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履带式或气动轮式起重机操作员的职业安全说明。 完整文件 介绍 本行业标准指令的制定考虑了立法和其他监管法律行为的要求,其中包含本文件“一般安全要求”部分中指定的国家劳动保护要求,以及 PB 10-382-00“规则”起重起重机的设计和安全操作”,经 31.12.99 年 98 月 17.08.2000 日的 Gosgortekhnadzor 决议批准 N 6884,不需要国家注册(俄罗斯司法部的信函,日期为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 N XNUMX-ER),并且适用于汽车、履带式、气轮式起重机驾驶员(以下简称驾驶员)根据其专业和资格对这些起重机进行管理、维护和预防性维修。 一般安全要求 1. 年满 18 周岁、经过适当培训、持有卡车(汽车起重机)驾驶执照并具备专业驾驶技能的工人,必须通过以下条件才能独立工作:
2. 驾驶员及其助手的工作许可必须由起重机所有者的命令签发。 在被任命担任职务之前,机械师必须接受相关计划的培训,并按照俄罗斯 Gosgortekhnadzor 规则规定的方式进行认证。 当将起重机操作员从一台起重机转移到另一台具有相同设计但不同型号的起重机时,组织的管理人员有义务让他们熟悉设备的功能和起重机的维护并提供培训。 3. 驾驶员有义务遵守本指令的要求以及制造商对其控制的起重机的操作说明书的要求,以确保免受与作业性质相关的危险和有害生产因素的影响。工作:
4、为防止一般工业污染和机械冲击,冬季驾驶员应穿着雇主免费提供的棉质工作服、胶靴、连指手套、隔热服和毡靴。 施工现场,车载式、履带式、气轮式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5、在施工(生产)工地、生产和生活场所、工作场所和工作场所内,驾驶员必须遵守本组织通过的内部劳动法规。 禁止未经授权的人员以及处于醉酒状态的员工进入这些场所。 6. 在日常活动中,司机必须:
7. 工程师有义务立即通知其直接或上级主管任何威胁人民生命和健康的情况、工作中发生的每起事故或健康状况恶化,包括出现急性职业病(中毒)。 开始工作前的安全要求 8. 开始工作前,司机必须:
9. 接到工作任务后,司机有义务: a) 检查起重机结构和机构的适用性,包括:
b) 与吊环一起检查可拆卸负载装卸装置是否符合货物的质量和性质、其适用性以及其上是否有表明承载能力、测试日期和编号的印记或标签; c) 检查起重机安装场地和作业区域,确保地形坡度、土壤强度、建筑物引道尺寸以及电源线路符合起重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要求 10、司机有下列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义务不得上岗: a) 出现制造商说明书中规定的不允许操作的故障或缺陷; b) 负载处理装置的缺陷或其与所执行工作的性质不一致; c) 起重机的起重能力和臂架伸展特性不符合工作条件; d) 工作区域内是否有人、机器或设备; e) 当地形坡度超过制造商护照中规定的坡度时。 发现违反劳动安全要求的行为,必须自行消除,无法消除的,要求驾驶员立即报告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负责人以及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负责人。起重机。 工作期间的安全要求 11. 操作起重机时,驾驶员不得分散其直接职责,并清洁、润滑和修理机构。 当移动、旋转或提升机构正在运行时,不允许进入或离开起重机。 12. 当由两人(驾驶员及其助手)或起重机上有实习人员维修起重机时,在没有警告留在起重机上的人员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应离开起重机,即使是很短的时间。 如果需要离开起重机,驾驶员必须停止发动机。 在驾驶员不在场的情况下,其助手或实习生不得操作起重机。 13、在开启货物移动机构之前,驾驶员必须确保货物移动区域内没有未经授权的人员,并发出警告声音信号。 