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藏保压及提高采收率设施运行期间的劳动保护说明完整文件 事故预防 1。 一般规定 1.1. 在油田开采过程中,为了维持油藏压力并提高石油采收率,将水、水蒸汽、碳氢化合物气体、二氧化碳和空气注入生产地层中以维持原位燃烧过程。 本指令包含设备和技术操作的安全要求。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2. 管道和装置的施工必须完全按照设计文件进行。 如需偏离设计文件的要求,必须获得设计文件编制单位的书面许可; 与设计文件的偏差也必须得到客户组织的同意。 1.3. 年满 18 岁、接受过与维持油藏压力和提高采收率的工艺和设备相关的安全作业培训和知识测试的人员,可以操作和维修维持油藏压力和提高采收率的设备。 1.4. 本指令规定了压力为 2,5 MPa 至 21,0 MPa(湿蒸汽 - 16,0 MPa)的水、碳氢化合物气体、空气、二氧化碳、蒸汽和热水输送管道以及压缩机、泵、蒸汽发生器的安全要求或水加热装置、分配装置(梳子)、注水井口设备,用于维持油藏压力和提高石油采收率的方法。 在设计管道时以及在其建造、运行和维修过程中必须考虑本指令的要求。 1.5. 本细则中管道施工、安装和检测工作的实施和验收要求是根据管道类别制定的。 本细则中的管道类别按照《管道建设与安全运行规范》和《石油天然气工业安全规范》进行规定。 公称口径超过70毫米的I类管道,以及公称口径超过100毫米的II类和III类管道,必须在俄罗斯Gosgortekhnadzor地方机构注册后才能投入运行。 本细则规定的其他管道,应当在管道拥有企业登记。 1.6. 经企业(管道业主)责令,必须在工程技术人员中指定一名负责管道完好和安全运行的人员。 1.7. 技术人员了解所用设备的图表、操作说明,接受过工业培训和在职培训,以及根据 PTE 和 PTB 进行的知识测试,并分配了电气安全资格组允许维修电气设备。 1.8. 设备的安装、拆卸、检查、修理和调整必须由经过适当培训的油田技术人员进行。 允许具有电气安全一级资格的非电气人员(石油、天然气生产操作人员)启动和停止设备。 1.9. 授权操作油井和修理设备的人员必须配备专门从事此类工作的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 1.10. 管道和设施的维修工作必须获得企业管理层(管道所有者)的许可,并记录在专门的日志中。 1.11. 修理工作必须在被修理的管段断开且内部不存在超压的情况下进行。 所有断开的闸门和阀门都必须张贴海报,上面写着:“请勿打开,人们正在工作!” 1.12. 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维修设施、管道(井、分配点等)的工人必须根据考虑到规则要求的计划接受有关安全工作的额外培训。 1.13。 培训大纲由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制定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1.14。 井内工程是在危险工作许可证的基础上进行的。 工作负责人从工程技术人员中指定。 下人前,对井内进行强制通风,分析井内空气环境中烃类气体和硫化氢的含量。 空气环境必须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1.15。 井内工作由至少三人组成的团队进行:一名负责工作,两名负责观察。 工人和观察员必须佩戴带有十字形带的腰带,并附有强信号救援绳,绳索的自由端伸出并由观察员手中。 为了保护呼吸系统,所有团队成员仅配备软管或绝缘防毒面具。 仅在舱口完全打开并强制通风的情况下进行动火作业。 在井内连续作业时间不应超过15分钟。 然后在空中休息15分钟。 在发放防毒面具之前,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工作经理的正确使用培训。 1.16。 工作经理(工头、工头)有义务确保:
1.17. 禁止在防护装置被拆除或有故障的情况下使用有故障的设备和机构,以及使用有故障的个人防护装备。 1.18。 禁止醉酒、吸毒、疲劳、生病的人员工作。 1.19。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艺装置人员须知和本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方式制定并批准人员生产须知。 1.20. 对不遵守本细则要求的,维修人员按规定程序承担责任。 1.21。 人员进出值班必须遵守内部规定的要求。 上岗时,工作人员必须熟悉轮班日志中的条目,检查所维修设施和相关设备的可用性,以及应急照明和呼叫管理部门的警报器的可用性。 如果发现故障,请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1.22. 值班主管(值班主管)必须正式接受和移交职责,并在日志中进行记录,并由值班主管签名确认,并注明检查装置和相关设备的结果。 工作场所必须根据所进行的工作设置海报和安全警示标志。 1.23。 每个安装都必须具有以下文档:
每个装置的正面必须贴有包含以下信息的金属板:
1.24。 管道元件的连接应采用焊接方式。 法兰连接只能用于将管道连接到带有法兰的管件和设备部件。 1.25。 房间地板部分的管道和其他通讯装置应在覆盖有可拆卸波纹钢板的通道中进行。 1.26。 管道的保温应在进行强度和密度测试并消除过程中发现的所有缺陷后进行。 1.27。 在有热管的工业厂房中,需要将热管图以常规颜色悬挂在显眼的地方。 热力管道的启动、维护和修理说明书必须放置在维修人员的工作站上。 1.28。 生产区域必须保持清洁。 必须清理溢出的油和石油产品,并且必须定期清除该区域的污垢、雪和冰。 允许在专门指定和配备齐全的区域吸烟。 1.29。 遇到紧急情况,维护人员有义务立即停止安装,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解放军的规定执行。 1.30。 如果其中一个蒸汽发生装置发生火灾,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呼叫消防队并采取一切措施扑灭火灾,同时继续监控装置。 如果气体燃料装置发生火灾,必须立即使用安装在场所外的阀门关闭燃气管道。 如果火灾威胁到设施且无法迅速扑灭,则必须紧急停止设施,集中供水并将蒸汽释放到大气中(场所外)。 1.31。 固定装置必须具有双向无线电话通信。 通信必须全天候进行。 1.32。 发现安全阀泄漏时,禁止拧紧、调整或堵塞安全阀。 2. 对设备和机构的要求 2.1. 使用的设备以及仪器、截止阀(安全装置)必须有制造商(供应商公司)的护照。 国外采购的锅炉、蒸汽加热器、省煤器以及制造该设备的材料必须符合要求和标准。 2.2. 工艺设备(注水井井口配件、泵、压缩机、蒸汽锅炉机组)、分配系统以及工艺管道及其管道必须配备监测和调节工艺的仪表、引入缓蚀剂的装置。 工艺设备的运行控制必须按照工艺规程进行。 2.3. 为了测量温度和压力,注入井口必须安装压力表和温度计。 2.4. 压力表和温度计的位置应使人员能够清楚地看到其读数。 必须确保免费和方便地获取它们。 对于注汽井,必须保护压力表外壳免受热影响。 2.5. 压力表应安装在脉动最小的地方,并装有补偿器,并有装置内有压力时更换补偿器的装置。 2.6。 设备运行期间工作场所的噪音和振动水平不应超过 GOST 12.1.003-83 和 GOST 12.1.012-90 制定的标准。 2.7. 抽水机、压缩机组和发热装置必须配备能够阻尼振动和水锤的设备和安全装置。 工作场所的振动不应超过最大允许值。 2.8. 主管道和单元间管道及设备的允许最大振动幅度在频率至0,20Hz时为40mm。 2.9. 机组和压缩机长期连续运行时工作场所的声级不应超过85分贝。 2.10. 为了确保冬季装置的启动以及维持机组内部的温度,必须安装电加热器。 2.11. 所有表面温度高于 45°C 的设备和通讯元件必须用隔热材料覆盖或设有围栏。 2.12. 密封元件和法兰连接应有保护盖,并且关闭装置(如果可能)应进行远程控制。 2.13. 技术装置、压缩机和泵站必须配备:
2.14. 有常驻维护人员的压缩机、泵站和锅炉房必须在机房和操作室设有控制面板。 2.15。 空气控制系统必须与送排风系统、报警系统联锁。 2.16。 连接泵和压缩机入口的止回阀和安全阀必须安装在压缩机的排出管路上并泵至截止装置。 2.17。 泵送液态二氧化碳时,需要使用填料函密封来防止产品泄漏,并且与二氧化碳接触的部件必须由耐腐蚀材料制成。 2.18。 装置设备、管道、关闭装置、仪表、控制面板的位置应确保其操作、维护和修理期间的安全条件。 2.19。 需要很大力量才能打开的闸阀必须配备旁通管线和机械或电气驱动装置。 2.20. 锅炉房的炉膛和其他技术设施必须配备与燃料点火装置联锁的强制通风系统。 三、操作与维修 3.1。 水库压力维持(将水注入水库)。 3.1.1. 为了进行维修,水处理厂过滤器必须配备至少 1 m 宽、带有栏杆和飞行楼梯的平台。 3.1.2. 过滤器和试剂装入隔离罐以及试剂在水中的溶解必须机械化。 3.1.3. 过滤器的安装必须使用于清洁过滤器的舱口指向一个方向,以便车辆进入。 舱口下方应有排水沟,用于排出沙子和砾石。 3.1.4. 冲洗后者时,必须通过控制面板远程打开和关闭泵和过滤器的阀门。 3.1.5。 化学试剂密封罐的维护应在其周围修建宽度至少为1m的通道,并设有栏杆。 3.1.6。 沉淀池必须有围护栏杆和闸门,并配备金属平台,宽度和长度至少为1 m。 泳池清洁系统必须机械化。 3.1.7. 取水井必须设有供检修人员使用的梯子和照明设施,并有用于拆除设备的升降机构。 3.1.8. 抽油机投入运行前,必须将管道加压至工作压力的一倍半。 管道试压时必须符合《石油天然气工业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 压力测试的结果记录在一个法案中。 3.1.9. 抽水站和抽水站的场所必须配备固定式或者移动式起升机构,并有供起升机构进出和操作的入口和平台。 3.1.10. 在自动泵站,启动装置必须有一个防护罩,上面刻有:“注意,自动启动!” 3.1.11. 压力表和止回阀必须安装在泵排放管线上直至关闭装置。 3.1.12. 集群泵站的排水管道必须位于泵房外部。 3.1.13. 在寒冷季节,备用和停止的泵和通讯装置必须清除液体,并且在启动期间必须检查泵腔中是否有冰以及通讯装置中是否有冰塞。 禁止用明火加热设备和管道。 3.1.14. 泵站内禁止储存超过规定标准的易燃易爆液体。 3.1.15. 启动和停止泵时,必须检查截止阀和控制阀的状态是否正确。 3.1.16. 注水井的井口配件必须以组装形式加压至许可证规定的试验压力,并在安装到井上后加压至生产套管压力试验允许的压力。 压力测试的结果记录在一个法案中。 3.1.1 注水井的井口阀门,无论预期压力如何,都必须安装阀门供应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全套螺柱和密封件。 3.1.18. 禁止通过泵站通讯循环停注井液体。 4. 提高采收率 4.1。 蒸汽和热水喷射 4.1.1. 热力管道的保温应在进行强度和密度检测并消除所有检测到的缺陷后进行。 4.1.2. 在可通过截止装置关闭的热力管道部分,为了能够对其进行加热和净化,需要在端点处安装带有阀门的配件,并且压力在2,5以上MPa - 一个配件和两个顺序放置的阀门 - 一个截止阀和一个控制(排水)阀。 公称压力16MPa及以上的供热管道必须设有依次布置的截止阀、控制阀和节流垫圈。 排水管的设计必须能够在热管道加热期间监测其运行情况。 4.1.3. 蒸汽和过热水的热力管道必须沿其全长涂漆或每隔 50 m 涂上彩色环,以及在进入墙体之前和离开墙体之后、测量仪器处、弯管处、弯管两侧、闸阀等管件。 4.1.4. 为了避免蒸汽和过热水意外通过密封元件而对操作人员造成伤害,必须能够远程控制关闭装置。 4.1.5。 要在井中进行深度测量(使用压力表、温度计),需要使用带有阀门泄压的润滑器。 井口温度降至 45°C 后,允许在缓冲阀上安装润滑器。 4.1.6. 安装油雾器时,应考虑风向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来选择排水阀的方向。 4.1.7. 在阀门和闸阀上,应标明操作图中的编号、泵入冷却剂的方向以及“打开”-“关闭”位置。 