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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宪法。 备忘单:简而言之,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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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外国宪法:法学、科学、学科分支
  2. 外国宪法的主体、渊源和制度
  3. 宪法的概念和实质、宪法的种类
  4. 外国宪法的通过、修改和废除
  5. 外国宪法管制(监督)及其种类
  6. 公民权利和自由研究所:概述
  7. 公民的主要权利、自由和义务类型
  8. 公民的概念
  9. 外国政府形式
  10. 国家(领土-政治)结构形式
  11. 国家政权
  12. 政党的概念、本质、组织和职能
  13. 政党分类
  14. 当事人活动的法律地位和程序
  15. 选举权的概念和本质、原则
  16. 举行选举的组织和程序,决定投票结果
  17. 公投
  18. 国家元首在外国国家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元首的权力
  19. 议会的概念及其结构
  20. 议会的权限
  21. 议员的法律地位
  22. 议会工作秩序,立法程序
  23. 外国政府的组成、组成和结构
  24. 外国政府的权力
  25. 地方自治的一般特点和基本原则和制度
  26. 地方自治机构的组建程序、地方自治机构的权限
  27. 地方政府的能力
  28. 司法组织的宪法基础
  29. 正义原则
  30. 法官的宪法地位
  31. 美国宪法
  32. 美国选举制度
  33. 国会、总统、美国司法机构
  34. 美国政府
  35. 美国地方政府
  36. 英国宪法的一般特征
  37. 个人在英国的宪法和法律地位
  38. 政党和英国政党制度
  39. 英国政府系统
  40. 英国的政治和领土结构
  41. 法兰西共和国的宪法和宪法发展
  42. 宪法权利和自由
  43. 政党和政党制度
  44. 法国政府制度、选举权和选举制度
  45. 行政区域划分和地方自治
  46. 德国宪法和宪法发展
  47. 宪法权利和自由
  48. 德国政党
  49. 德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
  50. 德国联邦制、地方政府和政府
  51. 意大利宪法
  52. 个人和公民法律地位的宪法基础
  53. 社会秩序和政治制度的宪法基础
  54. 意大利当局
  55. 意大利的政治领土结构
  56. 日本宪法
  57. 日本公民的权利、自由和义务
  58. 日本的政党制度
  59. 日本政府体制
  60. 行政区域划分、地方自治
  61. 西班牙宪法
  62. 西班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63. 西班牙最高国家权力和行政机构
  64. 区域自治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66. 政党、公共(“人民”)组织
  67. 中国公民宪法地位的基本情况
  68. 上级国家权力和行政机关制度
  69. 行政领土结构和民族自治。 地方政府和自治
  70. 印度宪法
  71. 印度公民的法律地位
  72. 印度政党
  73. 联邦的国家机构,选举权的基础
  74. 政治和领土结构、地方自治和行政管理的基础
  75. 独联体国家宪法总则
  76. 独联体国家机构体系
  77. 拉丁美洲宪法的特点
  78. 拉丁美洲的政党制度
  79. 总统和政府。 立法机构。 政体
  80. 地方政府
  81. 影响阿拉伯国家宪法的因素
  82. 阿拉伯国家的政府形式。 君主制
  83. 共和政体
  84. 以色列宪法
  85. 埃及宪法
  86. 个人法律地位的基础
  87. 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
  88. 地方自治和行政
  89. 巴西宪法
  90. 巴西个人法律地位的基本知识
  91. 立法、行政、司法
  92. 巴西联邦制、地方政府和治理

1.外国宪法学:法学、理学、学科

外国宪法 作为法律的一个分支 是一种内部商定的法律规范体系(由国家强制规定的特殊规则),包含在各种法律行为中——宪法、法律、总统令等,规范一定群体的社会关系。

外国宪法 作为一门科学 - 这是各种关于宪法的理论、教义、观点、假设的组合,载于书籍、文章、科学报告中。 科学的内容是法学家为改进立法而提出的宪法学说、思想和建议。

外国宪法 作为一门学科 是高等教育教学的主题。

“外国宪法”的概念并不意味着一个特殊的法律部门——不存在这样的法律部门。 有特定国家的宪法——法国、印度、刚果、巴西、澳大利亚等。没有特殊的科学具有这样的名称。 “外国宪法”一词是指一种集体现象,是对世界上许多国家宪法的综合比较研究,是一门宪法学的分支,也是一种学术研究。纪律。

目前,世界上有200多个州,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特点。

尊敬的:

▪ по социально-экономическому развитию: высокоразвитые страны Запада (в т. ч. Япония); государства среднеразвитого капитализма (Израиль, Турция, Мальта и др.); бывшие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ие страны Европы (Албания, Польша, Румыния и др.); развивающиеся страны, которые были колониями или зависимыми территориями европейских колониальных держав (Пакистан, Индия, Египет и др.); государства, являющиеся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ими (Китайская Народная Республика, Куба, Вьетнам и др.);

▪ по форме правления: республики и монархии;

▪ по формам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 устройства: унитарные и федеративные;

▪ по партийным системам: с многопартийной системой; с двухпартийной системой; с однопартийной системой;

▪ и другие классификации.

外国宪法的对象 - 最重要、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个人生活的基础(例如,依法建立生活工资)、集体(公共协会在该国的作用)、国家(其位置在社会中),社会本身(市场或国有经济)。

宪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和公民的宪法权利和义务、实施方式和保障。 与公民参与行使公共权力有关的关系占据了一个特殊的位置。 在不同的国家,现行宪法在规制对象上可能有自己的特点。

外国宪法管辖 公共生活的四个主要领域: 经济(财产关系的基础)、社会关系(国家的社会角色)、政治(政党形成的角色和程序、选举程序、国家组织)、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多元化) . 它们是外国宪法的主体。

因此, 宪法作为特定国家法律的一个分支 - 这是一个内部商定的规范体系,用于确定和规范个人、集体、国家和社会之间法律关系的基础,为行使国家权力、参与、施压、争取国家权力创造法律条件和平的、符合宪法的手段。

二、外国宪法的主体、渊源和制度

宪法学研究课题 - 决定社会和国家组织的公共关系(主权、政府形式、政府形式)、公共权力系统和地方政府制度的基本原则(公共权力的类型、法律地位),人类与国家关系的基础(个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公民身份)。

在经济领域 - 财产关系的基础知识; 在社会方面——国家社会角色的基础; 在政治方面——政党的创建和作用、国家的组织等; 在意识形态方面,它可以允许意识形态的多元化或其中一种作为官方意识形态。

宪法的渊源 - 这是规范宪法性质关系的一般行为规则的一种外部表达形式。

宪法作为法律的主要渊源,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具体的内容。 所有被接受和有效的法律渊源都必须符合宪法。 它在法律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对所有其他法律行为具有决定性影响。

其他来源包括:

▪ законы -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ые, органические (регулируют институт в целом), обыкновенные (отдельные вопросы), чрезвычайные (в особых сложившихся условиях, на короткий срок); внутри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е публично-правовые договоры;

▪ регламенты парламентов и их палат - организация и процедура работы парламентов;

▪ акты главы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и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ой власти;

▪ акты органов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ого контроля - официальные толкования конституции;

▪ судебные прецеденты - решения судов высоких инстанций, публикуемые ими и становящиеся основой для принятия другими судами аналогичных решений по подобным делам;

▪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ый обычай - сложившееся в практике правило, имеющее устный характер и не пользующееся судебной защитой в случае его нарушения (Великобритания, Новая Зеландия);

▪ религиозные источники (в некоторых мусульманских странах - Коран);

▪ правовая доктрина (решения по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ым вопросам, основанные не только на правовых актах, но и на трудах выдающихся юристов, специалистов по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ому праву);

▪ международно-правовые акты.

在联邦制国家,法律渊源非常多样化,因为在联邦主体层面上有自己的宪法渊源(例如,美国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 地方(地区)法律也由单一国家框架内存在的一些自治实体的代表机构颁布。 城市有自己的城市宪章,规范地方自治的城市宪章。

外国宪法通常分为 一般部分,包括对特定国家的社会经济、政治和领土结构的概念、原则、宪法理论的基础、宪法制度和 特殊部分包含对各个州宪法(州)法律经验的分析,同时考虑到政治结构形式的多样性和宪法立法的具体情况。

宪法制度是由法律制度构成的. 宪法研究所 - 在特定法律分支内管理同质和相互关联的社会关系的商定规范体系。 国外宪法制度:社会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政治制度、社会精神生活基础、个人法律地位、国家形式等制度。

通常,部门甚至更加分散;在更大(复杂)的机构中,其他部门脱颖而出(例如,政府责任机构)。

三、宪法的概念和实质、宪法的种类

“宪法”一词有两个含义:

实际宪法 - 社会政治体系的真正基础,个人在特定国家的实际地位。

法律宪法 - 以特殊顺序通过和变更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和特殊目的的文件、基本法(或若干基本法),即规范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地位的基础个人的,社会的精神生活。

宪法的内容包括那些规定人民主权的规定、个人地位的法律基础,也决定社会制度的基础、政府的形式和领土结构的基础的规范和制度。组织、中央机关的结构、它们的能力和关系、国家象征、国家首都的地位。 每个州对这些强制性要素的整合都有其本国的具体情况,因为任何宪法都是历史上确立的法律现象,具有某些固有的特征和属性。

宪法有以下主要特点:

▪ основополагающий характер;

▪ учредительность;

▪ народность;

▪ стабильность;

▪ легитимность.

宪法作为政治法律文件的本质是社会所代表的主要社会利益平衡的体现。

宪法类型:

▪ по социальным признакам: конституции буржуазного и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ого типов, а также конституции, переходные к буржуазному типу (в странах капиталистической ориентации) и переходные к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ому типу (в революционно-демократических государствах, в том числе в странах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ой ориентации);

▪ с точки зрения социальной сущности различаются: полуфеодально-теократические конституции (например, конституции Брунея, Катара, Саудовской Аравии), конституции развитого капиталистического общества (США, Франция, Япония), конституции тоталитарного социализма (КНДР, Куба) и пост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ие конституции (Румыния, Украина); а также: демократические, авторитарные и тоталитарные конституций;

▪ с точки зрения их структуры на консолидированные, неконсолидированные и комбинированные;

▪ по юридическому содержанию различают инструментальные и социальные конституции;

▪ в зависимости от формы различаются два вида конституций: писаные и неписаные.

成文宪法 - 这是一项特别立法法案或几项通常不同的法案,由特定国家的基本法正式宣布。 不成文宪法是各种法律、司法判例和习惯的集合。

▪ по порядку издания: октроированные (дарованные); принятые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ным органом (учредительным собранием, парламентом); одобренные на референдуме;

▪ по способу изменения различаются "гибкие" и "жесткие" конституции. "Гибкие" - которые изменяются в том же порядке, что и другие законы. Для внесения изменений в "жесткие" конституции требуются особые условия;

▪ в зависимости от периода действия конституции бывают постоянными и временными;

▪ с точки зрения целеполагания различают конституции программного характера и констатирующие. Программными обычно являются все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ие конституции, определяющие цели строительства социализма и коммунизма. Констатирующие конституции не содержат программных положений о преобразовании общества;

▪ с точки зрения территориальных масштабов действия и форм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сти различают конституции федеративных государств, унитарных государств, субъектов федерации.

4. 外国宪法的通过、修改和废除

通过宪法的方式:

▪ принятие конституции специально избранным для этой цели учредительным собранием. Это обычно орган однопалатный (в Бразилии он был двухпалатным), и после принятия конституции он нередко распускается, уступая место парламенту, избранному на основе новой конституции. Учредительное собрание не всегда формируется только путем выборов, иногда избирается на корпоративной основе из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ей различных групп населения, а частично назначается военными властями (они играют роль консультативных).

▪ принятие конституций парламентами.

▪ принятие конституции надпарламентскими органами, составной частью которых иногда были, а иногда и не были парламенты (например, Великим народным хуралом в Монголии в 1992 г.).

▪ принятие путем референдума - обще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 голосования избирателей (Франция 1958 г., Швейцария 1999 г.). Проект конституции либо разрабатывается специально созданным для этого учредительным собранием (Конституция Франции 1946 г. - Четверт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либо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ом (Конституция Франции 1958 г. - Пятой республики), после чего выносится на референдум.

▪ принятие военными властями, провозгласившими переход таким путем к гражданскому правлению.

▪ принятие высшими партийными органами - съездами или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ыми комитетами партий.

▪ принятие на общенациональных конференциях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ей различных политических сил и групп населения.

▪ договорное принятие конституций в кризисных ситуациях, хотя добровольность таких соглашений нередко весьма своеобразна.

▪ октроирование конституций: они даровались "хорошим" монархом своему "верному народу".

▪ принятие основного закона в новой редакции.

宪法修正案由议会决定或根据公民投票结果进行,但通过此类决定是 有特殊要求:

1.宪法修改草案仅由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部分代表、联邦主体提交。

2. 修正案必须在国会两院或两院联席会议中以特定多数票而不是简单多数票通过。 通常有必要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内由议会通过两次。 在一些国家,第二次投票(vote)只能在新议会选举后进行。

3. 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后,在某些联邦中,其决定必须得到联邦主体的一定多数的批准(批准)。

宪法修正案不受国家元首否决权,必须公布。

在军事政变期间,经常使用更改和撤销宪法的紧急程序:军事委员会取消或暂停某些章节或条款,有时甚至是整个文本。

按改变体质的方法分为柔性和刚性. 灵活的 可以像普通法一样修改宪法。 它们主要是不成文宪法,以及具有君主制政府形式的国家(摩纳哥公国,沙特阿拉伯)的宪法。

刚性宪法 - 宪法,用于引入具有特殊复杂程序的修正和补充。 可以通过不同方式确保宪法的刚性:通过要求议会中的合格多数投票(意大利、日本); 在全民投票中通过修正案(法国); 下届议会重新通过修正案(希腊); 联邦主体(德国、美国)批准修正案。

5. 外国宪法管制(监督),其种类

宪法控制 - 国家特殊或授权机构的活动,旨在查明和压制直至废除与宪法不符的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行为。 宪法控制假定相关机构(官员)在发现违反宪法的行为后,有权取消该行为。

宪法监督 - 授权机构的活动,以识别违宪行为,随后通知已采用或即将采用这些行为的机构。

宪法控制(监督)的对象可以是宪法和普通法律、宪法修正案、国际条约、议会或其两院的法规、行政机关的法规——政府法令、总统法令。

在联邦国家,宪法控制(监督)的对象也是联邦与联邦主体之间的权限划分问题以及这些主体之间的争端的解决问题。

宪法控制的主体是国家机构、官员、公民,他们有权要求特定行为符合宪法。

宪法控制机构的类型:

1) 政治宪法控制——不是专门机构;

2)司法宪法控制。

它分为:

▪ американская система, когда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ость законов и других актов проверяют судьи общей юрисдикции при рассмотрении конкретных дел;

▪ европейская система, создаются специализированные органы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ого контроля. Они могут быть либо судебными (органы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ой юстиции), либо квазисудебными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ый Совет во Франции).

宪法控制的类型:

▪ предварительный (когда уполномоченные на то органы дают свои заключения о соответствии конституции тех или иных актов до их вступления в силу) и последующий (спор о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ости того или иного акта рассматривается лишь после того, как этот акт вступил в силу). Законы и иные правовые акты, признанные не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ыми, либо сразу прекращают действовать, либо запрещаются к публикации (и, следовательно, не вступают в силу), либо, наконец, они остаются в сводах законов, но не могут применяться судами и другими органами государства. Решение специализированного органа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ого контроля является окончательным и обжалованию не подлежит.

▪ конкретный и абстрактный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ый контроль. В первом случае решение выносится в связи с конкретным делом, во втором оно не связано с таким делом.

▪ обязательный и факультативный контроль (обязательному, подлежат определенные виды законов, например все органические законы во Франции до их подписания президентом; факультативный осуществляется только в случае инициативы, заявленной управомоченным субъектом).

▪ решающий и консультативный контроль (в последнем случае решение не обязательно для соответствующего органа).

▪ с точки зрения применения решения органа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ого контроля различают - решения, имеющие обратную силу, и решения, действующие только после его принятия.

▪ по субъекту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я: внутренний (проводится самим органом издавшим акт) и внешний (иным органом).

▪ по содержанию: формальный (проверяет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ость процедуры принятия акта) и материальный (проверяет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ость содержания).

宪法控制(监督)机构可以要么承认有争议的行为全部或部分违宪,要么承认它符合基本法。

6. 公民权利和自由研究所:一般特征

- this is an established opportunity that allows the subject to choose the type and measure of his behavior, satisfying both personal and public interests (for example,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in elections as a voter or candidate for an elected position).

人权 - 这些是作为一个人出生而属于他的自然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这些权利通常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安全权、财产权、身心完整权、人格尊严权、个人和家庭秘密权等。洁净的自然环境。

公民的权利源于公民身份这一事实,即个人与某个国家、政治共同体的法律联系。 这些是个人作为政治共同体成员的权利。 其中包括投票权、结社权(包括政党)、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等。这还包括一些社会经济权利(例如,以国家为代价的免费教育) , 公共卫生保健)。

在极权社会主义国家中,存在另一种划分——公民权利和工人权利。 在某些宪法中(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某些社会经济权利(休息权、受教育权等)只授予劳动公民。

自由 - 这是一个既定的机会,允许主体执行所有类型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但法律规定的限制除外。 因此,行使良心自由,一个人独立地决定他的宗教,他与特定宗教交流的方式,或者是一个无神论者。

基本权利和自由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 права и свободы являются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ыми (т. е. они должны закрепляться в конституциях и соответствующих законах);

▪ составляют юридическую базу для всей системы прав и свобод;

▪ признаются социальной ценностью и обладают высшей юридической силой;

▪ их признание, соблюдение и защита выступает обязанностью государства.

在现代条件下,个人法律地位的某些基础,以及公民的某些方面,是由国际法及其普遍公认的原则和规范决定的。

国际法确立了以下原则:

1) 国内宪法立法应包括符合国际标准的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的范围;

2)国内立法不能与国际行为中确定的基本人权和普世价值相抵触;

3)没有绝对的自由和绝对的权利; 它们可以受到限制,但只能在法律的基础上,并在宪法允许根据国际法要求和明确定义的目的(确保公共秩序、公共道德、公共卫生等)的范围内;

4) 禁止滥用权利,即以损害其他个人或法人的权利和合法利益为目的;

5) 个人的权利受到他人权利的限制;

6) 权利和自由必须在国家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得到法律上和物质上的保障。 权利和自由必须与个人和公民对社会、国家、集体和其他人的义务相对应。

七、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和义务

公民的三组基本权利和自由:

个人权利和自由 - 提供给个人,无论他是否是这个国家的公民。 其中包括生命权和人身不可侵犯权、抵抗暴力的权利、自由权、家庭不可侵犯权、通信隐私权、迁徙自由权和选择居住地的自由权。 家庭的不可侵犯性不仅意味着保护其免受任意搜查和扣押、士兵的身份、警察的入侵,而且还意味着保护其免受个人的任意行为。 在一些国家,安乐死是被允许的——剥夺绝症患者的生命,因为生命给他们带来了严重的痛苦(荷兰、澳大利亚的一些州)。

最重要的个人人权之一是迁徙自由和选择居住地的自由、免遭任意逮捕和不正当刑事镇压的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 国家公民被赋予政治共同体的成员资格。 最重要的政治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法人资格,由主动和被动选举权组成,公民不仅有机会参与代表机构的组建,还可以任命他们的代表。

还有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接收信息的权利以及传播信息的自由、良心自由、工会和结社自由、游行自由和集会自由。 户外聚会需要提前通知当局(德国两天,法国三天)。

Социально-экономические права и свободы. Важнейшим из этих прав является право на владение и распоряжение частной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ью. Это право обеспечено всеми средствами юридической защиты от посягательства как со стороны отдельных лиц, так и органов самого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В новых конституциях закреплена возможность отчуждения частной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и в интересах общества.

二战后,意大利、丹麦、印度、日本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宪法宣布了工作权。

一些战后宪法还宣布同工同酬权和休息权,这有时被视为工作权的有机延伸。

失业保险、老人和残疾人抚恤金等,在劳动人民的经济成就中也可以提及。

基本权利和自由可以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1) 基于三代人宣布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阶段:

▪ первое поколение включает в себя провозглашенные буржуазными революциями гражданские и политические права, которые получили название "негативных";

▪ второе поколение связано с социальными, экономическими и культурными правами;

▪ третье поколение - права коллективные или солидарные, вызванные глобальными проблемами человечества и принадлежащие не столько каждому индивиду, сколько целым нациям, народам (к ним, например, относятся права на мир, на благоприятную окружающую среду, на самоопределение, на информацию, на устойчивое социальное и экономическое развитие и пр.).

2) 视对象的性质而定:个人(生命权、工作权等); 集体(罢工、集会等的权利)。

3) 根据国家在其实施中的作用分为:否定(国家不采取与个人有关的具体行动); 积极的(国家必须为一个人提供一定的福利,协助他实现权利)。

8.公民的概念

公民权 - 这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它产生了双方的某些权利和义务。

外国人没有太多的政治权利,虽然他们有财产权、可以获得公房、有工作的权利,但是他们从事某些工种的机会有限等。

无国籍人的处境在很多方面与外国人相似。 然而,与外国人不同的是,他们不享受任何国家的外交保护,这使情况复杂化。

拥有多重(双重)公民身份的人根据其作为公民的所有国家的法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

公民身份包括多项权力,其中最具特色的如下:在国家领土内居住的权利,享有全面的权利、自由和义务,担任任何公职,自由离开和返回的权利到自己国家的领土上,享受国家权力的保护。

公民权 - 个人与国家的稳定法律关系,一方面产生个人相对于国家的某些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产生国家相对于国家的权利和义务给一个公民。

公民身份反映了归属的质量,即一个人与君主的个人联系。

在特定国家出生的人和归化公民之间存在区别,即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获得公民身份的人。

获得和失去公民身份的方式:

▪ по рождению - филиация. Приобретается на основе принципов "права крови" или "права почвы". В первом случае ребенок приобретает гражданство родителей независимо от места рождения, а во втором - ребенок становится гражданином того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на территории которого родился, независимо от гражданства родителей;

▪ натурализация (укоренение) - прием в гражданство уполномоченными на то органами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обычно это делается от имени главы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президента, монарха)). Индивидуальная натурализация осуществляется на основе личного ходатайства человека о предоставлении ему определенного гражданства;

▪ признание гражданства (все жители территории, если они не отказываются от этого, на день образования нового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признаются его гражданами);

▪ оптация (выбор гражданства той или иной страны в связи с переходом части территории от одного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к другому или провозглашением части территории прежнего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новым независимым государством);

▪ трансферт (переход территории сопровождается изменением гражданства без права выбора, что бывает редко, но имело место в некоторых государствах после Второй мировой войны);

▪ регистрация (она предполагает упрощенный порядок приобретения гражданства, например, если родители данного лица были или являются гражданами страны или лицо служит в вооруженных силах, занимает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ую должность);

▪ восстановление гражданства (для бывших граждан данного государства).

丧失公民身份:

▪ выход из гражданства (отказ от гражданства) осуществляется по инициативе лица, которое подает заявление об этом;

▪ лишение гражданства осуществляется уполномоченными на то органами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вопреки желанию лица;

▪ высылка граждан из страны;

▪ экстрадиция (выдача иностранному государству лиц, нарушивших закон этого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для следствия и суда).

公民身份的终止意味着公民与国家之间的联系被切断。 因任何原因失去公民身份的人可以随后申请恢复公民身份。

9. 外国政府形式

政府形式 - 国家内容的外在表现,由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的结构和法律地位决定。

政府有两种形式: 君主制和共和制。

帝制 是一种政府形式,其中最高国家权力在法律上赋予一个人,该人在既定的王位继承顺序中占有一席之地。

绝对 君主制(专制)的特点是没有任何代议机构,所有国家权力都无影无踪地集中在君主手中(沙特阿拉伯、阿曼)。

宪法 君主制分为二元君主制和议会君主制两种。

二元论 君主制同时存在两个政治机构——君主制和议会,它们之间划分国家权力。 君主在行政权方面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独立于议会。 他任命一个只对他负责的政府。

议会 君主制——君主的权力不仅在立法领域受到限制,而且在国家行政和对政府的控制领域也受到限制。 从法律上讲,君主保留任命政府首脑和大臣的权利,但他只是根据党派领导人的提议才这样做。 政府通过议会方式组成,仅对议会负责其活动。

共和国 - 一种政府形式,所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要么由全国代表机构选举产生,要么由全国代表机构组成。

总统共和国 代表了这样一种共和政体,其主要特点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权力在总统手中合二为一,没有总理一职,议会外的方式总统选举、议会外组建政府的方式和议会责任制的缺失,总统没有解散议会的权利。

国会共和制 其特点是:宣布议会至上原则,政府对其活动负有政治责任,总理一职,政府仅通过议会方式从党的领导人中组成在下议院拥有多数席位。 议会制(议会制)共和国在现代世界中比总统制(德国、匈牙利、印度、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葡萄牙)少得多。

这种政府形式在法律上具有以下特点:国家元首总统不是政府首脑; 议会是一个主权机构,组成对其政治负责的政府并选举总统本身(或者在总统最积极的参与下进行); 政府首脑——议会多数党领袖或政党联盟领袖被任命为总理; 总统根据政府的建议行使权力。

混合形式的政府. 它们结合了各种元素,有时甚至非常矛盾。 混合共和政体于 1958 年在法国首次出现,今天被认为是一个典型的半总统制共和国,并自此变得普遍(罗马尼亚、保加利亚、立陶宛、葡萄牙)。 这种政府形式也用于后社会主义国家,特别是独联体国家。

10. 国家(领土-政治)结构形式

政体 - 国家的全国-地区组织,以及中央和地区机构之间的关系。

对于政府形式而言,人口所在领土共同体的经济、政治和地理程度,以及历史传统、文化和民族因素都非常重要。

单一政体的主要特点:

1.单一宪法,其规范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没有任何例外或限制。

2. 上级国家权力机构(国家元首、政府首脑、议会)的统一制度。

3. 单一国籍。 单一制国家的人口只有一个政治派别。

4.统一的法律体系。 地方政府有义务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实施中央政府机构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5. 在统一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范指导下,在全国实行司法的统一的司法制度。

6. 单一国家的领土细分为行政-领土单位,不能有任何政治独立。

联盟 是一个复杂的(联盟)国家,由具有法律和一定政治独立性的国家实体组成。 构成联邦国家的各州(州、土地、省、州、州)是联邦的主体。

主要特点:

1. 联邦国家的领土在政治和行政方面并不代表一个整体。 它由联邦主体的领土组成。 国家组织没有主权。 在违反联邦宪法或联邦立法的情况下,中央政府有权对联邦主体采取强制措施。 联邦主体没有单方面退出联盟的权利(分离权)。

2. 联邦主体通常被赋予制宪权,即被赋予通过自己的宪法的权利。

3. 联邦主体在其职权范围内被赋予颁布立法行为的权利。

4.联邦主体可以有自己的法律和司法制度。

5. 联邦的正式特征之一是双重国籍。 每个公民都被认为是工会和各自国家实体的公民。

6. 工会议会的两院制结构(两院制)。

根据国家(语言)因素在确定联邦结构中的作用,它们在以下方面有所不同:

▪ организованные на территориальной основе, которых большинство (Австралия, Австрия, ФРГ, Аргентина, Венесуэла, Бразилия, США, Мексика);

▪ организованные на национальной основе (Бельгия, Нигерия, Пакистан, частично Индия);

▪ организованные на смешанной национально-территориальной основе (Российская Федерация, Швейцария, Канада).