14. 起重机应在电源线下方移动,且吊臂处于运输位置。 15. 当带负载移动起重机时,应按照起重机操作手册中的说明设置起重机的起重臂位置和起重能力。 在没有此类说明的情况下,以及在空载情况下移动起重机时,必须将吊臂安装在移动方向上。 不允许同时移动起重机和旋转臂架。 16. 不允许将起重机安装在浇筑的非压实土壤上、坡度大于护照规定的场地以及通电的电线下。 17. 在任何情况下,当根据起重机的通行证特性需要进行此类安装时,操作员有义务将起重机安装在所有附加支撑上。 同时,他必须确保支撑物状况良好,并在支撑物下方放置坚固稳定的垫子。 在附加支架上安装起重机以及从支架上释放起重机时,禁止驾驶员在驾驶室内。 18. 如果制造商规定存放吊索和垫以在起重机的非旋转部分上提供附加支撑,则在工作前将其拆除并放置到位必须由在起重机上工作的操作员亲自进行。 19、在坑(沟)坡边缘安装起重机时,驾驶员必须保持开挖坡底至最近起重机支架的最小接近距离,不得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机器安装在基坑附近时,从开挖坡底到最近的支架的接近距离 如果无法保持这些距离,则必须加固斜坡。 在坑(沟)坡边缘安装起重机的条件必须在工程方案中规定。 20. 在建筑物、货物堆或任何其他物体附近安装起重机时,起重机在任何位置的旋转部分与这些物体的尺寸之间的距离必须至少为 1 m。 21. 只有在根据起重机所有者和施工承包商的命令按规定方式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才允许在距离电力线最外层电线 30 m 以内的地方安装和操作起重机。 22. 不允许在生产、住宅或办公场所以及人员可能所在的楼层上移动货物。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制定适当措施(经国家采矿和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后进行搬迁,以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23. 只有根据工作项目、有吊装图和操作顺序,才允许使用两台或更多起重机联合搬运货物。 负载绳索的位置,以及场地准备和货物安全移动的其他要求。 24. 司机必须在负责起重机安全工作的人员的直接监督下工作,装卸吊车时,使用两台起重机移动货物时,在靠近电源线的许可证下工作,移动货物时生产或服务设施所在的楼层是人员可能所在的场所,以及在其他情况下由工作项目提供的场所。 第二十五条 驾驶员在运输货物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根据抛油器的信号进行工作。 吊装工和起重机操作员之间的信号交换必须按照组织制定的程序进行。 无论是谁发出“停车”信号,驾驶员都有义务执行; b) 在提升负载之前,应警告吊装员和起重机附近的所有人员需要离开负载的移动区域。 人员离开指定区域后即可吊运负载。 如果负载距平台高度不超过 1 m,则吊环在提升或下降过程中可以靠近负载; c) 根据起重能力指标,考虑起重臂的外展量,确定起重机的起重能力; d) 仅在车上无人的情况下装卸机动车辆、铁路敞车和平台; e) 起升机构的吊钩安装在负载上方应排除负载绳的斜拉力; f) 起升高度为200~300mm时将重物固定,确保吊具正确吊装、起重机平稳、制动器正常工作后,方可将重物提升至所需高度; g) 提升负载时,吊钩夹与臂头之间的距离至少为0,5 m; h) 水平移动负载时,首先将其提升至距途中遇到的物体至少0,5m的高度; i) 起升臂架时,必须保证其不升到超过最小工作臂展对应的位置; j) 在提升或降低位于墙壁、柱子、堆垛、火车车厢、汽车附近的负载之前,必须首先确保在被提升的负载和规定的障碍物之间没有吊手和其他人,以及可能发生的情况。起重机吊臂和负载在这些障碍物附近的自由通过; k) 只有在将车辆卸至存放地点时才允许在没有围栏的托盘上吊运砖块; l) 在从井、沟渠、坑中提升负载之前或在降低负载之前,通过降低自由(卸载)吊钩,确保在卷筒的最低位置至少有一圈半绳索,不计算夹紧装置下的圈数; m) 必须按照吊装方案吊装负载。 