律已经更加结构化和系统化的来源,主要致力于那个时期俄罗斯的刑事和刑事诉讼法);

3) 斯托格拉夫 1551 (它的特点是不仅具有刑事和刑事诉讼性质的更完整的法律规范范围,而且还具有公共生活的所有其他领域:家庭关系、民事等);

4) 十四至十五世纪普斯科夫和诺夫哥罗德司法宪章。 (在俄罗斯《真理报》的基础上通过,但以更广泛的规范为代表;这些规范反映了向统一的莫斯科国家的过渡)。

3. 州际条约:

1) 俄罗斯北部部落条约 - 具有古老的特点,即它们的规范不属于任何特定的法律分支,但同时它们比野蛮的真理更加系统化;

2) 俄罗斯人和希腊人之间的条约 - 是最古老的来源,它们基于拜占庭法,在许多方面具有罗马法的特征,因此,这些条约的结构与现代相似:序言、主要部分和结论; 这些条约确立了俄罗斯和拜占庭的平等主体权利,规范了相互引渡罪犯的程序,相互交易的程序,正式确定了拜占庭和俄罗斯之间的关系;

3) 12-13世纪俄罗斯人和德国人之间的条约。 (他们与德国城市建立了贸易联盟,该联盟假定罗斯和德国的代表应各自根据自己的权利提起诉讼);

4. 教会章程. 古代俄罗斯国家时期的教会对整个政府和法律体系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些章程规定了什一税(教会的税),教会法庭的权限,在那些年里,教会法庭是唯一的家庭和世袭关系。

5. 法律生活行为,即合同、信件等,对我们来说很糟糕。 Interprincely 等级(合同)——关于婚姻、买卖、赠与行为。

6. 法律谚语和谚语. 它们对研究人员的历史意义在于它们证明了民众如何看待法律和国家制度。

5.古代俄罗​​斯国家的政治制度。基辅罗斯的领土结构。罗斯人口的法律地位

基辅罗斯 是一个早期的封建国家。 等级、等级、所有制形式等尚未在其中充分形成。同时,基辅罗斯已经具有上述国家地位的第一个特征,这使其与先前存在的斯拉夫人部落联盟区分开来.

基辅罗斯的政府形式 - 早期封建君主制. 基辅罗斯负责人 是基辅大公,依靠小队和长老会。 地面上,基辅大公的权力由他进行 州长 (在城市)和 沃洛斯特利 (在农村)。

早期封建君主制的迹象:

1)按继承顺序进行权力转移,而没有立法巩固这种按资历进行权力转移的机制——从父亲到长子;

2)统治者不承担法律责任;

3) 权力机构尚未形成;

4) 未以任何方式确立亲王内阁的权力和地位;

5) veche 是民主国家的特征,但它是在特殊情况下召开的,不是常设代表机构;

6)城市会议作为限制权力的特征之一,运作相当频繁。

当局没有永久权力。

为了在文献中描述基辅罗斯的国家结构形式,通常使用“相对统一的国家”这一表述,不能归于单一制或联邦制。 逐渐在十一至十二世纪。 基辅与特定公国和王子与博雅尔的关系形成了一个在文学中称为的系统 宫产. 基辅罗斯有一个强大的中锋——基辅,在球队的帮助下,它周围有几十个特定的公国。

统领全俄罗斯的是 伟大的基辅王子,在各个公国的领导下—— 自己的王子. 基辅王子与所有其他王子之间的关系建立在“宗主权-附庸”的原则之上,并以封建条约为保障。

随着时间 地方封建领主的权力 (十一至十二世纪)显着 在增加 新政府成立—— 封建代表大会,其权力包括考虑战争与和平、土地分割、附庸问题。

基辅罗斯的人口分为:

1) 义务警员. 他们直接向基辅王子或特定王子报告;

2) 服务人,其中最高的是特定的王公和确保国家机器工作的实际服务人员,王公的仆人也包括在这个等级中——这是最低的类别;

3) 大地主、大地主. 他们在自己的遗产中拥有相当大的权力,这种权力不断增强,后来成为俄罗斯封建分裂的原因之一;

4) 农民. 农民在封建君主早期的法律地位几乎与其他所有等级平等,只是财产地位除外,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民对封建领主的依附程度越来越高,后来形成了农奴制。 .

特殊人群 是教会工作者。 在早期的封建君主制时期,他们拥有显着的权力,因为教会成为最大的封建地主之一。

政治体制 在基辅罗斯 缺席的 由于社会不发达。

6.俄罗斯古代国家的veche和王子是最高权力机构。 国家机关制度

基辅罗斯的国家权力体系:

1)伟大的基辅王子;

2)特定的王子;

3) 代表机构——国民议会;

4)大公下的咨询机构——长老会;

5)大公的城市总督,posadniks(他的权力包括在城市的法庭和报复);

6)volostels - 大公在村庄的代表(他们在村庄和村庄行使司法权)。

基辅罗斯国家权力的迹象:

1)它是人民赋予的;

2) 当局没有正式的结构和固定的权力范围;

3)所有基辅罗斯及其各个公国的权力存在显着差异,具体的王子形成自己的权力,与相应公国的基辅王子权力平行行使权力;

4)大公和特定王子的互动是按照所有从属于基辅王子的顺序进行的。

大公的权力包括君主的专制权力和人民的拥护。

帝制 在基辅罗斯 不是绝对的 并且完全世袭,人民有权推翻令人反感的王子。 基辅大公和特定王子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小队并保护俄罗斯土地免受入侵。

王子依靠自己的小队。 在发生敌对行动时,成立了人民民兵。

军事小队 可能不仅有王子。 这个权利是属于各大领主的。 因此,人民民兵是由大公召集的自由武装公民参加的veche,以及大封建领主和他们自己的小队。 因此,基辅罗斯的武装力量由大公小队和人民民兵组成。

太子按照皇室世袭的原则行使他的权力。

王子的财产包括:

1)王子的人民居住的土地;

2) 整个公国及其郊区的土地。

皇宫与世袭权力体系 意味着在王子的子民居住的王子的遗产中拥有绝对的权力,而在另一个领土上拥有有限的权力。 王子也有司法权。 他的法庭被认为是最好的,公正的。

市民会议 - 拥有最高权力和解决最重要国家问题的权力的国民议会:战争与和平、王子的选举和推翻等价值(诺夫哥罗德和普斯科夫除外)。

韦切拥有最高的司法权力。 正是它不仅提出了对王子的信任问题,而且解决了这个问题。

王子的职业是由 veche 和王子之间的协议正式确定的。

对王子的驱逐是以“收获”的形式进行的,即破坏先前签署的协议。 人民根据议会的决定,不仅可以驱逐太子,还可以杀死或监禁他。

市民会议 - 民主制度。 它一直存在到蒙古鞑靼人入侵。

Veche 是一个由基辅罗斯所有自由武装公民组成的紧急机构。 一些城市的类似机构是城市会议。 韦切无限期地相遇。 会议上一致作出决定。

七、俄罗斯《真理报》的总体特点

俄罗斯的真相 是俄罗斯国家和法律历史的主要来源之一。 《俄罗斯真理报》不是唯一的文本,有超过 100 篇。 3组:

1)俄罗斯真理的短版(该组属于基辅罗斯的第一部成文法);

2)长篇(共121篇);

3)删减版(俄罗斯真理报最新版)。

所有这些真理都是连续的文本,没有分成文章,他们在 XNUMX 世纪后期对其进行了划分。

短版结构 俄罗斯真理报最初没有分裂,但后来(十八世纪) 被分成几部分:

1)雅罗斯拉夫的真相(发表于1015-1054);

2)雅罗斯拉维奇的真相(60世纪XNUMX年代)。

《俄罗斯真理报》短版的最终版本形成于 XNUMX 世纪末。

在十二世纪。 弗拉基米尔Monomakh 为俄罗斯真理报增加了新的法律规范,因此,俄罗斯真理报开始由部分组成,并被称为 长版:

1) 雅罗斯拉夫法院(原版,短版);

2)弗拉基米尔·莫诺马赫(Vladimir Monomakh)宪章(他对国家机器和司法机构的改革)。

直到 XNUMX 至 XNUMX 世纪,包括封建分裂时期和鞑靼-蒙古枷锁时期,才存在一个冗长的版本。

精简版 属于XNUMX世纪下半叶,与名字有关 伊凡三世 以及他对法律制度的改革和法律的系统化。 《俄罗斯真理报》的删节版之所以如此命名,是因为已经变得无关紧要的法律规范被排除在其构成之外。

《俄罗斯真理报》主要规定刑法问题,但也涉及家庭和婚姻、继承法和人口法律地位问题。

根据俄罗斯真理报,以下是区分 人口的一部分:

1) 王子 (凌驾于法律之上);

2) 博亚尔斯 (他们遵守法律,被称为君子);

3) 牧师 (只有教会审判他们);

4) 简单自由的人 (商家、smerds 和其他一些);

5)  (源自单词 kupa - “贷款协议”;购买被理解为已经依赖的雇员,他对债权人的依赖一直持续到债务全部偿还);

6) 奴隶 (奴隶);

7) 里亚多维奇 (来自单词 row - “协议”;他们就他们的临时奴役地位达成了协议)。

《俄罗斯真理报》没有包含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而对企图掠夺财产的行为进行了制裁,例如,对耕作边界的行为处以 12 格里夫纳的罚款。 试图对不同人群的财产负责的规定不同。

《俄罗斯真理报》有侵权责任的概念。 对这种罪行的责任是根据造成的损害数额确定的。

《俄罗斯真理报》规定了合同法。

根据俄罗斯真理报的合同类型:

1) 销售量;

2) 贷款;

3) 财产储存 (行李);

4) 自我抵押贷款 (购买);

5) 合同(“桥梁人的教训”);

6) 个人招聘.

合同的形式是口头的,在证人面前,表现出一些象征性的行为(打手)。 不履行合同不仅可能导致财产丧失抵押品赎回权,还可能导致合同下债务人本人丧失抵押品赎回权。

根据俄罗斯真理报,它脱颖而出 遗产:

1) 根据法律;

2) 凭意愿。

8. 《俄罗斯真理报》的诉讼

俄罗斯真理被挑出来 4 诉讼阶段:

1)哭;

2) 对被告的定位(调查);

3)判断;

4)做出决定。

1.  - 法律诉讼的第一阶段。 她 产品特点: 发现遗失或发现尸体的人必须在证人面前的广场上公开宣布(无需记录这些证人的姓名)。 通常,证人都是出席电话会议的人。 电话是口头的。

2. 代码查找被告 - 程序的第二阶段,仅用于民事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的第二阶段是调查。 对被告人的搜查或调查是这样进行的:如果开始诉讼的人(点击方块)声称这是他的东西,前提是他更早地卖掉了这个东西,那么搜索开始,有 12 名男子; 如果那个人说这东西不是他的,而是买的,或者有人指示卖掉它,那么每个人都会去金库。 调查假设为直接搜索,即每个人从一个可能的小偷到另一个小偷,直到找到真正的主人。

如果被发现的人(被告人)声称他没有偷东西并转介给另一个人,那么他无论如何都会被判有罪并必须支付罚款。

该代码是对他人非法占有的物品的直接回收,在这方面它类似于现代的辩护过程。

避难所的时间框架没有确定,但为了减少它们,固定在城市内(在其人口中)的避​​难所可以进行不超过3次。 保险库没有在城外举行。

3. 判断 - 情况本身就是这样。

在审判中,当事方必须出示证据和证人证明他们的清白。 因此,根据《俄罗斯真理报》的判决是对抗性质的,整个案件的审议都是公开的(在广场上,在所有人面前)和口头的(审议的过程没有以任何方式固定)。

4. 做出决定 - 根据《俄罗斯真理报》,这是法律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没有以任何方式正式化,决定是口头做出的。 刑事案件的判决立即进行。

在民事案件中,根据法院判决,双方应就执行判决达成一致意见。 这样的协议在 3-6 个月内缔结。 如果被告人拒绝缔结该协议,那么被害人有权上法庭,用头颅向被告人索要,即收被告人为奴。

允许的 根据俄罗斯真理报的证据 (未收到证据文件):

1) 见证:

a) vidaki(证人);

b) 谣言(非目击者的证人); 为了证明他的情况,一个人必须携带至少 2 个(对于外国人)或 6 个(对于俄罗斯人)谣言;

2) 书面文件;

3) 证据(伤口、擦伤)。

一个特殊的过程是 神的审判. 这是残酷的,而且是基于对上帝公义的信仰。

处罚类型:

1) 磨难——折磨;

2)公司——众神的公开誓言;

3)领域——司法对决。

9. 俄罗斯真理的罪与罚

根据俄罗斯真理的犯罪和惩罚 是对刑事和行政诉讼的监管。

特点 俄罗斯真理报:它巩固了刑法中的阶级不平等,强者的权利,主人的权利,以及“拳头”法。

《俄罗斯真理报》没有包含明确的犯罪概念。 它被定性为侮辱,即对某人造成物质、身体或精神上的损害。

犯罪主体 祈祷成为除农奴以外的一切,因为后者的法律地位被定义为主人的财产。 农奴的主人可以杀死或残害他而不受惩罚。

故障 根据俄罗斯真理作为犯罪主观方面的一个要素尚未形成。 故意和疏忽之间没有区别。

俄罗斯《真理报》中的犯罪行为不是系统地确定的,而是通过例子随意确定的。

《俄罗斯真理报》确定了同谋犯罪的责任。 他们的责任是一样的。

犯罪类型 根据俄罗斯真理。

1. 反对个人:

1) 谋杀. 诚然,雅罗斯拉夫仍然包含关于谋杀的血仇是否可以接受的规定,但如果被谋杀的人没有找到复仇者或他的亲属不想报仇,那么谋杀被处以罚款; 后来,俄罗斯真理禁止谋杀血仇,并为除王子以外的所有人建立了血仇-谋杀对他判处死刑-根据被谋杀者的社会地位区分罚款:谋杀特权人士-“王子丈夫”(战斗人员,王公仆人 - “消防员”,“访问”),确立了 80 格里夫纳的双重刑事罚款; 公民,商人,剑客 - 40格里夫纳; 对于农奴 - 5格里夫纳。

它的类型:

a) 在争吵或宴会上谋杀;

b)抢劫谋杀(在这种情况下,制定了最严厉的惩罚 - 洪水和掠夺,即将罪犯及其家人变成奴隶并没收所有财产);

2) 人身伤害 (可以表现为造成伤害,砍掉一条胳膊,一条腿,剥夺一只眼睛;造成身体伤害,处以12格里夫纳的罚款,作为有利于受害者的“教训”支付给王子)。

2. 以行为侵害名誉或侮辱罪 - 拔出胡须,胡须,推。 他们需要一大笔罚款 - 12格里夫纳。

3. 反对财产. 对这些罪行的处罚的特殊性在于,对未遂领主和他人财产规定了严格区分的责任; 对边界标志、侧树(养蜂人)、犁过的边界、放火焚烧院子和打谷场、偷马——对最后的罪行,规定最高刑罚——洪水和抢劫,规定了严格责任。

那些年没有国家犯罪。

对危害家庭关系和道德、教会和信仰的罪行的惩罚是由王子教会章程规定的。 这样的罪行是由上帝审判的。

处罚类型 根据俄罗斯真理报:

1)报复;

2)洪水和掠夺;

3)罚款:病毒; 出售(有利于王子); 教训(补偿给受害者); golovnichestvo(分配给整个家庭)。

10. 封建分裂时期俄罗斯社会政治和法律发展的特点

俄罗斯的封建分裂在 XNUMX 世纪上半叶大公姆斯蒂斯拉夫·弗拉基米罗维奇大帝去世后形成。

封建分裂的先决条件 在基辅罗斯:

1) 吕贝克王子大会,它决定了特定的王子完全控制他们的庄园,不管基辅大王子的意愿;

2) 社会经济原因:

a)自给农业的主导地位和封建土地所有权的扩大;

b)地方封建领主经济实力的增长;

c) 地方封建领主政治分裂的发展。

俄罗斯封建主义的迹象:

1) 分裂为波亚尔庄园和特定公国;

2)宗主藩属关系:高级宗主国为基辅大公; 进一步 - 特定的王子; 第一层的附庸 - 拥有大片土地的贵族和修道院;

3)财产和国家权力集中在一只手中(王子和博亚尔);

4)人口划分 2层: 大地主和依赖农民。

俄罗斯的封建分裂有其自身的特点,特别是 XNUMX 至 XNUMX 世纪的鞑靼-蒙古枷锁促成了这一点。

封建分裂是 两个主要步骤:

1)十二至十三世纪。 (在鞑靼-蒙古入侵之前);

2)十三至十五世纪。 (金帐汗国的枷锁时期)。

在十二至十三世纪。 在俄罗斯成立 三个主要政治中心:

1)加利西亚-沃伦公国影响了整个俄罗斯南部和西南部;

2)诺夫哥罗德封建共和国——俄罗斯西北部;

3) 弗拉基米尔-苏兹达尔公国 - 东北部和西部,以及部分西北部和南部罗斯。

在十二世纪。 成立于诺夫哥罗德 贵族共和国. 然而,太子来了。

诺夫哥罗德王子 Yaroslav the Wise 在 XNUMX 世纪初。 在争取诺夫哥罗德独立的斗争中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拒绝向基辅进贡。

在诺夫哥罗德,大公的权力被行使 波萨德尼克诺夫哥罗德大主教是从其公民中选出的,不是由王子任命的,也是由诺夫哥罗德人选举产生的。

诺夫哥罗德的土地包括大俄罗斯平原直至乌拉尔和北冰洋的领土。

诺夫哥罗德幅员辽阔,但不适合农业,影响了经济。 捕鱼、制盐、狩猎、与西欧的贸易在这里发展。

在13世纪。弗拉基米尔-苏兹达尔公国的发展受到以下因素的显着影响: 蒙古人的枷锁,但由于远离南部边境,一个新的政治强大的城市莫斯科在其中心崛起。

弗拉基米尔-苏兹达尔公国的领土覆盖了整个东北部领土——从北德维纳到奥卡河,从伏尔加河源头到奥卡河汇入伏尔加河。

弗拉基米尔-苏兹达尔公国是一个早期的封建君主制,拥有强大的博雅尔。

弗拉基米尔的政治权力特征:大公头衔从基辅搬到这里,因为所有弗拉基米尔-苏兹达尔王子,莫诺马赫的后裔——从尤里·多尔戈鲁基(1125-1157)到莫斯科的丹尼尔(1276-1303)——都是大公。

弗拉基米尔在 1300 年成为东正教的中心,大都会看到这里被转移,因为基辅,前信仰中心,被蒙古人蹂躏。

11.蒙古鞑靼人入侵对俄罗斯国家和法制发展的影响

В 1223 蒙古人第一次在卡尔卡河上进攻俄罗斯。

В 1237 他的部队再次通过伏尔加河入侵俄罗斯领土。 这场战役导致了对俄罗斯城市的征服:梁赞、莫斯科、弗拉基米尔。

В 1240 攻击继续。 切尔尼戈夫和基辅被摧毁。 俄国被征服,诸侯开始向蒙古部落进贡。

在十三世纪末。 与成吉思汗帝国分离 金帐汗国,直到十四世纪末一直存在于俄罗斯附近。

俄罗斯建国的特点 在鞑靼-蒙古枷锁期间:

1) 公国的国家地位得以保留;

2)保留了基辅罗斯的教堂和行政部门;

3)俄罗斯纳税。

税收的征收委托给了一位王子,他被赋予了可汗的标签。 这个标签的持有者拥有大公的头衔,拥有部落的政治权力和军事支持。

已安装 :对于农民——“犁”税; 城市 - kutras(资本税,以及后来的流转税)。

В 13世纪末。税收制度已经改变。商人(收税员)被官方收税员取代。俄罗斯教会免缴税款,并可将其控制下的人民征召入蒙古军队。大诺夫哥罗德获得自治权和自由贸易权。

随着可汗在金帐汗国的统治 野谷 俄罗斯诸侯获得独立征税的权利,蒙古征税人被召回。

俄罗斯王子是金帐汗国的附庸,他们的行动受到可汗代表的监督。 王子在其公国内的权力是唯一的,他们每个人都在他的公国领土上为可汗收集贡品。

除了基辅、佩列亚斯拉夫尔和波多利亚,蒙古人在所有公国都引入了这种国家权力体系,蒙古人在这些地方实行了直接统治。

汗是俄罗斯所有土地上的第一个霸主,他解决了所有法律和财务问题,并有权宣布动员俄罗斯人加入蒙古军队。

司法系统 在俄罗斯鞑靼-蒙古枷锁时期:

1)审理俄罗斯诸侯纠纷的最高法院——金帐汗国最高法院;

2)蒙古法院审理俄罗斯人和蒙古人之间的纠纷;

3)俄罗斯王子解决了他们之间的俄罗斯争端。

人口普查 俄罗斯人口是由蒙古人独立进行的。 1245 至 1274 年间进行了 3 次人口普查。

俄罗斯人口的动员是根据鞑靼-蒙古军队的组建原则建立的,即按照十进制:俄罗斯分为“十”、“百”、“千”和“黑暗”( 10),从居住在该地区的 10 名男子中招募一名。

同一部门被用来征收税款。

莫斯科政府接管了一些 蒙古人管理的特点:

1) 征税制度和程序;

2)矿坑运输服务;

3)组建部队;

4)财政和国库制度。

鞑靼-蒙古的枷锁削弱了俄罗斯城市的发展和活动,这为 XNUMX 世纪末单一中央集权国家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专制君主制发展起来:城市议会(veche)的权力下降,城市民兵被解散。

12. 形成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的先决条件。 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的特点

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形成于 十四至十六世纪.

形成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的几组先决条件.

1. 经济背景: 到十四世纪初。 在俄罗斯,鞑靼人入侵后,经济生活逐渐恢复和发展,成为统一独立斗争的经济基础。 城市也得到恢复,居民回到家乡,耕种土地,从事手工业,建立了贸易关系。 诺夫哥罗德为此做出了很大贡献。

2. 社会背景: 到十四世纪末。 俄罗斯的经济形势已经完全稳定下来。 在此背景下,后期的封建特征正在发展,农民对大地主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 与此同时,农民的反抗也在增加,这表明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

3. 政治背景,又分为内部和外部:

1) 内部: 在十四至十六世纪。 显着增加和扩大莫斯科公国的权力。 他的王子们正在建立一个国家机器来加强他们的权力;

2) 对外政策:俄罗斯的主要外交政策任务是需要推翻阻碍俄罗斯国家发展的鞑靼-蒙古枷锁。 恢复俄罗斯的独立需要对一个单一的敌人进行全面统一:来自南方的蒙古人、来自西方的立陶宛和瑞典人。

形成统一的俄罗斯国家的政治先决条件之一是 东正教和天主教西方教会的联盟,由拜占庭-君士坦丁堡宗主教签署。 俄罗斯成为唯一一个同时统一俄罗斯所有公国的东正教国家。

俄罗斯的统一发生在莫斯科附近。

莫斯科崛起的原因是:

1)良好的地理和经济地位;

2)莫斯科在外交政策上是独立的,它既不倾向于立陶宛也不倾向于部落,因此它成为民族解放斗争的中心;

3)莫斯科来自俄罗斯最大城市(科斯特罗马、下诺夫哥罗德等)的支持;

4)莫斯科——俄罗斯东正教的中心;

5)莫斯科家族的王子之间没有内部仇恨。

合并特征:

1)俄罗斯土地的统一不是在封建主义晚期的条件下发生的,如在欧洲,而是在其鼎盛时期的条件下发生的;

2)莫斯科王子的联盟是俄罗斯和欧洲统一的基础 - 城市资产阶级;

3)俄罗斯最初是出于政治原因联合起来,然后是出于经济原因,而欧洲国家——主要是出于经济原因。

俄罗斯土地的统一是在莫斯科王子的领导下进行的。 他是第一个成为全俄罗斯国王的人。 在 1478 诺夫哥罗德和莫斯科统一后,俄罗斯终于摆脱了枷锁。 1485年,特维尔、梁赞等国加入莫斯科国。

现在,特定的王子由莫斯科的门徒控制。 莫斯科王子成为最高法官,他审理特别重要的案件。

莫斯科公国首次创建新阶级 绅士 (服务人员),他们是大公的士兵,根据服务条款获得土地。

13.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形成期间的社会制度和人口法律地位。 农民奴役过程的发展

在中央集权的俄罗斯国家形成过程中,社会关系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 尤其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封建领主统治阶级主要集团的法律地位。

一个国家的社会结构是由其人口的地位构成的。 俄罗斯在 十五至十六世纪。是一个封建国家。

站出来:

1) 为祖国服务人民:

a) 杜马行列(boyars、roundabouts、duma贵族);

b) 莫斯科服务等级(管家、律师、莫斯科贵族、居民);

c)城市服务等级(选择,boyar yard的孩子,城市的boyars的孩子);

2) 在设备上为人们服务 - 军队;

3) 应税城市:

a) 莫斯科 posad 等级(客人、客厅百、布百、黑人定居点和莫斯科百);

b) 乡镇等级(最优秀的人、普通人、年轻人);

4) 应税县 - 黑人和宫廷农民(农民、博伊尔、骨干或农奴)。

博亚尔斯 - 这些是君主的仆人。 伯亚尔的军衔只能通过服务获得。 对于不当行为,沙皇可以收回博雅尔的军衔。

形成 方言 - 较早前来服务的人的特权地位。

就他们的地位而言,波亚尔人是该州的第二人。 大公的宫廷由博雅尔修葺。

最高的波亚尔职位:

1)新郎(如果国王死了,他自己可以成为一个);

2)管家(即所有宫殿财产的主要管理者);

3)枪匠(他负责王国的军事经济)。

贵族和博雅尔的孩子的服务与布局成比例。

布局 - 这是为公共服务及其任期提供当地货币工资。

纳税人口 - 这是莫斯科王国所有合法自由的人口。

纳税人口等级:

1)城市(乡镇,种植);

2)农村。

牵引服务类:

1)高等:军事和行政;

2)下层:金融、农奴。

所有的农民都依附于土地。 他们与国家的关系受“常规记录”的约束,根据该记录,农民成为 vytny(来自 vyt - “应税土地”)。 农民团结在社区中。 Vytny 向社区支付了会费。

维特尼 - 自由农民,他们可以将其他无地(zagrebetniks)作为劳动者,后来,如果欠所有者的债务,他们会逐渐变成农奴,在法律上依赖。

半女巫 - Bobyls 或 Cossacks,他们承担了一半的税收。

他们从一个社区到另一个社区的过渡按以下顺序进行:

1) 只能在圣乔治节进行过渡(在这种情况下,老年人得到了报酬);

2) 经其他社区同意通过;

3)退出时,您必须支付回报。

黑服人口的法律地位与军人相同。 他们可以为庄园和庄园购买土地。

农民的依赖不仅来自未偿债务,而且来自奴役制度。

站出来 束缚 - 这些人签订了无限期将自己卖为奴隶的协议。 出售可能涉及此人个人或他及其家人。 Kholops 在个人和经济上都依赖于所有者。

14.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形成期间的政治制度

俄罗斯在单一中央集权国家形成期间是早期的封建君主制。

15世纪末16世纪初中央集权存在的迹象.:

1) 中央机关在俄罗斯全境的存在;

2)以效忠关系取代附庸关系;

3) 制定国家立法;

4) 隶属于最高权力机构的单一武装部队组织。

特点 国家制度的特点 这一时期:

1)出现了“国王”的概念,它将所有其他王子,所有国王的附庸统一在其统治下(这是由于金帐汗国的经验而形成的);

2)由君主的总督集中管理郊区;

3)出现“专制”一词(即有限君主制的一种形式,单一君主的权力受到统治者、地方诸侯权力的限制;专制和专制并不等同);

4) 大公与博雅尔杜马的关系形成,地方主义诞生(即根据父母的功劳任命人),博雅尔杜马是正式的,沙皇与杜马之间的关系根据原则:沙皇说 - 博亚尔被判刑。

十五至十六世纪的君主。 - 伟大的莫斯科王子.