根据建立联邦国家的法律行为的类型,有 两种主要的联邦类型:

▪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ые;

▪ договорные.

宪法 由于通过了宪法(美国、加拿大、巴西),联合会的创建就像“从上到下”一样。

协商的 “自下而上”是在协议的基础上产生的,即联邦关系主体之间的协议(瑞士)。

11. 国家政权

国家政权 - 这是对特定国家行使国家权力的形式和方法的概括描述。

三种国家政权:民主、威权和极权。

特征 民主制度:

▪ признание политических прав и свобод;

▪ политический плюрализм и переход политического руководства от одной партии к другой, формирование основных высших органов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путем всеобщих и свободных выборов гражданами;

▪ разделение властей, ролевая автономия различных ветвей власти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ой,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ой, судебной и др.) при системе их сдержек и противовесов и обеспечении взаимодействия;

▪ обязательное и реальное участие обще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ного органа в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и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 причем только он имеет право издавать законы, определять основы внешней и внутренней политики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его бюджет;

▪ свобода пропаганды любой политической идеологии, если ее последователи не призывают к насильственным действиям, не нарушают правил морали и общественного поведения, не посягают на права других граждан.

特征 专制政权:

▪ политические права и свободы граждан признаются в ограниченном объеме;

▪ выборы депутатов парламента происходят на основе этнических и религиозных пристрастий, выборы президентов подчинены харизматическому принципу или организуются таким образом, что президент становится, по существу, бессрочным;

▪ ограниченный политический плюрализм,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е решения принимаются большинством правящей партии без учета прав меньшинства, права политической оппозиции нарушены, ее издания подвергаются цензуре, а ее лидеры подвергаются арестам;

▪ принцип разделения властей может быть упомянут в конституции, но фактически он отвергается;

▪ плюрализм политической идеологии ограничивается;

▪ вооруженные силы часто играют политическую роль;

▪ в качестве методов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 управления доминируют командные, административные, в то же время отсутствует массовый террор;

▪ сохраняется цензура;

▪ "силовые" структуры обществу практически неподконтрольны и обычно используются в сугубо политических целях и т. п.;

分配专制、暴虐、军事和其他变种的政权。

特征 极权主义政权:

▪ политические права и свободы граждан отвергаются концепцией вождизма, лежащего в основе режима;

▪ существует одна легальная партия, а если допускается существование других, то они, как и массовые общественные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находятся под контролем правящей партии; закреплена ее руководящая роль в обществе и государстве была;

▪ политический плюрализм принципиально отвергается, политическая оппозиция не допускается, защита прав меньшинства не признается. Под руководство правящей партии, фюрера, военного совета поставлены все существующие общественные организации, создается единый тотальный механизм политического властвования;

▪ разделение властей отвергается, устанавливается принцип единства власти;

▪ единая политическая идеология;

▪ государство стремится к глобальному господству над всеми сферами общественной жизни, к всеохватывающей власти;

▪ монопольный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контроль над экономикой, средствами массовой информации, культурой, религией и т. д., вплоть до личной жизни;

▪ доминирующим методом управления становится насилие, принуждение, террор; господство одной партии, фактическое сращивание ее профессионального аппарата с государством, запрет на легальную деятельность оппозиционно настроенных сил.

12. 政党的概念、本质、组织和职能

政党 是属于某一社会群体的公民自愿的、稳定的、自治的组织,在其成员共同的政治信仰和目标的基础上,按照民主和开放的原则运作,其主要任务是不营利或满足其成员的专业、思想、文化和其他需要,但参与人民政治意愿的形成和表达以及争取国家权力的斗争,通过和平的宪法手段对其施加压力。

许多国家的宪法没有对政党进行法律定义。 这些基本文件只定义了政党的目标和宗旨:“政党有助于在投票期间表达意见”(法国宪法第 4 条); “政党是指以特定名义参加选举的任何协会或选民团体”(瑞典政府形式法)。

更准确地说,政党的职能体现在希腊宪法(第 29 条)中:“政党必须为民主制度的自由运作服务”。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第 21 条)规定,政党有助于形成人民的政治意愿,并且是自由组建的。

在许多外国,政党和其他政治团体之间的界限是模糊的,而且常常是模糊的。

提出以暴力推翻宪法秩序为目的,以恐怖手段达到目的,要求建立一定社会阶层专政,为宪法和法律所禁止,非法经营的政党。

政党自由组织和运作。 通常,它们是根据秘密命令创建的:创建政党不需要事先通知或获得当局(国家机构)的许可。 各方自己决定他们的目标、结构、内部组织、活动程序,这些由他们通过的章程规定。

禁止在党内设立准军事党组织、准军事分队。 禁止在国家机构(代表机构除外)中以及在生产基础上,即在学习或工作场所创建党组织。

创建一个聚会被召集 制宪议会. 在制宪会议上,选举产生主席和书记,并起草关于创建党的制宪议定书。 在同一次会议或另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党的章程,其纲领文件(关于党的目标的简短文件是可能的)。

当事人免征财产税,在购买建筑物时享有福利等,并获得国家的直接财政支持。

按照规定,只有年满 18 周岁的具有政治权利的特定国家的公民才能成为党员。 派对是建立在个人会员资格的基础上的:他们应参赛者的要求被接纳为派对。

派对功能:

▪ выступают средством борьбы между отдельными соперничающими группами за обладание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ью в центре и на местах;

▪ принимают важнейшее участие в формировании и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всех звеньев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 аппарата;

▪ принимают прямое или опосредованное участие в разработке, формировании и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и внутри- и внешнеполитического курса государства.

▪ осуществляют идеологическую функцию;

▪ обеспечение обратной связи между органами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 власти и гражданами.

13. 政党分类

政党分类:

▪ консервативные партии, выступающие за сохранение прежних порядков, против реформ (например, Консервативная партия в Великобритании);

▪ клерикальные (религиозные) партии (Христианско-демократический союз в Германии), которые требуют, чтобы общественная жизнь и управление государством сообразовывались с догматами религии;

▪ либеральные партии (Либеральная партия в Великобритании, Партия центра в Швеции), выступающие за свободу экономической деятельности, невмешательство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в общественную жизнь;

▪ реформистские партии, которые выступают под лозунгами национального социализма, за социальную справедливость при сохранении частной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и (социал-демократические партии в Европе, Индийский национальный конгресс);

▪ радикалистские партии, выступающие за коренное переустройство общества с применением, как правило, насильственных мер;

▪ коммунистические партии - они выступают за огосударствление экономики, придерживаются идеологии марксизма-ленинизма;

▪ социал-демократические партии отстаивают усиление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 вмешательства в экономику, частичную национализацию и финансирование социальных программ за счет увеличение налогов (Лейбористская партия Великобритании).

从的角度来看 组织架构:

1. 干部党员有固定的党员,都是在承认纪律比较严格的基础上,强制缴纳会费的; 他们的管理基本上是集中的。

2. 群众党——没有固定成员或没有严格考虑,党费通常不固定,没有党组织,不举行会议,不选举地方领导。

3. 党的运动大多是过去的遗产。

从法律地位的特殊性来看,当事人有区分、登记与未登记、合法与非法、承认为国家(national)的当事人等。

法律当事人 这些是合法的当事人。 他们可能未注册,但如前所述,在许多国家/地区,注册前不允许进行派对活动。

聚会越来越 非法,如果法律禁止,法院判决禁止,但继续在地下开展活动。

国民 (国家)政党在社会上享有特殊影响,该政党被认定为在全国选举中获得法定票数的政党。

在一些国家有 法西斯,在以前有法西斯政权的地方,新法西斯政党(意大利的民族联盟,德国的共和​​党)。

месту в политическом спектре общества 政党可以区分:右翼和中间派(在发达国家他们占主导地位); 左和中左; 右翼激进分子。

组织架构 政党脱颖而出:

▪ централизованные (организационно оформленные, для которых характерно документальное оформление партийного членства, наличие первичных организаций, членских взносов или регулярной финансово-материальной помощи);

▪ децентрализованные (организационно неоформленные партии, существующие в основном на добровольные пожертвования);

▪ кадровые (отличающиеся немногочисленностью, свободным членством, организационной рыхлостью);

▪ массовые (стремящиеся вовлечь в свои ряды как можно большее число членов, упрочить связи, крепить структуру);

▪ партии с формально определенными принципами членства; партии со свободным членством.

14. 当事人活动的法律地位和程序

待安装 意识形态的自由和多样性 政党。 限制仅与人类的一般人文价值观有关:

▪ запрещается призывать к насилию;

▪ проповедовать национальную, религиозную и иную рознь, ненависть, вражду. Запрещается создавать военизированные партийные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партии под тем же названием, что и действующие в стране. Запрещается создание партийных организаций в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х структурах, а также по производственному признаку, т. е. по месту учебы или работы.

政党有助于形成和表达人民的政治意愿,通过投票表达舆论,并被要求传播有关社会和政治进步的思想。

政党激发公民积极参与政治生活,教育公民对社会事务负责的精神,提名选举候选人,照顾人民与国家机关之间的经常性沟通,促进行使公民的政治权利。通过党的活动,以及其他一些社会组织的活动,对政治精英、行政机关人员进行选拔和培养。 政党可以通过民主方式影响国家政策、议会和政府的政治活动。

政党登记 分配给各个政府机构:

▪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юстиции;

▪ министерство внутренних дел;

▪ городской суд столицы и др.

为注册一方,通常提供必要的文件(包含名称、目的、党徽的申请;章程副本等)。 对于注册,设定了一定的期限(从两周到三个月)(在波兰,注册需要向法院提交 1000 名公民的签名以及准备成为该党成员的声明)。

政党的内部组织和活动必须符合民主和国家主权的原则。 入党不得有歧视性; 党的章程和纲领必须在党员或其代表会议上通过; 决定党的政策的会议、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以及地方党组织的会议,必须定期召开。

党的章程和纲领 必须公布; 应向该国公民通报党的领导人员、党的财政资源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当事人免征财产税,在购买建筑物时享有福利等,从国家获得直接财政支持。

缔约方必须:

▪ вести учет всех поступающих взносов и пожертвований, доходов и расходов;

▪ иметь бухгалтерские и инвентарные книги;

▪ ежегодно представлять регистратору отчет о своем имуществе, доходах и расходах.

政党从国家预算中拨款用于竞选活动。

当事人有独立性、自主权,但登记官有义务监督当事人的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宪法、立法、章程和党的计划文件。 如果当事人违反这些文件,他有权并有义务对其进行警告。 如果在此之后违规行为继续存在,注册服务商将向法院申请暂停或禁止该方的活动。

在大多数国家 政党解散 只能由法院来完成。 在专制和极权国家,政党受到特别通过的法律的禁止。 当事人的清算也可以通过自行解散的方式进行。

15. 选举权的概念和本质、原则

“选举权” 它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客观和主观。

客观选举 是宪法的一部分。 关于选举权的规则包含在宪法、选举法(有时这些法律很长,因此被称为选举法典)、联邦主体、政治自治、他们自己的机构选举法和选举法中。这些国家实体的官员可以申请。

В 主观投票权 - 特定人参加选举以及全民公决的权利,当民选代表在一项流行的立法倡议中召回时进行投票。 通常为此,必须拥有该州的公民身份,一定年龄(通常为 18 岁),才能保持理智(心理健康)。

区分主动和被动选举权。

活跃的- 这是选举、投票给任何候选人或反对所有提议的候选人的权利。

被动投票权 - 这是被选举的权利,例如,进入议会、总统职位、地方自治机构。 一个人可能有积极的选举权,但没有被动的选举权。

选举权原则:

1. 普选制 并不意味着该国所有居民都可以参加选举。 普遍性原则意味着立法限制——选举资格。 它们的不同取决于它们限制的权利:主动或被动。

投票权一般不授予居住在举行选举的国家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丹麦、荷兰、瑞典除外)。 公民-儿童,精神病患者不参加选举。 在大多数国家/地区,投票年龄是固定的:在选举日之前至少 18 岁。 对于被动选举权,需要增加年龄,这与参与解决国家事务的需要有生活经验有关。

2. 平等选举权- 这些是法律规定的为选民影响选举结果的平等机会以及根据法律条款被选举的平等机会。 禁止在法律中对竞选公职的个人候选人规定任何优惠或限制。 每个选民获得相同数量的选票并且所有选票具有相同的权重,从而确保了积极选举权的平等。 有一个民主规则——“一名选民一票”。 平等原则还意味着所有公民平等参与选举,即选区规模必须相等。 这是通过确保统一的代表规范来实现的:每位代表必须拥有相同数量的该地区居民或选民。

3. 直接选举. 直接选举是公民直接选举其代表进入国家机构的个人官员。

4. 秘密投票和公开投票. 在无记名投票中,选民通过填写选票、使用投票机(美国、印度)和电子选民卡(巴西)在其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投票。 Voting can be face-to-face (direct), when the voter himself comes to the place of voting, and absentee, when his will is realized on his behalf by other persons. 违反投票秘密的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公开选举很少举行,通常在基层代表机构以举手方式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16. 选举的组织和程序、投票结果的确定

选举 - 以投票支持某些公共当局职位候选人的形式联合和独立地表达公民的意愿。

选举 ——这是一种形成公共权力的方式,其目的是所有公民都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共权力可以根据这种意愿而产生和行事。

选举的社会作用:

▪ это институт прямой демократии, высшее непосредственное выражение народом своей власти;

▪ в юридическом смысле акт выборов есть акт вручения народом своим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ям права на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е своей власти;

▪ это демократический способ формирования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ных органов власти и местного 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я;

▪ это легитимный способ конституирования системы власти, а также ее реформирования;

选举可以看作是政府事务的一种形式。

选举由国家元首法令宣布,自本法规定之日起,竞选活动开始,于投票日前一天结束。

选举在选区举行。 如果选区选出一名代表,则该选区称为单选区,如果有多名代表,则称为多选区。

选区通常细分为 投票站,它们是由一个投票站服务的领土单位。 选民登记在投票站进行。

为开展与竞选活动有关的活动,设立了选举机构。

选民登记和选民名单汇编.

有两种选民登记制度。 在 永久系统 选民一旦登记,就不再需要到场登记。

期刊 登记制度,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废止旧选民名单,重新登记选民,编制新选民名单。

提名代表候选人的方法,即确定将选出代表的人选:

1. 注册为候选人,须向有关机构提交由候选人本人签署的申请; 有时要求这种声明由特定数量的选民会签。

2. Выдвижение кандидата осуществляется посредством официального представления от имени партии или путем подачи петиции, подписанной определенным числом избирателей.

3. 候选人的提名与代表选举的方式相同,因此提名候选人的程序称为初选——初选。

投票,即为被提名的候选人投票,通常是亲自进行的。 一些国家的立法允许在某些情况下通过邮寄、代理人(为缺席选民)投票,以及由代表投票给文盲和病人。

自由表达意愿最重要的保证是无记名投票,它规定了投票程序,即选民在一个孤立的房间内填写选票并亲自将其放入投票箱。 目前,所有民主国家都实行了无记名投票。

投票是完成竞选活动的阶段,之后他们开始计算选票并确定选举结果。 投票结果由绝对多数、相对多数或比例选举制的多数制决定。

17. 公投

公投 (拉丁文公投-“应该报告什么”)-这是选民的投票,通过该投票做出具有国家或地方意义的州或地方政府性质的决定。 该决定具有法律效力,有时甚至比议会通过的普通法律或重要的地方政府法令更有效力。

一个问题被提交给全民投票,由选民提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 Another variant with several alternative answers is also possible, when the voter is offered a choice from several possible solutions. 在这种情况下,投票者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解决方案或对多个选项给出肯定回答,决定将由多数票决定:它是获得最多肯定回答的选项。

提交给大众替代投票或一组提议选项的问题称为 公投公式. 一般规则是公投公式不应包括以下问题:

▪ чрезвычайного и безотлагательного характера (принятия экстраординарных и срочных мер по обеспечению здоровья и безопасности населения);

▪ требующие специальных знаний (принятия и изменения бюджета, исполнения или изменения внутренних финансовых обязательств государства);

▪ ответ на которые известен заранее (повышение заработной платы, снижение налогов).

关于国家机关和地方自治机构的组成或其个人组成、特赦或赦免的问题不提交给选民法院。

公民投票的组织类似于选举的组织(选民名单、选举委员会或公民投票委员会、对公民投票问题的宣传和竞选活动、总结结果等),但在这种情况下,选民不投票给任何候选人或候选人名单,但投票给包含问题解决方案草案的提案。

如果大多数登记选民参加了公投,则认为该公投有效,如果其中大多数人(50%加一票)积极回答提议的问题,则该决定被视为通过。 然而,有时需要 2/3 甚至 3/4 的赞成票才能做出决定。

公民投票立法禁止在戒严、紧急状态或戒严状态下举行民众投票。

所有具有积极选举权的人都参加公投。

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从未在联邦一级举行过公投。

公投有以下几种:

▪ обще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и местный референдум (последний проводится на территории субъекта федерации, автономного образования, одной или нескольких административно-территориальных единиц);

▪ обязательный и факультативный (петиционный, т. е. по инициативе избирателей со сбором подписей) референдум;

▪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ый и обыкновенный референдум. В первом случае на референдум выносится проект конституции или поправка к конституции. Обыкновенным считается референдум по иным вопросам, не имеющим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ого значения;

▪ допарламентский, послепарламентский, внепарламентский;

▪ утверждающий (или ратифицирующий) референдум (путем референдума избиратели утверждают решение парламента) и отменяющий;

▪ решающий и консультативный референдум (в последнем случае путем голосования выявляется мнение избирателей, которое парламент учитывает, а может и не учесть, например при принятии закона).

其他分类:宪法、立法、行政公投。

18. 国家元首在外国国家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国家元首的权力

国家元首 - 它是一个宪法机构,同时也是国家的最高官员,在国内外代表国家,是人民国家地位的象征。

国家元首发生 唯一 (君主或总统)和 大学的 (议会常设机构)。

国家元首的权力:就议会而言,这是召开会议、公布法律、解散权,有时还有否决权。 国家元首组建政府(有时只是正式批准),有权解散部长和政府、任命法官、授予公民身份和庇护权、缔结和批准某些类型的国际协定、任命外交代表、奖励、赦免罪犯等,但这些权力在实践中的行使取决于政府的形式,取决于国家元首的真正地位。 此外,在任何形式的政府下,有些权力可以由国家元首独立行使,而另一些则需要议会甚至政府的同意或批准。

国家元首在国内外行使国家最高代表职能(签署国际条约,有权直接与外国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谈,任命外交代表,任命驻外代表,正式向议会发出呼吁,向全国传达信息)。

国家元首的职能例如,在王位继承期间或君主暂时丧失行为能力时,可以将其移交给他的代表摄政或摄政会议。 此外,国家元首的特权可以由代表君主在联邦成员国之一的官员行使。

国家元首既可以领导行政部门(总统共和国,绝对和二元君主制),也可以是国家权力的国家代表机构的一部分(印度),也不属于任何权力部门,履行协调职能(混合共和国)。

在议会制共和国和君主制中,在许多半总统制共和国中,为了使总统或君主的某些(不是全部)行为有效,总理必须在其上签名(所谓的会签)。

君主是国家元首,同时也是行政部门的首脑。 只有在绝对君主制中,所有权力都属于他。 实际上,他在二元君主制中使用国家元首和行政部门首脑的权力,而在议会君主制中,他通常按照政府的指示执行国家元首和行政部门首脑的行为.

总统可以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占据不同的位置:仅担任国家元首,同时担任国家元首和行政权力,在有国家元首的情况下担任国家元首和实际的政府首脑。行政总理的特殊职位。 总统任期固定。

总统选举方式:

▪ голосование в парламенте;

▪ голосование выборщиков. Избиратели голосуют за выборщиков, а последние, не собираясь вместе, избирают президента из числа кандидатов, выдвинутых партиями;

▪ избрание президента специальной избирательной коллегией (Федеральное собрание в Германии);

▪ избрание непосредственно избирателями.

19. 议会的概念及其结构

议会 - 这是人民代表的最高机构,表达人民的主权意志,旨在主要通过通过法律来规范最重要的社会关系,对行政当局和高级官员的活动进行控制。 它组成国家的其他最高机关,例如,在某些国家,它选举总统、组建政府、任命宪法法院、批准国际条约等。

在议会制共和国和议会制君主制中,由选举产生的国家权力代表机构,体现人民主权,组建和控制政府。 在总统制(半总统制)共和国和二元君主制国家中,他与国家元首分享权力,而国家元首则自己组建和控制政府。

议会由两院组成。 议会大厦有不同的名称,但通常称为下议院和上议院。 议会大厦的大小并不相等。 宪法(法律)可以规定众议院的确切数量,可以规定人数限制,可以设立流动号码,表明一名代表是从多少居民或选民中选出的。 随着人口的变化,代表人数也会发生变化。 通常下室的数量是上室的两倍甚至更多。 只有1999年之前的英国有不同的比例:上议院(上议院)有1200多名议员,下议院有659名议员。

下议院议员通常被称为代表,通常由公民直接选举或通过多阶段选举由人民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为 4-5 年。 一些成员可能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不丹、斯威士兰等)。 上议院的成员被称为参议员。

议会有时还包括其代表,在各个联邦州中,包括来自非联邦(美国)主体的领地、领地、联邦区、相关州(州)的代表。 他们在议会中占据席位的顺序和法律地位并不相同。

上议院的产生方式有多种:通过直接和间接选举、任命、就职等方式。有的参议员可以按多数制选举产生,有的则可以按比例制选举产生(例如意大利)。 在比利时,参议员有些是直接选举产生的,有些是任命的,有些是由省议会间接选举产生的。

下议院和一院制议会作为一个整体重新选举产生。 上议院常采用轮换原则:参议员任期较长,议院部分换届(美国为六年,两年后换届为1/3,法国为九年,每届换届)三年后更新1/3)。 在许多国家,上议院的任期与下议院的任期相同(意大利、波兰等)。

议会包括理事机构——主席(议长)、副主席(副议长)、主席团、主席团。 为了履行权力,议会成立了委员会,委员会的成员来自一个政党或政党集团——议会派系、代表小组。

议会本身有权通过通过法律甚至宪法来确定其权限。 它发布关于行政和司法当局权限的基本法案,在联邦州,它为联邦中心和联邦主体之间的互动奠定了基础,划定了它们的管辖范围。

20. 议会的权限

议会作为全国性代表机构的活动的意义是在全面讨论后协调通过国家决定,主要是法律。

议会的权力可分为:

▪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ые;

▪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ные;

▪ организационно-контрольные;

▪ учредительные.

它们的含量、数量,尤其是它们之间的比例,在国外是不一样的:

▪ 议会的主要任务 - 这是法律的通过(它们是根据特殊程序通过的)。 其中,基本法最为重要——宪法及其修正案、组织法;

▪ парламент избирает, назначает, образует другие высшие органы государства, формируя их целиком или в части. Он делает это самостоятельно или утверждает, давая согласие на кандидатуры, предлагаемые другим высшим органом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В странах тоталитарного социализма парламент избирает постоянно действующий орган, который между сессиями выполняет многие полномочия парламента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Совет на Кубе, Постоянный комитет Всекитайского собрания народных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ей);

▪ парламент образует весь состав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путем голосования по программе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выражает ему доверие, после чего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о назначается актом главы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парламент избирает президента; парламент или одна из его палат является составной частью коллегии, избирающей президента;

▪ парламент формирует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ый суд, верховный суд, назначает генерального прокурора, генерального контролера, некоторых других высших должностных лиц;

▪ парламент ратифицирует (утверждает) международные договоры или дает согласие президенту на их ратификацию;

▪ парламент решает вопрос об использовании вооруженных сил за пределами страны;

▪ парламент обладает некоторыми квазисудебными полномочиями; решает вопросы об импичменте (отрешении от должности) президента и некоторых иных должностных лиц, выносит решения о предании суду министров и других высших должностных лиц;

▪ парламент наделен правом объявлять амнистию (прекращать наказание осужденных по определенным статьям уголовного кодекса);

▪ парламент вправе устанавливать материальные обременения государства, устанавливать налоги, принимать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бюджет в виде единого закона о доходах и расходах государства сроком на год (Франция) или в виде совокупности бюджетных (финансовых) законов (Япония);

▪ парламент вправе решать вопросы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казны;

▪ парламент осуществляет контроль за деятельностью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ой власти и других высших органов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Контроль парламента может иметь политический (например, выражение недоверия министру) и юридический (деятельность созданных парламентом расследовательских комиссий) характер.

控制形式: 在议会(议会)全体会议上向国家最高机构和高级官员提出问题:政府、部长、检察长等; 关于预定问题和一般政府政策的辩论; 对政府投不信任票或提出谴责决议的问题; 政府和部长关于他们在商会全体会议上的活动的报告和报告; 议会听证会; 议会调查等。

组建最高机构和任命最高官员的权力通常由不同的议院分别行使:每个议院都有自己的权限(在美国,总统任命部长、最高法院成员经参议院同意;在巴西,最高法官、总检察长、中央银行行长均由总统经下议院同意任命)。

21. 议员的法律地位

议员的法律地位由宪法、宪法和组织法、议会条例和习俗确定。

民主国家的代表是专业的议员。 正因为如此,他的授权具有与任何国家或其他职位不相容的性质。 议会活动被认为是代表的唯一合法职业,但在议会国家担任部长职位的权利除外。

副职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主要成分:

1. Индемнитет. Депутат парламента получает вознаграждение за свою деятельность, включая покрытие расходов на резиденцию, переписку, служебные поездки и т. д. Чрезмерно высокий индемнитет в ряде стран превращает место в парламенте в доходную должность. В некоторых странах депутатский индемнитет приравнивается к жалованию чиновников высшего разряда (Япония, Франция, Финляндия) или составляет определенную часть министерского оклада.

2. 免疫. 民主国家的立法为代表提供了一些权利和特权,这应该保证他的独立性。 议会豁免权最重要的要素是言论和投票自由以及议会豁免权。

言论和投票自由被缩减为这样一个事实,即议员不能对议会中的陈述和投票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它们是根据授权进行的。 然而,各国的议会实践都知道对这些自由的许多法律和事实限制。 几乎在所有地方,言论和投票自由都是在严格的党纪框架内行使的。 保护国家秘密的法律和议会条例的相关规定也对言论自由进行了限制。

Relationships between voters and their elected deputy can be built on the principles of "imperative mandate" and "free mandate."