4.1.8. 当为注蒸汽井配备封隔器装置时,允许在井内用热补偿器和在井口处使用成套制造的井蒸汽配件中包含的旋转接头对泵送和压缩机管道的温度伸长进行补偿。 4.1.9. 在开始通过公共管道(蒸汽管线、供应、排水、排水管线等)连接到其他运行装置的装置内部进行任何工作之前,以及在检查或修理在压力下运行的元件之前,必须将装置与所有加热装置分开带插头的管道。 4.1.10. 在开始锅炉安装工作之前,必须对燃烧室和烟道进行通风,并可靠地保护其免受操作装置烟道中可能存在的气体和灰尘的渗透。 4.1.11. 在注入蒸汽和过热水之前,应检查从蒸汽源和供水井到冷却剂运动方向的所有阀门是否打开,凝结水是否排出,热管是否被吹坏。 4.1.12. 蒸汽分配点或蒸汽分配管道至注入井口的距离不得小于25m。 4.1.13. 注汽井口必须按照国家矿产技术监察局同意的设计进行设置,并设置围栏。 围栏的设计必须是可快速拆卸的。 4.1.14. 注入井环空的出口必须指向没有人员和设备的方向。 如果井内有封隔器,则出口处的阀门必须打开。 4.1.15. 设备、机构、蒸汽发生器和热水装置的启动、维护和修理必须按照操作和修理说明进行。 4.1.16. 注采井井口阀门上的填料函装置应采用耐热填料。 将泵压缩机管道放入井中时,建议使用耐热膏润滑螺纹连接。 4.1.17. 所有热力管道在安装、修理或停机一年以上后,在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强度和密度测试。 试验压力值应等于工作压力的1,25。 压力应平稳上升和下降。 管道及其元件在试验压力下的保持时间必须至少为5分钟。 4.1.18. 热力管道的检测必须严格按照企业总工程师批准的方案进行,并在工程制造厂的直接监督下进行。 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热力管道测试段。 4.1.19. 在热管测试期间,必须组织对整个热管路线的持续监控。 被检测热力管道截止阀的位置必须有安全警示标志。 4.1.20. 只有在测试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后,才允许对受测热管进行检查以识别故障。 必须由为此目的专门指定和指导的人员进行。 4.1.21. 试验中发现的缺陷应在热力管道内压力降至大气压后进行消除。 消除发现的缺陷后,应重新进行试验。 禁止在未首先去除缺陷区域的情况下通过攻丝或背焊修正焊接缺陷。 4.1.22. 在对热力管道进行水压试验之前,应检查其最高点是否有通风口,以及低点是否有排水管件。 当向热管注水时,通风口必须打开,直到其中出现水为止,然后关闭。 测试结束时,必须打开通风口和排水管,并且热管完全没有水。 4.1.23. 运行人员必须对供热管道的隔热、隔声、隔振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违规行为。 工作场所的噪声和振动测量应在所有安装测试期间进行,并且在其运行期间至少每年一次。 测量结果应记录在卫生技术护照中。 4.1.24. 禁止在热力管道上安装卡箍以消除间隙。 4.1.25. 热力管道和设备必须按照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时间表进行定期检查。 检查结果必须记录在专门的日志中。 4.1.26. 在维修熔炉以及净化锅炉时,必须佩戴安全眼镜。 4.1.27. 在装置上、平台上和煤气管道内作业时,应使用电压不高于12V的灯具进行照明。 4.1.28. 当进入非工作装置(使用气体燃料)的房间时,应使用气体分析仪检查其中是否存在气体。 如果发现室内有气体污染迹象,禁止开启非防爆电气照明和电气设备,禁止使用明火。 4.1.29. 禁止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离开蒸汽发生装置,直到炉内的燃烧完全停止、残余燃料已从炉内清除且系统压力已降至零为止。 4.1.30. 维修设备的准备工作必须按照计划进行 - 一份时间表,表明负责准备和实施工作的人员以及确保工人安全的措施。 4.1.31. 