他的力量虽然还没有具备绝对力量的特征,但是却明显的膨胀了起来。 伊凡三世在所有文件中都称自己为莫斯科大公。

大公权力的增加是在限制世袭权的背景下发生的。 因此,征收进贡和税收的权利从后者转移到了国家机构。 世俗和教会封建领主失去了判断最重要的刑事犯罪的权利——谋杀、抢劫和当场盗窃。

莫斯科王子权力的政治巩固是相关的:

1)伊凡三世与拜占庭皇帝索菲亚·帕莱奥洛格的侄女结婚(这增加了莫斯科大公在国家和欧洲的权力重要性;莫斯科大公开始被称为“全俄罗斯的君主” ");

2)1547年与伊凡四世结婚(沙皇称号出现)。

十五至十六世纪的博雅尔。 - 已经与大公关系密切的人。

博亚尔杜马 - 这是十五至十六世纪国家的最高机构。

博亚尔杜马以多数票决定事项,后来讨论有争议的问题,直到其所有成员达成共识,但如果不是这样,则由主权者解决。

最初,杜马被召集,但在伊凡四世统治下,它成为了一个永久机构。 博雅尔杜马的组成包括所谓的杜马行列,即引进的博雅尔杜马和回旋处。 在十六世纪。 参加理事会会议 神圣的大教堂.

博雅尔杜马的权力:

1)与王子一起决定公共行政、法院、立法、外交政策的所有主要问题;

2)控制命令和地方政府的活动(根据君主的法令);

3)国家的外交活动(与外国大使的谈判,派遣俄罗斯和外国大使,任命他们的维护,向邻国分发皇家信件);

4)“莫斯科的知识”(该机构的一个特殊权力机构)是在主权者不在时对整个城市经济的管理。

15. 宫廷和世袭管理制度。 供料系统

下面 宫产制度 管理是指根据领土划分政府。 在这种政体下,宫中的管理机构同时也是国家的管理机构。

特定俄罗斯的整个领土,以及后来的莫斯科国家(在十五至十六世纪) 分为以下地区:

1)王宫;

2) 博雅尔遗产。

这种制度是在封建分裂时期方便和发展起来的。 她来取代十进制管理系统,其中千分之一,百分之一,十分之一脱颖而出。

太子宫 是具体管理的中心,是王子的遗产。 这片领土完全由王子统治。

波亚尔的赞助 - 这是将宫殿(王子)管理和经济委托给个别伯亚尔、自由仆人或农奴的领土。

王室官员:voevoda、tiuns、消防员、长老、管家等。

王府形成了独立的行政部门制度。

该系统的中央管理由博雅尔执行,王室遗产经济中最重要的问题委托给博雅尔理事会。

宫殿管理系统:

1)宫殿——由管家(宫廷)管理;

2)宫路部(优势、收入); 方式:猎鹰、捕猎者、马术、管家、圣杯等。

方式 - 这些是行政和司法当局,他们由“好男孩”领导。

一个或另一个路径的管理器的名称取决于路径本身的名称。 例如,鹰夫负责猎鹰和其他猎鸟的随从,马夫负责大公的马厩,管家负责侧脚手架等。

离莫斯科最近的王子的属地被称为“宫殿”,管家(莫斯科大公的总督)被派往那里,而属下的王子则被派往莫斯科服务。

任命为总督—— “奖”. 该奖项通常授予前王子的本土继承权长达 3 年。

为了帮助州长,形成了一个最亲密的人的圈子—— 茅屋. 小屋负责法庭和财务。

地方自治的供养制度在国家行政的宫廷和世袭制时期(直到XNUMX世纪中叶)开始普及。

喂养 - 这是大公的服务薪金,根据“强制性”或“收入”清单,有权使用州长的收入。

城市或区的州长接受了喂食。

喂食是根据喂食章程授予的。 但它们受到这些宪章中税收的限制。 这些限制是针对每个县不同地设置的。

喂养文凭赋予州长管理、判断和喂养的权利。

食物包括:

1)“入口饲料”(在调速器入口处喂食);

2) 定期(圣诞节、复活节、圣彼得节);

3) 贸易关税(来自外地商人);

4) 司法婚姻(“broding forge”)。

超过税款会受到处罚。

在单一状态的形成过程中,该领域的馈线力量开始减弱。 法定信函出现—— 德文斯卡娅 1397 и 别洛泽尔斯卡娅 1488 - 谁将馈线的权力限制在纳税人口中。

16. 普斯科夫司法宪章的一般特征、制度、来源

普斯科夫司法宪章 1397 在 5 座大教堂的牧师的祝福下,在市议会获得通过。 一些学者认为宪章通过的日期是 1467 年。

普斯科夫司法宪章 就其制度和内容而言,它是一部诉讼法典,同时包含刑法和民法规范。

文凭制度 包括序言和部分:

1) 第一部分(第 1-76 条);

2)第二部分(77-108条);

3) 第三部分(第 109-120 条)。

部分章程根据其引入法律的时期进行分配。 它们从关于法院组成的组成法开始。

与俄罗斯《真理报》相比,普斯科夫司法信函主要规范民法问题,而不是刑法问题。

普斯科夫司法宪章的法律机构:

1) 民法:家庭结合; 土地所有权、财产的实际所有权、个人和集体财产; 义务类型(贷款担保、行李担保、买卖、交换、抵押、租用、购买);

2)继承法;

3)文件形式:法规、证书、权利转让(信、板、行、记录、赎金、手稿);

4)刑法。

普斯科夫司法宪章确定了财产类型清单和处置财产的权利,确定了可能的交易类型等。

文凭明确规定了可接受的合同形式以及在发生争议时证明合同订立的方式。

普斯科夫司法宪章第一次被挑出来 国家罪行的要件:

1)perevet(叛国罪,可判处死刑);

2) Kromskaya tatba(从克里姆林宫盗窃,即盗窃国家财产,可判处死刑)。

根据普斯科夫司法信函,第三次盗窃和盗窃马匹被指定判处死刑。 该宪章确定了刑事和民事案件的法律程序顺序。 《普斯科夫司法宪章》规定的法院是庄园,也就是说,法院的管辖权不是由法律关系的客体而是由其主体确定的。

司法宪章区分法院:

1) 领主;

2) 维查;

3)王子和波萨德尼克;

4)千分之一;

5)老蜂窝;

6)兄弟;

7) 一般;

8) 本地;

9) 扬声器。

法官们通过十字架之吻宣誓。

根据《普斯科夫司法宪章》,当事人单独出庭,没有“同谋”。

普斯科夫司法宪章的证据:证人、老人、邻居的证词; 文凭; 界线; 交叉吻; 法庭斗争。

来源 普斯科夫司法宪章在其序言中被命名为:

1) 王侯法令(这些法令涵盖了大量的法律关系,随后被宪章系统化);

2)亚历山大·涅夫斯基(约 1242 年)或特维尔的亚历山大(1327-1337 年)的信件——其作者不详(亚历山大的信件由戴奥尼修斯大主教(1382 年)补充);

3) 普斯科夫关税、海关、Pskov veche 的决议,必须以书面文件的形式通过(posadnik 有权提议在普斯科夫通过决议;法律在 veche 与王子)。

17. 根据《普斯科夫司法宪章》的物权法、责任法和继承法

1. 物权.

普斯科夫司法宪章被挑出来 所有权:

1)不动产:土地、森林、庭院、渔场;

2)关于动产。

获得产权的方式是:

1)购销;

2)继承;

3) 获得后代(来自牲畜);

4) 占有时效期限届满等。

“供养”是产权的一种。

喂食 是临时使用别人的财产。 供养被确立为在其一生或直到新的婚姻结束之前为未亡配偶使用已故配偶财产的权利。

《普斯科夫司法宪章》在物权中单独列出—— 保释,进一步细分为:

1) 动产质押 (在这种情况下,质押物由出借人保管直至债务清偿);

2) 不动产质押 (抵押财产本身并没有转移到抵押权人手中,但该财产的文件必须转移给贷方)。

2. 义务法 根据《普斯科夫司法宪章》,它等同于合同。

订立合同的方式:

1) 口头协议 (与证人签订口头合同,证人可以在发生争议时确认合同条款);

2) “记录” (通过起草一份书面文件,该文件必须存放在普斯科夫的三一大教堂或该市的另一座大教堂);

3) “木板” (即,通过编写没有特殊要求的简单书面文件,这样的文件由编译器保存,而不被转移到大教堂的档案中)。

最重要的交易是通过起草“记录”完成的,因为它具有最大的证明价值。

普斯科夫司法宪章亮点 条约:

1) 销售量 (房地产销售合同只能以书面形式或在证人面前起草,而在醉酒状态下进行的交易可以提出抗议并宣布无效);

2) 交换;

3) 捐款;

4) 贷款 (如果债务金额超过 1 卢布,则必须在“董事会”或“记录”上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协议;通过收据正式归还债务,收据的副本已移交给国家档案);

5) 贷款;

6) 行李 (行李、财产保管合同是以“记录”的形式拟定的;对于因火灾、抢劫、叛乱、途中或在异乡);

7) 租用财产和个人 (个人雇佣合同是雇员有义务在一定时期内为业主完成工作,并收取合同规定的费用;雇员可以在期限届满前停止工作并提起诉讼用于在拒绝支付的情况下追回工资)。

3. 继承法. 根据普斯科夫司法宪章,它脱颖而出:

1) 依法继承;

2) 遗嘱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尚存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即最亲近的亲属,可以继承。 继承人的犯罪行为允许剥夺继承权,例如儿子拒绝赡养父母或离家出走。

将形成 - 编写,汇编“记录”并将其转移到档案中。

18. 根据《普斯科夫司法宪章》的刑法

根据《普斯科夫司法宪章》,刑法首次将犯罪视为不仅针对私人而且针对国家的犯罪行为。 犯罪作为一种社会危险行为的概念出现了。

根据判决书,犯罪主体可以是所有人,除了走狗。 对同谋犯罪的责任对所有同谋均一视同仁。

内疚、减轻和加重情节、未遂等的形式并不固定。

根据《普斯科夫司法宪章》对以下人员处以罚款:

1) 盗窃;

2)抢劫;

3)打架;

4) 谋杀;

5)抢劫。

普斯科夫司法宪章提到 更高的金钱惩罚 - 向王子的国库支付“击打、倾翻、抢劫” 50 卢布的男孩,20 卢布的活人,10 卢布的年轻人。

处罚制度:

1)出售(这笔罚款去了王子的国库);

2) 对受害人或其亲属的损害赔偿(如遇谋杀);

3) 有利于领主、posadniks、千和其他法官的法庭费用。

罚款数额很大,他们毁掉了城市的穷人和下层阶级,从而迫使他们转向高利贷者、博亚尔人、商人,随后沦为他们的奴隶。

《普斯科夫司法宪章》只提到了金钱惩罚,即这一时期的刑法具有补偿性而非惩罚性,但其他法律渊源包含有关死刑的信息。

判决书本身首次提到 国家罪行 和危害国家权力的罪行(叛国罪、秘密向法官许诺、强行进入司法机构的场所、侮辱司法官员、侮辱或诽谤 posadnik、千分之一或其法官),她被任命为 死刑.

《普斯科夫司法宪章》没有规定体罚,但在实践中被广泛使用。

对人的犯罪:

1) 谋杀(其中包括弑父和弑兄弟);

2)殴打;

3) 以行为侮辱(例如,拔胡须、推搡等)。

按文化程度划分的财产犯罪类型:

1)tatba(盗窃)——简单且合格:盗马或盗窃第三次;

2)抢劫;

3) 抢劫;

4) 纵火;

5) 发现(在帮派中抢劫)。

根据《普斯科夫司法宪章》进行的审判具有控诉性和对抗性,对于刑事审判而言,它是控诉性的。

该案是在诉讼的基础上提起的。 法院随后进行了调查(“搜查”)。 已安装 作战搜寻措施例如,现代概念中的搜查或扣押,即扣押在案件结案前存放在法院的东西。 这些行动是由法警执行的。 他们还将被告传唤到法庭,并在抵抗的情况下进行逮捕。

有一个概念 法律代表,但只保护妇女、僧侣、残疾人、老人和未成年人的利益。

《普斯科夫司法宪章》确立了正式的法律程序。

法庭文件:

1)“对”函(发给胜诉方);

2) 司法信函(法院判决)。

《普斯科夫司法宪章》刑事立法的核心是《俄罗斯真理报》刑法原则和法定章程。

19. Sudebnik 1497. 一般特征

苏德布尼克 1497 (《大公法典》)——典型的封建法典。 它出版于莫斯科大公伊凡三世统治时期。 他的项目是由执事 Vladimir Gusev 准备的。

通过 Sudebnik 的先决条件:

1)将大公的权力扩展到中央集权国家的全境;

2)破坏个别土地、领地和地区的合法主权;

3) 在没有正式合并的情况下,存在中央行政机构和法院。

苏德布尼克的来源:

1) 地方政府法定信函;

2) 普斯科夫司法宪章;

3)风俗习惯、孤立案件(判例)、司法实践;

4)俄罗斯真理。

1497 年苏德布尼克的特点:

1) veche 的立法等同于“下级州”的行为;

2) Sudebnik 案文是经修订的普斯科夫司法文书;

3)《法典》在语言、法律概念和编辑艺术方面比《普斯科夫司法宪章》差。

大公司法制度:

1) 第一部分(第 1-36 条)——关于中央法院;

2)第二(第37-44条) - 关于省(总督)法院;

3) 第三部分(第 45-55 和 67-68 条)——实体法。

程序法由法典详细规定。 这个过程与审讯的元素是对抗性的。 酷刑作为一种证明手段(例如,在 tatba 的情况下)和开庭的书面记录出现。

法庭由作为法庭一部分的“最优秀的人”与大公(皇家)总督(现代陪审团的类似物)共同参与。

程序和程序行为由原告支付费用。

整个过程由普斯科夫司法宪章中的苏德布尼克采纳。

一个更高的(第二个)法院出现了——博雅尔杜马和大公(沙皇)。

根据苏德布尼克的实体法处理财产、继承权、合同、农民的转移和奴役。 《法典》允许适用习惯法。

民法: 1497 年的苏德布尼克制定了在圣乔治节和这一天之前和之后的一周内农民过渡的程序,在支付老人费用后可以进行过渡。

根据 1497 年的 Sudebnik,城市钥匙管理出现了 - 一种新的奴性来源。

如果从鞑靼人的囚禁中逃脱,霍洛普就获得了释放。

Sudebnik 复制了普斯科夫司法信函的合同法,但扩大了个人合同的适用范围,现在只能在证人面前进行出售。

1497 年的 Sudebnik 监管破产。

根据 Sudebnik 的说法,有以下区别 继承类型:

1) 根据法律;

2)遗嘱(“手稿”)。

刑法:罪行开始被理解为“潇洒的行为”(这些都是大公管辖的严重罪行)。

Sudebnik 1497 扩大了犯罪数量 新配方:

1) 煽动叛乱(国家罪行);

2)兴起(反政府鼓动);

3) 为造成重大损失而纵火(恐怖行为);

4)head tatba(盗窃奴隶,一般人的盗窃或导致谋杀的盗窃)。

苏德布尼克引入了新的惩罚,现在刑法已经成为惩罚性的。 死刑,商业惩罚(在交易大厅用棍子殴打)都适用,罚款已成为过去。

20. Sudebnik 1550. 一般特征、系统和来源

新苏德布尼克 - “皇家司法法典” - 在统治期间通过 恐怖的伊凡四世 (1550 年)并在他的兄弟和博亚尔的参与下出版。 直到 1551 年在斯托格拉维大教堂获得批准后,它才获得法律效力。

Sudebnik出现的先决条件:

1)伊凡四世的改革;

2)1497年苏德布尼克的过时,需要具体化。

Sudebnik 1550 的来源:

1) 1497 年的 Sudebnik 及附加物;

2)俄罗斯的其他早期立法;

3) 习俗、司法实践;

4) 证书;

5)伊凡四世的父亲瓦西里三世伊万诺维奇亲王失踪的苏德布尼克。

Sudebnik 1550 的结构:

1)文章(它们已经更加系统化,一部法律的规范位于一个部门);

2)章节(约100)。

1550 年的 Sudebnik 中没有标题。 它包含管理对《法典》进行补充的规则。

1550 年苏德布尼克的创新 (与 1497 年的苏德布尼克相比):

1)禁止签发tarkhan(免税)宪章;

2)出现“法律没有追溯力”的原则;

3) 已经建立了对 Sudebnik 进行补充的程序;

4) 对滥用职权、不公正判决和执法不公的法官规定了严厉的刑事处罚;

5) the activities of elected elders and kissers in the court of governors, "judicial men" in legal proceedings were clearly regulated;

6) 搜索过程的特征得到加强;

7)有阶级的惩罚原则;

8) 奴隶被包括在犯罪对象的圈子中;

9) 内疚的形式更加明确。

根据 1550 年法典的惩罚类型:

1) 前者根据 1497 年的 Sudebnik:死刑、商业处罚(在交易大厅用棍子殴打),仍然适用罚款;

2)监禁(新)。

根据 1550 年法典的犯罪构成。新:

1) 伪造司法行为;

2) 欺诈等

类似于 Sudebnik 1497:

1) 煽动叛乱(国家罪行);

2)兴起(反政府鼓动);

3) 为造成重大损失而纵火(恐怖行为);

4)head tatba(盗窃奴隶,一般人的盗窃或导致谋杀的盗窃)。

根据 Sudebnik 1550 的民法机构:

1) 赎回遗产的权利;

2)转为奴役的新程序;

3)所有权;

4)合同法;

5) 义务法等

根据 1550 年 Sudebnik 的程序在很大程度上与根据 1497 年 Sudebnik 的程序一致。

这个过程仍然是对抗性的。 然而,在这个阶段,审讯过程的要素(酷刑等)变得越来越明显。

诉讼已经完全正式化:拟定开庭协议,根据原告的索赔陈述或犯罪申请启动案件,诉讼程序由原告承担费用,他向法院捐款。

越来越普及 “最好的人”法庭.

有一个更高的(第二个)司法案件 - 博亚尔杜马 и 大公 (沙皇)。 他们有权审查下级法院的决定,但教会法院除外(具体情况尚不清楚)。

1550 年的 Sudebnik 成为后来立法发展及其编纂的基础。

21. 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的审判

诉讼 在俄罗斯中央集权国家的形成和存在期间,在轻微犯罪和财产纠纷案件中 指责性质.

逐渐地,指责-对抗过程被 搜索(搜索) - 具有新兴调查(调查)程序特征的法律程序。

调查程序用于国家案件和“已知的大胆人士”(特别是危险的罪犯)的案件。在这里,公共诉讼案件已经有所区别,即它们是由国家机构发起的,其权限包括审议此类案件。

寻找过程包括“好人”寻找“潇洒”人。

“种类” 有产阶级的代表得到承认(在城市——商人,在黑土地——富有的农民)。 于是,他们进入了大公政府的基层组成,誓言“通过亲吻十字架”(誓言)来抓捕“潇洒的人”、小偷和杀人犯。

调查过程的特殊性:酷刑的广泛使用、刑事案件的启动、对其进行调查、宣判和执行判决属于同一机构(这大大扩大了司法任意性的可能性)。

搜寻过程中的关键证据:

1)犯罪嫌疑人自己的供述;

2)被当场抓获;

3)搜索。

起诉对抗程序也收到了一些 调查法学的特点:

1) 程序已经正式化,法庭会议记录(判决清单)已经出现;

2)当事人、证人被传唤出庭,当事人抗拒可以传唤的;

3) 法院判决由特殊文件正式确定。

创新 在民事和轻微刑事诉讼中:

1)出现时效的概念;

2)有第二个实例。

随着诉讼程序正规化的扩大,出现了 新的司法官员 为审判服务:文员、法警、非工作人员(寻找被告的人,将传票交给法院的人),向法院提出索赔,获得法院判决,收取高额的法院费用,寻找被告人等

指控-对抗过程中的证据:

1)自己的认可;

2)宣誓;

3) 证人陈述;

4) 书面文件;

5)司法决斗。

诉讼阶段.

1. 提出索赔: 由利害关系人提起诉讼。 他们可以针对任何人提起诉讼,无论他的阶级从属关系如何。

有可能将一名年满 14 岁的男子和一名女子绳之以法(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在 12 岁时,因为这个年龄被认为是可以结婚的。

2. 试用版.

它由一个司法机构执行,通常有“好人”的参与,并有义务起草一份书面协议。

3. 量刑.

它是当场完成的。 如果早先博雅尔杜马以多数票作出决定,那么现在它讨论此事,直到形成共识,或者争端由大公解决。

该判决可以上诉到更高的权威机构。

22. 莫斯科大公的嘉奖制度

伴侣信 十四至十五世纪的莫斯科大公。 是莫斯科州主要的书面法律渊源。

大公的伴侣信 是一项立法法案,根据该法案,向教会机构、修道院、法院和其他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和补偿、与管理相关的专有权和其他权力。

表扬信内容如下 右边:

1)拥有和使用土地的权利;

2) 全部或部分免除所有收到信件的人的州税、关税和关税;

3)从其他公国招募自由人民和农民到他们的土地上的权利,在“学年”(章程规定的条款)内免除定居者的国家税收和关税; 同时,禁止文员将他们的王子、黑人、纳税、“书面农民”(包括在抄写员和人口普查簿中)的人民召回他们的土地;

4)全部或部分释放文士、农奴和农民不受王侯官员的管辖和控制,禁止他们进入书记官的庄园。

可以授予授权书:

1)大公;

2) 教会当局;

3) 特定的王子。

大公授予的信件始终具有私法效力。 印有王子名字和纹章的红色印章证实了这一点。

可以发表扬信:

1) 修道院和其他教会机构;

2)世俗的人。

字母类型:

1) 投诉;

2) 未定罪(即,在向王子法院提交的情况下,给予地方当局法院的语法豁免,而生活在语法学家领土内的人全部或部分向其法院提交);

3)白皮书(根据他们的说法,贡品和义务,有利于地方当局的旅行和运输义务被取消);

4) tarkhan(授予语法的完全释放);

5)捐款(即书面文件,根据该文件,王子将其动产和不动产转让给教会机构,这种转让既可以在王子生前进行,也可以通过遗嘱进行);

6)保护信(它们没有建立任何规范,但证实了它们的存在;这些信件属于王子的命令)。

授予书只授予世俗人士,并且 两种:

1) 喂食券 (他们赋予办事员管理、法庭和供养的权利,即根据“强制性”或“收入”清单使用州长收入的权利);

2) 遗产补助金 (根据他们的说法,王子在服役期间将庄园转让给人民服务,即“使用地籍簿中计算的宫廷庄园农民收入的权利,但兵役和土地税除外,在诺夫哥罗德宪章中称为“土地服务”和贡品)。

授权书可以以单独信件的形式提出申请。 这些信件是由州政府职员发出的。 他们具体化了宪章的规定:他们制定了一份土地和赠予人员的清单,土地所有者对农民耕地的权利以及他的进贡和现场服务义务。

23. 法定信件、其内容、行动时间、人员范围和领土

最重要的诫命类型是指禁止州长及其人民的违法行为和滥用权力,对国家的保护体现在起草章程中。

法定信件的种类: 副行政长官信; 唇字母; 土地信件。

副行政长官的法定信函 在十四至十五世纪广泛流行。 它们可以授予州长或区长。

内容 此类法定信件取决于它们授予的权利:

1) 法定总督书包含省长或区与所辖县或区居民关系的特点;

2) 法定信件不仅可以包含省长或区长的权利,还可以包含他们对全省人口的义务——这些信件被称为命令法定信件。

法定信件包含州长或区长的权力清单,但这些权力只能在法律框架内行使。 因此,法定信函的内容包括大公总督在其教区内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他在这方面有权做什么的清单。 法定信件不是特权,它们是当地法律。

章程的内容 还包括:

1)禁止州长本人及其仆人的非法行为;

2)州长食物的大小和种类;

3) 为州长扣除的法庭费用和罚款金额(法庭费用、有利于州长的刑事罚款、传讯费、逮捕被告的费用);

4) 贸易和婚礼职责;

5) 管理省长司法机构与中央法院的关系;

6) 本省居民投诉省长的权利;

7) 实体刑法规范(它们的数量通常是微不足道的,因为它们仅在与总督对刑事法院的权利和职责有关的情况下被指出)。

唇字母 - 建立实验室机构的证书。 自 30 年代以来,唇形宪章就已经存在。 XNUMX世纪直到XNUMX世纪末。

口头宪章具有法律效力。 与副行政当局的法定信件相反,他们的行动扩展到包括服务阶层在内的全体人口。

包括唇信的内容:

1) 章程设立的机构名称;

2)本机构官员的选举和任命程序;

3)省级机构的组成;

4) 本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5)实体刑法规范(它们的数量,如宪章中的那样,微不足道,但它们后来成为成文刑法的渊源)。

地方自治机关法定信函 载有地方自治机关自治法。 地方自治机关宪章的分发时期始于 1552 年,止于 2 世纪第二季度。 地方自治机关章程将其影响扩大到全体人民。

Zemsky 宪章处理的法律关系比唇语和宪章更广泛,因为它们同时包含另外两种类型的宪章和 包括权利:

1) 财务;

2) 警察;

3) 犯罪;

4) 民事(关于地方自治机关的权限问题)。

24. 根据 1497 年、1550 年法官确定的法院机构

1497 年和 1550 年的法典成为俄罗斯单一中央集权国家形成期间的主要立法来源。

它们致力于民事、继承权、包含刑法规范、有关法律程序创新和司法结构的规定。

随着整个国家机器的加强,司法机关也显着扩大,权力扩大,甚至专横,阶级法院的特点越来越明显(这一时期的特点在司法系统)。

所有司法案件中最高的是大公,他考虑特别重要的案件,可以考虑案件以便对博亚尔法院或地方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

主球场 - 博亚尔法院。 在这些法院中,有书记员被要求确保博雅尔杜马的组织工作以解决案件(起草协议,带入未出庭的人等)。

可以通过向大公本人提出申诉来对博亚尔法院的决定提出上诉。

1497 年、1550 年的 Sudebniks 被挑出来 地方法院:

1) 州长法院;

2) 地方法院。

这些法院的权力程度不同。 州长们“与博雅尔法庭保持一致”,即他们可以决定所有案件并适用所有类型的惩罚。

区长的管辖权不受博雅尔法院的管辖,因此,未经中央政府报告和事先同意,他们无权适用死刑。

在当地法院(州长和 volostels)被任命 特别支助干事:

1) 传唤当事人及其他人出庭的较密代理人;

2) 律师(这些辅助人员的权力包括执行法庭判决)。

为了确保调查程序顺利进行,波雅尔儿童和“好人”(人口中有产阶级的代表:在城市中是商人,在黑人土地中是富裕农民)与州长和乡同时参加了地方法院的审理。他们接受了“亲吻十字架”(宣誓)寻找“知名潇洒人物”的权力,他们的话没有受到质疑,并被视为证据。如果一个被波雅尔儿童或“好人”指控的人否认有罪,他就会被无条件判有罪。

地方法院的决定可以向上级上诉:

1) 订单;

2)博亚尔杜马;

3)大公(在特殊情况下)。

为了确保新的正式诉讼程序(起草法庭会议记录、准备审理案件、选择索赔陈述和犯罪陈述、收取司法和执行费用、确保当事人出庭等) ,1497年、1550年的法官介绍给法院 法院的新面孔:

1) 法院;

2) 长老;

3)“最优秀”的人(这是陪审团审判的雏形,但选择了有一定财产财富的人)。

解决侵害家庭和宗教罪行案件的主要当局是 教堂法庭. 他广泛使用各种形式的审讯程序。 教会法庭的决定没有被审查。

25.唇机构制度

民选省级当局的出现是指 30秒十六世纪。地方政府改革的结果。唇部机构的引入是由于人民的要求和为此获得的特许。他们发展的目的是在当地起诉强盗并对其进行审判。

唇机构 - 地方自治政府的阶级团体,根据口头宪章创建,目的是管理县并在县内行使司法和警察职能。

唇这个名字来源于“唇”这个词——XNUMX世纪莫斯科州的一个行政领土结构。

推动地方自治改革的原因:

1)预先存在的地方供养系统阻碍了国家机器的进一步集权;

2)40年代不断的城市动荡。 十六世纪;

3) 地方当局的任意性;

4)对包括地方贵族在内的所有城镇人口的现有政府制度的不满。

地方政府改革伊凡四世法令“沙皇对供养和服务的裁决” (1555-1556),他废除了供养制度,并在各地引入了一种新的地方自治制度:唇和地方自治机构。

Lip机构的组织基础是 唇字母. 唇部机构最初主要进行 司法职能:他们认为最严重的刑事案件已从州长和 volostels 的管辖范围内撤除。

省机构最初是在每个省的现有地方自治机构的基础上形成的。 即使在鼎盛时期,它们也没有遍布莫斯科州的整个领土,例如,它们没有在北方各省建立。

随着唇部制度体系的发展, 唇区 在每个县。 起初,市、区为省辖区,后来在县设立了一个省级。 有时它们被安装在单独的私人庄园中。

唇部部门 是庄园自治机构,被称为“嘴唇小屋”,在 结构 其中包括:唇头族长(他是在县大会上从博雅尔或博雅尔孩子中选出的); 长者,十人,最好的人 - 接吻者(他们与唇部长老一起行使他们目前的权力;他们在县议会上被选为sotsk); 文员(与长老、十佳人同在,全县各阶层代表大会上全员推选)。

这些人最初是无限期地选出的,但从XNUMX世纪起。 接吻者开始每年在 县议会.