自由委托原则 意味着议员不受选民指示的法律约束,并在议会中按照他对应得的事情的想法和他自己的良心行事。 在此基础上,选民召回他的权利被剥夺,因为没有证明他们的信任是合理的。 议会议员首先是议会的正式成员,拥有对整个州领土的权力并表达国家利益。

强制性授权原则包括三个要素的组合:选民对代表的强制性命令、代表的强制性报告; 如果他不履行或未能履行命令(命令),选民有权召回他。

在大多数外国,代表们在议会的第一次会议上宣誓。

通常在会议期间适用的议会豁免是指议员未经相关议院批准不得被起诉或逮捕,除非他在犯罪现场被拘留。 代表可以根据其所属的议院的决定剥夺其豁免权。

授权期限的终止是在议会任期的结束时发生的, 由于代表的死亡,由于授权被剥夺或选举被承认为无效的结果。

议会不仅可以剥夺代表的豁免权,还可以使他的授权无效。

22. 议会程序、立法程序

议会的运作方式是 会议,即商会全体会议定期召开的时间段,常设委员会的工作。 有定期会议和特别会议(在英国和日本,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持续约七个月)。

Для работы парламента и принятиями решений необходим кворум (определенное количество присутствующих депутатов; только при этом условии заседание считается действительным).

议院由代表选出的领导人领导,通常在议院的整个任期内,但有时在会议期间。 在某些情况下,议会议长不是副议长,而是依职权拥有这个地方的人(在美国、印度,参议院由副总统领导)。

在议院内部,委员会和委员会(立法、调查、调解)由代表组成,目的是初步准备和审议提交议会会议的问题。 委员会和委员会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临时性的,通常成立调查和调解委员会并在有限的时间内运作。

议会的一部分也是党派,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代表。 派系通常由政党领导人领导。

议会的外部机构可以是参加议会间集会、州际联盟机构的副代表。

议会会议是开放和封闭的。 公众可能会出现在开放的地方,但会出现在特别指定的地方。

会议可以根据议会的决定提前延长和终止; 它在议会解散时提前终止。

立法程序的阶段:

1. 法案介绍. 议会有义务仅考虑根据宪法享有立法倡议权的机构和官员(国家元首、议会两院等)提交的草案。 一些法案,例如国家预算法案,只能由政府提出。

2. 讨论草案 由几个阶段组成,在会议厅全体会议上的每次讨论和投票称为一次阅读。 通常有三个读数,但有时当紧急法案通过时,它们的数量会减少。

В 初读 讨论该项目的基本条款,然后进行投票。 如果决定是否定的,则将该项目从议程中删除;如果决定是肯定的,则将其移交常务委员会(委员会)修订。

二读 发生在项目作者的报告和常设委员会的联合报告中。 在这个阶段,对草案的每一条都进行讨论和表决,对修正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在三读中,对整个草案进行讨论和表决。 在此阶段只能进行编辑更改。

3. 法律通过. 它在全体会议上通过投票方式进行,需要绝对多数。 议会成员以不同方式投票:通过电子系统、投票、举手、分裂、鼓掌(呐喊),在负责任的情况下,使用唱名表决。

在一个房间被接纳后,他进入另一个房间。 其中一个议院,通常是上议院,可能不同意另一个议院通过的案文(众议院否决权)。 然后通过调解程序(成立调解委员会)解决问题。

4. 颁布和颁布法律. 签署法律,批准法律,命令其公布和执行。 国家元首有不签署法律的权利(否决权),然后不生效。

23. 外国政府的组成、组成和结构

政府 - 具有一般权限的行政权力合议机构,负责管理公共行政。 它领导国家的行政和行政活动,领导国家机器、武装部队、国家财政和外交事务。

政府由领导政府的总理组成,总理可能有其他正式头衔——总理、部长兼主席、国务部长。 部长、国务部长、国务秘书、议会秘书在总理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政府和部长与议会结构之间的沟通。

政府内部正在创建更狭窄的结构:

▪ 政府和内阁. 政府包括所有部长、初级部长。 内阁开会统治国家,包括大约20名或更多的部长,由总理挑选并受他邀请到他的住所开会,通常每周一次或两次;

▪ 部长会议和内阁会议. 部长会议是由总统主持的正式政府会议; 他们做出最重要的决定。 内阁会议由首相主持; 他们主要处理运营事务;

▪ 政府主席团或局. 它由总理、他的副手,有时还有一些部长组成。 主席团决定许多属于政府职权范围的重要问题;

▪ 部际委员会或委员会,联合相关部门的小组。

总理. 政府候选人的选择取决于他,他自己任命和罢免其余部长,并代表政府做出决定。

组建政府的方式和程序取决于政府形式、宪法规范和原则以及国家的政治传统:

1. 在总统制共和国中,国家元首自行决定从其党内知名人士中任命部长,但在某些此类共和国中,上议院参与部长的任命。 这是一种总统(议会外)任命方式。 政府不需要议会的信任,独立于议会组建。 议会外的政府组建模式被用于二元君主制国家和一些混合共和国。

2.在半总统制共和国,组成政府时考虑议会的党派组成;任命总理需要议会同意。 部长由总统任命。 这是一种半议会的方式组建政府。

3. 在议会君主制和议会共和国中,采用议会选举方式组建政府。 组建政府的权利授予在议会下院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 换言之,议会模式规定根据议会选举结果组建政府。

作为一般规则,国家元首任命政府首脑,政府首脑享有议会多数的信任。 这种组建政府的传统程序存在于意大利、印度、德国。 根据这些国家的宪法,国家元首任命政府首脑,然后由政府首脑组成政府并向议会提出其个人组成和行动纲领。

24. 外国政府权力

在议会共和制和君主制国家,政府行使宪法赋予国家元首的权力,尽管有时会定义政府的一些特殊权力,通常是在私人事务上。

通常,基本法包含委托给政府的一系列问题:国民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的管理、公共秩序和公民权利的保护、对外关系的一般管理和武装的发展势力等问题。

政府权力:

1) 国家机器的管理. 政府不仅在获得整个国家机器中起决定性作用,而且还指挥着它的活动; 通过各部委、部门、总部和其他部门协调国家机器的活动;

2) 法律的执行. 政府被赋予行政权力,即负责妥善执行议会通过的法律;

3) 控制议会的立法活动 实际上变成了政府的独立职能。 这种控制主要在两个方向进行:政府是立法主动权的主要来源; 政府对立法进程具有决定性影响。 在总统制共和国,政府为此使用否决权并与议员直接接触;

4) Нормоустанавливающая деятельность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政府根据议会法律并根据议会法律颁布各种规范性法案。 该团体的政府行为是附则。 在半总统制共和国、议会君主制和共和制中,政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发布规范性法案,也可以仅作为在政府指示下以总统法令、君主命令的形式制定的法案理事会。 此外,政府可以实施授权立法。 在英国,授权立法的数量远远超过议会法案;

5) 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是一个纯粹的政府机构,因为议会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实际上是名义上的。 预算收支部分的编制由各行政部门负责,最终草案报财政部批准。 议会只批准政府制定的预算。 经批准后,预算完全超出议会的范围,其执行完全集中在政府及其下属的行政机构手中;

6) 外交政策的执行 属于政府的职权范围;

7) 政府 控制和指导所有机构和机构的活动,在其帮助下,国家的外交政策职能得以实施。 它完成外交和领事机构,确定武装部队的特遣队,指导外国情报机构的活动,进行国际谈判并缔结国际条约和协定。

政府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其主席团(局)、政府部门间委员会和总理决定。

在那些没有政府作为合议体的总统制共和国,其权力由国家元首行使,部长们按照国家元首的指示行事,帮助他行使其职权。

25.地方自治的一般特点和基本原则、制度

地方政府 - 这是地方领土单位的管理活动,由中央政府或更高领土级别政府的行政部门或由民众直接选举的执行机构执行。

《欧洲地方自治宪章》将地方自治理解为“地方自治机构在法律框架内,根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规范和管理公共事务的重要部分的权利和实际能力为了当地人民的利益。”

组织地方政府的两个主要系统是:

1. 英美体系的特点是在国家、联邦主体或自治(英国、美国、新西兰、加拿大、印度、其他国家)以下各级存在地方自治在前英国殖民地或领地之间)。 该系统的特点是没有政府任命的代表来控制地方政府的活动。 上述情况并不意味着总体上没有政府控制,它是在司法而非行政程序的帮助下间接进行的。 因此,在地方自治政府的“公共”模式继续保持其地位的英国,没有授权的政府代表负责地方当局。

2.大陆体系与英美体系不同,是地方自治与地方政府相结合的多种形式(法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葡萄牙、西班牙等国家)。 其中一种形式可能是行政监护,直到 1950 年代才被广泛使用。 在西欧,地方政府的决定未经国家任命的地方行政长官批准不得生效。 另一种形式是对市级机构决策合法性验证的行政监督。 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员只能在法庭上质疑该决定。

该系统基于选举产生的地方机构与政府任命的全权代表的结合,这些全权代表对其工作进行行政监督。 通过行政法院,他可以撤销市镇、省和地区各级的行为。 在某些情况下,选举产生的地方自治机构同时是市级国家行政机构的代表。

各州政府任命的政府主席直接向各州内政部长报告。 政府总统拥有监督公共行政的广泛权力。 政府主席团和部门领导机构均直接隶属于他。 这些管理结构是建立在行政隶属原则基础上的地方政府体系。 它的下链接- 地区行政首长 (地主和区长)既是官员又是社区自治政府执行机构的负责人。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观察到模型的混合版本:地方自治政府和政府的结合。

地方自治原则:

▪ Выборность местных органов власти;

▪ Самостоятельность выборных муниципальных органов, их независимость от центра в руководстве городскими и сельскими делами.

26. 地方政府的产生程序、地方政府的权限

不同 统一 и 非统一 地方政府模式。

在统一模式中,有统一的地方管理体制,同级市级机关地位平等。

在不统一的制度下,同一秩序的市政机构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 这种类型的模型之间的区别在于,每个系统都包含大型子系统,它们具有自己的市政活动监管中心,处于国家当局和地方之间的中间位置。 这些机构与相关政府机构有直接的行政关系。

根据地方自治机构的形成方式和地位,传统上区分“议会”和“总统”模式。

“议会” 其特点是由代表机构从其成员中选举地方执行机构。 在许多情况下,地方行政首长可以同时兼任地方代表机构主席。 同时,代表机构相对于行政首长更高。

“总统”模式 - прямые выборы населением как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ного органа, так и главы местной администрации и даже некоторых должностных лиц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ой и судебной власти (казначея, прокурора, мирового судьи). Имея один общий источник власти, данные выборные органы осуществляют свою деятельность на паритетных началах. Зачастую в одном государстве могут существовать обе эти модели.

联邦各州(美国、加拿大)在地方自治组织方面尤其困难。 联邦的每个主体在这里都有自己的行政区域划分,这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 在加拿大宪法中,地方机构的地位一般没有明确规定。 在艺术的第 8 段。 92 年《宪法》第 1867 条仅规定各省的立法机关有权制定有关其市政机构的法律。 正因为如此,以及联邦各主体的特点,加拿大各省的行政区域划分也不尽相同。 即使在同一个省内,市政机构也经常有不同的形式(取决于为他们设定的目标,取决于人口规模)。

在单一制国家,对地方机构的一般控制由中央政府(由一个或多个部委代表)行使。 在联邦州,地方机构的活动通常由联邦主体控制。

美国的市政机构体系的特点是没有明确界定各类市政当局的法律地位,这些机构的分类与城市和农村地区的划分不匹配。

市政机构被要求只解决与当地社区生计有关的地方问题。 其中包括:管理公用事业发展、市政财产、解决社会问题、消防安全、卫生控制等。

地方自治的实施形式有地方公民投票、人民立法、设立地方性公共自治机构、选举议会、召开农村集会。 在基层,可以选举一个负责人。 村民会议可以选举村行政或集体机构(理事会、委员会、董事会)的负责人。

27. 地方政府的权限

地方当局负责 案件主要与服务业和警务有关。

地方政府的权力通常由关于地方政府的专门法律和规范某些政府部门(教育、医疗保健等)的法律确定。 在联邦州,确定市镇的权利和义务是联邦主体立法机构的责任。 在美国,一些城市和少数县有特殊的自治章程(地方自治条例),规定其市政机构的结构和权限。 这些章程要么由州立法机构批准,要么基于州设计的模型。 在现代条件下,对地方政府权力的监管变得司空见惯,不是通过议会法案,而是通过政府法令和各部委的指示。

市政当局的权力分为:

▪ 强制性;

▪ необязательные.

强制包括 国家重大事务的权力。 因此,市政当局有义务维护道路秩序、确保定居点的卫生条件、消防和维护学校。

可选的是 由市政当局酌情行使的权力。 其中包括实施各种类型的公共服务:市政公用事业的创建、住房建设、市政交通组织、燃气和电力供应、市政医院、图书馆、剧院。

市政活动的主要方式有:

1) 监管;

2)控制;

3)直接管理市政物业、企事业单位。

市政当局在地方经济和公共服务领域的监管和控制活动主要包括颁发商店、家庭和娱乐企业的开办和经营权、酒类贸易、从事各种手工业等方面的许可证。制定贸易、发展、景观美化规则,规划定居点的发展,监督环境立法的遵守情况。

在执法领域,市政当局负责制定公共场所行为守则、消防和卫生监督。

在市政当局的直接控制下 市属企业,以及学校、市图书馆、公园、慈善机构。

28. 司法组织的宪法基础

法院是国家权力的一个特殊部门——司法机构的承担者。

法院的国家权力是具体的。 法院审理和解决因社会各种冲突(刑事案件、财产索赔、劳资纠纷、政治纠纷)引起的具体案件和纠纷。

这些问题由法院在审判期间,即以法律规定的特殊程序形式审议。 如果违反了程序形式,在某些国家,法院的决定,即使在本质上是正确的,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投诉 - 检察官的抗议,也会被上级法院取消,并将案件移交向另一个或同一法院进行新的审判,但司法委员会的组成必须不同。

司法权属于司法机构。 合议庭可由专业法官、一名或多名法官和陪审员组成。 人民陪审员在此过程中享有与法官同等的权利,在与法官平等的基础上以多数票作出决定。 陪审员,除了极少数例外,只参与刑事诉讼,只决定被告有罪或无罪的问题。 法官决定处罚。

法院根据法律和审理案件的法官组成员的法律意识以及法官的内心信念,审议和解决其成员(法人实体和个人)之间发生的某些社会冲突。学院)。

法院的活动旨在确保法治,包括与国家有关的法治。 法院在作出决定时,可以依法剥夺个人犯罪的自由甚至生命,没收个人或法人的财产,解散政党,强制国家机关撤销其决定并赔偿因官员的非法行为而造成的损害,剥夺不值得的父母亲权等。

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作出具体决定时,不应受法律及其正义感之外的政治或任何其他动机的指导。

向法院提出的上诉通常由当事人支付。 因此,在所有国家都存在为穷人提供法院的问题。 在某些情况下,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某些类型的索赔不需要支付法庭费用,例如赡养费案件、劳资纠纷。

审判的长度。 有时需要数年才能解决一个案件。 这会降低司法效率。

司法原则:

▪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е правосудия только судом;

▪ независимость судей и подчинение их только закону. Ни один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орган, должностное или иное лицо не вправе указывать суду, как ему следует решить то или иное дело; судьи решают дело на основе закона и личного убеждения;

▪ свобода доступа к суду. Нельзя отказывать в приеме дела по причинам отсутствия закона или его неясности;

▪ коллективное отправление правосудия;

▪ ведение судебного процесса на языке, понимаемом сторонами, или с обеспечением им переводчика за счет государства;

▪ гласность, т. е. открытый, публичный суд;

▪ возможность обжалования и пересмотра судебного решения путем апелляции, кассации, ревизии, которая сочетает черты апелляции и кассации;

▪ ответственность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за судебную ошибку. Государство возмещает физическому или юридическому лицу ущерб, который причинен ему ошибочным судебным решением, неправильным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ем правосудия.

29. 正义原则

法院的活动基于宪法所载的原则。 其中一些具有一般性质,另一些则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程序,在此过程中保护个人权利尤为重要。

一般宪法原则包括:

▪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е правосудия только судом. Другие должностные лица и органы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не вправе присваивать себе функции правосудия;

▪ независимость судей и подчинение их только закону. Ни один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орган, должностное или иное лицо не вправе указывать суду, как ему следует решить то или иное дело; судьи решают дело на основе закона и личного убеждения;

▪ свобода доступа к суду. Нельзя отказывать в приеме дела по причинам отсутствия закона или его неясности. Суд обязан принять и рассмотреть иск;

▪ коллективное отправление правосудия;

▪ ведение судебного процесса на языке, понимаемом сторонами, или с обеспечением им переводчика за счет государства;

▪ гласность - открытый, публичный суд. Закрытые заседания проводятся, если в процессе затрагиваются вопросы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тайны, интимные отношения сторон;

▪ возможность обжалования и пересмотра судебного решения путем апелляции (повторное рассмотрение дела по существу по процедуре первой инстанции), кассации (проверка выполнения закона судом), ревизии, которая сочетает черты апелляции и кассации (при ревизии можно не только проверять законность и обоснованность решения нижестоящего суда, но и вернуть дело на новое рассмотрение, как при кассации);

▪ ответственность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за судебную ошибку. Государство возмещает физическому или юридическому лицу ущерб, который причинен ему ошибочным судебным решением, неправильным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ем правосудия.

《宪法》在刑事诉讼领域规定了一些特殊原则——正义保障,因为正是在刑事诉讼中,司法、国家和强制手段表现得尤为严厉。

正义保证包括:

▪ право обвиняемого на рассмотрение дела с участием присяжных заседателей, которые решают вопрос о виновности или невиновности;

▪ право пользоваться помощью адвоката с момента задержания или ареста;

▪ право на бесплатную юридическую помощь в установленных законом случаях;

▪ презумпция невиновности (каждый обвиняемый в совершении преступления считается невиновным, пока его виновность не будет доказана и установлена вступившим в законную силу приговором суда);

▪ запрет двойного наказания (никто не может быть осужден повторно за одно и то же преступление);

▪ при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и правосудия не допускается использование доказательств, полученных с нарушением закона;

▪ закон, устанавливающий или отягчающий ответственность, обратной силы не имеет.

30. 法官的宪法地位

对法官的要求很高,这与授予他的权力有关,包括决定人的命运。 法官必须回答 专业要求 (更高的法律教育,通常在其他法律职位上具有一定的服务年限), 品德高尚 (不仅没有犯罪记录,而且声誉良好),有 一定的生活经历 (通常法律规定增加担任法官职务的年龄)。

不同司法机构的法官人数差异很大。 法院以多种方式组建。 在美国许多州,法官由公民选举产生。 在极权社会主义国家,下级法院的法官也由公民或代表机构选举产生,高级法院的法官由代表机构选举产生(例如地区法院由地区议会选举,通常任期五年)。 法官要么终身任命,但实际上,他们任职直至达到一定年龄,或者有固定任期。 法官可能会因犯罪、不值得、有损名誉的行为而被过早免职。

法官地位最重要的因素是 不可移除原则. 这意味着法官不能在法定年龄限制之前被免职,除非在他犯罪或行为不端的情况下(原则:法官只要表现良好就继续任职),他可以自行退休符合。 法官的免职只能由司法自治机构进行,他们还决定对法官提起刑事诉讼(在极权国家,通常不设立此类机构)。 不可撤换也意味着执政党的更迭不会影响法官的职位。 在极权社会主义国家,法官和代表一样,可以被选举他们的选民或相应的代表机构过早召回。

评委 独立且仅受法律约束. 他们的去政治化和分离化原则得到承认。 作为一项规则,法官不能是政党成员,不能参与政治行动、罢工。 法官受制于职位不相容的原则:他们不能从事其他有偿工作、商业和工业活动。 家庭关系被排除在司法机构之外。

行使司法权 独任法官或司法小组代理特别诉讼。 在审判之外,法官只能拥有其他权力。 例如,在瑞典,法官可以对财产进行强制盘点;在乌克兰,禁止在法院判决之前转让财产; 此类命令可以暂停报纸的分发、暂时中止罢工(等待法院判决)、推迟在公共场所或露天举行的公开会议等。

司法机关有专门的机构来控制法官的行为,决定他们的任命、调任、晋升和法官的纪律责任。 该机构检查法院,向司法职位提名候选人或自行任命法官(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称呼)。 还有司法资格委员会。

31. 美国宪法

美国宪法于 17 年 1787 月 55 日由一个专门召集的制宪机构——制宪会议的 4 名州代表通过。 两年后,即 1789 年 11 月 13 日,经 XNUMX 个州中的 XNUMX 个州批准后生效。 这是组织国家权力和确保司法机制的一项基本行为,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免受联邦和地区各级国家机构的侵犯。 宪法和其他法律规定了共和政府、联邦制、三权分立并辅之以“制衡”机制以及司法独立的原则。

宪法文本中没有关于社会制度基础的规定,也没有关于个人政治和社会经济权利的条款。

美国宪法 - 第一部成文宪法,一份影响世界许多国家宪法的进步文件。 它巩固了作为人民反对英国王室的解放斗争的结果而产生的主权联邦国家的形成,宣布了人民主权原则,确定了国家组织的民主原则,并确立了联邦法律采取优先于州法。

美国宪法是形式统一、内容简洁的宪法法案。 它由一个序言(引言)组成,这不是其规范性部分,七个条款,分别规定:美国国会的地位,总统的地位,联邦司法机构的组织,联邦结构,程序为了改变,最后,最后两条主要是过渡条款和最终条款。 事实上,条款是区分宪法规定的章节(章节)。

对它的修改是宪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对宪法仅进行了 27 项修改。 宪法修正案不包括在其正文中,而是放在其后面的适当编号下。

根据宪法,美国在政体形式上是总统共和制,在政治形式和领土结构上是相对集权的联邦制、民主国家政权的国家。

宪法还受州宪法、州联邦法律,尤其是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决管辖。

美国宪法是 强硬, процедура изменения которой существенно затруднена. Для внесения поправки необходимо, чтобы за нее проголосовало не менее 2/3 депутатов обеих палат Конгресса, либо специальным конвентом, созванным по инициативе 2/3 штатов. Эти поправки подлежат ратификации (утверждению)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ыми собраниями 3/4 штатов либо/3/4 конвента штатов, созванных по решению федерального конгресса.

在其存在的整个期间,超过 10 项修订提案。 国会通过了 40 项,但各州只批准了 27 项。

最重要的修改 - 前十项(权利法案),与宪法本身同时批准,与选举权有关的第 12、14、15、17、19 条修正案,著名的第 13 条修正案,承认前黑人奴隶为美国公民,几乎平等公民权利,第 22 条第 27 修正案,规定禁止同一人连续担任总统职位超过两届,不得间断,而最后的第 XNUMX 条修正案规定了增加参议员工资数额的复杂程序和众议院议员。

宪法的解释由普通法院进行,尤其是由最近成为政治体系重要工具的美国最高法院进行。

32. 美国选举制度

在美国,选举主要受州法律管辖,因为宪法将选民要求留给各州自行决定。 然而, 首先,国会和总统的选举最初由美国宪法规定,并且 其次,联邦一再干预解决选举问题,特别是关于积极选举权(不分种族和国籍授予选举权的修正案,以及废除“投票税”,将投票年龄降低至 18 岁的妇女)。

选举是普遍的、平等的,因为某些社会群体或人口类别没有优势。 美国大多数州不需要选民登记。

所有代表机构均由直接选举产生,但美国总统和副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由选举人)。 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众议院选区为单人,参议院为两人(每个州选举两名参议员,通常由一个或另一党提名)。 对于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整个国家构成一个国家(联邦)选区。

总统和副总统的计票在华盛顿参议院公开举行,媒体在场。 在每个州的国会选举中,获胜者要么由委员会决定,要么由官员决定。 一般来说,在该州,选举要么由国务卿组织,要么由提名候选人的政党代表组成的选举委员会组织,选区委员会由有偿志愿者组成。

对于议会、联邦最高职位的候选人,除了拥有充分的政治和公民权利外,还规定了额外的条件:年龄增加(例如,总统 - 至少 35 岁)、出生时的美国公民身份、永久公民身份在美国居住,在该人当选的州居住。 还有一项习惯规则,根据该规则,议会候选人必须居住在他所竞选的选区。

获胜者是在美国根据以下标准确定的 相对多数制 (总统和副总统 - 基于绝对多数选民)。 投票没有强制性的选民投票率百分比,任何数量的选民都可以进行选举(通常不到一半的登记选民参加议会选举,超过一半的登记选民参加总统选举)。 有一个为总统选举提供资金的基金,每个纳税人(个人)如果愿意,可以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从其税款中将三美元汇入该基金。

捐款有限制,也有一定的限制。 企业和劳动集体不能捐款,但可以设立政治行动委员会(可以而且通常是两个主要政党的委员会),接受捐款。

向候选人或候选人的选举委员会捐款的金额仅限于个人,一位候选人(他的委员会)为 1 美元,对于一次选举由多名候选人组成的委员会,捐赠金额为 5 美元至 15 美元。 个人每年最多可以向党委捐款20万美元。 一个政治委员会可以向另一个委员会捐款 1 美元到 5 美元,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有多个候选人)不受限制。

33. 美国国会、总统、司法机构

立法机关的所有权力都属于人民代表机构—— 美国国会由两院组成:参议院和众议院。 两院均在普遍、直接、平等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大会分会议进行——每年一届,假期休息。

众议院由 435 名代表组成,根据相对多数的多数制选举产生,无需法定人数。 众议院由众议院本身选出的议长(其党派多数)领导。 他领导会议,向委员会发送法案,拥有投票权等。

参议院由 100 名成员组成,不分人口,每个州根据相同的选举制度选出两名。

权力包括通过法律和决议; 宣战权,决定武装部队的组建,宣布警察呼吁击退国家入侵的权利; 联邦法院的建立,获得公民身份的程序的规定,专利和版权法,对外贸易的规定,统一度量和权重的建立等。特殊权力包括每个商会组织的权力弹劾程序,选举总统和副总统,如果选举人未能选举他们。 两院在立法过程中享有平等权利。 如果两院的大多数议员投票赞成,则该法律被视为通过。 只有金融法案必须在众议院提出。

美国总统是政府首脑,是整个行政权力体系,同时也是国家元首。 没有提供总理职位。

总统任期四年。 如果国家元首提前终止其权力,其职能将由副总统在选举前剩余的整个期间内履行。 总统是通过一个复杂的间接选举系统选出的,在这个系统中,选民投票选出一个选举团,然后选举团选举国家元首。 国家元首是不可侵犯的。

权力:

▪ исполнение законов;

▪ назначение и смещение министров;

▪ определение полномочий всех должностных лиц на федеральном уровне,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ство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во внешних отношениях;

▪ руководство внешней и внутренней политикой;

▪ издание указов и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ых приказов.

