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包装劳动保护说明 事故预防 1. 一般安全要求 1.1. 本指令规定了预防接触危险和有害生产因素的方法。 影响包装工的危险因素包括玻璃器皿、各种仪器和设备、包装和配药过程中使用的机械化和装置(配药装置、研钵、过滤、切割、研磨和熔化基质的装置、滚丸和浇注蜡烛、烧瓶、广口瓶、移液器等)的粗心工作。 对包装工的有害因素有:中毒的可能性、过敏、接触刺激性和有毒物质、药物包装和配量过程中形成的药物粉尘增加。 1.2. 本说明书适用于所有进行药品和药房包装和剂量的包装人员,是说明书编写的指南,说明书的制定应考虑当地特点,并张贴在本工作区域的显着位置。 1.3. 包装工在工作中遵循现行监管文件以及药房工作时有关设备、操作、安全和工业卫生的现行规则。 1.4. 年满 16 岁、受过中等教育、接受过特殊培训、按照 GOST 12.0.004-79 进行劳动安全培训并拥有 1 个电气安全小组的人员,可以独立进行药品的灌装和加药工作。 取代GOST 12.0.004-79,根据5年1990月2797日苏联国家标准第12.0.004号法令,GOST 90-XNUMX获得批准并生效 申请工作时,包装工人必须接受介绍性安全简报,以及工作场所的初步简报,然后每六个月重复简报一次,并应记录在日志中。 1.5. 在药品包装过程中,包装人员必须遵守内部劳动法规,按照现行标准使用卫生服装、专用鞋、个人防护装备和其他安全装置。 1.6. 包装商有义务遵守标准消防安全规则,以帮助防止火灾和爆炸。 1.7. 包装人员必须了解并遵守个人卫生规则,保持晨衣、帽子清洁,用温水、肥皂和刷子洗手。 包装工必须按规定方式系统地接受预防性体检。 1.8. 违反本指令要求的,包装者个人承担责任。 对不遵守或违反劳动保护指示的人员,将根据内部劳动法规受到纪律处分,必要时还应进行劳动保护问题知识的特别检查。 2、开工前的安全要求 2.1. 包装工有义务为其工作场所做好安全工作准备,使其达到适当的卫生条件,并进行湿式清洁。 2.2. 包装工在开始工作前,接受工作场所时,必须检查工作场所设备的电器和其他设备、机械化、其他装置、器具、辅助材料和其他物品的运行是否正确。 2.3. 工作场所不应含有工作中不使用的设备、电器、用具、器皿和其他辅助材料。 三、工作中的安全要求 3.1. 包装工在工作中不得仓促、包装、投药,要考虑到安全的工作方法和方法。 3.2. 在使用各种设备和装置、机械化和装置时,包装人员必须遵守装置和装置所附技术护照中规定的规则(说明)。 未经事先培训,包装工不得使用这些设备。 3.3. 在打开电器和其他电气设备时,包装人员必须检查护照上注明的设备电压是否与网络电压相匹配,以及对于有金属外壳的设备是否有接地。 不得用湿手打开它。 所有加热装置(电炉、熔化标准底座的装置等)必须安装在石棉和其他隔热材料上。 3.4. 允许在压力下操作的设备(高压釜、蒸馏装置等)上工作,年满 18 岁并通过初步体检、课程、资格委员会认证和高压釜安全维护说明的人员即可。 通过考试的人员必须获得相应的证书。 禁止无证人员进入高压灭菌器维修。 在打开蒸馏器之前,包装人员必须检查蒸汽发生器中的水位,并确保向冰箱持续供水。 对灭菌器内的任何溶液进行灭菌时,打开灭菌器门的时间不得早于30分钟。 消毒结束后,极其小心,躲在消毒柜门后面。 3.5. 包装工必须监控玻璃器皿、设备和器具(滴定管、移液管、量筒、高脚玻璃、研钵等)的完整性,并防止在工作中使用破碎的物体。 3.6. 为了防止割伤手,包装人员必须小心打开用金属盖密封的小瓶。 当用金属盖塞住瓶子时,包装工必须握住瓶子底部。 当用塞子塞住药品时,包装工必须握住瓶子的颈部,小心地拧紧塞子。 3.7. 包装和计量含有刺激粘膜物质的药物时,包装人员必须使用“花瓣”型呼吸器或纱布绷带。 3.8. 包装带有颜色和有气味物质的药品后,包装人员应用温水、肥皂和刷子洗手。 3.9. 为了避免火灾,包装人员不应将易燃物质放在明火附近。 封蜡的预热应在水浴中进行,注意不要沾到手上。 包装工在煮沸、转移和浇注热胶时也必须小心。 3.10. 包装工不得单独提升和搬运重量超过 15 公斤的负载。 3.11. 处理钢瓶内的液体时,必须使用钢瓶翻斗车,严禁举起钢瓶并在身前搬运。 3.12. 为了防止眼睛疲劳,如有必要,包装工必须在工作场所打开额外的照明。 3.13. 包装工必须始终保持其工作场所的卫生状况良好。 4、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4.1. 事故的受害者或目击者必须立即将任何与工作有关的事故通知适当的主管。 在不威胁周围职工生命健康、不造成事故的情况下,管理者必须安排对受害人进行急救,将其送往医疗机构,将发生的情况通知药房负责人、劳动防护工程师或者履行职责的人员以及工会委员会,保持工作场所情况和设备状况与事发时的情况保持一致以供调查。 4.2. 如果发生紧急情况(腐蚀性试剂溢出等),包装人员必须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后果:打开窗户,使房间通风,小心清除溢出和散落的物质。 4.3. 如果被腐蚀性液体烧伤,必须用强力水流冲洗受影响的表面,然后进行相应处理。 4.4. 发生火灾时,包装人员必须采取措施限制火势蔓延(关闭电器、设备,使用灭火器),创造灭火条件,确保人员安全,保护物质资产。 4.5. 发生其他紧急情况时,包装人员必须按照发生火灾或者其他自然灾害时的疏散预案,采取措施疏散物资。 5、工作结束时的安全要求 5.1. 包装人员必须关闭药品包装和配料过程中使用的仪器和设备(高压灭菌器、电炉、熔碱和过滤设备、水浴锅等)。 5.2. 工作结束后,包装工必须用温水和肥皂清洗桌子,必要时用消毒液清洗,并遵守卫生制度的所有要求。 5.3. 工作日结束时,包装人员必须脱下晨衣、帽子、安全鞋放入专用衣柜内,彻底洗手并遵守药房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的所有要求。 5.4. 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装置、仪器、设备运行存在缺陷或者故障的,包装者必须报告药房管理部门。 我们推荐有趣的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 Nakatchitsa 编织和编织生产。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查看其他文章 部分 劳动保护标准说明. 读和写 有帮助 对这篇文章的评论. 科技、新电子最新动态: 用于触摸仿真的人造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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