地方自治机关和省级当局 他们是从除服务人员以外的全体地方自治人民中选出的,之后他们按照莫斯科当地政府的命令宣誓。 作为选举的结果,起草了一份选举协议,该协议在莫斯科以相应的顺序获得批准。

阴唇的能力: 抓捕罪犯; 审判强盗、杀人犯、纵火犯; 脂区管理; 区的财政和行政问题; 在一些城市 - 军队的指挥和控制,省长(这是由唇部长老执行的)。

有时,在全县各级代表大会上,口语问题得到解决,他们有权决定口语当局的组成(选举)。

26. Stoglav 1551 家庭和婚姻法

斯托格拉夫 1551 是教会法的渊源。

它于 1551 年 XNUMX 月在由伊凡四世担任主席的莫斯科教会委员会上获得通过。

Stoglav 包括 100 章。

它的版本分为: 长、中、短。

“斯托格拉夫”的来源:

1) 圣经;

2) 教会章程;

3) 其他礼仪书籍;

4)各种规范收藏;

5)历史和道德收藏。

Stoglav 1551 有 2 个主要部分:

1)致力于教会事务的监管;

2)致力于家庭法。

位于斯托拉夫 关于教堂及其财产是固定的:

1) 教会财产不可侵犯;

2)神职人员对教会法院的专属管辖权;

3) 统一教会礼仪和义务;

4) 教内生活规范。

在家庭关系监管领域 Stoglav 1551 基于习惯法。 根据斯托格拉夫的说法,只有教堂婚姻才有法律后果。 结婚需要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除非这些人被囚禁、精神失常或失踪; 结婚年龄定为男性 15 岁,女性 12 岁。

在缔结婚姻时,必须起草双方的协议(阴谋、保险库)。 他的 形式 - 公证,不遵守规定将承担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和罚款。

合法的 只考虑一个人 3 次婚姻. 同时,教堂婚礼只有在第一次婚姻期间才有可能,第二次和第三次都得到祝福。

结婚除了要征得父母的同意外,还需要“冠冕记忆”,即教区主教的结婚许可。

婚礼由教区牧师主持。

在特殊情况下允许离婚。 先前确立的离婚理由大大减少。

根据斯托格拉夫 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终止婚姻:

1) 肉体死亡;

2) 通奸 - 离婚的主要原因,它只能由丈夫对妻子使用;

3) 配偶之一长期不在;

4) 丈夫无婚姻生活能力或妻子不育;

5) 配偶长期重病;

6) 将配偶之一剃光为僧侣。

对犯罪的定罪并没有结束婚姻。 本案中的妻子和孩子与丈夫共同承担责任。

家庭关系的主要原则 根据斯托格拉夫的说法 - 丈夫对妻子和父母对孩子的不可分割的权力。

妻子始终追随丈夫的命运:丈夫有权“抵押”她,让她服侍奴役以“工作养活”。 如果这些惩罚没有变成自残,丈夫有权惩罚他的妻子。

父母有权处置子女的婚姻命运,有权决定自己的出家身份,转为奴役。

功能有 幼儿监护. 只有丈夫的亲人可以做监护人,所以留在孩子身边的寡母不能做监护人。 监护人对孩子的权威一直持续到他们成年。

配偶的财产权 是平等的,但未经妻子同意,丈夫不得处置妻子的嫁妆。 配偶不仅要对共同财产的债务负责,而且在其中一个人死亡的情况下也要对他们自己的债务负责。

27.在俄罗斯形成阶级代表君主制的经济和政治前提,其特点

代议制君主制 - 一种州政府形式,其中君主(国王)与选举产生的阶级代表机构一起治理国家。

S. M. Kazantsev 副教授认为,俄罗斯的等级代表君主制并不意味着拒绝专制主义,拒绝无限制的君主制政府形式。

在俄罗斯的等级代表君主制时期,君主是沙皇,等级代表机构—— 泽姆斯基教堂.

俄罗斯阶级代表的先决条件.

1. 经济背景: 到十六世纪。 俄罗斯的经济形势发生了显着变化:

1) 制造厂出现;

2)扩大与西方的贸易关系。

然而,国家经济崛起的背景是 官僚机构的扩张,这意味着在其维护上增加公共支出,因此需要为政府机构和军事编队寻找新的资金来源。

沙皇在地方自治机关大教堂中代表商人找到了一条出路,从而确保他自己不断得到商人阶级和大商人的财政支持,并获得组织民兵所需的资金。

2. 政治背景:

1) 对外政策 - zemstvo sobors 作为新的国家最高机构,其中包括博雅尔、贵族和城市人口的代表,但由于需要维持重大外​​交政策事件(发动战争、与外国的贸易关系等)。 通过代表机构,沙皇可以执行自己的政策,而不管博亚尔杜马的意见如何;

2) 国内的 - 1549 年莫斯科市民的起义是召集和解泽姆斯基索博尔会议的第一个动力。 因此,沙皇和他的随从指望平息抗议者,似乎不仅涉及民众中的贵族和贵族圈子,还涉及国家政府中其他阶层的代表。 Zemsky Sobors 包括沙皇、Boyar Duma、神职人员(神圣的大教堂)以及贵族代表、市民上层阶级(商人)。

俄罗斯等级代表君主制的特点:

1)这一时期的持续时间较短,而在西欧,等级代表君主制的存在时间较长;

2)在俄罗斯,等级代表君主制主要是指从早期的封建君主制向绝对的、而不是独立的政府形式的过渡;

3)俄罗斯没有专门的立法来规范地方自治机关的活动及其与沙皇的关系;

4)在等级代议制的君主制时期,地方政府是在地方人民选举和代表的基础上组成的;

5)在俄罗斯,除了阶级代表制度之外,伊凡四世也有明显的专制主义。

区分俄罗斯遗产代表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 奥普里尼纳 作为一个特殊时期的政府 伊凡太可怕了,在此期间,针对各阶层人口的恐怖活动最为严重。 在 oprichnina 时期,所有不喜欢沙皇的机构或机构都被解散或完全摧毁。

28. 遗产代表机构、他们的能力以及与专制权力的关系

主要 等级代表君主制时期的荣誉 是最高阶级代表机构在权力系统中的存在 - 泽姆斯基大教堂. 正是在这一刻,俄罗斯国家的庄园代表君主制时期的开始(1549年第一座俄罗斯大教堂的召开,其中包括博雅尔杜马的成员,神圣的大教堂,并从贵族中选举产生)和城镇)。

在17世纪。等级代表君主制已经具备了特征 专制权力.

最高权威 - 沙皇。 他的权力的特点是对所有人口阶层都特别残忍和恐怖。

博亚尔杜马 仍然被认为是第二大权威,但它的活动非常有限。 这个机构逐渐从一个限制国王活动的机构,变成了国王麾下的一个顾问机构。 博雅尔杜马的数量组成不断增加。

泽姆斯基索博尔 - 这是主要的阶级代表机构。 Zemsky Sobor 仅在其召开期间工作。 他的活动在代表等级的君主制时期(十六至十七世纪)得到了最广泛的发展。 Zemsky Sobor 的权限从未明确固定并不断变化,例如,Zemsky Sobor 在七个博亚尔时期结束后选举了沙皇。

泽姆斯基大教堂的主要特点:

1) 这个机构包括来自不同阶层的代表,除了“黑土地”的居民:博雅尔、神职人员、贵族、城市人口(商人和富有的工匠);

2) 地方自治机关委员会的工作没有规定,出席委员会的人数没有确定,这取决于沙皇的法令,该法令是在每次新召集之前制定的;

3) 参加地方自治团体不是光荣的义务,它带来的是物质损失而不是利益,因此他们的参与者背负着这样的义务。

Zemsky Sobor 的权力:

1) 外交政策(战争与和平问题);

2) 建立税收的建议;

3)国王的选举(80世纪XNUMX年代以后);

4)讨论和通过法律。

沙皇与泽姆斯基索博尔的关系在不同时期有所不同。 例如,在 1566 年,伊凡四世处决了 Zemsky Sobor 中反对 oprichnina 的许多参与者,并且 在 XNUMX 世纪大教堂的作用显着增加,因为在动乱期间,这个机构保持了国家的统一。

阶级代表团体(Zemsky Sobors)的消亡是俄罗斯形成的先决条件 专制主义. Zemsky Sobors 上一次全面召集是在 1651 年和 1653 年。此后,他们逐渐 与各等级代表一起成为国王的咨询机构。 例如, 阿列克谢米哈伊洛维奇 и 费多尔·阿列克谢耶维奇 即使在他们的统治期间,他们也与市民和服务人员的代表举行了几次会议(前地方自治局的后果)。 此类会议的权限包括决定相应班级的问题。

由于没有最高阶级代表机构(Zemsky Sobor)的阶级代表君主制时期是不可想象的,因此这一历史时期的结束被认为是阿列克谢·米哈伊洛维奇(Alexei Mikhailovich)在位期间,他不再召集Zemsky Sobor(1653 - 最后一个 Zemsky Sobor 的日期)。

29. 君主阶级代议制时期的强制政府制度和地方自治制度

订单 - 中央控制系统的机构,最初是由莫斯科大公发布的针对博雅尔和自由仆人的个人和临时政府命令发展而来的。 一般来说,命令是私人委托,而不是机关。 但在十六至十七世纪。 这些“唯一的任务”变成了复杂而永久的政府办公室,称为“小屋”或“命令”。

订单的分配是从宫廷和世袭制政府逐渐过渡的结果。

秩序来自“秩序”这个词。 订单由博亚尔领导,文员、文员和助理、文员隶属于他们。

令人,除管理,修庭。 主裁判—— 订单负责人 (男孩)。

指挥控制系统:

1) 州令 (他的能力包括管理大公的国库和他的档案、所有商人、银匠和钱庄);

2) 宫令,或大皇宫令 (统治宫殿的土地和他们的人口);

3) 稳定的秩序 (他负责马术贵族民兵);

4) 位序 (对贵族部队进行管理,对服役人员、他们的等级和职位进行核算);

5) 大使令 (他的能力包括俄罗斯国家的所有对外关系);

6) 全息秩序 (包括 stolnik 和职员,管理家庭、保税和其他受抚养人,他们的法律地位和审判);

7) 流氓秩序 (他领导警察和侦探机构系统,批准了唇部长老、接吻员和办事员的职位,在二审案件中审理了关于抢劫的案件);

8) 打印订单 (他负责印刷问题、监督抄写员和书籍出版商);

9) 药剂师令 (从事医疗事务);

10) 喀山、西伯利亚和小俄罗斯订单 (他们的管辖范围包括相关领土;他们是在这些领土加入俄罗斯国家后成立的。

在等级代表君主制时期,俄罗斯国家的整个领土被划分为县(最大的行政区域单位),这些县又被划分为营地,而后者又被划分为乡。 建立了特殊的“军衔”(军区),并 从 30 世纪 XNUMX 年代开始。 地方自治新体制初具规模 (唇边机构),据此成立了新的司法(唇边)区和地方自治政府区 - zemstvos。

地方自治机关和省级机构 分别被称为“地方自治团体”和“唇语小屋”,其官员被选为职位。 通过适当的命令对其活动进行控制和调节。

在等级代议制的君主制时期,特别行政仍被分配在单独的等级和等级中。

宗主教 这是无条件的世袭土地使用权。 在遗产范围内,其所有者完全独立进行管理,可以任命省级机构的官员(他们不是选举产生的,就像在莫斯科州的其他地方一样)。

财产 - 这是在其任期内为公共服务提供的有条件的土地使用权。 在遗产范围内,其所有者没有遗产的权利。

30. 伊凡雷帝的改革

执政时期 伊凡四世 与他对国家和地方政府体制的改革有关。

1547 年 伊凡雷帝被加冕为国王。 从此,俄罗斯正式成为 君主制. 国王是最高统治者。 王国的加冕只是对已经显着增加的君主权力的一种形式。

同时,王者的力量依然有限 博亚尔杜马.

伊凡四世引入了一种特殊的恐怖系统—— 奥普里尼纳.

一个新的最高权威出现了(1549)—— 泽姆斯基索博尔. 这些是代表机构,其中包括:

1) 上议院:沙皇,博亚尔杜马,神职人员;

2) 下室:来自贵族和市民上层阶级的代表。

Zemsky Sobors 并没有经常工作,他们是根据沙皇的法令召集的。 他们工作的持续时间取决于所讨论问题的实质。

召集Zemsky Sobor的倡议可能属于沙皇本人和各阶层。 地方自治机关问题的权限没有明确确定。 重要的是选择沙皇的大教堂(16岁的米哈伊尔罗曼诺夫)。

重要的 改革 受到整体 状态机. 成立 省级管理系统.

订单由预先存在的宫殿部门(马厩)形成。 这些命令的权限与部门相似。

本地订单 从事服务贵族的庄园,正是随着这个机构的引入,形成了一种新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庄园),他们的法律地位越来越等同于庄园。

一个特殊的群体是 领地令 (喀山,西伯利亚),它的引入与伊凡四世的另一个优点有关 - 兼并喀山和西伯利亚。 订单系统中的一个特殊位置被占用 军事行政命令.

伊凡四世改革的一个重要地方是 军队整编. 现在的主要部队是贵族骑兵和弓箭手(使用火器的部队)。 为了控制弓箭手,一个特殊的 紧张的秩序. 军事编队(伯亚尔和贵族骑兵的人员)也负责 位序. 哥萨克军队被控制 哥萨克命令.

伊凡雷帝在位期间,仍保留了按地方性原则,即高贵、高贵的政府机构职务填补制度。

改革 伊凡雷帝国家当局受到影响, 法庭和调查系统. 组建了一支中央警察部队—— 流氓秩序. 他的能力包括为地方当局制定打击犯罪的建议。

伊凡四世还改变了地方政府制度(小皮涅日斯卡亚地方自治宪章)。 Zemstvo 和labial 小屋被引入,处理:第一个 - 与县的管理,后者 - 法庭和调查的问题,除了特别严重的罪行(抢劫)。

地方自治机关和省级机构 当选. 他们的成员是从居住在该县的人口中选出的(根据阶级),而不是像以前那样从中心任命。 地方自治制度开始出现。

中央政府留在地方。 在城市里,有州长应该确保对当地的国家财政控制。

31. 奴役农民的原因和阶段

等级代表君主制时期,反过来又是一个发达的封建主义时期,其特点是该地区最重要的事件之一 - 完全奴役农民.

第一个奴役农民的法律行为是 苏德布尼克 1497,他们只能在秋季圣乔治节的前一周和后一周将农民从一个地主转移到另一个地主,但需要支付老人费用。 该费用已增加 苏德布尼克 1550 自 1581 年 实行“保留年”,在此期间,即使是既定的农民通道也被禁止。 编纂的抄写员书籍 50-90年代十六世纪.,成为附着农民过程中的文献依据。从5世纪末开始。开始颁布“固定年限”法令,规定了搜寻和遣返逃亡农民的期限(从15年到XNUMX年)。最后,将农民依附于土地的过程的最后一个行为是 1649年的大教堂代码,它取消了“教训年”并确立了调查的永久性。

根据 1649 年议会法典,农民最终依附于土地。 但后来农奴制开始类似于奴役,因为农民开始不再依附于土地,而是依附于地主的人格,地主获得了通过出售、抵押、捐赠等方式疏远农奴的权利。

到17世纪末。土地所有者开始公开出售他们的农民,尽管 1649 年议会法禁止这样做。

对农民的奴役有两种方式。:

1)对外经济;

2)经济(被奴役)。

在十五世纪。 存在 两大类农民: 老前辈和新人。

老农民 - 封建庄园或国有土地的主要人口,反对 “新人”,农民,再次被封建领主从其他公国召唤到他们的庄园。

老前辈 ——这些农民长期居住在领主的土地上,并为他履行某些封建职责。 老人们被称为“自古”、“粗俗”的人,即老。 随着特定公国的清算,农民从一个公国“召回”到另一个公国的可能性就消失了。

另外, 以依赖的形式 农民可能是

1) 钢包 - 将他们的土地转让给封建领主的公社农民。 为了获得封建领主土地的使用权,杓子必须交出一半的收成。 Polovniki 有权在合同到期后离开土地所有者,偿还债务。 在普斯科夫,钢包分为isornik 犁耕者、园丁和游牧民族,即渔民。 他们之所以团结在一起,是因为他们不是住在自己的土地上,而是住在“主权者”的村庄里。 法律规定了离开主人离开的一般规则:每年一次,在深秋,并在偿还所有债务的情况下;

2) 银匠 (为兴趣而工作)。

对外经济依赖表现在奴性制度上。 后者自《俄罗斯真理报》时代以来发生了重大变化:奴役来源有限,让农奴进入野外的情况变得更加频繁。 法律将进入奴役与进入奴役区分开来。 债役制的发展导致农奴与农奴的地位平等。

32. 1649 年大教堂代码的一般特征

16 年 1648 月 XNUMX 日,沙皇和杜马与神职人员委员会一起决定将所有现行法律的渊源统一并集中在一个法典中,并以新的法规对其进行补充。

守则草案 是一个博亚尔委员会:王子 奥多耶夫斯基, 王子 普罗佐罗夫斯基的种子, 回旋王子 沃尔孔斯基 和迪亚科娃 加夫里拉·列昂蒂耶夫 и 费奥多尔·格里博耶多夫. 同时,决定于1月1649日前召开Zemsky Sobor审议批准该项目。 最终,对法典的讨论于 1 年完成。由米勒在凯瑟琳二世的命令下发现的法典原卷目前保存在莫斯科。 该法典是俄罗斯第一部法律,在获得批准后立即发布。 第一次 代码已打印 7 年 20 月 1649 日至 1649 月 26 日。然后在 21 年(XNUMX 月 XNUMX 日至 XNUMX 月 XNUMX 日)。 第三版是在阿列克谢·米哈伊洛维奇(Alexei Mikhailovich)的领导下制作的,目前还不得而知。 从此,法律的印制就成为法律公布的必要条件。

1649 年理事会法典的意义 太好了,因为该法案不仅是一部法律法规,而且还是一项改革,对当时的需要和要求做出了极其认真的回应。

1649年的大教堂代码 是在Boyar Duma(神圣的大教堂)联席会议上通过并从民众中选出的最重要的法律法案之一。 这部立法的渊源是一卷 230 米长的卷轴,由 25 章组成,分为 959 个手写栏,印刷于 1649 年春天,当时发行量很大 - 2400 份。

按照惯例,所有章节可以组合成 5 组(或章节),对应于主要的法律分支: 1-9 包含州法律; 通道。 10-15 - 法律程序和司法机构的章程; 通道。 16-20 - 物权; 通道。 21-22 - 刑法; 通道。 22-25 - 关于弓箭手,关于哥萨克人,关于小酒馆的附加文章。

编写守则的资料来源是:

1)《圣使徒条例》和《圣父条例》;

2)拜占庭的立法(据俄罗斯的舵手和其他教会-民事法律收藏品所知);

3)前俄罗斯君主的旧法典和法规;

4)斯托格拉夫;

5)沙皇米哈伊尔·费奥多罗维奇的合法化;

6) 博亚尔句;

7) 立陶宛 1588 年法令

1649年的大教堂代码第一次 决定国家元首的地位 - 专制和世袭的国王。 农民对土地的依恋,乡镇改革,改变了“白人聚居地”的地位,新条件下遗产和财产地位的变化,地方政府工作的规范,进入和退出 - 形成了行政和警察改革的基础。

1649 年的议会法典除了在“犯罪”的含义中引入了“潇洒的行为”的概念外,还引入了“盗窃”(犯罪者被分别称为“小偷”)、“有罪”等概念。 内疚被理解为犯罪者对行为的某种态度。

在犯罪体系中,区分了以下刑事法律结构: 对教会犯罪; 国家罪行; 违反政府秩序的罪行; 有违体面的罪行; 渎职; 针对该人的罪行; 财产犯罪; 违反道德的罪行; 战争罪。

33. 根据 1649 年议会法典的土地使用权形式

首先,在 1649 年的《大教堂法典》中,它得到了整合 封建土地所有权. 立法者在单独的章节中单独列出了地方和世袭土地的问题。 地主只有拥有和使用他们的地产的权利。

十六至十七世纪法律规定的庄园。 分为几种类型 依据:

1) 主题的性质:宫殿,国家,教堂,私人。

2) 获取方法: 祖传的、服侍的和世袭的。 此外,祖传和服务遗产的地位与购买的地位不同。 因此,在一个 votchinnik 去世后,祖传和服务的庄园由他的儿子、女儿和亲戚继承,而死者的妻子只能从购买的庄园中获得生计,只有在没有它们的情况下,她才被分配他们的祖传财产的一部分,终生或直到寡妇结婚。 对出售、易货或抵押的祖产的赎回,设立了祖产赎回权,有效期为40年(购买的遗产不适用)。 该法典禁止将遗产的灵魂出售、典当或赠​​送给修道院和教堂。 此外,如果votchinnik本人去修道院,他必须在此之前将他的votchinas出售或转让给亲戚。

从技术上讲,宗族的赎回是由一个人代表整个宗族进行的,而不是由赎回它的人进行的。 赎回交易的价格通常与销售价格一致。 特别注意对被允许赎回已售或抵押财产的人员圈子的规定:卖方的后代以及参与交易的横向人员被排除在赎回之外。

所有权主体 在购买的财产上有一个家庭(丈夫和妻子),这类财产是由夫妻共同出资获得的。 结果是在配偶之一去世后将遗产转移给幸存者。 但是,在购买遗产的寡妇去世后,遗产的权利并没有转移到死者的氏族,而是转移到了丈夫的氏族,这表明这种土地所有权形式不属于个人配偶,但已婚夫妇。

使用庄园的初始条件是真正的服务,从十五岁开始为贵族服务。 关于已经建立的产业,有一个假设是,拥有土地的人应该将其视为自己的,这也与他在产业开发和处置领域的定位有关。 应该指出的是,在经济关系体系中,遗产并没有以任何方式从许多其他经济和法律形式中脱颖而出,这是它们趋同的趋势。

该代码是已知的 地役权制度 - 为了他人的使用权,对一个主体的所有权进行法律限制。 立法者说:

1) 个人地役权 - 有利于某些人的限制,具体由法律规定(例如,服役中的战士破坏草地,进入私人拥有的林地的权利);

2) 对物奴役 - 为了无限数量的主体利益而限制财产权(例如,能够在邻居房屋的墙壁上建造炉灶或在邻居地块的边界上建造房屋)。

34. 根据 1649 年大法官法典的公法和刑法

根据本法典规定的公法:

1) ch。 1 法典——王权受到基督教教条的保护;

2) ch。 2 《论君主的荣誉和如何保护君主的健康》分为两部分——危害国家荣誉和危害健康(意图健康,各种背叛国王和国家,阴谋反对国王和州长的领域) . 国家罪行 - 任何针对君主或其家人的行为(叛国、阴谋、与敌人的关系)。 对于此类犯罪,不仅要对犯罪人承担责任,还要对其亲友承担责任;

3) ch。 3 “关于朝廷,免得朝廷内任何人的愤慨和谩骂”;

4) ch。 4 “关于订阅以及哪些印章是伪造的”;

5) ch。 5 “关于将学习如何赚钱的钱大师”;

6) ch。 6 “关于前往其他州的旅行信函”;

7) ch。 7 “为莫斯科州所有军人服务”;

8) ch。 8 “关于战俘的赎回”;

9) ch。 9 “关于神话,关于交通,关于桥梁。”

理事会法典没有规定该概念的定义 犯罪即该行为的不法性没有明确界定。 然而,犯罪被理解为违反皇室意志和法律。

最完整的介绍: 侵害财产罪(简单和合格的犯罪、抢劫和抢劫、普通或合格、欺诈、纵火、强夺他人财产、损害他人财产); 渎职和违反行政秩序的罪行(贿赂、虚假判决、伪造文件、虚假宣誓、违反司法秩序等)。

由于 犯罪主体 所有班级的代表都得到了认可。 犯人分为大犯和小犯。 在身体和智力上的共犯中,共犯、纵容、不告密者、遮瑕膏脱颖而出。 随机行为不会受到惩罚。 法律并不总是足够清楚地定义随机的不受惩罚的行为和有罪的形式。 他不知道这些概念的明确定义。 法典也知道必要的防御制度,但没有一定的限制。 这同样适用于极端必要性。 比以前更详细地定义了同谋、窝藏、相同的惩罚。

根据犯罪的主观方面,将其分为故意、粗心和偶然,即客观归罪的审问原则运作。 在客观方面,区分了减轻犯罪(醉酒状态、犯罪行为的不可控性(情感性))和加重情节(重复、重大伤害、一群人通过先前的阴谋犯罪等)。

由于 犯罪对象 公认的国家、教会、家庭、人格、财产、道德。

惩罚制度的特点是这样的迹象:: 惩罚的个体化(罪犯的妻子和孩子不对他的行为负责); 刑罚的阶级性(同罪不同主体承担不同责任); 刑罚成立的不确定性(直到最后一次,刑罚的执行方式仍不清楚)。

35. 俄罗斯编纂史

第一次尝试将十八世纪的法律规范系统化。 由现有的 1700-1703 法典分庭,其主要任务是使其符合 1497 年和 1550 年的法典。 以及十七世纪下半叶新采用的整个系列的 1649 年大教堂法典。 法规。 此外,有必要通过将新的法律规则纳入其中来更新司法和行政实践。 法典厅于 1703 年 新书项目,它保留了 1649 年理事会法典(25 章)的结构,但其规范进行了重大更新。 新放置的书没有得到国王的批准。

В 1720-1725 在圣彼得堡经营 委托,其工作涉及 1649 年理事会法典、飞行员手册、军事条例、海军条例、瑞典和丹麦法律的文本。 当时编纂工作的主要方向是分配旨在加强和保护国家利益的规范。 1725年,立法委员会拟定 新法典草案,其中包括 4 本书:“关于程序,即关于法院、地点和属于法院的人员”; “关于刑事、调查和酷刑案件的程序”; “关于暴行,随之而来的罚款和处罚”; 《论民或民事及论一切经济状况》,共120章,分2000条。然而,彼得一世去世和最高枢密院上台后,编纂工作受到限制。尽管如此,在彼得一世的统治下,仍然有 以下代码已被批准:军事条款(1714-1715),一般规定(学院章程)(1720),关于世袭事务的条款(1725)。

参议院编纂委员会在没有取得多大成功的情况下,在 安娜·约阿诺芙娜.