作为最高指挥官,他决定武装部队的使用,任命最高法院成员并随后得到参议院的确认,向全国发表讲话、赦免等。

美国历史上发展了两级司法系统,每个州都有联邦法院和州法院。

中央集权的联邦法院系统由三个分支机构组成:地区法院、地区法院和美国最高法院。 此外,联邦法院系统包括所谓的专门法院,它们具有单独的管辖权,有权作出判决和决定。

最高法院是美国的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是最高上诉法院,负责审查下级法院的判决和判决。

州司法机构由三个或四个部门组成:

▪ "низшие суды" (мировые суды, полицейские суды и т. д.);

▪ суды первой инстанции (суды графств, округов, городские суды и др.);

▪ апелляционные суды;

▪ высшие (верховные) суды, являющиеся высшей судебной инстанцией штата.

34. 美国政府

美国联邦由 50 个州、哥伦比亚特区和附属领土组成。

美国联邦制的特点:

▪ безусловный приоритет федеральной Конституции и федеральных законов по отношению к правовым установлениям штатов;

▪ наличие двух уровней управления (Федерации и ее субъектов), обеспечение распределения для каждого из этих уровней финансовых годовых доходов;

▪ одинаковый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ый статус субъектов Федерации (отсутствие классификации штатов в соответствии сих национальным составом);

▪ четкое разграничение полномочий между Союзом и штатами. Причем полномочия Федерации имеют исключительный характер, а полномочия штатов - остаточный: это вопросы принятия собственной конституции, определения региональной системы органов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 административное деление, вопросы уголовного права, избирательное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ство. Предметы исключительного ведения штатов в Конституции специально не перечисляются, ими считаются вопросы, которые прямо не отнесены к ведению Федерации. Конституция США предполагает правовую возможность путем издания обычного закона Конгрессом расширять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о установленный круг предметов, находящихся в исключительном ведении, что неоднократно использовалось в практике американской Федерации;

1. 联邦领土完整的宪法保障(宪法中没有分离权;所有与保护国家完整不受外部和内部敌人侵犯有关的问题的解决方案完全由联邦联邦:只有美国国会有权征募和维持陆军、海军,发布关于武装部队管理和组织的规则)。

2. 划出一个特殊区域——哥伦比亚联邦区,具有首都区的特殊地位,根据宪法,国会对此享有专属立法权;

3. 为未合并领土(波多黎各、关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维尔京群岛、东萨摩亚等)确立了特殊地位。 这些领土拥有咨询投票权,理论上可以终止或暂停它们与华盛顿的特权关系;

4. 各州在其国内政策范围内拥有相当广泛的权力(各州本身对公职的政党候选人通过初选(初选)制定了强制性要求;其他州,不像联邦立法机构,可以建立一党制议会);

5. 司法系统的特殊地位,包括联邦和州法院。

国家机构的结构类似于联邦机构的结构。 除一个州外,立法议会是两院制的,在普遍、平等、直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这些议院的名称也相同:众议院和参议院。

州行政长官是州长,由单一选区直接选举产生。 与他一起选举的还有一名副州长(副)。 在一半的州,他们只能当选两届,而在其他州,连任则不受限制。 法律需提交州长签署,州长在 2 个州拥有暂停否决权。 一些官员——财务主管、律师等——可以由公民直接选举产生。

国会可以接纳新州加入联邦,但不得在现有州内建立州。 只有在国会和州议会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各州合并为一个。

35. 美国地方政府

各州的地方自治和政府体制是建立在 行政区划, 后者是各州的责任。

大多数州分为县。 美国总共有3多个县。

他们的人口选举县议会和许多官员 - 负责公共秩序的治安官、检察官或律师 - 州代表、财务主管等。在县的 3/4 州中,选举出专员委员会。 理事会成员无权担任执行机构成员和担任其他职务。 他们轮流选举一名主席,共同解决当地问题并管理财务。 在一些州,它是一个控制委员会。 它由选举产生的成员(代表)组成 - 市议员和县内的乡镇议员。 他们的数量较多,一般有二十人左右,但都成为县官,处理县内事务。 在理事会和这些官员的指导下,市政官员开展工作。 理事会主要决定地方预算问题并确定发展计划。

市与县分开,有自己的自治制度。 大多数城市采用理事会-经理制度。 管理者是行政首长,不是由民众选举产生的,而是由经验丰富的管理者组成的委员会任命的,也就是说,他以雇佣官员的身份行事。 因此,董事会始终有权解雇他。 全部权力实际上都集中在管理者手中,尽管也可能有一位由民众选举产生的市长,但仅具有代表职能。

城市自治的委员会形式,可以说是拒绝分权,将立法和行政职能结合在一个委员会手中。 该委员会由 5-7 名成员组成,由城市居民选举产生,任期 2-4 年,它自己发布必要的法律文件,并通过委员会成员组织实施。 委员会的每个成员都领导着该部门和市政府,因此行为失控。 委员会成员之一成为委员会主席。

在大城市内部,通常由几个相邻的城市,有时是县合并而成,有几个独立的直辖市(都会区)。

民众选举 评议会谁选举市长; 但市长只主持理事会,不参与管理活动。 管理由根据合同聘用的专家(官方经理)进行。

县分为 城市 и 乡镇。 镇被称为具有周边环境的小城镇,而乡则是一组大致同质的村庄。 在小型行政区域单位中,举行居民会议,解决一般性问题并选举执行委员会。 在较大的单位,居民会议在乡镇举行。 除了解决一般性问题和选举执行委员会外,公民会议还选举某些官员:财务主管、负责公共秩序的警察。

在行政区域单位,城市,各种 温馨提示 и 委员会 关于各种问题。

除了行政区域单位外,美国还设立了许多特别区,这些区域与行政区域划分并不重合,而是由于自然原因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在这些地区,民众选举委员会或官员,或者创建该地区的机构在这里任命官员。

36. 英国宪法的一般特征

英国宪法被认为 不成文,因为与书面文件一起,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成文的宪法习俗,这些习俗有时规范议会会议的次要、仪式性问题,有时甚至是基本问题。

在十七世纪末 - 十八世纪初。 通过了一套规范性法案,连同以前确立的习俗、法律、法律先例,几乎具有现代意义上的宪法的所有特征。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

1) 著名的 1679 年人身保护法(一项更好地确保臣民自由和防止跨海监禁的法案)。 该文件禁止任意逮捕,建立对被拘留者的司法控制;

2)权利法案(1689),最终承认议会为立法机关;

3)王位继承法(1701年),规范君主地位;

4) 与苏格兰联合法案 (1706)。

在二十世纪。 议会通过了作为英国宪法一部分的重要法案,例如规定:选举权; 议会两院的结构和权力; 地方组织和地方自治。 具有宪法意义的此类议会法案有 40 多项。

英国基本法涵盖范围广泛 来源: 法规、司法判例、宪法惯例(宪法公约)、学说。

宪法规范也可能包含在授权立法中。

宪法协议的特点是,只要参与者同意,它们就有效。 因此,违反习俗不承担法律责任,法院不承认,遵守这些习俗被视为对具有高水平政治和法律文化的国家的百年传统和基础的承诺。 These include: the rule of appointing the leader of the party that won the election as the Prime Minister, the obligatory signing by the monarch of an act adopted by both houses of Parliament, the procedure for convening the Houses of Parliament and dissolving the House of公地等

司法先例 - 这些是所谓的高等法院(上诉法院、高等法院等)的决定,它们公布他们的决定,在下级法院审理类似案件时具有约束力。 法院判决可能基于法律和先前的司法判例。 因此,这些判例的全部都获得了普通法的名称; 它还包含具有宪法意义的先例。 法院判决可以基于纠正“不公平”法律规范的道德和伦理标准。 这两个司法判决分支都以判例法的总称结合在一起。 司法判例主要规范与王室特权有关的问题,以及公民(臣民)的许多权利。

英国宪法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教义来源——著名法学家就宪法发表的意见。 在没有其他来源规范特定关系的情况下,法院会求助于他们来证实他们的决定。

根据宪法,英国是一个议会君主制国家,一个拥有自治单位的复杂单一制国家,一个拥有两党制下的民主政体的国家。

这种结构是灵活的,可以快速适应不断变化的关系。

37. 个人在英国的宪法和法律地位

英国区分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公民、英联邦公民和附属领土公民。 他们的权利并不完全相同,但这主要适用于被动选举权和进入英国永久居留权的问题。

Граждане Соединенного Королевства Великобритании и Северной Ирландии обладают всеми правами и свободами, и прежде всего правом свободного въезда и выезда из страны.

获得公民身份的途径:

1) 在出生时,在英国出生的孩子如果至少有一个父母是英国公民或永久居住在英国,则被视为英国公民;

2)根据血统,如果至少有一个父母是英国公民,但不是根据血统,在英国境外出生的孩子被认为是英国公民,因为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有可能获得英国公民身份一代;

3) 通过入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成年人士获得公民身份。 在与英国公民结婚的情况下,法律对希望通过入籍获得公民身份的人规定的要求较低;

4) 通过注册。

由于在英国没有明确界定宪法和其他规范的法律划分,因此没有将个人的权利、自由和义务划分为宪法(基本)和其他。 在实践中,基本权利的内容与其说是由法律决定,不如说是由司法判例和宪法惯例决定。

基本(宪法)社会经济权利的某些保障是固定的,尽管这些权利本身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明确规定。 这些权利被认为是自然存在的,法律规定了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保障。 我们谈论的是失业救济金、免费教育、罢工权、同工同酬权、养老金、公共卫生等等。英国拥有一切。

政治权利(言论自由、集会自由、集会自由、示威自由)主要由海关规定,法律也假定这些自由是自然的,并且只规定了实施的某些要求,例如通知或允许警察举行示威,警察有权在社会或种族等可能动乱的地区禁止某些定期集会。

很少有法律对人身权利进行规范,但对这些权利的具体规范通常与程序性行为相关,并有司法判例。

近几十年来,当保守党执政时(直到1997年),有关公民权利的立法中的一些条款被收紧——在工会自由和罢工方面,在反恐行为方面引入了一些对个人权利的限制。

В Великобритании действует несколько парламентских уполномоченных (комиссаров, омбудсманов), в том числе уполномоченный по делам администрации, который следит, в  частности, за соблюдением прав граждан органами управления.

英国有宗教自由,有天主教徒、犹太人、穆斯林、佛教徒的教会协会,但英国国教新教教会是国教。 其主教会议的决定经议会批准和君主批准后生效。

38. 英国的政党和政党制度

在英国,建立在资产阶级保守党和中左翼工党之间竞争和互动的基础上的两党政治体制。 在国家层面,也有大约十个政党。

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 工党。 它是一个具有丰富历史的中左翼社会民主党组织。 其创建期间设定的任务之一是在议会和其他政府机构中代表和保护雇员。 此后,工党多次赢得选举并组建政府。 现在,工党不仅捍卫工人的利益,还捍卫小企业家和雇员的利益,也就是说,他们正在逐渐转变为人民的政治组织,打破社会障碍和陈规定型观念。 党的思想理论基础是民主社会主义思想。

在党的领导层中,强势地位仍然属于最大的工会中心——英国工会大会。

在组织上,工党是一种联盟,由集体成员和个人组成,在个人成员资格的基础上成为该组织的成员。 后者在党的整体构成中占少数。

在党的政策形成和实施中的决定性作用属于 劳工派系 在英国下议院。 党的工作机构是全国执行委员会,在年度秋季党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 然而,真正的权力集中在党魁手中,如果他赢得选举,他将成为政府首脑。

工党的主要竞争对手是 保守派。 尽管政党结构和意识形态的某些要素自 1867 世纪末以来就已经存在,但它们于 XNUMX 年形成了组织。 这个受人尊敬且有影响力的政党比上个世纪的任何其他政党执政次数都多、执政时间也长。 最初,保守党代表了大地主和神职人员的利益,后来又代表了资产阶级的利益。 她宣扬传统的右翼保守理想和价值观,但同时考虑到“英国的特殊性”。 保守派在议会、地区当局和市政府中拥有强势地位,并得到大企业的支持。 党内有多种政治倾向,但总的来说,该党主张限制国家监管,发展私人积极性,通过减少低效产业、减少国家补贴、取消某些行业的国有化以及并行国有替代私人设施来重组经济,以提高前者的效率。

社会民主党 1981年成立,1988年彻底改组。1988年,社会自由民主党成立。 就经济要求而言,他们两人都与他们的名字相反,都是中间派,更接近保守派,在政治上他们要求加强议会的作用。 全国政党是两个共产党的小型协会,即社会民主工党和绿党,在议会中没有代表。

一些政党具有地方特色。 苏格兰有苏格兰民族党(80万名党员),威尔士有威尔士理性党(普莱德·卡美里)。 阿尔斯特统一党、阿尔斯特人民统一党等在北爱尔兰活动。

39. 英国政府体制

英国议会运作的一个特点是该州没有成文宪法,因此议会生活的许多规范、与政府的关系仍然受宪法(常规)协议和法律习俗的约束。

英国议会由 下议院 и 上议院. 同时,英国君主被认为是议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议会最重要的特点还在于其议院之一——上议院——是通过继承形成的,换句话说,是在非选举的基础上形成的。 成为其成员的条件是获得贵族头衔,这赋予了成为成员的权利。

目前上议院有四种成员:

▪ духовные лорды;

▪ судебные лорды (назначенные в Палату бывшие и действительные высшие судебные чины для оказания квалифицированной помощи при решении судебных дел);

▪ наследственные пэры;

▪ пожизненные пэры (получившие титул и место в Палате за выдающиеся заслуги перед Короной), они не имеют право передавать свой титул по наследству.

下室 - 下议院是唯一选举产生的中央国家权力机构。 只有本院的成员才能被称为国会议员。 任何英国臣民都可以被选入众议院。

下议院的选举是在多数制下进行的。 同时,没有要求候选人获得所有选票的最低百分比。

一般来说,能力 上议院包括以下权力:

▪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ые (обеспечивает участие палаты в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ом процессе (рассмотрение в соответствии с процедурой вносимых законопроектов - биллей, исключением здесь является особое требование для внесения финансовых биллей, которые вносятся лишь в Палату общин; внесение поправок в законопроекты, принятые нижней палатой и т. д.));

▪ контрольные (заключается в мягком контроле за работой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ой власти);

▪ судебные (определяются тем фактом, что она является высшей судебной инстанцией страны. Она имеет юрисдикцию Высшего апелляционного суда. Решение, которое она выносит по апелляции, является окончательным.).

君主 被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的一部分。 君主象征着国家的象征,英国国家地位的稳定。 他被视为国教的领袖。

君主有权根据个人地位和传统享有特殊的国家权力和特权:王冠、斗篷、头衔、权杖、礼仪、宫廷、宫殿、君主和家庭的免税。

君主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有权签署议会通过的法案,拥有绝对否决权,任命和罢免部长,内阁首脑,管理武装部队,管理财产王室、授予荣誉头衔、贵族头衔、任命上议院成员等。

英国政府 是最高政治执行机构,领导国家行政机关,行使国家行政权。 大部分账单来自政府。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о формируется после парламентских выборов с решающим участием парламента, перед которым оно и несет ответственность. В случае вынесения недоверия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у оно должно уйти в отставку.

首相是在下议院赢得最多席位的政党的领袖。 他领导政府。

40. 英国的政治和领土结构

联合王国 - 一个具有政治(北爱尔兰和苏格兰)和行政(威尔士)自治的复杂单一国家。 英国周围的几个小岛(萨克岛、缅因州、海峡群岛等)也占据了一个特殊的位置。 他们被认为是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王国的准成员,并拥有自己的立法机构(关于地方问题)。 此外,英国还有殖民地:这是圣赫勒拿岛、其他小岛、直布罗陀。

北爱尔兰自 1920 年以来一直享有政治(立法)自治权。 北爱尔兰有一个选举执行委员会的议会。 议会有权通过有关地区经济、财政和税收、公共安全、卫生、教育、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 同时,还有一个国际监督(维护和平)盎格鲁-爱尔兰委员会,以及一个解除交战各方(天主教和新教)武装的国际委员会。

自 2000 年以来,苏格兰和威尔士在权力方面获得了不同的自治权。 议会有权制定法律和建立地方税,威尔士的代表机构无此权利。 苏格兰议会将控制医疗保健、教育、警察,但国防、外交、货币和货币监管领域的政策仍由中央控制。 威尔士议会的权力仅限于自治、教育、文化和生态的经济发展问题。 他本人将管理该中心的补贴。

沿海岛屿被视为王室庄园,设有地方立法机构,但他们的决定在王室同意后生效。 君主在这里由副州长代表。

英格兰和威尔士的领土分为 , 和县 区域. 苏格兰分为 32 个地方政府单位。 北爱尔兰分为县。 自大伦敦政府改组以来,其选区设有议会和市长,但大伦敦既没有市长也没有议会。

县中的县分为 教区 или 社区 - 行政区域划分的下层环节。

在所有行政领土单位,理事会的任期为四年。 只有在小教区,决定是在居民(有投票权的人)大会(集会)上做出的。 符合选举资格并居住在本议会境内的英联邦公民以及爱尔兰共和国公民,均可参加议会选举。

有来自中心的控制:

▪ наряду с законами Парламента министры издают обязательные инструкции для подконтрольных местных служб;

▪ существует институт адаптивных законов; по существу, это не законы Парламента, а типовые инструкции министерств, которые могут быть приняты местными советами в качестве образцов для собственных регламентов;

▪ контроль осуществляется в форме министерского инспектирования (проверки работы), правом на которое наделены некоторые министерства, соприкасающиеся с местным 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ем (образование, дороги, полиция и т. д.);

▪ министры могут организовывать специальные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если в подконтрольных им службах местных советов обнаружатся "нечестные действия";

▪ контроль обеспечивается тем, что многие чиновники муниципального управления должны утверждаться не только местными советами, но и департаментами соответствующих министерств.

41. 法兰西共和国宪法和宪法发展

法国的宪法历史悠久。 自 17 世纪末资产阶级大革命以来。 法国通过了 XNUMX 部宪法和宪法宪章。

全民公决通过的 1958 年宪法在法国建立了第五共和国,为最高国家权力机构的新组织奠定了基础,在科学文献中,这种组织被称为半总统制(混合)政府形式。

在法国共和历史上,宪法文本第一次不是由制宪会议制定,而是委托给一位受欢迎的政治家戴高乐将军。

宪法包括 三行为: 1958 年宪法、1789 年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以及 1946 年宪法序言。

1789年宣言和1946年宪法序言主要涉及人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国家主权原则以及承认人民是唯一的权力来源。

1958 年宪法的当前版本由简短的序言和 15 个部分组成,共 85 条。 1995 年宪法排除了两个部分。

1958 年的宪法没有关于社会的社会经济结构的规定; 它几乎没有关于政治制度的规定,也没有关于个人法律地位的部分。 1789 年的《宣言》中包含了具有社会经济性质的单独条款。更详细地,一些经济、政治和社会原则在 1946 年宪法的序言中被提及(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劳动自由和工作的义务、受教育的权利、健康保护、工会自由、为民众提供的社会服务、为征服而放弃战争、限制国家主权以保护和平和在互惠条件下的可能性)。

法国被宣布为一个合法的、世俗的、社会的国家。

大多数宪法规范都以权力分立原则为基础规范公共权力体系。 共和国总统被赋予治理国家和所有权力部门的广泛关键权力。 议会的立法活动在许多问题上受到宪法的限制。 宪法监督机构——宪法委员会的地位已经确定。 许多条款专门用于地方自治政府的组织。

宪法的过渡性条款赋予政府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法令的权利。

法国的政府形式 - 政治和领土结构形式的半总统、半议会制共和国 - 具有民主政权的复杂单一制国家。

第五共和国宪法一再修改。 宪法是刚性的。 修改的两个程序:宪法在公民投票中的批准和宪法大会(一个特别召集的代表机构)通过宪法修正案。 只有在得到国家立法机关两院的特定多数批准后,才能将宪法提交全民公决。

1992 年,随着国家加入欧洲共同体和欧盟,法国宪法经历了最严重的变化。

1958年宪法包含一个重要条件——不允许修改共和政体。

42. 宪法权利和自由

1958 年宪法仅提及某些权利(平等、选举权、人民的集体自决权)。

这在 1789 年的宣言和 1946 年宪法的序言中进行了更详细的讨论。个人的独立权利和自由被载入早期的法律,这些法律通常在 1946 年宪法的序言中被提及。

公民的某些权利仅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才得到承认(例如,1946 年宪法中规定了男女投票权平等)。 宪法委员会的解释扩大了这些规定的内容,因此所有这些文件汇总起来确定了符合国际标准的个人权利和自由清单。

个人法律地位基础的一个组成部分是 平等原则. Конституционные акты признают равенство перед законом, равноправие мужчины и женщины, равноправие независимо от расы и национальности, равное право на труд независимо от происхождения, взглядов или вероисповедания; равный доступ к образованию, приобретению профессии.

其中 社会经济权利 包括:财产权及其不可侵犯权(可以根据法律、出于公共需要并在公平和事先补偿的情况下提取)、根据公民国家平等征税的权利以及对遵守情况的控制权,工会自由和罢工权(不能罢工某些公务员;紧急医疗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信息服务人员等),工人通过代表参与集体确定工作条件和管理的权利企业等

政治权利包括:结社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集会自由、集会自由、示威自由、担任公职的权利。

宪法文件根据自然人权(个人不可侵犯、良心自由)的概念确立了个人权利。

宪法文件谈到个人和家庭享有发展的必要条件的权利、医疗保健、物质保障、娱乐和各级免费教育的权利。

法国宪法规定 个人责任: 工作,为公共需要纳税。 各级免费和世俗教育,扶助穷人被宣布为国家的职责。

在法国,宪法权利和自由的保护不仅由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负责,还由专门机构——宪法委员会和国务委员会负责。 公民的宪法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向宪法委员会提出申请,但必须经过其他程序。 国务院审议行政部门的行为,包括确定侵犯公民宪法权利的行为,但前提是这些行为是独立发布的,而不是根据法律制定的。

有一个特殊的器官 议会调解员. 有关违反宪法权利的投诉只能通过议会成员向他提出; 他无法进行自己的调查,他提请国家当局注意侵权行为。

在 1789 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中,记录了一些行使权利的一般原则: 任何人都不能被迫做法律未规定的事情。

43. 政党和政党制度

1958-1981 年。 在法国,有一个基于有影响力的政党的特权地位的统治党制度 “共和国联盟” (OPR),党的名称已经改变了好几次。

这是一个资产阶级中间派政党,由戴高乐将军最亲密的伙伴于 1958 年创立。 她宣扬传统的自由主义价值观,主张加速欧洲一体化,同时兼顾法国的利益。 党的文件提出了在“无处不在”的民粹口号下,创建一个得到社会各界支持的群众性和权威性政治组织的任务。 法国及其文化的伟大思想,以及强大的总统权力和政治稳定的理念,都得到了一贯的捍卫。

从十九世纪下半叶开始。 社会主义组织的存在在法国政治舞台上引人注目。

现代 法国社会党 (FSP)是1971年在1981-1995年法国总统流行政治家F.密特朗领导下,在多个小型社会民主组织统一的基础上成立的。 FSP 在民主社会主义的口号下采取行动,以公平分配在国家控制下生产的社会产品,保护雇佣工人和小企业家。 自 1980 年代后期以来该党正在经历一场严重的意识形态和政治危机,这种危机尚未克服,在上次总统和议会选举失利后甚至愈演愈烈。

在左侧操作 法国共产党 (FKP),成立于 1920 年。在 30-50 年代。 它不仅在从事工业或部分农业生产的人中很流行,而且在知识分子中也很流行。 共产党人在抵抗运动中的作用也很重要。 近年来,PCF失去了传统选民和昔日影响力,成员数量不断减少。

该国有几个活跃的资产阶级政党、集团和运动——社会民主党中心、共和党、激进和激进社会主义者共和党、法国民主联盟。 最右边的是国民阵线组织,该组织广泛利用外表有吸引力但政治上危险的口号“法国只为法国人”。

法国宪法中政党地位的基础首先由 1958 年宪法定义:

1)当事人的创建和活动的原则(自由创建和运作);

2)当事人的活动方向(有助于通过投票表达人民的意见);

3)与其结构和活动有关的限制(必须尊重国家主权和民主原则——这意味着政党的内部结构、其活动必须符合民主原则)。

法国没有关于政党的特别法; 他们的创建和活动受 1901 年和 1971 年的协会法管辖。提供了五种不同类型的协会,一个协会可以由两个人创建。 通过向内政部机构提交声明(申请),无需任何许可即可创建政党。 要获得法人实体的权利,它们必须在同一机构注册。

90 年代通过的法律规范公民和国家对政党的资助。 对于个人而言,对当事人的财务捐赠有一定的限制。 缔约方必须每年公布其财务报表,否则将失去国家支持。

44. 法国公共当局制度、选举权和选举制度

法国是 混合(半总统)共和国,其政府制度基于三权分立的原则。

今天的法国是一个拥有强大行政权力的共和国,由总统和政府(部长理事会)掌管。 它们共同构成中央行政部门。

总统 根据第一轮绝对多数、第二轮相对多数的多数选举制度,通过普遍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总统 是共和国的元首、最高统帅、民族独立和领土完整的保障者。 共和国元首拥有管理国家的广泛权力。

政府 是一个合议机构,它包括国家行政部门、警察、国家安全机构、武装部队。 整个政府被称为部长会议,其主席是总统。 属于从属性质的政府法案须经总统签署。 但是,根据《宪法》,在许多情况下,政府有权通过颁布法令,在有限的时间内请求议会许可,以开展与法律监管领域相关的活动。 在组建政府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共和国总统。 他一手任命总理,并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命其他政府成员。 政府对下议院承担政治责任,通过谴责决议(不信任投票)实施。

法国最高代表和立法机构是两院制 议会. 下议院 - 国民议会,其代表在普遍和直接选举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任期五年,被视为国家代表机构。 参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任期九年,代表地方集体的利益。

司法机构 由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和行政法院代表。 检察官办公室的任务是维持公诉,在法院下运作。 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由最高上诉法院领导。 行政法院解决行政纠纷,并就冲突的法律方面发表意见。 行政司法的最高机关是国务院。

在法国,有许多控制和咨询机构协助议会和政府。 其中包括宪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计法院)、负责司法行政(法官任命、罢免、搬迁)的高级治安法官委员会。

