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工具和设备进行安装工作期间的劳动保护说明。 完整文件 事故预防 一、一般要求 1.1. 本指令适用于使用企业和组织的工具和设备在工业、住宅和民用设施中进行安装工作的工人,无论其所有制形式和活动类型如何。 1.2. 年满18岁且已通过的人士:
1.3. 手持式电机必须符合《电气装置施工规则》、《消费类电气装置安全操作规则》和 GOST 12.2.013.0-91 手持式电机的要求。 安全要求。 1.4. 为了保护您的眼睛,您必须使用符合 GOST 12.04.013-85 要求的护目镜。 1.5. 为了在施工现场的整个停留期间保护工人,必须按照 GOST 12.4.128-83 的要求佩戴头盔。 1.6. 进行高空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适合高空作业条件的防护用品。 2、开工前的安全要求 2.1。 接受在职培训。 2.2. 接收工作所需的特殊服装、个人防护装备、工具、设备,并检查其完整性和完整性。 2.3. 准备工作场所:清除可能干扰工作的异物,检查工作场所的照明是否充足; 在工作台上工作时,确保格子木地板(平台)状况良好。 2.4. 在工作台上进行切割时,应安装高度至少 3 m 的实心(或网眼为 1 mm 的网状)防护罩,以防止飞扬的颗粒。 2.5. 当在两侧工作台上工作时,此类防护罩安装在工作台中间。 2.6. 该工具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2.7. 检查手动气动机的可用性并确保:
2.8. 使用气动手持式冲击机或旋转冲击机的工人必须配备手掌侧有双层衬里的软手套。 三、工作时的安全要求 一、一般要求 3.1.1. 携带或运输工具时必须用盖子或其他装置保护尖锐部件。 3.1.2. 切割、铆接、打孔以及执行其他可能导致金属、砖块或混凝土颗粒飞散的工作必须使用符合 GOST 12.4.013-85 要求的安全玻璃制成的安全眼镜。 3.1.3. 高空作业只能在已根据 GOST 26887-86 的要求通过定期测试的库存脚手架上进行。 在危险性较高的情况下(在没有防护装置的开放式电缆架上、在无防护装置的开口上方、通过高架起重机等)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仅按照工作指令,在开始前使用安全绳。 3.1.4. 必须仅借助绳索将任何物体运送给高空作业人员。 将被向上提升的物体绑在一根绳子的中间,绳子的一端由顶部的工人握住,另一端由底部的工人握住,以防止物体摆动。 小物体应在侧面水平以下 100 毫米处填充的容器(桶、箱)中提升。 3.1.5。 同时支撑托盘、盒子、灯的工作必须在脚手架、脚手架或楼梯上进行,架子上有扶手保护。 3.1.6。 高空作业时,工具和小零件应存放在单独的袋子中(专用背心、电缆上)。 3.1.7. 当使用楔子或凿子、大锤和冲头压制和松开零件时,必须使用长度至少为 0,7 m 的钳子或支架,冲头必须由软金属制成。 3.1.8. 禁止其他工人在使用大锤作业的工人面前; 你需要站在他一边。 3.1.9. 不允许用在螺母和扳手之间夹有金属板的钩子拧松和拧紧螺母,不允许用自制的物体削尖手柄,也不允许将扳手附在扳手或管子上(专用安装扳手除外)。 3.1.10. 使用手动钢锯切割金属时,必须确保钢锯条牢固地固定在机器上并张紧。 3.2. 使用易燃工具进行工作 3.2.1. 火灾危险工作必须按照工作许可证进行,并确保采取符合消防安全规则的措施。 3.2.2. 喷灯只能填充其需要使用的燃料。 用不超过 4 个螺纹的塞子封闭水箱。 3.2.3. 禁止在设备、电线、电缆正下方和充油设备附近点燃喷灯和燃气焊枪。 3.2.4. 