经批准 1754 年的伊丽莎白 开始工作 新的法定委员会,其任务又是处理旧的法律体系和创建新的法律体系。

1755 年 该法典的第一部分和第四部分已提交给参议院,参议院与主教会议一起讨论后,将其提交给皇后批准。 然而,由于政治事件(七年战争),该法典的工作被暂停。

自 1760 年以来 恢复:对项目的第二部分进行了修改,特别是与废除死刑项目有关的修改。 在 1761 参议院发布 关于召集班级代表的法令 (来自贵族和商人)讨论和批准该项目。 随着伊丽莎白的去世,即从 25 年 1761 月 XNUMX 日起,该法典的工作被暂停。

副校长 斯佩兰斯基计划进行:

1) 完整出版所有法律(从 1649 年至今) - 此项目已完成;

2)创建公司,制定代码;

3)创建一个新代码。

1830 年 颁布了俄罗斯帝国所有最重要的法律。 法律规则由机构制定(系统方法)。

它基于两个原则(私法和公法)的二元论。

公共法 - 国家联盟法,分为:基本法; 机构法; 遗产法。

私人权利 - 法律分为决定性和保护性。

俄罗斯第一部民法典出现 1922年 在布尔什维克统治下。苏联政府通过了刑法 1919年 В 1926 - 新版刑法典。 进行了最后一次主要编纂 1963-1964 年

36. 俄罗斯出现绝对君主制的先决条件及其特点

专制的法律定义 第 20 条规定:“国王陛下是专制君主,不应向世界上任何人交代自己的事务;但他有自己的国家和土地,就像基督教君主一样,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善意进行统治。思维。”

В 1721 年 XNUMX 月 与北方战争的胜利有关 参议院和神圣主教会议授予彼得一世“祖国之父,全俄罗斯皇帝”的称号. 权力存在于国家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学说是由尤里·克雷扎尼奇(Yuri Kryzhanich),然后是费奥凡·普罗科波维奇(Feofan Prokopovich)在“君主意志的真相”中进行的。

皇帝有权制定任何法律。 君主的意志被承认为单一的法律渊源。

君主 - 行政权力的来源和所有国家机构的负责人。 君主在某个地方的存在终止了整个行政,权力自动传递给君主。 帝国的所有机构都必须执行君主的法令和法令,君主是最高法官和所有司法权力的来源。 无论任何司法当局的决定如何,他都可以决定任何案件。

皇帝 - 实际上是俄罗斯东正教教堂的负责人。 在 1721 受过教育 主教会议它隶属于参议院。 教会已成为与任何其他学院同等的公共机构(有一些保留)。 因此,君主成为教会的法定领袖。 君主的决定不受讨论。 因此,教会的意识形态作用就丧失了。

К 十七世纪末至十八世纪初。在俄罗斯所有典型的 绝对君主制的迹象:

1)中央集权,加强国家控制(1722年设立检察署)。 到十七世纪末。 总督人数增加到两百五十人,他们集中了所有的行政、司法和军事权力,服从中央,到了 XNUMX 世纪末。 形成了更大的行政单位 - 等级;

2)阶级代表机构衰落(特别是地方自治委员会不再召开);

3)建立了强大的专业官僚机构(这得益于大学更换订单);

4)俄罗斯于1721年成为帝国,扩张主义的野心愈演愈烈;

5) 各类遗产的法律地位得到法律规范;

6)专制的主要支持是地主-地主(“绅士”)的巩固层;

7)父权制意识形态开始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自1721年以来,彼得一世被正式称为“祖国之父”并非没有道理)。

俄罗斯形成绝对君主制的驱动力和条件与西欧出现专制主义的先决条件明显不同。 例如,欧洲的专制君主制是在资本主义关系发展和废除旧的封建制度(尤其是农奴制)的条件下形成的,而俄罗斯的专制制度与农奴制的发展相吻合。 因此,许多作者传统上将俄罗斯专制主义的出现归因于彼得林改革时期,认为十五至十七世纪的专制制度。 不能被视为绝对君主制。

37.彼得大帝封建土地所有制改革和地产改革

在俄罗斯彼得一世统治之前,各个等级之间没有明确的法律区别。 最重要的是,上层阶级是由彼得一世改革的。

В 1714 彼得罗夫斯基法令“关于单一继承”出台 长子继承. 根据这项法令,所有地主(和世袭)的土地只能由长子继承,在他不在的情况下 - 给其中一个女儿。 通过颁布这项法令,政府获得了必要的人员,因为已故贵族的小儿子失去了继承权,不得不在公共服务中谋生。 而且,只有三兄弟中的一个可以去文职部门任职。

在此期间,农民对贵族的个人依赖有所增加,这与彼得一世颁布的“禁止出售无地农民”法令有关。 从那时起,农农之分就消失了,这丝毫没有促成 彼得一世的人头税改革,这也没有区分它们。

以下群体在农民中脱颖而出:占有欲的农民(属于工厂和工厂的农民); 国家(前黑发)农民; 宫殿(以实物形式进行徭役或退租,由宫廷当局的代表控制); 教会(由专门设立的经济学院管辖); 私有的。

改变神职人员的地位 (以及整个俄罗斯东正教),东正教牧师实际上成为了国家官员,而俄罗斯东正教成为了国家机构之一。

城市人口分为3个公会:

1) 第一公会 - 富有特权的城市居民(银行家、珠宝商、船东、资本为 10 万至 50 万卢布的富商);

2) 第二公会 - 较小的商人和工匠(资本从 5 到 10 卢布);

3) 第三公会 - 其余的城市人口。

在彼得一世的领导下,博雅尔杜马停止了会议,但对咨询机构的需求并没有消失,因此,它最初被部长理事会取代,后来在 1711, - 参议院,这是由彼得在他离开竞选时创建的,作为在他缺席期间取代他的器官,但在那之后仍然活跃。 参议院是一个拥有咨询、行政和司法权力的机构,甚至逐渐获得了一些机会来做出符合法律性质且具有约束力的决定(但国王可以很容易地取消这些决定)。

在彼得大帝的时代,一个漫长的合法地平等庄园和庄园的过程已经完成。

23 年 1714 月 XNUMX 日法令 《关于动产和不动产的继承顺序》 扩大贵族的土地权利,为遗产和遗产建立了单一的法律制度。 庄园和庄园开始被称为房地产。 为了加强贵族的经济地位,禁止抵押不动产,通常是出售不动产。 它可以作为“需要”的例外出售,并支付高额费用。 为了避免土地分割,房地产只由一个儿子继承。 继承人在40年内享有房地产赎回权。

38. 给1785年贵族的表扬信。给1785年城市的表扬信

В 1785 年凯瑟琳二世 已发表 向贵族投诉,这确保了贵族从事工商业活动的权利,从而为庄园开辟了新的前景。

贵族宪章由介绍性宣言和四个部分(92 条)组成。 确立了地方贵族自治的组织原则、贵族的人身权利和贵族书谱的编制程序。

授予贵族的宪章是对贵族地位立法的编纂。

贵族被分配:

1) 个人权利:身体完整(贵族没有受到体罚和酷刑); 纹章权(纹章); 免于义务公共服务,首先由彼得三世在 1762 年的《贵族自由宣言》中批准。根据名为《宣言》的宣言,贵族因服务而获得的一切奖励都变成了他们的特权;

2) 财产权: 垄断拥有人口稠密的庄园; 拥有土地所有者土地底土的权利(与将底土留给国家的彼得一世的法令相反); 免税; 法律不禁止的任何商业活动的权利(零售贸易除外); 酒厂垄断。

在县和省两级设立贵族议会,选举适当的贵族领袖。 贵族选举他们的阶级法官(为县法院和上级地方法院),甚至一些官员。

1785 年授予贵族的宪章总结了贵族阶级已经确立的所有优势。 其中一些是这个阶级最近解放的结果——免于义务服务,通过司法保护来保护他们的阶级特权不受侵犯的权利; 其他——拥有土地的专有权、免税——是被奴役政权遗留下来的旧优势,但现在它们也有了新的含义; 从义务服务的自然后果来看,它们也变成了完全基于贵族等级尊严的阶级特权。 此外,该宪章通过建立贵族的省级社团,在其阶级利益领域创造了贵族的企业主动性,并被赋予了某些法律实体的权利。

В 1785 凯瑟琳二世出版 致各城市的投诉信,这是关于城市人口地位的立法编纂。

城市宪章与贵族宪章于 1785 年 16 月同时出版。它由宣言、178 节和 XNUMX 条组成。

站出来 6类城市人口. 城市商人根据他们的财富大小划分为行会。 城市知识分子、银行家和资本家组成了一层享有私人贵族权利的荣誉(杰出)公民。 小资产阶级商人构成了城市居民的重要阶层。 从事手工业的商人获得了工匠的法律地位。 作为给城市的投诉信的一部分 1785 进入了一个特殊的 工艺包机. 另外,外国公民和非居民被单独挑出来。 所有其他市民都属于后一类。

在城市中,创建了城市杜马,由市长(市长)领导。

三十九、君主专制时期俄罗斯农民的法律地位

教育的开始 农奴制 在 XNUMX 世纪很明显,但在帝国时期 显着变化:

1) 成为私人附属机构(而非公共机构);

2)吸收前任性。

这一时期农奴的法律地位:

1)农民分为国有和私有;

2) 限制这两个类别的权利。

几乎无权(在财产方面)的地位 国有农民和私有农民 表示如下:1730年禁止在市县购置不动产,1731年禁止农民签订合同和耕作,1761年-受票据约束并签订担保。 只允许小额债务和动产所有权。

国有和私有制农民的状况差异在于个人权利的数量。 在地主与农奴之间的关系体系中,保留了相当多的原农奴制要素(例如,农民的处分权-买卖和交换)。 彼得一世起初谴责这种做法,但他本人允许(根据 29 年 1720 月 XNUMX 日的法令) 为新兵出售农奴.

允许 农奴经济使用权 (barshchina 的维度)。 对于他的农奴,所有者占多数 财产权. 因此,土地所有者可以将农民转让给其他人(根据土地租赁合同和个人在转让个体农民临时使用时)。 只禁止将农民转让给没有农奴权的人。

经当局许可(议事会,然后是地方自治法院),地主可以 将他们的农民从一地转移到另一地. 此外,私有农民与国有农民不同,根本没有任何财产权:他们的所有财产都被认为是地主的财产。

农民只有在地主的允许下才能结婚。

试图从法律上限制地主对农奴家庭关系的干预,特别是 1724 年的法律,没有任何后果。

审判和惩罚的权利(死刑除外)根本不受法律规定。 然后通过 1765年法令 地主被赋予了权利 农民与苦工的联系 (在 1807 年,这项权利被废除),送到监狱和监狱公司,送到西伯利亚的一个定居点(政府对西伯利亚实行殖民政策也很感兴趣)。

农民离开军队只是暂时将他从农奴制中解放出来;当他返回时,地主可以要求他回来(1764 年法令)。 军人父亲在服役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军事部门。

因此, 农奴制的来源是:婚姻,与外国人签订奴役贷款协议,购买外国人和亚洲血统的外国人,雇用服务(“钥匙保管”),囚禁,犯罪。 所有这些来源都与奴役依赖的出现有关,然后进入农奴关系领域。

农奴群众增长的主要来源 人们开始将国有人口的土地授予私人(分配),直到 1801 年一直积极执行。禁止流浪的警察措施阻止了农民从一个所有者过渡到另一个所有者。

40. XNUMX世纪第一季度的最高当局和行政部门

在十八世纪的第一季度。 对最高权力和行政机构进行了多次改革。 这些 改革通常分为三个阶段:

1) 1699-1710 - 部分转换;

2) 1710-1719 - 前中央当局和行政机构的清算,参议院的创建,新首都的出现;

3) 1719-1725 - 组建新的部门管理机构,实施第二次区域改革,改革教会管理和财政和税收。

它变得至关重要 近办公室, 在会议上 1705

参加人数不超过20人。真正的权力由部长会议掌握,部长会议在总理府附近的大楼举行会议,这是沙皇领导下最重要部门负责人的委员会。

中央机关改革的下一步是创建 参议院,成立于 1711 年。其成员由国王任命。 参议院最初仅由九个人组成,他们共同决定事项。 从 1718 年到 1722 年该机构成为学院院长会议,并于 1722 年根据皇帝的三项法令对其进行了改革。 这项改革将参议院变成 中央政府最高机关站在整个国家机器之上。 在 它的能力 包括司法、国库开支和税收、贸易、对各级行政管理的控制等问题。

为了监督参议院政府的活动,设立了一个职位 首席财政他们将受到的 省级财政. 财政部门每月向参议院报告的谴责 报复室,于 1712 年恢复。彼得一世对财政工作不满,于 1715 年在参议院设立了职位 审计长,或法令的监督者。 1722年,参议员工作的领导权委托给总检察长 P.I.亚古任斯基 (1683-1738)。

В 1718 与建立 学院 参议院的所有行政职能都移交给学院。

参议院成为各学院院长的大会. 它不是一个永久的身体,而是 临时会议 必要时会晤,就某些问题作出共同决定。 参议院部门包括不受任何学院监管的问题。 换句话说,参议院几乎没有任何剩余,因为大学系统涵盖了公共生活的所有主要领域。

合议制将行政部门系统地划分为一定数量的部门,这本身就产生了更高的集中度。 到 1721 年,总共有 12所学院:外交、军事、海军部、参谋部(管理所有政府支出)、修订(控制收入和支出)、商业、伯格学院(采矿)、制造学院(工业)、管家(宫)、司法、世袭和商会板(税费)。 此外,统治城市庄园的主要地方官和神圣的执政会议都在学院的权利上。

В 1722 还创建了帖子 球拍大师 и 武器之王. 第一个接受并考虑了关于学院繁文缛节或不公平决定的投诉,将其报告给参议院,在某些情况下还报告给君主本人。 武王掌管贵族的全部服务,他们都(男人)必须终身服务。

41. 俄罗斯的行政领土结构和十八世纪的地方自治政府

在 1708-1719 年。 进行了彻底改变地方政府体制的改革。 1708 年底,彼得大帝颁布法令,将俄罗斯划分为 8个广泛的行政区,称为省份:

1)莫斯科(该省有39个城市);

2)英格利安(或圣彼得堡);

3)基辅(该省包括56个城市);

4)斯摩棱斯克;

5)阿尔汉格尔斯克;

6)喀山;

7)亚速;

8)西伯利亚(这个省包括30个城市)。

В 1713-1714 省份数量增加到 11. 根据 M. A. Isaev 的说法,这样一个行政区域划分旨在为各个“国家分支机构”提供财政支持。 举个例子,我们可以拿斯摩棱斯克、波尔塔瓦和阿尔汉格尔斯克省为例,它们本应分别为波罗的海舰队、陆军和国家官僚机构提供资金。

在改革的第二阶段,各省被划分为 45个省,然后又细分为区(后来这个术语被县取代)。 各省为首 州长由国王任命。 在他们的 权力 包括:维持各省的民政管理; 指挥驻扎在该省境内的部队。 此外,州长们将司法机构统一在他们手中。 他们的助手是 副省长. 从事办公室工作 省厅. 在州长之下,有土地委员会。

地鼠 按照利夫兰模式建立:大省各12个,中等省各10个,小省各8个。 他们还组成了一个由州长主持的大学机构。

除了州长, 省政府组成 包括:

1) 兰德里希特 - 省级法官(自 1719 年起,他被法院取代);

2)主管财政的政委;

3)粮食总长,负责军队粮食供应;

4)宫殿庄园的经理。

在各省的负责人被放置 州长谁也有他们的助手。 这些是管家(他负责征收所有税款,为军队采购食物); 租金管理师或财务主管(从事公共资金的接收、储存和发放); 总司令(省镇长、当地驻军负责人、征兵办公室负责人)和 waldmeister(采伐的船舶木材和受保护的森林)。

区长或县长是从贵族中选出的——地方自治局委员,其助手是下级政委、桥梁监督员等。

主要 所有地方政府改革的目标 是为军队提供一切必要的东西。

В 1775 已生产 省级改革,这再次改变了俄罗斯的行政领土划分。 同时 减少董事会的数量, 只要 最重要的是,当其他人的权力转移到省份时,省份的数量几乎翻了一番(大约 50 个), 省被废除县仍然存在. 与副总督一起,出现了总督一职,下属1至3个省,还有军队,他本人也隶属于皇后。 创建了省政府、州议会和公共慈善机构。

42. XNUMX世纪的司法系统和警察当局

因为司法职能首先建立 唯一的兰德里希特,然后(8 年 1719 月 XNUMX 日)和 合议法院 由 Oberlandrichters 担任主席的总统和评估员。 在大城市设立了由上兰德里希特人主持的合议“省”法院,在小城镇设立了市法官。

彼得一世试图实施法院与行政分离的原则,但从未完全实施。 州长们可以在不干涉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停止执行法院判决,尽管他们应对毫无根据的抗议负责。

В 1722 法院与行政当局重聚。 州长主持法院。 至于省级法院,由省长和一两名陪审员担任法官。 有时后者被借调到特定省份的偏远城市,作为唯一的法庭。

彼得创造 军事和海军法庭系统.

那里 检察官,这是从上面创建的:首先,在 1722 年,创建了总检察长级别,然后将财政(已经在 1711 年作为秘密监督机构的雇员创建)重新分配给他。 起初,检察官办公室是一个综合监督机构,此外,检察长还监督参议院。

改革期间 1775 曾试图将法院与行政部门分开,即法院不隶属于地方行政机构。 建立了阶级法院(对于贵族来说,法官是贵族,对于市民来说是城市居民,但对于农民来说,也可以是贵族)。

有两种类型的法院:

1) 为贵族 - 县和上地方自治法院;

2) 公民 - 市知县、省知县;

3) 为农民 - 县下层屠杀和省上层屠杀。

然后它被创建 州法院,分为民事庭和刑法庭。 这个法庭由国家任命的官员组成。 它具有上诉性质,其决定可以上诉到参议院。

上诉法院 处理方式与一审相同。 可以根据法院的任何结果提出上诉,但后来它纯粹是正式的并且有时会拖延十年(由于缺乏沟通手段)。

В 18世纪初。国家机器系统中出现了一个新的机构—— 警察,完成了保护封建制度的重要任务。

最初,警察机构在圣彼得堡和莫斯科成立。 在 1718 立场确立 警察总长 圣彼得堡,在 1722 在莫斯科 - 警察局长. 他们领导警察局长的办公室。 警察的活动依赖于从商人和工匠中选出的街头长老和十分之一。 警察的能力是广泛的:维持秩序、打击城市犯罪、改善城市、抓捕逃跑的农民和消防措施。

监狱 在惩戒机关中占有显着的地位。 根据 1649 年议会法典,对 40 起案件规定了监禁作为惩罚措施; 该措施也根据 1715 年军事条款适用。

43.彼得一世的军事改革

军事改革 - 彼得林州改革链中的主要环节。 在 1699 - 形成的开始 征兵制度其实质是大俄罗斯各省每20个农民或小资产阶级家庭必须在特定时间招募一名新兵入伍。 新兵服役历时25年,军官终生服役。

后者得到加强 一致令. 除了完全消除遗产与遗产之间的差异之外,该法令还禁止粉碎房地产,即在继承时的土地。 土地只能遗赠给其中一个儿子,在他们缺席的情况下 - 给其中一个女儿。 通过颁布这项法令,政府获得了必要的人员,因为已故贵族的小儿子失去了继承权,不得不在公共服务中谋生。 而且,只有三兄弟中的一个可以去文职部门任职。

С 1699 至 1725 已生产 53个招募工具包,其中:21个主要和32个附加。 共有 284 人入伍。 主要军事单位是团(187人)。 这些团被合并为旅(1200-2个团)。 三个旅组成一个师。 到 3 年,彼得的野战军总共由 1721 个团(约 73 万人)组成。

同期创建 驻军系统,由55个团组成,总人数为74万人,拥有10万门枪支。 地面武装部队总共配备了多达 15 门火炮。

在武装下,彼得一世拥有大约 340 万士兵和军官。

到北方战争结束时,俄罗斯在波罗的海拥有29艘战列舰、6艘护卫舰、208艘厨房和其他船只。 与此同时,里海舰队建成,约有300艘船。

为培训军官而创建 特殊学校 (导航,火炮,工程),但警卫团 - Preobrazhensky 和 ​​Semenovsky - 是主要的军事实践学校,用于培训陆军团的军官。

守卫 - 第一个也是最完美的创作 彼得. 这两个团 - 6刺刀 - 可以与欧洲最好的团在战斗训练和军事精神上竞争。

到彼得在位末期在该国被指定 两种管理结构 - 民用和军用。 守卫是第二个结构的精英。 与卫队相比,民用机构是杂乱无章的,盗窃的,缺乏对卫队如此强大的使命意识的意识。 守卫站在仪器上方,无情地控制着它。

武装部队的管理委托给军事和海军部。

1719年生效 军事宪章,规范军队的组成和组织,指挥部的关系,军官的职责。 1720年被采纳 海事宪章.

В 1721 年 XNUMX 月 关于北方战争的胜利,参议院和神圣主教会议宣布 彼得一世全俄罗斯皇帝,伟大的祖国之父。 俄罗斯已经成为一个帝国。 根据《军品》、《海军宪章》和《精神条例》的规定,皇帝拥有比XNUMX世纪国王更广泛的权力。 皇帝是最高统帅,掌管着帝国的秩序和奖励制度。

44. 刑法和惩教法 1845

《刑事和惩教法典》是俄罗斯帝国刑事立法发展的一大步。 然而,他仍然背负着沉重的封建原则和偏见。

根据 1845 年刑法和惩教法第 犯罪 定义为不法行为。 该定义没有明确区分犯罪和轻罪。

1845年的刑事和惩教法典定义了有罪的形式、免于刑事责任的条件(如少数民族、精神疾病等)。

根据 1845 年法典

消除归责的理由,分别是:事故; 少数(排除最多 10 年的估算,从 10 到 12 是有条件的); 疯狂; 疯狂; 无意识; 错误(意外或欺骗的结果); 强迫症; 不可抗拒的力量; 必要的防御。

主观方面分为:

1) 意图: 有预谋的; 突然冲动,没有预谋;

2) 轻率不能轻易预见该行为的后果; 根本无法预见有害后果。

《守则》与众不同 同谋犯罪:经参与者事先同意; 未经事先同意。

同伙分享了 关于:教唆者、同谋者、谈判者、教唆者、同谋者、纵容者、窝藏者。

犯罪系统 包括十二个部分,每个部分又分为章节和部分。 最重要的是对信仰、国家、对政府秩序、官员、财产、对教长、国家法律、对生命、健康、个人、家庭和财产的自由和荣誉的犯罪。

犯罪分类 (根据 1845 年的刑事和惩教法典):

1)宗教(约80种):亵渎,将东正教引诱到另一种信仰等;

2)状态(约20种):叛国、叛乱、谋害皇帝等;

3)违反行政秩序罪:不服从上级等;

4)渎职:受贿、上班迟到等;

5) 对人的犯罪:谋杀等;

6)侵害财物罪:抢劫、抢劫等。

惩罚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刑事和惩戒惩罚等级制度。 该法典规定了11种刑罚,分为35个步骤(从死刑到暗示)。

惩罚 (根据 1845 年刑事和惩教法典):

1) 刑事,同时剥夺了国家的所有权利:死刑(仅适用于政治犯罪); 辛勤劳动(从 5 年到终身),随后在西伯利亚定居; 流亡西伯利亚; 流放高加索(因宗教罪行被任命,未任命为军队);

2) 矫正的随之而来的只是剥夺了国家的一些权利:体罚(例如,用鞭子殴打、烙印); 流放西伯利亚一段时间; 短期监禁,可以在堡垒或监狱中实施); 美好的; 短暂逮捕; 训斥。

45. 波兰在俄罗斯帝国内的法律地位。 十七至十八世纪的乌克兰自治

由于 1795 年第三次瓜分波兰,波兰和立陶宛的土地成为俄罗斯的一部分。由于 1815 年维也纳会议的结果,当时华沙大公国的大部分地区重新并入俄罗斯, 亚历山大一世 授予获得王国地位的波兰宪法宪章。 俄罗斯皇帝同时成为波兰国王。 从 1818 在波兰,一个立法委员会开始由绅士和市民选举产生 塞马斯. 它于 1820 年召开,1825 年行政权集中在沙皇总督手中,国务院担任顾问机构。

在波兰,地方法律被保留下来,甚至包括军队、预算和其他国家属性。 例如,波兰和以前一样被划分为省,而不是省。

波兰起义后 1830 年尼古拉斯一世 取代了亚历山大 1815 年的宪法宪章

1832 年组织法,导致波兰语 下议院被废除省变成了普通的俄罗斯省,后来波兰自治的其他要素逐渐被废除,在 1866年波兰王国最终改制为华沙总政府,尽管全俄皇帝在他的官方头衔中保留了波兰沙皇的名字。

十七至十八世纪的乌克兰自治:1654年,根据Zemsky Sobor的决定,乌克兰被并入俄罗斯(主要是乌克兰左岸,以及基辅)。作为俄罗斯的一部分,乌克兰被赋予特殊地位:由军事(总)委员会选出的酋长领导的乌克兰政府体系和乌克兰法律得到保留。在酋长的领导下有一名总工头(乌克兰政府)。乌克兰领土分为军事行政单位 - 团。这些团由当选的上校领导。