在选举日之前年满 18 周岁的具有政治权利和公民权利的公民享有积极的选举权。

国民议会选举从 23 岁开始实行被动选举权,参议院选举则从 35 岁开始实行。 总统没有最低或最高年龄。

对于候选人有 选举押金: 1 法郎——下议院,2 法郎——参议员,10 法郎——总统候选人。

下议院由混合多数制选举产生,任期五年,分两轮选举; 第一轮选举需要绝对多数票,第二轮选举需要相对多数票。

参议员通过间接选举选出,任期九年 - 由一个特殊的选举团。

45.行政区域划分和地方自治

法国分为大区、省、区和公社。

行政区没有民选自治机构,区由上级任命的人管理 省长. 有历史和地理单位—— 各州,没有自己的自治和管理机构,但被用作选举部门理事会的选区。

科西嘉占据了一个特殊的位置,这是一种政治自治形式,是地中海中的一个岛屿(有一个权限有限的地方立法议会(Assembly),由它选举产生的一个更狭窄的合议机构,但行使地方行政权仅由理事会选出的主席)。 对这些机构活动合法性的控制由政府任命的省长负责。 政府可以解散科西嘉议会。

新喀里多尼亚是法国的一个联合州,有一个地方议会和一个由它选举产生的行政人员,但该州的代表也被任命到新喀里多尼亚。

下级行政区域单位是 公社(社区). 大城市也有社区的地位,但权力更广。 社区根据多数制选举出一个为期六年的理事会。

委员会则通过无记名投票选举市长及其负责行政管理的副手,任期六年。 市长同时兼任议会主席和当然国家权力在公社的代表。 每个公社都有自己的章程。

在部门中,总(部门)理事会也按照多数制选举产生,任期六年。 他负责与社区委员会大致相同的问题,但他的权力要广泛得多。

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为其选举产生的理事会主席。

在联合 3-8 个部门的地区,还选举了地区委员会。 它有一个更广泛的服务系统,一些执行咨询而非行政职能的委员会。

理事会的执行机构为其选举产生的主席。 与此同时,该地区的理事会选举主席团。 一些大都市部门被划分为市内地区,由民选委员会和市长组成。

除了法国的民选机构外,行政区域单位中还有由上级任命的官员——国家代表。 在一个地区,它是一个地区长官,在一个部门,它是一个部门的长官,在一个不是“领土集体”并且没有自己的理事会的地区,有一个副长官(他行使同样的权力)担任知府的权力)。 他被任命为 部长会议,代表政府及其行政区域内的每个部长,管理公共服务活动,负责遵守国家利益、法律和维护公共秩序。 知府负责农业状况、社会问题、卫生、景观美化和管理警察。

省长不对地方政府行使行政监护权,但有权从合法性角度对其进行控制:地方议会的所有决定必须从提交省长的那一刻起执行,无论其签证如何。 这些决定必须在 15 天内提交给县长,如果县长认为这些决定是非法的,可以在两个月内向当地行政法院申请撤销这些决定。

46.​​​德国宪法和宪法发展

二战结束后,德国被划分为四个占领区。 1946 年至 1947 年间,受占领国美国、英国、法国影响的三个西部地区。 通过了民主宪法文件。

于是,1949年,在西部占领区的领土上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新州需要一部新宪法。 但是,为了强调这不是一份永久性文件,而是一项规范德国完全统一之前的政治制度基础的法案,该名称 《基本法》而不是宪法。 《基本法》由制宪机构——议会委员会通过,其中包括西德各州议会选出的政党代表,并于 24 年 1949 月 XNUMX 日生效。《基本法》经占领国批准。权力,它成为所有西德土地的强制性规定。 柏林市是个例外,其地位由战胜国(苏联、英国、法国、美国)的四方协议规定。

德国基本法 由一个简短的序言、14 个部分和 146 条组成,其中三个部分在其期间已经包含在宪法的基本文本中。 该法案有别于其他宪法的一个特点是,第一节专门讨论基本人权和自由。 对个人(公民)权利给予了很多关注。 人的尊严权是明确规定的。 允许限制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基本法》第二节规定联邦与各地区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政治制度的基础。 联邦结构导致了自上而下的国家结构民主体系的构建。 从政体来看,德国是议会制共和国,联邦政府首脑——总理的地位很高。 宪法的其余部分详细规定了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法律地位、联邦的立法制度和联邦法律的实施,以及联邦及其臣民的一般任务。

宪法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定义为民主、社会和法制国家。 民主国家的保证是所有权力都来自人民,人民通过选举和各种投票(即直接投票)以及通过立法、行政和司法等专门机构行使权力。 民主最重要的保证是一项特殊规定,即如果没有其他手段可以阻止,所有公民都有权抵制任何试图废除自由民主宪政秩序的人。 这些保障包括多党制、保护公民宪法权利和自由的各种方式等。

就修改方式而言,《基本法》并不僵化,只是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复杂。 宪法修正案需要联邦议会上下两院议员2/3的合格多数批准。

1949年宪法生效期间,通过了大约四打法律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但实质上宪法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尽管有些变化被称为宪法改革。

47. 宪法权利和自由

宪法规定,每个人都有充分发展个人、使用权利和自由的权利,因为他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侵犯自由民主(宪法)制度,不威胁存在联邦和土地,​​不违反道德法则。 否则,以及在滥用言论、集会、结社、财产权、其他权利的情况下,联邦宪法法院可能剥夺个人或协会的某些权利。

宪法特别关注政治和个人自由,但也体现了社会经济权利。

Основной закон, провозглашая принцип равноправия, дает ему расширительное толкование: невозможность привилегий или ограничений в связи с происхождением, языком, местом рождения, родством, религиозными или политическими взглядами.

在社会经济和社会文化权利中,宪法名称 自由选择职业、工作地点 (限制只能通过法院命令), 结社自由以保护和改善工作条件 (首先,这些是工会自由), 所有权和继承 (有财产必须服务于共同利益的限制), 艺术、科学、教育、教学自由,但受宪法约束 (教学自由主要适用于高等教育)。

德国基本法包含通常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清单:表达和传播意见的自由、新闻自由、获取信息的自由、和平集会自由、结社权等。个人或集体向国家机构提出投诉和请求。

在个人权利和自由中,宪法规定了以下各项:生命权和身体完整权,家庭不可侵犯权(未经业主许可和法官决定,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以进入家中)对社会和个人的危险),对通信保密(为保护自由民主制度,应根据法律建立对行使这一权利的控制,为此目的,人民群众成立了一个特别机构代表权),行动自由(这种自由可能会受到限制,以维护公共秩序,以及防止流行病、自然灾害),良心自由,无论宗教信仰和世界观如何,都可以平等地担任公职。

岗位职责: 父母有照顾孩子的义务,男性从 18 岁起服兵役的义务,或者因有罪而拒绝服兵役且手里拿着武器的人的替代服务。 在国防条件下,妇女也可以被召集到卫生和医疗机构工作,但她们手中没有武器。 可以引入强制劳动服务。

宪法谈到 庇护. 可以使用这项权利的州的名单是有限的。 希望行使庇护权的公民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在本国受到迫害。 目前,可以驱逐非法入境者。

宪法规定了权利和履行职责的法律保障:违反其与第三方(物理和法律)有关的公务的国家或部门对其雇员的行为负责。

48. 德国政党

法律禁止纳粹党的活动、法西斯思想的传播、美化希特勒和第三帝国。

政党的法律地位受《基本法》和联邦立法的约束,包括 1967 年的《政党法》及其后的修订和补充。

德国政党法:

1)政党是长期影响人民政治意愿形成的公民团体,提名联邦或土地代表机构的候选人;

2) 政党被视为自由民主制度基础的必要组成部分; 他们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形成人民的政治意愿(影响舆论、组织政治教育、教育公民对社会事务负责的精神、影响议会和政府的政治活动等);

3)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多党制,各方社会地位平等;

4) 当事人成立和活动的必要法律条件是固定的:明确的名称(不得重复其他当事人的名称); 书面章程和计划的可用性; 仅按属地原则设立党派(不得在企事业单位设立党组织); 政党必须具有民主结构(特别是必须选举理事机构); 只有个人可以成为党员(集体党员不能成为党员),但外国人不占多数也可以成为党员。

如果政党在六年内未提名联邦议院或地方议会候选人,则该政党将失去政党权利。

德国的社会和政治生活主要由 两个主要政党 - 基督教民主联盟(巴伐利亚 - 基督教社会联盟)(CDU-CSU)和德国社会民主党(SPD)。 然而,正如过去几十年的经验所表明的那样,他们与两个小党之一——德国自由民主党(FDPD)或与“90联盟”——绿党组成议会联盟进行统治。

基民盟-基社盟扮演着特殊的角色,它是主要的资产阶级中间派政治组织,正式由基民盟本身和基社盟两部分组成。

社会基础 - 广大的小、中、大资产阶级、公务员。 CDU-CSU 宣扬传统的自由保守价值观。

基督教民主党的一个长期盟友是成立于 1948 年的中间派小民党 FDPH。该党宣扬德国自由主义的教义,并且通常在大多数国内政治问题上与基督教民主党结盟。 它的社会基础是由中小型企业家、部分农民、技术工人和工匠组成。

一个有影响力和历史最悠久的政治力量是德国社会民主党(SPD)。 她宣扬民主社会主义的理念和民主社会的传统价值观,如自由、人文、正义、团结。

派对“90 联盟 - 绿党”由社会民主党领导。 它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环境人文主义”的口号置于其活动的中心。

在极右翼,有一些小型社会政治组织——共和党、民族民主党、德国人民联盟,公开宣扬民族主义观点。

49. 德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部门

德国议会实际上由两院组成: 降低 - 联邦议院和 - 联邦参议院。 联邦议院代表了生活在德国领土上的全体人民,代表由全体人民选举产生,任期四年。 联邦参议院是联邦各主体的代表机构。 它由联邦各州政府成员组成。 联邦议院的权力包括:立法权、内部组织权和控制职能。

联邦议院选举联邦总理,参与联邦总统和联邦法官的选举,并选举国防委员。

在立法领域,联邦议院发挥着重要作用。 联邦参议院在立法过程中也有权力。 联邦参议院和联邦政府有权发起立法。 联邦议院议员也有权提出议案供讨论。

联邦议院举行全体会议,公开举行。

德国议会下院控制职能的含义是,联邦政府的活动取决于议会的信心。 根据《基本法》,联邦政府在政治上依附于联邦议院,并对其负责。

联邦参议院没有选举期限,当其中一个联邦州发生政府更迭时,其组成部分会发生变化。 作为立法机构,联邦参议院可以批准或不批准联邦法律,确定其工作规则,并组建自己的委员会。

国家元首是 联邦总统具有有限的权力。 他不是由德国公民选举产生,而是由一个特殊机构——联邦议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如果总统提前终止其职务或发现其履行职责存在障碍,则由联邦参议院议长暂时行使总统的权力。

联邦政府 是执行政府职能的行政权力机构。 它由联邦总理和联邦部长组成。

联邦总理 由联邦议院选举产生。 该职位的候选人是由联邦总统与在选举中表现最好的政党协商后提出的。 对该候选人的投票可以分三轮进行。 如果候选人获得联邦议院议员的绝对多数票,则总统任命他担任总理一职。

联邦部长 由联邦总统根据总理的提议任命。 每位联邦部长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行事,并为此向总理负责。

联邦执行机构的结构按照三个阶段的原则建立: 各部——具有政治职能的最高(首)部门; 具有监督权的中层机构; 纯粹执行行政职能的下级部门。

联邦政府有责任执行议会通过的法律,以及制定政治目标和指导公共事务。

司法系统有五个司法部门:一般司法、行政司法、劳动司法、金融司法和社会司法,每个司法部门都有自己的最高机构:联邦法院、联邦行政法院、联邦金融法院、联邦劳动法院、联邦社会事务法院。 此外,还有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

50. 德国联邦制、地方自治和政府

德国由16个州组成(包括三个城市——柏林、汉堡、不莱梅)。 主体有相当高的自主权。 根据其地位,土地是具有国家结构和一定国家独立性的地区。 联邦主体有自己的宪法、议会和政府。 所有科目都是平等的。

立法领域的重心转向联邦,执法领域的重心转向土地。

各州有权在宪法不剥夺联邦的这一权力的范围内立法。 在这方面,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对联邦和州立法、联邦的专属权限、联邦和州的竞争立法(共同管辖的主体)进行了区分,全德立法,其中在各州以及地方当局权限范围内的问题都有详细说明。

联合会的专属管辖权包括: 外交关系、国防、联邦公民身份、移民和移民问题、货币流通、领土的海关和贸易统一、海关和边防警卫等。

各州负责文化、警察和公共领域,以及民法和刑法、法律诉讼、经济法、国有化、航运、海岸保护、移民等。在大多数情况下,各州的主管领域和联邦的权力如此交织在一起,以至于决策需要相互同意。

联邦和州在预算经济的运作上是独立的,但必须考虑到国民经济平衡和长期财政规划的要求。

所有土地,无论大小,都有 平等地位,这并不排除他们在联邦参议院的代表权存在一定的不平等。

《基本法》允许联邦执法; 如果土地未能履行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规定的义务,联邦政府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包括任命一名联邦专员负责土地,该专员有权签发对土地机构的强制性指示(实际上,此类措施不适用);

行政权力的职能转移到土地的权限,但留在联邦管辖范围内的除外。 各州执行联邦法律就好像它们是他们自己的一样,联邦当局小心翼翼地确保法律不被违反。

这些土地有自己的宪法、立法机构—— 地标 (在土地上 - 不莱梅和汉堡市 - 公民议会,在柏林 - 众议院)。 他们通常是一院制,由不同州的公民选举产生,任期四到五年。 他们组成政府。 各州设有宪法法院。

土地分为区,区分为区,具有区地位的城市,区分为社区。

该区由州政府任命的政府主席领导。 他监督政府、联邦和土地的法律和行为的遵守情况。 该区没有代表机构。 该区设有选举产生的区议会,任期四至六年。 区行政长官—— 地鼠 在一些地区由地区议会选举产生,在另一些地区则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在社区中,民众选举市议会。 他或市民直接选举市长。 市长由州代表任命。

51. 意大利宪法

在 1946 年通过意大利宪法之前,就政府形式举行了公民投票,大多数选民拒绝了国家的君主制结构。 意大利民主宪法于1947年在墨索里尼法西斯独裁政权失败后国家复辟的艰难政治形势下制定并通过。 1 年 1948 月 139 日生效。 在结构上,宪法的特点是没有序言,它以介绍性部分“基本原则”开头,其中包含意大利共和国宪法秩序的基础。 除导言部分外,意大利宪法还包含两部分,共 XNUMX 条。

意大利被定义为 民主共和国以劳动为基础。 人民主权原则、公民的广泛权利和自由,包括社会经济权利,正在得到巩固。 这部宪法的一个特点是反法西斯主义被承认为官方意识形态。 宪法规范确立了在意大利建立古典议会共和国和统一的政治领土结构。

宪法与确定国家结构和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规范一起,还包括政治和社会原则(公民发展的平等社会经济机会,加强单一国家社区内的社会团结) .

三个主要状态函数之间有明显的区别: 立法职能属于其权限范围内的议会和地区委员会; 行政权是共和国总统、地区、省和市镇的部长和行政机关的特权; 司法权属于包括宪法法院在内的各种司法机构的职权范围。

意大利宪法保留了世俗性,遵循政教分离和宗教平等的原则。 艺术。 阿尔贝蒂娜法令第 1 条,宣布“天主教使徒罗马宗教”为唯一的国教。

按照变化的方式,宪法是僵化的。 改变它的过程包括两个连续的阶段。 首先是通过一项修改宪法的法律,该法律必须得到议会两院的支持。 第二阶段是批准修改宪法的法律。 第一次和第二次投票之间必须至少间隔三个月,并且在第二次投票中,修正案必须在每个议院以绝对多数票通过。 如果在第二次投票后的三个月内,任何议会的五分之一的代表或 500 万选民或五个地区委员会要求就批准修改宪法的法律进行全民投票,则该法律将被置于公投。 在公民投票中,如果大多数有效票赞成某项法律,则该法律被视为通过,但如果在第二轮投票中,修改宪法的法律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则不能举行公民投票。 共和政体不能成为宪法审查的对象。

意大利宪法被证明是稳定的,自其存在以来总共进行了 10 次修正案。 这些变化主要影响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组织——议会、总统、宪法法院。 目前,该国继续进行自1990世纪XNUMX年代开始的宪法改革。

52. 个人和公民法律地位的宪法基础

意大利宪法第2条规定:“共和国承认并保障个人不可剥夺的权利——无论是作为个人还是在个人发展的社会组织中——并要求履行政治、经济和社会团结的不可侵犯的义务。 ”

宪法包含 公民的传统权利和自由 - 人身不可侵犯,此外还有家庭和秘密通信的不可侵犯、在全国范围内的行动自由、集会自由等。保障权利和自由的责任委托给司法机构。 如果出于紧急原因,行政当局必须采取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的措施,则必须在 48 小时内提请司法当局注意; 如果在 48 小时内,当局不批准所采取的临时措施,则视为取消并终止其效力。

政治权利和自由在意大利法律中得到了非常充分和广泛的体现。 首先是选举权,所有公民不分性别都享有。

投票 - 个人、平等、自由和秘密。

政治结社权 与投票权一起被视为民主制度的主要支柱之一。 宪法规定,所有公民都有组建政党的权利。 宪法没有规定任何有关政党组建的条件,尽管它确定了政党活动的宪法目标:民主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

请愿权 - 所有公民都可以向议会提出请愿书,要求采取立法措施或概述公共需求。

其他政治权利包括所有公民,不论性别,都有机会在相同条件下进入公职和担任民选职务等权利。

所有公民都应效忠共和国,如果受托,他们必须遵守宪法,以纪律和有价值的方式履行国家职能。

社会和经济权利和自由尤为突出——共和国承认所有公民的工作权; 它鼓励使这项权利成为现实的条件; 《宪法》规定国家有义务为其公民提供为期9年的免费初等教育。 第 36 条规定工人有权获得与其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相称的报酬,并且在任何情况下都足以确保他及其家人的自由和体面的生活。 权利得到承认:成立工会以保护工人的利益; 将罢工用于这些目的。

宪法规定并 私营经济主动权的自由然而,这种情况的发展不能损害安全、自由或人的尊严。 法律承认并保障私有财产。

所宣布的权利和自由具有法律和政治意义。 只有在根据已经提到的特殊程序修改宪法的情况下,才能更改有关它们的规范。 所有不符合宪法关于权利和自由的规范的普通法律和行政行为必须由宪法法院废除。 普通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权向宪法法院提交与适用影响公民权利和自由的具体规范有关的问题。

53. 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宪法基础

宪法在意大利确立 议会制政府. 行政权力对其行动和议会正在进行的政治进程负责,而政府对此不信任。

意大利宪法在地区结构和地方自治方面巩固了与君主法西斯过去的决裂。 意大利是分散的,分为地区、省和公社,自治。

艺术。 《宪法》第 11 条:“意大利拒绝将战争视为对其他人民自由的侵犯和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她同意在与其他国家互惠的条件下,对确保和平的秩序所必需的主权限制为人民伸张正义;她促进国际组织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奋斗,并支持它们。”

如前所述,根据《宪法》,所有公民都有权自由结社,以便民主地参与国家政策的制定。 禁止建立法西斯政党。

政党在政府的组建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多党制的背景下,政党被迫联合起来进入政府。

政治体系的特点是存在两种政治力量—— 基督教民主党 (CDA),和 意大利共产党 (ICP)。

意大利总工会 (受害者); 该党在合作运动中享有影响力,统治了意大利中部地区。 在共产主义神话被摧毁后,该党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选民的支持。

ICP 不复存在并在其基础上创建 左翼民主党 (DPLS),它很快就参加了关于社会民主传统理想的课程。

意大利社会党 (ISP) 位于中心的左侧。 该党依靠人口的中产阶层。 他代表人民的公民权利、自由和社会正义。

意大利社会民主党(ISDP)的立场稍微偏右,与CDA的合作更密切。

中间的右边是这部分政治光谱中最有影响力的政党——“前进,意大利!”。 甚至右翼还有已成立的北方联盟,它主张分裂国家,或者更确切地说,拒绝不发达的南方,以便将国家资源转移到地方政府的控制之下。

全国绿色联合会倡导保护环境和意大利的反核政策。

宪法宣布:“工会组织是自由的。” 工会除依法向地方或中央机关登记外,不得承担任何义务。

活跃 全国工会协会:意大利总工会; 意大利工会联合会; 意大利劳工联盟等

有企业家的行业协会,这些协会联合在意大利工业总联合会中。 该联合会包括 106 个地区协会和 104 个行业工会,共有 109 家企业。 此外,还有规模较小的企业家协会。

在意大利政治中的真正分量已经 天主教会. 根据艺术。 《宪法》第 7 条规定,国家和天主教会在各自的宪法中是独立和主权的。 90% 的意大利人口信奉这一特殊宗教,这一事实凸显了天主教会的重要性。

54. 意大利当局

国家机关制度由议会制政府和分权原则决定。

一个重要和负责任的角色属于两院制议会—— 众议院 и 参议院. They are elected for a term of five years.

众议院 按照多数比例制度,由普选和直接选举产生。 下议院议员人数为 630 名。18 岁起享有主动选举权,25 岁​​起享有被动选举权。

参议院 - 上议院 - 由地区选举产生并表达他们的利益。 意大利有20个地区。 当选参议员总数为 315 名。从 25 岁起即可获得上议院选举的主动选举权,从 40 岁起即可获得被动选举权。

每一位意大利前总统都是终身参议员,除非他放弃这一特权。

议会广泛使用对行政权力活动的控制形式,如对政府不信任的决议、质询、代表请求的权利。

商会的理事机构是特定商会的主席和主席团。 议会及其议院行使多元化和负责任的立法、财政预算、组织和控制权。 有人民立法机构。

法律由总统在其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颁布。 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各地区代表参加。 选举以三分之二多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根据宪法,总统“是国家元首,代表国家统一”。 他主要履行礼仪性和代表性的职能和权力。 在议会方面,他拥有两项主要特权——要求重新审议法案的​​权利和解散议会一院或两院的权利。 总统是武装部队司令,主持最高国防委员会和最高治安委员会。

政府(部长会议) 是国家权力的最高执行机构。 它由部长理事会主席和部长组成。

政府必须获得议会两院——众议院和参议院的信任。

部长会议在议会中广泛使用立法倡议权。 有一种授权立法机构,政府代表议会或征得议会同意直接行使立法权。

部长们集体对部长会议的行动负责,并单独对其部门的活动负责。

部长会议主席的权力非常广泛。 他指导政府的工作,协调部委的活动。

宪法法院不被视为一个司法机构,而是一个特殊的控制机构和宪法实施的保障。 他对下列案件作出裁决: 国家和地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行为是否合宪的争议; 国家不同机关之间、国家与地区之间、地区之间关于权限的争议; 根据宪法规范对共和国总统提出的指控。

该国设有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包括共和国最高法院、专门法院和独任治安法官。

有辅助政府机构(全国经济和劳工委员会,由专家、工会代表、企业家、自由职业者协会组成)。

55. 意大利的政治和领土结构

在行政上,意大利分为 области, провинции и 公社.

自治区 представляет высший эшелон территориального деления. Области были созданы как ответная реакция против фашистского авторитаризма и центризма, существовавшего в Италии в прошлом веке после ее объединения. Областная автономия была одним из требований ХДС - католической партии.

所有区域分为两类—— 普通 и 特别。 只有五个特殊地区:特雷蒂诺-上阿迪杰、瓦莱达奥斯塔、少数民族聚居的弗留利-威尼斯朱利亚,以及两个岛屿——西西里岛和撒丁岛。

地区的权力包括组织机构、部门、确定公社边界、管理公共慈善、卫生和医院护理问题; 分管城市规划、旅游饭店业、渔猎、农林、手工业、城乡警务等。

各州在其制定法律的地区开展行政活动。 具有特殊地位的地区拥有更广泛的权力,并且它们在特定领域中的每个地区都拥有超出普通地区权限的权利。

在国家层面,各地区参与共和国总统的选举,以全民否决和宪法公投的形式拥有投票的主动权,并有权发起立法。 这些地区制定了适用于生活在其领土内的所有人及其所属省和市镇的法律渊源。 在与国家的关系中,各地区有权质疑其决定并通过向宪法法院申请捍卫其权限。 他们对各省和公社行使监护权,控制其行为的合法性。

Органами областей с обычным и специальным статусом являются советы, джунты и председатели джунты. Совет со своим председателем является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ым органом, он контролирует деятельность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ой власти.

君塔 - 执行机构。 军政府主席在对外关系中代表该地区,颁布理事会颁布的法律及其通过的条例。

理事会对区域执行机构的控制手段是问题、质询、谴责决议、调查委员会。

行政单位是 省份 и 公社. 他们有选举产生的机构(理事会)和执行机构(军政府和市长)。

Провинции и коммуны обладают самостоятельностью в решении конкретных вопросов, отнесенных к их компетенции.