对于吊索,应使用与所提升负载的质量和性质相对应的吊索,同时考虑分支的数量及其倾斜角度; n) 待移动的负载应降低至预定位置,并排除所安装负载掉落、翻倒或滑动的可能性。 负载安装处必须预先铺设适当强度的衬砌。 货物的积载、拆卸应均匀进行,不得违反货物储存规定的尺寸,不得堵塞通道。 26. 起吊、搬运重物时,禁止司机: a) 由没有吊装员证书的随机人员进行吊装作业,并且使用没有标签和印章的起重设备。 在这些情况下,驾驶员必须停止工作并通知负责起重机安全操作的人员; b) 提升或倾斜其质量超过起重机在给定吊臂范围内的提升能力的负载。 如果驾驶员不知道负载的重量,则必须从负责起重机安全作业的人员处获取有关负载实际重量的书面信息; c) 降低带有负载的吊臂,直到离开,此时起重机的起重能力变得小于所举升负载的质量; d) 带负载转动动臂时产生急刹车; e) 用倾斜绳索的起重机吊钩沿地面、铁轨和原木拖动货物,以及用吊钩移动火车车厢、平台、手推车或手推车; f) 用钩子将覆盖有泥土或冻结在底座上、由其他负载放置、用螺栓固定或填充混凝土的负载撕下,并通过摆动负载将其撕下; g) 用起重机释放被负载卡住的可拆卸负载处理装置; h) 提升铰链损坏的钢筋混凝土产品、绑扎不正确或位置不稳定的货物以及装满容器的集装箱; i) 将载荷降低到电缆和管道上,并距离斜坡或沟渠边缘小于 1 m; j) 举起载人的负载,以及由多人或用手支撑的不平衡和水平的负载; k) 将起重机的控制权移交给没有适当证书的人,并且让学生或受训人员在工作期间无人看管; l) 当驾驶员或其他人员在驾驶室内时装卸车辆; m) 装有压缩或液化气体的提升气瓶,未放置在专门为此目的设计的容器中; o) 提升负载时调整提升机构的制动器。 27. 在公路上自行移动起重机时,操作人员有义务遵守交通规则。 在检查移动路径的状况后,允许通过自然障碍物或人工结构以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运输起重机。 28. 起重机的维护只能在停止发动机并释放液压和气动系统的压力后进行,制造商说明书中规定的情况除外。 在维护过程中,应阻挡或支撑可在自重作用下移动的起重机组件,以防止其移动。 29、起重机轮班维护期间,操作人员有义务: a) 确保起重机机构和设备的清洁度和适用性; b) 按照制造商的说明及时润滑起重机和钢丝绳的摩擦部位; c) 将润滑剂和清洁材料储存在封闭的金属容器中; d) 确保起重机结构及其机构上无松动物体; e) 检查起重机设计中规定的围栏装置、载荷限制器和其他集体保护装置的可用性。 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30. 如果起重机在提升或移动负载时失去稳定性,操作员有义务立即停止工作,减少臂架伸展范围,发出警告信号,将负载降低到地面或平台并确定紧急原因。 31. 如果吊臂或货绳意外触及电源线,驾驶员必须警告工人注意危险,并将吊臂移离电源线。 如果无法做到这一点,则操作员必须从驾驶室跳到地面上,这样当他的脚接触地面时,他的手就不会抓住起重机的金属部件。 32. 如果水龙头着火,司机有义务开始使用可用的手段灭火,同时通过消防队成员呼叫消防部门。 如果电水龙头发生火灾,必须关闭为水龙头供电的开关。 33. 在下列情况下,驾驶员有义务降低负载,停止起重机操作,并将此情况通知负责安全执行起重机搬运货物工作的人员以及监督起重机操作的人员案例: a) 如果起重机机构发生故障,根据制造商的说明,其操作被禁止; b) 风速超过允许极限的情况; c) 当夜间、大雪和大雾能见度恶化时,驾驶员难以区分吊装员的信号和正在移动的货物时; d) 扭转货物滑轮的绳索时。 工作结束时的安全要求 34. 完成工作后,司机必须: a) 将负载降低至地面; b) 将起重机移至指定停车位并制动; c) 将起重机吊臂安装在制造商起重机安装和操作说明书确定的位置; d) 停止发动机,关闭电动水龙头上的开关; e) 用锁关闭舱门; f) 提交运单并告知轮班工人以及负责安全执行起重机搬运货物工作的人员工作期间出现的所有问题,并在日志中进行相应记录。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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