1663 乌克兰事务集中在波索尔斯基教团的小俄罗斯事务办公室。 乌克兰的外交政策问题服从于大使令,而武装部队则服从于出兵令。 1663年开始管理乌克兰事务 小俄罗斯订单, 在 1722 年被转换 彼得一世 в 小俄罗斯板。 后 1727年小俄罗斯学院的清算 乌克兰的管理权交给了外交事务委员会,并自 1750 年起交给了参议院。

1722年,彼得一世废除了乌克兰酋长职位,随后又恢复并清算了乌克兰酋长职位。

Elizaveta Petrovna 1750 年修复了它,以奖励她最喜欢的兄弟 - K. Razumovsky。 乌克兰统帅最终被叶卡捷琳娜二世废除,她还恢复了小俄罗斯(乌克兰)学院。

另外, 凯瑟琳二世 乌克兰的自治制度被取消,小俄罗斯总督的职位成立,乌克兰几乎成为俄罗斯帝国的一个普通省份。

前乌克兰法律一直存在到 1842 世纪初。 (XNUMX 年尼古拉一世正式废除)。 在叶卡捷琳娜二世统治下,由于波兰的分裂,西(右岸)乌克兰成为俄罗斯的一部分,但属于奥地利(奥匈帝国)的加利西亚除外。 与俄罗斯(包括克里米亚)相连的黑海北部地区开始被称为小俄罗斯。

46.根据1833年法典的民法

俄罗斯帝国法典 ——总督府二司工作人员在总体指导下进行系统化的成果 M·M·斯佩兰斯基. 法典编纂于 1832 年,由 15 卷组成,仅包括当前的合法化。 《俄罗斯帝国法典》的所有条款都引用了《俄罗斯帝国法典》中的相关法令。 俄罗斯帝国法典于 1835 年获得法律地位。

《俄罗斯帝国法典》的每一条都拟定了注释,注释具有解释的意义,但不具有法律效力。

随后是更新的俄罗斯帝国法典的 2 个完整版(1842 年、1857 年)和 6 个不完整版(1833 年、1876 年、1885 年、1886 年、1887 年、1889 年)。

民法发展的基础是 旧法律形式的编纂,因此,这不得不影响这个行业的性质:保留了阶级不平等、财产限制和责任权利的因素。 农民被禁止离开社区并获得土地分配。 此外,没有营业执照和不动产的农民不能开票。 神职人员、犹太人和波兰人的法律能力和法律能力是有限的。

土地出让受特殊限制:国家和附庸农民的土地既不能被个别社区成员转让,也不能被整个社区转让。 家族商人的权利和大户制、土地所有制,完全退出流通,由家族中的长子继承,继续存在。

在民法领域 当地风俗习惯被广泛使用,法律技术水平低,因此体现在术语上:法人被定义为“一类人”,地役权被定义为“私人参与权” ,法律行为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没有区别。

所有权 被定义如下:“财产 - 以民法规定的方式,完全独立于外人拥有、使用和处置财产的永久和世袭的权力”(俄罗斯法典第 1 部分,第 X 卷)帝国)。 所有权可以通过捐赠、赠予、分配、遗嘱、继承、增值、加入、混合、加工、交换、出售等合同和义务获得,由于“安静、无可争辩和不间断”占有的规定10年,职业(可移动的东西)。

В 义务法 合同义务和侵权义务(造成伤害和非法行为)进行了区分。

这些协议包括:易货协议、买卖协议、销售协议(未来协议)、物业租赁(租赁)协议、供应协议、工作合同、贷款协议(每年不超过6%)、物业贷款协议(无偿临时使用许可)财产),个人合同。

合伙协议被广泛使用,它规定了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存款)、地块合伙(股份公司——股份公司的原型)和劳动合伙(artel)。

47. XNUMX 世纪末至 XNUMX 世纪上半叶的财政和检察官

财政(财政) 建立了 彼得一世 与参议院同时,1711 年,君主专制制度被迫密切监督其官员,为此,需要财政,稍后需要检察官。 在 财政职责 包括对所有官员的“秘密监督”,使他们不掠夺国家资金,不受贿,不超越职权。 菲斯卡洛夫头球 首席财政,直属国王,省市财政均隶属于总财政。 财政收到了被检举没收的一半财产或罚款的一半,所以财政很不喜欢,这个词本身就成了辱骂。

В 1722 最初成立是为了监督参议院 检察官办公室,这很快就将财政从国家监督范围中赶了出来。

财政和检察官之间的区别 如下:财政进行秘密、秘密监督,而检察官的监督是公开进行的。 随着检察官办公室的设立,参议院的作用明显减弱。 同时,参议院审议的问题范围也相当广泛:分析提交给君主的材料、任命和选举高级国家官员等。

为了监督参议院政府的活动,设立了一个职位 首席检察官,然后是学院的检察官,主教会议的首席检察官,省法院的检察官。 任命了第一任俄罗斯总检察长 P. I. 亚古任斯基 (1683-1738),一个非常活跃和有权势的人,他设法使他的职位非常有声望。 他当之无愧地被称为“君主之眼”。 除检察官外,其余财政也隶属于检察长。 但当时的检察官(由于司法制度本身还没有发展起来)并没有参与支持法庭公诉,只是行使了多种监督职能。

省检察院 在法院恢复 凯瑟琳二世,在司法改革期间。 省检察官是省政府的一部分,监督省内的法治,以及监督除总督和总督外的所有省级官员,直接向帝国总督报告,反过来,他们只对君主负责。 上地方自治法院检察官、省治安法官、上大屠杀检察官、省和地区律师隶属于省检察官。 没有任何一项法院判决在没有省检察官签字的情况下生效。

В 1802 年亚历山大一世 他的 关于组建部委的宣言 用部委取代了学院。 因此,与 1802 检察官办公室已移交 司法部,司法部长和总检察长的职位合并了。

司法部长 控制了整个国家的司法系统,进行了人事选拔和监督职能。 他监督下属参议院的司法机构和参议院本身的行政机构。

48. XNUMX世纪资产阶级改革的先决条件

XNUMX世纪下半叶其特点是在农民的法律地位、地方自治机构和城市的管理结构、司法和警察系统等领域进行了资产阶级改革。

60-70 年代资产阶级改革的先决条件类型。十九世纪.:

1) 社会经济;

2) 政治;

3)意识形态。

社会经济背景: 十九世纪中叶。 封建生产方式的衰落日趋明显,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越来越公开地出现在工业舞台上,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出现并广泛传播,取代了旧的封建生产方式。 已经 20日十九世纪。越来越多地使用文职人员 1960世纪XNUMX年代。他们的人数超过了工厂劳动力的50%,世袭制和占有制工厂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新的资产阶级关系。

30世纪40-XNUMX年代的工业革命。十九世纪。严重提出了人员短缺的问题,因为大多数人口处于农奴状态,没有机会离开土地所有者。与此同时,贵族土地所有权变小,土地开始迅速转移到其他阶级手中,在此背景下,农民“otkhodnichestvo”的做法蔓延开来。贵族中也出现了资产阶级改革的支持者,来自土地的收入越来越少,创业和为君主服务成为贵族的主要生计来源,而庄园则需要大量的物质成本。

政治背景: 60-70年代改革的主要前提。 50世纪是俄国那些年发展起来的革命前的局势。 1853年代的政治局势。 1855世纪以至于阶级斗争不断加剧,在贵族和农民之间的矛盾背景下爆发。 这场斗争在 XNUMX-XNUMX 年克里米亚战争失败后急剧升级,在十二月党人起义的兴奋之后,社会政治圈的活动再次显着复苏。 封建秩序已经完全过时,必须迅速采取措施为公民建立一定的保障,以至少保持君主专制本身的效力。 整个国家机器、警察和司法当局都要求进行改革,由于贿赂和无法无天的行为无处不在,该国的犯罪活动急剧增加。

在俄罗斯这种不利形势的背景下,作为 XNUMX 世纪下半叶改革前提的一个重要因素是 自由主义观点 谁统治了那些年 亚历山德拉二世.

思想背景:在包括俄罗斯在内的全世界建立资产阶级秩序的最重要的意识形态动力是 法国大革命思想: 自由、平等、兄弟情谊、合法。

在俄罗斯,就在那一刻, 3 主要思想政治力量:

1) 官方政府;

2) 自由主义;

3) 革命性的。

他们都同时认为有必要进行资产阶级改革,尽管他们在实施方法上存在分歧。

49. 1861年农民改革

1861 年以农民改革为标志,其结果是俄罗斯农民摆脱了几个世纪的封建束缚。

农民改革的主要规定.

农民收到了:

1) 人身自由;

2) 行动自由受限(仍然依赖于农民社区);

3) 接受普通教育的权利,特殊教育机构除外;

4)从事公共服务的权利;

5) 从事贸易、其他经营活动的权利;

6)从现在开始,农民可以加入公会;

7) 与其他阶层的代表在平等的基础上出庭的权利;

8)农民暂时对地主负有义务,直到他们为自己买下一块土地,而工作量或费用由法律规定,取决于地块的大小; 土地不是免费转让给农民的,农民没有足够的资金为自己买地块,这就是为什么农民的彻底解放进程一直拖到 1917 年革命的原因。相当民主地处理土地问题,并规定如果农民不能赎回全部分配,那么他支付一部分,其余的 - 国家。

农民收回土地的程序如下:

1)土地完全归地主所有,而农民只享有“他们的固定份额”,他们必须以现金支付赎回金额的25%;

2)此外,所有其他资金都从国库归土地所有者所有,但农民必须在 49 年内将这笔款项连本带利偿还给国家。

农民脱离农奴制,必须建立 农村社会,即由一个或多个所有者拥有的定居点。

这样的村庄,位于附近,联合在 volosts (教区)。

在农村社会,一种 农民自治:在 volost 的首领是 volost 的首领和由 volost 的户主组成的 volost 集会。 这些机构具有经济和行政重要性。

根据向农民提供土地分配的土地(非黑钙土、黑钙土或草原区),确定了不同的规模。 人头.

因此,根据各地土地的肥力,确定了分配给农民的土地的最大规模。 这个大小是确定赎回分配的具体大小的起点,不能小于最大大小的1/3。 土地所有者可以免费提供一小块土地,即所谓的“乞讨地”。

对于整个俄罗斯,农民分配的最高标准是 7 英亩,最低标准是 3 英亩。

主要 农民改革的积极成果 是社会成员在自然权利方面的平等,尤其是在个人自由权利方面。

农民改革的弊端:

1)大地产的保护;

2)小块农田;

3)建立农民社区并在这些社区内建立相互责任。

50. 1864年地方自治机关改革 1870年城市改革

地方自治机关改革于 1864 年进行,是俄罗斯帝国废除农奴制的结果。

引入地方政府的原因 - 道路状况不佳。

第一次提到地方自治机关改革是在25年1859月XNUMX日,当时最高统治者的最高命令最终确定了整个地方经济和行政管理的未来结构的主要规定——地方政府独立的原则。

地方自治机关改革是在以下基础上进行的 《省、区地方自治机关条例》.

地方自治机关改革的实质 在于吸引公众群众参与地方(县、市)的经济和行政管理; 改革确立了对地方自治机关资本、财产和货币的监管,对地方自治机关建筑物和通信手段、保健机构、教育等的维护。

有自治的行政和行政机构。

理事机构 这段时间是县地方自治机关集会。 它由当地的贵族元帅领导。

地方自治机构的选举在 3 个地方举行:

1) 大地主(财产资格——100个最低农地);

2) 农村社区代表;

3)城市选民(财产资格 - 每年15卢布)。

形成 省议会 来自地方自治机关议会的代表。

地方执行机构 - 地方自治机关和省议会。 理事会由一名主席和两名成员组成。

城市改革 在举行 1870这导致了市政府的引入。

市政府的原因 - 城市行政和经济管理的需要。

16 年 1870 月 XNUMX 日,它被接受 《城市定位》. 从此,城市改革拉开了序幕。

改革的本质 包括引入城市公共管理机构系统(市选举议会和市杜马与市政府)。

市议会 - 由市长领导的民选机构。 市长由莫斯科和圣彼得堡的杜马或州长、内政部长提议的候选人中任命 - 由皇帝任命。

城市杜马的候选人必须满足年龄限制(25 岁)和财产。 这个资格是由纳税人的法庭决定的。

纳税人法庭:税收的最大部分; 减少三分之一; 再少三分之一。

被定罪、被免职、接受调查或被剥夺精神尊严的人不能被选入地方自治机关。

城市机构的能力:

1) 任命民选官员;

2)建立城市收费(来自贸易、酒馆、住宅、拍卖等的费用);

3)城市财产管理;

4)城市房地产;

5) 信用贷款。

城市机构的预算来自对社会领域(教育、慈善机构等)的贡献以及监狱、警察和地方军事单位的维护。 州长负责预算资金的分配。

51. 设立司法机构 1864

1864 年 XNUMX 月,通过了《司法机构的设置》,这标志着过渡到 新司法 在俄罗斯

根据 1864 年的司法机构制度,司法系统的组成包括:

1) 普通法院:

a) 一名地区法官;

b) 司法分庭;

c) 世界法院(治安法官和治安法官大会);

2) 特别法庭 (例如,为农民设立的、纯粹是庄园的地方法院,其权限包括审理最高 100 卢布的索赔和轻微刑事案件);

3) 宪法和最高法院 - 参议院。

裁判法院 是刑事和民事案件的第一级和最低级法院。 他考虑了他所在地区的案件:刑事案件,最高罚款 300 卢布;民事案件,索赔费用低于 500 卢布。

世界区 包括县及其所属城市,划分为县令区,在县县内开展县令活动。

所有其他案件都在地区法官的管辖范围内。

地区法官 他是司法分庭合议庭的成员,该合议庭在其职权范围内审议一般管辖权下的案件(例如,国家罪行等),地区法官单独审理案件。

陪审团研究所 仅在 XNUMX 世纪的地区法院采取行动。 在俄国。 因此,陪审团可以称为地区法院的一种形式。

司法区 往往同时覆盖多个省份,并分为司法部门。 地区法律诉讼的一个积极特征是法院的级别高于省级当局。

当时有 2次司法审查. 这些是:上诉案件; 上诉机构。

太平绅士上诉法庭 - 县治安代表大会。 他每年表演两次,持续几天。 该法院的决定可以通过撤销原判的方式进行复审。

没有审查陪审团决定的上诉案件;它们仅在司法分庭的翻案时才进行审查。

参议院是最高司法机构,其中包括:

1) 翻案部门(受理有关违反“法律直接含义”的投诉和抗议、新发现的已生效刑罚请求复核、渎职案件);

2)特殊存在(它们是为了解决极其重要的特殊情况而创建的)。

1861 年的改革确立了以下 司法原则:

1) 法院的无阶级性质;

2) 诉讼程序的竞争力;

3) 法院与行政、审判权和控告权的分离;

4) 陪审员审理案件;

5) 诉讼程序的公示;

6)法院的选举(仅适用于地区法院,其余全部任命,在某些地区还选举了治安官;法官的选举始终以高财产资格为基础) .

自 1864 年通过司法机构制度以来,所有特殊的 遗产法院:适用于贵族、农民、市民、地界、良心法院等。

52. 1864 年刑事诉讼宪章

作为 1864 年司法改革的一部分,通过了刑事诉讼法。

宪章 确立了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自由原则。 根据《宪章》,大部分刑事案件属于有陪审员参与的地区法院管辖。

有陪审团参与的巡回法院包括:首先,3名皇家法官(他们决定法律问题); 其次,12名陪审员(决定事实问题)。

陪审团参与地区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特点:

1) 法官质疑的可受理性;

2)法官和陪审员权利平等;

3)量刑和量刑的确定属于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在陪审团作出判决之前,公诉人无权触及量刑问题。

刑事诉讼的阶段:

1) 询问 (在警方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中进行);

2) 初步调查 (对于最轻微的罪行,由宪兵执行,对于较严重的罪行,由检察官或司法分庭成员监督下的调查人员执行;辩护律师无权参与初步调查);

3) 审判准备 (刑事案件的材料由具有初步调查能力的调查人员准备,然后将这些材料提交给被告并移交给检察官,检察官随后起草起诉书并将其发送给法院分庭,然后分庭才发布将案件提交法院的裁决);

4) 司法调查 (在法庭审理案件和开庭审查证据时进行,本应有3名法庭成员、法庭秘书和12名陪审员出席;审判:从宣布起诉开始,然后 - 审讯被告、证人并核实其他证据;以最后辩论结束 - 检察官或自诉人和辩护律师的讲话,或被告的解释);

5) 量刑 (根据陪审团对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初步裁决,以多数票通过;有关处罚的裁决,由皇家法院在审议室根据法院的要求作出决定)检察官和辩护律师的反对意见);

6) 执行一个句子 (地区法院对陪审员的判决是终局性的,警方将立即执行,除非皇家法院裁定陪审团判定无辜者有罪,在这种情况下,案件将发回新的陪审团);

7) 修改句子 (仅在参议院的翻案程序中才允许对地区法院的判决或检察官的抗议提出上诉)。

参议院和最高刑事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 他们的判决只有在皇帝赦免的命令下才被取消。

提起刑事案件的原因(根据宪章)是:

1) 来自个人的投诉;

2) 来自警察、机构和官员的报告;

3)投降;

4) 调查员或检察官的自由裁量权。

地区法院的管辖权由犯罪地点决定。

53. 国家杜马的成立程序(1905-1907)

国家杜马 在 1905-1907 年期间。 曾是 代表机构 当局,他们第一次限制了俄罗斯的君主制。

杜马成立的原因是: 1905-1907 年的革命,发生在血腥星期天之后,以及该国普遍的民众骚乱。

制定了杜马的组建和建立程序 6 年 1905 月 XNUMX 日关于建立国家杜马的宣言。 立法 代表机构包括以下众所周知的行为: 6 年 1905 月 23 日的宣言; 1906 年 17 月 1905 日的基本州法;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改善国家秩序的宣言

国家杜马本应与部长会议合作。

部长会议 是常设的最高政府机构,由主席领导。

部长会议在立法和更高的国家行政问题上领导所有部门,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家杜马的活动。

国家杜马工作的基本原则:

1)良心自由;

2)参加普通民众的选举;

3) 杜马强制批准所有公布的法律。

积极的选举权 所有 25 岁以上的男子都有权参加国家杜马(军人、学生、临时工和游牧民族除外)。 11 年 1905 月 XNUMX 日授予了选举工人参加杜马的权利。

国家杜马代表的选举由选举大会举行,其代表又由法院选举产生,彼此不相等。

根据选举立法,教廷制度被划分为等级:

1)来自土地所有者;

2)城市人口;

3)农民;

4) 工人。

20年1906月XNUMX日,国家杜马成立。

杜马的权力机构:制定法律、讨论、批准国家预算。 杜马通过的所有法案都必须得到参议院的批准,后来又得到皇帝的批准。 杜马无权审议超出其职权范围的问题,例如偿还国家债务和向法院部提供贷款以及国家贷款的问题。

国家杜马任期5年。

国家杜马是 两院制: 上议院 - 国务院(由主席和副主席领导,每年由皇帝任命); 下室 - 来自民众的代表。

代表可以被免职。 这项权利属于最高司法机构参议院。 罢免代表可能是因为他们的罪行。

国家杜马可以由皇帝提前解散。

在 1905-1907 年期间。 召开了 3 杜马 各种组成。 第一届杜马历时 72 天。 它是最开明的,因为它的召开是俄罗斯革命运动的结果,它没有君主主义运动的代表。

第三届杜马解散后(民众起义被沙皇军队镇压), 国家杜马法律的修改例如:

1)禁止通过未经杜马批准的法律;

2)来自波兰、高加索和中亚的代表人数有限。

54. 关于改善国家秩序的宣言 17 年 1905 月 1906 日 XNUMX 年基本国家法律

1905年的宣言由皇帝发布 尼古拉斯二世 17 年 1905 月 XNUMX 日,在日益严重的民众骚乱的压力下:莫斯科和许多其他城市发生了全面的政治罢工和武装起义。 这个宣言让一些罢工者感到满意,因为它是向有限的君主立宪制过渡的真正一步。

该宣言是沙皇俄国第一个开明的立法法案。

宣言的主要条款:

1) 巩固良心、言论、会议和集会自由;

2)参与普通民众的选举;

3)国家杜马批准所有公布的法律的强制性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俄国资产阶级不仅没有领导进行资产阶级民主改造的革命斗争,反而试图阻止革命的进一步发展。

宣言改变了公共行政系统——有 工人代表苏维埃. 最初,它们是罢工委员会,但逐渐变成了政治斗争的机构。

理事会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1)苏维埃的代表性质;

2) 以不记名或公开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选举;

3) 他们可以包括女性;

(四)就某些问题成立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和委员会;

5) 代表对选民负责;

6) 更换未能证明选民信任的代表的可能性;

7) 理事会根据选举人的指示开展工作;

8)工人广泛参与苏维埃会议。

1905-1907 年。 成立了 55 个苏维埃,其中 44 个是布尔什维克思想的,因此它们成为新革命政府的研磨体。

苏联有权申请 革命民主措施:组建战斗队,工人民兵,开办和夺取印刷厂,拥有自己的出版物,传播革命思想,从而实现了真正的新闻自由。

已保存的宣言 阶级不平等 资产阶级具有高贵和限制在国家机器中占据最高职位的权利。

主要的州法律由尼古拉斯二世于 23 年 1906 月 XNUMX 日签署。它们是一种专制行为,尼古拉斯二世在镇压最大规模的起义后决定采取这种做法。 这些法律只能由皇帝更改。

基本法的内容:

1)最高专制权力只属于全俄皇帝;

2)政府的权力也属于皇帝;

3) 立法——联合天皇、杜马和议会; 天皇在立法领域的专属权限; 国家债务和贷款的支付问题 - 向法院部,国家贷款。

1906 年的主要州法律禁止沙皇自行改变选举权,但尼古拉二世违反了这一规定,并通过了一项限制工人、非俄罗斯人民和其他人的投票权的法律。

俄罗斯的人口仍然被划分为等级:贵族; 牧师; 城市居民(其中有一批荣誉市民脱颖而出); 农村居民。

阶级特权得以保留,例如神职人员和贵族。

55.司法改革(依照司法法规的法院机关)

直到1861年,共有14项法案提交给国务院,以改变现有的司法制度。 1862 年底, 《司法基本规定》草案,其中制定了法院无阶级原则、取消形式证据制度和“留置疑罪”的定义。

1864年XNUMX月,它们被批准并生效 司法改革的主要举措: 司法机构、刑事诉讼宪章、治安法官处罚宪章。 此外,同时引入了普通法院和特殊法院的划分。 还有一个较低的世界法院。

有世界区,分为几个部分。 治安官、额外和“名誉”治安官(考虑到非常高的财产资格)在地方自治机关大会上被选为各区。

裁判法院 成为刑事和民事案件的一审。 他们对属于他们阴谋的案件做出决定。 他有权处以最高 300 卢布的罚款,并有权考虑最高 500 卢布的索赔。 案件按照公开性、无阶级性和法院选择性的原则审理。

世界区 通常包括县及其组成城市。 该地区分为世界部分,治安法官的活动在其中进行。

地区法院 为多个县成立,由主席和成员组成。 在一般司法制度第一环节(地区法院)改革中引入的新机构是陪审员。 陪审团提出了“与剥夺国家所有权利以及全部或部分特殊权利和利益有关的罪行和轻罪”的案件。 在地区法院,成立了一个调查机构,在检察官办公室的监督下,对分配给他们的地区所犯罪行进行初步调查。

申诉 被提交给治安法官县议会,该议会每年召开两次,为期几天。 上诉应该在该期限内提出。 只有在最高法院(在撤销程序中)才可以对国会的决定提出上诉。

陪审团审判制度仅在地区法院引入。 对陪审团决定的上诉只允许在最高法院和审判庭进行。

最高法院 - 参议院(部门和特殊存在)。 设立特殊存在是为了解决极其重要的特殊情况。

参议院最高上诉部门审议了对违反“法律的直接含义”的投诉和抗议,要求复审因新发现的情况而生效的判决,渎职案件(在法律诉讼的特别程序中) .

众所周知,1864年的司法改革是俄国以废除农奴制为开端的整个“大改革”系列中最彻底的一次。 在国内引入真正文明的司法制度,对整个俄罗斯社会的发展不能不产生有益的影响。 这项改革为俄罗斯社会进一步(可能)民主化奠定了基础。

56.斯托雷平土地改革

我们可以假设改革早在1905年就开始了,当时3月1日的“关于改善农民福利和缓和农民人口状况”的宣言宣布从1906年1月1907日起减半赎回金,并从XNUMX月XNUMX日起取消赎回金XNUMX, XNUMX. 宣言承诺并扩大农民银行为买卖交易提供的优惠贷款。

斯托雷平土地改革 是国家特别是农村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斯托雷平不仅以他的镇压而闻名。 他不无道理地认为,革命是由俄国社会关系的某些缺点引起的,应该消除这些缺点。 他考虑了农民改革所保留的农村社区的主要劣势,并阻碍了农村资本主义的发展。 正是为了摧毁它,9 年 1906 月 XNUMX 日的皇家法令,由 斯托雷平.

按照斯托雷平的设想,满足三个条件就可以实现国家现代化:首先,要让农民真正成为主人; 二是要在小学四年制义务教育中普及初级扫盲教育。 最后,在国内市场发展的支持下实现工业增长。

斯托雷平的出发点是需要在农村建立比地主专制制度更强大的社会支持——富农。

根据 9 年 1906 月 XNUMX 日“关于增加现行法律中有关农民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的某些法令”的法令 任何农民都有权退出社区,并要求为他的独有财产分配适当的土地,这是他在成为社区成员时应得的。 土地立法追求的目标是为富农农场的形成提供最有利的条件。 促进资产阶级关系发展的农民共同体的部分破坏确实发生了,这就是改革的进步意义。 14 年 1910 月 XNUMX 日通过的《关于修改和补充农民土地所有权的某些法令》的法律发展了上述法令的主要条款:例如,在所有没有土地重新分配的社区,土地被宣布为个人财产.

