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房维修液压装置的电工的职业安全说明。 完整文件 事故预防 一、劳动保护的一般要求 1.1. 劳动保护说明是规定职工安全从事工作要求的文件。 1.2. 所有员工都必须了解劳动保护说明。 1.3. 单位负责人有义务在工作场所创造符合劳动保护要求的条件,为从业人员配备防护用品,并组织职工学习本细则。 每个企业必须制定并向所有人员通报从企业领土到工作地点的安全路线以及发生火灾和紧急情况时的疏散计划。 1.4. 每个员工必须:
违反本指令要求的,员工根据适用法律承担责任。 2. 一般安全要求 2.1. 年满 18 岁并经过初步体检且无从事此项工作禁忌症的人员允许从事该职业。 2.2. 员工在受聘时接受介绍性简报。 在获得独立工作资格之前,他必须通过:
对于有权准备工作场所、入场、有权担任工作监督员、观察员和班组成员的员工,有必要检查电气操作部门间劳动保护规则(安全规则)的知识劳动保护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设施(以下简称本规则)。 2.3. 独立工作的许可由企业结构单位的适当命令颁发。 2.4. 新雇用的员工将获得资格证书,其中必须适当填写有关检查第 2.2 条中规定的说明和规则的知识以及执行特殊工作的权利的信息。 值班人员执行公务期间的资格证书可以由车间值班主管保管,也可以根据当地情况由车间值班主管保管。 2.5. 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知识考试的员工不得独立作业。 2.6。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通过:
2.7. 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员工不得独立工作,并必须在一个月内进行第二次考试。 如果发生违反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根据违规性质,将进行不定期通报或特殊知识测试。 2.8. 受害人或目击者必须立即将每起事故或事故通知其直接主管。 2.9. 每个员工都应该知道急救箱的位置并能够使用它。 2.10. 如果发现有故障的设备、工具和防护设备,员工必须将此情况通知其直接主管。 不允许使用有故障的装置、工具和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为避免触电,请勿触摸或踩踏破损的悬垂电线。 2.11. 在电气装置中,人员、机械装置和起重机械不得接近带电、未受保护的带电部件,其距离不得小于表 1 规定的距离。 表 1. 带电部件的允许距离
2.12. 不得在盾构通道和消防栓上杂乱放置消防器材,不得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2.13. 电工工作场所可能出现以下危险有害生产因素:
2.14. 为了防止暴露于危险和有害因素,必须使用以下防护设备。 为了防止触电,需要使用电气防护设备:介电手套、胶鞋、地毯、支架、电压指示器、带绝缘手柄的管道工具、保护接地。 使用易燃物质时,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措施:不得吸烟、不得使用明火、可能产生火花的工具或电动工具。 防护化学品生产因素时,需使用耐酸织物制成的防护服、耐酸碱橡胶手套、密封式安全护目镜、过滤式防毒面具、呼吸器等。 维修旋转机械时,不应有衣物飞出的部分卡在机械的运动部件中。 如果噪音水平较高,应使用耳罩或耳塞。 在距地面、地板、平台1,3m以上高度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在有有源电力设备的房间以及隧道和井中时,必须佩戴用下巴带固定的防护头盔。 2.15。 电工必须穿着防护服并使用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颁发的其他防护设备。 2.16。 必须免费向电工发放以下个人防护装备:
发行双可更换工作服时,磨损期加倍。 根据工作性质和生产条件,电工可以临时免费获得额外的工作服和防护装备。 3、开工前的安全要求 3.1。 在接受轮班之前,电工:
3.2. 有必要检查防护设备和装置的可用性和适用性:
可以使用特殊设备或在已知的电气装置上检查 1000 V 以上电压指示器的适用性。 3.3. 有必要检查工具的可用性和可维护性,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4. 工作工具应存放在便携式工具箱或钳工包中。 3.5. 只能使用工厂制造的便携式灯。 手持式便携灯应有金属网、悬挂挂钩和带插头的软管。 3.6. 使用便携式木梯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确保其状况良好。 梯子的下端应有尖头的卸扣,以便安装在地面上,在光滑的表面上使用梯子时,应穿上橡胶或其他防滑材料制成的鞋子。 3.7. 必须拆除有缺陷或过期测试的防护设备、装置、工具和装置,并向您的直接主管报告。 三、工作中的安全要求 4.1. 进行工作时,接近带电压的非屏蔽带电部件的距离不得小于表 1(第 2.11 条)规定的距离。 使用电气保护设备(绝缘棒、夹子、电压指示器等)进行工作时,允许人员接近带电部件的距离由这些设备的绝缘部分的长度确定。 4.2. 对维修设备的检查按照既定路线进行。 4.3. 电工在上级人员的知情和许可下对设备以及当前工作的进行巡视和检查。 4.4. 检查时,不得擅自切换、拆除海报、围栏、穿透、进行任何作业或清洁。 4.5. 如果需要在带电部件上进行带电操作工作,则必须:
