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劳动保护服务工作。 职业安全与健康 建立劳动保护服务机构的程序 企业(机构、组织)的资格由第 217 条规定。 俄罗斯联邦劳动法第 XNUMX 条规定: 1. 为确保符合劳动保护要求并监督其实施,每个从事生产活动、雇员人数超过 50 人的雇主均应设立劳动保护服务机构或设立劳动保护专家职位,并配备适当的人员。该领域的培训或经验。 2. 雇员人数不超过50人的雇主,根据其生产活动的具体情况,决定设立劳动保护服务机构或设立劳动保护专家职位。 3. 如果雇主没有职业安全服务机构或专职职业安全专家,则其职能由雇主履行 - 个体企业家(个人)、组织负责人、雇主授权的其他雇员,或雇主出于民事目的聘请的在职业安全和健康领域提供服务的组织或专家。法律合同。 提供劳动保护领域服务的组织必须经过强制认证。 需要认证的服务清单和认证规则由联邦执行机构制定,该机构履行制定劳工领域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职能。 4. 组织中劳动保护服务的结构和劳动保护服务雇员的人数由雇主确定,同时考虑到在该领域履行法律监管职能的联邦执行机构的建议。劳动。 (目前,这样的机构是俄罗斯联邦卫生和社会发展部)。 俄罗斯劳动部8年2000月14日第XNUMX号决议批准了《关于在组织中组织劳动保护服务工作的建议》,以协助雇主组织劳动保护服务工作。 建议该处以组织的独立结构单位的形式进行组织,由职业安全专家组成,由该处负责人领导。 该组织的劳动保护服务部门直接向该组织的负责人或其代表向其一名副手报告。 劳动保护服务的主要任务:
为了解决其问题,劳动保护服务机构履行以下职能: 1)监督工作时劳动保护要求的遵守情况,主要是在生产设施的操作、重建和维修过程中危险增加的情况; 2)识别设备、机构、保护、控制和管理系统中的危险设计缺陷,并采取措施消除它们,以防止工伤; 3)参与起草集体协议“劳动安全”部分和《劳动安全协议》; 4)参与制定并监督实施“改善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工作安排的措施计划”以及组织生产设施的技术更新和重建计划(如果有)是一); 5)提请雇员注意正在出台的包含国家劳动保护监管要求的新立法和其他监管法律法案; 6)参与工业事故(职业病)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措施并监督其实施情况; 7) 参与准备因工事故或职业病对雇员健康造成损害的赔偿文件(除非用人单位已将此工作交给会计部门); 8)按照监管法律规定的期限组织文件(N-1表格报告和其他有关工业事故调查的文件,工作场所工作条件认证的摘要声明)的存储(除非雇主已委托这项工作交给另一个部门); 9)识别工作场所危险有害生产因素,包括工作场所认证方法; 10)采取措施向各部门和服务机构提供有关劳动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规则、说明、海报、安全标志; 11)为组织机构、分支机构(如有)和其他部门的劳动保护服务负责人提供方法上的协助,以制定和修订工人劳动保护指南; 12) 为不同地点的部门组织办公室、职业安全角和教室提供方法上的帮助,为其配备视觉教具和技术教具; 13)控制对象的卫生和技术认证工作,根据工作条件组织工作场所的认证以及随后的劳动保护工作的认证。 监督工作,使工人的工作条件符合当前的卫生要求; 14)根据计划和项目控制工作的实施,工作许可证是否符合劳动保护要求; 15)监控起重机构、压力容器、供气和耗气系统、蒸汽和热水锅炉运行过程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6)监督劳动保护领域许可要求的遵守情况(如有); 17)监控所使用的个人防护装备、工作服、安全鞋、安全装置的合格证书的可用性(除非这项工作由雇主委托给其他部门); 18)参与制定用人单位劳动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条例、指令); 19)对所有新入职人员、出差人员、在校学生和来参加岗位培训、实习的学生进行劳动保护入门培训; 20)及时对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员工进行劳动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和测试; 21)整体参与本组织生产控制委员会(如有)的工作; 22)控制承包商现场各部门和/或参与劳动保护工作人员的接纳程序是否符合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3)监督国家劳动监察机构发出的指令和其他类型的国家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的指令的执行情况; 24)准备劳动保护状况信息,提交给国家监督管理机构; 25)通过对劳动保护状况、伤害、职业病、发现的违反劳动保护要求的数量和性质的分析,评估一系列确保劳动保护的措施的有效性; 26)控制分支机构和下属部门(如有)劳动保护领域的命令、条例、指示、规定和其他文件的可用性、维护和执行; 27)控制工人在工作期间的劳动保护,以消除事故及其后果; 28)向有关部门通报生产事故和职业病的情况和原因; 29)参与新建、修缮、改建和保护设施的设计文件的审查,以确保其符合劳动保护的要求、规则和标准; 30)参与试验、控制旨在改善劳动保护条件、生产设施和工艺流程安全的新技术手段、新技术的实施; 31)向各部门发送国家劳动监察机构发现的违法行为分析,以便采取措施防止此类违法行为; 32)起草有关确保劳动保护的组织的命令和条例草案; 33)向管理层和部门准备关于劳动保护问题、执行国家监督和控制机构的命令、指示和规定的材料和证明; 34)进行全面或有针对性的检查后,向组织负责人准备关于被检查设施劳动保护状况的报告; 35)不迟于报告月份后的每个月5日,向组织负责人提供已发现的违反劳动保护规则和标准的情况的摘要信息以及消除措施的进展情况; 36) 向组织管理层提出建议:
37) 及时通知组织管理层:
38)与组织的部门和服务部门一起,参与制定旨在改进劳动保护领域工作的计划和活动,并监督其实施; 39) 执行因服务活动的任务和性质而产生的其他类型的管理行为。 劳动保护服务人员享有(由雇主赋予的)权利:
组织负责人必须为服务人员履行其权力提供必要的条件。 该部门雇员的劳动组织对其工作职责进行了严格规定,根据其职责范围,在组织的分部或工作领域内为每个人分配一定的劳动保护职能。 建议将服务人员的工作场所安排在单独的房间内,为他们提供现代化的办公设备、通讯技术手段、规范和参考文献以及此类生产所需的危险和有害生产要素的运行监测仪器,考虑到工作的具体情况。 为了履行该服务处的多项职能(开展培训、指导、研讨会、讲座、展览),有必要建立一个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监管法律和参考文献的劳动保护办公室。 服务的结构和服务的员工人数由组织负责人根据员工人数、工作条件性质、生产危险程度等因素确定,并考虑到“内部规定”。 -企业职业安全服务员工人数的行业标准”,经俄罗斯劳动部22年2001月10日第XNUMX号决议批准。 职业安全专家一般由具有劳动保护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或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背景的专家担任,无工作经验要求或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程度和技师工作经验。 1类至少3年或其他职位由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至少5年的专家担任。 所有这些人员都必须接受劳动保护方面的专门培训。 对服务机构活动的控制由组织负责人、上级组织劳动保护服务机构(如果有的话)、俄罗斯联邦劳动保护领域相关主体执行机构负责以及国家监督和控制机构遵守劳动保护要求的情况。 该组织的负责人负责该服务的活动。 服务人员有责任履行服务规定和职位描述所确定的工作职责。 作者:Fainburg G.Z.、Ovsyankin A.D.、Potemkin V.I.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 ▪ 劳动保护财政支持 ▪ 劳动保护简报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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