使用喷灯时,禁止: 通过燃烧器供应燃料来点燃喷灯; 用很大的力气来抽灯; 用点燃的喷灯接近易燃材料和物体; 灯工作时倒出燃料; 在火附近拆开灯; 移开燃烧器直至压力释放; 只要灯熄灭并且燃烧器冷却下来,就可以释放储液器的压力。 3.2.5. 允许在户外开关柜、封闭式开关柜以及变电站内使用喷灯,条件是火焰与电压不超过 10 kV 的带电部件的距离至少为 1,5 m,并且电压超过 10 kV -至少 3 m。 3.2.6. 使用燃气燃烧器时,禁止: 在从气瓶或软管中蚀刻气体的同时进行工作; 将气缸内的气体完全烧尽; 拆卸气瓶,使用损坏和生锈的气瓶。 3.2.7. 在井、密闭容器等处作业时,仅允许从外部点燃喷灯、放置丙烷-丁烷气瓶、加热电缆、胶粘剂和焊料。 3.3. 使用气动工具 3.3.1. 使用手动气动工具进行电气安装作业时,禁止:
3.3.2. 对于重量超过 10 公斤的气动机器,必须为其悬挂做好准备。 3.3.3. 禁止利用自身体重对机器施加额外的力。 3.3.4. 在工作休息期间,在清洁、润滑、更换工作工具、中断气源、卡住运动部件、气动机器期间,必须关闭机器并关闭气源。 3.4. 使用手动电机 3.4.1. 使用手动电动机械时,应遵守以下安全预防措施:
3.4.2. 防止机器电缆直接接触热、湿和油性表面。 必须保护机器的电缆免受机械损坏。 3.4.3. 根据场所类别的触电危险程度,有必要使用以下类别的手动机器: 1 级 - 在生产条件下使用时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绝缘手套、胶鞋、垫子等)。 在下列情况下,允许在不使用个人防护装备的情况下使用 1 类机器进行作业:
允许在不使用介电保护设备的情况下操作 II 类和 III 类机器。 3.4.4. 雨雪期间,严禁在没有防滴或防溅保护的情况下在空旷区域操作没有识别标记(三角形中的一滴或两滴)的机器。 3.4.5。 使用手持式冲击或冲击旋转机器时,应佩戴手掌侧有双层衬里的软手套。 3.4.6。 当操作重量超过10公斤的机器时,需要使用设备来支撑它们。 3.4.7. 不允许利用您的体重对手持式机器施加额外的力。 3.4.8. 辅助设备(变压器、变频器、保护断路器等)的接入和断开必须由运行机构的人员进行。 电工使用开关设备打开和关闭装置。 3.4.9. 如果发生停电或旋转部件卡住的情况,请立即关闭机器。 3.4.10. 在休息期间、完成工作后以及润滑、清洁、更换工作工具时,必须断开机器的电源。 3.4.11. 在企业(场所)内运输机器时,应保护机器免受损坏。 不建议将机器与金属零件和产品一起运输。 3.4.12. 如果至少出现下列故障之一,请立即关闭机器:
3.4.13. 在隐藏电线的墙壁、地板上钻孔和切槽,以及进行其他可能损坏电线和装置绝缘的工作,只能在断开电源后才能进行。 3.4.14. 可能损坏隐蔽卫生管道的工作应在封闭后进行。 4、下班后的安全要求 4.1. 完成工作后,关闭机构并将其与电源系统断开。 4.2. 擦拭工具上的污垢和灰尘。 4.3. 清洁工作场所,按规定放下工具,用温水和肥皂洗手、洗脸。 4.4. 向主管报告工具的任何损坏。 5、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5.1. 发生可能导致火灾、爆炸、触电的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防止人员进入,并通知工作负责人。 5.2. 调查事故和紧急情况时,应满足DNAOP 0.00-4.03-98的要求。乌克兰内阁决议批准的企业、机构和组织的事故、职业病和事故调查和记录规定10.03.93年623月17.06.98日第923号(经乌克兰部长内阁决议XNUMX年XNUMX月XNUMX日第XNUMX号修订)。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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