改革的一个重要部分是移民政策。 斯托雷平想缓解俄罗斯中部波罗的海国家对土地的需求,这是一股爆炸性的力量。 组织了农民在该国东部地区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广泛和自愿的重新安置。 然而,移民安置组织不善,大大降低了其结果。

1861 年的农民改革解放了农民,但仍然没有解决与农业部门相关的所有问题。

矛盾的主要节点仍然是保全:

1)大部分人口拥有大量土地,土地很少;

2)赎回款(1861年改革下的分配土地);

3) 两种类型的农民土地使用权:集体(共同共有权)和家庭(唯一私有财产权)。

57. 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和期间的俄罗斯。 现阶段俄罗斯的国家机器

第一次世界大战的主要原因:大国经济和政治的变化; 大国殖民扩张的加剧; 为世界的划分和再划分而奋斗; 创造大量帝国财产的愿望。

俄罗斯谋求解决黑海海峡和君士坦丁堡问题,消除德国在欧洲建立霸权的危险,削弱其军事和政治力量。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俄罗斯拥有参战国家中规模最大的正规军之一。

19 年 1 月 1914 日(XNUMX 月 XNUMX 日) 俄罗斯加入协约国(英国和法国)反对三国同盟的战争。

军事形势导致总督和军事当局在戒严令宣布地区的权限扩大。 随着戒严令的实施,该省的行政管理权集中在军事指挥部手中。 军队指挥官被赋予广泛的权力,包括有权采取法律未规定的任何措施来保护公共秩序或战争的成功。

资产阶级试图利用地方自治机构和城市自治机构。 1914年创建 全俄地方自治联盟和全俄城市联盟. 后来(1915 年),两个工会都创建了 全俄地方自治机关和城市工会主要委员会(Zemgor). 此外,在 1915 年创建了 军事工业委员会. 在法律上,他们是公共组织,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应诉。

加强国家经济动员的尝试是建立由战争部长主持的特别会议。

战争期间,根据 1912 年 3 月 1907 日的选举法于 XNUMX 年选出的第四届国家杜马继续运作。

在会议上 26 年 1914 月 XNUMX 日 派系领导人发出呼吁,团结在国王周围。 但政府预期的国内政策变化并没有发生。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时,大多数杜马议员与政府的团结得到了证明。 战时的困难和俄军的失败导致了这种团结的分裂。 1915 年夏天,对政府的行为提出了批评,并提出了建立一个对杜马负责的公共信任政府的要求。 针对这些要求,大臣和总理更替频繁。 1915年XNUMX月,皇帝接管军队最高指挥权,迁往莫吉廖夫总司令部。

在国家杜马和国务院成员会议上,为建立所谓的进步集团奠定了基础。

1915年XNUMX月 在杜马中,一个进步集团成立了,其中包括四分之三的代表。 该集团的计划要求建立公共信托部、一系列改革和政治大赦、结束所有宗教歧视、制定波兰自治法等。1916 年期间,合法的反对派成倍增加攻击反对专制。 1916 年 XNUMX 月,部长会议主席 I.L. Goremykin 被 B.V. Shtyurmer 取代,XNUMX 月 Styurmer 被 A.F. Trepov 取代,Trenev - 被 N.D. Golitsyn 取代。 反对派也要求本届政府下台。

58. 1917 年二月革命最高当局 1917 年 XNUMX 月至 XNUMX 月

二月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结束了俄罗斯的封建国家和法律。

1 年 1916 月 XNUMX 日 立宪民主党领袖 P. I. Milyukov 公开指责政府愚蠢和叛国。 他的讲话是反政府高潮的信号。 大公尼古拉·米哈伊洛维奇和尼古拉·尼古拉耶维奇向沙皇提议设立一个对杜马负责的部。 地方自治会议和代表大会也提出了同样的要求。 情况变得更糟了。

第一个霹雳是皇家最喜爱的格里戈里·拉斯普京被谋杀。 然而,尼古拉二世并没有感受到即将来临的雷雨。 他与普罗托波夫一起制定了军事镇压彼得格勒可能发生的动乱的计划。

1917年XNUMX月 他任命首相 N. D. Golitsyna,这甚至连他部里的同事都不承认。

14 年 1917 月 XNUMX 日 罢工从首都开始,并没有停止; 23 月 XNUMX 日,XNUMX 名职业妇女参加的示威活动震撼了彼得格勒; 25月 皇帝颁布了解散国家杜马的法令。

27月 彼得格勒开始起义,国家杜马临时委员会成立,临时政府于 1 月 1917 日在此基础上成立。 它在形式上不对任何人负责,但实际上它必须在临时委员会的控制下行事,并与临时委员会举行会议直到 XNUMX 年 XNUMX 月。 与此同时,彼得格勒苏维埃使政府承担多项义务并监督其履行。 这些是要求:对政治、土地和宗教事务立即和完全大赦; 行使言论、集会和其他自由,包括军事人员的自由; 立即采取措施,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召开立宪会议; 用民兵取代警察,民兵由民选领导人服从地方自治政府; 自治机构的民主选举; 废除一切阶级、宗教和民族的限制。 国家杜马临时委员会的资产阶级领导人同意苏维埃的普遍民主要求,放弃了拟议的“不采取任何预断未来政府形式的行动”的条款。

司法部下设 特别调查委员会 调查前任部长的活动。 受过教育的 新机构: 经济会议、法律会议、地方政府改革会议。 临时政府领导 狮子.

1917 年 390 月,大约 XNUMX 名地方代表派代表参加第一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VTsIK. 六月决定的选举 组成大会 17 月 14 日,然后是 XNUMX 月。 XNUMX 月,在莫斯科召开了一次国务会议,温和派和革命派之间出现了分裂。 “科尔尼洛夫事件”后失去权威的临时政府开始争取社会党人的支持。 XNUMX 月 XNUMX 日,苏维埃、合作社、地方自治机关和军队组织的主席召开会议。 已创建 政府监督机构. XNUMX月,国务院民选委员解散,国家杜马解散。 旧势力最高机关的残余彻底消失。

59.双电源

26 年 1917 月 XNUMX 日 与警察和宪兵发生冲突,但令当局出乎意料的是,部分部队倒向了叛乱分子一边。

27月 开始了军队向叛军一方的广泛过渡。 立即创建 2 个机构管理这次叛乱:

1)临时政府,这是一个合法的权力机构;

2)彼得格勒工兵代表苏维埃。

临时政府 - 这是合法的整个俄罗斯。 除了彼得格勒苏维埃外,1917 年 600 月还成立了 XNUMX 多个地方委员会,选举了常设机构——执行委员会。 这些是人民选出的代表,他们依靠劳动群众的广泛支持。

苏联人 1917 - 一个民选机构,但没有关于选举的单一文件,因此,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协调委员会行动的机构,彼得格勒苏维埃承担了这个角色。 在创建的省份 两种建议:

1)工人和士兵代表;

2)农民代表。

从这些委员会中,创建了一个委员会,该委员会立即组成了自己,在委员会会议之间的时间里,其职责由执行委员会 (VTsIK) 履行。

社会革命党孟什维克 彼得格勒苏维埃领导人希望将俄罗斯视为共和国,但并未坚持,而立宪民主党人则希望将其视为君主立宪制。 然而,在革命的条件下,立宪民主党人在 1917 年 XNUMX 月的代表大会上同意宣布俄罗斯为共和国。 当两个政府在该国运作时,出现了一种特殊情况。 这两种可供选择的制度不能合并,因为它们代表了社会对立社会阶层的利益。 以临时政府为首的系统处于优先地位,因为它有经验丰富的人员,他们了解管理的科学和实践,有联系、知识、外国政治力量和国内资本的支持,有资金。

当时,各方代表 孟什维克 и 社会主义革命者他们没有关注社会主义的胜利,认为在落后的俄罗斯没有任何条件可以做到这一点,而是关注其资产阶级民主成果的发展和巩固。 他们认为,这样的任务可以在过渡时期由资产阶级临时政府来完成,临时资产阶级政府在进行国家的民主改造时,必须得到支持,并在必要时对其施加压力。 事实上,即使在双重政权时期,实权也掌握在苏维埃手中,因为临时政府只有在他们的支持下才能执政,在他们的批准下才能执行其法令。 工人和士兵代表苏维埃联合行动并在一栋建筑——陶里德宫举行会议,该建筑成为该国政治生活的中心。 然后跟着 临时政府的危机:

1)18 年 1917 月 XNUMX 日,米留可夫的笔记——临时政府决定性地结束战争——起义——“打倒临时政府!”;

2)六月危机——列宁说布尔什维克准备把政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他的“党是我们时代的精神、荣誉和良心”;

3)军队的失败,4 月 XNUMX 日——工人的抗议。

60. 理事会的出现和发展。 1917-1918 年地方议会的建立

在diarchy期间 10 年 1917 月 XNUMX 日 布尔什维克党中央委员会通过了武装起义的决议。

十月12 在彼得格勒苏维埃领导下,成立了军事革命委员会(VRC),成为十月革命的主要推动力。

24年1917月25日,布尔什维克武装攻占圣彼得堡要地,将临时政府封锁在冬宫。 1917年25月26日,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开始工作,宣告建立苏维埃政权。 XNUMX 月 XNUMX 日至 XNUMX 日夜,冬宫被占领,临时政府被捕。

最初,委员会与制宪会议共同运作,但在 5 年 1918 月 XNUMX 日,制宪会议被解散。

工人代表会议主要在城市成立,农民代表会议在农村成立,士兵代表会议在军队中成立。 后来,统一的委员会成立了。

俄罗斯的第一批苏维埃出现在 1905 月至 XNUMX 月的第一次俄国革命(XNUMX 年)期间。 最初,他们是工农兵的代表权力机构。

最初,布尔什维克党、孟什维克、社会革命党人或无政府主义者的代表可以进入委员会,后来委员会仅由布尔什维克的代表组成。

为了支持苏维埃政府,1918 年 XNUMX 月成立了共和国革命军事委员会(革命军事委员会),它指导军事部门和军事机构的所有机构的工作。

革命军事委员会成立了独立的地方革命军事委员会。

苏维埃政权的建立与内战期间红军和白军之间的武装冲突有关。

内战 (1918-1920) 与南方武装部队总司令的命令有关 A. I. Denikina, 1920 年 XNUMX 月出台了《南俄武装部队占领区管理条例》。

与军事指挥部成员一起,它设立了国家控制人、民政部门负责人(负责农业、土地管理、司法和教育)和对外关系部门负责人的职位。

在地方苏维埃政权加强时期,司法由卫戍区负责人领导的军事法庭、兵团和军法委员会执行,符合战时要求。

此类司法机构审理案件时考虑到了军事法庭的规则,即司法不是法院的专属权限。

此类法院的二审是军区法院或军区法院。

在远离中心的俄罗斯大部分地区,由于被红军占领,苏维埃政权得以建立。

在西伯利亚,苏维埃政权于 1918-1919 年建立。 考虑到自由主义思想,苏维埃政权在这里建立。 许多城市成立了临时政府。

1922 年 XNUMX 月,苏维埃政权在滨海边疆区建立。

克里米亚也长期支持白军运动,但1920年弗兰格尔的军队也在这里被击败。

苏维埃当局在俄罗斯所有地区都成立了。 俄罗斯终于变成了苏维埃国家。

61. 苏联执法机构(民兵、军事紧急委员会):他们的权限和组成

1917-1920 - 内战时期。 在这种情况下,成立了专门机构来打击反革命势力:警察(警察和军事机构)和紧急司法机构。

法外镇压机关是紧急司法机关。

最高紧急司法机构 - 全俄特别委员会 (VChK),根据人民委员会“关于成立全俄特别委员会”的法令,于 7 年 1917 月 XNUMX 日成立。

契卡的专属权限:搜索和初步调查针对苏维埃政权的罪行的范围。

最初,契卡的机构不是司法机构,他们在调查后将案件移交给法院。 这是由军事法庭的特别调查委员会完成的。 1917年XNUMX月起,契卡的职权包括司法权,有权“就地枪决反革命分子”。

自 1918 年 XNUMX 月起,当地紧急委员会 (Cheka) 开始成立。 这些机构对契卡负责。 当地契卡拥有逮捕、搜查、征用、没收和使用镇压措施的专有权利。

到 1918 年 XNUMX 月,地方契卡已在苏维埃国家的所有地区成立。 他们与地方议会同时运作,而且常常代替它们。

1918年XNUMX月起,契卡开始组建特种作战分队,维护治安,打击反革命。

在应急机构体系中设立了以下专门机构:

1) 边境契卡成立于 1918 年夏天,后来被转移到契卡的一个特殊部门;

2)契卡运输当局——也是在1918年夏天;

3)陆军和海军的特殊部门 - 1918 年底。

所有契卡,包括地方契卡,独立审议案件的是非曲直,对他们作出判决并处决,也就是说,“社会危险分子”可以以行政和法外方式被监禁。

在契卡领导下,成立了一个特别革命法庭,以打击经济和分配机构中的盗窃、投机、伪造、滥用职权。

在内战期间,NKVD 和契卡的强制劳改营是行政镇压机构。

1921 年底,根据第九届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决定,契卡被废除。

苏维埃国家的民兵是根据内务人民委员部和司法人民委员部“关于工农民兵的组织”(1918 年 XNUMX 月)的指示组建的。

您可以命名以下 民兵任务:

1) 维护公共秩序;

2)打击犯罪等。

民兵系统包括以下机构:

1)俄罗斯联邦内务人民委员部工农民兵总局为最高机关; 在他的领导下,成立了中央刑事调查局;

2)县市地方警察局(它们双重隶属:内务人民委员部和地方苏维埃执行委员会); 在他们之下,成立了刑侦部门;

3)特种警察机构:工业(工厂、林业、矿山等)、铁路、水务(河流、海洋)、搜查警察。

警察在作战行动中具有特种部队的地位。 该系统由 NKVD 管理。

62. 1917-1918年废除等级制度与俄罗斯公民法律地位的立法

苏联国家的政策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的社会结构。 苏维埃国家试图彻底根除国内的阶级不平等,但与此同时,国家政权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消灭剥削阶级。

被废除:

1)俄罗斯公民制度;

2) 公民对特定财产的登记和权利和义务的获得取决于该登记,而这又取决于该人的出生。

临时政府工作期间首次出现了进行阶级改革的想法。 3年1917月XNUMX日,《临时政府组成及任务宣言》获得通过。

本声明:

1)确立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2)取消基于民族和宗教原因的限制;

3) 赋予妇女投票权;

4)它没有废除等级特权和等级。

10 年 1917 月 XNUMX 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通过了“关于摧毁等级和文官等级”的法令,最终废除了等级制度。 根据该法令,苏维埃国家的公民享有平等权利,所有等级和等级、头衔和等级都被废除,阶级制度被废除。

根据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的法令,为所有公民建立了一个单一的身份和名称——“俄罗斯共和国公民”,即引入了公民制度。

苏联国家公民的特点: 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只适用于工人阶级。 对于使用其他公民劳动力的人,或靠非劳动收入生活的人,以及神职人员和私人商人、贸易和商业中介,都规定了对投票权的限制。

名单上的人必须有非工人的工作簿(根据 5 年 1918 月 XNUMX 日人民委员会的法令)。 这些证件具有相应类别公民的身份证地位。 非工作人员的就业手册应掌握在自由职业者、前军官、学员团的学生、前宣誓律师及其助手等手中。

非工人就业簿限制了其持有人的自由流动权。 此外,他们有义务根据工作簿中的分数在居住地从事对社会有益的工作,并根据工作簿发放口粮。

重大创新 苏维埃在公民社会保障领域的权威在于,1920 年 XNUMX 月,根据人民委员会的法令,燃料、住房、水、电、邮局、电报和电话的使用费完全取消废除。

国家公共生活的经济领域也变得更加社会化:从 1918 年 XNUMX 月起,根据人民委员会关于组织为人民提供所有个人消费和家庭产品和物品的法令,批准了强制性支持该国的贫困人口。

为此,粮食人民委员部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合作机构。 它包括独立的(本地的)统一消费者协会(EPO),所有公民都隶属于该协会。

消费者合作社向民众分发食品和商品配给,以获得基本必需品。

63.社会主义法:其渊源和特点

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体系不再包括习惯法。

苏联立法的来源是:

1)马克思列宁主义著作;

2)革命的法律意识和理论家的观点(如科学家观点中的社会主义法学原理:“承认是证明女王”;“社会主义法律是生产关系的反映”);

3) 苏联政府的规范性行为(例如:法令、决议、合法化)。

直到 1936 年,党的行为都不是法律渊源。

社会主义法律没有等级制度。

规范性法案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发布它们的机构的立场。 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决议具有最大的法律效力。 较小但非常重要的法律效力 - 俄罗斯联邦苏维埃代表大会的行为。

社会主义立法的基本原则:

1)无产阶级的优先权;

2)破坏有产阶级的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

3)建立国家权力行政管理体制。

源系统:

1)1918、1924、1936年宪法;

2) 1922年、1964年民法典;

3) 1926年、1964年刑法;

4)“关于公证婚姻、子女和维持公民身份簿”的法令; 1918 年俄罗斯联邦关于民事地位、婚姻、家庭和监护人法等的法典;

5)苏维埃国家在共产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颁布的其他法令。

建立苏维埃政权的主要来源:

1)“陆上”法令;

2)“和平”法令;

3)第二次全俄工人和士兵代表大会“关于废除死刑”的决定;

4)《关于组建军队革命委员会的法令》;

5)决议“关于向苏维埃移交政权”;

6)“关于建立工农政府”的决议;

7)“关于苏维埃的权利和义务”的指示;

8)“关于组织地方自治政府”的决议等。

民族国家结构领域的社会主义法律渊源:

1)俄罗斯人民权利宣言;

2)第三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俄罗斯共和国联邦机构”的决议;

3) 苏联成立条约等

劳动法和社会保障的来源:

1)《关于报酬制度》的规定;

2)法令“关于八小时工作日”;

3)俄罗斯联邦人民委员会“休假”法令;

4) 1918年劳动法;

5)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关于摧毁财产和文官等级”的法令等。

关于发展苏维埃国家经济关系的立法:

1)“关于土地社会化”的法令;

2)《工商企业登记条例》;

3)新经济政策时期的立法:“关于用实物税代替食品和原材料分配的法令”; 《信托条例》; 《交换法》等法令;

4)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批准的“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

红军的基础:

1)《关于工农红军》的法令;

2)《关于工农红色舰队》的法令;

3)《关于在工农红军中强制征兵》等法令

64. 俄罗斯人民权利宣言

民族国家结构的第一个项目:

1)国内民族文化自治的形成,即国家本身必须是统一的;

2)创建一个联邦国家,其中应该包括独立的、主权的、独立的共和国(这个项目得到了很大的支持,而且这种形式在法律上是固定的)。

2年1917月XNUMX日,俄罗斯人民委员会通过了《俄罗斯人民权利宣言》,最终确立了民族国家体制。

该宣言宣布了民族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民族自决权。

宣言巩固了不容许独裁统治作为煽动某些民族反对另一些民族的政策。

《宣言》规定的民族自决权的本质(民族国家结构的原则):

1)苏维埃国家人民的平等和主权;

2)自决权延伸至民族分离;

3)人民自由发展的权利平等;

4)所有民族的地位都被承认是平等的,任何民族以前的所有权利和特权都被废除了。

只有芬兰、波兰和其他共和国在实践中完全依赖于中央,直到从俄罗斯分离出来的自决权。

只有建立了苏维埃政权的共和国才有可能承认人民的自决权。 例如,乌克兰的独立是在乌克兰拉达成为乌克兰苏维埃共和国之后才得到承认的。

该宣言不仅主张民族自由自决的权利,而且主张所有人民加入苏维埃俄国的权利。 例如,拉脱维亚苏维埃共和国成为俄罗斯的一部分。

加盟共和国加入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的条件:

1)国家加入联邦的自愿意愿;

2)存在于希望进入苏维埃国家政权体系的主体中。

共和国宣布加入苏维埃国家的主要真正方法是武装夺取领土并在其上建立苏维埃政权。

俄罗斯人民权利宣言的主要任务是在反对“帝国主义兼并主义资产阶级”的斗争中建立苏联人民的持久联盟。

宣言设立了民族委员会——民族人民委员会(由 I. V.斯大林).

宣言确立了联邦主体可能的民族国家地位:

1)主权共和国;

2)自治(例如,作为自治共和国,RSFSR 包括土耳其斯坦自治共和国、捷列克苏维埃自治共和国、库班-黑海等)。

《俄罗斯人民权利宣言》的历史意义:它成为后来形成苏维埃国家联邦制结构的基础。

从工兵农代表苏维埃第三次代表大会通过“关于俄罗斯共和国联邦机构”的决议那一刻起,宣言中民族国家结构原则的立法巩固就开始了。

65. 制宪会议。 第三次工兵农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

召开制宪会议的想法是在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二次代表大会的最低纲领中产生的。

制宪会议 ——本来是代表权力机构的,所以得到了各方的支持。 成立立宪会议的想法在二月革命后传播得尤其广泛。

1917年5月在第一次全国大选中选出制宪会议。 这些选举是临时政府安排的,但在苏维埃政权胜利时期就已举行,所以立宪会议并没有在选举后立即召开,因为立宪会议中布尔什维克的比例很小。 制宪会议于1918年XNUMX月XNUMX日开始工作。

在立宪会议开始工作之前,出现了3年1918月XNUMX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承认一切企图侵占国家权力职能的行为都是反革命行动”。 它只规定了一个布尔什维克政党的权力。

立宪会议一开始工作,列宁就提议通过《被剥削劳动者权利宣言》。 该项目被制宪会议的多数否决。

在 V. I. 列宁否决“被剥削劳动者权利宣言”后,立宪会议于 6 年 1918 月 XNUMX 日解散。

从那一刻起,最高立法权力机构的职能移交给了第三次全俄工兵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该代表大会于 13 年 1918 月 XNUMX 日与第三次全俄农民特别代表大会合并'代表们。 从那一刻起,出现了一个单一的苏维埃最高权力机构——全俄工兵农代表大会。

12年1918月XNUMX日,第三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被拒绝的宣言。该宣言最终确保了苏维埃在该国的唯一权力。

俄罗斯共和国成为一个联邦共和国,建立在俄罗斯所有人民普遍平等的基础上。 苏维埃国家的联邦结构假定存在一个单一的最高权力机构和各个共和国的权力机构。

《劳动和被剥削人民权利宣言》由 4 个部分组成:

1)国家的政治和社会基础——工兵农代表苏维埃共和国;

2)确立了苏维埃国家的主要任务和反映苏维埃政权本质的总规定;

3)国家外交政策的基础;

4)联邦结构的基础。

第三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决定制定苏维埃国家的第一部宪法,该宪法以《劳动和被剥削人民权利宣言》为基础。

在第三次苏维埃代表大会正式批准后,苏维埃政府立即开始建立自己的 国家权力和国家经济的组织原则:

1)最高权力机关现在是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工农政府(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现有最高国家权力的新名称”的法令);

2)批准国家财富国有化:土地及其底土(“关于土地社会化的法令”)。

66. 1918 年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一般特征

1918 年宪法草案的准备时间为 4 个月(1918 年 10 月至 1918 月)。 宪法的最终文本于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在第五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

1918 年宪法的结构包括章节:

1)劳动者和被剥削者权利宣言;

2)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一般规定(其中包括关于工人权利和义务的条款,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人民委员会的权限等);

3)苏维埃政权建设(在中央和地区组织苏维埃政权);

4)主动和被动的选举权;

5)预算法;

6)关于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徽章和旗帜。

1. 劳动人民和被剥削人民的权利宣言。

苏维埃政权的社会基础是无产阶级专政。 政治基础是工农兵代表苏维埃制度。

宪法规定的经济创新, - 森林、土地、矿产资源、交通、银行、工业完全国有化。宪法确立了经济领域的国家垄断。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是经济管理领域的最高机构。

宪法的期限是固定的——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 根据 1918 年宪法,RSFSR 的国家结构是联邦。 联邦的主体是民族共和国。

宪法规定的公共权力体系:

1) 全俄工兵农哥萨克代表苏维埃代表大会 - 立法机关的最高机构。 它是一个临时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最高权力机构的职责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VTsIK)行使; 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是最高立法、行政和控制机构,即俄罗斯联邦共和国的三权分立原则是有条件的;

2) 俄罗斯联邦政府 - 最高执行机构。 它由苏维埃代表大会组成;

3) 人民委员会会议. 它对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政府负责,其中包括领导各个分支人民委员部的人民委员);

4) 地区、省、区和乡苏维埃代表大会及其执行委员会 - 地方当局(在城市和乡村 - 城市和乡村委员会)。

1918年宪法下的选举制度

只有某些社会团体的代表,“工人”(无产阶级,农民)有积极的选举权。

没有投票权:

1) 以营利为目的雇佣劳动者;

2) 靠“非劳动收入”生活的公民(出租住宅、向其他公民借钱按资金使用比例确定的费用等);

3) 私人贸易商和中介机构;

4)神职人员代表;

5) 宪兵、警察和安全部门的雇员。

苏维埃的选举是多阶段的,以代表和授权的原则为基础,即公民直接选举村镇苏维埃和城市苏维埃的代表,以及随后各级选举的代表。

1918 年宪法的历史意义: 为随后制定的苏联立法和国家权力机制及其结构的形成提供了法律基础。

67. 1917-1918 年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的组建

成立武装部队的原因:

1)26年8月1917日(XNUMX月XNUMX日)和平法令宣布俄军撤军; 和平法令导致了《布列斯特-立托夫斯克条约》的缔结(根据该条约,波罗的海国家、白俄罗斯、乌克兰、克里米亚归于德国),这反过来又导致了协约国的干预;

2)内战的开始。

苏维埃国家军队组建的第一个计划假设苏维埃国家没有这样的军队,在那里将建立永恒的和平。 在无产阶级敌人威胁的情况下,人们认为人民群众会根据自己的革命意识立即动员起来。

1917 年 XNUMX 月,军队开始全面复员。

引入了红军的选举指挥系统(16 年 1917 月 XNUMX 日人民委员会“关于选举开始和军队权力组织”的法令)。 同时,军人一律平等,废除军人各级军衔。

士兵委员会出现了,它对军事总部行使控制权。

1918年《关于工农红军》和《关于工农红色舰队》的法令,依法确定了建立新的工农军队的必要性。

红军的组建原则: 自愿。 后来,红军开始按照任用统一指挥的原则组建(22年1918月XNUMX日法令)。

如果得到军事委员会、政党和工会组织的推荐,公民可以服兵役。

在苏联国家武装部队系统中,各军事单位之间建立了相互责任制。

只有工人和农民才能进入红军,就像所有的权力结构一样,它是阶级结构。

1918 年 22 月,情况发生了变化,当时做出了普遍兵役制的决定。 1918 年 1918 月 XNUMX 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普遍训练战争艺术”的法令奠定了普遍征兵制的开端。并且早在 XNUMX 年 XNUMX 月,“关于强制招募工人——农民红军”。

红军领导体制:

1) 军事委员 (他们控制了红军指挥官并进行了革命鼓动); 全俄军事局(后来的革命军事委员会政治局);

2) 革命军事委员会 (它的头是托洛茨基)。

共和国革命军事委员会(Revolutionary Military Council)成立于1918年。

他的能力:

1)管理军事部门和军事机构的所有机构的工作;

2)组建地方革命军事委员会并任命其指挥官。

由于军队对专业人员的需求,沙皇军队的军官现在被征召服兵役。 他们的活动由军事委员控制和指挥。

起初,军事纪律应该得到军人革命法律意识的支持(大概),实际上,在 1918 年,引入了单一的军服,为每个士兵发放了红军书籍(它们反映了军队的特点服务),最后引进了第一批苏联军事包机。

68. 苏联司法制度 1917-1918

1917-1918 年苏联国家的司法系统。 以法庭法令为代表。

法院第 1 号法令(1917 年 XNUMX 月)

基本规定:

1)清算现行诉讼制度(人民法院除外);

2)革命法庭被宣布为司法机构,其权限包括审理反革命活动的案件;

3)在不违背革命原则和目标和革命意识的部分确立了被推翻政府立法的适用;

4) 确定前治安官可以担任法官。

法律诉讼原则:

1)法官更替(目标是选举法官);

2)审判的宣传和宣传;