各地区在社区间关系(农业、环境保护、水和能源、卫生、道路建设和运输等)领域下放权力。

公社被赋予了所谓“直接监管”的职能。 它们是:社区内的领土划分、社会保障、医疗保健、城市规划、土地使用,包括建立地方工业区。

山区社区(位于山区的公社协会)使用一些额外的权利和权力。

一些大城市被单独列为政治和行政类别。 其中包括罗马、米兰、都灵、佛罗伦萨、热那亚、威尼斯、博洛尼亚、巴里、那不勒斯。 他们的管辖权,连同省级职能,还包括直接管理经济发展服务、城市规划和社会领域。

56. 日本宪法

宪法文本的准备工作由日本政府在美国占领军总部专家的参与下进行。 1946 年 3 月,政府将其提交议会并获得通过,并于 1947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生效。 宪法采用了盎格鲁-撒克逊法律的许多原则,是当时宪法的新颖之处,并展示了一种民主的社会关系规范方法。

宪法谈到人类的一些共同价值观,需要遵循政治道德的普遍原则,任何国家都不应只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而忽视他人的利益。

它的特点是 反军国主义倾向。 宪法专门有第二章“放弃战争”。 根据艺术。 9 “日本人民永远放弃战争作为国家主权,放弃以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手段。” 另一项宪法条款也由此而来,禁止建立陆军、海军和空军以及其他战争手段。 在日本,武装部队是防卫队,国家预算的支出不超过1%。 宪法的另一个有趣的条款规定,只有平民才能成为政府的一部分。

宪法本身很小,由 11章 и 103 篇文章其中规定了天皇的地位、放弃战争、人民的权利和义务、议会的法律地位、内阁、司法、公共财政、地方自治、修改宪法的程序。 它在日本历史上第一次宣布了人民主权、议会至高无上和两院选举的原则。

就领土和政治结构的形式而言,日本是一个简单的分权单一制国家,具有广泛的行政-领土单位的地方自治权(实际上,这种自治权比法律上的自治要窄)。 这个国家有一个民主的国家政权。

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关的制度及其关系。 议会是最高和唯一的立法机构。

政府的组成具有议会的决定性作用,并对议会负责。 日本被宣布为一个单一的国家,拥有广泛的行政领土单位的地方自治权。

宪法包含相当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清单,特权阶层被废除,平等原则被宣布。

个人权利: 生命权、追求幸福、人身自由和不可侵犯、迁徙自由和选择居住地、良心自由等。

政治权利: 思想和言论、意见、新闻、集会和结社自由、人民选举和罢免公职人员的权利、提出和平请愿的权利等。广泛的社会经济权利。

根据变法,日本宪法是 强硬. 它的改变只有在议会的倡议下才有可能。 要修改它,需要得到两院议员总数的2/3的同意。 批准通过全民投票或在举行全国选举后组成的新议会来进行。 批准方法由议会决定。 批准的修正案由天皇立即颁布,作为宪法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迄今为止,尚未对日本宪法进行任何修改。

57. 日本公民的权利、自由和义务

个人法律地位的基础载于第 XNUMX 章。 宪法第三章,称为“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宪法高度重视 公民平等原则克服日本社会的旧传统。 它谈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和特权进行歧视,禁止奴役和强迫劳动,宣布男女平等,取消贵族头衔。

在社会经济权利中,宪法将财产权命名为不违背公共福利的财产权(允许为公共利益将私有财产国有化以获得公平补偿)、工作权、“工人权利”创建自己的组织,进行集体谈判和使用集体行动,根据自己的能力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以及国家及其机构必须避免进行宗教教育,保持最低水平的健康和文化生活的权利,科学活动的自由。

除了传统的政治权利(选举权、结社权、集会自由、言论自由等),宪法还提到 其他政治权利: 关于人民选举和罢免公职人员的权利(在这方面,在日本,选民有一定的程序可以罢免地方行政部门的行政首长),和平提起诉讼的权利请愿书,罢免公职人员,更正和取消法律。

宪法保障 个人自由: 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正如它所说,这是国家的主要关切; 因国家和官员的非法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获得赔偿的权利; 良心自由权(任何宗教组织都不应从国家获得特权并使用政治权力),人身不可侵犯(可以在犯罪现场或根据主管司法官员的命令逮捕;在拘留时,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在公开法庭上的被拘留者必须立即被告知拘留理由),家庭、文件和财产不可侵犯的权利; 自由选择居住地、职业、出国旅行。

宪法宣布了“免于自证其罪的特权”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在对他不利的唯一证据是他自己的供词的情况下,可以被定罪或处罚。”

宪法规定日本人民有义务避免滥用权利和自由。 宪法义务与宪法权利和自由密切相关。 日本宪法规定其公民有义务纳税、工作,并为受照料的儿童提供义务教育。 第十二条:“宪法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必须通过人民的不断努力来维护。”

日本宪法还包含对遵守基本权利和自由的保证。 法律保障的基础是控制规范行为的合宪性以及司法机关对违反宪法权利和自由的责任。

58. 日本政党制度

在该国注册的政党数量巨大(根据一些消息来源,大约有 10 万个),但绝对多数代表在地方一级。 在全国范围内,长期以来,不超过 20 个政党运作。 1995 年,为打击腐败,引入了根据赢得的副职数量由国家资助议会政党的制度。

直到 1990 年代中期。 独立组建政府并在议会中拥有稳定多数席位的政党 自民党 自民党(LDP),成立于1955年,是一个资产阶级中间派政党,团结了广大小资产阶级、中资产阶级和大资产阶级,以及部分雇员、农民和工人阶级。 它是最大的政治组织。 她宣扬自由主义价值观,代表国家的民主发展。

自民党、保守党和公明党组成的新中右翼政治联盟在 2000 年的议会选举中赢得了议会下院的绝大多数席位。

必备之一 LDP的特点 - 内部结构和组织水平低下,因为存在六个表达其某些成员和地区特殊利益的派系。 派系斗争削弱了党,这经常被其政治对手利用。 自民党与大企业密切相关(其领导人、首相多次被判非法从垄断企业获取大笔资金和简单贿赂),与高级官员; 它得到了中型企业家、相当一部分农民、知识分子的支持; 里面有很多工人。 党的领导人(主席)是在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的,但实际上他上任是各派领导人立场协调的结果。 他享有很大的权利,但只能任职两年。 该党主张经济自由化,限制政府干预和政府对社会需求的支出。

自民党与小资产阶级保守党和中间派公明党的结盟关系。 后一个组织的另一个名称是“纯粹政策党”。 其目标是一个符合佛教民主思想的“理想社会”。 与多个有影响力的文化教育组织和工会有互动。

还有几个右翼和中右翼政党是从自民党分裂中产生的,或者是由该组织的前激进分子组成的。 然而,它们都是微不足道的。

一个有影响力的反对派团体活跃在左翼。 社会民主党,1945年至1991年间被称为。 社会主义。 他提倡民主社会主义的口号,实行对社会负责的政策。 1990世纪XNUMX年代上半叶的短暂时期。 社会民主党是右翼政党主导的联合政府的一部分。 其社会基础是技术工人、部分雇员。

该党,有时在政府联盟中,Sakigake 是一个小型保守党,它是自民党的一群成员,由于派系斗争而离开了它。 它的影响力显着下降,然后分崩离析。

共产党和民主社会主义党的议会中有少数代表。 他们的影响力不及社会民主党。

59. 日本政府体制

国家元首是 皇帝. 皇位由父亲传给长子。 女性被完全排除在王位继承制度之外。 根据宪法规范,天皇只是“国家和人民团结的象征,他的地位由拥有主权的人民的意志决定”。 一切与公共事务有关的行为,由君主经政府(内阁)批准后进行,并对其负责。

他根据议会的建议任命总理,在这种情况下被剥夺了独立性。 君主根据政府提议任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主席)。

皇帝 在内阁的建议和批准下 执行以下操作:

▪ промульгация поправок и Конституции, законов,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енных указов и договоров;

▪ созыв Парламента;

▪ роспуск Палаты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ей;

▪ объявление всеобщих парламентских выборов;

▪ подтверждение назначений и отставок высших должностных лиц (включая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х министров), а также полномочий и верительных грамот послов и посланников;

▪ подтверждение всеобщих и частичных амнистий, смягчений и отсрочек наказаний и восстановление в правах;

▪ пожалование наград;

▪ прием иностранных послов и посланников.

君主不投票,也不能竞选民选职位。

日本的政府形式是议会君主制。 议会被定义为国家权力的最高机构,在立法领域享有专属特权。 议会由 两室. 代表享有豁免和赔偿,议会豁免仅在会议期间有效。

日本议会行使广泛的控制职能,使用议会对政府负责的措施:不信任决议和拒绝信任决议草案。 议会履行组织和司法职能。 弹劾法院的决定可以罢免法官,弹劾法院包括两院的议员。

每个腔室都形成 地位 и 特别委员会。 《议会法》仅将议员本身(至少 10 人的顾问团或至少 20 人的代表)和内阁定义为立法倡议的主体。 除预算法案需由众议院初步审议外,其他法律草案可提交参众两院。

该法案必须得到两院的批准。 上议院否决权被出席的众议院代表人数的 2/3 的合格多数票推翻。 所有通过的法案都必须由负责法律的部长签署并由总理会签。 然后将法律送交皇帝颁布。

内阁行使行政权力。 它由总理和其他政府部长组成。 政府成立 议会方式,多数政府部长从议会议员中选举产生。 The head of government is the leader of the party or bloc that wins the election. 内阁集体对议会负责。

司法机构以最高法院为首,行使宪法控制权,是其他案件的最终权力机构。 还有高等法院、地区法院、纪律法院和家庭法院。

60. 行政区域划分、地方自治

日本的地方政府和政府,根据1947年的法律,是基于地方自治的原则。 日本分为 都道府县 (43个普通都道府县,东京都及其两个都道府县,北海道岛县)。 所有这些单位的法律地位,包括大都市区,都是一样的。

东京都市区分为 城市地区 (其中有 23 个,他们选出了议会和区长)。 属于这个地区的城市、城镇、村庄毗邻东京。

其余的都道府县分为市、镇和村。 除了大都市区,其他大城市也有市内区,但这些区没有自治政府,其执行机构的负责人由市长任命; 地区代表机构也没有选举产生。 还有 特殊地区: 金融和工业、区域开发公司等。它们的机构,经选举和授权,主要从事协调活动。

在具有地方自治权的行政区域单位中,公民选举任期四年的县、市、村议会,由专业和非豁免的代表组成。 县议会最多可以有120名代表,城市和乡村的代表从12名到30名不等。这些代表没有豁免权。 他们从市政预算中获得工资,以及一些与议会事务有关的额外费用,包括每年额外支付的地方政府问题研究工作和到其他县学习工作经验的学习旅行。 应 1/3 的选民以多数票通过的请求,可以提前罢免代表。

在小社区,不选举议会,召开选民会议。

公民选举行政领土单位的管理机构——省长(州长)、市长、乡村长老,任期与议会相同。 这些官员召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有权否决会议的决定,并有权在一定条件下提前解散会议。 都道府县知事可以由总理罢免,市长和村长可以由知事罢免。 所有一般主管官员(州长、市长等)均有权中止中央政府机构在其领土上执行的行为。 由于没有竞争的候选人,地方行政人员的选举常常没有投票权。

地方和中央的管理体制都是官僚主义的。 一切都清楚地列在其中。 其中,州长负责解决 126 项问题,大城市市长负责解决 28 项问题,其他城镇负责人负责解决 51 项问题。地方议会的常设委员会还拥有行政权力:负责劳工、教育、人事事务等。他们由会议选举产生或经议会同意由行政首长任命,其活动被视为一种特殊的公共服务。

国家对中央部门对地方自治和政府的活动有相当严格的直接控制。 地方自治机构的活动由一个专门的地方自治事务部协调。 事实上,它实际上指导他们,提供建议并进行现场检查。

在日本地方层面,民众参与解决地方问题的方式多种多样。

61. 西班牙宪法

在序言和第一条中,宪法规定 思想 и 政治基础 国家,以其民主模式为基础。 宪法宣布人权、国家的民主、社会和法律性质为基石原则。 国家的一切权力都建立在它们所来自的国家主权之上。 国家主权是通过选民参与中央和地方代表机构的选举以及通过参与国家和地方各级的全民投票来实现的。

作为最重要的原则,自治原则是在组成西班牙的民族和地区之间根据相互团结的原则确定的。

政治多元化原则 也是主要的之一。 按照它,政党参与人民意志的形成和表达,是政治参与的主要内容。

宪法包括序言、介绍性条款、章节以及附加、过渡和最终条款。 在宪法的序言中,代表西班牙民族宣布了建立正义、自由和安全的必要性。 序言定义 新州发展的主要目标,例如:

1)根据公正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保障民主共处;

2)建立法治国家;

3) 确保公民权利、进步、文化和经济;

4)建设先进的民主社会;

5) 合作以加强各国人民之间的和平关系。

西班牙成为一个统一国家,以该国各组成领土的自治区形式享有广泛的民族自治权。 《基本法》确立了两种语言的官方特征:所有西班牙公民都必须了解的西班牙语(卡斯蒂利亚语)和社区自己的语言。

《宪法》详细规定了缔结国际条约的程序,谈到了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引渡和庇护权,就国际和国内规范的相互关系、国家参与包括超国家组织在内的国际组织制定了规则。

西班牙宪法是其中之一 。 其修订以多种方式进行,具体取决于是部分修订还是全部修订。 在第一种情况下,修改宪法需要议会两院各3/5票,如果两院不同意,那么他们会尝试通过混合委员会制定商定文本来实现这一目标众议员和参议员。 如果该草案未能在参众两院获得所需的3/5票数通过,则必须获得参议院的绝对多数票和众议院的至少2/3票才能修改宪法。

宪法最重要条款的完全修改或变更,可以通过议会各议院的 2/3 票进行,然后解散。 The newly elected Cortes consider the project and must adopt it by a 2/3 majority in each of the chambers. 如果对这些基本法的重要条款进行全面修改或变更,在议会通过修正案后,必须举行全民公决,而在宪法文本发生部分变更的情况下,由人口是可选的,是应至少 1/10 的一个分庭成员的要求进行的。

62. 西班牙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权利、自由和义务受大量宪法条款、组织法和简单法的约束。

权利和自由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个人权利: 公民的生命权、身体健康权和道德健康权; 意识形态、宗教和宗教自由; 人身自由和安全的权利; 荣誉、个人和家庭秘密以及好名声; 在国家领土内自由选择居住和迁徙; 政治自由——表达和传播他们的想法和意见; 举行集会和示威、成立协会的权利; 投票权和请愿权; 社会经济权利——受教育、加入工会的权利。

宪法承认 自由传播和接收信息的权利 以任何方式,但须符合良心的要求和职业秘密的保护。 禁止通过引入事先审查来限制这项权利。 同时,宪法允许议会对依赖于国家或任何公共机构的媒体进行控制,并保证各种代表、社会和政治团体可以使用这些媒体。

宪法宣布 消费者权益保护,而公共当局有义务促进信息和必要信息的传播。

认可 人人受教育的权利和教育自由. 初等教育是义务和免费的。 父母根据自己的信仰为子女选择宗教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

宪法规定的各种权利和自由都可以划分 на три группы.

第一组 - 基本权利和自由。 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许多其他权利,以及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第二组 -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里,您可以注意到企业活动的所有权和自由权。

第三组 - 权利和自由,主要是文化和社会性质的,载于宪法第一部分第三章“关于社会和经济政策的基本原则”。

国家保护儿童,无论他们是婚生还是非婚生。 公共当局有义务推行为公民提供职业培训和再培训以及劳动安全的政策。 同样,公共当局有义务采取措施组织和保护公民的健康,组织健康教育、体育发展和体育运动,并为组织人们的休闲活动做出贡献; 国家受托采取措施为身体或精神虚弱的人提供援助、治疗和康复; 国家通过定期审查立法保障老年人获得物质资源。

К обязанностям относится поощрение доступа к культуре, развитие науки, научных и технических исследований в общих интересах, наблюдение за разумным использованием природных ресурсов, гарантирование сохранения и защиты исторического, культурного и художественного наследия народов Испании, способствование в создании необходимых условий для пользования благоустроенным жильем.

保护权利和自由的法律保障表现为三种形式:向普通法院上诉、向宪法法院上诉和向公设辩护人(一种监察员)上诉。

63.西班牙国家权力和政府的最高机构

国家元首的权力是 国王、立法机关—— 科尔特斯将军, 行政人员 - 给政府, 立宪法院 - 宪法司法机构.

西班牙国家的宪法形式是 议会君主制。 国王充当“西班牙国家元首”,是其团结和坚定的象征。 他是国家机构正常运作的保证人。 西班牙国王不是行政部门的负责人。 它授权和颁布法律,召集和解散议会,根据宪法规定举行新的选举,宣布全民投票,根据主席的提议任免政府成员,任命文职和军人,授予权力。荣誉称号和荣誉等

科尔特斯将军 行使国家立法权,通过预算,控制政府活动。

在联席会议上,王位继承问题,已缔结婚姻者的继承权,尽管国王和议会禁止,在没有可以行使它的人的情况下建立摄政,通过任命一、三或五人,任命一名未成年国王的监护人,除非已故国王任命或没有法定监护人。

在两院的联席会议上,议会允许批准有关政治问题、军事性质、影响国家领土完整或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国际条约、包含公共财政义务的条约和协议。

Cortes Generales 参与国家的国际法律行为。 Cortes Generales 的司法权包括决定是否要求总理和其他政府成员对他们在行使职权时危害国家安全的叛国或其他罪行承担责任。

政府 管理国家的内外政策,执行法律,为此目的发布各种行政行为,并任命文职和军事官员。 政府有立法主动权; 法律草案必须得到部长会议的批准。 政府除部长外,还包括副国务卿级别的国务卿。 总理进行官方代表,管理政府的活动并协调其所有成员的活动。

西班牙政府 在议会基础上形成。 在依法举行的每次代表大会选举后,以及在宪法规定的政府更迭的情况下,国王在事先与议会中的政党代表协商后,通过总统提议众议院议员,政府总统候选人。

国务委员会是行使咨询职能的重要政府机构。 国务院是政府下的组织和职能自治机构。

立宪法院 行使宪法控制权。

司法体系的最高层是最高法院。 下级法院是国家高等法院,其次是省法院,再下级是初审法院、市法院和治安法院。

64. 区域自治

西班牙在地理上分为 直辖市、省 и 自治社区.

自治社区可以由具有共同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特征的相邻省份组成,也可以由代表单一历史区域的岛屿领土和省份组成。 可以形成几种类型的自治; 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于授予它们的权限范围。 每个社区都有自己的法规,由该国议会通过颁布组织法通过。

自治社区 имеет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ое собрание, члены которого должны избираться всеобщим голосованием на основе пропорционального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ства участвующих в них политических партий. Собрания осуществляют контрольные полномочия за деятельностью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ой власти, принадлежащей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енному совету и его председателю. Эти органы избираются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ым собранием и назначаются Королем. Функции председателя состоят в руководстве деятельностью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а, в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ьстве сообщества. Автономные сообщества пользуются финансовой автономией; они обладают собственными источниками доходов.

自治区 有自己的权力和行政机构:该地区人民的代表机构是议会. 议会 - 在比例代表制原则的普选基础上形成的一院制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拥有立法权。 自治议会选举的选区是该省。

议会的主要职能是在自治的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的主要领域讨论法案并通过自治法律。 西班牙宪法规定议会有权向众议院提交法律提案,并派代表为该法案辩护。 议会的权力在财政领域也很重要:讨论和通过地区预算,由地区政府提交议会讨论。 他还有权制定地区税、费用、关税和其他类型的支付方式,以发行证券。 议会的职能还包括任命或选举自治区政府首脑。

最常见的是有限自治,包括组织自己的自治机构,改变位于各自领土内的市镇的边界,确定市镇的职能,规范领土规划和其他领域。

完全自主 与有限的问题相比,它包括更广泛的问题——宪法没有专门分配给国家的所有问题。 目前,加泰罗尼亚、巴斯克地区、加利西亚和安达卢西亚拥有完全自治权。 根据议会的决定,也可以形成特别自治。 通过这样的形成,通过颁布组织法,国家本身的某些权力被转移。 巴斯克地区、纳瓦拉、加那利群岛以及休达和梅利利亚市享有特殊自治权。

国家有很大的机会通过经济手段干预自治社区的活动。 它监控西班牙领土各个部分的经济平衡,可以计划该国的经济活动以“满足集体需求”,平衡和协调区域和部门的发展,并为此制定包含建议的计划自治社区。

6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现行宪法是198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别会议通过的。

1982 年宪法结构:序言(引言),140 多条,分为四章。

Ее характерные черты.

1、这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它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为基础的。 马列主义和毛主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官方意识形态。

2、宣布权力属于人民,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3.从宪法和法律上巩固执政党——共产党在政治制度中的领导地位。 它被宣称为“中国社会的领导和指导力量”。

4. 建立经济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和国有财产特权制度,这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的最重要基础。 同时,其他所有制形式,包括私有制,只要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都是可以的。

5. 在现阶段,已经采取了实施激进的社会经济改革的路线,在中国被指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政策。 关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出现了宪法规定。

6. 宪法建立了统一的政府形式。 然而,各种形式的行政自治(自治区、自治区、自治县)是被允许并广泛使用的。 这是至关重要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尽管华人(汉族)占主导地位。

7. 宪法源于社会主义公民权利和义务制度。 立法者总体上确定了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小名称,重点是社会经济权利。 然而,所宣称的工作权利实际上并没有得到国家的保障,而且该国存在失业问题。 受教育权受到严格限制。 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单一的老年社会保障权利。

确立了许多职责: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保卫祖国,击退侵略; 保守国家秘密; 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共秩序。 家庭有一项独特的宪法义务(要求)——计划生育。 它正在结合国家官方人口政策稳步实施。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可以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提议修改。 修改和补充必须由全国人大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宪法中没有任何“强化”条款不能更改或需要更复杂的更改程序。

对 1982 年宪法进行了多次修订:1988 年,第 10 条。 11 年和 1993 月(他们将私人耕作和土地租赁合法化,虽然这实际上是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和政府行为更早地做到的),1999 年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 XNUMX 年,民营企业被定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不仅仅是其补充。

66. 政党、公共(“人民”)组织

根据宪法,社会和国家的主导力量是 中国共产党. 这尤其意味着,在不修改宪法和维持现有政治制度的情况下,她不能通过选举被免职。 中共实质上执行权力职能。 所有最重要的措施都是按照党的指示和指示执行的。 这既适用于改变国家面貌的重大事件,也适用于行政区域单位或例如企业规模的私人问题的解决。

PDA 建立在 地域生产基础. 它的机构是在全国范围内、行政区域单位以及企业、机构、武装部队等中创建的。

在中国,还有其他八个政党,它们联合了社会各阶层的代表,有时甚至是某些专业人士。 民主党派有: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主促进会、民主同盟。 正义党、九三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中华全国工商联。 有时,声明是由自称为民主党的非法组织分发的。

按照这些政党的章程,它们现在都被称为“参与政治生活的政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运作,这是无条件承认的。 这些政党在经济、科技、卫生、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发展表现出一定的独立性。 这些政党在与海外华人建立密切的多边(包括经济)联系、与重新移民合作以及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按照“一国”原则与台湾和平统一的政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 两个系统“。”。

本质上,只有这些政党的中央机关是活跃的; 他们不在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在机构和企业中没有组织。

在中国,公共组织和运动统一的概念已经被采纳并正在实施。 这意味着,通过国家措施和执政党的措施,“自上而下”,成立了联合工会、妇女、青年和其他社会团体。 中国没有几个不同的工会中心,例如不同的妇女组织; 全国只有一个这样的组织。

在中国,人民阵线型的特殊社会政治组织已经创建并正在运作。 各党派、社会团体统一战线。 它包括该国现有的所有政党以及或多或少的群众公共团体。 在阵线的框架内,在其核心机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协调各种意见,就国家发展的根本问题形成共同立场。

公共或“人民”组织: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中华全国同胞协会台湾人、中华全国移民协会、各种对外友好组织。

67.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宪法地位的基本情况

中国最广泛的权利是由公民享有的。

排名第一 社会经济权利。 宪法谈到了工作权、休息权、养老金(养老金只由在国有企业工作的人领取——占所有就业人员的1/10)、教育权、财产权及其继承权; 科学研究活动、文学艺术创作、其他文化领域活动的自由。

在清单中 政治权利 宪法名称:投票权、言论自由、新闻、集会、工会、示威等。

个人权利和自由: 个人自由和不可侵犯、良心自由(中国没有占主导地位的宗教,大约有十几个具有中国共同意义的宗教团体,包括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通信秘密、家庭不可侵犯,因国家机构或政府雇员的非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获得赔偿的权利。 在个人权利中,特别规定了与婚姻和家庭有关的权利,宪法规定,限制生育的措施不仅是国家的责任,也是配偶的责任。 城市家庭生育不超过一个孩子,农村家庭生育不超过两个孩子。

权利和自由是根据社会主义目标赋予公民的,具有特殊目的。 宪法规定文化领域的权利是为社会主义精神文化事业服务的,它规定了社会主义教育、共产主义精神教育、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等。

权利和自由的行使与国家的监管作用相关联,国家指导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活动。 宪法规定,国家对城乡居民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发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反对资产阶级、封建主义和其他“有害思想”。 宪法规定,禁止使公民遭受诽谤、侮辱和骚扰。

宪法区分 公民权利和工人权利。 例如,工作权属于全体公民,而休息权、教育权、养老金权则只属于劳动者。 此外,还提供了社会经济权利的物质保障。 高度重视海外华人及其家属(约有30万)的权益保护。

中国宪法包含一个相当详细的清单 公民的宪法义务: 劳动义务、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共秩序义务、学习义务、保护民族团结的义务、保护公共财产的义务、维护祖国荣誉和利益的义务等。

如果父母中至少有一人是中国公民,并且出生在中国或其他国家,但未获得后者公民身份,则该人被视为中国公民。 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有近亲属或者有其他取得国籍的理由的,可以取得中国国籍(是否有理由的问题,由公安部决定恢复公民身份)。 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但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68. 上级国家权力和行政机关制度

最高国家权力和行政机关的制度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代表大会。 现代中国的三权分立原则是行不通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 принимает и изменяет Конституцию;

▪ принимает и изменяет так называемые "основные законы" - уголовные, гражданские, избирательные, о статусе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х органов и др.;

▪ рассматривает и утверждает планы экономического и социального развития, отчеты об их выполнении;

▪ рассматривает и утверждает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бюджет и отчет о его выполнении;

▪ решает вопросы войны и мира.

全国人大由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团、专门委员会和选举单位代表团组成。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主要权力:

▪ толкование Конституции КНР,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е контроля за проведением ее положений в жизнь;

▪ принятие и изменение большинства законов;

▪ толкование законов;

▪ внесение поправок в планы экономического и социального развития и в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бюджет в период между сессиями ВСНП;

▪ ратификация и денонсация международных договоров КНР.

也就是说,有两个立法机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对它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唯一的国家元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履行国家元首的传统职能——在国际舞台上代表中国,颁布法律、赦免令、动员令、戒严令、颁布国家命令、授予国家荣誉称号标题。

权力机构体系中的重要一席之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政府,它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他在社会经济和军事政治领域拥有巨大权力。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决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律行为。 它的领导者是一位官员—— 国务院总理.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部长、部长级委员会主任、秘书处负责人组成。 国务院设审计长,部长级。 一些部长不是国务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其会议,或仅以顾问身份参加。 全国人大两次会议期间国务院组成的变动,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

中央军事委员会 - 军事指挥的合议机构。 它由主席和成员组成。 中央军事委员会有权提出立法,其成员按职务必须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有权在会议上发言,但如果不是代表则无表决权。 中央军委的作用与军队在中国的特殊作用息息相关。

最高司法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法院和专门法院的司法活动行使监督权。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

69. 行政区域结构和民族自治。 地方政府和自治

中国 - 单一状态建立在集中的基础上。

系统的三个层次 行政区域结构。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特别行政区——香港(前香港)和澳门——拥有特殊地位和最大程度的独立性。

2.县、自治区、自治县、市。

3. Волости, национальные волости, городские районы, поселки. Провинции делятся на уезды, последние - на волости и поселки. Местными органами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 являются Собрания народных представителей административно-территориальных единиц и их комитеты. Срок их полномочий - три года или пять лет. Их нельзя рассматривать как органы местного самоуправления согласно европейской традиции. Они являются составной частью единой организации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

Административная форма национальной территориальной автономии преследует цель социалистического решения национального вопроса. Помимо этнических китайцев, в стране компактно или рассредоточено проживают такие крупные нации и народы, как чжуаны, уйгуры, маньчжуры, монголы, тибетцы, хуэй и другие.