每个现场应保存一份维修日志,其中由负责锅炉安全运行以及供热管道良好状况和安全运行的人员签署,记录所进行的维修工作的信息,不需要提前检查,应该进入。 有关需要对装置进行特别(早期)检查的维修工作的信息必须记录在护照中。 4.1.32. 蒸汽发生器设备的维修必须在停止运行、断电、压力降至零、温度降至 45°C 后才允许。 4.1.33. 只有按照《电焊工和气焊工试验规则》通过试验并经俄罗斯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并持有规定型式证书的焊工才可以在制造厂进行焊接工作。 、热力管道安装、维修。 4.1.34. 在装置运行至少 6 小时后,在压力高于 1000 MPa 的情况下运行时,必须通过吹气检查蒸汽发生器安全阀是否正常工作,此外,在装置因定期维修而停机时,也必须进行检查。当安装启动时,安全阀是否已修理或安装了新的安全阀。 4.1.35. 蒸汽发生器安全阀的可用性必须在值班经理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检查,并且测试结果必须记录在值班日志中。 4.1.36. 蒸汽发生器在停机、维修或长时间停机后投入运行,必须按照其维护手册进行,并且必须有负责蒸汽发生器装置安全操作的人员在场。 4.1.37. 装置的启动和安装后的磨合或大修应在冷水中进行。 4.1.38。 在热力管道运行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4.1.39. 只有具备以下文件,热力管道的启动工作才能开始:
4.1.40. 热管的加热和冷却速率应不超过30°C/小时。 4.1.41. 在开始与热力管道或注汽井的维修或维护相关的工作之前,如果存在蒸汽或热水灼伤人员的危险,则必须在所有入口和出口管道上安装堵头。 规定的塞子和安装在热管法兰之间的塞子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并有突出部分(柄部)。 在法兰与堵头之间安装垫片时,垫片必须无柄。 所有进行的工作都必须获得工作许可证。 4.1.42. 水和蒸汽的排放必须通过排水管件进行。 只有在无法通过排水装置排空热管的情况下,才允许通过松开法兰连接的一些螺栓来降低热管中的压力并排水。 在这些情况下,应将加热管冷却至45°C,并从与执行此项工作的工人位置相对的一侧松开螺栓。 4.1.43. 允许在不超过 45°C 的冷却剂温度下包装切断装置的密封件。 4.1.44. 在某些情况下,经俄罗斯国家矿业和技术监督局地方当局同意,允许在距邻近井口至少 15 m 的平台上同时进行注汽井维修和生产井维修工作。 在这些情况下,与俄罗斯国家技术监督局地方当局协调,制定了额外的措施,以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并保护供热管道免受损坏。 4.1.45。 禁止非直接参与作业的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井、注汽井附近划定的禁(危险)区域。 林地范围内必须设置特种车辆停车(停放)场所及其行驶区域,并划定安全标志和告示。 4.1.46. 联合平台现场所有类型运输的移动顺序由石油和天然气生产车间 (OTSPG) 负责人制定和批准。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提供紧急情况下车辆的疏散路线。 4.1.47. 在混合灌木丛范围内进行挖掘工作时,必须获得在该灌木丛中拥有通讯的组织的书面许可,并附上铺设通讯的路线和深度计划。 4.1.48. 在工作开始之前,在联合灌木丛的范围内安装了指示通信位置的标志。 紧邻地下通信设施的挖掘工作必须在工作负责人的监督下并在拥有现有通信设施的组织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手动进行。 4.2. 气体和空气注入 4.2.1. 压气站(CS)的安装、维修和运行工作必须按照《压气站设备安装、维修和运行安全规程》的要求进行。 4.2.2. 当工作介质(烃类气体或空气)压力高于7,5MPa时,高压管道必须使用工厂制造的弯头、四通、三通和弯头。 4.2.3. 当高压管道压力(16MPa以上)时,其长度不宜超过1000m,直径不宜超过100mm。 壁厚根据现行标准确定。 4.2.4. 高压管道线路不应跨越公路、铁路,且距道路边缘不宜小于25m。 4.2.5. 穿越内场道路时,管道必须封闭在装有火花塞的盒子内。 4.2.6. 在燃气、空气管道安全区内,未经业主书面许可,禁止:
4.2.7. 燃气、空气管道沿线必须设置标明调度服务电话号码的警示牌。 4.2.8. 任何与管道修复和安全区内的挖掘工作有关的工作只有在其压力降至大气压后才能进行。 4.2.9. 必须保护河流、溪流和沟壑交叉口的天然气管道免受泄漏和损坏。 4.2.10. 每年至少对所有类别的道路交叉口进行一次检查,并对废气蜡烛中的空气样本进行分析。 4.2.11. 所有交叉口必须配备围栏和走道,以防止人员穿越管道。 4.2.12. 必须不断监测管道和配件是否有气体泄漏。 必须立即用栅栏围起燃气泄漏区域并安装警告标志。 4.2.13. 消除水合物和冰塞时,必须将管道内压力降至大气压,并用蒸汽加热这些部分。 4.2.14. 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路应安装凝油分离器,并配备自动液位调节器和自动吹扫功能。 排水管必须绝缘。 4.2.15. 压缩机组的排气管路必须装有止回阀,凝油分离器必须装有安全阀。 4.2.16. 空气压缩机站的通讯必须每压缩机运行五千小时,用硫醇水溶液清洗,以清除油沉积物。 4.2.17. 进入压力管道的压缩气体和空气温度不得高于70℃。 4.2.18。 必须提供一个专门的容器,用于从分离器和冷凝油分离器中排出冷凝水和油。 4.2.19. 油田区域、构筑物、通信、吹扫、测试天然气和空气管道的设备与气田区域和气田构筑物遵守相同的安全要求,包括防火带。 4.2.20. 注水井必须设置井下截止阀,其配置与自喷井井下设备相对应。 4.2.21. 注水井口的管道必须有允许在不使用特殊设备或停止井的情况下检查井的设备。 4.2.22. 所有注水井必须设有铁丝网围栏和夜间应急作业照明。 4.2.23. 永久分配区域内的井区必须清除植被和异物。 4.2.24. 注水井生产管柱必须密封,水泥环必须升至井口,不允许出现套管后流。 4.2.25. 通往注入井的燃气和空气管道上必须安装止回阀和端阀,以对井和管道进行吹扫。 4.3. 就地燃烧 4.3.1. 在下放井下设备之前,必须用刮刀清洁用于点燃地层的井眼,并用硫醇水溶液清洗,以除去油和石蜡树脂沉积物。 4.3.2. 井周围半径25m范围内必须设置安全标志,清除设备,并设置“小心!地层正在点火!”的标志。 4.3.3. 电加热器必须通过润滑器降入井中,并在达到设计深度时通过在井口用夹子固定电缆绳来完成。 4.3.4. 抽水管、压气管上电加热器下放时,完全按照潜油电泵井下作业要求进行下放和吊装作业。 4.3.5. 观测井生产套管和井下设备的设计不应允许来自过滤器上方生产设施的环形气流渗透。 4.3.6. 生产井的设计必须确保在以下情况下安全运行:
4.3.7. 在碳酸盐岩裂缝性孔隙油藏中,不允许通过测试注入空气来确定注入井和生产井之间的水力连接。 4.3.8. 如果注入井与生产井之间存在直接水力连接,则需要采取措施取消这种连接,或者将生产井改为注入井。 4.3.9. 当燃烧开始且井内空气供应紧急关闭时,必须采取措施阻止气体从地层流出,以防止井筒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4.3.10. 生产井底部温度不应超过125℃。 当温度高于125℃时,需要采取措施冷却底部或将井转为注入。 4.3.11. 位于靠近热锋区域的生产井必须配备截止阀,其响应设置为超过井口或井底的给定温度。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 木制品的整理工,从事通过浸渍涂漆和清漆的工作。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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