3)法律诉讼的合议性。

第 1 号法令下的法院系统

一、地方(普通)法院。 他们审理了县内索赔价值不超过 1 卢布的民事案件和刑期不超过 3 年的刑事案件; 法院进行了调查; 任何具有无可挑剔声誉的公民都可以在地方法院进行保护; 他们的决定和判决被认为是最终的,不受上诉审查:

1)地方法院(已审结的一审案件);

2)县法院(最高法院)。

2.革命法庭。 我们考虑了大多数刑事案件,主要涉及与反革命势力的斗争:抢劫、破坏; 这些案件的初步调查和准备工作由苏联下属的特别调查委员会进行。

地方法院的组成:

1)职业裁判员;

2)人民陪审员2名。

第 2 号法院法令(1918 年 XNUMX 月) 设立地区和地区法院。 这是一个更小的阶级法令,它是在左翼社会革命党的压力下制定的。

在这些法院中,诉讼程序必须以该地区人民通行的语言进行。

法庭真的变成了选举法庭。 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选举由苏维埃进行。

地区法院 审议超出地方法院管辖范围的民事和刑事案件。 其中,民事诉讼由 3 名专业法官和 4 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刑事诉讼由 1 名专业法官和 12 名人民陪审员(2 名后备陪审员)组成。 刑事案件的量刑,由人民陪审员和审判长共同进行。 地方法院成立了人权活动家协会。

地区法院 在最高法院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

翻案复审现在不仅基于形式上的理由(法院判决或判决的缺陷),而且基于事实性理由(法院判决或判决的不合理性)。

第 3 号法院法令(1918 年 XNUMX 月) 扩大了地方法院的权限。 现在他们解决了索赔金额不超过 10 卢布的民事案件和刑罚不超过 5 年的刑事案件。

最高法院在莫斯科成立。 他为地方法院审理最高法院的案件。

69.战时共产主义和内战时期的立法

战时共产主义时期 - 1918-1920

战时共产主义的特征:

1)工业国有化(最大的工业企业到 1918 年夏天完全成为国家财产);

2)土地国家所有权申报;

3) 禁止面包和其他必需品的私人贸易。

战时共产主义立法:

1) 1918 年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农村贫民委员会的组织”的法令建立了农村地区的新机构,这些机构参与了贫困公民和富农的定义;

2) 21 年 1918 月 XNUMX 日人民委员会“关于组织为人民提供所有个人消费和家庭产品和物品”的法令确保了商业企业的国有化。 粮食人民委员部的权限包括采购和供应人民的粮食和基本必需品;

3) 第四次苏维埃特别代表大会(1918 年 XNUMX 月)的决议规定了国家的内外政策问题;

4)人民委员会“关于在运输中实行戒严令”的法令。 除了实行戒严外,该法令还规定,工业管理由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负责。 该法令在内战期间在工业企业和运输业引入一般劳工服务;

5)《关于粮食税》的法令(1918年11月)最终确立了国家粮食专卖和禁止私人贸易。 1919 年 XNUMX 月 XNUMX 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粮食、面包和饲料的分配”的法令对该法令进行了补充,其中引入了盈余拨款。

申购 - 将农民积累的剩余粮食和饲料转让给国家所有。 为根据分配交出必要面包的人设立了实物税收优惠,反之亦然:如果一个人不履行分配义务,他可能会被强制扣押和没收。 分配由人民委员部和粮食部负责;

6)1919年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社会主义土地管理和向社会主义农业过渡措施的条例最终确保了土地转归国有;

7) 11 年 1920 月 XNUMX 日人民委员会“关于取消某些现金支付”的法令取消了无产阶级为使用邮件、电报、电话支付的燃料、住房、水、电费。

雇用超过 5 名机械发动机人员或超过 10 名人员(如果没有发动机)的所有私营工业企业的国有化已合法确定。

12 年 1919 月 XNUMX 日,《刑法指南》获得通过。 刑事案件的审理由人民法院和革命法庭进行。

俄罗斯的完全电气化是根据国家电气化委员会 RCPb 中央委员会的计划进行的。

1918年XNUMX月,根据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的计划,进行了学校教育改革。 统一的苏维埃劳动学校条例在苏维埃国家引入义务中等教育。 学校的教育是用母语进行的,而且是免费的。

70. 1917-1918年婚姻家庭立法

苏维埃政权建立时期苏联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1917-1918 年家庭和婚姻法的创新。:

1)废除父母或雇主对婚姻的强制同意;

2) 配偶的宗教或种族归属差异已不再妨碍婚姻;

3) 远亲和结婚者的某些财产不再被认为是结婚的障碍。

18 年 1917 月 XNUMX 日的“关于民事婚姻、子女和民事地位行为簿的维护”法令规定婚姻的法律形式是民事婚姻。 引入了离婚自由。

该法令的特点:

1) 适婚年龄:男性 - 18 岁,女性 - 16 岁; 外高加索土著居民:男性 - 16 岁,女性 - 13 岁;

2) 第一次在婚姻和家庭领域男女平等;

3) 建立了唯一允许的一夫一妻制婚姻;

4)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权利在权利上得到平等化。

1917 年 XNUMX 月,“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的法令获得通过。

他引入了新的离婚程序。 离婚的理由不成立。 离婚是应配偶或其中一方的简单要求而进行的。 夫妻双方同意的离婚在登记处进行。

如果在婚姻解除期间发生纠纷,离婚请求由法院审理,然后在登记处登记离婚。 配偶双方或其代理人必须出席离婚法庭。 这些案件由法院统一审理。

离婚由法院或登记处签发的离婚证确认。

该法令规定了配偶对年幼子女的抚养义务和丈夫对妻子的抚养义务。

所有离婚案件,如果宗教会议或主教会议没有做出最终决定,则被视为清算,离婚必须按照法令规定的程序进行。

1918 年 XNUMX 月,通过了关于公民身份法、婚姻、家庭和监护法的特别法典。

准则的主要条款:

1)再次强调教会婚姻不会产生任何法律后果;

2) 两性权利平等,现在配偶之一(特别是丈夫)的搬迁并不意味着另一方(妻子)有义务跟随他;

3) 取消夫妻共同财产原则(双方可以建立法律不禁止的一切财产合同关系);

4)确立了父母与子女财产分离的原则;

5) 禁止收养;

6)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公共职责,而不是他们的私事; 社会有权干预儿童的抚养;

7) 保留了一般结婚年龄:男性为 18 岁,女性为 16 岁,但外高加索土著居民的结婚年龄没有降低;

8) 对于父亲身份不明的非婚生子女,应母亲的申请,建立了父亲承认的程序;

9) 抚养义务出现在身体健全的亲属的残疾和贫困的祖父、祖母、孙辈、兄弟姐妹身上。

71. 1918 年劳动法

苏联国家的第一部劳动法于 1918 年 XNUMX 月通过。其草案由劳动人民委员部和全联盟工会中央委员会制定。

《劳动法》的结构包括 137 条,合并为 论坛:

1)劳务;

2)关于使用劳动力的权利;

3)关于提供劳务的程序;

4) 初步测试;

5)关于工人的调动和解雇;

6)关于工作报酬;

7)关于工作时间;

8)关于确保适当的劳动生产率;

9)关于劳动保护。

劳动法的应用:

1)建立工作能力的程序规则;

2)关于向患病期间的工人发放福利;

3)关于失业人员及其补助金的发放;

4)关于作业本;

5)关于每周休息和公共假期。

《劳动法》适用于在国有、合作社或私人农场从事有偿和受雇工作的所有人员。

劳动法基本规定:

1) 劳动标准: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8小时;减少夜间工作时间;工作间歇;每周休息;节假日;年假——1个月),工作条件(正常;加班期间);

2)休息规定:节假日、休息日;

3) 对青少年和妇女的好处。

工作和休息的规定以及对雇主执行劳动立法的监督,由工会和劳动人民委员部进行检查。

对16周岁至58周岁的所有公民实行义务劳动制度。 未能履行此职责将受到惩罚。

劳务履行方式.

1. 分行自然职责. 拥有工作所需的设备、运输和其他技术手段的人员参与了他们的执行:

1) 天然薪柴税;

2)采购劳务;

3) 装卸燃料职责;

4) 马拉值班。

2. 劳工动员. 某地区境内相关经济部门的所有雇员都参与其中:

1)采矿专家;

2)金属行业的工人;

3)医疗卫生人员等。

3. 企事业单位军事化 (将他们的工人等同于军人)。

劳动义务对应于“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使用劳动的权利”,这是一种很有前途的性质,而在建立苏维埃政权的条件下,每个人都有义务工作,无论他们是否有可能在一个或一个领域使用他们的力量。另一个特定领域的 \uXNUMXb\uXNUMXbwork。

《劳动法》规定了工会的特殊作用:他们有权决定雇用公民、解雇公民以及报酬的数额和形式等问题。

工会的权力 (根据劳动法):

1)制定关税和关税条例(但已获得劳动人民委员部批准);

2) 与雇主协商或独立制定集体协议。

除《劳动法》外,劳资关系还受 2 年 1919 月 17 日的“一般关税条例”和 1920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的“一般关税条例”规范。

这些规定规定了工资数额以及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录取和解雇; 保证和赔偿。

72. 刑法指导原则 1919

12 年 1919 月 XNUMX 日颁布的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刑法指南——在俄罗斯联邦共和国领土上建立苏维埃政权期间的主要刑法。

指导原则的来源: 法院和法庭的惯例。

刑法的主要原则: 权宜之计。 它反对合法性原则)。 法院审案原则:法院的“社会主义正义感”[J]. 在解决具体案件的法律中没有具体规则的情况下,允许法院适用法律类推原则。

刑法的目的 - 消灭无产阶级的阶级对手并协调其旨在实现这一目标的一般行动。

指南的结构包括引言和章节:

1)刑法;

2)关于刑事司法;

3)关于罪与罚;

4) 犯罪的阶段;

5)关于同谋;

6)关于处罚的种类;

7)试用期;

8) 关于刑法的范围。

指导原则没有分为通用部分和特殊部分。

刑法 (就准则而言)是“旨在通过对犯罪分子采取镇压措施,保护在从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时期符合劳动群众原则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犯罪 ——这是对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秩序的侵犯。

指导原则的一般压抑性质导致其中没有提及犯罪的形式、必要的辩护、极端必要性作为影响个人责任性质和程度的情况。

惩罚 - 这些是确保社会关系的法律秩序不受侵犯者侵害的强制性措施。

刑罚原则:法院在本案中必须考虑罪犯的社会危险程度和性质,以及罪犯的社会归属(“有产阶级”或“穷人”) ) 和该行为的社会取向(“为了压迫阶级的利益”),即刑事立法是基于阶级的。

指导原则还包含类别减轻情节。:

1)属于“无产阶级”;

2)饥饿、需要的状态;

3)无知;

4) 无意识。

处罚也受影响:

1) 犯罪动机的政治或个人性质;

2) 罪犯对其行为的知晓程度;

3)同谋;

4) 犯罪者的职业素养;

5) 使用暴力;

6)犯罪的客体;

7) 加重情节:残忍、恶意、欺骗、狡猾、激情、轻浮和疏忽的动机。

惩戒制度 (按指导原则):建议; 公开谴责; 政治素养课程的必修课; 联合抵制; 从团队中排除; 损害赔偿; 免职; 没收财产; 剥夺政治权利; 宣布“人民公敌”; 强制性劳役; 剥夺自由; 取缔; 射击。

契卡机构可以在行政上和法外适用刑事处罚措施。

73. 1920-1940年苏联的民族国家结构

苏联 - 1923 年通过签署《创建苏联条约》合法成立的联邦国家。

苏联民族国家结构体系:

1)苏联;

2)平等的(一开始 - 主权)共和国。

讨论苏维埃加盟共和国的统一计划 (1922年)是苏联民族国家结构形成的第一阶段。 关于政府形式的建议:

1)同盟者(V. I. 列宁);

2)统一的(I. V. Stalin)。

1922 年 XNUMX 月,RCP 中央委员会组织局从其成员中组建了一个特别委员会,以制定可能的统一形式。 因此,它被公认为联邦共和国,联合平等的主权共和国(苏联)。

俄罗斯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一个特别委员会起草了苏联成立条约草案。 经过对草案的长时间讨论,《宪法要点》获得通过,并于1922年XNUMX月送交各共和国讨论。

苏联民族国家结构形成的第二阶段是 讨论创建苏联条约草案及其签署。苏维埃共和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决定成立苏联,并选举出席苏联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的全权代表。 23月29日至XNUMX日,最后一次全俄苏维埃第十次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各加盟共和国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x 全俄苏维埃代表大会决定创建苏联并加入俄罗斯联邦。

30年1922月1924日,苏联第一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开幕。 他最终决定统一苏联的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苏联第一届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了《成立苏联宣言》和《条约》,后来成为 XNUMX 年苏联第一部宪法的基础。

关于建立苏联的协议最初是由RSFSR、BSSR、ZSFSR、乌克兰SSR签署的。

苏联联邦结构的原则:建立苏联条约对新共和国的开放性。

苏联的后续发展 - 民族国家结构形成的第三阶段。 最初,布哈拉和花拉子模不是苏维埃共和国,因此它们没有成为苏联的一部分。 突厥斯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是俄罗斯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一部分,是一个自治共和国。 1924年1925月,突厥斯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苏维埃五全布哈拉和五全花拉子模库鲁勒泰将共和国划分为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1925年加入苏联)、土库曼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1926年加入苏联)、塔吉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ASSR(XNUMX年成为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一部分。),吉尔吉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在 1936 年的苏联宪法中,新共和国的加入是固定的:阿塞拜疆、亚美尼亚和格鲁吉亚。

它还将哈萨克斯坦和吉尔吉斯共和国从俄罗斯联邦共和国的自治共和国转变为联盟共和国。

21 年 1940 月 7 日,拉脱维亚和立陶宛人民议会和爱沙尼亚国家杜马宣布在波罗的海国家建立苏维埃政权,并根据 1940 年 XNUMX 月 XNUMX 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的法令,拉脱维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平等主体成为苏联的一部分。

1940年,苏联(16个加盟共和国)的组成终于形成: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土库曼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塔吉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阿塞拜疆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亚美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格鲁吉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哈萨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吉尔吉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卡累利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芬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拉脱维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立陶宛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爱沙尼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摩尔达维亚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74.新经济政策的一般特点

引入 NEP 的原因:完全国有化和盈余拨款政策造成的困难的经济和政治局势。 农民骚乱加剧(1920 年末 - 1921 年初)——坦波夫省的安东诺夫运动、喀琅施塔得叛乱。

NEP的主要内容 - 允许自由交换、销售和购买农产品和手工艺品。

21 年 1921 月 XNUMX 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以实物税代替粮食和原材料分配”的法令规定,粮食、原材料和饲料的分配由实物税代替。 部分贫民免征实物税,中农适度征税,富农农场增税。

计算税收的程序:向纳税人收取的金额越多,他生产的越多。

所有剩余的产品在纳税后成为农民的全部财产,他们可以以任何法律不禁止的形式使用(通过市场合作改善他们的经济、交流和贸易)。

1924 年,实物税被货币税取代。

- 国家财政和预算补充的主要来源(1/5)。

税制 (1923): 农业税; 贸易税; 所得税。

24 年 1921 月 XNUMX 日人民委员会“关于交换”的法令在法律上允许自由交换农产品和手工业小工业,即允许公民和合作组织进行私人贸易。

NEP 期间的贸易允许自由贸易。 民间资本涌入贸易和中介业,主要是零售业。

在村庄里,私人贸易占零售贸易的 8/10 或 9/10。 然而,国家控制着自由贸易,为此,苏联贸易人民委员部于 1924 年成立,负责指导市场政策。

商业法人实体也出现了(以国家信托的形式)。 他们以经济经营权从国家获得单独的财产,可以独立处置自己的产品。

允许将工业企业出租给公民及其合作社。 在这种情况下,租赁协议的条款仅由苏联国家制定。 纠正它们是不可能的。

特许经营协议的传播,即向外国人出租经济设施,特许经营者根据该协议履行了苏维埃国家的条件(在工资和工作时间安排方面)。

新经济政策期间的货币改革: 出现了 1924 年版的纸币,上面附有黄金和商品纸团。

国家保障工业品价格下降,消除价差。

新经济政策的终结 (20 年代末至 30 年代初)的标志是该国制定了削减新经济政策、工业化和集体化的政治和经济路线。

从1929年开始,出现了命令-行政经济学方法。 工业发展步伐(按五年计划)加快。

1929 年 XNUMX 月,开始过渡到消灭富农阶级的政策。

75. 1922年的司法改革

11 年 1922 月 XNUMX 日的“关于俄罗斯联邦司法机构”的条例在俄罗斯联邦领土上建立了“单一的司法机构系统”:

1) 普通法院;

2)特别法庭:

a) 军事法庭;

b) 军事运输法庭;

c) 人民法院的劳动会议;

d) 土地佣金;

e) 仲裁委员会。

为在地方建立苏维埃政权而设立的革命法庭和其他特别法庭被废除。

普通法院的三层结构

1.人民法院 在县或市辖区内进行司法管辖。

他的能力: 大多数民事和刑事案件,移交省级法院管辖的案件除外。 人民法院规定合议(职业法官和2名人民陪审员)和个别审议:

1)独自一人——简单的家庭和行政事务;

2)集体-其余的。

2. 省法院 是与人民法院有关的行政、行政机关。 他考虑了最高法院的案件以及最重要的民事和刑事案件 - 一审。

它的结构:

1) 全会;

2)刑事部门;

3) 最高刑事法院;

4)民政部门;

5) 民事最高法院;

6) 纪律委员会。

3.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 - 最高司法机构。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成员由俄罗斯联邦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命。

它的结构:

1) 主席团(职权——管理法院活动的行政权力);

2) 全体会议、全体会议(职权:立法解释、通过监督审查判决和决定、选举纪律委员会);

3)民事和刑事案件上诉委员会(包括三名法官);

4)专门委员会:司法、军事、军运、纪律。

司法委员会——一审法院。

1923 年以后司法委员会:民事案件委员会; 刑事案件委员会。

1923年,普通司法系统出现了一个新环节——苏联最高法院,苏联最高司法机关。

苏联最高法院的权限:

1)监督法院判决和判决的合法性;

2) 对全联盟立法的应用和解释的解释(它们是强制性的);

3)对立法和附则违宪作出决定;

4)从符合全联盟立法的角度修改决定和判决;

5)特别重要案件的裁决,针对苏联高级官员的刑事案件和属人管辖权案件,加盟共和国之间的争端 - 一审。

苏联最高法院的结构:

1) 全会;

2)板:民事司法,刑事司法,军事和军事运输。

加盟共和国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 他由加盟共和国最高苏维埃选举产生,任期5年。 法院不是独立的。 苏联司法人民委员部对他们的活动进行了监督。

其功能:

1)编纂苏联法律;

2) 法律咨询;

3)苏联人民委员会的强制性结论。

76. 22 年 1922 月 1922 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关于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承认、受其法律保护和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法院保护的基本私有财产权”。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 XNUMX

1920年代。 - 新经济政策时期。资本主义经济管理形式和自由贸易的一些特征显现出来。

22 年 1922 月 XNUMX 日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法令 “关于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承认、受其法律保护和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法院保护的基本私有财产权”规定了允许的创业活动形式、各种组织和法律形式的商业公司的形成程序、类型允许私有财产的财产,等等。

新的商品货币关系需要额外的监管;20 年 1922 月 XNUMX 日,“票据”条例获得通过。

期票 - 支付工具; 一方(出票人)向另一方(出票人)发行的无条件货币债务。

类型: 本票和汇票。

民法典于 1922 年 XNUMX 月通过,但仅在次年生效。

民事法律关系调整原则:公民权利只有在其社会经济目的范围内使用时,才受法律保护。

财产权属于每个人,不分性别、种族、国籍或宗教。

公民财产权的种类:

1)RSFSR境内自由流动;

2) 从事法律不禁止的任何类型的活动;

3) 财产的自由取得和转让;

4)设立工商企业。

GC结构: 公共部分; 真正的权利; 义务法; 继承法。

安装了新的 GK: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

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3) 交易的概念和类型;

4)时效期限。

民法典规定的所有权有以下几种所有权类型:国家(市镇和国有); 合作; 私人的。

民法典债权法 - 一个人(债权人)要求另一个人(债务人)采取某种行动或不采取行动的权利。

GC成立 交易无效的条件:

1) 交易目的违法;

2) 欺骗、威胁或需要——达成交易的原因;

3) 想象的,假装的。

继承类型: 根据法律和遗嘱。

承认为合法继承人: 伴侣; 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 残疾人和贫困者(死者的家属)。

法定继承原则 - 世袭人口的份额平等。

遗嘱允许分配给继承人履行某些职责。

接受遗产的截止日期 - 自开业之日起 6 个月。 如果财产未被继承人接受,则财产将移交给国家。

30 年 1926 月 25 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版权基础”法令规定,版权的客体是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 版权自作品创作之日起 XNUMX 年内有效。

财产关系调节的社会主义性质体现在国家有权强制购买任何作品。

77. 1922 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1924 年苏联和加盟共和国刑事立法的主要原则。1926 年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刑法典

20 年代的广泛编纂。 XNUMX世纪影响刑法。

1922年,俄罗斯联邦第一部刑法典开始实施。

该规范性法案的结构包括: 介绍; 公用部分; 特殊部分。

犯罪 (英国 1922 年)- 威胁苏维埃制度和法治基础的社会危险行为或不作为。

刑事责任的理由 - 有罪,既可以表现为故意的形式,也可以表现为疏忽的形式。

处罚目的:教育、一般和私人预防。

刑事案件中的正义已成为法院的专属权利。

在公共危险方面,排在首位的是国家罪行:反革命罪行、武装起义、侵略国家、间谍活动、恐怖活动等。

还有其他罪行:

1)违反管理秩序的;

2)公务、经济、财产等。

免予刑事处罚的条件:

1) 犯罪者的年龄 - 小于 14 岁;

2)必要的防御。

1924 年 1926 月苏联成立时,通过了“苏联和加盟共和国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 并于 XNUMX 年在此基础上制定了新的俄罗斯联邦刑法典。

编纂的特点:

1)全联盟刑法典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收紧刑事立法和处罚。

惩罚:

1) 长期或无限期地被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开除;

2) 剥夺自由;

3)强迫劳动;

4)有条件的判决;

5)没收财产等。

部分刑事犯罪受特别立法规管,其中有:

1) 7 年 1932 月 10 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关于保护国有企业、集体农场和合作社的财产以及加强公共(社会主义)财产”的法令。公共财产(根据法令)是苏维埃制度的基础,受到特殊保护。 侵犯公共财产的人是人民公敌。 对盗窃公共财产的行为处以没收财产的处决,或在存在减轻情节的情况下处以至少 XNUMX 年徒刑,但没收财产是强制性的;

2) 10 年 1940 月 XNUMX 日苏联 PVS 法令“关于工作中的小偷小摸和流氓行为的刑事责任”。小偷小摸可处以至少一年的监禁;

3)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关于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的决议。 设定刑事责任年龄 - 严重犯罪(盗窃、谋杀、暴力、人身伤害)为 12 岁。 对教唆、引诱未成年人参与犯罪,强迫其卖淫、投机、乞讨等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4) 16 年 1924 月 XNUMX 日俄罗斯联邦劳动法典

监狱机构:

1) 纠正性社会保护措施的应用;

2)医疗和教育性质的社会保护措施的应用;

3)适用医疗性质的社会保护措施。

78.国营产业信托条例

NEP时期与经济公司的传播有关。 需要对其法律地位进行立法监管。 这是通过 10 年 1923 月 XNUMX 日的“关于信托”的条例完成的。

该法规允许建立国家信托。

相信 - 最简单的经济社会形式。 信托是在工业经济中建立的。

苏联的国家托拉斯具有法律实体的地位。 信托条例规定,信托是相关工业企业的联合体,同时也是俄罗斯联邦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生产经济主体。

国家信托的迹象:

1) 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民事流通中代表自己行事的权利、在法庭和仲裁中作为原告和被告的权利);

2)单独的信托财产,但不包括在信托财产范围内;

3)制成品的所有权和自由处置。

该法规确定了国家经济机构的原则——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结算。

新经济政策(和条例)的总政策将部分国有化的中小企业以租赁的形式提供给公民和私人合作社,即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特征具有一定的社会主义特征(企业仍然国有)-国家资本主义。

国家资本主义的迹象:

1)企业租赁合同仅包含国家规定的条件(包括明确承租人权利和义务的条件);

2)国家有权与公民及其合作社签订商业特许协议,即向外国人出租经济对象(企业),而特许经营者必须遵守苏联国家确定的协议条款,例如,这些企业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俄罗斯联邦共和国立法规定的工资,工作时间 - 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0 小时,必须为工人提供假期,并为雇员提供所有保障和补偿当时在 RSFSR 成立。

苏维埃国家与托拉斯关于提供企业财产的协议规定的主要权利是经济管理权,即企业的所有财产不能成为托拉斯的财产,托拉斯只有改善此财产的权利,增加它和维持企业的成本。

企业财产包括:实际生产设施、相邻必要的土地、技术设备等。

国家和信托的相互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

1)国家不对信托的债务负责,而信托对国家的债务不负责;

2) 信托的所有利润都被扣除到国库收入中,只有 20% 的利润和扣除的用于改善工人生活条件的基金和用于物质奖励的资金转移到信托的所有权(到储备资本账户)。

79.新经济政策时期的执法机构

在第一批执法机构中,可以挑出检察官办公室,其活动受 28 年 1922 月 XNUMX 日苏联PVS 批准的“关于检察监督”条例的规范。

检察院现状:司法人民委员部,检察院不独立,地方检察官对地方执行委员会负责。

实际上,苏联检察院是根据《关于苏联检察院的条例》于17年1933月XNUMX日成立的。

该条例批准了苏联和加盟共和国的检察官办公室制度:

1) 苏联检察官,他的副手 - 检察官办公室的最高官员,所有其他检察官都对他负责,他是由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任命的;

2) 共和党检察官 - 共和国检察院高级官员、人民司法委员;

3) 地方检察官 (市、区)——隶属于共和国检察官,也由共和国检察官任命担任该职务。

检察官办公室的权限:

1) 监督所有当局、组织和个人行为的合法性(一般监督);

2)调查、调查、GPU的监督;

3) 在法庭上维持指控;

4) 监督剥夺自由的场所。

检控人员的权力:

1)提交关于取消违法行为的意见书;

2)在撤销和监督程序中对当局的违法行为和法院的非法判决向上级提出抗议;

3)提起刑事案件;

4) 向询问和调查机构作出指示和解释;

5)起诉书的批准;

6) 释放被非法拘禁的人。

15年1923月XNUMX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通过的《关于美国政治行政当局的条例》是SOGPU成立的基础。 在地面上,成立了 SOGPU 的地方机构。

图形处理器 - 拥有人民委员部权利的宪法机构。

OGPU的权限:打击反革命行动、破坏组织、土匪活动。

OGPU的权力:

1)作战情报活动;

2) 侦查其职权范围内的刑事案件;

3)压制的使用。

OGPU 是不是法院的司法机构(司法委员会)之一。

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 15 年 1930 月 XNUMX 日 解散了联盟和自治共和国的内政人民委员部。 现在(25年1931月XNUMX日)《工农民兵条例》已经施行。

民兵 是苏联政府的行政和执行机构。

警察的主要任务 是维护革命秩序和公共安全。

警察的权限:

1)在其职权范围内执行中央和地方当局的法律和命令;

2)打击犯罪,侦查刑事案件;

3)保护和保护国家和公共财产;

4)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工农民兵系统:

1)加盟共和国的主要警察部门 - 主要警察机构(它们由共和国人民委员会组成);

2) 警察部门:地区、地区、自治共和国、地区和城市-地方机构。 在民兵的领导下,形成了由民兵领导的志愿社团。

根据权限,民兵机构分为:一般; 部门的。

80. 1924 年苏联宪法

1924 年苏联宪法 - 苏联成立的结果。

工会统一计划:

1)列宁认为苏联应该以邦联原则为基础,革命将走向西方,任何国家都可以加入邦联;

2)斯大林则相反:国家统一了,联合会更容易抵抗敌人。

1924 年的宪法陈述了建立一个新的苏维埃联盟国家的事实,并包括 2节:

1)苏联成立宣言;

2) 成立苏联条约,首先由俄罗斯联邦、乌克兰、白俄罗斯、外高加索共和国签署,后来乌兹别克斯坦和土库曼斯坦加入。

苏维埃共和国统一为一个国家的原则(根据宣言):

1) 自愿;

2)平等;

3)维护共和国的主权和自由退出苏联的权利; 共和国在其领土发生变化时征得其强制同意的权利。

条约包含了苏联权力组织和结构的主要规定,共11章:关于苏联当局最高权力管辖的主题,关于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苏联最高法院等

条约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制度:

1)苏联最高权力机构——苏联苏维埃代表大会(临时;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苏联最高权力机构——中央执行委员会);

2)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由代表大会根据其人口比例选出的加盟共和国代表组成的联邦委员会和由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的代表以及自治共和国的代表组成的民族委员会组成)地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拥有苏联最高立法和执行机关的权力);

3)苏联人民委员会 - 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的执行和行政机构(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成立,包括人民委员会主席,他的副手和10人民委员;在人民委员会的结构中,成立了人民委员部,直接管理政府的某些部门);

4)人民委员部(其中5个是全联盟的:外交、军事、海事、外贸、通讯、邮政和电报;5个是联合的:最高经济委员会、粮食、劳工、财政、RKI)。

根据苏联成立条约苏联专属管辖的主体:

1)国际关系与对外贸易;

2)解决战争与和平问题;

3)武装部队的领导;

4)经济和预算的一般管理和计划;

5) 为所有共和国制定立法基础。

加盟共和国的权限:

1) 内部事务;

2)农业;

3) 教育;

4)正义;

5)社会保障和医疗保健。

声明书和合同有2个版本:

1)苏联是同盟国;

2)苏联是联邦制国家。

苏联是主权平等共和国的联邦(正式)。 (实际上)苏联是以莫斯科为中心的单一制国家。

斯大林介绍 苏联成立条约的修改:

1)退出加盟共和国的权利得到保留,但不再需要其他共和国的同意,即退出机制被破坏;

2)苏联扩张的问题被转移到苏联的管辖范围内。

81. 1930 工农业管理原理信用改革

1930年代。 - 新经济政策结束的时期。这些年来,苏联经济政策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实行集体化和工业化政策,这成为管理国民经济的国家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因。

苏联经济的主要原则是国家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管理机构体系.