最大的民族自治形式是自治区(自治区),有6个,其次是自治区(有30个)和自治县,有120多个。

在多民族地区,正在推行人员本土化政策,即当地(原住民)民族的人在公共服务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因此,自治区、区、县的领导人必须是实行民族自治的民族的公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了上述的自治形式之外,还有自治地方,这不是民族自治的一种。

中国的地方政权机关是行政区域内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他们不仅执行地方任务,还执行国家任务。 下级人民代表大会由公民直接选举,其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乡、乡、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三年,县、大城市和不设区的小城市的市区、省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 代表们不会打破他们以前的工作,在自愿的基础上履行代表职责,并具有强制性的授权:他们可以被选举他们的选民——公民或人民代表大会提前罢免。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 地方人民政府在双重从属的基础上行事:既服从于人民代表大会,又服从于上级地方人民政府。 地方人民政府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委任区议会 - 县和下级机构之间以及在没有分区的城市中的中间联系 - 区办公室 - 城市行政部门和城市人口委员会之间的中间联系。 村庄通过无记名投票和竞争的方式选举村长和村委会。

70. 印度宪法

印度宪法于1949年由制宪会议通过,并于1950年全面生效。宪法包括“反剥削”条款、“印度社会主义”、“民主社会主义”等思想。

印度宪法是世界上最长的宪法。 经后续修改,包括 465 条、12 个主要附件和 70 多项修订。 对宪法文本进行了一些修改,对其进行了更改,其他一些则附于其上。

印度宪法包含不同重要性和保障程度的规范,不仅与宪法有关,还与其他一些法律分支有关。 它包含看似不重要的规定(例如,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则之一:防止屠宰牛和小牛),尽管在印度的特定条件下,考虑到民众的信仰,它们变得很重要. 宪法过于详细,但其主要内容却是指社会和国家制度中最重要的方面,即个人的法律地位。

宪法由两部分组成,含义不同。 这些是被认为是不可改变的“宪法的基本特征(性质)”,以及以规定方式改变的宪法的其他条款。

宪法的主要特点:

1. 反殖民运动巩固了人民主权和国家主权。

2、对社会不平等的消极态度。

固定的: 获得适当生活资料的权利,免受经济剥削的权利,获得生活工资的权利等。宪法谈到国家的目标是确保这种以经济和社会正义为特征的社会秩序,物质资源的公平分配,防止财富和生产资料的集中。

3. 宣布公民的广泛权利、自由和义务,同时考虑到印度的具体情况和种姓制度。

4. 巩固混合经济原则,公共部门发挥重要作用。

印度经济 - 具有重要国家控制的资本主义经济。

5. 一些传统的印度制度与全球宪法发展所产生的制度相结合。

六、维护世界和平与国际安全的政策。

就政体形式而言,印度是议会制共和国,就政治和领土结构形式而言——中央集权的联邦,考虑到语言特征,是一个民主国家政权的国家。

修改宪法. 宪法规定了一个综合的修正制度。 大多数条款的修正案都是由议会以相对简单的方式通过的。 任何议员均可在两院中的任何一院提出修正案草案。 如果该草案获得两院批准(出席会议的 2/3),则将其提交给总统,总统必须签署并公布该法律。 许多修正案是由普通法律通过的,每院议员的简单多数通过。 对于被认为最重要的条款,需要一个复杂的程序:在修正案通过后,但在提交总统签署之前,必须得到至少一半的州立法机构的批准。

如果修改较小,则作为对相关条款的补充或替代,列入宪法文本。 宪法文本附有冗长的修正案,尽管它们并不总是作为附录出版。

71. 印度公民的法律地位

Для института гражданства в Индии характерно то, что всей полнотой прав и свобод пользуются граждане Индии, в то время как Конституция предусматривает некоторые ограничения дееспособности иностранцев. Последние не могут занимать определенные должности, такие, как должность президента, вице-президента, судьи Верховного или Высшего суда штата, генерального атторнея, губернатора либо генерального атторнея штата. Они не могут быть избраны членами парламента Союза или легислатур штатов.

对所谓的“敌对外国人”规定了特殊限制,他们被剥夺了与逮捕和拘留相关的程序保障。 其中包括与印度交战的国家的公民,以及自愿居住在这些国家或与这些国家保持商业关系的印度公民。 该国提供单一的印度公民身份,旨在加强该国的领土完整。

印度公民的法律地位基本相同,但由意义不平等的宪法条款确定。 社会经济权利被制定为政策指导原则,其随后的司法保护特征如上所述; 《宪法》其他条款规定了其他权利。 然而,所有这些权利的实际落实,在国家的具体情况下是不一样的,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种姓制度的残余,民族的发展水平。 立法还为人口中最不发达的社会阶层、在册种姓和部落提供了一些法律优势。 根据既定原则,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宪法保障: 如果受到侵犯,公民可以向包括最高法院在内的任何法院提出申请,后者可以做出强制决定(下级法院不能宣布某项法律违宪,它只能确保基本权利的实施)。 此类保证不涵盖政策指南部分中规定的权利。

宪法规定 法律面前公民平等,禁止基于宗教、种族、种姓、性别和出生地的歧视。

其中 社会经济权利 - 获得适当生活资料的权利、工作、免受经济剥削的权利、在疾病、失业情况下获得国家援助的权利、获得生活工资的权利、儿童接受义务免费教育的权利。

政治权利包括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结社权以及其他传统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在人身自由中,宪法命名了人身不可侵犯(尽管它在印度广泛用于宣布紧急状态、未经审判的长期预防性拘留)、行动自由、家庭不可侵犯、通信保密等宪法废除封建头衔,贱民。

印度宪法还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 其中包括:遵守国家的理想和制度、尊重国旗和国歌、军人义务、遵循民族解放斗争理想的义务、促进所有印度人之间的和谐与兄弟情谊、发展科学方法,展现人文主义,在个人和集体活动的所有领域追求卓越等。从前面可以看出,这些职责中有许多不是法律性质的,而是道德性质的。

72. 印度政党

在印度,没有关于政党的法律,他们的活动几乎不受法律监管。 52年《基本法》第1985修正案中包括的唯一一项政党宪法规定指出,如果从一个政党中选出,议会议员将失去其任务,他搬到了另一方。 宪法附件还规定,如果议员违反其派系领导人的指示投票,他可能会失去其授权。 剥夺授权的问题(在派系领袖提出和询问证人之后)由议会两院议长决定。

在印度,有国家党的概念,具有法律意义。 它被认为是在至少四个州的议会下院选举中获得至少 4% 选票的政党。 这样的聚会不超过十个。

该国有数百个政党(有时大约有 300 个政党参加州选举),尽管实际上只有十几个全印度政党。 其余的是全州范围。

长期以来,印度实行一党独大的多党制—— 印度国民大会 (INC),并在其分裂后 - INC(I) - 英迪拉甘地的支持者党。 这一制度在 1977-1979 年人民党执政期间被打破,并在 1989 年再次动摇。

方案概念INC(I) 是“社会主义模式的社会”的理念,在这种社会中,不同阶层的人口进行合作,同时保持私有财产和公共部门的重要作用,国家在许多公共领域发挥着相当高的监管作用生活。 INC(I) 反对宗教和社区冲突,并与贫困、文盲和种姓残余作斗争。

印度人民党 - 建立在宗教社区基础上的右翼政党,站在印度教孤立、民族主义、种姓障碍的立场上。 本次晚会以中小企业家、商人、农民为主。 她主张经济权力下放,限制公共部门的作用。 印度人民党成立了新政府。

Janata Dal 党采取中间立场; 它的大多数成员来自INC。 它的立场接近INC(I),但作为反对党,它批评政府的高失业率、腐败和滥用官员。 Janata Dal 代表公共生活民主化,加强国家统一,免除农民的债务,更果断地克服种姓和宗教偏见。

印度国民大会党(C)(社会主义者) INC 分裂的结果,但与其说是原则上的原因,不如说是党内领导权和部长职位的斗争的结果。 他的立场与 INC(I) 的立场几乎没有什么不同,但他广泛使用了社会主义措辞。

在印度,大约有十几个自称为共产主义的政党。 有一定影响 印度共产党. 该党占据正统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立场,在世界社会主义制度崩溃后几乎没有变化。 它为提高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进行土地改革,捍卫解决民族、宗教和种姓问题的民主方法,反对加强垄断资本的力量而斗争。

印度共产党(马克思主义) 采取更灵活、更现实的立场,使马克思主义适应印度的国情。

73. 联邦的国家机构,选举权的基础

印度的议会是一个三位一体的机构。 它包括 Президента Индии, Народной палаты,旨在作为国家代表机关,和 国务委员会 作为各州的表达主体。

人民院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五年,由不超过552名议员组成。 国会议员没有豁免权,但享有议会豁免权。 他们得到的报酬相对较少。 议长是下议院的管理机构。 他由一名副手协助。

国务委员会(上议院)通过间接选举产生。 国务委员会 250 名成员中的绝大多数由州和联邦领土立法机构的民选成员选举产生,任期六年,其余 12 名成员由总统任命。 国务委员会会议由副总统主持。

议会的主要职能 - 立法。 人民议院组成政府并对其活动进行控制。

印度总统 通过间接选举选举五年 - 一所特别选举学院。 总统是国家元首。 他在国内和国际关系中代表共和国,任命外交代表,担任总司令,召集议会会议,解散议会并召集新的选举等。总统作为行政部门的负责人,可以发布法令议会会议之间。

在总统临时或永久不能履行职责的情况下,副总统协助和替代总统。

印度政府 - 部长理事会。 在总理的指示下,总统任命部长。 政府向议会提出自己并要求信任,这通过投票来表达。 印度的部长必须是其中一所议会的成员。

事实上,国家领导的所有问题都是由政府的狭隘组成——内阁决定的。 政府行使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力。

法院的最低一级是村庄里的潘查亚特法院。 他们被称为人民法院。 下一步 - 蒙西法院. 以上是额外的法庭。 地区法官审理对补充法官决定的上诉,并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作为初审法官拥有无限的管辖权。

该州的最高法院是 高(高)法院. 印度最高法院行使宪法控制权,首先审理联邦与各州之间以及各州之间的争端。

印度独立后,取消了财产和教育资格,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投票权,国家一级废除了丧葬制度,但在家庭一级,投票权仍然受到一些限制保持。

宪法规定 普选制 议会下院和州议会的选举。 年满 18 周岁并在该选区居住至少 XNUMX 个月的公民享有积极的投票权。 精神病人、在选举期间有刑事犯罪或其他违法行为的人,没有选举权。

在议会下院的选举中使用平等原则(选举人有一票),但在实行丧葬制度的地方,平等原则不受尊重。 年满 25 岁的公民拥有被动投票权。

74. 政治和领土结构、地方自治和行政的基本面

印度有 27 个邦和 7 个联邦直辖区不享有邦权。

印度联邦是建立在各邦自治的基础上的,它们没有主权,联邦具有中央集权的性质。 每个州都创建自己的最高机构:民选立法机构(州立法机构)、印度总统任命的州长、政府、州高级(最高)法院。 但是各州没有自己的宪法,没有自己的公民身份。 国家有权制定自己的法律。 各州无权脱离联邦。

行政机构以及联邦和州的司法机构形成一个单一的系统。 联邦政府可以就联邦法律的实施向州政府发布具有约束力的指示。 联邦最高法院还为所有法院制定了一般规则,包括各州的高等法院。

联邦和各州之间的权力划分(管辖主体)由宪法的特殊附录规定:

1. 联合会专属权限包括97个问题,下设多个子问题:外交、国防、外贸、银行、邮电、铁路、空中交通等。

2.共同权限包括47个问题:刑事和民事诉讼、婚姻和诉讼、合同和劳动法、工会立法、新闻、社会保险等。

3.国家专属权限涵盖治安、警察、监狱、教育、医疗、工业、农业等66个领域。

在联邦管辖权的问题上,各州无权发布法规或以其他方式干预该领域。 在共同管辖的地区,只有在没有联邦法律的情况下,州法律才适用; 如果存在,则优先。 在它们的领域内,各州独立行事,但联邦可以将宪法中包含在各州专属立法范围内的任何事项适用于其职权范围内。

印度联邦不仅是一个中心化的联邦,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个不对称的联邦。 联合会本质上是 三种状态:

▪ штаты, которые пользуются наибольшими правами;

▪ штаты, занимающие обычное правовое положение;

▪ некоторые мелкие штаты, права которых, с одной стороны, ограничены, а с другой - расширены.

除各州外,联邦还包括 七个联邦领土. 通常这些是印度洋的小岛,印度大陆的其他小区域。 一些联邦地区完全由联邦政府任命的行政人员管理,在其他地区,根据印度议会的决定,在任命的副州长的领导下,建立民选议会,可以为这些地区立法并组建政府。

宪法规定在各级、村庄和部落地区建立panchayats。 在村里,它主要由 三个组织: 大会、执行委员会和选举产生的乡村法院。

市政公司的人口选举一个总理事会,其最后一名成员,通常为期一年,选举市长和他的副手。

所有城市的理事会执行机构都是任命的人:大城市的公司专员,小城市的州长根据州政府的指示任命的市政专员。

75. 独联体国家宪法总则

在独联体国家的宪法中,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范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联合国宪章》等国际法律文书对独联体国家的宪法发展及其现行立法产生了特殊影响; 1948 年世界人权宣言; 1950 年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公约; 1966 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1966 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

大多数独联体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 人民主权 人民被宣布为国家权力的唯一来源。

独联体国家的宪法非常重视宣布国家主权。 在他们的宪法中,他们寻求强调其国家地位的主权性质。

几乎所有独联体国家的宪法都规定了 国家的社会性质. 这意味着宪法规定国家有义务努力确保社会正义和人民、国家的福祉,并奉行旨在实现个人社会保障的社会政策。

独联体国家宪法中最重要的位置是对与相关问题的规定 所有权. 大多数独联体国家的宪法都宣布平等保护所有形式的所有制。 它们巩固了各种形式和类型财产的平等,保证它们的平等保护和发展条件。

在独联体国家的宪法中,土地、底土、森林和其他自然资源被承认为国家财产或人民财产,国家机构代表人民行使财产权。

独联体国家的一些宪法宣布 政治多元化 и 意识形态多样性.

大多数独联体国家的宪法都宣布了国家的世俗性质。 宪法的有关规定直接或间接地规定,教会与国家分离,任何宗教都不能确立为国家或义务宗教。 大多数独联体国家的宪法直接或间接地宣布了一种与教会分离的国家教育体系,并确定了教育的世俗性。

在独联体成员国宪法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决议 个人法律地位的基础.

独联体国家宪法的特点也是承认个人为最高价值。

国家有责任为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自我实现提供条件。 国家必须保护个人的生命和健康、荣誉和尊严、自由、不可侵犯和安全,不分性别、种族、国籍、语言、社会出身、财产和官方地位、居住地、宗教态度等。情况。

独联体国家的所有宪法都包含关于 国籍. 宪法确立了平等的公民身份,无论其获得的理由如何。 同时,许多宪法规定了公民改变其公民身份的权利。

在确定其内部政策的主要方向时,国家有义务对其进行规划,以在其实施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消除对居住在该州领土上的人们的生命的威胁。 国家在推行国内政策时,应努力避免内部的民族间武装冲突。

76. 独联体国家机构制度

分权原则 ——行使国家权力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植根于国家最高​​机构的组织和活动中。

根据政体的不同,英联邦成员国可以有条件地分为两大类:总统制共和国和混合政体的共和国。

独联体国家的议会是: 阿塞拜疆共和国的 Milli Majlis; 亚美尼亚共和国国民议会; 白俄罗斯共和国国民议会; 格鲁吉亚议会;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议会; 吉尔吉斯共和国 Jogorku Kenesh 立法议会; 摩尔多瓦共和国议会;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议会议员奥利; Halk Maslakhaty(人民委员会)和土库曼斯坦议会;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高会议; 乌克兰最高拉达。

就其结构而言,独联体国家的最高代表立法机构在大多数国家都是一院制的。

独联体国家的总统,无论是总统制共和国还是混合政府形式的共和国,都被赋予了非常广泛的权力。 特定州的公民可以根据秘密投票的普遍,平等,直接的选举权选出总统。 国家元首的任期通常为 5 年。 几乎所有宪法都禁止同一个人连续担任总统职务超过两届。

在实行总统制政府的国家(阿塞拜疆共和国、格鲁吉亚、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根据宪法,总统是国家元首、行政首脑、最高指挥官武装部队,在外交关系中代表国家等。

在一些实行总统制政府的独联体共和国,这些国家的宪法也规定了总理一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上述一些国家的总统也有权每年向议会提交关于该国国内和外交政策情况的信息。 相关条款载入土库曼斯坦宪法、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宪法和格鲁吉亚宪法。

独联体国家的总统制政府的宪法没有赋予总统解散议会的权利。

政府的名称、其在国家机构系统中的地位和作用、每个国家的权限可能有所不同(部长内阁 - 阿塞拜疆共和国、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乌克兰;政府- 亚美尼亚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

Центральными отраслевыми органами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ой власти в странах СНГ являются министерства, комитеты и другие ведомства. Основы правового статуса центральных органов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ой власти закреплены либо в конституции государства, либо в специальном нормативно-правовом акте.

根据独联体国家的宪法,司法由宪法法院、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最高法院、最高仲裁法院以及地方法院和军事法院执行。

对宪法监督机构的组织和活动的法律规范在独联体国家的宪法立法中占有特殊地位。 其名称为宪法法院。 通常,宪法监督机构应公民、组织和国家机关的请求,行使监督权来核实法律行为的合宪性。

77. 拉丁美洲宪法的特点

影响拉美国家宪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 异质性 и 非正式性 拉丁美洲社会的社会结构。 拉美经济对外国资本(主要是美国)的直接依赖对拉美国家的整个国家和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军队应该被视为直接影响拉美国家宪政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拉美国家正式独立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军队对拉美国家政治生活的干预数百次破坏和扭曲了这些国家的宪政秩序。

拉丁美洲国家的宪法传统上受到天主教会的影响。 同时,政教关系的宪法原则也具有不小的重要性。 拉丁美洲的教会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主要载体之一。 天主教会在拉丁美洲的作用和地位取决于绝大多数人口信奉天主教这一事实。 教会历来是殖民政府最有效的工具之一,在它的控制下是公共教育、医疗保健,它履行了许多民事职能。

其宪政发展的特征之一是 频繁修改宪法,宪法立法的永久更新,因此,基本法的不稳定性。

拉丁美洲的第一部宪法是建立在借来的原则之上的。

新的拉丁美洲宪法中包含了相当激进的社会经济计划,这反过来又要求通过和改进新的国家立法。

许多拉美国家的宪法数量相当多,属于详细宪法的范畴,其文本中包含许多超越宪法的法律技术、程序规则等细节。 因此,宪法对个别问题的处理相当抽象和矛盾。

所有拉丁美洲宪法都规定了修改和更改主要法律文本的特殊程序。

拉丁美洲国家的宪法以各种形式规定了公民的宪法权利和自由。 大多数宪法包括宣布工作权、最低工资、最长工作时间、意外保险、养老金等条款。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宪法宣布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小学基础教育是义务教育,国家有义务发展各级教育体系,促进整个民族的发展和文化水平的提高。

一项重要的宪法自由是 言论和信息自由 未经事先审查,以法律未禁止的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进行。

公民的宪法义务通常简化为缴纳既定税费、遵守法律和宪法规范、保护国家主权和为保护国家安全作出贡献的义务。

78. 拉丁美洲的政党制度

大多数拉美国家的政党在国家权力行使机制中并不起决定性作用。

政党的特点是表达 “民主多元化”. 宪法规定,只有拥有选举权的国家公民才能参加政党活动。 国家的主要义务是不偏袒任何政党,并在使用媒体进行竞选活动时为他们提供平等的机会。

宪法一般禁止基于性别、种族、宗教或威胁国家主权或旨在破坏政府民主结构的政党组建政党。 宪法直接宣布,从正式登记之日起,全国各政党均享有国家平等保护。

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的宪法的特点是没有关于政党的专门章节。 宪法是指详细规范政党活动的专门法律。 这些通常是关于政党、竞选财务等的法律。政党活动的许多方面也在行政机构的各种法案、总统令、政府和其他国家机构(包括警察、安全部门、军事机构等)。

专门的法律和附则详细规定了创建和登记程序、程序和法规的要求、行使党员资格的程序、对党的资金的控制、禁止和解散政党的理由和程序等。在国家和地区层面设立的机构的组成和能力。

法律规定直接控制其收入和支出部分的资金,并要求政党机构定期向选举法院提交信息和财务报告。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般不得从外国公民或组织、地方政府、国有企业获得任何财政资源。 违反这些禁令可能会导致党的领导层承担各种形式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并且在适当的法院判决后,党本身被剥夺了因正式登记而获得的所有权利。

国家对政党活动如此严格的监管并不能阻止许多小政党的出现和存在,坦率地说,这些政党是暂时的、不稳定的。 这些临时团体的主要目标是让尽可能多的支持者进入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各种选举职位。

拉美国家的政党制度是 不稳定的性格. 拉美国家是多党制国家,没有垄断经营方。

墨西哥存在一种特殊的多党制度,自1929年以来,该国国家和政治生活中的政党形式上呈现多元化,但实际上有一个政党占了上风,那就是墨西哥革命制度党。

79. 总统和政府。 立法机构。 政体

在拉美国家的最高政府机构体系中,主导作用历来属于 致总统 并由他领导 给政府.

政府形式超越了通常的总统制共和国——它是一个超级总统制或超级总统制共和国。

超级总统政府形式 不仅意味着宪法文本中规定的总统的巨大权力,而且还意味着它们在实践中的真正实施。 所有拉丁美洲宪法都宣布总统为国家元首。 他还领导政府,是该国武装部队的最高指挥官。

超级总统政府形式 在立法权严重薄弱且几乎完全从属于总统的情况下行使职能。

超级总统政府形式 - 这实际上是一个独立的国家行政体系,实际上不受立法、行政或司法权力部门的控制,其主要特点是总统权力过大。 这种政府形式规定了由选民直接选举总统的原则,没有任何中间机构或实例。 拉丁美洲的政府形式规定不可能直接连任下一届总统。

拉丁美洲宪法确立了总统在违反宪法或现行国家法律的情况下的责任原则。

总统是政府首脑,领导部长内阁。

总统拥有 在政府事务中的主导作用: 他监督内阁的活动,主持其会议,确定内阁会议的议程并决定政府活动的所有重大问题。

В регионе существует как однопалатная, так и двухпалатная организация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ых органов. Однопалатные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ые органы образуются в Коста-Рике, Гаити, Гватемале, Сальвадоре, Гондурасе, Панаме, Парагвае и, как правило, называются Национальная или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ая ассамблея.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ые органы такой структуры существуют в основном в небольших слаборазвитых странах Латинской Америки. Часто на практике они выступают там в роли откровенного придатка сильной президентской и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енной власти (Гватемала, Гондурас, Гаити, Парагвай).

В подавляющем большинстве латиноамериканских стран парламент имеет двухпалатную структуру и часто именуется Национальным конгрессом. В первую очередь бикамерализм присущ федеративным государствам (Аргентина, Бразилия, Мексика, Венесуэла). Он был откровенно заимствован у Соединенных Штатов Америки, скопирован с американского Конгресса и функционирует во многом по его меркам.

拉丁美洲的权力立法机构是在宪法规范、特别选举法和多年来演变的习俗的基础上形成的。

主要最具特色的力量:

▪ принятие и изменение конституции и законов страны;

▪ утверждение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ого бюджета и распределение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х финансовых ассигнований;

▪ образование ряда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х органов, избрание должностных лиц и контроль за их деятельностью;

▪ судебные полномочия;

▪ полномочия в области осуществления внешней политики государства.

所有拉丁美洲国会都有权宣战和批准和平条约,而批准此类条约通常需要立法机关全体成员的 2/3 的特定多数。

80.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制度是按照 行政区划 страны, одной из основных единиц которого является муниципия. На муниципии делятся 美国 и 省份.

Каждая муниципия управляется муниципалитетом, который избирается на установленный законом срок путем всеобщего, равного, прямого и тайного голосования. Население избирает обычно председателя, советника и других должностных лиц муниципалитета.

市政府与州或省政府之间没有中间政府机构。 州或省的立法机关,以三分之二多数,可中止市的活动,宣布清算,并以州法律规定的严重理由之一中止或废止任何议员的授权。任何时候,只要被免职者有足够的机会提供证据并让辩护人参与。

市镇宣布清算,或者由于大多数成员辞职或者绝对不能履行职责,代表依法不能承担市镇成员职责的,不可能举行新的选举,立法机关应从当地居民中任命市议会成员,任期剩余。 市议会议员之一提前终止职务的,可由与市议员同时选出并在剩余任期内继续任职的议员代行。

市政府享有法人权利,依法独立处分其财产。 市议会在其职权范围内有权发布法令、行政通告和一般法规。

在其管辖范围内,市议会通常具有各种服务:贸易和饮用水供应中心、下水道、垃圾处理、交通、公共秩序、街道改善、公园、花园以及根据州或省法律组织的任何其他服务,考虑到特定城市的行政领土和社会经济条件。

市政当局有显着 经济独立 在社会经济领域,他们可以独立处置从其财产中获得的收入以及立法机关为市政当局设立的税收和其他收入。

市政府有权在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制定、批准和实施区划制度和城市经济发展计划,参与其领土保护区的创建和管理,控制土地使用权。其控制和监督的土地,颁发建设许可证和许可证,从企业和市政财产的服务中获得收入,开展其他经济活动。

拉美国家地方政府不能直接参与政治活动或做出政治决策,但他们负责为公共场所的集会、游行、示威和会议发放许可证,并负责维护这些活动期间的一般秩序。 为此目的,通常使用直接隶属于市政当局的市政警察部队。

81. 影响阿拉伯国家宪法的因素

由于缺乏此类或严重限制其权力而在没有更高代表机构参与的情况下通过宪法的普遍做法。 因此,阿拉伯国家的许多宪法和宪法法案是由革命委员会等机构通过的(1970 年的伊拉克临时宪法、1969 年的利比亚宪法宣言和 1974 年的 YAR 等),大多数君主制宪法是仅由统治者实施(1972 年卡塔尔临时基本法、1996 年阿曼宪法等)。

独立前夕,阿拉伯东部国家大多是封建或半封建社会。 阿拉伯东部国家的传统政府形式是君主制,而君主制通常具有绝对神权的特征。 在大多数阿拉伯国家,宪政发展只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开始,在 50-70 年代通过的第一部宪法中巩固了实现政治独立的事实。

阿拉伯国家政治局势迅速变化的结果是 临时宪法,预计将在相对较短的过渡期内运营。 埃及(1958 年和 1964 年)、科威特(1962 年)、苏丹(1964 年)、叙利亚(1969 年)等地通过了临时宪法。

意识形态因素对阿拉伯国家非常重要。 某些社会政治发展模式的选择取决于阿拉伯国家上台政权的群体和意识形态同情。

阿拉伯国家的不同社会取向对宪法结构产生了影响。 当时社会主义方向国家的宪法包括以下章节:“关于社会主义”(1976年安德拉宪法)、“社会结构和国家秩序的民族民主基础”(1970年PDRY宪法)。 XNUMX年版)等; 他们公开巩固社会主义发展道路。 该集团国家的社会取向的性质也解释了执政的革命民主党在政治体系中领导作用的宪法巩固(在阿尔及利亚 - 民族解放阵线党,在PDRY - 也门社会党) ,在伊拉克和叙利亚 - 阿拉伯社会主义复兴党(复兴党),在突尼斯 - 社会主义杜斯图洛夫党等)。 在宪法和政策文件中,这个问题都受到了高度重视。

一些阿拉伯国家的宪法往往抄袭前宗主国相应的宪法行为。 例如,在摩洛哥,1962 年的宪法在其主要特征中再现了法国第五共和国的宪法。

该地区个别国家的宪法对其他国家宪法立法的影响。 因此,叙利亚(1964 年)和苏丹(1971 年)宪法通过了 1973 年 UAR 临时宪法和 1973 年 ARE 宪法的一些重要条款。

传统在阿拉伯国家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法律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历史、政治、文化,尤其是宗教遗产基金。

在所有人口的宗教构成过于异质的阿拉伯国家,宪法都宣布伊斯兰教为国教或伊斯兰教法为主要立法来源,或同时宣布这两种原则。 此外,许多宪法宣布伊斯兰教为国家元首的宗教。

82. 阿拉伯国家的政府形式。 君主制

目前,摩洛哥、约旦、沙特阿拉伯、阿曼苏丹国和阿拉伯半岛的酋长都保留了君主制政府形式。

阿拉伯国家的绝对君主制在沙特阿拉伯和阿曼一直延续至今。

В Омане сохранение султаната обусловлено тем, что гарантом монархии выступают западные державы, прежде всего Англия и США, которым до сих пор принадлежат важные позиции в экономике этой страны. Парламент там до сих пор отсутствует, а вся полнота законодательной и исполнительной власти принадлежит Султану. Правительство формируется и возглавляется Султаном, ответственно только перед Султаном. Заместителями премьер-министра обычно являются ближайшие родственники Султана. Султан является также верховным главнокомандующим вооруженными силами, занимает посты министра иностранных дел, обороны и финансов. Существовавший с 1981 г. в Омане совещательный орган -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ый консультативный совет - в 1991 г. был преобразован в Совет шуры. Он имеет право давать рекомендации о пересмотре действующих законов, относящихся к социально-экономической сфере.