4.6. 在操作切换、检查电气装置和进行操作工作时,必须使用防护设备。 4.7. 电压1000V以上的电力装置,检查时,不得进入未设有栅栏、栅栏的房间、室,不得打开栅栏门、从栅栏、栅栏后面穿入。 在电压至1000V的电气装置中,检查时,如有必要,允许打开配电盘、总成、控制面板和其他装置的门。 4.8. 如果开关柜内出现烟雾或火灾、爆裂声增加或噪音增加,则不允许接近这些单元。 这必须向上级人员报告。 4.9. 运行中的发电机的冷气室的检查可由两个人进行。 对正在运行的发电机上的推力室进行检查必须得到车间经理的许可,如果车间经理缺席,则必须得到站值班主管的许可。 4.10. 冷气室和推力室的检查必须符合下列安全措施:
4.11. 如果切换的目的和操作顺序不明确,则不允许进行切换。 4.12。 如有下列情况,不得在便携式梯子和梯子上作业:
4.13. 如果 6-35 kV 电气装置发生接地故障,在闭合开关设备 (SGD) 中接近检测到的故障位置的距离小于 4 m,在开式开关设备 (OSD) 中接近检测到的故障位置距离小于 8 m操作切换并释放处于电压下的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使用电气防护设备(绝缘靴、胶鞋、绝缘手套和绝缘棒)。 4.14。 为了消除错误,确保操作安全,在进行开关之前,必须对拟进行操作的电气装置进行检查,检查其是否符合规定的任务和可使用性,并熟悉图。 确认所选择的连接和切换装置正确后,才能进行切换。 4.15。 需要戴着介电手套手动操作来关闭和打开电压高于 1000 V 的隔离开关、分离器和开关。 4.16。 在打开或关闭隔离开关(分离器)之前,对其进行外部检查。 隔离开关、驱动装置和锁定装置不得因损坏而妨碍操作。 4.17。 隔离开关可通过手动驱动器快速接通,但在冲程结束时不会产生冲击。 当出现电弧时,刀不宜缩回,否则触点若分叉,电弧可能会拉长,造成短路。 在所有情况下,关闭操作必须持续到最后。 4.18。 断开隔离开关应缓慢而小心地进行。 首先,用驱动杆进行测试运动,以确保杆处于良好状态,并且绝缘体没有摆动和破损。 如果在触头分叉时产生强电弧,必须立即合闸隔离开关,在查明电弧形成原因之前,不得进行操作,除非关闭励磁和充电电流。 在这些情况下的操作必须迅速进行,以确保触点上的电弧被熄灭。 4.19。 为防止隔离开关、分离器、成套开关柜 (KRU) 的抽出式手车以及开关柜 (RU) 站的接地刀的误操作,必须配备联锁装置。 4.20。 刀开关(隔离开关)的刀未接通时,不允许带电敲击刀和海绵。 4.21。 直接进行开关操作的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解除安全联锁。 4.22。 只有在获得企业书面指令授权人员的许可和指导下,在检查先前执行的开关的正确性、检查开关设备的状况和找出阻塞失败的原因。 发布记录在操作日志中。 4.23。 如果电气装置中没有闭锁装置,或者至少一个连接上的闭锁故障,以及在复杂切换的情况下,无论闭锁装置的状态如何,都根据切换形式进行操作切换。 复杂切换列表由当地法规确定。 4.24。 在电气安装中,如果伸直时与带电部件的距离小于表中所示的距离,则不允许在弯曲位置进行工作。 在未受保护的带电部件附近工作时,不得使这些部件位于后面或两侧。 4.25。 在不使用电气保护设备的情况下,触摸带电设备的绝缘体是不可接受的。 4.26。 拆卸和安装保险丝必须在关闭电压的情况下进行。 在有电压但无负载且无短路的情况下,允许在电路中没有允许关断电压的开关装置的连接处拆除和安装熔断器。 电压互感器熔断器可以在电压和负载下更换。 4.27。 带电拆卸和安装熔断器时,必须使用以下防护设备:
4.28。 不允许使用未经校准的保险丝和保险丝。 4.29。 开关柜和蓄电池室照明灯的更换允许单独进行。 不允许单手从梯子上换灯。 4.30。 在电压高于 1000 V 的电气装置中使用电夹需要两个人戴着介电手套,而无需弯腰查看设备读数。 4.31。 在使用电夹的电压高达 1000 V 的电气装置中,电工可以在不戴介电手套的情况下单独工作。 4.32。 在电气装置中,需要使用工作电压指示器来检查是否存在电压。 在电压超过1000V的电气装置中,使用电压指示器时必须佩戴介电手套。 4.33。 在电压为 0,4 kV 的电气装置中,允许使用预先测试的电压表检查是否存在电压。 4.34。 在电压高达 1000 V 的电气装置中,不允许使用“控制”灯来检查是否存在电压,因为存在电弧和玻璃碎片造成伤害的风险。 4.35。 施加和移除便携式接地的操作必须佩戴介电手套;在电压高于 1000 V 的电气装置中 - 使用绝缘棒。 4.36。 用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必须在将设备接地除去残余电荷后关闭设备的情况下进行。 兆欧表的连接线应使用绝缘支架(杆)连接到带电部件,并且在电压高于 1000 V 的电气装置中 - 使用介电手套。 电工可以单独测量绝缘电阻。 4.37. 工作期间不允许:
4.38. 启动旋转机械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 5、紧急情况下的安全要求 5.1. 发生紧急情况(事故、火灾、自然灾害)时,立即停止工作,向上级作业人员报告情况。 5.2. 在紧急情况下,执行必要的切换并随后通知高级操作人员。 5.3. 发生火灾时: 5.3.1. 通知生产区域所有工人并采取措施灭火。 电气装置和带电压电线的燃烧部分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 5.3.2. 采取措施呼叫您的直接主管或其他官员前往火灾现场。 5.3.3. 根据作业情况,执行当地可操作的消防预案。 5.4. 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立即使受害人免受创伤因素的影响,为他提供第一(医疗前)医疗护理,并将事故情况通知直接主管。 将受害者从电流作用中释放出来时,必须确保您自己不会接触到载流部件或处于阶跃电压下。 6、工作结束时的安全要求 6.1。 在轮班结束时,您必须:
7. 接受的缩写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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