1931年,在苏联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下, 特别委托,它被赋予人民委员的权利,并参与制定下一个五年计划的计划。

根据 5 年 1932 月 XNUMX 日中央执行委员会和苏联人民委员会的决议,苏联国民经济最高委员会(苏联 VSNKh)转变为全联盟重型人民委员部行业。

23 年 1933 月 XNUMX 日,根据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苏联人民委员会和全联盟工会中央委员会的法令,苏联劳动人民委员会与全联盟合并。工会中央委员会。

人民委员部委员会被清算后来恢复了。 在人民委员部下,成立了 40-70 人的特别委员会,其权力包括解决组织和企业的当前问题(这些是临时机构)。

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变化 1930-1931 开展信用改革。

信用改革的本质:国家银行作为国家信贷、结算、现金和发行中心的作用有所增强。 实际上只有他拥有向民众放贷和收取存款的权利。 经济团体和机构不能进行相互借贷;这是国家银行的专有权利。 他的权力包括控制企业和组织的经济和金融活动的卢布。

В 1930年代。总体趋势是国家完全控制国家的经济领域。苏共(布)第十七次代表大会提出取消职能管理体制的建议,并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决议的形式提出。 15 年 1934 月 XNUMX 日

引入了新的生产和生产区域管理系统。 从那时起,经济环境中禁止协会和托拉斯,中央经济主体与最大的下属企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广泛。

苏联工业扩大,专业化程度更高。 这个领域的管理是由专门组建的新人民委员部进行的。

工业在国家总体工业化计划的框架内运作。

农业经济部门也发生了变化,但一些 社会主义社会模式的一般原则:

1)土地、底土、水和森林的所有权只能是国家财产;

2) 禁止所有形式的土地交易,土地“劳务租赁”除外,即用自己的劳动耕种土地;

3)禁止雇佣劳力耕种土地;

4) 土地使用类型:公共、区域和友好。

集体化政策在该国农业经济中占据主要地位。 集体农庄到处成立。 1 年 1930 月 XNUMX 日,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批准了第一个“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确定了集体农庄的活动。

82. 1930年代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1930世纪XNUMX年代刑法的主要目的。 - 打击苏维埃政权的阶级对手犯下的最危险的国家罪行,打击侵犯社会主义财产、扰乱工业正常运转和破坏苏联劳动纪律的罪行等。

刑事诉讼原则:

1) 人身不可侵犯性;

2)公示;

3)辩护律师和公众参与审判(仅在审判阶段);

4)对案件情况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

5) 法院免费鉴定证据。

刑事诉讼的阶段:

1)提起刑事案件;

2)询问和初步调查;

3)提审;

4) 法律诉讼;

5)量刑;

6) 翻案听证会;

7) 执行判决。

终结刑事案件的理由:

1)被告死亡;

2) 当事人的和解(仅在私人案件中);

3) 时效期满。

1930年代刑事诉讼立法的特殊性。 - 刑事案件缺席审判的可能性。 1930年代1 年 1922 月 XNUMX 日通过的苏联刑法典生效。

犯罪(根据 1922 年刑法典)是指任何威胁到苏维埃制度和法治基础的社会危险行为或不作为。

内疚的形式: 故意和疏忽。

刑事处罚的目的:

1)让违法者适应社会主义宿舍的条件;

2) 预防新犯罪(一般预防和私人预防);

3) 剥夺犯罪者进一步犯罪的机会。

刑事处罚不仅可以由法院(判决)实施,也可以由其他司法机关实施。 免刑的条件是必要的防卫。 未满 14 岁的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类型:

1) 流亡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境外(固定期限或无限期);

2) 剥夺自由(无论是否与社会严格隔离);

3) 强制劳动未经拘留的;

4)有条件的判决;

5) 没收财产(全部或部分);

6) 罚款;

7) 免职;

8) 公开谴责和施加损害赔偿义务;

9)最高刑罚——死刑。

其中第一名 罪行 占据 公开. 其中包括:反革命罪行; 武装起义; 入侵该国领土; 间谍; 恐怖主义行为等

此外,还提到 犯罪:

1)违反管理秩序的;

2)公务、经济、财产;

3)危害公民的生命、健康、自由和尊严;

4)军事;

5) 危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

1930年代的刑事处罚根据 1924 年俄罗斯联邦惩教劳动法执行,该法规定了剥夺自由场所的活动和强迫劳动的组织,确定了拘留场所的类型、适用机构 社会保护措施:

1)矫正性状;

2) 医学和教学性质;

3)医疗性质。

83. 1936 年苏联宪法

苏联新宪法草案于1936年1936月中旬由苏联第七次苏维埃代表大会选出的宪法委员会起草。 到 XNUMX 年底,苏联宪法获得通过。

制定 1936 年宪法的先决条件:

1)苏联日益成为一个强大的工业强国,农工业国家的特征正在消失;

2)经济的资本主义特征被社会主义特征所取代;

3)最终确立了生产工具和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

4)剥削阶级消失了;

5)建立农民集体农庄;

6) 选举制度进一步民主化。

1936年苏联宪法的特点(与1924年宪法相比):

1)这是一部更广泛的宪法,其中包括新的章节:关于社会结构; 关于地方公共当局; 关于法院和检察官办公室; 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关于选举制度;

2)1936年宪法的规范详细规定了苏联的国家结构、苏联和加盟共和国的上级权力体系:

a) 最高权力机构——最高委员会及其主席团(在普选和直接无记名投票的基础上产生,任期 4 年,从 18 岁开始产生选举权);

b)人民委员会(SNK-最高执行和行政机构),人民委员会(对最高委员会负责);

c)法院和检察院系统(苏联最高法院、加盟共和国最高法院、地区、地区、地区法院;人民法院是选举产生的机构,任期为3年);

3)在社会结构中,确立了社会中两个友好阶级的存在:工人和农民;

4)巩固了苏联的政治基础——劳动人民代表委员会,即在立法上形成了单一的政治意识形态;

5)宪法的经济基础叫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和生产工具和资料的社会主义所有制; 两种所有权形式是固定的:国家(土地、水、矿山、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合作集体农场(集体农场中的公共企业和合作组织及其存货、产品、公共建筑),以及个人财产集体农民到个人土地(房屋,牲畜,小库存);

6) 国家经济生活服从国家国民经济计划;

7)宪法宣布工作是苏联每一个身体健全的公民的义务和荣誉;

8)国家结构原则:苏维埃和社会主义联邦制; 共和国的自愿和统一、平等和主权;

9)苏联中央机关拥有最大的权力范围:

a) 国家在国际关系中的代表权;

b) 解决战争与和平问题;

c)接纳新共和国加入苏联;

d)制定苏联国民经济计划等;

10)本宪法规定的公民地位包括:拥有劳动收入的权利; 工作职责; 休息权,在年老、疾病、残疾等情况下获得物质保障的权利。

84. 伟大卫国战争期间苏联法律和政府的特点。 根据 8 年 1944 月 XNUMX 日苏联PVS法令的家庭和婚姻法

伟大卫国战争的条件要求立即动员所有军事和经济资源——这是这一时期对所有俄罗斯法律进行改革的主要原因。

除未成年人和老年人外,所有健康男性人口都参与了兵役。 逃避义务军事训练的公民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余人口不得不工作。

13 年 1942 月 XNUMX 日苏联PVS“关于战时动员身体健全的城市人口从事生产和建设工作”的法令

对逃避生产和建设工作动员的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对本罪,处一年以下在居住地从事生产建设劳动。

所有刑事立法都补充了新的犯罪要素并变得更加严格。

15 年 1943 月 XNUMX 日苏联PVS法令“关于泄露国家机密和丢失包含国家机密的文件的责任”,建立 刑事责任 官员最高可被判处 10 年监禁,个人最高可被判处 3 年监禁。

死刑 被任命为法西斯罪犯及其同伙 - 苏联祖国的叛徒。

居住在解放区且未交出战利品武器的人将承担非法持有武器的责任。

投机在犯罪的定义中得到了显着扩展。 责任增加了。

В 经济关系 合同法的适用开始减少,行政行为的作用增加。

根据 1 年 1945 月 XNUMX 日苏联俄罗斯联邦“关于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的法令,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扩大了,收养的孩子也包括在内。 否则,继承保留其基本要求。 允许遗嘱继承。

劳动法 整体也变得更加强硬了。 26 年 1941 月 1 日苏联人民党法令授权工业、运输、农业和贸易企业的负责人经苏联人民委员会批准,为企业的工人和雇员设立,每天持续 3-XNUMX 小时的强制性加班,取消假期,代之以金钱补偿。

家庭和婚姻法 在伟大的卫国战争期间发生了变化,1943 年苏联PVS“关于收养”的法令规定,应收养人的要求,被收养人可以按照收养人的名字指定姓氏和父名。 收养年满10周岁的人,未经被收养人同意,不得以收养人姓名为收养人姓氏和父名,不得将收养父母登记为父母。

合法婚姻 - 挂号的。 未与所谓的父亲结婚的母亲提起诉讼以确定父亲身份和收取子女抚养费的权利被废除。 离婚的程序已经改变,它是通过法院公开进行的,应配偶的要求允许举行非公开听证会。 为了巩固家庭,离婚变得困难。

85. 1939年红军在伟大卫国战争期间普遍征兵法

1939 年《一般军事责任法》 标志着苏联国家武装力量改革的开始。 1年1939月XNUMX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

以前存在的武装部队系统具有以下特点:

1)人数少(1923 年红军有 600 万人,包括 46 个师和 31 个人员师)并且共产党人在军队中占主导地位;

2)根据混合系统组建红军,在其组成中创建了领土警察和人事单位。

1939年红军改革的原因:

1)国际形势恶化;

2)红军服役的军事装备的复杂性增加;

3) 由于 1937-1938 年的大规模镇压,红军规模缩减。

改革的主要成果 是部队编队顺序的改变。 现在苏维埃国家的武装力量只是根据人事制度组建的,而领土民兵制度失去了意义并被取消了。

改革影响了苏联武装部队的组织结构。

地方军事装备包括:

1)军事委员会(他们领导军区,其数量显着增加);

2) 军事委员会(他们的系统也变得更加广泛;在自治共和国、地区和城市建立了军事委员会,从而确保服兵役人员的最佳记录并促进征兵入伍)。

“关于普遍军事义务”的法律增加了服务条款。 现在,在征兵时,他们在地面部队服役了 3 年,在海军服役了 5 年。 根据新法律,应征入伍者的年龄为 19 岁或以上,高中毕业者 - 最高 18 岁。

1939年XNUMX月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批准了新的入伍誓词文本。 入伍宣誓由所有应征入伍者以个人为基础进行。 之后,军人被要求用自己的签名确认誓言。

随着伟大卫国战争的开始 苏联PVS“关于戒严令”的法令 为了国防利益,为了确保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允许在某些地区或整个苏联领土实行戒严令。 在这些领土上,权力交到前线、军队、军区的军事委员会或军事编队的最高指挥部手中。

在实行戒严令的情况下,所有危害国防、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都会被考虑 军事法庭. 军事法庭可以代表地方当局审理投机、恶意流氓和其他犯罪案件。 军事法庭根据“关于军事行动地区的军事法庭”的规定审理案件。 军事法庭的判决不受撤销原判上诉和监督审查的约束。

30 年 1941 月 XNUMX 日 最高国家权力机构是在伟大的卫国战争期间形成的—— 国防委员会 (GKO),其中包括苏联志愿军、布尔什维克全联盟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苏联人民委员会。

86. 1958 年《苏联和加盟共和国立法基本原则》规定的司法系统和执法机构系统

已经 自 1948 年以来,苏联和共和国的程序立法发生了重大变化:

1) 人民法院变成选举产生的;

2)法院变得更加独立,根据1948年《法官纪律责任条例》,合议庭对地区(领土)法院和苏联共和国最高法院的纪律案件的法官进行纪律处分,现在他们的活动不受司法部控制。

这些新的民主原则于 1958 年 XNUMX 月正式载入《苏联、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司法立法基础》。

根据基础知识对法院系统进行创新:

1)取代地区人民法院系统,出现单一地区、城市法院;

2)法官的任期增加到5年;

3)全体会议和主席团在共和国最高法院成立;

4) 除了法院对上级法院负责外,人民法院还必须向选民报告。

根据基础知识的司法民主原则:

1) 仅由法院行使司法权;

2)所有公民在法律和法庭面前一律平等;

3)法庭审理案件的合议性;

4) 法官的独立性和他们只服从法律;

5)审判公示;

6) 被告人的辩护权等。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方从被告人被宣布初步调查结束的那一刻起就获得了参与过程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在审判时。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辩护方从提出指控的那一刻起就参与了整个过程。

刑事诉讼的创新:

1)废除战时紧急程序;

2) 提高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从 14 岁提高到 16 岁,最严重的犯罪除外:抢劫、强奸等);

3) 处罚仅适用于法院的判决。

根据 1958 基金会的检察官办公室和调查:检察官办公室的权限包括调查刑事案件、控制和指导调查机构的活动(他们的指示是强制性的)、检察机关的合法性监督。

检察监督原则:

1) 合法性的统一;

2) 检察机关对检察长的层级隶属关系。

检察院在检察监督领域的主要任务和职能:

1)一般监督;

2)监督调查;

3)监督法院判决的合法性;

4)对执行刑事处罚的机构进行监督。

国家安全机构参与调查特别危险的国家犯罪。

作为 1960 年代司法和调查系统改革的结果。 苏联内务部的职能移交给加盟共和国内务部,后来(1962 年)执法机构更名为公共秩序部。 这些机构受苏联联盟-共和共和国公共秩序部的控制。 自 1959 年 XNUMX 月以来,根据一项政府法令,志愿人民小队被转移到帮助这些机构。

87. RFSR 1964 民法典和刑法典

1964 年民事立法:1964 年,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根据 1961 年通过的苏联和加盟共和国统一的全联盟民事立法基本原则通过了民法典。

1964年民法典确立了主要 立法目的:加强苏联经济体系,发展社会主义财产,维护和加强财产关系领域的法治,保护法人和个人的权利。

1961年民法典规定了下列民事法律关系:

1) 财产关系: 与共产主义建设中的商品货币生产形式有关; 经济的自给自足系统、资金使用、价格调节、成本和利润计算、贸易; 信贷和银行业务;

2) 个人非财产关系:署名权; 保护民事关系主体(公民和组织)的荣誉和尊严的权利;

3) 世袭法律关系.

公民权利和义务的产生基于苏联和加盟共和国立法规定的条件(法律事实 - 事件),以及公民和组织的行动(法律事实 - 行动)的结果,本身产生公民权利和义务或由法律确立。

继承人顺序由法律规定。

先继承:

1) 直系亲属;

2) 最近的 - 在升序中;

3) 死者的配偶。

1961 年的《民法典》规定了意志自由,但未成年人、残疾儿童或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受抚养人必须承担义务份额。

1964年民法典对财产权规定的特点:

1)有国家、集体农庄和其他组织及其协会的专有财产、动产私有制、从事手工业、农业、生活服务等的公民个人财产;

2) 对国家财产、集体农场、合作社和公共组织的财产以及从事个人劳动活动的公民的个人财产规定了平等的国家保护。

民法基础确立了保护公民权利的主要途径——诉讼程序(法院)。

法院脱颖而出: 一般管辖权; 仲裁; 仲裁; 同志地。

1964 年刑事立法:1964 年根据 1958 年通过的苏联和加盟共和国统一的全联盟立法基本原则通过了刑法典。

1964 年俄罗斯联邦共和国刑法典的特点:

1) 普遍关注对不构成重大公共危险的犯罪行为的减刑;

2) 在一些案件中用行政或公共影响措施代替刑事责任;

3)新增了侵犯社会主义财产罪的章节;

4) 建立公众参与打击犯罪的形式;

5)刑法中没有“人民公敌”;

6)提高刑事责任年龄。

88. 1977 年苏联宪法

新联邦宪法的起草工作始于 1962 年。该草案由一个特别宪法委员会起草。 1977年XNUMX月形成定稿,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讨论。

苏联宪法在苏联最高苏维埃特别会议上通过 7 年 1977 月 XNUMX 日

1977 年宪法的结构:

1)第一部分——“社会制度和政治基础”;

2) 第二部分——“状态与人格”;

3) 第三部分——“民族国家体系”;

4)第四节——“人民代表委员会及其选举程序”;

5) 第五部分——“最高权力和管理”;

6) 第六部分——“在加盟共和国建立公共权力和行政管理的基础”;

7)第七节——“司法、仲裁和检察监督”;

8) 第八节——“国徽、国旗、国歌和首都”;

9) 第九节——“宪法的实施及其适用程序。”

1977年苏联宪法的特点:

1)首次批准最终建设“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创建“全民国家”;

2)宪法规定的国家目标是建立“无阶级共产主义社会”;

3)首次引入某些形式的“直接民主”:对法案进行全民讨论,对最重要的问题进行全民投票; 公民权利(对官员的行为提出上诉的权利,对荣誉和尊严的侵犯获得司法保护的权利等),但这些权利总是伴随着义务;

4)共产党仍然是官方政治意识形态,具有“领导和引导”作用;

5)宪法宣布了政府机构民主集权的原则,即各级选举、对人民负责、垂直服从、上级控制下级;

6)确立了苏维埃国家机关遵守“社会主义法制”的义务;

7)建立了劳动保障和对工会和工会的保障,例如集体参与公共和国家事务的决策和讨论的权利。

苏联的宪法基础:

1)政治:苏联是全民社会主义国家,体现了全体工人阶级的意志和利益;

2)经济:生产资料和土地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国家);

3)社会: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坚不可摧的联盟。

1977年宪法下的国家机构体系:

1)人民是唯一的力量源泉;

2) 人民代表委员会 - 国家权力机构的单一系统:最高委员会、联盟委员会、自治共和国委员会 - 最高权力机构(任期 5 年;主席团作为最高委员会的一部分成立); 地方人民代表委员会(任期2,5年);

3)最高执行和行政机关——苏联部长会议。

苏联最高苏维埃的权限:宪法提交给苏联管辖的问题。

联盟委员会和自治共和国委员会的权力:最高委员会的立法倡议权。

89.俄罗斯联邦国家形成时期(1986-1993年)

这一时期俄罗斯联邦的现代民主国家地位开始形成 “改革”(1989-1993).

苏联社会改革的本质(1985) - 在公共生活中宣传,重组所有国家机构的机构。

改革国家机器的原因:

1)现行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制度已经不适应国际社会公认的新民主主义原则;

2) 70 世纪 XNUMX 年代中期不利的经济形势。 XNUMX世纪- 影子经济在各个领域广泛传播;

3)1980年,国家机器腐败现象普遍。

改革还旨在改变该国的政治局势、多元化和多党制的出现。

社会主义制度改革的成果 在苏联,其共和国的民族紧张局势加剧,进而导致 1988 年的种族间武装冲突。

1980世纪XNUMX年代的改革。触及和 经济,这导致了这一领域的问题(生产下降,通货膨胀),尽管按照改革者的设想,企业和劳工集体的权利,私营企业活动应该扩大,后来应该将国家财产私有化.

公布市场关系形成过程的后果:

1)1987年《国有企业法》引入了自筹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同时保持国家垄断;

2)私营企业活动合法化;

3)形成了四个层次的价格:国家、合同、合作、“黑市”。

1980年代的改革受影响和 农业部门 经济。 1988 年,土地租赁协议变得普遍(期限不超过 50 年),规定了私人土地和私人家庭牲畜的最大规模(1988 年“集体农场”条例)。

1988 年 XNUMX 月国家机构改革后, 两级代表机构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

2) 最高委员会。

苏联总统职位成立。

1990 年 XNUMX 月成为苏联第一任也是唯一一位总统 was elected General Secretary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PSU M. S. Gorbachev.

特别重要 社会主义社会改造的外交政策成果:

1)苏联的最终解体(21年1991月26日,在阿拉木图的一次会议上,独联体成员国仅承认它是一个协调机构;1991年XNUMX月XNUMX日,他们通过了《苏联解体宣言》) ;

2)承认俄罗斯联邦为苏联的合法继承人;

3)扩大俄罗斯的外交政策关系。

1980世纪XNUMX年代改革的缺点.:

1)国家机器的改革导致破坏而不是转变;

2) 最初在计划项目框架内进行的改革后来失去了这些项目发起人的控制;

3) 宣传在很大程度上被误解了,不仅公开了必要信息,有时还公开了国家机密,这导致了国家权威的削弱。

90.俄罗斯联邦宪法1993年俄罗斯现阶段的发展

俄罗斯国家和法律历史的现代阶段始于 12 年 1993 月 XNUMX 日在全民投票中通过俄罗斯联邦宪法。

俄罗斯联邦宪法 - 俄罗斯联邦基本法,在整个俄罗斯联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并直接适用。

俄罗斯联邦宪法的结构: 简短的序言; 第一部分,又分为9章; 第二部分。

俄罗斯联邦宪法的基本原则:

1)宪法至上;

2)宪法规范的直接作用。

宪法草案由特别宪法委员会代表 M. S. Gorbachev(苏联总统)起草,于 1990 年夏季在俄罗斯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表达。该委员会包括(并由其领导)未来俄罗斯联邦第一任总统 B. N. 叶利钦.

由该委员会起草的宪法大纲在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讨论宪法草案时获得通过,但草案仍未获得通过。 这阻碍了新宪法的制定和实施。

俄罗斯向新的民主权力形式过渡的支持者需要采取更果断的措施。 在 1991 年 XNUMX 月 俄罗斯的权力体系发生政变,结果宪法委员会主席成为国家元首。

1993年初,召开制宪会议,起草了好几份宪法草案,其中一份是叶利钦本人参与起草的。 在讨论宪法草案时,所谓的宪法“总统草案”赢得了(后来被提呈全民公决)多数票。

俄罗斯联邦宪法的主要条款:

1)俄罗斯已走上法治国家之路;

2)一个人,他的权利和自由在俄罗斯联邦被宣布为最高价值;

3)俄罗斯联邦宪法和联邦立法在俄罗斯联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4)俄罗斯联邦的国家结构以联邦制原则和俄罗斯小民族的自决权为基础;

5)俄罗斯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6)统一的国家机关制度;

7) 分权原则在俄罗斯联邦实行。

1993年后俄罗斯国家和法律的特征:

1)俄罗斯联邦最高权力机关:俄罗斯联邦总统(国家元首)、联邦议会(俄罗斯联邦两院制议会)、俄罗斯联邦政府(俄罗斯联邦最高行政机关) );

2) 俄罗斯的刑法和监狱法普遍人性化(暂停使用死刑);

3)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私有财产变得越来越重要(其在俄罗斯联邦的保护与国家财产的保护同等程度);

4)出现土地私有制(这在苏联时期是不可接受的);

5)加强刑事立法对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制裁,首先是对组织和实施恐怖行为的制裁(这是我们时代的一个紧迫问题);

6)民主社会的其他特征。

作者:Dudkina L.V.、Shcherbakova 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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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国家的执法机构现在正在采购有助于更有效地解决作战任务的无人机。 民用无人机用于监视某些物体,武装无人机仅用于军事领域。 德克萨斯警察决定改变现状。

据报道,蒙哥马利县警长办公室计划购买价值 300 万美元的 ShadowHawk 无人机,用于执行传统任务:护送嫌疑人、在抓捕小组工作期间进行侦察以及寻找失踪公民。 但治安官办公室认为,仅无人机的被动观察者角色是不够的,即使它的摄像头具有高分辨率和夜视系统。

因此,目前,警方正在考虑为 ShadowHawk 配备一种非致命武器的可能性,特别是配备橡皮子弹、催泪瓦斯和泰瑟枪的选项,即电击正在考虑翻转电极。 该计划仍处于计划阶段,但制造 ShadowHawk 无人机的 Vanguard Defense 已经表示,用于平民工作的无人机只能由手无寸铁的人生产。 然而,这并没有阻止副警长兰迪麦克丹尼尔(Randy McDaniel),他将警用无人机与运输、新闻和私人直升机进行了比较,这些直升机也可以观察公民。 使用非致命武器只与提高执法机构效率的需要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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