沙特阿拉伯王国由国王领导。 国王在这里充当着氏族权力的化身承载者,被公认为统治部落。 沙特阿拉伯国王不仅是国家元首,也是精神领袖(领导瓦哈比教派),还兼任首相、武装部队总司令和最高法官等职务。 政府(大臣会议)由国王任命的王室成员组成。 王国有一个君主下的顾问委员会,由 40 名统治王朝和贵族贵族家庭的代表组成,一个由 20 名乌里玛组成的法律委员会,特别是可兰经的受人尊敬的专家,以及总督下的委员会,就像传统的部落委员会一样在酋长之下。

在卡塔尔,整个立法和行政权力属于埃米尔。 君主的权力极其广泛。 他在对外关系中代表国家,是卡塔尔武装部队的最高指挥官; 任免公务员和军人,组成国防委员会。 根据他的法令,埃米尔可以取消法院的任何裁决。

科威特的立法权属于埃米尔和国民议会。 行政部门—— 埃米尔和部长会议. 自宪法通过以来,王储被任命为政府首脑。

根据宪法,一院制国民议会由 75 名代表组成。 只有识字、出生的科威特男性才享有选举权。

约旦是一个二元君主制国家。 根据宪法,国家元首是 ,在立法和行政权力领域拥有广泛的权力,并且“不受任何从属和问责”。

约旦最高立法机关—— 国民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参议院由国王任命,任期 4 年(其组成每 2 年更新一半)。 众议院通过直接和无记名选举产生,任期 4 年。

摩洛哥在所有阿拉伯君主制国家中政治上最现代化和“自由”。 三部宪法都规定了王权继承、君主人格不可侵犯和神圣的原则,君主是国家统一的象征,是国家的最高代表和精神领袖。 君主也是最高统帅; 他任命总理并组成政府。

83. 共和政体

阿拉伯世界的共和政体是各种过程的结果:

▪ в ходе колонизации (Алжир, Ливан, Сирия, Судан, Мавритания);

▪ в ходе национально-освободительного движения, в ходе завоевания политического суверенитета в борьбе против колонизаторов и опиравшихся на них султанов (Южный Йемен), вследствие укрепления позиций пришедших к власти национально-освободительных сил (Тунис) или свержения королевской власти в формально независимых государствах в процессе антимонархических военных переворотов (Египет, Ирак, Северный Йемен, Ливия).

阿拉伯国家的共和政权通常具有以下特点:

1)自由民主议会形式的纯粹形式几乎完全消失,这表明民族资产阶级的软弱和统治集团在古典自由主义版本中无法行使权力;

2) 一系列复杂的民族、宗教、政治和其他矛盾以及各种社会政治团体的不断对抗,往往具有暴力性质,使统治集团无法在自由民主的框架内确保其主要利益。

无论在哪里正式保留了民主议会制度,它实际上并没有发挥作用,而是作为一种传统和纯粹的政治生活外壳而存在,每个对立力量都试图将其用于自己的利益。

黎巴嫩宪法宣布黎巴嫩是议会制共和国,立法权仅由一个议会行使 - 由众议院, 和执行 共和国总统 и 部长会议。 但事实上,政府的主要角色属于总统。 国家元首任命由总理领导的政府,总理正式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通过不信任投票,总理将被迫辞职。 总统任期为 6 年,议会任期为 4 年。

根据宪法,黎巴嫩政府拥有重大权力,但只有在总统同意的情况下才能积极决定国家事务。 行使立法倡议权,政府向议会提出法案也得到总统的同意。 通常总统亲自主持政府会议,尤其是在讨论最重要的问题时。

До сих пор Ливан является классическим образцом сохранения конфессиональной системы.

在阿拉伯国家最普遍的是总统共和国形式的一党制政权,通常具有威权性质,尽管有议会制的成分。

在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基本法》建立了共和政体。 最高立法权机构—— 人民委员会 - 由普选、直接和无记名选举产生,任期4年。 根据宪法,议会的权力尤其包括通过法律、讨论政府政策、批准国家预算和社会经济发展计划、批准最重要的国际条约和协议,并宣布大赦。 他的立法活动是最重要的。

叙利亚国家机制的中心位置由共和国总统占据。 叙利亚基本法赋予它非常广泛的权力。 宪法规定,它监督宪法的遵守情况,也保障国家机制的正常运转。

84. 以色列宪法

以色列没有单一的书面(正式意义上的)宪法。

宪法在此的作用由《基本法》执行:《政府 1992》; 1964年国家总统; 议会 1987 年; 司法机构 1984; 以色列土地 1960; 1995 年加沙地带和杰里科河谷协定; 国家经济学 1983; 陆军 1976; 耶路撒冷。 1980 年以色列首都; 1988 年国家审计长; 1992 年免于占领; 人类尊严与自由 1994。

总统是以色列国家元首,由议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任期 5 年。 在 其职权范围包括: 任命高级政府职位,包括国家审计长、以色列银行行长、最高法院院长和副院长、法官,包括拉比法官以及穆斯林和德鲁兹·卡迪斯。 国家元首派驻外国外交官并接受在以色列服务的外国外交官的推荐信。

他与侨民的犹太领袖和外国高级代表保持联系,确保以色列文化和教育活动的发展。

以色列的立法机构是议会,由 120 名成员组成,每 4 年在各党派中选举产生,相互竞争选票。 每一党都选举自己的议会候选人。

议会的主要职能 - 制定法律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其他职责包括组建政府、制定政治决策、监督政府活动以及选举国家总统和国家审计长。

政府传统上代表政府的行政部门。 它位于耶路撒冷,由总理和各部委(常设或临时委员会)组成。 总理根据选举法由民众、直接、平等和无记名选举产生。 议会和政府的任期相同,均为 4 年。

有一种特殊的议会控制: 政府命令只有在得到负责这一问题的议会特别委员会的批准后,才能对其违规行为实施制裁。

以色列的司法权体现在 судах и трибуналах.

法院对被控违法者的案件作出裁决。 以色列普通法法院组织:最高法院; 普通法地区法院; 治安法庭。

法庭在某些情况下以及与个人有关的情况下拥有特殊权力。

以色列公民的权利通过重新分配到以色列或在以色列居住、出生、入籍或礼物得到承认。

外国人,像以色列公民一样,享受 平等权利,包括人身、财产、住宅和其他人身权利不可侵犯的权利,以及所有宪法自由及其法律保障。 外国人有权参加地方自治机构的选举。

个人和公民的权利通过各种立法行为、政府决定、国家最高法院的决定、司法实践、解决与个人在不同种族和宗教中的地位有关的问题的方法得到法律保障社区。

在权利和自由列表中的一个特殊位置是 宗教自由而且,在以色列的情况下,这种自由意味着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按照自己信仰的习俗和戒律生活的自由,另一方面是不信奉任何宗教的自由。

85. 埃及宪法

埃及宪法于1971年通过。该宪法是在阿拉伯社会主义联盟中央委员会的领导下制定并经全民公决通过的。

1971 年的埃及宪法由两部分组成:宪法宣言,其中规定了国家的目标(国家和平、阿拉伯统一、可持续发展和人类尊严),以及宪法本身,其中包含法律规范。

埃及宪法的特点是融合了社会主义思想、伊斯兰价值观、与一般人文主义、普遍原则有关的规定,最后是确保市场经济运作和国家在现代社会形式中的资本主义发展的规范。

ARE 宪法谈到三种所有制形式:国家、合作社和私人。 宪法规定了最低限度的土地所有权,以保护农民和农业工人免受剥削,并赋予工会在农村的权力。

国家鼓励建立包括手工业在内的合作社,并帮助他们。 私有财产以非剥削性资本为代表,被要求在服务于国民经济中发挥社会功能,不应与人民的普遍福祉相抵触。 没有适当的法律和适当的报酬,它不能被转让。

宪法规定了最低限度的土地所有权,以保护农民和农业工人免受剥削,并赋予工会在农村的权力。

除了“非剥削性”财产外,ARE 传统上还单独挑出大资本家和地主的剥削性财产。

社会的基础是社会团结,它是关于所有公民机会平等的,关于一个基于正义、政治和社会进步以及尊重人类尊严的社会世界。 目的是以民主的方式消除国内的矛盾。

宪法源于承认伊斯兰教在社会发展中的特殊作用。

遵循伊斯兰教法 ——不仅是宗教和道德义务,也是穆斯林公民的法律义务。 伊斯兰教是国教,穆斯林法律原则是立法的主要来源,某些国家结构的建立考虑了伊斯兰传统。

宪法反映了西方自由主义观念的强烈影响。 分权、自然人权、议会制、地方自治等思想被接受; 宪法控制运作; 《宪法》规定的人权符合国际标准。

宪法规定“国家服从法律”,法治是政府的基础。

根据宪法,埃及是一个简单的单一制国家,由行政-领土单位组成。 政府形式是总统制共和国。

宪法有自己处理权力分立问题的方式。 第四种权力已经被宣布——信息的权力,尽管它的特点不是国家权力,而是新闻界的“人民权力”。

改变被认为是永久性的埃及宪法是困难的。 宪法修正案只能由总统或至少 1/3 的国会议员提出。 它们必须在咨询委员会(ash-shura)进行讨论,然后由 2/3 的议会成员批准并提交全民投票。 只有在全民投票以多数票通过后,修正案才被视为通过。

86. 个人法律地位的基本要素

埃及宪法特别提到工人、工人和农民、贫农、工匠的权利,为他们在议会、地方议会和合作社董事会中制定了特殊的代表规范。 同时,宪法规定了反映西方自由主义思想的传统权利和自由。 主要关注点是 政治 и 个人权利.

宪法对个人法律地位基础的规定与社会正义的理念有关,与消除剥削和收入不平等的目标有关。

宪法规定所有公民在权利和义务上一律平等,不分性别、语言、种族、宗教和信仰,但伊斯兰教法条款赋予平等原则以自己的特点。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工作权和受教育权,还有科学和艺术创作的自由。

政治权利 在《宪法》中完整地提出,但经常有保留,即它们的使用必须符合道德原则,即伊斯兰原则(例如,在宣布集会自由时)。 有一部关于国家统一和社会和平的法律,禁止否认神法或参与不承认神法的运动的人在媒体和公共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

宪法中的政治权利包括:投票权、公民对提交公民投票的问题发表意见的权利、公民向国家机构提出申请的权利(但不代表任何无组织团体,而是个人)、意见和言论自由、和平游行和示威、结社自由(工会,应建立在民主基础上)、集会自由。 安全机构的代表无权参加非公开会议,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他们可以参加讨论公共问题的会议。

结社权是有规定的,但实际上它是有限的:对于每个全国性的结社,必须通过一项特殊的、授权的法律。

宪法包含 公民的广泛的人身自由: 个人的自由,称为人的自然权利,礼拜和举行宗教仪式的自由,在国内和国外的行动自由,个人生活的不受侵犯,通信、电话和电报信息的保密。 特殊条款涉及防止任意逮捕的保障,以及对被告权利的保障。 同时,个人的个人权利不仅可以通过司法机构的决定受到限制,而且还可以通过上述其他主管当局的决定来限制。 只有符合国家的道德基础,才能使用一些权利。

总体而言,埃及宪法所宣布的人权符合国际标准,但在实践中与这些立场存在一定背离,特别是在妇女法律地位方面。 2000年,一项法律通过,赋予女性因性格不同而要求离婚的权利,但在这种情况下她必须拒绝赡养费; 如果丈夫要求离婚,则提供赡养费。

在公民的职责中,宪法规定:保卫祖国、保护和支持社会主义成果、维护国家统一、国家秘密、纳税、参与公共生活(强制参加选举和公民投票) )。

87. 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

立法权由一院制行使 人民议会(议会)由公民在混合选举制度下选举产生,任期 5 年。 人民议会必须至少包括350名成员,总统任命的成员不超过10名成员。 至少50%的议会组成必须是工人和农民。 议会代表在党派中统一,人民议会还设立常设委员会和临时委员会,并选举其主席。

议会决定国家的总体政策,通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批准实施报告,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政府和部长的活动。

立法主动权属于 总统 и 任何议员. 以总统名义提交的法律草案将提交给适当的常设委员会,而国会议员的“私人法案”首先提交给一个特别委员会,然后再提交给一个常设委员会。 预算法草案只能由政府提交。

人民议会行使议会控制权。 代表有权在议会会议上向部长提问,在至少 20 名代表的建议下,可以就公共问题和政府政策展开讨论。 政府对议会负连带责任。 每位牧师都对其事工的工作负有个人责任。 人民议会可以剥夺部长们的信任,但必须经过质询。 质询期间的不信任动议可以由1/10的国会议员提出,由多数议员作出决定。

咨询委员会 - 议会和总统的咨询机构。 该机构由至少132名成员组成,其中2/3由直选产生,1/3由总统任命。 其成员任期为6年,但总统可以提前解散该机构。 理事会每三年换届一半。 禁止将议会议员和顾问委员会成员的职责合并。

在埃及,行政权属于国家元首兼行政长官的总统和政府,宪法将其定性为“国家最高行政和行政(行政)机关”。

总统由本州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6年。 埃及的这种选举被称为全民公决。 至少 40 岁的埃及父母(即非归化公民)所生的埃及公民可被提名为候选人。 总统决定国家的总体政策并监督其实施,召集人民大会召开会议,关闭特别会议,有权在一定条件下解散议会,这在典型的总统制共和国中是不具备的。

政府 - 部长理事会。 政府首脑是总统,在埃及有一个总理职位。 总理和部长由总统任命,被任命的总理无需向总统提名总理和内阁部长。 政府成员在总统面前宣誓。 部长不能获得国家财产或从事创业活动。

在埃及,有普通法院,也有一些特别法院,以及专门处理某些类别案件的法院。 有行政法庭制度。

88. 地方自治与行政

管理公共生活的地方机构体系以国家在该领域的权力机构和地方自治机构的结合为基础, 集权原则 и 权力下放.

第一原则 在该领域的中央(国家权力)指定代表的存在中发现了它的表现。 他们是州长、区长、市长。 由民众选举产生的村长、城市街区的酋长也被视为国家权力的代表。 他们在该领域被赋予了中央行政机关的某些权力(所谓的分散化)。

第二原则 与人民选举产生的地方代表机构的活动相关 - 行政区域单位的人民议会:省、区、市、市内区、村庄。

埃及有27个省(省),省分为区,区划分为区,区划分为村。

总统为每个省任命一名省长。

州长 - 省内国家行政权力的代表。 他负责确保全省粮食安全、工农业生产效率、公共安全、秩序和公共道德状况,保护国家财产。 他控制着该省的所有公共服务,但法院除外。 总督对总统和总理负责,并须定期向部长会议和地方政府部长以及地方人民议会提交报告。

省长领导省级行政机构—— 执行委员会,其中包括州长的助理,由总理根据州长的提议任命,地区负责人,市长和其他一些人。 行政会议协调行政机关、官员的工作,编制地方预算草案、省人民议会决定草案,并执行这些决定。

由部长、省长任命的其他行政区域单位(区、区)的负责人,在其行政区域单位中具有与省长类似的权力。

地方自治机构由公民选举产生 地方行政单位人民委员会. 省议会拥有重大权力:它对省内任何服务的活动进行总体控制,但如果它们的活动涉及省级而非全国性问题,则它决定创建地方企业和服务,批准地方自治预算; 它有权制定地方税费等。在行使职权时,理事会作出决定。 州长和执行委员会负责执行这些决定。 然而,在实践中,该省管理的主要特权在于省长。 他还拥有对理事会决定的否决权。 如果理事会坚持其决定,则将争议提交给政府,由政府最终决定该问题。

下级人民议会的权力及其与任命的区长(市长)的关系与省议会的权力及其与省长的关系类似,只是它们的级别较低或级别较低。

89. 巴西宪法

巴西宪法于 1988 年通过了长期的军事统治和随后的过渡时期。 它由两院制制宪(宪法)大会通过。

巴西宪法具有明显的社会特征。

它涉及城市规划政策、消费者保护、环境开发许可证的发放程序、养老金的计算、石油和汽车燃料的销售和转售程序。

宪法将创建一个民主国家列为其主要目标,以确保多元化社会中的个人和社会权利,其最高价值是基于社会和谐的平等和正义。

联邦制 - 巴西民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

宪法列出 公认的国际法原则 (独立、平等、不干涉内政等,以及反对恐怖主义和种族主义以及提供政治庇护)。

宪法规定了与该国原住民——印第安部落的关系。 它承认他们对社会组织、习俗、信仰的权利,以及传统上由他们占据的土地的权利。

宪法谈到了企业国有化的可能性,以及巴西面临的一个尖锐问题——土地改革。 原则上,这个问题已得到有利于土地所有者的解决。 如果不符合“社会功能”要求,政府可以征用不动产,并在20年内给予公平补偿,但工业产权不应被没收。

宪法详细阐述了基于市场、社会导向经济假设的社会经济结构。 它规定国家的经济秩序建立在劳动和自由主动性的基础上,其目标是确保每个人按照“社会正义”过上体面的生活。 巴西的经济体系建立在国家主权、私有财产及其社会功能、自由竞争、消费者保护、环境保护、寻求充分就业等基础上。

巴西宪法是一部民主宪法。 它规定了多党制、政治多元化、三权分立、反对权力集中的某些措施、削弱总统的权力和加强议会的作用,并规定地方自治。

宪法的一些具体条款反映了拉丁美洲法律学说的传统、世界这一地区人口心态的特殊性,以及与西班牙和葡萄牙法律文化传统的联系。

巴西宪法 “难的”. 更改它的程序相当复杂,尽管它没有规定联邦主体(州,联邦区)的强制性参与。 宪法修正案可由议会两院的第三部分、总统和半数以上的州立法机构提出。 它们必须由议会两院通过两次,每次均由其组成的 3/5 多数通过。 之后,修正案由议会两院主席团(众议院和参议院)而非总统颁布。

已通过了 20 多项宪法修正案。 它们有不同的名称:修正和修订。

从政体形式看,巴西是总统制共和国,从政治和领土结构形式看,巴西是联邦制。 该国拥有民主国家政权,但其机构不发达。

90. 个人在巴西的法律地位基础

巴西宪法包含许多与人权和公民权利有关的条款。 这里列举了以前通常没有上升到宪法层面的个人权利,例如,获得第 13 份工资的权利、免费援助 6 岁以下儿童的权利、养老金领取者根据通货膨胀等

宪法规定了个人平等的原则(在法律面前,不分性别、种族和国籍,也不分职业、教育和其他人格特征)。 在生命权、安全权和财产权方面,所有巴西人和外国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有关社会经济权利的规范不仅适用于公民,而且在宪法中得到了特别广泛的体现。 其中包括工作权、休息权、教育权、健康保护权、社会保障权、社会保护权(指需要这种保护的人群类别,例如残疾人)。 一个特殊的社会权利群体是工人的权利。 其中包括罢工权、组建工会权、工人在圣诞节前领取第13个月工资的权利、参与企业管理和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社会保障权等。

巴西宪法规定的政治权利主要是 繁体字: 投票权、言论自由、集会自由、结社自由等——但其中一些的解释比以前的巴西宪法要广泛得多,某些阻止行使这些权利的保留已被取消。

在个人权利和自由领域,《宪法》既包括传统权利,也包括一些宪法新权利。 传统的权利包括:人身、家庭、通信隐私、许多程序权利的不可侵犯性。 非传统权利包括其他新宪法中的信息权和信息传播权, 程序人身保护数据 - 巴西公民和居住在该国的外国人获得政府机构提供的所有关于他们自己的信息的权利、消费者的权利、每个人享有平衡环境的权利。

一些程序权利在《宪法》中有详细规定(例如,它指的是在拘留期间必须请律师的情况,必须如何报告拘留理由)。

集体权利在宪法中也有相当广泛的规定:集体要求废除国家机构侵犯国家健康、道德和环境的行为,以及向公民所在的协会提起上诉。会员至少一年,要求保护其人身权利。

宪法谈到了政治反对派的权利(它必须有权访问政府的所有官方文件,有权对其作出回应,其代表必须包括在国家最高官员下的一些咨询机构中,等等) ,引入了集体安全的概念(政党、工会组织、其他组织至少合法运作一年的权利,要求法院保护其成员或与该组织相邻的人)自决权。

宪法规定 公民的集体和个人义务 (遵守宪法和法律、纳税、工会参加集体协议的义务等)。

91. 立法、行政、司法权

联邦立法机构是 全国代表大会. 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

众议院 通过比例代表选出四年。 由于采用比例选举制度,众议院中有几个党派代表。

参议院 由州和联邦区的代表、参议员和他们的副手(三名参议员和每位参议员两名副手)组成。

议会的权力分为两组:由总统批准决定的问题和自行决定的问题。 至 первой группе вопросов относятся:

▪ система налогообложения;

▪ регулирование вооруженных сил;

▪ национальные планы;

▪ соединение или разделение территорий и штатов;

▪ создание министерств и других органов публичной администрации;

▪ создание прокуратуры, административных судов, амнистия и др.

未经总统批准,国会有权最终决定国际协议,外国军队通过国家领土; 它授权总统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授权联邦干预该州,批准政府关于核计划的倡议,基于监管权力或立法权力下放的行政行为,授权总统和副总统离开国家超过15天等。议会对行政有控制权,但这些权力很小。

行政权属于共和国总统,由部长协助。 部长组成内阁,由总统主持,是总统的审议机构。 总统在绝对多数制下由公民直接投票选出,任期四年。

总统独立任命部长; 指导整个联邦政府; 签署并公布法律; 有否决权; 颁布行政活动领域的法令和条例; 发布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管理与外国的关系; 签署国际协议。 总统是最高统帅。

除副总统和部长外,总统的工作还得到两个重要审议机构的协助:共和国委员会和国防委员会。

巴西有两种法院系统—— 联邦 и 国家。 联邦的司法系统和各州的司法系统包括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法院(普通法院)和几种类型的特别法院。 司法机构的最高机构是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普通法院 它们是联邦最高法院、高等法院、联邦司法区和地区的法院以及其他普通法院。 特别联邦法院——劳工法院、选举法院、军事法院等。

联邦法官的任命是通过巴西律师组织参与的公开竞争的结果进行的。 从事法律工作10年以上的人员可以担任法官、检察官。 高等法院拥有相对于下级法院的组织权:它们有权改变下级法院的数量及其成员的数量。 司法机关的行政和纪律问题由一个特殊机构——治安法官决定。 法院的经费由特别预算项目资助,该项目内的资金分配由司法机构自行进行。

92. 巴西联邦制、地方政府和治理

巴西联邦有 独创性: 因为其组成部分不仅被命名为州和联邦区,而且还被命名为将州划分为的行政区域单位 - 市镇。 联邦法律也可以创建由该中心管理的联邦领土。 巴西目前有 26 个州和一个联邦区,以及各州划分的大约 4300 个市镇。

不同 三个主要能力领域: 联盟的专属权限,联盟、州、联邦区和市镇的联合权限,最后是联盟、州和联邦区(不包括市镇)的联合权限。

联盟、州、区、市都有自己的财产。 主要自然资源和与自然资源使用相关的最重要结构、通讯路线、用于军事目的的土地和结构、边境岛屿和地区、海和河滩等属于联邦。 各州拥有地表水、地下水、开发用地和其他财产的所有权。 市政当局也有自己的财产。 同时,宪法规定州、联邦区、市参与联邦财产的运营和收入,但州和市的税收份额很小。

各州有自己的宪法,其机构制度在许多方面类似于联邦制度。 在各州,形成立法机构(一院制立法议会)、执行机构(由民众选举产生的州长和副州长,任期五年)和司法机关(州法院)。 为了政府的目的,各州可以建立内部地区,其他领土单位。

联合会的干预(intervention) 在国家事务中是可能的:确保国家的完整,防止外国入侵,在公共秩序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自由行使权力,保护宪法原则,保护市政自治等。

联邦选区的地位与各州类似,但选区不是由州长领导,而是由选举产生的省长领导。 根据宪法,联邦领土有自己的行政机构,由中央任命的法院。 如果超过 100 人居住在一个领土上,则人口选举一个具有咨询(与州长一起)职能的领土议会(如前所述,不再有领土)。

在市政当局,有由公民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议会、军政府),任期 2-4 年,在其会议上通过地方发展计划和地方预算。 理事会成员的人数由联邦宪法严格规定,取决于市镇居民的人数。

市政府的管理事务由民众选出的长官负责,长官执行地方议会的决定,并拥有自己的职权——确保秩序、管理警察等。长官是地方议会(议会)的主席同时也是本市国家权力的代表。

在巴西的地方事务管理中发挥着巨大作用,而不仅仅是地方事务的管理是由依赖农民的大地主,fazendas 的所有者(在巴西,就领土而言,有比一些欧洲国家更大的庄园)。

在印第安部落的定居点,他们的身体 传统部落聚会,部落委员会(长老),由会议选举产生的人或负责部落生活某些领域的委员会(领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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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别洛乌索夫 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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